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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的關系范文1
1992年之前,我國企業財務包含會計、稅收、資產管理等諸多內容。隨著改革開放和建立企業制度的需要,財政部出臺,《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十大行業財務制度、十三大行業會計制度,并推動了分稅制改革。此后財務、會計、稅收這三項與企業關系最密切的管理職能逐步分離,形成各自相對獨立的制度體系。特別是2006年財政部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后,財務制度原有的核算職能完全回歸會計制度,以《企業財務通則》為代表的公共財務制度重在調整財政和企業以及企業內部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財務關系。與財務制度相比,會計制度走的是“國際化趨同”路線,適用范圍不限于國有企業,市場化色彩更為強烈,制度體系更為完善,職能定位不斷擴充,延伸至內部控制、管理會計等核算以外的管理領域。
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及區別、聯系
財務制度:在于價值管理,規范企業投融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全過程涉及的財務主體及財務行為。
會計制度:在于核算管理,規范會計信息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解決“如何反映”和“怎么理解”企業財務行為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從財務制度主要還原為稅收制度,同時,單一的公有制變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在這樣的背景下,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不同的定位和作用,決定政府出臺的財務制度要在“必要的規范”和“不必要的干預”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經歷更多的公眾論證和質疑。因此,財務制度無論是在供給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遜于會計制度。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及制度體系不同.制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司法》和《會計法》,這兩部法律在法律門類和具體內容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稌嫹ā穼儆诮洕ǚ懂?,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等專門作了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豆痉ā穼儆诿裆谭ǚ懂?,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法律雖然支持公司執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但是并未明確通用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
以《會計法》為基本依據和核心,會計逐步發展成一套適用于各類型企業的制度體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南和解釋。而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主要依據“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制定,存在法律依據相對薄弱這一“硬傷”和“軟肋”,《企業財務通則》原本屬于行政法規,2006年修訂時降為部門規章,其強制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各類企業縮小至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制度體系上缺少行政法規。財務職能變弱、導致財務制度體系不夠完善。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管理方式和體制不同。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采取高度集中管理方式,從制度的研究、、解釋、執行、監督等管理職能均集中在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實踐由其他部門及地方財政部門解釋制度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極為罕見。而企業財務制度的管理集中度相對較低,《企業財務通則》等通用的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頒發。這些規定相對原則化,為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常需授權地方財政部門和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細化。通用的財務制度不被重視的結局也在所難免。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兩者均有很強的外部性,屬于規范經濟秩序、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性公共制度。會計制度的外部性體現在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直接影響股東、債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等利益相關方的決策使其獲得額外收益或遭受額外損失。財務制度的外部性體現在企業的財務管理直接影響利益相關方的可得利益或承擔風險。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兩者都具有中國特色,在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盡管我國會計準則已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趨同,但與國際上普遍由民間團體或專業組織制定準則的做法相比,我國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機制非常獨特。而與國際上財務制度安排主要包含公司法、證券法和平等民事主體自行簽訂的契約相比我國企業財務制度自成體系,作為一項獨立的制度安排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組織實施。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應當協調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工作。雖然在企業實務工作中,財、會基本不分家,但財務和會計的功能定位有顯著區別。財務主要解決財權及其對應的利益和責任在企業股東和管理層、企業和國家、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分配,以及企業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會計主要是準確客觀地反映企業經濟行為的結果。財務管理內容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會計信息為財務管理提供基礎依據。
三、協調推進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工作的建議
要協調推進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工作首先摒氣“大財務觀”或“大會計觀”。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應抓緊修訂《企業財務通則》,明確財務制度定位,明晰財務管理內涵和邊界,創新財政財務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財政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新時期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借鑒會計準則體系,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專項?務制度―財務管理指南或指引―案例庫”的層次,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體系。
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的關系范文2
—、財務、會計、稅收:處理企業、國家以及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切合點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計劃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了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體制來說,國家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產。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人、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帳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制度。
實踐證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與其相適應的財務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現在:第一,分配權力高度集中。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以及發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沒有自主權,大到基建項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職工福利設施,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第二,分配過程缺乏制約。社會總產品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費基金,又有多少用于發展基金,服務于國家計劃和預算,而沒有考慮經濟生活自身的規律。根據國家計劃和平衡預算的需要,可以調整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可以推遲確認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計劃決定財政,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體制中,只有縱向決定與被決定關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權力集中,又缺乏內部制衡,導致分配比例失調,突出表現是補償和消費大量欠帳,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欠帳,職工福利欠帳,環境治理欠帳,等等。這些隱患現在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成為當前改革和發展道路上的嚴重障礙。
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產品在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這一結論適用于各種社會和各種體制。問題在于如何進行分配,由那個主體進行分配,在那些層次進行分配,根據什么進行分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出問題在于,社會總產品是在國家層次上進行分配的,企業并不是分配主體。換句話說,社會資金實行的是宏觀循環,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根據國家計劃進而通過財務制度進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承認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在企業層次上進行分配,按照資本運動規律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
企業資本運動,首先表現為資本的投入,形成資本存量,然后經過生產經營過程實現資本的增值,對資本增值進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進而實現新的循環。從資本的運動過程中,我們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財務,會計和稅收的各自作用空間,并且能夠找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分配問題的癥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是按資本運行規律組織社會再生產,社會總產品價值和新增價值的界定取決于財務制度,服務于國家計劃和年度預算,最終表現為存量與增量界限的混淆,導致分配關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普遍面臨生存危機的深刻背景。
一般認為,會計通過價值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個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會計的深刻意義還在于,通過資產、負債、權益和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它劃定了資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增量的界限,這六個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貫串于會計循環的全過程,是會計職業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業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所執行的財務活動,實際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進行的資源的配置,包括資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潤(即增量)的分配。稅收也是在合理劃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對增量的分配,盡管參與分配的法理依據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
二、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
前面已經說到,傳統分配體制下,財務制度直接地執行統收統支的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導致分配結構失調,弊病甚多。為此,我們建議全面認識并重新界定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功能,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轉交由會計準則來執行,建立起體現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約束機制健全的社會總產品分配體制。
問題是,為什么會計準則能夠執行這些職能,并且能夠避免傳統財務制度的弊端呢。這是由會計準則的內在機理決定的。
第一,會計準則是市場經濟實踐和人類智慧的結晶。經過近百年市場經濟實踐的催化,會計準則已經成為有一套邏輯嚴密的概念體系支撐的規范系統。象真實與公允、權責發生制、可比性、謹慎等概念和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固有觀念,規范著會計實務,不僅支撐著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樣也使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
第二,在由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會計職業等所組成的多角關系中,會計準則已經成為處理和協調經濟利益關系的內在穩定器。企業是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聯結點。這里所講的經濟利益,既可能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可能表現為以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因為誰擁有更多的信息,誰就有更多的決策能力和影響能力,并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其中,對我們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有意義的,是其直接經濟利益方面。會計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功能是資本存量與增量之間的分割功能。對于股權投資者來說,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只在意企業的短期價值,可能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而這本身就說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卜對于債權人來說,他們一般也傾向于多確認存量,因為,存量充分意味著其債權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大的稅基;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報酬往往是與企業的當期利潤相聯系的,他們也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當然,基于長期雇用、追求長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類似于這樣的利益主體及其利益傾向,還可以舉出一些。為了協調各種利益矛盾,會計職業最早以中間人的面貌出現,主持會計準則的制定。
后來的實踐證明,會計職業也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現為市場份額、審計取費,風險則表現為可能的審計失誤以及由此引起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職能時,就會考慮特定利益關系中的力量對比,并以對自已有利的方式進行會計政策選擇和設計。這正是為什么美國、英國等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限先后從會計職業轉移到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團體手中的真實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有理由將現行財務制度執行的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的職能分解出來,使其成為會計準則的職能,建立比較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形成機制,有效地負擔起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職能。將財務分配和稅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劃定資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
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的職能以后,相應的問題是,是否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筆者認為,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職能,并不意味著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相反,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改善和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的管理。
所謂財務活動、財務管理,都是圍繞資源的配置和分配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國家法律約束和計劃指導下實現的。資金投資到哪里,投資多少,從哪里籌資,怎樣安排資金結構,利潤應當怎樣進行分配,多少分配給投資者,多少用于后備和發展,基本上是所有者決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門在投資者的指導下進行的。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至多是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規范??赡艿念I域有,利潤分配順序,社會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備基金的建立,等等?,F行公司法律對這類問題已經作出規定。
而國有企業的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國家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以及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第二,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份。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其所擔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的職能、平抑物價的職能、解決就業的職能等等。這都要求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來實現。
第三,相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經營失敗風險比非國有企業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中,都表現為一系列的授權過程。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自己授權自己,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是很強的。有的則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當然,由于掌握企業命運的是大股東,對小股東有著潛在的損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預,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備。公司法律有關條款起的就是這樣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直接確指是誰授權的。這就大大增加了授權風險。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忌后果,等等。這就是產權經濟學一再提醒的道德風險現象??梢哉f,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比如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指標等等。
三、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傳統體制下,稅法和會計制度都是以財務制度為依據的。會計制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規范帳務處理方法和程序,而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隨著會計制度改革和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職能將由會計準則來承擔。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是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稅辦法?;蛘邔⒍惙ㄅc會計準則統一起來。最近幾年,不少同志倡導建立一門獨立的稅收會計學,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偟膩碚f,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是,稅收會計學是財務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集中研究和處理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會計業務,比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營業稅的會計處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消費稅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一種觀點是,鑒于財務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以及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現實差異,分別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所得稅的分配,即所得稅會計。更有人建議,不但要確認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而且還應當確認增值稅等其他流轉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攤,在此基礎上建立稅收會計學。
關于第一種觀點,筆者認為,從會計的角度看,企業的納稅業務,與企業其他各類經營活動井沒有什么兩樣,交納各種稅收,所導致的企業納稅義務形成的負債以及多交稅收而應當退回稅款所形成的資產,與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等經濟業務的核算原則是一樣的,都要遵循有關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標準。單獨建立一門納稅會計學,就象要建立應收帳款會計學、存貨會計學、固定資產會計學一樣說不過去。
關于第二種觀點,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財務會計與稅法在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慮,會計準則與稅法如果能夠協調好乃至統一起來,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那樣既有助于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又便于稅收征管。然而,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就當前實務來說,稅法與會計準則在諸多項目的處理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差異。絕對地講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一致,已經行不通了。但是,贊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分離,并不意味著不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盲目地追求兩者的差異,甚至人為地夸大兩者的差異,而應當盡量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和一致,不要夸大納稅扣除政策的作用。實際上,某些稅收政策的獎勵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經營環境和企業機制下,更是這樣。對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的確認標準上的差異的處理,筆者贊同我國現行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核算的規定,即,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有同志建議,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稅,還要確認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配,進而建立起稅收會計學。筆者認為,借鑒所得稅跨期分配原理進行流轉稅的跨期分配,不失為一種嘗試,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任何一種會計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國現實和特定環境,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轉稅跨期分配與所得科寫期竹配一樣,都是會計原理和會計原則的具體運用,屬于某一類會計業務,指望因此形成一門稅收會計學,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所要解決的實際上是會計規范本身的結構問題。廣義上講,會計準則是會計制度的一種形式,就象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會計規章、會計規則、會計規定、會計處理辦法等多種法規體例一樣。80年代初開始搞會計改革,乃至于從統研究會計制度改革,開始用會計準則這個稱謂,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會計實務的影響。因為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國際會計準則都稱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別譯為會計準則(或會計標準)和會計原則,當時國內大量介紹和譯述西方國家會計文獻,使得會計準則這個詞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下會計規范的象征。記得當時還曾就會計準則、會計標準或會計原則的區別或聯系以及我們該選用哪一個名稱進行過多次討論和論證,后來在1998年底召開的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的研討會上達成一致意見,今后統一用“會計準則”一詞,不再在名詞上爭論了。
現在我們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已經不再是名詞本身的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現在都以其現實存在,直接影響著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當然,由于已經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會計經驗,會計準則幾乎成為新的會計規范的代名詞,因而影響更大一些。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指已經或即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而會計制度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且復雜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兩則兩制”中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后來陸續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象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還有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兩個會計制度。從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看,表現形式、體例結構、詳略程度、政策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但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確實需要理順,從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協調、結構嚴密的中國會計規范體系。
早在80年代末財政部著手研究和草擬會計改革發展規劃時,就提出了建立會計準則體系這一動議。1991年的《會計改革綱要(試行)》以及先后提出的《關于擬定我國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在內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設想。當時,按行業和所有制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國營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基本上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為框架的,這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執行的是簿記職能。也有一些例外,1995年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傳統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方面的內容外,也獨立地規定了一些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政策。實施“兩則兩制”時,由于當時《企業會計準則》只有一個基本準則,尚不能滿足具體指導企業會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按行業制定了13種會計制度。這些行業會計制度也相應地充實一些會計政策的內容,即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方面的內容。這就是為什么隨著具體準則制定工作取得進展,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重疊之處越來越多、人們越來越關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80年代末開始搞會計準則時,還主要是直觀地借鑒西方國家會計準則這個名稱和形式,那么經過10年來制定會計準則的長期實踐,我們切實感到,分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會計準則這個形式,有顯著的優越性。一是分會計要素、分經濟業務制定會計準則,有可能將某個要素或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要求闡述得比較全面且清楚,邏輯嚴密;而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其核心是帳戶設置、記錄內容和信貸規則,不可能象會計準則那樣根據特定要素或業務的需要靈活組織其結構和內容。二是會計準則這種形式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規范形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同,象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開始采用會計準則這種形式。
曾經普遍認為,會計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用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F在看來,評價會計制度,應當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就內容來說,通過會計制度規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等會計政策,并不是絕對不可行。有人說會計制度規定過死,不利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并不是會計制度規定過死,而是財務制度規定過死,不能把財務制度的問題算到會計的頭上;就現行的會計制度來說,除了仍然過多受到財務制度制約之外,很難說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過死。再說,就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余地將越來越小。會計制度的問題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因此,無法對特定會計要素和會計業務的確認、計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圍,這也是形式決定內容的一個例子。
會計活動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環節,因此,會計規范也就有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四個可能的要素。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都只包括確認、計量和報告三個環節,而基本上沒有涉及記錄這個環節。就我國的會計準則來說,必要時也有一些有關帳戶的規定,比如,單設帳戶還是合并反映,直接轉銷還是備抵方法,就屋于記錄的規定,因為不影響計量的最終結果。有關記錄環節,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帳戶的設置、帳務處理程序、帳戶對應關系、帳戶與報表項目的協調和配合等等。現行會計制度的形式特別適合于記錄制度。所以,要不要用會計準則代替會計制度,實際上就變成了還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有關記帳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給企業自己來做?
筆者認為,會計制度有關記錄環節的規定,主要是幫助企業設置會計科目和建立會計核算體系,并不象會計準則那樣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所以,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取決于企業會計實務有沒有這個需求。離開特定環境,絕對地說取消會計制度或保留會計制度,都是片面的。
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會計政策;內涵;原則;問題;對策
一、會計政策的內涵
會計政策是源于西方的一種觀念,也是西方財務政策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關于會計政策的內涵盡管各自的解讀不同,但大致的方向卻是一致的。所謂“政策”一般是指某一主體制定地,并且具有預定目標的用來指導或者影響某一部門或方面工作的理論指導。這種理論指導大多是有政府制定的,所以稱政策。會計政策的定義卻并非單單的政策在會計方面的定義,國際會計準則《會計政策的說明》提到:“指在編制會計報告時,管理人員所采用的原則、基礎、慣例、規則和程序。即使同一題目,在使用中也有許多不同的會計政策,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最能恰當地表明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政策?!边@樣的規定仿佛是企業制定的會計政策,實際上我國的會計政策是企業與政府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國制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指出: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說到底,會計政策的制定是根植與企業的,最終也是為企業服務的,無論現在關于會計政策的觀點是宏觀政策還是微觀方面最終都是由企業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也各方面的關系。會計政策是個涵蓋很大的概念,它不僅與我國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有關系,還與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關系密切。最后與之關系最大的是企業的目標以及企業的實際需要。
1、會計政策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關系。人們往往會混淆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關系。事實上,會計準則的制定是要明確經濟業務的處理,是對會計政策的一種規范,如無會計準則,會計政策往往會出現缺乏信息可比性的后果。會計制度是會計準則下屬的具體賬目的處理方法等,是會計準則的具體體現??傊瑫嬚咝璺蠒嫓蕜t與會計制度的要求。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確定了企業應該采用的會計政策。
2、會計準則與財務通則、財務制度的關系。財務是個很大的概念,是指對某一地區的籌資活動以及國家、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我國制定了《企業財務通則》,這個通則的頒布使得出現了財務通則與會計政策并行的局面。實際上對于企業的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對于會計政策是不會發生大范圍影響的,財務與會計也分屬不同的領域范疇。會計政策并不是有財務通則來制定的,但會計政策仍需與財務政策并行,就代表了兩者之間不能存在抵觸局面。
3、會計政策與企業目標之間的關系。會計政策歸根結底是應用于企業的,企業應用什么形式的會計政策是要與企業的形式、規模及目標而確定的。會計政策具有不同的針對性,有的政策針對國有大中型企業,有的則使用與小型企業或者上市公司等等。會計政策擁有靈活性,如如對存貨計價,企業可在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個別計價、加權平均、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之間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在直線法、加速折舊法、工作量法之間進行選擇。這樣的特性需要企業根據自身的目標來選擇,可以說企業目標是決定會計政策應用的根本。
二、會計政策選擇的基本原則
為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一是適用性原則。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應與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理財環境相結合,即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應考慮行業特點、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內部管理、償債能力等多種因素。會計政策的適用性是確保會計政策得到較好發揮的重要特征。會計政策的適用性還意味著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理財環境的變化,會計政策本身要重新作出選擇,以確保在新環境下的新的適用性。二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注重實質,即應使交易或其他事項按其經濟實質和財務事實而不只是按其法律形式進行核算和反映。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為形式并不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因而會計政策的選擇就必須以實質重于形式作為重要原則。
三、會計政策選擇存在的問題
1、企業高層領導授意會計人員選擇突出眼前業績的會計政策,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合理的會計政策的選擇或調整是為企業長遠發展考慮,但是有些企業歪曲了會計政策選擇的內涵,在企業高層領導的授意下,根據當年企業業績情況隨意變更會計政策,這種行為違反了穩健性原則,給下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的實現埋下了隱患。這種會計人員在企業高層領導的授意之下,作出有利于本期財務成果的會計政策選擇。
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企業會計法律體系核算模式國際化
一、現有會計法律體系形成過程的歷史回顧及格局分析
以《企業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會計法規建設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中心、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為基礎的相對比較完整的法規體系。縱向分析,我國的企業會計法規體系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會計法律,主要是指會計法。第二個層次是會計行政法規。第三個層次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由《會計法》授權、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規范。橫向分析來看,企業會計法規體系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會計核算方面的法規;二是會計監督方面的法規;三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方面的法規;四是會計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規。
二、現有企業會計法律體系運行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
(一)行業會計制度的具體行為規范不適應企業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業所執行的具體會計規范是在《企業會計準則》指導下的行業會計制度,這套規范體系存在著諸多不合理之處:(1)不能適應企業經營多元化發展的要求。隨著市場機制的日益完善和風險機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經營將成為企業經營的必然趨勢和戰略選擇。多元化經營必然使企業涉足于各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經營業務,而執行現行會計規范要求企業對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經營業務分別設置賬戶,并采用不同的會計程序與方法進行會計處理,這不僅增加了多元化經營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影響核算效率和質量,而且難以保持口徑一致,反映綜合的財務會計信息。(2)不利于會計信息的行業比較和分析。執行行業會計制度,使得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會計處理所依據的原則、程序、方法各不相同,這就必然導致會計信息在行業、企業之間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資主體對潛在投資對象的比較、分析和選擇,最終不利于資金的合理流向和資源的優化配置。(3)不便于投資主體對企業實施有效的財務監督。企業各投資主體對企業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依據是財務會計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資主體出于增加投資收益、回避投資風險的考慮,會不斷的改變投資對象,使資金經常性地從一個行業轉向另一個行業,或同時分布于若干不同行業;另一方面不同行業又執行不同的財務會計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主體要實施財務監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業的會計處理原則、程序和方法,這無疑加大了財務監督的難度,影響財務監督效率。
(二)現行會計制度在構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
完整性和系統性是現代會計制度應具備的基本特征。所謂“完整性”是指會計制度應包括和覆蓋全部會計實務,使每一會計行為,每一會計事項都有相應的制度予以規范。所謂“系統性”是指現代會計制度應是在會計目標統一約束下,由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層次的會計制度構成的有機體系。然而,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基本上是圍繞企業常規會計事項由國家統一制定,在構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1)一些現代會計分支尚未納入會計規范體系;(2)許多企業缺乏健全、完善的內部核算制度。然而,目前許多企業只執行統一層次的會計規范,而無完善的內部核算制度與辦法,這一方面損害了會計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另一方面則往往導致企業成本不實、賬目不清、數據不真。
(三)會計制度改革的國際化進程緩慢
《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會計在國際化進程中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但其進展不盡如人意?,F行會計規范在許多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尚未協調,甚至差異較大,例如有關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等會計方法,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行選擇;而在我國的會計準則和制度中,有關這些方法的選擇作了較嚴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國外被廣泛使用的會計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舊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等在我國尚未獲得用武之地,或在應用的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再如,國際會計準則對企業集團分部業績報告的編制、通貨膨脹條件下的財務報告等均制定了相應的會計準則;而我國尚缺乏這方面的準則規范。由于這些差異的存在,一方面要求我國的會計信息缺乏國際可比性,不能充分發揮其“國際性商業語言”的功能,這正如我國的涉外企業需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與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會計準則編制兩套口徑不同的會計報表,并分別由不同國別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充分表明,由于會計規范的差異,一方面使我國涉外企業的會計工作量增大,會計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這些企業的國際性競爭;另一方面有礙于我國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發展和企業經營的國際化拓展。
(四)現行會計規范的協調性差
在我國,自《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分行業、分所有制頒布了一系列會計制度,對相關事項的核算與報告作了許多規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對公司制企業的財務會計作了一系列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第三章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編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規定。這些規定從基本面看,與會計制度的規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諸多不協調的方面。由于相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導致企業會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中無所適從,比如一個從事產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應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還是按《公司法》規定處理,是無從明確的,結果可能導致同一類型企業按照不同的規定進行處理,損害會計信息性。
(五)會計制度的嚴肅性受到損害
會計制度作為指導各企業進行會計處理的規范,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也即各企業會計人員均應自覺地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報告。但在現實中,一方面,由于監督措施不力,導致一些企業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會計處理上“各盡所需”。主要表現在一些企業的會計人員置會計制度規定不顧,完全按廠長、經理的意圖進行會計處理,導致核算不實、數據不真,或設置“兩套賬”以應付財政、稅務等機關的審查。更為甚者,一些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為了不得罪客戶,不顧執業規范而按客戶意圖進行審計,提供虛假審計報告。另一方面,由于執法不嚴,縱容了違規違紀行為。比如一些企業雖然在審計或財務檢查中查出了不少問題,但在處理上大多是“限期糾正”“下不為例”,對負責人從輕處理或不予處理,這就縱容了會計上的違規違紀行為,致使一些企業違規行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
三、深化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構建企業會計制度
改革會計制度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從不完善到完善、從不規范到規范的動態過程。因此,從理論上說,會計制度應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各不同階段企業經營的特點。但事實上,會計制度變革與市場經濟發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場經濟發展作為客觀環境的變化,具有其內在的規律性,而會計制度變革是從屬于市場經濟的一種行政行為,缺乏內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場經濟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具有動態性和連續性,會計制度變革則是依據一定時期市場經濟運行的相對穩定特征,對原制度進行修正和革新,其變化具有間歇性和相對穩定性。以上兩個方面表明,會計制度的改革不僅要考慮當前的市場環境,而且要能體現市場經濟發展的未來趨勢及其規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導和規范不斷出現的新業務、新事項的會計處理。
(二)加快我國會計規范的國際化進程
會計規范作為一種上層建筑,必須要隨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經濟制度的差異,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有別于西方國家,但就發展市場、規范市場體系這一點而言,各國的目標是一致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的日益形成,我國市場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場體系,加入國際性的商業交易網絡,適應這種市場體系國際化的要求,作為“國際性商業語言”的會計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統一的國際會計體系之中。針對我國會計國際化的現狀,加快會計國際化的進程是深化我國會計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國際化所包含的內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會計規范的國際化。
(三)廣泛推行和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應以企業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具備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前提
如果對這一問題認識不足,必將引起新情況下的會計信息失真,如濫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來蓄意調節利潤,從而造成不同會計期間的損益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既是具有代表性的、潛在危機的表現所在。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實踐證明,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的本質是解決由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而產生的問題,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是處理好作為委托人的董事會和作為人的經理之間的關系,包括董事會如何有效地激勵和監督約束經理人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則必然難以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四)適應網絡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出臺相應的會計法律法規時應注重其內容的前瞻性
信息化技術在財務會計領域中的發展與運用,尤其是網絡財務或電子商務會計的出現,必將對現行的一系列會計法規的建設與完善產生深遠的影響,致使相應的法律法規需及時出臺?,F行的會計法律法規在修訂過程中也要認識到這一問題,并增加其內容的前瞻性。當世界經濟從工業經濟時代向網絡數字經濟時代邁進的時候,一方面,能迅速適應配套需要的敏捷制造方式,即以“零庫存”為特征的適時生產與管理系統———虛擬企業的出現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分散于各地的不同市場將聯成一個整體,在一個超越了時間限制的、全天候的交易循環體內,企業可以通過網絡及時獲取各種商品與服務的市場公允價格信息。在信息傳播速度有了新的衡量標準后,這一切都使得會計以市價為基礎的計量屬性的推廣和應用成為可能,進而為提高會計信息同決策的相關性和有用性提供了條件,使得現行成本的計量方法和屬性受到了挑戰。
(五)重視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及職業道德的加強是確保會計法律體系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
反映與計量經濟活動的會計工作是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服務的,經濟能否發展、經濟增長的預期能否實現,會計法律體系的健全與否只是一個方面。而確保法律體系的有效運行,并真正地發揮出自身的效能,需有兩個條件:一是會計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二是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加強會計監督,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在運行機制上確保結果不偏離基本的道德水準;另一方面是加強外部監督,即建立健全注冊會計師的相關法規,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建設,在明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上下功夫。
(六)進一步明確會計核算制度與會計準則、稅法與財務制度的相互關系
1.會計核算制度與會計準則的關系。適應我國的國情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會計準則和會計核算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可相互代替。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會計核算制度應與會計準則的規定,應保持一致性,即對同樣的經濟業務所允許采用的會計政策應保持一致,不能出現“兩張皮”現象。二是在新的會計核算制度中應繼續保持原有的結合會計科目的使用和會計報表的編制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做法,而不是將會計核算制度變成簡單的會計科目匯總會計報表及其使用說明。
2.會計核算制度與稅法的關系。會計核算制度為稅法的實施提供了基礎性的會計資料,是納稅的主要依據。制定會計核算制度時,在不違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的前提下,應盡量與稅法保持一致,減少調整事項,以便于企業納稅。但由于會計核算制度與稅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必將會導致會計核算制度與稅法不一致的情況,這也是國際慣例。
3.會計核算制度與財務制度的關系。財務制度是政府為強化對企業的財務管理而制定的,與企業所在的國家的所有制相關。隨著我國企業公司化改造粒度的加大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相應的國家財務制度內容。也將作較大的調整,現行的財務制度中所包括的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內容,將由會計核算制度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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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會計 稅法 差異 協調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關系的基本模式
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直接面向企業,會計的具體目標或直接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營決策,同時它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更主要著眼于現實公平合理的稅負和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征收。而就目前在全球范圍上處理兩者關系而言,無外乎兩種模式:財稅統一模式和財稅分離模式。統一模式觀點認為,應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或者將會計制度與稅法統一起來,換句話說就是會計制度只是服從于稅法的要求來規范具體經濟業務的核算。分離模式觀點則認為,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著現實差異,主要為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所得稅的分配,即建立以稅法為依據的稅務會計,不要求稅法對會計制度的指導作用。稅法和會計制度是獨立發展的。
二、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分析
1、利益主體不同
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不是從來就有的。我國曾長期實行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稅法、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三位一體,不會出現納稅的調整問題。但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確立,使企業各相關利益者從自身決策、利益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出發對會計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制度下,投資人和征稅人不再是同一主體,投資人更關心的是企業的盈利問題,而征稅人更注重企業的納稅問題。因此,由于會計和稅法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服務于不同的利益主體,所以也就決定了稅法與會計之間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差異。
2、遵循原則不同
首先,在稅款征納方面,稅法恪守于歷史成本原則,而會計更傾向于公允價值原則;其次,會計準則強調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但權責發生制帶來的大量會計估計稅法則不予承認;再次,會計制度頻繁使用謹慎性原則,以適應企業穩健經營、規避風險的客觀需要,而稅法對謹慎性原則基本持否定態度,目的是為了避免讓國家的稅收利益來承擔納稅人的經營風險。另外,會計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來進行核算,這就是所謂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然而稅法在確定計稅依據時,更重視發票、索款憑證以及合同等,一般不將財務人員的主觀業務判斷作為計稅依據。
3、規范內容不同
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屬于經濟領域中兩個不同的分支,因而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確認和計量標準上出現了差異?,F舉一個我們在日常會計與稅法學習中常見的例子: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與方法。首先,折舊年限問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機構的批準,可以自行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而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都明確了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其次,折舊方法的差異,會計制度規定,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中任選一種都可以作為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而稅法規定,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只能采取直線法進行折舊計算。由此可見,會計準則是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規范企業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稅法是為了保證國家取得財政收入,依據公平稅負的要求,對會計制度的規定約束和控制。
三、新會計制度與新稅法“混雙”模式協調發展
就目前我國經濟體制和財稅體制的特點而言,我們不能一味地強求二者高度統一或完全分離。因此協調會計制度與稅法改革是極其重要的,同時也是基于我國現狀的必然選擇。所以在遵循不違背原則和法規的基礎上,應積極采取一系列具體措施對稅法與會計制度進行協調。
1、稅法應放寬對企業會計方法的限制
放寬會計方法選擇的限制有利于會計政策的靈活性,促進企業更新技術和增強競爭力。同時,稅法應該有限度地放寬企業對風險的評估。這樣才能保證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又不會傷及稅基。因此,稅法必須從增收與涵養稅源的辯證關系出發,適度地放寬原有的限制。當然稅法為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而達到調節納稅、偷稅漏稅的目的,可以規定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必須報請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對計提各種準備的條件和比例做出相應的規范,也可以規定政策使用年限或處罰條例。
2、會計制度應積極與稅法相配合
在會計制度確立與執行中應充分考慮稅務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同時盡可能縮小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另外,對于不同類型的企業,在確定稅法與會計制度統一或分離程度時應區別對待。
3、完善我國稅務會計的建設
會計的核算要依據稅法的規定。而稅法的規定,也要考慮到會計原則。這就需構建獨立的稅務會計模式。稅務會計不僅可以將宏觀稅收理論轉化為稅法學的相關體系,而且還可以借助于會計方法,將企業應納稅款通過會計系統予以反映。同時,它對于我國稅務會計學科的發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完善將起著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
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的關系范文6
認識,分析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提出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應實行適當分離,并實現財務會計與
稅務會計的有效協調。
關鍵詞:財務稅務會計分離協調
一、對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基本認識
財務會計是會計的一個重要分支,是一門記述性、
分析性和信息系統的學科,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經濟活
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提高資金利用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
活動。稅務會計是以稅收法規為依據,按照會計準則和會
計制度的基本要求,運用會計的專門方法,對企事業單位
經濟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核算和監督的一種專業會計。
通過自己長期從事企業財務管理和參加稅務會計師
的學習,我認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有以下區別與聯系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1、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體現為兩種會計制度的目標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是不同的。財務會計目
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
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而稅務會計的目標是
保證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公平、社會分配。兩者目標不
同,必然使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發生重大差異,并且認
為力圖縮小兩者差異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
2、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體現為兩種核算原則
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而稅務
會計核算的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財務會計以權
責發生制為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
標準,能使收入費用恰當的配比,合理確定各期經營成
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
制為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
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在我國,由于稅收政策
和會計政策同出于財政一個"口子",這種核算原則上
差別的協調體現的更為充分。
3、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體現為兩種會計制度的程序
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
輯關系。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以遵循這個程序,但沒
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
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
4、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體現為兩種會計制度的要素
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
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大要素進行的;而
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
得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
中的收入、費用不一定相同。在確認的時間、范圍、計
量標準和方法上也可能發生差異。
5、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體現為兩種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
財務會計主要依據的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稅務
會計主要依據的是國家稅法。兩者因其法律依據不同,
固其收入確認范圍與確認時間不同,從而造成會計收
益與應納稅所得的重大差異,為分別核算和反映這種差
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應適當分離。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二者
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
行核算與監督。在會計主體、記賬基礎、核算方法等方
面二者具有相同之處,稅務會計植根于財務會計,是會
計與稅收共同發展的產物;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前
提、基礎和依據,稅務會計則是對財務會計記錄的合理
加工和必要補充。在我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的
關系顯然不同于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政府既是企業的所
有者,又是企業的債權人,同時又是宏觀經濟調控的指
揮者和國家稅收的征收主體。企業與企業之間也是同屬
于一個出資人,經濟體制的特殊性注定我國會計更強調
協調統一,強調服務于稅收工作的需要?!稌嫹ā?、 《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反映了財務
會計和稅務會計高度重合,財務會計的目標服務于政府
稅收工作需要的特點。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適度分離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過度分離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企業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差異項目過
多,加之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所得稅制度的許多規定與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和WTO規則不協調,因此可以
斷定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存在過度分離的現象。
1、稅法對財務制度的強化以及對企業違法違規處罰
的加重與稅收宏觀調控功能不匹配。
2、內外兩套所得稅制度的存在難以體現公平原則,
也不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和非歧視原則。
3、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過度使用謹慎性原則的
現象,為企業人為調節利潤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4、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了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二)應注意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過度分離對稅
收監管的影響
首先,從企業角度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過度
分離帶來會計信息的復雜化。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過
度分離不僅加大了納稅人的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規
避稅收監管的可能性。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納
稅申報時,會計核算應該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的
規定進行處理,而納稅申報時要依據稅收法規、法律中
規定的稅收政策要求進行處理,由于存在大量的政策差
異,對存在的差異進行調整成為一件難度較大的工作。
與此同時,有的企業還利用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之間的
差異偷逃稅收,采取各種方式規避稅收,減少納稅,導
致會計失真現象蔓延,社會財務誠信危機,稅收流失。
其次,從稅收機關的角度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
計的過度分離加大了征稅人監管的難度。財務會計與稅
務會計的過度分離加大了征稅的成本,使稅收監管的專
業化要求愈來愈高。納稅的計稅依據確定和應納稅額計
算,一般都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當會計制度與稅法之
間存在大量的差異時,稅收征管如稽查的首要任務是在
大量的會計信息中鑒別其真實性,如果還采用過去的方
法,偷逃稅的查獲率會大大降低。這不僅僅對稅務人員的
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對稅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
建設,管理的程序以及征稅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綜上所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應該實行分離,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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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分離應該適度。
(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應實行適當分離
為了實現我國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當分離,保
持兩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協調,有必要改進現行的企業會
計制度與企業所得稅制度。
1、適當改進企業會計制度
首先,在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制度有待完善,資本
市場發育尚不成熟,企業會計舞弊行為比較普遍的情況
下,暫時取消對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減
值準備的做法,倡導企業采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
法,改進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不失為明智之舉。
其次,應對企業賄賂支出及因違法違規而支付的
罰款、罰金和滯納金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
任,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損失。
2、適當改進企業所得稅制度
首先,改進稅前扣除項目中限制性項目的標準和禁
止性項目的范圍,取消統一的計稅工資標準,企業的工薪
支出及"三費"計提采用外資企業現行辦法較為可行,企
業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應與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相協
調,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的列支標準應盡可能簡化。
其次,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消除內外資企業
間應稅所得計算的差異,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已
成為業內人士的共識,也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三、實現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有效協調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關系協調的基本思路
我國會計制度體系的建立是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
則的基礎上完成并不斷修正和完善的。會計目標是多元
化的,強調為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管理者等相關利益
人服務,而會計信息對稅收提供支持,僅僅是其目標之
一。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還處在不成熟的發展階段,在
會計制度的建設中應強調會計信息的宏觀經濟管理服務
職能,而不僅僅是為投資人和債權人服務。所以,我國
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關系的處理,不能完全照搬美國等發
達國家的做法而應該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進行。在具體的
協作思路上,我們認為,在我國稅收監管體制不完善的現
狀下,會計制度也應該體現"會計信息服務于宏觀經濟管
理"的目標;另一方面,在制度設計中應該利用"稅收工
作存在很大的會計信息依賴性"以及"稅收對會計信息的
反饋作用"來實現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必要協作。 (二)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調方式
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提出的企
業計算繳納稅款的總原則,可以作為二者協調的一個起
點。兩者的差異與協調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二者的
協調必然要以其中一種規范為主要參照,進而做出合理
的調整。協調的過程要依據業務性質的差異采取不同的
標準,在差異分析基礎上對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調
提出以下思路:
1、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是一個相互協調
的過程
會計改革與稅收改革總是相伴而來,會計與稅收都
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營的現實需要而做出各自相應的調
整。但一般而言,會計制度較為先行,盡管由于不同的
業務有不同的協作要求,稅收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
極謀求與企業財務制度的協調;另一方面,會計制度一
定要關注稅收監管的信息需求,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
的協作中發揮會計對稅收法規的信息支持作用。
2、要加強財務會計制度與納稅法規之間管理層面的
合作與配合
會計與稅收的法規制定和日常管理分屬于財政部
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定和
執行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
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合作是會計和稅法在規章制度制
上進行協作的一個重要保證。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其會計
準則由民間機構制定不同的是,我國的會計準則由政府
制定,因此部門之間具有溝通優勢。加強兩個部門之間
的溝通和配合,設立由兩個機構代表組成的常設協調機
構,不論在法規出臺前還是執行過程中都加強聯系,有
利于減少不必要的差異損失,有助于加強兩者的合作,
這同時也是加強會計界與稅務界相互宣傳的一個重要媒
介,也可以提高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協作的有效性。
3、會計要加強必要信息披露對稅收的支持
我國會計制度建設除了要解決具體業務規范制訂
外,還要加快針對宏觀管理目標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
建設,使會計信息得到全面、充分、準確的披露。稅務
信息的非公開性也使稅會關系的相關研究面臨很大的數
據障礙,進一步的探索尤顯艱難,應該利用數據分析優
勢使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進一步深入。
4、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在具體實務操作上
的協作可以根據不同的差異類別采取不同的標準導向
對會計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兩者的協作要使稅收
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原則作適當的協調。
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
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
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由于其會計制度本身不夠
完善或缺少有效的會計規制,則這些業務類型協作中的
稅收的處理難隨其行。目前如果硬性加強會計制度與稅
收法規的協調,只會帶來日后發展中更大的不確定性,如
對企業并購,以及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的處理,所以要首先
在會計制度建設方面加快步伐,使業務處理逐步規范化。
四、結論與建議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與協調所要求的現實基礎
表明:會計人員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熟悉會
計制度和稅法知識。會計相對于稅法而言,分離是實質
性的、內在的;協調則是形式化的、外顯的,我們必須
認識理解,加以領會。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對外
部審計和中介服務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會使
會計師們可以憑借其職業優勢對這種觀點實施更多的判
斷,即所謂"公允表達",這顯然有助于彌補企業會計
對于會計原則認識和稅收法規知識的不足。
總之,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必然會為財務會
計與稅務會計的切實分離與有效協調提供良好的運作環
境,也必然促進我國企業會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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