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消費維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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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消費維權

互聯網消費維權范文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

一、引言

隨著科技發展特別是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我國金融創新不斷加快,金融開放持續擴大,金融領域發生著巨大變革。互聯網金融正是將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行業二者結合,以互聯網作為交易平臺進行傳統金融業務交易,并創新發展互聯網金融類業務的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金融業態。如:第三方支付、P2P網貸、互聯網銀行等依托互聯網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應運而生。隨著互聯網金融廣泛普及,與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發生往來業務的人數與日俱增,相關人群被大眾或媒體俗稱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文件中,將金融消費者權益概括為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這些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適用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普及范圍廣,因此相應的法律法規、監管制度還并不完善,導致這些新型業態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面臨著一些困境,維權道路更加崎嶇,因此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需要新的思路。

二、互聯網金融的消費特點

(一)快捷方便及時,覆蓋面廣

隨著網絡技術的創新,4G業務的普及,智能手機等移動電子設備的應用,人們可以隨時隨地了解到互聯網金融產品與享受到互聯網金融服務。因此,信息的傳遞與更新非??焖?、便捷。消費者可以實時在互聯網平臺上進行金融業務的處理,例如買賣股票基金、購買理財產品,銀行賬戶轉賬還款查詢、申請小額貸款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依托互聯網平臺提品和服務的。隨著網絡的普及、電商的發展以及互聯網+等商業模式的創新,互聯網金融迎合的大眾的需求,跨越地理局限和障礙,能夠快速提供資金,實時更新金融信息,使其受眾范圍更廣泛,擁有更多的客戶,全面迅速的覆蓋到所有互聯網能覆蓋到的區域和人群。

(二)低成本,高效率

互聯網金融業務關聯性和綜合性強,對于傳統的金融機構來說,不再需要大量的業務人員,從而降低了整個業務流程成本,提高了金融機構的工作辦事效率。同時,互聯網操作流程簡單便捷,規范標準,大大節省了消費者去金融實體網點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效率更高,提升了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和參與度。

(三)風險性高,極易引發金融風險

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由于所交易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虛擬化、數字化,因此消費者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ヂ摼W企業迅速的擴張,倒逼互聯網金融不斷創新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傳統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措施難以趕超金融創新的速度,導致監管真空與套利空間的出現。同時,互聯網金融根據市場機制將金融資源在各行各業,各區域進行有效優化配置,這種金融改革與金融創新所產生的交叉性金融風險相互影響、連鎖反應,極易引發全鏈條式的大規模的金融風險。同時,我國并沒有建立健全的征信制度,金融企業無法準確掌握消費者的信用信息,導致了互聯網金融機構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極易發生不可控的金融風險。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跨地域消費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維權成本高

互聯網金融的普惠特點,正是可以跨地域提供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但這也正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困境,即當權益受到侵犯和破壞時,由于地理空間的遙遠而無法及時有效維權,使得維權成本大大提高,甚至遠遠高于所消費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價值。同時,信息不對稱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無法評估收益風險,特別是農民、學生等群體對金融知識不甚了解,往往只被高收益高回報的表面利益所迷惑;選擇了與自身條件或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財投資等金融產品,最終導致財產受損失,權益受到侵害。

(二)個人信息泄露危及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

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金融消費者除了財產安全之外,還涉及到信息安全。互聯網金融企業通常通過種種不正當的方式誘導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如果不提供,就無法實現金融產品的購買和金融服務的制定。在此情況下,一旦互聯網金融企業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包括交易信息泄露或者出賣,使消費者的財產和人身安全處于危險境地,造成無法挽回和彌補的后果。很多互聯網金融平臺并沒有強有力的信息保障技術水平,導致客戶個人信息和資金信息特別容易受到網絡病毒或者黑客的盜取和攻擊,電子信息一旦泄露,傳播速度非???,傳播范圍也非常廣,破壞性極大。

(三)缺少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維權困難

現階段,我國還沒有成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混業發展和我國金融分業監管,就使得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無法保障。消費者對于去何部門投訴難有定論。沒有統一的專門的監管機構對企業進行業務監管,導致各部門相互推卸責任,不能有效及時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一旦發生了侵權事實,消費者舉證也存在很大的困難?;ヂ摼W金融交易行為均是電子數據記錄,這樣的記錄極易被篡改或刪除。消費者本身并不具備專業技術手段,所以無法實現電子數據的取證。在互聯網金融企業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之間,根本就是不對等關系,消費者完全處于弱勢地位。

四、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對策建議

(一)制定并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

政府要出臺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針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宣傳的信息浮夸,收益夸大,刻意弱化風險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法律應當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經營者所披露金融產品信息是要真實充分,及時有效。所謂真實充分,是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的融資人、擔保人、中介人、產品用途、起息期限、還款方式等以特定形式毫無保留地告知消費者;所謂及時有效,是指信息披露應當在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之前,或者在變更信息之前以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不應當在消費者完成交易之后才在交易合同中告知,嗣后的告知屬于無效告知,除非消費者書面同意,且不允許默示推定。同時法律要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對因資金安全給消費者造成的一切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此外,法律應規定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必須具有嚴格的數據安全保障措施,對于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財產信息的行為,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并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

(二)設立一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機構,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

首先,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專門的監管機構,是指將互聯網金融監管業務獨立出來由專門的機構負責。這是因為互聯網金融自身技術的復雜性和監管難度,使其無法由傳統的金融監管職能難以覆蓋。專門的監管機構,不一定也沒有必要必須成立與傳統金融監管機構并級的監管機構,而是在傳統金融監管機構中下設獨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由傳統金融監管機構領導。各地方傳統金融監管機構中也需按同一層級設立相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履行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能。在運作機制上,上級部門應當領導下級部門的工作,因為互聯網金融的跨地域性,各地方監管部門如果不由上級部門領導的話,依靠相互配合協作完成監管工作難度太大。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組成人員應具備處理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專業知識,吸收計算機、網絡工程、金融、法律等專業人才參與。其次,制定市場準入標準,加強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監管?;ヂ摼W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據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并根據監管原則要求制定統一的市場準入標準,例如對于從事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服務的從業者需要具備信息網絡經營者資格,注冊地需要在中國,服務器需要托管給專門機構,需要有網絡信息加密技術等等;而對于從事互聯網金融資金托管業務的從業者,必須要有較高的注冊資本要求,需要具備資金管理能力,最好要求必須有銀行作為合作伙伴或投資人等等。對于信息披露制度,監管部門建立虛假信息投訴機構,對于投訴披露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處以懲罰。

(三)運用互聯網技術管理金融風險,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風險較傳統的金融風險更加復雜,波及范圍更廣,在這樣的背景下,互聯網技術成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運行安全、防控金融風險的防御網。金融檢測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實時全面地掌握互聯網金融信息及數據。通過對信息和數據的搜集、挖掘、分析,將潛在的金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及時上報相關監管機構,有效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發生。同時,利用互聯網技術的網式多點特征,采用安全性準確性更高,更智能的身份認證技術,彌補線下風險控制措施的不足,降低風險識別成本,提高風險識別效率,從而有效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

(四)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進行宣傳教育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往往既沒有專業的互聯網知識,也沒有完備的金融知識。因此,相關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應有針對性地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進行教育培訓,首先要提升消費者的風險意識。然后要將必要的專業知識傳授給互聯網消費者,使其能樹立科學理性的投資理財意識,辨別虛假、陷阱信息,正確評估收益風險,將風險控制在消費行為之前。同時,要多渠道多方位宣傳普惠金融知識,特別是針對金融基礎知識缺乏的弱勢群體,如農村群眾、低收入人群以及學生等,進行督促、引導,提升互聯網金融消費知識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建設

外界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監管過當,反而會適得其反。因此,行業自律是非常必要的,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組織,為了實現行業蓬勃有序發展,共同約束自身行為和自我管理。首先要組織和成立相關的行業協會,制定行業內的準入標準和行為準則。然后公平合理的規范行業發展以及強調對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要清晰準確表達和提示,自覺防范管控風險,接受社會監督。為彌補和解決政府無法直接監管,或者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周厚元.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論析[J].山西農經,2016(11).

[2]鄧珊珊.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D].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14(04).

互聯網消費維權范文2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路徑

一、問題的提出

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是指運用互聯網及電子商務技術來訂立保險合同的相關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與傳統的保險消費者相比較而言,互聯網保險消費者購買產品更加便捷,大大提升了人民生活的效率與質量?;ヂ摼W模式下的消費者相較于傳統模式下消費者,由于欠缺直接與經營者接觸的機會,其權益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則會進一步加大?;ヂ摼W背景下,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隱私權極易遭受侵害,加之依托互聯網為基數的保險合同,也會因種種原因,使得投保人無法真正了解保險內容,進而使得其在糾紛發生后處于不利地位。目前我國在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利保護方面并沒有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僅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險法》及一些互聯網法律法規尋求權利的保障,顯然遠遠無法充分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ヂ摼W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除了應當保障其基本原則性權利外,還應當充分考慮“互聯網”背景,但當前我國并未充分對此進行考量,當前我國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利并未明確、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受到諸多限制、互聯網保險消費者辨別及保障措施亦存在欠缺,為此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障,以推進我國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的完善。

二、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因分析

(一)相關法律法規缺位且可操作性差盡管當前我國關于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權利保障有部分政策性文件,但是政策性文件的規定往往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形,這就使得保險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以充分保障。加之缺乏針對性且具備可操作性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使得我國在互聯網保險消費者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發展與互聯網保險行業走向存在不匹配狀況,我國在互聯網保險消費者保護方面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險法》,但現存的法律法規均未將互聯網背景下的保險消費者做單獨的區分,并未考慮到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特殊性,導致對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利保護存在欠缺?;ヂ摼W保險消費者法律方面的缺位,一方面會使得消費者權益保障無法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撐,另一方面也會大大增加消費者的訴訟成本,進而影響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二)保險經營者濫用權利損害消費者利益保險經營者相較于消費者處于優勢地位,當前我國互聯網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問題較為突出,保險消費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加之消費者對互聯網保險合同內容的認知不足,使得合同格式條款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盡管當前我國《保險法》對于某些“霸王條款”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但是仍然無法消除保險合同中“霸王條款”的滲入,該種情形也就使得互聯網保險消費者仍處于不利的消費環境中。

(三)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欠缺當前消費者在網上及APP上購買保險產品時,往往會存在盲目跟風的現象,很多消費者過度迷信保險作用,無法直接將需求與購買達成統一,無法理性購買保險,從而引起多種權益被侵犯的現象;此外,因不了解政策法規和糾紛處理程序,消費者難以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當下盡管保險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但在進行相應網上投保時,其往往也會出現不誠信現象,通過隱瞞實際情況獲得保險,使得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無法獲得相應保障。消費者自我意識的不足,使得其無法獲得相應保障,為此進一步加強消費者保險知識的宣傳也是未來應當努力之方向。

(四)單一維權模式與充分保障權益相悖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投訴、仲裁和訴訟五種途徑進行合法權益的救濟?;ヂ摼W保險交易中存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形,加之雙方在保險專業技能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互聯網保險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為此在解決路徑方面,協商與調解等環節消費者會明顯處于較為被動的狀態,此外,消費者尋求司法救濟程序也存在多種困難,司法救濟程序本身較為繁瑣、消耗時間過長,導致消費者的理賠訴求難以及時實現。加之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性原則,互聯網保險情形下因依托于互聯網,使得一些保險經營機構并不存在實體經營店,這就會導致消費者取證困難,加重了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維權成本,維權途徑受限。

三、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路徑

互聯網保險是保險業的重要支柱,為實現《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2020年保險發展目標。只有有效保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切實推進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發展。具體來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保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措施:

(一)推進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當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基本消費者權益做了概括性的規定,但并未就互聯網模式下消費者權益進行具體規定,筆者認為我國可以通過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另還需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改變保險雙方信息不對稱。可采取列舉加概括模式以界定可能侵犯保險消費者權益的環節,以此來提升法律可操作性。此外由于法律特有的穩定性,需要實時根據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狀況,對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各種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匯編,切實推進互聯網消費者權益得以保障。

(二)建立專業性互聯網保險監管機構當前我國在保險行業的監管部門系保監會,但是當前保監會并未設立專門針對性的監管部門對互聯網背景下的保險行業進行監管,為此筆者認為應當切實推進保監會建立完善互聯網保險機構,加強對保險機構、保險產品等審核,此外應當實時地對互聯網保險行業中出現的緊急事件進行通報,應積極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投保觀念,且應當及時將保險方面相關的實時政策進行公開宣講。此外,監管部門應當切實加強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問題及不誠信投保問題,提升互聯網保險行業準入門檻,切實完善監管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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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產業成為消費者投訴重災區占比超三分之一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帶動中國經濟騰飛的同時,也滋生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數據顯示可以看出,網絡服務的投訴占比已占投訴總量的三分之一,遠超傳統產業成為消費者投訴熱點的重災區。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速度以遠超其它產業的速度飛速發展,與之發展所不匹配的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投訴問題多樣化等,如可保障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在過程中不受侵犯,成為司法部門與互聯網企業共同面對的問題。在互聯網產業問題不斷完善的基礎上才能成為整個互聯網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 推動互聯網產業發展

3月15日當天《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規定聲稱,以消費者購買產品后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將視為無理拒絕。此辦法正式推出后雖然不能徹底的杜絕假貨與商家違約的情況,但能進一步減少消費者的損失,加強互聯網電商行業的規范制度。尤其是針對中小型淘寶商家,其用戶投訴解決率與其市場份額成為鮮明的反比,此辦法出臺將加強中小商家的管理制度,在面對用戶投訴問題時將可以通過辦法解決大部分的消費者投訴問題。雖然針對商家違約的懲罰力度還較輕,違約成本不高,法規辦法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只有加強執法力度,才能從根本解決商家的違規問題,讓市場形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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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配圖)

以下為該用戶投訴內容:

李先生稱在美團網團購,價格為8999元,訂單號為355870172。

之后由于計劃有變沒時間去消費,于是申請退款,被告知退款金額大于5000元,需要60天驗證期,60天后才能批準退款。

后來打電話協商未果,我認為這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希望早日退款。

在接到用戶的投訴信息后,我們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投訴交與美團網處理,截至發稿前,我們沒有接到該網站任何反饋,本平臺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發展。

互聯網消費維權范文5

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線下物流業的高速發展,使得消費者能夠借助網絡足不出戶以實惠的價格進行各種消費、享受各類服務,使得商家運營成本大大降低、銷量顯著提升。網絡消費的便捷性和經濟性使得網絡零售業蓬勃發展,并呈現爆發式增長?;ヂ摼W為傳統行業插上了翅膀,使得個體經營者與傳統大型零售企業、甚至實體大賣場之間開展競爭成為可能,許多線下商戶借助網絡渠道進行轉型,拓展了潛在的消費者群體、優化了企業的盈利模式、實現了業務流程再造,從而進一步帶動了整個消費市場的活躍。消費者也從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便捷與實惠。

但快速發展同時也帶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網上銷售不誠信現象屢屢出現,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受到地域、舉證等限制,維權有時十分困難。二是針對從業者的他律和自律規范較為欠缺,制度監管存在空白,個體商戶僅為追逐利益而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三是部分網絡平臺在建設期更多關注擴大規模,對于營造公平誠信的平臺經營環境方面的投入不足。如果任由諸如央視曝光的此類不誠信現象在互聯網上野蠻生長,很有可能成為阻礙傳統行業借助互聯網實現轉型發展的掣肘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至少從三個方面加強對互聯網消費領域進行管理,以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首先,要加強對線上商戶的誠信經營管理。針對互聯網消費的特點,完善網上信用評價體系,以信用管理來規范商戶的經營行為。大多數消費者對網絡商戶的選擇基于其以往的信用評價,信用等級越高的賣家越容易受到消費者青睞,生意越好。因此,必須強化網絡商戶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確保信用累積規范、透明,使得消費者對其歷史信用一目了然、對消費感受能夠進行合理評價,從而使消費者的市場行為能夠真正對商戶的經營行為起到約束作用。

互聯網消費維權范文6

金融的目標是資金時空分配效率的提高。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以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為目標和特征的互聯網金融業態蓬勃發展?;ヂ摼W支付、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借貸、互聯網股權投資和互聯網征信,構成了當前互聯網金融的幾大板塊?;ヂ摼W金融的縱深推進,打破了傳統金融機構獨占鰲頭的壟斷局面,重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邏輯,深刻地嵌入并改變了民眾的生活方式。

以互聯網金融借貸為例,相關數據顯示全國有超過2500家的互聯網借貸平臺,融資規模超過7100億。互聯網金融借貸關注借貸業務的末端,對解決小微群體的融資難問題助益良多。對普通民眾而言,也開辟了除傳統存款和網絡貨幣基金之外的新的投資渠道。然而,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速度極快、業務規則也處于逐步明晰的過程之中,以互聯網金融借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業態規范化程度總體不高,存在著虛假宣傳、規避風險披露等違規情形。近段時間,幾百家借貸平臺出現提現困難、經營者跑路的情況就是例證。從媒體披露出的p2p風險事件中,可以看出:借貸平臺存在著逾越居間撮合的平臺角色;將長期借貸拆分為短期借貸,違規建立資金池;對借貸人的信用狀況、經營狀況、借貸產品的風險選擇性披露、遲延披露;甚至利用平臺違規虛構融資項目,用于平臺自身經營或償還債務等問題。金融消費者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境地,一旦出現流動性風險,往往得不到高收益,反而是血本無歸。平臺一旦出現資金兌付困難,往往涉及人群眾多,極易產生群體性糾紛隱患。因此,如何防范系統性風險、構建行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是“互聯網+”時代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重大課題。

就現狀而言,一方面,中國并無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現行法律法規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較為零散,且多集中于信息披露等環節,缺乏系統性的規定。雖然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第28條規定了“……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但嚴格來講金融消費者并不屬于該法界定的“為生活消費而購買”的消費者范疇,適用消保法解決金融消費糾紛力有不逮。另一方面,缺乏專門化、快捷性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鑒于金融消費領域的專業化、創新化等特征,消費者普遍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境地。傳統的司法等糾紛解決途徑,存在時間長、面對新類型糾紛裁判規則供給不足等問題。

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總體要求,并明確了金融消費者享有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八項權利。指導意見的出臺,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宏觀的政策依據和發展導向。就完善中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整合現行法律資源,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金融消費是一個專業化、高風險領域,應建立基于產品特性和風險防控的消費者保護制度,圍繞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財產安全、信息披露、糾紛解決等建立一個體系化的保護制度。第二,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個案示范效應和裁判波及效果。盡管裁判者有不能替代金融家作專業判斷的自制和謙抑,但對于進入司法領域的案件,基于裁判者不能拒絕審理的一般原則,還是應該積極發揮裁判的示范效應,發揮其波及效果。實踐中已經有司法判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銷售與其風險認知、承受能力不一致的產品導致消費者本金損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的問題,作出了肯定性評價。通過類似案例的裁判宣示,不僅具有規則累計的正向引導作用,也有利于促進金融服務者合規運行。第三,探索建立金融ADR機制??紤]到司法資源的有限性、金融消費領域的專業性、糾紛的涉眾性、消費者求償的迫切性等因素,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公正合理、便捷高效的低成本維權渠道非常重要。我國臺灣地區2011年制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明確定了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的法律地位、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對大陸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具有積極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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