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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義論文范文1
關鍵詞:中小學教育科研
一、中小學教育科研的方向
我們明確了中小學教育科研的目的意義,其實也就給我們中小學的教育科研指明了方向,即中小學教育科研更多的表現為對教育教學實踐的研究,通過研究來指導教育教學實際工作。因此,中小學的教育科研更應注重自己的教學實際,以小的課題研究為主,做到一個課題能解決一個教學實際問題即可,切忌貪多求大。這是因為:
1、工作需要。
2、自己熟悉。
3、便于操作。
4、利于推廣。
二、中小學教育科研的種種不良現象
1.功利主義:今天中小學教育科研熱,在很大程度上功利主義造成的,嚴重違背了教育科研的實質。我們知道,教育科研是一門嚴肅的科學,。雖然中小學教育科研的起點低,學術性不是很強,但其科學性不容置疑。它更多的表現為對教育教學實踐的研究,通過研究來指導教育教學實際工作。一切真知來源于實踐。中小學教育科研的實質就是通過教育科研的研究來達到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的水平,使之更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但眼下的中小學教育科研熱,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如此,而是借教育科研工作為學校招來一塊“金字招牌”,那些參加科研工作(特別是參加課題研究)的教師,也大多是出于評職晉級的需要,給自己臉上貼金罷了。至于所研究的內容(課題)是否對教學有益,對學生是否有切實的意義則不太關心。只要上級能肯定,給一個什么獎,那就萬事大吉了。
造成科研工作功利嚴重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主管部門只浮于表面,而疏于管理和指導是分不開的。只要留心一點就不難看出,由于現在許多評定的項目和內容中,都有一條“科研情況”或“課題研究”情況。你想評職,沒有參加課題研究,不行!你要獲得諸如“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稱號,對不起,未參加課題研究,不行!這種人浮于事的現象的確太多、太普遍了,“功利主義”能不大行其道嗎?
教育科研是嚴肅的、科學的,它不能成為一個指標,也不需要所有的教師都必須參與,因為它必定是理性的,學術性很強的東西。而我們今天的某些領導,不能正確認識其科學性和學術性,硬實要把它作為一項評定的指標,這不僅違背了教育科研的本質,更是把它推進了“功利主義”的死胡同。
2.兩頭熱,中間冷:功利主義必然造成中小學教育科研的“兩頭熱,中間冷”。這里所說的“兩頭熱,中間冷”主要是指在中小學教育科研中的課題研究方面,大家的熱情和精力都放在課題的立項、開題和結題上。這種現象在中小學教育科研中是比較普遍的,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簡單,應為大家所關心的并不是課題本身,而是課題的影響力,課題在上級那兒能引起多大的注意。說穿了,也就是一個“功利主義”在作怪。
3.泡沫成果多:功利主義、兩頭熱,中間冷的現象必然產生“泡沫學術”,在中小學教育科研熱的背后,各種“泡沫”現象層出不窮,水分沙子越摻越多。在不少的科研項目中,老師為課題的名稱的確化了不少心思,以取悅于領導,課題一旦獲得通過,便在開題、結題方面大做文章,包裝過度,大話空話不少,但對課題的實施研究過程,卻并不看重。更為甚者,對研究的過程憑空想象,造假數據,東摘西抄,胡亂拼湊,把課題越吹越大,但卻經不起實踐的檢驗。一些用巨資累起來的課題成果,不要說推廣運用,就連本校教師甚至高課題研究的老師也不敢真正把它運用到教學實踐中去,誰敢拿教學質量開玩笑呢?
“功利主義”傾向是產生“泡沫學術”成果的溫床,而“泡沫學術”成果的飛揚跋扈又直接刺激和助長了“功利主義”傾向盛行的勢頭。要糾正這些現象,教育科研管理部門要強調教育科研的正確定位,進一步明確并強調教育科研是運用科學理論來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困難與問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的功能,淡化名利,弘揚科學精神。
三、對中小學教育科研的幾點意見
1.克服功利思想,端正科研態度
影響中小學教育科研順利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就是功利主義思想,因此,要使中小學教育科研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必須克服功利思想,端正科研態度。這就需要我們廣大的中小學教育工作者努力學習,提高我們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正確認識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學的關系,多做實事,少空談,不為名利。這樣,中小學教育科研才能健康順利的發展,也才能起到指導教學的目的。:
2.切合實際,做小做實
中小學教育科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切合實際,做小做實。作為廣大的中小學教育工作者來說,我們不是為搞科研而科研,不是為開展課題研究而研究,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解決我們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因此,我們的教育科研工作必須要切合實際,做小做實。所謂“小”,就是我們的教育科研工作應著眼于教育教學中的具體工作,研究一個方面,解決一個問題,決不能貪多誤得。所謂“實”,就是我們的教育科研工作應該做踏踏實實的工作,真真正正地解決我們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不為名、不為利。
3.來源實踐,指導實踐
教育意義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解析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并對相關的問題進行反思,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地位和適用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教育關系總的可以分為教育民事關系和教育行政關系,現實中出現的許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糾紛可以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找到合適地解決方案,但是最終的解決和政府在教育領域內的角色轉化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一、問題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苯逃墙洕l展,社會進步的基石和先導,是塑造未來的事業,所以教育領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我國現已有大量的調整教育活動的法律法規出臺,而且關于教育的立法活動還在不斷進行。但是現實情況是近年來涉及教育權,教育活動的糾紛頻仍,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權、殘疾兒童的入學權、教師的懲戒權等等問題的案件不斷出現,但是從訴訟立案到判決都遇到了難題,從程序到實體都遇到了適用法律上的障礙。有的案件如齊玉苓告陳曉琪侵犯其受教育權案最終按侵犯姓名權進行判決;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規定;有的是作為民事關系進行了解決,各地方法院在處理同類問題時依然存在大量觀點上的不統一,這些法律適用活動仍然沒有被最終明確。究其原因是當前社會處于迅速發展和劇烈變革中,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對教育領域不斷滲透,教育主體多元,教育關系錯綜復雜,來自于社會的各種矛盾與教育領域內部的固有矛盾交織在一起,使得矛盾與糾紛叢生。
另外,從法律的價值上講,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實現,不單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導和維護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規,關鍵在于使這些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實現。教育法律適用過程是實現教育法律價值的過程,法律適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價值的實現程度越高,即法律價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過對教育法律關系的進一步分析,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從而準確、及時、正確地實現教育法律法規的適用,實現教育領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經非常緊迫,這種要求已經深刻觸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層面。
二、不同的觀點
2O世紀60年代,日本法學界對教育法的地位提出兩種對立的觀點,即“教育行政法規學”和“教育制度獨立自法說。”這一理論啟發了我國教育法學研究者對我國教育法地位的討論,探索,引發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學術爭鳴,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觀點:
(一)完全獨立說
主張是以特有的教育關系作為調整對象,有特有的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基本原則并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二)隸屬說
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教育法隸屬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門的一個分支,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具備構成部門法的條件。因為“教育法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或者統稱為國家調控教育的原則,這種調控在我國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行政行為實現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可以界說為調整教育行政關系的法規的總稱。”
(三)相對獨立說
認為教育法應脫離行政法,與文化法、科學技術法、體育法、文物保護法、衛生法等共同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個分支。從尊重人才,重視文教科技等因素來考慮,亟須加強這方面的法律,這一部門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學法、版權法、專利法、發明獎勵法、新聞法、出版法、文藝法、廣播電視法、文物保護法。
(四)發展說
認為目前教育法的調整對象仍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調整方法也屬于行政法范圍,但教育法同時調節著具有縱向隸屬特征的行政法律關系和具有橫向平等性質的教育民事法律關系。隨著教育法的繼續深入發展,調整對象、調整方法的繼續完善、教育法應當獨立。由于教育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有明顯的獨立性,這就為教育法歸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打下基礎。
以上的不同學說是在不同的基礎上,從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筆者認為,要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明確教育法律關系的性質,從而使教育法律法規得到切實有效的適用,必須分析在教育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的性質,只有這樣,才能從理論和現實上解決問題。
三、解析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
“教育關系”屬于行政關系,民事關系,還是其他性質的社會關系呢?調整這些關系的教育法律法規的性質如何界定?在司法實踐中適用何種程序法呢?只有對這些與教育相關的社會關系進行科學地考察,才能明確“教育法”處于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哪個部分。這是教育法學研究的一個基本問題,它不僅與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教育法的分類、體系構成等直接相關,而且對教育立法活動和司法實踐也有著深刻的影響。
學校作為法人組織(有的學者認為高等學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學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會生活中和方方面面發生著聯系,形成了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對一些主要社會關系進行解析。
(一)我國教育與政府的關系
在我國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边@說明政府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預和施加行政影響,學校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兩者之間是行政關系。
隨著大量社會力量介入教育領域,大量的私立學校紛紛建立,而私立學校的辦學自的來源不是國家權力,而是民事權利,權利的特點是“法不禁止便自由?!钡沁@種權利的運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個利益沖突集中的領域,不同的人對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試圖通過教育實現不同的目的,因此決定了這部分領域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如果出現“市場失靈”,將帶來極大的影響,因為教育是有時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來掌控,因為政府既不是投資者,也不是辦學者,所以政府必須有限介入,進行宏觀調控,對民間辦學權利明確界限但同時給予保護,《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頒行,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政府的有限調控,在這個范圍內形成的就是行政關系,在此范圍之外形成的社會關系,應該定位為民事關系。
但是,政府在對學校的管理中關于學校的自主辦學權的內容必須要研究,因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斷演進,學校需要更多的辦學自,實現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權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學校與學生、教師的關系
教育法律法規的功能簡言之就是能夠實現“依法管理”和“依法維權”。
《教育法》第28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以下權力:“……2.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對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4.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5.對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所以,從教育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學校是經《教育法》授權,行使國家權力,學校在行使這些權力時,與學生和教師之間形成的是行政關系,學校是行政主體,學生和教師是行政相對人。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要接受學校的管理,雖然在學理上有從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認識,如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系論,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等等。但是學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設立校規,對學生進行管理,甚至懲戒,尤其是在我國的義務教育階段,在總體上應該被認為是行政行為;而涉及到學生在校內所使用的硬件設備,包括教學設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據合同進行約定,如果發生糾紛,作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決。但是私立學校還是有其特殊性,學生入校時需要和學生的監護人簽定相關的合同,不僅對學校的教學設施和服務標準進行約定,同時對管理的內容也進行約定,所以體現出了特殊性,公權力和私權利發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現了糾紛,根據法學理論,我國一般是公權優先,可以按照行政關系界定,但大部分關系是作為民事關系界定的。隨著社會力量辦學規模的逐步壯大,對這部分領域進一步研究并作出相關規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學校內部,學校和教師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由權責分配和學校工作的特陛所決定的管理關系。
《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規定了教師聘任制,雙方作為平等主體簽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國教師制度的歷史和現實中教師聘任制度和教師的資格制度、職務制度密切相關,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本校教師以及擬聘本校的教師實施資格認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在教師職務評審中,高等學校作為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因此,無論是在教師資格認證還是教師職務評審過程中,高等學校和教師之間形成教育行政關系,中小學教師也面臨這個問題,所以學校和教師之間形成了微妙的關系,一方面作為管理者,與教師形成了不對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關系;而作為聘任人,學校和受聘教師問形成的是平等主體問的法律關系,在這雙重身份下,學校很難主動放棄行政職權;而且長期以來,教師和學校形成的復雜的人身依附關系、如人事關系、住房、子女就學等等,使教師在聘任過程中更加處于被動地位。所以公辦學校和教師的關系主要還是行政關系,是內部行政關系。但在私立學校和教師的關系是合同關系。
(三)學校與社會其他組織的關系
學校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與它所處的內外環境構成了一系列的社會關系。學校和企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團體、個人之間,既有互相協作、又存在著復雜的財產所有和流轉關系。在這些關系中,學校是以獨立的民事主體的資格參與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權關系、鄰里權關系和合同關系上。這些都是明確的民事關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活動,不過由于我國還大量存在機關辦學的情況,所以學校在產權的界定、變更等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障礙,尤其是學校合并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政府機關的財產權和學校的財產權無法區分,無法實現產權明晰。所以,進一步明確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實現政府的角色轉化和權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結論
綜前所述,教育法律關系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縱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另一類是橫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根據法律關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進行調整,而不是單純的討論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認為,不應當把“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教育法”的外延應當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兩部分。由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調整方法不具有獨特性,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就可以解決,如果按持“完全獨立”說的學者所論,“教育法”作為一個單獨法律部門,就會出現法律部門間的交叉,給立法和執法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會和我們劃分法律部門的初衷相違背。而隨著教育領域的不斷發展,我們面臨的問題不是創新法律部門,而是實現公權利和私權利的邊界的界定,明確政府、市場主體、辦學者和參與學習者在教育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并提供權利的有效救濟途徑和權力的恰當的實施方式。:
同時對以下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質認定需要進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觀點是基于為了解決現實問題而提出的相對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從理論上仔細分析,還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質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學校當然是行政被授權主體,反之就面臨立論被全面的危險。
(二)政府在教育領域中的定位需要進一步確認
作為行政管理者必須和辦學者、出資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區別,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設中,減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預學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規劃、審批新建高等學校、制定標準、評估和監督等手段對學校建設進行調控。從未來發展來看,教育領域的法治化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密切的聯系。
(三)確認學校的法人地位,保護學校的法權利
雖然對學校的法律地位有種種不同的看法,但是學校作為法人不管是從《民法通則》,還是《教育法》的規定上看都是不容質疑的,但是現實中學校的財產權、人格權受侵犯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辦學的情況下,行政權力和學校的法人權利間的沖突是經常存在的。
(四)繼續深化教師資格認定及相關職稱等認定的社會化
因為教師作為專業技術工作者在管理上應當體現更多的自由,使教師和學校能夠真正處于平等地位上進行對話,從而不斷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使之能具有更大的創造性。
教育意義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在知識時代的背景下,高等教育的教育目的已經不再局限于知識的簡單傳授,而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了當前世界教育發展的重要趨勢。特別是高等師范院校的音樂教育,其主要培養目標是合格的中小學教師,更需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本文先是對音樂實踐的內涵和外延進行了初步的界定,提出了音樂實踐對于高師音樂教育的重要意義,并就課內音樂實踐和課外音樂實踐的開展,提出了幾點建議。
宋代杰出的愛國詩人陸游在他的《冬夜讀書示子律》中寫道:“紙上談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意思是說,從書本上得到的知識終歸是淺薄的,未能理解知識的真諦,要真正理解書中的深刻道理,必須親身去躬行實踐。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教育的進步,為了在當前和未來的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各國都采取措施,在知識傳授的同時,比以往更加注重了學生能力的提高,特別是在音樂教育中,對具有音樂實踐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大學生的培養,受到了普遍的關注。而且我們的高師音樂教育,培養的是今后要走上中小學講臺的音樂教師,所以在高等師范院校大力開展實踐教育和實踐活動,對于提高大學生的審美能力、創新能力、合作能力,使我們的畢業生更好的適應中小學音樂教育的需求,有著極大的促進意義。關于這一方面的研究,也成為高師音樂教育中一個值得長期關注的課題。
一、高校音樂實踐的主要包含內容
實踐是通過改造客觀對象來滿足主觀需要,在對象世界實現主觀目的的一種對象化的活動。音樂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學生所學到的知識和技能,都需要一定的音樂實踐活動予以表現和檢驗,并在這個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而提高專業水平和綜合修養。在音樂實踐中,大致可以分為課內實踐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兩大方面。課內實踐活動包含教育實習、學分音樂實踐等。課外音樂實踐主要是一些校內外節目的編排、策劃、演出等。如果說,在一般的課堂教學活動中,學生主要是對教師所傳授的基本音樂知識和技能進行吸收和掌握的話,那么音樂實踐活動則是對這些知識和技能的運用、深化和提高。沒有嚴格系統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習和掌握,藝術實踐活動便失去了依托和根基。而適度、正常、健康的音樂藝術實踐活動本身就是對音樂課堂教學情況的檢驗和考查,對教學工作有著積極地促進作用。通過讓學生參加豐富多彩的音樂實踐活動,可以啟發、激勵、引導學生學習、掌握所學的專業知識,促進學生人格發展,彌補課程學習的不足,開拓學生知識視野,增強創新精神,樹立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養成科學思維的習慣,從而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二、 音樂實踐在音樂教育中的重要意義
1。有助于豐富大學生的審美體驗
人對于客觀事物的認識與了解,來源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直接經驗,即通過自身的實踐所取得的認識;另一種是間接經驗,也是就通過書本和向他人學習得到的知識。具體到音樂教育中,我們從教師那里學來的知識和感受,就是間接經驗,為了將這種間接轉化為直接,就需要一個平臺和載體,音樂實踐活動無疑就是最佳的選擇。例如我們對于一些民族民間音樂的欣賞,通過欣賞,掌握了其大致的藝術特征,但是如果能夠深入到這些民間音樂的發源地進行采風,則可以更好的感受到這些音樂所特有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精神,讓我們在認識上有一種本質的提高。又如我們對于《黃河大合唱》的欣賞,之前只覺得這部合唱曲氣勢宏偉,富于激情,但是只有我們真正演唱它的時候,我們才能夠被歌曲傳遞出來的愛國激情和民族自豪感所感染。這種審美感受,或者是以前從未有過的,或者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加深了一個層次。正是通過各種各樣的音樂實踐,來親自感受各種不同的審美體驗,這對于個人情感的豐富,以及審美能力和審美素養的提高,是一個前提性的基礎條件。
2。有助于提高大學生的創新精神
21世紀,創新被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而音樂實踐對于學生創新能力提高有著諸多的益處。在音樂實踐中,提出新問題、新思路、新方法,都是一種創新。也就是說,音樂實踐活動本身就是一個充滿了創造的過程,也是一個培養創造力的過程。在音樂實踐中,寬松和諧的氛圍,讓每一個學生都有加入的沖動,愿意在這個活動中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情的展示自我,當他們對活動有著高漲的熱情時,思維便處于高度積極的狀態,幫助學生深入的鉆研,最大限度的激發他們的興趣和好奇心,以此為推動、探求更好的方式和方法,獲得自身創新能力的提高。
3。有助于提高大學生的群體合作能力
音樂是一門合作的藝術,很多音樂活動的開展,只靠一個人是力量是難以完成的,需要很多人、很多部門通力合作,才能予以完美的展現。學生們正是在這個合作的過程中,鍛煉了個人的交往能力與合作能力,理解了相互尊重的必要性,學會了與他人的合作,從而建立起良好的人際關系。例如一場演出的舉辦,從場地的選擇,到節目的設置;從人員的調配,到演出器材的提供,整個過程都要在大家的合作下,才能順利地完成,缺少了任何一個環節,這個演出都難以進行下去,每個同學都感受到了自己身上的責任,也欣喜的看到了自己的對于這個臨時集體的貢獻,更在彼此的合作中建立了友誼,加深了理解。這種群體合作精神,對于新時期的大學生來說,是尤為需要的。
三、音樂教育中開展音樂實踐的思考和建議
1。課堂實踐——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設置
要想切實培養高師音樂教育學生的實踐能力,就要對現有的課程和教學進行全面的改革。首先在課程的開設上,要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及時的增補一些必修或者選修課程,供同學們進行選擇。例如當今方興未艾的音樂治療學,很多有志于從事這類相關職業的同學,卻因為沒有合適的學習渠道,不得不放棄,如果學校能夠組織有相關理論知識的教師為同學們講課,或者針對同學們的學習意愿,主動地提供一些學習的渠道,那么學生們也就多了一個實踐的機會。其次是在課程的設置上,不單是音樂系,幾乎所有的師范類高校都將實踐類課程放在了大四這一年,但是大四臨近畢業,很多同學或者忙于找工作,或者忙于考研,缺少時間和精力來進行實踐類課程的學習。同時,僅僅靠大四一個學期的突擊學習,也難有理想的教學效果。筆者建議能夠在整個大學階段中,用各種形式,持續貫穿的進行實踐類教育,不一定都集中在大四進行。諸如對音樂教師職業的要求的學習、師范類音樂畢業生的主要擇業等等,都可以在日常的教學中穿行。再次是在課程的實施過程中,要改變以往的教師在臺上講,學生在臺下聽的傳統模式,而是將理論課程與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校園內的音樂活動,本身就是音樂課程的一部分,更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大舞臺,讓學生們親身投入到這些活動中來,能夠為他們今后的工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2。課外實踐——搭建各類音樂實踐平臺
課外實踐作為課內實踐的有益補充,能夠讓學生盡可能多的接觸社會,從本質上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首先是要建立一個穩定的音樂實踐基地。音樂實踐基地的建設是深化音樂實踐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學校和社會相聯系的重要渠道。大多數師范類學校都有附屬中小學,但是在實際中,卻發現這一最方便的基地卻和音樂系學生聯系的很少,很多學生反而要到學校之外的學校去實習。所以要正視自身的資源優勢,在充分利用之后,再對照相應的實際需要,建設一些實習基地。例如可以和一些歌舞劇院簽長期的合作協議,在教師的指導下,接觸社會各行各業的人和事,鍛煉其應對任何問題的膽量和各種環境下進行專業表演的信心。對于學生的綜合素質的提高和今后的就業,都是受益匪淺的。
同時,學校應大力開展各類音樂活動以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學校領導要對實踐活動在財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鼓勵學生放開手腳,全面參與。例如對于音樂活動團體的支持,應當鼓勵學習努力創建品牌,推出新人。每年予以專門的經費,在場地、器材、設備上大開綠燈,并委派專業的教師予以協助。對于經常參加公益演出、各類比賽的同學予以鼓勵,在政策上予以傾斜,以此來帶動學生參加音樂活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在活動機制上,將活動的管理權交由學生會、團委、黨支部等承擔,策劃、導演等權利完全下放,充分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力求全員參與。每個具體環節選定負責人,由負責人排練和組織演出。這樣使學生強化了責任心、增強了凝聚力,提高了協作能力,活動形式和內容推陳出新,管理與組織工作有條不紊,真正意義上鍛煉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另外還要加強校與校之間的交流,共同提高普通高校音樂藝術實踐的水平,甚至要與國外的學校進行交流,以擴大學校的知名度。
綜上所述,隨著基礎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如何為中小學培養出合格的音樂教師,成為了高師教育工作者首要關注的課題。作為一個合格的音樂教師,除了音樂基礎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之外,更需要具有相應的實踐能力,更好地與基礎教育的改革相結合,才能達到師范類院校學生的培養標準。音樂實踐是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學習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的延伸和補充,可以盡可能多的讓學生獲得與專業相關的社會經驗,在一個新環境里用全新的視角審視自己,了解自己,從而進行合理的自我調整,更有利于專業學習和能力的提高。本文分析了音樂實踐對于學生個人素質發展的幾點益處,對課堂音樂實踐和課外音樂實踐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希望越來越多的高校音樂教育工作者,能夠重視音樂實踐,大力開展音樂實踐,因為這是音樂教育發展的必要環節,并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整個高師音樂教育的發展,以培養出更適合社會需要的全面發展的音樂教育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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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義論文范文4
關鍵詞:高職教育; 悉尼協議; 成果導向; 學風建設; 建筑類專業; 非正式課程;
目前, 我國已加入《華盛頓協議》, 本科工程教育認證體系日益完善。高職層面的工程教育規模較大, 卻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 還沒有加入針對“工程技術專家”認證的《悉尼協議》。近年來,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和“一帶一路”等產業發展戰略的提出, 需要高職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人才的國際流動能力?!断つ釁f議》是工程教育與工程師國際互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高職院校參與此項認證已成為必然趨勢。成果導向教育是《悉尼協議》認證的關鍵核心理念, 它已成為高職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研究方向。同時研究發現, 目前困擾高職院校教育質量的重要問題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不良學風, 而高職院校的學風問題必須從理念與制度上著手解決。所以基于成果導向教育理念健全學風建設制度, 構建新的學風建設模式極具現實意義。
1 高職院校的學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學風是學生“知、情、意、行”等在學習問題上的綜合表現, 是一種學習的習慣與狀態。優良的學風有助于教育和引導學生端正學習目的和動機, 養成科學的思維方式, 培養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因此, 學風建設工作是學校的基本任務。隨著“中國制造2025”口號的提出, 高職院校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國家、社會及人民的重視, 培養出高水平的高職人才成為復興我國制造業的重中之重, 而高職院校的學風建設是決定其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從整體上看, 我國高職院校的學風情況并不理想,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生源基礎較差
在高校擴招及部分院校實施單獨招生之后, 高職院校的整體生源層次不高, 主要表現在學生的學習能力、學習習慣及自我控制能力方面。學習能力差會使學生難以適應大學的學習節奏, 面對較難課程 (如高數、英語、力學等) 時學生望而卻步;沒有好的學習習慣, 讓部分學生把不認真學習當成很平常、沒什么大不了且一向如此的事情;而缺乏足夠的自控能力, 則讓某些學生過分沉溺于網絡游戲、影視小說及戀愛中不能自拔, 這些問題都在無形中破壞了學風。
1.2 學風建設制度尚不完善
由于高職學生自律性不強, 僅靠學校及教師的感召與學生的自覺, 難以達到優良學風的建設效果。學風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 涉及到教育理念和學風建設的整體思路、模式、途徑和措施等, 必須依靠相關學風制度來約束。只有通過制度建設, 才能更好地解決學風建設問題, 讓學生明白高職院校并不是隨便就能達到學業目標的, 可以“寬進”, 但必須“嚴出”。
1.3 學生缺乏專業及職業的自信力
高職院校的學生多數對學習缺乏自信, 由此而產生自暴自棄心理, 使學生畏懼甚至是厭煩學習。與本科院校相比, 專業水平及未來的職業發展也讓高職學生缺乏足夠的信心。高職學生沒有意識到自身職業的重要性及發展潛力, 在學習過程中易產生迷茫等情緒。
2 成果導向教育理念對于高職院校學風建設的意義
成果導向教育 (Outcome based education, 簡稱OBE, 亦稱能力導向教育、目標導向教育或需求導向教育) 作為一種先進的教育理念[1], 已成為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教育改革的主流理念。目前, 我國高職院校正努力申請通過國際工程專業教育認證體系之一的《悉尼協議》認證, 采用成果導向教育理念引導高職院校學風建設, 具有現實意義。
經調研發現, 高職院校學生在學業水平上差異較大, 其中學業優異的學生多出自校級、二級分院班級內的學生干部;而在普通學生中普通存在“混證”, 學業出彩渴望不足的現象。成果導向教育理念強調讓每個學生都成功出彩, 擴大成功機會, 激起學生成功渴望。成果導向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 強調能力本位, 緊緊圍繞學生能力的提升設定教學目標與過程, 讓每個學生都能體會能力提升的喜悅, 都享有學業出彩的機會。學風建設主要體現在學校宏觀學習風氣的提升上面, 通過以成果導向理念進行的學風建設, 有利于全面提高高職院校學習風氣, 讓學風建設真正落實到每個學生身上。通過能力的逐步提升, 可樹立起學生的專業自信及職業自信。另外, 成果導向注重評價機制的建立, 其特有的多元化評價機制有助于對學風建設制度層面的補充與完善。
3 基于成果導向教育理念開展學風建設的具體措施
成果導向教育范例的內涵在于期待所有學生成為真正且成功的學習者, 把培育優良學風作為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永恒主題, 堅持以學生為本, 以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導為切入點, 以規范管理和嚴格控制為著力點, 從制度導向、行為約束、過程控制、效果評價等關鍵環節入手, 齊抓共管、標本兼治, 促進學生行為養成, 建立學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3.1 健全學風建設規章制度
學院以“讓學生愛上學習, 提升學生核心能力”為學風建設總體目標, 以學風建設為龍頭, 以增強教師嚴謹的治學精神和育人意識為基礎, 以教育學生樹立遠大理想、明確學習目標、端正學習態度為核心, 以大學生涯設計和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為抓手, 以班級建設和公寓管理為重點, 以制度建設為保障, 著力構建學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由于成果導向教育理念注重學生的學業過程表現, 所以黑龍江職業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嚴格把控學生的課堂表現。為此特設立《黑龍江職業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課堂管理規定》, 對學生在上課時睡覺、玩手機、吃零食等各項違反課堂管理規定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罰。成果導向教育理念要求有詳細的考評標準, 故制訂《黑龍江職業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學業表現評定辦法》, 評定學生總體學業表現, 并建立學業預警機制, 通過對學生考勤、成績、學籍異動、紀律處分和畢業審核全程監控, 進行綜合素質測評。對學生的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和文體活動等方面進行量化計分, 全面評價學生的在校表現。評價結果將與學生評獎評優及推薦實習就業單位掛鉤。通過學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讓學習在學生的心中占領制高點。
3.2 構建齊抓共管的學風建設工作格局
成果導向教育理念強調以學生為中心, 教師作為教學活動的組織者與管理者, 即從教師“怎么教”變成了學生“怎么學”, 所以需要加大力度改變學生的“學法”。同時學院領導、任課教師及輔導員也需要改變傳統工作思路, 加強責任意識, 在堅持以原有的學生“四率”管理為主要抓手的同時, 加強聯合深入課堂、寢室開展學風檢查的力度, 重點檢查遲到、早退、晚歸和曠課等情況。成立學風督導組, 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領導為學院學風建設第一責任人;輔導員為直接責任人, 負責學生日常學風建設, 保證學風建設責任落到實處。實訓教學團隊主抓學生技能大賽工作, 在學習效果評價機制基礎上, 優選學生參加省級、國家級技能大賽。建立起“校、省、國”三級專業技能大賽籌備體系, 以此增加學生的專業競爭意識, 促使學生不斷挖掘自身潛能, 同時了解行業前沿技術與工藝, 開拓職業視野。
4 取得的成效
通過以上學風建設措施, 廣大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增強, 學生上課的到課率、自習出勤率、圖書館資源利用率均有提高。主要表現在:1) 考試違紀率逐年下降。2015年學生考試違紀率低于0.05%, 違紀人數同比2013年減少50%。2) 學生學習效果明顯提升。近兩年學生專升本報名人數逐年增加, 專升本的升學率同比2015年增加26%;英語二級半、四級與計算機等級通過率同比2013年提高20.60%。3) 實行學業預警, 有效地降低了補考率和延修率。2015年同比2013年, 在校生預警比例減少1.80%, 畢業年級補考人數減少0.13%, 降級學生人數減少0.31%。4) 學生創意創新能力不斷加強。優良的學風激發出了學生身上無窮的創造潛能, 并在各級大賽中大放異彩。如工程造價專業學生李一鳴憑借智能家居項目獲得全省首屆“互聯網+”創業大賽一等獎。同時在教師指導下主動發起了一系列課外創意制作活動, 其中“變形金剛焊接機器人”等代表作品均在省級大賽中獲一等獎。
5 結論
基于成果導向教育理念的高職院校學風建設, 通過健全學風建設制度、構建學風建設格局、開展多元促風活動及實施專業非正式課程等措施, 開創了高職院校學風建設的新模式, 使學院學風建設初見成效, 各項考評指標穩步提高?!昂V學、樂學”成為學生日常主要活動心理, 并通過新老生“傳幫帶”形成了學風的良性循環。學生的職業意識、創新意識被有效激發, 創意作品層出不窮, 在各級大賽中屢創佳績。
教育意義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存在主義是當代西方世界流行很廣的一種哲學流派。存在主義教育強調個人的主觀性、個人選擇,注重人的存在,注重現實人生、人性化、主體化、個性化的“人道主義”教育是其根本主張。我國教育應借鑒存在主義的教育思想,弘揚主體意識,發展學生個性,培養創新精神;倡導人性化教育,注重人格修養,培養有責任的人。
教育中的種種痛苦和困惑,根源在于忘記了學生也是人。教育失去了本意是教育最大的悲哀。存在主義哲學作為關注人自身命運的哲學,注重人的存在,注重現實人生,并以此作為自己的出發點[1]。存在主義教育猛烈抨擊唯科學主義和現代西方文明,旨在改革它所宣稱的包括實用主義在內的傳統教育,指明教育改革的方向,即人性化、主體化、個性化的“人道主義”教育,為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視野。
一、存在主義教育觀
(一)教育目的觀
薩特有句名言:“存在先于本質?!彼麑⑦@句話稱作存在主義哲學的第一原理。他對其解釋為,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場,后來才說明自身……世間并無人類本性……人,不僅是他自己所設想的人,而且還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變成的人。也就是說,人先存在著,然后才試圖給自己下定義。人的本質,也就是人將要成為什么樣子,要由他自己負責,由他自己選擇。因此,對于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認識選擇的重要性,并按自己的選擇去行動和承擔生活的責任;人要自己爭得生命的意義,創造自己的價值。根據存在主義的觀點,其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每一個人都認識到自己的存在,并形成一套不同于他人的獨特的生活方式。教育要維護個人的自由,幫助個人進行自我選擇,并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正像奈勒所強調的那樣:“讓教育為個人而存在。讓教育教會個人像他自己的本性要求他那樣的自發而真誠地生活?!盵2]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真誠、選擇和決定以及責任感。
所謂真誠,指既不要與社會、團體隨波逐流,人云亦云,也不要自欺欺人。如果缺乏真誠,把自己融化于社會和團體,不僅言行舉止,甚至連思考問題的方式都與別人趨同,最終將喪失自我。為了培養真誠的人,教育要反對文化中壓抑人、阻礙人無拘無束發展的那些方面。個人既不應該成為團體和社會的一個部件,也不應該成為團體和社會統一模式中的標準件,個人應該真誠地顯示他的主觀性和與眾不同的獨特性。存在主義認為,教育不應該強調溫順服從和循規蹈矩,教育的大問題不在于學生無紀律,而在于學生安于習俗。
關于選擇和決定氣質的培養,教育要讓學生知道,自己是在自己的選擇、決斷和行動的過程中創造自己,當一個人在進行選擇的時候,他實際上就是在創造自己的未來。因此,教育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向學生展示未來的種種可能性,鼓勵他們做有意識的選擇。人的選擇及其結果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人與他人的關系中發生的,與此伴隨而來的就是個人對于環境和他人的責任。因此,教育在幫助學生意識到自己絕對的自由的同時,也要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要使學生形成這樣的生活態度,即生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無法代替他生活,自己不能把應該肩負的責任推諉于環境、家庭或他人的影響、外在的壓力、客觀的規律等。為此學校應該創設一定的條件和環境,使他能夠有發現自由和責任的機會。
(二)教育過程觀
存在主義主張,現代教學同傳統的教學觀念與實踐相反,應該使它本身適應于學習者,而學習不應該屈從于預先規定的學習規則。為此,在教育過程中,應賦予受教育者以適當選擇的自由,“隨著他的成熟程度,允許他有越來越大的自由,包括由他自己決定他要學習什么,他要如何學習以及在什么地方學習和受訓練”[3]。
1.在教學方法上。由于存在主義反對理性,反對永恒不變的知識體系,因此,存在主義者對于“怎么教”的問題比對于“教什么”更重視。存在主義認為,傳統的教育方法有很多弊端,其特征是“支配—服從”和“指揮—執行”的關系。教師花費大量的時間用于控制學生,而學生也想出各種主意對付教師。他們批判傳統的教育方法,認為傳統教育方法不是用于幫助學生充分認識并實現他們的各種可能性,也不是用來幫助學生認識并實現他們潛在的能力,而是為了使學生能夠適應什么,或者是為了使學生能夠解決問題。他們主張,應該采用蘇格拉底式的方法和個別化的方法,在教學過程中,允許學生最大限度地自我表現和自我選擇,并認為,個人毫無顧慮地發揮他的選擇能力,對于創造能力的培養是至關重要的。學校應該鼓勵學生大膽地想象,甚至想入非非,運用限制的手段不能造就有創造才能的學生。
2.在課程設置上。存在主義認為,在確定課程的時候,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承認學生本人為自己的存在負責,也就是,課程最終要由學生的需要來決定。如果知識離開人的主觀性,它就不能引起學習者的感情,對學習者來說,就不可能成為明確的知識。因此,確定課程的依據不是客觀的知識體系本身,而是學生的主觀性,學生個人自我實現的需要。奈勒認為,既不能把各科教材,也就是編纂成的知識本身看作是目的,不能把這些教材看作是為學生謀求職業做好準備的手段,也不能把它們看作是進行心智訓練的材料,而應當把它們看作是用來作為自我發展和自我實現的手段[4]。存在主義主張,在各門學科中,人文學科應該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們認為人文學科同人的存在有著本質的聯系,人文學科涉及的主要論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的生活憂與愁,人性的墮落與高尚,更直接地表現了人的本性及人與世界的關系,更能洞察和發展人的存在的意義。由于這些課程能使學生更多得到關于人的生活、人的本質和人世界的真知灼見,因此它們應該成為課程的重點。
3.在教師的作用、學生的地位以及師生關系上。存在主義認為,教師應維護學生的主觀性,不僅要避免課堂上的個人專制,還要反對非人格化的知識專制。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是把知識“傳授”給學生,而是把知識“提供”給學生,其中不能包含任何強制的成分。奈勒曾舉一例給以說明,“例如,當教師跟全班討論一個題目時,當教師講授文學和歷史的某一方面時,他力求介紹盡可能多的觀點,他力圖把這個題目描述為許多人思考的結果以及繼續思考的焦點。實際上,重要的是一切知識本身的發展情況,如果要知識有持久性的話,就必須對之重新加以解釋,并且在使用時能夠產生新的意義。但是教師的意圖并不是要學生隨心所欲地選擇有關這個題目的任何觀點……教師也不能把自己的解釋強加于學生,或是潛移默化地施加影響,因為這樣做就會把學生貶值為教學策略的對象。反之,在充分討論之后,教師向學生提出關于這個問題的最好的觀點,然后問學生是否接受這一觀點”[5]。在倫理道德領域,教師也不應該支配學生,他既不能強迫學生服從學?;蛘呓處熤贫ǖ募o律,也不能把自己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強加給學生。教師需要做的只是把自己信奉的原則,以及自己之所以信奉這些原則的理由告訴學生,至于學生是否接受,教師不必強求。也就是說,教師對學生發揮的作用應該是“生產性”而不是“復制性”的,處于一種創造者和激勵者的地位,他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創造性地工作,他無需、也無權迫使學生來接受,以便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個性,造就特色各具的學生。至于學生的地位,根據存在主義教育觀點,在教育過程中,學生處于選擇而不是模仿和服從的地位,必須保持學生對于教師的創造和教育內容的主觀選擇。學生的學習絕不是現成的知識和道德規則的消極接受者,而是要從個人的角度積極地辨別和檢驗它們的價值及其對生活的意義。關于師生關系,布貝爾認為,教師與學生的關系真誠地表現為兩個具有主體性的人,雙方都不把對方作為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而是真誠地賞識對方,歡迎對方,肯定對方。在教育過程中,通過交流和對話實現教育目的。這種交流和對話是兩個主體、兩個人之間的談話,兩個平等、自由的人之間的交往。在這種方法中,才有可能養成獨立性、自尊心和自主、自負的精神。
二、存在主義教育的啟示
存在主義強調人性化、主體化、個性化的以人為本的思想以及一系列教育主張,體現了對人的關懷,對人生命的尊重,對當今我國教育改革的理論和實踐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弘揚主體意識,發展學生個性,培養創新精神
在知識經濟時代呼喚創新人才的今天,必須對我們的教育進行改革:一是彰顯教育作為人的主體性的教育,激發學生主體意識的覺醒,把教育的對象變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體。受教育的人必須成為教育他自己的人,別人的教育必須成為這個人自己的教育,促進學生主體性的自我開發、自我建構和自我生成。二是強調尊重個人獨特性的個性教育,張揚學生的個性。由于每一個學生的先天素質、成才環境、個人修養、人生閱歷不盡相同,因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個性。如果人們承認這一點,那么對學生進行整齊劃一、強迫命令等剛性教育方法,那簡直是對學生人格和尊嚴的忽視。因此,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個體差異,提倡個別化教育,給每一個學生留下自由發揮的空間,鼓勵每一個學生盡可能地表現自我,成為他自己,而不需要成為與別人一模一樣的人。學生為了充分表現自我,成為自己,就必須有勇氣和主見,敢于向自己不贊同的觀點挑戰并進行批判,從而促進自己自由的、有創造性的人格發展。只有尊重學生的主體性,注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培養高素質的創新人才才有保障。
(二)倡導人性化教育,注重人格修養,培養有責任的人
人類的文明不僅在于科技的進步,還在于人的本性的張揚、人的素質的提高和人的內涵的豐富,教育不僅是傳播科技的工具,更是發展人的事業。于是人性化教育便成為教育的必然選擇。因此,教育要面向活生生的人,關注人的興趣、愛好、需要和個性發展,關注人的生活經驗和體驗,尊重學生的選擇,引導學生在生活中建構學習的意義,在自由地選擇中確立人生的價值和對社會的責任。正像先生所指出的那樣,“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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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義論文范文6
一、理論與實踐
一個教學策略的誕生,總是多次教學實踐的結果,也總離不開相關教學思想和理論的支持。作為一名一線教師,其論文的理論成分不應該超過它所闡述白勺實踐部分的分量。因為,論文是作者自身深入教學改革的一次歸納、一次反饋、一次調整,有著階段性和明顯的個體性,對他人的啟示是針對新問題如何運用新理論來實施一種新的有效的教學。因而,它應該具有較強的實踐性。
可為什么現在有相當一部分文章總是有那么多的思想、觀點要陳述,甚至在生動可愛的教例后面還要補上一段論述,以強調某一教學事件因符合了心理學、教育學等理論中的某一個規律或原則而顯示在學生能力、興趣培養等方面的多處意義,這樣重復,只會浪費時間和精力。而讀者們需要的是理論和實踐科學結合后形成的有效的切切實實的做法。相對于“聲勢浩大”的理論.某些文章中的實踐則顯得軟弱無力,有的也無內在系統可言。即使在讀者看來應該介紹一些具體操作方法的地方,可往下一讀,卻發現還是作者理想化的一種教學境界的描述。教學的策略、精彩的教例只在大堆理論中星星點點地散亂著。
二、個性和共性
我們知道,任何一種事物都是個性和共性的結合體,教學論文也是如此。小學語文教學,不管是研究還是在撰寫論文時,應該重視對一般教學規律、原則、方法和其他相關理論的引入,而同時,又要顧及語文學科的自身特點?,F在有不少論文都以教育學、心理學、教學論、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成果為理論支撐.但我覺得語言學、閱讀學、歷史學、美學等與語文學科聯系更為緊密,語文學科的論文寫作應以這些學科理論的指導為主。比如,研究“主體性閱讀”。我們可以從閱讀學的角度去探討一下不同文體的閱讀,不同年齡閱讀者的價值取向。可以從閱讀教學的多角度,如獨立的角度、道德的角度、語言學的角度、文學的角度、交流的角度以及由此確定的閱讀教學的目標群等方面進行探討。又如,研究“語言感悟”,也可以從語言學的視角出發,先去鉆研語法學、語義學,了解語言發展的規律,再去發現語言新現象,明白語言規范和語言創新的關系。如果,我們能融共性于豐富的個性中,不僅可以使我們的研究和總結更具有語文學科的特色,也會使研究更有實效性,使操作更具推廣和實用價值。
三、教學和學習
在深化課程改革,倡導自主學習的今天,研究學生的學習應該成為重要的課題之一。然而,在眾多的研究論文中,我發現研究教師“教”的大大多于研究學生“學”的,文章中提及的教學策略也多于學習策略。而教學策略是否有效,只憑作者的主觀感受在評斷,并非來自于對學生學習結果的分析,即不是根據學生學習過程中情感、興趣、知識、技能等的變化這些客觀事實來評價教學。即使是那些看似研究“學”的文章,但從其介紹的操作方法來看,也不是關于學的方法、形式等學習策略。在我所讀到的文章中也不乏研究“自主學習”的,可實踐者不調查、收集、分析學生方面的信息,如學生個體性格、興趣、認知結構、學習方式等:不研究有效的學習條件,如動機、清晰的目標、適宜的學習任務、支持學生積極完成任務的信心、激勵和反饋、遷移的情境。也有較多研究“合作學習”的,可實踐者很少研究合作的形式如何依據學生的情緒興趣、學習內容、學習子目標的改變而變化,即一種適合于合作學習活動的課堂組織形式。
所以,不研究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行為、學習心理及學習后果的測評,只憑教者主觀評價自身策略的優劣,何以真正體現學生的自主呢?思想和表達在動手撰寫一項研究的總結性論文前,如果沒有已制定好的操作程序,也應該理清思路,使行文有較強的內部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