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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政策范文1
[關鍵詞]保險稅收,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保險
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經過20多年的發展,雖已取得一些成績,但仍遠遠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應的鼓勵性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是制約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國現行的健康保險稅收政策
我國的保險稅制是于1983年國家實行利改稅后逐步建立起來的。根據現行稅法,國家對保險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種主體稅種,此外,還征收城建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占用稅等小稅種。
(一)對保險公司的征稅
從2001年起,我國對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率進行了調整,分3年將營業稅率由原來的8%下調至5%,另按營業稅實納稅額征收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但是對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醫療保險等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和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出口貨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取得的收入;保險業實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費收入;財產保險業務中的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按33%的比例稅率征收(外國保險公司則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法》征稅)。國債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實行先征后返;壽險公司免征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方面,財產保險按保險費收入的0.1%貼花,農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對投保者的征稅
投保者。分為企業投保者和個人投保者。從企業方面來說,企業購買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的各項費用可在稅前扣除,作為成本列支,企業按國家規定繳付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企業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可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如實扣除,企業為職工舉辦的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進行稅前扣除,保險公司給予投保企業的無賠款優待應計人企業當年應稅所得額征稅。對于投保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國務院出臺《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2000年)申明確規定了要建立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政策,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從成本中列支”;財政部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2003年)中明確企業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資金來源在福利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計人成本。
對個人投保者,包括保費和保險賠款兩個方面,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法中沒有明確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用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于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醫療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人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獲得保險賠款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美國的健康保險稅收政策
保險業在美國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僅為團體和個人提供規避風險的擔保,還可融通大筆投資資金。下面分別對壽險公司、壽險公司所得以及個人購買健康保險的稅收政策進行討論。
美國的州保費實行屬地主義原則,壽險公司必須向其展業所在的州政府納稅,各州有不同的稅種稅率,且相差較大。大多數州都要征收保費稅,保費稅的計稅基礎一般是保險公司在該州所獲得的保費,年金業務可以免稅。少數州雖然對在本州注冊的保險公司征收的保費稅是以其全部保費為計征對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稅。對于在本州注冊的保險公司在本州境內取得的保費收入征稅稅率一般在1%—3%之間,對在外州注冊的保險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費收入征稅稅率一般在0.75%-4.28%之間。聯邦政府對保險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費收入征收特種消費稅(即消費稅),對在美國境外保險保費收入按4%征收,對在美國境外再保險保費收入按照1%征收。
對于壽險公司所得稅,在一般情況下,美國國內收入署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應納稅年度的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合同發生的所有死亡索賠和撫恤金及保險公司為此遭受的所有損失(無論是否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留存保險準備儲蓄銀行,當它在各州法規授權許可下兼營人壽保險業務時,如果該人壽保險業務部門能與銀行的其他部門分開,獨立進行核算的話,則該銀行除了可以選用一般性規定外,還可以選按(a)不管總所得或費用是否適當地分配到保險業務部門,按照規定稅率征收的所得稅;及(b)對該獨立的壽險業務部門按i.r.c§801規定的稅率計征的所得稅之和繳納代用稅。當然,如果該壽險部門為一獨立法人,則不適用上述規定,而按壽險業的規定進行征收。這種細化的稅收規定兼顧了不同組織形式間的稅收公平,也使稅法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得到體現,防止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作為避稅手段。對于保險公司的持續性發展,投資性活動收益的稅收減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國保險市場的競爭非常激烈,導致保險費用下降、邊際利潤降低,所以為了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發展,從業者不僅通過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務等手段來保持市場份額,也要想盡辦法獲得持續穩定的投資收益。在稅收政策上,美國由此也規定了保險公司在投資性活動中產生的一些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投資所得額中扣除,從而有利于保險業的風險保障功能的發揮。
對個人購買保險的稅收政策,有雇主繳費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計劃、個人健康保險、自由職業者的健康保險。對于雇主繳費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計劃,雇主為雇員繳付的健康保險費可作為稅前業務費用列支。對雇員而言,雇主繳付的保費也不看作是他(她)的應納稅收入。這就說明,雇員必須用多于雇主繳付的保費數額的余額,才能夠購買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險。當醫療費用保險支付給雇員醫療費用保險金時,雇員獲得的這部分給付額是不作為他(她)的應稅收入的。對于個人健康保險費用,個人醫療保險的保費開支沒有特殊待遇。這部分開支只是另一種形式的醫療費用。它同其他醫療費用相加,如果總金額超過個人調整的收入額的7.5%,超額部分就可免稅。
對于自由職業者的健康保險,1986年稅收改革法案對自由職業者醫療費用開支制定了一條新的征稅條款。如果這些人用自己的總收入購買健康保險,那么其中25%的保費可以免稅,該比例隨著之后不斷頒布的法規而不斷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稅收改革法案決定對自由職業者繳付的健康保險保費逐步提高免稅比例,并最終實現全額免稅。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稅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費比例為50%,2002年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稅比例為80%,2006年的免稅比例將為90%,2007年之后將實現100%免稅。一般而言,單一所有者企業、合伙制企業以及持有小企業2%股份以上的股東等均可以從中獲益。盡管自由職業者有資格加入健康福利計劃,但是如果該福利計劃由該職業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對該自由職業者就不適用保費的免稅待遇。
自由職業者醫療費用開支的免稅并不僅僅限于其超過調整總收入7.5%那部分余額,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險費用的非免稅與其他醫療費用的總開支超過調整總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稅的。
三、美國健康保險稅收政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從實踐看,美國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政策所取得的績效及目前改革的動向,給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及啟示。而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確實存在著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改進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政策。
(一)在稅率、稅基設計上將健康保險險種區別于其他險種
由于健康保險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的險種不一樣,健康保險涉及保險人、投保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三方關系,其風險不僅包括投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逆選擇、道德風險等,也包括難以對醫療行為進行有效控制而引發的財務風險。所以世界各國一般在財政政策上都給予健康保險業比較寬松的稅收政策,營業稅的稅率都比較低,并且許多國家對健康險給予減免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險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的對保險公司征收的營業稅稅率高,且稅基大。在連續3年下調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的情況下,可以針對健康險的特殊性,相應的要求進一步降低稅率,直至免征營業稅。
在所得稅稅基方面,雖然我國在確定公司所得稅稅基時,將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險分出業務獲得的股利等從中扣除,其實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在對各種準備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標準的前提下,允許應納稅年度的合同項下的賠款支出(包括已決未付款項)、符合規定條件的留存保險準備金、營業損失、其他賠償責任人支付的賠償金等項目據實予以扣除。這樣從根本上有利于稅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險業的持續發展。
(二)對小規模保險公司予以稅收優惠
我國目前對外資的優惠辦法及全國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優勢,都對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構成了極大的沖擊。對于小規模保險公司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可以說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借鑒美國的做法,對于小規模保險公司在計征所得稅時,可以考慮以一定總應納稅所得額為界限區分是否為小規模納稅人,再對其按所得額的一定百分比作為費用列支,來提高征管效率。
(三)對健康保險購買者實行稅收扣減政策
美國對購買某些指定的健康險保單支付的保費,實行稅收扣減,從而鼓勵健康險的購買。只是對國民購買無本地執照的保險公司或外國保險公司的保單,不予減稅。如雇主繳費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計劃中雇主為雇員繳付的健康保險費可作為稅前業務費用列支。而我國的補充醫療保險僅籠統的規定企業為職工交納的各種保險費用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具體限額是多少,沒有明確規定,雖然國務院出臺《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2000年)中明確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從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這一待遇的企業只是少數,而且,在具體計算上是按計稅工資總額還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計算扣除也不明確。
(四)建立減免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所得稅的積極有效機制
商業保險政策范文2
摘 要:在我國社會結構當中,商業健康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本文將對商保介入社保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并進一步探討在實踐中出現的三種介入方式,并提出了完善商業保險介入社會保險的幾點建議,以期能夠為我國醫療保險發展做出貢獻。
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醫療保險事業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并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將商業健康保險引進社會醫療保險已經成為當今時代的必然選擇,現如今,已經有許多領域都將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融合,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本文就將對此問題做簡要闡述。
一、商業保險介入社會醫療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業保險的特點
商業保險是在自愿的基礎上,投保方和保險方通過簽訂合同而建立的保險,當投保方出現合同中的事故時,保險方報銷相應的費用。與社會醫療保險相比,商業保險更具靈活性和方便性,因此,它在保險范圍、實施方式、投保費用等方面都可以根據個人意愿來進行選擇[1]。就我國目前形勢而言,人均收入差距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商業保險既能滿足高層次客戶需要,同時也能夠為普通大眾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服務,因此得到了人們的廣泛信任。
(二)相關政策支持
近年來,新醫改已經明確提出了商業保險介入醫療保險的政策,這為商業保險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這些措施不僅鼓勵了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新產品、精簡辦理手續,同時也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實惠。在新環境下,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和個人積極參加到商業保險中來,并在確?;鸢踩陀行У那疤嵯?,提倡政府購買商業保險,并委托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基本醫療保障業務。有了國家政策的支持,商業保險就能夠獲得相應的發展空間。
(三)商業健康保險的潛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醫療市場的需求正在不斷增大,現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更加追求健康而有保障的生活,這就為商業醫療保險提供了發展契機。此外,社會醫療保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國家規定,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額度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倍[2],這就無法滿足大病患者的需求,社會醫療保險的這些局限性為商業保險提供了發展的可能性。同時,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促使保險需求大增。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加之我國人群大部分處于亞健康狀態,這就致使許多疾病出現,因此,人們對于保險的需求在不斷增加。
二、商業保險介入社保領域的三種模式
(一)基金型保險模式
在基金型保險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充當的是第三方管理者角色,其主要業務是接受政府委托并提供相應的服務,以此收取一定的費用。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不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收取費用,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報銷、結算服務。
該種模式有效實現了新農合“管與辦”的有效分離,因而能夠保證醫療保險的基金安全[3],此外,在這種模式下,商業保險公司不承擔管理和運作基金的風險,這就有助于企業有效規避政策風險。目前,該種保險模式是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的主要模式。但是,該種保險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保險費由政府掌控,不利于商業公司發展;政府直接認定定點醫療機構;理賠程序受政府控制等。
(二)契約型保險模式
契約型保險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籌集基金為百姓投保的一種模式,在此種模式下,保險公司與政府屬于合同關系,保險公司依據合同條款向參保者提供保險服務,基金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該種保險模式有助于保險公司發揮其抵抗風險的能力,但這也為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弊端,例如:(1)政策風險。如果政府的政策傾向發生轉變,就會直接影響到商業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2)定價風險。地區不同,保險公司所作出的基本醫療給付標準也不同,如果商業保險公司不能依據具體情況合理定價,就會帶來一定的風險;(3)管理風險。我國目前的商業保險公司仍然缺乏相應的道德風險管理機制,因此會出現一些問題。
(三)混合型保險模式
混合型保險模式主要是一種介于基金方式和合同方式之間的保險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商業保險公司承擔管理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責任,以此來收取一定的費用,對于出現的基金運作和管理問題,則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承擔。
三、保險公司在介入社會醫療保險模式中的完善方法
(一)切實提高經辦管理能力
商業保險公司應該準確把握國家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提高經辦管理能力以及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同時,應繼續推廣委托管理模式,以此來提高公司的服務水平。此外,商業保險公司還應該制定高效、合理的業務流程,并簡化相應的賠付程序,以此為百姓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二)完善管理費用機制
目前,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獲得的管理費用相對較低,成本管理也不夠透明,此外,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在支付管理費用時也不夠及時和足額,因此致使保險公司出現管理費用問題[4]。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應該構建管理費用機制,杜絕不合理支付等問題,以此來確保保險公司的順利發展。
(三)加強監管力度
商業保險公司總部應該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監察力度,并給予分支機構相應的財務、技術和法律支持[5]。此外,商業保險公司還應該注意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的辦理秩序,對違規操作予以及時處理,以此保護投保人的權利。
(四)積極開發補充保險
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數據資源和客戶資源,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開發基本醫療以外的補充保險,以此滿足投保人的多樣化需求。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存的基本醫療體系中,社會醫療保險仍然處于基礎性的地位,商業健康保險起到了一定的輔作用,二者相互結合,為我國人民提供了更加多樣性的保險模式。
(作者單位:蘭州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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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政策范文3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障體系;政府及商業保險公司
一、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的關系
商業保險是指合同的主體雙方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即保險人和投保人締結形成投保和承保的合同關系,保險公司作為活動主體通過向投保人征收保費的方式建立起保險基金,對資金進行相關管理活動,以獲取盈利。同時利用保險基金履行其風險分散補償損失的職能。社會保障字面意思可理解為維護社會安全,世界各國對社會保障的定義不盡相同且處于隨時變化的狀態,但對其基本功能的定義都有共同的認知。在國際上,社會保障主要被定義為一系列措施,以減輕人們在面臨失業、疾病、老年、工傷和分娩時所面臨的經濟損失。在承受損失的情況下,提供最大程度的補助,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國家是提供主體,由政府提供社會服務和社會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保障。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特殊照顧和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后來提出商業保險應作為社會保障補充。在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方面,社會上存在著許多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觀點是將商業保險視為社會保險的一部分,并支持商業保險來管理社會保險。第二種觀點認為,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差異很大,強調二者的區別。還有人建議,如果我們只依靠基本的社會保障措施,如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忽視商業保險,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就無法建立。
二、商業保險參與保障體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解存在誤區1.視角過于單一目前有些觀點認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依然是單純以政府為主體進行主導。但實際上,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對整個社會的合理資源配置。不同的保護水平應由不同的實體主導。通過調整社會結構,社會保障共享機制更加合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滿足不同學科的社會保障需求,滿足不同層次的福利訴求,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這一效果的前提是要調動整個市場的積極性,讓各個部門及主體全都參與到社會體系建設的過程中,而在不同領域應遵守不同的規則,單靠政府的一手掌控,不合理也不現實。2.過分夸大市場的作用追逐利潤是市場的本性,有些人贊成將基本的社會保障交由市場調節,這樣做反而本末倒置,阻礙了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為了獲利,保險公司將重點維護重大疾病保險。忽視商業醫療保險市場的發展不能滿足基本的健康保障需求。再比如公立醫院的改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公益性逐漸降低,從而影響到法定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如今的許多社會現象都說明了社會保障機制雖然離不開市場的參與,但不得完全依賴于市場,在調動各個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的前提下,同時也要注意加以正確引導,制定規則加以約束。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
(二)雙方合作存在困難1.主體的根本目標存在差異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根本目的是盈利,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公益性的體現,二者的根本目標的不一致,在某些方面會造成合作的阻礙。社會保險的低費率會降低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保險公司為了開拓市場以及積累經營經驗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當中,長期入不敷出會降低其積極性,很難持續合作。2.合作執行存在困難商業保險公司目前沒有明確的政策來規范自己的地位,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管理職能是不方便的,不利于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合作。進一步的合作政策計劃難以制定,在提高雙方合作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而且在法律制度方面也不夠完善,對于第三支柱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缺少良好的推動力,比如稅收優惠等方面。3.市場競爭日益復雜商業保險公司面臨著巨大的市場外部競爭,政府在引入市場機制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都在抓住機遇,希望以此促進自身發展。面對復雜的金融市場,商業保險管公司經營相對單一,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等都是商業保險公司開拓市場的阻礙因素。其他金融機構的繁榮發展將導致人才流動不平衡,高素質人才將轉向繁榮的產業,這將導致資金管理水平的不平衡。且其他金融機構可以憑借其豐富的客戶資源以及投資管理水平,研發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在某些程度上削弱了商業保險公司的競爭力。隨著受托人數量的增加和范圍的擴大,商業保險公司應善于抓住市場合作的機會。在經營不同業務的過程中,應擴大業務范圍,增強自身市場競爭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商業保險參與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發展理念不清晰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建立尚處于初步階段,并沒有一個確定的長久發展理論體系作為支撐。對于理論方面,缺少對各層次的結構以及各自的定位的詳細闡述,大多數研究只是片面表明某一部分的重要性,未能從整體上把握社會保障體系多層次的發展要求,往往過于強調法定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因素的重要性,這樣容易造成過度追求市場效用的發揮的現象。不僅理論層面有待完善,在政策的實施上的定位也不夠清晰。雖然商業保險參與了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但在重大災害發生時,還是由政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許多權責劃分表明當下政策體系的發展并不清晰。理論和政策實踐的定位模糊,必然影響多層次保障體系的高效健康發展,削弱保障的實際效果,在實際生活中,也往往出現體系紊亂的局面。
(二)主體參與程度不夠中國的商業保險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在政策方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支持,但相關政策的實施并未取得預期的效果。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并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使每個社會主體都參與到體系之中,滿足其個體的不同需求。這也限制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利于擴大保險需求的良性循環。
(三)社會主體組織欠缺長遠規劃在實踐中,各種市場主體都表現出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思想,但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偏離了原有的軌跡。在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許多壽險保險公司為了一時的盈利目的,開發出很多偏向于理財的產品,滿足其投資融資需求,而忽略長期壽險業務的開發。而財產保險公司則以車險作為其主要業務來源,缺少開發新產品新業務的動力。整體保險市場有效服務能力呈現出供給不足的局面,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仍然面臨很大困難。
四、解決對策及發展方向
(一)對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有著自身運行規律的獨立系統,內部復雜但也明確,不同的層級有著不同的作用,不同的內容對應不同的責任,統籌規劃有助于權責分明,保障各部分都履行好自己的職能,使整體效率最大化。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首先要明確其中的各個層次,劃清分類界限,才能為商業保險的參與掃清障礙。將傳統的家庭保障視作基礎層級,法定保障為第一層次,法定保障由政府主導或負責,以政策支持并集市場、社會各方之力的政策性或公益性保障為第二層次,以市場主導并由市場主體提供的商業性保障為第三層次。這樣明確劃分,規定了市場和政府等不同主體各自的責任內容,在確定的發展空間內,各司其職,推動整體的協調發展。
(二)保險公司應加快創新把握機遇我國商業保險產品服務創新能力有待加強,現存的各類產品多樣化程度低,無法滿足不同類型的消費者的不同需求。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可以從不同方面進行著手。各類保險產品的設計取決于不同地區人們的需求。例如,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可以引入高端保險產品,這可以滿足高收入人群的保險需求,更好地彌補基本需求,將更好地整合商業保險和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政府要不斷加強和完善行業監管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要想得到有效發揮,良好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經營環境,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有效保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必須嚴格規范市場準入機制,從根本上減少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的發生。對新產品的開發要加大監管力度,在提倡創新研發的同時,政府也要對新產品的的上市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全面規范把控商品定價,讓群眾可以安心享受選擇保險產品,在自身經濟承受能力范圍之內,自由選擇需要的風險保障。對于保險公司的資金使用,政府還應發揮監管作用,實時監控資金使用情況,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的內容制定不同的規定,規范投資行為,確保保險安全資金,并確保保險公司的還款能力。穩健地實施嚴格監督和管理資金的收集和運作能力。使保險基金的運用不會威脅社會總體穩定,保證資金安全以及商業保險補充作用的發揮。
商業保險政策范文4
關鍵詞:大病保險;“合署辦工”;功能探析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112-02
中國大病保險采取政府委托商業保險機構自主經營模式,這是中國醫改制度創新,其目標是將醫療費用控制和醫療服務質量提高結合起來,抑制過度醫療,提高群眾健康水平。為實現這個目標,大病保險實踐中出現“合署辦工”制度。本文對“合署辦工”制度功能作一探討分析。
一、中國大病保險“合署辦工”基本做法
中國大病保險“合署辦工”是商業保險機構在相關政府部門內設立聯合辦公室,派遣聯合辦公人員,依靠政府從事大病保險業務運作。日常工作主要有:醫保中心、醫院醫保經辦、參保病人的關系維護;住院病歷、門診急診、兩特病、藥店刷卡的病歷審核;異地報銷、手工結算、特殊補助異地零星費用審核;現場核查、不定期巡查、醫療稽核實地審查;參與政策制定;醫保輔助工作;區縣醫保審核人員審核知識培訓工作。崗位包括醫療審核崗、醫療監督崗和綜合支持崗,醫療審核崗職能為:核對參保人身份、診療、費用等信息;根據醫保目錄以及其他相關規定(臨床診療常規)進行審核,剔出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定期到定點醫院抽取病案進行核查(稽核),提出扣款意見;將醫療審核和扣款意見反饋定點醫院;根據定點醫院對反饋意見綜合分析,確定出最終扣款,生成結算數據。醫療巡查崗職能為:醫療費用發生預警;醫院巡查工作安排、監督和結果匯總反饋;駐院代表(醫保專員)招聘、培訓、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協助醫保進行醫保政策宣傳;協助參保人員辦理入出院、轉院手續(異地就診),告知醫保結算報銷政策和辦理手續;協助參保人員索取、提交有關醫保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巡查和參保人員住院情況核實與隨訪;參保人檔案管理。綜合支持崗職能為:業務檔案歸檔、保管工作;電話咨詢及問題整理反饋;醫保大廳窗口服務;收集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文件和業務實務問題,建立完善政策法規資料庫和知識庫;零星手工報銷申請登記、材料收取、移交;數據統計分析;核心系統理賠案件受理和結案后給付確認;定點醫院結算與對賬管理。
政府醫療保險中心負責向商業保險機構通報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對商業保險機構經辦人員和審核人員進行醫保政策、計算機信息系統操作等業務方面的直接指導和培訓;按照合同約定向商業保險機構進行投保;協助商業保險機構對大病醫療費用進行數據采集;通過信息系統協助其采集理賠案件明細清單、就診醫院的醫療費用結算清單,授權可巡查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同時協助完成調查工作;督促商業保險機構建立內部考評制度;通過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誠信、服務、管理水平進行日常及年終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確定下一個年度商業保險公司承保資格。
商業保險公司負責承辦投保工作(醫保中心按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費向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負責承辦理賠工作(在一個保險年度內,被保險人在醫保中心認可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累計發生的超過本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對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的參保病人的住院病歷、門診醫療費用進行抽審;對確認的不合理醫療收費提出處罰意見;完成醫保中心交給的現場核查、醫療保險事件調查等工作;建立保險公司間的共保內部考評制度,每季度進行日??荚u,年底進行年終考核;針對審核人員擬定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對相關工作進行管理和量化考核。
二、中國大病保險“合署辦工”功能分析
從“合署辦工”做法中我們看到,“合署辦工”主要涉及四方當事人:一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如醫院、醫生和護士;二是要求并消費醫療服務的個人;三是政府醫療保險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他們提供保險以支付未預期的個人醫療成本。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天生具有技術的壟斷地位,一般比消費者更多了解所需的服務,醫生推薦某種檢查或治療程序,絕大多數消費者并沒有資格去質疑醫生的決定,而且許多消費者不愿意(或者認為這樣做成本太高)征詢醫生的第二次意見。結果,醫療服務提供者對其服務需求具有重要影響,在極端情況下,提供者會創造對其服務的需求。而醫療服務的消費者由于人的本性,會產生兩方面道德風險:一是由于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與個人期望索賠成本沒有很大關系,在個人生病之前,他們可能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二是人們犯小病時,會不計成本接受醫療專家等服務,醫療服務出現過度利用。在目前中國醫保支付制度下,醫療服務的提供和保險的提供是分開的,這種分離使患者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傾向要求過多醫療服務,或者愿意接受提供者提供的過度醫療,加大了消費者的道德風險。由于提供者的收入會隨所提供服務的增加而增加,既然提供者大部分成本由保險人而非病人自己負擔,提供者就有動機提供任何服務,包括額外服務、不必要的服務,以減少出現誤診訴訟可能性。當絕大部分成本最終由保險人承擔時,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就都缺乏動機來經濟地利用費用高昂的醫療服務。隨著服務數量不斷增加,病人邊際收益減少,而提供成本逐漸提高,當邊際成本超過邊際收益時,過度醫療就出現了。
在現實中,人們愿意到專家那里就診,愿意在醫院停留過長時間,醫療機構也愿意過度投資醫療檢查設備和其他醫療技術,這樣的好處是人們活得更踏實,壞處是醫療資源浪費,醫保系統出現虧損。如何減少過度醫療,減少資源浪費,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這是世界醫療保險的難題。在理想的情況下,保險機構在合同中將會載明,醫療服務成本超過期望收益的醫療服務將得不到保險費補償,但這個醫療服務最佳數量是無法預測的?!昂鲜疝k公”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合署辦公”機制,商業保險公司及時得到第一手的理賠資料,防止可能出現的過度賠付。有利于發揮商業保險公司風險管控專業優勢,尤其在對醫院的審核力度上,通過商業保險公司專業審核人員對住院、門診病歷的抽審,現場核查、專項審核,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進行有效監管,防止醫療費用虛高,促進醫療機構的醫療收費合理化。
三、中國大病保險“合署辦工”制度實施建議
“合署辦工”將保險費用與醫療服務結合起來,以最少醫療成本達到最高醫療服務質量,對中國大病保險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我們應圍繞“合署辦工”功能,完善機制,有效促進中國大病保險可持續發展。
(一)不斷提高醫保局和商業保險機構之間的合作水平
醫保局是大病保險政策制定者、管理者,是大病保險經營委托人,具有政策、信息等優勢。商業保險機構通過“合署辦工”機制,在醫保局指導下開展大病保險業務,兩者在業已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監控制度基礎上,還要不斷提高合作水平。政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對醫療服務機構服務監督和調節權利。商業保險機構依據政府委托權、調節權,對醫療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對評價好的醫院進行獎勵,對評價差的醫院進行罰款。監管方式由事后監管逐步向事前管理控制邁進,向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相結合的綜合管理邁進。醫保局應科學確定大病保險的價格,使大病醫療統籌基金能達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或略有微利,使商業保險公司有持續經營的能力,為共同推動大病保險事業做出貢獻。
(二)不斷提升商業保險機構“合署辦工”專業化服務能力
大病保險是一種服務,只有保證了服務的質量,才物有所值。政府部門要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服務行為,不斷提升其專業化服務能力。首先,建立大病保險管理信息平臺。大病保險是公共產品,一方面和基本醫療保險相連接,另一方面和商業保險機構相連接。有些信息政府不能提供給商業保險機構,但沒有疾病發生率等信息,商業保險機構不能對大病保險精細化經營,因此,政府應將兩方面結合起來,建立信息管理平臺,糾正信息偏差,加強實時監控,規范商業保險機構、醫療機構和被保險人行為,使市場成為有效市場;其次,保監會應對承保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實行動態監控,對服務質量、隊伍建設方面作出要求,建立大病醫保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對經營大病保險商業保險機構給予減免保險監管費等政策的支持,對惡性競爭等行為進行處罰。再次,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立以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同行評議為補充的醫療服務行為評價體系,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商業保險機構考核辦法,加大對違約、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提高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質量。
(三)有效促進醫保局、商業保險機構、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投保人之間結合
在中國目前醫療體制中,醫保局、商業保險機構一般只關心為承保服務收取多少費用,而對提供服務質量不甚關心。醫療服務提供者最關心的是提供最好的服務,而對所提供服務成本考慮很少。投保人所希望的是用最少的保費來獲得最高質量醫療服務,而不去考慮所投保險在此項服務開支多少。這些想法相互沖突,若四者沒有協作機制,不將籌資和醫療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不將費用控制和服務質量提高結合起來,大病保險將不能達到其應有功能,與制度設計初衷不符。通過“合署辦工”平臺,在利益面前各有退讓,四方利益有機統一,將形成一個廉價、高效、高質量的醫療管理體系。因此,要建立醫療服務提供者網絡,各種服務通過預先選定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網絡來提供;要實行包干制支付方式,按照預定的、按月預付的保險金提供所需要服務;要建立監督機制,對所接受的醫療和醫療成本進行監督,對定點醫療機構實地審核,對門診搶救費用進行實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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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政策范文5
[關鍵詞]漁業;商業保險;機制;融資
目前國內漁業保險主要包括商業保險、互助保險以及政策保險,而實踐中僅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能發揮災害保障。但面對突發性強、破壞力和經濟損失巨大的自然災害而言,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已無法滿足漁業領域保險需求。現行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尚處于基礎的風險救助階段,而真正能對漁民提供有效賠付的商業保險卻未能發揮效力。因此為實現我國漁業保險長遠發展,必需從漁業商業保險出發,并結合我國漁業現狀,構建出切實有效的漁業商業保險機制??紤]到現有漁業商業保險適用的局限性,我國亟待構建出一套完善的商業保險機制,通過多元化融資模式,實現漁業經營風險的碎片化。
1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
由于漁業保險具有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的特點,使諸多保險公司選擇放棄漁業保險市場,造成中國漁業保險市場不斷萎縮,漁業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結合漁業保險特點,現對制約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因素進行總結,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漁業保險特性因素。漁業生產易受到自然災害(暴雨、臺風等)影響,致使漁業風險表現出多樣性及復雜性特點,管理難度和實際經濟損失巨大,據國家海洋局統計數據,近十幾年來我國漁業由于自然災害影響,每年帶來經濟損失高達百億元。而自然災害隨機性、多發性特點,隨之帶來嚴峻的賠付問題,包括較高的賠付率以及賠付金額,使很多保險公司望而卻步。同時,災后賠付率一定會受查險定損等技術條件制約,導致災害認定以及損失評估很難達到合理化,再加之漁業保險領域長期存在的道德制約,共同導致了漁業保險高度的經營風險。其次是漁業商業保險需求因素。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表現出低需求特征,究其原因,主要由兩方面引起。一是生產成本不斷提升,利潤空間有限,使大量漁民在主觀上拒絕接受漁業商業保險,漁業經營風險缺乏必要保障,使得災害發生以后,因缺乏重建資金致使重建工作受阻。二是賠付程序復雜,效率低下,容易使漁民產生抵觸心理,特別是一些拒賠現象的發生,更是打消了漁民從保的積極性,而且,部分保險公司往往通過增加保險費率來優化盈利,從而實現對高賠付率現狀的有效控制,從而產生了漁業商業保險需求表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即受災率低漁民拒絕接受商業保險,而參加商業保險的基本上是受災率高的漁民。最后是漁業商業保險法律因素。我國漁業商業保險大多依照相關法律(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等)而立,缺乏針對性于漁業領域的保險法律。考慮到漁業保險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的特征,漁業保險法律的設立不能僅僅是《保險法》等現有法律的組合,而應該以漁業保險特征為基本出發點,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從而使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能夠在法律支持下,實現經營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2中國漁業商業保險機制分析
我國漁民因自然災害因素影響,需承擔經濟損失巨大,同時也帶來嚴峻的人員安全問題。雖然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表現出低需求特征,但面對突發性與隨機性強、破壞性大的自然災害,同樣表現出強大的需求潛力。漁民潛在保險需求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業保險機制進行挖掘,而商業保險機制要實現合理化設計,必須兼顧漁業保險領域中各方利益,包括機制收益群體(漁民)、機制監管及施行主體(保險公司)。由于漁業商業保險高投入和高風險的特征,考慮到增加保險費率和財政支持等現有手段,無法從源頭上解決我國當下的漁業商業保險問題,可以從融資渠道著手,進行深入研究。而構建漁業商業保險合理機制的首要問題是融資渠道開發,通過多元化融資方式實現對漁業風險控制,從而設計出一套合理化的漁業保險產品。
3中國漁業商業保險制度設計
通過以上對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分析可知,漁業保險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特征是制約我國漁業保險的主要因素。而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導致了保險公司無法實現盈利目標,對此可以采取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將經營風險進行碎片化,從而將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風險降到最低。漁業風險管理是設計漁業商業保險制度的關鍵,由于政府在市場管理中具有顯著優勢,包括銀行借貸優勢、法律管控優勢等,因此可以引入政府管理,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成為風險融資方之一,并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擴展融資渠道,吸收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融資中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風險碎片化。同時,互保協會要承擔起災后賠付費用的補助工作,而非把賠付責任全部加之于保險公司。設計漁業商業保險制度關鍵是風險管理,而做好風險管理關鍵在于融資模式,因此漁業商業保險機制構建可以借鑒美國對漁業風險控制的融資方案(政府借款、保險公司經營+財政補貼等共7種),通過多元化的融資模式實現對不同災害的自由應對。結合我國漁業生產實際,可以考慮采取“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其中漁民和保險組織為風險當事方,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為風險投資方,在保險費率精確一定基礎上,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對風險保費進行補助,互保協會通過組建漁業商業保險專項補助金來實現對風險保費的有效補充。而在社會資源融資時,可以采取發行債券形式,或者是把漁業風險證券化,通過不斷開發不同的融資手段進行全方位融資,從而將災害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以內。
4中國漁業商業保險機制實現要求“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可有效完善
我國現行漁業保險,其構建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幾個關鍵問題(融資、法制、監管等)。一是融資問題。融資是新機制實現關鍵,一般意義上的再保險雖然能碎片化災害風險,降低經營難度,但從成本總核算層面上看,仍然難以解決漁業領域風險突發性強、賠付率高的難題。二是法制問題??梢越梃b日本等漁業發達國家保險制度,結合我國漁業發展與管理現狀,以戰略性視角不斷對現有法制進行完善,逐步探索出覆蓋各類災害的漁業綜合賠付制度。三是監管問題。重點是漁業保險核保核賠監管,仔細審核保險標的和風險責任,從初始承保核保,都后期的賠付階段,均要執行嚴格監管程序。承保環節,在制定合理保險費率前提下,做到業務質量與漁民承保能力的平衡,為保證業務質量,必需強化核保環節,而在終期的賠付階段,由于同時涉及漁民與保險公司利益,要嚴格執行約定保單合同,并在災害發生后,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損失評定,處理好高賠付率與合理賠償經濟損失的關系,同時要兼顧個人利益與全局利益的輕重。
5總結
漁業保險風險大、隨機性強,再加之高額賠付費用,使諸多保險公司選擇放棄漁業生產領域,不利于我國漁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為解決我國漁業商業保險逐漸萎縮問題,可以通過開發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將漁業經營風險分散至更多的參與方身上。結合我國漁業生產實際,可以考慮采取“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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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政策范文6
[關鍵字]商業保險公司 社會保險 人口老齡化 養老保障 定位 途徑
現階段中國在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存在著商業保險保障作用的缺位,或者弱化,使得中國的保險事業出現了阻礙。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應當探索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特色化改革與商業保險有效定位發展的實現途徑。
社保和商業保險是兩類在性質、目的、運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的社會安全保障方式。由它們的異同可以看出,社保和商業保險并不是是兩種截然分開(甚至存在某種程度對立)的保障方式。相反,社保和商業保險總是緊密的聯系在一起。目前在部分領域,社保與商業保險的邊界日漸模糊,商業保險正在更大的程度上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所以現階段的中國,商業保險公司的定位應為:
補充作用――補充性的為不同層次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務,滿足了富裕層次的人高要求的風險服務和對于不同風險的服務需要,并且能夠提高我國社會保障服務的效率與盈利,降低國家財政的壓力,使社會保險的職能得到全面的發揮;
組成功能――商業保險公司可以介于其個人養老賬戶的基金管理,有效彌補行政安全管理體制的缺陷,減輕政府負擔,提高賬戶資金的運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分散風險和強化風險的事先管理。
但是想要在中國實現商業保險公司的合理定位,仍需要采取一些方法:
一 完善商業保險公司的補充作用
1 對于政府機構來說,應該通過政策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更好地為社會保障體制服務
(1)對商業保險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全國統一完整的體系。中國目前由于保險行業起步晚,相應配套的稅收政策標準不一,過于隨意且缺乏權威性,為了改善這種局面,我們不僅要制定合理體系,也要對其優惠程度給予相應的提高。
(2)改善保險市場的管理和監管,使得商業保險公司在良好的市場氛圍下健康發展?,F在的中國保險市場是一個不完整的市場,中國人民的保險意識還不強烈,再加上行業的監管不到位,使得商業保險未能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占據重要的地位。不完整的市場導致國內保險公司發展的廣度與深度都不足以起到補充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所以發展保險市場、改善其管理與監管、增強商業保險公司運營能力是商業保險公司更好為社會保障體制服務的前提。
(3)堅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方向,實現基本保障的覆蓋。堅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從改進保險服務、提高資金效率、促進有效競爭的角度出發,而不讓公辦社保體系無限制地擴張。如果一味地想要夸大社會保障的能力,則會使得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都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造成保險市場的萎縮。為此,應繼續將“廣覆蓋、低水平”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進行到底。
(4)完善法律基礎,為商業保險公司的補充機制提供可以遵循的規范與標準。中國的社會保險發展異于其他福利國家。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先于社會保險法律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推出后仍需時間的檢驗與修改。
2 對于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應當加強自身發展,不斷尋找與追求準確的定位
(1)注重市場調研,加強市場細分,針對不同人群的多層次保障需求,不斷完善保險產品體系,深度開發與基本社會保險銜接的社保補充業務系列產品。
我國現階段相關數據匱乏,精算力量薄弱,導致有效補充產品供給不足,產品結構單一、同質化嚴重,創新不足,遏制了整個養老保障體系的結構發展。想要發揮更有利的補充能力,商業保險公司必須開拓新的市場,增補性發展其他保險產品。
(2)注重公司保險的專業化,形成產業鏈發展,追求高層次人群高等服務的定位。
目前國內許多保險公司往往注重產品推廣而輕試管理,經營的專業化水平較低,產品低價銷售。這樣的產業量的擴大不僅沒有很好的補充社會保險在養老保障領域的風險轉移,甚至還因為低費用多服務侵占了社會保險的市場,使得許多人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加入社會保障體系,導致我國的社會保障的全民性發展受到了阻礙。
二 加強商業保險公司的組成功能
商業保險公司的組成功能是建立在其補充功能的基礎之上的,此外還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允許商業保險公司的加入,引入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障領域的競爭機制,以促進整個社會保險系統效率的提升。
如今的中國的社會保險缺乏統一的管理制度,導致效率低下。在法律基礎與規章制度不健全的現狀下,只有通過引入競爭機制,利用市場的力量來實現其效率。因此,國家有關制度應該鼓勵甚至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進駐養老保障領域,而商業保險公司也不應畏懼社會保險的社會化與強制性,積極投身養老保險領域,開拓創新,提升自我競爭力,開發研究新興產品。
(2)吸納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并且合理采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管理機制、風險理論與定價原則。
基于中國現階段的發展狀況,國家有關負責機構可以吸納值得信賴的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合法的基金管理人,或者組合不同的商業養老公司的技術人員成了基金管理委員會來分析市場,這樣不僅能夠保證基金的穩定性,而且能夠使保險公司明晰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已做出互相裨益的決策。此外,商業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上多年的經驗都是值得社會保障制度借鑒的,將其經過一定的修改,便可形成一套適用于養老領域的社會保障機制。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以及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和商業保險公司的參與,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受益其中。尤其在商業保險公司認清自身定位,不斷自我實現,認清發展、開拓市場的情況下,我國將能夠有效地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危機,實現社會的穩定,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