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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的特征范文1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4-0066-03
專利行政執法是專利制度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專利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為了消除破壞專利制度的行為,維護專利制度的正常運行。我國的專利行政執法主體呈現分級多樣化的趨勢,專利行政執法就是指管理專利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一定的法定程序,對三種具體的專利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查處的具體行政行為,即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以及調解專利糾紛。
一、我國專利行政執法制度的內容
根據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國專利執法制度包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以及調解專利糾紛三大方面。
(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專利侵權糾紛是一種民事糾紛,是指專利權人與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人發生的爭議。這類糾紛較為普遍,處理方式也與其他糾紛不同,專利法第60條規定了這種糾紛的專利行政執法的處理方式。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專利行政執法與法院司法保護構成了我國專利保護的兩種救濟途徑,俗稱“雙軌制”。發生專利侵權糾紛的時候,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選擇法院,也可以選擇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涉及侵權行為的停止以及侵權的賠償,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力,但二者權限不同,對于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但強制執行仍需向法院申請;對于侵權賠償數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僅有調解的權力,調解不成,當事人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從而形成在實踐中,若以獲得侵權賠償為救濟目的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更加合適;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為吸引當事人選擇行政救濟的方式,在處理侵權糾紛中發揮更加主動積極的調查取證的優勢。
(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在專利制度中,假冒專利的行為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中采用了列舉的方式限定了假冒專利的行為的五種情形,以及一種例外和免責情形?!秾@姓谭ㄞk法》中則對相應的執法手段與程序做了具體闡述,具體細化了行政執法從立案到確定違法所得、繳納罰款整個行政執法程序的過程,明確記載了可以管理專利工作的機關在處理假冒專利的行為時具有行政處罰權,這是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提到的罰款的進一步細化。所謂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達到對違法者予以懲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目的,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人身的、財產的、名譽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為”[1],《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了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權、沒收權、責令類行政處罰權、暫扣或吊銷權、行政拘留和其他行政處罰權,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只有罰款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兩種,并沒有沒收、暫扣或吊銷、行政拘留等處罰權。
(三)調解專利糾紛
由于知識產權具有私法的性質,我國知識產權民事糾紛的行政執法中使用較多的一種處理手段,它是以當事人的自愿、合意為前提,由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居間,按照一定的程序,解決糾紛活動,具有調解糾紛范圍廣泛,形式方便靈活、低成本高效能的特點。
二、我國專利行政執法制度的特征
(一)專利行政執法制度具有補充性
專利權屬于私權,當發生專利權侵權糾紛時,我國現階段采取行政執法與司法救濟兩條途徑的“雙軌制”,世界各國,包括歐、美、韓、日、中各大強局通常采取司法救濟專利權的途徑,而專利行政執法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專利制度,其作為司法救濟的有效補充。
(二)專利行政執法制度具有法定性[2]
專利行政執法制度具有法定性是指執法主體具有法定性,根據我國《專利法》第3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9條和第80條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僅在宏觀層面承擔全國的專利管理工作,而且在微觀層面具有對各地方知識產權局的工作和業務進行指導的職責。專利執法的執法主體不僅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而且還包括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執法程序具有法定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各項規定中,這些法律和規定都對專利行政執法的程序和措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另外,專利行政執法決定具有法定的強制力[3]。
(三)專利行政執法制度的可執行性差
首先,專利侵權判斷標準與程序欠統一,目前的專利制度中并沒有明確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歸屬于行政處罰還是行政裁決,更多的是參照法院的程序來進行判定,使得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執法程序無章可循,對于一些行政執法上的術語或者詞語,并沒有明確界定其概念,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與原則,難免在執法過程中,對相同的侵權行為采用了不同的執法和處罰措施,有損行政執法的威信。其次,專利行政執法的手段弱,執行難。專利行政執法機關并無強制執行權,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行政執法機關和法院分屬不同的系統,實際中,執行難也是困擾法院多年的難題,其對于專利強制執行的積極性自然不高,影響了行政執法本身的效力,也達不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效果。最后,立法層次低,缺乏對嚴重侵權行為的主動查處權[4],缺乏必要的調查取證手段。專利制度中,屬于法律層面的只有《專利法》,而《專利法實施細則》只是行政法規,《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則是部門規章,在較高位階的《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對專利行政執法只做了原則上、籠統的規定,而具體地執行措施和辦法都只落入最下位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中,因而造成專利行政執法整體上法律效力有限,導致在各地方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執行實踐難以滿足我國高速發展的專利事業以及其執法需求。特別是當前實踐中存在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群體侵權等嚴重的專利侵權行為,行政機關只能依申請進行查處,并沒有主動出擊、主動查處的權力,執法手段較弱,再加上缺乏相應的調查取證的手段,已經遠遠不能以應對當前的社會實踐。
三、我國專利行政執法制度的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專利行政執法的現狀
自1984年制定專利法以來,經過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以及1985年制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經過1992年、2001年、2010年三次修改,以及2011年頒布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在專利行政執法方面形成了較為系統的制度,但也存在著較大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專利法第四次修改中也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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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為2008―2012年的五年間行政執法查處案件數量與法院新增專利數量的增長趨勢。①從圖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近五年來行政執法查處的案件與法院審結或新增的專利案件均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其中行政執法查處的案件增長速率更快,年均增長率為142%,特別是2012年相比2011年專利行政執法查處數量增長199%;2008年行政執法案件數量與法院新增數量差距較大有二千余件,五年間雙方差距逐漸縮小,到2012年雙方差距只有數百件,雙方處理的專利案件平分秋色,體現出在“雙軌制”中,專利行政執法原來越重要,至少從處理案件的數量上具有了可以與司法救濟平起平坐的地位。隨著專利行政執法的數量越來越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面臨的問題也接踵而來,主要體現在專利維權周期長、成本高、效果差,維權舉證難,這也是第四次修改草稿中重點考慮的問題。
(二)我國專利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專利維權周期長。專利維權周期長,往往需要幾年甚至十年以上,維權周期長或許對于規模較大的公司而言,造成的影響不大,但若一場若干年或十年的專利訴訟,對于我國多數的中小企業而言,發展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對于他們創新的成本,原本就得來不易,受到侵犯,必然要極力維護,若不能有效的保護,損失是不言而喻的,加上維權之路異常艱辛漫長的話,不僅嚴重地打擊了其創新的積極性,而且會極大地限制了其發展。因此,需要考慮如何縮短專利糾紛的處理的周期,加速糾紛解決的期限。
成功或可期,但這樣的維權之路注定是異常持久戰、疲勞戰,加上很多侵權人或企業會極力拖延訴訟時間和程序,這樣的維權之路會讓有很多中小企業產生中途退縮的心理,這樣的法律制度反而對侵權人或企業極其有利的,侵權人不但擠占了市場,獲得了相當的商業利益,而且還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在法律界,專利官司向來難纏,如何縮短專利維權周期,減少被侵權人或企業消耗的時間和精力,消除企業維權進退維谷的困惑,保持其相當的創新積極性,是我國專利行政執法的一大難題。
其次,專利維權成本高、效果差。在國外,許多企業受到專利侵權的律師函后通常選擇向專利權人繳納授權費,這樣因為企業會被侵權訴訟高昂的成本以及賠償費用而拖垮。而在國內,專利維權通常會維持三年左右,需要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最后獲得的侵權賠償也寥寥無幾,因而通常許多廠商在收到侵權律師函后,往往選擇應訴、走無效等法律程序,因為他們明白,即使敗訴,他們的付出相對于授權費用而言,也是可以接受的。因而從成本、收益的角度而言,現有的專利制度并不鼓勵專利權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更有利于侵權人山寨專利產品。
專利維權過程中,需要專利權人向法院提出上訴,而被告人通常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中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即使請求宣告無效失敗,被告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復審委的決定提出上訴,在專利權無效宣告結束之后,法院通常才會進行判決,整個過程中專利權人維權投入了很多時間和金錢,最后獲得的賠償往往只有數萬元,但通常侵權人每天侵權獲得的利潤就遠高于此,這樣高額的維權成本,差強人意的維權效果已經無形中打擊了維權人的積極性,實質上縱容了侵權行為,增加了公眾對專利制度的效益的質疑。
面對侵權行為,由于專利客體無形性,易遭侵犯而難維護,加上專利維權訴訟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維權成本,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通常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長此以往會使專利制度喪失了威信,企業會不重視專利制度,降低了創新的積極性。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怪現象,將不少企業推向侵權的洪流中,不愿意去投入人力物力去創新,而去山寨別人的專利產品,這樣的企業成為專利制度的蝗蟲,不斷蠶食著專利權人的創新成本,也在蠶食著專利制度的建立的根本。同時,由于專利制度無法提供給專利權人有效的保護,許多企業也就忽視了對專利申請質量的控制,申請專利只是為了獲得政府的補貼,申請高新企業等,使得專利成為花架子,空而無用,特別是面對外國專利訴訟時束手無策。因而專利維權成本高、效果差也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最后,專利維權舉證難。專利訴訟屬于民事訴訟的一種,其也需符合“誰主張,誰舉證”基本的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原告需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但《專利法》第61條限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的一種情形,僅適用于新產品制造方法的舉證責任應當歸于制造該產品的人或單位。在專利侵權訴訟或者專利行政處理的過程中,需要進行至少三大方面的舉證:是否擁有專利權利的證據、被告侵犯專利權的證據、請求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相關證據,其中對于專利侵權賠償的數額及范圍上尤為突出的體現了舉證難的問題,這個問題往往造成被侵權人或單位最后獲得的賠償遠遠不及其實際上遭到的損失。
專利訴訟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行政處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停止侵權行為和獲得侵權賠償,每一個目的都需要證據進行支持,也有一種說法認為,打專利官司就是在打證據。我國現行的專利法規定,專利侵權賠償有四種計算方式,位階從高到低依次為:實際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和法院確定。對于實際收到的損失而言,難以提供銷售減少的原因是因為侵權人侵權的行為還是其他原因;對于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其記載或不記載在侵權人的賬簿上,但記載的賬簿被侵權人無法獲得,若無賬簿,侵權人也難以根據市場的信息進行評估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對于專利許可費用,若專利權人自我實施,那么專利使用費用也難以確定;對于法院根據案情進行確定,若無具體的證據行為,法院也無從確定所述賠償是最低的1萬元,還是最高的100萬元。被侵權人只有盡可能地提供翔實的證據,才能在專利訴訟和專利行政執法中將有利的天平傾向自己。
專利行政執法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專利制度,其作為司法救濟的有效補充,構成了我國當前專利行政執法與司法救濟“雙軌制”的制度模式,雙方處理的專利案件平分秋色。隨著專利行政執法的數量越來越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面臨專利維權周期長、成本高、效果差,維權舉證難等一些問題,是當前我國專利行政執法制度應重點考慮的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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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玉香.完善專利行政執法權之再思考[J].知識產權,2013(4):69-70.
行政制度的特征范文2
關鍵詞:保姆/目標匹配/群體特征/社會保障
伴隨經濟全球化、市場化進程加速,我國就業形式和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自1996年以來,國有單位從業人數減少3100萬人,城鎮集體企業減少 1500萬人,同期農村剩余勞動力源源不斷涌入城市,進一步加大城鎮就業壓力。由于體制以及自身素質原因,這些勞動力大多以非正規就業形式實現就業。由于家政服務業屬于技術含量相對較低的行業。保姆,也稱家政服務人員,逐漸成為非正規就業群體中比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群體。而目前,針對這一龐大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缺失,對于何種保障方式更適合該群體還缺乏專門研究。
一、目標匹配理論的分析框架與判別標準
目標匹配理論是依據目標定位思想和分類分層的保障理念,加入匹配這一核心元素,是在目標定位理論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
第一,目標定位。目標匹配的前提和基礎是對目標群體的準確定位。目標定位基本內涵是通過某種方式界定所需保障的目標群體,然后對目標群體施以保障的過程,可以理解為公共福利支出目標指向的一種方式,其目的是將稀缺資源有效地分配給那些最需要的人。
第二,目標匹配。在目標定位的基礎上,需要考慮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以何種方式運用稀缺的保障資源實現對目標群體的有效保障,這主要關注的是保障制度與目標群體間的匹配度。由于受群體特征的影響,特定的目標群體必然會在保障需求和保障方式有其特殊的偏好,在設計保障制度時就必須充分考慮保障制度是否能與目標群體相適應,并用一種合理的方式對其匹配度加以評估。這是目標匹配理論的核心所在,也是保障制度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
(一)目標匹配理論的分析框架
目標匹配理論通過目標定位解決有限的社會保障資源的流向問題,即讓保障資源指向特定的目標群體,從而為該群體提供相應的保障。其定位流程如圖一所示。
上面的目標群體都是憑單一指標確定的,它反映出目標定位的基本分析方法。而事實上,目標群體由于其本身的復雜性,必須由一個指標體系,根據提煉出的多個特征變量才能確定,其保障也不是一個單一項目就可以解決,而要依賴于一個由諸項目有機組成的體系,由此圖一可以演變為圖二。
在確定保障資源的流向之后,目標匹配的下一方面內容就需要考察保障項目與目標群體之間的匹配問題,這是達到預期保障效果的關鍵一環。需要運用一些科學的手段提煉出目標群體的特征變量,并依據這些特征變量對保障項目產生的可能影響加以客觀分析,從而為判斷保障制度是否與目標群體特征匹配以及設計出更合理的保障制度提供依據。
(二)目標匹配度的判別標準
目標匹配理論作為一個分析工具提供了一種分析保障制度安排合理性的思路和框架,但是僅有這個工具是不夠的,要判斷一項保障制度是否合理還必須有一套判定標準??梢罁韵聵藴蕘砼卸ūU享椖亢湍繕巳后w的匹配度:
第一,保障項目是否實現對目標群體的應保盡保。這是從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而言,一項合理的保障制度應該覆蓋其目標群體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如果一項保障制度很難將目標群體納入其保障體系,則保障制度本身和目標群體之間肯定存在不協調。
第二,保障項目的保障水平是否適當。保障水平過高,一方面可能造成目標群體行為的異化,如“貧困陷阱”和“失業陷阱”;另一方面,保障項目待遇的獲得是以個人繳費為前提,過高的保障水平會相應引起個人繳費數目的增加,從而使一部分應保群體因繳費能力不足而被排斥在保障制度之外。而保障水平過低,則會造成保障不足,達不到應有的保障效果。
第三,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這是從保障制度自身的發展來看,一項合理的與目標群體相匹配的保障制度必定具有很強的生命力,能夠為目標群體提供持續有效的保障。
第四,目標群體對保障制度的滿意度。對于保障制度的保障效果,目標群體自身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因此,目標群體的滿意度也就成為判別保障制度與目標群體特征是否匹配的重要指標。
二、保姆的群體特征分析
2006年3月,對北京市的保姆進行了調查。調查對象包括住在雇主家從事家務服務的住家保姆,以及不住雇主家而是定時上門服務的保姆,以住家保姆為主,主要采用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的調查方式。保姆調查問卷由個人基本情況、就業、社會保障 3個部分共49個問題構成,主要圍繞與保姆保障相關的方面進行設計。共發放50份調查問卷,其中對 20名保姆進行深度訪談,回收有效問卷數量為45份,有效率90.0%。保姆對問題的回答構成基本調查數據,依據此數據對保姆基本特征、保障現狀、參保意愿等方面展開描述與分析,為保障制度的設計提供現實依據。
(一)保姆的群體特征
1.年齡。從問卷調查取得的數據來看,保姆的年齡呈現年輕化的特點,且集中趨勢相當明顯,21—45歲的人數更是占到71.1%,21-30歲的占到總體的46.67%(見表1)。
年齡特征是影響社會保障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影響主要體現為:第一,年齡是部分社會保險項目待遇享受的基本條件,比如,男60歲或女55歲就作為我國養老保險待遇享受的條件之一;第二,年齡會對參保意愿產生影響。處于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其生理特征和心理狀態會表現出不同的特點,而且他們所面臨的風險以及對風險的態度往往存在較大差異,而這種不同的特點和存在的差異會對其保障需求、保障意愿以及對各個保障項目的偏好有直接影響。
2.性別。性別特征作為人口學的基本特征之一,會通過多種方式對被保障對象的保障問題產生影響。保姆群體是一個女性為主體的群體,其保障問題具有其特殊的一面。與男性相比,女性在承擔工作的類別和強度方面和男性有區別,一些對體力要求比較高和危險性比較大的職業不適合女性從事。女性受其生理特征的影響,往往需要得到某些保障項目,比如,生育保險。同時,女性在社會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在就業和保障方面還經常受到不公正待遇,侵害女性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性別特征對于保障問題的影響是顯著的,在研究保姆的保障問題時,必須對這一因素足夠重視。
3.戶籍。戶籍制度作為我國的一種特有現象,長期以來對國民的生活和工作都產生重大而深刻的影響。被調查保姆群體戶籍特征如表2。
從表2可以看到在被調查的保姆中來自農村的人口占樣本總體的4/5,這表明保姆的主體是由農村轉移出來的。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依據二元社會結構建立的,城市人和農村人分別享有不同的保障制度,而戶籍是決定國民社會保障歸屬的核心指標之一。擁有何種類型的戶籍將對其社會保障狀況和水平產生直接而巨大的影響,保姆群體的保障問題同樣不能忽略戶籍這一重要的特征變量。
4.教育。一般研究認為,群體教育方面的情況會直接影響到該群體的收入及福利問題。從調查數據看,被調查保姆中初中及以下教育層次的占到調查樣本總量的75.6%(見表3)。
教育對社會保障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依據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勞動力市場可劃分為主要勞動力市場和次要勞動力市場。在我國,教育水平的高低是影響勞動力進入何種性質勞動力市場的關鍵因素之一。保姆由于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大多只有進入次要勞動力市場,而在次要勞動力市場工作,無論是從工作條件還是福利保障待遇與主要勞動力市場相比都相差較多。因此,可以說進人次要勞動力市場就處于一種保障不佳的境地;其二,教育水平也影響到保姆對社會保障的認知能力。對保姆群體來說,大部分教育層次都很低,對風險及社會保障的認知較為淺顯,這也對他們參與相關的保障項目造成較大障礙。
5.收入。收入水平與就業狀況密切相關,它是反映保姆群體整體情況的主要指標之一。據調查顯示,保姆的收入水平很低,往往只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在城市中屬于典型的低收入階層(見表4)。
收入狀況對社會保障的影響比較直接和顯著。從社會保障的需求來看,收入的高低往往直接決定其保障需求的迫切性、需要何種內容及水平的保障。保姆群體較低的收入水平使得他們保障需求的內容、水平和迫切程度上有其特殊性。同時,收入狀況也影響到其參與相關保障項目的意愿和能力。以社會保險來說,大多數保障項目待遇的獲得都是以繳費為前提的,保姆群體的低收入狀況將通過影響其參保意愿和繳費能力從而影響保障制度的保障效果。
6.流動性。保姆是一個流動性相當強的群體,他們常常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較為頻繁地更換工作。在被調查的保姆中,有39人曾經換過工作,占到總體的86.67%,其中5人換過3次工作以上;26人換過2次工作;8人換過1次工作。這一特征對其社會保障產生較為明顯的影響。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比較強的地域分割性,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還比較低,而且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手續和程序也比較煩瑣,給保姆這類高流動性群體參保帶來諸多不便。
(二)基本判斷
通過調查數據提煉出保姆的六個特征變量,其中包含四個人口學的特征變量(年齡、性別、戶籍、教育)和兩個與就業相關的特征變量(收入、流動性),其組合基本能刻畫出保姆的主要特征。保姆這一群體的特征變量,反映出保姆是一個生活在社會底層、以滿足基本生計和安全需要為主要目標的群體。這一群體特征決定保姆對保障制度的需求和偏好,艱難的生活境遇使得保姆關心和考慮更多的是眼前的生存問題以及可能會對其生存構成威脅的各種問題,他們最迫切希望得到解決的是基本的生活和安全保障,這構成了他們保障訴求的主要方面。如果保障制度不充分考慮保姆群體的特征和受特征影響而形成的獨特需求,就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依據保姆群體的特征做出的一個基本推斷。
三、保姆的保障狀況與訴求
根據調查,可以發現保姆的保障狀況以及他們的保障訴求。
(一)保姆的保障現狀
1.保姆的參保情況。被調查保姆中參加社會保險的(至少參加一項的)共有7人,占到被調查對象的15.56%。具體分布情況如表5:
從表5可以看到,絕大多數保姆沒有享有任何的保障,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大都只參加了某單一險種,很難對其工作和生活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帆以下,相對參加比率最高的是工傷保險,其次是醫療和養老保險,失業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更低。調查發現,保姆的風險觀念相當淡薄,比如,當問到“您是否擔心過您和您的家人將來養老的問題”,大多數保姆的回答是“沒考慮過”。他們往往只是自己采取一些簡單的措施來防范可能的風險,其中“存錢”的方式最為普遍,他們認為以“存錢”的方式來保障自己是最為實在且有效的。
2.保姆對目前社會保險的滿意度。關于對目前社會保險的滿意度,93.3%的保姆(42個)對現在的社會保險制度不滿意,另有3位保姆的答案是“說不清”。表6顯示出他們不滿的原因。
保姆勞動權益的一些相關問題直接關系到保姆的保障問題。被調查的保姆中有41人是通過家政公司進入雇主家庭,占到受調查者的91.11%,另外4人是通過熟人介紹的。當問到“是否和家政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時,有71.1%的被調查保姆作出肯定回答,但是他們手中大都沒有合同文本。關于工作和休息的時間,其中有37.8%的受調查對象(7人)每天工作8-10小時,35.6%的受調查對象 (16人)每天工作11-13小時,另有13.3%的保姆(6人)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有84.4%的受調查保姆 (38人)每周的休息時間在一天以內,有77.8%的保姆(35人)春節的休假時間在三天以內。延長工時或安排在節假日工作,能獲得更高收入的保姆僅占受調查者的6.67%。從被調查對象來看,接受過相關技能培訓的保姆不到70%。保姆對于自己能享有哪些方面的權利,認知度較低,大部分不了解國家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他們更多關心的是收入水平的高低。權利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對于一些侵害他們權益的行為,他們更多的是采取一種消極忍讓的態度。
(二)保姆的保障訴求
根據問卷“您目前最擔心的問題是什么”的調查結果,有39位選擇了“生活困難”這一選項。低收入使得保姆關注更多的是目前的生活問題,對于自己的保障則考慮較少。當進一步問到“您愿意參加社會保險嗎”,有86.67%的保姆(39人)愿意參加社會保險,這反映出保姆對社會保障有著較為強烈的需求和意愿。但從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保姆對于社會保險以及其他一些保障計劃的認識模糊,他們可能只是想參加一種保障計劃,而不一定就是對社會保險有特別強的參與意愿。對于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保姆(6人),他們對于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因的回答如表7。
由于保姆繳費能力較低,愿意參保的保姆對于不同社會保險項目可能會存在有差別的參保意愿。通過設計“請按照重要程度對目前您認為最需要參加的社會保險進行排序”這一問題,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大社會保險的參保意愿進行考察,并分別計算出保姆在不同社會保險項目上的參保意愿得分。按照不同保險項目的重要程度,設定選項排第一位的保險為數值5,第二位為4,第三位為3,第四位為2,第五位為1,可以計算出社會保險的意愿值(見表8)。
按上述方式對各險種的得分進行計算,結果保姆對五大社會保險的參保意愿得分分別為:養老保險(87)、醫療保險(157)、工傷保險(150)、失業保險 (133)、生育保險(58)。從得分可以看出,保姆對參加醫療保險的意愿最為強烈,其余社會保險按重要程度排序依次為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保姆參保意愿的強弱是與該群體的特征相關聯的,由于保姆普遍比較年輕,收入較低,他們對養老問題的關注不足,參與養老保險的意愿不是很強,而對在工作和生活中更直接和頻繁面臨的傷病、工作事故以及失去工作等風險更為關注,由此導致對醫療、工傷和失業這三種保險的參與意愿更強烈。當然,隨著年齡的增長,保姆會逐漸思考養老等問題。
(三)結論
通過對北京市保姆的保障狀況和訴求的調查,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其一,從保姆的參保情況來看,無論從覆蓋面還是保障水平,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對該群體的保障都非常有限。大多數保姆沒有得到任何制度性的保障,少數參加社會保險的保姆,其保障項目也是殘缺的,不能對其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有力的控制,其保障效果處于不佳的狀態。
其二,從保姆的勞動權益來看,由于保護這一群體權益的法律法規十分缺乏,當其權益遭到侵犯時,很難通過法律等正規途徑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而且由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響,他們的自我保障意識較弱,這也是其權益頻繁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從保姆的保障訴求來看,大多數保姆希望和愿意得到社會保障,麗且對于某些保障項目,如醫療、工傷,他們的保障意愿非常強烈,希望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然而,現有保障制度設計的理念和缺陷使得保姆的保障需求很難得到有效滿足,這也造成他們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滿意度較低。
通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保障制度對保姆的保障不足,其保障訴求沒能得到有效滿足,這和在調查前依據目標匹配理論,結合保姆群體的特征所作出的推斷基本吻合。當然,造成現有保障制度不能有效保障保姆群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設計出保障保姆群體的合理制度,就必須進一步探討造成現有制度保障效果不良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才能對現有的保障制度加以改進。
四、保姆特征與保障制度匹配性的分析與思考
以上分析說明現有保障制度的保障效果不佳。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礎上,對保姆保障制度的設計進行了相應的思考。
(一)現有保障制度保障效果不佳的原因
運用目標匹配理論分析得知,現有的保障制度之所以沒有形成對保姆群體的有效保障,其主要原因在于現有的保障制度安排和保姆群體的特征不相匹配,在保障內容上不切合該群體的保障訴求,在保障方式上不適應其就業特征。
1.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不適應保姆群體的基本特征。保姆群體的基本特征可表述為:年齡相對年輕、農村戶籍為主、高流動性、低收入、低教育程度。而社會保險的特點是強調受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采取受益者和雇傭單位共同供款的方式。待遇水平的確定是與其收入直接相關的,它把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作為享受待遇的前提。從社會保險的特點來看,它更適合那部分單位固定、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并比較穩定的群體。而保姆群體,由于收入低,很多時候連基本生活需求都不能保障,這直接影響到其繳費能力和意愿。而且這一群體的流動性強,對他們參加社會保險造成了困難,這一方面體現在繳費上,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會保險關系跨單位和跨地區轉移還存在障礙,不能實現比較便利的自由流轉,這進一步加大了保姆群體的參保難度。而且較強的流動性也造成其收入的波動性,從一個時間段來看呈現出不均衡的特點,這也使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方式不太適應保姆的收入特征。年齡相對年輕、受教育程度較低作為保姆另外兩個顯著特征,深刻影響到他們在某些社會保險項目上的參保意愿,較低的教育水平也使得保姆對社會保險的認知較低,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社會保險對其保障的效果。
2.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沒有充分考慮保姆群體的獨特需求。保姆由于受到其群體特征的影響,其保障需求也呈現出獨特性。在馬斯洛看來,人類價值體系存在兩類不同需要,一類是沿生物譜系上升方向逐漸變弱的本能或沖動,稱為低級需要和生理需要;一類是隨生物進化而逐漸顯現的潛能或需要,稱為高級需要。不同層級的人都潛藏著這五種不同層次的需要,但在不同的時期表現各種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該理論認為,每一層次需要產生的前提是較低層次需要已經得到滿足。因此,勞動力市場上的各類勞動者,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往往處于不同需求層次上,正是他們需求的不同決定其對于相同的保障制度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和行為?,F行的社會保險制度,從其設計的基本理念看,更多考慮那部分工作和收入都比較穩定群體,而在滿足保姆這類非正規就業者的保障需求方面缺乏考慮。保姆目前最關心的還是其生存和基本安全問題,這是由他們的生活境遇和群體特征所決定的。其中的問題,有的可以在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下解決,有的則需要借助其他的保障計劃來彌補。
(二)對于保姆保障制度的思考
1.設計保姆保障制度應考慮的主要問題。設計一個保障制度需要關注的問題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新保障制度理念的確立。保姆群體處于社會的底層,他們現在亟待解決的是基本生存和安全的保障問題,考慮到保姆的群體特征和需求,新保障制度應該確立“生存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在現階段針對這一群體的保障制度可以是低水平的,但是一定要杜絕漏洞。
第二,新保障制度和已有保障制度的關系以及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定位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各個子保障制度之間有一個兼容和協調的問題。如果盲目地以問題為導向來設計新制度,可能會造成新制度和已有保障制度之間的沖突,而且缺乏整體規劃會造成保障制度體系的龐雜和混亂。因此,根據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未來社會保障的發展方向對保姆保障制度進行合理而準確的定位,更有利于新制度以及整個保障制度體系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新保障制度和保姆群體特征的匹配及適應問題。這個問題是制度設計的核心所在,也是所設計的保障制度能否達到預期保障效果的關鍵影響因素。根據前面的調查和分析,在設計保障制度的時候必須充分考慮到保姆群體的群體特征和獨特需求,加強保障制度中保障項目和保障水平的針對性。
第四,對于新保障制度時效性的思考。制度設計必須考慮其時間屬性,是將該制度作為過渡性制度還是長期制度,會對制度設計和它運行中的一些問題產生影響。如果根據分析、調查和對未來發展趨勢的判斷,認為該制度只是短期的過渡性制度,那么在設計制度時應考慮到和未來制度的接口,使其到時能完成平穩的過渡,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制度體系的震蕩和影響;如果判斷新制度是一個長期制度,則應按照長期制度的方式進行設計。
2.建立保姆保障制度應確立的基本原則?;谝陨蠋追矫娴目紤],保姆保障制度的建立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靈活性原則。靈活性一方面是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談的,它是指保姆的保障制度安排應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時間、繳費方式等方面更具靈活性,以適應保姆流動性強、收入不穩定的特征。在雅諾什·科爾奈與翁笙和合著的《轉軌中的福利、選擇和一致性》一書中,針對所有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提出了福利部門改革的九項原則,其中第一個原則便是關于受保障者的個人選擇權(個人自主權)問題,指出“要推進的變革必須增加個人在福利事務中的決策范圍,減少政府的決策范圍”。對于保姆群體,更需要增加他們對于保障項目的選擇權,他們有權利選擇參與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是保障基本,逐步完善原則。這涉及保障水平和保障內容方面。保姆的保障制度在保障水平上,不宜太高,要著眼于解決保姆群體面臨的基本問題,目前可以是提供一種較低水平的保障,但是一定要廣覆蓋,從群體層面上解決他們的基本保障問題。在保障內容上,首先解決保姆群體最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項目,然后根據該群體的需求逐步加以完善。
三是動態調整原則。任何一項制度安排要達到比較理想的效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在制度的運行過程中根據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不斷加以調整和優化。由于保姆群體的變化和波動較大,這就更需要保障制度適時地調整以應對所出現的新問題,因此保姆的保障制度必須具有一定的動態調整空間,而不能過于固化。
四是與現有制度兼容的原則。無論現行制度是否合理,畢竟已經運行了很長一段時間,會存在一定的路徑依賴問題,所以在進行制度改良時必須對新制度和已有制度的兼容問題有所評估。
3.對保姆保障制度建設的幾點思考。依據保姆的群體特征建立一個區別于正規就業群體的差別性的保障制度,就此提出如下思考:
第一,非正規就業群體是社會保障的當然主體。在很長一段時間,人們都認為社會保險主要的保障對象就是正規就業者,而對非正規就業者的保障重視不夠。非正規就業作為全球就業領域的一種發展趨勢,在我國也體現得非常明顯。保障這部分群體,不但是現實的要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根本理念的體現,社會保障天然追求公平,把這部分群體置于保障體系之外顯然是不可取的,必須明確這一群體的受保障權益,并從制度上對其予以有效保障。
第二,增強社會保險制度對保姆群體的適應性。針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在保障保姆上與該群體特征的不適應,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有社會保險制度加以完善:其一,改變社會保險必須依托用人單位的傳統做法,針對保姆群體勞動關系不穩定的特點,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時間、繳費方式以及管理方式上更加靈活,可以采取設置“社會保險個人服務窗口”的形式來簡化參保程序,盡可能為保姆參保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其二,加強對社會保險信息的管理,社會保險信息庫的建設要以逐步實現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在地市間、省市間的聯網與信息共享,最終實現全國社會保險關系信息互聯互通為目標,以保證保姆不會因為變換工作而失去社會保險。
第三,對于保姆群體的保障制度建設,應該采取重點突破,逐步完善的方式,盡快建立適應保姆群體特征的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再逐步建立其社會保險的其他項目,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保障體系。
第四,社會保險制度不是保障保姆群體的惟一選擇。要從思想上認識到保障需求是分類分層的,不是單一的社會保險就能解決問題,對于不同層次和類別的保障需求應該采用不同的保障制度,保姆的保障制度應該是由各個子項目構成的有機系統。鑒于保姆的生活境遇,建立一張社會救助的保護網是完全必要的,在他們遇到生存困難時,可以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五,加強對保姆的培訓。保姆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自身能力較弱,缺乏專業培訓。培訓問題是關系到保姆群體長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無論對于解決其生活問題還是保障問題都是大有裨益的,政府和各種社會組織應該為其提供更多的培訓機會,以有效解決保姆素質和技能偏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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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的特征范文3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類型;再分配效應特征;貧富差距
一、 引言
從世界范圍來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大致可以分為三或四種類型。有的學者將其分為投保資助型(或稱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三種類型(劉志英,2006;徐鼎亞、樊天霞,2004)也有的學者將其分為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險型、儲蓄積累型和國家保障型四種類型(王延中,2012),兩者的區別在于是否將蘇聯和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國作為一種單獨的類型分割開來進行分析。在吸收借鑒相關學者對這一問題分析的基礎上,本文將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分為福利國家型、保障國家型和儲蓄國家型三種類型,這樣劃分一來考慮到四分法中國家保障型已經比較陳舊,實施的國家很少,不具有代表性;二來類型名稱簡單明了,很容易看出各自的特征。基于此,本文就通過這三種類型及其代表性國家來分析它們各自的特征及在收入再分配效應上的差別。
二、 不同類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特征
養老保險制度不同類型之間的差異是相對的,而不同國家間再分配效應的差異卻是絕對的。同一種類型的不同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應也有著或多或少的差別。對每種類型的代表性國家進行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具體的了解每種類型在養老保險制度在再分配效應上的特征。
1. 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1)英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歷史悠久,早在1908年英國就制定了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1992年頒布和實施了現行的《養老保險法》。英國國家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公民都可以得到基本養老金,只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保障水平比較低;補充養老金的多少與公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正相關。之所以認為英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具有較強的調節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其原因在于英國養老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國民,覆蓋范圍極為廣泛;籌資模式上采用現收現付制,從而有效的實現了養老金代際之間的轉移;英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除了由雇主和雇員提供以外,英國政府也為其提供大量資金支持,這更有利于養老金的宏觀調配;繳費率上,雇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小于養老保險總收入的40%,繳費率比較低,而一般的稅收收入占到保費總額的60%,從而有效實現了養老金的互濟互惠;給付方式上,根據不同的繳費年限實行差別支付而且大約七成養老金由英國政府以現金的方式支付,進而更直接更快速的實現資金的自由轉移,縮小了貧富差距。
總的來說,英國初次分配的效果很不理想,收入差距非常明顯。然而,英國收入再分配的調節能力很強,經過再分配之后,有接近一半的家庭貧困狀況得到緩解。
(2)瑞典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早在20世紀初,瑞典便開始建立和發展本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瑞典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全國所有達到法定年齡的老人都可以享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另一部分是與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緊密相關的補充養老保險,這種養老保險體系的設置既體現了公平又兼顧了效率。作為福利型國家,瑞典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調節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對此,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明顯看出:覆蓋范圍上,瑞典的養老保險制度遵循“社會保險,人人受益”的原則,覆蓋全體國民,具有廣泛的社會參與性;保障水平上,勞動者的養老金收入約占退休前工資的70%,用于養老保障的開支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20%,且支出水平隨物價的變動不斷調整,可見其福利水平比較高,且有效降低了家庭貧困率;籌資模式和內容上,瑞典采用以支定收的現收現付制,其突出特征是把現收現付計劃建立在具有個人賬戶的既定供款制度的基礎上,其中稅收和政府轉移支付的比重較大,從而有效調節了家庭間的收入差距;資金來源上,瑞典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主要由國家負擔,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等,其中稅收的比重很高,占工資收入的19%,這有利于借助國家的強制力來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提升其社會化程度。
瑞典養老保險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顯著成果與該國政府實施的強而有效分配措施密不可分,其養老保險制度的設置對于縮小代際之間的收入差距有著重要的貢獻。
2. 社會保障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1)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1935年羅斯??偨y簽署了《社會保障法》,該法是美國退休制度開始實施的標志。時至今日,美國已經形成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共同組成的三足鼎立的養老保險體系。
美國養老保險體系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調節收入再分配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從覆蓋范圍來講,美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而不是全體公民,整個國家90%以上的勞動者被這一保險所覆蓋;受益條件上,養老金待遇與工資收入、養老保險費的繳費狀況相關聯,屬于“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受益條件為繳費滿40個季度且年齡在65歲以上的老年人,達不到退休年齡提前退休者,依據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規定,扣減相應比例的養老金,對于延遲退休的老人,增加相應的養老金給付額;資金來源上,養老保險費主要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雇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各占總保費三分之一左右,隨著經濟發展,雇主和雇員所繳納的保險費率也在不斷調整提高,從而有效保證了再分配所需的資金;給付水平上,養老保險約占社會保障總給付額的一半左右,且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相對適中,2014年美國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水平約為39.4%;給付方式上,現金給付基本占據全部,實物給付所占比重只有0.01%,有效提高了再分配的效率。
此外,美國政府為體現養老保險的基本保障功能,防止退休后的收入水平過高,設置了保險費的繳費上限,規定工資收人超過上限的部分不計入保險費的計算當中,從而有利于縮小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尤其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2)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起源于19世紀80年代,隨后又經過幾次改革,最終建立起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共同組成的,具有強制性和針對性的比較完善的保障體系。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都很高,甚至高于福利國家型的英國,而且二者在比重上相差無幾,這就使得制度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收入來源上,社會供款占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左右,稅收的比重大約占三分之一,這反映了德國較強的社會保障意識;繳費率上,采取根據實際需要一年一定的方法,如1995年的繳費率為18.6%,1999年達到19.5%,2009年又調整為19.9%,從而增強了養老保險的靈活性和科學性;給付模式上,工資收入、繳費狀況影響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但不是享受養老金的決定因素,德國政府堅持統籌和共計相結合的方式,從而使得收入不同的勞動者在退休后享受的養老金差距不大;給付方式上,現金給付所占比重很大,約占總給付額的三分之二左右,而且這一比例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
總的來說,德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中,積極強調并努力實現社會公平,充分發揮了養老保險制度收入再分配的調節作用,有效的縮小了老年人的貧富差距。
3. 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1)新加坡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由兩部分組成,即中央公積金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創建于1955年,它是新加坡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該制度的收支水平很低,收入約占新加坡國內生產總值的13%,支出大約占2%。覆蓋范圍包括達到55歲退休年齡的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所有雇員、自雇人士和自愿交納公積金者;繳費率上,雇主和雇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調整變化:公積金建立之初,雙方繳納比例各占5%,19世紀中期提升到各占25%,20世紀初又調整到雇主占18%、雇員占22%;資金來源于雇主和雇員共同提供的公積金最低存款,最低存款由預期退休的余壽和預期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來確定,2003年后最低存款要求為八萬新元,政府不以任何形式給付養老金,只提供稅收優惠和保障收益率;養老金的待遇水平由員工工作期間的工資水平、中央公積金局制定的總投保費率以及存儲利率來決定,并與三者成正相關關系。
總之,就新加坡的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它特別強調自存自用、多存多用,不能充分發揮養老保險互助共濟的功能,收入再分配的調節能力極小。
(2)智利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智利是拉丁美洲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后來經過1980年改革,實現了由現收現付制向完全積累制的轉變。資金來源上,取消了雇主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由雇員自行承擔全部保費,保費按雇員月工資收入的10%繳納,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收取3%的管理費,二者一并組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給付模式上,智利采用繳費確定型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繳費20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政府制定了最低養老金支付標準,對于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或基金公司破產等情況,政府保證其享有最低養老金;管理方式上,對養老金分散管理并進行市場化運作,即每個投保人可自行選擇中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會為投保者設立專門的賬戶,由其對基金進行管理與投資,并將繳費和收益一并存到投保者賬戶待其退休后領用。
智利的養老保險制度強調效率,每年養老保險的收入、支出占GDP的比重變動很大;但忽視了公平,雖然積累了大量資金,能夠實現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相當少。
三、 各類型養老保險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特征
從世界范圍來看,絕大多數的國家都設立了養老保險制度或養老保險保障措施,具體國情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設置也就不同,但對于一些經濟制度相似、發展水平相近或其它社會因素趨同的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應也可能存在一定相似性。下文就從養老保險制度類型的角度來分析其在再分配效應上得特征。
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以“普惠性”為基本原則,倡導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保障內容全面的、高福利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一制度最早是由英國創立的,后來逐漸被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接納和采用。從籌資、給付模式來講,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現收現付制,并采用“以支定收”的方式確定養老金水平;從資金來源來講,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保險基金全部來源于國家稅收,政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從領取條件來講,只要其公民達到退休年齡或規定的年齡都可以領取相同數量的養老金,與公民的職業、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都沒有關系。因而,綜合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征,并結合以往相關學者對籌資機制、給付機制與收入再分配關系的研究,可以看出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會造成國家的稅負負擔過重,導致市場效率低下;但也使得全體國民的福利水平普遍提高,具有很強的調節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社會保障型養老保險制度以“選擇性”為基本原則,它與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普惠性”原則在覆蓋范圍上有明顯的區別,即該模式并非囊括全體國民,而是側重于向那些從事生產經濟活動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者提供保障。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和地區是這一制度的典型代表。從籌資、給付模式來講,這些國家多采用現收現付制,每個公民所獲得的養老金與工資水平和繳費年限密切相關,因而屬于“以收定支”的模式;從資金來源來講,多元化特征顯著,一般包括社會繳款、稅收、資本收益等多種形式,養老基金一般由政府部門監管但其它社會組織可以參與運營;從領取條件來講,社會保障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決定了并非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還與公民的繳費金額、繳費年限密切相關。因而,綜合社會保障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征,可以看出該模式明顯帶有權利和義務相結合的特征,強調風險共擔,其收入再分配的調節作用比福利國家型弱。
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制度以“自保性”為基本原則,國家通過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和激勵機制,鼓勵個人按時將一定比例的收入納入個人賬戶用于滿足退休后的養老需求。新加坡和智利等國家和地區是這一制度的典型代表。從籌資、給付模式來講,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制度鼓勵勞動者工作期間進行儲蓄,退休后用儲蓄金養老,屬于完全的基金積累制和以收定支的模式;從資金來源來講,儲蓄積累型的養老保險基金全部來源于勞動者投入儲蓄的那部分收入,整個過程中政府不繳納任何費用,完全依靠勞動者自助,由專門機構對積累的資金進行管理和投資運營;從領取條件來講,對于那些通過儲蓄進行養老金積累的勞動者,一旦這些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相關機構就會一次性或逐月將其存入個人賬戶的資金返還給退出勞動市場的公民。
四、 結語
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三分法劃分,可分為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障型、儲蓄積累型三種類型,本文正是以此為基礎,從每種類型中分別選取兩個代表性國家,剖析其養老保險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特征,進而概況總結出三種類型養老保險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特征,特征涉及覆蓋范圍、資金來源、籌資方式、籌資原則、給付條件、保障水平、再分配效果等多個方面。簡單地從再分配效果來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果最強,社會保險型居中,儲蓄積累型最弱。然而,福利國家型缺乏明顯的激勵機制,儲蓄積累型具有很強的調節個人生命周期內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三種類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只是內容和特征上的差異,不存在絕對的好壞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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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的特征范文4
[關鍵詞]兒童閱讀;圖畫書;眼動研究
[中圖分類號]G61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604(2013)10-0038-04
兒童早期閱讀能力的發展對其語言能力的提高和后續學業成績的發展有較大影響(snow,1983;Dickinson&Snow,1987;Sulzby&Teale,1987;Adams,1990;Bus,Van&Pellegrini,1995;Dickinson&Tabor,2001)。
兒童早期閱讀須走過“從圖像到文字”的發展路徑,也就是說,兒童要在充分閱讀畫面的基礎上,隨著年齡增長,才能逐步形成文字意識和識讀能力。因此,圖畫書閱讀是兒童早期閱讀的重要內容和閱讀理解能力發展的主要憑借。松居直也曾說,圖畫書是成人送給孩子的最好禮物。
眾多研究表明,學前兒童對圖畫書的色彩、風格、表現形式等圖畫藝術特征存在明顯的審美偏好,這種審美偏好表現為個體對某種審美客體或某種形態、風格、題材的藝術作品優先加以注意或優先加以審視的心理傾向(梁一儒,1994)。圖畫書中圖畫的輪廓線、畫面面積、造型特征、色彩亮度等美術因素都會影響兒童的閱讀興趣和選擇(Martin,1933;Mellinger,1932;Fantz,1961;Amsden,1967;Gardner,1970;Mackworth & Brumer,1970;Stewig,1975;Coles,Sigman&Chessel,1977;Wastson,1981;高曉妹,2009;李林慧,2011),并直接影響兒童對故事內容和人物角色的理解(朱從梅、楊魯紅,2003;伍新春,2004;賀敏、陳春梅,2005;張海霞,2007;依薇,2010;高曉妹,2009;李林慧,2011)。對于兒童來說,無論是故事類圖畫書還是科學知識類圖畫書。他們要理解圖畫書內容,對圖畫的依賴程度都甚于對文字的依賴。理解圖畫形象是兒童閱讀理解能力發展的第一階段,兒童對故事類圖畫書的理解,是建立在對圖畫形象的理解基礎之上的。
已有的相關研究中,國外有研究已關注到畫面這個美術因素,但是是從美術教育而不是語言教育的角度加以研究的,國內則缺乏這方面研究。為此,本研究旨在通過兒童在閱讀圖畫書過程中對畫面的美術因素的反應來揭示其閱讀特征。我們要探究的問題是:(1)兒童是怎樣“閱”的?我們通過研究4、5、6歲三個年齡段兒童在閱讀不同難度圖畫故事材料時的眼動情況,了解其對圖畫故事難易程度的閱讀選擇特征。(2)兒童是怎樣“讀”的?我們結合4、5、6歲三個年齡段兒童在閱讀圖畫故事時對其中角色、畫面線索及背景的眼動情況,通過問卷調查法了解其閱讀理解特征。
一、研究設計
(一)研究對象
我們選取了浙江寧波市某省二級幼兒園30名4-6歲兒童為研究對象,每個年齡段各10名兒童,男女各半。綜合考慮了幼兒的性別、年齡、美術能力、閱讀水平、父母學歷等因素后進行目的取樣。其中,兒童的美術能力和閱讀水平由帶班教師根據兒童平時的表現作出判斷。
(二)研究材料
選擇吉林攝影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的德國著名漫畫大師埃?奧?卜勞恩的幽默連環畫《父與子》的中英文對照本第44頁“夢與現實”、第79頁“假期的第一天”、第45頁“踢錯球”及第78頁“馴服烈馬”4個畫面故事為測查材料。先從幼兒園隨機抽取部分兒童(不合之前已確定的研究對象)進行閱讀理解難度預測查,確定4個故事閱讀理解的難度(分為“很難”“較難”“一般”“簡單”四個等級)。另外,我們又用其中的“假期的第一天”這個畫面故事預測了不同年齡段兒童對畫面內容的理解特征。
(三)研究方法
1.眼動研究
用數碼相機將以上4個獨立的畫面故事拍下來制成4張電子閱讀畫面,輸入Tobii眼動儀,“假期的第一天”顯示時間為300秒,其余的畫面故事均顯示200秒時間。在研究過程中,我們將研究對象視線停留時間超過100秒的停留點作為一個注視點加以分析,其中的主要指標包括:首次注視時長,即兒童第一次目光接觸某個目標并形成注視點的時長。注視時長,即兒童對某注視目標(畫面故事)上所有注視點的注視時間之和,它可以反映兒童對某注視目標的關注程度。注視點數,指兒童在某注視目標上所形成注視點的數量。它可以反映兒童對注視目標的關注程度和理解情況。注視次數,指兒童反復注視某個注視點的次數?;匾暣螖?,這是指幼兒首次注視某注視目標后對其再次回頭閱讀的次數,分為回視出次數和回視人次數,這個指標可用以考察兒童對畫面故事內容的理解程度。
2.閱讀理解考查
我們按圖畫形象理解、故事情節理解、角色狀態理解三個維度編制了問卷,在兒童閱讀完畫面故事后,使用這個問卷對兒童進行訪談,以了解其對畫面故事的閱讀理解程度。
(四)實驗設計
本研究采用3×4兩因素混合實驗設計,以兒童年齡和畫面故事難度為自變量,兒童閱讀知覺特征為因變量。其中,自變量A“年齡”為被試問變量,分為4、5、6歲三個水平;自變量B“故事難度”為被試內變量,分為很難、較難、一般、簡單四個等級。每個年齡段的10名兒童都要閱讀四個不同難度的圖畫故事。
二、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兒童對不同難度畫面故事的選擇情況分析
3個年齡段兒童對《父與子》中的第44、45、78、79頁畫面故事的眼動情況(3個指標)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兒童對不同圖畫故事的選擇差異顯著。從首次注視時長來看,內容簡單的畫面(第45頁和第78頁),很快會被兒童選為注視目標并進行閱讀。反之,內容豐富的畫面(第44頁和第79頁),兒童雖然會先注意到,但不會馬上進行定位閱讀;結合注視時長和注視次數來看,那些需要兒童經反復觀察、比較才能讀懂的畫面,是兒童最感興趣和注意力集中時間最長的畫面(第79頁)。而那些太難理解(第44頁)和輕易就能看懂的畫面(第78頁),兒童的注視次數和時間都較少。
(二)不同年齡段兒童對不同難度畫面故事的注視情況分析
如圖2、圖3所示,從首次注視時長看,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對選擇閱讀的畫面故事定位越快,需要考慮的時間越短。小年齡兒童對易看懂的畫面故事定位較快并能很快進入閱讀狀態,對較難看懂的畫面故事則要經過反復回視,或者會在較短時間內選擇放棄;從對各畫面的注視時長來看,各年齡段間并沒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年齡段兒童閱讀理解情況分析
在第79頁畫面故事“假期的第一天”中,父親和兒子是故事的主角,其他人物是配角。床、車和野外風光是事物,也是兒童理解故事的關鍵線索。我們以對被試兒童在主角、配角、事物三方面所產生的眼動指標(如圖4-圖6所示)的分析為依據,深入探討不同年齡段兒童對閱讀的理解情況。
平均數差異檢驗表明,不同年齡段兒童幾乎在各注視點的所有指標上都表現出極大的差異。在對故事主角的關注程度方面,小年齡兒童比較關注“兒子”,而大年齡兒童則傾向于關注“父親”;在對事物的注視點數和注視時長方面,小年齡兒童關注程度更高,但從注視軌跡來看,小年齡兒童似是因畫面中事物的多樣性而產生注視的,并不是因為找到了理解故事內容的線索而注視的。為此,我們初步判斷,小年齡兒童可能會傾向于從與自己身份或角色較接近的人物(“兒子”)角度來理解故事,而中大年齡兒童則傾向于通過尋找關鍵線索來理解畫面故事。其次,兒童對畫面中事件的邏輯關系理解越深入,對畫面內容的整體把握能力越高,注視時長就越短,注視次數就越少,理解速度也越快。動態人物(父親)比靜態人物更易引起兒童的注視。畫面細節對大年齡兒童的閱讀理解有重要的作用。
三、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通過研究,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兒童對畫面故事的選擇差異明顯。(2)不同年齡兒童對畫面故事內容的理解特征不同。
(二)教育啟示
首先,要為兒童提供那些畫面內容豐富、他們能看懂但不是輕易就看懂的圖畫書,以提高兒童的閱讀關注度。
其次,為低齡兒童提供的閱讀材料要強調可讀性,畫面力求簡單,故事線索力求明顯。
最后,在閱讀過程中,各年齡段兒童對人物的關注均高于對其他事物的關注。教師要適當引導兒童從關注人物(或擬人物)轉向關注事物以及其中隱含的細節。
行政制度的特征范文5
[關鍵詞] 百草枯中毒;肺損傷;CT表現特征;預后;相關性分析
[中圖分類號] R595;R816.4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2095-0616(2013)22-100-03
Analysis on correlation between CT features and prognosis of pulmonary injury caused by paraquat poisoning before and after the treatment
WU Tianqiong YE Gengxin
Department of Radiology, the Twelfth People's Hospital of Guangzhou City, Guangzhou 51062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T features and clinical prognosis of patients with pulmonary injury caused by paraquat poisoning in different doses and treatment periods. Methods Fifty patients with paraquat poisoning were selected in our hospital during 2011 to 2013. The CT features and clinical prognosis of patients in different doses and treatment periods were analyzed. Results The main features of patients in the early stage of treatment was increased lung markings, mediastinal emphysema, ground glass opacity or no obvious abnormality, and the main features in the middle stage of treatment was increased lung markings, mediastinal emphysema, ground glass opacity, pulmonary interstitial fibrosis, and the main features of surviving patients in the advanced stage was pulmonary interstitial fibrosis. Twenty-two patients in the small amount group all improved and discharged; Among 21 patients of the middle amount group, 15 cases improved and discharged, 6 cases had a poor prognosis; Nine patients in the large amount group all died. Conclusion Pulmonary injury caused by paraquat poisoning includes the damage of both pulmonary parenchyma and interstitium, and is mainly to mediastinal emphysema, ground glass opacity, parenchymal disease, emphysema and pleural effusion, and the main features in the advanced stage is pulmonary interstitial fibrosis. It is clear that the patients with pulmonary injury caused by paraquat poisoning in the treatment have obvious CT features, which is a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with prognosis.
[Key words] Paraquat poisoning; Pulmonary injury; CT features; Prognosis; Correlation analysis
百草枯是一種快速型觸殺除草劑,在國內農林生產中應用較為廣泛。百草枯具有較高的毒性,而肺損傷是百草枯毒性損傷主要的一種。有臨床研究表明,百草枯中毒患者肺部藥物濃度是血液濃度的10~90倍,患者主要致死原因是由于肺部藥物濃度過高所導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1]。MSCT能夠快速全面對肺部進行影像學檢查,是肺損傷的有效檢查方式。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2011年1月~2013年1月收治的百草枯中毒患者50例,其中男18例,女32例,年齡15~83歲,平均(31.8±7.9)歲,患者就診時間為30min~7d。本組病例均能夠明確診斷為百草枯中毒,所有患者均在中毒急性期行MSCT胸部檢查。根據臨床資料將患者治療過程進行分期,1~7d為早期,8~14d為中期,14d以后為晚期?;颊咧卸厩熬鶡o肺嚴重疾病史,在中毒48h內出現消化系統、呼吸系統與泌尿系統的臨床體征與癥狀。經動脈血行血氣分析確定為低碳酸血癥、低氧血癥與代謝性酸中毒。肝臟與腎臟損傷的臨床表現為AST、ALT、TBIL、Cr、BUN等明顯升高。根據文獻與實際情況結合進行服藥量的推斷,每口服毒劑量為10mL,并進行分組,以濃度為20%的百草枯劑量為標準,低于10mL為少量組(22例),10~50mL為中量組(21例),超過50mL為大量組(7例)。
表1 不同劑量百草枯中毒患者CT表現的統計結果[n(%)]
CT表現 小量組(n=22) 中量組(n=21) 大量組(n=7) F P
肺無明顯異常 10(45.45) 0 0 4.231
肺紋理增多且模糊 12(54.55) 21(100.00) 7(100.00) 2.667
縱隔氣腫 9(42.86) 20(95.24) 7(100.00) 3.288
磨玻璃征 7(31.82) 20(95.24) 7(100.00) 2.620
肺實質變化 5(22.73) 16(76.19) 7(100.00) 3.732
肺間質纖維化 0 13(61.90) 6(85.71) 5.861
氣腫與囊變 0 5(23.81) 1(14.29) 2.011
胸腔積液 2(9.09) 9(42.86) 6(85.71) 3.208
心臟增大 0 2(9.52) 1(14.29) 1.143 >0.05
1.2 儀器選擇與檢查方法
儀器選擇為日本東芝公司生產的16排螺旋CT,型號為Toshiba Aqillion16。CT胸部采集相關參數設定:容積采集為1mm×16,螺距為1.0,掃描時間每圈0.5s,層厚為1.0mm,間距為0.8mm,矩陣為256×256,管電壓為120kV,管電流100mAs;重建橫斷位肺窗及縱隔窗,肺窗的窗寬為1500HU、窗位為-500HU,縱隔窗的窗寬為350HU、窗位為50HU,重建層厚及層距5~10mm?;颊哐雠P位,掃描范圍從胸廓入口到膈下(包括全肺),住患者在掃描過程中吸氣后屏氣,掃描方式選擇平掃。閱片為兩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醫生聯合完成。
1.3 統計學方法
將患者CT檢查的各項表征統計結果輸入SPSS13.0統計學軟件進行分析處理,組間差異分析方法采用F檢驗方法,P
2 結果
2.1 百草枯中毒劑量與肺損傷CT表征的關系
不同劑量百草枯中毒患者CT表現的統計結果,見表1。小劑量患者肺部無明顯異常,相比中量組與大量組明顯增加的磨玻璃征、間質纖維化、氣腫、縱隔氣腫、胸腔積液、心臟增大均顯著少于中量組與大量組(P
2.2 百草枯治療過程與肺損傷CT表征的關系
百草枯中毒不同治療過程的患者CT表現的統計結果,見表2。患者早期治療中的主要特征為肺紋理增多、縱隔氣腫、磨玻璃征或無明顯異常(圖1),而中期的主要特征為肺紋理增多、縱隔氣腫(圖2)、磨玻璃征、肺間質纖維化,治療晚期階段患者存活患者主要表現為肺間質纖維化(圖3)。
2.3 CT表現與臨床預后的相關性
少量組的CT表現主要為肺部無異?;蜉p度肺實質改變(肺紋理增多、模糊與磨玻璃征),22例患者均好轉出院;中量組的主要CT表現為肺實質變化、肺間質纖維化為主,21例患者中15例好轉出院,6例預后不良;大量組患者存活至晚期的主要表現為肺間質損害,9例患者全部死亡。
表2 百草枯中毒治療中不同分期的患者CT表現的統計結果(n)
CT表現 早期 中期 晚期
肺無明顯異常 17 15 15
肺紋理增多且模糊 34 37 0
縱隔氣腫 32 38 2
磨玻璃征 25 35 10
肺實質變化 8 27 12
肺間質纖維化 4 15 18
氣腫與囊變 1 6 11
胸腔積液 2 12 7
心臟增大 0 0 3
圖1 雙肺磨玻璃樣改變 圖2 氣胸、縱隔氣腫
圖3 右肺下葉間質纖維化
3 討論
百草枯中毒系指除草劑百草枯經過消化道、呼吸道和破損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引起的以呼吸系統、泌尿系統、消化系統損傷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積極救治,患者多死于進行性呼吸衰竭[2-5]??诜卸臼侵卸镜闹饕緩健?诜章蕿?%~15%,吸收后2h達到血漿濃度峰值,并迅速分布到肺、腎、肝、肌肉、甲狀腺等,其中肺含量較高,存留時間較久。百草枯在體內可部分降解,大部分在2d內以原形經腎臟隨尿排出,少量亦可從糞便排出。因免疫系統中毒性損害,使脫毒后存活者產生后續的免疫炎癥損傷和肺部纖維化改變[6-8]。肺部是百草枯中度的主要損傷靶器官,肺部損害也是百草枯中度所致死亡的主要原因。百草枯中毒可引起多器官損害,它的肺毒性很強,雖然百草枯中毒也是引起ARDS的基礎疾病之一,中毒肺的病理改變也與ARDS類似。本組患者中肺損傷的CT主要表現為肺紋理增多(40例)、磨玻璃征(34例)、縱隔氣腫(38例)、肺間質纖維化(19例)、胸腔積液(21例)、肺氣腫與囊變(18例)、心臟增大(3例)??诜倭炕颊逤T肺部掃描主要為無明顯異?;蚍渭y理增多、模糊、縱隔氣腫、磨玻璃征;口服中量組患者主要表現為肺紋理增多且模糊、縱隔氣腫,同時出現肺部實質病變、間質纖維化;口服大劑量組患者的主要CT表征為胸腔積液、縱隔氣腫、肺纖維化與心臟增大??梢缘贸鼋Y論,CT影像學診斷中肺損傷程度的表現隨中毒劑量的增加不斷加深[9]。中毒早期患者CT檢查表現為無異?;蚍渭y理增強且模糊、縱隔氣腫,之后主要表現為磨玻璃征與部分胸腔積液;在治療中期時,早期的急性征象逐漸加重,出現肺實質變化,縱隔氣腫、肺氣腫,部分病例可能完全吸收胸腔積液或肺部實質改變;治療晚期時,在中期的病變基礎上表現為肺纖維化[10]。在治療持續的過程中,CT表征以磨玻璃征或實質病變逐漸發展為肺部纖維化,具有明顯的分期特征??梢缘贸鼋Y論,百草枯中毒患者肺損傷的主要表現為肺實質與間質受損,CT主要表征為縱隔氣腫、磨玻璃征、實質病變、肺氣腫與胸腔積液,晚期主要表現為心臟增大與肺纖維化,纖維化的主要位置在肺部中部位置,對胸膜下的影響通常較低,可以明確百草枯中毒肺損傷治療具有明顯的CT表征,且與預后存在明顯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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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的特征范文6
為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真實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我會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現予。
2001年第一季度結束后,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應盡量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2001年第三季度結束后,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必須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其他上市公司盡量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須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全文
第一條、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季度報告是中期報告的一種。
本規定根據季度報告的特點,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中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所作的要求予以簡化與修改。公司應遵循該準則及本規定,編制季度報告。
第三條、季度報告注重披露公司新發生的重大事項,一般不重復已披露過的信息。對已在前一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中披露過的重大事項,只需注明該報告刊載的報刊、互聯網網站的名稱與刊載日期。
第四條、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三十日內編制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正文刊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將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刊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上。其中的財務數據應以人民幣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季度報告的披露期限不得延長。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第五條、公司應在披露季度報告后十日內,將季度報告文本一式兩份及備查文件分別報送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的證券監管派出機構。
第六條、公司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料無需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公司編制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料部分時,應遵循如下規定:
(一)無需披露財務數據與指標。
(二)無需披露完整的財務報表,但應披露簡要的合并利潤表與合并資產負債表。
簡要合并利潤表應包括下列項目: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期間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所得稅與凈利潤。上述數據應按報告期、年初至報告期期末數分別披露,上年同期數無需披露。
簡要合并資產負債表應包括下列項目: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資產總計、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少數股東權益與股東權益。上述數據應按年初、報告期期末數分別披露。
(三)在財務報表附注部分,只需披露如下內容:
1、與前一定期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重大變化及影響數。
2、季度財務報告采用的會計政策(主要指對不均勻發生費用的確認、計量等)與年度財務報告的重大差異及影響數。
3、應納入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而未予合并的子公司名稱及未合并原因。
第八條、公司管理層編制季度報告中的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部分時,應遵循如下規定:
(一)概述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情況、所涉及主要行業的重大變化。
(二)概述報告期內公司主要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與已披露計劃進度的重大差異及原因。
(三)簡要分析、闡述公司報告期經營成果以及期末財務狀況,包括:
1、經營成果方面,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的重大變化及原因;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期間費用、投資收益、補貼收入與營業外收支凈額在利潤總額中所占比例與前一報告期相比的重大變動及原因;重大季節性收入及支出;重大非經常性損益等。
2、財務狀況方面,包括:應收款項、存貨等主要資產項目的金額、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與年初數相比的重大變化及原因;重大委托理財、資金借貸行為的受托單位及借貸單位、金額與期限;重大逾期債務的金額、逾期時間、逾期原因與預計還款期。
3、或有事項與期后事項,包括: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進展情況;重大對外擔保的金額與期限;重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
4、其他,包括:生產經營環境、政策法規的變化已經或即將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的重大影響;重大資產收購及出售、企業購并行為的進展情況等。
上述各項所稱“重大”的界定標準是本報告期數額(或所涉及數額)與前一報告期或上年同期相比變動幅度達20%以上,且占報告期凈利潤的10%或報告期期末資產總額的5%以上。
(四)除上述內容外,公司無需披露《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準則》中其他有關經營情況回顧與展望以及重要事項部分所要求披露的內容。
第九條、公司無需編制季度報告摘要。
第十條、公司應編制季度報告的附錄部分。該部分包括利潤表與資產負債表(不包括財務報表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