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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審計研究范文1
關鍵詞:新常態 農村財務收支審計 問題研究
一、新常態下對農村財務收支審計的影響
當前中國經濟處于經濟發展新常態環境下,在當前形勢下,政府倡導服務型政府管理體系構建,通過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權力干預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激發市場經濟活動;同時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給農村經濟帶來發展機遇,通過制訂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場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農村經濟是中國經濟的基石,基層干部要樹立嚴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農村黨員干部切實做到公正廉潔自律,特別是農村黨員干部要按照“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教育工作要求,嚴于律已、嚴于修身,學做結合,做好農村經濟發展的引領工作。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要從嚴治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诖耍疚膶π鲁B下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問題進行了研究[1]。
二、新常態下對農村財務收支審計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經濟責任的認定困難。農村是我國的最基層組織,是政府組織機構的最基層機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通常由基層村民自行選舉產生,集體“三資”(資源、資產、資金)的“四權”(審批權、使用權、分配權、收益權)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區)“三委人員”更換快,新官不清楚、不理舊賬問題突出。并且一些會計中心在賬務核算中并未實現收支兩條線,社區也未配置相應穩定的報賬人員,大多由指定的臨時人員擔任。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村干部即負責政務,又負責財務這種模式顯然是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的,加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個人腐敗問題的可能性。從當前審計角度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經濟責任認定不明確,很難明確經濟主體責任人[2]。
2.缺乏專業審計人員。一些區域對村級政府機構的審計工作重視程度不足,未配備專業審計人才,導致專業審計人員數量少,現有的部分審計人員專業能力欠缺,審計能力有限[3]。
3.審核內容單一、審計標準模糊。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村財務收支的審核內容也隨之發生較大變化,一些區域審計人員仍按傳統的項目開展審計工作。我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審計經驗不足,對財務收支審計無標準的體系,審計標準模糊,主觀評定因素較多,審計結果不客觀。
4.國家審計政策落實困難。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專項資金,很多政策在落地過程中,存在專項資金與項目不匹配、專項資金應用不合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加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在財務管理上不專業也不到位,導致國家審計政策在村級基層政府組織中的落地困難[4]。
5.審計結果應用不足。在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審計中,歸納性提取出審計意見,并明確了評價標準,但是對于審計結果應用不足,一些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并未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對于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財務收支工作并未做進一步的完善,并未將日常的財務收支工作與審計結果相掛鉤,開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態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路徑
1.轉變審計思想,發展審計內容,明確責任主體。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干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審計實踐中,要轉變審計思想,明確審計責任主體。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干部要切實擔責,擔當起經濟審計的主體責任,積極作為,完善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管理,避免財務收支審計問題的出現。
2.做好財務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用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農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農村財務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思想和專業素質,促進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時明確審計負責主體的權限范圍。明確負責主體的權限范圍,讓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有明確的依據,并做好相關制度的執行工作。
3.明確審計標準,豐富審計內容。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做好定量評價,按標準進行統一的財務收支問題審計,讓審計定性評價結論具體量化有依據。
4.及時反饋審計成果,配合部門工作整改。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對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審計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好備案存檔工作,并配合部門做好落實整改的跟蹤督導工作,確保農村財務收支審計政策落實到位。
5.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確保審計結果的細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實施地,將審計評價結果計入個人人事工作檔案中,與個人業績掛鉤,以便將審計結果充分與村居領導干部的個人業績、升遷相掛鉤,作為今后人事調動的參考。
四、結論
經濟發展新常態環境下,要做好村級政府組織的財務收支公開與監督工作,促進村級政府組織財務收支規范化管理,為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培養專業審計人才,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對于一些村級政府組織的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等行為要嚴肅依法處理??傊?,要建立起服務型政府組織,完善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加強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財務管理,做好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推進財務收支情況的信息公開與監督工作,確保村民的知情權,推進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民主化、法制化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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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審計研究范文2
隨著我國農村事業不斷發展和進步,各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農村工作的開展,并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技術用于農村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在農村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財務審計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涉及到每一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本文主要就開展財務審計的必要性、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途徑進行了分析,希望通過本次研究更好的促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有一定的幫助。
最近幾年,我國農村形象煥然一新,農村經濟也得到了顯著的發展和進步,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規模在不斷的擴大,村民和社會大眾對農村財務工作關注度很高,而要想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就需要我們高度重視農村財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們要始終意識到,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全面而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進步,保證農村地區社會秩序和諧和穩定發展,而在進行財務管理過程中如何才能提高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力,作者結合自己的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
1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1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有效地管理
目前,在農村集體財產中,資產流失現象十分的明顯,關乎與農民群眾生存和發展的土地在經營和流轉過程中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現象,村干部從中獲利,造成了集體資產出現了嚴重流失的現象。此外,農村集體的資金在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不科學和不合理的地方,在資金使用過程中不對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隨意的使用,各種非生產資金開展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嚴重危害到集體中農民群眾的利益,而只有通過對農村財務進行有效的審計,就可以對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的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保證農村集體有限的資金和物質得到全面而高效的利用,從而更好的對農村地區的事業進行建設,保證農村建設的方向不改變。
1.2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推動村集體財務公開
現階段,從農村財務總體公開的情況來看,很多農村集體的民主意識不強,沒有及時的將村集體的財務公開。因此,在農村集體中積極地開展財務審計,定期的對農村財務進行監督和考核,將審核的內容及時的向群眾公開,這樣既有利于村民對本集體中的財務收支情況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同時還能夠保證村集體與村民的緊密聯系性,穩定干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1.3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提高村級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農村村集體的財務工作人員是做好基層財務工作的基礎,通過對村集體財務進行有效的審計,可以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促進其嚴格按照新的會計法中的相關內容和要求開展工作,保證對村集體的財務科目、建賬以及記賬和報賬進行科學的管理。同時,通過有效地財務審計,還可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遵紀手法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更好的執行本職工作,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2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分析
2.1 建立完善的農村財務審計部門
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根據每一個鄉鎮的實際經濟實力和發展情況,建立完善和功能齊全的財務審計機構,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的開閘下去。在農村財務審計部門建設過程中,要明確專業審計人員的額責任和義務,并有專門的監督人員對審計人員的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建設高效而完善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能夠有效的強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
2.2 提高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現階段,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想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就是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這就要求我們需要定期的對農村的財務審計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保證審計人員在培訓過程中能夠獲得相應的專業知識,并不斷拓展審計人員的知識層面,這樣才能有效的提升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不斷的發展和進步,農村的財務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只有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才能不斷適應現代農村建設和發展的需求。
2.3 營造一個良好的財務審計環境
在農村進行財務審計過程中,要想提高財務審計的質量,就需要為財務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這樣做的目的能夠為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各個鄉鎮要積極的利用好網絡媒體和廣播等媒介做好農村財務審計的宣傳工作,各個鄉鎮的政府要積極的支持農村審計部門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并獨立的開展工作,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審計人員在有效的環境背景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要協調好各個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系,要始終堅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和相互監督的原則,從而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有效的開展下去。
2.4 落實好農村財務審計管理制度,及時公開審計結果
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我們完善并且落實好財務管理制度,各個鄉鎮要做好財務管理制度的公開工作,通過對一系列制度公開和完善,切實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得到全面的保證,從而穩定農村社會的秩序,保證農村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此外,在審計過程中,還要對審計結果及時的進行公開,在財務審計結束之后,要將審計的結果以報告的形式交給縣級的財務審計機構,并及時的通過村級的財務公開欄對審計結果進行公開,讓群眾進行全面的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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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審計研究范文3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財務監督
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農村各項經濟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對進一步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農村干部的清正廉潔,可以有效杜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集體的財產屬于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干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
(2)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或是公開的內容和帳目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并把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收支狀況,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目前,大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僅限于“理理帳”、“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促使其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1,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1)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哪繕?逐步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覆蓋面。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其審計范圍由原來的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專項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各種審計范圍是日常業務重點審、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定期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隨時審、班子調整離職審。
(2)農村財務審計的內容共分為6個方面:一審財務收支帳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顚S谩A鶎徹攧展芾碇贫扰c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審計和檢查。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審計程序。分為3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被審計的村,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組織好村里的相關財務人員,迎接審計人員的審計。二是實施階段。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可采取主地審計或報送審計,重點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他有關事項,實行內查外核。三是終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的財務帳目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并由農村財務審計組作出審計處理結論或決定。
(2)審計方法。著重抓住3個重點,把牢4個環節?!叭齻€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存款和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八膫€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項費用,尤其是招待費開支的票據,是否有虛假;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一開始,就立即盤點現金,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3]。
4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農村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財務審計工作,做到親自參與審計工作。
(2)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進行調查取證和筆錄時應有2名以上審計人員在場,所有證明材料必須有提供者的簽名、蓋章或有第三方見證。
(3)堅持審計原則,抓好兌現處理。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執行;涉及有關單位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執行[4]。審計結論書送達之后,被審計村應做好兌現處理,爭取做到審計質量好、兌現效果好、群眾反映好。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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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審計研究范文4
(一)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不對稱1.兩權分離是信任不對稱的前提條件。村級財務審計三方關系人中,審計客體即村干部,代表村民、基層政府和自身的利益,是溝通村民和基層政府的媒介,擔負著雙重信任。村民作為村級集體經濟的財產所有者,將財產的管理權委托給村干部,他們之間構成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關系產生的前提,而這一委托關系需要由政府認可才發揮作用。因此村干部權衡后會有意或無意地讓渡村民利益,這是村干部和村民之間信任不對稱發生的必然原因。此外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村干部處于信息掌握的優勢地位,往往不愿意或者由于能力不足,未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即便是公開,也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象征性的走形式,表現為選擇性公開有關政策指令、文件,而且信息公開形式單一。大多數村民認為這種“面子工程”侵害集體利益,違背基層民主管理的宗旨,對信息真實性的質疑不斷累積,加劇了村級財務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信任不對稱。2.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薄弱。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合理與否與執行是否有效的匹配程度,影響村級財務的可靠性、真實性、合法性。薄弱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不僅弱化了村民和村干部之間的信任對稱,而且可能會給審計帶來風險,強化審計的信任不對稱關系。有些村的原始憑證填制不合規,白條入賬現象客觀存在,將村干部記錄信息視同發生的憑證內容,缺乏完整的財務賬目,致使會計資料不完整,信息編制不規范,信息反映不及時。有些村的會計既記賬又管理現金收支,審批和報賬手續不規范,違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致使財務資金內部控制執行失效。財務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執行的無效,使得村民對村干部不信任,這些加大審計難度和成本,在有限時間內完成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難免有疏漏,這為審計信任不對稱提供了條件。3.職業道德缺失加劇信任不對稱。村民對村干部的信任取決于村干部是否真正從村民的角度出發,為村民著想而干實事,如果村干部有違村民的期望,侵害集體的利益,就會引發信任不對稱。
(二)村民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審計意識淡薄,對審計監督職能不甚了解。大多數村民的文化水平是初中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數比較少,雖然大學生不斷增加,也有研究生出現,但相對農村整體而言,這部分力量還是缺乏,因為文化程度的高低以及對專業知識的掌握決定審計認識程度。隨著農村城鎮化的進程,很多村民失去土地,有文化的年輕人離開本土,留在家中的大多是年長者或小孩。村民對于審計的相關認識大多缺乏了解,年長者根本不清楚,更談不上對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的信任問題。對于審計的認識更是沒有概念,他們視審計人員為行政人員,視審計為上級部門檢察工作,正是這一模糊概念,將第三方審計人員看做“官官相護”的群體,對其工作始終存有疑慮,這種審計信任不對稱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審計負效應的影響。審計負效應指在某些條件下,審計活動的執行及其結果對社會產生消極或負面影響與后果(曹建安、張禾,1999)。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審計負效應隨媒體傳播而擴散,導致審計監督職能受到質疑。村級財務審計主體主要由鄉鎮經管站或鄉鎮政府內設的審計機構擔任,獨立性欠缺。審計失敗案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其經媒體加工報導后,村民基于心理學的“光環效應”,使得審計負效應的影響放大。因此只要談到審計,人們的認識是基本沒有多大差別,充分反映出信任不對稱。
(三)村干部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村干部對審計認識不到位。審計作為監督的角色,一直被審計客體所排斥,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的對立關系,源于客體對審計的不信任。審計人員和村干部目標函數不一致,村干部將審計視為對其行為的監督,對委托人聘請的審計人員存在逆反心理和抵觸情緒。有些村干部因為在管理村級財務方面存在一定問題,被審計時往往采取不配合的態度,導致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很大風險。村級財務審計缺乏獨立性。鄉鎮經管站負責鄉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和財務會計的指導工作,要管理農村承包合同、村辦企業立項、統籌提留款等事項,此時它既是管理經營者又是監督者,與審計獨立性原則相違背。鄉鎮政府內單獨設置的機構審計其所轄屬部門的財務活動和經濟效益,類似于“自己審自己”,即使審查出村級財務問題,也不能確保及時公布信息和處理問題,很難保持審計獨立性。這種存在缺陷的審計模式也使村干部對村級財務審計的信任度降低。
二、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措施
(一)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建議建立體外專業獨立的第三方審計體系,促進對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審計經費采取由村集體分擔、政府補助以及社會援助的形式,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樹立審計權威性,發揮審計監督功能,弱化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現象。
(二)降低甚至消除審計負效應的影響審計行業的整體聲譽需要審計人員的努力。無論是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還是村級財務審計,都屬于審計范疇,通過提高審計行業人員的準入門檻,聘用堅守職業道德,并具有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確保專人專職,加強審計人員的持證管理制度,以及執業后的道德教育,使審計作為外部獨立監督的力量真正發揮,鞏固審計的專家權威地位。
(三)健全村級財務審計法律制度靜態的制度建設與動態的實務變動之間不可能全然吻合,始終會存在錯位,只是錯位的程度因為法規制度與實際要求的差距不同而不同。2007年修改施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指出,農業部負責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顯然缺乏獨立性,而影響權威性。使村級財務審計有法可依,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四)確保財務公開,增強干群互信度各村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以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及時公開財務信息,透明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應盡職盡責落實村民知情權,監督村級財務事項公布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掌握財務狀況。同時村民素質也需要提高,主動積極參與村務民主管理。自覺將審計引入村務管理,并從中受益。
(五)建立人際溝通渠道,優化村級財務審計環境基于村民和村干部委托關系,從既有關系中構建人際關系,村干部須保證憑證、賬簿等規范、真實;村民履行民主監督職責,以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村民文化程度要不斷提高,擴大審計知識宣傳范圍。村級財務審計人員也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確保外部監督到位。村干部要加強自身修養,提升審計接受度,改變對審計的負面情緒和消極態度,構建和諧的審計關系。
農村財務審計研究范文5
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現狀應該看到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體系在歷史上取得的良好效果,體系對維護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推進和保障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應該看到,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各種負面的影響因素,這制約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和效率,也影響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黨群關系,具體說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如下的缺點和不足:
1.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組織機構不適應目前的形式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在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后,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廣泛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農經干部會計的同時又承擔集體經濟工作審計,使得監督流于形式,不能良好地適應目前的經濟形式,并且容易出現系統上的經濟風險。
1.2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條件不適應首先,農村經濟和財務工作的主力軍是鄉鎮農經員,但是鄉鎮農經員從事審計工作是兼職的,不可能象專業審計機構一樣把主要精力花在審計工作上,這為審計工作帶來時間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的困難。其次,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工作費用尚未列入財政預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在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實踐中,沒有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其質量就無法得到保障。
1.3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工作人員素質偏低,即便經過過專業培訓,但其審計監督水平仍然不高,表現為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學習和研究;缺乏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審計監督人員能力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
1.4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立法滯后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目前尚無全國性可規范化操作的文件,因為缺少專門的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不能及時、到位,導致農村財務問題嚴重,部分地區造成干群和黨群關系的嚴重對立,影響農村的穩定。
1.5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結果處理難首先,審計和查處工作脫節,對查處的問題和結果很難處理,經常出現問題被長期擱置的現象。其次,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對審計結果查處的影響,農村的人情關和面子關以及各種不良風尚對處理有非常大的影響。
2.改善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對策
2.1要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盡快確立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地位,充分發揮審計隊伍的職能和作用,維護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要讓每個農村基層干部都明白無誤地知道什么事情應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該這么做、哪些事情該那么做。同時,要加大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要讓頂風違紀、以身試法者,在政治上不能抬起頭來,在經濟上不能占任何便宜,引導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在內心深處筑牢遵章守紀的堅強防線。
2.2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改善農村審計工作條件不應該是句空話,除了進行村級會計管理體制改革外,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村集體經濟審計,提高對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認識,為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授權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依法行使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權,建立多方配合、上下聯動的審計監督機制。
2.3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從加強農村基層業務培訓著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突出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農村審計隊伍。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讓社會各界了解、認可、支持農村審計工作。切實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加強農村審計、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業務培訓,妥善解決農村審計、財務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誤工報酬等具體問題,努力為村社財務管理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農村財務審計研究范文6
一、農村審計現狀
農村審計這一概念是就審計客體而言,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農村審計具有與其他類型審計顯著不同的特點:
(一)審計范圍大但技術要求不高 農村審計主要是對農村公共資金的審計,而公共資金的使用范圍多種多樣,因此農村審計呈面廣量大、情況復雜的特點。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中的單個單位資產規模小,相對而言業務比較單一,其會計與稅務處理并不復雜,因此對審計技術的要求也不太高。
(二)專項審計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 農村專項審計主要包括:對農稅附加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籌集的資金和勞務應實行專項審計、對農村集體固定資產投資的審計、對社會捐款、籌集資金的審計、對村集體資產的審計、對大宗物資采購的審計、對重大經濟活動的專項審計等。
(三)農村審計的模式 一是農業部門主管下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模式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并且是在行政主導下進行的,因此審計工作不是很深入,審計的獨立性也不夠。二是委托社會審計模式。隨著農村經濟形勢不斷變化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壯大,委托外部社會審計已經農村審計的必要補充,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農村市場也將成為必然趨勢,目前在我國南方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社會審計已經進入農村市場。
二、農村開展績效審計的制約因素
由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主要還是財務審計,無法對資金使用的效果和效率進行評價,因此從長期來看,在農村開展績效審計是大勢所趨。然而由于農村經濟和經濟關系特殊性,績效審計在我國農村還沒有真正開展起來,它主要有以下制約因素:
(一)農村現行審計體制缺乏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缺乏獨立性的審計體制使目前農村審計工作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沒有發揮審計應有的監督作用。因此從該層面上講,審計體制缺乏獨立性是開展績效審計最根本的制約因素。一是農村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現行農村審計主要有兩種模式,由于委托社會審計這一模式的應用還不是很廣,因此以第一種模式――“農業部門主管下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審計模式”為例。根據國家相關審計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審計工作。由于審計工作要受上級行政部門的領導,因而這一模式不可避免的帶有較重的行政主導色彩。缺乏獨立性的審計組織的審計效果就可想而知了。二是農村審計行為缺乏獨立性。在農村現行審計體制下,審計行為極易受行政領導個人意志左右。這一現象是行政主導型審計體制必然出現的一種情形。這樣審計工作的任何安排都與行政領導的價值取向、政績評價以及個人偏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三是農村審計經費缺乏獨立性。國外很多國家對于審計組織的審計經費都作了專門規定,并成立專門組織,指派專門人員對審計經費進行管理。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審計組織的經費一般是由財政部門審批的,審計機構也被視為一般的行政機關,因此審計組織在經濟上受制于財政部門,獨立性受到了極大損害。
(二)農村績效審計規范尚未建立 一是農村績效審計標準尚未建立。審計工作必需要有一個指導審計活動、衡量被審計事實、鑒定經濟效益質量的標準,這就是績效標準。由于績效審計在我國起步較晚,現在尚處于摸索階段。雖然我國財政部在1995年了一套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但者主要是針對企業績效而制訂的?,F在還沒有一套公認的可在農村適用的審計標準可供利用,這就給農村開展績效審計帶來了技術上的困難。二是農村績效審計方法和程序尚未統一。績效審計方法是決定一個審計項目是否成功的關鍵,這是由績效審計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決定的??冃徲嫵绦蚴侵笇徲嬋藛T開展具體績效審計工作的先后步驟和基本內容。目前我國關于績效審計的程序和方法還沒有統一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了審計人員執業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審計風險。三是農村績效審計無準則、制度、規范可供遵循。要開展績效審計,就必須要有相應的審計準則、制度和規范,否則審計工作就無章可循。縱觀國外績效審計發展的歷史,凡是績效審計開展得比較好的國家,無不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審計準則(規范)。我國審計署自1989年開始制定我國的審計準則,截至目前,關于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出臺了不少,但有關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卻很少,特別是有關農村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幾乎是空白。
(三)農村審計人員結構不合理 一是農村審計人員嚴重缺乏。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絕大部分地區都實現了會計制,通過會計中心處理農村的財務會計問題。從審計的獨立性要求來講,會計人員與審計人員應該是兩條線,兩套人馬,互不干涉,相互制衡。但現實的情況是,負責農村會計工作的農村經濟管理站與負責審計的農村審計站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時農村審計人員嚴重缺乏的表現。二是農村審計人員知識構成不合理。我國農村審計大多還是財務審計,這一現實要求決定了農村審計人員大都是“財會科班出身”,真正的審計專業人員極少。這一單一的知識結構造成了人審計人員不能掌握相應的審計技術、程序和方法,不能勝任日益復雜的農村審計工作??冃徲媽儆谳^高層次的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完整系統的審計知識,不僅如此,審計人員還要掌握諸如法律、經濟學、數學、計算機、工程學等相關知識。因此從這一點上來講,農村審計人員的知識構成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求。
(四)農村績效審計理論研究滯后 我國對于績效審計的研究起步較晚,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理論成果,但是研究成果仍然存有缺陷:一是偏重于基本理論方面,缺乏對績效審計實務的探討;二是對公共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的研究比較欠缺;三是對各級政府,不同部門,特別是農村基層政府的績效審計問題未單獨進行研究。四是結合當前我國的戰略任務(如構建和諧社會、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全面小康目標)來研究政府績效審計
比較少見。由此可見,我國現階段對農村績效問題的研究內容上還不夠系統和完善,理論與實踐未能較好融合。
三、農村績效審計的對策
針對農村績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筆者擬提出以下對策:
(一)加大績效審計的宣傳,提高農村審計人員對績效審計的認識 財務審計的主導地位使全社會對績效審計的了解較少。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審計人員嚴重缺乏,專業素質良莠不齊,對績效審計的認識停留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層次。因此,農村審計主管部門不僅要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績效審計,而且要積極廣泛的組織績效審計知識的業務培訓,讓盡可能多的農村審計人員逐步掌握績效審計的基本知識,在實踐中結合自己的專業技能并運用績效審計的方法。
(二)改革原有的農村審計模式,完善和制定農村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審計模式為“農業部門主管下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審計模式”。這一模式由于不能很好的解決審計獨立性的問題,因而具有很大的弊端。關于農村審計模式,我國理論工作者進行了相關的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義的結論。如陳建萍、朱朝暉(2007)認為,可以施行農村經濟監察中心的模式。農村經濟監察中心模式是變原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為國家審計機關主管,建立統一的農村經濟監察中心,承擔鄉鎮各村的財務審計監督和配合經濟責任的追究工作。這樣既能克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審計獨立性缺失對審計監督力度的影響,又能增強審計的權威性。袁靜、魏理(2007)認為,要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必須改變原先的隸屬關系??梢試L試將審計機關獨立于政府之外,不受任何行政部門干涉,賦予其檢查權、行政處理權、移送行政處理及提請司法處理權等。各級地方審計機關只受中央審計機關的領導。另外,還有必要設立一個專門的審計監督部門,保證審計的公平、公正、合法。我們基本同意上面的觀點,只是這一新模式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有待研究。完善和制定農村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應該將農村績效審計納入《審計法》的立法范圍。其次可借鑒國外已頒布的政府績效審計準則,制定符合我國特點的農村績效審計準則。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應根據農村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的特點,組織專家學者編寫審計操作指南,減少審計環節中的職業判斷,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三)適當擴大績效審計范圍,妥善選擇試點項目 選擇的試點項目要有針對性和代表性,既要考慮試點項目在農村可能帶來的影響,又要考慮該項目是否是農業主管部門比較關注和重視的方面,還要考慮審計難度和審計成本的問題。我國的績效審計尤其是農村績效審計尚處于摸索階段,新情況、新問題很多。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審時度勢,選擇具有重大參考價值的項目試點。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充分利用自身知識,調動各種資源,為績效審計創造良好的環境。對于已經完成試點的項目,要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審計意見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注意檢查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審計提出的建議是否被采納執行,對于未被采納的審計建議要進行原因分析,這樣才能發揮績效審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