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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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

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文1

互聯網金融發展缺乏外部的監管,其業務模式和產品種類和監管的規避性比較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多元化的業務主體給傳統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政策帶來了一定的挑戰。目前發展的線上業務中,第三方支付行業已經成為列稅的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逐步改變以往不收費的經營模式。在2009年開始,國內知名支付品牌支付寶匯款開始實行收費,規定使命認證客戶每月匯款金額超過5000元的額度之后,超出的部分每筆收取匯款金額的1.5%的手續費,其他支付平臺也都陸續開始實行收費的模式。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

(一)防范法律制度筆者認為,應該建立多層次互聯網相關法律監管體系,需要修補現有的法律漏洞,同時還需要根據新變化的規范規則,堅決打擊違法犯罪的活動。我們必須要通過立法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督部門以及相應的職責,界定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圍。另外,還需要劃定合法的業務范圍,規范互聯網金融提供從業資格,同時制定出金融從業人員職業行為的準則。

(二)需要加強溝通協調機制的有效建設進一步提高銀行、證券、風險、稅務機關以及工信等相關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同時,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體系。最后,對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關系,監管部門履行的法律監管,行業協會還需要形成自律。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體系建設我們需要建立統一的互聯網金融信息的平臺。完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與管理方面相互監督、良性發展的互聯網金融體系建設。同時,還需要對互聯網金融交易符合現行稅收的制度規定,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納稅。另外,如果根究其業務范圍進行歸類,第三方支付應該屬于金融經紀業務。因此,第三方支付企業從事支付業務收取的手續應該按照金融保險業稅收取營業稅。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制度的規范化其中主要包括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制度、風險保證金制度、擔保制度等。其中資金托管制度是借款方資金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管的,網絡貸款平臺無權進行挪用。而風險保證金制度和信貸擔保制度都是由獨立擔保公司對債務關系進行擔保的,從而才能保證不良債務由網貸平臺和擔保公司進行賠償。

(五)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新型產品的稅收政策研究由于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興的行業,是有互聯網和金融行業融合而衍生出來的新興行業,現有的對互聯網和金融行業的稅收法規不一定能完全涵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新型產品和新型服務。中國稅務機關也應根據行業的快速發展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對于某些現行政策里沒有明確的業務進行完善,并形成針對行業體系的一整套稅收法規。

三、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文2

1.重點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

我們應該重點支持河北省的網絡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P2P借貸,眾籌融資等符合國家有關監管要求的網絡融資與網絡融資平臺等新型金融產業;網絡征信平臺,銷售金融產品、科學管理財富,采掘加工一些金融大數據等;

2.以普惠金融為指導思想,促進社會共同繁榮

(1)堅持服務于小微企業,落實普惠金融?;ヂ摼W金融主要的優勢在于降低了小額金融的交易成本,將金融服務邊界向下延伸,便利了交易活動、改善了居民生活。因此,堅持互聯網金融產業服務于小微企業、家庭居民、創業投資等傳統金融無法覆蓋的領域,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增進社會福利,推進普惠金融實踐。

(2)要制定產業升級計劃,淘汰河北省的實際發展不配套的落實產能,并立足于做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工作。要讓互聯網金融給河北省相關產業提供的金融服務更多樣、更靈活;傳統金融業、制造業、物流業、信息服務業要迅速與互聯網金融產業實現融合發展。

(3)要鼓勵并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創新,并引入競爭機制,以促進良性發展。同時,政府的管理模式、思想觀念等也應當不斷創新,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做好基礎服務工作。同時還要注重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差異化發展,錯位競爭,持續提升核心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力。

3.加強政策支持,促進集聚發展

(1)要把市場的準入門卡不斷放寬,以促進互聯網金融也在河北省的迅速發展。要做好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金融業務備案工作,放寬部分企業金融業務的許可。要規范互聯網金融產業商標的發展,同時為了突出互聯網金融特色,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以互聯網金融等詞匯來命名,在這些企業進行工商登記時要主動提供一些便利政策,進行扶持。

(2)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倡導條件合格的企業主動在我省設立金融機構。積極鼓勵一些大型互聯網企業設立一些新型金融機構在河北省,如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業務。

(3)出臺相關互聯網金融政策,鼓勵并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要讓它們在服務上不斷進行創新,把金融服務的深度與廣度全面提升。省、市兩級政府在政策方面應對哪些持牌金融機構在省設立的金融機構積極進行支持。

(4)加大互聯網金融產業財稅支持。要促使哪些條件合格的企業主動進行一些相關認定,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等,并且應在財稅方面積極給予他們優惠。探索設立互聯網金融企業專項認證,享受專項財稅優惠政策。(5)要把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相關融資渠道不斷拓寬。應積極設立一些投資基金以及天使投資基金等來鼓勵人們進行互聯網創業。鼓勵互聯網金融產業積極吸納社會資本,將社會資本融入到企業中來,同時,也要僅僅引導并支持各類機構投資互聯網金融企業。除此之外,還要鼓勵有經濟勢力的企業積極掛牌上市到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中,以在發展與推廣金融業務中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另外,要積極鼓勵有理想、有抱負的青年才俊投入到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創業中來,將助推互聯網業發展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6)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合理集聚。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重點聚集發展在河北省各市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要鼓勵勢力允許的市、園區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全方面科學性的定位,從中找準自身的特色及獨有優勢,并集中資源并采取各項有力措施,有針性地發揮自身優勢,從而有力推進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并形成地方優勢。政府要在政策方面給予哪些優秀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園區)相應支持。

4.鼓勵研究創新,營造發展環境

(1)要把互聯網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業內的高級管理人才與技術人才,以及互聯網金融科研人員等金融人才,應按照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09】12號) 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制定互聯網金融專項政府獎勵和政府資助基金,用于互聯網金融中高端人才的激勵。省內各類高等院校以及專業機構要重視培養互聯網金融方面的人才,對相關從業人員要進行必要的資質認證,要適當補貼一些必要的培訓認證費。

(2)完善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冀建設統一的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要讓它們把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充分利用起來,對信用信息的記錄、查詢以及使用工作不斷進行規范。要鼓勵互聯網信用服務機構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研發一些信用產品,要不斷創新它們的服務理念,要按規定給予哪些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做專業信用服務的機構相應支持。要促使互聯網金融機構主動加強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合作,讓一些信用信息能夠實現互動互用的效果。

(3)鼓勵互聯網金融領域研究創新。要促使省內的各類高等院校、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以及一些持牌金融機構主動對互聯網產業進行研究。省社科基金、省科技基金等省廳級課題重點資助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與轉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成果,并設立專業的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同時吸納專業人才,努力打造互聯網金融論壇在國內甚至在國際上都具備有一定影響力。

(4)促進互聯網金融生態體系建設。鼓勵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信用平臺、客戶資金存管(監管)、渠道營銷、風控外包等方面進行深度合作,要促使互聯網金融產業形成一個聯盟,要讓信息技術手段與金融業務能實現彼此的融合運用。支持設立、發展提供數據存儲及備份、云計算共享、大數據挖掘、信息系統及數據中心外包、信息安全維護等基礎服務的機構,支持建立互聯網金融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5.以法治為基礎,引導規范發展

(1)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針對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出臺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積極配合制定河北省的實施細則,探索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專利、軟件、品牌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機制,著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2)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為重中之重。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作為企業發展的基礎,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客戶資金存管(監管)、做實各類準備金賬戶,將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的權益放在企業經營的首要重任。

(3)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加強互聯網金融適當性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及產品認知、風險識別能力。暢通互聯網金融消費投訴渠道,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4)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合規經營、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尊重法治理念,遵守經營“底線”、政策“紅線”。健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內控機制。切實提升自身風險防控能力。

(5)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洗錢犯罪、惡意欺詐、虛假廣告、違規交易、買賣客戶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6)支持開展行業自律與第三方監測評估。支持建立河北省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聯盟,制定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加強對會員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約束。

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文3

【關鍵詞】央行 互聯網 金融 科技 監管

互聯網金融是以信息化為支撐,網絡技術是基礎,最核心的支付結算都需要通過網絡來完成,互聯網金融歸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應當受到監管,并且應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按照職責分工,人民銀行科技部門負責金融網絡的監管,嚴格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體制及強化技術監管既是人民銀行科技部門的責任,也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

一、深化互聯網金融監管內涵的理解

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會有失誤和風險,對這個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誤,也要防范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和風險之間的關系,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監管。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技術監管呢?在世界范圍內也是一個新的課題,從監管者的角度看,現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估,還缺乏足夠的時間和數據的支持。在這種狀況下,首先,要鼓勵互聯網金融技術的創新和發展,包容其技術失誤,為行業新應用的發展要預留一定空間。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絡金融服務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長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曾表示,對互聯網金融要保持一個正常的心態和支持創新的理念。

其次,我國采取的是典型的分業監管模式,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交易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業務種類日益多樣化,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因此必須盡快明確相應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既能充分包容創新又能確保監管到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聯網金融中國峰會表示“怎么監管,誰來監管,還需要做大量的調查和認證?!庇捎诨ヂ摼W金融具有“混業經營”的特點,需要在保護金融創新、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前提下,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和監管措施,這就要求在歸口監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據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107號文件,網絡金融監管由央行牽頭負責,互聯網金融科技監管應在央行牽頭、統一協調下,按照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逐一落實監管主體及監督管理責任,進行適度的實時監管,防止技術風險的過度集聚,同時加大對互聯網金融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央行科技部門對互防網金融的科技監管工作要盡早提上日程。

二、創新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機制

互聯網的精神是“平等、開放、分享、協作”,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和服務都顯示出信息的透明性,這與金融機構科技部門對傳統封閉式的金融網絡監管方式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反差,同時技術進步與金融業務創新帶來新風險和新機遇,需要互聯網金融的科技監管部門轉變思想,創新監管機制。

在互聯網金融的技術監管機制上,應當立足于現有監管政策進行創新,改變分業監管模式,結合分業監管和監管兩種模式的優點,建立全面覆蓋的科技監管據體系:一是在2013年8月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基礎上,建立以央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聯合組成的跨部門、跨行業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機制,通過統一互聯網金融技術頂層設計,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標準,破除現有監管部門間及區域間的信息孤島,推動監管部門跨部門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國內與國際間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合作機制,互聯網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線,交易雙方不再局限于國內,數據信息的交換處理以及風險控制具有國際特性,單獨依賴一國的技術監管機構無法對互聯網金融服務進行有效監管,這就需要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的國際合作,央行科技部門應加強與世行及其他國家央行的技術合作,從互聯網金融技術標準、數據交換、監管策略、協商機制等方面尋求統一的規范,實現國際間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的溝通與協調;三是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自律機制,尊重互聯網金融的開放精神,充分發揮已成立的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委員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倡議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單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術標準、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務水平,增強自律意識,利用各成員單位自身資源和技術優勢,以避免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滯后于技術發展的局面,減輕技術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和壓力。通過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

考慮到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云計算和網絡通信技術,因此在未來的技術監管上應更多地通過信息網絡對數據進行分析、挖掘,非現場檢查將成為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的主要形式。

三、規范互聯網金融新業務技術管理

互聯網金融業務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臺之上,針對不同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并通過網絡進行匹配,從而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ヂ摼W金融業務的迅速發展,依托的是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靠的是服務創新。信息技術促進了通信網、互聯網、廣電網的三網融合,特別是移動化對碎片時間的利用,降低了時間成本、提高了效率,帶來了思維和觀念上變化,實現了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三流合一,為互聯網金融數據的融合準備了條件,打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基礎?;ヂ摼W金融業務的創新速度超出人們的預想,其對新信息技術的運用也領先于科技監管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防范業務創新帶來的系統性技術風險,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也成為央行科技部門加強監管的重要環節。

強化對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技術監管,央行科技部門應當把握:一是加強對4G、云計算、數據挖掘等新信息技術的學習掌握,了解新信息技術可能提供的應用或服務,做好相關技術儲備;二是推行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技術審查制度,對于納入央行監管的業務,要求業務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門或委托機構上報新業務的技術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門對方案進行系統分析和技術風險評估,滿足國家相關標準后才能正式上線運營;三是控制高風險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入網結算,對于其他部門監管或沒有納入監管的業務,要主動了解新業務的技術基礎,對于類似比特幣等影響金融安全的高風險互聯網金融服務,要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在必要時切斷新業務的聯網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動態技術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涉及面廣、擴展性強的特點,實時跟蹤新業務上線后的運營狀況,及時發現技術隱患,指導業務提供方堵塞業務上存在漏洞,規避系統性技術風險。

四、突出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防護

伴隨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環境應得更加復雜,移動終端和云計算是當前互聯網金融應用的主要方式,移動終端使用的免費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問題,以及云計算服務帶來的非授權訪問、信息泄漏等問題都成為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的隱患。目前,互聯網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問題主要包括惡意程序、假冒網站、詐騙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問題破壞了互聯網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們在虛擬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門對互聯網的技術監管重點應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相關機構現場檢查和網絡監控,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

對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監管,應該關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防護標準,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裝備,對相關機構網絡進行信息安全等級分類管理,實施等級保護;二是建立嚴格的互聯網金融網絡入網審查機制和準入制度,信息安全標準不達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不得接入金融系統網絡,從核心環節上把好信息安全防護關;三是督促互聯網金融機關落實信息安全防護規范,指導其建立一套由密碼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數據災備與恢復技術、云計算技術、網絡組網與運維技術等組成的“軟硬一體”標準化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解決方案,做好交易雙方敏感信息的保護,提升網上交易安全防護水平;四是提升用戶端的信息安全防護水平,指導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商開發相關軟件應用,通過綁定手機、賬號實名認證、動態口令卡、數字證書和第三方認證等多引擎、多策略協同運作,提高網絡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進互聯網金融信用系統建設

金融需要國家建立信用機制支持,互聯網金融由于交易雙方的非接觸特性,對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數據的信用評價能力,是互聯網金融生存的核心競爭力。目前,全國性、權威性的誠信體系僅有央行牽頭建設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簡稱征信系統),主要通過各金融機構、工商、法院等單位上報違約用戶的數據,建立可供查詢的國家級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ヂ摼W金融的快速發展,大大擴展了征信體系的數據范疇,現有的征信系統是一個被動的征信體系,實時性難以滿足互聯網金融隨時、隨地提供金融服務的要求,需要建立一個基于大數據分析和云計算、依托網絡提供實時征信服務的網絡征信系統,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綜合判斷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推動信用系統信用評價模式的轉變,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公信力。

網絡信用系統應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為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實時信用支持,其系統開發應注重:一是加強用戶的身份認證,通過與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國家相關部門的協調,實現與人口數據庫、法人數據庫等基礎數據系統的互聯互通,將個人相關的就業、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礎數據整合起來,確保用戶信息的準確性,打牢網絡信用系統的根基。二是強制互聯網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將諸如資金、物流、交易雙方等重要數據通過統一的標準和接口規范,提交到網絡信用系統,加強對交易的事中、事后監測;創新從社交網絡等公共渠道抓取數據的方法,以實現對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處理,便于判斷用戶的信用狀況。三是規范對網絡信用系統的信息共享,嚴格按照國家對用戶信息采集、查詢和不良信息報告等規定,對互聯網金融服務企業使用網絡信用系統實行網絡授權機制,規定其應用信用信息的范圍和信息等級,防止信用信息的濫用和擴展;四是提供全程、實時互聯網金融認證服務,通過推出權威的第三方電子認證產品,實現交易中的身份認證、電子簽名、交易信息加密傳輸、交易不可抵賴,確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資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強對銀行數據中心的監管

大數據在解決金融核心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上擁有傳統方法所不具備的顯著優勢,是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重要推手?;ヂ摼W金融涉及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醫保、社保、運營商、電商及多種服務行業,各類交易均以數據形式存入服務商的數據中心并通過數據中心進行數據處理和交換,因而互聯網金融的數據中心是互聯網金融運行的中樞神經,存儲著互聯網金融重要的數據資產,承載著關系社會經濟運行所需要的資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核心,數據中心的信息安全對于保障互聯網金融的穩定運行,具有關鍵的決定作用。從目前看,互聯網金融無論是哪類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誰,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數據都必須通過銀行數據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技術監管中,互聯網金融各類數據中心的監管是一個重要方面。在技術監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門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央行科技部門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對全部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數據中心進行監管,應該把技術監管的重心放到銀行業數據中心的安全上,通過抓好銀行業數據中心的技術安全來提升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認識到加強銀行數據中心安全監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銀行組織召開第二屆銀行業數據中心聯席會議,專門就銀行業數據中心安全進行了部署。在當前銀行業數據中心面臨技術與金融業務創新不斷加速,業務量和個性化服務需求大幅增長,以及運維工作復雜度持續提升的情況下,央行科技部門對銀行數據中心的監管重點在于:一是加大對銀行數據安全重要性的宣傳力度,提升數據中心工作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動各銀行數據中心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二是制定銀行數據中心安全標準規范,督促銀行數據中心不斷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增強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過現場或網絡技術安全檢查、督查,在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門運維協作等監管方面進行改革創新,不斷推進銀行業數據中心聯合運維機制改革和發展。

參考文獻

[1]周小川.“存款利率市場化按計劃推進”.《國際金融報》,2013年8月.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2013】107號文,2013年.

[3]《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2010.

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文4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 電子商務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ヂ摼W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于金融業務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

二、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在關注互聯網金融積極效應的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這一新生業態對金融系統的沖擊,即風險。傳統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延伸和互聯網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新興的金融機構,而金融的互聯網居間服務這一模式由于行業本身的不確定性一直處于非監管的“真空”狀態,也成為互聯網金融最突出的風險。從歐美經驗上講,英國對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治理沒有建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監管,但是相應的法律規則制度對這一新興事物有著明確的約束。

一是外部監管及法律規范缺失,行業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國在監管制度及法律規范方面尚不存在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內容。受“哈哈貸”倒閉及行業風險逐漸顯現的影響,銀監會于2011年8月曾《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根據該文件,P2P信貸業務本身并不在銀監會監管范圍之內,發文目的在于督促商業銀行設置與P2P信貸業務之間的“防火墻”,防止2P信貸風險向銀行體系傳導和蔓延。

二是信用信息交換較困難,違約成本低。在英美等P2P借貸業務起步較早的國家,注冊借款人賬號或注冊互聯網金融公司,都需要注冊其社保賬號,關聯銀行賬號、學歷、以往不良支付的歷史記錄等信息,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較高,違規成本也因之較高。相比而言,國內的信用環境和信用信息系統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為不利。目前,互聯網金融公司尚無法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各公司之間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核完全依賴各公司自身的審核技術和策略,獨立采集、分析信用信息。由于信用信息交流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無法形成有效的事后懲戒機制,借款人違約成本較低,對行業的長期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三是技術存在潛在風險,平臺安全面臨考驗。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對接雖然大大提升了業務的便利性,但同時也帶來了較為突出的信息和資金安全問題,即使是已經發展較為成熟的正規金融網絡化平臺,也還存在著較多的技術風險。P2P借貸平臺的設計和搭建主要依據web2.0技術,與傳統金融網絡化平臺在技術理念上基本一致,因此,對于傳統網絡金融面臨的潛在安全缺陷,P2P借貸平臺也難以回避。

三、如何解決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這一新型業態,其發展時間雖短,但發展勢頭迅猛,對于該業務的運行特點、面臨的風險、發展趨勢,特別是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響,短時期內尚難以定論,還需時日加以觀察分析。為保護金融創新,同時避免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應對這一行業采取密切關注、科學引導、分流疏導、加強公眾教育、適時出臺法律法規的管理策略。

密切關注,防止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蔓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保持對相關風險的警醒:一是工商、稅務等部門在部門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的監管,適當加大檢查頻率和深度,充分收集第一手信息,及時反映該類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工業信息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可從信息技術、信貸政策、金融安全等角度,聯合科研院所等機構對新型金融業務加強研究,并探索建立網絡和風險的“防火墻”,避免相關風險蔓延;三是公安機關加大對利用互聯網金融之名詐騙公眾錢財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科學引導,推動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提高行業透明度。建議國家和地方各級金融主管部門在密切關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加強與小額信貸行業自律組織、行業協會的溝通和聯系,循序滲透或闡明國家的相關政策。

分流疏導,提高正規金融機構普惠金融服務能力。面對互聯網公司的強勢逆襲,傳統的金融機構不能坐以待斃。

強化責任金融理念和認識,加大金融知識普及。提倡普惠金融、責任金融的行業理念,深入實踐行業自律、監管部門、消費者能力的提高三大戰略。

適時出臺國家層面法律法規。金融創新和金融監控是統一的,希勒在《金融與好的社會》中提到“金融體系應該擴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監管更加技術化,但誰也不應該拒絕金融和它新的形態?!狈ㄒ幊雠_的“適時”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監管者對新生事物的認識過程和創新的包容水平。

因此對于監管決策者一方面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出臺相應的規章,明確小額信貸中介服務性質定位,對互聯網金融的業務范圍、發展方向、監管辦法及違規處罰、退出制等相關內容作出界定。另一方面,加強政策引導,探索建立必要的風險補償、財政補貼及稅收、信貸優惠等正向激勵機制,降低運營成本。同時支持民間融資備案登記,發揮備案登記管理作用,以完善國家征信系統,防止過度負債的信用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的陽光化和規范化。

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文5

在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金融風險也逐漸凸顯出來。除了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金融機構常有的風險外,互聯網金融目前還會出現一些新的風險:一是系統安全性風險。將金融與互聯網綁定在一起,風險問題也變得不可小覷。開放式的網絡通訊系統,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及加密技術,以及計算機病毒、電腦黑客攻擊、網絡金融詐騙等,極易引起交易主體的資金損失?;ヂ摼W金融本身就是以技術為支撐,如果技術不過關,網貸平臺遭攻擊,那么,互聯網金融的資金安全和正常運作就會受到影響。二是監管缺失帶來的安全風險。在現有互聯網金融產品中,主要模式是“傳統金融產品+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從2010年開始被納入央行的監管之下,由央行支付結算司負責監管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作為行業自律性組織。相比之下,P2P的商業模式與監管政策都未定型,模式的選擇決定企業未來的生死。在P2P行業中,最具代表性的企業有陸金所、拍拍貸和宜信的模式。因此,真正容易帶來金融風險的是P2P。正是監管的缺失,P2P行業一直在困惑和質疑中發展。目前國內的P2P貸款平臺則仍游離于監管之外。由于未被納入監管體系,國內眾多的P2P公司缺乏監管主體,只能通過行業自律進行約束,致使行業素質參差不齊,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憂。三是信息安全風險?;ヂ摼W金融的快速發展,一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突破了時空限制,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信息安全方面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2012年我國有84.8%的網民遇到過網絡信息安全事件,高達4.56億人次,包括個人資料泄露、遭遇釣魚網站、網購支付不安全等。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主體無法現場確認各方合法身份,交易信息由互聯網傳輸,無法進行傳統的蓋章和簽字,由此產生個人信息可能被非法盜取、篡改的風險。加之目前很多交易平臺并沒有在“傳、存、使用、銷毀”等環節上建立保護個人隱私的完整機制,這大大增加了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二、有效防范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對策

1.加強網絡安全管理,保證互聯網金融系統安全

網絡系統的可控關系到國家安全,在國外企業主導的現有市場,需要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和市場準入制度,政府應該對國產廠商自主可控的網絡信息系統加大支持力度。同時,在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網絡數據流動中,一定要有相關的法律作保障。

2.構建有效統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促進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

互聯網金融市場代表著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發展方向,各國金融機構都在努力擴展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然而,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巨大風險又使監管者無法任由互聯網金融無限創新,監管者面臨著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兩難選擇。鑒于互聯網金融的復雜性,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無法滿足監管需求,應協調分業與混合兩種監管模式,實現綜合監管。一方面,要重新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范圍,在此基礎上明確相應企業、相應業務的監管部門,明確監管主體。另一方面,要根據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領域,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打造互聯網金融統一數據平臺,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3.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

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政策范文6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監管 意見建議

截至2013年9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6.0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5.4%?;ヂ摼W與金融“雙向融合”而成的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將沖擊現行金融體系,深化金融行業變革,促進傳統金融向信息化金融快步邁進?;ヂ摼W金融的快速發展也給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體系,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美國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早,目前已形成了涵蓋互聯網銀行(SFNB)、互聯網保險(INSWEB)、互聯網基金(Pay-pal)、電子券商(E-TRADE)和網絡貸款公司(包括P2P、眾籌)等類別齊全且成熟的網絡金融體系,并且形成了比較系統和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1995年,全球第一家無任何分支機構的純網絡銀行在美國誕生,開啟了網絡金融時代。截至目前,成立于2007年的P2P借貸機構Lending Club擁有投資者4.5萬名,美國P2P借貸規模2013年預計將達到50億美元;eBay旗下公司PayPal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網上支付公司;嘉信理財(Charles Schwab)活躍賬戶總數超過700萬,管理資產總額超過10000億美元;最大的眾籌公司Kickstarter已為超過10萬個項目成功融資5億多美元。美國對互聯網金融采取了謹慎寬松的政策,發展初期不過分干預,只是通過補充新法律法規,與傳統的監管規則結合,對互聯網金融業進行必要的法律約束,以保證其安全穩健發展。同時,數量龐大的以營利為目的、市場化運作、第三方獨立運行的征信機構為美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礎。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在傳統監管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專門針對網絡金融業務及其風險的管制規則,逐步建立起以立法為核心的監管模式。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包括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局、聯邦保險公司、互濟貸款監管署、國民信貸聯盟協會及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等,這些部門單獨或聯合頒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文件制度共同構成了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框架,美國聯邦監管法案劃定各自的職責分工。

(二)歐洲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歐洲監管當局則致力于提供一個清晰、透明的法律環境,堅持適度審慎和金融消費權益的保護。歐盟各成員國采取一致性的監管原則,建立“起始國”規則,加強聯合監管和合作,提高監管效率。以德國為例,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依賴于既有的法律法規,同時實行適應互聯網金融業務之特別風險的審慎監管戰略,設立最低準入標準。德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跨境交易,二是安全問題,三是服務技術能力,四是信譽和法律風險。對于第三方支付服務商,歐盟曾將其定位為“電子貨幣機構”,歐盟各成員國也可以自主向其頒發銀行牌照。從2011年4月30日起,歐盟將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認定為“信貸機構”,按信貸準入監管標準進行管理。

(三)英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英國互聯網金融最典型的就是P2P模式,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公司Zopa即誕生于倫敦。英國對互聯網金融采取“行業自律先行、監管隨后跟進”的方針。一是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自律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協會,設定融資平臺最低資本額、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評級、反洗錢和反欺詐措施等,有效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規范運營、良性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二是監管政策比較寬泛,許多監管措施剛起步。初期階段暫未設立專門政府監管機構或出臺適用法律,而是以行業自律規則為基礎進行管理。但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監管也被提上議事日程。三是政府介入扶持。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聯合出臺政策,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和稅收減免。四是征信體系齊備。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互聯網金融圈征信體系,完全市場化運作,其數據系統龐大、可靠、專業,互聯網金融公司可以較低成本購買客戶信用信息,有效防范了商業欺詐等風險。針對以P2P行業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監管粗放的現象,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計劃于明年4月起將P2P納入政府監管。

(四)澳洲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澳大利亞擁有目前世界上比較成功的純網絡銀行UBank和高度發達的網上第三方支付體系。早在2000年互聯網支付剛剛起步的時候,澳大利亞就開始關注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監管問題,目前已形成了較成熟的監管體系。澳大利亞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視為“授權存款機構”或“金融服務機構”,分別由審慎監管局和證券與投資委員會頒發牌照,例如PayPal獲得了澳大利亞監管部門頒發的“授權存款機構牌照”和“金融服務機構牌照”。除機構準入和日常監管外,澳大利亞還借助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維護客戶權益,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行為進行不斷的規范。

(五)日本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

在金融混業監管和金融自由化模式下,日本互聯網金融得以快速發展。樂天公司是日本第一大電商,也是比較典型和成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2003年樂天收購了一家證券公司,2005年開始重點打造金融業務,目前其金融服務已涵蓋證券、信用卡、銀行、保險、預付卡等眾多領域。日本另一家互聯網金融綜合集團是SBI,其依托互聯網打造了證券、銀行、保險、外匯交易、盤后交易等多個平臺,形成了獨有的互聯網金融生態圈,實現了通過互聯網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早在2008年,日本金融廳就著手研究出臺電子貨幣支付和代收代付等互聯網金融監管,出臺了專門法律進行規范,保護消費者利益。此外,日本還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

通過比較上述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監管可以發現幾個共同特點:一是政府監管當局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給予相對寬松,積極扶持的政策,但隨著業務壯大,風險聚集,監管當局加大了監管力度,拓展監管手段,逐漸將監管的重點轉移到與傳統業務不同的具有互聯網特性的主要服務產品和服務形式上來。二是監管當局將互聯網金融定性為金融業務,對申請開辦此項業務的機構實行準入許可證管理。并制定設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和標準,明確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要求和監管規則。三是建立了規范、完備的社會征信體系,發揮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推進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建設,防控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四是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管理,實時出臺專項技術風險管控的文件和法規,加強多部門多層次的合作,消除互聯網開放性、虛擬性對金融業務的負面影響。五是監管當局以維護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為立足點,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行和發展,對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要求透明、公平、規范,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積極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實踐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從大概念上講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正規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技術開展的新型業務,實質上應為金融電子化業務,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超級網銀等傳統銀行業務在互聯網上的延伸,以及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開設的網上銷售及服務平臺。另外,隨著電子商務影響力日益擴大,各家銀行也紛紛“觸電”,發起設立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平臺,例如工商銀行的“金融超市”、建設銀行的“善融商務”、交通銀行的“交博匯”和平安銀行的“網上商城”等,雖然規模都不大,但也已成為一種趨勢。第二類是實際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即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業務。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支付結算業務類,包括“支付寶”、“財付通”依托自有網上購物網站發展起來的綜合性支付平臺和“快錢”、“拉卡拉”等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2012年全年,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共處理互聯網支付業務104億筆,交易金額達6.9萬億元,互聯網支付企業的支付量約占整個支付總量的0.5%,雖然從金額上看占比很小,但是從交易筆數上看,互聯網支付的交易指令已經占到整體的40%,互聯網支付表現出單筆量很小,但海量長尾的特征明顯,未來發展空間巨大。二是融資業務類,主要包括P2P人人貸、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和新出現的眾籌網。P2P人人貸目前主要有單純中介的無擔保線上型和“網絡中介+擔保人+聯合追款人”的有擔保線上型兩種,同時也存在一些債權轉讓和民間借貸性質的融資平臺。截至目前,我國P2P網貸企業已經超過500家(11月初),而2010年全國總共只有10家,在不到3年時間內,數量增長了50倍左右,貸款總額超過600億元。目前,我國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數目眾多,比較混亂,比較有影響力的有阿里小貸等。據統計,2012年我國約有150家在線眾籌金融公司,年交易額約為50億元人民幣,規模還不大,但大都存在經營不規范的問題。三是投資理財及保險類,典型代表為金融產品與互聯網特點相結合而形成的投資理財產品或保險產品。2013年支付寶推出的“余額寶”貨幣基金短短四個月開戶數超過2900萬戶,銷售額突破1000億;“百度理財”也以其低門檻、高收益吸引了大量投資者;“中安在線”等網絡保險公司也發展較快。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異軍突起,已成為金融創新和未來發展的趨勢,對推進我國的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務,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提高了社會資金運用和配置效率?;ヂ摼W金融帶來了全新的投融資模式,能夠按照市場化規則,更快速、更準確地引導資金投向,實現資金需求和供給之間的有效匹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資源運用效率,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調整。二是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ヂ摼W金融充分體現了不同于傳統金融的信息透明、低成本、跨區域、高效率和充分個性化的特征優勢,規避了金融機構實體網絡柜臺服務偏弱和經營時間錯位的弊端,讓消費者享受到互聯網金融更加便捷、更加豐富、更加人性的金融服務,同時也贏得更多的客戶。三是開辟了融資新通道,成為現有金融體系融資的有益補充?;ヂ摼W金融以信息數據為基礎,以網絡系統為平臺,以客戶需求為目標,以資金配置為手段,利用互聯網技術不斷助推金融創新,徹底擺脫傳統的以“三查制度”“抵押擔保”為基礎的借貸模式,順應金融發展的需要,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和金融體系的完善。四是推動了普惠金融的發展?;ヂ摼W金融打破了地域限制,降低了運行成本,解決了門檻低的問題,能夠覆蓋和服務于偏遠地區和低收入人群,同時也較好地填補小微企業融資“缺口”,成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種有益探索。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務已獲得蓬勃發展,但仍屬于初級階段,在業務規模、業務種類、用戶數量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都還有一定的差距??傮w而言,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還處于粗放式發展和野蠻生長的狀態,隨著業務規模和影響力不斷擴大,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和風險隱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風險隱患。

一是外部監管及法律規范缺失,行業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沒有形成體系,其金融主體的資格和經營范圍都不明確,整個行業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約束。第三方支付法律地位雖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可,基本形成了由央行支付司監管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進行行業自律的格局,但依然存在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松的問題,尤其是針對第三方支付衍生的各種金融業務,沒有形成完備的準則和有效的監管。對于發展較快的P2P貸款平臺和各類網絡貸款公司,由于歸類為網上民間借貸中介而未納入監管體系,沒有明確的準入和運營規則,整個行業自由發展、極度混亂,一些P2P機構已經嚴重偏離了金融中介的定位,實際上已經轉化成線下違規甚至非法集資的網上版本,這些所謂的民間融資最終風險將由政府來兜底。以承諾高回報而推出的理財產品,由于互聯網公司與基金公司產品發行主體不明,風險責任不清,缺乏制度和監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另外,國內現有的銀行、保險、證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是基于傳統金融企業的監管要求,準備金、存貨比、備付率等乃至巴塞爾協議Ⅲ關于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的規定對互聯網金融適用性較弱甚至根本無用。法律缺失和監管空白也導致一些發展較好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難以做大作強,不利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長遠健康發展。

二是資金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第三方網絡平臺在金融互聯網中起著資金周轉的作用,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這些沉淀資金會滯留一段時間,由于缺乏有效的規則和監管,會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如有問題,必將引發流動性不足,導致支付風險。網絡信貸平臺公司通過非標準化或標準化的金融產品來歸集并使用資金,由于缺乏銀行同業往來和央行最終貸款人的支持,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資金借貸雙方較為嚴重的期限錯配。例如我國大部分P2P機構都是通過“拆標”方式將來自不同投資者不同期限的資金集中借給融資者,一旦融資者違約,造成資金鏈條斷裂,便會引發信用風險。另外,網絡借貸門欄低,利率高,有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網絡融資公司在信貸資金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導致信貸違約風險增加。近年來,P2P網貸案件頻發,倒閉不斷,給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了較大的影響。以“余額寶”貨幣基金和“百度理財”等形式的互聯網理財產品籌集的大量資金,存在著用高額回報誘導客戶之嫌。在目前我國實體經濟效益不佳,股市疲軟,債市下跌的情況下,理財資金的投向、回報有著諸多不確定性,特別是有游離于規范和監管之外,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極高。

三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嚴重不到位。目前互聯網金融跨區域,虛擬化交易行為,使得交易主體無法到現場確認交易各方合法身份。交易信息又通過互聯網傳輸,有可能被非法盜取或篡改,在社會信用環境缺失,無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由信息安全引發的消費者權益損失將時有發生。在互聯網金融運行中,消費者在權益分配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面對我國征信體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交換困難,交易違約成本低,且缺乏法治環境情況下,一旦出現風險,消費者將率先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承擔者。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速放緩的當下,互聯網金融產品高調推出,有的年化收益率超過20%甚至達到50%,這種擊鼓傳花式資金募集的最后風險一定程度上也都由消費者來埋單。此外,網絡安全漏洞、個人隱私泄漏等等事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大量存在,且日趨嚴重。

四是同質化嚴重,尚未形成差異化的競爭格局。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較快,互聯網企業在介入金融途徑多走規避金融準入高門檻、嚴監管之路,以非金融做金融,模糊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選擇綜合金融業務發展,尋求最大邊際效應,使得現行監管體系無法對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實施有效監管;在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研發,推介和提供以及經營管理模式等方面趨于雷同。關鍵環節同質化嚴重,惡意競爭較突出,未能依托自身特點、市場需求和客戶偏好開發出具有較強功能的特有產品和服務,實現差異化發展,形成差異化競爭格局。長此以往,既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發展,也容易導致全局性風險。

五是影響金融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處于無序發展、體外發展階段。由于發展較快,資金量大,已對央行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如第三方支付平臺具有較高流動性的巨量網絡貨幣,有著類似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變貨幣乘數和貨幣流通速度,從而有可能對金融調控政策的傳導和結果產生影響。P2P網絡借貸多依賴于客戶的信用數據,行為數據和經營數據等信用狀況,在經濟繁榮時,客戶經營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較為樂觀,融資相對容易,所獲得資金有可能投向國家限制的“三高一剩企業”或夕陽行業,勢必增大央行宏觀調控的難度。另外,互聯網金融通過網絡完成支付交易,資金流動大多難以監控,為洗錢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交易雙方繞過監督,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注冊虛擬賬戶,實施虛假交易,將非法資金合法轉移,加大了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難度。

四、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意見建議

我國互聯網金融還剛剛起步,因此應堅持原則性監管,協調好規范發展與支持創新之間的關系。要從防范風險過度聚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既著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謹防重大風險,又要掌握好監管尺度和重點,避免行政管控過急、過嚴,制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經驗及我國互聯網金融實踐,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重點抓好五個方面。

(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

一是完善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加強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立法工作。要加快對現有《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以適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要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經驗,不失時機地出臺諸如《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條例》,《網絡理財條例》等保障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法規,進一步明確互聯網金融涉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賦予相應合法地位,有效控制風險。二是協調相關部委加快互聯網金融技術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的制定,出臺和優化類似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的具體準則和要求,構建高效的防火墻,提升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防控風險能力。三是根據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范圍,建立既有專業分工,又統一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即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就能達到規范在前、有效監控、規避風險的效果。

(二)明確金融主體,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準入監管

依據國外的經驗和我國的實踐,互聯網金融應屬金融業務,從事互聯網金融的機構即為金融機構,應納入金融體系管理。而我國經過多年的發展和積累,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行業建立起了一套較為規范的監管準入制度。對于新興的互聯網金融,要借鑒傳統金融準入制度,結合其特殊性,建立相應的準入規則,加強監管工作。一是加強機構準入監管。要根據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特點,進行分類管理,明確發起設立的標準和條件,可以允許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采取獨資、合資、共同組建等形式設立互聯網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為鼓勵創新設定的標準和條件不宜過高。二是加強業務準入的監管。實施有限牌照制度,按照風險承擔能力限制經營業務種類,嚴格新業務開展報備和資格準入審查。對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要進行登記備案,同時對其銷售和后期資金運作進行規范,防止隱瞞產品風險、過度夸大受益、改變資金用途等欺騙消費者行為。目前業務準入應以備案制為主,審批制為輔,但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三是加強平臺準入的監管?;ヂ摼W金融依托互聯網開展相關業務,因此必須明確平臺的安全標準,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當前開展的網貸、第三方支付和基金理財等三大業務的風險權重,制定相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有效設置安全防火墻,確保平臺運行安全。四是加強資格準入的監管?;ヂ摼W金融作為金融業務,其從業者要有資格要求,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要實行資格準入管理??山梃b傳統金融高管人員資格準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互聯網行業要求,制定互聯網金融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加強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準入的管理,推行市場化原則,試行公開招聘制度,建立高管人員黑名單數據庫,防范互聯網金融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

(三)分合有序,建立全覆蓋常態化的監管機制

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日常監管對防控風險意義重大。因此,一是要按照職能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的主體。針對互聯網金融跨度大、范圍廣、涉及部門多的特點,建立以監管部門為主,相關科技、信息、商務、法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相應職責,梳理監管范圍,建立運行機制,落實問責制度,實施有效監管。同時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探索建立和完善以互聯網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理、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行業準則、行為約束以及監管部門日常監管的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三道防線”。二是在傳統金融監管架構內實施延伸監管。對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或與互聯網企業合作而運作的各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一行三會”監管部門應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監管,并責成相關金融機構作為風險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和風險損失的主要承擔者。三是協調銀證保監管合作,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綜合監管。對于以第三方平臺為主的網絡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的制定者和管理部門,應承擔第三方網絡支付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從網絡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保險、理財、基金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以人行為主,證監、保監甚至銀監共同履行監管職能。對于P2P網絡借貸和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業務,由于具有跨地區、信息模糊、風險隱蔽等特征,有的甚至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等行為,應以銀監部門牽頭監管為主,借助人行的支付清算、賬戶管理和征信系統等方面的信息優勢配合。眾籌融資從實質上看應歸于股權融資,可由證監部門牽頭監管,銀監等部門配合。

(四)探索補償渠道,嚴防互聯網金融系統性風險

為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必要建立風險補償的途徑和制度。一是規范互聯網金融經營行為,建立制度保障和補償渠道。要借鑒傳統金融制約金融機構粗放擴張、投資沖動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標準,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流動性管理,制定相應的流動性比率、存貸比、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等管理比例和指標。實施風險預警和風險提示制度,強化互聯網金融機構風險意識和日常風險管理。二是計提相關保障資金,建立資金補償機制。要按金融機構要求,制定互聯網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接受央行準備金的管理和調控。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要在央行開戶,并交納一定比例的結算備付金。P2P網貸等業務要按比例提取呆賬準備,實行資本充足率管理。如國家實施存款保險制度,互聯網金融機構還須按要求購置存款保險。要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人民銀行再貸款制度,暢通互聯網金融機構風險補償的資金渠道。三是多途徑籌資,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由互聯網金融機構、股東、財政部門、第三方擔保機構聯合出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ヂ摼W金融機構可按比例在營業收入中提取補償基金;互聯網金融機構股東可在年度股金分紅中按一定比例扣劃補償基金;財政部門可在互聯網金融企業上繳稅收中按比例返回補償基金;第三方擔保機構則可在保費收入中支出一定比例的補償基金。通過多方籌集補償基金,提高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控系統風險。另外,還可以建立互聯網金融機構破產程序和賠償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損失。

(五)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增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央行征信系統建設,降低互聯網金融開放性虛擬性帶來的風險。要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機構,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和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規范工作。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數據平臺,有償開展信用報告、網絡查詢等服務。加強信用等級評估、信用咨信認證和信用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二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普惠性特點,財政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對互聯網金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在傳統金融機構征收的基礎上給予較大幅度的減免和優惠。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以此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大力發展草根金融和普惠金融。三是政府應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較快,風險大于傳統金融等實際,進一步引導輿論宣傳,加強金融市場環境和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加強金融法制和金融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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