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1

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工作,財政部于2007年12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頒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執行)共同構成了我國農村會計制度體系。本文就兩個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進行比較研究。

一、資產的比較研究

1.資產組成內容的比較?!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將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則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資產分類具有以下特點:(1)將農民專業合作的所有投資統一為對外投資,不區分為短期和長期投資;(2)增加了無形資產的相關內容。

2.存貨的比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存貨的核算有以下兩點不同:(1)存貨核算范圍擴大了,增加諸如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購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等內容的核算;(2)僅對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即將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價值計入其他支出,而對存貨盤盈未規定其處理方法。

3.對外投資的比較。關于對外投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分為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并分別規定其會計核算方法?!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未將對外投資進行短期和長期之分。

4.固定資產的比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固定資產的核算主要有兩項變化:(1)增加了接受捐贈舊固定資產的計價內容,即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2)未對盤盈固定資產確認、計量和記錄做出規定。

5.無形資產的比較?!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形資產的內容,并對無形資產計價、攤銷方法、轉讓無形資產的處理等均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未有相應的規定。

二、所有者權益的比較研究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等。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所有者權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項目的稱謂不同,如收到投入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資本”,《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股金”;(2)《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增加了“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的核算;(3)部分核算內容更為細化,如接受捐贈資產,《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計入公積公益金,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單獨計入專項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較研究

(一)收入的比較

收入內容的比較。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兩個制度關于各項收入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差異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較

1.稱謂不同。作為反映和考核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成果的綜合性財務指標,《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收益”;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盈余”。

2.構成不同。雖然兩個制度均將收益(盈余)區分了經營活動和非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構成確不同。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3.收益分配核算內容不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對其當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公積公益金;(2)提取應付福利費;(3)外來投資分利;(4)農戶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內容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提取公積公益金、提取應付福利費、外來投資分利和進行農戶分配等內容。

四、會計報表的比較研究

(一)會計報表組成的比較

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中間(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終了應當提供的會計報表種類有所不同:

1.年度中間: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中間(即月份或季度),應當提供兩張會計報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其中??颇坑囝~表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月或按季度編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會計科目余額的會計報表;收支明細表是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各月或各季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情況的會計報表。

2.年度終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終了,應當提供兩張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資產負債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內收益實現及其分配的實際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應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財務狀況說明書等。其中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性質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的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性質、結構等內容基本相同。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不同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增加了成員權益變動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會計報表結構和內容的比較

1.資產負債表的比較。由于兩個制度關于資產、所有者權益組成內容的差異,進而影響了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部分的結構以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內容?!洞寮w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將資產負債表資產部分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四部分、所有者權益分為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項內容;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社會計制度(試行)》則將資產負債表資產部分分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和其他資產三部分,所有者權益分為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五個項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間內實現盈余及其分配實際情況的會計報表,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農民專業合作財務社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僅稱謂不同,其結構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報告式結構,其上端為收益的形成,分為經營收入、經營收益和本年收益三個層次,下端則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則采用賬戶式結構,左邊為“本年盈余”,右邊則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為若干具體項目,左邊項目是依據“本年盈余=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關系排列,而右邊“盈余分配”則是根據“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轉入-提取盈余公積-盈余返還-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關系排列。

3.成員權益變動表的比較。為了使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護,反映成員權益變動情況是合作社會計報表應提供的重要信息之一。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2

問題在于,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都沒有涉及到聯合社問題,因此,不僅是稅收優惠問題,一些地區連登記注冊都不允許——準生證都沒有,更談不上成長了。

實際上,在《合作社法》中沒有涉及到聯合社問題,是由于當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還談不上聯合問題。其他相關政策也是根據這部法律制定的,當然不可能超越這部法律,單獨對聯合社進行規定。但是,這部法律已經實施5年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下,廣大農民對進一步合作的要求意愿越來越強烈,聯合社發展的空間也越來越大。有關部門應該順應廣大農民的要求,要認識到《合作社法》剛剛實施5年,在短期內進行修訂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必須突破現有法律限制,在政策上對農民的進一步聯合——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進行支持。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點:

聯合社的性質及等級管理問題。應該明確,聯合社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高級形式,也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性質上等同于專業合作社,有關部門應按照專業合作社進行管理。換句話說,聯合社是合作社,而不是聯合會或者協會。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3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經營基礎上,以農民為主體,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為謀求共同利益開展專業合作的互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伴隨著農村改革發展產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發展,對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有著重要意義。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從20xx年起,國家先后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減免政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在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專門出臺了《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鄂發[×]×號);省人大出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兩次召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場會;從20xx年起,省財政每年專列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經費;20xx年,省編辦專門批準成立了“湖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從20xx年起,我省還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訓工程、農超對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極大地推動了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個發展到×個,同比增長×倍。

雖然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總體形勢看好,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合作社水平參差不齊,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識與合作能力。這與政府部門扶持指導和服務不夠密切相關。為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上加強引導,從而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提高合作質量。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發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縣、鐘祥市、長陽縣等×個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家,京山縣達到×家。

2、領辦主體多

一是能人大戶領辦型,占×.×%。孝昌縣冠昌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就是由果品產銷大戶程國慶領辦的。二是科技人員創辦型,占×.×%。沙洋縣曾集鎮五洋農機專業合作社,就是由該縣曾集鎮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蔡代兵牽頭組建的。三是龍頭企業帶動型,占×.×%。湖北長陽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就是由省級龍頭企業湖北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異地投資組建的。四是村級組織牽頭型,占×.×%。鄖縣合葉桑蠶專業合作社,由鄖縣胡家營鎮土地溝村支部書記湛宏遠牽頭領辦。

3、覆蓋產業廣

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養殖、農機、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等多個行業。其中,種植業占×.×%,養殖業占×.×%,其他行業占×.×%。

4、典型示范強

各地培育和發展了一大批先進典型,充分體現了為成員服務、民主管理和謀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質。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級指導扶持×家,各地指導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專業合作社的創辦者姚鳳君同志,是當地果樹行業的老專家,該合作社引進培育了×多個果樹新品種,推廣了×多項新技術,并有多個新品種和新技術在國內領先。聯合購買生產資料和聯合銷售達×%以上,統一培訓、修剪、機防、嫁接率達到×%,還有冷藏保鮮、品牌經營,辦公和培訓大樓等,為成員增收節支效果顯著,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以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缺乏合作知識的宣傳培訓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傳不到位。雖然國家20xx年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發展原則、組織管理、設立登記等都有明確規定,但由于宣傳不夠,又往往停留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臺和領導講話上,很多干部群眾沒有聽到,也沒看到,從而造成對發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對合作社的性質與作用認識不夠。近幾年省里通過開現場會和培訓會,解決了各級政府和農業(經管)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培養了一批合作知識輔導員,但還是難以適應合作社發展的需要。各地也開展了一些針對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但培訓人數太少,合作社對成員的培訓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術性培訓。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識,導致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利益驅動”現象,有些政府官員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營主體,又不納稅,沒有好處;有人還認為是農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產、加工和銷售的龍頭企業領辦者,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扶持,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些專業大戶領辦者,以為辦合作社等同于辦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資多的成員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完全不知道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按交易額(量)分配為主,成員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權利。有些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得利,沒有履行義務的意識,沒有管理合作社建設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識。

2、政府部門指導力度不夠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識和組織管理,又涉及特色產業和技術、市場等問題,還涉及領辦者帶領成員共同致富的奉獻精神,沒有懂合作知識和有技術、有管理經驗的人去指導,很難做到依法辦社,很難成為政府推動“三農”工作的抓手,也很難得到農民群眾的擁護。過去政府部門指導不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識的輔導員太少。每個縣(市)只有×-×人參加過培訓,而且往往只有×個專職人員,有些還是兼職。鄉鎮一級基本沒有專職人員。村里基本沒人管,指導服務很難到位。二是深入農村指導服務的工作作風不夠扎實?,F在的指導最多只能跑馬觀花,很難做到深入細致開展調研和指導。而這項工作唯有直接向群眾宣傳,有針對性地指導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國解放初期的初級農業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級干部深入農村宣傳指導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夠。典型示范是推動合作社發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門指導不夠,導致典型示范太少,規范運作欠佳,服務效果有限。四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的關系。我們的基層指導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強調“先發展,后規范”和“邊發展,邊規范”的合作社發展思路,缺乏“以規范促發展”的指導思想,一個縣(市)、一個行業做幾個盆景式的合作社,還不能做到規范運行,最后必然影響發展。老百姓看不到好處,影響加入的積極性,合作社也可能沒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難加大力度。只要能辦出一部分規范的合作社,讓廣大農民償到甜頭,夯實合作社服務基礎,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合作社就會加快發展,政府也就會下定決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目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內部機構不健全、決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利益關系不順,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給成員帶來增值利潤,這是合作經濟的實質。實際上,國家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業部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規定得既有原則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由于我們的領辦者和指導者一般只有企業、事業、社團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管理經驗,往往憑借經驗管理和指導合作社,恰恰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質,不同于其他任何組織。只要合作社領辦者和指導者都能認真學習深入貫徹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弄清了合作經濟的實質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過合作帶來的增值利潤,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得到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增值利潤的好處。就不難理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

在實踐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關系不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龍頭企業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在為成員服務時,往往局限于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和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這種服務對農戶成員確實有好處,但他只是一種盈利的市場買賣行為,而合作社行為應該是在此基礎上,讓成員分享生產資料和購銷產品帶來的增值利潤。二是行業協會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將生產資料供應商、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生產者社員聯合起來,既為生產者社員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又以保護價收購生產者社員的產品,既為加工者社員帶來穩定的貨源,又為生產資料供應商帶來薄利多銷和穩定的銷售渠道。這種運行機制看起來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這個平臺得到好處,互利共贏,其實,還是“企業+農戶”的翻版,核心問題是,往往生產資料和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利潤沒有分給生產者社員,只是生產資料供應商和加工銷售企業聯合起來的一種營銷策略,還可以減免稅收,或爭取政府資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員運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幾個能人大戶聯合發起,作為核心成員,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當地一些小型生產者農戶參加,作為“一般成員”,不在工商登記?!昂诵某蓡T”完全按股份分紅,“一般成員”則以購銷合同結算。當然“一般成員”還是享受了進入市場、改進價格和技術服務的好處。

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利益聯結機制至關重要,在運行中應當依法規范,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應主要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合作社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

要讓合作社知識深入人心,成為推動合作社發展的動力,就必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利用各級行政組織資源,通過會議形式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業務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形式宣傳合作知識。三是通過各級黨校、高等農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及相關涉農培訓機構開設合作社專業課程。四是通過典型示范宣傳合作知識和管理人員。五是通過合作社向成員以及農村青少年宣傳合作知識。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市場主體組織形式,它的領辦者一般都是農村能人大戶、農技人員、龍頭企業等,生產的都是優勢特色農產品,而且是專業化、規模化、無公害化生產經營。合作社的發展既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又能提高農業效益,最大的好處是能促進農民增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好。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力度扶持。各級財政應當從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板塊基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目前,我省對合作社的扶持資金主要是對示范性合作社給予補助,一般一個縣(市)只有一個,而且資金額度只有×-×萬元,只能用于規范化建設和一般。對于發展生產和解決加工銷售問題,資金是個重要瓶頸。一般農民社員資金都有限,貸款又沒有什么抵押。要想解決資金困難問題,一是爭取金融部門出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議省財政每年拿出×萬元,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從發展現代農業看,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合作社,才有能力運用農業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出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建設的支點,它能把農民的組織化、現代農業和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創造中國特色的農業農村發展新機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農民、農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著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4

農民合作社是農村發展產業化的一種產業組織形式,同時也是農村先進生產關系的一種實現形式,推動了農民的集體行動意識,整合了有限的農村社會服務資源。一個運作良好的農民合作社是維護農民根本利益、降低農民進入市場的交易成本、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如大的農業跨國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等市場領跑者和中堅力量正在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和要素加快發展。為了維護市場公平、公正,政府應在技術、資金、信息等多個方面給予處在弱勢地位的農民合作社必要的支持,在另一方面,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應該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理念,市場可以完成的,應該交給市場,只有對市場無法靠自身力量達到的公平和公正等方面的問題,才需要政府的介入。可見,政府在農民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的角色是多重的、復雜的,涉及到市場、政府職能、農民合作社的角色等諸多問題,本文擬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闡述:

一、政府應通過法律、法規手段來支持農民合作社的發展

在美國,合作社的概念是社員所有、社員自治、社員自主管理的企業,這種定位使得合作社受到各種優惠政策的支持。美國政府制定的“合作社銷售法”、“農業營銷協定法”、“農業公平交易法”等法案把政府對合作社的倉儲、銷售、技術援助等行為上升到了法律層次:美國農業合作社的稅率水平不到普通企業的三成;美國國會通過的《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案》規定合作社的適當壟斷可以免受法律的制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社在資本、技術、銷售等方面存在著先天的弱勢,政府通過立法、政策等手段的介入勢必為合作社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政策支持。有的觀點認為,既然合作社的定位是“民辦、民管、民受益”那么政府應該對合作社不聞不問。沒有理由為合作社單獨提供優惠的政策,這樣會破壞市場公平。應當看到,合作社發展到今天有個實踐和認識的辯證問題,在合作社發展初期,合作社盡可能避免與政府發生關系,試圖保持中立,政府不干涉合作社的事務,當然也不會專門為合作社制定某種特殊政策。然而,當前的合作社性質正在悄然發生變化,在我國,合作社逐步成為政府推行“三農”政策的載體,成為政府為了消除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一種有力工具,因此,政府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壯大也就勢在必行。如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在稅收政策、財政政策等方面無不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和方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保證和促進農民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農民合作社的標準化生產、新品種引進、品牌建設、市場營銷、災害補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在農民合作社必需的信貸金融服務方面提供優惠條件,政府也可以為農民合作社各種科學合理的市場行為提供擔保。

二、政府應對農民合作社進行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我國的農民合作社在資本、技術等方面均處于較低的層次,這是由我國的國情決定的,在我國解放后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下,農村由于長期處于信息閉塞狀態,農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在這種情況下,農業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不能適應國內外環境的要求,對農民合作社成員進行技術指導、教育培訓成為政府在農業農村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府對農民合作社的援助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根據具體情況為農民合作社制定中期、長期規劃;幫助農民合作社的生產和再生產行為進行可行性分析;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專項基金,開展農民合作社方面的研究;將農民合作社骨干成員的培訓納入到職業技術教育規劃中,有計劃地開展短期培訓;采取相互觀摩交流,總結各地區經驗,循序漸進地發展壯大一批農民合作社;為合作社應用農產品新品種提供平臺等。

三、政府不應包辦農民合作社的事務

在某些地方,農民合作社從組建、組織、運行等均由政府作為原動力來實施,農民合作社的成立由政府出資,合作社帶頭人由政府確定,合作社的成員范圍由政府規定等,政府過多介入農民合作社的具體經營活動,出現了“為合作社而合作社”的不良傾向,背離了農民合作社的初衷,阻礙了農民合作社的健康運行,留下了諸多隱患,有的農民合作社由于在經營上過度依賴政府,喪失了發展的主動權;有的政府介入導致農民合作社的產權不清,致使合作社的發展陷入人為制造困難的局面;有的地方政府看到了合作社的良好前景,采取各種方式侵占合作社利潤??梢钥吹?,過去相當一部分合作社運行不暢的原因是政府與農民合作社職能的混淆,導致農民合作社處在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壓力之下,決策不能反映外部環境的客觀需要。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5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規范原則。合作社的設立、章程、股金認購、機構設置、內部管理、盈余分配必須按《條例》要求進行規范,確保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正面引導原則。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必須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正面引導為主,不搞強迫命令。對條件不具備或農民不愿意的,暫不納入規范對象;有群眾基礎、條件比較成熟的合作社,要采取積極鼓勵的方法促其規范和完善。

(三)分類推進原則。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合作社的組建主體、產業特征或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統籌兼顧,堅持條件,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主要目標

通過規范化建設,使全市的合作社建設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轉變,由松散型向緊密型過渡,將合作社建設成為產權清晰、運轉高效、機制靈活、管理民主的市場主體。

(二)工作任務

1.堅持依法設立,統一登記行為。合作社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具有法人資格。按照《條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若干意見》(浙工商企〔2005〕8號)規定,規范登記項目,完善登記行為,統一登記程序。凡《條例》頒布實施以前注冊為合伙制、股份制、集體企業性質的合作社一律注銷,重新注冊登記為合作社法人。

2.合理設置股權,體現生產者利益。徹底改變“一股獨大”的股份設置格局,扭轉不同組建主體的股金份額比例關系,調整合作社制度安排以外的利益關系。規范分配方式,既要強調效率,又要注重公平,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權責任機制。

3.推進民主決策,維護社員權利。以保障社員的民主管理權和盈余分配權為導向,體現社員對合作社的所有權、控制權和受益權,防止權利濫用,維護社員權益,調動社員和理(監)事會成員的積極性。

4.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運行水平。通過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財務、分配、決策議事、監督、股份設置、社務財務公開、社員管理、農資管理與供應、生產、質量、技術、營銷、商標管理、項目資金使用、培訓服務、糾紛調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5.發揮組織功能,規范生產經營。合作社要充分發揮生產、服務、市場營銷等功能,逐步形成統一生產標準、統一農資供應、統一技術指導、統一使用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的生產經營體系。

(三)時間要求

合作社經濟性質變更登記必須在9月底以前完成,10月中下旬市里組織合作社規范化工作檢查,并對市級規范化建設合作社進行認定。

農民合作社的性質范文6

(一)規模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少、覆蓋帶動面小。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晚、數量少、規模小、層次低,覆蓋農戶、種植面積和養殖數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別是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土地不連片、不適合大機械作業,更談不到規模經營,與我縣農業大縣的地位不相適應。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作用有限,實體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較少,真正聯合起來合作經營的農戶少,由成員共同投資搞加工、倉儲、包裝等項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停留在十幾年前的農民協會、研究分那樣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層面上,帶動農民增收的作用還比較弱。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也不平衡,多數地區明顯滯后。其原因在于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較短,宣傳力度小,顯性效果的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出來,絕大多數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質和運作機制不了解,尤其在組建實體合作型農民專業合作社上怕擔風險。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運作不夠規范,民主管理機制有待完善。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組建方式、遵循原則和運作方式差別很大,有按企業組建的,有按合作制組建的,有按社團組織組建的,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工作機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監督約束機制落實不到位,導致成員對組織的依存度不高,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三)骨干人才匱乏,領辦人素質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識、會管理、開拓市場能力強的復合型骨干人才。同時,多數農民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尚未達成共識,對合作社的理解和運用還處在初級階段,缺乏足夠信心和興趣。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多數外出務工,留在家里從事農業生產的多數是文化較低、思想保守、年齡偏大的農民。而個別具備能力和條件的農村“能人”或是對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足夠信心。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強。雖然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實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關配套扶持政策相對滯后,或遲遲沒有出臺。省里和市、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雖有一定的扶持,但財政專項扶持的資金數量較少,受惠面窄。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很難得到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支持,特別是中長期項目貸款更少。二是國農有關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居大不易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辦理自產農產品的品牌注冊,有機、綠色、無公害等標識認證過程中,被視同公司、企業、得不到相關政策扶持和優惠。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幾點建議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管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行為。認真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按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行為,使其守法經營,按章程和制度運行。

二是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還很不完善,財務核算體系不夠健全,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反映整個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實情,因此,我們要定期有計劃地對合作社的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