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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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新的收入準則

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文1

【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協調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標志著一個中國會計新時代的開始。這次會計改革對于中國的發展至關重要,未來10年、20年后再看會計準則變化就會感覺到這是一次徹底的變革,是一種質的飛躍。它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必然。中國經濟越發展,會計就越重要。

2007年3月16日,我國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法在納稅人、稅率、扣除和資產處理、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優惠、納稅調整、納稅方式等方面與現行稅法有較大變化。在新法出臺的基礎上,2007年又將穩步推進增值稅轉型、個人所得稅制、資源稅計稅方法、土地使用稅標準、稅收優惠政策等多項稅制改制。同時,國際反避稅政策及《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資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稅制改革文件也即將出臺。

本文擬就新會計準則及其與稅法差異方面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探討。關于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體現在很多地方,細節問題比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下面幾個重要方面的闡述,使會計與稅法之間的政策更加協調。

一、新會計準則、稅法對會計實務的挑戰

(一)在資產和交易的計量中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新會計準則改革,使中國會計導向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導向是面向過去,即會計主要是記錄過去,財務報表就是一個價值記錄。未來會計徹底變成決策性會計,叫做“面向未來的會計”。

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但引入公允價值概念是有限制的,即在個別層面上引進,不是全部業務引進。如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商譽、企業年金、股份支付等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這些規定將使得以后的經濟交易在計量上能夠更為公允。

引入公允價值以后,一些業務的未來決策基礎依賴于公允價值。從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角度分析,公允價值將導致更多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因為稅收是以資產和交易的計稅基礎為依據,不承認公允價值。

(二)新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時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

這一點變化體現在會計確認與計量的許多方面。

例如:

1.固定資產折舊的殘值必須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即折現值。

2.收入準則第五條規定:凡是有融資性質的收入,按照公允價值來記錄收入的金額,其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并在以后期間逐漸攤銷。這對稅收顯然是有影響的,導致了稅收收入確認時間的變動。

如果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去做,在稅收上記錄的價款是合同開票的金額,這樣又出現一個矛盾,即開票的時間和金額問題,到底是按開票金額作收入,還是按會計公允價值確認的收入納稅。這會由于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及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導致差異。

(三)新會計準則對會計六大要素進行了修訂

新會計準則對收入概念進行了修訂,提出了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利得、損失的概念。稅法對利得的稅務處理規定不明確。

二、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形成的差異

(一)新會計準則豐富了會計理論和實務,但加深了與稅法的差異

1.資產確認問題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十二個月(不含十二個月)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在新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確認的條件是:

(1)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

(2)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在新會計準則中沒有提到金額問題,也沒有提及經營性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問題。

無形資產的商譽金額的確定及資產減值金額的確定與稅法上有差異。

2.特殊行業、特殊業務確認計量

(1)生物資產中關于天然起源生物資產的核算問題

如果企業擁有一些馬,會拉車、拉磨,或者被宰殺后被食用。這時涉及到的馬,如果拉車,則要歸入生產性生物資產范疇;如果吃馬肉,那就要歸入消耗性生物資產范疇了。當然現在會計核算問題解決了,但稅法如何處理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2)生物資產折舊問題

關于馬的折舊問題,稅法指的折舊都是對不動產、固定資產的折舊,關于生物資產的折舊沒有涉及如何提取。

(3)生物資產的價值問題

如果母馬生下一個小馬駒,小馬駒的價值應該如何計量?新會計準則談到采用名義價格,如果名義價格不容易找到或沒有辦法獲取,則采用一塊錢計價模式。

如果這個小馬駒一年以后長成一個成馬,那么這個馬是有價值的,也可能為企業提供服務和收益,這個馬本身實際上也應該按照生物資產準則要求進行核算。這個馬在飼養過程中所花費的代價部分要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馬的賬面價值一直維持在一塊錢,馬的增值部分一直要延續到這匹馬最終轉讓時才能體現出來。那么馬的前期代價什么時候能收回呢?一直要延續到馬轉讓的時候才能收回。比如這匹馬賣了1000元,而賬面成本只有一元錢,這999元的增值是在馬轉讓的時候才能得到,實際上也只有在實現轉讓時才對馬的轉讓凈收益征稅,征收所得稅是肯定的,但是否征收流轉稅,征收多少,稅法沒有明確規定。

(二)關于收入、資產減值等項目確認的差異

這個差異影響很大,不光對會計核算產生影響,而且對年終所得稅納稅申報,包括56號文所規定的新的納稅申報表影響很大。

新的納稅申報表的附表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在對收入進行填列時,也體現了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在附表1中,首先填列會計確認的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然后填列視同銷售業務收入,即會計不作為收入入賬,但需要視同收入納稅的事項。

新的納稅申報表里面的附表4《納稅調整增加明細表》和附表5《納稅調整減少明細表》就是關于納稅調增和納稅調減的項目明細表。新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范圍、資產減值的處理作出了規定,但納稅申報時除壞賬準備外其他減值一概不允許扣除,這體現了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三)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差異

公允價值對整個會計和稅收的影響都是很大的。運用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改變了原有的會計處理結果。

1.會計業務中對于收入的計量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其原則為:“收入應以其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p>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收入的定義為:“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強調了:

(1)對收入的種類作了區分,主要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三類;

(2)強調了收入與利得的區別;

(3)強調了收入是使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部分;

(4)強調了收入一定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但國際會計準則對此并沒有明確說明。

2.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

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話,每一期間的公允價值是變化的,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調整,價值變動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特殊會計業務中套期保值業務的概念

特殊會計業務中套期保值業務的概念為:“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國際會計準則則定義為“套期是指定一項或多項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全部或部分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化?!痹诖丝梢钥闯鰢H會計準則避開了套期與風險的關系。

這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底確認不確認,稅收上怎么理解?筆者認為不應該確認為收入。因為不影響企業的稅金。

關于公允價值計量方面,對公允價值所涉及的稅前扣除問題,也會出現許多迄今為止還沒有解決的問題。新的納稅申報表采用的還是企業會計制度和原準則,2007年還面臨著采用新會計準則的調整。區別在于“主表內容不變,每年修改附表,因為主表內容簡化了,現在只有35行,但許多細致的問題都反映在附表中,國家每年要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修改附表內容,以后附表每個納稅年度都要調。

(四)關于損益計量方面的差異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會計制度與原準則、稅法的差異繼續存在,必然影響到稅收;

2.會計制度與原準則、稅法的差異不再存在,已經消失了。

例如: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原來要求計入“資本公積”,現在新準則規定要計入“營業外收入”,這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例如,“存貨”準則取消了存貨發出方法中的后進先進法,這一類差異因為新準則的變化而消失了。

3.新會計準則新創造出來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按公允價值模式核算的一些項目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等方面的核算產生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計入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稅法對預計負債要進行納稅調整的差異。

(五)關于土地使用權核算方面的差異

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建房時把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

比如某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后,受讓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是40年,但在房屋折舊時可能只按20年折舊,這個矛盾怎么辦?在實務操作上一般來講就是以不動產的折舊年限為準,土地使用權不再單獨攤銷。

但新會計準則關于土地使用權的核算發生了變化,要求土地使用權單獨核算,并且要按照受益的年限攤銷,這些會對未來造成損益、折舊、攤銷產生諸多影響。

三、對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的思考

筆者對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進行了思考,這里主要從三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新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

研究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就是為了實現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那些影響不重大的差異盡量協調統一。稅務機關應該研究當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關鍵所在,通過稅收立法把一些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進行協調。

1.稅法所稱的固定資產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十二個月(不含十二個月)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它與新會計準則的定義一致。

2.稅法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第一次提及,需與會計實務進行協調

1)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企業應當從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當根據生(下轉第79頁)(上接第76頁)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4)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二)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也需要研究

不僅研究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而且要研究會計對稅收的影響。國稅發[2003]45號文件就是一個很好的開端,這是唯一一個稅法向會計協調的文件。

舉例:像預提費用中有預提的利息費用,能不能稅前扣除呢?

新會計準則規定,凡是用于大型存貨生產所占用的借款的利息費用必須予以資本化,計入存貨成本。如果存貨馬上實現銷售,但這時候利息費可能還沒有付,那么預提的利息費用能否實現稅前扣除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可以稅前扣除,因為此時的利息費用計入了產品成本。

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領域值得研究:

1.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傾向

如果稅法允許大家在很多政策中選擇的話,這里有一個選擇的傾向問題。如果企業從納稅的角度出發,選擇有利于納稅的會計政策以及政策組合,筆者認為這是個方向。

2.計量屬性影響稅收傾向

新會計準則提出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

考察計量屬性對稅收的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

(1)計量屬性直接影響流轉稅,因為公允價值影響流轉稅的計稅基礎;

(2)計量屬性影響所得稅,由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需要做所得稅納稅調整。

3.引入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對稅收乃至企業內部管理都有重大影響。從稅法角度來講,會計和稅法是適當分離的,但從長遠來講,會計處理方法也將對稅收產生一些影響。

4.新業務、新準則的稅收影響。新業務的稅收處理在發生變化,大家很容易忽略新業務帶來的稅收影響。從納稅角度來講,新業務中是不是也存在著稅收的技巧,即我們常講的稅收籌劃的操作空間,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

(三)納稅籌劃:推進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研究的終極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機構)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納稅人的戰略、經營、投資活動,巧妙安排相關理財涉稅事項,以實現納稅人價值最大化的財稅管理活動。

實際上,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這種反應和適應不僅僅是減輕稅負,還有降低稅收風險的要求。關于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筆者從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角度出發,提出了納稅籌劃和納稅設計的三個思想:

1.流程思想

一個企業的業務及其流程實際上決定了稅收,這個業務流程怎樣去設計、如何去操作,其納稅會大相徑庭。

2.契約思想

會計與稅收業務中充滿了各種契約關系。會計與稅收操作可以從契約角度改變納稅和會計業務,契約能夠解決一些深層的經濟問題。

3.轉化思想

納稅籌劃的本質是在稅制約束下尋找稅收空間,即講求規則約束之下的變通、轉化與對策。在納稅籌劃方案設計過程中,要引入轉化思想。轉化思想是沖破稅收制度和環境約束的最佳選擇。只有實現業務形式及內容的轉化,才能找到更多的納稅籌劃操作空間。

【主要參考文獻】

[1] 新會計準則講解.人民出版社,2006年4月.

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文2

【關鍵詞】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

回顧我國會計改革的歷程人們不難發現,1992年版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老準則》)后,我國于2000年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7年開始陸續了16項具體會計準則。《條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而上述16項具體會計準則中部分準則所規范的確認和計量方法也逾越了《老準則》的約束,這樣就使得在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體系中位于承上啟下環節的屬于部門規章的《老準則》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為了從根本上理順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的層次關系,在我國2006年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老準則》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現行準則》)。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現行準則》的行文當中不再存在《老準則》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取而代之的是“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皶嫼怂愕囊话阍瓌t”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間是否僅僅是稱謂上的簡單變化呢?認真研讀《現行準則》后人們會發現,《現行準則》中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僅僅有8項,而《老準則》中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有12項(不含“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那么兩者之間的4項差異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見,準確理解《現行準則》中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與《老準則》中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之間的銜接關系,對于更加充分地發揮《現行準則》對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范的新問題的指導作用無疑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本文擬對如何準確理解《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加以具體辨析。

一、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權責發生制”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權責發生制是作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加以規范的。經過修訂后,基本準則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列入總則中而不是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規定,其原因是權責發生制是相對于收付實現制的會計基礎,貫穿于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總過程,屬于財務會計的基本問題,層次較高,統馭作用較強?!?/p>

筆者認為,除了上述解釋可供讀者參考、研讀外,似乎還有如下的原因。在《老準則》中“權責發生制”被作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則”加以不折不扣地貫徹。在此原則的統馭之下,《老準則》下的收入確認通常規定了兩條標準,其一是“產品已經發出或勞務已經提供”,其二是“已經收到了貨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貨款的權利。簡言之,只要產品已經發出或者勞務已經提供并簽署了協議,企業就有權確認收入,此時根本不用考慮貨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顯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確認標準著實極富“冒進”之嫌,我國資本市場上曾出現個別上市公司一次性計提超過30億元壞賬準備的驚人之舉,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老準則》中“過于冒進”的收入確認標準實在難辭其咎。而縱觀《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所規定的確認條件,其實質上“崇尚”的是“權責發生制”與“實質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實質重于形式”更趨主導作用。由此似乎不難得出結論,如果繼續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確認條件仍需維持原來的兩條標準,否則就會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亂,或者被個別上市公司加以惡意濫用。

二、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歷史成本”

在《現行準則》中,“歷史成本”是在“會計計量屬性”中加以闡述的,而不屬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范疇,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之所以不再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追根溯源則在于資產要素的重新定義,新資產定義的要義在于資產要素的計量是面向未來看問題,既不強調回顧歷史也不強調著眼現在。事實上,在我國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變革進程中,伴隨資產減值計提范圍的逐步擴大,歷史成本原則在資產的后續計量中也在不斷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現行準則》中繼續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那么在與資產要素相關的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中就不應(不能)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但必須指出的是,在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過程中仍然要按照“歷史成本”來加以確定。換句話來說,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歷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中加以應用。

三、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則”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則”的蹤影,人們難免要問“配比原則”真的過時了嗎?實務中人們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則”來處理收入與費用的關系了?企業如果在會計實務中違背配比原則來處理收入與費用之間的關系,受托注冊會計師是否可以發表“干凈意見”?

筆者認為,在“配比原則”的統馭之下,會計實務中,首先是確認“營業收入”的金額,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則來確認“營業成本”的金額,再次是按照期間配比原則來確認三項期間費用的金額。換句話來說,在“配比原則”的統馭下,利潤是收入和費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終結果。基于“資產負債觀”,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將“公允價值”納入了“會計計量屬性”之中,與之相關聯,新的利潤表中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納入“營業利潤”的構成要素,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體現的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持有利得或損失,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依據的并非是“配比原則”。由此不難得出如下結論,基于“資產負債觀”,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的“營業利潤”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則”,如果繼續將“配比原則”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之中,就不能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換言之,為了避免發生概念框架層面的混亂現象,就不宜繼續將“配比原則”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只是為了避免發生概念框架層面的混亂現象,而將“配比原則”剔除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之外,但這絕對不意味著“配比原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不再適用,“配比原則”靈魂依舊在,而是體現在了相關具體會計準則的確認與計量過程中。企業在具體運用新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不按“配比原則”的要求來確認“營業成本”和各項期間費用的做法,顯然是不被準許的。實際上,不按期間配比原則來處理各項期間費用,在技術層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在會計實務中出現的違背“配比原則”的行為仍然要“說不”。

四、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與“配比原則”相類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也“難尋蹤跡”,這又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資本性支出”的要義在于:資本性支出被資產化后,在其后續計量過程中應以“系統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費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和資產要素的新定義,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準許后續計量過程中對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這樣就使得被資本化的各項長期資產在其費用化過程中難以維系其系統性及合理性。換言之,準許對資本化的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就打破了資本性支出在費用化過程中的系統化、合理化。因此,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剔除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外,實際上就順應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資本化的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規定,同時在客觀上也實現了有效規避概念框架層面發生混亂的效果。

同樣需要強調的是: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剔除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著在企業初始確認過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該原則。實際上,對各項長期資產的初始確認就是在貫徹“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也就是說,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老準則》中的“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在資產要素的初始計量中被實質性加以貫徹與應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與“實質重于形式”

在《老準則》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兩項原則,其中前者強調的是不同企業發生相同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會計政策的橫向可比性;后者強調的是同一企業所發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項在不同時期所采用會計政策的縱向可比性。而在《現行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橫向可比性也包括縱向可比性,即“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難看出,《現行準則》中的“可比性”實質上是將《老準則》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進行了有機合并,此舉更有助于人們加深對會計信息有用性的理解與把握,更有助于報表使用者獲取有用的決策信息。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我國2000年的《企業會計制度》中新引入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通常被業內稱為“第十三項原則”,《現行準則》將“實質重于形式”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過是“填平補齊”而已。但需要提請讀者注意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被廣泛加以強調和運用,例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確認、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編制主體的確定、售后租回及售后回購業務的處理等。

總之,盡可能準確理解《老準則》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與《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間的銜接關系,弄清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的“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配比原則”及“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具體存在方式及發揮作用的形式,對于人們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現行準則》,進而加深對各項具體會計準則的理解以及更加充分地發揮其對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范的新問題的指導作用無疑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文3

關鍵詞:收入  費用  利潤 

        0 引言 

        準確的會計要素定義,能更好地聯系理論和實踐,更好地使會計確認和計量具有實踐上的可操作性(葛家澍1996)。2006年2月我國財政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要求2007年1月1日開始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在新準則中對會計六大要素進行了新的定義,距今新會計準則已經實行了三年多,關于新會計準則的研究非常多,但是很少有人對新會計準則的中各要素的定義進行深入的研究。眾所周知,會計基本等式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等式,也稱為資產負債表等式。利潤=收入-費用,它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等式,是由上一等式擴展而來,也稱為利潤表等式。筆者在學習過程中發現新準則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和利潤表等式是矛盾的,引起了筆者對這一問題的進一步思考。 

        1 新準則對收入、費用和利潤的界定 

        新準則中的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定義,我們可以看出收入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 

        1.1 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所謂日?;顒邮侵钙髽I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1.2 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就是說由所有者投入資本的增加所導致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1.3 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這點是為了區分那些帶來企業經濟利益的收入但沒有增加所有者權益的活動不應確認為收入,例如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同樣根據費用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費用的幾個特征:①費用是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這點和收入是對應的。②費用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這就把企業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排除在了費用的定義之外。③費用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只有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經營活動才能確認為費用。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這里又出現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在新基本準則中,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顒铀纬傻摹е滤姓邫嘁嬖黾拥?,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則指“由企業非日?;顒铀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從這里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等式:利潤=收入-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2 要素定義與會計等式的矛盾性分析 

        從上面對收入、費用的定義可以看出,收入和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但是,企業的經營的活動不僅包括日常經營活動也包括非日?;顒樱绻潭ㄙY產的處理等。在新準則中,固定資產處理產生的收益和損失計入了“利得”和“損失”項目。  

        我們在前面提到利潤表等式為:利潤=收入-費用 

        根據新準則中利潤的定義得:利潤=收入-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從這我們可以看到,同樣是關于利潤的等式,但卻是不同的表現形式,那么哪一個是正確的呢? 

        大家可以看出兩個等式的差異在于利得和損失。“利得”和“損失”是我國為了在新準則中體現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精神首次引入的概念。但并未將其作為單獨的要素列示。通過對兩者定義的分析可以得出利得和損失的內容包括:直接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那些不計入當期損益的、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這部分利得和損失以資本公積來核算,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余的利得和損失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具體為計入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反映在利潤表中。 

        在未引入“利得”和“損失”概念前,我國的收入和費用概念和現在相比是廣義的。以前的收入和費用既包括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也包括非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同樣,費用也包括日常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和非日常的經濟利益的流出。那么現在的新準則引入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我們應該如何來解決這種矛盾呢?

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文4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影響,稅收籌劃

一、背景介紹

我國上市公司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規定了更多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它的頒布對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影響很大,特別是對稅收產生了極大影響,為此,分析其對稅收的影響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的主要體現

1、關于收入確認的差異

不同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我國會計準則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辈⑶野凑諘嫷膶嵸|重于形式原則及穩健原則,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也作了明確:銷售商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才確認為收入;(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四)相關的收入與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而稅法上確定銷售收入實現的標準是: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從這里可以看出,收入準則確定的銷售收入實現的標準與稅法上確認銷售收入實現的標準有著明顯的不同。為了按時納稅,企業必須對自身的收入確認時間進行調整,按照稅法規定申報各項收入、確認各項收入的實現。

2、公允價值的引入對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計量基礎的多樣化新會計準則提出五種計量模式,即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多種計量屬性,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從而對稅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這里以公允價值為例。

公允價值的引入與大量應用是新會計準則體系的特點,其改變了很多會計事項原有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將公允價值定義為一項資產或負債在活躍的公開市場的公開標價。

稅法規定:虧損企業可以不需納稅。該項政策能夠減免企業的稅負,但也為企業逃稅漏稅創造了可能性。公允價值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業運用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向虧損企業轉移利潤、從而降低自身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要是企業與關聯方交易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價,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將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在實踐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產生的差異作相應的調整。該項措施增加了國家的稅收以及企業的納稅調整工作量。

3、對成本費用方面的影響

在資產減值方面,新會計準則根據穩健性原則規定,若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損益,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而企業所得稅法為了防止企業操控利潤,不允許稅前扣除這些計提的減值,這樣就導致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虛高,造成企業納稅負擔增加。

4、對存貨計價方面的影響

在物價水平變化的時候,企業采取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在各個時期所繳納的稅金之和是不變的,但分攤到每一期的稅金不同,貨幣實際的升值額和貶值額也就不同。因此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導致企業當期不同的成本、利潤和實繳稅款。一般來言,在原材料價格預計上升時,企業應當相應的使用加權平均法,如果原材料價格預計下降,就應該相應的選用先進先出法。

三、新會計準則下稅收籌劃的對策思考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必然存在許多納稅籌劃的空間,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密切關注會計準則的變動和稅法的變動,增強納稅籌劃意識,以不斷解決執行新會計準則中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

1、在收入確認方面

不同于新會計準則中以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認收入,稅法上收入確認的時間主要受結算方式影響。在不同的銷售方式的選擇過程中,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法和會計準則這方面的差異,利用結算方式對收入確認時間的影響,獲得延緩納稅的利益,進而增加企業當期的現金持有量。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新準則中提出了多種存貨計價方法來確定存貨的實際發出成本,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企業可以采用適宜的方法在稅前計提存貨成本,因此可以通過對企業存貨的計價方法合理的策劃,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稅負。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存貨計價方法,因此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處于上漲期,采用加權平均法,當期材料的成本就多,計稅基礎就相對小;采用先進先出法則材料的成本少,當期計稅基礎就大。在材料價格下降期情況則相反。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選擇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隨著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連續高漲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加權平均法進行存貨發出核算,這樣可以增加成本費用在當期的攤入,使當期利潤最小化,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3、合理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及折舊期限

根據新準則,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形式,合理的去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其中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額法,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稅收的影響是不同的。這就說明,在通貨膨脹日益嚴重的今天,企業可以通過取得稅務機關的同意,充分利用稅務機關給予的優惠政策,選擇對于自己有利的折舊方法以及計提折舊期限,從而減少納稅額。

總而言之,作為財經學校的學生,更應該深入研究新的會計標準和稅收政策,探索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從而加快我國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建設的進程。

參考文獻:

[1]財政部. 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 經濟科學出版社

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文5

一、稅務稽查與新企業會計準則間差異的成因

與國際趨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于2007年率先在上市公司執行,并將于2008年在全國所有企業全面推行。新會計準則用國際化的語言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進一步擴大了與我國稅法之間的差異,這就要求我們稅務稽查人員充分做好稅務稽查與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銜接,透析二者的關系。而筆者認為透析二者的關系首要環節就是找準作為稅務稽查主要依據的稅法與新企業會計準則間差異的形成原因。

1.目的不同。稅法和會計準則雖然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稅法是為了保證國家強制、無償、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依據公平稅負、方便征管的要求,對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而會計準則是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規范內容不同。稅法與會計準則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著不同的對象。稅法規范了國家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的是社會財富如何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進行分配,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而會計準則的目的在于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

3.發展速度不同。因為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會計準則的建設進展迅速,新準則更是加快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具有了“國際化”。而稅法的制定更多是從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在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進行的,相對會計準則而言,更具中國特色。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的表現形式

一是會計原則與稅收法規基本準則間的差異。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了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權責發生制、一貫性已被刪除)等一系列規范會計核算信息質量的準則,而稅法的原則主要包括權責發生制、配比、相關性及合理性等原則。經過比較,我們不難發現兩者在原則上的差異。

(1)謹慎性原則。一是新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8項準備。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的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等規定提取的除壞帳準備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不得作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在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稅前納稅調整。二是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不完全一致。新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解釋是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時,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損失;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收入的流失,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更多地從反避稅的角度出發。例如對在建工程運行收入的處理上,新準則規定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稅法則從防止企業避稅的角度出發,把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并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2)重要性原則。新準則的重要性原則指的是在選擇會計方法和程序時,要考慮經濟業務本身的性質和規模,根據特定的經濟業務對經濟決策影響的大小,來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和程序。而稅法不承認重要性原則,只要是應納稅收入或不得扣除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按規定計算所得。例如會計準則對以前年度的重大和非重大會計差錯給予了不同的更正方法,而稅法則從不采用“重要性”原則。

(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核算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但稅法并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分別進行處理,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

二是會計計量和稅收法規會計計量的差異。計量主要包括資產計價和收益確認兩大部分。資產計價是反映企業主體財務狀況的重要手段,而經過一段時期對資產的變動狀況和結果加以量化就是收益確認。比如: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使用或銷售而收回的價值,會計上該資產是按超過其可收回價值計量的。這時該項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企業就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新準則根據穩健性要求,要求企業計提8項減值準備。這說明新準則在資產的計量屬性上對傳統的歷史成本進行了修正,而稅法則不允許除壞賬準備外的7項減值準備在稅前列支,也就是在應稅所得額的確認上嚴格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

三是會計政策和稅收法規會計政策的差異。會計政策是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例如,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批準后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這一規定事實上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使企業在確定折舊政策時,既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也要考慮無形損耗。而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必須在法定使用年限內依直線法計算,對未經批準而采取加速折舊或直線法以外的其他折舊方法,納稅時需作稅前納稅調整。

三、稅務稽查與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銜接與思考

(一)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由于稅法的相對滯后,因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而產生的某些差異亟待稅法予以協調和統一。例如,職工薪酬中的工資薪金部分,我國大部分企業采用計稅工資制,今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稅[2006]137號文件提高計稅工資標準至1600元,其實“工資薪金”屬于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沒有必要也不能長期搞計稅工資扣除標準,這對企業發展不利,也顯失公平。對于企業經營中所耗費的材料部分,從來就沒有“計稅材料”的概念。所以,稅法應該廢除計稅工資制,徹底實行全面扣除制度。

(二)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也需要進一步研究。會計是稅收的基礎,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必然對稅收有所反映和影響。尤其是站在稅務稽查的角度,新會計準則下的納稅技巧與納稅籌劃問題更應該引起稅務稽查的高度重視。

下面從幾個角度談談稅務稽查應注意的新會計準則下的納稅技巧:

1.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傾向。新會計準則規定了比原來更多的會計政策,企業在納稅時,應該考慮新準則中的會計政策對納稅的影響。企業很有可能選擇有益于納稅和節稅的會計政策及其政策組合,稅務稽查就應該把握此過程的切入點。

2.會計計量屬性影響稅收。新會計準則提出五種計量模式,即: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多種計量屬性,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

計量屬性從兩方面影響稅收:其一,計量屬性影響流轉稅。公允價值的計量金額直接作為計繳流轉稅的稅基。其二,計量屬性影響所得稅。所得稅的計繳是以所得額為計稅基礎的,在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中,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應該確認為資產處置損益,影響并反映在所得稅方面。在新準則應用指南中規定:(1)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2)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3)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稅務稽查要注意的是此方面差異會引發的偷漏稅現象,對于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中損益處理,稅務稽查基于對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易的雙方均應視作視同銷售處理,按市場價格作銷售,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同時,按照換出資產的計稅收入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應納稅所得。

3.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讓人耳目一新。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帶來了讓人耳目一新的變化,由原來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二者選擇其一,改為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所得稅處理方法的改變,無疑會對稅務稽查、納稅人申報納稅產生重大影響,稅務稽查更應關注納稅人在所得稅申報上采取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后進行的稅前調整。

會計新的收入準則范文6

關鍵詞:會計;稅法;結合應用

中圖分類號:F230/D(9)4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6-0071-02

我國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會計準則,推進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進程,促進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并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展。由于會計與稅法屬于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目的和服務對象,因此,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而新會計準則的實行擴大了這種差異。由于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我國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同時發揮著會計與稅法的作用,所以,應將兩者結合起來應用于實踐當中。我們首先應該分析這兩者的差異體現在什么地方,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什么,才能將會計與稅法更好的結合起來,使它們在實踐中發揮最大的作用。

一、會計與稅法的主要差異分析

(一)會計與稅收在原則上的差異

1.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于謹慎性原則有不同的認識

新會計準則認為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在依據謹慎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顯著的提高,不會低估損失或負債,也不會高估收益或資產;而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是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收入流失現象的發生。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經驗所做的估計,并不一定真實的發生;而稅法認為除非損失確實發生了,費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于權責發生制原則認識不同

新會計準則認為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稅法只依據權責發生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依據收付實現制來計算其他所得。權責發生制增加了會計估計的數量,稅法會采取措施防范現象的發生。

3.會計與稅法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理解不同

會計認為會計核算僅以企業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是不全面的,應以企業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為依據進行核算,承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而如果稅法承認巨額壞賬準備,將會嚴重損壞所得稅稅基,因此稅法一般不接受會計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4.會計與稅法對可靠性原則的重視程度不同

會計在一些情況下會放棄歷史成本原則,為確保會計信息是相關的,新會計體系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應用;稅法始終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運用,因為征稅屬于法律行為,對證據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歷史成本恰好具備較強的可靠性。

(二)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的差異

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一直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施行后,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僅繼續存在,而且還得到進一步的擴大,并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首先表現在對取得固定資產的計量方面,會計對固定資產進行入賬時依據的是其取得時的成本,而稅法對固定資產的確認并沒有作理論性的規定。新會計準則施行后,會計在對固定資產的處理上允許企業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稅法則限制了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新會計準則實行后,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如新會計準則規定對合同或協議銷售商品后獲得的價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而稅法仍利用銷售商品的名義價格來確認銷售收入并計算應該繳納的稅金。

二、會計與稅法差異產生的原因分析

會計與稅法差異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會計與稅法的基本前提不同,二是會計與稅法有不同的目標。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是新準則會計核算的四個前提,在這四個基本前提同時具備的條件下,企業才能夠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主體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并且對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計量的范圍和時間也和稅法的規定不相同,這就造成了會計與稅法在一些方面的差異。

會計準則和稅法有不同的目的和出發點,雖然它們都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會計的目標是通過對企業的會計核算進行規范,對會計信息進行完整地提供,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客觀而真實地反映來使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經營成果以及財務狀況。而稅法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是為了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與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分配社會財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而制定的。新會計準則接近了國際會計準則,更具國際化;而稅法充分考慮到我國的宏觀經濟,較會計更具中國特色;會計與稅法的目標不同也是造成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原因之一。

三、如何對會計與稅法進行結合與應用

(一)會計與稅法應主動互動,相互協調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會計應主動與稅法協調,因為如果稅收政策不變,不論會計準則發生什么變化,納稅人還是按照會計從稅的原則納稅,因此,應對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的調整方法進行規范,減少會計方法的種類,對會計準則中和稅法要求有嚴重差異的部分進行修改,盡量對稅款計算方法進行簡化。稅法也應該與會計主動地協調,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來自于會計核算,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應該成為制定稅法時應考慮到的地方,因為稅法往往具有滯后性,根據經濟環境發生的變化,稅法應根據新會計準則中有效合理的地方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完善,以彌補其滯后的規定。會計與稅法主動互動、相互協調起來后,兩者才會更好的結合起來并應用。

(二)企業應根據會計政策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

新會計準則的多項變化會對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財務運作模式產生影響,合理的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會計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是為了降低生產經營和金融投資活動過程中的稅收風險。新會計準則較原來的準則有了更多的會計政策,為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產生不同的影響,也會對企業造成不同的經濟后果。因此,企業在納稅時,應對會計政策對納稅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考慮,然后選擇出有益于節稅和納稅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以及新業務的籌劃空間是新會計準則下稅收籌劃的主要三大空間。在會計政策選擇空間內,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方法等會計政策的稅收傾向不同,為實現籌劃節稅需要合理的選擇會計政策;在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內,企業資產、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受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影響,對稅收籌劃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在新業務的籌劃空間內,現行稅收并未明確對新的準則規范的新業務的相關稅務處理,因此在這些領域,稅收籌劃存在著很多新的空間來供企業選擇。

(三)準確披露有關會計信息,并完善稅收監管體制中的漏洞

我國會計與稅法原來就存在較大的差異,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加大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會計對利潤收入的理解著重于經濟利益的流入,而稅法則認為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應該進行相應的征稅處理。當兩者因認識不同發生矛盾時,企業往往會采取一定的避稅行為,這種避稅行為往往是合理但不合法的,為減少這種避稅行為的發生,就要求稅收監管部門對這種要及時作出糾正,為將會計與稅法結合起來并應用,應對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和總結,尋找一個能夠滿足供需雙方需求的信息披露體系,全面準確的披露會計信息,保證為稅收監管部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真實可靠的,從而實現會計對稅收的支持。由于稅收監管制度存在漏洞,為納稅主體逃避納稅提供了空間,新會計準則施行后,稅務部門更應該完善監管體制的漏洞,加強監管。

總結: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而新會計準則的實行擴大了這種差異。由于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我國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為同時發揮會計與稅法的作用,應將兩者結合起來并付諸實踐。但在結合運用一些項目時,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掌握好具體的政策,用妥用好政策。會計與稅法的結合對我國經濟運行有重要意義,我國應在借鑒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把會計與稅法結合起來應用,以使會計和稅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1]張愛珠.新會計準則實施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J].稅務研究,2007,(260).

[2]蓋地.稅務會計原則、財務會計原別的比較與思考[J].會計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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