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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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文1

一、創新扶持方式,推動資金管理改革。

1、完善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資金。會同各部門真梳理、對比省市和本級扶持政策,結合“發展壯大戰略新興產業、改造提升特色主導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創新轉型重點,針對我區產業特點、企業特色,以及現有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2014年扶持政策支持方向、方式、著力點進行調整,由過去的直接、無償投入向股份化、資本化投入為主的方式轉變。按照“無償撥款為輔,股份化、資本化投入為主”的要求,調整財政產業發展資金使用方式。根據項目所處階段給予資助、貼息、股權等多種形式的投資。從科技、人才項目資金入手,控制一般性項目資助,加大有償性項目扶持,重點支持科技金融、新興產業,引導社會、金融資本向“三新”項目集聚。整合扶持資金,增加有償使用資金額度,取消、調整引導作用不大的扶持政策,提高財政支持企業發展政策資金的聚焦度??傮w原則:減政策不減資金規模,取消的項目資助資金全部納入基金化管理,做大基金化資金盤子。

2、突出金融創新、轉變扶持方式。轉變財政資助方式,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進入,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杠桿作用和聯動效應。通過“扶改投、扶改貸、扶改?!钡确绞?,把貼息、信貸、參股、擔保等多元資助應用到更多的項目扶持中。加大與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力度,撬動信貸資本共同扶持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進創司、風司、金融服務公司、網貸平臺等機構落戶,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融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助推作用。鼓勵科技企業、小微企業參與企業私募集合債發行。修改企業上市有關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或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支持企業進入“新三板”融資。

3、加強各級溝通,積極爭取資金。加大對產業的調研,不斷充實完善項目庫;進一步鞏固聯合會商制度,會同各級部門加強對扶持項目的研判,加強與各級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

4、建立評價機制,注重成果運用。建立主管部門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制度,加強對評審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的績效評價。注重績效評價成果運用,引導資金向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高的企業集聚。

二、加強地方金融企業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1、加強地方金融企業監管,激發金融機構積極性。貫徹落實《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做好金融企業財務登記和財務監管工作,定期對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及資產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組織開展好金融企業季度財務快報、年度財務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支持地方金融企業發展壯大,通過政策、資金支持,引導地方金融企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經營機制、擴大股本。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快經營模式轉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繼續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覆蓋面,加強資金池運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2、加強農業保險資金監管,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積極創新農業保險工作推進措施,提高服務效率。研究探索高效農業參保的新模式,不斷拓寬農業保險的深度和廣度,為高效農業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務,科學做好農險核損理賠,確保定損公平合理,理賠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快農業保險信息化工程建設,對農戶參保、受災、查勘、定損、賠款等信息統一規范管理,做到信息公開,政策透明,為老百姓辦成事、辦實事,辦好事。

三、夯實國資監管基礎,推進資產資本化。

1、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盤活閑置資產。組織對企業國有資產、企業改制剝離資產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國有資產分布狀況。根據清查的結果,分類落實企業產權管理主體和責任,明確管理、盤活目標。由區政府辦牽頭,住建、國土、規劃等部門積極配合,出臺區國有資產辦理“兩證”的相關辦法,盡快辦理房產、土地兩證,突破資產處置瓶頸,為資產資本化提供保障。

2、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開展財務審計。做好全區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工作,規范企業固定資產登記、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債權債務管理;建立人員實行預算管理的國有企業人員管理辦法,探索實體化運作的國有企業績效薪酬分配辦法;出臺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明確監督管理的程序及職責權限,建立從國有資產產權確認到配置劃撥、處置收益的立體防線。全面開展對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審計。

3、加大鎮級國有資產管理,完善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大對鎮級國有資產的管理,完善組織制度建設,形成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對鎮級國有資產的檢查,逐步形成對鎮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

4、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化管理,實現資源共享。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的意識,落實專門人員維護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定期進行信息比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財政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實現動態管理和動態平衡、實現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資源共享。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文2

1.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一般應為具有獨立法人的科技型企業、各類企業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所屬研發機構和技術成果轉移中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咨詢服務機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

2.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的主營業務領域應為新材料、現代通訊、軟件與服務外包、生物技術、智能電網、環保節能、新能源等我區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及知識產權服務、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移等科技中介服務;

3.根據國家科技部有關規定,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初創期科技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研發機構可適當放寬;

4.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的孵化時間為3年。

二、扶持政策

(一)區財政設立科技創業園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各科技創業園、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園內科技人才和畢業企業的扶持。

(二)對科技創業園的扶持政策

1.根據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的服務情況,提供50萬元以內的運行補貼;

2.按50%的比例貼補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免除的房租;

3.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的,按其投資額的5%以內進行風險補貼。

(三)對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扶持政策

1.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優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2.科技創業園運行機構需對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資格進行評審,并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免費代辦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工商年檢等手續;

3.科技創業園運行機構需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辦公用房,免除其孵化期內的房租;

4.在科技創業園內由海外留學歸國科技人才領銜創辦的企業,視其入孵項目的質量,經專家評估和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創業資助;

5.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孵化期內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6.協調區內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優先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科技擔保和貸款、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保險補貼等融資服務;

7.入園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孵化期內其實際上繳的地方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由科技創業園按50%的比例補貼給企業。

(四)對科技創業園內的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

1.在科技創業園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優先列入區緊缺人才目錄,優先享受各項人才引進和培育政策;

2.在科技創業園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在享受委辦〔〕28號和委辦〔〕7號等文件規定的各項工作生活補貼和培養資助時,在原有標準上提高50%。

(五)對畢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1.進入科技創業園的企業,3年后應從創業園畢業。3年后仍未能畢業的企業,一般將不再繼續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2.從科技創業園畢業并得到政策扶持的項目應繼續留在區發展,或將其總部以及研發中心、銷售中心設在區。畢業后因自身原因而不在區發展的企業和研發機構,應將其享受的各項獎勵和補貼按原渠道退還區;

3.從科技創業園畢業的科技企業,留在區發展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1)在土地供應上優先保障;(2)畢業企業建造廠房,暫緩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墻改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減半收取白蟻防治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登記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防雷設計審核費、防雷設施質量監督驗收費等規費;(3)畢業后3年內按企業實際繳納地方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各地財政按50%的比例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評審

1.成立全區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會同科發局等部門和開發區等鄉鎮(街道、區),具體負責對科技創業園的認定和管理,并牽頭實施各項扶持政策;

2.各科技創業園按要求提出認定申請,經審定后,可享受本政策意見;對已經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科技創業園可直接享受本政策意見。

四、其他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文3

規定扶持政策 創新體制機制

明確法人資格: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市場主體地位

法律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鄭文凱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群眾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但是,過去由于沒有法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始終是不明確的,有的在農業部門登記、有的在工商部門登記、有的在民政部門登記,多數沒能登記,貸款難、簽合同難等問題非常突出?!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這些問題將迎刃而解。

鄭文凱說,今后,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一類市場主體,可以和其他公司、企業一樣,名正言順地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注冊登記,與其他市場主體簽合同、做生意,到金融機構辦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開展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

規范組織行為:保障農民的民利和合法利益

法律規定,在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中,實行一人一票制,每個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建立個人財產賬戶,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等等。

鄭文凱說,過去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行為不太規范,農戶成員的合法利益難以保障。有的公司、企業和單位冒充農民專業合作社,套取國家的有關扶持政策?!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進行了適度規范,明確了合作社的辦社原則和要求、成員的權利和義務,農民入了社,但家庭承包制不會變,個人入社的財產權利不會變,在合作社中,成員地位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

規定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

法律第八條規定了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基本政策。法律還專門設“扶持政策”一章,規定了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

鄭文凱說,這在其他市場主體法中是少見的,這些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在“三農”工作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和國家一系列支農惠農的政策精神。

創新體制機制:開辟建設現代農業的新途徑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文4

一、統一明確專門的組織協調機構

合作社法既是規范法,更是促進法,良好的法律的實施還需要專門的國家機構來執行,法律的實施效果主要取決于政府部門的執法力度。從國外看,不少國家政府都成立了合作社部、合作社局等機構,專門從事合作社的指導和扶持。我國如何建立指導合作社的體系和隊伍,保障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應當通過立法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在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對全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宏觀調控的專門的政府管理機構,對他們的指導和調節分散在人民銀行、供銷合作總社和農業部的一些業務司局。這樣必然出現政出多門、相互矛盾等問題,導致扶持政策五花八門,隨意性極強,使用的效率也不高。在地方出臺的實施辦法中,有些規定與上面的并不完全一致,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部門(農辦)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指導、試點示范、項目扶持、信息服務和培訓等具體工作。這種現狀必然對法律的實施和扶持政策的落實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實施條例》應當統一規定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專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政策的執行與協調工作。

二、加大各級政府財政扶持的力度

對于我國而言,法律已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近年來,各級財政逐年加大了強農惠農力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了一定財政扶持。2003-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達到18.75億元。農業部從2004年起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項目建設,目前已累計安排項目資金1.9億元,扶持了1188個農民專業合作社。[2]2011年中央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已經達到7.5億元,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省級扶持專項資金已經達到10億元,僅江蘇省級財政安排扶持合作社的專項資金就已達到2億元。但是在實踐中,財政扶持政策還不夠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財政扶持政策體系不完備、缺乏具體實施細則。各地財政扶持政策標準不一,相差較大,具體實施起來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表現出極大的隨意性。扶持資金的目標群體瞄準過窄、財政資金的公平性難以體現。扶持資金投向重“硬件建設”、輕“軟件建設”,財政資金的引導、示范作用有限。資金規模太小,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要求。除此以外,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這是不夠的?!秾嵤l例》應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投入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國土綠化等項目應當優先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三、完善稅費減免政策

通過減稅、低稅、免稅政策來支持農業合作社發展,這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國法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在實踐中,雖然2008年6月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減免4項稅負,但范圍很窄,與國外相比力度很小。雖然國家對合作社部分初加工產品銷售環節、合同訂立環節給予了增值稅、印花稅優惠,但對合作社所得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尚未完全明確。這對于減輕農民稅收負擔來說只是九牛一毛,沒有體現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措施,沒能增加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為了體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特殊稅收優惠,避免出現農民在參加合作社后反而增加了稅費負擔的尷尬,《實施條例》應當規定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事項時,工商、稅務、質監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捷服務,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辦理年檢事項免收年檢費。減免合作社的農產品商標注冊收費。在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權益方面,《實施細則》應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亂收費列入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專項整治范圍,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強化金融支持措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在實踐中,雖然2009年2月銀監會和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出臺五項金融措施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但貸款難仍然是當前制約合作社發展的主要問題,這要求政府在貸款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一方面,政府可以以低息、減息甚至無息、貼息的方式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設定專門機構負責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擔保,為其獲得銀行貸款提供便利。對于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抵押擔保困難的問題,應開展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保單和倉單質押,以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溫室大棚等抵押物的擔保制度,解決其存在的融資抵押擔保難題。

五、建立技術扶持制度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文5

[關鍵詞] 杭州;大學生;創業教育;服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 G526.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893X(2013)01?0081?03

創業教育與服務體系包括以高校為主體構建創業教育教學體系,以企業和社會為主體構建創業教育實踐支持體系,以政府為主體構建創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1]。杭州市圍繞“造一流環境,引一流人才,建一流城市,創一流事業”的城市發展理念和“人才+資本”的創新創業理念,整合多方政府資源健全組織體系,出臺各類扶持政策完善政策體系,集聚社會資源優勢打造平臺體系,開展多種創業實訓優化培訓體系,提高創業服務效能改進服務體系,“五大體系”的建設夯實了大學生創業的基礎,推動了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科學發展。2011-2012年,團市委、人社局等單位組織課題組,對杭州市1710家大學生創業企業(指大學生畢業5年內創辦的企業,以下簡稱“大學生企業”)面臨困難、扶持政策、融資方式、創業平臺、創業培訓、導師對接、環境評價等七個方面現狀開展調查,通過調查分析當前杭州市大學生創業教育與服務體系的現狀、特征和存在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

一、杭州大學生創業教育與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

1. 大學生企業面臨的困難

調研活動采取問卷調查了1710家樣本企業,其中有38.19%的企業于2011年成立,有45.09%的企業于2010年成立,有16.72%的企業于2009年以前成立。被調查的大學生企業中,1146家認為創業最大困難是資金不足,分別有786、607、543和542家企業認為稅賦負擔重、缺乏經驗、市場風險大和對市場的把握能力不足。相比之下,認為專業技術知識不足和創新能力欠缺的人數相對較少,分別為304和241家。由此可知,創業中的最大困難是資金不足,同時稅賦過重和缺乏創業經驗也是制約大創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市場風險比較大的情況下,對市場的把握能力也成為了大學生企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2. 創業扶持政策需求

調查顯示61%的大學生企業表示享受到政府創業政策扶持,而31%的企業則表示沒有享受到。大多數企業已經從政府創業政策扶持中獲益,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沒有享受到政府創業政策扶持,這說明政府應該繼續執行創業扶持政策,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優惠。在調查的1710家企業中,有1299家享受到政府創業扶持政策,其中享受到政府的場地提供的企業最多達649家,占51.14%;享受到導師對接、創業培訓和融資服務的企業分別有94家、245家和94家。另外,還有217家大學生企業享受到政府的其他服務。

3. 大學生企業融資現狀

調查發現53.89%的企業需要政府提供融資服務,18.58%的企業需要政府提供市場拓展支持,另外需要提供場地、導師對接和創業培訓的企業分別占14.16%、6.93%和5.09%。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機制尚不健全,能通過商業貸款、政府資助等方式獲得創業啟動資金的創業者是極少數的。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創業者面臨融資難、集資途徑少、集資數額小等困難。65.66%的大學生創業者都是創業團隊自主集資,11.53%的大學生創業者通過銀行貸款籌集資金。另外,通過政府創業基金、風險創投和導師投資獲得資金的比例分別為2.9%、4.47%和1.32%,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方式比較單一,融資難的問題亟待解決。

4. 創業平臺運行現狀

在入住創業平臺方面,有61.1%的大學生企業已經入駐創業園,還有38.90%的企業沒有入駐。不少大創企業表示不清楚創業平臺的具體政策或不知道如何申請,這說明一方面創業政策的宣傳力度有待加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學生創業者主動獲取信息的能力不強,缺乏積極理性尋求政策扶持的意識。大學生企業對創業園提供的各項服務整體上評價不錯,但是其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創業園的地理位置偏遠,配套不夠等。創業園提供的外包服務、政策咨詢、企業運營咨詢等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大學生創業者對這些服務的滿意度不高。

5. 創業培訓實施成效

調查中發現有83%的創業者大學生沒有參加過創業培訓,僅有17%的創業者參加過創業培訓。近年來杭州市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創業培訓活動,大部分接受過培訓的創業者認為創業培訓的開設比較成功,對課程設置、師資力量、開課頻率、授課規模、授課時間、授課地點等各方面滿意度很高。創業培訓一定程度上彌補大學生創業者創業知識的貧乏和創業經驗的不足,更好地幫助創業的大學生把握市場行情,同時在團隊建設和管理上也有很大的啟發。但是參加創業培訓的人數相對較少,需要擴大接受培訓的大學生創業者的范圍,從而可以更好地幫助在杭大學生創業者創辦好企業。

6. 創業導師對接情況

在調查樣本中有11%的大學生創業者已經對接創業導師,其中73%的大學生創業者對創業導師的指導表示滿意??傮w來說,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充分發揮了全市各行業專業人士在服務創業過程中的巨大作用,為大學生創業者配備創業導師,創業導師陪伴其創業,提高創業者創業信心和成功率,激勵和幫助更多創業者實現自主創業的目標。

7. 創業環境績效評價

調查顯示,大學生企業對企業辦事便捷度、政府服務狀況以及政府相關政策評價的滿意度分別為31.6%、33.3%、28.9%,比較滿意度分別為24%、22.4%、22%,不滿意度僅為8.4%、9.6%、10.2%??梢姡罱ǖ慕M織培育、教育培訓、平臺支持、項目發展、融資服務、導師幫帶等一系列服務在大學生創業方面起到了實效,獲得了較高的社會反響。

二、杭州市大學生創業教育與服務體系存在的不足

1. 創業平臺及服務有待改善

政府通過提供場地扶持大學生企業,調查顯示有61.1%的企業入駐了創業園,有14%的大創企業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在場地方面的扶持,這說明存在一批大創企業沒有入駐創業園,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場地扶持。同時也要關注已入駐創業園的企業當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因園區條件限制要搬離創業園,選擇更好的地理位置,也需要政府的場地引導。

2. 創業教育實效性有待提高

調查中,有29%的大創企業迫切需要得到創業培訓方面的扶持,有17%的大創企業參加了高校、政府組織的相關創業培訓,在享受到政府創業扶持政策的大創企業中有16.94%接受過創業培訓。由此可見,大學生創業者的創業培訓需求逐漸增加,政府、學校以及其他創業組織的創業教育培訓仍然不能滿足創業者的需求。

3. 扶持政策實施力度有待加強

目前政府對大學生企業已經出臺了資金場地扶持,減免優惠稅賦、開業注冊登記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但調查中仍有18.2%的大學生企業表示對政府和相關扶持政策滿意度不夠。這說明政府有待進一步加強大創企業扶持政策的實施力度,打通政策宣傳落實渠道,最大限度地將出臺的創業扶持政策覆蓋到符合條件的大學生企業。

三、杭州大學生創業教育與服務體系發展的對策

(一)進一步提升杭州大學生創業服務水平

1. 加強政府及金融政策的支持。政府可設立專門的大學生創業專項基金扶持大學生創業。同時充分調動金融部門支持大學生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大學生創業投資擔保和保險業務,分散銀行對大創企業貸款的風險。充分發揮科技企業種子資金、創投引導基金、債權基金、小額擔保貸款、天使基金等現有的一批融資項目的作用。鼓勵企業采取融資租賃等形式利用部分企業的閑置資源,實現企業和創業者間的雙贏。當然也要關注和完善成長期大創企業資助政策。

2. 健全富有實效的導師幫帶機制。繼續實施創業導師選聘制度,加強網上創業導師資源庫的建設,利用網絡資源積極開展導師網上坐診、實時指導等,豐富導師幫扶形式,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分類型、分階段指導。建立“導師咨詢日”坐診活動,促進導師幫扶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發揮創業專家指導團作用,聘任企業優秀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創業成功者、風投機構專業人士等擔任創業導師,從“觀念引導、典型示范、就業創業能力培訓、應用法律法規能力、專業實戰輔導”等方面對大學生予以重點引導。同時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導師績效評估機制,提高導師團隊服務的專業性、匹配性和實效性。

3. 建立緊扣需求的創業服務網絡。充分發揮杭州大學生創業聯盟、大學生創業指導站等服務平臺的作用,通過發掘、推薦、宣傳創業大學生典型,幫助大學生創業者加強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工商企業、孵化基地、金融投資機構等的溝通聯系和對接合作。整合人力資源渠道,減輕大學生企業用工成本,積極借助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的支持作用,向大創企業提供免費的現場招聘、網絡招聘、人事服務等。加快推進大學生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在網絡平臺上提供政策及信息公布、政策咨詢、創業資助申請、資本與項目對接等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杭州大學生創業教育體系

1. 加大創業教育課程研發力度。圍繞“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知識、創業技能”完善高校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根據創業基本素質構建創業型人才培養體系,有條件的高??筛鶕嶋H情況創建創業教育教研中心,開設創業教育課程,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方面的理論和案例研究,將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積極探索學科滲透式、獨立學科設置式、大學四年分段式創業教育模式[2]。

2. 構建專兼職多元化師資隊伍。采用聘任制或兼職教師的形式,聘請企業、高校和政府專業人士,組建一支既有實戰經驗又有理論背景的教師隊伍。通過講座、沙龍、專題報告等形式,開展豐富多樣的創業教育教學活動。鼓勵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或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從事創業活動,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場地和資金。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大學生創業大賽等活動,正確引導大學生創業,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和創業素質[3]。

3. 打造社會化的創業培育機制。依托大學科技園和社會各類創業孵化園,構建大學生創業培育體系。通過學習進修、外出考察、專家講座指導、創業沙龍和學員交流等多種形式,對初創期大學生企業負責人特別是對具發展潛力的大創企業負責人及內部高管進行重點培訓,著力提升大學生企業管理者的能力素質,培育出一批杰出創業人才[4]。

(三)進一步優化杭州大學生創業宏觀環境

1. 不斷完善落實現有扶持政策。繼續實施《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對在杭創業并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工商注冊、房租補貼、會展補貼、創業資助、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大力推進實施“青藍計劃”,鼓勵和扶持高校教師與科研院所專家通過帶技術、帶專利、帶項目、帶團隊等形式在杭創業,充分發揮高校教師在培養學生創業人才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教師、科研院所專家團隊式創業所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優先入選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并享受開辦注冊、創業資助、稅收優惠等優惠政策。

2. 構筑大學生創業孵化平臺。加強大學生創業園建設,鼓勵并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市)、高校和孵化企業創辦大學生創業園,并對其社會效益、服務效率、服務能力和管理規范等進行考核,健全考評激勵制度,提高創業園服務水平。加強創業集群建設,集聚社會資本,形成創業集群效應,降低創業風險,積極支持、引導和鼓勵區政府、高校、上市公司、房地產公司、民營企業及個人參與大學生創業孵化器投資和建設[5]。

3. 營造大學生創業和諧氛圍。評選一批優秀創業大學生作為典范,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熱情和自信心。通過印發宣傳手冊、媒體傳播、校園宣講等形式,加大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就業政策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及時創業政策和信息,收集各方反饋意見,為大學生在杭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與政策環境。

參考文獻:

[1] 楊娟.創業教育服務體系構建研究[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2(2):124.

[2] 李俊.基于需求的高校創業教育課程統整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碩士論文,2010:48-49.

[3] 李俊,胡余波,鄭友取.基于雙向參與機制的大學生創業教育[J].中國就業,2011(11):20.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范文6

關鍵詞:科技保險;政策導向;保險公司

中圖分類號:D922.24

文獻標識碼:A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關乎一個國家綜合國力,而我國科技創新企業卻徒步艱難,科技保險的出現成能為科技創新企業保駕護航,但是我國科技保險企業自從2006年在我國試點實行起來,這幾年還處于摸索階段,國外也沒有直接的經驗可循,在科技保險的起步階段,政府的支持將是科技保險邁出堅實一步的保證。

一、為促進科技保險的實施,政府的相關舉措

2006年12月,中國保監會和國家科技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我國科技保險在政府支持下正式啟動。2007年7月,北京、天津、慶、武漢深圳、蘇州高新區等成為首批科技保險試點地區,開始科技保險新模式試點。國家也跟著推出了相關政策。

(一)發展模式和原則的確定

2006年上半年,由保監會和科技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參加,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研究科技保險發展工作。在科技保險工作推動中,參與試點的各地科技、保監、保險機構積極進行溝通協調,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合力。

(二)制訂落實扶持政策,優化政策環境

經與國家稅務總局協商,明確科技保險保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150%加計扣除。又如根據科技企業關鍵研發人員素質高、數量少的特點,保監會允許關鍵研發人員團體保險可突破有關團險人數的比例要求,達到投保人數即可投保。各試點單位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政策和措施,進一步明確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條件、補貼方式和補貼比例,為科技保險試點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證。

(三)開展宣傳和推介,提高社會對科技保險的了解程度

政府廣泛利用媒體和多方渠道,大力宣傳科技保險,讓社會,尤其是高科技創新企業對其的認知度,從而使科技保險深入人心,為其順利實施掃清了障礙。

二、在科技保險實施中,政府政策的落實情況

目前科技保險財政補貼政策不健全。財政補貼只針對取得認證、有效期兩年內、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高科技產品的大量企業和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131家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被排斥在補貼之外,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僅400多家,即使全部投?!按髷怠狈▌t也難形成。最高補貼額度低,目前深圳、成都年計劃補貼資金1000萬元、補貼上限100萬元,而重慶為300萬元、上限10萬元,分別為深圳的1/3、1/10。

二是稅收優惠政策尚未落實。中央明確規定,科技保險保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150%加計扣除。該政策因國家實施細則未出臺。

三、政府加大對科技保險的扶持

政府應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科技部、稅務總局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科技保險在稅收政策等方面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提出具體措施。做好試點工作,為科技保險的推廣積累經驗。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認識

借鑒深圳大型推介會、北京新聞會等試點城市經驗,建議由市科委、市保監局、保險公司等單位聯動,加強與媒體合作,采取推介會、新聞會等形式,大力宣傳科技保險的社會功用、發展形勢和優惠政策,提高全社會對其知曉程度。對已經投保的企業要進行深度挖掘,特別要通過典型成功案例的宣傳,加深企業對科技保險的了解,增強科技企業投保積極性。

(二)建立會商制度

鑒于目前各單位間缺乏常態溝通的實際,建議成立科技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市科委、保監局、北部新區、保險公司等單位共同參與的常態會商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共商問題解決。市科委在高新技術企業鑒定、高新技術產品審核、科技保險推動等方面,充分發揮好組織協調和第三方橋梁作用。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如充分利用小額貸款險、出口信用險的融資保障作用,促進風險投資、科技信貸、天使投資等共同投資于科技創新,力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取更多社會資金。

(三)調整落實政策

調整財政補貼辦法,進一步擴大可投保范圍和保費補貼企業范圍。如取消只有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才能享受財政補貼的規定;將具有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納入投保范圍,不管企業大小、所有制性質,只要是科技創新均給予相應補貼。拉大財政補貼差異,將最高補貼比例提高80%,最低比例下降30%,并根據企業創新情況劃分層級、對應補貼。適當提高補貼總額上限,減少與深圳等地最高補貼差距。

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爭取率先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四)側重從稅收角度,降低保險公司和科技企業的成本

政府不光要從科技創新企業角度去考慮稅收優惠政策,還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去考慮稅收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去降低企業的投保成本,也要對保險公司在科技保險業務上的盈利降低稅收。

四、結論

雖然國家對科技保險的扶持政策在某些程度上,還沒有到位,但是過家對科技保險的促進,扶持意識和決心是不可以忽視的,經過摸索,國家是可以通過各種優惠政策來促進科技保險的發展,從而走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的。

參考文獻:

1 胡曉寧,李清,陳秉正,科技保險問題研究,保險研究,2009,08

2 楊光,張眺,民營企業創新風險分擔機制個案研究,經濟縱橫,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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