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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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監管總結

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文1

【關鍵詞】征信,大數據,網絡貸款,互聯網金融

一、大數據在P2P網絡貸款與傳統貸款應用的區別

網絡貸款與傳統貸款的核心都是信用問題,征信的過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首先針對客戶群體建立數據庫,然后在一定的技術方法下研究出客戶的行為數據與客戶信用之間的內在聯系,接下來要給出客戶違約的預期概率和違約預期損失。

然而大數據在網絡貸款業務中操作方式、數據內容和渠道方式與傳統貸款都有比較明顯的區別。首先,在操作模式上,大數據網絡貸款主要通過網絡完成的網上申請,減少了傳統貸款中的紙質申請、填寫、遞交和流轉等等環節,不僅交易的效率增加,而且交易費用和交易成本都有很大程度的減少。其次是在數據來源上,大數據網絡貸款的數據來源廣闊,包括客戶的基本屬性、網上交易記錄、交易習慣等等,這樣的數據來源比傳統信貸主要根據客戶提供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以及抵押擔保物品等更真實,甚至可以預測客戶未來的收入趨勢,由于數據更全面也更能反映客戶的信貸風險。第三,在風險控制上,大數據網絡信貸也比傳統信貸更有效,網絡貸款可以通過貸后實時監控、系統自動扣款等控制風險,傳統信貸很難做到這一點,客戶的資金流向以及經營狀況要依靠大量人力物力才能獲得。因此,綜合對比來看大數據網絡貸款比傳統信貸有更多優勢,更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社會。

二、以阿里巴巴為例的大數據網絡信貸研究

一般的網絡公司使用大數據方法總結了客戶信用等級,在這個基礎上,再根據客戶的貸款申請信息,通過計算機評估出客戶的違約風險,并以此確定信用額度、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等,同時會給出相應的償還方式和違約責任要求,主要分為貸款申請、審批發放和貸后管理三個流程,下面筆者以阿里巴巴為例從這三個方面分析大數據的重要應用。

1、貸款申請方面。

不同的貸款公司對客戶申請資料的要求不同,但核心內容相同。阿里小貸要求客戶提供申請額度、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相關情況等。在接到貸款申請之后,調查團隊會根據客戶的資料在阿里巴巴B2B、淘寶網C2C、天貓B2C等平臺的交易記錄、信用情況、財務信息、同業比較、銀行對賬單等等大數據通過模型進行分析,再進行實地的走訪調查。在這里,阿里小貸通過大數據的方法采取水文交易預測模型對客戶進行主動的營銷。水溫預測模型主要利用大數據預測未來交易金額,判斷客戶的資金規模和還款能力,對于將要達到用款高峰的客戶提前進行大力度的營銷。所有的步驟都記錄信息系統里,成為下一次進行網絡貸款使用大數據中的一部分。大數據的應用使得整個申請審批的過程更有可信度、更有效率,對于客戶來說也更有針對性。

2、審批發放。

在掌握了相關的資料和大數據挖掘的規律,各個貸款公司在一定的模型里面進行計算和評估,并進行人工審查,最后確定是否放款和放款的條件。阿里小貸通過使用違約風險PD模型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分,在這里也是用了大數據的方法,包括有在阿里巴巴生態系統中的信用、交易、投訴等信息,區分出信用好和信用不好的客戶,最終得到貸款的額度、利率和期限等。這樣的應用在解決了在傳統貸款中信息不對稱等困難,大大提高了貸款的速度、節約了成本。

3、貸后管理。

在貸款之后,網絡貸款平臺為了防范風險,要對客戶的還款情況做隨時的跟蹤調查,時刻掌握客戶的經營情況和違約的風險,制定相應的貸后管理制度。阿里小貸為保證及時收回貸款根據客戶接下來的交易信息和財務報表情況等,利用監控評分模型、貸后催收模型等防控風險。在還款上采取分期等額本息償還的方法,客戶需要定期通過銀行卡轉入資金或者轉入支付寶賬戶上,由支付寶系統自動扣除款項。提前還款,阿里小貸將收取3%的手續費,但如果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會收取正常利率的1.5倍計息。在這個過程中,大數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來監控客戶的交易信息和財務情況,為貸后管理提高了效率,減少了風險,有利于維護金融環境的穩定。

三、大數據網絡信貸的監管建議

雖然大數據的應用為P2P網絡信貸的進一步推廣創造了條件和基礎,進一步保證了信息的對稱性,有助于防范風險,然而為了維護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穩定,監管措施仍然要時刻緊跟。

首先,監管機構要對互聯網貸款平臺進行監督管理,防止這些平臺在投資人缺乏足夠信息的情況下發放高風險貸款,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其次,監管機構也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的現代網絡信息,面對數量眾多、等級不同、分布廣泛的P2P網絡貸款平臺, 要建立互聯網平臺的評級系統,使用大數據方法對互聯網貸款平臺的交易記錄、貸款風險偏好等利用模型做出評價,進行等級管理,以有利于提高監管的效率。

再次,從各個角度掌握好P2P網絡貸款市場的發展,包括平臺的業務監管、資金安全監管、利率監管等等方面。監管機構更應該利用大數據的現代網絡信息系統對各個平臺的交易進行實時監測,保證P2P貸款平臺在正確的軌道運營。

最后,從我國的監管系統來看,以銀監會作為中央級別的監管機構,再結合各個地方監管機構建立起統一有效的管理制度,針對各個P2P互聯網貸款平臺的業務開展廣泛的特征,形成利用大數據方法檢測、預警一系列的預警機制,防范由于某個貸款平臺造成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參考文獻:

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文2

關鍵詞:電子商務; 消費者權益; 法律保護;

電子商務在給消費人群帶來便捷的時候,同時隱藏著很多無法避免的風險。涉及到用戶的隱私以及合法權益。

本文試圖通過對各專家學者對電子商務環境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描述進行總結,使人們對這個問題有概括性的了解,既為自己以后實際生活中的權益保護有一定的認識保障,也為一些學者研究此問題提供資料與參考。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主體使用各種電子工具,通過互聯網在公開的環境下利用數字化的信息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的模式。電子商務的用戶群體有主要是指參與電子商務在線交易、服務或購物活動的人。電子商務商家指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從事商品和服務供給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本綜述主要涉及商業經濟和行政法律問題,所引文獻年代從1971年到2011年。它所反應的法律問題和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

(一)網絡的安全權。安全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權和財產安全權。電子商務中,無論是申請開戶,申請郵箱,還是辦理和使用信用卡,上網卡,電子消費卡,都需要消費者提供相關個人真實的信息,這樣,消費者的隱私面臨極大威脅。某些經營者超出合理范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非法公開、或者有償轉讓個人信息,侵犯了消費者控制、保護隱私的權利。電腦收集和處理信息,數據手段的快速、便捷,使侵犯手段普及化。網絡上出現很多專門的信息調查公司,運用各種軟件,監視用戶的上網狀況,并出賣這些信息。不法分子通過破解賬號,密碼,植入病毒等方式,造成消費者的財產損失。這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收到莫名電話、短信的主要原因。

(二)知情權。電子商務中,雙方通過計算機網絡建立和維系交易關系。消費者依賴網絡廣告,網上宣傳了解商品和服務,在之后的訂貨,付款,發貨,配送等環節中,消費者也無法接觸經營者,無法試用,挑選,檢驗貨物。商家往往利用網絡的隱蔽性,虛擬性以及法律空白,隱瞞虛構消費信息。某些經營者不公開或提供虛假的身份信息和地址,隱瞞或虛構貨物信息,致使消費者買到的貨物與網上描述不一致。正如最近一網傳玩家花400塊買《暗黑破壞神3》游戲,結果收到3斤大菠蘿一樣,賣家大玩文字游戲,使買家利益受損。

(三)損害賠償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作出錯誤的購買決定很正常;商品由經營者隨機挑選,質量難以保證;經營者經常利用信息優勢侵擾消費者的退貨權。而商家經常欺騙或者以次充好,缺乏承諾的服務等?,F在的許多快遞公司,都會讓客戶在簽字后,才提交商品,這使得用戶的求償權更難以實現。

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建議

網絡商家必須建設誠信信用機制。包括商家的注冊信息、信用等級、銀行保證金以及關聯機制。還有網絡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內容信息的披露義務。確立網絡經營者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

加大政府監管力度。政府應加強對經營者身份的審核與公布,加強對網絡經營者信息披露義務的監管,加強網絡虛假廣告的監管。

建立健全網絡信譽等級評價機制。在電子商務虛擬交易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尤其是關系到消費者直接的人身財產權益,因此,設立此機制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電子商務過程中消費者受償的機制。消費者在電子商務購物過程中如果受到財產損失,要有一個全國性的投訴賠償機構來合理處理,給予消費者購物一個安全的空間,以保障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應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國情,制定出適合我們自己的制度和法律方案,從而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個過程是漫長的,需要我們不斷的探索與創新。(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1]楊勝玲:“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信息權的法律保護”,《商場現代化》,2009年3月(中旬刊)總第569期

[2]余海瑞,黃益強:“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法制與社會》,2011.06(下)

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文3

無證生產經營加工食品是廣大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也是近年來上海市人民代表食品安全執法檢查中反映的重點問題。經過多次調查研究和聽取意見,在《條例》中增加了關于“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治理”相關條款。采取“疏堵結合、分類施策、減少存量、嚴控增量”的方式實施分類管理,采取備案納管等方式做好“放管服”等各項工作,既滿

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又必須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1. 加強商業規劃和配套建設

區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完善區域商業規劃,加強住宅區、商務區、工業區等的餐飲服務配套建設,引導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改善經營條件,提高管理水平。

2. 實施分類管理

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備案。

3. 實施聯合監管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備案信息通報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環境保護、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監管。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未辦理臨時備案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

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 萬元的,并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 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罰款。

4. 明確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退出機制”

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環境保護、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章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并將信息告知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其注銷臨時備案。

加強網絡食品經營新業態的管理

總結《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的情況,落實上海市人大代表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意見建議,并回應社會各方關切,《條例》對網絡食品經營做出了以下規范:

1. 建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制度

(1)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管理部門批準后30 個工作日內,向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

(2)在外省市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自在上海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將其在上海市實際運營機構的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向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管理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備案手續。

2. 細化網絡食品經營者許可和信息公示制度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按規定在自建交易網站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首頁顯著位置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清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 日內更新。

3. 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責任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第三方平臺的實名登記入網審查違法行為報告三項管理責任,在此基礎上,《條例》增設了制定準入標準、開展抽樣檢驗、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公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等四項要求。

4. 強調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事后監管責任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存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5. 增加網絡食品配送管理的衛生規范要求

從事網絡交易食品配送的網絡食品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物流配送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貯存、運輸食品以及餐具、飲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的要求,并加強對配送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從事網絡訂餐配送的,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和方式,也是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十多年來形成的重要經驗。

1. 相關職能部門責任調整

《條例》明確,上海市衛生計生部門依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要求,負責組織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專家組成的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2. 增加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相關工作職責

上海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會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農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國家和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同時,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實際情況,制定、調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報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并實施。

3. 強化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應用

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文4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措施

互聯網金融實際上是一種虛擬金融市場,其建立在線上金融服務與產品的基礎上。在信息化時代,互聯網與很多行業融合,金融行業就是一個典型的方面,兩者的結合產生了一個嶄新的金融行業,這不但是金融行業的進步,也對金融市場體系產生了很大影響。通過這樣融合不但能使金融交易成本和時間降低,也能更好地拓展金融市場。然而,我們必須看到互聯網金融虛擬化、跨國經營、監管缺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仍舊存在很大的風險,只有對這些風險進行深入地分析,并且進行有效地監管,才能更好地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筆者結合自身的經驗,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希望對互聯網金融的完善和發展有所幫助。

1.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為了更好地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完善和發展,就需要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地分析,具體來說,互聯網金融主要存在如下風險:

1.1技術風險?;ヂ摼W金融建立在互聯網技術的基礎上,互聯網金融自然存在互聯網存在的系統技術風險,具體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系統支持風險,互聯網技術專業性強,相關技術的使用和管理往往需要借助外部的技術支撐,一旦外部技術支持出現問題,互聯網金融將難以繼續提供服務,這樣就會降低顧客的心理體驗。此外,我國當前的互聯網金融軟硬件需要大量進口,缺乏自主研發能力,這也使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存在很強的依賴風險。

1.2安全風險。計算機網絡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平臺,為了保證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正常提供,需要大量的電腦程序和軟件,而互聯網存在很大的安全風險,諸如黑客攻擊、病毒等,一旦出現這樣的狀況,將直接威脅到互聯網金融的安全。

1.3法律風險?;ヂ摼W金融發展還不是非常成熟,在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相關法律并不是十分完善,且立法存在很大漏洞,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使互聯網金融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違反法律法規,互聯網交易存在虛擬性特征,很多交易并沒有按照相關權利義務進行,存在諸多違法違規情況;其二,立法滯后,現有的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對互聯網金融適應性不強,亟待完善。

1.4業務風險。信息不對稱現象在互聯網金融中普遍存在,這樣就很容易出現道德風險。主要可以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互聯網金融具有虛擬性,很多業務活動建立在虛擬平臺上,交易者身份、信用評價等都難以得到信息對照,這樣就很難對業務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做出正確的決策。其二,惡性競爭,由于客戶不了解各機構,很可能出現服務質量差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擠壓優質服務的現象,從而導致互聯網金融市場成為“檸檬市場”。

1.5操作風險?;ヂ摼W金融的安全系統是操作風險產生的根源,由于互聯網金融存在授權系統、風險管理系統、信息交流系統等,一旦這些系統設計出現了問題,操作風險將在所難免。此外,交易主體操作失誤也是發生操作風險的一個原因。

2.互聯網金融監管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有了更深地了解,在此基礎上就需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具體來說,主要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2.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風險是互聯網金融存在的較大風險,為此,相關部門應該及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加大網絡金融的立法力度。對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進行有效的完善,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其二,規范交易規則,詳細規定交易證據保存、責任分擔、數字簽名識別確認等保護細則,切實保障互聯網金融的交易安全,避免泄露交易主體的個人隱私。

2.2健全網絡安全機制

互聯網金融建立在互聯網技術之上,為了確?;ヂ摼W金融安全,主要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加強先進技術科研,研究包括諸多方面的內容,不但有計算機設備、系統軟件,還包括通訊設備、加密法等,只有不斷完善我國的信息技術,才能更好地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其二,規范數據管理,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實現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數據交易,及時跟蹤和檢測網上的數據,避免數據丟失。其三,改善信任服務,為了防范交易中的不法行為,應該建立以數字證書為核心的網上交易體系。其四,完善網絡運行,加大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對中心機房和網絡進行細致化的管理,在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等方面要不斷加強,確保計算機硬件安全,建立更好地網絡硬件環境。其五,加強安全訪問控制,一方面要利用身份驗證和分級授權,另一方面要采用邏輯隔離、物理隔離等方式,這樣才能更好地確保安全訪問的實現。

2.3完善市場準入控制

為了更好地避免業務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發生,應該對互聯網金融主體,主要是非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嚴格控制。具體來說,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分類管理網絡金融業務,制定完善的分類標準,根據資信能力、業務能力對非金融機構予以分級,并以此為依據制定非金融機構開展網絡金融業務的權限。其二,全面加強市場準入管理,根據申報經營業務的不同,需要檢查非金融機構諸多方面的內容,不但包括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還包括交易系統安全、電子記錄準確等方面的內容,這樣才能避免客戶因相關主體退出產生損失。其三,嚴格把握技術設施狀況,申報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不但需要具備一定的網絡設備技術,還需要具備防泄漏、防篡改等關鍵技術。其四,規范交易操作流程,無論是開立賬戶、交易程序,還是客戶授權等,都需要制定嚴格的操作準則,避免發生違法犯罪活動。其五,加強非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完善金融業務的公示、披露、設計等,開展新業務不但需要建立識別機制、管理機制,還需要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以及風險彌補方案。

2.4健全金融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機制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至關重要,為此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加強國際合作,金融監管部門應該與國際組織進行金融監管合作,加強技術交流,完善司法解決經驗,深入促進雙方協調交流。其二,建立風險監管體系,成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加強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推動互聯網金融立法,協調網絡金融風險管理,組成能夠統一指揮、調度靈活的網絡金融監管隊伍。

2.5完善金融人才體系

人才資源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互聯網金融存在很強的專業性、綜合性,且對工作人員的創新能力、應變能力等有著顯著的要求。為此,應該采取如下手段,完善金融人才體系:其一,引進專業人才,為了更好地充實我國互聯網金融隊伍,應該從國際市場挖掘大量優秀人才,改善網絡金融監管隊伍人才結構,同時還能在將國際上先進的監管經驗和技術在金融機構內部共享。其二,培訓現有監管人員,監管人員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預防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可以采用培訓班、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等方式對其進行培訓,建立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其三,建立科學的人才培養體系,要根據當前金融行業發展趨勢,開展涉及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網絡技術等等領域的復合型課程,加大金融知識的融合力度,建設更加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綜合型金融管理人才。

3.總結

互聯網金融實際上是一種虛擬金融市場,其建立在線上金融服務與產品的基礎上。在信息化時代,互聯網與很多行業融合,金融行業就是一個典型的方面,兩者的結合產生了一個嶄新的金融行業,這不但是金融行業的進步,也對金融市場體系產生了很大影響。通過這樣融合不但能使金融交易成本和時間降低,也能更好地拓展金融市場。然而,我們必須看到互聯網金融虛擬化、跨國經營、監管缺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仍舊存在很大的風險,只有對這些風險進行深入地分析,并且進行有效地監管,才能更好地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筆者結合自身的經驗,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希望對互聯網金融的完善和發展有所幫助。(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 金融研究,2012(12)

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文5

關鍵詞:場外交易市場;發展歷程;運行模式

一、重慶OTC市場發展的歷程及意義

如果把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比作金字塔,那么,隨著創業板的推出,目前塔尖和塔的中間位置都已經搭建完畢,只剩金字塔的最底層,即場外市場 (OTC,Over The Counter)的建設。2009年1月26日 ,國務院《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對重慶建立統籌城鄉的金融體制做了描述,稱重慶要“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健全金融市場體系,改善城鄉金融服務。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將重慶納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009年04月2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成立重慶市證券場外交易(OTC)中心建設籌備組的通知》即渝辦發〔2009〕108號文件,成立重慶市證券場外交易中心建設籌備組,這標志著重慶市啟動證券場外交易市場建設。

在全國選定OTC市場試點時,天津濱海新區拔得頭籌,中國第二個OTC市場落戶重慶。OTC市場落戶重慶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有六個好處:一是有利于促進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合法流動;二是有利于企業完善治理結構,促進其規范發展;三是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促進直接融資;四是有利于企業資本運作,奠定在全國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基礎;五是有利于企業樹立品牌形象,促進市場開拓;六是有利于獲得政府的財務資助和政策扶持,促進企業改善經營條件。

二、國內外OTC 市場運行模式分析

通過分析美國OTCBB、英國Off-Exchange、印度OTC證交所(OTCEI)、日本JASDAQ、韓國KOSDAQ、臺灣柜臺買賣中心(GTSM)和興柜股票市場等國內外OTC市場建設運行模式,我們發現:

(一)交易場所: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選擇有形或無形市場

各個場外交易市場所采用的交易場所形式不完全相同,OTCBB、Off-Exchange、KOSDAQ、興柜市場采用了無形的交易場所,依賴電子網絡形式的無形市場市場來組織交易活動;而印度OTCEI、臺灣GTSM、JASDAQ則均采用有形的交易場所。場外交易市場的構建和發展不應被其所依靠的交易場所的詳細形式所束縛,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是建立一個有形的市場還是一個無形的市場,應該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來選擇。

(二)融資主體:場外交易市場的上市條件低于場內市場

各個場外交易市場對其融資主體的要求并沒有嚴格一致的規定,設置的具體門檻高低有賴于其自身在整個場外交易市場中的層級和功能定位,同時也會受到本國或本地區具體經濟和企業發展狀況的影響;另一方面,雖然有些場外交易市場為其融資主體設置了相對較高的門檻限制,但這些門檻限制與當地的場內市場(交易所市場)相比而言,還是要低很多。

(三)交易機制:做市商和競價制度相結合的混合模式為主流

Off-Exchange、臺灣GTSM、印度OTCEI和JASDAQ均采用了競爭做市商和競價制度相結合的混合型做市商制度。這說明場外交易市場在交易制度選擇方面更傾向于混合型做市商制度。隨著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和其市場流動性的提高,混合型做市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市場微觀結構變化和發展的一種趨勢。

(四)監督機制:行政監管和行業自我監管的多頭復合監管體制

場外交易市場絕大多數都納入資本市場行政監管的監督管理范圍,對場外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是多層次多主體的復合監管體制。OTCBB、Off-Exchange、JASDAQ、KOSDAQ和臺灣GTSM都已正式納入了其本國或本地區政府行政監管的范圍之內,形成了一種行政監管和行業自我監管的多頭復合監管體制。

三、重慶OTC 市場運行模式的構想

(一)市場準入條件的設置

目前我國的主板和中小板的市場準入條件的關鍵因素基本相同,創業板市場的入門門檻相對低一些。通過大力發展交易所場內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直接向中小企業融通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容量有限,門檻較高,大量的中小企業是不可能通過這些途徑發行上市融資的。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我們需要把場外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設置在主板、中小板甚至是創業板的準入標準之下,才能真正的吸引到適合這個市場的融資者。

(二)建立電子網絡自動報價系統

最初的OTC市場的最大弊病,就是由于地域上的分散而導致信息流通不暢。世界上比較成熟的OTC市場基本上都有一個高效率的電子網絡自動報價系統,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和作用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說可概括為兩條:一是降低成本;二是提高效率。如美國的OTCBB本身就是一個電子報價系統。因此,重慶OTC市場也應該建立起相應的電子網絡自動報價系統。

(三)積極引進多元做市商的交易制度

場外交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相比來說,其上市公司質量的差異性會更大,其證券的流動性也必然會面臨很大的差別。通過引入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就彌補了競價交易制度下可能發生的流動性不足、特別是大宗交易困難的缺陷。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各類券商、各類基金、國內外的投資銀行可以成為重慶OTC市場做市商的候選。

(四)監管機構組織體系的設計

我國的主板市場的監管一直以來都是以政府部門(證監會)為主導,這種監管雖然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數量巨大,僅靠證券監管部門,力量不足難以完成,而責任完全放給地方政府,又容易政出多門,各行其是,風險很大。因此,重慶OTC市場宜采取政府間接監管與自律性組織直接監管相結合的分級監管機構組織體系。

參考文獻:

網絡交易監管總結范文6

(一)非法集資活動。重點整治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私募投資基金及區域內其他高發領域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重點清理非法理財產品的線上、線下公開宣傳,打擊在商務樓宇設點、集會推介和發售非法理財產品的活動,清理電視(移動電視)、電臺、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和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等各種場所非法金融廣告,整治通過傳單、電話、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開宣傳非法金融產品的行為;嚴禁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及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客戶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售賣不屬于本機構的金融產品從而獲得高額傭金提成的“飛單”行為。

(二)非法交易平臺和交易行為。整治依托各類交易平臺,以投資公司、咨詢公司、貿易公司等為名,以有色金屬、貴金屬和原油等大宗商品為標的,違反國發〔2011〕38號文件、〔__〕37號文件精神開展非法交易行為的市場主體;重點整治未經審批,以高杠桿率開展的所謂“現貨白銀”、“郵幣卡”等電子盤交易的市場主體。

(三)非法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整治證券期貨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原始股、非法期貨等方式實施詐騙的行為;以保險名義進行非法吸儲攬儲的行為;保險領域的無證經營、非法傳銷的行為;違反《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展各類非法股權眾籌的行為。

(四)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集中整治涉嫌騙取貸款、貸款詐騙等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故意以重組分立為名轉移資產資金、以虛假訴訟逃避債務責任、以虛假租賃對抗抵押權或企業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進行逃廢債的行為;重點督辦法院執行階段的案件,密切跟蹤案件執行情況,啟動刑事程序打擊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主體;對已經依法判決的逃廢債主體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加強對金融法規、政策、知識的宣傳力度,嚴格規范媒體針對融資類中介機構的評比活動;加強非法金融案件的輿情導控;督促市屬媒體按照有關部門的審查結果投資咨詢、投資理財、財富管理、資本管理、網絡借貸、私募投資基金、股權眾籌、大宗商品交易、電子盤交易等類金融廣告及其他各類金融廣告。

(二)市委政法委。負責協調政法機關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妥善處置各類重大涉穩金融糾紛案事件;將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平安__”考核內容;督促法院系統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債權實現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領域不穩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金融領域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問題。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排查以及重點涉案線索的核查工作,對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線索,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行動,依法集中嚴厲打擊;加強與業務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擊金融犯罪的長效工作機制。

(四)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打擊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記信息的數據分類、信息查詢、部門推送等工作;重點將從事投資咨詢、投資理財、財富管理、資本管理、網絡借貸、私募投資基金、股權眾籌、大宗商品交易、電子盤交易等類金融業務的機構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監管重點檢查范圍,并做好與相關業務監管部門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導報業、廣電等廣告媒體將類金融機構的廣告列入審查范圍,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交易的廣告依法調查處理,凈化廣告市場環境;配合公安等部門對從事非法金融業務的機構進行查處或取締。

(五)市法院。負責對涉及非法金融活動、逃廢金融債務等刑民交叉問題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駁回、中止審理等處理方式,加強與政府、公安機關、相關業務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對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主體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打擊程序;對逃廢債主體進行公開曝光;進一步加強金融案件專業審判力量。

(六)市金融辦。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協調、進度安排、督查督辦、信息收集、綜合匯總;建立重大、敏感、疑難非法金融案件前期會商機制;加大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宣傳力度;針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建立風險評估、處置以及常態化宣傳引導等長效工作機制;協調各地各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引導工作。

(七)市人民銀行。負責加強對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管,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對涉嫌非法活動的,切實予以清理整治;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配合做好協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動賬戶等信息,做好資金管控工作;牽頭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做好對異?;钴S賬戶的監控,

及時將相關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八)寧波銀監局__辦事處。負責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查、調查取證、性質認定、處置善后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整治銀行直接、間接代售理財產品的“飛單”行為;加強對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信托業務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監管,負責相關風險排查和處置的技術指導工作;及時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動所涉及公司在銀行的開戶、托管、資金劃轉、信貸等金融業務;加大涉嫌逃廢債案件線索移送協調力度。

(九)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處置非法金融活動屬地負責制,負責對從事投資咨詢、投資理財、財富管理、資本管理、網絡借貸、私募投資基金、股權眾籌、大宗商品交易、電子盤交易等機構開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機構提交相關業務監管部門進行業務性質界定;在選商招商中,對上述機構進行嚴格甄別,強化背景調查,對有疑似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的堅決不予引進;針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長效工作機制。

(十)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市處置非法集資局際聯席會議相關工作職責配合做好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各項工作。

(一)部署工作,開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辦為牽頭工作部門,成立開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同時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啟動專項行動。

2.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街道、鎮、社區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對排摸的情況匯總后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確定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機構名單和重點打擊查處名單,分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研究處置。

3.各市級業務監管部門要在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制定本系統的工作方案。同時要排查所轄行業,將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的機構名單、逃廢金融債務案件線索以及建議重點查處名單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綜合整治,重點打擊(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機關根據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線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進行立案偵查,各業務監管部門、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檢察院、法院等單位要主動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從嚴從快開展處置工作;宣傳、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做好相應處置工作。

2.結合全省公安機關集中打擊整治逃廢債專項行動,公安部門要集中力量以打逃為突破口開展專項打擊行動,保持對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高壓態勢,全面凈化__金融市場,維護良好金融秩序。

3.綜合整治、重點打擊階段時間可適當延長。

(三)鞏固成果,固化機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認真總結。各有關單位總結、梳理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的工作經驗和教訓,并將工作情況(包括排查現狀、相關數據、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長效機制、意見建議等)報送至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匯總并撰寫本次專項行動工作報告,并對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2.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預警、監控、報告、處置、宣傳教育工作網絡體系和常態化工作機制;二是依托市處置非法集資聯系會議建立非法金融案件會商處置機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由各業務監管部門針對相關互聯網金融業務建立監管機制并制定監管細則。

(一)統籌布局,強化金融維穩。把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項行動作為做好我市經濟金融領域維穩工作的重要抓手,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對各地各部門“平安__”考核內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對涉眾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輿情導控工作和社會公眾教育引導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外松內緊,開展排查處置。按照外松內緊原則,既要支持創新、適度發展類金融,激活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也要切實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擊清理過程中引發新的風險。對各類金融風險線索,要加強會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觀惡意、資金投向、損失程度及維穩問題,綜合運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類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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