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1
國家針對這種情況,明確界定了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后的應用中,能夠避免超出職權的情況產生,對百姓的生活和工作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地位是使行政程序的一般法律原則轉化為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律規范的中間環節,從而形成一個良好的過渡。其作用應主要表現為保障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的實現。避免一些不良問題的產生,在根本上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二)應明確界定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的基本屬性對于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來說,基本屬性是一個必要的工作環節,如果沒有確定屬性,就相當于沒有方向。今后要想充分的利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進行管理,必須明確基本屬性,只有這樣才能對國家的發展產生更大的積極影響。本文認為,它不同于基本原則。相對于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它更具有規范性,即構成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法律條款應具有完善的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違反基本制度的內容將會直接導致法律上的后果。由此可見,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基本屬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能夠從根本上界定制度的應用方向,從而達到一個有法可依的狀態。
二、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內容
針對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制約因素,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須深化其內容,在社會的發展中具有一個較強的制度約束,避免產生惡性循環。經過一定的探究,本文認為行政程序基本制度需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一個必須具備的內容,其它的職能都是在這個基礎上來進行的。很多人對聽證制度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從客觀上來說,所謂的聽證制度指的就是行政主體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或作出某項行政規定時,聽取行政相對的意見的制度。這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是實現行政程序法的公正、公開、參與原則的有效保障。
(二)行政公開制度
行政公開制度對于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來說,是一個發展?,F階段的很多地區都在公開政務,這種措施不僅對地方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同時能夠讓居民更加了解政府,在不同程度上滿足居民的知情權。從全國的整體情況來看,在執行行政公開制度的過程中,政府行為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其余應該公開進行,讓百姓來監督。另一方面,行政法規以及行政政策,還有行政主體的的行為,應該依法公布。相對人有權依法查閱和復制。通過這樣的措施能夠幫助政府的辦公更加透明化,避免欺上瞞下的情況發生。同時在客觀上和主觀上促進了地區的發展,能夠避免一系列的不良案件發生。
三、結語
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2
一、實施范圍
六鎮衛生院,必須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本地實情,確?;舅幬镏贫扰c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三、具體目標
(一)啟動板橋中心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年底覆蓋6個鎮衛生院和部分村衛生室,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藥品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按相關規定落實各級財政補助政策。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目標內藥物的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
(三)到2020年,全面建立管理規范,運轉有效,覆蓋城鄉的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保障
成立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統籌組織和協調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部門負責對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度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企業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的補償;監察部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他部門要通力配合,承擔相關職責,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實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各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實施前要進行藥品盤點,模清庫存數(包括品種、規格、數量、采購價、原零售價)。已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板橋中心衛生院,庫存藥品一律按實際采購價零差率銷售,并做好統計匯總,作為政府補償依據之一。307種基本藥物以外的藥品從停止購進過去未用完的力爭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如醫療機構還存未用完的非基本目錄內藥品,政府一律不補償。
在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報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初審后,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配備、使用。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在省級采購平臺未向衛生院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前,相關衛生院暫時采取自行采購的方式采購藥品,但采購價不得高于網上中標價。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后,一律實行網上采購,并由指定配送企業配送。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區財政局牽頭會同發改委、民政、衛生等部門,制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在實行藥物零差價銷售、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就治、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等方面的補償辦法。
(四)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提高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藥物,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改委、衛生等部門盡快制定可行報銷辦法。
(五)實行網上集中采購配送。區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使用的基本藥物,統一按《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集中采購中標的基本藥物執行?;舅幬镉芍袠说乃幤飞a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
國家基本藥物中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匯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六)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加強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了解制度內容,按照臨床藥物應用指南和處方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七)統一組織核算。區衛生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建立區衛生局會計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統一對全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因客觀因素造成的藥品核算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區財政局核實后應及時安排周轉資金予以墊付,保證基本藥物的供應。
(八)建立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障用藥安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3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精神,在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將年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試點工作作為全區啟動、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和重點工作,不斷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努力實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城鄉均等化提供、可及性覆蓋。
二、基本原則
1、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供模式。探索試點工作與醫療保障制度、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提供等醫改重點內容的銜接,促進各項工作協調、可持續發展。
2、加快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建設??s小城鄉之間、不同保障制度之間的差距,確保城鄉居民切實獲得均等、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3、滿足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圍繞保障權益、維護健康的目的,增加服務內容,提高保障層次,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切實減輕城鄉居民看病就醫負擔。加大政府公共衛生服務投入力度,提高城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衛生經濟負擔。
三、試點范圍及期限
1、試點范圍:年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試點在城鄉同步開展。在年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根據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差異及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農村選擇、提供不同種類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
2、試點期限:年月日月日。隨著試點工作的全面推進,不斷總結經驗,深化和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提供模式和運行機制。
四、工作內容
1、劃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內容。在年試點工作實施的基礎上,結合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規定,將基本醫療服務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目標和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對接,重新規范和劃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的種類和內容。具體為: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內容為免費提供類、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服務對象為城鄉全體居民。(詳見附件)
(2)基本醫療服務包:內容為免就診掛號費,在服務對象繳納元錢的“醫事費”后,免費提供-種常見疾病的門診治療服務。因籌資方式、籌資水平的差異,農村、城市基本醫療服務包內容有所不同。農村基本醫療服務包為個病種,藥品目錄為個品種、個品規的基本藥物;城市基本醫療服務包為個病種,藥品目錄為個品種、個品規的基本藥物?;踞t療服務包藥品實行“零差率”。(病種及藥品目錄見附件)
2、籌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經費。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途,籌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經費。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經費:按照城鄉元/人/年的同等標準,由國家、區和試點地區各級財政籌集經費,并實行預撥制。具體構成為:中央財政元,剩余元由區、市財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醫療服務包經費:在農村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對象為單位,按人均元/年的標準,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籌集,全鎮統籌使用。在城市按照據實結算的辦法,基本醫療服務包統籌作為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支付項目,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3、確定基本醫療服務機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按照功能定位和職責劃分實行一體化服務與管理。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在農村由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提供;在城市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
(2)基本醫療服務包:在農村按照“一村一室”的定點要求,由村衛生室提供;在城市由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
4、組織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按照職責劃分和服務流程,由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一體化管理與服務的要求,面向城鄉所有居民包括流動人口,免費提供9類33項公共衛生服務?;竟残l生服務包的提供要強化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確保服務質量和效果。
(2)基本醫療服務包:在農村以鎮為單位,全部村衛生室為定點機構。參合農民到村衛生室就診,每次繳納2元錢的“醫事費”,村衛生室為其進行診斷,并免費提供治療藥品。藥品處方金額、處方用藥天數、就診次數另行制定配套管理辦法;慢性病的治療可適當放寬藥品金額、處方天數、就診次數的限制。因病情診治需要,村衛生室可開具檢查、檢驗單,將患者轉診到衛生院免費接受血尿便三大常規、心電圖、X線透視、血糖檢查,協助做出明確的診斷。部分吊莊移民和流動人口較多的村衛生室,可根據實際提供免費、收費雙軌并行的分類診療服務,為非參合農民、外來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參合農民使用同一藥品目錄,費用由就診者自付。
在城市基本醫療服務包采用合約服務的管理方式。參保對象持醫??ň徒揭患叶c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約;每次就診繳納元的“醫事費”,免費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包的治療藥品,參保對象全年享受基本醫療服務包的就診次數最高為次。除基本醫療服務包外的其他醫療服務,參保對象和社區居民可利用醫保個人賬戶或自費方式支付。
5、服務購買及費用結算。為保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提供,在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推行以績效考核為手段的購買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包經費由各級財政預撥區衛生局后,按季度將的公共衛生經費預付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以維持日常運行和工作開展,剩余在年終按照基層衛生機構的服務人口數,由財政、衛生部門通過對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及群眾滿意度的考核,最終確定支付補償金額。
(2)村衛生室基本醫療服務包藥品由衛生院組織申購,藥品配送企業進行配送,參合農民就診費用按照處方量由衛生院核銷、匯總后,報新農合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結算。結算費用分為兩部分:一是藥品費,由新農合管理中心將藥品款核撥給鎮衛生院,再由鎮衛生院對藥品配送企業進行結算。二是診查費,村醫每提供人次基本醫療服務,在處方上劃收1元錢的診查費(參照鎮衛生院收費標準執行),由新農合管理中心按月、按處方數進行結算,核撥給鎮衛生院,再由鎮衛生院對處方及服務進行審核后,將診查費撥付給村衛生室。
城市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包藥品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自行采購,專柜管理,所發生的基本醫療服務包費用,經醫保結算網絡上傳后,由醫保經辦機構向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據實結算。
五、組織實施
1、動員宣傳。借助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強大輿論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發揮鎮、街道和村、居委會以及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在全區開展聲勢浩大的試點工作宣傳活動。
2、組織培訓。利用多種途徑繼續加大試點工作的培訓力度。一是做好年試點工作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的培訓,重點強化政策調整內容的培訓,確保試點工作標準統一;滿足試點工作的開展需要。
3、服務提供。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和基本醫療服務包于年月日正式實施。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做好藥品申配等準備工作。
4、政策調整。按照試點具體情況和進展要求,適時進行政策方案的調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保障。試點工作由“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并組織實施。作為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區、市醫改政策要求,深刻認識繼續推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要進一步強化領導,加大投入,切實做好年試點工作。
2、與新的醫改政策進行對接。做好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兩類服務包與國家、區現有醫改政策的對接,并結合轄區實際進行調整、完善?;竟残l生服務包與國家及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行對接;基本醫療服務包與國家、區基本藥物制度銜接。
3、完善試點工作制度建設。制定農村基本醫療服務包診療、病人管理、費用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監督管理、財務管理、績效考核、運行管理、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等工作制度;組建監督隊伍,定期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杜絕不合理、不規范服務問題發生。
4、加強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托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繼續打造、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平臺。
(1)完善鄉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監管機制,加快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
(2)通過增補特崗醫生、強化培訓、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提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大力推廣適宜技術,推動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工程。
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4
關鍵詞:模數制度;概念差異;中西方
中圖分類號:TU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13)07-0075-02
1.前言
在中西方傳統建筑中,模數制度都被認為是營造技術的重要內容,尤其中國古代木構建筑模數制度與建筑營造觀念和思維、營造制度和營造技術及建筑項目的組織管理都有密切的聯系。隨著建筑史研究的進步與發展,對于模數和模數制度的認識和研究也不斷擴展,至今已有多項研究課題針對模數和模數制度的概念進行分析和闡釋,從不同角度拓展和擴充了模數制度的概念分析與研究。
2.西方建筑模數制度
對模數的概念,西方普遍認可的觀點是:建筑中調節尺寸、比例和結構關系而采用的一種尺寸單位。通常被用作度量單位,基于某種柱式或整棟建筑比例的計量單位,多數將柱子的直徑或半徑當作計量單位或模數。而西方建筑中所使用的“模數”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古希臘人將模數作為統一構件尺度的最小基本單位,這點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建筑中已經有明確的體現:模數是各類柱式最重要的控制尺寸,使得各柱式的柱礎、柱身、柱頭和檐部尺寸之間相互協調。如果將五種柱式和它們的所有要素聯系起來,能夠從塔斯干柱式到混合柱式形成高度遞增的序列關系(見圖1)。
公元1世紀的羅馬工程師維特魯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認為建筑模數是“一座建筑物的整體及細部的構成比例的結果。這些比例是基于量之上的,模數是從結構自身中發掘出來的”。雖然并未對模數概念做出準確的說明,但是提出了模數、細部、柱式、柱徑、比例、均衡等關系,認為建筑物整體和細部之間比例的均衡是建立在此模數關系的基礎上,在分辨柱式時,與其它構件形狀相比比例關系更加重要。文藝復興時期,隨著對新建筑理論的定義和實踐,傳統建筑理論中引進由伽利略和笛卡爾所開創的新科學思想。新科學的目標是依據幾何學和量化性質理解世界,并用數學語言描繪自然現象和各種要素之間的關系。在新科學思想的影響下,各種科學現象已經不僅僅被當作可以觀察的東西,而是首先將其看作是能夠通過數學來清晰構思的事物。在此基礎之上,對于建筑理論的研究注重科學性、技術性和實用性,古典柱式的規則被表述的更加精確和易于記憶。十七世紀的法國建筑師夏爾-佩羅(Chareles Perrault)在他的《古今之比較》關于建筑學的章節中明確指出,比例關系在整個歷史過程中一直在修改。另一位法國建筑師克洛德-佩羅(Claude Perrault)則和維特魯威一樣相信比例關系對于區分柱式的意義要比“決定它們特點的各部分形狀”更加重要。同樣重視比例關系的還有十八世紀法國建筑師弗朗索瓦-布隆代爾(Francois Blondel),他用科學方法來證實比例關系體系的存在和重要性,并認為“建筑學作為數學的一部分,具有穩定持久的原理,通過學習和思索,就有可能推導出無限的結果和對建造有用的規則”。在建筑實際尺寸的成功決策中已經包含了理想比例關系的增減,并且詳細論述視覺校正的問題,用著名建筑作為證據,強調校正尺寸使其在透視上顯得比例正確的必要性。
具有現代意義的模數制度的發展,是伴隨建筑領域的現代主義的發展進行的:1920年美國人A·F·比米斯首次提出利用模數坐標網格和基本模數值未預置建筑構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人E·諾伊費特(Ernst Neufert)提出著名的“八分制”,瑞典人貝里瓦爾提出綜合性模數網絡和以10cm為基本模數值的模數理論;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工業化體系蓬勃興起,建筑模數受到重視,至60年代,建筑模數已經形成三種理論:比米斯模數,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模數,雷納級數。這些理論對現代建筑模數數列中的疊加原則、倍數原理、優選尺寸等都起過作用;70年代起,國際標準化組織房屋建筑技術委員會陸續公布了有關建筑模數的一系列規定,使得建筑模數制度成為國際標準化范圍內的一種質量標準。
從西方古典建筑到現代建筑,西方建筑中對模數制度和模數關系的應用產生很多的變化,但是比例關系始終是西方模數制度的核心內容。西方模數制度也是將設定模數單位作為模數制度的基礎,通過對不同構件與模數單位之間的尺度和比例關系的控制,達到掌握建筑物整體尺寸關系的目的。
3.模數制度內容分析
在中國古代木構建筑中,模數制度被認為是對基本模數尺度構成現象進行的制度層面的總結。由此“模數制度”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尺寸單位的使用規則。如果深入探究“制度”含義中關于社會結構的內容,會發現“模數制度”的產生有深刻的社會因素,它是一個以建筑尺寸和比例關系表達社會等級秩序的復雜規則。通過模數制度的規定能夠有效控制建筑實體基本單位和比例尺寸,從而表達社會等級制度的差異,維護階級社會的等級秩序。
由于模數制度的內容復雜性,在研究模數制度的過程中將模數制度的內容構成劃分為三方面的內容:模數單位、等級關系和尺度關系。其中:模數單位是模數制度中基本度量單位的數量規則,既是尺寸協調中的增值單位,同時也是尺度設計的基本單位,以數量的形式表示單體或構件之間的比例,并通過所對應的尺寸將比例轉化為具體的數值;等級關系是模數制度中基本單位應用范圍的控制性規則,以建筑使用對象和使用目的為依據,通過對模數單位和尺度關系的使用范圍的控制,限定建筑的規模和型制;尺度關系是模數制度中構件尺寸的比例規則,包括比例關系和尺寸關系兩方面內容,比例關系是指單體與單體或單體中各部分之間尺寸大小的相對關系,尺寸關系是指單體中各構件的具體尺寸關系,確定尺寸關系的目的在于確定構件的尺寸大小,以形成與模數相關的比例構成。由此,可將模數制度解釋為:在建筑單體的尺度設計中對比例和尺寸關系的規定。
在中國古代木構建筑的模數制度中,模數單位、等級關系和尺度關系逐漸完善并發展為相對獨立的模數單位制度、數量級差制度和尺度控制制度。材分模數制度和斗口模數制度中,這三部分內容均已形成,并且相互作用共同構成完備的模數制度體系。對模數制度進行內容構成的基本劃分,能夠將復雜的模數制度分解為相對獨立的各組成部分,從而將綜合性的模數制度的分析分解為模數單位制度分析、數量級差制度分析和尺度控制制度分析。
4.中西方模數制度差異
中西方建筑營造中都有比較成熟的模數思想,并且對模數和模數制度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都進行了系統性的規定,但是對比兩者內容,能夠發現中西方模數制度之間的差異,反映出其文化本質上的區別。以下將從幾個方面對中西方模數制度的差異進行說明。
首先是模數單位制度的區別,中西方模數的基本單位都是小尺寸的衡量單位,兩種模數體系都選擇建筑中一個最基本的構件的尺寸作為建筑的最小模數單位。西方建筑模數制度中通常以柱式直徑為基本單位,中國木構建筑模數制度中則是以斗拱部件的尺寸為基本單位。但是深入分析建筑模數與比例的關系時會發現,西方的模數單位試圖在人體、幾何形體和數字之間找到某種聯系。這種人形的圖解在維特魯威、阿爾伯蒂(L.B.Leon Battista Alberti)、菲拉雷特、維尼奧拉(Giacomo Barozzi da Vignola)甚至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等建筑師、建筑理論家有關模數討論都曾出現。在此思想的影響之下,《建筑十書》中確立以下部柱徑為模數,將多立克柱式的柱高假定為與男性身體比例相應的6倍柱徑,同時將愛奧尼柱式的柱高設定為與女性身體比例相近的8倍柱徑。與此不同,中國模數制度的基本單位,始終體現十分清晰的營造概念。材分制和斗口制的模數單位的基本尺寸的取值,更傾向于木材性能的經驗性取值,是經過工匠多年摸索得到的適合木材性能和房屋建筑的尺度。相比之下,中國木構建筑的模數單位更加重視材料本身的性能和建筑營造的需要,而不是刻意追求人體比例或數字美學。
其次是等級制度方面的差異,中西方建筑中都存在不同等級的建筑模數未確定不同規格建筑中的柱子、梁和屋面的尺度及建筑高度,但是這種等級制度的表達卻存在明顯的差異。西方模數制度中不同等級的模數單位所表達的是不同類型的建筑,是以不同柱式來確定不同的建筑造型和基本比例,與社會地位及身份等級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但是中國古代木構建筑的模數制度中等級制度則是在社會等級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的,通過對模數制度中單位的分等規定建筑型制、規模與使用者的社會地位之間的關系,將建筑營造與社會秩序聯系起來,賦予建筑獨特的社會性和文化內涵。
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5
關鍵詞: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制度經濟學范式
從經濟學范式特征看,新制度經濟學同以新古典經濟學為代表的西方主流經濟學在其價值觀、分析框架和基本方法等“硬核”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受主流經濟學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一般均衡方法、個體理性分析方法、經典物理學與現代數學方法來研究經濟問題,把新古典主流經濟學的一般均衡理論放在制度變遷的演化中,通過制度的供給需求來分析制度的演化。在研究對象(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和歷史分析方法等具體分析方法方面,新制度經濟學受到了經濟學的影響,同經濟學有相通之處。這樣,就決定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之間是既相互區別、對立,又相互聯系、統一的關系。這就要求我們在對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繼承與堅持經濟學的基本“硬核”,借鑒與吸收新制度經濟學的某些分析方法與研究成果,進行經濟學的科學綜合,進而構建現代經濟學范式——制度經濟學范式。
一、經濟學范式實質上是制度分析范式
經濟學范式主要具有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指世界觀,另一方面是指方法論。從世界觀的意義上講,經濟學范式所表明的是經濟學家們共同的基本信念和價值標準等。從方法論的意義上看,經濟學范式是指被經濟學家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為交流思想的一套概念體系和分析方法。從經濟學的基本特征來看,它是迄今為止最為科學的經濟學范式。其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基于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的基本信念與價值觀,二是以唯物辯證法為核心的科學方法與具體分析方法,三是以生產方式范疇為核心的概念體系,四是關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基本原理與具體結論。從其基本內容看,經濟理論本質上是制度經濟理論,馬克思采用的是制度分析方法,是較早地把制度納入經濟分析中的理論家。馬克思明確地將生產方式及同它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定義為社會經濟結構或經濟基礎,并將立足于經濟基礎之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及意識形態的上層建筑視為真正的社會制度。因此,制度范疇在經濟學說中包含著作為經濟制度的生產方式與生產關系和作為上層建筑的與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政治、法律等制度體系兩個層面。前者可以看作是一種僅限于經濟關系領域內的狹義的制度,后者則可以被視為一種廣義的制度。以生產方式與生產關系為研究對象的政治經濟學必然涉及并從本質上剖析作為生產方式與生產關系固定化和規范化表現形態的一個社會的各種經濟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的制度體系。
在經濟學說中,制度范疇的內涵就是社會形態的“生理學結構”,它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作為社會生產方式即生產的社會形式的財產制度與勞動制度,這是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二是作為生產關系主要內容的生產過程的管理制度與生產成果的分配制度,這是由社會基本經濟制度所決定的派生制度。三是作為上層建筑的政治、法律等制度,這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結構所產生并決定的上層建筑。在經濟學中,“制度”分為狹義的制度和廣義的制度,狹義的制度是指經濟制度,即財產制度與勞動制度、管理制度與分配制度,這是僅限于經濟領域內的制度;廣義的制度是指包括上層建筑在內的整個社會制度,即經濟制度與政治制度,這是存在于經濟、政治領域的社會制度。的制度結構細致縝密,涵蓋并詳細界定了各種制度內容,科學地揭示了它們之間內在的本質聯系,以一種層層遞進的結構探討了各種因素之間的辯證關系。
制度經濟學理論的突出特征和最大貢獻就是它以生產方式、社會經濟結構和社會形態的內部矛盾為根據闡明制度變遷的動力。經濟學闡明了制度的“內核”與“外殼”之間的關系:在經濟制度結構中,制度的“內核”是以一定物質生產方式為基礎的財產制度與勞動制度,制度的“外殼”是體現一定生產關系的管理制度與分配制度;在社會制度的總體結構中,制度的“內核”是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及相應的生產關系,制度的“外殼”是政治法律制度等社會上層建筑。從二者關系來看,制度的“內核”是基礎和內容,制度的“外殼”是結果和形式,前者決定后者,后者反映與包含前者。制度的“內核”與“外殼”之間的矛盾作為制度體系的內在矛盾是制度發展變革的決定力量,當一定的制度的外殼能夠容納并適應其內核的發展時,它就能存在與發展:當一定的制度的外殼不能容納與適應其內核的發展時,它就要被炸毀并被新制度的外殼所取代。馬克思正是運用了“生產方式——生產關系——上層建筑”框架論述了人類社會制度的歷史更替,向我們展現了一幅社會制度變遷的浩大歷史畫面。馬克思還具體地分析了生產方式發展引起社會制度變遷的機理:生產方式變化(物質生產方式變化——社會生產方式變化)——生產關系變化——上層建筑變化。諾思認為,馬克思的分析力量在于強調了結構變遷和社會生產潛力與產權結構問的矛盾。這實際上是指馬克思的物質生產方式與其社會形式之間相互作用的原理。因此,可以在某種意義上將經濟學視為一種制度經濟學,或一種關于社會制度分析的理論體系。經濟學不僅科學地確定了以社會制度為內容的研究對象,而且建立了以各種社會制度為基礎的經濟學基本范疇與概念體系;不僅具體分析了各種制度因素之間的唯物主義的辯證聯系,而且科學地闡述了社會制度的矛盾運動過程及客觀規律。今天,我們要實現經濟學的發展與創新,就必須繼承經濟學的科學傳統,在繼承經濟學經典范式的基礎上吸收當代經濟學的科學成果特別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成果,進行科學綜合,實現理論創新,努力構建現代經濟學范式——制度經濟學范式。
基本制度的內容范文6
【關鍵詞】 企業內部控制; 基本規范; 應用指引; 風險控制
“三鹿事件”在全國乃至全球鬧得沸沸揚揚。日前,其出售方案已經敲定,一個全國“最大”的奶粉生產企業就此轟然倒地。人們反思社會誠信的缺失,反思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的無力,反思上報制度的官僚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內觀企業管理,三鹿事件已經成為內控失效的經典案例。如何引以為鑒,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是每一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的課題。
2008年6月28日我國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內控基本規范”)。同時為了配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施行,有關部門還草擬了《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征求意見稿)、《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征求意見稿)和《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以基本規范為統領,以評價指引、應用指引和內部控制鑒證指引等配套辦法為補充的內控標準體系。拓展了原來僅包括基本規范、具體規范和應用指南的內控規范體系結構的設想。而“內控基本規范”從征求意見、修改到定稿、,歷時為起草制定階段的2倍??梢姽芾懋斁种斏?。
筆者發現,“內控基本規范”從征求意見稿到稿有著不小的變化;《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征求意見稿)則系原《內部控制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變身而來,也有一定的修訂。
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變化
總體上,結構和文字都更加精簡,刪去了描述性的語言和顯累贅的章節條款,同時又增加了部分內容,使各項要求更趨專業化。
(一)結構精簡
征求意見稿分為七章:總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措施、信息與溝通、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及附則。其中第二章又分五節:治理結構、內部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企業文化、人力資源政策、內部審計機制和反舞弊機制。最終稿刪掉了“組織實施及附則”一章,只在總則中保留了相關的一條內容?!翱刂拼胧币徽滦薷臑椤翱刂苹顒印保氨O督檢查”一章修改為“內部監督”。第二章不再分節,內容有所調整。
(二)文字精煉
大幅刪減描述性文字或合并同類問題,由原來的82條減為50條,僅“內部環境”一章就減少了12條。
如原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九條共357個字,簡并為第十五條149個字。一方面原第二十六條和原第二十九條第1、2、4款,簡并為第十五條第1款,語言大為簡練。另一方面,第十五條第2款修改了原第二十九條第3款關于內部審計監督的內容,明確了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與總則第五條第5項增加的“內部控制缺陷”的概念相呼應,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報告對象增加了“監事會”,賦予監事會真正的監督權。
(三)內容增減,突出重點
1.刪減的主要內容。(1)無需在內控基本規范中規范的內容。如原第十六條企業文化的概念不需要在內控基本規范中介紹。相應的原第十七條至二十一條與企業文化相關的內容簡并為一條。類似的還有原第三章中對風險、風險評估、目標設定等的定義,也都予以刪減。(2)需要在內控規范中說明,但不需在基本規范中列示過細的內容。如前述刪掉“組織實施”一章計10條內容,原第六十條企業外部溝通應重點關注的六個方面,原第六十八條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需披露的7項內容等等。(3)調整概念。如原第六條建立和實施內控的原則,刪掉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則。原第四章控制措施中,刪掉“內部報告控制”、“信息技術控制”,將“授權控制”、“審核批準控制”并為“授權審批控制”,“職責分工控制”改為“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經濟活動分析控制”改為“運營分析控制”等。
2.增加的內容。(1)適用范圍。原稿第三條規定,“本規范適用于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和其他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企業”。公布稿第二條規定,“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參照實行”。把中型企業納入必須實施的范圍內。原第四條列示了5條內控目標,要求“有義務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企業,應當確保財務報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實、可靠和完整,具備條件的,還應同時實現其他控制目標”。公布稿將此款刪掉,在第十二條明確:“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明確內部控制不再是有條件才需做的工作。(2)政府監督??倓t中新增了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疽幏豆记般y監會、證交所等部門都已出臺了各自的內控指引,此次作為全國統一的內控基本規范,首次明確了政府的監督檢查權并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各部門的關系。(3)獨立審計。上市公司被要求對內控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評價報告,并進行審計。規范新增了第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控審計服務。因此,基本規范及配套辦法,不僅是企業實施內控的依據,還是政府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依據。(4)公司治理相關內容。征求意見稿在總則中介紹的是董事長、經理和總會計師的職責,而公布稿調整到“內部環境”一章,增加了第十一至十三條,明確要求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董事會負責內控的建立和實施;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協調內控審計等事宜。(5)更明確的各項制度或標準。第八條,建立內控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納入績效考評體系。第十九條,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第二十一條開展風險評估,應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第三十條,企業應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范特別授權的范圍、權限、程序和責任。第三十二條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第三十三條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條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新增第三十七條,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第三十八條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第四十二條建立反舞弊機制。第四十三條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第四十四條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第四十五條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新增第四十七條,妥善保存內控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記錄或資料,確保其可驗證性。
顯然,內控基本規范從征求意見稿到正式公布稿歷經了一個“銳化”過程,并旨在通過這種“銳化”使得內部控制制度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首先,內控基本規范明確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這是無條件的,而不是視有條件與否才實施的,并明確指出了內控制度必須包含哪些必要的內容、應該達到什么樣的標準。其次,政府的監督是促使企業,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有力推動,并且從國家層面來看這本身就是一種國家“內控”行為(相對于企業內控),體現了強制性。再次,利用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指導和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意圖很強,這也顯示了國家對于企業盡快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迫切希望。
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征求意見稿)的變化
總體上,內容結構更趨完善,文字增減不及基本規范變化大,部分內容修改細化,用詞更趨嚴謹。
總體內容結構上。此次征求意見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以下簡稱應用指引),共22項,將原征求意見的17項具體規范中的2項合并為1項,新擬定了6項應用指引。合并的是,將“財務報告編報”和“信息披露”具體規范合并為“財務報告編報和披露”應用指引。增加的是無形資產、業務外包、衍生工具、企業并購、關聯交易和內部審計應用指引,使應用指引體系的總體內容結構趨于完善。如與原具體規范的內容結構及具體項目的設想比較,在財務報表項目、財務報表編報和制度支持三大塊中,應用指引僅各剩余一項未制定完成(分別是資產減值、公允價值和中介機構聘用)。
具體指引名稱?!柏泿刨Y金”改為“資金”,“采購與付款”改為“采購”,“銷售與收款”改為“銷售”,“對外投資”改為“長期股權投資”,“合同”改為“合同協議”,“計算機信息系統”改為“信息系統一般控制”。同時,工程項目、長期股權投資的概念都有所擴展,內涵更加明確。
各項指引內容上。(1)對比原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每一項指引在總則中都增加了“第三條 企業至少應當關注涉及××××的下列風險:……”,很明顯地突出了對于各項業務的風險管理。第四條“關鍵方面或關鍵環節的控制”內容也相應有調整。其他條款變化不大,稍有修改或細化。(2)在原條款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如應用指引《資金》第十六條,原具體規范規定:“企業應當加強對銀行對賬單的稽核和管理。出納人員一般不得同時從事銀行對賬單的獲取、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等工作”。應用指引增加:“確需出納人員辦理上述工作的,應當指定其他人員定期進行審核、監督”。同一指引最后一款,“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與事項,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增加“用章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并進行登記”。這都是工作中容易忽視的事項,而一旦出現問題又影響巨大,應用指引進一步細化了相關程序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3)修改完善的。如應用指引《采購》第十七條,原具體規范僅規定,財會部門辦理付款業務時應嚴格審核。而應用指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付款的程序:首先由采購部門審核,并提交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復核后,提交權利機構審批,再辦理付款。應用指引《合同協議》第六條,原具體規范要求,建立“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由董事長或人簽章。而應用指引改為建立“合同協議訂立權限分級授予制度”,合同協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章。應用指引中《財務報告編報和披露》由原兩個具體規范合并而來,文字與內容有較大減并,突出了“控制”,而不是如何編制報表或披露信息。其他指引之文字或條款精簡的不再一一贅述。
很明顯,應用指引脫胎于具體規范,更注重的是風險提示和可操作性。就像母親手把手教兒女走路一樣,應用指引無時不刻在提醒企業內控應該怎么“走”,會面臨什么樣的“風險”。這是個很重要的步驟,可見國家對于企業內控管理的重視。這也正是中國內控基本規范借鑒美國SOX法案而又較之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所在。
“三鹿事件”只是一個企業內控機制不健全的縮影。實際上,我們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到今天,已經為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付出了太多的學費。比如2004年相繼爆發的中航油、中儲糧事件,早已暴露出我們在內部控制管理上的缺失,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而“三鹿事件”則在經濟代價之外還付出了巨大的社會代價。試想,如果他能在快速擴張的同時重視內部的治理;如果他能在2004年“大頭娃娃”、2005年“早產奶”事發后及時汲取教訓,而不是僅僅“擺平”輿論;如果在2008年9月東窗事發前能比照內控規范,認真整改,尤其是一些關鍵的風險控制點,如“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那么事件就遠不會發展到今天的地步。
管中窺豹,從《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應用指引在征詢意見前后的變化,可以看到,《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應用指引通過刪減描述性語言、增減必要條款、修改完善內容,夯實了制度基礎,突出了企業的風險控制這一重點,旨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政府監督和獨立審計并重的內控機制,意在控制和防范風險、保證信息質量、提高管理效率、維護企業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 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起草說明.
[2] 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
[3]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4] 秦立東.內控出鞘.新理財,2008,(6).
[5] 企業內部控制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