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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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

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文1

【關鍵詞】亭下水庫;水資源;分析;保護

1、概況

亭下水庫位于浙江省奉化江干流剡江上游,距下游國家AAAAA級風景區溪口鎮6公里,流域內有屬溪口鎮管轄的3個工作站、20個行政村,總人口1.6萬人。水庫集雨面積176平方公里,水庫水面面積5.9Km2,總庫容1.53億m3,興利庫容1.0億m3,流域多年平均徑流1.47億m3,降水量1547mm。是寧波市城區主要供水水源地,屬國家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年供水量0.6億m3左右。

2、水資源管理現狀

2.1水資源保護意識有所加強

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保護水資源的重要性,并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參與保護水資源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水資源保護氛圍。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溪口鎮政府開展水環境整治,增加了居民保護水資源的自覺性。各級政府、人大和政協對水資源保護工作的檢查、視察、調研,也讓上游民感受到了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2.2強化了對水資源的保護

水庫所有的1.5余萬畝山林,建立國家生態公益林,做到全面封山管理,有效地保護了庫區森林資源,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加強庫面清污管護,保持水面清潔。建立較為完善水質監測體系,及時掌握水庫水質變化狀態。同時,制定了水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水庫建立了水政監察中隊,推進水資源管理工作法制化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水隱事件的發生和水事糾紛的處理。編制了《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規劃》,開始實施了水庫上游涵養工程項目,水資源保護有了新突破,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2.3政府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水環境整治的力度。

近幾年,溪口鎮政府對水庫上游環境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農村衛生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減輕了生活垃圾對水環境的污。同時,投入了不少資金,積極開展了水庫上游基礎設施建設,建造了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壓縮式垃圾中轉站,配置垃圾收集車,分布比較合理的太陽能垃圾箱,配備了一定數量保潔員,通過集中處理垃圾,實施了“戶集、村收、鎮運、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

3、水資源管理存在問題

3.1水環境保護與當地群眾利益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

溪口鎮的班竹、董村、東岙是寧波市14個經濟不發達的片區。為保護水庫水環境,水源地居民作出了犧牲,產業發展受到限制,上游無一家工業企業,當地經濟收入大幅減少。據統計顯示,去年,奉化農村人均收入為9000多元,而保護地農民的人均收入僅為一半。如何能做到既保護水環境,又能改善水源地群眾的生活條件,依然是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當水資源保護同農民的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水資源保護就成次要的了。

3.2缺乏一個系統協調的水資源保護機構

作為公共產品的水資源,應列入政府資源建設和管理的范疇??傊?,從水資源的保護就能直接反映和衡量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就能體現無余,找到癥結所在?!熬琵堉嗡爆F象突出,政府部門中涉水、管水的部門有水利、環保、漁業、農林、衛生、城建等,這種“九龍治水”的表面上看,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但事實上不但達不到“團結治水”的目的,還變成單一行為,使自己部門和局部利益強化,反而忽略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

3.3水庫在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科技力量不足

隨著水資源管理要求的提高,水庫管理單位已提升水資源管理職能,專設水資源管理科,配備了相關人員從事水資源管理,但缺乏科技型人才,對新科技信息理解、轉化、應用遠遠的不足,對水庫主要污染源的分析、評價不夠,水體富營樣化問題認識不深,新管理力量不強。目前,保護工作開展,還處于傳統性、常規性階段。

3.4農業面污染依然嚴重,水質發展趨勢不以樂觀

調查研究表明,長時間的毀林開墾,過度破壞環境,造成水土流失,有些人肆意處理垃圾和養殖畜禽,是水庫污染的重要來源。這種情況如果不嚴格控制并加以治理,會導致污染擴大,影響水質。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亭下水庫水功能區劃為飲用水源區,目標水質為Ⅱ類。預測總氮、總磷長時間未能滿足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富營養化風險。

4、水資源保護對策研究

4.1制定水源地保護保護條例,做到有法可依

由于亭下水庫缺乏地方性水源地保護條例,很多企業、部門、個人只顧個人利益,開發水利用資源方法不得當,愈演愈烈,難以處理。因此,奉化市政府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針對性地制定《亭下水庫水源地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明確水庫水體功能、管理機構、保護目標和具體措施,獎懲考核等,建立“誰污染,誰出錢,誰治理”的原則,做到依法管理,違者必究。

4.2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預案體系

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制度化建設、水源地保護的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庫區危險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建設、水源地水質監測和預警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的運行機制和應急處理方案,增加預案的可行性,以確保水庫水資源的安全監管。

4.3建立協調管理機構,實行區域聯動機制

根據水庫管理現狀,建立由奉化市人民政府牽頭,由溪口鎮、亭下水庫管理局、溪口旅游集團公司、水利、環保、漁業、農林、衛生、公安等部門組成的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實行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區域聯動機制,各方面做到位,包括組織、責任、措施,并把保護工作納入各部門的領導考核體系,強化各部門對水資源保護力度。

4.4防治面源污染,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

目前我國農業面源控制困難,應制定科學的措施整治。主要涵蓋規劃農業種植構造、強化化肥施用規范、農業蟲害治理、擴展生態農業等等。一定要站在群眾角度思考問題,對群眾關心問題和現實利益考慮,擴大生態公益園林補償,進一步強化農村生活及工業污水的有效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排除、修改下水道、改進廁所、選購低毒農藥等想關補助,治病要治本,我們要積極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一起打理好水源地周圍環境的保護工作。維護庫內生態平衡,合理放養鰱魚、鯉魚、鳙魚、鯽魚等攝食藻類的魚種,減少水體富營養化的危害。結合新農村建設逐步實施移民搬遷,梯度轉移,減少生活污染。搞好小流域整治,建設清水河道,全面實現流暢、水清的水環境整治目標。

4.5加強水質監測規范化建設,妥善應對水污染

水質監測工作要按統一的技術規范、方法要求,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科學的水質監測管理,做到監測流程化、規范化。把重點放在沿庫的環境保護和沿溪環境治理,系統加強水庫中水資源質量的監測,按照新的對水質監測的要求,對污染源的監控網絡建設和水質自動化監測網的和建設全面開展起來,這可以事工作人員及時的掌握水質各項的變化趨勢,優化預先制定的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辦法,建立聯絡和快速反應機制,從應急處置和應急調度兩方面加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

4.6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宣傳教育

各個有關部門通過形式多樣的媒體,積極進行水資源保護方面的科普宣傳和輿論宣傳,加強水源地居民對水資源保護的思想重視,改掉不良的生活習慣,保護水資源人人有責,提高自覺性。同時把激勵機制貫徹執行,鼓勵大家互相監督,有發現違反行為主動揭發,形成全民動員、全民參與的社會聯動機制。

5、束語

水庫水資源保護作為一項具有廣泛性、長期性和動態性的系統,如果要改善和提高水源,保證水資源安全,就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參與。重視水庫生態系統的穩定,削減污染源的排放,內源和外源全方位的防治,保持水庫良好的水質環境,是水庫水資源保護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1]金相燦.中國湖泊水庫環境調查研究[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0:158—161

[2]祁俊生.農業面污染綜a合防治技術[M].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109—112

[3]周訓華,姜海平.赤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劃分與保護措施[J].水資源保護,2009,25(6):11

[4]王鴻涌,張海泉,朱喜.太湖無錫地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9:124—131

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文2

關鍵詞:農村飲用水源;飲水安全;水源地保護;大通縣

1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現狀

1.1基本情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位于青海省東部河湟谷地,祁連山南麓,湟水河上游北川河流域,縣城橋頭鎮距西寧市35km,地理坐標為東經100°51'~101°56',北緯36°43'~37°23',全縣總面積3093km2.大通縣是青藏高原和黃土高原過渡地帶,海拔2280~4622m,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大通縣水資源相對充足,縣境河流屬湟水支流北川水系,主要河流有北川河及其支流寶庫河、黑林河、東峽河等,四條流域涵蓋了大通縣的20個鄉鎮.全縣水資源總量為67135萬m3,其中地表水資源量65650萬m3.地下水可開采資源量為16133萬m3(44.20萬m3/d).[4]根據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大通縣20個鄉鎮建有171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7處,地下水水源地164處,設計供水規模1464.25萬m3/a,設計供水人口38.43萬人,年實際供水量為1462.68萬m3,主要分布在北川河流域、黑林河流域和東峽河流域.[5]

1.2水源地水質情況

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處于水源的源頭,水質情況良好,根據大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環境質量監測站檢測結果,各水源地水質各項指標正常,均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2006),均達到Ⅲ類及以上,水源地水質安全.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數量眾多、分布分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沒有企業污染源排放,不存在點源污染,但有農田分布和居民居住等,會產生一定的面源污染.生活污染源主要是農村居民生活中使用的各種洗滌劑和污水、垃圾糞便等,多為無毒的無機鹽類.[6]

1.3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情況

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比較滯后,171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中,已經劃分了水源地保護區的僅有5個,從2011年相繼開始實施水源地保護項目后,也只有15%的農村水源地設置了保護標志、警示牌及網圍欄隔離保護.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通過項目的實施加大了宣傳力度,遏制了人為污染,為有效保護水資源、提高蓄供水能力、保障當地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長期缺乏資金投入,管理職責交叉等問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還存在防護體系和安全保障措施薄弱、水源地的隔離防護、水源涵養和日常監控等工程建設滯后現象特別嚴重.

2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建設保護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相關政策法規有待完善,執法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我國水資源保護的法律制度主要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污染飲用水水源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較勁,沒有形成良好的法律威懾作用.[7]從地方來看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西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大通縣也相繼出臺了《大通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管理辦法》《大通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通縣農村供水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等政策措施,但水源地保護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和鄉鎮,實際工作中存在部門職能交叉、重疊或者缺位問題,跨部門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責任主體不明確,致使一些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

2.2水源地周邊環境有待改觀,基礎設施有待完善

2017年中央環保督查后,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及周邊地區的一些農家樂、規?;B殖都已得到整治,消除了污染隱患.通過工程措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雖然進行了圍欄防護和警示牌的設立,減少了水源周邊的人為活動,但大部分水源地周邊緊挨耕地,生產使用的化肥、農藥、殘留物等面源污染仍然是重要污染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小城鎮建設迅速發展,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目前,大通縣各鄉鎮農村基本都設立了垃圾集中收集設施,但清運處理不夠及時,農村沒有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許多水源附近就是村莊,污水、垃圾通過雨水下滲到地下后匯流到水源地,對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造成影響.

2.3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劃分有待加快,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覆蓋率有待提升

由于大通縣水源地點多面廣,水源保護區劃分需要環保、國土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等原因,造成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工作滯后,所以要進一步加大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并完善水源地保護與管理長效機制.水質檢測是保障水質安全的重要途徑,從源頭上保證水質安全,將大大提高飲用水質量標準.目前,由于資金、技術等短板因素,大通縣農村水源地取水口只有大通縣三鄉二鎮43村飲水安全工程、景陽中嶺等八村人飲15個水源地有簡易水質監測系統,定期檢測由縣疾控中心和縣環境質量監測站負責,因此大通縣農村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覆蓋率較低.

3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

3.1建立多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水源地保護涉及多個部門,結合大通縣實際情況,組織環保、水務、住建、發改、財政、林業、農牧、國土、公安、衛生、廣電、鄉鎮等相關部門,建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制定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盡快完成大通縣剩余未劃定保護區的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嚴格項目審批、加強污染治理、隔離防護、監督檢查、保護宣傳等,將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3.2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保障供水安全

做到科學規劃,將大通縣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采用物理隔離措施,保護區網圍欄設施、監控設施、標識與警告設施建設,限制人畜活動.加強大通縣各鄉鎮農村垃圾清運處理系統建設,采用“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處置模式統籌處理生活垃圾.同時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規劃建設,統一收集處理污水,避免下滲匯流.控制農田農藥、化肥的使用,并推薦使用低毒、無殘留農藥、化肥.由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執法開展農村水源地監督檢查,成立大通縣農村水源地保護領導監督機構,建立大通縣農村水源地監測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大通縣農村供水安全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3增加資金投入,建立水源地保護長效機制

大通縣農村飲水工程水源地建設在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投入的同時,鼓勵和引導各種形式的投資和融資,加快建立以國家投入為主體,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多層次籌集資金,增加基礎設施投入的機遇,爭取項目,爭取資金,加大對大通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和水質監測體系建設的投入,盡快對剩余未保護的農村水源地實施網圍欄隔離保護、警示牌標志、水源涵養等項目,實施水質監測體系建設項目,并加強環境監測人員的培訓,引進人才.將水資源管理理念轉變成面向居民幸福的水資源管理模式,[8]抓好隊伍建設,把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職能落到實處,[9]建立大通縣農村水源地保護長效機制,公布水源監督電話、舉報熱線,發動群眾采用各種方式參與水源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文3

1.1城市發展布局合理規劃(1)城市空間管制??梢酝ㄟ^劃分適宜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來實現城市空間管制目的。城市空間管制的區域劃分一方面考慮其是否適合城市發展建設,另一方面要考慮其是否會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對于一些用地生態敏感度較低,且地勢平緩、不受地形約束的地區可劃分為適宜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則主要包括風景區、森林公園等人文景觀或自然保護區,該區域能夠在發揮生態環境對城市保護作用的同時,還起到對重要生態區的保護作用,避免城市生活對生態環境造成過大影響。例如滇池北部的長蟲山、東部的金殿風景名勝區以及東岸南繞城線與環湖濕地之間2公里范圍內地帶等,都可以設置為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即生態敏感區,以滇池濕地、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源保護區以及植被茂盛、生態狀況良好的山林綠化區域范圍。(2)流域分級保護。流域分級保護可在《滇池保護條例》的基礎支持下予以進行。根據滇池實際環境情況,其流域可以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和飲用水源地四個級別。其中一級保護區為滇池水體及其湖濱帶區域,其管理要求要體現出“禁止”。二級保護區為保障滇池一級保護區防控要求而設立的區域,包括入湖河流、水源涵養區、森林生態區等,該區域的管理要求要體現出“限制”。三級保護區為除一、二級保護區和飲用水源地以外的所有區域,該區域的管理要求要實現與城市規劃布局相吻合,突出“協調”。飲用水源地按照《昆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規劃》予以確定,該區的管理要求要達到治理效果,通過提升森林覆蓋率來保證飲用水質量。(3)產業布局調整。產業布局調整要根據“現代新昆明”建設發展思路來進行,在結合生態功能分區原則基礎上,通過對產業布局的調整,來提高產業集聚度,并實現對滇池環境治理與保護。滇池流域內的產業布局可調整為:改善北城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達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提升城市環境質量的目的。東城(呈貢新城)建設以花卉產業為基礎的生物產業基地及國際行政、商貿發展區。南城(晉寧新城)在依托良好自然環境與交通優勢的基礎上,建設起環湖新型旅游度假區。西城(??谛鲁牵┙⒁粤椎V精加工、機械制造為基礎的工業區。滇池流域外的產業布局可調整為:空港經濟區依托昆明新國際機場的優勢建立起臨空產業基地。安寧市可依托冶金、鹽磷化工優勢,建立起以高科技產業為導向的綜合性工業基地。因宜良市在滇池流域外,可以建立起以新工業和旅游服務的綜合性發展區域。

1.2加強流域排水配套設施建設(1)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對于城市污水的收集處理,要做到設計管網覆蓋率100%,實現清污分流模式,保證對污水的有效收集。與此同時還要提升污水排放標準,污水水質至少滿足一級A,達到生活用水或景觀用水的水質要求。(2)一級保護區污水收集處理。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自然村必須要全部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對污水的收集處理。同時要提升污水處理要求,保證滿足一級A標準。在處理一級保護區內的污水時,可以根據污水量大小對處理方法科學選擇。

2其它措施

2.1工業污染控制滇池流域內工業企業污染控制辦法如下:(1)實現對全流域內工業企業排污考核機制,根據考核情況對工業企業獎懲和評優;(2)做好對全流域內工業企業排污口的規范治理,實現對企業廢水處理及排放的實時監控;(3)為全流域內工業企業建立起排污許可證制度,以許可證來限制和約束企業的排污行為,促進污水排放的達標化;(4)督促全流域內工業企業清潔生產,通過鼓勵節能減排事業發展,來調動企業治污的主動性。

2.2農業污染控制要做好對農業污染的控制,就必須了解農業污染的釋放點,但由于農業污染具有時間集中、頻率高、范圍廣的特點,很難依靠引導和收集將其有效治理。因此只有從生態角度出發,通過退耕還湖的辦法為滇池建設起環湖濕地帶,讓地表徑流所帶來的污染在進入滇池前,先被濕地帶緩沖和凈化,從而降低對滇池的污染程度。與此同時還要提升農民環保的意識,通過推廣平衡施肥和控釋肥技術,來減少化肥與化學農藥的用量,以降低此類污染源排入滇池的幾率。

3結束語

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文4

一、我縣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工程的基本情況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一項民生工程,事關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是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獲得安全、衛生、放心的飲用水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我縣“十一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 及《20__—20__年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我縣共有24.2萬人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其中血吸蟲疫區為13.75萬人,苦咸水4萬人,水量、用水方便、水源保證率不達標為6.45萬人,計劃用5年時間加以解決,20__年解決3.19萬人,20__年解決4.2萬人,20__年解決4.62萬人,20__年解決6萬人,20__年解決6.19萬人。我縣20__年、20__年共解決了7.39萬人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但隨著該工程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如何確保農民吃上安全的飲用水,真正享受到農飲工程的實惠,還需要進一步思考。

二、我縣的現狀

(一)、供水方式

我縣農村飲水供水方式主要有3種:一種是通過現有自來水廠進行管網延伸。全縣22個鄉鎮中,只有陳漢、北浴、柳坪、趾鳳沒有自來水廠,復興、洲頭一個鄉鎮有2—3個水廠,通過現有水廠進行管網延伸進行集式中供水是我們農村飲水安全解決的主要方式;二種是山丘區水廠不能覆蓋的地方,通過打大口井的方式,興建水塔式、無塔供水設備,讓農民吃上自來水;三是山區通過引泉,修建高位蓄水池的方式,讓農民吃上自來水。

(二)、供水水源

我縣農村飲水工程的供水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主要是長江、湖水、水庫、兩大河流等,從長江取水的主要為洲區3個鄉鎮,從后湖取水的主要為沿湖的7個鄉鎮。

三、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飲用水水源超標問題

隨著工業廢水、城鄉生活污水排放量和農藥化肥用量的不斷增加,許多農村飲用水水源受污染,飲用水水部分指標超標。根據縣病控中心對我縣20__年實施的兩批人飲工程檢測發現,存在水質問題的水廠主要是沿湖、沿江地區,占被測水廠的60%以上,特別是在枯水季節沿湖地區水質存在問題尤為明顯。水質問題主要表現為細菌總數、大腸桿菌總數超標、水質硬度偏高及含有肉眼可見物等。水質存在問題的原因除了水源地受污染外,一方面是水廠片面追求利潤,在消毒、凈化上舍不得長成本,另一面是水廠制水設備老化,制水工藝落后。

(二)、水源地缺乏保護

根據《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取水口的上下游應設一定的保護范圍,防止水源污染。可是,我縣鄉鎮許多自來水廠的水源地根本沒有設立保護區,有的即使設立了保護牌也是形同虛設,鄉鎮政府也很少在水源保護上進行投入,企業更是舍不得投資。

(三)、水廠建設規模小,原設計供水能力明顯不足。

我縣鄉鎮自來水廠大多在20__年前后興建的,大多是私營企業或私營股份制企業,由于當時條件所限,飲水工程建設標準不高,設計供水能力小,對后期發展估計不足,隨著人口的增長,工業生產的發展,生產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增加,特別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推進,管材的質量和行不能滿足要求,導致我縣一些農村生活飲用水嚴重不足,時常發生間斷性供水。

(四)入戶費、水價上漲無序。

我縣各鄉鎮自來水廠的入戶費,因各自來水而異,最低鄉鎮與最高鄉鎮相差近千元,近兩年,各水廠利用國家農飲安全工程實施的契機,相繼抬高入戶費,你漲我也漲,相互攀比,現大多水廠的入戶費在1600元左右,比原來上漲400—500元。供水水價也由原來的1—1.2元/噸上升到1.5—2元/噸,而且有的水廠還規定月最低消費額度。無序的增長,間接加大了農飲安全工程的投資,增加了農民負擔。

四、解決我縣農飲安全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為確保我縣農飲安全工程今后的順利實施,讓老百姓喝上安全、衛生、放心的自來水,真正享受到農飲工程帶來的實惠,必須徹底解決我縣各水廠存在的問題。

(一)劃定水源保護區,加強水源地水質的保護。

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__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縣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要求,根據我縣水環境重要條件及水源保護要求,合理依法劃定各水廠取水口的水源保護區,明確保護范圍,制定保護辦法,防止飲用水源受到污染,切實保護好我縣的水環境和飲用源。

(二)、完善水質凈化措施,強化飲水消毒和管理工作。

目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滯后,水質凈化措施、檢測手段消毒和管理運行機制不健全。為保證農村人口飲用水的水質,要建立和末稍水的水質檢測,并實現信息暢通,資料數據準確及時,推廣使用持續消毒設備,避免人工投加的不穩定性??h衛生部門應加強對各水廠水質檢測的指導和監督,定期檢查細菌、大腸桿菌及水的渾濁度、余氯含量等,對發現水質有問題的水廠進行通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資料,確保水源水質和群眾飲水安全。

(三)、規范各水廠的收費行為。

縣物價 主管部門應對供水水價進行測算,既要考慮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潤,同時也要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水價和入戶費;對自來水廠的入戶費的水價進行網上公示,防止無序地增長。

(四)、加強對飲安全工作的領導。

農飲安全工作是當前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發改、財政、水利、衛生、環保、物價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落實責任,同時要緊密配合,加強合作,全面負責該項目的實施,對各自發現的問題,隨時或定期通報,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組織領導,為農飲項目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文5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為目標,通過環保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環境專項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為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和各項環保目標任務的完成提供有力的執法保障。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加大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力度,開展重金屬污染專項執法檢查。重點針對涉水、涉氣污染企業是否存在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現象、是否存在治污設施擅自閑置不用現象、是否存在超標排污現象、是否存在無證排污現象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染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

結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及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污染源。重點查清含鉛蓄電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特別要加強化工企業的含重金屬廢水、固廢的監督管理,重金屬廢水必須執行車間排放口標準,杜絕超標排放。

(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組織開展全縣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產生和利用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的企業是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將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情況進行申報登記;是否將危險廢物移交有資質單位統一收集處置;各企業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設施、場所,是否在明顯位置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物收集、貯存是否按照特性分類進行,并做到“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危險廢物轉移、運輸,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處置企業是否辦理了環保審批手續,是否按環評要求進行處置。做好全縣涉及危險廢物企業環境保護工作,避免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件。

(三)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堅持把保障飲用水水質作為環境監管的首要任務,突出抓好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危及飲用水源安全的企業和道路要落實保護措施,加大檢查頻次,制定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

(四)全力做好污染減排工作。一是要把縣污水處理廠安裝“脫氮”治理設施作為今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來抓,確保年底前順利完成氨氮(NH3-N)減排任務。二是督促紅旗乳業加快污水治理設施建設進度,確保年底前完成化學需氧量(COD)減排任務。三是抓好冀東、聲威兩家水泥企業低氮燃燒脫硝改造工藝,確保年底前完成氮氧化物(NOx)減排任務。

(五)加大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按照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清潔能源的農村環保目標要求,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積極實施農村環保工程,有效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的執法檢查,督促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完善保護措施。強化對化肥、農藥的使用管理,大力發展綠色農業。按照“人畜分離、集中養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對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治理。

(六)集中開展非煤礦產開發環境污染整治。對采取落后工藝、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和我縣對外形象的木炭窯、白灰窯、灰場堅決予以取締。按照省環保部門對我縣北部非煤礦山掛牌督辦要求,認真開展非煤礦山企業的整合及生態恢復工作。對重點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定期進行抽查,對違法超標排污的問題要立案查處。加強對現有水泥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運用“調整結構,限期改造,集中煅燒,分散研磨”等手段,確保水泥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七)開展環?!叭瑫r”執法管理專項檢查。一是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經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二是對“環評”、“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叭瑫r”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三是對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工業園區整治要按照“規范工業園區生產,實施集中分類治污”的原則,對集中10家以上企業的鎮進行拉網式排查,并建立相應檔案,對無污染處理設施或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嚴處罰,保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全面落實。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從年月20日開始至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鎮要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實施方案于月30日前報送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重點流域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追究一批責任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各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形成《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月30日前報送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成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督查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各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積極開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工作機構,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層層細化、分解任務,做到目標、任務、責任、時限“四明確”,并對專項行動實行目標管理,建立健全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的長效機制。

(二)分工協作,加快推進。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能,對照工作重點,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各項整治任務全面落實。縣發展和改革局要大力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逐步淘汰一批產能落后企業;縣監察局要充分履行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問責力度;縣司法局要做好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加強對縣垃圾填埋場運營的監管;縣工商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做好關閉企業的注銷工作;縣安監局要嚴肅查處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縣電力局要做好關閉企業的及時斷電和脫硫電價的執行工作。

(三)強化措施,重拳整治。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尤其是對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要采取斷電等措施強制其停產整頓,并給予高限處罰。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要分批督辦,明確整治標準和時限。對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要求,其單位和產品在評優評先中實施一票否決。

水源地環境保護條例范文6

茂名市高州水庫水質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高州水庫水質,防治水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高州水庫水質的保護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高州水庫水質保護堅持政府主導、保護優先、生態補償、綜合治理的原則,促進水庫保護區域與其他區域協調發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高州水庫水質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水庫水質保護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水庫保護區域所在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庫水質保護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高州水庫水質保護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高州水庫水質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功能區劃編制、水資源保護、河道綜合治理等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生活垃圾的處置、監督和管理工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綜合整治等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林業、財政、公安、衛生、民政、城鄉規劃、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工商、交通、海事、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水庫水質保護工作。

第六條 高州水庫管理機構負責對其管理范圍內的水庫水質進行保護和管理。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污染防治、垃圾處置和生態補償等高州水庫水質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高州水庫水質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水庫水質保護的下列重大事項: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

(二)水質的綜合整治;

(三)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問題處理;

(四)林業生態保護和發展問題;

(五)水環境質量監測及信息;

(六)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高州水庫水質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水環境保護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水庫水質保護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庫水質的義務,有權對污染水庫水質的行為進行檢舉,有權對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等,明確受理范圍和職責。

對在水庫水質保護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保護范圍的劃定

第十一條 高州水庫水質保護區(以下簡稱水庫保護區)的范圍,包括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高州水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以及集雨區域保護區。

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范圍,包括以高州水庫良德庫區向市區供水點為中心的800米范圍內的水域和以高州水庫石骨庫區向市區供水點為中心的1500米范圍內的水域。

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范圍,包括高州水庫90米正常水位線內除一級保護區外的全部水域和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以內的河段水域,高州水庫90米正常水位線向陸縱深1000米內的集雨區域,以及相應入庫河流二級保護區水域兩岸向陸縱深200米內的陸域。

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范圍,包括高州水庫入庫河流上溯至10000米除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外的河段水域及其兩岸向陸縱深200米內的陸域。

集雨區域保護區是指除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外的高州水庫上游的所有集雨區域。集雨區域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和集雨區域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界碑、界樁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改變和破壞水庫保護區界碑、界樁及警示標志。

第三章 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

第十三條 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水質標準;集雨區域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

第十四條 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禁止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島嶼進行露營、野炊等娛樂活動或者污染水體的其他活動。

第十五條 在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爆破、采礦、采石、采砂;

(二)葬墳、掩埋動物尸體;

(三)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四)使用含磷洗滌劑;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準保護區內禁止的活動,在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同時禁止。

第十六條 在集雨區域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化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體的生產項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二)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有毒液體;

(三)堆積、填埋、傾倒、排放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物;

(四)毒魚、炸魚、電魚;

(五)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

(六)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集雨區域保護區內禁止的活動,在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同時禁止。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水庫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標準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林地綜合管護責任區,通過依法征收林地、林地租用、提高生態補償標準等方式擴大生態公益林面積,提高生態公益林質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或者擅自采伐水庫保護區內的林木。進行撫育或更新性質的采伐,應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按采伐許可證確定的范圍、樹種、株數采伐。

鼓勵水庫保護區群眾將經濟果林改種生態公益林。鼓勵在水庫保護區種植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禁止種植速生桉,現有速生桉應當通過林分改造恢復為有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鄉土闊葉樹種或者其他植物。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入庫河流兩岸建設生態隔離帶和種植水土保持林,防止水土流失。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植樹造林和森林撫育管護、生態公益林納入和補償等具體工作,實施林木采伐許可。

第十九條 在水庫保護區內使用化肥、農藥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鼓勵使用生物肥料、有機肥料和生物農藥,減少化肥、農藥的施用量。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藥、化肥、農膜等使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推廣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引導農民施用有機肥料和低毒生物農藥,做好農藥安全使用技術培訓和制定施肥技術規范,減少種植業水污染物排放。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測種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和農藥殘留量,監測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質的使用量,并根據監測數據提出治理意見和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域和限養區域,并向社會公布。禁養區域內不得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限期搬遷或者關閉,并依法予以補償。在限養區域養殖畜禽的,養殖數量不得超過高州市人民政府的規定。

建設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應當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政府應當鼓勵自然村或者居民家庭建設三級化糞池,對圈養的少量畜禽的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的管理和污染防治,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

第二十一條 高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水庫保護區垃圾的處置,保障和監督垃圾收集和轉運工作。

水庫保護區所在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和轉運站,清理河道兩旁和水面的垃圾,負責生活垃圾收集和轉運工作。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點。水庫保護區內的水電站負責站內滯留垃圾的收集處置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水庫保護區所在鎮建立污水收集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保障和監督其正常運營。

水庫保護區所在鎮人民政府應當負責污水收集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日常運營。鼓勵建設凈化沼氣池、人工濕地等設施,增強治污能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庫水質。

污水收集管網尚未覆蓋的地區,餐飲、娛樂、車輛維修清洗等可能產生污染的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油和殘渣過濾設施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質。

第二十三條 水庫保護區所在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第三方治理方式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委托給具有相應治理能力的單位獨立運營。

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維護運營,未經批準不得停運。

污水管網運營單位或者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污單位超標排放廢水的,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助資金和設施設備等方式積極參與高州水庫水質保護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鼓勵水庫保護區居民通過轉移就業、外出務工、外遷安家、建設安置園區等形式,提高水庫保護區人口自然生態水平。

第二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和水庫保護區所在鎮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進資金和技術,調整水庫保護區產業結構,優先發展低碳產業,支持鎮村集體和個人發展綠色經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高州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庫保護區所在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水庫保護區進行巡查。發現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庫水質的行為或者水質出現異常的,應當及時采取消除或者減輕污染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 高州水庫管理機構負責對其管理范圍內的水庫水質進行日常巡查管理。

高州水庫管理機構負責清理庫床淤積物,打撈和處置垃圾、水浮蓮、藍藻等漂浮物,防止污染水質。

高州水庫管理機構負責編制生態養魚規劃和實施有利于凈化水質的魚苗標粗投放計劃,保障水質。

第二十九條 高州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測水庫和入庫河流水質狀況,科學布局水質監測點,建立監測預警預測系統,及時查處水庫保護區水污染事件。

高州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建設等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監測檔案,及時登記錄入排污單位排污監測數據和有關信息。

第三十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水庫保護區內的水體進行排查,并通過標示牌、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公布受污染水體區域、責任人及治理達標期限。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對受污染水體區域進行綜合整治。

第三十一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聯合防治工作機制,對垃圾處置、畜禽養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及水質監測等問題實行聯合巡查和執法,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

第三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水庫水質保護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環境保護、水、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質監測數據和統計數據通過信息平臺實時共享。

環境保護、水、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平臺依法公開水庫水環境質量、水質監測、排污單位名錄、行政處罰情況、水污染突發事件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水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水庫水源地環境風險調查和評估,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質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消除或者減輕污染的應急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單位。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委托高州水庫管理機構行使。但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高州水庫管理機構應當在受委托權限內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水庫水質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將水庫水質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未落實保護目標責任制的;

(二)發現污染和破壞水庫水質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不依法調查處理的;

(三)未依法公開水庫水質相關信息的;

(四)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五)截留、擠占或者挪用生態補償資金和水庫水質保護經費的;

(六)其他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由高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并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島嶼進行露營、野炊等娛樂活動或者污染水體的其他活動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爆破、采礦、采石、采砂的,由林業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葬墳、掩埋動物尸體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報高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四)使用含磷洗滌劑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一)新建、擴建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化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體的生產項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報高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有毒液體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堆積、填埋、傾倒、排放工業廢渣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堆積、填埋、傾倒、排放城鎮垃圾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毒魚、炸魚、電魚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致使林木受到毀壞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六)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毀壞或者擅自采伐林木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種植速生桉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或者承包經營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高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在禁養區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報高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二)在限養區養殖畜禽,養殖數量超過高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報高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受委托第三方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維護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批準停止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水質基本歸類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污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后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后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污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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