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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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文1

一、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

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在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合理劃分水源保護區范圍。現擬將我市分散的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分類劃分如下:

(一)河流型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1.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圍河道水域。若是山泉水,下游范圍可酌情縮小至30米。陸域范圍: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30米范圍。

2.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為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200米范圍。若是山泉水,下游范圍可酌情縮小至一級保護區外延20米。陸域范圍: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一級保護區外延50米范圍,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二)塘庫型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1.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劃為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正常水位線以上30米范圍內的陸域。

2.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外延2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必要時,將集雨范圍作為準保護區。

(三)地下水型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1.一級保護區:取水井半徑30米范圍。

2.二級保護區:取水井半徑一級保護區外延50米范圍。

二、相關單位職責

1.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農村飲用水源保護負總責,要組織成立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指導相關村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按要求設置標志牌和警示牌,并制定應急預案。

2.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飲用水源地水量、水質、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3.環保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和指導保護工作。

4.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衛生監督和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5.農林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使用化肥和農藥,發展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控制化肥、農藥對水體的污染。

6.財政、發改、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生態辦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

三、農村飲用水源保護措施

1.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劃定的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2.應當在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告示牌。取用地下水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點設置保護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3.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設置排放口。

4.在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相鄰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和船舶發生事故,污染飲用水源。

5.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6.禁止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源。

7.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藥。

8.建立責任明確的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制度,保障供水水源地安全,水源地保護應編制應急處理預案,嚴格執行有關水源地防護措施,同時加強水源水質監測,保持信息暢通,以保證飲用水源安全。

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文2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是落實“執政為民、服務發展”學習整改活動的具體舉措??h政府高度重視,決定成立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務局、農業局和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各責任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相互協作和管理,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穩妥地開展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工作。

二、齊抓共管,落實責任

為全面做好取締工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提高工作效率。一旦發現養殖戶在飲用水源水庫內進行投餌施肥養魚的,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各水庫產權持有者和水庫所在街鎮鄉共同負責解除養殖合同,取締投餌施肥養魚,并落實好善后工作。

(一)縣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負責對違反飲用水源保護的有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縣漁業部門負責對其頒發養殖許可證的投餌、施肥養魚進行取締,積極做好水庫生態漁業養殖技術的指導工作。

(三)縣水利部門負責解除其對外發包的投餌、施肥養魚養殖合同,加強對水庫生態養殖的管理工作。

(四)街鎮鄉對外發包的投餌、施肥養魚養殖合同,由發包方負責解除,并做好養殖戶的宣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五)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將對各地開展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的有關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督促檢查。

三、取締工作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年7月底前)

由縣水務局負責清理全縣小(一)型、小(二)型水庫的承包管理狀況,全面完成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養殖基本情況調查工作。調查結果匯總后報縣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工作領導小組。

(二)宣傳動員(**年8月)

開展全縣范圍內的水資源保護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飲用水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講解在飲用水源水庫內進行投餌施肥養魚的危害,采取召開村民大會、養殖戶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市水源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取締投餌施肥養魚對改善水質、造福庫區人民的好處,爭取庫區群眾特別是養殖戶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全社會都參與和關心水體環境的治理行動,確保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工作全面完成。

(三)分類處置(**年9月至10月底)

**年9月至10月底,按照前期調查結果和水庫承包不同情況,針對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庫存在的投餌施肥養魚現象,全面開展取締處理和善后工作:

1、在**年10月31日前養殖承包合同到期的水庫,到期終止養殖承包合同,收回水庫不再發包。水庫按照管理權限由管理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可由水庫管理單位實行生態養殖。

2、在**年10月31日前養殖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水庫,本著“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提前終止養殖承包合同。一次清了承包費的水庫,由原收款單位按合同承包年限退還提前收取的承包費;分年度交納承包費的水庫,合同周期與不再承包時間一致的,不作任何補償;合同周期與不再承包時間不一致的,按剩余月份在全年中的比例退還承包費。

(四)工作匯總

**年11月15日前,各責任部門將工作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

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水環境;飲用水;安全

作者簡介:劉青瓊(1977―),女,重慶人,工程師,主要從事環境監測工作。

中圖分類號:X7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1)10015202

1 引言

在近50年里,經濟飛速發展,現代化工業、合成化工業突飛猛進,同時也造成大量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排放,如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使水體的物理化學性質發生了明顯的改變。20世紀80年代初科學家發現,水體中含有有機物2 000多種,而飲用水中也含有有機物700多種,其中56種致突變物、18種促癌物、23種可疑致癌物、20種致癌物。因此做好飲用水安全管理措施和水環境的保護,保護好水資源,是創建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前提條件,也是落實以人為本的一項緊迫任務。

2006年2月國務院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并編制了《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在2007年的統計報告中顯示,我國城市及縣級政府所在鎮的集中供水水源有4 002個,然而只有80%水源的水質符合我國的國家標準,近20%水源的水質不符合我國水質標準。目前,地下水型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除原生污染和地質因素外,還包括垃圾堆放滲濾液下滲、河流補給等方面。水上娛樂場所、賓館、旅游度假村、農業種植及規模化畜禽養殖造成了湖庫型水源地的環境問題,上游超標來水、工業及生活排污口、沿岸建筑物、采砂場、航運以及躉船碼頭則是河流型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

2 飲用水安全保護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2.1 飲用水安全保護現狀

我國針對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中。在《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訂)中,用了相當長的篇幅對保護飲用水水源做出了規定,立法中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就是為了保護飲用水水源地而提出的相關措施和要求。1989年7月原地礦部、原建設部、衛生部、水利部、原國家環境保護局聯合頒布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是從國家層面上,專門立法對飲用水水源進行保護。與此同時,許多省、市、自治區也都頒布了相關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條文,例如《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和《遼寧省飲用水水源管理條例》等地方性規章制度多達100多個。

依《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國家水源保護區制度,應當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一級保護區。在保護區內禁止排污,準保護區內禁止擴建、新建對水資源有嚴重污染的改建建設項目、建設項目,不允許增加排污量;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擴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能從事垂釣、游泳、旅游、網箱養殖以及可能污染飲用水資源的一切活動。

2.2 飲用水安全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在保護飲用水水源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做到5個“落實”,即落實保護區的環境應急措施,落實消除保護區的安全隱患,落實設立保護區內標志和宣傳牌,落實清除保護區內的污染源,落實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隨著公眾對飲用水質量要求的提高和水資源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在飲用水保護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2.2.1 薄弱的環境監管能力

16.1%的飲用水水源地每年僅監測1次,全國68.9%的飲用水水源地僅設置1個監測點,與此同時許多可能破壞和污染水源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尚未納入管理和監測范圍。常規監測手段不可能滿足客觀、科學、全面的評價環境的需求和水源地水質狀況,更不用說滿足突發事故時應急監測的需要。

2.2.2 部門之間權責不明,管理體制缺乏協調性

在管理體制上,我國還沒有一個專門的綜合性管理機構對飲用水水源進行管理和保護,水利、環境保護住建、衛生、農業等相關部門分別在各自領域對飲用水水源的安全進行管理和保護,這種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使得眾多部門責任模糊,權限不明,這既滿足不了保護飲用水水源的發展需求,同時對飲用水水源的監督管理非常不利。

2.2.3 政策法規執行力不強

我國尚缺少一部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專一行政法規或綜合性法律。對于水資源保護的相關條文散見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因此導致立法系統缺乏協調性和系統性,條款相互矛盾,體系內部沖突。另外,處罰力度太輕,責任追究沒有威懾性。而相關的執法部門也沒有行使行政強制權力,也沒有行使封存、扣押污染設施、設備的權力,這也給違法者逃脫懲罰提供了機會。與此同時,執法部門往往只在發生了重大危害后才對違法者進行處罰,而水體一旦污染就很難治理,所以保護飲用水資源應當貫徹預防在先,治理為輔的原則。

2.2.4 不規范管理與劃分水源保護區

到2007年底,我國依舊還有3.15%水源地沒有劃為保護區進行保護,而39%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缺乏執法依據,也沒有經過審批。同時,仍有一些水源保護區沒有設置標志,在保護區內存在畜禽養殖項目及居民排污口。

3 飲用水安全保護的措施

(1)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體系。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初就有了飲用水的立法,法律體系詳盡而且針對性強,成為保障飲用水安全的前提基礎。例如,在日本就有《水質污濁防止法》、《水質保全法》、《工廠排水規制法》、《水道法》、《工業用水法》、《河川法》、《水資源開發促進法》等多項法律,通過完備的法律體系對飲用水安全實行有效保護。因此,我國應在這方面有所跟進,對飲用水所涉及的各個環節進行立法。

(2)建立系統的飲用水水源保護體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實行集中管理,管理權由國家統一實施。設置獨立的飲用水環境保護部門,下設水質保護局,將包括飲用水水源在內的管理權集中到環保部門,建立由其統一領導的綜合環境管理體制。再次,應該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應急機制。

(3)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制度進行規范。美、德、日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代表了世界標準的最高水平,這與3國對飲水安全的投入與監管密不可分。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切實保護飲用水的安全。

4 結語

水是我們得以生存的根本,飲用水是我們的基本需要。飲用水的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息息相關。然而,我國飲用水安全管理還存在問題。因此,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國飲用水的安全保護。從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體系,建立系統的飲用水水源保護體制,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應急機制3個方面入手,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制度進行規范。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護飲用水的安全。

參考文獻:

[1] 李永昌.淺議水環境面臨的三大問題[J].資源與環境,2005(6):69~71.

[2] 孫凡強,蘇 靜,韋 鍇.水環境問題與城市可持續發展[J].山東水利職業學院院刊,2010(2):18~20.

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 水庫;水源地;保護區;水質污染;控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X8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水庫概況及水源地環境現狀

沋河是渭河南山支流之一,流域面積224km2,河道全長42.3km,自東南流向西北, 沋河水庫壩址位于渭南市臨渭區向陽辦蔣家村南1km,距城區約4km,壩址控制面積224km2,壩址以上河道全長33.8km,平均河床比降3.47%,多年平均徑流量3278萬m3,水庫總庫容3028萬m3,興利庫容1970.5萬m3,調洪庫容747.5萬m3,正常水位405.1m,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為主,具有城市供水、旅游開發等多功能的水利樞紐工程。

水源地一類保護區內居住著徐家、宋家、雷家、張嘴、張坡、周坡6個大隊14個自然村3568人,庫區東西兩岸分別有西南鐵路、渭花公路穿越一類保護區并長距離經過流域。自90年代給城區供水以來,水源水質保護就受到各級政府和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徹底改善水源地環境現狀,沋河水庫管理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在宣傳、協調、庫區綠化、水源水質保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流域內現狀分析

1、流域內水質評價分析

根據《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及《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98)》的相關規定,參照河流及湖泊監測斷面的設置原則,結合沋河水庫實際情況,在水庫主要功能區范圍內設置了2個監測斷面:①監測斷面Ⅰ:距攔河壩上游約300m處,屬水庫取水區范圍;②監測斷面Ⅱ:距攔河壩上游約1000m處,為水庫中心區域。采樣頻次為每月進行一次。

監測項目包括了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中的項目。通過對環保水質監測結果的分析及現場踏勘觀察的情況來看:沋河水庫水體水質大多監測項目都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Ⅱ類標準,全部指標滿足Ⅲ類標準??傮w上符合陜西省黃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級區劃中對沋河水庫劃定的地表水水體功能(Ⅲ類)。

2、流域內污染源調查分析

(1)非點源污染

a.水土流失及農業面源污染

現場調研發現,由于一級保護區內仍有大量村民居住,水庫周邊農田分布較廣,耕地面積較大,甚至在水庫取水口附近均有農田,農業面源污染是水庫的主要污染來源之一。

沋河水庫整個水源保護區面積255.1km2,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現象,土壤侵蝕的形式主要以水力侵蝕和重力侵蝕為主,水土保持分區為秦嶺北麓黃土臺塬輕度流失區、驪山丘陵溝壑強烈流失區,年平均侵蝕模數為分別為1900t/km2.a、6700t/km2.a。

b.交通污染

庫區東西兩岸分別有西南鐵路、渭花公路穿越一類保護區并長距離經過流域,鐵路沿線旅行遺棄的垃圾易對庫水造成污染。

c.旅游污染

水源區域良好的植被和新鮮的空氣,成為城區居民休閑的好去處,相繼開發的水上娛樂、釣魚、農家樂等項目,無疑帶來了旅游污染,其污染物隨人群活動呈無序狀態,從而構成了水源區一定的污染。

(2)點源污染

a.工業污染

歷史上沋河流域工業基礎薄弱,甚至幾乎空白,改革開放以后,有了較大幅度的發展,建立了一批建材企業,包括采石場、磚廠、花崗巖開采加工廠、預制板廠、空心磚廠等,這些工廠對保護區的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均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b.周邊村鎮污染

水庫原設計保護范圍無界樁,整個保護區無隔離措施,屬于自然開放狀態,管理難度較大。流域及保護區內農民因生活、耕作引發的農藥化肥污染和生活垃圾、人畜糞便污染是當前庫區污染的主要問題。

三、水源地及流域內水資源保護的應對措施

1、做好水源保護規劃

堅持保護與開發利用并重的原則,采取工程措施與生態治理相結合,重點突破,全面治理,按照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高標準的做好水源地保護治理的總體規劃,統籌兼顧經濟發展與水源保護的關系,確保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2、劃定水源保護范圍

沋河水庫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包括黃土臺塬區和丘陵溝壑區沋河集水區,南北從水庫大壩至沋河源頭(包括源出于秦嶺山脈二郎山的清水河和源出于石鼓山南的稠水河)以及箭峪水庫及其集水區,總面積約255.1km2。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3、預防水質污染目標與措施

(1)水質目標

一級區內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下同)Ⅱ類,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也應滿足該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二級內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應達到Ⅱ類;準保護區內,地下水、地表水水質均按Ⅲ類控制。

(2)預防水質污染控制措施

可以采取環境保護和工程管理措施:①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將水質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應用水衛生標準范圍之內。②嚴格控制污染物在保護范圍內排放,排放污水應符合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③設定醒目標志,嚴禁亂挖濫采。④嚴禁在水源保護區及輸水管道左右5米設立生活居民區。

(3)加強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以水質監測為主,同時對水量、水位變化進行觀測。設立觀測點,全監測每季進行一次,常規監測每月自檢一次,遇突發污染、暴雨洪水等特殊情況時,應適當增加監測項目和監測次數。定期的水質監測是保障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

四、各級保護區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1、一級保護區

主要污染為:非點源污染和點源污染??刂拼胧赫J真落實水源地保護條例及水庫管理條例,禁止在水域垂釣,水上游樂,行船游泳等;對沋河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農家樂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企業進行了強制停產;加強管理人員力量,增設水質檢測儀器及設備,定期對水源水質進行自動檢測化驗;實施沋河水庫一類保護區居民搬遷工程,耕地實行退耕,實施封閉式管理,不得建設污染水源的項目。

2、二級保護區

非點、點源污染皆有??刂拼胧阂皇歉纳贫惐Wo區聚居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可減少或避免群眾生產、生活垃圾及施用農藥、化肥等對水源的污染。二是管理單位在水源地附近設立隔離網并增加水上巡查次數、增建宣傳標語;三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環保意識。

3、準保護區

主要污染物為水土流失造成的非點源污染。控制措施:一是河道防護林帶建設。即在河岸邊栽植護岸林,降低水流的沖刷,固沙保土落淤,穩定河岸;二是柳樁護岸工程,可根據當地居民已有的經驗進行設計和實施;三是在水庫上游新建淤地壩,攔蓄洪水,減少泥沙入庫,延長水庫使用壽命。

4、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一是在水庫管理處設立水政監察大隊,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定期對流域內涉水事務進行監督檢查;二是設立檢查站,對進入庫區的車輛進行常規安全檢查;三是加強政府各部門的協作,確保水源地保護措施的落實;四是加強水源地及其保護區和監控區的水質監測;五是加強節水教育,確保合理高效的使用;六是調整種植結構,禁止施用有毒農藥,以生產綠色無污染的農產品為主;七是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決制止污染水源、減少入庫水量的項目上馬。

參考文獻:

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文5

論文摘要:保護好庵里水庫水源地,保證城區供水及下游農業、漁業用水安全及城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尤為重要。

1基本情況

1.1庵里水庫

1.1.1流域概況。庵里水庫位于涇河一級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鄉庵里村。四郎河發源于本縣東部子午嶺山麓的宮河寺,由東向西匯入涇河,全長88km,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林區,流域面積150km2,河道長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現狀。庵里水庫樞紐主要由土壩、泄洪洞和輸水涵管三大部分構成,土壩于1958年開始興建,1960年建成蓄水,壩頂高程1 210m,壩高22m,為壤土均質壩。后經1972、1979年兩次加高,壩高31.50m,壩頂長420m,水庫總庫容538.39萬m3?,F已發展成為集防洪、灌溉、城區供水、水產養殖于一體的綜合性水庫,控制農田灌溉面積1.50萬畝,保灌0.70萬畝,養魚532畝,解決縣城3.50萬人的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有效地促進了正寧縣工農業生產及城區建設和經濟的發展。

2004至2005年對庵里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水庫總庫容833萬m3,死庫容175萬m3,興利庫容291萬m3,防洪庫容408萬m3(其中公用庫容41萬m3),有效地保護了水庫下游近2.50萬人口,2萬畝耕地,國道211線羅川段,省道303線秦家店子段,紅豐渠、石家灣子,自流灌區,沿川輸電及通訊線路,設施農業等安全,同時為縣城3.50萬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為下游1.50萬畝農田節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為緩解城區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積,減輕下游洪水威脅及區域經濟發展起著巨大作用。

1.2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況。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是省計委2003年立項,西北市政設計院設計,國家投資的國債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1 349.82萬元,其中國投600萬元,省投以工代賑資金50萬元,地方配套699.82萬元,工程于2004年3月開工建設,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裝庵里水庫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輸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級泵站至后莊子凈水廠壓力輸水管道5.60km,城區配水主管網9km,新建各類閘閥井、消防井144座,容積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閘室土建28m2,二級泵站機房167m2,凈水廠855m2,機加池1座,架設10kV輸電線路0.80km,安裝配、變電設備29臺,水泵11臺,啟閉機2臺,流量計3臺,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決了縣城3.50萬人的生產生活用水問題。

1.2.2水源情況。正寧縣原城區供水工程,從設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庫下游6.70km處,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進行提水,近幾年由于水庫上游子午嶺林區退耕還林和禁牧,上游農戶均遷移至下游河道兩岸,人畜活動使河道水嚴重污染,水質變差,致使城區居民發病率較高,嚴重威脅到城區人民的身體健康。為了讓正寧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凈、衛生的放心水,在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庫作為城區供水水源。

2水源保護區劃情況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護范圍西起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東至子午嶺,全長21km,總面積214.90km2。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秦家店子取水口處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庫以上2km,河道兩側分別外延2km,全長8.70km的水域范圍和陸域范圍,總面積41.50km2。二級保護區范圍在一級保護區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嶺,下游至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長21km,寬9.00~13.50km,總面積173.40km2。

關于水源地保護。水域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的惡化是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強化水庫一級飲用水水源管理顯的尤為重要。首先要禁漁,禁漁是一項階段性工作,管理卻是一項常規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絕投餌垂鉤,庵里水庫承雨面積大,上游為子午嶺林區,營養豐富,是非投餌鰱魚、鳙魚等環保型魚的好場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業單位,不惜以犧牲環保為代價,片面追求政績和利潤,在水庫上游建投餌養殖基地,養殖基地建成后,每年總投放餌料高達數十噸,直接對水體造成污染。同時,要取締水上游樂經營項目,嚴禁人為造成水體污染。

3存在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3.1有關部門對庵里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五傾塬鉛鋅冶煉廠進行了強制停產,目前該廠有自私投產的跡象,一旦恢復生產,必將對縣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庫造成極大污染,對縣城區居民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群眾身體建康構成極大威脅,應采取切實措施對鉛鋅冶煉廠進行搬遷。同時,采取措施,鼓勵該企業轉產(發展無污染的環保型企業),利用鉛鋅廠的泵站揚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優勢進行技術改造,為五頃塬鄉直機關及附近群眾解決飲用水問題。

3.2雖然在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入口設立了保護牌和標志,但是由于資金缺乏,管理人員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對薄弱。建議加強管理人員力量,增設水質檢測儀器及設備,定期對水源水質進行檢測化驗。

3.3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庫輸水洞在庫內取水,由于輸水洞進水口位于迎水面壩坡接近右壩肩處,右壩肩山坡雨水沖刷或庫內水面漂浮物經常集中在進水口處,影響供水工程質量。建議在原來Φ600輸水洞進水口再安裝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庫內現有的東邊小島,避免飄浮物進入及右肩壩山坡雨水沖刷水土流失淤堵進水口,保證水源清潔。

3.4庵里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次生林區,植被較好,但靠近庫區出口處,由于人為因素,放牧及農作物耕種,水土流失嚴重。建議充分利用國家退耕還林及天保工程等優惠政策,在壩址處南北岸山坡(約4 000畝)徹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樹種草,自然恢復植被,根據庫區天然林生長情況,北山坡宜種植刺槐、椿樹、楸樹、松柏、落葉松、杏樹、文冠果等樹種,南山宜種植松柏,楊樹等,林下可間作柴胡,防風,芍藥等多年生中藥材,保持生態多樣性,綠化美化水源地環境。

3.5實施皮豐店石洼村移民搬遷工程,改善林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可減少或避免林區群眾生產、生活垃圾及施用農藥、化肥等對水源的污染。

3.6在葦店子一帶種植蘆葦等水生植物擴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范文6

農藥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農藥管理體制

一件事情一個部門管。

強化農業部門監管手段(第41條)

進入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對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實施抽查檢測;

向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查閱、復制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場所,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

查封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場所。

明確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第5條)

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農藥登記許可制度改革

擴大農藥登記的申請主體(第7條第1款)

除農藥生產企業、國外出口企業外,允許新農藥研制者申請農藥登記。

允許轉讓登記資料(登記證禁止轉讓)

新農藥研制者;

農藥生產企業:向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

改革農藥登記試驗制度

新農藥登記試驗由農業部批準,其他報省級農業部門備案;

與已登記農藥的組成成分、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的農藥,免予殘留、環境試驗,但登記資料保護期內(登記之日起6年內)的農藥應經登記證持有人授權同意。

取消農藥臨時登記

國內企業:經省級農業部門提出申請報農業部;

國外企業:直接向農業部申請;農藥登記證有效期5年。

加強農藥市場秩序監管

完善假農藥定義

假農藥:以非農藥冒充農藥;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按假農藥處理的農藥: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未附具標簽的農藥。

完善劣質農藥的定義

劣質農藥: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失去使用效能。

按劣質農藥處理的農藥: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

改革農藥生產許可制度

取消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批準文件;

將農藥生產企業核準改為農藥生產許可。

規范委托生產行為

委托人: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

受托人: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雙罰:委托人、受托人均要處罰。

健全農藥生產管理制度

原材料采購查驗制度: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有關許可證明文件;

原材料進貨記錄制度:保存2年以上;

出廠檢驗制度:附具合格證;

出廠銷售記錄制度:保存2年以上。

加強農藥標簽管理

農藥標簽應當按農業部的規定以中文標注相關內容;

農藥生產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經核準的農藥的標簽內容,不得在農藥的標簽中標注虛假、誤導使用者的內容。

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衛生用農藥除外)

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

條件:人員、場所和設施、制度;

有效期:5年;

設立分支機構: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農業部門備案,對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

采購查驗制度:包裝+標簽+合格證+有關許可證明文件,不再需質量檢驗;

采購臺賬制度:保存2年以上;

銷售臺賬制度(衛生用農藥除外):購買人,保存2年以上;

推薦說明制度(衛生用農藥除外):詢問病蟲害情況(必要時實地查看)+科學推薦+正確說明;

經營隔離制度:衛生用農藥分柜銷售,其他農藥的經營場所不得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

境外企業不得直接銷售:設立銷售機構或委托機構;

農藥進出口證明制度:依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強化農藥使用者的義務

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

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不得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遵守安全間隔期的要求;

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

不得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

完善農藥使用記錄制度

主體: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

內容:使用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農藥名稱、用量、生產企業;

期限:保存2年以上。

建立農藥廢棄物回收制度

回收主體: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

建立農藥誠信檔案制度

主體: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

要求:建立農藥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并予以公布;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建立農藥召回制度

召回l件:發現農藥對農業、林業、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

召回要求:停止生產、經營、使用,通知上下游主體,向農業部門報告,召回產品并記錄。

完善已登記農藥退出規定

退出情形:同召回情形;

組織機關:農業部;

評審單位: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

退出措施:撤銷、變更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必要時決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建立假劣農藥和農藥廢棄物處置制度

對象:假農藥、劣質農藥和回收的農藥廢棄物等;

主體: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

費用承擔:相應的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財政列支。

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增加生產經營者不符合條件的處理

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

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

罰款:按貨值金額計算;

吊證。

農藥登記證吊銷后不受理制度

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

欺詐獲證不受理制度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依法處罰,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對違法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行為:未取得許可證生產、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登記證、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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