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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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1

一、執法業務范圍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基本情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依法履行對*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實施對商標、廣告、合同、公平交易行為的監管,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監管等職能工作。全市系統現有行政執法人員*人,全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在編公務員,沒有委托有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執法人員中*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為法律專業畢業。

二、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的主要做法

*市工商系統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環節:

(一)開展執法業務培訓。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以來,市工商局多次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規范工商執法行為的綜合性法律法規,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某省省行政執法條例》、《*市執法責任制工作條例》等,還包括《公司法》、《商標法》、《廣告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培訓由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級工商機關分級組織,全市工商系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具體指導,市局法規處負責公共和專門法律知識的命題,全市系統統一組織執法人員資格考試。

(二)審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統一執法證件管理。按照《某省省行政執法條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統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和省工商局的規定,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經過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工商系統執法人員同時還要具備三個條件: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在編公務員;

*.經行政執法資格培訓考核合格;

*.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辦理執法證人員范圍是:經各工商分局初審,市工商局批準,符合規定條件,從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為方便管理相對人識別執法人員的身份,增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保證執法主體合法,經審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合格,報省工商局統一核發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三)規范執法證件使用,對于因機構改革調整等因素,基層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變更或者調整的情況,市局法規處負責對新增執法人員進行審核,報省工商局考核發證;對調整到其它執法崗位的人員,及時換發證件;對執法違法的人員要及時收回證件,取消其執法資格。嚴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做到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落實執法公示制度,統一公示欄設置,將執法人員姓名、照片、胸牌號公示于各級工商機關辦事大廳,方便行政相對人進行監督,將行政執法置于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

三、實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制度成效顯著

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前,行政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執法人員資格不明確;二是執法證件不統一;三是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經過近十年的努力,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在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規范行政執法隊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成效是:

(一)清理了行政執法人員,純潔了執法隊伍,從源頭上規范行政執法。通過審查,清理了大量不符合行政執法要求,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確認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

(二)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上崗前要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行政執法水平,執法違法現象大大地減少了。

(三)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的實行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和執法人員的認同。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能夠依法抵制無證執法行為的發生,增強了的執法威嚴,提高了執法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四)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改善。近*年來,這項制度在工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老百姓中深入人心,從源頭上規范了行政執法,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良好的政務環境。

四、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的做法、經驗

(一)細化績效目標,完善目標管理。圍繞部門職能,科學設置工作目標;圍繞崗位職責,科學設置個人績效指標。將處室與分局的工作目標進行捆綁考核,上下聯動;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要求,將個人績效目標考核結果與個人待遇掛鉤,作為干部職工使用、獎懲、培訓以及調整職務的重要依據;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目標。通過狠抓績效目標管理制度,鞭策了后進、激勵了先進。

(二)強化執法監督,全程規范執法行為。全市系統局嚴格按照落實執法責任制要求,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確立了同級監督原則,建立健全了工商所、分局、市局三級執法監督網絡,每年不間斷地開展常規案卷評查、執法檢查和專項效能監察,定期通報檢查情況,強化內部監督,將違法執法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達到嚴格規范執法,積極預防違法的目的,市局還成立了執法監察隊,除隊長相對固定外,隊員定期從各基層所抽調輪換,為執法監察隊專門配備了錄音、錄像設備和汽車,通過明察暗訪,對全系統每一個所的所務工作、執法情況進行不間斷地巡查。

(三)嚴格過錯責任追究,鞏固執法責任制成果。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兌現獎懲,是強化政府責任的重要體現。近幾年,我局嚴明紀律抓查處,制定了《*市工商機關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不斷加大過錯責任追究的力度,使執法行為的規范化程度有明顯提高,違法執法行為有明顯減少,執法形象有明顯改善。具體做法是:

一是針對工商行政執法的實際,突出追究重點。突出三個方面的重點實施追究。抓住群眾舉報、媒體曝光、上級點名以及社會影響較大、危害后果較嚴重等各類違法執法行為從快追究;對行政許可工作中的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追究;對行政收費和行政處罰工作中的違法執法行為從嚴追究。

二是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罰并用,嚴格追究手段。在實施追究時,不僅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同時還對違規的執法人員進行組織處理;不僅追究當事人,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相關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凸顯出過錯責任追究的效果。從實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以來,全系統共追究違法執法案件*件,處理責任人*人,其中開除*人,開除留用*人,撤職*人,降級*人,記大過*人,記過*人,行政警告*人,調離工作崗位*人,待崗處理和通報批評、責令檢查、扣發獎金*人。通過真追實究,進一步教育了各級領導和執法人員,一個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圍已逐步形成。

三是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追究相結合,強化領導的責任意識。我們將行政機關執法狀況的好壞作為評價其全面工作和主要負責人政績的一項重要標準。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特別強調各級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對發生的行政執法過錯,做到對當事人和相關領導干部一并追究。近幾年來,全系統共追究對違法執法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包括分局局長*人,分局副局長*人,科所長*人。四是發揮過錯責任追究的警示作用,舉一反三開展糾錯。對執法過錯實施責任追究后,及時通報在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對相關案例進行了深入的剖析,要求全系統舉一反三,定措施,堵漏洞,為全系統廣大執法人員敲響了警鐘,達到處理一案教育和規范一片的效果,努力從源頭上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

五、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以及加強執法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初次取得執法資格,實行統一考試制度,時間周期過長;二是執法資格考試屬于綜合性考試,對于工商行政眾多執法門類而言,專業性不夠強,崗位特點不突出;三是一次性賦予執法資格,執法證件未設置有效期限,執法資格管理多流于形式;四是執法隊伍中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的問題,仍然是阻礙規范高效執法的主要因素之一。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2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省、市、縣有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街道辦事處實際,組織開展“法治建設提升年”活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調動發展活力,刺激經濟發展,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幸福感。

(二)工作目標

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優化政府權力配置和運行,堅持法律優先,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決策程序,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保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實。

二、工作措施

(一)落實上級文件精神,進一步開展依法行政工作

1、結合街道辦事處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情況,進一步加強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圍繞落實縣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經驗,查擺工作不足。簽訂《縣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責任書》。關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科學、合理地制定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要點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評細則,并在全辦組織開展對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2、加強《行政訴訟法》、《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學習和培訓,切實增強全辦工作人員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提高對法律法規的知曉度。認真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學法活動,特別是抓好《行政訴訟法》和《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新實施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

(二)完善程序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

1、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認真落實《省行政程序規定》、《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建設,嚴格落實“五個”法定程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提請集體討論前必須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2、完善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切實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主體作用,強化對各村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全辦法律顧問參與政府重大涉法事務的工作程序。

3、加大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根據《縣政府2015年度規范性文件制發計劃》,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結合街道辦事處實際工作,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急需為先、質量為上的原則,科學安排規范性文件制發計劃。重點做好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發揮制度對經濟社會的規范調節和引領作用。

4、加強對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以“為民務實清廉”為總要求,著力打造“崇法護民”的法制工作隊伍。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公告制度,加強對全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對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清理,加強執法人員培訓。

5、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執法條款進行全面梳理,并根據全辦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執法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裁量基準。

6、制定權力清單,規范權力運行。全辦結合自身職能梳理權力清單,把轉作風、抓廉政作為重要內容,加強日常內部督查和社會評議監督,把權力清單及廉政風險點主動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清正廉潔、優質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環境。

7、暢通行政復議案件受理渠道。加強全辦行政復議受理聯絡點建設,在全辦普遍建立行政復議聯絡員制度。

(三)強化監督行為

1、完善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專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符合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備案制度,對作出的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并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按照法定期限向縣政府法制機構備案。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對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和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評議考核。

2、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群眾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反映。對人民群眾檢舉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3、強化綜合考核。根據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健全考核方式,完善考核辦法,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并突出考核結果運用,形成激勵機制,以考核為抓手,全面推進全辦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4、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和權限、對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建設得到進一步發展,與衛生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逐步健全并得以貫徹實施。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及其配套法規的頒布實施并得到逐步完善,促進了衛生行政監督執法走向法制化的進程。如何切實有效貫徹實施現有的衛生法律和法規,如何加強內部機制管理和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整體素質,真正做到規范衛生行政執法提高衛生執法水平,體現法律法規的尊嚴,作者結合當前衛生監督管理的現狀,談幾點自己的看法,達到提高衛生監督質量的目的。

1切實提高衛生監督員的整體素質

1.1提高衛生監督員素質的重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各項衛生法律法規得到切實貫徹實施,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衛生監督員隊伍最為基本保障。衛生監督員對法條的理解水平和人際交往藝術決定了衛生監督執法水平的優劣,因此,提高衛生監督員的整體素質迫在眉睫。但是,由于現有衛生監督員絕大多數由原衛生防疫機構專制而來,個人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對衛生行政執法可造成負面影響,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1.2提高衛生監督員整體素質的具體做法

首先,衛生監督機構要制定衛生監督員考核標準,把德才兼備的人聘為衛生監督員;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定期不定期地考核衛生監督員的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成績優秀者予以表獎或表揚,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指出并予以積極改進,對違法亂紀、的行為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要打破監督員終身制的傳統,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監督員,情節輕微的要進行說服教育,對情節較重的如不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破壞監督員形象、亂用公權力的,要堅決予以調離和除名,以維護衛生監督員隊伍的純潔性。執法者必須首先懂法、守法,然后才能做到公正執法。因此,必須加強衛生監督員法律法規尤其是新制定或修訂法律法規的培訓教育工作。在培訓教育過程中,要制定衛生監督員培訓教育計劃,組織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并比較新修訂法律法規的不同之處,學習和分析典型的執法案例,不斷提高衛生監督員執法文書的書寫能力和水平,正確使用各類行政訴訟等文書,做到執法有理有據。要求衛生監督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以《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以及衛生法律法規如《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等為準繩,以事實和為依據,以證據為先導,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殉私情,正確執法,公正執法,維護法律的尊嚴。

同時,衛生監督機構要結合自身職能和體制的逐步轉變,調整衛生監督員的學歷結構和知識結構。從學歷結構看,要將高學歷人員吸收進入衛生監督員隊伍之中;從知識結構看,預防醫學或衛生事業管理專業人員應作為衛生監督員隊伍的主體,同時還應吸納法律尤其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工程技術、社會管理等專業人才,使各種知識結構人才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以應變實際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復雜問題,逐步提高衛生監督質量。衛生監督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自覺遵守政治行為規范、職業道德行為規范、語言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行為規范[1],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技能,講求工作藝術,取信于民,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切實維護人群健康。

2加強經費投入,保障執法所必需的裝備

目前,基層衛生監督機構所具備的交通工具、取證工具和檢驗設備等執法必需裝備,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嚴重制約和影響了衛生監督執法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影響其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因此,如何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和理解,逐漸加大經費投入,購買和不斷更新、充實必需的裝備尤其是先進的監督檢驗儀器,并切實應用到衛生監督過程中,才能不斷提高衛生監督監測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執法水平,將法律法規與衛生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3加強監督檢查和產品衛生質量抽檢

監督檢查是最基本的衛生執法手段,也是發動和依靠群眾解決公共衛生問題的有效途徑。根據目前存在重體檢發證,輕監督檢查;重產品審批,輕市場監測;重有償服務,輕綜合治理;重人情世故,輕法律尊嚴的傾向,這很難發現被監督單位存在的違法現象,即使發現的話,往往各種緣由,不能得到應有的處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有時蕩然無存。必須加大抽檢產品衛生質量的力度,根據產品質量監測情況,在有針對性開展日常衛生監督的同時,必需聯合工商、質檢等部門聯合開展突擊檢查,才能準確掌握產品衛生質量的情況,才能發現存在的問題。對監督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布產品衛生質量狀況,促使生產企業改進存在的問題,并依法給予處罰。

4加大處罰力度

法制建設的最基本原則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由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致使衛生監督法律、法規被錯誤地認為是“軟法”,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為維護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各種利益,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威懾作用,改變人們的錯誤看法,從而規范衛生執法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大處罰力度,抓住部分典型案例,特別是造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尤其是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應予以從嚴從重處罰,觸犯法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貢任。在衛生監督過程中,要通過典型案例進行說服教育,震懾違法分子的各種不當行為,將其秒滅在萌芽之中。必需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塑造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隊伍的嶄新風貌,維護衛生法律法規的權威和尊嚴,使人民群眾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成為衛生監督機構的得力助手。

5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作為衛生監督機構來說,應將被監督單位和各階層威望較高的人聘請為義務監督員或暗訪員,對衛生監督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訪問被監督業戶對衛生監督員的客觀評價,定期不定期對監督員進行評議,以便不斷改進衛生監督工作。要實現亮相服務,把衛生監督員的照片、姓名、職務等情況懸掛在單位公示欄中,必須穿制服、亮證執法。要公開各種衛生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開衛生監督員的監督職能范圍、審查規范、資料要求和收費項目及其標準,供被監督單位評判衛生監督員的公正合法性,并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同時設有投訴舉報電話,必要時建議撥打政府部門的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這樣,可以促進順利開展衛生監督工作,促進衛生監督員不斷轉變自身的形象,提高監督質量。#p#分頁標題#e#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4

近年來,涉法上訪案件明顯增多,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異常上訪突出,對抗性強。涉法上訪,如果處理不好,既影響國家機關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影響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社會的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乃至影響黨的執政地位。因此,涉法上訪問題是各級國家黨政機關和政法部門必須正視和解決的重要問題。各級國家黨政機關和政法部門必須妥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認真分析涉法上訪成因,建立涉法上訪常規性工作機制,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遏制涉法上訪案件發生,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一、涉法上訪的成因

涉法上訪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透視近年來所發生的涉法上訪案件,筆者發現引發涉法上訪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地方政府部門出臺的政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為保證國家各項事業得到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足、殷實,國家在政治、經濟等領域的政策不斷調整和出臺。為使國家各項政策在基層得到更為有效的貫徹落實,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勿庸置疑,這些細則的制定,為國家政策在基層的落實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其中也不乏有些沒有從實際出發,甚至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成為引發涉法上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1996年,在貫徹中央關于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大穩定,小調整”的政策時,某基層政府出臺了一個文件,其中規定出嫁女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戶口遷到男方,不得在原藉分有土地。在當年當地由此引發的上訪案件占上訪案件總量的30%。

(二)政府部門沒有依法行政。

政府部門沒有依法行政,行政行為不規范,是引發涉法上訪的又一重要因素。我們黨政機關有些工作人員對國家政策法規理解不夠,掌握法律法規水平有限,辦事違背客觀實際,既有好心辦壞事的,也有純為撈取個人政績或一些小團體利益,不依法行政的,引發上訪事件。如2002年9月,某鎮一些干部為了能夠順利完成教育附加費的收繳任務,籌齊該鎮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資金,在開學之際擅自到學校去收取,并要求學生家長須在交清教育附加費后,方能為學生繳費注冊。有個別下到該鎮的縣干部不負責任地說鎮政府收取該費不合法,致使300多名群眾到鎮政府集體上訪。后經該鎮書記耐心向來訪群眾說明并提供收取該費依據,并為“搭車收費”這一錯誤收費方式向群眾致歉,再向群眾說明近幾年來該費的用途及支出情況,終于讓來訪群眾心平氣和地回去。其實我們在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及其他電視臺的相關欄目,一些政府部門為了給農民修建飲水工程、搭橋鋪路等公益事業,違法集資引發的涉法上訪事件也并不鮮見。又如某鎮在1999年上報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時,違反《統計法》的規定,擅自做大數字,無形中提高了農民年上繳“三提五統”的任務指標,在實際上增加了農民負擔,引起農民不滿,同年10月,近2000多名群眾來到鎮政府大院集體上訪靜坐。政府部門不依法行政帶來的嚴重社會后果,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了。

(三)政法機關執法不公,執行不力,作風不實。

政法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執行機關,其執法是否公正、有力,直接影響到國家法律的貫徹執行水平,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當前,我國政法機關總體來說是好的,但也還存在著執法不公、執行不力、執法作風不實的現象,成為引發涉法上訪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如某縣法院原經營一礦井,在中央頒布了禁止政法機關參與各種經商活動的文件后,將礦井轉給該縣企業局下屬的礦業公司經營。因礦井出現全面跨塌將至報廢,在無資金投入的情況下,礦業公司將礦井以承包方式交由某投資商經營,并依法簽訂了有效協議。之后,該投資商按協議要求完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南丹“7.17”礦難發生后,全區礦山停產整頓,該礦井也被迫停工,該投資商依然自覺承擔守護礦井義務,望有一天在礦山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能收回先期投入的100多萬元成本。忌料一日,該縣法院卻以礦窿主身份給投資商發來通知,要求投資商將該礦井及現有設備交由毫不相干的另外一人接管,投資商不同意。之后某日,該縣法院、企業局、礦業公司領導置原投資商與礦業公司簽訂的尚未失效的協議于不顧,擅自帶領數十名法警,到該礦井撬鎖破門強行接管礦井及其設備財產,并在15日后將礦井轉讓他人。投資商在礦井被非法強行奪走、巨額銀行貸款無法償還之下,意欲攜雷管炸藥與縣法院同歸于盡,幸被同事親友阻攔,并通過到司法行政部門進行法律咨詢,隧打消過激念頭。為此,投資商數十次到縣、市政府、人大部門上訪,至今未果。又如中央臺“今日說法”欄目說到一個案例,某村民與該村委會簽訂十畝沙地的承包合同。在該村民的精心經營管理下,承包沙地變成了一塊土質較好的土地。該村民在承包地上種植了桃樹。桃樹眼見收成,村委會以原承包金低,且該村民沒有按時繳納后兩年承包金為由,組織村民小組開著鏟車,將桃林鏟為平地,并將該地承包給另一戶人家作沙場賣沙之用。為此,該村民訴諸法院要求村委會賠償各種經濟損失,一審法院判令村委會賠償該村民各種經濟損失13萬多元。村委會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但村委會遲遲沒有履行判決。該村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上訪法院300多次未果之后上吊自盡。再如某移民點一年界50的婦女去山上砍柴,被鄰村一青年男子,后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沒有及時前往現場提取證據,也未作或告知當事人做好相關的證據保全工作,后雖將犯罪嫌疑人拘捕并進行訊問,但僅憑嫌犯的矢口否認,便將嫌犯釋放。最后嫌犯反以該婦女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為此多次上訪于縣公安與人大部門之間。這些案件,都說明了我們政法機關存在著執法不公,執行不力,執法作風不實的現像,并引發系列上訪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

(四)上訪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法治意識淡薄。

上訪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法治意識淡薄也是引發涉法上訪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涉法上訪案件中,有部分當事人他們有著合理的要求,但因為法律素質不高,不懂上訪,違法上訪。如某礦職工因企業破產問題,要求政府部門給予合理補償與妥善安置,組織了1000多名下崗職工到市、區政府上訪,人數多,滯留時間長,嚴重影響了社會的正常秩序。也有的是法治意識淡薄,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律,依靠宗族勢力,無理取鬧,尋釁滋事,違法上訪。此類情形的案件,在農村顯得尤為突出。如某村兩自然屯產生一土地糾紛,一方訴諸法院,法院作出該土地權屬歸其所有的判決。另一方仗著人多勢眾,揚言不管怎樣,該土地必須歸其所有,法院不判給,就搶要、打要,并多次聚眾鬧事,數次組織人員到鄉、縣政府上訪靜坐,要求政府重新確認該土地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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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不完善,同樣是引起涉法上訪的重要因素之一。筆者在走訪檢察部門時,檢察院的同志反映,有很多法律法規的實施規則中,告知義務、范圍狹窄,沒有從有利于公開、公平、公正處理問題的原則,去規定相應的告知制度、告知范圍、告知機關、告知形式、告知對象、告知期限,使當事人不能了解其所要求處理問題的進展,不能及時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引發涉法上訪案件。如《刑事訴訟法》及公檢法對該法各自制定的實施細則中,對作出不批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立案決定等,都未規定將這一司法行為告知被害人或控告人,使當事人無法對可能產生的錯誤的刑事訴訟行為行使申訴,導致有的當事人對此缺乏理解,采取極端行為或產生數次涉法上訪。如某檢察院控申部門受理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的控告,在辦理中得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審且該案該檢察機關已在審查批捕當中。因法律未規定取保候審要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幾次上訪不知何故也未知此情況,故再上訪檢察機關并聲稱司法人員在處理該案中可能有枉法行為,希望監督查處。弄清事實后,該院接待員如實告知,并著重解釋了取保候審決定法定的告知對象、被取保候審人的刑事訴訟的責任與自由人的區別、適用法條。至此,控告人不再上訪。又如,檢察機關在刑事立安監督中,發現由于大量刑事案件的并發、警力不足、經費缺乏,一時無法結案,而法律又未規定立案決定要告知控告人,大多數控告人在長時間未獲知案件查處的情況下,不得不多次上訪或越級上訪。而上訪時因立案行為告知對象不附合,有時因此被拒絕回答,或是以案件機密為由被拒絕答復,因種種情況未得到合理答復,使控告人不得已數次上訪于各機關之間。

二、影響涉法上訪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的因素

由于以上種種原因,引發多起涉法上訪案件。針對這些案件,我們必須作出及時妥善處理,否則將會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當前影響涉法上訪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思想因素:對涉法上訪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從政治高度去抓好涉法上訪工作。

我們的一些同志,沒有充分認識到涉法上訪與穩定的關系,沒有認識解決涉法上訪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執法為民的重要舉措,對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組織領導工作抓得不緊,沒有建立健全涉法上訪常規性工作機制;重大涉法上訪案件預警不力,不能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對發生的涉法上訪具體個案處理,擺官老爺態度,不深入基層了解情況,不依法依規辦理,而是辦人情案、關系案,誰出的錢多就往誰邊倒;面對一些涉法上訪群眾,工作人員態度馬虎,方法簡單粗暴,不僅不能及時有效解決問題,反使事態進一步惡化。正是因為對涉法上訪工作重視不夠,群眾觀念弱,服務意識低,直接影響了涉法上訪案件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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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素質因素:上訪人員法律素質低,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強。

有相當涉法上訪人員因為法律素質低下,他們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拉倒,你說你的,我的,致使案件處理一波三折,阻力大,執行難。如某生產隊在一荒坡上種植了將近25年面積280多畝的杉木林,因異地移民搬遷進來,需要征用那片土地。鄰村某自然屯認為該地為本屯集體所有,因其從一開始就持有該地的土地使用證。雙方爭持不下,要求縣政府給以處理??h政府按照農村土地政策“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作出該片林地權屬歸種植杉木林的生產隊的處理決定。該自然屯群眾就是不服,依仗人多勢眾,組織數百人將該杉樹全部砍光。再是工作人員當中,部分人員的文化、法律、政策水平跟不上工作需要,政治思想素質不高。表現為沒把部門作為辦事部門看,只是用為收發轉達辦部門看;因為沒有完善的制度的責任制約,工作缺乏動力,缺乏群眾觀念;不追求辦事的社會效益,停留在答復的表面工作;不去學習新知識、新理論,在接待中政策性、法律性不強、政治敏銳性不夠,不能正確引導群眾、說服群眾;不能在案件中透知社情民意,對案件定性不準、說不出所以然,不是輕描淡寫,就是大事小看、小事不看,不請示,不報告,不落實,錯失處理良機,產生重訪、越級上訪、。在這種情況下,涉法上訪也不可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

(三)配套措施因素:制度、機制不全。

涉法上訪是的一部分,其工作制度與制度是一致的。但當前,各系統、各部門尚未有統一、規范的工作制度,以致使工作的職責、形式、機構、人員、行為,未能得到有效的監督管理,也不能對上訪接待方和上訪方進行有效約束,亦不能對無理糾纏的上訪及懷有非法目的上訪事件進行有效的制止,也影響了系統外部門之間、系統內部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機構不健全:有的沒有機構只落實了人員兼管,沒有具體,形同虛設;有的不僅沒有機構,也沒有專人負責工作,來信來訪或是束之高擱,或是見者有份,工作無法展開。地方各級機構的職責受限,其職責主要限于對來信來訪案件的答復、轉辦上,享有對轉達辦案件的督辦、崔辦權少。部門之間及其他部門之間在處理來信來訪工作中沒有一個協調制約機制,或查辦或轉辦,大多數沒有向原辦部門答復,不利于對久拖不辦的案件進行跟蹤督辦。因為制約機制不完善,監督制約弱化,效果不好,從而直接影響涉法上訪案件的辦理質量與效率。

三、涉法上訪的工作對策

如何妥善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遏制涉法上訪現象,針對涉法上訪的成因及影響涉法上法案件處理的幾個因素,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對策:

(一)把握政策、立足實際,依法制定地方各種規范性文件。

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研究國家的政策、法規,找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的切入點,依法依規制定地方規范性文件。在政府部門積極推行公職律師制度。政府部門的公職律師和法制部門要為政府部門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保證文件出臺的程序與內容的合法性,使之真正服務于民,造福于民。

(二)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認真學習貫徹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研究、制定和實施依法行政的各項保障措施,強化行政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依法辦事的濃厚氛圍。增強服務意識,把依法行政和優質服務結合起來,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規處理各種行政事務,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加強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深入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加強宗旨、信念和職業道德教育,抓好政法隊伍思想建設工作。加強業務素質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執法技術水平。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在政法隊伍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公問題。強化隊伍管理,“嚴把入口關,暢通出口關”,凈化政法隊伍。深化制度改革,深化責任監督,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加強內外監督,確保政法隊伍執法公正。

(四)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每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能成為涉法上訪的接待員,但涉法上訪的第一接待人大多是工作人員。要妥善處理每一起涉法上訪訪案件,需要每一位接待工作人員具有豐富的知識和較高的法律、政策、理論知識水平。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工作人員,必須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加強政策法規學習,不斷充實法律、文化知識,不斷強化關業務培訓,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工作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做好業務工作,做好涉法上訪工作。

(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從最大限度上保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出發,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民主法制精神,擴大當事人的知情權和處理問題機關的告知義務,規范告知事項、形式、期限,使涉法上訪內容如期落實在法律上得到保證。

(七)健全完善條例。以明確職責、行為為重點,突出監督和責任,建立完善條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規范和制約工作的各方面,增強工作的量化管理,體現優質高效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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