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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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

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省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維護*省沿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安全,保護水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建設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省沿海水域進行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以下簡稱施工作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全覆蓋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海事局負責*沿海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下設的各級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具體負責其管轄水域內的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安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交通主管部門、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海事局應聯合建立施工企業的誠信管理制度,并協調施工企業的誠信信息。

第二章施工項目管理

第六條擬參與施工作業的單位應具有與其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需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還應持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項目建設單位在組織招投標時,應當在招投標公告或者招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擬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業績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記錄及施工期間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措施等,并將其作為招投標文件的內容。

對于安全誠信記錄較差的施工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在組織招投標時,不得確立其投標資格。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應當單獨簽訂安全協議。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從事本辦法所涉及的施工作業,應向施工作業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遞交施工作業通航安全審核申請,并取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的許可。

第十條提出書面申請時,應填寫《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審核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一)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文件;

(二)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及施工作業圖紙;

(三)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計劃書,應急預案或證明材料;

(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合同或協議書;

(五)施工作業者的資質證書及影印(復印)件;

(六)施工作業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任證書及其影印件;

(七)施工作業者是法人的,還應提供其法人資格證明文書或法人委托文書;

(八)已通過評審的通航安全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九)航行警(通)告申請(必要時);

(十)專項維護申請(必要時);

(十一)在*水域內進行采掘、爆破等活動還應取得*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爆破作業許可;

(十二)在施工作業期間,有需要潛水員進行水下作業的,應將潛水員水下作業時間、潛水員證書、工作方案及安全應急措施書面報備海事行政主管機關。

第十一條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后,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未獲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的,不得擅自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單位進行施工作業前,應向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十三條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單位設置的安全作業區和警戒區須報經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核準、公告;施工作業者不得擅自擴大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區的范圍。

第十四條從事施工作業的船舶、排筏、設施須在規定的區域進行作業,并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號燈、號型。

第十五條嚴禁施工作業者隨意傾倒廢棄物和污染物。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結束后,施工作業單位應及時向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報告。工程中有關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施工船舶、設施和人員

第十七條參加施工作業的船舶、設施的技術條件應與施工作業區相適應,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作業船舶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

第十八條內河船舶、漁業船舶到沿海從事施工作業,應符合《*省海上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標準》,并持有船檢機構簽發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的內河施工作業船舶,在限定的區域內按照《*沿海水域內河施工船最低安全配員表》配員,到施工地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其他船舶配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中關于海船配員的標準要求執行。

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應與《船舶國籍證書》配合使用。

第二十條施工船舶停泊時,應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操縱的船員,保持有效值班。非自航施工船舶、設施還應當配備足夠數量和適當功率的機動船值守。

第二十一條每一艘施工作業船舶均應隨船配備《船舶安全檢查記錄簿》,連續記錄船舶安全檢查情況。

第二十二條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可由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船舶國籍證書》或同等效力文件;

(二)船舶符合《*省海上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標準》,并持有通過臨時檢驗的證明文件;

(三)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簽發的工程項目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文件副本以及項目單位同意船舶參與施工作業的證明文件;

(四)擬進行施工作業的區域、連續航行時間以及船員休息時間的書面材料;

(五)辦理人員委托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對于符合要求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在收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簽發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

第二十三條在施工船舶和設施上工作的船員和作業人員應完成《*省海上施工船員和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綱要》規定內容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海上施工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持有《船員熟悉和基本安全專業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可免除“安全常識”部分的培訓和考試。

安全培訓由海事行政主管機關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實施,當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按照海船船員專業培訓監督管理規定實施培訓監督管理、考試和發證。

施工船員和作業人員應隨船攜帶“海上施工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接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船舶在施工項目結束后應將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交還簽發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如參與*沿海水域的其他施工項目,需按程序重新申請相關證明文件。施工船上已取得培訓合格證明文件的人員應向施工所在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更新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作業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54號),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建設單位還應建立項目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施工單位及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的情況。發現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按規定立即整改。

第二十六條項目建設單位及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應對突發事故和險情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必要的應急演練。各種預案應向當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備案,其中水運工程應急預案應同時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施工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計劃書》,明確其作業時的各項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實施工組織和安全管理責任。安全及防污措施計劃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氣象、海況收集、預報通報制度,并根據施工作業海域通航環境、施工船舶或施工技術狀況、施工工藝等情況,明確提出限定施工船舶或施工作業的氣象、海況條件,及時傳達預報和做出調度安排。任何施工船舶均不得在預報風力達到七級及以上時航行和作業。

(二)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安全意識,使施工船舶或人員(包括施工船舶船員和施工作業人員)熟悉相關的航路、航法、航行規則、信號規則,并掌握施工水域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水文、地質狀況。

(三)施工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區域設置相關的標示、標志,配備警戒船舶和警戒人員。施工單位還應為參與作業的船舶、設施和人員配備有效足夠的通訊設備和AIS設備,以確保施工單位、船舶、設施、人員和海事行政主管機關間的通訊聯絡。(四)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清除其遺留在施工作業水域的礙航物體,不能及時清除的礙航物應當按規定設立標識。(五)項目單位對施工作業船舶所需的船舶停泊區、避風區,應明確劃分和提出相關要求,并報當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審核。

第二十八條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向建設單位通報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在通報建設單位的同時,還應報當地安監和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備案,涉及水運工程的重大事項還應同時報備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進行施工作業,并接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交通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海事行政主管機關、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22號),切實履行好各自的監管責任。應建立聯系協調機制,協商解決監管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海事行政主管機關、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建立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嚴防因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海事、交通、安監等部門應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聯合檢查活動。

第三十一條水上水下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由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或情況之一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應責令正在進行施工作業的船舶、排筏和施工作業設施立即停止施工作業:

(一)應書面申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而未取得,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

(二)所持《許可證》已失效,仍然進行施工作業的;

(三)未按《許可證》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的;

(四)未按規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的;

(五)未按有關辦法申請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施工作業的;

(六)施工作業與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內容不符的;

(七)施工作業水域內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圍人命、財產安全的;

(八)施工作業水域附近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海事行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作業的;

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文2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辦發[]190號),結合我區城鎮燃氣經營管理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城鎮燃氣經營實行特許經營

區經信委對市經信委核發的經營許可證進行初審,負責核發區內注冊的鎮燃氣公司經營許可證。區工商分局負責對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對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但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企業,不予辦理企業年檢。區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核發許可證的燃氣企業上年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情況進行評估。對未通過評估的企業提出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后仍未通過復查評估的,依法撤銷其經營許可證。

嚴禁無資質企業從事燃氣經營。任何無資質的企業從事燃氣經營均屬非法經營,必須予以取締。現已經在轄區范圍內從事燃氣經營的無資質企業,必須在年12月30日前取得資質或由有資質的企業整合;在未取得經營資質前,不得發展新的工業、商業、集體和居民用戶。在年底前未取得許可證且從事城鎮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由區經信委按照國務院583號令予以查處。

二、進一步規范燃氣經營供區管理

區經信委要根據全區城鎮燃氣發展規劃、供需現狀等情況,制定燃氣經營供區方案。

(一)現已形成的供區,各燃氣經營企業于年12月底前上報區經信委予以確認批復(含管網布置圖)。沒有管網平面布置圖的(含電子版),應在年年底前補充完善后,報經信委并送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已有管網平面布置圖(含電子版)經區經信委確認批復后,涉及占地或開挖的管線報區規劃局審批后方可實施。電子版應含管網平面布置位置、埋深等內容,并采用獨立坐標系實測。

(二)燃氣經營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任何鎮街發展新的用戶,擴大供區。對新供區管網建設在實施前,應報區規劃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批準的新供區,必須設計管網平面布置圖;其管網平面布置必須服從于所在鎮、街建設規劃,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需在管網平面布置圖簽字同意;經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字同意的管網平面布置圖(含電子版)需報區經信委批復,并送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查。

(三)燃氣經營企業的供區轉讓,需報區經信委批準。

三、進一步嚴格燃氣安裝收費及終端供氣價格標準

城區燃氣安裝費用由初裝費和安裝費組成。場鎮居民安裝燃氣,采取定額包干收費辦法,燃氣安裝收費及終端供氣價格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文件執行,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搭收其他費用或多收費用。燃氣安裝費的收取是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不得委托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或其他個人代為辦理。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嚴格履行供用氣合同,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向用戶提供及時、良好的服務。各燃氣經營企業要端正服務態度,尊重用戶意見,嚴禁向用戶特別是新開用戶搭售或指定購買某種燃氣器具等商品。

四、科學編制發展規劃

編制區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區經信委要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局、區建委、區國土房管局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區“十二五”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經信委備案。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燃氣發展規劃編制本供氣區域的實施計劃。

五、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保護和燃氣設施保護

(一)規范燃氣工程項目審批。我區在進行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時,要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新建、改動的城鎮燃氣管道、燃氣充裝站及儲配站等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必須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并經區經信委審批同意后實施。城鎮燃氣經營者持區經信委審批同意批復辦理規劃、質監、消防等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或未經燃氣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工程項目,規劃部門不得劃定建設規劃紅線,不得核發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

(二)加強燃氣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城鎮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城鎮燃氣工程所用重要設備、材料必須按照招投標管理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鎮燃氣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督促燃氣建設施工單位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燃氣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報區經信委組織竣工驗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檔案報送區經信委備案,并將工程檔案移交規劃、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燃氣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區經信委要會同規劃部門、城鎮燃氣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區經信委及規劃、消防、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的監督管理,按《條例》規定嚴肅查處有關違規行為。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六、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及應急體系

(一)區經信委要會同消防、安監等有關部門制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不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

(二)城鎮燃氣經營者的安全生產實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編制完善各類燃氣事故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預案,組建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聯合演練。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城鎮燃氣企業要采用先進燃氣管網監測技術、設備,加強燃氣管網設施運行的安全檢測,確保管網設施安全、平穩運行。

(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區經信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編制燃氣應急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七、進一步加強燃氣管理行政執法

(一)區規劃局在編制城市規劃、調整規劃或批準建設工程項目時,應按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國務院313號令)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相關規定,征求區經信委和燃氣經營企業意見,滿足已經形成的燃氣管網平面布置的安全等相關要求;同時,應標明建設工程界內地下燃氣管網位置。建設單位應按相關規范要求,保障建設工程界內燃氣設施的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行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施工作業時,應提前通知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商定作業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燃氣經營企業應派人到現場監護,配合施工建設單位進行安全作業;施工建設造成的燃氣管道等設備設施的損壞、造成的燃氣放空和泄漏等直接損失或其他賠償,全部由施工建設單位負責。

(三)燃氣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進戶抄表等,必須佩帶標志和證件,依法開展工作,用戶應予以配合。

(四)區經信委要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組建專門執法隊伍,保障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八、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企業經營管理行為

(一)規范城鎮燃氣企業客戶服務行為。區經信委要指導燃氣經營企業制定《城鎮燃氣企業客戶服務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客戶服務管理組織體系、客戶服務基本管理制度,規范驗收通氣、收費、入戶安檢、抄表、維修等服務人員的工作流程。

(二)依法查處與整治違法經營城鎮燃氣行為。對未取得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而從事城鎮燃氣經營的公司或分公司,按照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區經信委會同工商、安監等部門聯合整治,依法查處。

(三)規范城鎮燃氣經營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安裝、服務等收費行為,杜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活動。區經信委要組織本區域內城鎮燃氣企業,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印制燃氣安全手冊,廣泛宣傳燃氣安全常識、燃氣事故案例、法律法規標準等,普及燃氣安全知識。

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文3

關鍵詞: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建筑市場的逐步完善和國際化的必然要求,建筑施工質量監督應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使我們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和構建和諧社會緊密聯系在一起,進一步深化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事業交出滿意的答卷。

1檢查內容

1.1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內容

1.1.1各地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以及我部《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關于貫徹實施的通知》(建質〔2010〕15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1〕26號)等文件的情況,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查處情況等。

1.1.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國家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1.1.3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及抗震設防情況、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1.1.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重點檢查深基坑、腳手架及預留洞口的安全防護情況。

1.2建筑市場檢查內容

1.2.1各地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投標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的情況,規范和整頓建筑市場秩序的情況。

1.2.2法定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重點是檢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招投標、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合同備案等情況。

1.2.3工程各方主體履行責任情況,重點是檢查施工、監理等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承攬業務,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為,是否存在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

2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特點

1.1復雜性

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結構的剛度、強度、穩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1.2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某地有一棟六層的住宅樓,在主體施工過程中,現澆圈梁,軸線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樓板搭接長度不足3cm,造成6層樓板一直砸到底,當場砸死了11人。這血的教訓,值得深思,對工程質量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務必及時妥善處理,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1.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混合結構墻體的裂縫也會隨著溫度應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

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1.4多發性

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像“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混凝土強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3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安全監督水平

安全監督人員應先學法、懂法,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筑法》等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監督管理,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確運用國家強制性標準,理解標準的內涵。只有自身政治、業務素質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更好地維護執法者的形象,做到監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才能提高安全監督水平。

4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5加強對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對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重點主要有:是否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是否以制定了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計劃;是否審查了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是否審查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復查了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是否審核了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及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等。發現有違規行為,應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同時應跟蹤檢查,如有重大違規行為,應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曝光。

6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質量監督實行巡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監督抽查的重點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規定的保證項目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如:腳手架重點抽查是否按專項方案搭設,基礎處理、懸挑梁設置、拉結點構造和數量、作業層腳手板鋪設及平網與立網設置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深基坑重點抽查臨邊防護、坑壁支護、坑邊荷載控制等;施工用電重點抽查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漏電保護器的選擇與配置、配電線路架設、安全電壓使用等;物料提升機重點抽查限位保險裝置、防墜及??垦b置設備、附墻裝置、卸料平臺防護等;外用電梯重點抽查安全裝置設置、卸料平臺防護及運行、維修、保養等;塔吊重點抽查附墻裝置、聯絡信號、多塔作業等情況;高支模板工程重點抽查是否按方案搭設:基礎處理、立桿間距、剪刀撐設置、水平桿步距、掃地桿設置等。

結束語

隨著建筑業的高速發展,人民群眾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監督職能發生轉變的新形勢下,如何做好質量監督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這需要我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共同研究和改進,達到進一步提高和完善質量監督的目的。

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文4

(一)全縣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

20__年,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總體情況平穩。據初步統計,20__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全縣共發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私人違規建房發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

另外,工程在役期質量安全問題日趨突出,質量事故呈上升趨勢。尤其是私房建設方面,工程質量安全沒有經過監管,隱患嚴重。

(二)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進展

20__年,我們按照建設部、省建設廳、市建設局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顯的進展:

1、加強各項安全制度建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一次),召開了三次全縣建筑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有針對性開展各項安全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了建設系統安委會組成、安委會辦公室設置和安全職責分工。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對于發生重大事故的企業立即申請省建設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加強了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了20__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縣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報告。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進了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運轉。

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組織學習《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嚴格落實《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技術標準。

3、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按照國家建設部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確定的“誰頒發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誰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誰負責安全生產指標控制”的原則,我們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范圍,建立清晰的責任體系,有利于督促有關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4、強化各類安全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全年共組織了五次全縣性的質量安全檢查活動,印發了有關情況通報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檢查促進了各地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

5、加強安全預警工作。針對重大事故和特殊季節,我們相繼印發(轉發)了《關于做好“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春季和“兩會”期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通知》、《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證一線施工人員安全健康的緊急通知》、《關于加強“五一”黃金周期間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與城鎮綜合防災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防汛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于認真抓好建設領域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等安全預警和管理文件。預警工作的開展,促進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早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發生。

6、推動建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按照《建設部安全生產事故和自然災害預防、接報與應急處置工作程序》,我們進一步明確了縣建設局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職責。制定印發了建設工程、供水、燃氣等三個專項應急預案,并強化了應急制度建設。縣建設局專題研究了建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理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事故預警提示工作,加強應急管理。

(三)主要工作體會

1、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清潔發展、節約發展、安全發展”。做好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到只有保障安全的發展才是科學的發展,建設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各項基本措施。

2、樹立責任意識,帶著感情、帶著責任抓工作。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重大,只有牢固樹立責任意識,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監管職責,以對人民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飽含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全身心地做好工作。

3、認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規律。安全生產工作有其特定規律,必須認真研究,遵循和適應這種規律,才能增加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學性、預見性和主動性。安全生產是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同時必須建立起清晰、明確的監管責任體系,才能促使各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監管責任。突出明確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實施差別化管理,更加注重抓薄弱環節、抓主要矛盾。

4、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保障安全工作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須不斷趨向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 化,以制度來推進建立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效機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縣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績,但也存在以下主要的問題:

(一)安全法規宣傳尚需加強?!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出臺后,有關配套文件還需盡快制定出臺。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辦法等。

(二)安全監管存在不足。部分監管人員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有針對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能從資質審查、施工許可、招投標等環節形成安全生產監管的合力;一些專業工程,以及一些開發區、私房建設、招商引資建設項目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未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執法不嚴、處罰不力,沒有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三)建筑市場環境亟待規范。施工企業之間惡性競爭,低價中標,減少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投入;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掛靠、施工企業以包代管現象仍然存在;一些監理單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在預防事故發生方面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四)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需要進一步理順。目前,建筑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尚未隨管理體制分解落實到相應的監管部門,共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大對各類工程的安全監管力度,還需要在政府的牽頭協調下,盡快確定承擔指標控制責任的相應部門。

(五)建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一些地方建設領域應急管理意識不強、應急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尚未建立應急信息平臺,缺乏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城市供水、供氣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不高,技術儲備不夠,手段落后;尚未全面開展應急資源的普查、儲備工作;應急培訓和預案演練開展不夠,應急隊伍建設還沒有起步。

三、20__年工作重點

搞好安全生產,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是當地政府的重要職責。20__年我們要進一步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全方位強化安全監管工作,把安全生產放在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嚴格落實法律法規、改革體制機制、增加安全投入、嚴格責任管理,全面提高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監管

1、繼續強化施工安全監管。嚴格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堅持實施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預警、層級督察和約談制度,督促事故多發部位,從體制、機制上深刻反思,分析事故多發原因,加大處罰力度,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2、推動安全生產系統管理工程。大力推動安全生產的系統管理,從資質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現場監管等多個環節,從規范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多個主體,綜合監管、全面把關、共擔職責。

3、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按照《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為基礎,綜合評價企業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成效,并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保證企業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投入。同時,探討并制訂提取安全專項費用的辦法。

(二)加強工程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

1、加強在役期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對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嚴格執行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強制性標準,或工程改擴建、裝修、不正當使用、年久失修等原因使工程質量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進行分類,落實監管措施。

2、加強私房建設監管。20__年要出臺我縣私房建設監管的具體規定,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管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__]57號)要求,“各地應納入監管的項目必須依法依規納入監管。尤其是各類開發區建設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內私人投資規模建房必須依法納入建設行政監管范圍。嚴格按法定建設程序辦理規劃許可、施工報建、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層數在兩層以上規模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部門不得進行規劃放線,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加強危舊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監管。重點排查各類危舊房屋和公共建筑,對排查出的危險房屋,要督促相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等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運營安全監管

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文5

在全縣建設工程全面啟動之際,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暨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全面分析當前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工作,動員各級各部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確保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取得實效。剛才,住建局與各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劉書記認真分析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全面安排了今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工作,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結合各自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會上還對去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進行了表彰獎勵。在此,我代表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向受到表彰獎勵的先進單位表示熱烈的祝賀!下面,我就抓好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工作,講六個方面的問題:

一、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

近年來,各部門、各企業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總體要求,嚴格施工許可和安全行政許可,強化動態監管,狠抓建筑市場秩序整頓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證了工程建設質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特別是去年,在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多、工程建筑面積大、質量安全管理任務重的情況下,各部門、各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建設任務。但隨著我縣基礎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加,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質量安全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對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及時發現和解決好自身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關鍵問題。個別企業不重視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檢查不深入、不細致。二是質量安全基礎比較薄弱。一些企業及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技術裝備陳舊,安全隱患突出。一些企業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夠,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知識缺乏,工程質量安全沒有保障。三是質量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有的對已排查出的隱患,沒有有效進行治理。有的已經治理的隱患,由于工作不夠徹底,極有可能出現反彈。新的隱患還在不斷滋生,隨時可能釀成質量安全事故。四是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雖然縣上開展了多次建筑市場秩序整治活動,但成效不明顯,存在“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現象,建筑市場秩序還沒有得到根本好轉,違法分包、資質掛靠、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經許可擅自開工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充分說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抓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任重道遠。

建設質量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安全事故的發生,給受害者個人、家庭及單位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嚴重影響和干擾經濟發展的大局。前兩天發生的曹務中學事故,給我們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建設質量安全工作再次敲響了警鐘。各職能部門、業主單位、施工企業都要從重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建筑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面抓好全縣建設質量安全工作。

二、依法監管,全面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質量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各職能部門、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一定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把工程質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所有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明確法人和法人代表,由法人或法人代表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并承擔工程建設質量終身責任。同時,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質監、監理、施工等單位及其法人代表,也要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在項目建設工作中,建設單位必須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正確處理工程進度與工程質量的關系,資金撥付與形象進度的關系,加強與施工單位的協作配合,選派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項目建設。各職能部門和施工企業,都要切實抓好質量管理,具體地講,就是要“加強一項基礎工作,抓好三項制度建設,強化三個監管重點”?!凹訌娨豁椈A工作”:即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保證體系?!白ズ萌椫贫冉ㄔO”:即抓好施工圖審查制度、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和工程保修制度建設。“強化三個監管重點”:即強化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住宅質量監管、室內環境質量監管。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質量監督指南》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建設程序、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質量低劣,以及發生質量事故的企業和主要負責人,一定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三、突出重點,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一要抓主體,全面落實質量安全生產措施。企業是質量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我們做好質量安全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住建部門要以是否建立以法人代表為中心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安全生產執行機制和安全生產獎懲機制為重點,對全縣建設系統的安全現狀進行摸底排查,建立檔案,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認真扎實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建設工程的全過程,與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同安排、同檢查,確保質量與安全同步,措施與效益并舉。要落實好企業法人代表是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勤檢查、促整改,切實做到既積極支持企業加快發展,又嚴肅認真地抓好質量安全生產工作。

二要抓責任,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好各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住建部門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主體,必須認真執行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盡職盡責,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各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建設工程納入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和措施落實到位,不得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不得以犧牲質量安全為代價盲目追求效益和進度。要積極開展培訓教育工作,確保工人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要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規范要求,重點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特別是學校、醫院、住宅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行為的管理。各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理人員質量安全監理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質量安全監理能力。各責任主體必須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堅決杜絕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

三要抓標準,切實規范安全生產行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企業建設的基本依據,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和內在要求。只有做到按標準規范生產,才能實現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推行施工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住建部門要認真督促各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堅決杜絕有標準不執行的現象,切實加大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力度,依法強制淘汰一批嚴重危及安全的技術、工藝、設備,引導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裝備水平,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四要抓整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要緊緊圍繞重點項目、重要工序和每個階段的重點工作,以專項整治為手段,以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為目的,抓督查、促整改,確保不出現大的事故。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認真抓好各階段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工作,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要建立定期檢查和巡查機制,經常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加大檢查、巡查、督查力度,監督檢查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情況。要加強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嚴禁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參加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所有建筑施工活動。要高度重視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對檢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工程,限期進行整改,對限期內完不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該查封的查封,該拆除的拆除;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予以曝光,記入不良信譽檔案;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堅決予以停止工程招投標,降級、撤消施工資質,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場。同時,監督檢查人員要不斷提高監督管理能力,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敢于動真格,不折不扣地履行質量安全法定職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違章、違紀等行為。

五要抓完善,進一步健全應急救援體系。要按照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切實提高應急指揮能力。要整合社會和企業等多方面的應急救援資源,配強建設系統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裝備,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演練,促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救援的程序、技能、方法和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要抓配合,共同做好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安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對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努力克服不愿抓、不敢抓、不會抓的問題,要本著“出主意、當參謀、多服務”的原則,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建設等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做到工作不錯位、不缺位。要及時加強溝通交流,尤其是在調查研究、監督檢查、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許可證發放等各個方面,加強信息交流,形成聯合執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嚴格政策,不斷加強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建筑節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省政府《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加強節能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為重點,堅持節能與節水、節地、節材料并舉,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強制性推行建筑節能,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節約意識,建立健全促進節能的有效體制機制,全面落實國家建筑節能強制性目標,著力抓好三個環節。一是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全市建筑節能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抓好新開發房地產項目水、電、暖、氣的智能化管理和分戶計量為主要內容的6條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實施。二是要積極爭取國家獎勵資金,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三是要認真搞好新型墻體材料的革新和推廣。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全面禁止實心粘土磚進入建筑工地,認真執行建筑保溫強制標準,逐步形成適應各類建筑功能要求的城鄉建筑節能體系,努力提高全縣建筑節能水平。

五、加快進度,全力抓好各項重點工程建設

目前已全面解凍,進入了工程建設的黃金期,各企業必須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強化工期意識、效率意識,以時不我待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設步伐。需要強調的是,國家對拿地后從快開發、盡快開盤有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開發企業如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須向國土部門交付違約金。此外,閑置一年繳納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開工土地無償收回。因此,未開工的房產項目要全力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前期準備時間,力爭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做好規劃設計、立項報批、招投標和設備調配、施工人員安排、材料準備等工作,各項準備工作要在近期全面完成,確保盡快開工建設。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要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工地,加強工程建設的指導、檢查和督促,重點掌握施工力量到位情況、規劃設計執行情況、工程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有序。如果發現哪個開發企業或哪個樓盤無故推遲開工時間,不能按期開工,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六、強化措施,著力抓好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工作

應急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村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所轄行政區域內主要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所在地、主要旅游景點、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和省道的縣際間、連接國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鄉道,是指不屬于縣道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轄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的公路、鄉鎮(街道)際間、鄉鎮(街道)與外部連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聯網功能的鄉鎮(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屬于鄉道以上的鄉鎮(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間以及行政村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縣道、鄉道、村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命名和編號。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鎮(街道)村盡責”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體制,確保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章職責與體制

第五條縣交通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范疇,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籌措、撥付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以縣級為主??h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有關規定,并督促所屬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

(二)負責籌措和落實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并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三)規定所屬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并實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應急預案及時處置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保障農村公路暢通。

(五)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七條縣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將農村公路納入路網統一管理范疇,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協調、監督、管理、考核機制,逐步實現有路必養的目標。

縣交通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會同縣財政部門編制上報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資金使用、養護市場及養護質量等的監督檢查,開展養護與管理技術培訓,指導并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

縣交通局所屬的縣公路管理段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縣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勞動保障、人事、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建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在縣交通局的組織指導下,認真履行鄉道、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籌措落實鄉道、村道公路養護資金,組織好鄉道的日常養護,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公路養護的相關工作。明確有領導分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并落實鄉鎮(街道)現有相應機構來具體兼管鄉、村道養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明確一位村委會負責人分管,籌措落實村道養護資金,并制訂含有保護路產路權在內的村規民約;落實農村公路養護人員,建立養護工作的競爭、激勵、監督機制;及時制止占用和損害公路的行為,做好村道管養工作。

第十條縣道養護工作由縣公路管理段直接負責;鄉道、村道養護管理職責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承擔。

第十一條各相關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應納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縣交通局及縣公路管理段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檢查監督,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養護質量進行定期(月、季、年)和不定期檢查、考核、評定,建立檢查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制定相應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制度、公路養護管理考核辦法及考核評分標準、辦事程序、經費下撥辦法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保證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養護經費列支符合規范。

第三章資金的籌集與使用

第十二條縣、鄉鎮(街道)兩級財政和村民委員會都應積極籌措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建立由財政投入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養護籌措機制。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措與使用遵循“多方籌措、統籌安排、分級管理、??顚S?、強化監管”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養護資金。

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同時對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給予適當補助。省補養護工程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省級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縣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水毀工程和附屬設施的修復等專項工程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組成,實行預決算管理。

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含水毀工程等),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縣交通局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時,要綜合考慮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實際需要及養護工程配套資金、公路水毀及附屬設施修復等經費補助(應列專項經費)的需求。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資金應根據養護資金測算標準加以落實,縣級財政投入的具體標準為:縣道年公里4000元,鄉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用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鄉級財政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原則上不低于鄉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也可采用社會、企業捐資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在籌資時,要切實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條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經費的撥付,應與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掛鉤。實行以獎代補。

第十九條縣交通局、縣公路管理段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養護資金的監管,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款專用。村民委員會也應建立相應的養護資金管理制度,下撥村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村籌集的資金實行帳務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第四章養護與管理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包括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以下統稱養護工程)。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應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路政法律、法規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應當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宜林路段綠化齊整。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當根據財力情況,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縣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

第二十二條鄉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專項工程、水毀工程等養護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在縣交通局的指導下,按照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擇優選定有養護資質的養護工程施工企業實施。有條件的鄉道、村道日常養護也應按市場化機制進行養護,如因山區等自然條件原因,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無法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養護作業單位的,可采取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一般應按照“鄉鎮監管、行業指導、村委負責、村民自養、政府補助(以獎代補)”的原則組織實施,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鄉鎮(街道)統一養護管理。村民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聘用、委托、個人(農戶)分段(片)承包、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并簽訂養護合同,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公路管理機構備案。對日常養護中的一些專業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補洞、水泥路灌縫、附屬設施維修,可單獨委托或招投標,由養護公司進行養護。

第二十三條縣道養護工程由縣公路管理段提出建議計劃,按有關規定報批。鄉道、村道養護工程的安排,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提出要求,縣交通局及縣公路管理段統盤考慮公路路況、交通流量、路面類型等,視公路破損狀況全盤考慮,科學合理安排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報批或備案。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當建立“標準明確,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確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

第二十五條縣交通局、縣公路管理段、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農村公路養護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作業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者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二)公路養護作業人員應當穿著安全標志服;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當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在夜間或者惡劣天氣作業的,現場應當設置醒目警示信號;

(五)養護作業完畢后,應當及時消除遺留物;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期間,應當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并在路口設置繞行標志。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沿線生態環境和植被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及時收集、清理養護廢棄物。

第三十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的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行實施。

綠化樹木不得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線和影響通行。

綠化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縣交通局及縣公路管理段應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數據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發生在農村公路上的違反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縣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公路管理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交通局可以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管理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者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三)養護工程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四)截留、擠占、平調、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五)強令村出資、投勞,增加農民負擔的;

(六)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農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屬設施造成損壞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列入鄉道、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計劃范圍的公路另行下文。其它村級公路的養護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村村民委員會根據各自情況解決。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方案,并報縣交通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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