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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范文1
一、行動計劃
(一)加強本區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的服務意識,建立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健全區域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立本區與其他區縣、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和企業之間定期的知識產權工作交流機制;圍繞本區的主導產業逐步完善區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形成知識產權工作與科技創新的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工作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形成合力,從整體上提高本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是本區知識產權工作的核心。圍繞以科技進步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這一核心目標,關注技術創新的效率和效益,把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努力形成以構建精品鋼及物流等相關產業集聚輻射為重點的區域發展格局。積極開展本區重點產業、重點行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工作,完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政策與措施,通過政策導向和市場規范,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和運用保護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企業。
(三)積極發展知識產權經濟
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轉化和產業化,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構建知識產權轉化和交易平臺,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專利技術轉化、孵化和產業化投融資機制。區政府在制定相關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醫藥、農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和行政管理等政策時要強化知識產權政策導向,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提升知識產權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度。
(四)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大幅度提高,擁有量進一步增加
在抓好專利申請量增長的同時,要注重申請專利質量,防止非正常申請專利。培育一批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區政府及工作部門使用正版軟件率達到100%,轄區內音像制品及出版物的正版率達到100%,并使軟件登記量與本區經濟同步增長。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政府引導、支持重點支柱產業,以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為紐帶,以掌握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為龍頭,以重點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知識產權合作組織等為形式,建立重點行業和產業的知識產權聯盟,并支持和引導知識產權聯盟積極開展維權活動,緊緊圍繞本技術領域,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機制和知識產權保護預警機制,提升聯盟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加強行政執法,繼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打擊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尤其重視從源頭上杜絕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時反饋執法情況,交流執法經驗;優化本區知識產權的保護環境,切實有效地維護市場秩序。
(六)加大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加大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力度,在全區形成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注重在學校、青少年科技指導站等單位開展發明創造活動和知識產權教育工作,確立知識產權試點學校,從源頭上培育創新意識,為進一步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培養和輸送人才。繼續拓展知識產權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單位、進農村的“六進”活動的覆蓋面,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科普宣傳活動和普法教育中增加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假冒欺騙為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在現有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基礎上,根據區知識產權的發展情況不斷調整與明確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職責與范圍。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教育與引導政府各行政部門認清形勢,提高對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貫徹執行國家與上海市的知識產權的方針政策,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全區市民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健全區知識產權服務體系與區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創新的良好環境,推動專利技術成果的產業化;積極進行本區與兄弟區以及外省市知識產權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繼續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對于參加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的單位,要求及時將有關工作情況報送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便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及時了解、協調在專項行動中發生的重大事件。
(二)建立健全區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圍繞我區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及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已建立的“上海市**區精品鋼及相關行業專利數據檢索與分析系統”,使之保持與上海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信息的有效溝通和銜接,為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各鎮、街道要把知識產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工作部門,明確主管領導,建立以聯絡員制度為核心的各鎮、街道的知識產權網絡,定期舉辦聯絡員工作交流會;充分利用專利信息網絡、文獻數據庫,通過網絡建立政府與企業間的知識產權信息溝通渠道,并建立定期上報的知識產權信息反饋制度;發揮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鼓勵具有較好基礎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拓展綜合服務功能,爭創服務品牌。
(三)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引導和激勵功能,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繼續推進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能力的試點工作,每年遴選出數家專利試點單位,簽訂試點合同,試點期滿后按合同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的企業中對特別優秀的單位報送備選市專利試點培育企業、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等。
圍繞市場需求,要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發中心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縮短產業化周期,推動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和產業化。要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制定并實施開發新產品戰略、商標戰略、企業專利戰略或知識產權戰略。
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區政府的引導功能:凡是政府資助的應用性科研開發項目,立項前要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分析和預測;項目研究開發中,要進行專利跟蹤、分析;凡是政府資助的技術研發類科研項目,一定要有專利產出指標。要將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作為本市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認定、評審和復審的重要條件之一。
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區政府的激勵功能:逐步完善區發明創造專利獎勵的評選機制,盡可能地加大專項經費的投入,用于支持專利試點工作,獎勵獲得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和對本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資助本區企業和個人的專利申請,資助政策要向獲取發明專利、專利技術產業化和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在境外獲得知識產權等方面傾斜。鼓勵企業申報上海市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
(四)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交流。積極進行本區與其它區縣以及外省市知識產權組織的交流和合作,立足區情借鑒其它區縣和外省市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經驗,創建本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特色;充分發揮區縣之間、各省市之間的知產權保護協作網的作用,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區域間合作,及時通報跨區域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以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進一步加強與長三角地區和對口支援地區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
逐步完善行政執法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溝通機制,定期組織企業與專利、商標、版權等相關區政府部門的研討會,為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遭受侵權的應對能力提供對策,為區政府強化服務意識、制定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提供及時的信息。
(五)加大行政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在行政保護專利方面,要堅決打擊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的侵權違法行為;在全區商業系統推行專利保護試點單位或“銷售真牌真品,保護知識產權”承諾活動,以杜絕冒充專利商品在流通領域的存在,建立和完善本區商業流通領域的專利保護機制。
在行政保護商標專用權方面,把上海市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涉外高知名度商標以及世博會標志等作為重點商標進行保護;為了有效地配合全國及市局的保護商標執法行動,建立區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聯合行動機制。
在行政保護版權方面,按照全國及市政府的要求,積極開展保護版權的專項執法行動,定期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對出版物市場、電子市場和軟件銷售場所的監管檢查,加大力度打擊制售非法出版物、盜版軟件和非法預裝軟件的侵權行為;重點查處非法出版物的地下批發窩點,堵截非法出版物,努力做到把住“關口”、凈化“窗口”和堵住“源頭”。
對于會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也要加強,具體措施是協助會展主辦方制定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和提供法律服務,防止參展單位展示、銷售和出口侵權產品,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關口前移”。
(六)實施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戰略。繼續深入進行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突出開展每年一次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并不斷豐富宣傳內容和形式,注重宣傳效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本區的知識產權工作進程,選擇典型的侵權案例在媒體曝光,以震懾侵權違法分子,教育市民尊重和自覺維護知識產權,提高全區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在全區形成濃厚的保護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版權的社會氛圍。
在本區已有學校被確立為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與市知識產權示范學校的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逐步完善該制度;鼓勵區科技特色學校和青少年科技指導站等單位積極開展發明創造等形式多樣的課余活動,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創新意識和法治觀念;重點選擇一些基礎較好的學校開展試點工作,推行研究性課程教育和科技創新活動;定期驗收合格的試點學校,報送備選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
根據市政府要求和本區不同階段的知識產權工作重點,舉辦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戰略的知識講座;有針對性的定期培訓政府、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干部與工作人員:對區工商分局商標管理干部與工作人員以及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干部與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商標法和專利法的培訓,對新聞采編人員、印刷廠廠長定期進行著作權法的培訓。
(七)切實保護企業的商標、商業秘密和企業的名稱、商號。在保護企業商標方面,區政府要制定并實施培育市著名商標的政策與激勵機制,積極推動本區企業進行市著名商標的申請與認定,并將企業擁有的市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等納入企業常規統計項目。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范文2
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委副理事長張勤出席啟動儀式并作《知識產權基本理論與國家戰略》的主題報告。全國政協委員、甘肅省副省長郝遠出席啟動儀式并致辭?;顒佑筛拭C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李文卿主持。甘肅省政協副主席栗震亞,省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史振業,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麗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高東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車洪,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蘇文輝,省知識產權局局長朱曉力,中國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主任盛小列等領導出席了活動。
郝遠在致辭中感謝中國科協對甘肅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在甘肅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近年來全省知識產權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這次知識產權戰略巡講活動的成功舉辦,對于推動甘肅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深入實施、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創新人才、助力甘肅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等方面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張勤主題報告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基本內涵,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知識產權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知識產權在轉變增長方式、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作用等方式,詳細介紹了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知識產權工作所面臨的新型勢、新任務,深入分析了經濟發展與知識產權的基本理念。與會代表結合企業自身研發、主導產品市場分析、專利管理情況等,踴躍提問請張勤現場指導,現場互動答疑、交流氣氛熱烈。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范文3
關鍵詞:創新驅動;知識產權;創新戰略;知識產權保護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研發一定要突出自身的核心技術優勢,保證滿足企業能夠符合創新驅動戰略的發展需求,也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創新則是企業發展的動力源泉,而只有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維護好企業的創新需求,這對于企業發展尤為重要。在創新驅動背景下,應該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意識,不斷激勵企業向前發展,并維護好企業的權益。
1 知識產權管理與創新驅動理念分析
1.1 新驅動下的知識產權內涵
根據創新驅動戰略的要求,企業應該順應國家創新戰略的轉變,我國應該超著制作強國轉變,企業則應該充分認識到創新驅動背景下的知識產權內涵。一般來說,知識產權內涵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具體就制造業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外觀設計、科學發現、人類活動的科學發明;商標與服務模式;制止不正當競爭;工業、藝術、文化領域中的智力因素而產生的相關權利等。
1.2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概述
所謂的創新驅動,并不是沒有根據憑空而來,大部分都是在創新經濟的帶動下而出現,能幫助實現企業的多元化經營需求,以滿足較強的國際化競爭。一般來說,創新驅動主要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的內容[1,2]:一是,協同創新,企業應該具備多元化的發展方向,市場經營中的協同創新的模式則是優化選擇方向,能夠結合多目標開展工作,充分考慮多種因素的結果上研發出綜合性產品;二是,不斷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利用集成化、原始化的創新模式,并充分考慮“產-學-研”模式,進行企業發展創新;三是,大力發展體制創新,逐步通過各方努力來保障“市場-政府-科研機構”的體制逐步完善,能夠綜合政府政策優惠、經營能力以及科研單位的創新能力的優勢所在,進一步提升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能力,讓企業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2 創新驅動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思考
縱觀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的歷程,可以認識到,其主要是依賴于相應制度方面的發展而壯大。相比與西方發達國家來看,相關的制度建設則存在著本質區別。西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具有較早的研究基礎,經過多年的總結,有著不可估量的沉淀性優勢,我國這方面卻有著不小的差距。從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看出,創新驅動對于國家知識產權變革具有明顯的積極方面的影響,另外,也不可否認,知識產權又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助動著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的深化發展[3-4]。
第一,有利于實現知識產權信息的進一步擴散。通過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能更好地保護創新,同時,利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實現保護創新技術。通過知識產權的管理單位,能夠快速方便的查找到專利的必要信息,能夠實現在信息化背景下,專利技術的傳播和查詢,這樣能夠有效避免重復研發的精力和成本,也能從另一個角度來提升技術經濟轉化的速度,能夠實現知識產權維護和創新驅動的相互結合。
第二,保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鼓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梢钥闯鲋R產權保護和創新驅動具有密切的相互關系,創新驅動能夠有效在一定范圍內擴大知識產權的范圍,另外,還能夠將其視為有形資產而給予一定的保護,使得知識產權歸屬性進一步明確,保證技術創新具有獨特的社會地位。同時,還能有利于企業增加經濟效益,提供宏觀方面的保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必然會使得企業創新的欲望和能力進一步提升。
第三,保證企業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隨著創新驅動的影響,企業經營意識也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對于自主創新非常重視,同時,知識產權也能保證實現技術維護,這種企業就具有國際競爭力,能更好符合國際市場競爭的要求。利用專利技術保護,能夠使得國外技術進入中國市場擔憂有所降低,有利于深化我國市場改革。
3 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第一,樹立創新驅動產權管理的戰略。隨著創新驅動的發展,技術創新能夠提升企業競爭力,企業也急需保證自主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所以,企業應該重視如何樹立知識產權管理戰略,切實加強企業對于技術創新的保護。應該結合知識產權的管理發展,從企業實際出發,保障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全方面高效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從細節工作入手,在每個環節中都融入自主知識產權的維護工作。應該勇于應訴侵權事件,決心維護好自主知識產權。保證全員都樹立知識產權意識,維護企業的創新發展。
第二,進一步加強產權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再加上對于大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分析,較為復雜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往往都配置在大企業中,基本涵蓋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到人力資源管理、法律維護、專利管理以及財務管理等方面,同時,這部分的知識產權管理單位也具備足夠的權利,全權負責來處理企業知識產權問題。所以,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強產權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可以進行不同層次以及區域的劃分,實現知識產權的小組管理模式,這樣能夠具備較為靈活的工作方式,使得知識產權管理具有較高效率。
第三,設置合理的獎勵和分配機制?;趧撔买寗拥募夹g研發或是技術保護,其都有著廣泛的應用前景。因此,應該結合企業發展遠景,利用必要的經濟激勵制度,有益補充相關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梢愿鶕髽I發展,確定不同級別的獎勵,這樣也是對于技術研發人員的肯定,避免出現技術資產的流失。另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團隊也能從此獲利,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將其支付給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保證正常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
4 結束語
隨著我國強國計劃的提出,創新驅動戰略則是我們要格外重視的一項發展戰略,能夠更好幫助企業來認識知識產權管理。兩者之間呈現出相互補充、相互發展的特點,創新驅動極大化地促進了知識產權管理的發展,而知識產權管理能起到有效保護創新驅動的作用。所以,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應該充分利用好創新驅動的機遇,保證自助知識產權維護水平的提升,最終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產品創新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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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慧.淺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與知識產權戰略的關系[J].楚天法治,2016(5).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范文4
從上一世紀八十年代,人們就開始普遍使用“信息社會”這一概念;九十年代后,“信息高速公路”、“信息公開”、“信息化”等等,是口頭及書面使用率均越來越高的日常用語?!耙孕畔⒒瘞庸I化”以及“獲得享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更是近年來政府文件及新聞媒體經常提到的。而信息與知識產權這二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則較少被人提起。
信息處理技術與信息傳輸技術的快速發展,把人們帶入了信息時代。人們現在講起“信息化”,也主要指積極利用信息處理技術與信息傳輸技術,至于信息本身或者信息的內容,似乎反倒被忽視了。
日本2002年出臺的《知識產權基本法》及《知識產權戰略大綱》中,提出“信息創新時代,知識產權立國”,應當說是較清晰、較完整地道出了信息、信息化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在理論上值得我們研究。當然,該法及該大綱的內容還有很多,其中不乏值得我們借鑒的,也有我們必須考慮對策的。
日本在《知識產權戰略大綱》中,提到信息財產與知識財產是21世紀最重要的財產?!靶畔⒇敭a”(information property)及“知識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與“信息產權”及“知識產權”是含義相同的,只是在中文里的表述不同。
“信息產權”指的是知識產權的擴展。這一概念突出了知識產權客體的“信息”本質(注1)。
有人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形式”;認為人類只能創造形式不同的東西、不能創造實質不同的東西;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只有形式,沒有內容。這是非?;闹嚨摹!靶畔撔隆眲t要求所創成果必須與原有成果存在實質上的不同。在專利領域,沒有實質不同的發明不能被授予專利;在版權領域,沒有實質不同的所謂作品,不屬抄襲,即屬雷同。把它們當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或者“對象”)是不對的。在哲學上,“形式”與“實質”、“形式”與“內容”等等,是相互對應的概念;而“意識”與“物質”則是另一領域中的相對應概念。有些基本概念尚未弄清的人,把“實質”中的“質”與“物質”中的“質”相混淆,其論謬以千里,是不足怪的。把知識產權的客體認定為“信息”還是認定為“形式”,其根本不同也就在這里。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信息,既有形式又有內容,決不僅僅是一種“形式”;有資格成為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信息創新成果,既應有形式上的創新也應有實質上的創新,否則就成了復制或者改頭換面的復制,因而構成了侵權,不能受到知識產權保護。
“信息產權”的理論于1984年由澳大利亞學者彭德爾頓教授(Michael Pendleton)在其專著、Butterworth出版社出版的The Law of Industri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Hong Kong一書中作了初步闡述;1987年,我在《計算機、軟件與數據庫的法律保護》一書中作了全面的論述,又在中國專利局的《工業產權》雜志1988年第3期上撰文作了進一步展開。1989年,當時英國牛津出版的《歐洲知識產權評論》第7期將該文專門翻譯成英文,推薦給西方讀者。
西方學者于上一世紀90年代上半葉開始討論“信息產權”問題,其代表性成果包括: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薩繆爾森教授(Pamela Samuelson)1991年在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發表的“信息是財產嗎”(“Is information Property?”)一文,荷蘭海牙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知識產權和信息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formation Property)一書和美國緬因州大學李特曼教授(Jessica Litman)1999年在《耶魯法學評論》發表的“信息隱私和信息產權”(“Information Privacy / Information Property”)一文等。此外,美國1999年7月推出的《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主要覆蓋的是知識產權的網上貿易,已經在實際上把“信息產權”與“知識產權”交替使用了。俄羅斯1999年的《信息安全學說》則提出必須積極開發信息財產及利用這種財產。
20世紀80年代,有人把世界上正進行著的新技術革命稱為“第三次浪潮”。從財產及產權法的角度看,“在第一次浪潮的社會中,土地是最重要的財產;在第二次浪潮的社會中,機器取代了土地,成為最重要的財產;在第三次浪潮的社會中,我們仍然需要土地、機器這些有形財產,但主要財產已經變成了信息。這是一次革命的轉折。這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是無形的?!薄叭绻f股票是象征的符號,那么信息財產則是象征的象征。這樣一來,財產的概念面目全非了?!保ㄗ?)
確實,早在20年前,人們就把新技術革命稱為信息革命。至于信息包括什么內容,人們給予較多注意的往往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等媒介了解到的、日常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等的有關情況。這種信息中的很大一部分是處于公有領域之中的,而且不是進入信息社會后才產生的新東西。信息社會中信息的特點,是傳遞更迅速,對經濟、技術及社會的發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使一個國家進入信息社會的關鍵技術之一,就是數字化技術與網絡環境。
信息社會既然已經(或將要)把信息財產作為高于土地、機器等有形財產的主要財產,這種社會的法律就不能不相應地對它加以保護,就是說,不能不產生出一門“信息產權法”。事實上,這門法律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早已有之的(至少是信息社會之前就已存在著的),這就是傳統的知識產權法。
構成新技術信息大部分內容的,自20世紀以來,就是各國專利申請案中的專利說明書。沒有申請專利的新技術信息一般被作為商業秘密保留著。但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二部分第七節中,“商業秘密”這個概念并不存在,它被表述為“未曾披露過的信息”,以示區別專利技術方案、作品、商標標識等已經公開的信息。商標是附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信息。報刊、書籍、電視、電影、廣播等等,是主要的、最廣泛的信息源。人人都可以通過這些媒介獲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但是在頒布了版權法的國家,未經作者、出版社、電臺、制片廠或其他有關權利人的許可,人們在許多場合都無權復制、翻譯或傳播自己所得到的這類信息。
在許多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70-80年代,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使用而出現了各種旨在保護電子計算機所存儲的信息的法律。有些法律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受法律保護的客體(數據)誠然可能是受版權保護的對象;但受保護的主體則不是數據所有人,而是數據的來源——信息被收集人。這樣,一部分原屬于公有的或屬于靠保密來保持價值的信息,處于新的專門法保護之下了。而這種保護的目的,卻不在于維護信息所有人的專有權,倒在于限制該所有人擴散某些信息。這種限制,是取得可靠信息的保證。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西歐率先提出了保護無創作性的數據庫的設想,并在1996年3月以歐洲委員會“指令”的形式形成地區性公約。這樣一來,可作為財產權標的的“信息”,又大大地增加了一部分內容。
為促使產業界更好地理解與實施“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推動立法部門更加重視信息立法以使上層建筑符合經濟基礎發展的要求,正確認識信息、信息產權及其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在今天實在是非常必要的。總的來講,信息覆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信息產權的核心仍舊是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及其與工業化的關系
知識產權指的是專利權、商標權、版權(也稱著作權)、商業秘密專有權等等人們對自己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法,就是保護這類民事權利的法律。這些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又被統稱為“工業產權”。它們是需要通過申請、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才產生的民事權利。版權與商業秘密專有權,則是從有關創作活動完成時起,就依法自動產生了。
與一般民事權利一樣,知識產權也有與之相應的受保護主體與客體。發明人、專利權人、注冊商標所有人、作家、藝術家、表演者等等是相應的主體。新的技術方案、商標標識、文字著作、音樂、美術作品、計算機軟件等等,是相應的客體。在這里,專利權與商業秘密專有權的主體與客體有相當大一部分是重疊的。發明人開發出新的技術方案后,既可以通過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專利,公開發明,從而獲得專利權,也可以自己通過保密而享有實際上的專有權。就是說:技術方案的所有人可以選擇專利保護途徑,也可以選擇商業秘密的保護途徑。
與大多數民事權利不同的是:知識產權的出現,大大晚于其他民事權利。恩格斯認為:大多數民事權利,早在奴隸制的羅馬帝國時代,就已經基本成型。而工業產權,則只是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發展起來的近代才產生的。版權,則是隨著印刷技術的發展才產生的,又隨著其后不斷開發的錄音、錄像、廣播等新技術的發展逐步發展的。商業秘密被列為財產權(亦即知識產權)中的一項,只是在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之后。同時,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內容,受保護客體的范圍,總是以較快的速度變化著。至今也很難說它們已經“成型”。
與有形財產權相同,知識產權也是一種專有權。就是說,不經財產權的權利人許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
與有形財產權不同的是:第一,知識產權的客體具有“難開發、易復制”的特點。如果一個小偷從車場偷了一部汽車(有形財產),他最多只能賣掉這一部車。獲取贓款,他不大可能再復制幾部車去賣。如果小偷從一個軟件開發公司偷出一個軟件,他完全能夠很快復制出成千上萬盤同樣的軟件去賣,足以使那個軟件開發公司破產。第二,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雖然都是專有權,但有形財產的專有權一般都可以通過占有相關的客體得到保護;知識產權的客體卻表現為一定的信息,對信息是很難通過“占有”加以保護的。而且,有形財產的客體與專有權一般是不可分離的。對它們施加保護相對比較簡單。知識產權的客體與專有權卻往往是分離的,對它們的保護就要困難得多。例如,畫家賣給我一幅畫,這幅畫無疑是受版權保護的客體。這一客體在我手中,但我若想把它印在掛歷上,或印在書上,則仍須經該畫家許可,并向他付酬。原因是“復制權”(即版權中的專有權之一)仍舊在畫家手里,并沒有隨著畫一并轉移給我。
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這些不同之處,使得可以適用于有形財產權的“取得時效”制度,適用于侵害有形財產權的“返還原物”責任等等,很難適用于知識產權。因此我們又說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
創作成果享有版權保護的首要條件是“原創性”。就是說,它不能是抄來的、復制來的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人版權而產生的,它必須是作者創作的。“原創性”的要求與“首創性”不同。“原創性”并不排除創作上的“巧合”。例如,甲乙二人分別在同一角度拍攝下八達嶺長城的鏡頭,雖然甲拍攝在先,乙在后,兩張攝影作品十分近似,但二人都分別享有自己的版權。如果乙并沒有自己到長城去拍照,而是翻拍了甲的攝影作品,則屬于“抄襲”,就不享有自己的版權了。正是由于版權保護不排斥各自獨立創作的相同作品,司法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在解決版權糾紛時,要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比起在專利及商標領域,都會困難得多。
對于享有專利的發明,則恰恰要求具有“首創性”。專利制度是排除開發中的“巧合”的。如果甲申請專利在先,而搞出了同樣發明的乙申請在后,則即使乙從來沒有接觸過甲的開發過程,完全是自己獨立搞出的發明,他也決不可能再取得專利了。這就是我國《專利法》中的“新穎性”要求與“申請在先”原則。因為在同一個技術領域搞發明的人很多,當不同的人以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專利審批機關不太可能斷定誰在實際上是首先搞出某個發明的。因此就依法推定首先申請的那一個應當被受理,其他的就都被排除了。所以,我們的企業或研究單位一旦有了新發明,首先應考慮其他人不依賴于我是否也可能在較短時間開發出同樣的技術方案。如果認為有這種可能,則應盡早去申請專利,以免別人占了先,自己反倒被排除出市場之外。當我們的研究成果屬于新的科學發現時,為獲取同業乃至全世界對“首先發現權”的確認,有必要盡早公諸媒體,進行宣傳。但當我們的開發或研究成果屬于實用發明(亦即新的技術方案)時,我們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申請專利,占住市場。這時如果急于公諸媒體,既可能在專利申請上被別人占先,也可能自己毀壞了自己的新穎性,是不可取的。
分不清科學發現與實用發明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加區分地一概搶先宣傳,曾經使我們失去了相當一部分本來應屬于我們的專利成果。當然,如果自己確信別人不依賴自己就不可能獨立搞出同樣的發明,那就可以選擇以商業秘密的途徑保護自己的成果,而無需申請專利。
對于可以獲得注冊、從而享有商標權的標識,法律要求其具有“識別性”。如果用“牛奶”作為袋裝奶商品的商標,消費者就無法把這種袋裝奶與其他廠家生產的其他袋裝奶區分開,這就叫沒有識別性。而只有用“伊利”、“蒙?!薄ⅰ肮饷鳌钡鹊冗@些具有識別性的標識,才能把來自不同廠家的相同商品區分開,這正是商標的主要功能。
日本在過去幾十年里,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等口號。只是在這次的《知識產權戰略大綱》中才開始反思過去各種提法的不足。大綱中談到的“知識產權戰略”,包括創新戰略、應用戰略、保護戰略、人才戰略四個方面。過去講“教育立國”僅僅涉及人才一方面,講“科技立國”則只涉及創新戰略這一方面中的一部分,都沒有講全,也沒有抓住要點。日本的這種反思,實際上也很值得我們反思。例如,我們直到現在可能很多人仍舊不懂得,知識創新或者信息創新決不僅僅是技術創新的問題。
在我國頒布了幾部知識產權法之后的相當長時間里,許多人對商標的重視程度,遠遠低于其他知識產權。在理論上,有的人認為商標只有標示性作用,似乎不是什么知識產權。在實踐中,有的人認為創名牌,只是高新技術產業的事,初級產品(諸如礦沙、糧食等等)的經營根本用不著商標。實際上,一個商標,從權利人選擇標識起,就不斷有創作性的智力勞動投入。其后商標信譽的不斷提高,也主要靠經營者的營銷方法、為提高質量及更新產品而投入的技術含量等等,這些都是創作性勞動成果。發達國家的初級產品,幾乎無例外地都帶有商標在市場上出現。因為他們都明白:在經營著有形貨物的同時,自己的無形財產—-商標也會不斷增值。一旦自己的有形貨物全部喪失(例如遇到海損、遇到天災等不可抗力、遇到金融危機等商業風險),至少自己的商標仍有價值?!翱煽诳蓸贰惫镜睦习逶f,一旦本公司在全球的廠房、貨物全部失于火災,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樂”這一商標作質押,貸出資金來恢復生產。因為每年“金融世界”都把“可口可樂”的價值評估到數百億美元。我們曾有的理論家告訴人們:如果一個企業倒閉了,它的商標就會一錢不值。實際上,企業倒閉后,商標還相當值錢的例子很多。例如1998年3月,廣州照相機廠倒閉,評估公司給該廠的“珠江”商標估了4千元人民幣,許多人還認為估高了。而在當月的拍賣會上,這一商標賣出了39.5萬元!很明顯,企業多年靠智力勞動投入到商標中的信譽,決不會因一時經營失誤(或因其他未可預料的事故)企業倒閉而立即完全喪失??梢姡岣呶覈洜I者(尤其是大量初級產品的經營者)的商標意識,對發展我國經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不創自己的牌子,只圖省事去仿冒別人的牌子,除了會遭侵權訴訟外,永遠只能給別人做宣傳,或者給別人打工。
也正是由于知識產權與一般民事權利、有形財產權利相比,具有許多不同點,知識產權法律的完善、不斷修訂,就顯得比民事領域的其他法律更有必要。
發達國家在20世紀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傳統民事法律中物權法(即有形財產法)與貨物買賣合同法為重點。原因是在工業經濟中,機器、土地、房產等有形資產的投入起關鍵作用。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與知識經濟的發展相適應,發達國家及一批發展中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領域,逐步轉變為以知識產權法、電子商務法為重點。這并不是說人們不再靠有形財產為生,也不是說傳統的物權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說重點轉移了。原因是:在知識經濟中,專利發明、商業秘密、不斷更新的計算機程序等無形資產在起關鍵作用。隨著生產方式的變動,上層建筑中的立法重點的必然變更。一批尚未走完工業經濟進程的發展中國家,已經意識到在當代,仍舊靠“出大力、流大汗”,仍舊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資產的積累上,有形資產的積累就永遠上不去,其經濟實力將永遠趕不上發達國家。必須以無形資產的積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識產權”的開發)促進有形資產的積累,才有可能趕上發達國家。
知識產權制度的本質是鼓勵創新,不鼓勵模仿與復制。這種制度利弊幾何,還會長期爭論下去。牽動知識產權這個牛鼻子,使中國經濟這頭牛跑起來,袁隆平、王選等人已經做了,更多的創新者還將去做。在信息創新時代,只有越來越多的人這樣做下去,中國才有可能在更高的層次上再現“四大發明”國度的異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民族復興”。
我國一批真正能打入國際市場并且站住腳的企業,重工業中的寶鋼、家電產業中的海爾、計算機產業中的聯想,也正是這樣做的。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以信息化促工業化”。例如2000年初,聯想公司推出的一項并不算太前沿的新產品—-上網計算機,就包含了自己的四十多個專利。
三、中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還缺什么
自1979年刑法開始保護商標專用標、中外合資企業法開始承認知識產權是財產權以來,20多年不斷的立法與修法,尤其是加入WTO前為符合國際條約要求的“大修補”,使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基本”完備了。這已經是國內外多數人的評價。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范文5
1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內涵及意義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獲取最佳經濟效益與市場競爭優勢而采取的一系列手段與策略,具有法律性、保密性、全局性、實用性、地域性與時間性等特點,可從內容上分為品牌戰略、專利戰略、技術標準戰略及企業技術創新戰略這四大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其自身及國家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①有利于企業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運用法律資源獲取競爭優勢。②有利于轉變企業經濟增長模式,由原來的粗放型轉變為集約型,即同等的付出獲取更大的效益。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品牌創立、專利申請等方式來促進其經濟增長,這便需要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保障與激勵。③有利于我國豐富知識產權理論,加深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解,進一步對其進行定位與分析,建設知識產權學科,從而促進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治建設[1]。
2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現狀分析
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相對于發達國家起步較晚,發展速度慢,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多的漏洞。很多企業對其并沒有明確的見解,也沒有真正從我國具體發展狀況考慮,盲目跟從其他先進企業或照搬國外先進制度,由此形成了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落后的局面。因此只有對我國目前知識產權發展現狀進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問題,才能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推動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健康發展。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發展存在以下幾個問題:①企業對技術創新成果的保護意識薄弱,造成企業知識產權不斷流失。大量的創新成果因企業產權化意識的缺乏而被視為公共財產,有些商標甚至被他人搶注。②企業缺乏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意識,大多數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僅局限于合伙項目管理、申請項目管理、開發項目管理等一般性管理,并沒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內在潛能,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生產、研發等有效結合起來,這使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難以取得最大效益。③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缺乏專業管理人員,致使知識產權工作未能落到實處。④知識產權戰略大多數針對民營企業,造成我國知識產權申請數量多、技術來源單一、層次低的局面。⑤跨國公司為鞏固其在華的壟斷地位,獲取最大的利益,限制我國企業的技術開發,利用其知識產權優勢在我國設立壁壘,將發明專利發展為占領我國市場的重要工具。這嚴重阻礙了我國企業的技術進步,并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確立有著極為不利的影響。
3 解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發展問題的對策
3.1 增強知識產權意識
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意識是確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前提,因此企業要對知識產權產生、運用、管理、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不斷提高創新意識,以便能夠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其次,企業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要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成果,并加大對其的投入,完善知識產權應用機制,從而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同時企業應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盡可能地避免侵權行為發生。此外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有利于企業提升創新能力與處理產權糾紛問題的能力,因此企業可以針對其設立一些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知識產權合同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利用管理制度等[2]。
3.2 借鑒國外先進發展戰略經驗
發達國家掌握著很大一部分產品的核心技術,而中國起步晚、技術落后,長期以來跟隨著發達國家的腳步進行科學研究。而曾經同樣處于弱勢地位的韓國與日本如今卻依靠“專利包圍戰略”打破了這種局面,將專利申請劃分為許多細小的部分,限制競爭者的專利申請。因此,我國可以借鑒日韓的戰略經驗,申請多項外圍專利,并以跨國公司專利為基礎,進而加以創新。
3.3 加強戰略合作
企業申請專利需要大量的資金,但目前占我國知識產權市場份額較大的民營企業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資金壓力。這便需要企業通過合作來獲取知識產權,可以并購一些即將破產的公司,也可以加強與跨國公司或科技型公司的合作,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便可以選擇終止合作。這也是企業根據我國國情做出的一個正確抉擇。
3.4 準確分析內外部環境形勢
企業首先要準確定位自身的情況,摸清自身的實力,在此基礎上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經濟實力較強,知識產權優勢較為明顯的大企業可以利用自主研發模式來擴展市場,而經濟實力與知識產權市場運作能力較弱的小企業可以通過戰略合作等方式獲得更好的發展,一些中型企業可將自主研發與加強合作結合起來。企業的外部環境對其自身的發展同樣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要對外部環境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包括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競爭對手狀況及行業發展動態等因素。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范文6
關鍵詞:中美;知識產權;沖突
中圖分類號:F06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06)10-0081-05
一、中美知識產權沖突對中國知識產權立法的影響
中美知識產權關系伴隨著中美正式建交而產生。1979年1月,中方代表團在華盛頓簽訂了《中美高能物理協議》,談判中,美方建議在協議中加人相互保護版權的條款,中方代表為了能夠使之服務于已經開始的中國改革開放的大局,接受了這一建議,并將其定為原則性條款。同年3月,在北京的《中美貿易關系協定》談判中,美方再次要求把雙方互相保護包括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的內容列為這一協定的正式條款。中國從國家利益出發,同意了美國的要求。之后中國又于1982年和1984年分別通過了《商標法》和《專利法》。總的說來,20世紀70--80年代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外力的推動大于內在的需求。這一時期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一方面是為了兌現中方在《中美貿易關系協定》中所做出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承諾,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也開始出現了內在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兩者是并行不悖、相互促進的關系。當代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伴隨著改革開放和融入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不但日益完善并與國際接軌,而且對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起到越來越大的促進作用。
1989年以后中美知識產權關系開始由基本以法律關系為主向由法律關系和政治關系、經貿關系相互交錯的復雜關系轉變。美國認為,自身作為世界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最高,也最依賴知識產權保護以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的國家,知識產權正在成為重要的無形出口商品,因而必須對知識產權給予有效的保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其在國際貿易中的領先地位,充分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因此,美國在國內立法,以及在雙邊和多邊談判中都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放在首位。1988年8月23日《綜合貿易法》的出臺,強化了美國知識產權談判的單邊地位。其中規定:凡未對美國的知識產權給予充分保護的國家都將被列入重點國家名單中,美國貿易代表可以決定對重點國家采取貿易報復措施,這就是著名的“特別301條款”?;仡櫄v史,在20世紀的1991年、1994年和1996年,中美之間在有關知識產權方面曾有過三次激烈的爭端,并且都是圍繞美國依據本國貿易法的“特別301條款”對中國提起特別301調查并實施貿易制裁而展開。盡管這三次談判非常激烈,甚至到了劍拔弩張的程度,但最后都以雙方簽訂協議而告終。此后,中國知識產權的狀況一直處在美國“特別301條款”的監督之下。隨著中美貿易的不斷發展,特別在中國加入WTO后,中美之間的知識產權摩擦不但沒有減少,而且有日益增多的跡象,并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即美國由20世紀90年代動用“特別301條款”對中國進行制裁,轉變為現在更多的動用“337條款”對中國企業和公司進行,從2002年開始,中國內地公司受到美國337調查的數量已經躍居亞洲首位(見表1)。
在與美國進行知識產權博弈的二十幾年里,中國在涉及版權、專利和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美知識產權關系沖突和妥協的博弈過程所起到的推動作用,中國知識產權法制化的進程固然有自身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但是外來經濟和政治壓力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入世后,實施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基本方式是首先進行國內法的轉化,然后由法院和行政執法機關執行。由于在先前中美知識產權的沖突與合作中,已經就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作了大量的工作,因此從2000年起中國對《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修改和實施都比較順利,成為與WTO接軌最快最好的法律制度之一。可見,外在因素,即使是壓力,只要我們能夠正確認識和充分利用,是會對中國融入全球化進程起到積極作用的。知識產權立法是中國實行知識產權戰略的前提基礎,要正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還需要對其進行理論和實證方面的分析。
二、中國實行知識產權戰略的理論依據
對于知識產權的研究,國內外主要沿襲的是基于法理研究的法學研究框架和基于制度研究的經濟學研究框架。中國學術界側重于對前者的研究,傾向于把知識產權保護看成是一個狹義的法律問題而不是廣泛的經濟問題。法律植根于社會生活,特別是經濟生活,代表了一定群體的經濟利益,是為一定的經濟利益服務的。在這里,本文對目前最新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實證方面的研究結果進行述評,以期對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提供一些理論依據。
在實證研究方面SherwoodL對巴西的一項調查研究表明,許多外國的高新技術企業不愿意把他們的最新技術轉讓給知識產權保護較弱的國家的企業,因為他們害怕轉讓后和約無法實施。此外,在他的一項調查中,377個公司中有近300個表示,如果有更好的法律保護,他們將會在研發上投入更多,為他們的雇員提供更多的技術培訓,這說明不發達國家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其發展是有利的。同時他還發現,在更開放的國家里,強的保護程度更有利于企業采用新的技術。首先,開放意味著本地企業更加可能面臨著采用最新技術的外國生產商的競爭,這迫使其加快開發新的技術或者從外國引進新技術。其次,弱的知識產權保護助長了本地企業的機會主義傾向,阻礙了從國外購買新技術的努力。可見,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隨著它開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場化的完善,適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其發展是有利的。
Mansfield通過對美國6個制造業的100家主要企業的調查,發現一國弱的知識產權保護會阻礙美國對其FDI或聯合投資,特別在那些研發部門。他還發現許多美國公司,特別在化學工業和制藥業,會限制自己在知識產權保護較弱的國家進行投資。另外,KeithE.Maskus的實證研究則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不同產業的效果會有不同的差別,而且保護對不同產業對外直接投資決策的影響也不同。相對來說,對紡織服裝業、簡單的電子產品加工、餐飲業等低技術商品和服務的投資較少取決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與此相反,醫藥、化工、軟件業等知識含量比較高的產業,其技術和產品更容易被模仿和復制,這樣,這些行業的企業會更加關心所投資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弱和執法能力。所以,對于不同
的產業,應該區別對待,實行保護程度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DavidM.Could andWillianC.Gruben對知識產權保護在貿易和增長中的作用做了實證研究,利用專利保護、貿易制度等方面的跨國數據,顯示出知識產權保護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即那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其經濟增長一般都比那些保護制度不完善的國家有更高的增長率。他們還發現市場完善程度可能影響知識產權保護、創新和增長之間的關系,一般說來,市場競爭程度越充分,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和增長的作用就越強。因為在開放的情形下,一國的企業無論是發展自己的技術還是從國外購買新技術,都更可能面臨國外使用更先進技術的企業的產品競爭,從而削弱其壟斷勢力,迫使其加快創新的步伐。這樣,在市場化程度更高、貿易更開放的情況下,知識產權保護與新知識的產生之間存在著更強的聯系,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會提供更強的創新激勵。
上述實證研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所得出的結論都是正面的,對于發展中國家的不同產業,實行保護程度不同的知識產權戰略,對于經濟增長會提供更強的創新激勵。這些結論對中國有鮮明的政策含義,特別是在當前WTO框架下,存在更強的貿易自由化的趨勢和更強的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力量。中國正處在向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的過渡中,在自由化的同時正在迅速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和經濟增長正相關,而在開放條件下這種關系更加顯著,因此有知識產權保護伴隨的貿易自由化應該是中國經濟和貿易增長更強的動力。
三、中國實行知識產權戰略的現實依據
1.中國眾多行業缺乏自主知識產權,仿制率高。比如我國生產的西藥有3 000多種,仿制率99%;現有農藥146個品種,仿制率95%①;軟件、機器設備、化工電子行業的仿制率仍相當高;而人世后連續的汽車糾紛說明我國的汽車制造行業的問題更為突出。國內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沒有足夠的重視,對經濟發達城市的調查后發現,中國的企業擁有注冊商標和專利率不足10%,簡而言之,過去被認為是快捷途徑的簡單仿制,現在已成為制約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癥結所在。僅以專利為例,隨著我國專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大批外國企業來華申請專利,而且申請數量逐年快速上升,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術領域如醫藥、微電子、通訊、化工、航空航天等,外國來華的申請在我國專利申請總量中已占到80%,有些領域中甚至達到了90%。另外,我國各類科技計劃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申請并取得專利的很少。如“863計劃”實施的10年中,共產生了1200多項高技術研究成果,但取得專利的不足200項,僅占1/6w。這些都意味著,在今后的10--20年中,中國高新技術領域市場將被外國大公司所壟斷,而且,這種壟斷是合法有效的,這不能不令國人擔憂。一個被控制了上游的市場,只能在下游展開價格肉搏,利潤自然微乎其微。
2.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嚴重的執法難問題。20多年來,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從無到有,知識產權立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中國的法律環境無疑還不是盡善盡美,特別在執法過程中,還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這從中美1994年開始的談判所達成的協議可以看出,美國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已經從純粹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改進轉向了法律的實施以及知識產權的某些產品的市場準入問題上。特別是后兩次就“特別301條款”和中國的爭端,版權保護問題日益成為雙方沖突的焦點,美方提出了加強執法、嚴厲打擊盜版的要求,并且對中國關于計算機軟件的保護也提出了異議。而中國對知識產權法的實施一直是“游擊”式的。計算機軟件、音樂CD、電影錄像和DVD的盜版猖獗。比如,最近的一項研究估計,中國的99%的娛樂軟件和93%的企業應用軟件是盜版的②。顯然,缺乏有效實施的制度框架仍然是中國面臨的主要挑戰。
3.中國所吸收的外商投資中,高科技風險投資的比重偏小。在過去5年中,中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每年平均達400億美元,2005年吸收外資達到606億美元①。中國快速的經濟增長、大量低成本勞動力、迅速擴張的國內市場和對外商投資者的優惠稅收政策都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的積極因素。但是,進人中國內地的外商直接投資大部分都投資于相對低端的勞動力密集型生產行業,如紡織、服裝、制鞋、玩具和消費者電子產品,并主要來自中國的香港和臺灣。而來自西方和日本跨國公司的投資盡管在增長,但到目前為止只占中國的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30%。另外,外商風險投資和其他類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在中國實際投入風險項目的資金數量不足,估計總數只有6―10億美元②,這和中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強勁需求及四處尋覓商機的國際風險資本的龐大數量相比明顯滯后。應該看到,高科技投資者之所以在中國投資有所顧忌,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擔憂。各種調查結果顯示跨國公司一方面深受中國市場潛力的吸引,另一方面又十分擔憂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這無疑成為外國在我國進行高科技風險投資的制約因素。
四、中國實行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選擇
中國入世后,隨著相關承諾的逐步實施,圍繞知識產權問題所進行的競爭,將成為自身參與國際貿易競爭的重要形式。只有制定了適宜的知識產權戰略,才能讓中國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1.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立法和配套法規。由于各國R&D水平和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因而不存在一個全世界通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國由于自身研發水平的低下和經濟發展水平的落后,在短期內更短的專利期限和更弱的知識產權可能是適宜的。至于保護的具體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政府能否屈從于發達國家的壓力和在國際政治舞臺上的談判能力。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現階段立法不必過于攀高,應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的本土化與國際化之間的協調。具體而言,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應當遵循國際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而不是追隨發達國家的高標準;反對知識產權“超國際標準”和“超國民待遇”的保護,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加強合作與理解;堅持知識產權保護的“階段論”和“范圍論”的有機結合,逐步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擴大;在遵守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規定義務的前提下,靈活對待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情況。
2.從長期來看,對于中國來說,由于WTO相關協議的要求以及自身R&D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也由于自身對外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逐漸由松到緊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一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可以保護本國企業的創新,同時也可以作為市場信號吸引跨國企業投資,有利于跨國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許可進行技術轉讓??鐕臼侨蛑R創新和技術創新的主要來源,跨國公司的R&D支出占
世界的80%。鑒于現階段中國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目前追趕先進國家最好的技術路線是實行貿易自由化,特別是技術貿易自由化,調整技術進口限制政策,鼓勵技術引進,促進技術交流和技術交易。相反,如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健全,不僅人為地阻礙了吸引外國技術,也不利于本國的技術創新,這表現在大量技術人才的流失和許多專利被外國公司搶注。
3.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對不同的產業必須區別對待。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對不同產業的效果存在較大差別,知識產權制度對于不同的產業吸收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的影響也不同。前述的實證研究表明,在醫藥、化工、機電設備等產業,跨國公司更多地依賴當地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對于這些產業,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夠吸引到更多的跨國公司到中國來投資,或者吸引其采取知識產權許可的方式進行技術轉讓,因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合適的。相反,對于那些保護會增強跨國公司的壟斷勢力,抬高其價格水平,對中國福利水平產生消極影響的行業,則不必要加強保護。
4.政府應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近幾年的中美知識產權爭端來看,中國除了企業應當積極參與應訴外,政府應當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無論是雙邊途徑還是多邊途徑,都不可能使美國完全修改其相關法律,所以企業熟悉相關法律程序、積極應訴以改變目前的被動局面是不能回避的問題。但中國企業面對的是美國政府機構,這顯然處于一個不對等的地位,因此中國政府與美國政府的雙邊磋商是十分必要的。如近年以保護美國國內知識產權為目的的“337條款”,由于其發起調查門檻低,調查程序時間短,ITC(國際貿易委員會)裁決迅速,使得美國國內廠商相互效仿。而對于中國單個企業來說,其理性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對“337條款”調查不了解,而且辯護費用高昂,加上企業“搭便車”的心理,使得對于單個企業來說,參與應訴的機會成本往往高于放棄應訴的機會成本,因此單個企業的理性選擇往往會放棄抗辯,轉而尋求其他出口市場。但這種個體理性選擇加在一起形成的集體選擇則是非理性的,因為這樣不僅會導致整個美國市場的份額喪失,還會導致集中在某個出口市場進行激烈競爭的格局,這就出現了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的矛盾。這時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降低單個企業參與應訴的機會成本。在單個企業應訴機會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個體理性選擇體現在集體選擇上也將是一種理性選擇。如在官方網站上建立更為便捷的美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查詢系統,讓企業在出口之前就做出判斷;不間斷地搜集美國對我國侵權案件調查的進展情況,定期下發給相關企業,使其處于信息相對對稱的地位。總之,中國要盡快扭轉美國“特別301條款”和“337條款”的不利影響,還需要政府、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共同努力來實現。
5.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知識產權的運行應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依靠市場發揮知識產權的作用。知識產權的運行機制就是市場運行的機制,既包括一般的供求機制、風險機制、競爭機制,也包括知識產權市場特有的轉化機制和產權約束機制,政府有義務通過行政權力建立和維護公正的市場秩序。要制定法律和政策,建立公正的市場秩序,使知識產權的生產、運行、轉化等能夠做到公正的市場化;通過行政執法維護公正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非法仿制和一切違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結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