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改革工作要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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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改革工作要點

殘聯改革工作要點范文1

一、系統規劃,促進民政事業全面發展

年初,我局根據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區民政局2009年工作要點》,從十個方面系統進行了規劃:一是建立社會救助站,實現城鄉低保一體化;二是全面開展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構建覆蓋全民的分層救助框架;三是擴大救助范圍,做好制度銜接,拓寬救助領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檔升級,改變落后面貌;五是啟動“消坯行動”,建立農村危房改造的長效機制;六是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做好減災救災工作;七是大力落實優撫安置政策,保持優撫對象思想穩定;八是強化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提高民政服務水平;九是健全各級殘聯組織,加強殘障金征收,為殘疾人辦實事;十是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盡力為老年人服務。7月初召開了全區民政工作會,進一步推動了民政工作的進程。

二、深入調研,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我局將年度工作安排與學習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在6月份至7月份,開展了一次“關注民生、為民服務”的主題調研實踐活動。并于7月25日至6月25日,局全員下鄉對農村低保戶進行核查登記,通過召集村民代表、村兩委班子及各鄉鎮民政辦人員對以上對象戶進行評議,張榜公布,認定全區農村低保對象,為需要幫助的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反映突出問題。通過調研和全員下鄉服務民生,進一步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

(一)整合城鄉低保,努力實現城鄉低保一體化

目前,低保工作存在城鄉分割問題,即僅以保障對象的戶口性質劃分為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導致標準相差懸殊、“同命不同價”的不合理現象,表現在城市低保線為230元/月,城鎮為200元/月,農村為100元/月。也存在低保一定管幾年,沒有做到“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有升有降”的問題,導致保障不準。農村低保從2006年建立后一直沒有大的清查調整,動態管理不落實。還存在農村低保資金短缺、保障面窄、保障標準偏低,導致保障不足的問題。2008年,我區城市低保率達6.8%,而農村低保率僅3.38%。按保足要求農村低保率應在5%左右。農村低保保障線應適當提高,達到150元左右。針對以上現狀,我們今年上半年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實現城鄉低保一體化,達到動態管理,保準保足。

一是打破已不適應形勢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條例限制,變以戶籍界定城鄉居民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農村土地來界定。即在城鎮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沒有承包地的困難家庭人員可按城鎮標準申請低保。二是按生活費指數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學確定城市、集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逐步縮小城鄉保障差距,最終達到同等保障程度。從2009年1月起,我區農村低保線已調至130元/月,縮小了城鄉保障差距,邁出了堅實的步伐。三是打破資金藩籬,實現城鄉低保資金融合,統一管理使用。從2009年起,市局已將農村和城市低保審批權全部下放區局,為統籌城鄉低保創造了條件。全區已批準農村低保5190戶8724人。四是適當增加區級財政投入,大力爭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資金蛋糕。

(二)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但未超過低保標準兩倍的家庭。通俗說是邊緣戶或夾心層。以往,既不能享受低保系列政策,又難以抵御生活風險,難以解決因災因病因學導致的困難。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能掌握困難家庭的分布情況,與低保工作相銜接、補充、轉化,也是解決因災、因病、因學導致的困難而開展臨時救濟、助學救濟、大病救助、危房改造的基礎。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后,將社會上的各個家庭可區別為一般戶、低收入戶、低保戶,利于構建覆蓋全民的分層分類救助框架,改變救助工作隨意性。對于低保戶,可享受低保金、臨時生活救助、教育救助、無門檻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大額補助。對于低收入戶,可享受因災、因病、因學導致的臨時生活救助,低門檻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小額補助。對于一般戶,只能享受因大災、因大病導致的臨時生活救助,高門檻大病救助。目前,我區初步認定低收入家庭約3300戶,為低保動態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資料,也為全面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加快福利院改造升級步伐,滿足“三孤”人員供養的需要

福利院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孤老、孤兒、孤殘是最需要救助的社會困難群體。由于福利院建設標準低,日常投入不足、缺乏維護,導致面貌殘破落后,規模偏小,無法滿足入住需求。在全市三個區中,我區的鄉鎮福利院綜合面貌最為落后,是全區民政工作的薄弱方面,多年來沒有得到改進。目前,全區5個鄉鎮福利院有集中供養五保328人。廟嶺、臨江、段店三個福利院已不能再收住人員。我們通過于鄉鎮黨委、政府協商溝通,并爭取市局支持,采取分步實施,逐個解決的辦法改造鄉鎮福利院。2009年上半年改造*鎮福利院,籌資300萬,其中*鎮政府拿100萬,社會捐助100萬,省廳、市局以獎代補100萬,建設高標準模范福利院,產生示范效應后帶動全區。同時,爭取市局支持小型建設項目資金,解決落后福利院的基本生活設施。同時,靈活解決福利院供養資金,保障日常運轉和維護,加強福利院管理,在軟件上下功夫,努力摘掉福利院的落后帽子,以實際工作為我區“兩個率先”出力。

6月份以來,會同*鎮政府做好了*鎮福利院改造方案編制、審核上報,向市民政局爭取定點資金重點支持。目前,已完成設計、招標,即將動工。此外還向市局上報了其他福利院建設規劃。

(四)加大救災、減災工作力度,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救災救濟是民政傳統職能,工作核心是提高災害應急能力和綜合減災能力。按省廳要求,我局通過調研,目前正在擬訂和完善鄉鎮、村(居)委會的救災應急預案及相應的工作規程,形成“縱到底、橫到邊”的救災應急預案體系。擬建一支深入到村組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加強備災工作,規范救災儲備管理,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去年7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我國確定每年7月12日為全國防災減災日,為此我區減災委于7月7日在*賓館會議中心召開了全區防災減災工作大會。并于7月12日按要求開展了全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全區群眾減災意識。

殘聯改革工作要點范文2

摘要:殘疾人群體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弱勢群體。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對弱勢群體的關注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其前提條件是對該地區的殘疾人生活狀況有著清晰的把握。本文以廣州市為例,,深入調查殘疾人群體的社會保障現狀。

關鍵詞:廣州 殘疾人 社會保障

一、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凸顯了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位、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決心。

殘疾人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為了保障殘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勞動能力及退休、待業、失學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足夠物質幫助而建立起來的特定保護性的援助制度之一。

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是全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醫療、養老、救濟三大基本方面,從殘疾人特殊群體的角度,可以細分為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社會服務等方面,是對殘疾人一生全面、系統的保障。

廣州市作為我國華南地區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不僅在對本市殘疾人的基本社會保障服務日臻完善,并且其寶貴的發展經驗也為我國其他重要城鎮的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提供了繼往開來的創新平臺。

為了透視廣州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調研組成員分別從廣州市殘聯的建設成果和統計數據,進行系統的分析,并且輔之以發放回收調查問卷的方式,針對殘疾人士及家屬展開調查。

二、 樣本分析情況闡述

本調研組分別對廣州市越秀區陽光心智障礙服務協會、廣州市殘聯、廣州市婦女兒童醫院、廣州市越秀區兒童醫院、廣州市三九腦科醫院等機構發放調查問卷,受調查者對象設定為接受治療或者服務的殘疾人士(部分殘疾人士由于行為限制,暫由其家屬、醫師或服務人員接受調查)。問卷以“一對一”或“一對多”的方式指導受調查者完成調查問卷,確保問卷的回收率,保證數據真實有效,本次調查共發出462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450份,有效率為97.40%。

三、 受調查者的個人及家庭情況

本次接受調查的對象全為廣州市戶籍殘疾人,其中有249位男性殘疾人士(兒童)和201名女性殘疾人士(兒童);在受調查者家庭的經濟月總收入方面,有180人在5000元以上,有210人在3000-5000元的區間內,有60人在2000元以下;家庭人口方面,所有的受調查者的家庭人口均在3-5人的區間內;殘疾類型方面,有174人存在肢體殘疾的特征,36人存在視力殘疾的特征,69人存在聽力殘疾的特征,54人存在言語殘疾的特征,75人存在智力殘疾的特征,其中42人屬于多重殘疾類型。

四、 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的調查分析

(一)生活保障方面

殘疾人由于自身的缺陷而不能與其他公民一樣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 國家和社會要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 使殘疾人在事實上成為社會平等的一員, 享有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物質文化成果。

1、在“殘疾人士的自理程度” 問題的調查中,有144人(32%)表示有些困難,但基本能自理,105人(23%)表示生活完全不能夠自理,有201人(45%)表示需要別人的幫助才可以。在“殘疾人士的生活由誰照顧問題”的調查中,全部的受調查者均有父母照料生活。

2、在“是否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殘疾人專項補助” 問題的調查中,有315人(70%)表示有過領取,有135人(30%)表示從未領過。

3、在“最近一年內,是否領取過捐贈” 問題的調查中,有204人(45%)表示從未領取過,156人(35%)表示領取過一次,90人(20%)表示領取過多次。

4、在“家庭生活來源”問題的調查中,有383人(85%)表示靠家庭成員打工收入,67人(15%)表示靠政府救濟。

5、在“在患者治療康復項目中花費最大的兩項”(多項選擇)問題的調查中, 359人次表示花費在醫藥費上,61人次表示花費在購買輔助器具上,有420人次表示花費在康復機構上,有25人次表示花費在家政人員的薪金上。

6、在“參加了何種保險” 問題的調查中,全部的被調查者都表示參加了廣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康復保障方面

1、在“醫藥費由誰承擔”和“是否接受過康復治療” 問題的調查中,所有的受調查者者均表示費用由政府給予部分補貼和個人承擔部分組成,接受過相關的康復與治療。

2、在“選擇康復服務的地點” 問題的調查中,有138人(31%)表示曾經去過專業康復機構,有204人(45%)表示會選擇醫院接受康復服務,有108人(24%)表示同時選擇醫院和康復機構。

3、在“康復服務中的最大的不足之處” 問題的調查中,有129人(29%)表示康復補助不夠,有51人(11%)表示康復技術有待加強、效果不明顯,有102人(23%)表示康復訓練持續不夠,有138人(31%)表示康復費用高。

4、在“殘疾輔助器具是否符合需求” 問題的調查中,有114人(25%)表示符合,162人(36%)表示不符合,138人(31%)表示沒有用輔助器具,36人(8%)表示不需要輔助器具。

一是將殘疾人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納入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并予以優先發展,以此確保殘疾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能得到保證,避免殘疾人士因未能就業等原因導致的無法享受基本社會保障。此舉能保障殘疾人群在基本生活保障上能和社會其他群體享有同等的權益,從而完善社會保障框架中關于殘疾人群的部分。

二是政府應注意殘疾人群不僅僅與健全人群一樣都需要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殘疾人與健全人群比較起來,對于社會福利和其他社會扶持有著其特殊需求。殘疾人因其身體情況的特殊性,如果對他們僅是提供和其他健全人士一樣的保障制度安排、經濟保障、生活保障是不可能滿足其特殊需求的,因此在社會福利和其他社會扶持方面,我們應該針對他們的特殊需求提供專門的社會福利保障、專門的康復服務保障及專門的照料、教育、就業等保障。以此確保殘疾人群能真正從社會保障中收益,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

(二)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

陶行知先生曾說:教育是立國之本。每個人都應該有接受教育的權利,而受教育能使殘疾人群獲得更公平的對待。

對于適齡務工且具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群,政府為他們提供的教育服務應該是傾向于職業教育。因為若政府為他們提供的是基礎教育,那么對這些階段的殘疾人而言,并不能幫助他們盡快擺脫失業、改善生活,對政府而言就會變成一種資源的浪費。但是,若政府提供的是職業教育,那么就能提高這部分殘疾人的勞動素質和就業能力。因為這部分殘疾人雖然有工作能力,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具有企業、用人單位所需要的勞動技能。因此,若政府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就能提高這些殘疾人的就業機會。

而對于殘疾兒童及青少年,則應優先保證他們的義務教育,以確保他們能獲得公平的受教育機會。因為雖然部分殘疾兒童有接受義務教育機會,但他們中的很大部分實際上不能完成全部義務教育,或者雖然義務教育年限完成但其所受教育的質量明顯低于義務教育的標準。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撥款之余還應跟蹤、監督這些為殘疾人提供的義務教育的實施及質量,較大可能地保障其質量和效果。

(三)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競爭已經從過去的大魚吃小魚變成現在的快魚吃慢魚,現今企業第一關心的是如何提高生產效率,其次才有可能是回報社會。所以,在缺乏積極可行的保障殘疾人就業體系的牽引與約束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或者雇主很自然地會選擇雇用健全人而不是殘疾人。這樣一來,殘疾人不僅難以從工作中得到穩定的收入,而且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他們還會因沒能就業導致無法被納入社會保險中。這將會使整個社會保障架構的完善增添難度。

所以,我們認為政府首先要積極鼓勵用人單位雇用具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士,例如通過稅收的優惠或減免等政策,以促進更多的具備勞動能力、技能的殘疾人走上職業崗位。其次,政府及相關部門可通過出臺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力度,以保證已參加工作的企業殘疾職工和健全人一樣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與其他企業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再者,政府及殘聯可采取適當措施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自己當老板??赏ㄟ^在創業初期優惠地或有補貼地為殘疾人提供創業所需的經營場所,適當放寬殘疾人經營所需的注冊要求,與銀行加強溝通以為殘疾人提供優惠貸款或降低貸款要求,減免稅費等措施來提高殘疾人的創業能力和效果。

(四)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康復是殘疾人群順利、無障礙地重新融入社會,參與社會活動的前提。盡管大部分殘疾都不太可能通過康復服務達到完全復原的狀態,但是部分的康復也能緩解殘疾人群心理、生理上的痛苦,身體機能上的部分康復也能幫助殘疾人更好的參與到社會中去。

我們認為康復服務體系應該包括兩方面:①醫療康復。將殘疾人的康復治療納入醫療衛生服務中,將殘疾人基本的康復服務需要納入醫療保障體系中,這樣殘疾人一些必須的康復治療就能得到國家、政府的幫助,從而減輕殘疾人的家庭負擔,增加其接受康復治療的積極性。②社區康復,在完善醫療康復的基礎上,加大社區康復服務點的覆蓋,從而使殘疾人能夠更為方便快捷地得到康復服務。

在完善康復服務體系的同時,我們還應該加強對特殊行業工種職工的職業安全教育的宣傳,盡量保證其生產安全,減少因意外造成的后天傷殘。

(五)加強殘疾人生活服務體系建設

除上面提及到的殘疾人服務以外,對于那些因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群,我們也應給予關注,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

一是對因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的照料與對年邁老年人的照料有其相似之處,所以我們可以考慮將這些殘疾人的生活照料服務,與老年人生活服務、福利與長期護理結合起來,形成一個體系照顧兩種人群的制度。這樣不僅能整合資源,還有利于規范這類型服務行業的標準。另外,政府也可以適當放權,在這類型的服務業中適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行業準則,做到優勝劣汰,提高這類型生活服務的質量。

二是應優先建設殘疾人迫切需求的服務項目,并在事前做好可行性方案以保障資源能較充分利用。在平日生活中不難發現,很多所謂的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設施設計十分不科學,導致使用率低下,公共資源被大量浪費。公共資源投入之前應當了解清楚殘疾人群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什么項目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便利,而不是病急亂投醫。

綜上所述,近年來,廣州市圍繞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標,結合本市殘疾人工作的實際,每年制定一至兩項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逐步完善殘疾人工作領域的法制建設,設計關于殘疾人康復、就業、教育、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具體方案,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需在許多領域進行改革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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