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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營改增范文1
關鍵詞:建筑業;營改增;影響分析;應對策略
營改增是我國近年來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壓內容,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建筑業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建筑材料等很多方面還沒有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營改增工作一直沒有推出。本文從實際出發,對建筑業營改增進項了分析并提出了相關措施。
1.營改增概述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是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1]。
2.建筑業營改增的主要問題
2.1部分建筑材料的進項稅抵扣困難
很多施工企業有很多承包商,承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分布在全國各地的不同地區,部分工程所處的位置十分偏僻,很多建筑的輔佐材料和零星的建筑材料都是就地采購,例如建筑所用的沙子、石子、土方、磚瓦等都是從當地的個體戶、雜貨店等購買來的,很多店面根本不能開發票,而且有發票也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取得建筑材料的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就使得建筑業增加了稅收負擔。
2.2建筑施工勞務費用抵扣困難
建筑行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進行支撐,人工勞務成本占工程總成本的2-3成,工人主要來自于建筑勞務公司和農民工,建筑勞務公司為施工企業提供建筑勞務,營改增前,只用交3%的營業稅,營改增以后,取得的建筑勞務收入要按照11%計增值稅銷項稅額,卻沒有進行稅可以抵扣,相比較,增加了8%的稅收負擔。建筑勞務公司的利潤本來就很低,增加的稅負只能轉嫁到施工企業頭上。另外,農民工也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施工企業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加大了施工成本。
2.3施工設備租賃加大企業負擔
營改增前,租賃行業沒有進項稅進項抵扣,營改增后,新購置的租賃資產進項稅額將可以進行抵扣,營改增后,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等動產租賃的稅率為17%,但是原來既有的機械設備等資產所包含的的進項稅額不能進行抵扣,從這個角度來看,設備租賃行業實行營改增初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負擔,同時由于動產租賃利潤很低,營改增后很多動產租賃企業無利可圖,很多企業選擇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放棄一般納稅人資格,這樣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會減少,從而加大整個建筑業的稅收負擔。
2.4建筑材料稅收增加
砂石、混凝土、石料、磚瓦等是建筑業使用范圍廣、使用量特別多的建筑材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筑材料,可選擇按照簡易辦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使施工企業購買的大宗建筑材料都能夠取得正規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的稅率只有6%,建筑業的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兩者的5%差額加大了建筑業的實際稅負,縮小了建筑業的利潤空間。
2.5增值稅發票的收集認證難度大
跟其他行業相比,建筑業的業務模式復雜、涉及面特別廣、客戶類型差異很大。施工企業的項目遍布全國各地,建筑材料的采購分散,而且發票量大,如果每一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增值稅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則發票的收集、管理、審核的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高,按現行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規定,進項發票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工作難度較大[2]。
3.建筑業營改增的應對策略
3.1建筑材料采購
大宗建筑材料進行采購時,要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采購,根據供應商的規模、產品的質量、報價是否合理、產品的多樣化程度等綜合選擇供應商,為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為招標的必要條件,對于偏遠地區的部分不得已采購的零星建材也要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2建筑勞務用工選擇
在建筑勞務用工過程中,要盡可能選擇大型的具有專業資質的勞務公司,開具建勞務增值稅發票作為企業用工的一項條件,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施工企業進項稅的抵扣。另外加強建筑的現代化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藝和施工設備,減少零星農民工的使用投入。營改增后,施工企業采購機械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提高施工效率。
3.3做好開源節流
營改增后,建筑材料、人工費用等各個方面造成企業稅收負擔,施工企業可以適當提高招投標的報價,簽訂協議時上浮一定比例,來減少部分稅收負擔,降低企業的成本,保持一定的利潤空間。另外,節約企業開資,企業的每一項采購或消費都要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行額的抵扣,做好開源節流工作。
3.4做好甲方材料供應進行抵扣
對于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情況,在簽訂施工委托合同時要明確要求加以規范,約定甲方提供的供應商等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采購協議要經過甲方、總承包方、施工單位共同協商,減少任何一方的稅收負擔,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減少建筑業的稅收負擔。
3.5降低能源消耗
建筑業內部要積極引導節約能源消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費??芍苯酉蛞话慵{稅人的甲方企業要求開具水、電、氣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業主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可要求其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甲方不能開具增票時,施工企業可申請直接向水、電、氣等能源供應部門繳納費用,取得能源部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進項稅額。
3.6加強營改增政策培訓
要加強施工企業特別是財務部門的營改增稅收政策培訓工作,提高企業財務管理和核算水平,讓財務人員根據營改增的相關稅收政策對會計核算作出相應調整,提高采購人員對采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集、審核、認證工作,全面落實營改增的相關政策[3]。
4.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業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不僅僅是稅收負擔的簡單變化,建筑業營改增還將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筑經營模式、市場管理行為等多方面帶來巨大的影響,有利于建筑業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為應對即將到來的建筑業營改增,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早作準備,強化對分包、供貨方、工程實施細節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發票,降低施工成本,促進建筑業營改增良性循環發展。(作者單位:四川省鑫諾建設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軍,熊雪軍.建筑業營改增影響分析及應對策略[J].會計師,2014,03:9-10.
建筑業營改增范文2
一、建筑業營改增對稅負的意義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實施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和企業長久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保持稅收的連貫性。建筑業中銷售或購置水泥、沙石等是征收增值稅,而銷售不動產等業務是征收營業稅,這樣就使得抵扣鏈的上半部分不能在下半部分得到抵扣,致使抵扣鏈條發生斷裂。稅改后,增值稅抵扣鏈條中間環節的部分將銜接起來,保持了增值稅抵扣的連貫性。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交易兩邊聯系起來,并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
2.消除企業重復納稅。建筑工程所耗用的原料就占了整個工程成本的75%,而這些原料在購買時就已承擔了增值稅,但是這部分進項稅額在建筑企業卻不能被抵扣,因為建筑業繳納營業稅。這樣就導致原料的進項稅成為營業稅的營業額,再次繳納營業稅,造成重復征稅。稅改后將解決營業稅與增值稅并存稅制下對建筑業的重復征稅問題。
二、對建筑業稅負的影響
建筑業按照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從理論上是減輕了企業的稅負。
假設建筑企業提高應稅勞務的營業收入為X,增值率為Y,增值率是增值額與出售商品價格之間的比率。增值稅稅率為11%,該企業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均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且抵扣率為17%;建筑業營業稅稅率為3%,如果在客戶接受貨物或勞務金額不變的前提下,不考慮營業稅金及附加,納稅人流轉稅稅負相等的臨界點計算為:{[X÷(1+11%)-X×(1-Y)÷(1+17%)] ×17%}/X=(X×3%)/X,得出Y=15.24%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建筑業營改增后,如果增值率大于15.24%,適用增值稅會增加企業稅負;增值率等于15.24%,稅負不增不減;增值率小于15.24%時,企業稅負會減少。但我國目前的樓市并不十分樂觀,主要由于國家推行的調控政策以及消費者一直持有的觀望態度,所以我國大部分建筑企業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并不高,離15.24%仍有很大差距。從這個角度看,營改增后在一定水平上增加大部分建筑企業的稅負。
三、建筑業營改增稅負增加的原因
1.建筑業對材料的需求特別大,生產材料的成本在總成本的比重高達60%以上,所以這些材料購進時的進行稅額是企業增值稅抵扣的重點。但由于建筑企業的特殊性,造成材料采購的來源廣、方式多、數量小。如有些企業為了方便,節約成本,就近取材,向當地的農民或者個體戶購買常用的一些建筑材料,這些是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導致了這部分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另外,施工企業經常采取“甲供料”方式,就是甲方(建設單位)統一采購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設備,然后提供給施工企業。這樣各參建的施工企業就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會導致稅負增加。
2.建筑業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成本在工程成本中占20%―30%。這些人工費支出主要包括勞務工的工資、社保費等,并且不能做進項抵扣,這樣反而增加了稅負。
3.建筑企業的一部分機械設備是通過經營租賃方式取得。而有形動產租賃也實行營改增,把原本的營業稅率5%改為增值稅率17%,這將很大程度影響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如果租賃企業稅負增加,也將影響建筑企業的稅負。
四、建筑業應對營改增稅負增加的建議
針對“營改增”后可能導致企業稅負增加,本文對此提出了一些建議:
1.企業在購買材料時,盡可能的選取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以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提高進項稅額的抵扣金額。針對“甲供料”的抵扣問題,建議由甲方或者建筑集團公司跟供應商商談,但是合同卻由各參建企業與供應商簽署,這樣參建企業就能取得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針對我國建筑業存在大量不可抵扣的人工成本,建議企業加快優化產業結構的步伐,提高機械自動化水平,這樣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降低人工成本。
建筑業營改增范文3
關鍵詞:營業稅;增值稅;建筑業
引言
“營改增”是我國實施的一項重要結構性減稅舉措,同時它也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它是改征營業稅為增值稅的一項舉措[1]。上海市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以及交通運輸業在2012年元月一號展開了改征營業稅為增值稅的試點改革,這是初次實施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改革。有效實施“營改增”對于我國優化產業結構以及完善現有的稅收制度來說,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建筑業的角度進行分析,有效實施“營改增”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原因就在于實施“營改增”有助于建筑業中重復增稅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在實施“營改增”之后,可以促使建筑業更新設備并實現技術改造,使建筑業中的能源消耗量得以降低,能夠有效地保護環境,從而使我國建筑業能夠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
1.對建筑業中實施“營改增”進行探討的原因
第一,建筑行業擁有實施“營改增”的基礎條件,建筑行業同其它行業的經營模式基本上是差不多的,也是在一種供、產、銷的經營模式下進行的。建筑行業中的資金形態包含了成品資金以及儲備生產資金等多種形態,然而貨幣資金也是其最終的落腳點[2]。這就表明建筑行業擁有實施“營改增”的基礎條件。除此之外,在建筑業中有效實施“營改增”與我國稅收管理方面的要求相符合。第二,稅務機關在管理建筑行業方面存在著較大的難度,因為建筑行業擁有流動性較大的施工地點,工藝復雜,尤其是掛靠現象普遍存在,所以,稅務機關一直以來都難以準確核算出建筑業中的成本收益,因此就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來征收建筑行業的所得稅,因為存在著這種現象,也從另一方面證明了在建筑行業當中實施“營改增”是極為迫切的。通過在建筑行業當中實施“營改增”,能夠使增值稅鏈條變得更加完整,最終促使稅務監管力度加強以及國家稅款流失減少的目的得以有效實現。
2.建筑業在國家實施“營改增”后受到的影響
2.1實施“營改增”給建筑業帶來的積極影響
結合實施“營改增”試點的具體情況分析,給建筑行業帶來了較多的積極影響。實施“營改增”之后所帶來的積極影響主要包括可以更新建筑企業的固定資產、能夠確保企業收到真實的發票以及能夠避免被重復征稅等。比如,實施“營改增”有助于建筑企業通過固定資產的購置來抵消一部分的增值稅,從而使自己更新固定資產的能力得到提升,最終能夠將新技術以及新設備廣泛地應用在建筑行業當中。
2.2實施“營改增”給建筑業帶來的不良影響
毫無疑問在實施“營改增”之后給建筑企業帶來的不可能只會有積極的影響,同時也會帶來不良的影響。這些不良的影響主要包括:對于建筑行業中的會計從業人員將會提出更高的素質要求,這就會將更大的挑戰帶給建筑業中的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同時,還會增加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第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提供應稅勞務或是銷售貨物時,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是,當前銷售項目的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然而如果當前的進行稅額要多于當期的銷項稅額形成了不足的抵扣時,那么不足的部分會被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這就表示如果在當期沒有形成足額的抵扣就會為建筑帶來稅收負擔。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在建筑企業中存在著不恰當的操作情況,導致建筑企業中的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的進行稅額,就會造成建筑企業難以在實施“營改增”的過程中實現減稅這一目的,更嚴重的情況可能會增加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
3.建筑業應對國家實施“營改增”的相關措施
3.1應該將在建筑業中實施的“營改增”作為基礎使企業管理得到優化
建筑行業中的企業應該將國家實施的“營改增”作為優化企業管理水平的基礎,在經營管理理念轉變的同時,應該加強對源頭的管理力度,要嚴格管理企業采購材料這一初始環節,在比較了價格和質量的情況下洽談合同,樹立取得以及抵扣增值稅發票的理念,使抵扣率得到提高,從而使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得以減輕[3]。簡單的說,就是建筑企業應該以實施“營改增”為基礎,在企業的內部管理獲得優化的同時,應該要提高企業的核算水平,最終使企業減輕稅收負擔這一管理目的得以有效實現。
3.2建筑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將投資以及籌資方案加以確定
在國家實施“營改增”之后,建筑企業應該對自身所處的內外環境進行有效地分析,并且與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相結合將科學合理的籌資方案以及投資方案制定出來。在國家實施“營改增”之后,建筑企業必須要相應地提高自身經營行為的規范,利用精細化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進項稅方面的抵扣額,從而優化建筑企業當中的資產結構,使企業的獲利能力得以加強,最終能夠達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目的,促使建筑業對國家實施“營改增”后所帶來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
3.3建筑企業在籌劃合理的稅收時可以將“營改增”作為基礎
在國家實施“營改增”之后,建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可以利用“營改增”作為其籌劃基礎。比如建筑企業可以利用更新固定資產的方式,在使企業的技術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時能夠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得到提高;再比如,建筑企業可以利用對原材料進行購買的方式有效實施短線投資,從而使建筑企業的獲利能力有所提高。另外,建筑企業在投標的過程中,一定要明確地對業主方招標文件中所包含的代購設備與涉稅內容相關的條款做出規定,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而產生企業稅款難以抵扣的不良現象。
3.4建筑企業應該將“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作為基礎使自己能夠更好地應對風險
國家在實施“營改增”之后,建筑行業必將會受到較大的影響,這就對財務人員做出了要求,即要求他們能夠對“營改增”的相關政策進行關注,從而能夠讓自己能夠更好的應對風險。在實施“營改增”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現國家動態調整相關政策的現象,所以企業一定要對國家變化的相關政策加以關注,根據相關政策的變化對自身的經營管理狀況作出及時的調整,從而提高建筑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
4.結語
在建筑行業中實施并管理“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不僅要符合建筑業的實際施工情況,同時還要適應于建筑業在日常經營的過程中呈現出來的整體狀況,除此之外,還要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一些減稅政策形成一致。所以在對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之前,相關部門一定要對建筑行業作出深入的研究與調查,以宏觀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分析,將行之有效的對策制定出來。建筑行業應該將“營改增”視為建筑企業會的發展的重要契機,并加強對自身的管理,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促使社會經濟得到發展。(作者單位: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葉智勇,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分析和建議[J],財政監督.財會版,2012(12)112-114
建筑業營改增范文4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業
正 文:
1、營改增對建筑業有利的方面
1.1 建筑業“營改增”有利于避免企業重復納稅,減輕企業的稅負?!盃I改增”后消除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稅制下對建筑業重復征稅,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進而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減輕企業負擔,同時也有利于建筑業與上下游產業的融合,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通過發票把上下游產業連成一個整體,并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因此增值稅的實施使建筑業的參與主體形成了一種利益制約關系,從而有利于整個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1.2 “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專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建筑業增值稅的征收是針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稅收。我國目前建筑業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來源于勞務作業,而這種增加的投入產出比并不高。建筑業要進步就要改變勞動密集型發展方式,在科技進步上尋發展,現行的稅收政策阻礙了企業技術發展的積極性,實行“營改增”后有望望改變這一狀況。,從另一方面講實行“營改增”后,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引進新進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進而推動產業升級。
1.3 “營改增”有利于我國建筑企業提高國際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建筑行業實施的都是增值稅征收辦法,我國現行稅制不利于建筑企業在國外承包項目,實行“營改增”后,不僅有利于提高我國大型建筑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境內外建筑企業到國內的協作。
1.4 “營改增”有利于建設單位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節約投資額。建筑業實現營改增以后,由于購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稅,“甲供材”現象就比較普遍。建設單位直接采購工程材料收到經銷商開具增值稅發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稅銷項額,降低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提高經濟投資效益。
2、營改增對建筑業不利的影響分析
2.1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核算產生不利影響
2.1.1 建筑施工企業利潤會有所降低,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施工企業購置貨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較難取得增值稅發票,勞務用工也很難取得增值稅發票,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也將有所下降。
2.1.2 對建筑施工企業現金流的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睜I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建筑企業在機構所在地按當期竣工結算價確認的收人繳納增值稅,但是建設單位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筑企業,往往滯后一段時間,有的時間還比較長。而且建設單位還要預留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才會支付,但應交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程度。
2.1.3 施工企業納稅發生較大變化,據調查施工企業購進工程材料可取得進項稅發票理論上約占70%,實際上50%都達不到,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業只能取得相應數額的一張結算單、其次勞務用工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這部分人工費約占合同造價的20%以上、還有外購商品砼等這些增值稅可抵扣率一般為6%會減少進項稅抵扣額、地方材料及輔助材料一般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發票。
2.2 營改增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影響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工程造價組成及定額標準都將進行修訂,現行的定額基價中考慮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稅,營改增以后增值稅進項稅要單獨列出,這種變化使建筑企業投標工作變得更為復雜化,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編制標書中很難準確預測;原按工程直接費計算的營業稅不再收取,稅金編制也發生改變;編制的標書中投標總價中需要包含增值稅,而增值稅又屬于價外稅,在投標中怎樣編制,需要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如何準確的進行成本核算也將成為一道難題。
結束語:營業稅改增值稅是國家宏觀調控重大舉措,目的是進一步完善稅制,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避免企業重復征稅。國家稅制改革初衷是要減輕企業稅負,所以企業要抓住“營改增”在建筑行業推遲試點的契機,避免企業進一步加重稅負,保證全行業健康發展,通過努力把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建筑企業管理者也要從心理上做好準備。 “營改增”按照對建筑業確定的征收稅率和計稅方法,在現行大多數建筑業企業的傳統管理方法和粗放管理水平情況下,初期負擔會有所加重,但從長久來看稅負是減輕的。怎樣從改革完善內部體制、機制、內控水平來應對這一嚴峻形勢,必須及早做準備,甚至把“營改增”看作是倒逼施工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機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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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營改增范文5
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2SJD790074)
摘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家對于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舉措,它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加快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緩解企業稅收負擔。本文對建筑業“營改增”的利弊影響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
關鍵詞:建筑業 營業稅 增值稅 對策
2011 年 11 月,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盡管試點范圍中尚未明確包含建筑業,但建筑業適用 11% 的增值稅稅率已在方案中明確被提出。由此可見,建筑業也將會被納入到“營改增”的范圍。所以,要盡早分析“營改增”給建筑業帶來的利弊影響,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來防范不利影響,并提出合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建筑業的現狀分析
建筑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等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行業。建筑業所提供的勞務具體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建筑業涉及稅種廣泛,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稅附加等。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主要實行總承包和分包兩種,以總承包人作為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分包或轉包的建筑安裝業務, 納稅人為分包或轉包人。建筑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則以工程全部承包額減去分包或轉包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建筑業的特點主要包括:建設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施工點多;工作流動性大。建筑業的稅收管理具有獨特性與復雜性的特點,為稅務籌劃提供了相應空間,因此,建筑業需鉆研國家的稅收法規與宏觀政策,積極主動納稅并做好稅務籌劃工作,降低企業稅負,搞活經濟效益及資金循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業的影響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業的有利影響
1.有助于建筑業的結構性減稅,避免重復征稅。傳統的建筑業營業稅納稅體制比較復雜,不管承包方式是全包還是清包,均需按包含原材料在內的營業額納稅,重復征稅導致稅負加重,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建筑業只需針對本環節的增值額納稅,有助于建筑業的結構性減稅,避免重復征稅。
2.有助于保證發票的真實性。傳統的營業稅納稅體制下,建筑業在進行工程款結算時,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或代開地稅機關監制并統一印刷的發票,但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建筑業在辦理結算工程款時,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發票由國稅局統一監制并經接受服務方認證通過,否則發票被認定無效,有助于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3.有助于加快更新建筑業的固定資產。只有當建筑業擁有先進機械設備作為保障,才能獲得企業的長遠發展,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建筑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用來抵減部分增值稅,加速了建筑業的固定資產更新,提高了建筑業的施工效率,有助于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與應用。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業的不利影響
1.對建筑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的建筑業會計從業人員隊伍結構不合理,老化現象比較普遍,對于學習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專業化人才比較缺乏,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其業務處理將發生很大的變化,這將會給建筑業的會計從業人員帶來新的挑戰。
2.為建筑業的稅收籌劃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挑戰。在傳統的建筑業營業稅納稅體制下,建筑業的稅收籌劃比較簡單,影響因素相對較少。但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不論是固定資產的購置還是原材料采購,建筑業都會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影響因素,大大提高了稅收籌劃工作的難度,尤其是一些大型建筑企業,其從業范圍有可能涉及到多個納稅區域,其稅收籌劃也將更為復雜。
3.為建筑業減稅的同時,有可能帶來稅負增加的風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結構性減稅,但若因建筑業操作不當,其供應商及分包商均為小規模納稅人,能夠用來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就非常有限,這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僅不能為建筑業實現減稅,反而會增加建筑業的稅收負擔。
4.對跨國經營業務的不利影響。依據目前的稅收征管制度,在國內建筑業的海外工程收入不計征營業稅,只對國內所得稅稅率高出境外所得稅稅率的部分補繳企業所得稅。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建筑業海外工程收入是否計征增值稅,若不計征增值稅,其在國內購置的原材料、固定資產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用于抵扣,試點方案中未進行明確規定,若對海外工程計征增值稅,則造成重復征稅,若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則為建筑業帶來更大的避稅空間。
5.對建筑業集團公司內部子公司稅負的影響。為了發揮規模效應,絕大多數的工程項目都是以集團公司的名義競標,中標后再在各子公司之間分解,工程物資由集團公司統一購置,并按需提供給各子公司,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能由集團公司用于抵扣,而各子公司不能抵扣,因此會導致子公司的稅負上升。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業產生影響的原因分析
1.建筑業在具體的工程項目中所購置的工程物資有很多是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例如購買混凝土及從農民手中購買物資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而加大建筑業稅負。
2.在建筑業的資本構成中,固定資產折舊占比較高,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對于以前年度購進的固定資產不得用于進項稅額抵扣,這也將加大建筑業稅負。
3.目前我國增值稅發票管理不夠完善,建筑業物資供應商私營、個體企業居多,不能提供正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將造成建筑業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導致稅負增加。
4.建筑業的勞務成本占比較高,而勞務成本屬于增值部分,沒有進項稅額抵扣,隨著勞務成本的逐年攀升,這也將導致稅負增加。
三、建筑業應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對策與建議
(一)積極做好稅收籌劃工作
建筑業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若能將原來計入成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充分抵扣,將可減輕企業稅負。從長期來看,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要低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對于規模較小的建筑業,應加大投資力度,擴大經營規模,完善核算制度,力爭達到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來降低稅負。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固定資產購進時所發生的進行稅額可以用于抵扣,因此,建筑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考慮推遲購買固定資產的時間,真正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購買,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盡可能的從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處購買物資,獲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此來降低稅負。
另外,還可以通過稅收優惠來進行稅收籌劃,在購進工程物資時,考慮選擇再生資源等環保材料,既保護了環境又享受了稅收優惠。
(二)積極做好供應商與分包商的管理工作
供應商與分包商是建筑業的兩大合作伙伴,在建筑業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加強對供應商與分包商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建筑業的工程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的分包構成了建筑業的主要抵稅項目,而我國目前的建筑業供應商管理機制不完善,對分包商的管理也不規范,給建筑業的增值稅抵稅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有些甚至會導致企業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稅負不降反增。因此,我們要抓住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機遇,強化建筑業供應商與分包商管理體制的建設,精減供應商與分包商的數量,提高供應商與分包商的管理效率,降低采購成本與分包成本,力爭與實力強、信譽度高的供應商與分包商合作,從而達到降低建筑業稅負,提高建筑業整體市場競爭力。
(三)積極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經驗學習與推進工作
1.積極學習已試點行業的財務管理經驗,通過比較分析,研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可能對建筑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帶來哪些影響,對建筑業相關人員要制定培訓計劃,通過培訓讓建筑業相關人員提前了解相關變化,讓員工提前掌握相應業務變化所需要的基本技能,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與應變能力,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全面推廣打下基礎。
2.積極學習國家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全面推廣是大勢所趨,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規模與范圍的不斷擴大,問題也日漸顯現,針對問題國家會及時做出調整方案,終將形成建筑業的“營改增”方案。因此,建筑業的管理者及相關人員應積極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積極學習“營改增”經驗,加強對“營改增”的認識,及時調整經營戰略,最大限度的利用有利影響,合理規避不利影響,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3.積極推進稅制改革,實現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平穩過渡。為了使建筑業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政府及有關部門需采取一些過渡措施,一方面,對于那些工期跨度長、工程款不能及時結清的,需考慮具體情況對其繼續征收營業稅;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過渡時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及財政扶持,對建筑業中那些勞務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較高以及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難的,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稅率優惠以及對高出部分即征即退等措施來降低稅收負擔。
四、結論
總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僅使建筑業的流轉稅體系與國際更加趨同,而且還能避免重復征稅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試點后,建筑業要認真做好與稅務機關的有效溝通,盡早準備申請優惠政策所需材料,爭取享受稅收優惠,提前做好稅收籌劃工作。J
參考文獻:
建筑業營改增范文6
建筑業"營改增"的實施,將會減少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措施費等各費用稅制中重復征稅問題,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建筑企業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同時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轉型升級,促進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的推廣應用。然而,建筑業"營改增"也會使建筑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財務管理水平面臨巨大挑戰。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
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其應納稅額=營業額(工程造價)×營業稅稅率?,F行計價政策下的營業額包括增值稅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營業額(稅前造價)×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制下要求進項稅額不進成本,即銷項稅額計算基礎是不含進項稅額的"稅前造價"。
二、目前計價體制下增值稅計算方法及原理
要了解"營改增"前后建筑工程成本變化,要正確理解"增值稅"計算方法和原理,要明確以下幾點:
1、如何將現有費用中的"增值稅--進項稅"分析出來,即:如何把現行的建筑成本中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機械費、安文費等,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分析出來,用作"應納增值稅"的可抵扣部分。
2、如何在"價稅分離"后,按照建筑業"增值稅"稅率,計算出"增值稅--銷項稅"。
3、用"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即可確定工程的"應納增值稅"。
三、各費用組成增值稅綜合稅率確定
實例工程各費用組成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執行,各費用處理方法如下:
(1)、人工費: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生產工人的各項費用總額,不包括進項稅。
(2)、材料費:材料費包含了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管費。其中工程設備劃歸材料。按照各類材料增值稅稅率不同,通過計算各類材料進項稅額及材料總額,分析計算得到綜合評價稅率。
(3)、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包含施工機械使用費及儀器儀表使用費。定額中是以自有折舊考慮。
(4)、企業管理費:企業管理費包含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固定資產使用費等諸多內容。有些是不考慮進項稅,但是辦公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是包含可抵扣的進項稅的。
(5)、利潤:利潤不包含進項稅。
(6)、規費:規費不包含進項稅。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材料、機械等內容包含進項稅。經綜合分析測算得到增值稅綜合稅率。
(8)、稅金:稅金暫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文,建筑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
由于我們現行計價制度下人材機等價格都是含稅價格,所有我們通過測算,反推出增值稅的綜合評價稅率,扣除各費用所包含的進項稅。通過大量實例工程,各費用包含的內容及可抵扣項測算分析,施工機具使用費增值稅綜合平均稅率為14.53%;管理費綜合平均稅率為5.66%;措施費已分解到人材機相應費用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測算、綜合平均稅率為11.19%;人工費、規費、利潤綜合平均稅率為0;由于各類工程所有材料不同,不同類型工程材料綜合平均稅率需分別測算計取。
四、實例工程"營改增"前后各費用分析對比。
工程1新鄉塞納春天22#樓主體工程;工程2為明珠港灣二期33#樓建筑、裝飾、安裝工程;工程3某縣城安置區3#樓土建、安裝;工程4濮陽某高層住宅土建、安裝工程;工程5濮陽九層辦公樓土建、安裝工程。
五、結論
通過上述測算分析可以看出,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造價所需繳納的稅金總額是呈下降趨勢的,工程造價也相應呈現下降趨勢。對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稅金減少意味著企業負擔相應減少。但是材料、機械、管理費、安文費中可抵扣項能否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對企業將會是一大難題。在建筑業實行增值稅后,施工企業要加強財務、施工管理水平,這樣才能真正減輕自身負擔,實現建筑業的升級轉型。
參考文獻:
1、《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
2、河南省關于開展建筑業"營改增"工程費用測算的通知(豫建標定[2015]30號)
3、建筑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計價體系的影響(中期評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