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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1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環境發生了三大變化: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民辦非營利組織日益壯大。在這種形勢下,非企業會計改革勢在必行。目前,我國非企業會計僅限于預算會計的范疇,結構體系不健全,適用范圍狹窄,會計信息難以滿足客觀需要。
依據會計主體是否具有營利性,會計體系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兩個分支。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國成功“入世”,企業會計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先后建立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但是,非企業財務會計卻未能適應其會計環境的變化而得到發展。因此,如何根據環境的變化,科學構建非企業會計組織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問題。
一、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現狀分析
國際上,非企業會計多體現為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非企業會計是指預算會計,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國庫會計等。這種預算會計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預算會計體系,即分為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兩大分支。1998年的預算會計改革后,預算會計體系出現了一些變化:細化了單位預算會計,對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分別做出了規定,出臺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除此之外,對基本建設單位、社保基金等特殊會計主體和特殊會計事項頒布了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來,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預算會計體系的結構不嚴謹。預算會計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差,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不同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之間存在矛盾。這就造成預算會計所反映的財政資金、資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況不準確,影響財政預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預算會計主體的范圍不明確。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還有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具有企業的性質。因此,所有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妥。二是缺乏對非營利組織的界定,特別是對民辦非營利組織適用何種會計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的壯大,已成為繼政府組織和企業之后的重要社會主體,也是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間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的捐贈,不存在財政資金的投入,所以民間非營利單位適用預算會計(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合適。并且由于民辦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也不能適用企業會計,這就造成了會計體系上出現空缺。
再次,預算會計的信息不能滿足公共財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財政顧名思義是為社會、市場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國家財政,它要求國家財政管理從為政府自我服務轉變到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上來。預算會計(政府會計等)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途徑,也必須從以政府預算管理為中心轉變到以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進行管理為中心上來。目前的預算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以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活動的專業會計,會計報告側重于對預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對單位財務狀況(包括財政資金、資源在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預算會計與我國公共財政的要求不相適應。
最后,預算會計無法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預算會計作為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參與到會計的國際化進程中來。隨著我國參加國際組織和參與國際事務的增多,特別是政府海外籌資的增加,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政府財政信息更加關注,預算會計作為提供財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過和修訂了《財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則-原則宣言》和《財政透明度手冊》,其核心要求是政府應當定期向公眾提供全面并且真實的財政信息,并對公開財政信息的內容、程序以及如何確保這些信息的質量進行了具體規范。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在結構體系、制度內容、會計基礎、報告體系等眾多方面與國際慣例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就阻礙了我國政府財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認可,難以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
二、科學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
(一)會計環境的變化對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影響
縱觀會計發展史,會計環境的變遷往往成為推動會計改革進程的動力。重新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首先需要從分析會計環境入手。在我國影響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幾個主要環境因素有:
第一、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的政府會計有重大影響。政府會計必須適應財政體制的要求,與政府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財政的建立,對政府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2000年后,我國陸續實施了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政府采購改革和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等,標志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已將重點從財政收入方面轉移到財政支出管理方面來。因此,政府會計作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負的任務更加艱巨。政府會計信息的種類需要更加豐富,信息的內容需要更加細化和精確,信息的及時性和有用性等質量特征需要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會計應當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反映政府職能履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2.反映政府部門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3.考察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4.反映政府采購的情況;5.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情況;6.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7.提供其他政府宏觀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國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事業單位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有重要影響。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對承擔政府職能且不宜撤銷的事業單位,應轉變為政府部門;對公益性事務較少、可以改制為企業的,或者從事大量市場經營活動、企業色彩比較濃重的事業單位,應明確轉變為企業;改革后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這些事業單位性質特點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準企業和非盈利也非變相盈利??梢钥闯?,改革后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教育、醫療、科研、文娛、體育等公共服務,具有典型的非營利性,這一點與民間的非營利組織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與民辦非營利組織共同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提供(1)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和公共產品、服務提供的成本效益情況;(2)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3)向資金捐贈者提供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4)其他有用信息。同時,事業單位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政府撥款,這與執行預算的政府組織的特點很相似。因此,事業單位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預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業單位作為全國預算執行的一個有機部分,必須提供其財政預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市場經濟下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對非企業會計體系構建有很大影響。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益事業都由國家包攬下來,基本不存在民辦非營利組織,因此在我國會計體系中未對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做任何規定。然而,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壯大,“一方面可以彌補公共財政資金在公共產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到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因此,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積極的。這就要求非企業會計體系必須包含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筆者認為,民辦非營利組織與事業單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營利組織會計。但是,從我國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會成為發展社會事業的主要力量,與政府投資的事業單位相比,無論其在數量還是規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對于民辦非營利組織而言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應當更加簡單。同時,與事業單位不同,民辦非營利組織無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也不需要反映預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的構成
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2
一、發展現狀
(一)社會團體登記情況。我市共登記社會組織223個,其中:社會團體166個,行業性社團129個,專業性社團29個,聯合性社團3個,學術性社團5個;民辦非企業單位57家,其中:民政類5家,教育類17家,勞動類10家,衛生類12家,科技類6家,文化類4家,體育類3家。據初步統計,我市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現有38,500人左右,約占全市總人口的4.5%,各類社會組織去年總收入5億多元,提供就業崗位15000余個。
(二)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1、健全規章制度。為使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市民政部門指導督促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各類社會組織必須將登記證書、資格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規章制度上墻公布,增強工作公開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依法規范自身的行為,更好地為社會服務。2、規范財務管理。為貫徹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間組織會計人員素質,民政部門下發了通知,要求各民間組織進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培訓。通過培訓,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人員都已熟練掌握了新的會計制度,并已能在財務操作中實際應用,從而規范了民間組織的會計制度。3、落實四項制度。為規范管理,制定了社區民間組織的普查登記、注冊登記、備案登記、社區民間組織負責人例會四項制度,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并及時掌握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變化,確保社區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各社區所轄民間組織每月將活動開展情況,向居委會通報備案,居委會將社區民間組織開展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照片資料登記造冊,重大活動報登記機關備案。確保社區民間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二、工作現狀
(一)提高了民間組織的登記質量。我們以“依法行政、規范行為、提高服務”為登記工作理念,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細致地對民間組織地成立、變更和注銷進行審批登記;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民間組織發放“明白紙”,公開登記事項、申報程序及材料、行政許可時限和操作規程,讓他們能夠及時了解登記程序;我們在規定的時限內盡量提前完成審批登記手續,為登記對象節約辦事時間,減少上門次數,提供熱情服務。
(二)健全了民間組織的監督機制。我們把加大執法力度作為規范民間組織社會活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建立了“市、辦、居”三級監督體系,形成“橫向分類負責、縱向按級負責”的民間組織服務與監督一體化網絡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從而遏制不良組織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護合法的民間組織。近年來,我們多次與社團主管單位聯合開展治理檢查,注銷不合格協會,規范了對民間組織的管理。
(三)加強了民間組織的年檢工作。這幾年,我們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自身情況,密切聯系業務主管單位,本著規范管理、簡化手續的原則,與業務主管單位一起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了年檢、換證工作,讓參加年檢的單位填寫了《年度檢查報告書》,委托市“恒正會計事務所”出具《民間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對未開展活動和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民間組織依法予以了注銷。
(四)深入開展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誠信建設。我們對新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嚴格要求,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誠信檔案,接受公眾監督;對已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把誠信建設作為年度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不斷完善服務承諾制,制訂長遠規劃和有效措施,通過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責任等方面做出的公開承諾,增強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
三、存在問題
1、整體質量不高,作用發揮不到位。從質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間組織發展整體結構不夠優化,尤其是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業協會、農村經濟類協會、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民間組織發展不足,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較弱;少數民間組織法制觀念淡薄,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機制不健全,社會公共責任缺失,社會公信力不高。從作用發揮上看,大多數民間組織尚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業協會,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行業協調、行業管理、行業維權、行業服務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不足和問題。
2、政策法規不完善。民間組織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使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性質、地位、作用及職能等沒有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國雖然制定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且是暫行性行政法規,在很多具體問題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并與業務主管部門中的法律法規在許多問題上不協調、不統一。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社團的申請成立熱情高,而對社團的年檢,變更,注銷,和對社團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情況的監督重視程度不夠,應付差事。
3、執法力度較薄弱。對民間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執法活動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缎姓S可法》實施后,雖然是登記管理機關但卻沒有執法權,缺乏行政執法的基本職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總體情況為“力不從心,監管難以到位”。具體地講:一是機構、人員、經費不到位。不同民間組織都是以民政部門名義進行登記管理,但實際上,民間組織登記管理人員編制只有1人,與實際工作量不對稱,工作中常疲于應付,監管過程中也無專項業務活動經費。二是全市有200多個社團,其業務分屬不同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工作、爭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專門設置了“處罰”一章,對社團的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但由于缺少執法督查隊伍,處罰很難落實。尤其是取締非法民間組織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記的民間組織取締困難。
4、發展存在不平衡。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各項社會事業的總體要求不相適應,主要有:營利傾向較明顯,服務功能卻欠缺;規模偏小,在專職人員、辦公設施、專業水平等方面還有差距;分布的社會領域不均勻,在教育、衛生、民政領域較多,在科技、勞動、體育領域相對較少,與實際的社會需求還有一定距離。
四、解決對策
(一)建立健全民間組織法律法規體系。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適時出臺與民間組織有關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規,應盡快出臺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加快修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界定要具體、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區別于有關社會組織的名稱,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中應體現民辦,方便于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改革民間組織的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民間組織管理的政策制訂、執行、評價和監督之間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二)加快民間組織執法隊伍建設步伐。民間組織執法工作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但是現在登記管理機關還沒有執法隊伍,也沒有必要的督查經費。希望上級有關部門切實落實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充實民間組織管理力量,盡快組建高質量的民間組織執法隊伍,提高執法的權威性。要確保民間組織管理者具有行政執法資格;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確保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執法程序、執法手段的培訓,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間組織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購買服務、項目扶持等方面對民間組織予以支持,同時支持民間組織獲得合法的服務性收入,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應盡快完善民間組織的各種優惠政策,為民間組織發展創造寬松環境,形成一套系統、可行的民間組織稅收激勵機制;在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的基礎上,能夠建立民間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為民間組織發展提供長遠的資金來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賃、場地使用、設施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推進民間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
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3
一、預算會計體系的改革
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狹義)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但隨著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國預算會計體系將向"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發展。
1.政府會計。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單一帳戶、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等,客觀上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與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成為政府會計。
(1)編制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預算編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門編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議會審議通過,反映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即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部門所有公共資源的完整預算。編制部門預算的基本要求是:將各類不同性質的財政資金統一編制到使用這些資金的部門。部門預算的編制采用綜合預算形式,部門所有單位的各項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財政專戶核撥資金和其他收入,統一作為部門和單位的預算收入,統一由財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與財政發生經費領撥關系的一級預算會計單位均作為預算管理的直接對象,如財政直接將行政單位預算編制并批復到這些單位(行政單位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主管某一專業的行政事務。行政單位作為政府的延伸,政府預算中理應包含行政單位預算)。按部門編制預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預算在各部門的分布,從而取消財政與部門的中間環節,克服單位預算交叉、脫節和層層代編的現象,并把部門預算作為獨立的政府預算法案匯編于本級總預算。隨著部門預算的編制,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的改革將逐漸趨向于以一級政府為中心,核算整個政府的財務狀況,即編制一級政府的收支情況表。因此,客觀上要求將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逐漸合二為一,成為政府會計。
(2)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部門預算編制后,如果沒有預算執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預算執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建立我國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預算級次,由財政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帳戶;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逐步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統一管理,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單一帳戶,取消所有的過渡帳戶;財政性支出均從國庫單一帳戶直接撥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者。
行政單位為了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任務所需要的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從本級政府預算集中的資金中分配和撥付。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后,財政部門不再將資金撥到行政單位,只需給各行政單位下達年度預算指標及審批預算單位的月度用款計劃,在預算資金沒有撥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之前,始終保留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帳戶上由財政部門直接管理。行政單位的人員工資由財政部門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職工工資卡方式直接支何;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按預算指標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政府采購--商品供應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行政單位備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國庫集中支付雖然不改變各行政單位的預算數額,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國庫單一帳戶后,由于各行政單位只是政府的組成部分,其所有的資金都是財政資金,都要通過國庫單一帳戶收付,其資金活動已通過總預算會計反映,因此,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相當于總括和明細的關系,它們將合二為一共同構成政府會計。
(3)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在財政支出預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購制度應是一項重大的工程。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現代政府采購制度是強化財政支出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政府采購制度的實質是將市場競爭機制和財政預算支出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價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務,實現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標,另一方面使預算資金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節約公共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政府采購后,對于行政單位專項支出經費,財政部門不再簡單地按照預算下撥經費給行政單位,而應當按照批準的預算和采購活動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即財政對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財政總預算會計可以根據這部分支出數直接辦理決算。而行政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付款憑證進行資金核算,根據采購品入庫情況入帳。這筆業務實際上是同一會計主體(一級政府)下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
2.非營利組織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向非營利組織會計靠攏,非營利組織會計不僅包括事業單位,還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種基金會等。
非營利組織是指其經營目的在于社會利益而非某一個人或組織或所有股東的經濟利益的組織,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和社會組織。包括: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種基金會等。如果用"事業單位"這個名稱,顯然不能涵蓋所有的不屬于企業性質的非營利組織。我們通常所稱的"會計",應是一個最大層次的概念,這個大概念的外延應包括以取得利潤為根本目的的"企業會計"和以非營利為直接目的的"非企業單位會計"。即用"排除法"將排除企業會計后的會計稱為"非企業單位會計",而"非企業單位會計"又包括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如果除企業會計和政府會計外,都稱為事業單位會計,那民辦非企業單位、各種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又如何解釋?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與企業相比,盡管在許多方面都具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它們與企業之間的區別仍相當明顯,即這些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從行為科學的觀點看,任何一項活動都有其目的性,行為的目的不同,決定著它們行為方式、程序和控制模式也不一樣。無論是企業,還是這些組織,它們都是從事一項具體的社會活動,但是它們活動的目的是不同的。企業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盡可能多的利潤,使投資者得到盡可能多的投資回報。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在向社會公眾提供管理或服務時,并不追求收益,其目的在于按照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盡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務。因此,非營利反映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的基本特征,其目標著眼于社會效益。顯然,這些組織的會計稱為"非營利組織會計"就更能反映其本質特征。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的本質特征相近,但還是有較大的差異。主要是它有自己的業務收入,而且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如一般事業單位除了財政資金外,還有其他性質的資金,這部分資金的收支不需通過國庫單一帳戶。各種基金會更是如此,其會計系統的獨立性相對較強,因而在會計原則、會計科目、核算方法上有較大的不同,只是由于它與政府會計有共同的非營利性的特征,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和政府會計雖同屬非企業單位會計,但不能統稱為政府會計,在制定會計規范時,將其統稱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二、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
由于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得現行預算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等需要進一步改革,以適應部門預算、國庫單一帳戶、政府采購等改革的要求。
1.部門預算要求反映部門所有的收人和支出,涵蓋所有的預算資金,因此,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預算會計,也應以預算資金全貌為對象,應不再有遺漏。其中,基建資金也應和其他資金一樣一起編入部門預算。即部門預算應當涵蓋包括基建預算收支在內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綜合預算。然而,由于基本建設財務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應增加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細化預算編制到項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適當分類。因此,預算會計的會計科目應重新設計,明細核算應作相應調整。零基預算即預算一切從零開始,各類支出取消"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按照預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項的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每一科目和款項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預算方法,對預算會計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預算會計不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還要提供資產存量方面的信息,從而對會計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2.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實行,改變了預算資金的流轉程序,所以,將使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面臨又一次改革?,F行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財政收入、總預算會計向行政單位撥出經費、行政單位收到總預算會計撥人經費、行政單位向財政總預算會計上繳預算內外收入、行政單位向下級行政事業單位轉撥經費等業務的發生及其會計核算都將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現行行政單位會計的會計基礎收付實現制將受到挑戰。例如,行政單位的工資將由財政通過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職工工資卡方式直接支付,此時,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撥款數做一筆支出。而行政單位在現行制度下,既要做一筆收入又要做一筆支出,這樣做實際上不符合收付實現制原則。如果財政總預算會計與行政單位會計合成政府會計,那又要在政府會計的支出總帳上記一筆,同時在某一個支出明細帳(行政單位)上記一筆,不會動搖會計基礎。總之,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推行,對現行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的沖擊將是非常巨大的。超級秘書網
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4
摘要:筆者所在的學校是一所民辦普通本科學校,自2005 年建校以來在財務制度上的選擇、具體的應用以及與相關的法律規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本文主要以我校應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為出發點,就其在民辦學校應用現狀進行歸納分析并加以探討,為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和實現良性循環提供參考。
關鍵詞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辦高校
一、民辦高校財務制度的選擇
本文作者從民辦高校的定位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民非制度)核算的特征來看,認為民辦高校應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一觀點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和民非制度的適用范圍等方面得出的結論。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了民辦高校的辦學性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公益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了民非制度的核算要求。但也有不同的選擇,如由于地區間政府對民辦高校的管理政策的差異,導致一部分民辦高校選擇了《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如重慶民辦高校的學雜費收入列入政府預算管理,所以要求當地的民辦高校按《高校會計制度》核算,并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本文作者更側重選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一觀點,因為更符合民辦高校辦學特。
二、民非會計制度在民辦學校的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1.民非會計制度在民辦學校核算范圍的界定問題
選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做為民辦高校的核算制度,是必要遵守民非會計制度的規定:“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但是,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投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二者之間的相互矛盾,讓民辦高校在核算過程中很難取舍。
2.相關法律、法規支撐問題
(1)按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財稅〔2014〕13 號《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條件第五條、第七條規定投資人不得分配利潤,收取回報。
(2)《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p>
(3)《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條:“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第四十六條:“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上(2)、(3 )條是國家鼓勵民辦學校辦學給予優惠政策,而(1)條從稅法又明確規定投資人的合理回報,使得民辦學校在遵循政策法規制度上存在尷尬的局面。政策法規上沒有明確指出民辦學校的收入是免稅收入。民辦教育促進法上規定可與公辦院校同等地位,但稅務觀點:認為民辦學校收入,沒有上交財政入庫,所以不能等同公辦院校,而且收入也不符合《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免稅收入。使得民辦學校在稅收問題上又起了紛爭。
3.會計報告信息不健全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65 條指出,(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是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盡管制度沒有就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給出明確的文字表述,但不難看出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目標就是向各信息使用者提供諸如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而在科目設置時,投資者投入與經營結果統一通過“凈資產”科目核算,通過報表很難直觀的區分投資人的投入和經營結果,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總結,以上是由點帶面的淺析《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具體應用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民非企業在國家管控和內部管控上都存在失控,例如個別單位成立后長期不登賬、賬務核算體系的設置與有關制度、規定不相符報表不完整、核算不規范等(收入掛往來科目不及時結轉收入,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確認收入)、現金余額過大且不及時盤點、大額現金結算頻繁,違反有關現金結算規定等等。
三、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發展前景
目前我國擁有民辦教育機構14.8 萬多所,截止到2014 年7 月民辦普通高校就有444 所,面對其多樣性、復雜性,必然導致財務管理制度上的多樣性。這樣不利于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統一管理,法規政策方面上缺乏對非營利性、普惠性民辦學校的支撐。在國家大力提倡民辦學校的發展大背景下,我國在民辦教育財務制度管理方面也應加快改革進度,使民間投資者在大力投資辦學服務于社會公益事業的同時,也能真正的民辦民享,做到民辦教育事業也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
1.制定出獨立的、統一的民辦教育財務管理制度
民辦高校管理上是個綜合體,辦學上遵循普通高校的辦學特點,管理上更多的接近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還要兼顧民非企業的“非營利性”。因此,需要制定出獨立的、統一的、便于管理的《民辦學校財務制度》。按行業區分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定出不同行業的具體的民非會計制度,例如“民辦學校財務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和“公益”的特點,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2.完善稅收法律、法規,使民非會計制度貫徹執行有法可依
民非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中,都沒有明文規定具體列舉免稅收入范圍,執行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與民非企業相應的管理法規相互矛盾。目前,在稅務與民非企業利益之間起沖突時,沒有法規可以參照,協調解決。所以,要想規范民非會計制度,首先要完善相應的法規,針對民非企業的特點,制定出免稅資格認定的細則,規范民非企業歸類的界定(例如營業稅目下所涉及的九大行業),從而達到細化免稅收入的確認。
3.建立健全內部監控機制
首要是建立適合民辦高校發展的內控制度,進而規范財務基礎工作,加強從事民非制度核算的財會人員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基本素能。同時,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制度、財務報告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等,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提供數據上的、制度上的支撐,為自身可持續、健康的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大的內部環境保障。
參考文獻:
[1] 陸建橋.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問題. 會計研究,2004(9).
[2]丁賢友. 民辦學校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思考.會計之友,2005年(5).
[3]《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5
[關鍵詞] 民間非營利組織 財務
1 概述
所謂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由民間出資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性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教堂等。其開展活動的主要資金不能來自受益者,而應主要來源于社會捐贈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體。不管投資者是企業、事業、其他社會力量還是公民個人,在向民間非營利組織投資時的身份都必須是非國有的身份。民間非營利組織內的資產來源于民間,而不是國有資產。民間非營利組織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不等于不講經濟效益,只有追求資金的使用效益,才能保證組織的存在和發展。作為營利組織的企業,其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營利,只有獲利才有生存的價值。而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獲取并有效使用資金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成了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目標。
2 當前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沒有規范的賬簿,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亂。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普遍認為盈利是自己的,做不做賬無所謂,有的記記流水賬,沒有原始憑證,有的甚至連流水賬都沒有。在收入方面不使用財政監制的“行業事業性收費票據”,而是使用市場上購買的收款收據;在支出方面,虛列公務支出和會議支出,有時從事業支出列支,有時從專項經費列支,且標準不統一,名目繁多,支出隨意。這主要是因為民間組織主要負責人認識不足,認為民間組織不同于其他企事業單位,業務量小,非營利性,都是流水賬,要不要財務人員無所謂。
二是成本管理混亂。許多“民辦學?!痹谟嬎憬虒W成本時,將學校購建教室校舍的資產成本一次性計作教學成本。這樣人為膨脹成本,報送物價部門,是為了按“補償成本,略有贏余”的原則確定學費收取標準。這樣便使“非營利”教育演變成“暴利”行業。
2.2 資源不足,財會人員素質低下。很多自下而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沒有或幾乎沒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員和編制極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開展活動。許多會計、出納人員沒有會計資格證書,未經崗位培訓上崗,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不清楚。未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從而造成了會計賬目混亂現象。例如某會計人員說道,“我是兼職的,我接手出納前,在財務上有會計賬而從未見過出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這種現象,說明了我國目前缺少民間組織評估機制及公眾監督機制。缺乏評估機制,使得民間組織難以正確的認識自我,也使得民間組織對自己的缺陷不能及時修正等等。
2.3 票據不全,運行困難。目前福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票據只有《福建省單位內部往來結算票據》、《福建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和《福建省接受捐贈專用收據》三種。而提供服務收入和商品銷售收入卻無票據,以至付款單位的費用因票據的不合法而無法在稅前扣除。例如:外單位訂購《水利科技》期刊時,我們只能開捐贈發票;在《水利科技》期刊上刊登專業的宣傳廣告時也無法給對方提供發票等。
2.4 財務信息不透明。工作人員通過做假賬等手段中飽私囊,打著民間組織的旗號進行營利性的商業活動,逃避納稅等。這都是因為大部分民間組織與政府部門息息相關,民間組織責、權、利還不十分明確,組織與政府、市場關系含糊,行政色彩較濃,導致內部財務混亂,財務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實。另外我國對民間組織管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甚健全。也導致了有關部門查處難,處罰更難。
3 對于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3.1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目前存在缺乏專業人員、賬目管理混亂、不執行規范的會計制度、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有的單位甚至出現財務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是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的需要,是加強民間組織社會監督的需要,更是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需要。如:按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全國性的需要10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地方性或跨行政區域的需要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但在現實中有許多登記機關只需要出資人提交存款復印件即可。而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檢,本是監督組織正常運作的一個有力手段,現實中又多是流于形式。政府監管的不到位,也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
3.2 嚴格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如一些從事非營利公益活動的組織不得不以企業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營利性的培訓機構等也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名義上成為非營利組織。同時,社會團體大多缺乏“獨立性”和“自治性”,而許多未經注冊的組織卻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因此,首先要從體制上區別其組織性質,才有利財務上區別管理。
3.3 建立信息系統,保證績效管理的準確和有效。完備的資料和數據是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的基礎,由于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所需信息量大,涉及社會范圍廣,所以全面、系統地收集資料是一項相當復雜且細致的工作,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必須建立針對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的信息系統。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能有效幫助民間組織進行財務管理,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準確,便于財務數據的收集和交換,提高財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6
現服務業統計調查范圍為狹義服務業統計,即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采取對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的全面調查和對規模以下服務業單位的抽樣調查。規模以上服務業調查對象為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對象為轄區內年末從業人員50人以下,且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樣本法人單位。
二、現階段服務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1.服務業統計專業分工不清。一般認為服務業指從事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也將第三產業稱為服務業。而現行第三產業統計中,貿易專業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投資專業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第三產業中無專業負責的行業統統由服務專業統計。但在日常工作中,社會科學文化專業負責社會、科技、婦女兒童、文化統計工作,服務業負責報表統計,而其他專業科室收集部門數據,專業科之間交叉統計,尚沒有形成一個有機整體。2.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僅為企業法人單位。雖現行服務業統計包括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但縣(市)、區統計調查對象只包括企業法人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也不包括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但教育、衛生等行業大部分單位為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并執行非企業會計制度,還有部分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非本市的產業活動單位,現只統計企業法人單位數據,并不能真實反映相應行業發展情況。3.服務業統計沒有實現全行業覆蓋?,F行服務業統計尚未將金融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納入服務業直接調查,這部分數據仍由主管部門進行統計,但有的行業無分縣區數據。按最新三次產業劃分的要求,農、林、牧、漁服務業,開采輔助活動,以及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三個行業大類應納入服務業統計范圍,但現行服務業統計中并未納入這三行業。同時,一些新興的行業和發展較快的行業還未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4.服務業由多部門管理,縣(市)、區服務業數據缺失。因服務業行業發展由多部門分工管理,部門統計數據以反映本行業業務活動狀況為主,缺少服務業核算的財務指標。國家層面上可以從部門和地方兩個維度分別獲取服務業全行業數據,而地方政府特別是縣(市)、區按報表制度只能獲取一小部分行業數據,其它行業數據只能等來自國家層面的反饋。另外,實際工作中服務業統計只分解到地市一級,個別統計基礎好的部門數據能分解到縣,但區級數據嚴重缺失。5.服務業企業存在入庫難問題,財務賬目不全。多數服務業企業經營情況復雜,統計部門很難時時準確掌握企業的規模及發展狀況,有可能漏統或錯統。另一方面,服務業企業會計核算基礎較差,或沒有會計報表,或財務資料缺乏,或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增加統計調查難度,影響統計報表質量。
三、完善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
1.整合資源形成“大服務業統計”格局。新常態下服務業統計工作要樹立“大服務業統計”新思維,積極推動專業設置改革,打破傳統專業分割的統計業務觀念,實施“大服務業統計”科室制,整合服務業全行業的統計數據,從而構建形成一個完整的服務業統計專業調查體系。規范服務業數據采集方式,逐步實現對同一調查單位統一采集、統一管理和使用數據,逐步實現數據共享。2.服務業統計實現全行業、全機構類型覆蓋,滿足市、縣(區)兩級GDP核算需求。一是服務業統計包括全部機構類型。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不僅指企業,還應擴展到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法人非本市的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等。二是堅持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滿足縣(區)服務業統計需要。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單位原則上采用全面調查;對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服務業單位采用抽樣調查。3.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服務業組織形式多樣,注重條塊結合,既要兼顧市、縣(區)兩級政府需求,完善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有效地反映服務業生產與活動規模,又要規范部門統計,充分發揮統計聯席會議作用,構建行業主管部門與統計部門之間聯動機制,充實部門統計的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搭建企業信息數據實時共享平臺,實現部門數據分解到市、縣(區)兩級,從而建立“制度共建,數據共享”的統計利益共同體。4.借助“五證合一”,做好服務業名錄庫維護工作。名錄庫系統對統計工作非常重要,服務業統計制度必須以統一、規范的單位名錄庫為基礎,解決服務業統計中部門名錄多重交叉問題,并對名錄進行共享。在主管部門的有效配合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單位進行業務培訓,保證服務業單位的上報率和報表質量。同時,部門統計的行業記錄實現分縣(區)提供,豐富服務業統計數據資源。5.規范和精簡統計指標,兼顧統計需求和單位負擔。服務業統計調查是一個互為補充、覆蓋全面的服務業生產經營活動統計調查體系,應緊密結合現行統計體系和財務制度。除單位基礎統計指標外,對不同類型的單位設計不同的財務指標,以保證各項指標的及時性和可操作性,既減輕服務業單位負擔,也滿足GDP核算需要,使取得的統計資料既能準確反映全行業情況,又能整理和提供分地區數據。
作者:叢海志 單位:國家統計局雞西調查隊
參考文獻:
[1]王群英,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改革的探索與思考,《中國統計》201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