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保護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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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保護法規

水資源保護法規范文1

【關鍵詞】跨國水資源 保護 法律實踐

環境保護工作是每個國家、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特別是在跨國的水資源保護問題上,每個國家都應對自己承擔的義務有清醒的認識。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是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通過對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建議,從而為提高我國的跨國水資源保護工作的實效帶來指導意義。

一、跨國水資源保護概述

(一)跨國水資源的定義

目前在國際上較為通用的關于跨國水資源的定義為:國際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國家與國家之間管轄地區內的地下水資源,跨國水資源其實也是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所共享的水資源。從廣義上講,跨國水資源可以分為兩部分:國際地表水資源和國際地下水資源。國際地表水資源具體包括分布在145個國家的263條較為有影響力的國際河流和湖泊。國際地下水資源在劃分時并沒有政治界限,因為地下含水層是運動的,在進行跨界劃分時不能進行有效劃分,因此在很多國家都是共用地下水資源的。

(二)跨國水資源的保護

眾所周知,對水資源進行保護就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行為規范,盡量避免人類活動對水資源造成破壞、污染及水資源的枯竭??鐕Y源的保護就要求世界各國應當采取合理的措施對跨國水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并在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對水質進行保護,從人類發展的長遠利益來看,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無害原則”也是國際水資源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各國在跨國水資源進行人類活動時,都應當嚴格的遵守。

二、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實踐及缺陷

目前在國際上規范跨國水資源保護行為的國際法律文件主要有國際法學術團體的決議和規則、全球性水條約、政府間組織的決議和宣言等,但是其中對跨國水資源保護問題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全球性水條約,我國境內的國際河流大多數都是上游國,因此在對跨國水資源進行保護時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我國也針對較為有影響力的《國際水道公約》制定了我國的法律,例如我國正在實施的《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

(一)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實踐

我國自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就邊界水資源的利用問題簽訂雙邊條約,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簽訂雙邊水條約時已不再單純的局限于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而是充分的考慮了如何實現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并舉,例如1994年,我國與蒙古簽訂了《中國與蒙古界水利用與保護協議》,2008年我國與俄羅斯簽訂了《跨界水體利用和保護合作協議》等。

(二)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存在的缺陷

近年來,雖然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的問題上一直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水質污染嚴重,水污染事故發生頻率增加,甚至對其它國家共享的水資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事故也會發生。在對這些水污染事故進行分析時,我們發現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在對跨國水資源進行開發時更加注重的是利用,而忽略了跨國水資源的整體規劃和必要的環境監測,至于環境影響評價問題則更是忽略。例如,2005年發生在中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就充分暴露出了中國在水資源保護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這些缺陷表現在:一、我國在跨國水流域的產業布局不合理;二、我國的環??偩譀]有對水資源污染制定預防及應急機制,同時也缺少必須的監測數據;三、相關部門推卸責任;四、媒體提供虛假信息。

三、完善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建議

為了更好的開展跨國水資源保護工作,我國應當在明確存在的缺陷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在跨國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措施,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跨國水資源保護法律體系

應當適應國際跨國水資源保護的發展要求,對我國的法律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改革和完善,例如,制定《污水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等。

(二)對國家制定的跨國水資源保護法嚴格執行

嚴格的執行國家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對跨國流域內的建設項目要有客觀、公正的環境影響評價,并將此作為決定是否進行項目建設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與鄰國的交流與合作

在對跨國水資源的保護問題上,要加強與沿岸各國的交流與合作,簽訂雙邊水流域的保護協議。一旦發生了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告知,并與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對污染進行控制,而不是隱藏、虛報、瞞報。同時要配備先進的儀器設備,培養高素質的轉業人才,加強對水環境的監測工作。

(四)完善預防跨界損害的有效措施

(1)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分析。對一些重大的活動可以預見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同時要求公眾參與評價,從而使國家能夠有針對性地建立相關活動的應急措施。

(2)建立有效的監測體系。有效的監測體系是防止和減輕污染損害的關鍵,我們可以采取與鄰國開展聯合監測活動、相互交流監測數據、與國際組織合作、使用統一監測方法和標準等。

(五)完善減少跨國水資源損害的具體措施

(1)行為國應及時發出通知。作為實施跨國水資源保護的行為國,應當及時通知可能會受到損害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將事故的詳細信息提供給他們,讓他們能夠有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害。

(2)尋求援助和合作。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向沿岸各國提出援助和合作的申請,相關國家通過援助和合作可以減少損害。

參考文獻:

[1]郝少英.跨國水資源和諧開發關鍵問題的法律初探[J].人民黃河,2010,(09).

[2]郝少英.跨國河流突發性污染消解法律對策[A].生態安全與環境風險防范法治建設――2011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第二冊)[C],2011.

水資源保護法規范文2

關鍵詞:水資源;污染;原因;控制措施;慶陽市

1慶陽市水資源嚴重污染的現狀

慶陽市地處黃土高原殘塬溝壑區,屬全省較為干旱缺水地區,全市河川多年徑流量只有14.50億m3,其中入境水6.70億m3,幾乎占徑流量的一半,而自產水僅為7.80億m3。水資源人均占有量360m3,是全省人均水量的25.70%,是全國人均水量的13%。按照國際標準,人均水資源量2000m3為嚴重缺水邊緣,人均1000m3為人類生存起碼要求。從數字可以看出,慶陽市人均水資源量遠遠低于國際上滿足人類生存的最低要求。就是和周邊地市相比,也處于劣勢。慶陽市每畝耕地占有水量110m3,是全省每畝耕地600m3的18.30%,是全國每畝耕地1823m3的6.02%。偏枯年水資源更為貧乏,徑流總量10億m3,這種情形便重現一次。在有限的水資源中,由于馬蓮河上游約2500萬m3的苦水匯入河道,造成整個干流4.75億m3的水不能利用。全市地下水動儲量已基本開采,靜儲量限于目前開采技術、成本等問題,難以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是慶陽水的唯一補給源。雖然年均降水500mm左右,在北方地區屬中等水平,但受季風影響,分布不均,年內年際變化大,主要集中在夏秋季,7~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8.50%,且多以暴雨或雷陣雨出現,難以充分利用,導致春旱、伏旱頻繁發生。特別是近百年來隨著人口的快速增長,長時間大面積毀林開荒,引起區域氣候急劇變化,降水明顯減少,干旱周期持續縮短。從20世紀80年代到21世紀初,逐年呈減少趨勢。同時,由于石油開采、地方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尤為嚴重。賴以解決塬區人飲和灌溉的機電井也因無節制開采而導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據省水文地質檢測站統計分析,西峰城區8km2范圍內年允許開采地下水為12.40萬m3,目前已開采225萬m3,相當于允許開采量的20倍,造成地下水位急劇下降,據觀測,20年內下降46.60m,平均每年下降2.33m,潛水位接近隔水地板層,部分機井因水位下降而干涸。缺水不僅長期困擾著農業生產,而且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西峰、寧縣、合水、華池、環縣縣城每年夏季都鬧水荒,都要實行分片限時供水。水利部門分析,到2015年,全市的供水缺口將達到2.80億m3,缺水將成為困擾慶陽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最為嚴重的問題。

2造成局部地區水資源嚴重污染的主要原因

石油開采、地方工業及生活污水任意排放是造成局部地區水資源嚴重污染的重要原因。隴東油田是長慶油田的主產油田,已有30多年的開發歷史,已開發的12個油田、54個區塊分布于除正寧外的7個縣區,目前長慶油田在慶陽境內共鉆探開發油水井3614眼(其中油井2882眼,注水井658眼,水源井74眼),已形成了以石油開采為龍頭,開采、加工、運輸、銷售為鏈條的產業鏈,可以說帶動了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但30年來,長慶油田采用傳統的資源開發模式,沒有過多的考慮慶陽的環境承載能力,致使局部水環境嚴重污染。環保部門調查發現,華池、環縣、慶城幾個老油區地表水、地下水均已嚴重污染。華池喬河、元城、城壕、五蛟等區域水環境已發生“水質蠕變”,縣城、悅樂等地井水干枯,水位下降,部分地方水質變苦,人畜無法飲用;環縣七里溝、城東溝、城本川等7處水源是當地僅有的幾處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水源,近幾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嚴重地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群眾反映強烈。據調查統計,僅2001-2003年,上述水源地共發生原油泄漏直接污染事故達116起。2004年上半年,又發生了污染事故16起。污染使灌溉后的禾苗枯萎、死亡,土地鹽堿化。環縣曲子、環城兩個監測點的地下水質明顯下降。2004年1-4月,環縣金村寺水體12次被原油及污水污染,由于水中的原油無法徹底清理,農民灌溉后,玉米苗枯死,發生了群眾集體擋車事件。七里溝水源由于長期遭受原油污染,水質已嚴重惡化,隨處都可以看到原油斑點。監督資料顯示,環江水域的水質已從Ⅲ類下降到劣Ⅴ類標準;慶城縣目前發現183眼水井出現問題,4萬多農村群眾、8萬多城鎮居民飲水困難;西峰油田開發剛剛起步,彭原鄉就出現了水井污染事故。所有這些,不得不引起油田領導和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覺和重視。

3切實加強污染防治,依法保護水資源

為了切實加強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防止水資源再污染,重點要加強污染源控制、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法律法規控制四大措施,有效地保護現有的水資源,讓水資源更好的服務于慶陽經濟社會。

3.1水資源污染源控制,首先要增加企業自律意識,加強油區水環境保護

長慶油田的污染,突出的表現是工業廢水排放和原油外泄造成的直接污染沒有得到根治,鉆探中因土地污染而導致的間接水資源污染仍在繼續,局部嚴重污染在事后缺乏積極的補救整治措施。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首先,應樹立主人翁思想,要把油區當故鄉,愛護油區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在水資源保護問題上舍得投資。其次,在強化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水污染問題發生。再次,要增加法制意識,自覺加強與地方環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建設項目的實施要依法履行報批程序,杜絕未批先建現象發生,使各項保護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3.2水資源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利工程、農林工程、市政工程和生物工程

水利工程通過引水、調水、蓄水、排水等工程措施,可以改善或破壞水資源環境。因此,只要采用正確的水利工程措施,完全能夠改善水質狀況,保護水環境。調蓄水工程,可以改變天然水系的豐、枯水期水量不平衡狀況,控制江河徑流量,使河流在枯水期具有一定的水量來稀釋凈化污染物質,改善水資源質量,水庫建設尤為明顯;進水工程可從匯水區來的水一般要經過若干溝、渠、支河而流入湖泊、水庫,在其進入湖庫之前可設置一些工程措施控制水量水質;污水走廊工程利用河流的凈化能力和送污集中處理的方法,改善水質狀況。農林工程措施可通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減少農田退水,降低農業面源污染物進入江河;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減少污染物;植樹造林,涵養水源,凈化空氣,減少氮干濕沉降,建立美好生態環境;建立種植業、養殖業、林果業相結合的生態工程,發展生態農業,保護水環境。市政工程措施可通過大力改造城市污水、雨水管道工程,優化排水系統,利用雨水資源,控制污水排量,保護城市水環境;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效率,采用先進的高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滿足當前和今后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對水環境的要求;加強城市污水的天然凈化系統建設,天然凈化系統是利用生態工程學的原理及自然界微生物的作用,對廢水、污水實現凈化處理。生物工程措施是利用水生生物及水生態環境食物鏈系統,達到去除水體中氮、磷和其他污染物質目的。其最大特點是投資少、效益高,且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生生態循環系統。

3.3水資源管理控制是水資源保護的關鍵環節

根據慶陽市水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強化管理。一是明確河流的水體功能與水質目標,建議利用兩年時間劃定水體功能。二是科學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水質標準。三是加強水域水質的監測、監督、預測及評價工作。四是積極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五是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目前,面對慶陽市水資源的短缺和污染現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徹底轉變工作方法,堅持依法辦事,堅持以人為本,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堅決防止以罰代法、以罰代治的做法,確保水資源利用保護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同時,加強同油田企業的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實現油田開發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又要強化地方各級政府在環境與發展問題上的主導作用。在環境資源問題上政府既要全力解決油田困難,又要放手支持各職能部門依法行政職權,盡一切力量營造優良的發展環境。面對油區水污染和全市水資源緊缺的實際,油田和各級政府都要樹立責任意識,既要繼續為油田發展營造良好的開發環境,又要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杜絕人為因素造成水污染。同時,要通過各種途徑督促油田企業重視水環境保護問題,政府職能部門要依法行政,履行好職責,及時妥善處理各種水污染事故和企業用水矛盾,解決影響石油開發和地方經濟發展及群眾生活的各種用水困難,促使油田和地方攜手共進。

3.4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控制措施也是水資源保護的有效手段

水資源保護法規范文3

關鍵詞:水資源,水體污染,水資源保護

 

一、水體污染的種類

1.水體富營養化

水體富營養化是一種有機污染類型,由于過多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進入天然水體而惡化水質。施入農田的化肥,一般情況下約有一半氮肥未被利用,流入地下水或池塘湖泊,大量生活污水也常使水體過肥。過多的營養物質促使水域中的浮游植物,如藍藻、硅藻以及水草的大量繁殖,有時整個水面被藻類覆蓋而形成“水花”,藻類死亡后沉積于水底,微生物分解消耗大量溶解氧,導致魚類因缺氧而大批死亡。水體富營養化會加速湖泊的衰退,使之向沼澤化發展。

海洋近岸海區,發生富營養化現象,使腰鞭毛藻類(如裸溝藻和夜光蟲等)等大量繁殖、密集在一起,使海水呈粉紅色或紅褐色,稱為赤潮,對漁業危害極大。近年來渤海北部和南海已多次發生。

2.有毒物質的污染

有毒物質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指汞、鎘、鋁、銅、鉛、鋅等重金屬;另一類則是有機氯、有機磷、多氯聯苯、芳香族氨基化合物等化工產品。許多酶依賴蛋白質和金屬離子的絡合作用才能發揮其作用,因而要求某些微量元素(例如錳、硼、鋅、銅、鉬、鈷等),然而,不合乎需要的金屬,例如汞和鉛,甚至必不可少的微量元素的量過多,如鋅和銅等,都能破壞這種蛋白質和金屬離子的平衡,因而削弱或者終止某些蛋白質的活性。例如汞和鉛與中樞神經系統的某些酶類結合的趨勢十分強烈,因而容易引起神經錯亂,如瘋病、精神呆滯、昏迷以至死亡。此外,汞和一種與遺傳物質DNA一起發生作用的蛋白質形成專一性的結合,這就是汞中毒常引起嚴重的先天性缺陷的原因。

這些重金屬與蛋白質結合不但可導致中毒,而且能引起生物累積。重金屬原子結合到蛋白質上后,就不能被排泄掉,并逐漸從低劑量累積到較高濃度,從而造成危害。典型例子就是曾經提到過的日本的水俁病。經過調查發現,金屬形式的汞并不很毒,大多數汞能通過消化道而不被吸收。然而水體沉積物中的細菌吸收了汞,使汞發生化學反應,反應中汞和甲基團結合產生了甲基汞(Hg-CH3)的有機化合物,它和汞本身不同,甲基汞的吸收率幾乎等于100%,其毒性幾乎比金屬汞大100倍,而且不易排泄掉。

有機氯(或稱氯化烴)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其中一個或幾個氫原子被氯原子取代,這種化合物廣泛用于塑料、電絕緣體、農藥、滅火劑、木材防腐劑等產品。有機氯具有2個特別容易產生生物累積的特點,即化學性質極端穩定和脂溶性高,而水溶性低?;瘜W性質穩定說明既不易在環境中分解,也不能被有機體所代謝。脂溶性高說明易被有機體吸收,一旦進入就不能排泄出去,因為排泄要求水溶性,結果就產生生物累積,形成毒害。典型的有機氯殺蟲劑如DDT、六六六等,由于它們對生物和人體造成嚴重的危害已被許多國家所禁用。

3.熱污染

許多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余熱散發到環境中,會把環境溫度提高到不理想或生物不適應的程度,稱為熱污染。例如發電廠燃料釋放出的熱有2/3在蒸氣再凝結過程中散入周圍環境。消散廢熱最常用的方法是由抽水機把江湖中的水抽上來,淋在冷卻管上,然后把受熱后的水還回天然水體中去。論文參考。從冷卻系統通過的水本身就熱得能殺死大多數生物。而實驗證明,水體溫度的微小變化對生態系統有著深遠的影響。

4.海洋污染

隨著人口激增和生產的發展,我國海洋環境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損害。1980年調查表明,全國每年直接排入近海的工業和生活污水有66.5億噸,每年隨這些污水排入的有毒有害物質為石油、汞、鎘、鉛、砷、鋁、氰化物等。全國沿海各縣施用農藥量每年約有四分之一流入近海,約5萬多噸。這些污染物危害很廣,長江口、杭州灣的污染日益嚴重,并開始危及我國最大漁場舟山群島。

二、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目前,世界淡水危機的警鐘已經敲響,“如何對付水的威脅”已突出地擺在各國人民面前。西亞國家以色列開源節流,技術用水,使水資源得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其經驗值得各國借鑒?,F階段中國水資源保護重點應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水環境污染應得到控制;供水緊張狀況應有所緩解;飲用水源質量要有所提高;盡快實現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的良性循環。為此,在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上,應采取以下基本對策:

1.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測系統——水資源監測網。它是提供水位、水量、水質動態信息的基礎性設施,也是實施水量、水質監控的重要手段,應該優先建設,不斷完善并使之達到現代化水平。在此基礎上,提高水資源及水環境現場測試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逐步建立自動測報和預警系統。

2.建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機構。建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機構是實現水量統籌調度、優化配置、污水排放控制的重要組織保證。論文參考。為了保證水資源統一管理,有效協調各部門和單位的水事矛盾,管理機構應按大中流域或區域地下水系統來設置。論文參考。對跨界的流域和地下水系統,應加強邊界水體的監測、控制,積極推廣行政區之間的協商制度和用戶的聽證會制度。

3.完善水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改善中國水資源不合理狀況的另一重要途徑就是依法治水,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取水,依法排污,節約用水,嚴格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辦事。同時,還應結合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制定適合本流域(或地下水系統)具體條件的配套法規,使水資源保護法制化、制度化。

4.加強水資源的科學研究。為了使水資源開發利用更合理、更科學,保護工作有的放矢,首先應加強對水資源的科學研究,不斷提高對水資源系統的認識,包括水資源在地球自然資源體系中的位置和作用,與其他資源的關系,揭示其形成和演化的機理及在空間和時間上的變化規律,研究人類經濟活動引起的水資源和水環境的變化,探索如何在變化的環境中持續開發利用水資源的科學途徑。同時,還要研究水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規劃、利用、養涵、污染防治、科學用水、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等各方面的先進技術方法,以達到全方位提高中國水資源保護的科學水平。

5.加強水資源保護的全民教育。要廣泛宣傳水資源保護的意義,使群眾了解、熟悉其重要性,真正認識到水資源是當代和子孫后代的共同財富,珍惜每一滴水,牢固樹立“保護水資源,人人有責”的思想。

水資源保護法規范文4

關鍵詞: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分散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內河航運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內河船舶在運輸過程中也給流域水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在多數船舶污染的事故中,由于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缺失,受害者得不到及時充足合理的賠償,導致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近年來,有許多學者提出構建船舶污染賠償機制,在這一機制中,船舶污染損害賠償之責任分散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這一制度主要由三個方面構成: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制度、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和內河船舶油污基金制度。

一、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分散制度現狀

1、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分散制度的概念

要確定內河船舶污染損害制度的概念首先要明確海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海上航行(maritime navigation)是指:使用船舶在海上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位移的一種方式,它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和近岸航區的航行。內河航運(inland navigation)是指使用船舶在海河分界線以內的江、川、河、運河、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水上位移的一種方式,分為A級航區、B級航區和C級航區的航行。

據此,筆者將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分散制度定義為:對于內河航運中造成的損失負有民事責任的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將自己的責任限制在一定范圍內,或通過一定方式將責任的承擔予以分擔的制度。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制度:責任限制制度,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以及油污基金制度。

2、我國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分散制度的現狀

以長江流域為例,船舶引起的污染占很大比重。根據2012年6月份《長江水資源質量公報》顯示①:長江干、支流等重點斷面水質中有9.5%為劣V類,這表明長江流域部分地區水污染極其嚴重。長江流域水污染主要來源于面源、點源、流動源和固體廢棄物等,其中,流動源污染主要是指船舶造成的污染,"近幾年來不斷發生運輸化學品船只翻沉事故,大量硫酸、甲苯酚、煤油、原油等化學品顛覆入江,對長江水資源的破壞更是雪上加霜。"②

一方面,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法律體系的不盡完善。另一方面,船舶造成污染后污染方賠償不足,這主要是由于內河船舶所有人的賠償能力差,內河航運業風險高以及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分散制度的不足。所以,有必要盡快完善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責任分散制度。這樣才能使船舶造成污染后,清污費等一系列損害賠償費用得到及時的承擔。

在國際層面,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公約主要有:《民事責任公約》、《基金公約》、《1996年有毒有害物質公約》、《2001年燃油公約》等,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律機制。目前在我國,關于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海商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等。而規范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法規主要依靠《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內河防污規定》以及一些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但是專門規定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法規還幾乎是一個立法上的空白,直接導致實踐中無法可依的局面。立法及相關部門應重視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這一領域的相關事宜,在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散制度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現在予以逐一介紹。

二、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制度

油污法上的責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是指:在發生油污損害事故時,依照法律的規定,將作為責任主體的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承租人等的賠償責任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的法律制度。內河航運相對于沿海運輸同樣具有高風險的特點,且內河航運主體賠償能力相對較低,對于很多企業來講,一次賠償就足以使企業的經營運轉停滯,從保護內河航運的角度講,責任限制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這勢必會引起受害人的利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作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機制,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制度引入了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和賠償基金制度來分散責任風險,以期在船東和貨主間建立起共同責任承擔機制,之一做法已經為多數國家所采納。③

對于船舶污染的責任限制制度,國內持肯定說和否定說的學者均觀點不一。筆者認為,針對內河航運的特殊情況,實施責任限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具體的實施方法及對應的制度保障也是要認真研究和探討的。比如責任限制適用的領域,責任限制的賠償限額等。

三、內河船舶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所謂強制保險是指: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法規,凡是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管愿意與否都必須參加的保險。我國《保險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強制保險以犧牲契約自由為代價,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因此必須經過科學論證。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66條規定:"國家完善并實施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賠償責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損害賠償責任由船東和貨主共同承擔風險的原則,建立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卻沒有具體可行的船舶油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我國目前關于海上保險的制度主要是吸收英國的經驗,但是,這并不是針對內河航運的,不能有效解決內河航運保險的問題。

2010年10月,上海市環保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上海環監局、上海市金融辦等五機關聯合發文《上海市內河船舶污染責任保險》,為內河強制保險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但這只是內河船舶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設的一個開端,我們還要在更高效力上,更全面深入的發展完善內河船舶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四、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制度

在油污基金制度上,我國尚未加入《1971年基金公約》及其議定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從攤款計算角度而言還暫時不適合加入基金公約。但是這直接導致了我國沿海船舶油污損害清污能力低,受害方得不到足額賠償。因此,在加入公約前,有必要先建立國內油污基金。而對于內河航運來講,內河船舶油污基金的建立更是必不可少。

根據《預算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我國建立了一些全國性和地方性環境保護基金會,但是主要是用于鼓勵與環境保護方面有關的學術科研活動,對于船舶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賠償,僅有《海洋環境保護法》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④這使得基金適用的船舶基本是海船而不包括內河船舶,事故發生地點也不包括內河水域,且只針對油類污染而不包括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內河船舶污染與海洋船舶污染存在著很大不同,在今后的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發展上,是將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納入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中,還是單獨建立有針對性的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基金,是我們今后亟待解決的問題。

注釋:

①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長江水資源質量公報,武漢: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2012

②印衛東,長江水污染防治現狀及法律對策,中國水利,2003年11期

③王玫黎,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研究,博士學位論文,西南政法大學,2007年3月

水資源保護法規范文5

關鍵詞:地下水污染 防治

中圖分類號: E835.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在我國經濟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各種地下水環境問題日益凸現,地下水污染現象普遍,且不同程度地呈加重和爆發的趨勢。由于地下環境的隱蔽性和系統的復雜性,地下水污染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產生嚴重影響,制約我國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鑒于我國地下水環境污染的嚴峻形勢,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的法律法規,政策規范,構建地下水污染有效防治技術,工程與管理體系,對于實現我國生態和水環境安全的國家戰略目標十分重要。

一、地下水污染的途徑

我國地下水的污染,在城市中主要來源于無下水道區域的化糞池、廁所、污廢水排放滲坑、滲井、排污溝以及垃圾堆置場、不完善的氧化塘或污水庫的滲漏;在郊區和農村地區,利用原生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不合理灌溉、大量地施用化肥和農藥等活動,也會導致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染物質進入地下含水層,首先引起潛水水質日益惡化,潛水溫度自然上升。在超采承壓水地區,由于承壓水水位大幅下降,造成上部污染了的潛水越流補給承壓水,使承壓水也受到污染,同時含水層疏干變為飽氣帶,改變了地層的物化條件,由還原環境變成了氧化環境,使下滲水飽氣帶中溶解了更多的物質成份,加速了地下水的污染。

二、地下水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分析

1、地下水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當地下水遭受污染后,往往引起水中“三氮含量的變化。如果飲用水中硝酸鹽或亞硝酸鹽含量過高,就會對人體尤其是嬰兒造成危害,引發硝酸鹽急性中毒即正鐵血紅骯癥。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在人體定條件下還會轉化成致癌物——亞硝胺。此外,地下水受污染后硬度過高,作為飲用水源不僅苦澀難飲,而且會引起人體胃腸功能紊亂,出現嘔吐、腹瀉、脹氣等癥狀。地下水源如果受到嚴重的有機污染甚至重金屬污染,那么對人體健康將造成更大的危害。沈陽市修建的東工地下水源地由于電鍍廢水污染,鉻含量超標31倍,僅使用9個月就被報廢,不僅損害了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造成了很大經濟損失。

2、地下水污染對工業生產的影響 天然地下水的硬度,不同自然地理條件相差較大,但從時間上看變化較小,因此地下水硬度迅速上升一般系人為污染所引起。地下水中鈣鎂含量升高一般不是直接來自污水,污水中的硬度通常很低,而是由污水和地表組成物質發生化學作用所致。在我國尤其是北方地區,工業生產用水中地下水占很大比重。地下水的污染將嚴重影響工業生產。首先地下水硬度增高,會使工業鍋爐的爐內和管道上結垢,直接影響爐壽命甚至引起爆炸。同時鍋爐內結lmm厚的水垢,大約要多消耗4%左右的燃料。就紡織印染行業面言用高硬度漿洗產品,不僅會大量消耗洗劑,而且會產生次品或廢品。此外,高硬度地下水還會對化工、制藥、釀酒、發電、造紙等許多行業造成危害。由于受污染的地下水硬度過高,就迫使一引起行業必須對硬水進行軟化和純化處理,從而增大了工業生產的成本。

3、地下水污染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地下水污染對農業生產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長期用pH值過高的井水灌溉農田,會改變土壤結構,使土壤板結,無法耕作。灌溉水中的硝酸鹽含量過高,會減弱農作物的抗病力,降低作物的質量、等級。糧食作物吸收過量的硝酸鹽會降低糧食中蛋白質的含量,營養價值下降;蔬菜作物則易腐爛,無法貯存和運輸。另外如果受污染的井水中硫酸鹽、氯離子含量過高,還會抑制農作物的生長,造成大面積減產,并且使農作物的質量大大降低。

三、對地下水污染整治存在問題

1、對地下水污染的危害認識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地下水污染的隱蔽性和復雜性,人們對地下水污染危害的認識嚴重不足,沒有將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到與地表水環境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對預防與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導致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不斷下降,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的安全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2.管理體制不完善

為了加強地下水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防止水質污染和地質災害,國家及各相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保護管理措施,但是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難以支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與實施.在管理層面上,與國外先進水平相比,差異明顯.表現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各級管理部門缺乏有效的地下水污染保護規劃和管理措施,執法不嚴.地下水污染監測沒有形成統一的監測網絡和管理體系,監測制度不統一,監測工作管理不到位,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的部門職能與分工不明確,沒有形成共同保護地下水資源的體制合力。

3、技術支撐能力薄弱

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與工程實踐與發達國家相比處于起步與落后狀態,地下水污染控制與修復技術體系尚未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高效地下水污染控制與修復集成技術體系幾乎還處于空白狀態.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標準,規范及技術體系不完善,綜合管理決策保障體系缺乏,難以適應地下水環境管理的新要求.由于長期缺乏針對性的重大科技和工程項目支持,污染防治各種手段和技術還十分薄弱,難以對國家重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實施和相關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4、監控體系不完善與預警應急缺位

我國的地下水監測網點主要始建于上世紀50年代.由于管理,維護等方面的投入嚴重不足,目前,在23847個監測點中,能夠正常運轉的只占三分之一,國家級監測點僅有1422個,監測范圍僅為國土面積的10.2%,與我國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現狀嚴重脫節.同時,各級部門監測能力與監測項目嚴重不足,無法為管理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我國缺乏對區域地下水污染的實時監控,缺少國家級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預警評價與信息系統,應急保障體系,遇到突發或長期污染事件,難以準確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地下水資源的保護措施,但是,都不夠系統和具體,不利于地下水資源的保護.主要表現在法律,法規體系很不完善,至今沒有一部系統的地下水資源保護法規.相關內容分散在有關部門法中.所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文件中,僅有很少部分涉及地下水保護條款,缺乏系統完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體系,難以明確法律責任.缺乏針對農村地下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影響農村廣泛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難以有效規制農村中現實存在的各種破壞性開采及污染地下水的行為.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已經難以滿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已極為必要和緊迫。

6.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屬于非經營性質的公益事業,但政府的財政投入嚴重不足,導致基礎信息不足,科學研究滯后,治理工程缺乏,嚴重影響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難以應對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對策

1、貫徹執行國家水污染防治法和其它有關水源保護法規。對重要地下水源應劃分保護區并制定管理辦法,健全水資源管理機構,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

2、興建地下水庫,大力提倡節約用水。過量開發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提倡一水多用,以地表水或淺層地下水代替優質地下水用于工農業用水或園林綠化等方法。同時將暫不利用的地表水;較優質的工業冷卻水及大氣降水引滲回灌到地下含層中。

水資源保護法規范文6

關鍵詞 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保護對策

中圖分類號 X5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9-0216-02

礦產資源是指經過地質成礦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體[1]。礦產資源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人類社會生產發展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資源屬于非可再生資源,儲量非常有限。目前,世界上已知的礦產資源大約有160種,其中超過80種礦產資源應用較為廣泛。我國國土資源部首份《中國礦產資源報告(2011)》顯示,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總體查明率平均為36%,鐵、石油、天然氣等待查明礦產資源潛力巨大,許多礦種勘探尚處于早期階段[2]。

近年來,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與人類社會密不可分,尤其是煤礦、鐵礦、石油等資源已成為人類最為重要的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是一把雙刃劍,在滿足社會需求和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和污染。例如:對煤炭、石油及天然氣的開采,會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和酸雨;對金屬礦藏的開采利用,會造成水資源和土地資源的破壞和污染;特別是在對地下礦產資源挖掘時,很容易造成滑坡與塌陷。如我國的煤炭大省山西省,煤炭分布面積占全省總面積的36.5%,范圍遍及85個縣。每年因采煤而引起的裂縫變形、突瓦斯、地面坍塌、突水等地質災害,經濟損失非常慘重[3-4]。因此,在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應加強對周圍環境的保護,達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1 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影響

1.1 嚴重污染水資源

隨著人類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用水量越來越大,水資源短缺已成為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共同存在的問題。我國也是世界上干旱缺水較嚴重的國家之一。目前,由于人類活動的不合理影響,對水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帶來了更大的經濟損失。這些都對水資源的取用、防災減災及區域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挑戰,在這種背景下開展水資源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5]。特別是在礦產資源大量開采的今天,水資源保護更加重要。在礦產資源開采時,需對處于地下水位之上的礦體進行開采,在開采前需將礦坑進行疏干排水,因此導致地下水下降數十米乃至幾百米,嚴重破壞了礦區周圍地下水資源的平衡,進而影響周圍居民用水。據相關資料報道,黑龍江省的雙鴨山、七臺河、雞西、鶴崗4個煤城已形成676 km2的疏干區,嚴重影響了城市供水[6],而我國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個縣26萬人飲水困難[6]。

1.2 破壞土地資源

我國土地總面積約9.6億hm2,耕地面積僅占全國土地總面積的1/10,人均耕地只有0.1 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近年來,隨著我國工礦業的發展,土地資源的破壞相當嚴重,礦產資源開采占用了大量土地,而土地復耕率只有10%,比發達國家低50%[6]。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因采礦,直接破壞和占用的土地達到140萬~200萬hm2,并以每年2萬hm2的速度增加[7]。

1.3 破壞植被

礦產資源的開發對其周邊的植被也同樣具有較大的破壞性,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我國有大中型國有礦山逾8 800座,集體、個體礦山約28萬座,大中型礦山每個礦占地18~20 hm2,小型礦山約占地10 hm2 [8]。特別是在露天開采過程中,礦山占用了大面積的森林、草地、農田等,破壞了大量天然植被[9]。當植被遭到破壞后,由于未及時對破壞的植被區域進行恢復保護、復墾還田等措施,或復墾還田等恢復措施程度較低,使得植被破壞面積進一步擴大,在具有一定坡度的地區,開礦后由于未及時采取保護措施,還會導致水土流失,嚴重威脅著生態系統的平衡。

1.4 “三廢”污染

除上述環境問題外,在礦山開發過程中還會產生較為嚴重的“三廢”問題。所謂礦山“三廢”,主要是指在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渣。礦山“三廢”給礦山開采后周圍生態環境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破壞。

在礦山開采和選礦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廢水,雖然我國一些大中型礦山企業對礦山廢水做了一定的處理工作,但是真正做到達標和零排放的礦山企業卻屈指可數,而對于一些小型礦山企業而言,由于廢水處理技術水平較低等原因,廢水得不到較高質量的處理,導致廢水隨意排放,對周邊的水源、土壤、大氣等造成嚴重污染,進而威脅著人畜的飲水安全。資料顯示,在有色金屬選礦中排放的廢水因含有重金屬離子、硫、磷等有機物,對周圍水資源等生態環境及人畜飲水安全帶來更大危害[10]。還有資料顯示,我國礦山廢渣排放量大得驚人。以礦山排放的廢石為例,每生產1 t金屬或煤,需要消耗和排放數十成百噸的礦石和廢石[11]??上攵陙?,隨著礦產資源的大量開發,礦山廢渣的大量排放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越來越大的危害。

在礦山開采過程中,除產生大量廢水、廢渣外,還會產生大量的廢氣,如硫化物、氮化物和碳化物等某些毒氣,以及在礦山采掘和粉碎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對環境造成的污染[12]。礦產資源開發中產生的毒氣和粉塵,由于未能得到較高質量的處理,對周圍環境、水資源、人畜生存安全等均造成了嚴重危害。

2 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對策

2.1 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建設

借鑒發達國家礦山保護的先進經驗,如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均建立有《礦山保護法》,而我國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具有相關的礦山保護的管理法規[3],但是并未對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具體化,故至今沒有更為詳細和成文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盡快制訂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法。

2.2 實施土地復墾措施

礦區土地復墾是指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計劃地整治因挖損、塌陷和壓占等被破壞的土地,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的活動[13]。目前,我國礦區土地復墾工作仍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礦區土地復墾方面的立法,只是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有關于土地復墾的一些規定和相關條款[13];我國土地復墾主要是在基本途徑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某單一用途的復墾,尚未按照區域、礦業開發規劃、土地破壞情況、當地自然環境條件和復墾條件等進行復墾工作,導致復墾地區的生態環境條件改善和恢復不明顯,復墾的整體經濟和環境效益較差[13];沒有詳細的礦區技術標準,而且復墾積極性不高,復墾意識有待于提高[13]。

鑒于以上存在的各種礦區土地復墾方面的問題,實施綜合性的土地復墾措施勢在必行。一是國家應專門出臺礦區土地復墾的法律,使得在開展礦區土地復墾工作時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在開展土地復墾工作時,不能只從單一的復墾途徑開展工作,應從多方面出發,綜合進行礦區土地復墾工作;三是制定詳盡的礦區技術標準,并提高復墾積極性。只有積極全面地實施礦區土地復墾工作,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帶來的環境保護問題。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后的土地復墾工作,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

2.3 開發與保護并行

礦業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是我國經濟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例如對水資源、土地資源、植被等的破壞,以及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等。因此,在進行礦產資源開發時,應本著開發與保護協調發展,即在開發前、開發中和開發后,同時進行環境保護。在開發前,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礦區及其周圍環境認真進行勘查,特別是地質條件的勘查工作;在開發過程中,應盡可能較少地占用和不占用已有的耕地、農田、植被區等,對開發中產生的廢棄物應遵照排污標準進行處理。在開發后,應及時采取措施對礦區周圍的環境,尤其是對已被破壞的土地資源、植被進行恢復,如土地復墾措施,可將采剝與復墾同時進行,既降低成本,又能使破壞區域及時恢復綠化。

3 結語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礦業經濟的迅速發展,礦山開發所帶來的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導致礦山環境的治理難度也越來越大,若今后不及時對礦山環境采取保護措施,將會帶來不可逆轉的生態與環境問題,也會嚴重阻礙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步伐。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應對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的礦山環境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提出科學有效、適當可行的保護與治理對策,達到礦山開發與環境治理同時進行,從真正意義上做到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達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目的,實現“綠色礦業”的發展模式[14-22]。

4 參考文獻

[1] 伊彩文.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影響及對策[J].中山大學研究生學刊:自然科學、醫學版,2012,31(4):73-80.

[2] 國土資源部.2011年中國礦產資源報告[EB/OL].(2012-08-06)[2012-08-09].http:///zwgk/qwsj/201208/t20120806_ 1128434.htm.

[3] 唐躍文,燕淘金,王輝.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與保護的新思路[J].西部探礦工程,2010(6):165-166.

[4] 閆國杰.礦山地質災害研究與防治探討[J].中國礦業,2004,13(3):66-68.

[5] 陳攀,李蘭,周文財.水資源脆弱性及評價方法國內外研究進展[J].水資源保護,2011(5):32-38.

[6] 隗合明,丁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中對環境的保護與治理[J].四川環境,2003,22(3):86-90.

[7] 馬靜.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J].資源開發與市場,2003(3):151-153.

[8] 李秋元,鄭敏,王永生.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影響[J].中國礦業,2002,11(2):47-51.

[9] 張賢平,胡海祥.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防治對策[J].煤礦開采,2011,16(6):1-5.

[10] 胡明.淺談礦產資源開發中環境保護問題[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4):1.

[11] 楊志云.淺談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問題[J].科技資訊,2009(2):154.

[12] 王艷萍,余振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研究[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8(8):19-21.

[13] 顧寧博.中國礦區土地復墾的立法研究[D].北京:中國地質大學,2007:1-35.

[14] 梁凱,蘭井志,鄭偉.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對策建議[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7(11):47-49.

[15] 蘇倫高娃.對內蒙古民族地區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問題的探索[J].前沿,2012(1):101-103.

[16] 王倩.礦山露天開采造成的環境問題和恢復治理措施[J].科技信息,2012(6):416.

[17] 張晶,李道勇,孔凡杜.談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的影響[J].科技致富向導,2012(5):261.

[18] 孟昭健.基于和諧理論的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補償機制的構建[J].經濟視角,2012(3):30-31.

[19] 李新華,胡曉燕.新疆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補償的探討[J].新疆環境保護,2011,33(3):27-29,34.

[20] 胡振亞,白瑞,胡曉華.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技術支撐[J].科技與經濟,2012,25(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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