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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護管理條例范文1
《條例》分為總則、公路規劃與建設、公路養護、路政管理、收費公路、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條例》總體內容以公路建、管、養為核心,是對原《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修訂,作為地方性法規,《條例》結合杭州公路管理實際,以“依法行政、建養并重、便民服務”作為立法原則,重點對公路管理實踐中較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決,而上位法未明確的問題作了規定。
村道納入適用范圍
《條例》彌補了《公路法》的空白,并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關于“村道”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村道規劃、建設及養護管理。
同時,《條例》為治超“非現場執法”提供法律支撐。針對目前公路違法超限運輸屢治不絕,而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條例》為治超“非現場執法”提供法律依據,并對超限動態檢測監控設備的設置、檢定等進行了規范,以提高執法效率,維護公路安全暢通。
公路高架橋橋下空間可設公共停車場
《條例》規定,公路高架橋橋下空間應當進行隔離或者綠化,用作建設道路、公園、公共停車場、養護工區等公益性設施時,不得影響橋梁的安全。
鑒于公益性使用需要,緩解城市公益性設施土地要素制約問題,對于公共停車場、公園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合理利用,《條例》予以支持,這也符合公路作為基礎設施提供服務的本質屬性。
服務區公廁要考慮男女性別差異
《條例》特別規定,服務區內新建公共廁所,應當充分考慮人流量和男女性別差異,并設置一定數量的無障礙設施和嬰兒護理臺,為女性、殘疾人和攜帶嬰兒者提供便利。
同時服務區內已有的公共廁所應當在條例實施后一年內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改造,以充分保障女性、殘疾人和其他特殊人群的權益。
少開收費道口造成堵塞的要罰款
《條例》規定,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應當開足收費道口,保障車輛正常通行……因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未開足收費道口造成已開放道口(不含電子不停車收費道口)平均滯留十臺以上車輛待交費的,公路使用人有權要求收費公路經營企業開足道口。
對這樣的行為,公路管理機構可以責令收費公路經營企業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杭州的收費公路里程數達1100多公里,但一些高速公路路面不平整、行車舒適度不佳。未來,這些路況差、投訴多的收費公路將被曝光?!稐l例》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該定期檢測收費公路的技術狀況,每年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結果。
過江隧道也要保護
公路保護管理條例范文2
一、工商機關涉及到的服務領域的監管范圍
從服務業的發展過程看,服務業的范圍是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而發展擴大的,其范圍極其寬泛。但工商機關對服務領域的監管并不是無所不包,法律法規對其有一定的限定。下面就工商機關對服務領域的監管范圍作一簡單的分析。
(一)旅游
國家旅游局是國務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屬機構,其職能是“組織擬定旅游業的法規、規章及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制訂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監督實施”等。這些監管職能主要是由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來承擔,執行的法規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國家旅游局相應制定了一系列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按照標準的一般劃分,這些標準分為基礎標準、設施標準、服務標準、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5大類:按照旅游業構成要素的劃分。這些標準分為食、住、行、游、購、娛和綜合7大類,涉及到旅游領域的方方面面。
在《旅行社管理條例》中,第17至26條等條款對與旅游者權益直接相關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并制定了分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自承擔的相應罰則,同時還明確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第23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筆者認為,就旅游服務質量而言,旅游服務質量的監管部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監管職責,這一點與生產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工作有些相似。生產領域商品質量由質檢部門監管,經營主體、商標、廣告、不正當競爭等則由工商部門監管。同樣,除旅游服務質量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領域有著廣泛的監管職責。例如,旅游商品、主體資格、廣告宣傳、競爭行為、使用商標等等。
(二)電子通信
信息產業部是主管信息產業的國家行政機構。按照信息產業部的“三定”方案,該部主要負責“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維護公平競爭,保障普遍服務,保護國家和用戶利益:負責審批和發放通信與信息服務的經營許可證:負責服務質量監督與價格監管”,執行的法規主要有《電信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
《電信條例》第43條明確規定了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電信服務質量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信息產業部配套的《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對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作了具體規定,對電信業務項目及其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網作了進一步細化,加大了對電信服務質量的監管力度。
筆者認為,電信服務質量的監管部門是信息產業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監管權,但可以根據自身的職能對申訴進行調解;《電信條例》規定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的三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權限在信息產業部門,除此之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根據《電信條例》第77條的規定,對獲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后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的行為進行處罰。
(三)郵政
2006年實行政企分開后,國家郵政局是國家郵政監管機構,作為信息產業部的組成部分,繼續行使政府對郵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為“起草郵政行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監管郵政市場,保障公平競爭:負責郵政市場準入: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郵政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并監督執行;制訂郵政服務標準,監督郵政服務質量:推進郵政普遍服務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執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等。
《郵政法》第32―34條規定了郵政企業對用戶進行賠償的情形,并明確了賠償的辦法、金額和補救措施,同時規定用戶因損失賠償同郵政企業發生爭議的,可以要求郵政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筆者認為,國家郵政局承擔著對郵政服務質量的監管,不管其對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開展的如何,在實際的監管中存在著多少問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據《電信條例》開展調解工作。并按《郵政法》第40條規定“經營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將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及收取的資費退還寄件人。處以罰款”,但沒有監管郵政服務質量的職能。
(四)航空運輸
民航總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職責是“負責擬定航空客貨運輸規則、標準,維護航空運輸消費者權益,管理消費者投訴工作”。2003年8月。民航總局成立消費者事務處。制定法規標準,處理重大投訴事件,維護消費者權益。
從2003年第四季度開始,民航總局每季度向社會公布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行李/貨物運輸差錯率、旅客投訴率的“三率”情況統計,以供消費者在選擇航空公司時進行參考。從2004年2月開始按月在行業內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督促航空公司努力提高改進服務工作質量。從2004年初,民航總局開始在行業內全面推行“顧客服務承諾制”,向各運輸航空公司推薦了7項服務承諾參考清單,包括客票變更、簽轉和退款時的服務承諾,航班不正常包括代碼共享航班不正常時的服務承諾,托運行李無法正常交付或行李遺失后辦理賠償時的服務承諾,以折扣價格出售客票時的承諾等,這7項內容可以說都是民航服務的軟肋和消費者投訴的焦點。針對航班不正常的問題,民航總局專門成立了“航班正常與延誤處置機制項目小組”,對航班正常管理與延誤處置機制提出了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措施。
目前,民航總局制定的航空運輸服務質量標準仍然主要側重于航空器的適航性、操作人員的資格、貨物
集裝設備的要求等,其核心是以確保安全為主,是國家對承運人的縱向管理要求,對于涉及承運人與其服務對象橫向的管理要求規定較少。
筆者認為,航空運輸領域的服務質量的監管職責屬于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工商機關在航空運輸領域的監管主要集中在主體準入、不正當競爭、廣告宣傳等領域。
(五)鐵路運輸
鐵道部是主管鐵路工作的國家機構,其監管職責是“擬定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國家鐵路統一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定鐵路行業的技術政策、標準和管理法規”等:執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鐵道部相應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促進鐵路建設、安全行車、行業發展的部門規章、文件,主要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鐵路貨物運輸規程》、《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路貨物運價規則》、《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等。從鐵道部制定的這些規章文件來看,涉及旅客權益保護的范圍過于狹窄,規定比較簡單,賠償額度非常低。
筆者認為,對旅客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保護職責屬于鐵道部,但是隨著鐵路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反壟斷的進一步推進,鐵路運輸中旅客權益的保護職責需要進一步界定。
(六)公路、水路運輸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水路運輸工作的國家行政部門,其監管職責是“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等方面。執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公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海商法》、《道路運輸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公路管理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
筆者認為,交通部承擔著公路、水路旅客人身、財產等權益保護的標準制定、具體的實施工作以及維護交通行業競爭秩序,其他部門沒有這方面的職能。
(七)供水、燃氣、熱力
建設部是城鎮供水、燃氣、熱力的國家主管部門,其職責主要是“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等。執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城市規劃法》、《城市供水條例》等。建設部相應制定了《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等。
筆者認為,建設部承擔著城市和村鎮供水、燃氣、熱力服務質量的監管職責,工商機關則可對其主體準入、合同、不正當競爭等進行監管。
(八)供電
電監會是全國供電運行的國家監管部門,其職責主要有“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等;執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等。
按照《電力監管條例》規定,電監會對電力企業的公平競爭:供電服務質量進行監管,工商機關無須介入。
(九)房地產市場
建設部在房地產監管方面的職責主要有“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等,執行的法律主要有:《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
從法律規定以及“三定”方案可以看出,房地產質量的監管職能屬于建設部,工商機關有主體準入、廣告宣傳、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監管權限。
二、工商機關服務領域監管范圍的分類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服務領域的監管范圍,可以劃分以下兩大部分:
(一)特定服務行業的監管范圍
對特定服務行業在服務質量方面,工商機關沒有監管權能:但有的行業??梢詮闹黧w資格、廣告宣傳、競爭行為、反壟斷、使用商標、涉及商品、合同等方面介入到其中;有的行業,只能對主體資格、廣告宣傳、競爭行為、反壟斷、使用商標、涉及商品、合同中的若干項進行監管:有的行業,對申訴有調解的職能。因此,工商機關對服務行業的監管范圍,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一般服務領域的監管范圍
除特定服務行業的監管權限有規定的之外的其他服務領域,工商機關都具有監管的權限。這個范圍,屬于一個開放性,可以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增減。工商機關可以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階段設定工作重點。
三、工商機關對服務業進行監管的思路 (一)建立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協作機制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可以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加強與旅游、信息、郵政、航空、鐵路、公路、建設等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明確合作機制以及各自在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共享,同時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執法有力、工作到位。
(二)完善法律法規
在進一步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根據服務行業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加快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推動《服務質量法》盡快提上立法日程;明確服務行業、經營者、消費者的責任權利義務、民事責任賠償、懲罰性賠償制度、舉證責任的分擔(舉證責任倒置適用的范圍)、行政執法措施、行政處罰等問題;不斷制定和完善各行各業的服務消費國家標準,為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同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新領域,不斷補充法律法規和標準,以適應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做到立法、執法和保護三者相連接。各地的立法、立規和服務標準建設必須同步進行。
(三)拓展服務領域的監管范圍和渠道
當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服務領域還未樹立應有的形象,因此,可以以服務領域中涉及商品(服務中提供的產品、使用的設備、設施、工具等)質量的監管為切入點,通過加強對服務領域涉及商品質量的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服務領域的執法權威,在監督服務行業方面爭取更多的發言權。
加強服務維權渠道的建設,以建立多種投訴舉報渠道為推動,方便服務領域消費投訴。以12315行政執法網絡體系為依托,將12315網絡向商
場、市場、景區、交通站點、街道、居(村)民委員會及行業協會延伸,建立聯動服務站,鼓勵引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社會監督。
借助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通過對網絡反映出的服務領域的一些數據、問題等進行動態分析、總結、歸納,及時掌握服務消費投訴的動態和趨勢,掌握服務侵權行為的特點和規律,確定服務領域階段性工作重點,適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行業專項整治活動:向社會公布消費警示,強化服務消費市場預警功能:通過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宣傳服務消費常識來引導消費者提高服務消費水平,增強自身保護能力。
(四)發揮行業協會和經營者的自律作用
加強與服務業行業協會的聯系,積極推動行業規范和行業標準的建設工作,充分發揮服務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發展的作用。以加強服務經營者法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為核心,以建立服務行業自律機制為手段,以形成誠信經營的服務行業規范為基礎,以整體利益的一致性制約單個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起到預防侵權行為發生的作用。
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信用管理機制,加強經營者自律。一方面,要求經營者及時、準確、公開披露相關信息。改善消費者在市場交易中信息不完全、不對稱、不透明的狀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通過對服務領域經營者打擊和規范并舉等措施,強化經營者自律意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隨著服務市場國際化和開放程度的提高,服務消費方式、消費結構、消費理念的深刻變化,以及科技的不斷進步,導致服務消費關系日趨復雜,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商執法人員不僅需要熟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金融、貿易等多方面的知識,需要掌握電子網絡技術等多方面的技能,以及隨時了解服務市場發展的動態。因此,執法人員的自我學習和組織培訓就顯得極為迫切。
公路保護管理條例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漢江主城區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綜合整治活動,要堅持依據《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水利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集中開展清除河道障礙確保行洪安全執法活動的通知》、區政府《關于在漢江主城區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統一部署,市區聯動,分類實施,屬地負責,部門配合,聯合執法的原則,對漢江主城區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單位的亂挖濫采進行集中整治,確保禁采區制度的落實。促進河道功能全面恢復,生態環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規范高效,努力營造依法治河,規范和諧的良好氛圍。為支持城市建設,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區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禁采管理制度,對滯留??吭跐h江主城區段原采砂場開采船只、機械撤離禁采河段;對原采砂場開采遺留的棄料堆體、坑潭洼堰進行徹底回填復平;依法取締主城區禁采河段流動吸砂船;規范涉河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對工程建設河段實施封閉施工。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漢江馬坡嶺水源地保護區以下至關廟鎮政府所在地漢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點
1、對漢江主城區段原采砂場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離或拆解。
2、對原采挖河段遺留的棄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棄料堆體必須全部清除,感官較為平整。
3、嚴厲打擊非法偷采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隱患,全面禁止施工單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資源。
5、嚴厲打擊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為。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清障和禁采綜合整治活動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漢江主城區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市防汛辦副調研員﹚
﹙區政府辦副主任﹚
責任副組長:﹙區水利局局長﹚
成員:﹙市防汛辦河庫科科長﹚
﹙區監察局局長﹚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區法院副院長﹚
﹙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區環保分局局長)
(公路段段長)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區交通局副局長、區海事局局長﹚
﹙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
區安監局副局長﹚
吉河鎮、關廟鎮、張灘鎮政府鎮長,建民辦、江北辦、老城辦、新城辦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具體負責河道綜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李增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部門抽調。
(二)職責與分工
1、采砂船只撤離和河道清障處理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
配合單位:公路段、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安監局,涉及的鎮辦
責任人:
具體工作人員從以上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抽調。
職責:具體負責馬坡嶺水源地保護區以下至關廟鎮政府所在地漢江段面以上河段內滯留停靠的采砂船撤離或拆解工作,打擊私挖亂采行為,監督涉河單位和原砂場清理復平采挖遺留的棄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復河道平整暢通。
2、吸砂船取締組:
牽頭單位:區海事局、區水利局
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涉及的鎮辦
責任人:
具體工作人員從以上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抽調。
職責:具體負責整治范圍內流動吸砂船只的調查摸底、取締工作。吸砂船只必須全部撤離上岸遠離河道或現場拆解,確保整治范圍內不再有吸砂船只﹙??咯w存在。
3、宣傳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新聞中心
責任人
職責:負責新聞采編和報導,聯系日報和電視臺,積極營造綜合整治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
責任人
職責:負責綜合執法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組:
牽頭單位:區監察局
責任人:
職責:負責對整治工作全過程的檢查督促,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區水利局﹙區河道堤防管理處﹚、公路段、區海事局負責發送整治通知,送達給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采(吸)砂業主和涉河單位,并由當事人簽收。
2、由區委宣傳部、區水利局、區環保分局、公路段、區海事局負責《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為河道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氛圍。
3、動員采砂業主和涉河單位,按照綜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違法行為。
4、召開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動員部署依法整治相關任務、要求。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區水利局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在整治范圍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逐一檢查,針對在規定時間內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業主,涉河單位,落實依法強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定相關違法項目案件查處法律文書,由行政執法部門送達違法當事人。
2、各成員單位根據領導小組的計劃安排,落實整治人員、機械設備、籌措整治資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檢察院、法院、水利、環保、海事、公路等部門成立聯合整治工作組,做好強制整治執法工作。
(四)鞏固完善階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執法的職能,加強違法違規行為整治的跟蹤檢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持聯合執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強平時巡查,加大隨時打擊偷采的力度,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堅決杜絕取締吸砂船、撤離采砂船、機械偷采等違法行為的反彈,確保禁采區以后長期禁采工作的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和鎮辦要充分認識城區河道全面禁采、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完善工作計劃,全力組織實施。
公路保護管理條例范文4
工作重點是貫徹落實本局《2013年度績效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我股按照“方案”中對法制工作的各項要求,堅持以學習、踐行科學發展觀為中心,遵照《縣林業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以下簡稱“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措施,以優化林業行政執法環境為主線,落實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為中心,始終把規范執法程序、履行執法監督為工作重點,進一步探索行政執法責任制常態化管理,全面提升行政處罰的公正性和行政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切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一年的努力工作,分項匯報如下:
一、優化學習型的林業法制工作機制
學習是增加政治素養、增強法制水平、創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熱情、添加工作動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催化劑”;學習也是培養思想作風、轉變思想觀念、增強道德素養、樹立文明形象的“助推器”;學習更是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林業服務技能的“發動機”。
㈠、轉變學習方法、學習先進理論。
創新學習方法、增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成效、鞏固學習成果,是我們學習的綜合目標。積極、主動、自覺學習,是達到“事半功倍”學習效果的努力方向,關鍵是做到自我約束、從嚴律已。
1、積極參加局機關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加深對黨的綱領性政治理論先進性的理解和認識,逐步提高全股室同志的政治敏感度和法制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
2、按照局機關中心組指定的理論學習命題。一是在規定時段內完成規定命題的全文通讀和重點研讀,同時撰寫結合命題的學習心得體會。二是堅持參加專家導學的政治理論和法律法規學習,并積極參與專題討論。三是帶著問題重點學,通過學習轉換心智模式、通過學習追求自我超越、通過學習學會系統思考、通過學習提升思想認識;重點是把新形勢下的政治敏感性問題帶進學習之中,通過對問題屬性的系統分析,在先進理論中尋找解決問題的工作方法。
3、突出重點,增強學習的針對性。一是根據林業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突出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理論以及林業法規的具體條文;在研讀科學發展觀先進理論的同時對唯物辯證法的理論深入研讀,不斷增強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功底。二是更新思想觀念,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不斷強化與時俱進和帶著問題學的方法,做到學以至用。
㈡、轉變工作思路、增強業務能力。
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結合實際工作任務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帶著新觀點、新思路、新方法,實事求是地調整工作思路,提高工作的時效性,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1、組織全系統干部職工全員參加林業法律法規的“兩法六例兩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省封山育林條例》、《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省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辦法》”的學習、考試。以“兩法六例兩辦法”的主要法律責任為核心,
展開對“兩法六例兩辦法”的全面宣傳工作。一是以“兩法六例兩辦法”相關條款為中心的學習內容,編撰學習、考試卷(四版)和模擬答題卷,印發試卷(四版)200份向各部門、各站場分發。二是組織法制工作骨干參加改卷、評分199份,經統計,全系統“兩法六例兩辦法”的學習、考試成績平均96.7分。
2、參與對全系統各項工作制度匯編的合法性審核,通過逐條逐款的核對,全面完成了5章、40項制度的合法性審核和印發工作。
3、配合縣委組織部舉辦的兩期“新一屆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素質培訓班”的林業篇的教學任務。
4、配合省林業廳產業處和省林業產業協會對全省各地(市)的木材檢驗員培訓承擔教學任務,在7個地級市的16縣(市、區),共舉辦木材檢驗員培訓班15期,授課培訓學員1150人次。
5、按照縣政府“治理公路三亂聯合工作組”的工作要求,完成了配合“聯合工作組”對我局的公安森林分局、林業資源管護大隊和三木材檢查站,防止公路三亂現象反彈為主題的專項檢查,共審核了行政處罰文書69份卷宗,并現場提出三項非原則性的整改(措施)意見。
6、完成了縣政法委“610”辦公室的工作要求,對塘聯村進行“反”宣傳教育和家庭“反”承諾的進村入戶調查任務;完成了縣政法委“禁毒”辦公室的工作要求,參與6·26國際禁毒日宣傳活動,制訂了全系統“禁毒宣傳月”工作方案和實施防毒禁毒宣傳工作。
7、按照縣局的“三打兩建”工作部署,完成了木材加工企業為主的“遵規守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8、遵照縣法制局的工作要求,草擬了《林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報縣政府法制局,并通過合法性審核,我局獲準制訂《林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全面完成從草案編撰、送審和修正文稿、印制文本,并發放到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人手一冊。
9、積極參加縣局“林木采伐許可證發放程序會審小組”的會審例會,對全系統己作采伐設計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發放程序的合法性會審工作。
㈢、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
公路保護管理條例范文5
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障收費公路的安全和暢通,維護收費公路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的建設、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收費公路,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包括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下簡稱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以下簡稱經營性公路)。
第四條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發展應當以非收費公路為主。
第五條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在公路上設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
第六條省、設區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的管理??h(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費公路的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收費公路的管理。
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工商、審計、環境保護、價格、稅務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收費公路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建設和收費站管理
第七條新建收費公路應當符合公路發展規劃,其技術等級、規模應當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新建收費公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必要時,應當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建收費公路項目時,明確收費公路性質、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
第八條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布,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擇投資者。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
第九條政府還貸公路由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進行建設、管理和養護。
第十條新建收費公路的特長隧道以及斜拉橋、懸索橋等特殊結構的大橋,應當設置安全監測設施。安全監測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十一條收費站的設置,依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減少收費站數量。同一主線上的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相鄰收費站間距少于50千米的,應當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收費站撤并工作。
第十三條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價格等部門,對收費公路項目進行清理,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收費公路項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依法予以調整或者中止;
(二)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收費公路收費權;提前收回收費公路收費權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三)對已納入城市范圍的經營性公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購收費權。
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理的,應當由批準收費公路項目的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章權益轉讓
第十四條收費公路權益,包括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
收費公路權益可以依法轉讓,但必須嚴格控制。同一收費公路項目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確需轉讓的,原則上應當合并進行。
對政府還貸公路轉讓為經營性公路的,應當綜合考慮轉讓的必要性、合理性、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費公路收費權不得轉讓:
(一)長度小于1000米的二車道獨立橋梁和隧道;
(二)二級公路;
(三)收費時間已超過批準收費期限三分之二的;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轉讓收費公路權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一個依法批準的收費公路項目分成若干段轉讓收費權;
(二)將收費公路權益項目與非收費公路權益項目捆綁轉讓;
(三)受讓方沒有全部承繼轉讓方原對政府和社會公眾承擔的責任、義務;
(四)將政府還貸公路權益無償劃轉給企業法人。
第十七條轉讓國道收費公路(包括國道主干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下同)收費權的,報國務院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國道以外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股權(份)轉讓,致使對收費公路收費權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發生變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股份通過上市交易方式轉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轉讓國道以外收費公路收費權的,轉讓方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收費公路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年限、技術等級和規模、投資來源和投資額、通車收費時間以及近三年來的收支情況。
(二)投資人、債權人、質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三)批準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文件。
(四)經審計機關或者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告。
(五)首次轉讓的,提供該收費公路竣工財務決算和竣工審計報告;再次轉讓的,提供原轉讓合同。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材料。
轉讓尚未清償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收費公路收費權的,還應當提供原利用國外貸款審批部門的書面同意意見。
第十九條在辦理轉讓審批前,轉讓方要求辦理轉讓項目立項審查的,按照國家《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轉讓政府還貸公路和有財政性資金、國有資本金投入的經營性公路權益,應當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擇受讓方。
第二十一條轉讓政府還貸公路和有財政性資金、國有資本金投入的經營性公路權益,轉讓方應當依法委托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收費公路權益價值進行評估,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經認可或者核準后,確定最低轉讓價格。
承擔收費公路權益價值評估的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和評估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單獨轉讓政府還貸公路和有財政性資金、國有資本金投入的經營性公路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
轉讓方應當將轉讓合同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除本辦法規定外,收費公路權益的轉讓程序、轉讓收入的使用管理以及轉讓后續管理,按照國家《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在收費公路交工驗收合格后,進行通車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需要收費的,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收費公路應當自試運營之日起3年內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應當停止試運營和收費。
收費公路竣工驗收合格后,其經營管理者應當向省人民政府申請批準收費的起止日期。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應當包括通車試運營期限。
第二十六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批準的收費日期、收費方式收取車輛通行費,并按照有關票據管理規定向交費人開具收費票據。其中,政府還貸公路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
第二十七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對貨運車輛采用計重收費的方式收取車輛通行費。具體辦法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價格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對收費站周邊單位和個人的車輛,采取定期包繳方式收取車輛通行費,但不得強行實施。具體辦法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價格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應當實行聯網收費、統一結算和管理。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根據聯網運行要求,建設通信、監控、收費等管理系統和設施,并做好管理系統和設施的維護工作,保持管理系統和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運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收費公路的收費車道數量應當與收費路段的交通流量相適應。收費車道不適應交通流量要求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增設收費車道。
第三十一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開足收費車道,配足收費人員,避免車輛擁擠、堵塞;因未開足收費車道而造成收費車道待交費車輛嚴重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
第三十二條因公路嚴重損毀、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車輛通行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情況,依法采取限速通行、關閉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及時將有關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車輛提示。
因嚴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收費公路快速免費放行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令免費通行。
第三十三條遇有公路損壞、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影響車輛正常安全行駛的情形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在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在收費公路入口處進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費公路沿線可變信息板等設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時,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助疏導車輛。
第三十四條車輛進入收費站時,應當按照交通標志和信號燈指示,減速慢行,主動領取通行憑證或者交納車輛通行費。免交通行費的車輛,應當出示免費車輛憑證,經確認后通行。任何車輛不得沖卡。
第三十五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并要求其補交應當交納的車輛通行費。
人員和車輛不得故意滯留收費車道,妨礙車輛正常通行。對滯留收費車道堵塞交通,經勸導無效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措施將車輛移離收費車道。
第三十六條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妥善保管通行憑證。對無通行憑證、通行憑證損壞的車輛,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要求其補交應當交納的車輛通行費。
對調換通行憑證、使用偽造通行憑證、沖卡以及無法識別駛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費站進出的車輛,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網內距離本收費站最遠里程的另一收費站作為駛入站,計收車輛通行費。
第三十七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行為的,通行車輛有權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第三十八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
依照前款規定,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由省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
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鑒定、驗收,辦理公路移交手續,拆除收費設施。
第五章養護管理
第三十九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收費公路進行養護,保證收費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十條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應當保持在85以上,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數平均值保持在2.5以下;其他等級的收費公路養護質量指數應當保持在80以上。
第四十一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落實具有養護資質的養護單位進行日常養護,并根據公路養護質量要求合理安排年度養護資金。
第四十二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做好公路用地范圍內的水土保持和綠化工作;對收費公路、進出口匝道以及沿線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第四十三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將收費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內通過媒介向社會公布;施工時,應當在收費公路入口處公告施工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道路交通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落實養護作業現場監督管理責任,保證車輛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發現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受到損壞的,應當立即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及時進行修復;因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中斷通行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通與修復。
公路管理機構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收費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受到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進行修復。
第四十五條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收費公路養護質量監督制度,督促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依法履行養護義務。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將收費公路養護質量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批準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的;
(二)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完成收費站撤并工作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批準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
(四)未依照本辦法規定督促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履行養護義務,嚴重影響收費公路安全和暢通的;
(五)非法干預收費公路經營管理,或者擠占、挪用車輛通行費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十八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設置特長隧道以及斜拉橋、懸索橋等特殊結構大橋的安全監測設施的,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轉讓行為無效;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停止試運營的,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收費公路養護質量未達到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要求的,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養護,養護費用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拒不承擔養護費用的,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沖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給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浙政發〔1997〕72號)同時廢止。
收費公路的原則1、公益性原則
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公路屬于應當全部由政府無償提供的公益性設施是根深蒂固的。雖然說收費公路成為解決當前乃至以后公路建設與養護資金的權宜之計,但不能就此推卸政府作為公共部門有義務幫助社會免費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收費公路最終還是要回到公共產品的屬性上來,收費公路只是公共產品發展的特殊階段或者有益補充。
2、金融屬性原則
收費公路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商品,理所當然具有金融屬性,也應當按照商品價值規律運作,接受市場的調節。收費公路從大的方面來講,也是政府購買行為,只不過購買商品(收費公路)的人是那些收費公路使用者。正因為收費公路具有金融屬性,收費公路就可以質押貸款,打包上市融資。
公路保護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 專用航標;公用航標;維護費用
1 航標及其管理主體概述
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標準的定義,航標是指供船舶定位、導航或者用于其他專用目的的助航設施。根據屬性來劃分,一般包括公用航標和專用航標。公用航標是指為保障公共航行安全,根據航道通航情況,由航標管理機構設置、維護、管理的航標。目前負責公用航標管理的機構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航道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等(統稱航標管理機構);專用航標是相對于公用航標而言的航標,一般是指涉航管理對象基于其涉航行為的影響,為保障涉航行為安全和通航安全而設置的航標。橋梁專用航標是因橋梁建設對航道通航造成影響而需要設置的航標,主要包括設置在橋體上的橋涵標、橋柱燈以及設置在橋梁所在水域的水上航標等。
按照航標管理的實際,橋區水上航標的管理主體主要包括設置主體、維護主體和行政管理主體等,即橋區水上航標由誰負責設置、由誰負責維護、由誰履行政府管理行為,其管理涉及橋區水上航標的建設、維護、管理資金投入等問題。
根據當前的法規、規章規定和工作實踐,橋區水上航標設置和行政管理二者主體較為明確,即橋區水上航標一般由橋梁建設或管理單位(統稱橋梁業主)負責設置,其是橋區水上航標的物權或物權管理主體;橋區水上航標的行政管理主體則是航標管理機構,相關的法規和規章明確專用航標需接受航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橋區水上航標維護主體的界定因法規與規章間規定的不一致、主體間對橋區水上航標認識理解的分歧以及相關規范的缺位,從而出現維護費用由誰來承擔的爭議問題。
2 現行法規和規章對橋區水上航標 維護主體的界定及費用承擔問題
2.1 現行法規和規章對橋區水上航標維護主體的界定
現行國家層面的法規和規章對橋區水上航標維護主體的界定,主要包括專門的航標管理法規 和規章,以及其他法規和規章中涉及的航標管理規定。
2.1.1 航標管理法規和規章
2011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航標由航標管理機關統一設置……專業單位可以自行設置自用的專用航標。”第9條規定:“航標管理機關和專業單位分別負責各自設置的航標的維護保養,保證航標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996年原交通部的《內河航標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專設航標的管理應按本辦法和《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執行,并接受航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第35條規定:“委托航標管理機構代設、代管專設航標時,委托方必須提供與設標有關的技術資料,簽訂委托代設、代管協議,負擔航標設施和維護管理的費用。橋區水上的航標,其維護費由橋梁管理單位和航標管理部門各負擔全部維護費用的一半。”第37條規定:“橋梁施工期及橋梁建成后,橋區水上航標的維護管理,橋梁建設、管理單位宜委托航標管理機構負責。橋涵標及橋柱燈由橋梁管理單位自行維護管理,也可委托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管理?!?/p>
2.1.2 其他法規和規章的特別規定
2011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23條規定:“公路橋梁跨越航道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橋梁航標、橋柱標、橋梁水尺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橋區水上航標和橋墩防撞裝置。橋區水上航標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2014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船舶通過鐵路橋梁應當符合橋梁的通航凈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規則。橋區航標中的橋梁航標、橋柱標、橋梁水尺標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設置、維護,水面航標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設置,航道管理部門負責維護。”
對于上述橋區水上航標涉及的管理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79條、第80條、第83條的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部門規章;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規定。公路、鐵路橋梁涉及的橋區水上航標的維護主體問題應適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即橋區水上航標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這種強制性規定的要求較當前航標管理立法更為嚴格,客觀上能夠更好地發揮航標管理機構的專業養護優勢,保障航標維護質量,提高航標管理水平。
2.2 橋區水上航標維護費用責任主體界定
筆者認為,在立法規定公路、鐵路橋梁橋區水上航標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的同時,應延伸考慮其維護費用的相關問題。
2.2.1 維護責任主體與物權的關系
按照公用、專用航標的分類,航標的維護費用一般分別由航標管理機構、專用航標的業主承擔。專用航標雖可委托航標管理機構代為維護,但這不改變專用航標的維護責任主體屬性,航標管理機構執行橋區水上航標維護事權是基于委托關系而產生的,專用航標業主對于專用航標仍然承擔當然的航標維護法律責任。但是,根據上述公路、鐵路安全保護立法規定,公路、鐵路橋梁橋區水上航標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其維護責任主體已通過立法由橋梁業主變更為航標管理機構,應由航標管理機構承擔當然的航標維護法律責任。此種情況下涉及的維護費用承擔可能出現兩種不同的理解:一是立法明確橋區水上航標由公路、鐵路業主設置并由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的,可理解為專用航標物權的一并轉移,理所當然由航標管理機構承擔維護費用;二是從立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橋區水上航標的維護責任主體發生改變,但專用航標屬性沒有改變,其物權仍屬于橋梁業主,可以理解為物權與維護責任主體的分離,維護工作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并承擔當然的法律責任,維護費仍由物權業主承擔。對此,應進一步明確有關物權與維護主體責任的關系、橋區水上航標物權是否全部移交航標管理機構、費用是由航標管理機構全額承擔還是部分承擔等問題,以利于操作。
2.2.2 航標管理機構承擔橋區水上航標維護費用的合理性
假設由航標管理機構承擔橋區水上航標維護費用,那么對于其合理性問題應加以考慮。
(1)橋區水上航標的專用航標屬性問題。橋區水上航標是因橋梁建設運營對航道通航造成影響而需要設置的航標,亦即橋梁的建設影響了航道的通航而由橋梁業主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其與橋涵標、橋柱燈等助航標志同屬于專用航標。鐵路、公路安全保護立法要求橋區水上航標由業主設置、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的,并未改變專用航標的屬性。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以及物權法尊重在先的權利,在橋梁未建前該航道段并不存在影響通航的情況,因橋梁建設運營而影響通航,由橋梁業主承擔由此涉及的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費用是合情合理的。同時,現行立法中也明確橋涵標等橋梁航標由橋梁業主設置、維護,即使是當時負有爭議的橋區水上航標也明確由業主設置,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橋梁所涉及的航標具有專用航標屬性。
(2)公共產品服務補助的均等性問題。鐵路、公路所提供的運輸服務具有公益性特征,而公益性的大小受鐵路、公路所處的社會發展環境和發展需求、項目類別等因素的影響??傮w來說,鐵路、公路屬于公共產品中的準公共產品類,對于準公共產品的提供,應給予鐵路、公路的建設和運營企業以一定的補助,但同時應考慮準公共產品補助的均等性問題。一方面,基于公益性的涉航行為專用航標不應局限于鐵路、公路,公共港口碼頭、渡輪碼頭、供水管道、燃氣管道、水利(水文)設施等,涉航行為專用航標的服務載體也屬于準公共產品或具有較為明顯的公共產品特性,也應考慮是否給予補助;另一方面,因公路、鐵路投資的多元化,對于其涉及的經營性收費公路、民營鐵路的橋梁專用航標應如何補助等問題應加以考慮。
2.2.3 航標管理機構負責橋區水上航標維護的 有關范疇界定
(1)應界定設置和維護的實體范疇。橋區水上航標由公路、鐵路業主設置,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的,應界定橋區水上航標這一實體在設置、維護間的轉換,以明確其存在與否對設置、維護責任的劃分。根據航道通航實際,設置的橋區水上航標一般為浮鼓、燈艇等浮標,此類航標易出現受洪水水流湍急影響而漂失、受船舶碰撞損毀不能修復等情況。因此,業主設置的橋區水上航標并交由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的,航標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范標準維護航標;但當航標因非維護原因漂失、損毀不復存在時,橋區水上航標由橋梁業主重新設置還是由航標管理機構設置,應當予以明確。
(2)應界定航道載體范疇。按照使用功能,航道可分為公用航道、專用航道。專用航道及設施的維護由開設該航道的業主承擔,公路、鐵路安全保護立法明確橋區水上航標由業主設置、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的,當此類橋梁跨越專用航道時,專用航道業主是該航道及設施的維護主體,但是否由專用航道業主承擔此類航標的維護,也應當予以界定。
3 橋區水上航標維護及費用承擔的建議
3.1 基于維護質量的提升看待橋區水上航標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的問題
根據以往的航標管理立法,公路、鐵路橋區水上航標由橋梁業主設置、維護,而公路、鐵路安全保護立法明確橋區水上航標由業主設置、航標管理機構維護。安全保護立法規定較航標立法規定更加嚴格,一方面可解決缺乏專業技術力量的橋梁業主因橋區水上航標維護作業的專業性、復雜性而難以自行維護的現實問題,從而減少因航標維護的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幾率;另一方面,有利于發揮航標管理機構的航標維護專業優勢,實現公用航標、專用航標的統一維護、同步維護,提高航標的維護質量,更好地保障航道安全暢通。
3.2 基于橋區水上航標專用航標屬性和載體的準公共產品屬性看待費用承擔問題
航道作為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主要體現的是公共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具有“業績隱性化”的特點,難以像公路、鐵路等陸路公共基礎設施和水利等涉水設施建設采取收費等形式進行投資“回報”,其主要是通過財政投資進行建設和養護,由政府所屬的航道部門等公共服務部門負責養護。橋區水上航標作為專用航標,理應由橋梁業主負責維護并承擔維護費用,但其服務的公路、鐵路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也理應予以政策扶持。因此,對公路、橋梁建設運營涉及的專用航標維護費用可采取由財政予以補助,并基于航道部門等公共服務部門負責公共航道航標維護的實際,將專用航標交由航標管理機構維護的補助模式。
3.3 其他建議
(1)由航標管理機構承擔全部橋梁專用航標的維護。橋區水上航標、橋涵標、橋柱標等均屬于橋梁的專用助航標志,是保障橋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且具有衍生一體性、密切關聯的助航標志組合。既然立法規定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橋區水上航標維護,為提高安全保障,基于航標維護管理的專業性、復雜性,橋梁專用航標服務載體的準公共產品等因素,并發揮航標管理機構航標維護公共服務部門的專業優勢,可將橋涵標、橋柱標等其他橋梁專用航標一并交由航標管理機構維護;同時根據發展實際和均等化要求,逐步擴大航標管理機構承擔專用航標維護范圍,將具有公益屬性的涉航行為專用航標的維護工作交由航標管理機構承擔。
(2)合理確定橋梁專用航標維護費用補助標準?;跇蛄褐綐酥镜膶S煤綐藢傩约捌浞蛰d體的準公益產品屬性等因素,應合理確定政府財政對橋梁專用航標維護的補助。如1996年原交通部的《內河航標管理辦法》確定橋區水上航標的維護費由橋梁管理單位和航標管理部門各自承擔一半維護費用的要求,是體現政府財政補助的一種形式。
(3)加大政府財政對涉航準公共產品專用航標維護的投入。橋梁專用航標等涉航準公共產品專用航標交由航標管理機構維護,并由航標管理機構承擔費用(全部或部分費用),基于此,應明確加大政府財政的投入,以確保維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