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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范文1
關鍵詞:博物館 文物保護 文物管理數字化
博物館是征集、典藏、陳列和研究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場所,文物是博物館立足的根本,對文物的保護管理是博物館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工作之一。博物館對文物有著科學管理、科學保護、整理研究、公開展覽,及對社會提供文物資料和研究成果的責任。然而,目前對博物館文物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1.博物館文物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管理意識薄弱
管理意識的薄弱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保護文物職責的重視不夠。盡管《文物保護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正一步步完善,且已相對健全,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無法發揮應有的約束力。其主要原因是基層政府的實用主義傾向嚴重,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視不夠,資金投入過少,且大多都是流于形式。博物館的投資少,不僅使博物館沒有足夠的資金安置文物或是購買保護文物所需的設備,且博物館的工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很容易造成文物的損壞。
1.2管理手段落后
管理手段落后的主要表現在管理設備的落后,文物的貯藏和展出對周邊環境和設備的要求都比較高。若博物館沒有先進的設備來保證文物周邊的環境,如溫度、濕度和光線等,文物也很容易遭受損毀。
1.3管理水平低
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現在專業人才的欠缺,文物保護是一項專業性非常高的工作。目前,很多的博物館,特別是小城鎮中的小型博物館,普遍存在著專業人才匱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的現象。博物館是社會公共場所,是非盈利的機構,經濟收入較低,社會保障不足,優秀人才容易流失,這對文物工作的保護十分不利。
2.博物館文物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針對上述博物館文物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了以下幾個解決對策,以便給相關的文物管理工作提供經驗借鑒。
2.1規范博物館的基本操作流程,加強管理意識
《文物保護法》對館藏文物的規定有十一條,但如何來管理這些文物卻也只有總體的規定,如 “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而沒有具體的操作流程。對于每個博物館,都應有一套規范的基本操作流程,并根據各館的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文物的保護管理是博物館工作的基礎,也是博物館的首要功能,其基本操作流程有:藏品來源、移交入館、館內清理、入庫、庫內整理。
在館內,通過規范這一基本操作流程,使得館內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文物管理保護的重要性。除此之外,還應對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獎懲機制,雙管齊下,加強其管理意識。
2.2引入先進計算機設備,使管理工作數字化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計算機的應用日益廣泛。因此引入先進計算機設備,使管理工作數字化,充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是改善文物管理的重要途徑。
文物的數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文物信息的數據化管理體系。利用計算機的各種多媒體技術,把館藏文物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等資料信息,準確、系統、多角度地進行存儲備份,提供準確高效的查詢、修改、統計、復制、輸出等功能。同時,這也是博物館實現自動化辦公、現代化管理、高效率工作、建設高素質工作人員的重要舉措,是博物館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必然選擇和重要途徑。數字化管理體系可以提高博物館的科技含量,進一步促進文物保護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通過對館藏文物的數字化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將博物館的防火、防盜等自動化控制安全報警系統連接起來,合成一套較為完整的控制管理體系。此外,還可以將博物館的信息資源上傳到互聯網,建立一個網絡數字博物館,以增強博物館的管理手段。
2.3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聘用相關專家相結合
文物保護對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留物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受到損害的過程,是一項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工作。在目前人才匱乏的條件下,政府和文物市場開發部門應加強合作,通過政府出政策,市場出資金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專業人才來從事文物保護工作。不僅如此,還應做到既能夠吸引人才又能夠留住人才,并積極對原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盡快達到文物保護工作的要求。此外,還可以采用聘用方式,聘用經驗豐富、知識淵博、能力強的人才擔任文物保護的重要工作。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合聘用相關專家相結合,不僅能夠緩解文物保護人才匱乏的現狀,保證博物館的正常運作,還為博物館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鮮的活力,提高博物館的管理水平。
博物館是非營利的永久機構,發揮著保護和展示文化、社會與自然遺產的功能,是人們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從博物館最根本的基本操作流程的工作抓起,努力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意識,利用文物保護數字化的管理系統來增強博物館的管理手段,通過培養和引進專業人才已提高博物館的管理水平,才能在新形勢下推動整個博物館事業的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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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靜.淺談如何做好博物館文物藏品檔案工作[J].檔案天地,2011,(4):57-58
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范文2
關鍵詞:文物;保護和利用;解決矛盾;執法管理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15)06-185-001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對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損害的措施,這個過程叫做文物保護。目前,縣區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滯后,現狀不容樂觀。
一、縣區文物保護的現狀及問題
(一)文物保護現狀堪憂,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低
1.歷史遺存自然損壞嚴重。由于文物保護經費不足,文物保護專業人員短缺,我區一些珍貴歷史文化遺存處在自然損壞的狀況中,尤其是多數未定級的文化遺存自然損毀現象嚴重。不少古遺址、古墓葬、石碑等地面文物,由于長時間處在自然界的風雨浸蝕之中,加之未能給予定級,沒有納入保護范圍,變得面目全非,極不利于文物保護。
2.庫房文物自然毀損不容樂觀。由于庫房條件差,沒有調濕調溫設備,使得收藏于其中的古籍字畫、古代文書等紙質文物霉變、蟲蛀、酸化脆變嚴重;出土的鐵器、青銅器等金屬文物出現銹蝕、朽爛現象。沒有合適的陳列柜,許多珍貴文物要么簡單地擠放在木架上,要么堆積在鐵柜里。如果這些情況不盡快改變,祖宗留下的部分珍貴文物將會從我們這一代人手里永遠消失。
(二)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文物保護工作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
一是各級領導重視不夠。盡管各級領導都認同“文化是一個城市(地區)的靈魂”、“文物是有形的歷史文化載體,是物化的歷史,具象的教科書”等觀點,但對如何加大對文物遺產的保護力度往往只停留在口頭上,文物工作的“五納入”也只是寫在文件上,沒有很好地得到貫徹實施。各級黨委、政府沒有形成文物工作的議事機制,只是在遇到文物突發事件后臨時開個緊急碰頭會,進行一事一議。
二是人民群眾認識不深。從1982年10月舊《文物法》頒布實施,到2002年10月新《文物法》頒布實施,直到現在已三十三年之久,但由于宣傳的不夠,導致廣大群眾,甚至許多國家工作人員也不甚了解,認識不深,甚而出現盜掘墓葬、破壞古文化遺址、隱匿私藏文物等違反《文物法》規定的事件發生。更為甚者,少數群眾對文物調查、勘探、發掘工作進行阻撓、刁難,影響文物工作進度。
(三)文物保護工作體制不健全,基本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突出
《文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第二十九條規定,進行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事先報請文物部門組織從事考古調查、勘探。然而,實際操作中,許多規劃、建設項目,不通知文物部門參加,文物部門甚至連每年有哪些建設項目都不知道。往往只是在建設過程中文物被破壞后,接到群眾舉報后才知道哪里在進行工程建設??v然如此,涉及到搶救性發掘經費問題,時常是磨破嘴皮,也很難爭取到相關費用,極大地挫傷了文保干部的積極性。
(四)文物保護工作科技含量低,專業干部素質普遍不高
文物保護工作一直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工具是探鏟、鐵鍬、傻瓜照相機等原始工具。出土的器物用水洗、紙包來進行處理。干部職工很少有機會接受專業培訓。工作水平仍停留在經驗層面上,缺乏科學依據。理論知識的欠缺導致考古行業的勘探證、發掘證等資質證擁有為零,許多崗位,如鑒定、修復等工作無人能開展。
二、建議及對策
當前縣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所面臨和存在的問題,保護意識不強是根本原因。當代人不能以積極的態度進行傳承保護,更有甚者以自身利益為目的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破壞。作為文物工作者應正視現實、冷靜應對。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點: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一是加強政府主導和法制健全的背景支撐。通過黨委和政府組織的力量,通過對城市化有效的宏觀引導和政策支持,動員并實現多種形式廣泛的政治參與,不斷完善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發展規劃體系。二是加大文物保護相關資金投入。三是提高文物管理工作者自身的業務水平,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加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重要意義的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文物保護及重要性的認識。
2.文物部門適時應變。文物管理和執法部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城市化建設的發展要求,在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指導下,做到“主動配合、提前介入、有理有度、爭取兩利”。“主動配合”要求文物部門應該積極主動把工作做到前頭,主動配合城建有關部門把好基建審批關,不要等到出了問題,木已成舟時才去干預。“提前介入”要求文物部門要有一種責任在身、當仁不讓的責任感。要針對有些部門對文物法規的不甚了解,自己“提前介入”,將本地的文物分布情況提供給規劃部門,以便他們掌握文物資源狀況,在審批基建項目時,避免矛盾的產生。
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范文3
關鍵詞:文物博物館;管理;措施;問題
文物博物館是開放的場所,所以如何進行文物的保護與管理,對于博物館來說是重要的課題。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只有在整理的過程中,供人們賞鑒的過程中,更加仔細的進行管理,才能避免文物遭受損失。在博物館的管理中,不僅要注意避免文物的蟲蛀、破損等損失,更要注意加強人們對于文物的保護意識,盡可能的保護文物完整性,也讓其實現自我價值。
1 文物保護重要性
文化博物館里陳列的文物都是十分重要的文化遺產,隨著社會的進步,這些文物也更加的具有意義,可以讓人們對于國家的文化歷程更加了解。隨著科技手段的發展,人們社會經濟在不斷進步,相對的,當人們了解了文物的重要性,盜竊手段也在不斷跟隨著科技在進步,人們在與盜竊者的斗智斗勇中,需要不斷跟隨科技腳步,加強博物館管理的技術,并且要提高人們的管理意識,加強政府對于文物保護的注重性,也要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們了解文物保護的重要性,也能讓文物博物館的管理技術更加先進。
2 文物博物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意識薄弱
在很多的文物博物館中,管理人員對于博物館管理并不具有積極性,在工作過程中,更多的是按部就班的管理行為,并不會主動提出改進辦法,對于文物重要性也并不了解。政府在文物博物館的管理上,法律法規并不多,相對政策也并不完,對于文物保護方式或有提及,但是對于博物館管理人員卻并未有什么要求,政府對于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薄弱,所以就會造成,博物館管理人員對于文物管理管理的意識也薄弱。
2.2 管理手段比較落后
社會在不斷進步,經濟在不斷前行,科學技術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但是在文物博物館的管理上,管理手段并未做到與時俱進、實時更新。很多博物館的管理設備依舊是舊設備,導致文物安放的環境并不適合儲存文物。落后的管理設施,不能滿足文物適應存放的濕度、溫度,這樣就會對文物造成傷害,損害文物的使用年限。
2.3 管理水平比較低
管理人員自身水平較低,管理設施的落后,都造成博物館管理水平的地下。在沒有專業人員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博物館并不能指定適合文物存放的條件。在很多大城市,博物館的管理水平尚不能達到很高水平,中小城市的博物館在管理上水平就更加落后。博物館作為不盈利的公益性單位,并不能為管理人員提供更高工資,就造成了專業人才并不滿足薪資待遇,能接受薪資待遇的管理人員卻不具有專業的管理知識,也就造成了博物館的管理水平普遍較低,對于文物保護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3 提高博物館文物管理水平的措施
隨著人們文物保護意識的提高,對博物館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關管理人員一定要針對當前博物館文物保護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要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意識,還要使工作人員認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對管理機制進行優化與完善,還要引進先進的設備,這樣才能保證文物展覽環境的優質性,才能避免文物受到破壞或者出現破損。
3.1 規范博物館的基本操作流程,加強管理意識
《文物保護法》對館藏文物的規定有十一條,但如何來管理這些文物卻也只有總體的規定,如“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而沒有具體的操作流程。對于每個博物館,都應有一套規范的基本操作流程,并根據各館的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文物的保護管理是博物館工作的基礎,也是博物館的首要功能,其基本操作流程有:藏品來源、移交入館、館內清理、入庫、庫內整理。在館內,通過規范這一基本操作流程,使得館內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文物管理保護的重要性。除此之外,還應對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獎懲機制,雙管齊下,加強其管理意識。
3.2 引入先進計算機設備,使管理工作數字化
科學技術的進步,給博物館管理也提供了更多的方向,如果可以更好的利用計算機管理技術,引進計算機進行文物管理,可以使文物的整理更加具有規范化,對于文物的管理也能更加具有實時性以及有序性。計算機形成的大的文物資料數據庫,可以容納更多的文物信息,對于文物資料查找也更加便捷,也能增加文物的信息傳播性,提高文物資源利用率。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計算機的應用日益廣泛。因此引入先進計算機設備,使管理工作數字化,充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是改善文物管理的重要途徑。文物的數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文物信息的數據化管理體系。利用計算機的各種多媒體技術,把館藏文物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等資料信息,準確、系統、多角度地進行存儲備份,提供準確高效的查詢、修改、統計、復制、輸出等功能。
3.3 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聘用相關專家相結合
管理人員作為博物館的重要管理人員,承擔著文物保護的重要職責,也要負責日常的文物整理、借閱、收集等許多工作,如果管理人員能更好的進行文物的歸檔整理,借閱傳播,就可以讓文物的利用率更高,保護程度也會更好。在管理過程中如果可以更好的不斷提升自己能力,增強文物鑒賞能力,加強文物保護知識,對于博物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文物保護也有重要價值。
文物保護對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留物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受到損害的過程,是一項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工作。在目前人才匱乏的條件下,政府和文物市場開發部門應加強合作,通過政府出政策,市場出資金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專業人才來從事文物保護工作。不僅如此,還應做到既能夠吸引人才又能夠留住人才,并積極對原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盡快達到文物保護工作的要求。此外,還可以采用聘用方式,聘用經驗豐富、知識淵博、能力強的人才擔任文物保護的重要工作。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合聘用相關專家相結合,不僅能夠緩解文物保護人才匱乏的現狀,保證博物館的正常運作,還為博物館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鮮的活力,提高博物館的管理水平。
4 結論
文物博物館的管理相對圖書館管理需要更加謹慎、嚴格,只有管理人員具有更高的管理意識,管理技術緊隨潮流、與時俱進才能讓文物博物館的管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才更加能保證文物的安全,也能讓文物存留時間更長,更加能發揮價值,傳播文化歷史,也更加有利于建設現代文明。
參考文獻
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范文4
*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規模大、范圍廣、時間長、任務重,是*區至今最徹底的一次文物普查,在各級領導和同志們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嚴密有效的組織領導為這次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這次文物普查得到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在組織領導、經費投入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是歷次普查中規模最大、動員和參與人員最多、組織機構最嚴密的一次普查。我們成立了以副區長為組長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在區文化體育局設辦公室,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專門召開了*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動員大會,強調了此次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各部門全力配合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區文化體育局精心組織、加強協調、全力推動普查工作的全面開展。全區各部門也相應成立了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全區各社區居委會甚至城中村也以文化站(室)為中心,紛紛成立普查工作小組,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為整個普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組織基礎。在文物普查期間除有專人陪同普查外,區委、區政府機關領導經常過問文物普查工作,區文化體育局的領導還深入普查一線了解普查進展情況及問題,看望慰問普查隊員,各部門以及社區居委會、城中村配合到位,保證了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
*區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為有效保護這些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我區根據*市文物局的安排部署進行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大大推進了我區文物保護工作。
近年來我區城市建設快速發展,保護和建設的矛盾日益凸現,許多尚未發現或未列入保護的文物資源面臨著自然或人為破壞的危險。此次的文物普查工作可以進一步提高在我區城市建設中文物保護的預見性和主動性,進一步保護這些歷史遺產,豐富我區城市文化內涵,提高我區城市的文化品味和魅力,進一步推動我區經濟與社會的協調持續發展。
三、深入宣傳,動員廣泛,成效顯著
廣泛深入的宣傳,形成了文物保護工作良好的社會氛圍。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各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通過大量深入持久的新聞報道,在全社會形成了重視和關心文物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有效增強了市民保護文物的意識,甚至不少市民也自發加入到文物保護工作中來,紛紛主動報料,提供線索。普查專業人員深入各地現場,帶動和影響了當地群眾,幫助他們提高辨別文物的能力及保護文物的意識,可見本次普查既是對我區文物的全面普查,也是對文物工作的全面宣傳和普及,社會成效相當顯著。
四、認真普查,科學保護,合理利用
通過地毯式的普查,發現了大量種類豐富、價值較高的文物線索。*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田野用時45天。踏查率均達到100%,圓滿完成了*區的文物普查任務。本次文物普查共記錄*區文物點243處,復查74處,新發現169處,其中,遵辦留養局章程碑的發現,對研究清代社會歷史、收養制度等,具有重要意義。烏氏家族墓地的發現,為研究清代晚期回漢關系、回族生活、葬俗等,具有一定的意義。廟后街張氏民居的發現,對研究*市民國時期的民居特點、建筑風格等,均有重要價值。
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范文5
1985年12月,我國正式成為《公約》的締約國。1986年,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了包括28項遺產的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單。1987年長城等6項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實現了中國世界遺產零的突破。經過20年的努力,我國已擁有33處世界遺產,數量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4處(包括1處文化景觀)、5處世界自然遺產和4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
近年來,由于世界遺產委員會實行世界遺產全球平衡性戰略,世界遺產的申報標準越來越嚴格,申遺難度越來越大。僅在申報文本報送階段就有1/3強的提名項目被淘汰,在隨后的國際評估、審議中,只有約2/3的項目被通過,也就是說,締約國每年的申報項目最終通過的不超過40%,能連續幾年申報都獲成功的國家更是鳳毛麟角。今年7月,在立陶宛維爾紐斯召開的第30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中國是唯一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兩個項目同時被列入名錄的國家。
在申遺壓力與挑戰持續增加的同時,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也面臨著更大的挑戰與機遇。20年來,在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國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不斷得到加強,取得了一些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
作為《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我國在認真履行公約的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中國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的實際,頒布了一系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003年,國家文物局下發了《關于采取切實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九部委《關于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2006年9月,國務院審議通過了《長城保護條例》,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6年11月,文化部第41號部長令頒布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國家文物局頒布了《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視管理辦法》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專家咨詢管理辦法》。
與此同時,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也不斷加大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法規建設,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保護管理條例或辦法,如《北京市周口店猿人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管理辦法》、《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河南省安陽殷墟保護管理條例》、《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桓仁滿族自治縣五女山山城保護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等。
二、不斷健全保護管理機構,認真履行《公約》義務和責任。
在國家層面,形成了與現行行政體制相對應的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方式。根據國務院確定的部門職責分工,國家文物局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業務主管部門,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工作。隨著世界文化遺產和混合遺產數量不斷增多,2002年,國家文物局專門成立了世界遺產處,負責全國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并協助建設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的業務管理工作。
在地方層面,各省文物、建設等部門也加強了對本轄區內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強化管理。世界遺產所在地政府建立了專門的保護管理機構,負責世界遺產的日常保護、管理、監測等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國家、省、遺產地幾個層級的保護管理體系。
三、堅持規劃先行,科學統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
制定規劃是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近幾年,經國家文物局批準、由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世界文化遺產地保護規劃有:《中國洛陽龍門石窟區規劃》、《安陽殷墟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周口店遺址保護規劃》等。此外已經國家文物局批復的《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山海關關城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等也將由地方政府頒布實施。
由于一些早期編制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不夠完善,近年部分遺產地陸續開展了重修保護規劃工作,如《拉薩布達拉宮地區保護及整治規劃》、《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保護規劃》以及《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保護性詳細規劃》等。此外,北京故宮、明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嘉峪關長城、秦始皇陵及兵馬俑等地已開展保護規劃的重修工作?!堕L城保護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工作,已委托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承擔。
四、建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管理體系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專家咨詢制度,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近幾年,根據世界遺產委員會要求,我國已向世界遺產中心提交了拉薩、北京和蘇州等地世界文化遺產的反應性監測報告。在此基礎上,國家文物局、省級文物部門也加強了對這些遺產地的監測和管理,逐步建立了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視體系?!吨袊澜缥幕z產監測巡視管理辦法》確定了國家、省、世界文化遺產地三級監測和國家、省兩級巡視制度,規范了監測職責、內容和工作程序。
根據《文物保護法》,嚴格實行世界文化遺產地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工程方案報審和緩沖區(建設控制地帶)新建項目報批制度,對于未履行程序擅自施工的項目依法責令整改。同時,依據《公約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遺產地重大保護工程項目和緩沖區內重大建設項目向世界遺產中心通報,形成了依法管理,責權明晰,突出實效的監測管理模式。
各遺產地因地制宜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像莫高窟、云岡石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等地,采取實時或定期監測手段,實施對文物本體、大氣質量、旅游影響、安全、環境和自然災害監測,并形成了比較豐富的監測報告和相關研究論著。
2006年,國家文物局建立了世界遺產專家咨詢制度,設立世界文化遺產專家庫,成立了專家委員會。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由多學科專家組成,并建立了相應的工作規則和機制,主要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論證,為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同時,根據國家文物局的委派進行世界遺產的反應性監測和不定期巡視,為加強保護管理提出建議。目前,專家委員會承擔了重設預備名單的評估和推薦等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多方籌集資金,不斷加大保護修繕力度,使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十五”期間,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世界文化遺產地的投入,其中包括故宮、布達拉宮、羅布林卡等重大保護工程項目在內的文物保護投入共約6.4億元,比“九五”期間有了大幅度的增長。2006年,中央財政安排了1.49億元用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搶險維修等,其中1億元專門用于長城的資源調查、搶險維修和重點保護工程。
地方各級政府也在中央財政引導下,不斷加大對轄區內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投入,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越來越有力的經費支撐。2000-2006年,北京市地方財政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修繕投入近2億元,其中長城3600萬元,天壇5000萬元,頤和園近7000萬元。
與此同時,積極探索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方式,鼓勵建立各種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目前已有敦煌石窟保護研究基金會,北京市長城保護基金等。同時,吸引外國基金參與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美國蓋蒂基金會合作開展了敦煌莫高窟、云岡石窟、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的保護項目,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日本信托基金合作開展龍門石窟保護工程。
來自多種渠道的資金支持,極大地促進了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文物本體修繕、基礎設施建設、周邊環境整治等工作的開展。實施了故宮、布達拉宮、羅布林卡、云岡石窟、明清帝王陵寢、殷墟和高句麗遺跡等遺產地的文物保護工程,遺產地保護狀況得到不斷改善,我國無一處世界文化遺產因保護不利而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六、不斷提高世界文化遺產的展示宣傳能力,在保護中積極促進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很多遺產地地方政府和管理機構十分重視世界文化遺產的展示和宣傳工作,注重運用先進理念和多種手段營造遺產展示的最佳效果,創造出不少展陳精品服務于觀眾,充分發揮了文化遺產的宣傳教育作用。
在強調保護的前提下,遺產地旅游的發展,帶動了基礎設施建設和特色產業發展,增加了就業機會,改善了遺產周邊地區貧窮落后的面貌,也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增加了籌措文物保護經費的渠道。故宮、秦兵馬俑博物館等處年門票收入超過1億元,曲阜三孔、青城山—都江堰年門票收入也分別達到7000余萬元。世界遺產對推動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遺產地合理旅游的發展,世界遺產的公眾認知度不斷提高,增進了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七、開展人才培訓,實施中外合作保護項目。
國家文物局已連續舉辦了3期世界文化遺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培訓班,一些省級文物部門和遺產地管理機構也利用自身優勢舉辦各種培訓,努力提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提升保護管理水平。
中國世界遺產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國際合作,已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等國際組織建立了廣泛的合作。2004年6月,在蘇州成功舉辦了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2005年10月,在西安舉辦了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暨國際科學研討會。
2006年10月,ICOMOS國際保護中心在西安成立,中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即將在北京掛牌。同時,中國也積極參與世界文化遺產柬埔寨吳哥窟的保護維修項目。這些合作表明中國正在以積極的勢態參與國際事務,擴大國際影響。
八、啟動長城保護工程。
2006年,根據國務院批準的《2005-2014年長城保護工程總體工作方案》,啟動了長城保護工程。并組織在河北和甘肅開展長城調查試點工作,完成長城資源調查相關標準和規范課題研究,形成全面開展長城資源調查的指導性文件。與國家測繪局簽署協議合作開展長城調查和測繪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即將在全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推開長城資源調查,爭取利用2年左右時間完成明長城資源調查,摸清明長城家底。并開展山海關等長城重點地段的搶險維修工程。
九、加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檔案和資料整理工作。
很多遺產地建立了“四有”檔案并通過驗收,還建立了監測、修繕等專項檔案。在此基礎上,充分挖掘遺產價值,整理出版歷史文獻、研究成果等,陸續編輯出版了《中美合作保護云岡石窟總結報告》、《云岡石窟“八五”維修保護工程總結報告》、《布達拉宮修繕報告》、《頤和園排云殿-佛香閣-長廊大修實錄》等文物保護工程報告。
十、完成重設《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工作。
經過幾年努力,完成了《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重設工作,新公布的名單共有35個項目。此次重設預備名單,嚴格仿照世界遺產委員會評審世界遺產的程序進行,從初選到委托專業評估,到最終評審,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規程,綜合考慮真實性、完整性和平衡性,尤其是突出遺產品類的平衡性。
第二部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在遺產保護管理、立法以及保護制度等方面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建設性破壞、過度旅游帶來的破壞、保護不當造成的破壞,以及管理不力造成的各類突發事件,仍然不同程度地威脅著世界文化遺產的安全。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保護管理體系亟待完善。
法規尚不健全——目前,我國尚無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專項法規?!段奈锉Wo法》雖然涉及這方面的內容,但缺少針對性,不同政府部門頒布的法規和規章存在著銜接和協調問題。
體制仍未理順——我國大多數世界文化遺產集全國文物重點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為一體,由多個部門分割管理,缺少統一的管理機構,缺少行業管理和指導,形成了世界遺產管理條塊分割、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現象。一些遺產地存在管理層次過低問題。個別世界文化遺產地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擅自改變管理體制,將文化遺產交由企業承包經營,導致保護存在隱患。
二、一些地方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淡薄。
對于開發和利用興致勃勃,對于保護和管理一味推諉,小修不做,小險不搶,未及時排查隱患,對古建日漸遭到損毀熟視無睹,使得原本極為脆弱的世界遺產更加岌岌可危,令人擔憂。同時,在遺產的周邊環境保護方面也存在問題,在緩沖區(建設控制地帶)內亂建現象時有發生。
三、保護管理經費投入普遍不足。
由于遺產地規模大,實施搶險維修、保護修繕、安防消防等工程項目所需經費數額巨大。盡管中央和地方財政逐年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未設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其他渠道的投入經費不足,因此遺產地保護管理的經費投入與實際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根據《文物保護法》,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專門用于文物保護,部分遺產地存在著收入未主要用于遺產保護的問題。
四、存在安全隱患。
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著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這種威脅來自兩方面:一方面,火災水患等自然災害和風化侵蝕、環境污染等使世界遺產變得更加脆弱不堪。另一方面,人為的建設破壞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甚至比前者更為嚴重。大足石刻兩次被盜,武當山遇真宮慘遭大火滅頂之災,長城遭到開礦、修路等破壞事件時有發生。
五、保護管理人員培訓力度尚需加大,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人才培養、隊伍建設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世界遺產事務進入我國時間不長,相關學科研究開展較晚,尚未形成比較完善的學科體系,制約了整體理論研究水平的提高,也直接影響到相關人員培訓的開展,并影響到遺產地保護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
六、宣傳展示水平有待提高。
當前,世界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向本國公眾宣傳世界遺產保護理念是《公約》締約國的義務,但一些遺產地申報成功后,沒有認真履行普及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宣傳的義務。第二,一些遺產地的展覽內容陳舊,設計手段落后,展宣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講解技巧有待提高。第三,遺產地宣傳品存在著品種少、質量差等問題,不適應世界遺產宣傳的需要。
第三部分今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重點
今后一個時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應遵循《國家文物事業“*”發展綱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物工作方針,保護為本,管理為重,始終把兩者放在首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政府職責,端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把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責任制,把當地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水平作為評價地區文化發展水平和質量的重要內容。清醒認識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也是傳承民族文脈的寶貴載體。必須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處理好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充分認識協調好保護與發展關系的重要意義。在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尋找最佳支撐點,力求保護和發展的雙贏,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二、加大依法保護管理力度和保護規劃實施力度。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已作為文化部部門規章頒布,有關監測巡視和專家咨詢的管理辦法也已下發。各級文物部門和世界文化遺產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落實。國家文物局將與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共同努力,力爭早日出臺《世界遺產保護條例》。地方各級政府也應根據遺產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進一步明確保護管理的工作制度、標準、目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不斷發展,一些遺產地原有的保護規劃已不適用,難以滿足保護管理要求,亟待重修完善。今后一段時間,各遺產地應抓緊完成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完善,全面提高規劃編制水平,確保遺產的保護管理有規可循,有規必循。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保護修繕和建設活動,必須依照規劃進行。
三、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學科理論研究,不斷提高保護管理的水平。
世界文化遺產理論研究涉及歷史、文物保護、建筑工程、規劃、管理、旅游、景觀、法律等多學科,并關涉宣傳推廣、國際合作、可持續發展等領域。要努力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保護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和理念,以此推進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
根據第30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決議,2007年國家文物局將與相關國際組織共同在北京舉辦東亞地區古代建筑保護修繕理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東方尤其是東亞地區磚木結構古代建筑的保護理念、手段和技術等。在《威尼斯》和《奈良真實性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實際和特性,形成一份融入我們保護理念的綱領性文件,籍此宣傳我國“不改變原狀”的保護修繕原則,同時也讓國際社會真正理解東方古建保護修繕面臨的問題和保護理念。
加大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科技力度,利用一切可能的高新技術和科研成果,不斷提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科技含量和科研管理水平。
四、強化監管機制,盡快建立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動態監測體系。
國家文物局在《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視管理辦法》中,明確了世界文化遺產的監測程序、職責、內容,規范了監測行為。2007年,還將編制出臺《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技術規范》,并開展建設世界文化遺產動態監測體系的相關課題研究,為正式建立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動態監測系統奠定基礎。
在實施監測中,要把握幾個關鍵:一是強化世界遺產的本體監測、環境監測、旅游監測、安全監測和自然災害監測等,保證文物安全,保護環境風貌,倡導負責任的旅游,提高防災應急能力;二是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利用高新科技成果,提高監測技術含量,確保遺產安全;三是將世界遺產監測工作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定期向社會公布世界文化遺產監測結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五、尋求保護管理與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最佳結合點。
旅游在帶給世界文化遺產地發展機遇和實惠的同時,也帶來了壓力和問題。實現遺產地保護與旅游的協調發展,關鍵是找準兩者的最佳結合點。應該堅持保護為主,探索合理利用,提倡負責任的旅游,尋求保護與旅游的和諧發展。
各級相關政府部門和遺產地應采取積極措施,完善遺產地旅游管理規劃和應急預案,保證旅游的可持續發展。遺產地也可通過豐富展示內容、增加游覽線路、實施團體游客預約、限定游客流量、建立網上訂票系統等手段測控游客流量,緩解旅游帶來的保護管理壓力。敦煌莫高窟擬建游客服務中心,內設數字敦煌展示館,既讓游客了解莫高窟的歷史、藝術價值,又減少他們在洞窟中的逗留時間。
六、鼓勵利用多種渠道籌措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資金。
在中央財政引導、地方各級財政投入為主的世界文化遺產資金運作模式的基礎上,積極拓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籌集渠道,吸收境內外企業、團體、個人捐資贊助,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專門用于遺產保護。同時,鼓勵國際各種基金參與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繼續支持美國蓋蒂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日本信托基金、世界銀行等對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援助項目。
七、加強多方合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提供良好條件。
面對目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存在的問題,國家文物局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商和協作,共同尋找對策,擔負起歷史賦予的職責,為保護人類最珍貴的世界文化遺產做出努力。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關心和支持。應加強社會協作,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促進更多人理解、支持、參與遺產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繼續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全面參與有關世界遺產的全球戰略研究,在國際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在積極引進外國先進保護管理理念、手段和技術的同時,也提供力所能及的、雙方互利的國際援助,樹立負責任的大國的形象。
目前,國家文物局已開展了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遺的前期工作,通過組織和參與有關國際協商會議,形成了中國與中亞國家聯合申遺的行動綱領,并初步形成了絲綢之路中國段的遺產預備清單,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報工作。
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世界文化遺產管理水平。
各遺產地管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崗位設置,明確崗位職責。制定“*”時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人才培訓計劃,建立健全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整合培訓資源,完善培訓機制,根據人員具體情況,分期分批進行專業培訓和系統輪訓,提高世界文化遺產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遺產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應參加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九、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管理,徹底扭轉“重申報,輕管理”的局面。
今后,各級文物部門要督促各地加大對遺產保護管理力度,加大環境整治力度,保持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完善保護規劃。同時,深入挖掘遺產價值,加強監測巡視,按照世界遺產的要求進行日常管理,切實扭轉目前存在的“重申報,輕管理”局面,真正保護好彌足珍貴的世界文化遺產。
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范文6
【關鍵詞】遺址;遺址區;周邊環境;協調
【正文】
大遺址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遺址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重視。目前世界范圍內,對大遺址的保護已經由原來只對遺址本體的保護,擴展到了對遺址本體和遺址周邊區域的綜合保護;從對遺址的消極保護,改變為通過遺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實施的積極保護;立法保護的層次不斷提高。但我國國內遺址保護卻存在保護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備,觀念落后等問題。
一、大遺址與大遺址區的界定
基于遺址保護理念的轉變,各國趨向于將遺址與包含遺址在內的遺址區域區別看待,并試圖整體保護發展。所謂遺址是指人類活動的遺跡,屬于考古學概念。按照《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遺址”一詞應包括一切地貌的風景和地區,人工制品或自然與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歷史、美學、人類學或人種學方面具有價值的歷史公園與園林。遺址實際上是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該地方具有特殊價值,是人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是人類文化傳承的一種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動性。所謂大遺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積較大,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文物遺址。大遺址的概念內涵應具備規模性、人類文明或地區文化現象的代表和重要歷史時期或重大歷史事件的標志等三個基本特點。大遺址的界定僅僅指遺址本體,而不包含遺址周邊區域在內。
遺址區是一個新名詞,目前尚未有明確概念或界定。遺址區名稱首次正式出現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關于唐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的規劃方案中。該規劃方案將大明宮遺址區分為三個層次:以即將建設的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為核心區,屬于遺址本體部分;以周邊改造區域為第二層次,包括建設控制地帶在內;以北二環以外集中安置區為最外層,屬于建設開發區域。也就是說西安市關于大明宮遺址區的規劃實際上不僅包含了傳統意義上的遺址本體,還包括了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和一定范圍的周邊發展環境,這突破了我國以往對遺址保護的基本思路,將其擴展到周邊區域和城市環境構建中,也給我國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從我國現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難找到直接將遺址周邊區域納入到遺址保護規劃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極少數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杭州市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將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應當納入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對良渚遺址環境風貌應當進行整體保護等。
比較而言,國外立法中關于保護區劃定、保護機構設置、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及遺址區保護和發展問題、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等方面都有國內立法可借鑒之處。
二、關于大遺址區保護發展的國內外立法比較
通過劃定大遺址區實施遺址保護,很多國家都逐步走上了遺址保護與周邊區域保護發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過劃定遺址區域的方式保護遺址本體
《保護考古遺產的歐洲公約》第二條規定:“為保證對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積層和遺址的保護,每一締約國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劃定并保護具有考古意義的遺址和地域”?!蛾P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規定:保護不應只限于自然景觀與遺址,而應擴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觀與遺址。因此,應制定特別規定確保對那些通常受威脅最大、特別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買賣而受到威脅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觀和遺址進行保護?!犊脊胚z產保護與管理》第二條規定:……土地利用必須加以控制并合理開發,以便把對考古遺產的破壞減小到最低限度??脊胚z產的保護政策應該構成有關土地利用、開發和計劃以及文化環境和教育政策的整體組成部分?!脊疟Wo區的劃定亦構成此種政策的一部分。
馬耳他《開發規劃法》規定了各種類型的保護區,其中可以包括被登錄的歷史建筑和遺跡。設立保護區的原則是保護和改善城市空間及單體遺跡、建筑、遺址或景觀風貌特色。埃及《文物保護法(83版)》明確規定,凡屬國家所有及本法實施前作出的決定、命令,或根據主管文化事務的部長的建議,經總理批準視為文物古跡區域的土地,根據本法均屬文物古跡區。該地區內的任何一塊土地,如經文物局核實,其內沒有文物古跡或被劃在經批準的文物古跡整修線區外,根據主管文化事務的部長的建議,經總理批準,可劃為非文物古跡區或非文物公益區。
可見,上述立法均認為,可以通過劃定遺址保護區域的方式來對遺址本體進行保護,同時在該區域內圍繞遺址本體保護開展一系列開發或發展措施,將其作為遺址保護發展的組成部分。2005年10月《關于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周邊環境的保護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邊環境”被認為是體現真實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過建立緩沖區加以保護,這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其他合作伙伴進行國際和跨學科合作提供了機會,同時也為確定遺址保護區域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法律條件。
(二)保護發展機構的設置
在保護機構的設置方面,目前國外立法主要有三類形式,即國家機關、國家成立的專門委員會及NGO(非政府組織)。其中,國家機關作為遺址等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情況比較常見;其次就是成立專門的委員會,這種機構可能隸屬于一個或多個國家部門,具有相應的管理權限;單獨由非政府組織成立的保護機構在國外實踐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的《考古遺址保護與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況下,將遺址保護和管理工作委托給當地人民或非政府組織。
首先,以國家機關作為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財產保護法》明確,文部大臣有權決定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使用,遺址等考古遺產直接歸屬于文化廳長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護法(83版)》明確,埃及文物局系負責管理各博物館、文物倉庫、古遺址和歷史文物地區(包括偶然發現的文物考古區)的一切與文物考古有關的事務的專門機構。1975年頒布的《建筑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希臘的文化部負責文化遺產的保護,公共工程部負責大型工程、城市規劃與建設。
其次,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
智利1970年1月27日第17288號法律規定,國家紀念物是指地產、廢墟、建筑物及其他具有歷史、藝術特征的物品……。國家應妥善保管這些物品。這些紀念物的保護和保養應根據本法的規定通過國家紀念物委員會進行。
西班牙歷史遺產法規定,歷史遺產委員會應促進有關西班牙歷史遺產的具體計劃和信息的交流和交換。國家歷史遺產委員會由省長任命的各自治區的代表組成,國家有關行政當局的首長亦是該委員會的成員,同時亦是該委員會的主席。主要負責歷史遺產的保護工作。
實際上,由單一的政府部門對遺址文物進行管理,可以避免政出多門、相互扯皮,但對于需要由其他部門配合的工作,卻比較難以協調。采用專門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內部可能由多個部門派人組成,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但相互扯皮的現象卻不可避免。民間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在遺產保護方面具有天生缺陷,權威性不夠,因而不宜作為持久性的保護機構。另外,就保護機構發展區域經濟文化事業的功能而言,各國立法及國際公約雖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但均未將其作為保護機構的核心職能。目前我國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遺址文物保護工作。
(三)建設控制地帶劃定范圍及遺址區保護和發展相協調問題
1、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
所謂建設控制地帶,就是為保護文物安全和環境風貌,在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周圍,劃定的必須進行建設控制的一般保護區。隨著文物保護理念的更新,世界范圍內通過政府規劃手段劃定一定區域實施建設控制,保護發展遺址等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保護相適應已成為各國的不二選擇。
《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第二條明確規定,采用遺址整體保護政策,劃定一定范圍作為考古保護區,在考古區內,各國政府應當保證區域內的環境風貌與遺址本體相適應,而不得毀壞、損壞和改變。
埃及(文物保護法1983)規定,在遺址和文物古跡區內頒發進行建筑的許可證,禁止在該區域取土、沙等行為。對與該地區比鄰的非居住區內3公里或由文物局劃定的距離范圍內的區域前款適用,以保護這些文物地區的環境。
1992年馬耳他開發規劃法也規定,不允許任何會對這些遺跡或遺址的自然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開發。在其周圍設有至少100米的緩沖區,該區不允許任何開發項目,該地區屬于最優先保護區域。除此之外的區域內從事建設應取得當局的許可。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可見,劃定建設控制地帶一般是基于保護遺址周邊環境風貌的需要,但從各國立法來看:第一,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一般都列入政府規劃中,滿足規劃權限要求;第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并沒有固定統一的標準,具體應根據遺址保護的實際需要來確定;第三,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并不意味著在該區域內不得從事任何建設,而是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或法定機構的許可且該建設不破壞遺址周邊環境風貌。這一點,我國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頒布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第五條和第六條中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只不過該規定并未涉及建設控制地帶以外保護發展的問題。
2、遺址區保護和發展問題
遺址區的保護和發展主要是對遺址本體的保護和對遺址本體及除本體之外的遺址區內其他區域的利用乃至發展問題。但這種保護與發展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沖突和矛盾。遺址本體屬于應受法律保護的文物范疇,雖然各國文物保護立法一般都對遺址文物的保護做出明確規定,但隨著保護觀念的逐步發展,如何更好在保護基礎上合理利用遺址文物,各國立法均做了一定程度探索。目前,不外乎就是通過展覽展示、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進行考古研究等活動,進行有限的利用。例如,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可以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發揮文物的作用;還有《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中規定,各國可以通過建立和維護自然保護區與國家公園的方式對遺址采取保護措施,這為遺址保護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至于遺址區內除遺址本體及建設控制地帶以外的其他區域的發展問題,各國立法規定不一。澳大利亞《ICOMOS文化遺產(巴拉)》規定,在澳大利亞亞瑟港遺址保護過程中就明確亞瑟港的保護和開發項目是一個區域性開發項目,內容包括對塔斯曼半島歷史資源的保護和開發。除對亞瑟港遺址本體進行保護之外,該保護和開發項目還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工程,包括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在進行遺址展示的過程中,還要在歷史、地理及其他的社會環境和背景下認識遺址。在其他國家立法乃至國際公約中,對遺址區保護與發展作出原則性規定的較為普遍。
雖然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了保護單位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施工等活動的法律規范,但對于如何發展遺址區內其他區域,我國文物保護法并未提及。
可見,對于在遺址區內對遺址本體進行保護與對區域本身進行發展這一問題,各國很少采用消極保護文物的態度而忽視區域發展,基本的共識是在以保護為核心的理念下,適當進行利用乃至發展,以促進遺址文物更好地發揮其經濟社會文化功能。但各國對于應當在多大的范圍或程度上發展遺址區,發展的程序和實際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同認識。
(四)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問題
從目前來看,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問題是國外立法的必備內容,如埃及(文物保護法1983)規定,經文物局同意,有關方面可獲得許可,在居住區內的與古跡區毗鄰的地方進行建筑。但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保證建筑物的高度,照顧該區域的基本特色和特征?!侗Wo歷史城鎮與城區》規定,當需要修建新建筑物或對現有建筑物改建時,應該尊重現有的空間布局,特別是在規模和地段大小方面。與周圍環境和諧的現代因素的引入不應受到打擊,因為,這些特征能為這一地區增添光彩。還有《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規定,在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征時,也應考慮到因某些工作和現代生活的某些活動而引起的噪音所造成的危害。
雖然我國文物保護法也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钡@些規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環境風貌一致性的范圍比較狹窄,僅限于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內而不包括整個的周邊環境風貌。
另外,對于遺址等文物保護經費的來源,從各國立法乃至國際公約的規定來看,一般通過政府撥款、鼓勵捐贈、提供低息無息貸款及接受國際援助等方式獲得。當然我國法律對此也有規定,《文物保護法》就規定通過國家財政撥款、文物保護單位事業性收入和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等方式來籌集保護經費。2005年國家財政部、文物局共同頒布的《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則更為具體的規定了政府財政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但該規定對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僅限于中央政府主導的大遺址保護示范工程,中央政府引導的大遺址保護工程及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建設三個方面。
三、對我國大明宮遺址保護發展的啟示
針對國內大遺址保護的實踐,通過對比各國立法乃至國際公約的規定,就大明宮遺址保護實際情況,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借鑒和學習。
(一)更新保護觀念,實施整體保護發展戰略,即對遺址本體保護與對遺址本體以外周邊區域的保護發展相一致。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劃定一定的遺址保護區域或者設立一定的遺址保護特區,在該區域內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實施遺址本體保護的同時,通過合理利用遺址文物資源及保護并發展遺址周邊區域的方式,使遺址和遺址周邊環境乃至歷史區域在社會變遷、經濟發展及舊城改造中,達到協調一致,減小城市化進程對文化遺產真實性、整體性和多樣性的破壞,從而更好的保護遺址資源。
(二)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在大明宮遺址區域內,可以建立遺址公園,也可以設立單獨的具有管理職能的遺址保護特區,組成相應的保護、管理機構,賦予該機構單獨的管理職權,執行相應職能。與此同時,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1、通過規劃手段確定大明宮遺址的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實施開發建設、保護發展的具體措施范圍及程度;正確處理遺址區的保護和發展問題,即管理機構的職能方面要將保護與發展并重,以保護為核心,將發展作為保護遺址文物的積極手段,采用合理的利用、開發等措施達到發展中更好保護的目的。
2、正確處理遺址保護發展與舊城改造、城鎮居民房屋拆遷安置的關系,遺址文物保護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但保護不是最終目的,保護是為更好的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生活所采取的措施。對于大明宮遺址區保護發展工程而言,遺址區被拆遷人的福祉是遺址保護工程是否完滿的重要衡量標準。
3、正確處理遺址本體風貌與周邊環境相一致相協調的關系,即就是在遺址本體保護方面貫徹相關國際公約原址性、原真性保護的基本原則,同時在周邊區域的發展保護過程中要注意新發展區域應當在綠化、色彩及建筑物風格、高度、距離等方面與遺址本體的風貌相協調,減少強烈反差的建筑或環境風格對遺址區內整體風貌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