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保護區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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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保護區條例

水庫保護區條例范文1

第一條為了保護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證飲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的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

第三條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實行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生態建設,優先安排退耕還林還草項目,營造和保護水源涵養林;有計劃地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防治環境污染,保證水源充足、水質良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水、林業、農業、衛生、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的義務,對污染和破壞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章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水質標準

第七條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水源類別分為地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水源保護區。地表水水源保護區又分為江河水源保護區和湖泊、水庫水源保護區,其陸域從水域正常水位線起計算。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實行三級保護,按照防護要求,分別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戶區。

第八條飲用水江河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一)一級保護區:從取水點起計算,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的水域及其兩側河岸外延一百米的陸域;

(二)二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兩側河岸外延二百米的陸域;

(三)準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三千米的水域,及其兩側河岸外延三百米的陸域。

第九條飲用水湖泊、水庫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一)一級保護區:湖泊、水庫水域,及其正常水位線外延一百米的陸域;

(二)二級保護區:湖泊、水庫向水坡區域或者正常水位線外延三百米的陸域,以及從流入湖泊、水庫的河流的入口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外延二百米的陸域;

(三)準保護區:從湖泊、水庫二級保護區上界再外延三百米的陸域,以及從流入湖泊、水庫的河流的二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五千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外延三百米的陸域。

第十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一)一級保護區:以取水井為中心,半徑五十五米的圓形區域;

(二)二級保護區:以取水井為中心,半徑五十五米至二倍影響半徑的圓環形區域;

(三)準保護區:根據地下水水文地質和補給條件確定。

承壓含水層的地下水水源保護區,根據含水層水文地質和埋藏條件劃定。

第十一條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線,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特別情況需要擴大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保護區范圍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劃定地理界線。

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劃定。

第十二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線由劃定機關予以公布,并由所在的設區的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設置標志牌和界樁。

第十三條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Ⅱ類水質標準;

(二)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應當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Ⅲ類水質標準;

(三)準保護區的水質,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Ⅲ類水質標準控制。

第十四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的Ⅱ類水質標準;

(二)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應當達到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的Ⅲ類水質標準;

(三)準保護區的水質,按照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的Ⅲ類水質標準控制;

(四)補給源地為地表水的,該地表水水質應當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Ⅲ類水質標準。

第十五條飲用水應當采用管道或者暗渠輸送,防止水質污染。

第三章飲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保護

第十六條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二)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三)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

(四)使用炸藥、毒藥捕殺魚類和其他生物;

(五)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水源保護區。

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確需通過的,應當依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還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

(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

(三)勘探、開采礦產資源;

(四)從事養殖業和種植農作物;

(五)旅游和旅游開發活動;

(六)堆放工業固體廢棄物、垃圾、糞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七)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尸體;

(八)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動。

本條例施行前已有的排污口應當限期拆除;已有的旅游設施、采礦設施等污染源應當予以取締;已建立的墓地必須搬遷;有害物質必須清除。

第十八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新建、擴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所有單位排放的污水必須達到規定標準,固體廢棄物必須及時運出保護區處理;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三)根據水質水量,控制養殖規模。

第十九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實行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控制。

第四章飲用水地下水水源的保護

第二十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二)利用儲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和廢棄礦坑儲存油類、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品;

(三)設置垃圾、糞便和易溶、有害廢棄物的集中堆放場、轉運站;

(四)使用不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灌溉農田。

地質鉆探過程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分層止水、封隔,防止污染地下水水源。

第二十一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還禁止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列各項活動。

第二十二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還禁止下列活動:

(一)新建化工、電鍍、制革、冶煉、印染、煉油、制漿造紙項目,以及含放射性的和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

(二)堆放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鑿井取水;

(四)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

第二十三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化肥;

(二)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嚴重污染水源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限期治理或者轉產、搬遷。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監督實施;

(二)依法監督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三)組織對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保護區內排污口的水質監測;

(四)監督、檢查有關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林業、農業、衛生、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規劃,恪盡職守,互相配合,保證城市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妨礙檢查人員執行公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治理經費,環境保護、水、林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優先安排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治理項目。

對跨市、縣供水的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水源環境保護投入,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條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監測網站的建設,組織定期監測,互通有關信息。發現污染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報。

第三十條造成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通知有關取水單位和當地居民,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七)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產停業、關閉企業或者搬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分別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各項的相應法律責任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依照本條例規定,責令停產停業、關閉企業或者罰款數額超過三萬元以上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水庫保護區條例范文2

關鍵詞:庵里水庫;水源地;保護;建議

1基本情況

1.1庵里水庫

1.1.1流域概況。庵里水庫位于涇河一級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鄉庵里村。四郎河發源于本縣東部子午嶺山麓的宮河寺,由東向西匯入涇河,全長88km,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林區,流域面積150km2,河道長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現狀。庵里水庫樞紐主要由土壩、泄洪洞和輸水涵管三大部分構成,土壩于1958年開始興建,1960年建成蓄水,壩頂高程1210m,壩高22m,為壤土均質壩。后經1972、1979年兩次加高,壩高31.50m,壩頂長420m,水庫總庫容538.39萬m3。現已發展成為集防洪、灌溉、城區供水、水產養殖于一體的綜合性水庫,控制農田灌溉面積1.50萬畝,保灌0.70萬畝,養魚532畝,解決縣城3.50萬人的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有效地促進了正寧縣工農業生產及城區建設和經濟的發展。

2004至2005年對庵里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水庫總庫容833萬m3,死庫容175萬m3,興利庫容291萬m3,防洪庫容408萬m3(其中公用庫容41萬m3),有效地保護了水庫下游近2.50萬人口,2萬畝耕地,國道211線羅川段,省道303線秦家店子段,紅豐渠、石家灣子,自流灌區,沿川輸電及通訊線路,設施農業等安全,同時為縣城3.50萬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為下游1.50萬畝農田節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為緩解城區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積,減輕下游洪水威脅及區域經濟發展起著巨大作用。

1.2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況。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是省計委2003年立項,西北市政設計院設計,國家投資的國債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1349.82萬元,其中國投600萬元,省投以工代賑資金50萬元,地方配套699.82萬元,工程于2004年3月開工建設,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裝庵里水庫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輸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級泵站至后莊子凈水廠壓力輸水管道5.60km,城區配水主管網9km,新建各類閘閥井、消防井144座,容積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閘室土建28m2,二級泵站機房167m2,凈水廠855m2,機加池1座,架設10kV輸電線路0.80km,安裝配、變電設備29臺,水泵11臺,啟閉機2臺,流量計3臺,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000m3,解決了縣城3.50萬人的生產生活用水問題。

1.2.2水源情況。正寧縣原城區供水工程,從設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庫下游6.70km處,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進行提水,近幾年由于水庫上游子午嶺林區退耕還林和禁牧,上游農戶均遷移至下游河道兩岸,人畜活動使河道水嚴重污染,水質變差,致使城區居民發病率較高,嚴重威脅到城區人民的身體健康。為了讓正寧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凈、衛生的放心水,在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庫作為城區供水水源。

2水源保護區劃情況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護范圍西起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東至子午嶺,全長21km,總面積214.90km2。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秦家店子取水口處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庫以上2km,河道兩側分別外延2km,全長8.70km的水域范圍和陸域范圍,總面積41.50km2。二級保護區范圍在一級保護區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嶺,下游至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長21km,寬9.00~13.50km,總面積173.40km2。

關于水源地保護。水域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的惡化是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強化水庫一級飲用水水源管理顯的尤為重要。首先要禁漁,禁漁是一項階段性工作,管理卻是一項常規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絕投餌垂鉤,庵里水庫承雨面積大,上游為子午嶺林區,營養豐富,是非投餌鰱魚、鳙魚等環保型魚的好場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業單位,不惜以犧牲環保為代價,片面追求政績和利潤,在水庫上游建投餌養殖基地,養殖基地建成后,每年總投放餌料高達數十噸,直接對水體造成污染。同時,要取締水上游樂經營項目,嚴禁人為造成水體污染。

3存在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3.1有關部門對庵里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五傾塬鉛鋅冶煉廠進行了強制停產,目前該廠有自私投產的跡象,一旦恢復生產,必將對縣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庫造成極大污染,對縣城區居民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群眾身體建康構成極大威脅,應采取切實措施對鉛鋅冶煉廠進行搬遷。同時,采取措施,鼓勵該企業轉產(發展無污染的環保型企業),利用鉛鋅廠的泵站揚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優勢進行技術改造,為五頃塬鄉直機關及附近群眾解決飲用水問題。

3.2雖然在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入口設立了保護牌和標志,但是由于資金缺乏,管理人員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對薄弱。建議加強管理人員力量,增設水質檢測儀器及設備,定期對水源水質進行檢測化驗。

3.3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庫輸水洞在庫內取水,由于輸水洞進水口位于迎水面壩坡接近右壩肩處,右壩肩山坡雨水沖刷或庫內水面漂浮物經常集中在進水口處,影響供水工程質量。建議在原來Φ600輸水洞進水口再安裝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庫內現有的東邊小島,避免飄浮物進入及右肩壩山坡雨水沖刷水土流失淤堵進水口,保證水源清潔。

3.4庵里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次生林區,植被較好,但靠近庫區出口處,由于人為因素,放牧及農作物耕種,水土流失嚴重。建議充分利用國家退耕還林及天保工程等優惠政策,在壩址處南北岸山坡(約4000畝)徹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樹種草,自然恢復植被,根據庫區天然林生長情況,北山坡宜種植刺槐、椿樹、楸樹、松柏、落葉松、杏樹、文冠果等樹種,南山宜種植松柏,楊樹等,林下可間作柴胡,防風,芍藥等多年生中藥材,保持生態多樣性,綠化美化水源地環境。

3.5實施皮豐店石洼村移民搬遷工程,改善林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可減少或避免林區群眾生產、生活垃圾及施用農藥、化肥等對水源的污染。

3.6在葦店子一帶種植蘆葦等水生植物擴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水庫保護區條例范文3

一、水源地情況簡介

陡河水庫水源地位于唐山市區東北約15千米的開平區雙橋鎮冶里村北,在灤州市、開平區、豐潤區境內。上游分為東、西兩個支流。東支為管河,發源于遷安市蛇探峪村,河長33千米。西支為泉水河,是陡河主流,發源于豐潤區上水路村東北水頭山下的馬蹄泉,河長38.5千米。水庫最高水位43.4米,興利水位34.0米,總庫容5.152億立方米,興利庫容0.684億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積530平方千米。

陡河水庫建成初期,主要功能以防洪為主,隨著唐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庫的供水職能越發凸顯。目前,陡河水庫已成為唐山市區唯一地表水水源地,承擔著為陡河發電廠、三友化工、曹妃甸工業區、豐南農業灌溉、城市居民生活和環城水系等供水任務。

多年來,陡河水庫管理處不斷加大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力度,嚴格落實《唐山市陡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加強水質監測,強化執法巡查,科學調度運用,多措并舉,庫區水質達到并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Ⅲ類標準,實現了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標率均達到100%,為唐山市經濟社會的穩步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實可靠的水源支撐。

陡河水庫水源地屬溫帶半濕潤季風大陸性氣候區,為燕山山脈。庫區位于陡河上游低緩河谷地帶,東南側為山地,有巍山和鳳山,鳳山海拔高度192米。陡河水庫庫區陸域面積1308.6畝,其中鳳山林區綠化面積572.6畝;壩下防護林面積314畝;壩內草坪100畝;庭院綠地面積49.5畝。覆蓋率達到了79.2%(不含水庫水面)。1996年,陡河水庫管理處被全國綠化委員會授予“全國部門造林綠化400佳”稱號,1997年,被河北省建設委員會評為“河北省園林式單位”。

二、水源地綠化情況

陡河水庫建成初期,干部職工在做好工程管理工作的同時,清理施工廢墟,開展造林綠化。1957~1958年,在水庫壩下工程場地清理廢墟600余立方米,在道旁、院內院外和靠近壩頭的鳳山北坡栽植松柏、楊樹、柳樹等8000余株。1968年成立園林隊,專門從事園林生產和管理。1972年開始大規模綠化鳳山,至1974年,鳳山累計植樹達50余萬株。

多年來,管理處結合市林業局造林工程任務安排,持續實施區域環境綠化工程,加強鳳山林區和原有景觀區的養護管理,打造生態園林模式。注重山林的防火安全,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教育和防火技能培訓,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山林巡視巡查,積極消除山林火災安全隱患。采用飛防形式,防治林木蟲害。

經過多年綠化美化,庫區植被狀況良好,主要以人工林為主,樹種有側柏、油松、雪松、楊樹、柳樹、槐樹等,林間次生荊條、酸棗、野草。陡河水庫水源地逐步形成了山水相依,碧波萬頃的秀麗風光。

三、水源地生態保護情況

我處在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斷加大水庫水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據《唐山市陡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條例》,1999-2000年市政府組織環保局、水務局、開平區和灤縣政府取締了水庫網箱養殖。2013-2014年開平區和灤縣采取行動,清除圍網,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我處加大執法巡查力度,扎實開展“全域治水,清水潤城”工作。制定《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水務局關于禁止陡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違法捕魚等行為的通告》、《關于陡河水庫水源保護區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專項清理行動。市水政監察支隊、陡河水庫管理處、市公安局陡河水庫水源地保衛支隊進行聯合執法,有效震懾了庫區捕、釣魚等違法行為。針對一直存在的夜間捕魚、電魚現象,我處組織精干力量,連續開展“零點行動”,午夜突擊,鐵拳治理,堅決肅清違法電魚、捕魚行為,收繳違法漁具,驅逐船只。為徹底根除電魚行為,我處對沿岸電漁船船主發出通知,規勸他們自行用吊車將船拖運出庫區。目前水庫岸邊已無停泊電魚船。

春季,投放魚苗26709斤,進行生態修復,保持水庫水體生態多樣性,養護水源地水質。

夏季,由于極端天氣影響,庫區部分水域水草生長異常茂盛。為清除水草,降低水草腐爛對水質的影響,全處上下群策群力,迎難而上,加班加點,共完成清理80余萬平方米水面,清運水草約4455立方米。7月底,大雨沖刷致使陡河水庫西支灰管橋和市自來水公司取水泵站附近出現大量漂浮物,主要是泡沫、樹枝、瓶罐、塑料等生活垃圾,面積約18萬平方米。如不及時清除,將造成水質惡化,影響到飲水安全。我處出動人員623人次,船只552條次,打撈并清運323車次。及時有效的清除了水面垃圾,避免了水體污染事件的發生。

為全面禁止在庫區冰釣、擺設攤點、丟棄生活垃圾和隨地大小便等行為,維護庫區生態平衡,涵養水生態環境,制定《陡河水庫水源地·水質保衛戰冬季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聯合執法對庫區冰釣重點區域進行專項治理,勸阻冰釣人員離開庫區,對不服從勸阻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水庫保護區條例范文4

第一條為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所有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工作,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質量負責,把保護飲用水水源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計劃,加強市政工程設施建設,保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建設、衛生、水利、地礦、交通、林業、農業、鄉鎮企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水源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損害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

第六條對保護飲用水水源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

劃分和水質標準

第七條按照不同的取水方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為地表水源保護區、地下水源保護區。根據防護要求,分別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地表水源保護區陸域劃分按照水域正常水位線起算。

第八條江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

(一)一級保護區,從取水點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二)二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三)準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第九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

(一)一級保護區:以取水點為中心,半徑500米范圍內的水域、陸域;渠道上從輸出口至取水點的水渠水域及其兩側縱深各200米內的陸域;

(二)二級保護區:包括一級保護區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線以上200米內的陸域以及從流入湖泊、水庫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內的陸域;

(三)準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內的陸域。

第十條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對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確需調減范圍的,應當報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

(一)一級保護區:以取水井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

(二)二級保護區:以取水井為中心,半徑30米至2倍影響半徑內;

(三)準保護區:根據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條件確定。

承壓含水層的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由各地根據含水層水文地質條件和埋藏條件劃定。

第十二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明確其地理界線。飲用水廠,必須在保護區邊界設置標志牌或標志樁。

第十四條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地表水二類環境質量標準;

(二)二級保護區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地表水三類環境質量標準;

(三)準保護區的水質按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三類標準控制。

第十五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六條跨行政區域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出境水質應符合《四川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劃類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地面水飲用水源的保護

第十七條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或者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二)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三)裝載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而無防滲、防溢、防漏設施的船舶和車輛通過保護區;

(四)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

(五)使用炸藥、毒藥捕殺水生動物。

第十八條地表水飲用水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向水域排放污水;

(二)新建、改建、擴建對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設項目;

(三)放養禽畜和從事網箱養殖;

(四)從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

(五)集中堆放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六)建立基地和掩埋動物尸體;

(七)新建港口、碼頭。

本條例施行前已有的排污口責令限期拆除或改道。

第十九條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新建擴建嚴重污染水域的建設項目,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二)已有的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符合地表水三類環境質量標準;

(三)根據水質水量,嚴格控制網箱養殖規模。

第二十條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新建小型制漿造紙、印染、化工、制革、電鍍、土焦及其他嚴重污染水源的項目。

(二)向水域排放污水,嚴格實行濃度和總量雙控制。

第四章地下水飲用水源的保護

第二十一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破壞水源涵養林和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二)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三)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和廢棄礦坑儲存油類、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物品、農藥等。

(四)設置垃圾、糞便和易溶、有害廢棄物集中堆放場或轉運站。

從事地質鉆探過程中,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第二十二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還應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建設輸送污水的渠道。

第二十三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新建化工、電鍍、皮革、制漿造紙、冶煉、放射性、印染、煉焦、煉油及其他嚴重污染建設項目;

(二)擅自鑿井取水;

(三)堆放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物品;

(四)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尸體。

地下水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對已建成的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轉產、搬遷。

第二十四條地下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人工回灌水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地面水三類環境質量標準;

(二)農田灌溉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三)科學施用農藥、化肥。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分工搞好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依法實施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

(三)組織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及排污單位排污口的水質監測;

(四)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執行。

第二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總體規劃,飲用水供水計劃,合理設置取水口,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督促取水單位設置保護區標志牌、樁。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陸域的廢渣、垃圾進行清除,以及排水管網設施和污水、生活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

第二十八條水利、地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水資源的管理、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參與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制訂,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級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的水質衛生監測和衛生監督管理,參與保護區的劃定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等工作。

第三十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加強管理。

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鄉鎮企業廢水、廢渣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交通部門的港航監督機關負責監督責任單位收集、處理船舶含油污水和廢棄物,并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布局不合理的碼頭進行調整,參與有關通航水域取水工程的審批,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發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關取水單位,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衛生、水利等部門。

第三十四條出現飲用水水源受到嚴重污染或威脅供水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責令排污單位停止生產和消除污染。

第三十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妨礙檢查人員執行公務。

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有責任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業務秘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第十七條(二);第十八條(五);第二十一條(二)、(三)、(四);第二十三條(三)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四)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第十八條第二款排污口限期改道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限期治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第十八條(一)、(二);第十九條(一)、(二);第二十條(一)、(二);第二十二條(一)、(二);第二十三條(一)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或關閉,并處以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對個人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第十八條(三)、(四);第十九條(三)規定的,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八條(六);第二十三條(四)規定的,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個人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限期治理或限期拆除,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收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造成飲用水水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拒絕、妨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按照國家規定的《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執行。

第四十八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水源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執行。

水庫保護區條例范文5

【關鍵詞】晉寧縣;水資源;管理措施

水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基本條件,是人類生存發展無可替代的寶貴資源。水作為一種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承載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生態文明,是生態和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晉寧縣也同全國大多縣市一樣出現水資源總量總體減少,水資源需求逐步加大,水資源供需矛盾不斷加劇,嚴重影響和制約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好區域內的水資源管理與使用工作,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對我縣跨越式發展具有助推作用。

1 全縣水資源基本情況

晉寧縣地處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和紅河流域分界處,屬于低緯度高海拔地區。夏秋兩季受印度洋西南暖濕氣流和北部灣東南暖濕氣流的控制,冬春兩季受印度北部的大陸干暖氣流的控制,同時,冬季還受北方南下干冷氣流影響,降水和徑流呈現時空分布不均的特點。

1.1 降雨量

晉寧縣多年平均降水量922.7mm,降水一般集中在汛期6至10月,占全年的76.2%,旱季1l至次年5月僅占23.8%。

1.2 地表水資源

晉寧縣多年平均徑流量為3.121億m3,其中長江流域多年平均徑流量為2.6963億m3,珠江流域多年平均徑流量為0.0478億m3;紅河流域多年平均徑流量為0.3765億m3。由于時空地區分布不均勻,各鄉(鎮、街道)水資源量不平衡。全縣中型水庫控制蓄水量為5044萬m3,?。ㄒ唬┬退畮炜刂菩钏繛?942.8萬m3,?。ǘ┬退畮炜刂菩钏繛?100.4萬m3,小壩塘控制蓄水量為642.56萬m3,由滇池取水量約為4680萬m3(農灌用水)。按2009年全縣總人口28.50萬人計算,年人均占有地表水資源量為l095m3。全縣耕地面積37.86萬畝,據此計算的畝均耕地占有水資源量為824 m3。人均水資源量遠低于全省4771 m3/年.人、全國約2200 m3/年.人的水平,僅有國際公認的l700 m3/年.人的緊張警戒線的一半多一點,缺水問題相當嚴峻。

1.3 地下水情況

晉寧縣地下水資源量0.936億m3,其中:長江流域地下水資源量為0.8146億m3。珠江流域地下水資源量為0. 0112億m3,紅河流域地下水資源量為0.1102億m3。全縣共有大小泉水出露點111個,總出水量每秒1.0534 m3,年產水量3312.7 m3。其中上蒜觀音―馬家塘―牛戀,古城漢營―舊寨,二街朱家營―順民村一帶地下水儲藏量較為豐富,可開采利用價值相對較高。

2 我縣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成效

2.1 水源保護規劃情況

根據區域主要環境問題及不同區域對環境整治措施的不同,我縣確定大河水庫水源保護區、柴河水庫水源保護區、雙龍水庫和洛武河水源保護區4個集中式供水水源保護區。各水源保護區目標水質定為Ⅱ類。目前三個規劃報告已編制完成,已申請列入晉寧縣橋頭堡建設,積極爭取上級支持,計劃于2014至2015年組織實施。

2.2 水資源保護成效

我縣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具體表現為:(1)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依法治水氛圍日趨濃厚。近年來,我縣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活動為契機,通過電視、廣播、標語、會議等多種形式認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涉水法律法規。通過宣傳,不斷增強了全民法制意識,營造了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輿論氛圍。(2)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水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全省水行政執法程序和水行政執法相關制度,不斷加大對水資源、河道等重點水利工程的監督執法力度,有效維護了正常的水事行為。(3)不斷加大法律監督力度??h法制辦定期、不定期開展水行政執法檢查,有效推動了我縣水行政執法工作的正確實施。在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管理方面。針對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的實際情況,柴河、大河、雙龍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區確界、立碑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我縣已經完成了柴河、大河、雙龍、洛武河水庫水源保護區規劃報告,報告中闡述了水庫水質現狀、面臨的污染狀況、保護區農業生產生活狀況、人口與家禽狀況等;明確劃分了一、二級及準保護區范圍,并制定了水源保護區中、遠期發展保護總體目標。

3 當前我縣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1)水資源嚴重短缺,供水工程調蓄能力較低,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水要求極不協調。

(2)水污染嚴重加劇了缺少矛盾,而且威脅到地下水質和飲水安全。

晉寧縣的水污染主要是縣內工業企業排污。水資源被污染不僅加劇了供水能力不足,還降低了生態環境質量和城市河道景觀價值,同時威脅地下水質量和飲水安全的保證。

1)由于水資源時空分布的不均勻,加上水源工程調蓄能力有限,洪澇災害頻繁。

2)水土流失嚴重,影響水利工程調蓄能力有限,洪澇災害頻繁。

(3)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平需要提高。

4 加強水資源管理措施

水庫保護區條例范文6

杭州富春江水庫、湖州老虎潭水庫、新昌長詔水庫、金華沙金蘭水庫、衢州碗窯水庫……記者隨檢查組奔赴各地,發現每到一地,檢查組幾乎都要到當地的主要水庫查看水質,了解水源保護情況。因為,這些如珍珠般撒落在浙江大地、宛如湖泊、泛著粼粼波光的水庫,是浙江人的“生命之源”。

全省90%的水源地水質為3類以上

據省政府的統計,浙江人的飲用水源地近七成來自湖泊和水庫。

近年來,我省把飲用水安全保障作為切實改善民生、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水源規劃建設,深化水功能區管理,積極開展供水水庫水源地保護、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等試點工作,飲用水源得到了有效的保護。目前,全省共有飲用水源地765個,其中水庫型水源地392個,供水人口3323萬,占全省人口總數的66%。

從這次檢查情況看,我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尚可。其中水庫水源地水質明顯優于河道水源地水質。從省水利部門調查的685個飲用水源地水質情況看,90%的水源地水質為3類以上,其中2類以上的占62%,3類的占27%,4類及以下的水源地,主要分布在杭嘉湖平原和溫瑞平原河網地帶。

我省飲用水水源地主要分布于水系源頭地區,加大對源頭地區的生態環保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是省政府保護飲用水源的一項重要措施。2008年轉移支付資金為8億元, 2009年提高到10億元,2010年預計將達12億元。同時,各地也紛紛加大投入,加大對水源地的生態補償。

同時,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目前,全省一、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口已全部拆除。集中式飲用水源實時監測系統建設也已啟動。2007―2009年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從73.6%上升到83.2%,其中11個設區市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從70.8%上升到84.7%。預計到2012年,全省將投入2.93億元為78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包括設區市級20個,縣級58個),安裝在線實時監測系統,提高安全防范時效性。

為保證廣大農民的飲水安全,自2003年以來,我省全面開展了“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至2009年底,全省共投入資金98億元,解決了1211個鄉鎮、街道14000多個行政村1360余萬農村居民和58萬學校師生的飲用水問題。全省農村飲水基本安全覆蓋率,從2002年的62%提高到90%,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目標任務。

平原河網地帶和部分鄉村飲用水安全堪憂

雖然我省飲用水源狀況總體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2010年3月有關部門監測,全省11個設區市的27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水質達標的僅有18個,占66.7%,且狀況很不穩定。9個不達標的全部為河流型水源地,集中分布在杭嘉湖平原。合格飲用水水源水質應優于3類,而嘉興地區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在4類、5類和劣5類。雖然通過技術手段深度處理,可以達到有關的衛生標準,但畢竟不是合格飲用水源,存在安全隱患,而且高處理成本帶來的高水價,也加重了群眾的負擔。

部分水庫型飲用水源的富營養化指標有上升趨勢。富營養化是藍藻暴發的主要原因,藍藻在腐敗分解過程中,會導致水體嚴重污染,發黑發臭,還會產生毒素,飲用后會致動物和人類肝臟癌變。據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反映,該市飲用水源水庫的富營養化趨勢明顯,澤雅水庫為輕度富營養化,其余7個水庫均為中營養。珊溪、白石、淡溪、橋墩、澤雅等水庫都曾發生藍藻異常繁殖現象,對供水和飲水安全形成一定威脅。溫州珊溪、永康楊溪、新昌長詔等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還存在著與供水設施、水源保護無關的各種碼頭、網箱、旅游等項目。另外,在水源地附近建設的大量“農家樂”項目,也對飲用水源保護構成了一定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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