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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范文1
目前,我國會計學專業本科教學培養目標為:“培養能在企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經濟管理部門、學校、研究機構從事會計實際工作的本專業教學、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備的高級專門人才”。這一目標強調了會計學專業培養目標的職業性和專門性。而從目前財經專業大學生的就業情況來看,企事業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是財會專業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也是最需要大學生和最能發揮大學生特長的地方。因此,如何培養在校大學生,并使其畢業后能在基層單位發揮其專業技能,盡快適應社會需求,成為財會專業教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企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包括稅務師事務所)的業務中,從業人員不但要掌握會計知識,還要熟知稅法。正如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在《會計理論》一書中寫到:“很多小企業,會計的目的是為了編制所得稅申報表,甚至不少企業若不是為了納稅根本不會記賬。即使對大公司來說,納稅也是會計師們的一個主要問題。稅法對于提高會計實踐水準具有極大影響,并促進一般會計實務的改進及一致性的保持。通過稅法還可以促進會計觀念的發展”。此外,根據我國國家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預測顯示,會計類中的稅務會計師成為需求最大的職業之一,由此可見開設稅法相關課程的必要性。在這里,“稅法”相關課程主要包括《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稅收實務》和《國際稅收》等課程。而這些課程該在哪些專業開設,如何開設,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都值得在教學中認真探討。
一、高等工科院校稅法課程的開設現狀
高等工科院校相對于高等財經院校來說,在培養目標上更應側重于培養實用型而不是研究型的專業人才。而目前高等工科院校在開設的“稅法”相關課程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開設“稅法”課程的專業偏少,普及性不足
目前,稅法課程一般只在財會專業開設,其他專業并未開設相關的課程。實際上稅法的相關知識不僅是財會專業必不可少的,對于其他專業也有普及關于稅法基本知識的必要。因為不論是企事業單位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還是個人的日常生活,都與稅收息息相關,讓大學生熟悉了解稅法的相關知識,自覺、準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既有利于日后的實際工作和個人的日常活動,同時也有助于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在財會專業所開設的“稅法”相關課程未成體系,專業性不強
在會計專業所開設的“稅法”相關課程中,有的院校是《稅法》,有的院校是《稅務會計》,還有另再開設《稅收實務》課程的;而在財務管理專業有的是《稅法》,有的是《稅收籌劃》,有作為考試課的,也有作為考查課的,從而導致所開設的課程在內容上比較混亂,專業性不足,缺乏系統性。特別是有的院校所開設的課程缺乏“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的系統知識,而這正是實際工作中最常用、最需要用的,“稅務會計師”也是社會最需求的職業之一。
此外,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企業對外貿易日益增多,海外投資也日益增多,相應地,社會和學生對于國際稅收知識的需要也更加迫切,因此也有必要增設《國際稅收》課程,介紹有關知識。
(三)缺乏實踐環節或實踐環節偏少
稅法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學科,強調的是涉稅的實際操作,即對企事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個人日常生活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涉及到稅收問題,進而對所涉及到的稅種正確地進行納稅申報,在積極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能充分享有納稅人應有的權利。社會普遍需要的是實用型的人才,而大學生缺少的正是實際工作的經驗,所以應在教學中加強實踐環節,為學生盡快適應實際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開設《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課程的必要性
(一)是適應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改革的需要
由于會計和稅法的目的不同,使得按照會計方法核算的會計收益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稅收益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差異。這種差異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且隨著會計體制和稅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不斷的加大。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頒布了一系列會計和稅收的法律法規,如頒布實行了《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及2006年頒布于2007年施行的39項會計準則,在稅收方面也不斷地在修訂調整有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執行都使這一差異愈加明顯。由此要求企業納稅時,必須合理準確地計算企業的應稅所得,以保證企業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減少納稅風險,有效行使稅法賦予的權利,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因此,為了適應納稅人納稅的需要,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會計必須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并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二)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隨著稅法的逐步健全以及稅收征管的加強,企業越來越感覺到稅款的繳納在整個資金運作中的重要性。納稅人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需要對納稅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事前籌劃、事中核算和事后分析等。一方面,納稅人對納稅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必須符合稅法要求,按稅法要求履行納稅義務,通過稅務會計課程的開設系統地進行研究;另一方面,納稅人也應保障、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到合法合理地“節稅”。納稅籌劃是我國稅收法制逐步完善情況下企業的必然選擇,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這就需要開設“稅收籌劃”課程加以引導和研究。
(三)是加強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200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稅收征管法》對于加強稅收法制,強化稅源管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納稅人首先應按照稅法的規定核算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退補等與納稅有關的經濟活動,準確、及時地進行納稅申報,同時也為稅務機關檢查其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提供依據。這要求企業會計人員不但要掌握會計專業知識,還須熟知稅法,熟悉稅務會計的知識。此外,國家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采取稅收籌劃進行認可的同時也在積極引導納稅人正確進行稅收籌劃。因為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意識的辦法是讓納稅人充分享有其應有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有納稅籌劃。因此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都是重要的必修課程。
三、稅法相關課程的專業設置及在課程體系中的地位
根據稅法相關課程的教學內容,建議在高等工科院校的不同專業方向開設不同的課程,建立合理的課程體系。
會計專業(會計學方向)應開設《稅務會計》必修課程,至少60學時;《稅收籌劃》作為選修課程,30學時;28學時的《國際稅收》為選修課。另外,應增加《稅務會計》課程設計的實驗環節。《稅務會計》課程的選修課為《會計學原理》課程,平行或選修課為《中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和《成本會計》等課程。
會計專業(注冊會計師方向)依然開設《稅法》必修課程,50學時;《稅收實務》40學時的必修課;28學時的《國際稅收》選修課。同時增加《稅務實務》課程設計的實驗環節。
財務管理專業應開設《稅收籌劃》必修課程,安排40學時;40學時的《稅務會計》必修課程;28學時的《國際稅收》選修課。另外,應增加《稅收籌劃》的實驗環節?!抖愂栈I劃》課程的選修課為《會計學原理》、《中級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等課程。
其他財經專業如市場營銷專業、生產管理專業等,應開設《中國稅制》30學時的選修課程,主要是普及“稅法”的基本知識。
四、所開設的稅法相關課程的主要內容
(一)《稅務會計》課程的主要內容
《稅務會計》主要介紹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涉稅業務的稅務會計處理,而《財務會計》課程中涉及到的相關內容,原則上不需再作介紹了。
1.稅務會計概述。主要介紹稅務會計的概念、對象與目標、基本前提、一般原則和稅收制度等。
2.主要稅種的稅法及其稅務會計處理。這部分是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內容。分別按各具體稅種介紹我國現行各稅種稅法的基本內容、應納稅款的計算及其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有關納稅憑證、納稅申報表的填制與審核,稅款的申報、繳納和補退及如何對會計和稅法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其中重點介紹流轉稅和所得稅。
(二)《稅收籌劃》課程的主要內容
1.稅收籌劃概論。主要介紹納稅籌劃概念、原則、形式和種類等。
2.稅收籌劃的技術與方法。主要介紹國內稅收籌劃的基本技術和方法;簡要介紹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3.我國現行主要稅種的稅收籌劃。介紹各稅種的稅收籌劃,主要圍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4.企業經濟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圍繞企業的設立、并購與重組、投資決策和融資決策的稅收籌劃。
(三)《稅法》課程的主要內容
1.稅法概論。介紹稅法的概念、稅收法律關系、稅法的制定與實施、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等有關稅法的基本理論。
2.主要稅種的稅法。主要介紹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主要稅種的稅法相關規定,包括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征收管理與納稅申報。
3.稅收征收管理法。介紹稅收管理法的基本內容,包括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和法律責任。
4.稅務行政法制。簡單介紹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
(四)《稅務實務》課程的主要內容
1.稅務實務概述。簡要介紹稅務的概念、范圍與形式、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等基本概念。
2.稅務登記實務、發票的領購與審查實務。
3.建賬建制、實務。
4.企業涉稅會計核算。主要介紹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涉稅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重點是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5.納稅申報實務。介紹各稅種的納稅申報,重點是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6.納稅審查實務。
7.稅務咨詢。簡單介紹稅務咨詢的形式、內容,詳細介紹稅收籌劃的有關內容。
(五)《中國稅制》課程的主要內容
從稅收制度的角度介紹有關稅法的基本概念及現行稅法體系各稅種稅法的基本內容,側重于有關稅收制度的基本知識的普及。
(六)《國際稅收》課程的主要內容
了解和熟悉國際稅收學的基礎知識,掌握國際稅收學的基本理論與實務。
五、改進教學方法,增加實踐環節
在開設以上課程的教學中,適宜采用多媒體教學與板書相結合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學效果。一方面,由于“稅法”中大量的內容是有關的稅收法律條款,而且這些法律規定又在隨時進行修訂和補充,具體教學內容變化又快又大,利用多媒體可以更好地適應這種變化,可以提高授課的信息量和講授速度,充分利用有限的上課時間;另一方面,“稅法”的實務操作性強,需要具體運用法律規定,需要學生自己進行分析計算。例如,根據某一生產企業一個月內發生的銷等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增值稅進行計算,就需要針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進行分析計算,這時,利用板書對學生逐步進行引導、分析,從而得出最后結論,這樣的教學效果比單純用多媒體的效果要好。因此,在教學中現代的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板書相結合,更能提高教學效果。
稅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范文2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工具和調節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著力構建科學發展的稅收征管工作運行機制,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稅收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當前,稅收工作必須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進一步提高稅收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更加充分發揮稅收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在不斷推動稅收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進一步健全科學合理的稅收管理員工作流程和崗責體系
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實施管理,注重管理工作流程設計,建立完善的崗責體系,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實施細節管理,加強工作績效考核。稅收管理員是實施稅源管理工作的主體,建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全面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對稅源的動態管理和有效監控。
必須明確“誰”是稅收管理員。稅收管理員制度規定,基層稅務機關及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片、分類管理稅源,負責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是稅收管理員,但是,在信息化技術條件下,實現數據集中、信息共享以后,僅僅把基層稅務機關一線工作人員作為稅收管理員,不符合系統科學的思維,不利于解決目前稅源管理工作中“上下脫節”、“條塊分割”的問題。建議修改稅收管理員制度,按照系統科學的思維,進一步優化稅源管理系統,在更大的范圍設立稅收管理員崗位,可考慮在省以下稅務機關與稅源管理密切相關的征管、稅政、計統等部門中設立部分稅收管理員崗位,有利于解決目前在稅源管理上存在的機關和基層“上下脫節”,以及征收、管理、稽查三個主要環節“條塊分割”的突出問題,改變目前各自為政、簡單重復、低效率、負擔重的管理現狀。
必須分級明確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在擴大稅收管理員范圍的基礎上,應圍繞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和監控的不同業務需求,規定不同層次稅收管理員工作的基本內容,分級設計科學合理的稅收管理員工作流程。依據工作流程,確定不同層次稅收管理員崗位的職責,落實申報審核、調查核實、數據采集、日常檢查、數據分析、信息傳遞、納稅評估等主要工作內容。及時根據轄區納稅人情況的變化,適時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職責。盡快在省級范圍統一建立依托信息化技術的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制定不同層次稅收管理員崗位操作指南和作業標準,建立操作有記錄、過程可監控、結果可核查、績效可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機制。
必須實行分類管理。根據轄區納稅人基本情況的變化,適時適當收縮基層機構、人員,并合理調配稅收管理員,把主要的力量用于加強對重點稅源、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管理,積極探索重點稅源專業化管理,改變目前征管布局點多面廣、力量分散、管理個體戶人員較多、管理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等重點稅源人員較少的不合理的狀況。
建立完善稅收管理員工作講評和考核體系。應分類設計并統一稅收管理員工作底稿,統一工作講評方式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開展工作講評,并嚴格進行考核,不斷推進工作講評和考核工作深入進行,積極探索強化稅源管理的長效機制。
加強對稅收管理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素質和能力的培訓。根據不同層次稅收管理員工作的基本內容,有針對性地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稅收執法、財務會計、評估分析能力,特別要加強在信息化技術條件下對稅源實施系統管理和全方位監控的技能培訓,盡快使稅收管理員適應依托信息化技術管理稅源的工作方式,促進稅收管理員工作責任心和素質能力的提高,不斷選拔稅源管理高級人才。
高度重視征管基礎資料檔案建設和征管數據管理工作
稅收信息化就是稅收信息的收集、檢索、分類、儲存和傳輸的系統化、網絡化,其特點是自動化程度高、信息儲存量大、傳輸速度快,有較高的時效性、準確性和規范性。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稅源進行有效監控,必須依賴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及時規范的征管基礎資料和征管數據。
首先,必須樹立征管數據是稅源管理生命的觀念。征管數據是稅源管理的基礎,納稅評估方法就是應用納稅人有關數據信息進行比對分析,強化稅源管理離不開真實規范的數據。要認真落實稅收征管資料管理辦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征管基礎資料檔案建設。加強征管數據管理,建立規范的數據指標體系,規范數據口徑,實現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建立征管數據收集、分類、儲存和傳輸的日常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征管數據運用水平。
其次,必須注重實現應用信息化技術管理稅源。在稅收征管各個環節形成有效機制,進一步規范征管基礎資料和數據的采集、分類、儲存和傳輸,使稅收征管全過程形成的征管資料能夠通過不同崗位上的稅收管理員,及時規范地轉化為征管數據,應用到稅源管理各項工作之中,真正實現應用信息化技術管理稅源,提高征管工作質量和效率,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的目的。
第三,必須強化細節管理。要在稅收征管全過程形成強化細節管理的有效機制,每一個稅收管理員都能認真履行好崗位職責,成為合格的信息采集員,使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工作環節形成的結果,都能夠符合信息化技術條件下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而不成為垃圾數據。
重視納稅評估人才培養,不斷推進納稅評估工作
納稅評估是強化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納稅評估工作的質量主要依賴于兩個因素,一是人才,二是數據。目前稅收管理員中缺乏高水平的納稅評估人才,然而對納稅評估人才的培養沒有現成的模式,有賴于在稅源管理工作實踐中積極摸索培養。因此,要通過積極推進納稅評估工作,不斷強化稅收管理員的評估能力,培養納稅評估能手。在這個過程中應該做好“兩個結合”。
一是點與面的結合?!包c”是指一定范圍內的重點稅源。開展納稅評估應當圍繞轄區內的重點稅源來進行?!懊妗笔侵敢欢ǚ秶?,是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對于重點稅源,“面”可以是縣市區局轄區范圍,也可以是市州地乃至全省的范圍。只有面上的納稅評估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到一定程度,形成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隊伍,并從中培養選拔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納稅評估人才,才能保證對重點稅源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取得突破。
二是上與下的結合?!吧稀笔侵干霞墮C關,即:省局和市州地局。
“下”是指縣市區局及所屬稅務所(分局)。在推進納稅評估工作中,各縣市區局應當按照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轄區納稅人基本情況,建立稅收管理員分片、分類開展納稅評估的日常工作機制,制定開展日常納稅評估工作辦法,選擇轄區內的重點稅源,積極推進日常納稅評估工作。上級機關要及時對縣市區局開展日常納稅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并根據納稅評估工作的需要,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在面上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上,省局、市州地局要盯住重點行業和重點稅種等重點稅源,集中力量和評估人才資源,組織對重點稅源開展納稅評估工作。通過對重點稅源納稅評估成功案例的分析,進一步摸索完善納稅評估的有效方法,不斷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確定科學準確的指標預警值,在此基礎上建立重點稅源納稅評估模型,編寫操作使用手冊,然后下達基層稅收管理員操作執行。
完善征收、管理、稽查三個主要工作環節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動機制
依托信息化技術提高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和效率,必須實現稅收征管全過程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動機制。目前,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三個稅收征管過程的主要環節還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沒有完全形成良性互動的日常工作機制,成為一個無縫的管理鏈條,造成信息不能共享,直接制約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要盡快適應信息化技術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的新變化和新要求,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結合實際,積極建立健全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三個環節的良性互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依托信息化技術,不斷推進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完善三個環節日常工作聯系機制。消除部門之間和上下之間管理上的人為分割,進一步加強三個環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信息反饋,打破各自為政、自成一體、互不兼容的狀況,切實提高稅收征管全過程各個環節的相互兼容性。
強化稅收征管工作全局觀念。在體制機制改革、機構設置調整、編制管理和有關資源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安排中,充分考慮三個環節工作的有機聯系。
強化流程觀念。三個環節是一個完整的工作流程,必須高效暢通,一個環節的工作做不好必然會造成瓶頸,影響到下一個環節的工作,乃至整個稅收征管工作流程的暢通。
稅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范文3
關鍵詞:納稅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優化服務體系稅收征管
自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后,全國稅務系統本著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努力為納稅人、為社會、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逐步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不斷努力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為納稅人全力營造公平公開、方便高效的納稅環境,充分發揮稅收的服務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積極引導了納稅遵從,優化了稅收秩序。但是由于我國納稅服務的理論研究仍然比較落后,納稅服務實踐還處在不斷摸索的階段,缺乏規范性和有效的組織保證,納稅服務總體水平較低。理論界對納稅服務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對一些基本理論、概念的定性仍然模糊。
納稅服務的內涵和主要內容
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貫徹落實國家稅法、更好地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為目的,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正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滿足納稅人的合理期望,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項綜合性稅收工作,它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職責,是貫穿整個稅收工作的重要內容。廣義的納稅服務體系包括兩大系列:其一是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其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納稅服務工作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稅收信息服務,即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稅務相關信息,使之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有能力自覺、及時、完整地繳納稅款。稅收信息包括稅收法律信息、稅收決策信息、稅收業務信息和稅務行政信息等;納稅程序服務,即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在稅收征管流程的各個環節上提供的服務。納稅程序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信譽等級鑒定、稅務檢查等;納稅環境服務,即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的辦稅條件和場所;納稅救濟服務,即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爭議時,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供行政救濟服務,主要指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納稅權益服務,即稅務機關為保護納稅人權益提供的服務。納稅人享有稅法的知悉權、納稅情況保密權、申請減稅免稅權、陳述申辯權、復議訟訴權、請求賠償權、控告檢舉權、申請延期納稅權、索取完稅憑證權等權利。
新公共管理理論概述
20世紀70年代后,西方社會科學的發展經過了長期分化過程后,開始走向各學科的融合,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成為學科發展的新趨勢,形成了“新公共管理”的思潮。新公共管理以現代經濟學和私營企業管理理論和方法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提出政府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企業家政府”,內容包括十項原則:掌舵而不是劃槳;重妥善授權而非事必躬親;注重引入競爭機制;注重目標使命而非繁文緝節;重產出而非投入;具備“顧客意識”;有收益而不浪費;重預防而不是治療;重參與協作的分權模式而非層級節制的集權模式;重市場機制調節而非僅靠行政指令控制。
可見新公共管理是個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種試圖取代傳統公共行政學的管理理論,又指一種新的公共行政模式,還指在當代西方公共行政領域持續進行的改革運動。但它們都具有大體相同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改變了傳統公共模式下的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重新對政府職能及其與社會的關系進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自我服務”的官僚機構,政府公務人員應該是負責任的“企業經理和管理人員”,社會公眾則是提供政府稅收的“納稅人”和享受政府服務作為回報的“顧客”或“客戶”,政府服務應以顧客為導向,應增強對社會公眾需要的響應力。近年來,英、德、荷蘭等國政府采取的簡化服務手續、制訂并公布服務標準、在某一級行政區域和某些部門或行業開辦“一站商店”服務等,就是在這種新的政府-社會關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體措施。
新公共管理與傳統公共行政只計投入、不計產出不同,更加重視政府活動的產出和結果,即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由此而重視賦予“一線經理和管理人員”(即中低級文官)以職、權、責,如在計劃和預算上,重視組織的戰略目標和長期計劃,強調對預算的“總量”控制,給一線經理在資源配置、人員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適應變化不定的外部環境和公眾不斷變化的需求。
新公共管理反對傳統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規,輕績效測定和評估的做法,主張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即主要通過法規、制度控制),而實現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即確定組織、個人的具體目標,并根據績效示標(performanceindicator)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和評估,由此而產生了所謂的三E,即經濟(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變量。
新公共管理與傳統公共行政排斥私營部門管理方式不同,強調政府廣泛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質量管理、目標管理等)和競爭機制,取消公共服務供給的壟斷性,如“政府業務合同出租”、“競爭性招標”等,新公共管理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固然是向社會提供服務,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公共服務都應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應根據服務內容和性質的不同,采取相應的供給方式。
新公共管理與傳統公共行政熱衷于擴展政府干預、擴大公共部門規模不同,主張對某些公營部門實行私有化,讓更多的私營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供給,即通過擴大對私人市場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門。需要說明的是,許多新公共管理的擁護、支持者也認為,公營部門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與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體制不同,重視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在人員錄用、任期、工資及其他人事管理環節上的靈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實行不以固定職位而以工作實績為依據的績效工資制等等。
新公共管理理論為現代納稅服務提供了理論依據,不但確立了納稅人與政府平等的經濟主體關系,而且還在公共產品“供需”關系中確立了納稅人的主導地位。因此,為公民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成為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政府的一項根本職能。對于作為政府公共部門重要組成部分的稅務機關來說,不但稅收征收的過程是服務,而且征收的最終目的也是為納稅人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在公共部門廣泛引入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方法,也為稅務機關借鑒私營部門的管理方法,革新工作機制,提高納稅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提供了參考。
新公共管理理論對納稅服務工作的啟示
(一)增強納稅服務意識并提高納稅服務的法律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觀念的徹底更新和轉變,是優化納稅服務的關鍵,納稅服務觀念要努力實現以下四個方面的轉變。
1.由監督打擊向管理服務轉變。改變以往注重對納稅人防范、檢查和懲罰的觀念,相信大多數納稅人都能夠依法申報納稅,履行稅收義務。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使管理執法和優質服務相互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
2.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淡化權力意識,樹立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的義務的觀念,充分認識到搞好服務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終把尊重納稅人、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貫穿在稅收征管中,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
3.由職業道德要求向具體行政行為轉變。將過去作為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要求,轉變為對稅務人員的基本行政行為規范,使納稅服務的內容制度化、規范化,并將其作為稅務機關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來落實和考核。
4.由注重形式向內容、形式、效果相統一轉變。要從片面追求納稅服務形式的認識誤區中解脫出來,不能只注重口頭上、材料中、墻壁上的服務,而不管實際工作中服務措施的落實與否,服務效果的好與壞。必須通過持久和務實的工作,形成納稅服務長效發展機制。
只有觀念的轉變,沒有法律的保障,納稅服務仍然難以規范地開展。因此,提高納稅服務的法律地位是一項十分迫切的工作。新《征管法》第七條為納稅服務的發展奠定了較為堅實的法律基礎,對納稅服務的逐步完善具有深刻影響和重大意義。下一步可以考慮在制訂《稅收基本法》時,將納稅服務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可以參照國際慣例,建立納稅人,把納稅人的權利和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以法規形式明確下來;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納稅服務的基本內容和操作總原則,并根據納稅服務的總原則,制定納稅服務的具體內容、服務標準、工作方式和崗位責任體系等。這樣納稅服務就有了根本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納稅服務效率與效能的服務體系
新公共管理認為,政府施政的基本價值在于:經濟、效率、效能。聯系到稅收工作,我們也應該把“經濟、效率、效能”作為納稅服務追求的目標。具體的:應用網絡和信息技術,加快建立規范的納稅信息服務體系,整合稅務信息資源,為納稅人提供涉稅公共信息和個性化信息服務、稅收征收管理服務和實時在線服務,實現全天候的“無站式”服務,減少納稅服務的中間層次和環節,降低服務費用,提高服務效率;針對辦稅程序繁瑣、效率不高的現象,運用流程再造理論,開展結果導向的管理,深化稅務行政審批改革,減少稅務登記、核定申報方式、政策性減免稅等審批手續,使程序運作現代化;針對納稅服務績效難以衡量的問題,繼續加強過程控制,堅持“有效執行沒借口、決定成敗靠細節”的思想,把優化服務滲透到稅收管理的每一項工作、每一個崗位和每一道環節;要建立以納稅人滿意度為重要衡量標準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體系;要針對納稅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趨勢,構建以稅務機關為主導、多種服務組織共同參與的納稅服務體系,將具體的納稅服務事項交由社會中介機構或民間非贏利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
(三)建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納稅服務決策機制
新公共管理的“顧客導向”主張采取自下而上的開放式的決策模式,而不是封閉式的,認為由越多人參與的共同決策,就會掌握到越多顧客的感受,由越少人做決策就越不能真正掌握顧客的心聲。嚴格來說,顧客導向的層次就是由外而內、由下而上,顧客導向的運作前提就是要集體決策,共同參與。在實施納稅服務的過程中,可以透過調查與統計分析去掌握納稅人的需求,但不能掌握納稅人的心聲和感受,這往往只能通過基層的稅務工作者去探求。作為基層的稅務工作者,他們能夠直接接觸納稅人,最能了解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及切身感受。所以稅務機關在作出有關納稅服務決策時,必須讓廣大基層稅務工作者參與到決策過程中,成為決策的主體。建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納稅服務決策機制不僅訓練基層工作人員自我管理,更能促使他們自己考核自己的決策執行成效,從而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
(四)建立科學的納稅服務考核機制
應圍繞優化服務制定科學可行的考核指標和方法,加強和量化對服務的管理考核,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服務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在考核過程中應區分業務體系和非業務體系分別考核。業務體系是指直接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崗位及人員,主要包括管理、征收、稽查、稅源監控等一線崗位。非業務體系是指不直接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崗位及人員,這部分人員雖然不直接與納稅人接觸,但同樣擔負著提供服務的職責。對業務體系除參照工作質量標準進行考核外,一并對服務時限、服務質量、納稅人滿意度等關鍵指標進行綜合考核;對非業務體系的考核應將稅前服務、信息反饋與處理、納稅人滿意度等指標作為重點,進行綜合考核。
(五)構建完善的納稅服務監督評估機制
要進一步暢通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溝通渠道,就要建立公開的、由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監督評估機制,使稅務機關能夠正確地認識自身的服務現狀,及時加以改進。通過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上門走訪、問卷調查、發放“個人聯系卡”、“征求意見卡”等形式,讓納稅人了解稅務機關及稅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并陳述自己對納稅服務的意見,讓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合法合理的期望,進而修訂和完善有關納稅服務的制度和規定;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受理納稅人對稅務人員執法不規范、服務不周到的投訴;在稅務政務公開和外部參與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社會各界和納稅人的意見,廣泛聘請社會各界代表、納稅人代表對納稅服務進行監督評估,以便及時查找問題和不足,隨時改進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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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范文4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基本內容
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按照《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給出的定義,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風險管理理論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的理論,它針對各行業特點,綜合運用各種風險分析手段、工具,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并在此基礎上優化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使風險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達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筆者認為,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圍繞總體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在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稅收管理的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風險評估——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包含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在內的稅收風險評估。
二、目前風險管理理論在稅源管理中運用現狀及不足
在日常稅源管理實踐中,有許多管理方式已無形中引入了風險管理理論。如我國在納稅評估、涉外稅收審計中所做的工作已具有風險管理的特性。再如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也是防范稅收風險所采取的一項組織協調措施。還有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在稅源管理中建立稅負、物能耗指標、成本構成指標等預警體系,加強稅源監控。這些做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范稅收風險,具有稅收風險管理雛形。但與風險管理理論要求,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還存在著很大差距。
(一)風險管理意識不足。就納稅人而言,在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往往采取不計較任何風險希望以最快的方式獲得回報,以僥幸的心態對待稅收風險。而稅務機關在風險意識上,則過多地從規避執法責任方面考慮稅收風險,錯誤地把規避執法責任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沒有將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即最大限度地實現稅收征收率的最大化,減少稅收流失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稅收風險管理重點放在對內監控上,而對納稅人沒有建立一個長期防范稅收風險策略,對稅收風險缺乏系統地、定時地評估,缺少積極主動的風險管理機制,不能從根本上防范風險以及其所帶來的損失。以致重大偷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性或地區性稅收流失,以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重大工作失職等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沒有建立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適應的風險信息收集標準及傳遞渠道。當前稅收機關掌握的納稅人信息是基于納稅人在自行申報的基礎上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這是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這些信息只反映納稅人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由于部分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低,財務信息“失真”、不完整。同時稅務機關基于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考慮,沒有建立旨在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信息收集標準和制度,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基礎尚未建立。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要想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就必須花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去采集和核實信息,由于稅源管理中管戶多人手少的矛盾較為突出,即使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長效性。
(三)沒有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管理預警系統。要進行稅源管理風險評估必須要有“參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預警系統。要對稅收風險進行因素分析,系統的梳理稅收的風險要素、風險環節、風險行業、風險區域、風險時期和風險來源,找準風險控制點,就必須要建立預警機制和預警指標體系,提高風險評估和認定的準確性,才能使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對稅收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卓有成效地開展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工作,以提高稅收風險預警與控制能力。而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風險管理預警系統。
(四)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過于分散不利于風險管理?,F行的稅收征管理模式是一種建立在專業化管理基礎上的分權管理體制,雖然經過幾次征管理改革,建立以縣(區)局實體化為基礎的稅源管理體制,實現了縣局集中征收,稅源管理權分散在各個職能分局(部門),由于配合、聯動不夠,未形成稅源管理一體化與集中的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體系,難以集中優勢重點加強對重點風險點的管理,很難達到的分類管理目的。
三、如何在稅源管理中運用風險管理理論
要將風險管理理論運用到稅源管理中,按照稅源管理的特點和業務流程,應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建立稅收風險管理預警和雙向控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流程。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進行風險評估、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包含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在內的稅收風險評估。
1、風險管理信息收集或采集。信息是實施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信息也就無法作出稅收風險評估,不完整或失真的稅收信息直接影響稅收風險管理的效率。稅收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工作是根據稅收風險管理業務需求對納稅人有關信息進行采集,信息來源于外部和內部,對收集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數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1)收集內部信息。主要是企業申報信息和稅收管理員管理過程中收集和采集的信息。(2)收集外部信息。主要是與納稅有關部門的信息,如海關、銀行、地稅、工商以及其他經濟管理職能部門。(3)收集風險管理典型案例。主要是由于風險失控導致稅收流失的案例以及通過風險管理減少稅收流失的案例,通過典型案例,收集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
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辯識、風險分析、風險評估三個步驟,這是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環節,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主要是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和風險評估人員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辨識是指查找納稅人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對稅收管理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計算機模擬等。在進行稅收風險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同時還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3、制定解決方案。根據稅收風險評估發現的風險,制定出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及應對解決方法。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4、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務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對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稅源管理部門應依托現有的信息化條件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二)建立完善稅收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偩衷?001年依法治稅工作會議上提出:“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指導思想,推進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長期抓好的重點工作。重在治內就必須要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措施,這與風險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一是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二是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三是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四是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五是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六是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七是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八是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①
(三)建立差別化分類管理規則。稅收管理部門和風險評估人員在對各類信息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按行業對企業風險程度的高低進行分類、分級,形成下寬上窄的金字塔式稅源構架,對處于金字塔不同層次的納稅人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對金字塔底層廣泛的、守法的納稅人,推行自我管理,建立自我評估機制,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對其進行簡單的監督和觀察;對金字塔中間納稅人采取加強納稅管理性輔導和評估相結合的管理方法,督促其提高稅收風險意識和糾正潛在的稅收風險;對金字塔上層抵觸稅法、不守法的納稅人,則要采用重點管理控制、納稅評估、稽查和移送法辦等措施。依據金字塔管理思想,從資源配置考慮,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是金字塔頂端的高風險企業。②
稅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范文5
隨著近年來稅收理論的發展與完善,納稅服務已成為世界各國稅收征管發展的趨勢。美國和澳大利亞曾先后頒布過《納稅人權利法案》、《納稅人》,旨在以法律的形式強力規范稅務局自身行為并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像美國這樣的法制化比較強的國家,將稅務機關直接定義為納稅服務機構(如美國國家稅務局)。在亞洲新加坡通過法律將經營機制引入稅務局,稅務局也同經營型企業一樣以服務質量來求生存。
中國傳統的稅收征管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已完成稅收認為為目標,強調征納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從稅務部門的角度考慮得多,從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得少。因此,稅收服務基本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真正意義上的“為納稅人服務”觀念地提出,始于1993年的全國稅制改革會議,確立于1996年的全國稅收征管改革會議。1997年初國務院批復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確立新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2001年在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中首次出現了為納稅人服務的條款,把納稅服務從一個職業道德規范的層面提高到法律責任的高度。新的征管模式有兩個相輔相成的要件,即納稅人自行申報和優化的稅收服務,納稅服務不僅成為中國稅收征管體制研討中的關鍵詞,而且切切實實地落到了稅收征管各方面的實踐中。
通過“對內優化辦稅流程,對外拓展服務渠道,全程為納稅人解決實際問題”的服務體系建設,構建一個健全完善、優質高效的現代化稅收服務體系,已成為優化稅收服務的發展趨勢,也是中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稅務部門也從服務理念、服務意識、服務模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方式、服務程序、服務措施、服務效果、服務渠道方面狠下工夫,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改革,稅收服務不僅在量上、形式上不斷豐富充實,而且在質上都有了提升和飛躍,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二、建立現代化稅收服務體系的原則
1、便利原則。讓納稅人納稅方便、快捷以增強對稅務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盡可能提供優質服務,減少和降低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
2、公平原則。只要是納稅人,不分國籍、不分所有制性質,一律應實行公平稅負,真正體現稅法面前人人平等。
3、效率原則。講求實效,著力提高辦稅效率,簡化辦稅程序,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為納稅人提供更人性化、交互化,更有效、及時的納稅服務,提升納稅服務質量。
4、監督原則。這是提高服務質量的保證,其主要來自于社會的監督。建立“稅收服務監督員制度”,并寫入稅收服務法規中,賦以法律保障。
5、文明原則。稅收服務態度的好壞,不僅直接關系到稅務部門在納稅人心中的形象,也影響了人民心目中國家機關的形象。因此,稅務干部在具體工作中,應保證態度、舉止文明。
三、構建現代稅收服務體系的對策
(一)構建現代稅收服務體系首先應當明確為誰服務的問題?,F代社會是文明社會更是法制社會,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聚財為國、執法為民是我們稅收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稅收服務是為國家、社會和廣大納稅人的根本利益服務的,同時還有主次和輕重。首先,稅收作為國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宏觀調控的必要工具,必須堅持以國家權力為核心,積極為國家政權穩固和國家經濟體系的運行服務。其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應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廣大納稅人服務,創造條件為各類合法的經濟行為主體提供軟、硬稅收環境,為納稅人服務。
(二)現代稅收服務體系的構建,其定位應是法治的、科學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既然新《稅收征管法》第七條為構建現代稅收服務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就應當將稅務系統多年來積累的經驗和做法,總結提升為全國立法服務體系,使之法律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便于全國統一實施操作,體現稅收的普遍化服務原則?,F代稅收管理是全方位的、立體的、系統的,涉及征收、管理、稽查等多個環節、崗位。不能只是一個環節強調服務,而是應當各個環節服務體系之間相輔相成,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稅收工作的實際需要。稅收管理的科學性應體現在服務體系應當是使用可操作的,服務體系之間應是優化的、節約的、有規律的,核心是降低稅收成本,能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現代稅收服務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1、更新服務意識。轉變全通的重監督管理輕公共服務的思想觀念,通過思想發動、觀念教育等多種形式,在全體稅務人員中廣泛地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從“單純監督管理”向“管理與服務并重”轉變,從“單一的前臺服務的小服務”觀向“建立服務體系的大服務”觀轉變,服務行為上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服務績效評價上由主要強調態度的“微笑服務”向主要強調效率的“滿意服務”轉變。現代服務就應從片面追求服務態度的熱情逐步發展為專業性和規范性的服務層面。
2、創新納稅服務程序。服務程序是征稅人主動服務的各種形式、步驟地匯合。首先定好位。優化服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優化服務的基點是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第二,要把新《征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稅務機關的義務履行到位;第三,優化服務的基本內容,為納稅人提供快捷、準確的納稅程序服務和提供良好的納稅環境;其次守承諾。承諾服務是以“信”和“誠”為核心內容的社會契約方式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運用。在承諾服務問題上要務實、求誠、守信。再次建機制。服務要善于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建立人本機制,不斷更新和擴充服務內容,使之具有鮮明的文化特色,努力提高品位。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把信息化建設與服務緊密結合起來,不斷適應新形勢下優化稅收服務的客觀要求。當前,金稅工程、CTAIS等工作的推行,給稅收服務帶來了更新的內涵,要充分運用日益完善的信息建設,以稅收領域的信息化帶動征納雙方思維的轉變。
4、提高稅務人員的服務能力。作為稅收征管工作的主體,稅務干部同時還是稅收服務的主體。提高稅務工作人員自身的整體素質是搞好優質規范服務的基本保證。具體要抓好三項工作:1加強稅務職業道德教育;2加強在在崗人員稅收知識更新培訓;3圍繞優化服務制定科學可行的考核指標和方法。
5、組建稅收服務專職機構。稅收服務是一項涉及面廣、服務內容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這就必須專職的服務部門專門負責,以便對稅收服務活動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協調和監督,保證稅收服務工作正常、有序開展以及各項服務措施的貫徹落實。
6、完善社會化稅收服務。建立多層次、廣渠道的社會稅收服務網絡,運用不同形式為納稅對象提供覆蓋面廣的稅收法律知識服務。協調各部門的合作,簡化辦稅程序,制定統一的服務標準,規范完善稅務事業,使一些無納稅能力或受各種因素的制約不能自行申報納稅的現實納稅人,能夠通過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稅務。
稅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范文6
第一條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地方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行業發票由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發放和管理:
(一)交通運輸業;
(二)建筑安裝業;
(三)金融保險業;
(四)郵電通信業;
(五)文化體育娛樂業;
(六)服務業;
(七)轉讓無形資產。
(八)銷售不動產;
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農、林、牧、水產品發票、印花稅發票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非經營收入發票,均由地方稅務局印制、發放和管理。
第三條我省地方稅務局管理的發票分四大類
(一)全國統一式樣類
(二)全省統一式樣類
(三)印明企業名稱類
(四)專業發票類
其中,全省統一式樣類發票分為:
1、綜合
2、交通運輸
3、建筑安裝
4、文化體育娛樂
5、服務業
6、銷售不動產
第四條專業發票的印制、發放和管理,按本規定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發票的印制
第五條我省發票的基本內容,除全國統一規定外、增加客戶地址、開票戶地址、收款人、超過票面限額填開無效、備注等欄目。
定額發票可根據實際減少有關欄目。
第六條我省發票的式樣,除全國統一規定外,增加發票防偽標志。
全省統一式樣類的發票式樣,由省地方稅務局確定。印明企業名稱類的發票式樣,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按省的統一規定確定。
發票印明的企業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企業名稱相符。每次批準印制的數量必須控制在一年的用量內。
第七條發票一律套印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
發票監制由省地方稅務局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制作,發給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印制發票使用。
第八條下列發票由省地方稅務局監制:
(一)中央、省直屬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非經營收入發票;
(二)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直接征收營業稅的企業使用的發票;
(三)省地方稅務局特案規定的其他發票。
第九條直接向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客戶提供勞務使用的發票,可由用票單位自行設計發票式樣,報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由市、縣地方稅務局統一組織印制,票面不套印發票監制章,但必須在發票票面印明“出口專用”字樣,并加印稅務機關的核準文號。
第十條發票承印廠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提名,逐級報省地方稅務局核準后,發給發票準印證。
第十一條發票不準到外省印制。省外單位和個人到本省境內印制屬地方稅務局管理的發票,須經省地方稅務局批準,并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省內跨縣(市)印制發票,須征得當地地方稅務局同意。
第三章發票的領購
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鞍l票專用章”的式樣為橢圓形,長軸為4.5厘米,短軸為3厘米、邊寬為0.1厘米。上半圓刻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全稱,第二行刻稅務登記號碼,第三行刻“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體為仿宋體,字體大小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
第十三條發票供應可采用批量供應、交舊供新或驗舊供新方式,具體采用何種方式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但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的單位和個人,一律采用驗舊供新的供票方式。
批量供應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每次供應發票的數量,僅限于三個月內的用量。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出售發票,按原省稅務局和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管理費。
發票工本管理費用于下列支出:發票印制費、運雜費、保管費、損耗、設備購置維修費和發票管理業務支出等。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臨時到外縣(市)提供勞務,應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向經營地地方稅務局申請領購發票使用。
單位和個人從事運輸業務,一律使用核算地的發票,交通運輸類發票在本省境內特案允許外帶使用。
第十六條跨縣(市)提供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向經營地地方稅務局申請領購發票時,須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保證人或繳納納稅保證金。
第四章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活動及其他業務活動,對外取得經營收入或非經營收入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采取預收方式的,收取預收款時應開具發票。
建筑安裝企業在按工程進度分期收取工程款時開具發票。
支付個人表演收入發票和支付個人勞務收入發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
第十八條向消費者個人提供零星勞務,可免開具發票,但必須登記營業匯總憑證。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臨時需要開具地方稅務局管理的發票,可書面向經營地地方稅務局申請填開。
第二十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發票存根聯應順號裝訂成冊,并按規定保管,以備檢查。
第二十一條用票單位和個人應指定專人管理發票,設立發票分類登記簿,分類登記各種發票的購、用、存情況。用票單位內部有兩個以上開票戶的,應同時設立發票分戶登記簿,分戶登記各開票戶的發票領、用、存情況。
用票單位必須按月(季)向發售發票的稅務機關報送發票購、用、存情況表。
第二十二條用票單位和個人丟失、被盜發票,應在丟失、被盜的當日或次日書面報告發售發票的稅務機關,并積極追查,在一個星期內到市(地級市)以上的報社和電視臺辦理刊登和播放發票作廢聲明手續。
作廢聲明的內容包括:遺失發票的名稱、面額、字軌、起止號碼及用票單位(個人)、時間、地點等。
第五章發票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稅務機關需要對外縣、市單位和個人調出發票進行查驗時,應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證明,并由對方稅務機關開具發票換票證調換發票。
對外市、縣稅務機關要求調換發票或協查發票違章案件的,各地地方稅務機關應及時予以辦理不得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調出違反使用規定的白條單、收款收據等進行處理時,須向被調出單位和個人開具調換不合法憑證證明單。
第二十五條發票的真偽由市、縣以上地方稅務局鑒別,對鑒定屬假發票的,應開具發票鑒定書,并加蓋發票鑒定專用章。對難以準確鑒別的發票,應送發票監制的稅務機關鑒別。
發票鑒定專用章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自行制作。
第二十六條曾有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并受過稅務機關處罰的用票單位和個人,如再次出現嚴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行為的,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從重處罰,并收繳其領購的發票,半年內不供票使用。在此期間,其所需發票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填開。
第六章專業發票和收款收據的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根據發票統一管理的原則及會計核算的需要,專業發票采用由單位和主管部門向稅務機關申請印制和企業自印自用的方式。
專業發票的票面,均不套印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
第二十八條下列專業發票,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向當地稅務局申請印制:
(一)電影院、劇院、體育館(場)、游樂園、歌舞廳、錄像室的門票;
(二)房管部門向居民收取的房租收據,向居民收取的有線電視管理費收據;
(三)環衛收入收據;
(四)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的其它專業發票。
第二十九條下列專業發票由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印制、使用。
(一)金融、保險行業的結算憑證、特種轉帳憑證、入帳通知憑證和保險單。
(二)郵電通信業的函件、匯兌、包裹、機要通信、報刊發行收入、郵政儲蓄收入、電報、電話費收入、專用郵電用品收入收據。不包括郵政、電訊代辦點的代辦業務收入;電訊安裝工程收入;無線尋呼、移動通訊企業的業務收入。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憑物價部門核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向財政部門購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使用。
(四)公園、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宗教場所的門票。
(五)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收入收據。
(六)非機動車保管費收入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