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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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意見

民訴意見范文1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北緱l是關于對一審判決的上訴的處理的規定。依本條規定,二審法院根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對現行民訴法關于上訴案件不同情形處理規定的修改理由

    現行民訴法就上訴案件不同情形的處理規定有不妥之處,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應當修改。理由如下:

    (一)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首先應當是程序審。

    這是由第二審程序的意義和二審法院的職責決定的,即上級人民法院通過個案檢查、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和審判活動,也是上級人民法院依法通過個案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面和根本途徑。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民事案件和解決民事糾紛所進行的活動。由于這種活動,就必然發生和形成人民法院與原告、與被告、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應當遵循的訴訟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表現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判權和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訴權。審判權特定化為人民法院的訴訟權利,訴權具體表現為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從義務的角度講,作為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的訴訟義務,在于正確履行訴訟程序和認真進行訴訟活動,以保證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人民法院只有認真和正確履行民事訴訟的法定程序,才能不致影響或侵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反過來說,如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其實體上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正當和有效維護就成其為問題。程序審是實體審的保證,實體審是程序審的目的。所以,二審法院審理民事上訴案件,應首先審查原審的審判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現象和問題。即使一個案件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明顯存在程序上違法的問題,嚴格地講,也必須糾正。否則就失去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履行程序的嚴肅性。因此,程序違法必得糾正。由于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即有審級的區別以及不同審級適用的審判程序的不同,決定了一審存在的程序問題,二審難能隔審逕行糾正,只有發回重審,通過一審程序糾正原審程序上存在的錯誤。

    (二)二審對上訴案件的發回重審,應只限于程序上存在問題的情形。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的案件,二審可以逕行糾正作出判決,不必也不應發回重審,這是由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和性質決定的。審理民事案件,首要而又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查清案件事實。而所要查明的事實是案件的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也就是說,所能查明的案件事實是以當事人的舉證情況和舉證程度為根據和條件的,而不絕對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辯解意見為根據。所以,一審是有條件也完全可以查清案件事實的。如果說“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只能是由于原審判決在對案件證據的分析運用或對案件事實的概括歸納,抑或在書面語言的文字表述上存在問題造成的,要么扭曲了案件事實,要么擴大了案件事實或者縮小了案件事實,而它的糾正不以收集新的證據為條件。民事訴訟對人民法院來說“有據即認,無據則否”。準確地說,民事判決是不應該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的。因為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根據,是絕對于案件庭審辯論終結卷內業已具有的特定證據來說的。應該說民事訴訟不存在因證據問題遲遲難以下判的情況,無非是給當事人限定提供證據的期限而已。民事判決無論是確認案件某一事實或是否認案件某一事實,這都是由案件業已具有的證據及其有效性決定的;無論是認定案件某一事實,還是否認案件某一事實,這都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如果說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存在證據不足的情形,這就說明在案件事實的認定上擴大了案件的法律事實,從而表現為證據不足的現象。這是由法官的主觀因素造成的,不存在案件證據待查待取的客觀因素。所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亦應當歸結和表述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那么如果說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恰是因為法官對案件證據的運用和采信存在問題造成的,要么扭曲了案件的法律事實,要么擴大或縮小了案件的法律事實,這都屬認定事實錯誤。民事判決達到認定事實清楚,完全也只能取決于法官對已有證據的正確運用,通過內心確信規則,將案件的法律事實作出一個客觀、正確和準確的書面表述。

    所以,二審法院經審理發現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在原審不存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應當逕行糾正和改判;如果二審中又收集到新的有效證據,即可綜合全案證據,逕行作出判決。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審判程序的操作上,均無發回重審之必要。既然民訴法同時有“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的規定,也就說明業已具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二審可以逕行改判的可行性,完全沒有必要再留此種情形下案件發回重審的口子。人民法院的審判資源和司法成本應該加以有效珍惜;大量案件的發回重審,“踢皮球”、“翻燒餅”,多年形不成一個最終結論,也深為當事人所無奈。民事訴訟應當追求案件審理程序上的科學性、合理性。

    三、對現行民訴法關于上訴案件處理規定的修改建議

    民事上訴案件發回重審的適用范圍應僅限于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同時需要說明的幾個情形是:(1)原審漏審漏判訴訟請求的問題。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或反訴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于涉及到審級問題,二審法院自然不能逕行審理作出判決,故應發回重審。(2)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這是因為,離婚訴訟是復合之訴,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自然未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之訴的處理問題,如果二審直接改判離婚,逕行一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作出判決,有違審級之規定,故必須發回重審。(3)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如果二審逕行追加當事人作出裁判,就剝奪了被追加當事人的上訴的權利和機會,也有違兩審終審制度。

    建議對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修改為: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的,依法糾正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為增強審判的可操作性和貫徹法制的統一性,對違反法定程序發回重審的適用情形,應作出具體的列定,諸如:

    (1)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

    (2)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

    (3)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4)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

    需要特別說明的應當發回重審的情形是:

    (1)原審漏審漏判訴訟請求,二審調解不成的;

    (2)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二審認為應當判決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一并調解不成的;

民訴意見范文2

普通邏輯學知識告訴人們,概念是反映對象本質屬性的一種思維形式。與一般的反映形式不同,概念對事物的反映有兩個顯著特征:第一,概念具有抽象性。因為概念不是對事物生動的直觀、不是表面現象的反映,而是經過抽象思維的作用、舍棄了事物的非本質屬性而反映了事物的本質屬性。第二,概念具有概括性。因為概念不是事物的個別性的反映,而是經過思維的加工,概括了事物共有的、一般的本質屬性。?可以說,正因為概念具有這樣的特性,因此概念是事物基本特征的凝結點,也就成為人們研究事物的著眼點和邏輯起點。所有的概念,包括藝術概念都具有兩個邏輯特征,即它有內涵與外延。所謂概念的內涵,就是概念所揭示的事物的本質屬性。本質屬性是決定一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并與其他事物相區別的屬性,也被稱為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所謂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對象的總和。外延說明所反映的事物的范圍有多大,是指所反映的事物的量的規定性。②由于概念具有內涵和外延這樣兩個邏輯特征,我們就可以將民俗藝術、民間藝術、民族藝術這三個概念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從而可分辨出它們在內涵上有多少之別、在外延上有大小之分,它們之間的異同及邏輯關系就可顯而易見,不至于再混淆不清。

二、民俗藝術、民間藝術、民族藝術三個概念的內涵

1.民俗藝術的內涵

何為“民俗藝術”?陶思炎教授認為:“‘民俗藝術’,系傳承性的民間藝術,或指民間藝術中融人傳統風俗的部分。它往往作為文化傳統的藝術符號,在歲時節令、人生禮俗、民間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廣泛應用?!畟鞒小ⅰ畟鹘y’和‘群體性’作為民俗藝術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堅實的社會基礎。”③民俗學家葉大兵先生認為:“我國的民俗藝術,是指歷代人民在創造、傳承、享用的民俗文化事象中,通過塑造形象、具體地反映社會生活,表現人類情感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藝術形式?!?百度網將“民俗藝術”定義為:是指民間形成的非實用的、可供人們當作文化欣賞的各種技藝,主要包括像說唱一類的口頭文藝、舞蹈、民間音樂和戲劇,以及像繪畫、雕塑和雕刻等多種造型藝術形式。從以上三種定義可以看出,民俗藝術同民間藝術都是在民間形成的,都是用藝術符號來反映社會生活和表現人類情感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藝術形式。但二者不同的是,民俗藝術僅指“融入傳統風俗的”民間藝術的那一部分,不是指民間藝術的全部。民俗藝術“是指歷代人民在創造、傳承、享用的民俗文化事象中”形成的藝術形式。在這里,“藝術”和“傳統風俗”或“民俗文化事象”的融合表現出它與其他藝術形式不同的特性,這是它最本質的屬性。

2.民間藝術的內涵

何為“民間藝術”?鐘敬文先生認為:“民間藝術是在社會中、下層民眾中廣泛流行的音樂、舞蹈、美術、戲曲等藝術創造活動?!雹荽掊\和王鶴先生認為:“民間藝術是民眾自己創造的,具有自用的和自娛特點的藝術形式,其中包括藝術品和藝術活動。民間藝術的特色與它的創造者的民族特色、民俗文化相輔相成,互相依托,兩者是互為表現的媒介。”?《現代漢語詞典》對于“民間藝術”給出的定義則是:民間藝術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在勞動群眾中廣泛流傳的藝術,包括音樂、舞蹈、造型藝術、工藝美術等。縱覽以上關于“民間藝術”的定義可以看到,它們都充分肯定民間藝術創作和流傳的主體是勞動人民鐘敬文先生又明確指出了創作和流傳主體身份的層級為“中、下層”勞動人民,因而“民間藝術”相對于“宮廷藝術”、“官府藝術”而言,具有下層性,比較質樸,鄉土氣息濃厚。關于藝術的層次性,顧希佳先生曾有過生動形象的論述。他認為,藝術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后大致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藝術家的藝術,或被稱為社會上層藝術;一部分則是仍然在廣大民眾中間活躍著的藝術,這兩種藝術共同構成了藝術的“金字塔”。專家們的藝術位于這個“金字塔”的頂端,它總是代表著這個國家或民族的藝術所能達到的高度,因而受到重視;民間藝術則位于這個“金字塔”的底部,它構成了這個國家或民族的藝術的堅實基礎。兩者相互影響,互相滲透,共同組成所在國家或民族的藝術。?由此,我們可以認定,“下層性”即是民間藝術的特質,是其最本質的屬性。

3.民族藝術的內涵

“一般說來,我國學者習慣于在如下兩種意義上使用‘民族藝術’這一術語:一是在相對于西方藝術的意義上使用,意指中國的藝術;二是在相對于漢族藝術的意義上使用,用以指稱非漢族的或少數民族的藝術?!?這樣是否會引起理解上的混亂?應該是不會的,因為只要你看清楚“民族藝術”使用的語境和所涵蓋的內容,就可知道它是在哪種意義上運用的。需要指出的是:“民族藝術通常用于國家性的概念,指構成國家的那個單一民族或多個民族的藝術而言。例如中華民族藝術,即指中國漢族和多個少數民族共同創造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一體的藝術形式及其傳統而言。”③本文所討論的“民族藝術”也是把它作為“國家性的概念”使用的,而非指少數民族的藝術。何為“民族藝術”?金哲先生認為,民族藝術“是指一個民族或國家整體的已經固有成形的能體現民族特色、傳遞民族精神的藝術形式”④。楊德鑒先生認為:“具有這個民族、國家歷史和文化的特色,這類藝術即民族藝術?!雹莅俣染W給出的定義則是:“民族藝術”是體現民族特色的藝術形式,一般是指傳統文化中某一項有特色、有歷史背景的技藝,可以代表其民族的文化內涵。由以上三個“民族藝術”的定義可知,其內涵表現為:體現了民族文化,運用了民族藝術手法,傳遞了民族精神,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懊褡逅囆g”的本質屬性是民族性。藝術的民族性是指“運用本民族的獨特的藝術形式、藝術手法來反映現實生活,使文藝作品具有民族氣派和民族風格”?。具有民族性的藝術作品立足于本民族的文化藝術傳統及審美意識,采用傳統藝術形式創作,主要表現本民族人民群眾的生活、思想感情、愿望和藝術審美情趣。“民族藝術”的民族性內含有鮮明的地域性和整體性,所謂地域性,是指人們在語言交流、社會風尚、審美情趣、物質生活、文化娛樂、心理素養等多方面帶有明顯的地域色彩。正因為如此,人們才將歐美藝術稱為“西方藝術”,將亞洲地域的藝術稱為“東方藝術”;在建筑藝術上有“歐式”和“中式”之別,在飲食藝術上有“西餐”與“中餐”之分,在服飾藝術上也有“西裝”與“中山裝”之異。所謂整體性,是指民族藝術是與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相符合,得到廣大民族成員認可,能代表整個民族藝術風格的藝術形式。其以整個民族為對象,充分體現一個民族整體的精神面貌。而民俗藝術、民間藝術僅僅是民間的、地方的、大眾的藝術形式,不能代表整個民族,因而它們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僅在民間或部分地方的群眾中廣為流傳,并不都能形成統一的民族藝術。①

三、民俗藝術、民間藝術、民族藝術概念的外延

1.民俗藝術的外延

前文在論述“民俗藝術”的內涵時曾引用過陶思炎教授給“民俗藝術”下的定義,陶教授不但清楚地指出了民俗藝術的適用范圍,而且特別指出民俗藝術是“民間藝術中融入了傳統風俗的部分”(不是民間藝術的全部)。這是對民俗藝術概念外延的一個清晰界定。張道一先生在談到民間藝術與民俗的關系時,也同樣認為,“與民俗有關的民間美術可以稱為‘民俗藝術’,但決非所有的民間藝術都是民俗藝術?,F在有一種混亂的看法,以為民間藝術就是民俗藝術,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②。由此,我們認定,民俗藝術的外延小于民間藝術,其全部外延和民間藝術的部分外延相重合,包含于民間藝術的外延之中(如圖1所示)。

2.民間藝術的外延

對于“民間藝術”的外延,陶思炎教授首先從社會空間的角度進行了概括,即“‘民間藝術’,系相對于宮廷藝術、官府藝術等上層而言的下層藝術”,這既說明了它的本質屬性,又劃出了它的適用范圍。其次,陶教授又具體地闡述了它涵蓋的范圍:“其類型與作品既包括來自傳統的部分,又包括各種民間的新創,甚至還包括庶民中非群體的個人創作?!雹畚覀冞€可以說,民間藝術既包括與民俗事項融合的民俗藝術的那一部分,又包括與民俗事象沒有關系而獨立存在的另外一部分。因此,民間藝術是較之民俗藝術更為寬泛的一個概念。有學者將民間藝術涵蓋的范圍分為8個類別:以實用和物質生活為主題的穿戴服飾類、宅居陳設類、生產勞作類、生活用品類,以審美和精神生活為主題的信仰祭祀類、娛樂教化類、裝飾美化類、游戲競技類。④民間藝術的適用范圍之廣,由此可見一斑。

3.民族藝術的外延

先生認為:“‘民族藝術’是個大概念。”⑤金哲先生在談到民族藝術與民俗藝術的關系時認為,民族藝術中有民俗的成分,民俗藝術中也有民族藝術的成分,但二者并不相同或相等。它們反映對象的范圍不同,民族藝術與民俗藝術相比較,民族藝術范圍大于民俗藝術。?陶思炎教授認為,民間藝術是相對于宮廷藝術、官府藝術等上層而言的下層藝術。⑦顧希佳先生認為,藝術在進人階級社會以后大致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為專門藝術家的藝術,被稱為社會上層藝術;一部分為民間藝術,處在社會的底層。這兩部分共同組成所在國家或民族的藝術。⑧學者們對于民間藝術為下層藝術在認識上是比較一致的。而對于“上層藝術”含義的解讀,有學者認為是“宮廷藝術”(貴族藝術)、“文人士大夫藝術”、“宗教藝術”,有學者認為是“官府藝術”(學院派藝術)、“文人藝術”,還有學者認為是“專業藝術”,等等。為了討論民族藝術概念外延大小的簡便,我們暫且不去討論哪種說法更為科學,暫將上層藝術稱為“官方藝術”。根據上層藝術、下層藝術“兩部分共同組成所在國家和民族的藝術”的論述,我們可以認為,民族藝術的外延主要包括官方藝術和民間藝術兩大部分,民間藝術的外延顯然小于民族藝術,其全部外延和民族藝術的部分外延相重合,包含于民族藝術的外延之中(如圖2所示)。

四、民俗藝術、民間藝術、民族藝術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

邏輯學所指的概念的相容關系包括同一關系、屬種關系、交叉關系和相容并列關系。①由前文分析可知:民俗藝術和民間藝術、民間藝術和民族藝術至少部分外延相重合(即相同),因而判定它們之間為相容關系。它們在相容關系中又屬于哪種關系,是否為屬種關系?邏輯學所指的概念間的屬種關系是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與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這兩個概念的關系是屬種關系。②由前文分析可知:民間藝術的部分外延和民俗藝術的全部外延相重合(相同),民族藝術的部分外延和民間藝術的全部外延相重合(相同),因而判定它們之間為屬種關系。對于屬種關系概念來說,它們的內涵和外延之間存在著反變關系。所謂反變關系是:內涵越多,外延越?。粌群缴?,外延越大。③概念內涵和外延之間的反變關系原理體現在“民族藝術”概念上尤為明顯。一方面,民族藝術是個外延較大的概念;另一方面,“‘民族藝術’是個比較空泛的、不能明確指任何內容的概念”?為進一步說明反變關系原理,我們不妨將三個藝術概念的外延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為:民族藝術一民間藝術一民俗藝術;然后再按內涵的多少由少到多排列為:民族藝術(民族性、地域性、傳承性)一民間藝術(民族性、地域性、傳承性、下層性)一民俗藝術(民族性、地域性、傳承性、下層性、集體性、模式化)。類似的例子還有許多:如水果一蘋果一紅富士蘋果,在這里,水果外延較大,但內涵卻是比較空泛的概念;而相對應的紅富士蘋果概念的外延相對較小,但內涵卻比較豐富而具體。屬種概念具有相對性。所謂相對性是說,一個概念相對于不同的概念來說,可以是種,也可以是屬。⑤例如:工人一甜工一女鉗工,其中,“鉗工"相對于“工人”來說,是種,相對于“女鉗工"來說,又是屬。根據概念之間屬種關系相對性原理,我們可以將三個藝術概念按照外延的大小排列為:民族藝術一民間藝術一民俗藝術,其中,“民間藝術”相對于“民族藝術”而言是種,相對于“民俗藝術”而言又是屬。三個藝術概念間的屬種關系如圖3所示。從以上分析可知,民族藝術中有民間藝術和民俗藝術的成分,民間藝術中有民俗藝術的成分,而民間藝術和民俗藝術中也有民族藝術的成分,三者相互融合、重疊在一起,形成了邏輯學上的相容關系。又因為它們存在著大概念的外延包含小概念的全部外延的關系,就又形成了相容關系的屬種關系。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民俗藝術一定是民間藝術,民俗藝術、民間藝術一定是民族藝術,但不能說民間藝術是民俗藝術,民族藝術是民間藝術和民俗藝術,概念的屬種邏輯關系是不能顛倒的

五、民俗藝術、民間藝術、民族藝術概念易于混淆的原因

1.三個藝術概念有較多的相同、相通之處

(1)相同之處較多。外延和內涵上的部分相同。由于三個藝術概念之間存在著相容的屬種關系,因而在外延上存在著部分重合,在內涵上也有部分相同,給人一種十分相似的感覺,而相似的事物是難以辨別、易于混淆的。三者在起源、文化內涵、表現手法上基本相同。三個藝術概念都帶有濃厚的“民眾”色彩,同屬于一個藝術系列。從起源上講,它們都起源于民眾的日常生活、生產勞動和追求完美的訴求,因而創作的主體也多為中、下層勞動人民;從文化內涵上講,它們都表現了民族文化的內涵,體現著民族精神;從表現手法上講,都有鮮明的民族藝術風格(包括藝術形式和藝術作品)。這些又使得它們十分相似。(2)相通之處也較多。三種藝術形式的相通不僅表現在概念內涵和外延之間的相互包容和相互重疊上,而且表現在相互轉化上。民間藝術轉向民俗藝術。比如,民間繪畫如用在春節的節慶上制作灶王爺、門神畫像,本來的民間美術就會轉而成為民俗藝術,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民俗藝術、民間藝術一躍成為代表一個國家或民族的藝術,鄧抒揚先生舉過一個例子:1986年10月,貴州黔東南歌舞團侗族大歌合唱團應邀參加了在巴黎舉行的巴黎藝術節,侗族大歌的演唱使巴黎聽眾傾倒,受到法國各大報刊的盛贊……優秀的民間藝術跨越國界成為人類文化交流的橋梁。?在我國歷史上,頂級的民間烹調藝術、雕刻藝術、建筑藝術、陶瓷藝術屢屢為歷代皇宮所采用,從而成為國寶的例子也并不鮮見。由于三種藝術在形式上可以相互轉化,就會使人誤以為它們是同質的,本質屬性是相同的,因而將它們混淆起來。

2.沒有著重關注三個藝術概念的相異之處

民訴意見范文3

關鍵詞:剪紙,造型體系,巫術信仰,圖騰崇拜,生殖崇拜

中國民間美術是億萬勞動群眾為了滿足自身社會生活需要而創造的藝術,是人民淳風之美的結晶,充分體現了民族的心理和精神素質。民間美術來源于生活,扎根于民間,具有極大的廣泛性和普遍性,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藝術有著獨特的造型體系和觀念。

“口傳身授”的活文化是各種文化形態的重要形式之一。在這些積淀深厚、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化傳統中,民間剪紙是最有普遍性、廣泛性、象征性的文化方式之一。民間剪紙作為民間美術的一種藝術形式,剪紙的技巧和風格多種多樣,在長期的流傳中,形成了相對穩定的藝術形態和別具一格的造型系統,在民間始終顯示了持久的生命力和魅力。剪紙中的形象體現了民間美術造型的規律和共性,“中國的民間美術的造型體系,是由人們觀察生活、認識世界的哲學體系所決定的,中國哲學講究觀察自然、內省自然,而得到自然之像,象不是對自然的機械描摹,而是理解自然萬物運動的本質規律之后,得到的物體相貌。因此,民間美術之像,不是模仿自然之像,而是‘悟道之像’?!奔艏埶囆g中的造型形象就是“悟道之像”形象的體現,我們在剪紙作品中很難看到與自然現實事物一模一樣的形象,這種形象一方面反映了作為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們的心理想象和審美情感,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人類早期原始藝術對民間美術的影響,剪紙中的很多造型形象都反映了人類早期最基本的群體意識。

黃河流域的陜西、隴東一帶有一種“招魂娃娃”的剪紙,形象是兩個人形手拉手走過來。說是這種抓髻娃娃引著娃娃的魂回來了,類似這種“娃娃”的人形剪紙,其造型是以抓髻娃娃為主體的。或是抓髻娃娃的變體,以抓髻娃娃為形象的剪紙體現了在民間以祈求生命延續,具有招魂、送病、驅鬼、掃天止雨、祈雨抗旱等巫術功能的象征意義。在原始社會里,人類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條件下。原始人類在面對自然現象時,只能通過自己的意識加以判斷,當奇異而又惡劣的環境帶給他們一種神秘、恐懼的感覺時,他們認為大自然的力量和自然物的力量遠遠超過了自身的力量,于是就把自然界的一切都尊奉為神明來崇拜,一切生活也都與原始崇拜儀式緊密相連,巫術就是這種崇拜儀式演變的?!拔仔g是企圖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對人或事物施加影響以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它是最古老,最普遍的信仰?!蔽仔g信仰在原始社會里早已出現,一直延續到現在的社會,今天在還有許多諸如叫魂、送鬼、降神等巫術活動在民間流行。巫術的出現符合了當時人們渴望了解自然、自身最基本的心理想象,“對天、天命、天的意志的崇信,對自然規律的虔誠尊奉……形成一個民俗事象的大海……它必定制約、塑構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形成一種心理定式,一種穩定的思維模式。它影響著他們的文化創造?!币虼耍仔g一直被傳承下來,并且成為了民俗活動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原始人類給自然界一切不可理解的現象都加上了神靈的色彩,他們用自己的思想和生命體驗來推想自然和宇宙,認為自然中的一切如他們一樣是有靈魂和生命一一萬物有靈,左漢中先生說:“‘萬物有靈’觀是原始初民對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認識所取得的第一個成果。”在那個時候,靈魂觀念構建了當時人們的精神生活空間,“它(萬物有靈觀)作用到人們的頭腦中,一方面產生了人類童年那種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并借助形象與想像(或幻想)表現人們征服自然、支配自然的理想的原始巫術行為;另一方面又因為對自然力的恐懼和疑惑,產生了愚昧的信仰崇拜,原始宗教由此萌生?!?/p>

民間中的許多剪紙都有動植物形象的出現,陜西、甘肅一帶有許多以“魚”的形象或者以“人魚合體”的形象出現,這種形象與在西安半坡出土的彩陶盆上的“人面魚紋”極其相似,在考古家和研究學者那里認為種人面紋與某種原始(崇拜)有關,推測這種“人面魚紋”可能是半坡氏族的圖騰崇拜,也有人認為是用來“祈求捕魚豐收”或者“生殖繁盛”的“祝?!?。這種紋飾的出現,反映了當時人類與魚類的特殊關系,反映在當時生產力及其低下、科學技術低下,人類對自然物的理解。而民間剪紙中“魚”形象的出現,說明了原始氏族社會圖騰意識在民間的遺留。

原始人類對自然的崇拜以對日月星辰的崇拜為主,尤其是對太陽的崇拜,我國云南的許多巖畫中都刻有太陽的圖案,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原始人類極其恐懼和困惑,他們靠著簡單的工具生存,他們直覺感到太陽普照大地,給萬物以生命,就把太陽奉為神靈。在這種情況,某些氏族部落人們在心理上感到太陽與他們有種神秘的關系,這樣對太陽的崇拜就是圖騰崇拜。許多民間剪紙中太陽的形象多抽象為“d”宇紋或者“十”字紋,“人們把某種動植物或其他物體當作自己氏族的標志或象征,認為這種物體同自己有某種血緣關系,那么,這種物體就叫圖騰。”圖騰崇拜是原始對大自然崇拜現象的一種,黃河流域是自古就是我國多民族生殖繁衍的搖籃,夏商周以及以后秦等許多民族在這里創造了燦爛的華夏文明和圖騰文化,據傳,黃帝稱熊氏,可能屬于熊的圖騰。太、少姓風,古代風與鳳相通,所以就以鳳鳥為圖騰。流傳在陜北一帶以魚、蛙、蛇、鳥等為主題形象的剪紙都多少有原始圖騰的跡象,卡爾西認為,圖騰崇拜完整地體現了生命形式之間的親族關系這一假設。馬林諾夫斯基說: “動物與人相近的地方(會動,會發出聲音,有感情,有身體與面孔),動物較人占優勢的地方(鳥能飛,魚能游,爬蟲能脫皮,能變化生命,且能避居地內),同時再加上動物是人與自然界的中間系結,即常在體力、機警、詭詐方面超越于人,又是人的必要食品――凡此種種,都能使動物在野蠻人的世界觀里占到特等地位。”

民訴意見范文4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則

第486條 〔適用范圍〕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民事案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前款案件的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規定。

第487條 〔平等與對等原則〕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488條 〔國際條約的優先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489條 〔訴訟人〕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人, 或者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也可以委托中國公民為訴訟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或中國公民民事訴訟。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第490條 〔委托證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第491條 〔外交特權與豁免〕

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辦理。

第492條 〔訴訟競合〕

同一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已受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中止或終結本國訴訟的進行:

(一) 在外國法院進行訴訟更為方便的;

(二) 外國法院做出的裁判有可能為本國法院所承認的;

(三) 在外國法院進行訴訟對受害人更為有利的。

對于訴訟競合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做出判決的,外國法院申請或者當事人請求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對本案做出的裁判的,除雙方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外,不予準許。

第493條 〔期間〕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答辯期與上訴期為30日。

法院審理涉外案件,不受本法所定審理期限的限制。

第494條 〔涉外案件的送達〕

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也沒有法律文書代收人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第495條 〔司法協助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

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不予執行。

第496條 〔申請司法協助的途徑〕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與我國沒有司法協助協議又無互惠關系的國家的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直接請求我國法院司法協助的,我國法院應予退回,并說明理由。

第497條 〔不需要司法協助〕

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法律文書、調查取證。

第498條 〔請求書〕

外國法院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該國文字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499條 〔司法協助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外國法院請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但請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00條 〔法律文書在國外的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第501條 〔外國裁判的承認與執行〕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第502條 〔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申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附裁決書正本。如申請人為外國一方當事人,其申請書須用中文本提出。

第二十三章 區際民事訴訟的特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03條 〔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對于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當事人與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案件,除本編另有規定外,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的規定。

第504條 〔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當事人與外國人相互之間的民事訴訟程序適用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其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雙邊條約。

第505條 〔區際司法協助〕

大陸地區與特別行政區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調取證據以及法律文書的相互承認與執行,由最高法院與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協商做出安排。

第二節 臺灣地區法律文書的承認

第506條 〔管轄〕

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裁判需要在大陸地區承認的,由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法院受理。

第507條 〔申請〕

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并須附有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書正本或經證明無誤的副本、證明文件。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508條 〔申請書的內容〕

前條規定的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件號碼、申請時間和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記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 當事人受傳喚和應訴情況及證明文件;

(三) 請求和理由;

(四) 民事裁判確定的證明;

(五)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509條 〔裁定駁回〕

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認可:

(一)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的效力未確定的;

(二 )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經合法傳喚或者在被告無訴訟行為能力又未得到適當的情況下作出的;

(三)案件系法院專屬管轄的;

(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的;

(五)案件系法院已作出判決,或者外國、境外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已為法院所承認的;

(六)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具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

第510條 〔裁定承認〕

法院經過審理,對于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不具有前條規定的,法院應當裁定予以承認。

法院受理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實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511條 〔大陸地區未決案件的處理〕

大陸地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前,一方當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實作出的判決的,應當中止訴訟,對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認可條件的申請,予以認可,并終結訴訟;對不符合認可條件的,則恢復訴訟。

第512條 〔提起訴訟〕

對法院不予認可的民事判決,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雖經臺灣地區有關法院判決,但當事人未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民訴意見范文5

關鍵詞: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群眾文化

民間民俗文化藝術作為國家與社會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可以詳細、充分地顯示出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特征和種類,還可以生動、深刻地體現出地區與社會人文精神及景觀。除此之外,通過直接或間接地作用于群眾文化內容與形式,可以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使地區內外的人們通過這個層面進一步了解地區人文精神與風俗文化,有助于促進地區內外的人們更好地交流,甚至實現融合。

1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和發展群眾文化存在的關聯

1.1傳承為發展指明方向

民間民俗文化藝術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精髓,所以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為發展群眾文化指明了方向。站在概念層面來分析,民間民俗文化藝術是在政治觀念和經濟發展上形成的,是人類社會日益發展的重要經驗。從歷史發展歷程可知,民間民俗文化藝術誕生于本民族先祖時期,傳承狀況雖然比不上社會的更新,但是因為民間民俗文化藝術具有一定的時代特征和地域特征,因此這是對社會發展的最佳紀實。這和發展群眾文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更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的需求。所以,可以將民間民俗文化藝術視為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群眾文化,如唐詩、宋詞及元曲等內容具有顯著的時代特征。隨著歷史的不斷發展,諸多民間民俗文化藝術慢慢消散在歷史長河中,也有一些民間民俗文化藝術與時俱進,在內容與形式上獲得了全新的發展。[1]黑格爾說“存在即合理”,人們的生活、工作及學習都在無形中受到那些與時俱進的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的影響,即使是在現代文化的影響下,這些文化也對群眾文化發展產生了影響。所以,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為發展群眾文化指明了方向。

1.2發展是傳承的途徑

群眾文化的發展有了傳承的前提與累積,就成了傳承和發揚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的關鍵,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徑。也可以說,因為群眾文化的發展,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獲得了人們的理解與認可,同時通過有效融合具有更強大的生命力。這種生命力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經歷了漫長歷史的沉淀和考驗,不會因為歷史和時代的發展而磨損或消散。發展群眾文化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穩扎在群眾層面,通過眾多普通群眾的一傳十、十傳百和專業教育中獲得了傳承發展,并隨著我國社會不斷發展和繁榮而進一步拓展、延伸了其影響力。[2]

2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的方式

2.1依靠民俗文化資源,聯系地區特點與時代特征,造就地方文化品牌

民俗文化中蘊含著大量的傳統文化,這是傳統精神的一種體現。但是因為時代在不斷發展和變化,這些民俗文化要想獲得傳承和發展,就必須與時俱進,進行適度創新。特別是近些年來,我國國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人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這使得一些民間民俗文化藝術難以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在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和發展群眾文化的同時,還需要人們不斷創新,融合現代工藝和技術,讓民間民俗文化與群眾文化適應時展趨勢,與時代接軌,從而獲得更好的傳承與發展。例如,可以發展民俗工藝品、民俗旅游以及通過網絡環境來傳承和發展民間民俗文化及群眾文化。除此之外,民間民俗文化是發展群眾文化的一筆寶貴的財富,需要人們充分利用民間民俗文化資源來開展群眾文化工作,以此造就地方文化品牌。[1,2]

2.2通過旅游業發展民間民俗文化藝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旅游逐漸成為人們喜愛的休閑娛樂,相對人特別是城市居民對旅游的需求越來越高。許多人喜歡旅游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通過旅游可以看見其他城市的不同景觀,這為傳播民族民間文化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所以,一些民間民俗文化藝術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可以通過旅游業來傳播發展這種文化。但是,在此過程中應避免這種文化旅游過于商業化,從而在為當地居民帶來收入的同時,有效推進該地區民俗文化產業的發展。[1]

2.3適度整理加工及規范,取其精華

在傳承民間民俗文化藝術和發展群眾文化時,需要采用辯證的思維看待兩者,不僅要看到民間民俗文化與群眾文化的精髓,合理挖掘和傳承,也應看到兩者的不足之處,做好整理和轉換工作。在民間民俗文化中挑選出符合社會發展的優質部分,進一步挖掘利用,相反,針對不適合社會發展、劣質部分就應推陳出新。[2]民間民俗文化應與群眾文化有機整合,促進民俗文化發展。

民訴意見范文6

[關鍵詞]洮州;踢毽子;民俗學意蘊

[中圖分類號]K89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16-0056-03

一、洮州毽子的制作特點

(一)雞毛毽子

首先,需準備兩三個中間有方孔的清代銅錢或中間有圓孔的圓形鐵片、6~8小片花布、成年雄雞脖子或脖子與翅膀之間的羽毛若干(以紅色和白色為佳)、成年雄雞或錦雞尾巴上較粗的尾翎一根,用其根部一端直徑約0.5厘米、長約4厘米的管狀部分。其次,將銅錢或鐵片包在布片中間,用針線沿著銅錢或鐵片的邊沿縫上一周,使其固定在布片中間,再將縫線0.5厘米以外的布片剪掉,毽子的底座就做好了。再次,將雄雞或錦雞尾翎根部長約4厘米的管狀部分一端的1/4處縱向均勻剪成三瓣,并分別向外折疊與管體形成直角,然后將其垂直安放在已經用布片包裹縫好的銅錢或鐵片的方孔或圓孔位置,用針線縫好。最后,在上端管口里插上羽毛。

(二)狗毛毽子

首先,備好兩三個中間有方孔的清代銅錢或中間有圓孔的圓形鐵片、長10厘米左右的狗尾巴毛一撮(白色為極品)、約1.5厘米長的一端尖形棒狀骨頭一塊、松膠若干。其次,將三個銅錢或圓形鐵片疊放在一起,把捋成一束的狗尾巴毛由尖端從銅錢方孔中穿過,使毛根部分約1.5厘米的長度留在銅錢方孔的另一端。第三,將棒狀骨頭的尖端從毛根部分的中間釘入銅錢方孔中,并在此處放上松膠用火燒烤,讓毛、骨頭和松膠融為一體,隨即在光滑的石頭上輕輕磨平,將毛、骨頭與銅錢固定在一起。

二、洮州踢毽子游藝活動程序

獨特的名稱、豐富的內容、復雜的程序是洮州踢毽子游藝活動最大的特點。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過兒”。膝關節內收,踝關節內屈,用右腳內側懸空踢毽子,腳不能著地。

第二,“踢”。動作要求與“過兒”相同,不同之處是用右腳內側踢毽子時每踢一次腳可以著地。

第三,“一”。用右腳內側和外側輪流踢毽子,即用右腳內側踢一次接著用腳外側踢一次,每踢一次腳可以著地,依此循環。

第四,“雙”。用右腳內側和左腳內側輪流踢毽子,每踢一次腳可以著地。

第五,“外”或“歪”。膝關節外屈,踝關節外屈,用右腳外側踢毽子,每踢一次腳可以著地。

第六,“尖”。伸直右腿繃直右腳面,用腳趾與趾面結合部,即腳尖踢毽子,每踢一次腳掌心可以落地。

第七,“砍”。伸直右腿,使其與身體形成直角并奮力向上,用小腿腿面踢“毽子”。

第八,“墩”。彎曲右腿使腳面與小腿、小腿與大腿之間形成直角,用大腿腿面前1/3處,即用膝蓋踢毽子。

第九,“靠”。用胳膊肘和肩膀之間的部分踢毽子。

第十,“鉚”或“打鉚”。身體挺直,提起右腿帶動全身跳起來,右腿稍彎曲可以向前或原地跳躍,同時,左腿的小腿與大腿彎成直角繞至右腿后,并用左腳內側奮力向上踢從空中在自己右側下落的毽子,每踢一次腳可以全部著地,然后用踢過度一次,再“打鉚”,依次循環進行。

第十一,“連”。即連續“打鉚”,中間不許用踢過度。

第十二,“撥”。用右腳內側踢一下毽子,同時左腿稍彎,身體上部分向后并稍稍下蹲,右腿的小腿與大腿彎成直角伸至左腿后側并用右腳內側向上奮力踢從身體左側從空中下落的毽子,然后再用踢過度一次,再“撥”,依此循環進行。

第十三,“瘸”。身體挺直,提起右腿帶動全身跳起來,右腿稍彎曲,可以向前或原地跳躍,同時左腿的小腿向后彎曲,與大腿幾乎疊合,中間只有很小的空間,這時右腿的小腿向后偏左彎曲,包住向后彎曲與大腿幾乎疊合的左小腿,并用右腳內側奮力向上踢由空中從自己左側下落的“毽子”,每踢一次腳可以全部著地。其余踢法與“打鉚”、“連”相同。

第十四,“抱”。左右手十指交叉使兩臂呈園環形狀伸于胸部與腰部之間,在右腳踢下落的毽子時讓毽子穿過園環,每踢一次就必須穿越一次。

第十五,“丁字”。左右手十指并攏,中指相接,使兩臂呈園環形伸于胸部與腰部之間,踢法與“抱”相同。

第十六,“眼”。十指并攏、彎曲,兩手拇指、食指、中指相接形成一“桃”形圓圈,伸于胸部與腰部之間,在右腳踢下落的毽子時必須讓毽子從“桃”形圓圈中穿過,每踢一次就必須穿越一次。

第十七,“落一”。用右手(也可以用左手,隨個人習慣)將毽子拋向身體偏右方向的空中,高度與自己的胸脯上下為宜。當毽子下落到離地面30~40厘米時,用右腳內側踢一下毽子,隨即右腳著地。當毽子下落至離地面只有10~15厘米時,右腳腳面與右小腿形成銳角、右腿稍彎并懸空(離地面5~10厘米),同時迅速用右腳腳面前1/3處將下落的毽子兜?。ㄈ绻ψ勇涞貏t為輸),然后用小腿帶動大腿將毽子拋向空中,高度以自己的胸脯上下為宜。當毽子下落到離地面30~40厘米時,用右腳內側踢一次毽子,隨即右腳著地,然后重復前面“落”的動作并依此循環進行。

第十八,“落二”?!奥涠钡奶叻ㄅc“落一”基本相似,不同之處是當毽子下落至腰部附近時,右腳腳面與小腿、小腿與大腿之間形成直角并奮力向上用大腿腿面前1/3處,即用膝蓋向上踢“毽子”,其余要求與“落一”相同,但是這個環節中不能用腳必須用膝蓋踢。完成全部程序規定內容者為贏家。

第十九,“上鉚”或“吃鉚”。即輸了的一方要態度謙恭地用右手將毽子拋向贏家,贏家則繃直右腿用右腳尖奮力將毽子踢出,一直到輸家用手接住贏家踢出的毽子,“上鉚”宣告結束。雙方可以重新進行新一輪游戲。

三、洮州踢毽子的類型

其一,一個人自選程序中的任何一個環節,自娛自樂地進行。

其二,一個人按照程序依次完成全部活動內容。

其三,分甲、乙兩方,每方一人,一對一單挑,選擇程序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進行競技活動。

其四,分甲、乙兩方,自選隊員,至少兩人以上,可隨機而定。按照程序依次完成全部競技內容。

四、洮州踢鍵子游藝的民俗學意蘊

洮州地處中國西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是藏、蒙、回、土家、漢等24個民族雜居的特殊地域,從社會文化發展的歷史角度看,洮州民間游藝――踢毽子游戲活動的娛樂和諧功能、競巧競技功能與這一特殊地域各民族民眾的審美觀念、文化傳統、生活方式、民風民俗水融般地融合在一起,體現出積極、健康、向上的精神情趣,表現為特殊地域中對多元民族文化、民俗美學價值的認同、傳承和喜好,同時又呈現出自身獨特的風格。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西部大開發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民族民俗文化的發掘、保護和弘揚,因為“民俗文化是社會精神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各民族民眾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它“是一種社會規范和行為模式,作為規范的行為,為社會的需要服務”,同時也是“規范協調民眾的心理,滿足民眾審美的需要”。

(一)洮州踢毽子游藝與我國其他地區踢毽子游藝活動的異同

洮州踢毽子游藝活動積淀著我國西部地域多民族民眾的審美情趣和文化特質,具有很強的對象性、地域性和獨創性。這項民間游藝活動在今甘南藏族自治州臨潭縣城及周邊地區,新城鎮和卓尼縣城的藏、蒙、回、土家和漢族民眾中進行。因其少數民族地域和古洮州明代移民以及藏、蒙、回、漢語言互用,生活習俗、文化心理和審美觀念雜糅的特殊人文環境,踢毽子游藝的基本內容、踢法、毽子的制作、程序、規則、類型,尤其是名稱和內容等方面與我國其他地區相比較有其自身獨特的文化內涵。

1.名稱各異,踢法相同

比如,傳統踢毽子游藝中把腳不能觸及地面的單腳懸空連踢叫“顫”,洮州踢毽子游藝中則稱之為“過兒”,意為“過門兒”或“引子”,即“序幕”的意思,這種稱呼與洮州一帶方言中存在的大量兒化音有關。“一”、“雙”、“外”、“抱”、“墩”相當于傳統踢法中的“踢”(單腳踢)、“盤踢”、“拐”、“環”、“磕”,踢法基本相同。

2.名稱、踢法各異,其意相同

比如,傳統“踢毽子”游藝中的最后一個內容是“進貢”,輸者用右手將毽子拋起在贏者面前,贏者用右腳接起,然后再用右腳在左腿之后將毽子踢起高過輸者身高為贏,由輸者拾起毽子再“進貢”,贏者踢起的毽子未超過輸者身高或未接住毽子,“進貢”就結束了。而洮州踢毽子游藝中則說“上鉚”或“吃鉚”,其踢法具有有意刁難輸家的意味。贏家或繃直右腿用右腳尖奮力直接將毽子向前方踢出,或用腳尖向左右方向挑出,或彎曲右腿向后踢,即“倒勾”,或先用“踢”接住毽子,然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將毽子踢向任何一個方向,有意刁難輸家,以輸家用手接住被贏家踢出的毽子而告結束。

3.剛柔兼備的特點

洮州踢毽子游藝中許多名稱和踢法具有獨創性,既有傳統踢法中“文游戲”的特點,又有競力、競巧的“武游戲”因素。比如:踢毽子內容方面的“過兒”、“一”、“雙”、“外”、“尖”、“砍”、“墩”、“靠”、“鉚”或“打鉚”、“連”、“撥”、“抱”、“丁字”、“眼”、“落一”、“落二”、“上鉚”或“吃鉚”等名稱是我國其他地域踢毽子游藝中所沒有的。其中“過兒”、“踢”、“一”、“雙”、“外”、“尖”是基本踢法,簡單易踢、動作柔和,適合于一般踢毽子娛樂群體的人?!奥湟弧薄ⅰ奥涠迸c傳統踢毽子“文游戲”中的“前扳”大致相似,但其難度和技巧性遠在傳統踢法之上?!氨А薄ⅰ岸∽帧?、“眼”、“落”踢法雖然柔和但技巧性很強,處于剛、柔之間,其余的踢法動作難度大、雙腳同時騰空、連續跳躍并在空中完成踢毽子動作。如“鉚”、“瘸”、“連”、“撥”,這是踢毽子好手們競力、競巧、競藝、自我展示、爭強好勝的“武游戲”比賽活動,因而洮州踢毽子游藝活動中“存在著程度不同的競技特征”,同時也“存在著程度不同的游戲特征”。

(二)參與性非常廣泛的強身健體運動

洮州踢毽子游藝活動多在冬天和初春時節舉行,即農事閑暇、工作之余或節假日,尤其是農歷臘月到春節的這一段時間是進行踢毽子的大好時光。大街、小巷、操場、院落、村頭等空曠平坦的地方都是踢毽子的場所。這項游藝活動條件簡單易行,運動、時間長短、競技難度、游戲規則等可根據踢毽者自身年齡、性別、身體狀況以及參賽人數的多少隨機而定,男女老少皆宜。

洮州踢毽子游藝活動具有強身健體的功能。因其競巧和競技的特點,整個游戲活動幾乎是抬腿、屈膝、彎肘、跳躍、屈體等一系列的全身運動,所以使人體的趾、踝、膝、髖、肩、肘、腕關節,腰、胸、頸椎及腿部、腹部、臀部等韌帶、肌肉能夠得到充分的活動。首先,可以促進全身血液循環,增強內臟器官機能,帶動各個器官的新陳代謝,使全身血液循環的動力性平衡得到維持,從而有益于人體臟器的健康。其次,此項游戲活動以上下肢體運動為核心,所以增強了人體腿肌、臀肌、胸肌、骨骼的運動功能,提高了人體各個關節的柔韌性和身體的靈活性,有益于培養身體的靈敏性和協調性,有助于身體素質的全面發展。再次,在游戲活動中把握毽子的方位、高度、平衡及下落狀況是比賽的關鍵,一旦毽子落地就意味著失敗,所以眼力和對落點的判斷至關重要。一場游戲結束,其運動量最大的就是眼睛,上下、左右、高低、遠近不停地調整焦距,使睫狀體快速轉動、瞬間伸縮,極好地起到了視力保健的作用。

(三)磨練意志、增強自信心

踢毽者在游戲過程中既要全神貫注、心平氣和、排除雜念,做到心到、眼到、腳到,同時又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瀟灑自如的身姿,切忌心系輸贏。經常進行踢毽子活動,既可以調節人的高級神經活動、化解心理壓力、鍛煉思維形成空間觀念,增強人體隨機應變的能力,又可以磨練意志、發揮個人潛能、獲得心理愉悅,起到開啟心智、增強自信心的作用?!霸跉g樂的游戲活動中,成人和兒童的情性自由抒發,這有利于人們潛在心理能量的發掘,增強人們生活的自信,享受人生的快樂?!?/p>

(四)增強合作意識、溝通人際關系

洮州踢毽子游藝有極強的競巧、競技特點,尤其是在四人以上雙方對抗的游戲活動中,凡參賽者都要有極強的集體意識、協作意識和榮辱共存的團隊觀念。在團隊中要盡力發揮個人潛能,做出應有的貢獻。這一點與現代體育比賽中的團體項目完全相同。此外,經常踢毽子不但可以強身健體,還可以增進鄰里之間的友情,溝通人際關系,增強各民族群體的凝聚力和社會活力,在潛移默化中形成公正、誠實、良好的為人處世品格。對促進本地區各民族民間文化、生活習俗融合、構建和諧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陶立[.民俗學[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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