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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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1

【關鍵詞】 合同 管理 規范化

一、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經營行為的主要手段,是現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發揮合同的作用,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的標準化管理。因為標準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規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學化的最佳途徑。只有加強合同的標準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風險,規范經營行為,實現經營目標,提高企業競爭實力。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煤炭企業涉及合同方面的內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見和熟悉的有物資管理合同、銷售管理合同等。這些合同都有專門的單位或部室人員進行管理,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對的時間、客戶、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對較為容易。但是,機關和后勤等涉及的對外合同,由于涉及種類多,部門多,格式內容等也比較多,部分部室人員由于專業性的限制,對合同需要的各項資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資料確實缺失情況,管理起來存在一定難度,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把關,也需要專門部室人員的管理。尤其是各礦廠機關后勤,分公司購買的設備、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專門部室管理和監管,給企業合同管理埋下隱患。迫切需要鑫龍煤業專門部室及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為避免公司機關、后勤服務部門以及分公司購買的設備、搞的土建工程、進行的各項設備、設施維修、租賃等,涉及的對外合同缺少專門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部分內容存在法律風險。

2.合同的審查、簽訂不規范,亂,對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

3.缺乏供應商資質的審查。

4.部分合同存在對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責任與權利約定不明確、表述不清等問題。

這些都給企業合同管理埋下隱患。鑫龍煤業企業規劃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龍煤業機關、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了管理,根據合同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進行了規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規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優化合同管理流程。為規范各分公司、機關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制訂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鑫煤〔2014〕207號,使各分公司、機關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其職責的明確界定;合同簽訂前的供應商資格、價格、質量與履約能力審查;合同簽訂的程序、權限設定、法人授權委托書辦法、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的處理等具體內容。

2.及時啟用“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3.重點要求各責任單位在合同簽訂前,加強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對供應商的資質、商品價格與質量、履約能力的審核。合同管理部門在對供應商材料進行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后,要將審核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審核。

4.編制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審批表,確保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各專業部門或領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對不同合同規定不同的上報材料,加以區分。通過議標簽訂的合同,報合同會簽單與會談紀要;通過招標簽訂的合同,報合同會簽單與中標通知書;通過領導批示簽訂的合同,報相關請示和領導批示。

6.編制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臺帳,涉及序號、合同名稱、經辦部門、經辦人、簽訂日期、合同期限、合同價、對方單位、存檔份數、歸檔日期、備注等11項內容,確保各項合同查找有據可依,查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詢時,做好查詢、借用等相關手續(查詢借用人員需要填寫查詢、借用登記表,并將借用、查詢時間及歸還時間填寫清楚,借用時除了填寫登記表外,還要打借條),防止合同備份資料的遺失。

四、實施效果

通過對公司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進行了規范管理以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獲得了長足發展。

1.通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為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簽訂前、簽訂過程和簽訂后備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據。

2.規避了部分法律風險。

3.加強了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的監管工作。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2

工程造價管理在工程建設中是一項至關重要而又錯綜復雜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建設雙方的最終利益得失,造價管理工作保證一定程度的水準對建設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就要遵守“合法、科學、公正”的工作原則。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遵紀守法是必須的。作為一名造價管理人員,首先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只有對有關法律法規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在工作中確保依法辦事,必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對實際問題的處理辦法了熟于胸,對所有影響造價的行為要直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要保證所認定的每項數據都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作為一名造價人員需要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建設部、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等。在法規方面主要應特別注意的內容有以下幾條:

1.關于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管理應注意投資主體是政府,政府代表納稅人行使職權,建設單位是具體執行者,其資金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及相關法規,不能擅自做重大變更。特別是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不能任意提高。其結算金額如超過了概算批復,應進行詳細對比分析,找出增加原因。

2.關于招投標。應招標的項目范圍。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工程建設項目強制招投標范圍做了具體規定: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礎建設項目;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教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額度要求。被納人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 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 000萬元以上,均須公開招投標。

簽定合同的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關于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如下條款應特別注意: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關于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將上述第五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進一步細化為以下三條: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只有了解上述內容,才會知道某份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及問題的嚴重性。在進行結算審核時應注意承包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是否存在上述現象。當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現象,并且已經對合同價款造成重大影響,給國家或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就應該向各方表明審核意見,從而拋開合同的束縛,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理原則實事求是地結算工程價款,向咨詢委托方如實提交自己的審核意見,供其參考。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3

關鍵詞:設計管理;施工圖;設計階段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設計管理及其重要性

工程項目集合了功能、規模及質量要求并形成了自身特有的系統結構,不同的項目工程都是以國家和地方的設計規范及規程為設計依據,同時在考慮業主需求的前提下,進行單獨設計施工,這也就決定了工程項目的獨特性、復雜性及系統性。因此,設計管理就是對設計過程進行科學的管理調配,并在管理過程中實現價值增值。

設計活動是一種集體群體活動,這需要將所有參與者的才智和能力都充分發揮表現出來,目的是實現最大化的設計工作效用。設計管理要保證項目的經濟性及適用性,可以將相關單位和人員合理聯合起來,完成組織的項目計劃。所以設計管理工作在工程項目中占有很重要的一席之地。

2 設計的階段劃分

設計階段的劃分主要是根據設計進度和設計深度。規劃部門對設計計劃審核的依據是對設計劃分后的階段性成果檢驗情況,這也是建設單位制定和考核設計目標的重要依據,工程規劃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2.1 設計準備

設計者在開始進行設計之前,要先了解所要設計項目所在地的外部條件和客觀情況:

(1) 地形、氣候、地質、自然環境等自然條件。

(2) 交通、水、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狀況。

(3) 城市規劃對建筑物的要求。

(4) 業主對工程的要求,特別是工程應具備的各項使用要求,對工程項目的預算設計會產生很大影響,還包括涉及資金、材料、機械設備和施工技術等其它客觀因素。

2.2 初步方案

初步方案首先要從搜集資料開始,通過對工程主要內容的安排,設計者對工程要有整體項目的布局設想,同時還要考慮到周邊環境對項目的影響。在這一過程中,設計方案人員可以與業主和規劃部門交換意見,最終目的是將自己的設計方案得到業主的認同,并取得規劃部門的同意,取得其下發的《方案審核意見》。

2.3 初步設計

在這一步驟中,設計人員可以明確項目工程的建設施工地點,并對項目建設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性進行權衡,之后可以規定設計出技術方案、工程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總造價,這樣可以再今后項目建設過程中使人力、物力和財力發揮到最大限度。在得到詳細的勘察資料和技術經濟指標后,可以對項目方案進行補充修正,修正后的設計方案應該能夠滿足其核心技術問題、相關實驗和設備選制等要求,要保證能夠使用設計方案設計設計施工圖和提出設備訂貨明細表。之后將設計成果報送到規劃部門審核,召開審核會議,各職能部門對圖紙提出審核意見,設計單位再根據批復細微調整設計方案。

2.4 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主要是通過圖紙將設計者的意圖和設計結果表達出來,并把設計圖紙作為現場工人施工的標準依據。施工圖是工程項目設計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橋梁與紐帶,其具體包括建設項目各部分工程的詳圖和零部件、結構件明細表,以及驗收標準、方法等。

2.5 設計交底和配合施工

施工圖設計完成發到施工現場后,工程項目設計人員應到施工現場與建設、施工單位共同會審施工圖,進行技術交流,介紹設計意圖和技術要求,對不符合時間和有錯誤的圖紙部分進行修改,之后還要參加各階段的設計驗收,還要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問題,并檢驗設計的正確度和完善程度。

3 施工圖階段的設計管理

3.1 設計文件的管理

在施工圖階段,應該注重對設計文件的管理。管理設計文件時應需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1) 在設計的初始階段就應該提前做好電子設計文件的統一的格式和前后一致的參考標準;

(2)設計文件管理要規范化,主要表現在對出歸檔范圍、程序、管理人員的職責要求、文件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形式等都要做出嚴格、詳盡地規定;

(3)對設計文件的借閱方式和方法進行明確規定,尤其是沒有加密和權限限制的電子設計文件;

(4)在設計過程中,要對設計文件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方法、程序進行嚴格地控制,確保設計文件系統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實現。

3.2 設計接口的管理

在施工圖階段,最敏感的部分是設計接口的管理。該部分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內容:

(1)設計單位與業主間主要是通過業主所提供的項目要求、條件和相關資料來進行交流溝通。所以,設計單位與業主及其他合作伙伴間的接口關系是設計人員的一個重要參考部分,設計單位需要向業主提供設計準則、設計說明書、工程圖紙、方案圖、各種報表、規格書、規范書和安全分析報告等工程文件,有些設計單位還需要向業主提供研究開發報告。

(2)在設計單位與項目供應商間的設計接口,如果設計單位承擔了供應商的責任,則屬于設計單位的內部接口。

3.3 設計文件審查

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是為了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首先要審查其格式、內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其次是審查設計文件在技術上的正確性、準確性、經濟性和合理性。

設計文件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具體步驟:

(1)合理配置審查工作資源,審查小組成員包括審查專業主任、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專業審查人員、資料員以及檔案管理員等崗位,且各人員需具備相應的資質;

(2)合理設置審查工作記錄,統一制定審圖工作表格,具體包括:作業記錄表、審查送審資料清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項目內部流轉記錄表、相關專業審查概況表、審查意見告知書、審查資料輸出交接表等材料。

(3)進行嚴格的質量抽檢,主要內容包括抽檢單項審圖的生產質量、專業審圖人員的工作質量、及時發現審圖過程中的問題等。

3.4 設計的進度管理

設計進度管理的內容主要由兩部分內容組成,一為設計單位的進度控制,另一個為業主或總承包單位對設計進度的監控,其中設計單位應遵照設計合同,如期保質保量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采取多種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來嚴格控制設計進度。常見的具體措施有以下幾種:

(1)成立專業的計劃部門主要編制年度計劃,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出切實可行的項目設計進度計劃;

(2)實行設計工作技術經濟責任制,將設計人員的切身經濟利益與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聯系起來;

(3)與業主、監理單位以及承包商等相關單位配合協作,編制設計總進度計劃以及設計條件協作計劃;

(4)計劃編制完成后需要認真按照計劃執行,保證設計工作有秩序、有節奏、合理的進行,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調整設計進度,保證設計工作的可控性。

業主或總承包單位也應時時、全面監對設計進度,以便于實施動態控制設計進度。設計開始前首先要對設計單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審查,要求進度計劃具有足夠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實施進度計劃的時候,業主或總承包單位要比較計劃進度,定期檢查設計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如果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嚴重偏差,應及時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補救措施或建議,以保證設計工作的進度;在有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要求協同設計單位對原進度計劃進行適當的調整或部分修改。在整個設計進度控制過程中,業主或總承包單位要核查分析設計圖紙的進度,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

3.5 設計變更及變更文件管理

設計變更是設計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強設計變更與變更文件的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確定屬于原設計問題,導致無法保證項目施工質量、設計遺漏、設計錯誤等,則要按照設計變更程序嚴格執行;

(2)通常情況下即使在技術經濟上變更要求是合理的,仍然要做全面考慮,比較變更后的效益與施工單位的索賠損失,權衡利益后再做是否變更的決定;

(3)如果施工過程中出現材料代用的情況,則要辦理材料代用單,堅決不得出現內容不明確、缺乏詳圖或者具體使用部位只是純材料用量變更的現象;

(4)盡可能提前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在施工開始前做一次全面的圖紙會審,這樣可以減少設計變更,避免因拆除而造成的浪費和索賠沖突事件;

(5)設計變更文件的管理非常重要,要詳細、具體的記錄設計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產生的原因、背景、時間、參與人、工程部位以及提出單位等;設計變更要辦理工程變更申請表、變更工程量清單以及變更綜合單價分析表,還要附帶完整的支持材料。

參考文獻

[1] 王小紅. 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和控制[J]. 工程造價管理,2010(5).

[2] 王曉亮. 基于成本控制的跟蹤審計方法研究[J]. 工程造價管理, 2010(6).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4

關鍵詞:工程物資管理;成本控制;建筑工程建設;優化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33-0151-01

近年來,我國行業種類不斷增加,在多種行業當中,建筑行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說是基礎建設行業,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條件下,建筑行業經濟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企業之間的競爭力不斷增加,內部發展壓力也不斷提升,該行業在本質上屬于一種傳統行業,不僅需要運用傳統型的發展模式,還要應用傳統型的管理監督模式[2]。

但在我國很多建筑行業當中,其內部監管技術還不成熟,導致一系列內部管理問題出現。只有從根本上提升物資管理效率和成本控制效率,才能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發展效益。所以,深入分析工程物資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措施十分必要。

1 當前工程物資管理的現況分析

在具體的工程物資管理過程中以及成本控制過程中,都要嚴格遵循物資管理的標準要求,還要把物資管理當作核心指導方向,要想從根本上落實成本有效控制工作,必須提前落實物資管理工作。但在當前的工程物資管理當作,還存在一系列尚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會從根本上降低物資管理實際效率。

一方面,針對供應商來說,只有結合供應商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物資管理方案,才能從根本上降低物資成本和相關費用。但在當前的工程建設當中,往往都把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程施工期限當作核心內容,沒有在結合供應商需求的基礎上加強物資管理。這樣就會導致物資質量大大降低,還會導致物資成本控制不規范問題出現。要想明確企業和承包商之間的連接情況,必須改變常規物資管理模式,不能僅僅注重自身利益,還要考慮供應商的需求,但在當前的很多企業當中,往往無法和供應商良好合作,無法保持良好關系[3]。

另一方面,針對建筑工程企業來說,在具體的物資管理過程中,往往要把庫存管理當作核心內容,只有加強內部庫存管理,才能從根本上落實物資成本控制工作。

但在當前的工程建設當中,內部庫存管理工作效率還比較低,庫存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尤其在明確工程造價之后,無法有效明確物資需求量,另外,還會提升庫存管理成本和物資管理費用[4]。

2 工程物資管理與成本控制優化措施

基于上述工程物資管理問題和成本控制問題,必須采取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優化措施,從根本上優化工程物資管理和成本控制現狀??偟膩碚f,主要包括兩大優化措施。

2.1 要在掌握工程物資管理情況的基礎上

做好管理規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研究結果表明,在實際的工程物資管理規劃當中,所用的成本和費用比較低,和工程壽命不成正比,規劃費用過低的話,會導致工程造價相關問題出現。所以在實際的工程物資管理過程中,必須在聯合工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保證工程正常有序進行,針對企業來說,要在結合內部情況的基礎上,明確工程造價。針對內部審核機構來說,要加大內部管理力度,避免物資壓制等問題出現,要在保證各部門良好交流協作的基礎上落實好相關工作[5]。

但在具體的工程物資管理規劃過程中,還要注意避免相關問題出現,首先,在規劃過程中,要在聯合工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和結合工程設計圖紙內容的基礎上,加強對工程施工內容的有效預判,從根本上明確和確定經濟費用[7]。還要減少無用的施工流程,減少工程施工費用。然后,針對審核部門和機構來說,要極強對工程物資的有效審核,之后制定科學合理的造價計劃,要保證審核意見足夠清楚,還要選擇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6]。

另外,針對建設單位來說,也要進行有效的簽證確認。在一定的經濟條件基礎上,企業必須在掌握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的基礎上增強市場競爭力,還要在保證物資依據充足的基礎上控制成本。

2.2 要落實工程物資成本控制工作

在實際的建筑工程建設當中,不僅要保證建筑施工設計方案足夠完善和優化,還要從根本上提升建設現場管理效率。

首先,要從根本上保證建筑工程變更合理化和規范化。具體來說,如果在工程建設中出現工程變更問題的話,會導致一系列問題出現,不僅會導致工期受到影響,還會導致物資成本明顯變化,所以必須加大對工程變更的控制力度[7]。

在產生工程變更問題之后,要在結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上實施相關措施,還要在最短時間內實施變更計劃。必要時要在優化建筑結構設計情況的基礎上落實規劃工作,從根本上滿足結構設計標準需求,從根本上控制物資成本[8]。

然后,工程施工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和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在具體的工程物資管理和成本控制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合同內容和相關條款,在出現工程糾紛之后,結合合同內容進行解決,還要保證合同履約到位,避免索賠問題產生[9]。針對那些不按照合同內容操作和不履行先關義務的,企業有權向施工部門索賠。

最后,要在結合工程實施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保證物資采購工作落實到位,從根本上減少建筑工程物資管理所用費用和所用成本。在實際的工程施工費用中,物資費用占有比率是比較高的,必須著重加大物資成本控制力度。在具體的建筑工程物資采購過程中,必須了解多方建材行情,對比不同采購商的價格,最終選擇信譽和可信度最高的采購商進行采購,另外,在實際的采購過程中,要防止材料消耗過大問題出現。

3 結 語

綜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物資管理非常重要,物資管理工作量比較大,必須加大物資管理和成本控制力度,保證工程施工規范化管理工作落實到位,最終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陳開德.淺談工程物資管理及成本控制[J].數字化用戶,2013,(11).

[2] 曹雪英.淺談工程物資管理及成本控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 版),2015,(7).

[3] 謝靜富.工程物資管理及成本控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5,(10).

[4] 劉麗琴.工程物資管理及成本控制[J].時代經貿,2013,(23).

[5] 鄧元紅.做好工程物資管理的有益探索[J].投資與合作,2012,(5).

[6] 季憲森.淺談工程物資管理及成本控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5,(3).

[7] 黃予.基于節支增效的工程物資管理要點分析[J].商情,2012,(33).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5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菏澤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程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和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其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和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活動,是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勞務分包施工、室外裝飾裝修、建筑工程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質量監督檢測等活動。

第三條 從事建筑工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筑工程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四條 市建設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單位進行資質管理;(三)負責辦理建筑工程項目的報建和施工許可手續;(四)負責管理建筑工程的發包承包、招標投標工作;(五)負責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六)負責監督建設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工程造價的監督與管理;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七)負責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八)負責從事建筑工程活動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從業人員上崗技能培訓工作,并組織初審和評審工程技術人員專業資格;(九)負責建筑業的統計工作,并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十)負責查處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中的違法行為;縣(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

工商、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市、縣(區)分級管理制度。中央、省駐菏單位及市直直屬單位的建筑工程項目、菏澤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h(區)行政區域內除市管之外的建筑工程項目,由所在地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建筑工程活動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定期培訓建筑從業人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對重要崗位的建筑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七條 建筑工程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和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

第八條 大力扶持我市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方式。

第九條 放開建筑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建筑市場進行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十條 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 規定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三)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四)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五)已經確定施工企業,并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報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了審查;(七)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辦理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八)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九)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書,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除外。

第十四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三章 從業資格管理

第十五條 對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凡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包建筑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活動。

第十六條 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工程活動內容相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工程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領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并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批準權限對已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資質定期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予以保留資質等級,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晉級條件的,予以晉升資質等級;經審驗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收回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 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需終止、分立、合并、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資質證書或者重新辦理資質審查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市外單位進入本市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先辦理準入登錄,然后再參加工程承發包活動,承攬工程后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施工管理備案。省外進菏單位按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市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到市外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其外出手續按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辦理。需要介紹的,應持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和單位所在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介紹信(市直單位持單位介紹信)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出介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市外單位在本市從事建筑工程活動,應當按照本市工商、公安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備案和人員暫住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和圖簽。

第四章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活動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宜招標發包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可不進行招標發包。建設單位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單位,不得對潛在投標單位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單位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合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評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在規定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

第二十七條 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或招標機構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要求承包方墊付建設工程款。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三十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三十一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二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三十三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三十四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三十五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痰慕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六條 進行建筑勞務分包,必須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經招標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

第三十七條 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社會信用制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作為企業評優評先、資質管理、招標投標等項工作的依據和參考。

第三十八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五章 建筑工程合同與造價管理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書面合同時,必須使用國家或省統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約定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工程質量、支付價款、材料供應、交付日期、結算方式等關鍵條款。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與務工人員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嚴禁使用童工。

第四十條 建設合同的鑒證或者公證,應當堅持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遵照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發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 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二)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三)成本加酬金。第四十三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的影響,具體調整辦法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等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中,有意抬高或壓低價格。

第四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要求交付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價款。

第四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款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二)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三)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四)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五)發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建筑工程監理

第四十七條 政府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除按國家、省規定需要監理的工程必須實行強制監理外,在我市轄區內所有開發工程項目、住宅工程及公共設施工程項目,不論投資渠道和規模如何,也必須實行監理。

第四十八條 建筑工程的監理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行招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中標單位。經項目審批單位批準實行直接發包的,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與其發包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四十九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第五十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五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五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單位都要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訂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安全生產資質的施工企業。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施工單位為確保施工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此項費用應當在確定工程造價時,按有關規定,專項計提。

第五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及相鄰建筑物的有關資料,并辦理相關手續,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和相鄰建筑物加以維護。

第五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六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十一條 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相關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安全生產資質。

第六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接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并于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手續,不辦理安全報監手續的,不準開工。

第六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根據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行為及時制止和消除。

第六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堅持文明施工。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并在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六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必須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其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第六十七條 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施工現場,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做好有關記錄。

第六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施工企業宣傳、培訓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努力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六十九條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章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督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從事建筑工程活動。

第七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督、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任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職責權限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第七十二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履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6

該工程為一行政金融中心,建筑面積約七千平方米,整個弱電系統分四個子系統,分別為辦公自動化系統、綜合布線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訊網絡系統,主要采用主流、中高檔的產品,軟件,總造價 ,項目監理部受業主委托對整個弱電智能化系統進行全過程控制。在工程實施的四個階段,監理進行了監督、管理、咨詢、建議,并取得較好的效果。

一 、招標階段的監理控制

在招標階段,業主最關心的是智能化系統功能的確定、方案論證、標書的起草及發放、投標單位的確定及考察、投標方案的審查及施工單位的選定。為此,監理圍繞業主的要求主要進行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1、協助業主對智能化系統進行功能確定及方案論證

根據業主對智能化系統所需要完成的任務、要求及要達到的功能,參照裝飾設計的總體平面布局,監理運用專業人員的知識,協助業主明確智能化系統所需達到的功能、明確系統所需控制的區域,機房的設置位置、控制線路的走向、執行機構的設置方案,及初步確定網絡系統的型式、材料設備的檔次(國產還是進口)等。這期間需明確三個不等于:

即 A、在建筑物內采用了綜合布線不等于實現了建筑智能化

B、在建筑物內設置的信息插座越多不等于智能化水平越高

C、系統集成不等于集中控制

還必須做到三個統一:

即 A、需求必須與經濟可能統一

B、需求必須與技術可能統一

C、理論與實踐要統一

系統集成應遵循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即各個子系統的信息接口、協議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在訂貨時統一預留,各子系統的供應商應共同遵守,承諾技術協議,為集成創造條件。待各子系統運行正常,條件成熟后再搞集成。

明確之后即可以協助業主進行標書的起草,確定評標方案及評分標準。由于在此之前進行的弱電智能化工程招標項目不多,沒有足夠經驗,因此我們對評標方案及評分標準的確定格外慎重,在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一套科學、合理、合法的評標方法,確保合理低價標中標。

本工程系統情況:

2、協助業主對投標單位進行考察

選擇一個好的設計、施工單位是系統實施的關鍵。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我們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招標前我們先對一些有意向的單位根據其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出實力較強者,由業主組織監理及有關專家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考察,重點考察投標單位的 :

A、設計、施工資質;設計、施工資質是否滿足國家的相應規定;

B、技術力量和售后服務情況,人員的組成,售后服務的響應時間,為業主提供培訓情況等;

C、工程實體考察,著重對已完成的智能系統的設計、施工質量、開通率、系統運行情況和售后服務情況等進行核查。

考察完成后,監理將各單位的情況列表分析比較,形成考察報告向業主匯報,以便作為確定邀請招標單位的依據。

3、開標

對于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方案,監理主要著重于審查:

A、其智能系統是否符合《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0)、《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312-2000)、《民用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標準》(DB32/181-1998)、《智能建筑設計防火規范》(DBJ08-47-95)等設計規范的要求;

B、投標方案中提及的設備監控系統是否滿足標書中要求的功能;

C、方案中控制點的分布是否合理,是否滿足擴充要求,現場執行機構是否能滿足功能控制要求。并組織專家對方案中網絡控制系統、控制網絡技術.控制網絡中的硬件等是否具有實用性、穩定性、擴充性、簡單性、先進性、及易操作性,為業主開標提供技術依據。

4、確定方案,進行方案深化設計

進行開標,由評標委員會(由業主在全國邀請智能化方面的專家組成)根據招標文件進行商務標和技術標的綜合評定、確定系統方案,確定設計、施工單位,進而簽定設計、施工合同,進行進一步深化設計。

二、設計階段的監理控制

智能系統的設計一般由智能系統設計、施工單位在裝飾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深化設計,其設計依據為裝飾設計圖紙、設計規范、產品應用設計標準和標書中確定的智能系統功能等。監理在設計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1、檢查智能系統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檢查線管走向是否合理、經濟,是否和其它管線相矛盾。

3、檢查現場控制器設置位置是否合理、經濟。數標書和原標書中確定的相符合,有無更改和增減。更改增減是否合理。

4、檢查系統與強電系統的接口設計。

智能系統設計圖紙經確認后即可用于現場施工。

三、施工階段的監理控制

在施工單位提出開工申請后,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安全許可證、項目經理證書等資料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同是對施工方案、形象進度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其施工方案中是否具有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關鍵部位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形象進度計劃是否能滿足整體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在各項審查符合要求后,才可同意其開工。

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后,監理主要把好以下關鍵點:

1、設備、材料的驗收。設備、材料的好壞是智能系統是否能滿足功能要求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監理質量控制的一個關鍵點。普通材料如管材、線材、接線盒等要求提供合格證、質保書并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重要設備、材料都為國外進口,需提供原產地證明、進口報關單、商檢證明等相關資料;特殊材料還需進行安裝前的測試,如五類線、超五類線、光纖等線材需進行傳輸速率測試、衰減測試、近端患擾測試;控制網絡的網橋、網關及網絡控制器需進行模擬通信測試;現場執行機構需進行模擬信號動作測試及通電測試等,以免安裝后調試時因此類設備出現問題面增加查找難度。

2、施工工序的驗收。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每道工序按規范要求嚴格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驗收重點為:管線是否按圖紙施工、支架設置是否正確、管線是否橫平豎直符合規范要求、墻體內暗敷的管線埋設深度是否滿足墻體裝飾的要求、末端軟管預留長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管內穿線是否編號一一對應、配電箱安裝位置及箱內接線是否正確、執行機構安裝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本工程管線施工前期曾出現過由于管線埋深不夠、固定不牢而導致墻體開裂。

3、中央監控室的驗收 .中央監控室是智能系統的核心,驗收時應會同業主一同進行,主要核對中央監控室內的設備是否按標書中的要求配置,其布局是否合理、美觀,是否為后期發展留有余地,能否滿足功能要求。

4、關系協調。由于智能系統設備安裝需滿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防止遺失或損壞,監理需協調各方關系,提前將需安裝設備房間的門窗和地面做好,為智能系統施工單位的安裝提供方便。確保系統按圖施工、按規范施工,順利進入調試階段。

四、調試驗收階段的監理控制

智能系統調試驗收在施工單位自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自驗收合格后,準備好系統監控點設定表、系統框圖、各樓層監控點分布平面圖、自檢調試記錄、調試驗收程序及調試人員、器具配備等相關資料報監理,監理會同業主及相關單位一同進行,調試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監控中心人機界面的驗收。

人機界面是否良好、數據調用簡單明了、監控功能內容直觀齊全、報表顯示簡明易讀、打印報表設置合理。

2、各控制點的獨立動作及數據信號號和模擬信號的反饋情況驗收。

驗收人員分成二批,分別帶對講機以便聯絡,一批驗收人員察看現場各控制點的動作情況,一批人員在控制中心察看各控制點反饋信號情況。根據調試驗收程序的安排,逐一檢查各控制點,由控制中心發出動作信號,檢查現場動作是否正確;或由現場動作,檢查控制中心信號的反饋是否正確,同是核查控制點的動作執行狀況是否和控制中心顯示狀態一致,并調用、打印反饋信號數據,以便進一步核查。對已檢查的控制點做好記錄,動作符合要求的可進入聯合調試。控制點動作或信號反饋不符合要求的,需仔細檢查出問題的所在,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及聯合調試。

3、系統的聯合調試

各控制點調試驗收合格后,可進行聯合調試。聯合調試主要檢查獨立系統的聯動順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設計聯動要求。聯動調試合格后,即可交付。

4、竣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竣工階段的監理主要工作是:

1)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施工圖紙是否和現場相符。

3)根據合同審核竣工結算,向業主提交審核意見,并協助審計工作。

4)督促施工方做好培訓與善后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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