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檢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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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檢查制度

醫療檢查制度范文1

一、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重要意義

(一)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檢察監督,有利于強化對強制醫療執行權的監督制約,防止強制醫療機構濫用此權力

公安機關管理的安康醫院是強制醫療執行權的具體行使者,在體制上屬于公安事業編制,具有治安管理和醫療的雙重職能。[2]但我國目前僅有24所安康醫院,因為多數地方沒有安康醫院,實踐中多通過政府、衛生部門協調,委托普通精神病醫院代為具體執行,這一點在縣區級尤為普遍。強制醫療執行具有封閉性、專業性、強制性特點,加上自身管理、外部監督不成熟,普通精神病醫院往往處于強勢地位,易出現濫用強制醫療執行權現象。由檢察機關監所部門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檢察監督,有利于強化對強制醫療執行權的監督制約,防止強制醫療機構濫用此權力。

(二)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檢察監督,有利于維護強制醫療人合法的權益,確保對其給予有效的權利救濟

從本質上講,強制醫療是一項限制與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一項特殊社會防衛措施。通常這種治療行為是被強制醫療人不情愿的。強制醫療的這種特性使得強制醫療行為和人權保障形成緊張關系。[3]并且,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本人的行為能力缺失,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及獲取救濟的途徑和手段都十分有限。因此,由檢察機關監所部門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檢察監督,其實質在社會防衛與保障人權之間形成了平衡,有利于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強制醫療人合法的權益,確保對其給予有效的權利救濟。

(三)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檢察監督,有利于監所檢察部門拓展監督空間,實現監所檢察向刑事執行檢察的新跨越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賦予監所檢察部門更多職責,比如對強制醫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實行檢察監督等。這些職責增加,改善了過去事后監督和監督范圍較窄問題,監所檢察迎來向刑事執行檢察新跨越大有可為良好時機。實踐中,已經有成立刑事執行檢察科的先例,依法對社區矯正、財產刑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醫療、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執行工作進行一體化檢察監督,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檢察監督,是催化監所檢察向刑事執行檢察實現新跨越的重要著力點之一。

二、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實踐探索

隨著強制醫療程序的實行,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全面展開,很多檢察機關在構建和完善監督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這些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主體及內容。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經過大量實踐探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這一規定做了進一步的細化。主體上細化為公訴部門和監所檢察部門,內容上逐漸豐富并形成了監督重點:對強制醫療交付執行環節進行檢察監督的重點,對強制醫療執行環節進行檢察監督,及對強制醫療解除環節進行檢察監督。

第二,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方式。對強制醫療機構實施派駐檢察室,無疑有助于打破強制醫療機構封閉狀態,實現對其監督。但由于強制醫療執行機構資源分布不均衡,各地根據實際多采取靈活的巡視檢察。由于強制醫療專業性過強,實踐中,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巡視檢察小組人員組成上,邀請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專業人員或者聘請精神醫學領域的專家、醫生參與,以彌補自身專業知識方面的缺陷。[5]

第三,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效力。目前,人民法院對強制醫療的處理方式是“決定”,而非判決或者裁定。意味著,對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不能以抗訴的形式來履行監督職責。[6]實踐中,對于強制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一般采用口頭提出糾正意見;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向強制醫療機構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同時將抄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并抄送強制醫療機構所屬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但對于普通精神病醫院代為執行,目前如何監督較為尷尬,一般是爭取當地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配合支持。

三、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制度構建

制度既有其規范性的一面,又有其容易導致僵化的特征,但任何一個社會,制度的健全都是不可或缺的。[7]在這里,筆者結合各地檢察機關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實踐探索,就該模式的制度構建提出如下設想。

(一)盡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

目前,強制醫療程序本身仍然缺乏專業細化、可操作性強的規范性文件,對強制醫療執行的檢察監督自然也面臨同樣過于籠統的問題。實踐中,監所檢察部門在履行這項全新的職責時總有茫然的感覺。筆者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在總結各地檢察機關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的基礎上,通過出臺司法解釋制定有關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8]

(二)完善對強制醫療執行的動態同步監督和聯動協作機制

強制醫療執行涉及的主體有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強制醫療機構等多方主體,及時掌握信息是有效進行檢察監督的前提。建議盡快規范信息通報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通過與強制醫療機構建立網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同步動態監督。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構建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協作機制,形成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以及政府和行政衛生部門之間有效執法監督合力,推動檢察監督深入開展。

(三)加強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能力建設

要勝任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新工作,須解決目前監所監督力量薄弱問題。筆者認為,關鍵是人的因素,面對這項全新的職責,人手不夠、精神學專業不足問題凸顯。強制醫療因特殊性,案件相對較少,較多縣級基層院一年多來僅辦理了一至兩件此類案件。筆者建議,暫無必要每個基層院都配備精神學相關專業人員,可在省市一級檢察機關配備專業人員,建立全省或全市專業人才庫共享制度。一旦某個基層院強制醫療程序啟動,選派人員前往協助開展。

(四)提升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實際效果

如前所述,人民檢察院不能對人民法院關于強制醫療的決定采取抗訴的監督方式,而口頭糾正意見或糾正違法通知書本身沒有相應的法律執行力,很容易使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流于形式。筆者認為,要提升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的實際效果,除了常規的使用好《檢察建議書》和《監所檢察建議書》,可以積極查處強制醫療執行中的職務犯罪。對于在強制醫療執行檢查監督中發現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線索,監所檢察部門可與反貪、反瀆部門做好銜接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此來強化監督的效果。

注釋:

[1]李革、吳軒:《強制醫療執行的檢察監督》,載《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年12月。

[2]王健博:《淺談強制醫療行為的法律問題》,載《中華現代醫院管理雜志》2006年第1期。

[3]徐思、陳治軍:《尊重和保障人權語境與強制醫療檢察監督》,載《第八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文集》。

[4]為貫徹落實新刑訴法對監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從立法職能、實際操作角度出發,在2013年4月成立全市首家刑事執行檢察科。參見《常州日報》2013年4月13日第B02版。

[5]聘請專家對強制醫療進行檢查、評估的做法,國外已經有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參見張守良、鞠佳佳:《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的實踐探索》,載《中國檢察官》2013年第8期。

[6]汪建成:《論強制醫療程序的立法構建和司法完善》,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12年第4期。

醫療檢查制度范文2

1.1監督檢查的理論基礎

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監督的理論基礎主要來源于分權制衡理論。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說過:“有權權利的人容易濫用權力”,因此,孟德斯鳩提出:“要防止濫用權力,就需要用權力制約權力”。一直以來,司法被認為是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司法腐敗將徹底阻斷人民的救濟途徑,這會導致社會矛盾不斷加深,社會秩序的混亂。如英國思想家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劇烈,因為犯罪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同樣,在強制醫療程序中若將該程序實體權力和程序權力集中于某一機關中,也必將會引起司法腐敗從而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從分權制衡的角度上設立檢察機關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司法監督有利于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1.2監督檢查的實踐基礎

(1)立法方面。

我國的母法是憲法,憲法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為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相關的法律監督職權。檢察監督是指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實行監督職能,對訴訟程序進行司法監督是檢察院履行監督職能的一個方面。在強制醫療程序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以上相關法律為我國在強制醫療程序法律監督方面存有立法基礎。

(2)執法方面。

檢察院雖在我國為司法機關,但檢察院對司法訴訟進行法律監督歸屬于廣義上的執法活動,將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法律監督的任務歸屬于檢察院不僅是遵循法律規定的要求,同時也是建立在檢察院有良好的實踐條件之上。無論是在法律還是在實踐中,檢察院都是我國的司法監督機關,對訴訟程序進行監督是其履行職能的表現。檢察院內部分工明確,長期以來都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具有實施法律監督的實踐經驗。同時檢察院作為獨立的司法機關,不依附于審判或者行政機關,能更加中立公正的實施法律監督。

2對強制醫療程序的法律監督問題進行現狀評析

2.1存在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司法監督方面的法律空白

法律是調節社會關系的一種手段,但因法存在局限性使得它并不能調節到社會的每個方面,因此社會在某些方面法律存在空白,正如強制醫療程序正是在我國運行的是較短,在某些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法的空白性在對強制醫療程序的監督方面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空白:未規定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監督的具體檢察院;未規定檢察院介于強制醫療程序對其進行監督的時間,如沒有對強制醫療程序的偵查鑒定方面的監督做法律規定;未規定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有效監督的措施。

2.2有關法律法規過于原則化,缺少操作的具體措施

雖然刑事訴訟法修正案289條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但是卻沒有規定人民檢察院應怎樣實施監督。該規定在司法實踐上缺乏可操作性,會造成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權無法具體有效的實施,當事人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2.3監督范圍狹窄,其手段方式模糊

強制醫療程序運行時限較短,缺乏實踐經驗。我國在刑訴修正案中只規定了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進行監督,但是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作為一種非訴司法程序,它有明確的訴訟階段包括立案"偵查鑒定"檢察院審查"審理決定"執行"救濟等,法律應對整個程序完整的進行監督,確保每一階段的司法公正。同時法律以及其司法解釋都未對檢察院對強制醫療進行監督的手段方式做明確的規定,使得監督操作難以具體實施。

2.4從監督主體而言,其監督的責任主體混亂

新刑訴修正案規定公安機關發現需要被強制醫療的人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請強制醫療的意見書,再有檢察院向法院提起申請;或者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需要被強制醫療的向法院申請強制醫療。檢察院既為強制醫療程序的提起主體,同時又為強制醫療程序的司法監督主體,因司法監督同時也包括對于強制醫療程序的啟動進行監督,在此方面存著檢察院自身監督自身的問題。檢察機關既是該程序的啟動主體,又是監督主體,容易造成責任主體混亂。

3對強制醫療程序監督的完善建議

3.1對強制醫療申請的監督

(1)對精神病人危害行為性質進行審查。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是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的條件之一,但法律對于行為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未做具體的規定,這使得許多人可以以此為理由使得無辜的人以強制醫療的名義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檢察院對于精神病人的暴力行為的危害性應當進行審查監督。(2)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中,鑒定程序的啟動必須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提起,并由合格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對于精神病人進行鑒定的司法程序法律歲未作明確的規定,應參照相關刑事訴訟的鑒定程序。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進行強制醫療的關鍵,它密切的關系著行為人的切身利益,若鑒定程序的不合法很有可能導致無精神病的人免受刑事責任或者以強制醫療知名已被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因此有必要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加強監督。

3.2對強制醫療決定的監督

(1)適用該程序的必要性進行監督。無論是依申請啟動強制醫療程序還是以法院職權而啟動強制醫療程序,檢察院都應當對是否適用強制醫療程序進行監督。強制醫療決定不僅關系著法的公平正義價值的體現,同時也關系著行為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長期或者短期的限制"剝奪。無論是依職權或者依申請啟動,檢察院都應參與并且對該程序的必要性進行審查。(2)防止非精神病人逃避懲罰。在強制醫療的特別程序中因存在適用條件的模糊"適用對象的狹窄,鑒定程序啟動的壟斷等問題,它會使得某些人使一些非精神病患者通過強制醫療程序免于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需要加強對該程序的監督,切實保障監督措施的實施。(3)保障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醫療。我國已經步入“精神病時代”,“被精神病”事件頻頻出現,這直白地揭示了我國法律對強制醫療程序加強法律監督的必要性。精神病患者犯罪案件的不斷攀升致使迫切需要完善強制醫療程序法律監督,以保障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醫療以順利回歸社會。

3.3對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

醫療檢查制度范文3

【關鍵詞】 大柴胡湯;慢性乙型肝炎重度;肝膽濕熱證

2006年全國乙型肝炎流行病學調查估計我國現有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約2000萬人[1]。目前針對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西醫學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調節、抗炎和抗氧化、抗纖維化和對癥治療,而中醫藥通過其獨特的病因病機、診斷、辨證論治,在臨床上具有巨大的潛力及優勢。我們在臨床上應用大柴胡湯加減方聯合西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重度(肝膽濕熱證),療效顯著,為進一步明確療效及指導臨床應用,進行了本課題研究與討論,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病例來源為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于我院消化科住院患者。入選標準:①按照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聯合制定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1]診斷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根據2000年9月修訂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病情分級為重度[2];②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中醫辨證為肝膽濕熱證[3];③均為首次就診患者,既往未曾應用保肝抗乙肝病毒藥物治療。排除標準:①合并其他傳染性疾??;②合并心腦血管、呼吸系統、腎臟、造血系統等重大器質性病變及自身免疫性疾病;③長期飲酒史。共50例,按照患者就診順序隨機分組,單號入治療組25例,雙號入對照組25例。兩組在性別、年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eAg)陽性率經統計學處理,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見表1。

12 治療方法 對照組給予甘草酸二胺注射液(甘利欣注射液) 150 mg 加入5% 葡萄糖注射液 250 ml,靜滴,1次/d。治療組在對照組藥物應用基礎上加用中藥方劑大柴胡湯加減方,水煎服,1劑/d,分2次早晚服用。處方如下:柴胡20 g、枳實10 g、黃芩10 g、白芍15 g、郁金15 g、茵陳15 g、虎杖20 g、垂盆草20 g、大黃10 g、甘草6 g。黃疸甚者,可加大茵陳用量至30 g、梔子15 g,惡心、嘔吐重者加用半夏10 g、生姜10 g,脅痛劇烈者,可加川楝子15 g、延胡索15 g,食欲不振可加雞內金15 g、砂仁15。療程4周。兩組患者均暫不予抗病毒治療。

13 觀察指標 ①兩組總有效率;②兩組治療前后肝功能:谷丙轉氨酶(ALT)、谷草轉氨酶(AST)、總膽紅素(TBIL)變化比較;③乙肝病毒的脫氧核糖核酸定量(HBVDNA)總有效抑制率。

14 療效標準判定 參照《中藥新藥治療病毒性肝炎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3]將療效綜合判斷標準分為:顯效:癥狀明顯好轉或消失,肝脾腫大回縮或穩定不變,且無明顯壓痛,肝功能恢復正常,HBVDNA復制指標、乙型肝炎E抗原(HBeAg)、HBsAg轉陰;有效:癥狀好轉,但未完全消失,肝脾腫大穩定不變,無明顯壓痛,肝功能恢復正?;蛳陆抵练逯?/2以下,HBVDNA復制指標不變或HBeAg、HBsAg一項轉陰;無效:未達到上述標準。

15 統計學方法 統計用SPSS 130軟件包進行。兩組計量資料,方差齊性用t檢驗,方差不齊可用校正的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2 結果

21 兩組臨床療效比較 治療組總有效率優于對照組(P

22 兩組肝功能變化比較 治療前兩組ALT、AST、TBIL差別均無統計學意義;治療后兩組 ALT、AST、TBIL水平均有降低(P

23 兩組治療前后HBVDNA定量有效抑制率比較 治療組HBVDNA總有效抑制率高于對照組(P< 005),見表4。

3 討論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在中醫學歸屬于“黃疸”、“脅痛”、“肝瘟”、“積聚”范疇,病因多為濕熱毒邪所致,辨證為肝膽濕熱證居多。本病病位在肝膽,因感受疫毒之邪襲肝,易挾濕熱,濕熱熏蒸肝膽,肝失疏泄,木不疏土,脾失健運,濕熱壅阻中焦,可出現腹脹、納差、惡心嘔吐、口干口苦;肝氣郁滯,疏泄不利,致膽汁疏泄失常,膽液不循常道,外溢肌膚,下注膀胱,而出現脅肋疼痛、身目俱黃、皮膚瘙癢、小便黃;濕熱留戀日久,損傷他臟。大柴胡湯乃傷寒論的經典方劑。功能主治少陽陽明合病。柴胡入肝、膽經,疏肝解郁為君藥,臣藥黃芩清泄肝膽熱,茵陳、大黃清熱利濕退黃,亦為臣藥,佐以白芍柔肝止痛,配合枳實疏肝理氣,佐以郁金行氣活血,疏肝解郁,清心開竅,虎杖、垂盆草清熱解毒、利膽退黃,大黃、枳實通腸道,使邪有出路,甘草調和諸藥。有研究證實大黃、柴胡、黃芩對病毒有明顯抑制作用,茵陳、大黃、虎杖、垂盆草等藥均具有抗炎保肝等作用[4]?,F代醫學研究表明柴胡有松弛膽道括約肌、保護肝細胞膜,起保肝降酶退黃作用,茵陳能減輕肝細胞變性壞死,赤芍可改善肝臟微循環、保肝細胞再生作用,大黃有促膽汁分泌和排泄,消除肝細胞炎癥,并有抗病毒作用[5]。作者通過多年的臨床實踐發現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病情分級重度,濕熱證亦較多。本課題表明,大柴胡湯聯合西藥治療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重度肝膽濕熱證,能有效地改善患者的臨床癥狀和體征、降低血清轉氨脢、膽紅素,抑制乙肝病毒復制,臨床療效明顯優于單純西藥治療。

但是,本課題研究存在有不足之處。首先,本研究主要針對本地區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重度患者,存在其地域局限性;最后,未能進一步明晰具體藥物有效成分;其次,關于大柴胡湯聯合西藥治療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肝臟病理變化、肝纖維化情況尚欠缺。

參 考 文 獻

[1]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年版).臨床肝膽病雜志,2011,27(1):113128.

[2] 中華醫學會傳染病與寄生蟲病學分會及肝病學分會.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華肝病雜志,2000,8(6):324329.

[3] .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02.

[4] 顧偉.慢性乙肝抗炎護肝治療的單味中藥研究進展.四川中醫,2008,26(6):3840.

醫療檢查制度范文4

【中圖分類號】R7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3-0196-01

急性酒精中毒(俗稱醉酒)是我院門診的常見急癥。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各行業及家庭的飲酒人數有增加趨勢,急性酒精中毒的發病率亦呈現遞增趨勢。這樣既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又帶來一定的社會問題.。傳統上一般采用靜脈滴注葡萄糖和普通胰島素和肌肉注射維生素B1、維生素B6及煙酸各100mg治療。我科自2009.12起至2010.7應用納洛酮治療急性酒精中毒138例,現將治療效果總結分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于2009年12月~2010年7月收治并留觀257例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患者[1]。其中納洛酮治療組138例,男107例,女31例,興奮期102例,共濟失調期21例,年齡16~67歲,平均年齡32.2歲,昏迷期15例;非納洛酮治療對照組119例,男 95例,女24 例,興奮期91 例,共濟失調期16 例,年齡15~69歲,平均年齡31.9 歲,昏迷期12例。以上兩組患者性別、病情、年齡等資料無顯著差異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入院前嘔吐者不采取洗胃,未嘔吐者采取催吐?;杳哉咴诩覍偻庀孪次福缓?在常規持續低流量吸氧、監測生命體征、補液促進酒精排泄、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及保護胃黏膜等基本對癥支持治療的基礎上,納洛酮治療組用納洛酮(北京華素)0.8~1.2mg+10%葡萄糖250ml靜脈滴注,同時采用靜脈滴注普通胰島素和肌肉注射維生素B1、維生素B6及煙酸各100mg治療,而非納洛酮治療對照組除未使用納洛酮外,其他治療方案與納洛酮治療組相同。

1.3 統計方法 采用SPSS12.0軟件對兩組的計量資料比較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

2 結果

中毒癥狀消失時間 兩組患者均全部治愈,治療總有效率達100%,亦未發生明顯的不良反應。納洛酮治療組與對照組對興奮期和共濟失調期患者療效無顯著性差異(P>0.05),而納洛酮治療組對昏迷期患者的療效明顯優于對照組(P

3 討論

正常情況下酒精在胃腸道吸收,在肝內被乙醛脫氫酶和過氧化物酶氧化成乙醛,再由醛脫氫酶進一步氧化,最后經三羧酸循環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當過量酒精進入人體,超過肝臟氧化代謝能力,就進入大腦,這時下丘腦釋放內源性阿片樣物質,其作用最強的是β-內啡肽,另外乙醛與體內多巴胺縮合稱阿片樣物質,直接或間接作用于腦內阿片樣受體。使患者處于先興奮后抑制狀態,繼之腦干的呼吸循環中樞受抑制,嚴重者發生呼吸循環衰竭。納洛酮作為阿片類受體特異拮抗劑,并能促進酒精在體內轉化,有催醒作用[2]。其作用機理為拮抗阿片類受體而無激動活性,與阿片受體的親和力大于嗎啡和腦啡肽,對血腦屏障有良好的通透性[3]??蓪功?內啡肽的中樞神經系統抑制作用;競爭性阻斷并取代嗎啡樣物質與受體結合,阻斷了嗎啡或β-內啡肽的作用[4]。

參考文獻:

[1] 李姍.納洛酮聯合醒腦靜治療急性乙醇中毒159例.中國實用醫刊,2012,39(23):94-95.

[2] Kuusniemi K, Z?llner J, Sj?vall S, et al.Prolonged-release oxycodone/naloxone in postoperative pain management: from a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 to usual clinical practice.J Int Med Res. 2012;40(5):1775-93.

醫療檢查制度范文5

通過科學的質量管理,建立正常、嚴謹的工作秩序,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促進醫院醫療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不斷發展。

二、目標:

逐步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任務明確職責權限相互制約,協調與促進的質量保證體系,使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達到法制化、標準化,設施規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及效率。

通過全面質量管理,使我院醫療質量達到國家二級甲等中醫院水平。

三、健全質量管理及考核組織

1、成立院科兩級質量管理組織

醫院設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科、護理部、醫療質控辦及主要臨床、醫技、藥劑科室主任組成。負責制定,修改全院的醫療護理、醫技、藥劑質量管理目標及質量考核標準,制定適合我院的醫療工作制度,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對醫療、護理、教學、科研、病案的質量實行全面管理。負責制定與修改醫療事故防范與處理預案,對醫療缺陷、差錯與糾紛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制定、修改醫技質量管理獎懲辦法,落實獎懲制度。

各臨床、醫技、藥劑科室設立質控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質控醫、護、技、藥師等人組成。負責貫徹執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醫療護理等規章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章。對科室的醫療質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檢查登記和考核上報。

2、健全三級質量監督考核體系

成立醫院醫療質量檢查小組,由分管院長擔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主任分別負責醫療組、護理組的監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醫療質控小組,對本科室的醫、護質量隨時指導、考核。形成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療質量檢查小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三級質量監督、考核體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員會、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委員會。分別負責相關事務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規章制度:

1、逗硬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各種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常規。

2、重點對以下關鍵性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⑴病歷書寫制度及規范

⑵危急重癥搶救制度及首診責任制

⑶三級醫師負責制及查房制度

⑷術前討論及手術審批制度

⑸醫囑制度

⑹會診制度

⑺值班及交班制度

⑻危重、疑難病例及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⑼醫療缺陷登記及過失(糾紛)報告制度

⑽傳染病登記及報告制度

⑾業務學習制度

⑿查對制度等

3、醫技科室要建立標本簽收、查對、質量隨訪、報告雙簽字及疑難典型病例(理)討論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藥劑與臨床聯合討論制度。

4、健全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傳染病管理,疫情登記報告制度,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

五、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教育,增強法律意識、質量意識。

1、實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嚴格按照《醫師法》規定的范圍執業。

2、新進人員崗前教育,必須進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及醫療質量管理等內容的學習。

3、不定期舉行全員質量管理教育,并納入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內容。

4、對違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進行個別強化教育。

5、各科室醫療質控小組應定期組織本科的人員學習衛生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醫院有關規定。

6、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定期對各類醫務人員進行“三基”、“三嚴”強化培訓,達到人人參與,人人過關。要把“三基”、“三嚴”的作用貫徹到各項醫療業務活動和質量管理的始終。醫護人員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復蘇技術操作和常用急診急救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7、建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缺陷檔案。

六、建立完整的醫療質量管理監測體系。

1、分級管理及考核:

(1)各級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定期檢查考核,對醫療、護理、醫技、藥品、病案、醫院感染管理等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及措施。

(2)職能部門藥定期下科室進行質量檢查,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上級醫師查房指導能力,住院醫師“三基”能力和“三嚴”作風。

(3)分管院長應組織職能部門和相關科室負責人,進行節假日前檢查,突擊性檢查及夜查房,督促檢查質量管理工作。

(4)院醫療質量檢查小組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科室交叉檢查、考核。

(5)各科室醫療質控小組應每月對本科室醫療質量工作進行自查、總結、上報。

2、職能部門及各臨床、醫技、藥劑科室、質控小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及評價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種醫療質量記錄及登記。對各種質量指標做好登記、收集、統計,定期分析評價。

3、建立質量管理效果評價及雙向反饋機制。

(1)科室醫療質控小組每月自查自評,認真分析討論,確定應改進的事項及重點,制定改進措施,并每月有醫療質控辦上報業務工作月報表和科室當月的質控工作總結。

(2)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定期向臨床醫技等科室下發醫療質量管理評價表,進行交叉評價,經職能部門匯總分析,在臨床、醫技等科室主任聯系會上通報。

(3)醫務科、護理部、質控辦、信息科、院感辦等職能部門應將檢查考核結果、醫療質量指標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見,及時向臨床、醫技等科室質控小組反潰科室質控小組應根據整改建議制定整改措施,并上報相關職能部門。

醫療檢查制度范文6

根據縣衛健體局安全成產股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及時召開會議,周密部署各項工作,立即對醫療安全,治療儀器、氧氣、配電室、水、電設備,消防安全等進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糾,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逐項討論涉及安全的各種隱患,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層層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自查內容進行梳理,將安全責任層層分解,逐一排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立即整改。

二、 各個領域,逐項排查。

(一)醫療安全。

檢查“首診負責制”、“分級護理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等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情況,其檢查結果如下:

1、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明確,科室各項規章制度、人員職責及工作流程落實到位。科主任作為科室第一責任人,能嚴把科醫療基礎質量、護理質量、病歷書寫質量、各種檢查等環節質量,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和醫患溝通,嚴防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2、規范醫療行為,各科室能夠嚴格按照臨床路徑管理規范結合本科室實際情況下,遵照執行的病種治療模式,做到了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

3、醫技科室制度落實到位,保障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

各項管理制度明確,機器設備有人負責,維護、保養、檢查、登記記錄;檢驗科嚴格執行危急值上報制度,出現危急值后嚴格按照危急值處理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并立即告知臨床,做以詳細的登記。醫療廢棄物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

4、嚴格執行“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積極推進臨床合理用藥。確??咕幬镎喂ぷ髀涞綄嵦?。

5、醫療廢棄物管理規范有序。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能夠熟練掌握醫廢管理相關要求,醫療廢物嚴格分類、定點放置,標識醒目。

6、優化服務流程、改善就診環境,方便患者就診。

(二)儀器設備。

儀器設備檢查使用正常,均在安全使用年限范圍,其

電壓、相位符合要求。設備運行環境清潔、干燥,房間環境符合設備使用要求。

(三)消防安全。

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通暢;

消防器材均在有效期內,可安全使用。同時全院職工掌握滅火器的使用,火災發生時如何報警、自救和引導患者疏散,如何撲滅初期火災。

(四)鍋爐

鍋爐房內通道暢通,無易燃、易爆等雜物堆放。

(五)水、電等。

水、電等通路檢查合格,無安全隱患,應急燈及時充電,擺放到位。

(六)公用車輛。

對我院的公用車輛進行了嚴格的檢查和保養,嚴格落實我院車輛管理,嚴禁酒后、疲勞駕車。

在這次專項檢查中發現一樓樓梯坡下放有廢舊紙箱,存在火災隱患,責令馬上整改,存放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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