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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寶莉——友誼是魔法》這一季的創意總監勞倫•浮士德(LaurenFaust)尋求突破小馬寶莉系列早已存在的“女孩”本質,并且依循孩之寶的蘊含教育資訊的建議,做出了更大膽的突破。這因為它不僅是面向女性受眾的片子,而且創意總監也是女性,這就為這部片子爭取了女性的話語權。除此之外,它的教育意義在于給與了我們的少年兒童許多的啟發,每一集時間約20分鐘,很適合5歲以上的孩子觀看,5歲的幼兒有效注意的時間在10—15分鐘⑤,因此從時長上來看不僅適宜學齡前的兒童,而且對更大一些的孩子也是適合的。更為重要的是,劇情圍繞友誼這個內容展開,特別是針對女孩子之間的相處問題,涵蓋的問題非常豐富,甚至是成年人看了都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因此,不論是該動畫片的創作主體,還是劇情內容,亦或是作品的性別傾向,都是針對于女孩子。所以下文主要從女性主義視角來分析該部動畫片的角色特點。
二.動畫片對小母馬形象的塑造與雕琢
(一)角色設計
1.外在形象的創設動畫是面向女孩的,所以在色彩上不僅絢麗,而且設計者打造的是一個別致溫馨的粉色王國。色彩運用上對比柔和,沒有特別強烈的色彩碰撞。畫面色彩灰度也適中,任何顏色都在原本的色彩基調上添加了許多的白色成分,這樣的色彩基調營造了一種柔和,寧靜而又溫馨的氛圍,畫面祥和,自然,又不失活潑。并且在故事情節發展過程中,即便是解決爭端也沒有使用那些激烈的暴力鏡頭。故事發生在小馬利亞這個魔法王國里,而主角的活動范圍主要在小馬利亞的下屬城市小馬谷、云中城和坎特洛特(相當于行政中心,小馬利亞的統治者宇宙公主即久居于此)。小馬下分三個種族——獨角獸(頭頂有一個犄角,這樣的小馬都具有一定的魔法)、飛馬(擁有翅膀,可以飛行)和陸馬(活動主要限定在陸地,既沒有魔法,也沒有翅膀)。在這個魔法世界里,也存在邪惡與正義的較量,而擊敗邪惡的巨大力量就存在于和諧水晶之中,只有當六個小馬齊心合力,團結一致時,才可以發揮和諧之元的威力,六個小馬分別代表了和諧水晶中的各個元素——魔法,慷慨,忠心,善良、樂觀和誠實。每個小馬都擁有獨一無二的天賦,在適當的時機天賦標志會出現在她們的臀部,故事中叫“可愛標志”。從外在形象上看,紫悅形象稍顯呆板,通體紫色系,給人一種穩重而又神秘的感覺。珍奇是純白色身體配上比紫悅使用的更加鮮艷的亮紫色鬃毛,顯得優雅端莊。云寶是藍色的身體和彩色鬃毛,這與她常常穿梭于云中的身份非常契合,看到她就能聯想到藍天和彩虹。柔柔是淡黃色身體配粉色鬃毛,這種顏色的組合顯得柔嫩而嬌俏。碧琪是淡粉色身體配夸張的波浪卷式的枚紅色鬃毛,顯得張揚而富有活力。蘋果嘉兒則一身土地黃色配上可愛的淡黃色鬃毛,這和她忠厚本分的甘于勞作的特點是相得益彰的。所有這些角色的外形設計都與該部動畫片的角色性格有密切的關聯,從這里面也可以看出設計者的獨具匠心。2.角色內在特點紫悅,癡迷于學習魔法,認真、勤奮、鉆研、執著、理性、擅長推理,遇事謹慎,有組織及領導力,憑借強大的魔法潛力被宇宙公主收為門生。但在與小馬谷的朋友們接觸之后,她從交往恐懼到接受朋友再到享受與朋友們相處的時光,并且每天都體驗著友誼籠罩下的強大魔力。除此之外,紫悅在朋友中除了非凡的組織能力,憑借自己謙虛好學所積累的知識,鍛煉出了敏銳的洞察力,一次次地帶領朋友們化險為夷,并和朋友們團結一致,戰勝邪惡。這是一個領導者的形象。珍奇,酷愛打扮自己,天才服裝設計師、愛美、優雅、講究、女性特征很明顯,有獨特的創造力。同時也有缺點,自我,對自己的妹妹不夠有耐心,渴望得到權威人士的肯定,有時比較虛榮,但能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努力改正。這是個慷慨的又有些嬌氣的典型的女性形象。云寶的典型特征是勇敢、好勝,同時也努力、執著、忠誠。負責清理小馬谷天空,在崗位上盡心盡責,還負責在某些比較隆重的慶典上表演彩虹音爆。此外云寶富有正義感,因為柔柔這只小飛馬飛行能力受到質疑時曾為柔柔打抱不平而和嘲笑柔柔的小馬一決高下,也因此契機發現了自己的天賦。她不斷為突破自己的飛行速度而努力練習著,是個鍥而不舍的追求夢想的小馬。柔柔的典型特征是害羞、溫柔、善良、無窮的耐心和愛心,但生性過于膽小,給她自己帶來的許多困擾,有時也給她們的朋友圈帶來小小的麻煩,但柔柔一次次地突破自己,并且一次次地戰勝所遇到的困難,這樣的努力令人感動和值得人們欽佩。碧琪的典型特征是樂觀,愛玩、熱心、樂于助人、希望給人帶來快樂,積極把小馬谷里的所有小馬都變成她的朋友,她樂于付出,甚至有時候為了幫助別人而遭遇不解和傷害也在所不惜,是個十足的樂天派,腦子里每天都裝著派對。蘋果嘉兒的典型特征是勤懇本分,善于料理蘋果園,制作蘋果派等各種蘋果制品,有經營之道,另外非常樸素,曾經有過對大城市坎特洛特的迷戀,但最終回歸到屬于自己的生命家園和精神家園——小馬谷,也回歸了樸素。從這些角色的內在特征中我們可以看出作品傳遞出的內涵1.社會對女孩的刻板印象需要適當打破。首先,女孩可以獨立的,不需要依附其他人而存在,可以擁有追求個人夢想的自由。其次,女孩子可以是溫柔的,善良的,感性的,猶豫的,順從的,但同樣也可以是堅強,勇敢,好勝,理性,有決斷力,領導力的。后者在女孩子身上體現,也是可以顯得自然而富有魅力。最后,女孩子本身所具備的一些典型的女性氣質,即便是柔弱,虛榮等不被看好的一些特點,在某些時候也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釋放出巨大的能量。2.個人的成長與集體的力量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人的成長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許多的困難,個人的缺點,或者集體的困境。如果人要發展,必須改善自身的缺陷,比如柔柔過于怯懦,但也曾為了集體利益而拼盡全力,身為一只飛行能力很弱的飛馬,為了飛馬比賽的團隊榮譽,能夠克服內心的膽怯和對高速飛行的恐懼,堅持不懈地訓練,突破自我,為團隊貢獻做出應有的貢獻。大量類似的例子貫穿在該劇的分集之中,這是主題之所在。3.個體之間要正視差異,互相幫助,改善自我。該劇中主要運用兩種方式來展示沖突,一種是個體內部沖突,一種是個體間的沖突。劇中塑造的六只小馬個性迥異,自身都存在一些閃光之處和一些缺點。有近乎一半的劇情是圍繞個體內部沖突展開的,即凸顯某個主角的自身缺陷,比如設置紫悅固執、珍奇虛榮、蘋果嘉兒逞能、云寶自大等給各位主人公帶來的困擾,并讓故事主角從中獲得教訓和比較深刻的認識,從而促進自身的成長。另一種是個體間的各種沖突,劇中呈現了各主角之間解決沖突的過程,這些解決問題的方式建立在維護和鞏固友誼的基礎上,顯得溫和而得體,對兒童的發展,特別是親社會行為的發展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二)情節設計
情節設計比較簡單,圍繞主人公身上存在的不足,分集展開劇情,但人物都有成長。比如,每一集的最后,都會有針對該聚集所滲透的教育信息給予簡要的總結,但采用的方式是讓紫悅給宇宙公主寫信的方式來表達紫悅對整個事件的看法和體會,說教痕跡被淡化了,從而更容易被人接受。情節呈現方式雖然簡單,但是所蘊含的教育意義非常豐富,涉及到幫助、合作、分享、安慰等四種典型的親社會行為的描述⑥。如果兒童能夠接納并且認同這些信息,將有助于他們的成長,特別是在劇情中大量涉及女孩子之間的相處之道,對女孩子的借鑒意義更大。
三.我國女性動畫片的現狀及其原因
(一)數量少,質量一般,影響力不足
世界動畫片的發展規律是面向女性的動畫片滯后于面向男性的動畫片,中國動畫片發展的現實狀況也印證了這一特點。美、日這樣的動畫強國生產的面向各個年齡層次女性的動畫片,題材也相當豐富,且靠相應的衍生品所獲得的利潤也非同一般,知名如日本的櫻桃小丸子,HelloKitty。美國的如家喻戶曉的芭比娃娃和小馬寶莉。僅以本文中提到小馬為例,以《小馬寶莉》為首的孩之寶旗下女性向玩具線銷售額增長了5%,達到了驚人的4億零770萬美元,而其全線的銷售額則是14億7000萬美元⑦。我國現在已經有了《巴拉拉小魔仙》⑧這樣成功的案例,但是并未形成規模。特別是面向青少年的女性動畫片還顯得非常單薄,目前沒有一部影響力較大的少女動畫片。因此,在動畫片數量得不到保證的前提下,很難從這樣的基數中出現精品,也更難博得大眾的口碑。
(二)創作人員的生存危機
中國動畫曾經在計劃經濟時代,憑借統購包銷的制度支持,創造了令當時的國際同行驚嘆的“中國學派”,藝術成就很高但每年的產量很低。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動畫行業受到了劇烈的沖擊,許多優秀的動畫制作人員淪為迪斯尼、夢工廠等國外動畫巨頭的畫工,這也是在國內市場中實現不了自己價值的無奈之選,畢竟生存問題是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
四.《小馬寶莉》對我國動畫片創作的借鑒意義
(一)轉變觀念,關注女孩需求
我國的面向女孩動畫片創作的薄弱,很大程度上在于思想觀念的疏忽。我國近年來受眾群非常多的動畫電影,動畫片,所設定的主角都是男性,如《寶蓮燈》中的沉香,《藍貓淘氣三千問》中的藍貓、《魁拔》中的蠻吉、《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的主要角色80%以上是男性,《熊出沒》中沒有一個角色是女性。從這方面看,我國的動畫片的題材還是處于那種側重于面向男孩、描述暴力、宣揚熱血的狀態中。因此,我們國家的動畫創作人員應當注意將視線轉向女孩,考慮并關注女孩的娛樂需要和成長需求。
(二)抓住機遇,占據商機
我國市場上所兜售的面向女孩的玩具幾乎都是“舶來品”。我們可以向美國孩之寶公司學習,從開發玩具入手,占領市場,再根據玩具市場的反饋來制作相應的動畫片。也可以通過相反的方式進行。但我國在設計受到觀眾肯定的動畫形象之后,運作的手段還不夠成熟,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也導致我國的動畫衍生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率偏低。
(三)創建優秀團隊,保證創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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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消費者實行特別保護的需要。在到18世紀以前,西方國家的民法對消費關系的調整,堅持一個原則,即商人和消費者之間,要使用民法的有關合同一般規則,采用了一種叫做買者當心的原則。民法認為,我不管你是消費者還是非消費者,你和商人之間發生了買賣關系,我對你沒有什么特別的保護措施,你自己要當心。在商人和消費者之間適用“買者當心”原則。
19世紀以來,由于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這樣一個原則越來越感覺到不合適。在現代社會里,隨著大公司、大企業的蓬勃興起,消費者和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在交易的時候,表面上他們是形式上的平等,實際消費者是處于弱者的地位,他們缺乏和對方討價還價的能力。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常常采用格式條款,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特別由于技術的發展,對于許多產品的瑕疵,因為這些瑕疵造成了損害,最后也很難舉證,很難尋求保護。加上消費者勢單力薄,在受到損害以后,往往很難從那些大公司、大企業里獲得賠償。正因為這些原因,從19世紀以來,對消費者特別保護需要的壓力越來越大。
其次,本世紀五、六十年代,伴隨著西方國家的經濟繁榮,爆發了消費者權利運動。西方國家如美國、英國,強烈要求立法對消費者給予特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逐漸從民法里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律。從《消法》的內容和性質來看,也應該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律,不適合于把它完全包括在民法里面。消費者的權利很難說都是一些民事權利,它已經超出了民法所確認的民事權力的范疇。過去我們出現一些案例,有時候在法院打官司的時候,法官在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是不是能夠直接引用《消法》,曾經引起過討論。比如,涉及到一些權益的侵害,買東西沒有如實告知有關產品的使用方法等等,法院能不能直接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的知情權,判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我個人看法,如果民法有直接規定,還應該直接援引民法。因為,民事責任來源于對于民事義務的違反,民事義務對民事權利的侵害,直接由民法確認的,根據是民法。《消法》有些跟民法不完全一樣,有它特別的特殊性。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消法》一定要從民法里分離出來。例如,有關沒有告知產品使用方法,這個在《合同法》里有規定,直接用《合同法》就可以了,不能用引用知情權打官司,因為消費者權利和民事權利是不完全一致的。
另外,有一些對消費者保護的措施,這也不都是民事責任能包括的。比較典型的,像許多國家在《消法》里確認召回制度。有很多人說,是不是可以將“召回”寫在我們的民法里面,包括我們正在搞民法典的制定。我個人的看法,它不是民事責任,或者不是民事制裁措施,它主要是在《消法》里或者在有關產品責任領域里所采用的措施,不應該在民法里,它跟民事責任有很多區別,民事責任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是發生糾紛以后,要有一方提出請求,才產生民事責任。像召回這樣的措施,必定要產生糾紛。
比如汽車出現瑕疵,主要你的生產者發現有瑕疵,即使現在沒有產生糾紛,你也應該履行召回的義務,應該把有瑕疵、有危險的汽車召回。同時民事責任必須有一方提出請求,才能采用這個條例。但是對于召回來說,不一定一方提出請求,或者沒有受害人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生產者應該負有把有瑕疵汽車召回的義務。而且民事責任通常不需要政府機關介入,因為受害人直接到法院尋求補救,政府一般不干預。但是召回制度有政府的干預,你不履行召回義務,政府應當主動干預。這和民法的民事責任也不太一樣。
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從民法里分立出來的一部,我們在法律上把它稱為“特別法”。從性質上來說,它是既具有包括民法的規范,同時也包括行政法規范,我們稱為經濟行政法律,也有人稱“經濟法”?!断M者權益保護法》就屬于“經濟法”的范疇。一、關于消費者的概念
王海事情出現以后,消費者概念引起廣泛的爭論,究竟什么是消費者?首先消費者只限于自然人,而不應當包括單位。單位因為消費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應該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不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這個主要理由有這么幾點。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保護在現代消費社會中的弱者。弱者指的是個體、單個的社會成員。單個的社會成員與大公司、大企業發生買賣關系、服務關系,始終處于弱者的地位,法律上應該對他們傾斜。這就是消費者,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生的根本原因。假如將消費者范圍擴大到單位,這樣將會改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的宗旨。單位本身不是一個弱者,他們有足夠的力量能夠保護自己,法律上也沒有必要對他們進行個別的保護。如果這些單位和經營者之間出現糾紛的話,雙方都可以通過合同來主張權利。假如對一方進行特別的保護,反而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所確認的這些消費者權益,都是和個人聯系在一起的。
消費者權利這個概念,最早是美國總統肯尼迪1962年在《國情咨文》里提出來的,經過發展和補充,現在形成了幾大消費者權益,包括知情權、安全權、選擇權等等。我們國家的《消法》采納了這些經驗,具體列舉了各項,比如消費者安全權、知悉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結社權等等,這些都是和個人聯系在一起的,都是個人享受的權利,不是賦予一個單位享有的,它不是一個團體的概念。如果我們把消費者概念擴大到單位以后,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概念都要發生變化。比如廣泛流行的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這實際是現代社會非常重要的概念。單位怎么可能享有隱私權呢?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稱的消費是指個人消費,或者說是直接消費。而單位雖然也可以訂立買賣合同而接受一定的商品,或訂立有關服務合同而接受一定的服務,但就生活消費而言,單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種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種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從事某種生活消費。
我認為,在市場中,所謂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從比較各國立法對消費以及消費者的定義來看,實際上,消費者這個概念它在商品交易領域,它是和商人相區別的概念。消費者就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人。消費者購買或者接受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只要不是用于交易,不是為了盈利為目的,都可以看作是一種消費,不管他購買這個商品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是保存,是供自己欣賞還是用于其它的目的,或者供自己的家人使用,都可以看作是消費者。
這里法律只是劃了一個線,就是把他和商人區別開,只要買東西不是為了賣的,就是消費者。至于這個東西買來以后,做什么用途,這個法律上稱為一種動機,這個動機不是我們考慮的重點,不能以動機來劃分誰是消費者還是非消費者。所以,考察各國消費者定義,一般沒有考慮到動機的問題。因此,我們不能夠說我們買那個商品的時候,是因為可能想索賠的,主張1+1賠償的,所以我買這個商品就不是消費者,不能這樣認定。他在購買的時候,究竟想做什么用途,這個是動機,法律上很難判斷,也可能買來就是保存,就是欣賞,這個法律上也沒法干預它,不能將消費者的概念變得太狹窄了。
二、消費者保護在民法當中的發展趨勢
(一)合同領域對消費者保護的一些新的發展趨勢
1、對格式合同和免責條款的限制。格式合同是指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定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們稱為格式合同。格式條款的標的形式多種多樣。比如我們買到一張機票,機票上面的說明,就是格式條款,它規定乘客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到達機場,應該只準攜帶多少公斤托運的行李等等,這是典型的格式條款;還有我們買東西的時候,商店貼出一些店堂的告示,還有掛出去“貨物出門,概不退換”;包括所謂“買一罰十”等等,這些都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制訂者通常是大企業、大公司,這些公司、企業使用格式條款,確實經濟上有很大的好處,節省交易費用。他預先制訂出來以后,可以以這個格式條款和大家訂合同,這樣就不需要和每個人一對一地談判。格式條款首先是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定的,就是說格式條款在合同訂立之前就已經制訂出來了,而不是雙方在反復協商的基礎上所制訂出來的。
(1)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這就是說,格式條款在訂約以前就已經預先制訂出來,而不是在雙方當事人反復協商的基礎上制訂出來的。制訂格式條款的一方多為固定提供某種商品和服務的公用事業部門、企業和有關的社會團體等,有些格式條款文件是由有關政府部門為企業制訂的,如常見的電報稿上的發報須知、飛機票的說明等。
(2)適用所有不特定的相對人,它不是為某個人制訂的,是為跟他訂約的所有的相對人制訂的。
(3)格式條款最重要的特點是定型化,這個條款在內容上是固定的,是不可修改,不可變更的。常常我們判斷一個條款是格式條款還是非格式條款,關鍵我們要看對這個條款雙方能不能協商進行修改,進行變更,這是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我們有時候看到,有一個人問我買賣房屋的時候,雙方頂一個合同,后來開發商又搞了一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要是對車位的使用,他說車位的使用應該交費,搞一個補充協議,給每個消費者都發了一個。有的人拿到以后,在上面都簽字了,也有人對這個條款提出問題,也有人拿到通知跟開發商商量,最后把條款改了。
這個條款是不是應該當做格式條款處理,應不應該包括《消法》和《合同法》里有關格式條款的有關規定?這個我們就看這個條款本身是不是能修改的。如果開發商明確跟大家講,我們這個是根本不能改的,那這就是格式條款。如果這個通知發出來以后,可以跟他單個協商,可以改,那就不是格式條款。至于有人拿到以后,你不跟他協商,你就簽字了,這個只能說你自己喪失了協商的權利,但是并不是說你喪失了協商的權利,這個就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定型化是區別一般條款的主要特點。
過去一直有一條規定,因為發報出現了延誤,造成的損失,電報局僅以電報費賠償,這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一個電報發錯了,本來是發往重慶的,卻把款匯到成都了,中間耽擱,給人家造成幾十萬的損失。最后電報局提出來,以2.8元發報費來賠償。很長時間一直是這樣,這個格式條款是不公平的。
(4)相對人在訂約的過程中,是處于附屬的地位。這個相對人主要是消費者,他并不參與協商過程。只能對一方所制訂的格式條款,概括地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而不能就這個條款討價還價。
格式條款的出現,可以說是20世紀在交易領域里出現的一個嚴重的問題,它給條款制訂人帶來很大方便、節省交易費用的同時,對消費者保護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消費者盡管在和對方訂約的時候,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不接受,形式上好象符合《民法》的平等原則。但是實際上,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特別就條款本身來說,我們要去發電報只能到這里發,到這里發報的時候,我又只能接受這個條款。表面我們兩個人之間好象是平等關系,實際是不平等的。
格式條款的運用對民法的合同自由是一個沖擊,為了強化對消費者保護,世界各國立法普遍都是都采取了對格式條款進行限制的措施。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4條明確規定,不以格式合同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這個規定是非常必要的,當然這里有一個問題,我們制定《消法》的時候,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條款僅僅是一個書面的合同,僅僅理解成不可更改的書面條款。
格式條款不僅僅包括書面不可更改的條款,這里談到通知、聲明、店堂告知,只要他是可以成為未來合同里的組成部分,可以成為未來合同里的條款,那么它都是合同條款。所以,《消法》24條有一個毛病,它把這些從格式條款里排除出去,實際不是這樣,它也是格式條款的組成部分,格式條款的標的是多種多樣的。店堂告知、通知、聲明這些都是格式條款的表現形式。轉除了《消法》對格式條款做出限制以外,民法主要是《合同法》,專門又設置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合同法》第39、40、41條對格式條款進行了規定。這里,概括地給大家介紹一下對格式條款如何限制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民法主要確定這么幾個規則:
第一個規則要求格式條款的制作人,在使用格式條款訂約的時候,必須要滿足提請合理注意的義務,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在民法、《消法》上有這么一個原則,叫做沒有提醒合理注意,這個條款視為不存在。你沒有提醒我注意,我可以認為你這個條款對我是不存在的,根本沒有訂立合同。
比如對有關保險的處理條款,你提醒注意的時候,必須詳細向對方說明,涉及到免除責任條款,必須向另一方詳細做出說明。現在出現一些糾紛,投保人提出來,當時我和他訂合同的時候,對方并沒有給我做出這些解釋,說這些是免除條款,他沒有跟我解釋,我也不知道,他沒有跟我提醒注意,那我可以視為這個條款不存在。還有一些格式條款是印在收據反面。比如,有一些洗衣店有這樣的條款,“如果發生了把衣服洗壞了,僅以衣服五倍的價格賠償”。但是,它都是印在收據的反面。這樣從法律來說,這個是沒有提醒合理注意,因為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注意到。首先認為收據就不是正式的合同文件,不能提醒一般人注意,更何況你印在收據的反面,一般人很難注意到,在收據的反面會有這樣重要的格式條款存在。
第二個規則,如果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條款制作人的責任,加重了相對人的責任,這個條款是無效的。比如我們前面告知“貨物出門概不退換”,這個我們解釋為不合理地免除制作人的責任,同時加重了相對人就是消費者的責任,所以,這個條款無效。
我們根據《合同法》第40條,可以直接解釋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第三個規則,格式條款不得排除相對人的主要權利。在這里主要是指對具體的合同關系中,所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比如在買賣里,要求三包、退貨等等這些權利,以及有關《消法》里規定的消費者所應當享有的,在具體交易關系里享有知情等這些權利,如果不合理地被排除,也可以認為這個條款是無效的。
第四個規則,如果涉及到格式條款本身發生了爭議,這個條款本身是不清楚、不明確,在這個時候,就應當按照有利于相對人,而不利于條款制作人的解釋來進行解釋。
比如友人把一輛摩托車放在保管人那里保管,結果它在保管期間被偷走了,保管人提出:保管合同中有發生天災、人禍概不負責的條款,摩托車被偷是人禍,所以不承擔責任。而委托人認為,人禍的概念主要是指生病,不應該包括東西被偷了。雙方發生爭議。
法律有規定,出現格式條款爭議以后,應該對條款的制作人做不利的解釋。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上考慮,條款的制作人在制定這個條款的時候,本身是盡可能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在考慮的。所以,這個條款已經更多反映了他的利益要求,現在發生爭議的話,法律上要做出一種平衡的考慮,這樣有利于相對人,特別是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來進行解釋,而不能有利于合同制作人的解釋進行解釋。比如商品房買賣里面,經常出現多退少補?,F在發生爭議,有的地方對多少有一個標準,有的沒有規定。現在到法院打官司誰也說不清楚,多多少才是多,少多少才是少。這個我們建議應該朝著有利于相對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來解釋。
我們《消法》24條明確規定,禁止不合理免除自己的責任,也就是對免責條款進行了限制。免責條款是合同法的概念,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免除其未來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比如剛才我們講的“貨物出門概不退換”,這也是一個免責條款,也是一個格式條款。當然格式的不一定是免責的,免責的也不一定是格式。剛才說的這個既是格式的,又是免責的。更多的合同條款里規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不負責等等像這樣的規定都屬于免責條款。免責條款的使用,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遇到了一個問題。在現代社會中,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免責條款已經被越來越廣泛地使用。包括我們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合同法》,也是鼓勵當事人可以運用免責條款。原因在于我們的《合同法》采取嚴格責任。所謂“嚴格責任”,合同責任以嚴格責任作為一般歸責原則,意外事故不應當作為法定的免責條件,然而,當事人在訂約時,有可能預見到未來會發生各種意外和風險,而合同法不承認意外事故能夠免責,那么當事人如何才能控制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如果當事人不對這些風險進行控制,那么嚴格責任對當事人來說就顯得非??量獭6斒氯藢σ馔怙L險實行控制的方法就是在事先達成免責條款。例如,某演員與某劇院訂立舉行一場演唱會,在演唱會舉行的前一天,劇院已經將門票售完,但該演員突然患重感冒,不能按時演出,劇院要求該演員承擔違約責任。在本案中,該演員因患重感冒不能演唱已構成履行不能,不能使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然而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因為該演員在與劇院訂約時,應當意識到其可能因為生病等原因不能演出,如果他希望在出現這些意外的風險以后被免除責任,則不可能通過尋求法定的免責條件來免除責任。而只能通過事先與對方達成免責條款,一旦出現意外的風險則可以基于免責條款而免除責任。反過來說,如果當事人事先不達成免責條款,當然應當根據嚴格責任而承擔責任。這樣免責條款的達成就為當事人事先鎖定風險提供了便利。免責條款作為合同的重要條款,其經濟合理性還表現在:由于免責條款的設立,可使企業能預先精確地確定和計算其生產成本、利息、免除負擔、消耗等,從而能努力完善管理、節省成本、降低消耗。正因為免責條款具有上述作用,因此其運用的范圍也日益廣泛。所以,免責條款在法律上是被鼓勵的。但是鼓勵免責條款以后,又帶來一個新的問題,大公司、大企業很有可能利用免責條款來侵害消費者的權利。怎么辦?這樣法律上就要有一些專門的規則,對免責條款的使用進行特別地限制,從而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
在《消法》以及《合同法》53條里,都對免責條款做出了特別限制性規定。比如《合同法》53條確定了這樣兩個規則:
第一個規則,凡是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當然這個案例可能不涉及到消費者保護,實際《合同法》的本意主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比如一個人去醫院看病,醫生給必須做皮試,才能打青霉素這個藥,這個人說我害怕做皮試,這樣吧,你給我直接打吧,出了問題,跟你沒關系。醫生說這不行,我們有程序,必須要先做皮試才能打,他說沒關系,我寫一個書面的東西,出了問題一切由我負責,因為以前我也打過。寫了一個東西,凡是出了問題都由我責任。結果醫生給他打,一打出了問題,現在到法院打官司。這就涉及到他寫的這個,出具的書面承諾我們在法律就是一個免責條款,這個是不是有效?按照《合同法》,它是無效的,因為它免除了人身傷害的責任。你這樣承諾,實際上造成了一些人身傷害死亡的后果都不負責任,這個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這就是免責條款一個重要的規矩。
前幾年我們出現的案例,在商店里貼一個告示,“本店保留搜查、搜身的權利,發現可疑的人有搜查搜身的權利”,這個也可以認為是侵害了人身這樣一種條款,當然它不是免責條款,但是這個和那個性質一樣,都是講法律要保護個人的人身,你侵害個人人身條款都是無效的,免責條款也是這樣。
第二個規則,因為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害的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合同里我們規定了,對方交貨后,貨物的瑕疵造成的所有損失概不負責,這些條款都是無效的。這是我談合同里的第一個問題。
2、強制締約義務
強制締約義務也稱為強制性的合同,它指個人或者企業依法應當負有必須和對方訂約的義務,很多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民法里都有規定。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合同法》有專門規定。比如《合同法》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產生一個強制性的締約義務是非常必要的。在現代社會,隨著大公司、大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這些大公司、大企業使用格式條款,消費者沒有選擇的余地。另一方面這樣法律上要對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可能會濫用格式條款進行限制。法律上考慮到,對公共服務的領域來說,有一些大公司、大企業,如果允許他們可以隨便選擇訂約的對象,或者選擇消費者,我愿意和你訂約就和你訂約,不喜歡你就不和你訂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非常不利,因為很多公共服務領域是壟斷性的。比如供電、供水、供氣等等,假如這些壟斷性的企業和消費者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挑三揀四,喜歡你就和你訂,不喜歡就不和你訂。你不訂,消費者找誰去,他從哪里獲得這個服務?實際是嚴重剝奪消費者將會享有的這些權利。
對這個問題怎么解決?法律上采取兩個辦法:一個辦法是對格式條款進行限制。另一個辦法是確立強制訂約的義務。消費者只要提出了要求服務的請求,提供這些公共服務的企業就必須要和他訂立合同,沒有拒絕訂約的權利。這是一個新的發展,在法律上保護消費者所確定的一個新的規則,這在我們合同法里好幾條都涉及到這個問題。
如果你拒絕訂約,消費者有權在法院提訟,這個訴訟當然不是一種根據合同提訟,可以根據法律上有一個特別的制度,締約過失要求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進一步強化對消費者保護。
3、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對消費者的保護問題。這可以說是新的問題。電子商務是近幾十年來發展的新領域,而且將來會越來越重要。電子商務的發展,確實對消費者的保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從現在兩大法系,在電子商務領域里對消費者的保護,主要強調了以下四個方面:
(1)進一步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出賣人要盡各種披露的義務,盡可能地對自己出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務,對消費者提供各種信息,做出各種披露,使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得到了解,防止他們上當受騙,強化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這是各國立法普遍采取的做法,而且要求非常嚴格。
(2)法律進一步強調,要尊重和確保消費者的自主、自愿。因為在電子商務里,廣泛應用格式條款,比如說互連網中的“點擊”里有大量的格式條款,這些格式條款有時候根本看不明白。但是,它下面有一個點擊,我同意,點擊了以后,你就承認這個條款,這個很麻煩,對消費者非常不利。怎么辦呢?要求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必須要求消費者明確的做出同意,不僅僅是點擊我同意就行了,還要求消費者進一步做出單獨的表示,我愿意接受這些條款。有些國家的法律對這個做出規定,這個進一步尊重消費者的自主、自愿,保護消費者和防止他在締約過程中上當受騙。
醫保報銷論文范文3
盡管互聯網保險發展迅猛,增速喜人,但不可否認,現階段的互聯網保險存在諸多問題。
1.互聯網保險產品不能滿足多樣性需求互聯網保險市場孕育著巨大的商機,用戶對保險的需求層次是立體、豐富的,而目前,互聯網保險主要以易于銷售、低附加值的產品為主,同質化嚴重。對壽險產品而言,大多是個人意外險、醫療健康險以及部分簡單的長期壽險產品,各家公司的產品大同小異,責任單調,尚且不能適應互聯網用戶的多樣性需求。產品的附加服務也未能有效挖掘。附加服務是一種差異化服務,是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的除基本保險責任外的額外服務,能夠體現保險公司的服務特色和水平,其目標是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電商平臺建立客戶信息庫,通過深度數據挖掘,制定出適合客戶的個性化服務。
2.服務體系無法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從客戶服務來看,現有互聯網保險主要集中在投保流程和相關服務,后續的部分保全、理賠還需要通過保險公司柜臺來完成。保險公司也未對服務對象進行細分,尚未實現精準化,不能按單一客戶需求來推送服務,也未能實現和客戶的完全互動。保險公司把自己能提供的服務發送給客戶,而客戶卻無法直接按自己的想法通過互聯網銷售平臺向保險公司定制服務。
3.技術水平跟不上信息時代的發展步伐科技的進步改變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人際交往、消費行為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實現。人們可以隨時隨地處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需求,而保險公司的技術水平尚難以與之匹配。無論是網銷平臺功能、準客戶數據獲取、客戶數據深度挖掘、精準分析,還是客戶服務體驗等方面均不夠理想。
4.商業模式未能與互聯網保險需求相匹配目前,主流的互聯網保險銷售途徑有兩種:一是保險公司自建電商平臺,二是保險公司“借力”第三方平臺。自建平臺推廣范圍窄,宣傳渠道有限。第三方平臺雖能夠較快捷地獲取目標客戶群,但會損失一定的銷售控制權且存在監管缺失的問題。通過自建銷售網站,保險公司可以對營銷方式、產品定價、費用收取等有完全控制權,有利于維護企業形象、貼近消費者,但網站建設、維護、產品推廣、客戶培育等都需要企業付出較多資金和精力。完整意義上的互聯網保險意味著將保險產品真正搬到互聯網的大環境中,細分保險標的和風險因素,實現產品責任及定價的差異化,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使線上線下無縫融合,達到全流程覆蓋,并能切實解決各類風險問題。
5.尚未能有效應對來自互聯網自身及保險的雙重風險互聯網保險井噴式發展的同時也蘊含著風險?;ヂ摼W保險的風險主要來自互聯網自身和保險兩方面,集中體現在信息安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在保險公司追求速度,依賴技術的同時,對數據的精準性的要求更高,需要用金融知識和數據分析技術來對描述客戶的數據進行精細摸索、嚴謹驗證。隨著數據越來越多,產生的速度越來越快,算法越來越復雜時,風險也越來越大,人們容易相信算法而忽略算法的缺陷,特別是風險控制、成本估算等算法出現疏漏時,就會產生嚴重問題。
二、移動互聯網保險營銷模式創新
目前傳統保險營銷模式依然占據主流,但卻不能與變化的市場相適應,更不能與移動互聯網應用的技術水平相匹配。為有效順應市場,必須創新保險營銷模式,引領消費者,不僅要將保險做成綜合金融服務與生活保障服務的必需品,更要將其做成每個家庭的首要選擇。
1.創新理念秉持“以人為本、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借助動互聯網應用,利用大數據優勢,以多元化、差異化營銷模式,實現移動互聯網時代保險業務的飛速發展。像眾安在線這種新型保險公司的建立,標志著我國保險業正在向多元化發展。行業中加入了新鮮血液更能激發各大保險公司的熱情,有助于保險業整體向上發展。眾安保險的優勢在于“三馬”三家不同業務公司的強大背景,有效融合了電子商務、社交媒體和搜索門戶三巨頭的優勢,利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龐大的用戶數據、廣泛的用戶基礎和專業管理,來實現互聯網保險公司的創新發展。如今的市場格局已重新劃分,傳統保險企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迫切需要進行營銷模式創新,提升自身的精準營銷技術和應用水平,突破現有僵局。
2.內外環境在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增長,傳統銷售體系遭遇高成本低利潤瓶頸;互聯網催生消費者的新需求,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迫在眉睫;保險公司尋找新的增長點,需要市場突破;以個人人為主的銷售模式需要移動技術支持;互聯網已得到成熟發展的內外環境作用下,移動互聯網正在重構互聯網服務模式與生態環境,并成為影響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宏觀環境。(1)移動互聯網發展已經成熟工信部《移動互聯網白皮書》認為,移動互聯網是以移動網絡作為接入網絡的互聯網及服務,包括三個要素:移動終端、移動網絡和應用服務。移動互聯網可同時提供語音、數字、圖像、多媒體等高品質電信服務,能讓用戶通過移動設備隨時隨地訪問互聯網,獲取各種服務。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目前的移動互聯網應用已經成熟。目前,手機使用率已超越傳統個人電腦使用率,作為第一大上網終端設備的地位牢不可撼。移動用戶規模也已遠超傳統互聯網用戶。而移動應用已滲透各行各業。目前,移動互聯網應用已滲透至社交、搜索、定位服務、電子商務、金融理財、支付、閱讀、音樂、電視、多媒體互動等諸多領域,網民在手機電子商務類、休閑娛樂類、信息獲取類、溝通交流類應用的使用率都在快速增長,帶動了整體互聯網應用的迅猛發展。移動互聯網已催生更多產業和新的商業模式,有效促進了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2)移動互聯網優勢明顯移動互聯網近年來的快速發展與其自身優勢密不可分。①入口便捷,用戶可隨時隨地訪問互聯網。②聚合資源,實現了社會資源更自由、更廣泛的調配和更快速、更便捷的流通。移動互聯網市場經過多年發展,產業鏈不斷豐富,已融合了包括運營商、系統集成商、移動終端廠商、平臺供應商、應用開發商、內容提供商、廣告商、支付提供方、用戶等多層次的節點資源。這些資源經過融合聚合,影響和改變著信息社會中人們數字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會產生蝴蝶效應。③大數據為風險控制和個性化定價提供了可能。隨著對大數據分析、應用的逐漸成熟,精準控制每個投保標的風險成為可能。豐富、多維度、低成本的數據被系統的提供給保險行業,讓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有了更清晰地認識,可以把保險標的顆?;?,分散成可單獨定價、單獨核保、單獨理賠的最小粒度,以便快速調整產品策略和費率,從而掌握市場競爭優勢。
3.移動營銷構建全流程的“移動營銷”,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保險營銷。移動互聯網時代,營銷講求實現裂變的鏈式反應傳播。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保險營銷需要重點考慮好以下幾方面內容:(1)確定業務模式。包括渠道策略、合作模式、產品設計、盈利模式、服務模式、運營模式、支付模式、財務預算等一系列關鍵點。傳統企業尚不具備互聯網公司的優勢,無法以互聯網的視角來從事保險業,而要打造具前瞻性的移動營銷模式則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做好頂層設計。(2)重新搭建架構。移動互聯網銷售和傳統銷售渠道差異較大,因此重新搭建架構尤為必要,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公司是一個較好的選擇。既可以避開原有龐大架構的阻力,克服了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的弊端,又能夠以全新的視角、優秀的團隊和專業的技術來做到最好。新搭建的架構還能夠幫助傳統渠道加快完成技術的升級改造,培養移動銷售專業人才,使電子商務公司與傳統銷售公司實現“雙贏”。(3)完成流程再造。移動互聯網平臺顛覆了傳統渠道的客戶選擇方式,是由平臺帶來客戶數據,據此開發產品并衍生出銷售隊伍,再配置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這就需要突破傳統流程限制,打造適合互聯網銷售的新流程。(4)選定合作伙伴。要想在移動互聯網吸引眾多客戶眼球,獲取豐富的客戶資源,僅靠保險公司自身的力量顯然是不夠的,勢必要選擇擁有廣大客戶群體的成熟的社交類、購物類或信息服務類公司作為合作伙伴,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合作關系。例如BAT,百度擁有強大的用戶搜索數據,阿里巴巴的買家數據及其瀏覽軌跡、購物偏好頗具價值,騰訊的QQ、微信用戶則是一個巨大的誘惑。通過合作伙伴,有效利用LBS和SNS,可快速廣大目標客戶范圍。(5)擴大宣傳渠道。將企業形象、產品、促銷活動、銷售網點、銷售專員、售后服務等信息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在互聯網移動應用上展現。渠道應包括除保險公司自身之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形式與內容則應根據合作伙伴的特點做針對性設計。例如,和攜程等旅行網站合作時,可重點推出短期意外險、責任險產品。(6)甄選銷售人員。至于銷售人員可來自兩方面:一是在傳統渠道內挑選合適的銷售隊伍,授權經營;二是根據需要招募新的符合條件的銷售人員。對于銷售人員的素質、能力,專業性、可靠性,商家都應有較高要求。在以客戶為中心的驅動下,可以將銷售人員分類分級,供消費者進行菜單式選擇。還可將歷史客戶評價作為選擇參考,使客戶掌握主動權。(7)創新產品設計。大數據時代,用戶行為、個體特征以及由此產生的數據均能被有效記錄、分析,這就使得基于大數據進行保險產品定制化設計成為可能,從而根據一類人群的特征,推出與之相適應的產品?;ヂ摼W保險產品應有別于傳統保險產品,可實現產品責任的定制化,產品定價的差異化,產品組合菜單化。此外,保險產品在營銷設計上,要充分使用易于吸引用戶眼球的設計,抓住消費者的心理。(8)實現個性定制。提供菜單式下單服務,滿足客戶的個性化服務需求,包括服務網點、銷售人員、服務要求、售后等相關配套服務內容。移動互聯網的特點在于便捷性,和傳統壽險營銷的區別在于能夠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傳統保險營銷主要靠保險人上門服務或保險產品推介會來實現主動銷售,但由于信任度問題,相對于廣闊的市場空間,保險展業還存在著較大阻力。而互聯網移動營銷則能在線定制服務,將主動權完全移交給客戶,實現客戶的自主選擇,對保險公司和消費者是一個雙贏的局面。(9)實現精準營銷?!熬?,即科學細分,包括市場、客戶和服務的細分都要精;“準”,即準確把握,包括信息采集分析、品牌培育劃分以及服務投放量都要準。移動營銷能把最準確的營銷信息以相對準確的時間投放到準許的、愿意接收的移動用戶的手機上,用戶可隨時查閱,故基于手機的精準營銷最有可能實現真正的精準。為實現精準,就需要借助先進的數據庫技術,對獲取的用戶數據進行深度分析,找出有價值的數據內容,建立目標客戶群體,細分市場,進行精確定位。在精確定位的基礎上,依托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個性化顧客溝通服務體系,實現企業和客戶的密切溝通,不斷滿足客戶的個性需求,建立穩定的企業忠實客戶群,實現客戶鏈式反應,從而達到企業長期穩定高速發展的目的。(10)完善客戶體驗。移動互聯網時代,保險產品更注重用戶體驗。移動終端的發展使客戶和保險公司的互動變得簡單高效,再配合視頻采集、語音呼叫等技術平臺,可很方便地收集到客戶需求,完善客戶體驗。此外,銷售人員也能夠參與到客戶的社交網絡,以朋友身份,關注客戶的日常生活,淡化銷售色彩,捕捉客戶變化,提高客戶滿意度,形成良好的口碑效應。(11)完善運營支持?;ヂ摼W移動營銷需要完善的在線服務與之相適應,保險公司應從客戶角度出發,針對移動營銷建立、完善承保、退保、收付費、保全、理賠服務的電子服務流程,使得客戶通過移動終端購買保險產品獲得良好的購物體驗和服務體驗。(12)提供金融服務。和合作伙伴實現跨界融合,納入健康、理財、游戲、社交等元素,并為客戶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從而構建保險生態圈,促進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為客戶管理和關注各類風險。(13)評估銷售成果。包括流量分析、訪問點擊、用戶黏性、用戶來源、搜索關鍵詞、訪問與下單比、下單與支付比、服務滿意評價、客戶推薦率、銷售人員動態與收入、合作伙伴收入及盈利等內容,詳細、全面的評估有助于逐步改進、提升和鞏固銷售成果。(14)加強信息安全。保險公司應提高信息安全能力,有效應對安全風險。包括提高對海量數據的處理能力和抗壓能力;構建強大的IT架構,提高硬件可用性及數據災備能力;提高鑒別客戶身份的識別能力,解決客戶認證與法律保護問題;提高客戶信息和業務數據的保護能力;搭建全面的互聯網防護策略、嚴格的網絡隔離與監控策略。
醫保報銷論文范文4
桃山林場地處壩上北側,總面積28萬hm2,山地地形占96%,森林植被覆蓋率為234%,年降水量在956mm,無霜期100d,海拔在380~2200m之間。林區包括了落葉松、油松、蒙古櫟等在內的眾多喬木,有大量灌木和苔蘚、地衣等蕨類植物,整個林區成三層立體分布。同時還有眾多食草動物和食肉動物。該林區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使得該區承擔著生產、科研的重任。從交通條件來說,該區附近有我國重要的鐵路線路,有著一定的優勢,但在林區內缺乏重要的交通線路,目前有在建的公路線路。
2建設生態環保效益型林業試驗區的相關指標
2.1生態指標建設生態環保效益型林業試驗區,首先是要實現整個林區生態的平衡,為此要達到的指標:一是恢復被破壞的植被,在林區一些植被覆蓋率不高的地區通過人為植入的方式補充林木資源,對一些珍稀樹種進行重點保護[2]。二是恢復物種的多樣性,物種多樣性是衡量一個地區生態的重要指標,通過對比研究林區幾十年來的物種資料,將一些珍惜物種進行保護,恢復物種多樣性。三是恢復食物鏈,食物鏈是保持一個地區生態平衡和物種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可以通過適當增加食物鏈頂層物種的數量和利用天敵的屬性,對某些物種進行克制。
2.2環境指標環境指標是反應林區各個方面相關指數的標準,如土地肥沃度、地下水狀況等,這些指標共同構成了林區內的環境。建設環境友好型林區就是要在指標上達到以下標準:一是土地肥沃度能夠滿足三層植被的生長需要,土壤腐殖質發育狀況良好,土壤濕度、硬度適中。二是地下水方面,地下水位要長期保持較高水平,滿足林區內河流供水和人畜飲水,嚴禁污染和過度開采地下水。
2.3效益指標效益指標包括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生態效益3個方面。經濟效益主要是指通過林區內的經濟產品實現林區創收,而可以選擇的經濟產品除了木材之外還有林區特產等;環境效益主要是通過改善林區的環境,減少對林區的破壞,重點保護林區的土地、地下水等資源;生態效益主要是實現林區植被覆蓋、物種多樣性、生物鏈的全面恢復,最終將林區變為獨立的生態系統。
3建設生態環保效益型林業試驗區的舉措
3.1以生態效益為核心生態環境是整個林區保持其完整性和穩定性的保障,在林區建設中,首要因素就是建立生態型林區,注重林區的經濟效益。首先是保護林區的植被,植被有著固土、防沙、蓄水的作用,是林區生態環境的中心。因此,要制定相關法規禁止原始森林進行采伐,建立人工采伐區域,行采育相結合的策略,保證整個林區的植被覆蓋。其次是保護林區的生物多樣性,作為林區的重要構成,生物多樣性不僅有利于林區生態系統的循環,還有利于林區的自我恢復,同時,一些動植物的出現又增加了林區的科研價值。因此在林區建設過程中,嚴禁傷害林區的動植物,保護林區的河流,對于一些林區內較少的物種要適當的引進;對于鼠患等可以采取在林區放養無毒性的蛇來遏制,盡量減少人為的破壞。
3.2以環境效益為導向環境是林區取得長遠發展的基礎,保護林區環境主要是保護林區的土地、地下水等資源。首先是嚴禁林區的土地墾殖,合理規劃林區的土地,將保護區與生活區進行分離,在特定區域種植,減少土地破壞。二是嚴禁開采地下水,將林區內的居民進行合理安置,統一供水,減少地下水的破壞。
3.3以經濟效益為重點經濟效益是進行林區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環境中,重視林區的經濟效益無可厚非,但一定要做好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生態效益的結合,以環境效益和生態效益反過來帶動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林區經濟建設過程中,可以采用以下幾點:一是建設速生林,滿足木材需求,通過速生林減少林區內原生林木的砍伐;二是適當種植經濟作物,可以在林區適當種植一些果樹等作物,增加林區的經濟產能;三是發展林區土特產品加工,通過與周邊企業合作,定時供應土特產品,增加經濟效益,而不是以破壞環境為代價。
醫保報銷論文范文5
關鍵詞:電子商務 消費者權益 面臨問題 政策建議
在信息高速發展的現時代,電子商務仿佛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商業環境中,越來越廣泛地得到消費者認可;另一方面,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成為其發展的阻礙,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嚴峻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最大威脅來自于消費產品及服務的可用性。既使消費者確認了經營者的真實性,鑒別了消費品的完整性,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樣可能導致信任危機。可用性一般可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消費者本身對商品是否需要。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實、有效。第三,消費行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網絡消費欺詐問題。網絡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以非法手段針對網絡消費欺詐。信用缺失、網絡消費欺詐現象嚴重出現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網絡的虛擬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虛假信息及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及欺詐活動與非法傳銷。
2.網絡消費合同履行問題。(1)延遲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務無法保證。
3.網絡支付安全問題。網絡的開放性增加了消費者財產遭受侵害的風險,消費者在使用電子貨幣支付貨款時可能承擔以下風險:網上支付信息被廠商或銀行收集后無意或有意泄露給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盜竊或非法破解賬號密碼導致電子貨幣被盜、丟失;消費者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造成損失;信用卡欺詐;支付系統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擊等。
4.網絡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網絡隱私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和黑客技術的發展,對消費者隱私權構成侵犯的最大風險來自于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傳播和利用。網絡隱私一旦被濫用,將給消費者個人帶來難以想象的后果和網絡秩序的混亂。
5.網絡消費糾紛和消費者損害賠償權的實現問題。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務活動,而互聯網的無國界特性打破了疆界的界限,并動搖了在傳統的地域基礎上形成的司法管轄基礎。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難判斷網上活動發生的具體地點和確切范圍,而將其對應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轄區域就更為困難。
二、對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建議
1.立法先行,充實,完善現行法律體系。對于網絡支付安全,除了采取當事人自律規范、從網絡技術上確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從法律上明確銀行、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平衡其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立法內容應當考慮以下幾點: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制定隱私保護政策與措施并予以公示,對消費者面臨的隱私風險有說明和提示義務,對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限制、禁止使用的義務。 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可以援引作為依據的法律是《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但這些法律調整的主要對象是傳統的交易形式,并沒有將電子商務交易的特性考慮在內。就目前情況而言,國家已經制定出相應的電子商務法規,但遠遠不能解決實際中的糾紛,有待從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條款、個人數據保護、意外損失的風險承擔等方面規范網絡經營者的義務進一步完善。
2.發揮公權力量,加強網上交易監>文秘站:
3.加強信用制度,健全全社會信用體系。通過法律規定網絡經營者的義務。具有在線信息披露義務,包括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務信息和交易條件信息。建立一個統一的、覆蓋面廣的信用體系,將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記錄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從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這樣,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網上消費才能變得更加輕松和可靠。
4.規避風險,選擇CA中心。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CA認證中心作為 PKI 中最重要的角色,同時作為第三方機構來面對消費者和經營者。CA 中心主要通過在互聯網上給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發放各種電子證書,以確保消費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權益。選擇標準:第一,需要具備相關資質。第二,選擇服務領域廣泛、公正、全面的認證中心。第三,選擇技術比較全面的認證中心。第四,選擇管理嚴格、服務規范的認證中心。
5.加強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在傳統的消費市場中,隱私保護一般不屬于消費者保護的突出問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未做特別的規定。但在網上交易中,消費者隱私保護變得非常突出,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特別的規則或法律條文,加強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同時消費者也需要提高自己的隱私保護意識和保護技能,盡量減少隱私暴露的機會。
醫保報銷論文范文6
法律基本原則是立法宗旨的具體化,對整個法律的適用性發揮指導作用。保險合同法的具體法條源自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并且也是訴訟過程里司法裁判的關鍵憑據。保險業經營特殊性決定了其合同異于一般民事合同,保險合同基本原則國際公認的有“誠實信用、近因、損失補償、保險利益”四項原則。當下中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活動基本原則有“自愿、誠實信用、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三項,“誠實信用原則”盡管單列為一條,可是其余三條幾乎未提。具體規定的粗疏導致了《保險法》操作性降低。其中,法律對保險成立和生效要件以及確切闡明義務與告知義務等的規定過于籠統,保險人也許出于利己目的利用法律漏洞侵害消費者權益。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經常由于具體規定缺乏而使得法律判決不具權威性,訴訟結果令保險雙方不滿。當下《保險法》某些具體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間存有差異,導致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法官常常無所適從,判決結果無法做到保險雙方滿意。比如,為保護被保險者或受益者利益,各國在長期保險實務里累積與發展了“不利解釋原則”,以體現對受益者的權利救濟。在格式合同的條款產生文義不明或存有多種解釋時,須作對保險者不利的解釋。中國保險法有關“不利解釋原則”的規定,存有極大爭議,和《合同法》亦存有矛盾爭議之處。
“保險監管目標”是擬定保險政策的根本依據,保險監管目標決定保險監管政策與體制,換言之,有怎樣的保險監管目標即有怎樣的保險監管政策和制度。調查中國當下“保險監管制度”,保險監管的目標缺失明確法律規定。由于保險監管目標眾多且主次不分,導致可操作性差。加之當下保險監督及操作水平相對落后,致使中國保險監管出現效能低、成本高的狀況。
由于國際通行的“監管價值取向”為主導的缺失,發達國家監管單位采取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缺失,監管資源配置失衡與監管手段的簡單等原因,導致了“監管效能低”。監管機構價值取向與目標的錯位,導致保險人有恃無恐的違法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銷售誤導”、“理賠刁難”及“投訴困難”已然成為普遍現象,引起強烈社會反響,令保險發展的根基“社會信譽”遭受侵害。盡管監管一直著重強調“條款與費率”管理,費率問題卻是最為突出問題,“降費”“、退費”“、返還”等皆屢禁不止。
構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1.構建保險法律適用的輔助體制。伴隨保險業的飛速發展,將會不斷涌現諸多新問題,由于法律的滯后性,法律制度也會逐步落后于現實。為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也為了更好地適應現實變化,須構建一種良好的保險法律適用“輔助體制”。對《保險法》存有的某些問題,并不是一定須經由法律自身來處理,可經擬定保險法的實施細則來實現。
2.合理期待原則的引入。因為保險業固有的格式合同、無形的保險產品和保險人履約期長的特征,加上保險業有別于銀行證券等金融業所特有的營銷手段,令保險人出于可觀傭金的驅使下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或勸誘。因此,英美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引進了“合理期待原則”,其作為新興的一種司法解釋規則,突破了傳統合同法的根本思想,要求法官從一位合理外行被保險人視角去考核其“合理期待”應為什么,也就是“依未經保險及法律等專門訓練的人其理性的預期進行保險單的解釋;若理性的人預期保單將對某損失給予保障,法院便將要求保險人賠償”。提出“合理期待原則”,在全球范圍內掀起優先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思潮,將其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最后的一道屏障。中國亦可考慮在司法實踐里引入“合理期待原則”,以健全保險法律體制來有效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強化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與培育。當下,中國保險中介市場處在發展初期,不規范和短期性是其所呈現的特點,需要盡快培養與規范可代表投保人生產單位的保險經紀人群體。但是,從利己角度出發,保險中介人的出于個人利益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欺詐的行為屢禁不止。作為消費者利益代言人的中介,不但未發揮平衡保險人與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反喪失自身信譽,在大眾眼里,保險經紀人、保險人常常意味著欺詐與不誠信。所以,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保險業發展,需加大對保險中介行業的監管力度,構建切實可行的監管體制。
4.促進保單通俗化與標準化建設。當下,中國保險消費領域產生的糾紛,多數源自保單的晦澀難懂。國內的相關調查表明,在已經購買保險的消費者中,不了解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比率竟然高達46.8%,還未買保險的消費者中的近10%拒絕買保險的原因僅僅是由于看不懂保險合同。因此,促進保單“通俗化”,將保單由繁變簡,以預防保險營銷人員在銷售時的誤導與勸誘以及保單欺詐。因此,更加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成為各國保險監管機構努力促進的工作。
5.構建獨立的仲裁機構與救濟體制。構建獨立權威與以消費者為導向的仲裁機制,具體可包含以下幾點:(1)構建專業的保險仲裁機構,由監管機構帶頭,包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專家、保險公司代表與社會人士等組成,其中又以保險專家為主,以保障裁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2)盡快出臺有關的行政法規等具有強制性的規章機制,對保險仲裁機構的運行模式、資金來源、組織結構等進行制度規范,保障仲裁機構的獨立與仲裁結果的權威。(3)明確保險仲裁機構在受理案件時不對申請人收取費用,其日常費用由參加的各保險公司商定共同承擔,以降低消費者經濟負擔。(4)確保保險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對被訴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執行并不能再提訟;而對提起裁決的保險消費者不具約束力,對裁決不服者可依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訟,以確保裁決的權威性。
6.強化保險消費者教育。僅依行政監督與法律法規無法徹底解決保險消費領域的問題,同時需要關注保險消費者教育,充分調動消費群體維權意識,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培養成熟理性的保險消費者,以實現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消費者教育可由三個層次展開:第一層,培育“聰明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展開保險消費知識及消費糾紛解決手段的教育。比如如何投訴、向準投訴、受到損害如何索賠等;第二層,培育“自立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從大量保險產品與產品信息內選取自己所需的東西;第三層,培育“自覺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不再僅限于個人消費行為的關注上,需積極參與相關消費者組織、消費者運動與消費者訴訟等。
7.重視消費者協會的影響。作為民間機構的消費者協會,在“政府”和“消費者”之間、“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發揮著積極的紐帶作用,是推動保險市場規范經營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可替代的關鍵力量,在降低監管成本及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所以,需關注消費者協會在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上所發揮的影響。比如,德國就有消費者“保護團體”、“產業促進組織”;日本有消費者“生活中心”。由政府監管角度出發,需將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作為一種有利的輔助手段,加強和消費者協會間的信息溝通,主動征求其對有關政策與法規的看法與建議。由保險消費者協會角度出發,因其為民間機構,不具強制力是其難以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點所在,由此可考慮在法律上賦予其相應的訴權。若出現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案件時,令其有權向法院提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