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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改革方案范文1
當前伴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在城市管理方面新問題、新矛盾、新挑戰不斷涌現,如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問題等。為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實現管理創新,從而在迎接挑戰中經受鍛煉,在解決矛盾中不斷成長,在處理問題中走向成熟。
一是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善于促進發展。要結合我市城管工作實際,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什么是發展、為誰發展、靠誰發展、怎樣發展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在此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正確認識、面對并破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新問題和新矛盾,注重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認真履行城市管理職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從而切實維護好、實現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樹立全面的創新觀,勇于開拓創新。事業發展貴在改革創新。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省委作出了“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重大戰略決策。為深入貫徹省委“兩創”戰略,最近,市委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戰略的實施意見》。我們要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切實樹立“創業創新”理念,牢固確立全面創新觀、全員創新觀、持續創新觀。我們最近下決心對中心城區公交進行了改革,公交改革得到了市、區各級領導的支持,得到了社會群眾的肯定,好在推行綜合改革,關鍵在于工作的創新。
三是要樹立正確的改革觀,敢于推進改革。今年是我國改革開放30周年。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同樣也是興業之本。改革對我市城管系統更為迫切。要根據市委市政府“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加強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探索政府推動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的運行及管理模式。對于事關民生的公用行業改革我們不提倡減員增效,而是要優化配置。**年我們下了大決心推進了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綜合改革,下一步將重點考慮供水問題。要從加強中心城區供水專項規劃入手,逐步理順城市供水行業管理體制,實現優水優用,優水優價。在此基礎上,深化企業內部改革,通過轉變管理方式,轉換經營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城市供水行業可持續發展。逐步建立適應事業單位特點的、靈活高效的現代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要不斷完善市政、環衛、園林等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制定科學的監管辦法、質量標準、經費核算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積極探索政府花錢買服務的機制,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質量和效果。在推進各項改革進程中,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改革內容,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見,讓廣大市民充分行駛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只有這樣,改革方案才會更加完善,才會讓黨和政府滿意,讓社會群眾滿意,讓企事業職工滿意。
二、堅持以人為本,千方百計地優化環境、改善民生
城市管理部門作為為廣大城市居民生產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必須把民生問題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民生優先,服務于民、便利于民、受益于民,確保第一時間解決事關民生的城管焦點問題。
(一)強化并優化公用基礎設施。對自來水、公交、燃氣、污水處理等問題是事關民生的問題,要加快建設進度,積極為城市發展做好公用設施準備,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凈化并亮化城鄉生活環境。環境衛生是與群眾生活關系最密切,也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為此要將城鄉環境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改善人居環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要圍繞新一輪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盡早動手,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以創新管理體制、加強經費保障、建立長效機制為工作重點,扎實開展小街小弄,亂停放亂設攤,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環境等三大專項整治,通過現場會、交流會等形式,加大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考核、檢查、指導力度,全面提高城鄉環境衛生水平。
(三)綠化并美化甬城市容街景。要抓住國家園林城市復查這一契機,加大園林綠化工作力度,抓好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工作,抓好城區部分景觀綠地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綠地增綠增色、升級改造,豐富色彩層次,提升文化內涵,努力提高城區綠化建設水平??茖W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營造文明有序的城市街面秩序。要增強工作緊迫感,按照“市協調、規劃,區、街道實施”和“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進行街容街景綜合整治試點,逐步對我市街容街景平面、立面和空間進行升級改造,努力營造無視覺污染的市容生活環境。
(四)深化并細化城管執法工作。城管為民,情系百姓。要加強城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管理隊伍整體素質,切實轉變執法觀念,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執法乃是為民”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各類規章制度,著力規范行政審批,不斷規范公共權力,進一步健全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范、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控、違法有追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體系。同時要帶著感情執法,擺事實,講道理,設身處地,與人為善,要讓群眾知道執法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從而求得理解,獲得支持,取得實效。要教育廣大城管執法隊員要保護好自己,千萬要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要以勸阻為止,以真情感人。對于確實有生計困難的,要限時、定點地加以規范。要加快數字化城管建設,實現城管工作實時、動態和精細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效率。
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政管理的各項工作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始終把安全生產當作重中之重的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操作規范,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建立健全事故處置的應急機制和組織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城市安全運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城管執法改革方案范文2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都使用了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標題,并把職能轉變放在機構改革的前面,這在歷次改革意見中是第一次,充分說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視。政府職能轉變是這次改革的核心,各地要牢牢把握這根主線,把上級的總體要求和當地實際結合起來,研究提出3到5年職能轉變總體安排和工作規劃,制定具體的措施辦法,加快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
首先,要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大力推動簡政放權。去年以來,省編辦圍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本屆政府省級審批事項削減二分之一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前已減少下放省級行政審批權262項;基本完成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工作,近期將在網上公示,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制定出臺了今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改革任務。這些改革措施激發了市場和社會活力,取得了積極成效。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11號文件要求,與省里搞好銜接、同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承接落實好上級政府取消、轉移、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后的審批事項原則上都要納入同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要抓緊對本級審批權限進行全面清理,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要集中清理以“紅頭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徹底消除審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帶”。今后嚴禁以“紅頭文件”等方式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這要作為一條紅線,防止行政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除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外,政府職能轉變還包括改革完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工商登記和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等內容,這些工作雖然不是編辦的職責,但我們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好改革任務,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效。
其次,要發揮市縣政府貼近基層和群眾、就近管理的優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簡政放權不能一放了之,必須正確處理“放”和“管”的關系,有所為有所不為,放給市場和社會的事項,要從嚴管理、監管到位。要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推動政府部門更新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真正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亂”。要強化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調整充實人員力量,推動監管重心下移,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嚴密、執行高效的監管體系。要加強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一些侵犯知識產權、蓄意污染環境、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行為要嚴加監管、嚴厲懲處,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第三,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制定“兩個清單”,即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政府權力清單。對企業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也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過程。各地要抓緊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項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制定政府權力清單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重要手段。前段時間,省編辦專門到安徽、湖北等地進行了考察學習,總的看,這項工作繁重而艱巨,各地要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和部門“三定”,在全面梳理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權力清單,向社會公布。要積極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規范行政裁量權,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保證權力不被尋租、不被濫用。
二、積極推進大部門體制
推進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山東省在探索實行大部制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2009年政府機構改革時,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濟和信息化、文化等領域實現了大部制,在優化職能配置、減少職責交叉、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效果。這次改革,省里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在農業、城市管理、文化等領域繼續推進大部制改革。
一是農業領域。從全省涉農機構設置情況看,大部分地方設有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農機局、扶貧辦、農業開發辦,還有的地方設有經管辦、蔬菜辦、水產辦等,機構設置分散、分工過細的問題突出,難以形成工作合力。特別是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農機監理等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相關涉農部門執法監管力量相對薄弱。為統籌解決好這些問題,這次改革市縣要將畜牧獸醫、農機管理機構由政府直屬調整為農業部門管理,其他如經管、蔬菜、水產等涉農機構全部整合到農業部門,不再單獨設置;同時相應整合農業、畜牧獸醫、農機等涉農領域執法隊伍,充實加強監管力量,實行農業綜合執法。
二是城市管理領域。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各地城市規模不斷拓展,對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從各地情況看,一些地方城市管理領域設置了城市管理、城管執法、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管理等機構,這些機構職責劃分不清,既有交叉又有空白,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高,群眾對此很有意見。城市管理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推進,其中理順體制機制是一個重要方面。省委學習貫徹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城市管理、執法、服務‘三位一體’大城管體制”。這次改革,各地要將分散在相關部門的市容環衛、園林、市政管理等相關機構、職責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門,充實完善城市管理職能,理順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機構關系,寓管理、執法、服務于一體,不斷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著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由于各地機構設置、編制性質不盡相同,各地可結合實際,提出具體整合方案,與省里溝通后確定。
三是文化領域。上次改革多數地方在組建文廣新局時,又單獨設立了文化市場執法局。從幾年來的運轉情況看,普遍存在職責關系不順、配合不暢、銜接不到位等問題,縣級文化市場執法局至今未經授權,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從大的概念上講,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現行體制下,管理機構與執法機構分設,必然造成管理執法脫節、增加工作協調難度。這次改革,省里要求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統一由文化行政部門管理。
這三個領域的大部制改革,是省里確定的規定動作,必須認真實施,落實到位。同時,各地要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在更大范圍、更多領域加大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機構。
三、規范機構設置
省委、省政府11號文件,在機構設置上既體現了中央嚴控的精神,也結合實際作了一些新的政策規定。
一是政府機構限額。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比較關心。中央規定,這次改革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門不超過40個,中等城市不超過32個,縣級政府14至22個左右。我省在研究機構限額時,充分考慮了市縣政府機構設置的現狀,基本按中央規定限額的高限確定的。上次改革,我省在大城市(42個)和中等城市(32個)之間,將淄博、煙臺、濰坊、濟寧、臨沂5個市單列一個層次,機構限額為36個。這次改革,如統一按中等城市不超過32個執行,就要比其他中等城市多壓減4個,難度非常大。為保持政策連續性,省編辦多次向中央編辦匯報,中央編辦原則同意這5個市工作部門仍按不超過36個掌握,其他市和縣(市、區)嚴格按中央規定限額執行。既然限額已經明確,就是一條硬杠杠,必須嚴格執行,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二是機構設置。多年來,各地在政府機構限額外還設立了一些行政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政府職能體外循環的狀況不同程度存在。這次改革,各地要對此類機構認真進行清理,限額外的行政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或轉為部門內設機構,少數確需保留的要納入改革方案一并報批。今后不得在機構限額外自行設立行政機構,不得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機構層級管理。長期以來,一些市縣管理不夠嚴格,機構層級比較混亂。比如市級部門規格為正處級,但一些內設、派出、直屬機構或所屬事業單位也為正處級,這樣設機構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工作,這種現象必須糾正。這次改革明確規定,部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的規格要低于其主管部門?,F有與主管部門規格相同的機構,要結合推進大部門體制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清理規范。另外,派出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也要從嚴控制,不能用掛牌子、合署等形式變相設置機構。
三是領導職數。考慮當前市縣政府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繁重,實行大部制改革后干部安置壓力較大,這次改革對市縣政府部門領導職數有所放寬,比上次改革增加了1職,即設區的市政府工作部門領導職數按3-4名配備,縣級政府工作部門領導職數按2-3名配備,工作任務重業務面寬的綜合管理部門可增配1名副職,但必須從嚴控制,增配副職的部門數量不得超過機構限額的三分之一。關于部門黨組(黨委)書記配備問題,中央和省里早就有明確規定,政府工作部門除非黨干部擔任正職外,不配備專職黨組(黨委)書記。
四、完善執法體制機制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大量的工作在基層,重點是縣鄉兩級。目前,市縣政府執法隊伍設置過細、執法責任不清、監管力量分散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問題不解決,加強監管就是一句空話,就難以落實到位。
一是積極探索推進綜合執法。各地要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凡實行大部門體制的領域,相關執法隊伍必須相應整合。同時,在看得準、條件成熟的領域推行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尤其是縣級,要最大限度整合縣直部門的執法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解決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膠州市已先行開展綜合執法試點,省編辦和青島市編辦要加強跟蹤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力爭探索一條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新途徑。
二是完善基層執法機制。要適應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探索在鄉鎮搭建綜合監管執法平臺,把縣直派駐機構執法優勢和鄉鎮日常監管優勢結合起來,建立指揮統一、運轉協調的綜合執法新機制。要挖掘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農業、國土、文化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防止“以罰代管”,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是做好部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目前,淄博、日照、臨沂、德州、聊城、菏澤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縣級公安機關權責不一致,體系不完整,工作協調難度大,隊伍管理也存在一些問題。這次改革,省里確定將這些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政府分級管理體制。有關市編辦要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實做好干部安置、人員編制、資產劃轉等具體工作,注意銜接好干警的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確保體制調整平穩有序。今后除中央和省有明確要求以外,市縣政府不得自行確定垂直管理體制。
五、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鄉鎮在我國政權體系中處于最基礎的層級,直接面對群眾百姓,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政權建設,今年以來,郭樹清省長在不同會議多次提到加強鄉鎮機構設置和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問題。當前,隨著農村綜合改革持續深化,鄉鎮政府承擔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維護穩定的任務越來越重,抓工作落實的責任和壓力不斷加大,權責不對等、事財不匹配、素質能力不足等問題日益凸顯。在新的形勢下,如何通過體制機制創新,釋放鄉鎮發展的活力動力,讓鄉鎮政府有權管事、有錢辦事、有人干事,可以說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11號文件對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提出了一些原則性要求,如何把這些要求落到實處,需要各級編辦從多個方面深入思考、認真研究。一是在完善鄉鎮政府功能、明確履職重點方面,就是要適應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理順縣鄉層級關系,按照鄉鎮承擔的職責任務,把該放的權放給鄉鎮,把該給的錢交給鄉鎮,進一步提高鄉鎮政府統籌發展的能力。二是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備方面,鄉鎮不可能與縣直部門一一對應設置機構,在嚴控機構編制總量的前提下,可針對不同類型鄉鎮特點,因地制宜設置機構,不搞“一刀切”。要挖掘現有編制資源,推動編制向鄉鎮傾斜,以縣為單位,鄉鎮總體空編的要及時招錄急需管用的專業技術人才,有效緩解基層人員年齡老化、知識結構不合理等實際困難。三是在完善運行機制方面,探索以便民服務平臺、社會治理平臺、綜合執法平臺和社區管理服務平臺為依托,進一步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合理設置崗位,統籌安排力量,確保涉及社會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就業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在鄉鎮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各地要結合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從試點鎮入手,打破傳統管理理念和體制機制的束縛,大膽創新,探索建立與鄉鎮管理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當前,改革政策已經確定,具體任務也很明確,關鍵是抓好工作落實。最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專門強調工作落實問題,指出改革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實,做到緊之又緊、細之又細、實之又實,具體任務要到人到事,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這次改革,省里要求市縣改革方案分別于7月底、9月底前報省里審核備案,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其他各項改革管理工作也都有明確的時限要求,時間非常緊,任務很艱巨。各級編辦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對各項任務倒排工期,強化措施,合理調配工作力量,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要落實工作責任。各級編辦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責任,認真學習領會改革精神,向黨委、政府和編委匯報好改革政策、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特別是對政府職能轉變、大部門體制、綜合執法、嚴控機構編制等重點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調研、摸清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要嚴格按照省里確定的時間節點,做好改革方案擬定、報備和“三定”規定修訂等組織實施工作。要及時分解工作任務,與組織、紀檢監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搞好協調配合,落實部門責任,切實形成改革合力。
二要統籌抓好組織實施。各級要把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下設計和安排,統籌兼顧、協調配套,扎實推進。要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緊密結合,聯動集成式推進,大力簡政放權,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各市在做好本級改革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縣級工作督查指導。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的措施辦法;對涉及的政策性問題,要及時與省編辦溝通,提前做好預案,防止擴大矛盾、出現大的問題。
三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目前,市縣正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把教育實踐活動與推進改革結合起來,大力加強自身建設,真正把活動成果轉化為做好工作的實際行動。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改革新風,做到守土有責、奮發有為,堅決杜絕松松垮垮、大而化之的工作狀態和推諉扯皮、拖延應付的庸政懶政行為。要適應推進改革工作需要,進一步充實加強人員力量??偟目矗ツ暌詠砀骷壘庌k在隊伍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員配備有所加強,市級平均達到了30人,縣級10人,但還有個別市和一些縣(市區)人員較少,力量薄弱?,F在各級編辦承擔的任務很重,沒有必要的力量只能疲于應付,無法深入扎實地推進工作。希望各地采取措施,繼續充實加強工作力量,提高隊伍能力素質,為完成改革任務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城管執法改革方案范文3
一、改革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牢固樹立為“人”服務的觀念,竭力為城市居民提供舒適、安全、優美的生活環境和工作創業環境。
2.管理與執法相統一原則。寓執法于管理之中,通過強化管理,促進和諧執法。
3.分級負責原則。按照市管主次干道、區管小街小巷的總原則,劃分市、區兩級政府工作責任,充分發揮城市區、街道、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軍作用,建立起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大城管格局。
4.一事一主體原則。根據城市管理工作的實際與發展需要設置機構,調整機構間交叉的職能,改變當前城市管理中缺位、錯位、越位的現象。
5.市場化運作原則。有序推進環衛、維護管理機制的改革,將清掃清運保潔和市政維護實行市場化運作。
6.長效管理原則。確立工作目標,注重長遠利益,完善制度保障體系。建立巡查、監督、考核、保障相統一的管理機制。
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體制的重點和內容
改革完善城市管理體制的重點是市政、環衛和城區動、靜態交通、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日常管理與執法體制性矛盾的問題。
(一)健全管理體制
1.設立市人民政府城市工作辦公室,城市工作辦公室作為市人民政府直屬工作機構,定行政編8人,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的直接領導下,協調解決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要事項;對全市負有城市管理職能職責的各級各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和考核。
2.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統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能職責。
3.恢復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副縣級事業單位),歸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
4.恢復市政維護管理處(副縣級事業單位),歸口市建設局管理;市建設局負責對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廣場、公共場所等占破的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設立占破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定編5名。
5.市規劃局負責對全市城市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設立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正科級,編制5名。
6.市政工程公司現行體制及歸口管理部門暫維持不變。
7.城市兩區應充實相應的城市管理協調機構;城市街道繼續保留城管辦并明確分管領導和專干;社區設城市管理工作專(兼)干或成立“城管理事會”。
增設的機構按程序報批,所屬人員編制在內部調劑解決。
(二)調整工作職能
1.原下放和移交城市兩區的主次干道環境衛生、市政道路維護和占破管理權上收。其中環衛、城市道路、廣場、公共場所占用的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移交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市政道路、交通廣場、公共場所維護和占破的行政許可及日常管理移交給市建設局。
2.市城區范圍的違法建筑、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由市規劃局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組建30人的專門執法支隊,負責全市違法建筑、違法戶外廣告的管理執法,其支隊長由市規劃局一名副局長擔任,并同時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該支隊接受市規劃局的領導,參與市規劃局的考核,人員的組織、人事、工資關系維持不變。
3.將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的城市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抗芾硇姓谭ê蜋C動車超重、超載、超長、超寬管理執法兩項職能移交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4.城市兩輪摩托車、三輪跑跑車、殘疾人代步車和其他未取得城市客運準運證的車輛非法載客營運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管理執法。
5.城市主次干道的違法廣告(牛皮癬)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管理執法,小街小巷的違法廣告由城市區負責處理。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大對違法廣告者的打擊力度;電信、移動、網通等單位要主動予以配合。
6.城區建設(含“三通一平”)工地圍墻內的現場管理及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的管理執法,由市建設局負責;渣土運輸拋灑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管理執法。
7.完善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市區新建道路、廣場的市容環境衛生等日常管理,自工程驗收后一個月內由市建設局組織工程建設單位移交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在保質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市建設局責成原建設單位負責處理。
(三)人員及資產處置
1.成建制上收原下放給城市兩區的人員、場地、設備。下放后新增人員一律由城市兩區負責妥善安置。
2.城市管理“三權”下區后形成的債權債務一律由兩區負責清償。下放到區的正式工作人員所欠繳的養老保險由市級財政負責解決。
3.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調撥一臺小車給市城市工作辦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的其他資產成建制合并使用。
4.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合署后保持現有編制不變,人員由合署后的局領導班子按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三、完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
努力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體系,形成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管理有序、監控有力、獎罰分明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
(一)市場運行機制
通過推進環衛、市政維護、園林綠化等單位的改革改制,逐步實現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
實行作業質量達標和作業隊伍市場準入退出等制度。凡具備相應作業資質的企業,不分屬地、歸屬、性質,均可參與作業競爭。對市政道路養護保潔、園林綠化等管養作業任務,一律公開招標確定作業隊伍。
(二)管理監督機制
1.加強宣傳和輿論監督。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著力提高市民素質,強化市民的城市意識、文明意識和衛生意識,積極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和監督。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城市管理宣傳教育,電視、電臺、報刊、網等媒體開設城市管理專欄,加強輿論監督。
2.加強城市管理行政監督。堅持行業監管和行政監管相結合,對城市管理中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
3.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評議制度。市城市工作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城市管理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評議,評議的結果納入部門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
(三)財力保障機制
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涉及城市管理的有關收費,統一納入城市維護資金預算總額,主要用于城市維護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改革城維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嚴格實行項目資金管理,切實提高城維資金使用效益。同時,通過財政收入與社會融資,用2~3年的時間解決城市管理中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配套問題。
為切實解決街道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資金問題,從2007年起,對小街小巷的日常管理維護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配套解決100萬元,不足部分通過社區有償服務解決。小街小巷的改造由市建設局分年度作出計劃,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配套解決。同時,城市兩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大對小街小巷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設的投入,其建設資金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四)社會聯動機制
1.市直各部門與駐區、街聯動。市直各部門都要確定一位分管領導,主動做好與駐區、街的聯系溝通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聽證制度和新聞會,促進市直各職能部門與區、街,區、街與各企業法人和社區的聯動。城市區、街要通過組織社區宣傳、社區服務、社區競賽等方式,激活社區和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把居民小區和小街小巷管理、單位庭院和“門前三包”達標創建等工作落到實處。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和市直聯點共建單位,在人力、財力、物力上要積極支持社區的發展。
2.社區管理與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聯動,實現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專業管理與社會服務的優勢互補、有機結合。
3.專業執法與綜合執法聯動。市直機關職能部門要在加強專業執法的同時,協同市、區人民政府抓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4.城市管理與創建文明城市工作聯動。通過廣泛開展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單位、文明市民的創建活動,促進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健全。
(五)考核獎懲機制
市城市工作辦公室要制定內容細化、指標量化的考核辦法,確定相應的年度考核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標準,嚴格實行系統內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評價體系。市、區分別設立獎勵資金,每年度召開城市管理考核講評大會。
四、改革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這次改革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主要是為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中建設與管理、管理與執法脫節的問題,對市、區兩級和市直有關部門的管理職權職責進行相應調整。城市兩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和行動,切實履行職責。
城管執法改革方案范文4
春節將近,市建設管理局在這里隆重召開xx年度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剛才,光榮局長做了年度工作報告,認真總結回顧了xx年的建設管理工作,對xx年的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對一年來建設系統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通報表彰。在此,我謹代表市委、市政府對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表示衷心的祝賀!同時,也對一年來辛勤奮戰在城市建設事業第一線,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全體建設系統干部職工表示深深的謝意和良好的新年祝愿!祝大家新年愉快!工作順利!合家幸福!
剛才,光榮局長的報告做得很具體,很合面,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城市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帶動力和加速器。搞好城市建設管理,不斷增強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對于推動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促進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自我市撤縣建市及創建衛生城市活動開展以來,城鄉建設事業有了較快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市政設施日趨完善。
尤其是近兩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建設工作,將城市建設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現代化旅游名城戰略目標,解放思想,團結拼搏,開拓進取,真抓實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城市功能明顯增強;城鄉規劃管理力度加大,城市規劃順利實施;狠抓建筑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強力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中心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和輻射帶動能力明顯增強。
小城鎮建設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我市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但與省內外先進發達地區相比,我市城鎮建設和發展的總體水平仍很低,市政設施服務功能還不完善,城鎮規模偏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不強。這與我市建設全面小康社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也與登封建設現代化旅游名城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對此,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認識,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出發,切實增強進一步搞好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我市建設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下面,我再強調幾個問題:
一、關于規劃問題
規劃是城市建設管理的龍頭,是指導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科學依據。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政府最主要的職能之一。近幾年,我市的城鄉規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也相當突出。規劃編制不能完全適應城市建設和城鎮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規劃管理不能完全適應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建設現代化旅游名城,改善群眾生存環境和質量的需要。依法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已經成為當前我市城建工作的首要任務。
一是要繼續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領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要加快編制完成市區詳細規劃和市域各鄉鎮總體規劃工作。在規劃編制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對城市中小學校、公廁、市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市民群眾,完善城市功能。要強化精品意識,精心塑造城市風格。無論對區域規劃還是對單體建筑設計,都要精心論證,精心構思,精心設計,使其體現登封旅游名城特色,符合城市發展規律和趨勢,與城市人文、自然、景觀相協調。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正確處理好保護和利用,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的關系,堅決避免“建了拆,拆了建”現象的發生。
二是切實加強規劃管理。進一步健全規劃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執行“一書兩證”制度和公示制度,做到審批政策、規劃要求、審批程序、審批權限和審批結果“五公開”。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對隨意變更規劃、少批多建、違法亂建等行為,要堅決制止,嚴肅查處。
三是要進一步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切實解決違法建設問題。要盡快制定出臺清理整頓市區違法建設工作方案,加快進行摸底排查。對未履行報批手續違規建設的建筑,要嚴肅查處,強制拆除。這項工作要做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集中力量,強化措施,確保收到實效。
四是要認真搞好城鄉規劃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城市規劃法》和城鄉規劃的宣傳力度,使每一名干部職工和城鎮居民都能了解規劃內容,掌握規劃法規,不斷增強城市意識、規劃意識和文明意識,盡快形成從遵守規劃,人人按規劃辦事的良好氛圍。
二、關于建設問題
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始終是城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緊緊抓住國家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良好機遇,加大建設資金籌措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推動我市城鎮功能的進一步完善。
首先,繼續抓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扎實抓好城建重點項目建設。市委二屆六次全會提出了“5152”建設目標,市政府城建工作思路也已基本敲定,主要是圍繞增強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搞好道路建設、市政設施建設和綠化美化等。建設部門要盡快完成項目規劃設計、資金籌措、征地拆遷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開工建設和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二是嚴格按照“掌握需求、平衡市場、政策調控、統一開發”的思路,結合城市發展實際,嘗試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規范市區房地產開發市場,提升城市居住品位。
三是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突出重點,抓好試點,示范帶動,梯次發展”方針,重點抓好盧店、大冶等重點鎮和16個康居示范村道路、綠化、供排水、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增強服務功能,吸引農村人口、企業及科教、商貿服務業向小城鎮集中。
其次,要切實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所有建設項目都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資質審查,認真落實招投標制、工程管理制、項目法人制和質量終身責任制,對工程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對在工程建設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堅決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多渠道籌措落實建設資金[/page]
第三要多渠道籌措落實建設資金。資金短缺仍然是制約我市建設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建設部門要多想辦法,多拓思路,積極探索建立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的新機制,關鍵要抓好兩個方面:
一方面要緊緊抓住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機遇,抓緊做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笄、論證和包裝等前期工作,積極爭取國債資金和銀行貸款支持;
另一方面,要進一步綠化經營城市理念,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走出一條自我積累、滾動開發的城市建設新路子。主要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案:
一是采取多種方式,有償轉讓城市基礎設施經營權,拍賣黃金地段開發權,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市政設施,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是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環衛等公用事業產權改革步伐,推進公用事業企業化;
三是對道路、橋梁、公園冠名權和廣告設立權、城市保潔權,實行有償有期轉讓,籌集建設資金。建設局要積極參照外地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盡快研究制定我市公用事業改革方案并抓好有益的嘗試,力爭年內取得突破性進展。
三、關于管理問題
城市建設三分建,七分管。近幾年來,通過全市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這是全市人民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城市管理卻一直是我們工作的“難點”和“弱點”。究其原因,除了市民文明素質有待繼續提高,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需要不斷加強等因素外,關鍵還在于我們的日常執法管理體制和管理手段,不適應現代城市管理的需求。
當前全國上下都在強調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其本質就是以人民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支持不支持,作為衡量工作得失的唯一標準,城市環境執法管理面對面為市民、為老百姓提供服務,處在各種矛盾風口浪尖,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容貌更加亮麗,生活環境更加優美;另一方面,在每年開展的行風評議活動中,城管末位已成為全國的行業普遍現象。當然,這并不證明建設管理部門的工作能力差,無成效。社會是不斷進步和向前發展的,新問題也會不斷產生。這就要求我們要正視問題,理清思路,提高思想認識,采取積極措施,促進城市環境有效改善。首先要著重強化三個理念:
一是強化環境需求與生存需求相統一的理念,滿足人民群眾的環境需求。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取締力度,創造優美市容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另一方面又要兼顧多數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需求,允許他們通過規范的擺攤設點,自謀生路。這里以人為本的根源所在,也是文明執法的依據。執法中要堅持把道路講在前,把關心擺在前,把疏導措施放在前,爭取被執法對象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強要強化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相協調的理念。執法中不僅要照顧少數弱勢群體的個人利益,更要關注廣大人民群眾的公眾利益。許多違章行為雖然給少數人帶來了眼前利益,但影響了城區景觀和交通,影響了城市形象,損害了公眾利益。在具體執法中,要堅持有理、有利、有節,對一些釘子戶和棘手問題,通過直陳要害,爭取廣大群眾支持,孤立少數違章者,對一些目無法紀,胡攪蠻纏,要敢于碰硬,堅決打擊。
三是強化文明執法與嚴格執法相結合的理念。前者是形式、手段和過程,后者是結果和目的,兩者對立統一,相輔相承,沒有文明高效的執法過程、執法效果將大打折扣,而沒有嚴格的執法結果,文明執法只會流于形式,一無所成。必須堅持兩手抓兩手硬,通過文明執法,優化執法程序,加強協調,化解矛盾,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打擊取締影響市容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為廣大人民群眾創設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居住環境。
城管執法改革方案范文5
[關鍵詞] 個體經濟和民營中小企業 稅外費用負擔 政府主導型經濟
根據各國發展經驗,一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離不開數量眾多的個體經濟和中小企業,個體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吸納就業、出口創匯、提供社會服務、穩定經濟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充分體現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
我國個體經濟和民營中小企業的利潤額無法與大企業匹敵,然而承擔的稅外費用往往比大企業高得多,已經嚴重影響了個體經濟和中小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如何合理地減輕個體經濟和中小民營企業稅外費用負擔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實證分析
民營企業調查情況表明近幾年來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稅外費用負擔并沒有減輕。以2005年的私營企業調查報告為例,編制列表如下:
《2005年的私營企業調查報告》民營企業的費負情況
可見民營企業的三項費用支出是十分驚人的,已經嚴重侵蝕了被調查企業的稅后凈利潤和分紅,給被調查企業造成沉重的負擔。2004年沒有進入統計的估算國家預算外資金3000億元中的相當一部分就是來自于個體商戶、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一些收費帶有明顯的歧視性,比如對私營企業收取的工商管理費,國有企業就無需支付。而且個體戶和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超過了大型企業和其他所有制的企業。近幾年來,政府也出臺了多個為民營企業減負的政策,但收效不是十分明顯,反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舊形式的亂收費尚未根除,又出現新的變種,而且新形式的亂收費具有更大的隱蔽性,這加大了民營經濟稅外費用負擔問題的解決難度。
二、主要成因
實證分析表明了我國個體經濟和民營中小企業稅外費用負擔十分沉重,針對個體經濟和中小民營企業的稅費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有原因如下:
1.當前財政體制改革存在漏洞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財政分散管理、部門多頭開戶的混亂局面,鏟除了腐敗的根源,但必須看到,目前改革進展仍不平衡,有的省市級尚未在所有預算部門實施改革,有的尚未推進到全部基層預算單位,還有一部分地市和大部分縣沒有實施改革。另外,目前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仍然無法徹底杜絕我國在預算外資金方面的不少問題,這已經成為亂收費的一個重要原因。首先,部門單位仍有可能繞過上級有關部門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以此充作自己的收入來源,諸如城建費、教育附加費、防洪工程費、綠化費、助殘費、以工建農費、環保費、治安費等,不勝枚舉,而且缺乏明晰標準,隨意性很大;其次,目前還無法完全實現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國庫集中收付管理體制;另外,如果不加區分地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支出單位的所有資金包括日常開支都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那么,最后的結果要么是制度實行的效果不如人意,要么使制度流于形式。
2.市場信用體系尚未建立
我國主要由政府提供信用,由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約束機制,國家政策法規無法有效制約政府信用的隨意性和伴隨的各種行敗行為,一些法規甚至成為各級政府謀求利益的手段,這是造成目前對個體經濟和中小民營企業亂收費現象的另一個主要原因。由于個體經濟和民營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往往實力弱、地位低,因此亂收費對于個體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危害就比大企業要大得多。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個體經濟和中小民營企業往往逾越法制的邊界,信用狀況混亂,經濟損失嚴重。據調查數據顯示,不守信用、惡意違背信用使全國企業經濟合同履約率不足50%。2002年中國企業因信用缺失而導致的自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相當于國家財政收入的37%,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為1800億元,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損失約為55億元,產品質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約為2000億元,還有逃廢稅收損失及發現的腐敗損失等。
3.市場法規體系不健全
這幾年來也出臺了不少相關的法規政策,法制建設有了巨大的進步,但收效不明顯,仍存在如下問題:
首先,公民的公益訴訟的權無法可依。在西方法律中,公益訴訟的權被賦予了相關的社團甚至普通的公民。一個社團或公民只要認為政府或政府的某種行為已經侵害到他們的合法權益,就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法院直接提訟。在我國,這種基于公益目的的訴訟是無法進入司法程序的。如果某個鄉政府發出的紅頭文件屬于亂收費之列,公眾無權對它提訟,執法者的腐敗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懲處,公眾權利所遭受到的損害,也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補償。
其次,一些法規頒布過程缺乏必要的民主性。一些地方法規從立項到頒布鮮為人知,頻繁變動,一些地方民營企業往往業務進行到最后階段才發現政府法規發生變動,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再次,法律部門化。大量由地方行政部門起草制定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也具有類似于法律的約束力,往往為本部門設立了過多的管制權力,而對于被監管對象則規定了太多的義務。與此同時,對執法者的約束機制卻很欠缺,部門利益在法律中泛濫,法規本身成為了亂收費的重要根源,也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依法搞腐敗。比如,一些縣級職能部門依靠各種部門法規繞過鄉鎮政權直接對企業和個體戶收費或罰款,鄉鎮企業、各類個體工商戶、專業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最后,法律給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太大。這首先會造成法律適用不統一,相類似的案件對于不同的執法者,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環境背景可以得出相差很大的法律后果。其次是造成執法隨意性較大,影響法律的權威性;再次是給權利尋租留下了很大空間,執法者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權,,成為腐敗的重要根源。“票款分離、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收支分離”會演化成為“少罰錢不開票”,大量的罰款成為了執法者個人或小團體的非法收入。這種違背市場資源分配原則的收入顯然都是非要素收入,對市場經濟只能起到破壞的作用。而且執法者“依法搞腐敗”使得政府的公信力與權威受損,勢必難以樹立法律權威;最后是會引發社會矛盾。當前大量涉法上訪中有很大部分與此有關。
4.政府主導型經濟的缺陷
我國還是政府主導型的經濟,決策者的素質對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直接決定了政策的效果,決策正確將帶來經濟的發展;而判斷錯誤就會對經濟造成消極影響。政府主導型經濟存在一系列的弊?。喝狈Q策民主、自我監督、機構臃腫、行政浪費、,由于占統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變革緩慢。在我國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政治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遠滯后于市場機制的建立,政府自身管理的人治特征仍然十分突出,完善的政府人員行為規范尚待建立,不少地方政府官員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為所欲為。因此機構臃腫、行政浪費、等行政弊病仍然是威脅國內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這些弊病最終體現在政府行為的隨意性上,政府往往自我決策,自我監督,用行政控制法律的最終解釋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常變相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收費、罰款,所謂立法和規范就是設置審批、許可、收費和罰款項目,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而且,一些上級部門和財政部門,還年年下達不斷增長的收費罰款指標,多罰多獎勵。最為嚴重的是一些貧困鄉鎮機構臃腫,財政自收自支根本無法支撐鄉鎮運轉,只好靠亂收費才能得以維系。
三、主要措施
從以上分析看來,要解決我國個體經濟和民營中小企業的稅外費用負擔問題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1.政府要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給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
政府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已經得到了證實,但政府作用主要通過市場價格機制來間接實現,而不是直接調整價格、直接干預企業;是間接、短期地對總量進行調整,而不是直接、長期地對結構進行調整;是主要致力于基礎設施建設、公共福利事業等的發展,微觀發展權力集中于企業,而非直接插手企業事務。否則就會壓抑市場的發育,破壞市場功能,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同時,政府要加快公務員制度的改革,將競爭機制引入政府機構,以科學規范的公務員制度來保證從政人員的素質,從制度上抑制機構膨脹,保證政府人員的廉潔高效。
2.加強法制建設,保證執法的有效性
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立法機制,加強行政立法,行政人員行為規范要盡可能明確具體,并要有相應的監督與制裁措施。在缺乏嚴格法律約束的情況下,違法亂紀付出的代價與其獲得的利益嚴重不對稱,就會促使有人敢于鋌而走險;另一方面,對行政人員行為進行規范的執法和監督主體也要制定相應的行為規范,并給予有效的制約監督,防止和杜絕司法腐敗,使民營經濟在合法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能夠受到法律保護,經濟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比如,企業的營業執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法扣繳和吊銷之外,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繳,違反規定對民營經濟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責任;最后要規范行政收費,對既無法規依據,又無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應堅決取消,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實行亮證收費,并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群眾監督。
3.深化政府財政收支體制改革
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建設現代廉潔政府。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對于減輕預算資金使用低效的程度很有幫助,但是對于一些不是很頻繁的資金支出項目如職工工資、大額招待費用等設計為國庫集中收付的管理范圍,而諸如頻繁、小額的支出項目,由各部門單位自行決定,超出了一定的金額范圍的仍需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做到權力與利益相分離,監管與收錢相分離,只留稅務部門收稅。廢除工商管理、質檢、城管、衛生防疫、消防、交通等所有政府部門和行政性事業部門向個體工商戶及企業收費和罰款的收支兩條線制度,使這些部門由財政撥款來維持。
同時還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管。預算外資金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容易被濫用和無效使用資金者所利用。因此,就有必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管,提高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效率。這就首先要精簡公共部門人員,降低行政費用,這也是杜絕亂收費的一個重要手段;其次,通過立法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財政關系透明化,做到收費制度化,收費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最后,要借鑒國內外的經驗,完善預算報告披露的形式和種類。這不僅有利于有關學者在更為廣泛的基礎上對預算信息予以分析,同時,還有利于個監管部門的監督,降低監督成本。
4.完善信用制度,構建成熟的市場環境
城管執法改革方案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保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任何單位與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必須遵守有關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本規定。
第四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水資源的保護與節約,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二章飲用水源地保護
第五條我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對社會公布。
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按《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規定的權限與程序辦理。
水源保護區應設立明顯標志,明確水質保護目標及保護區內必須遵守的規定。
第六條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Ⅲ類標準;準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捕殺魚類。
第八條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第七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堵截;
(三)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五)禁止設置油庫;
(六)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七)禁止從事旅游、游泳、洗滌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
第九條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遵守第七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水質標準;
(三)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第十條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除遵守第七條規定外,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的,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立即停止排污,并啟動應急預案解決削減排污負荷。
第十一條位于五桂山生態保護區范圍內的水庫水源地保護措施按《*市五桂山生態保護區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章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以節水促減污,推進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并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本行業、本地區的節水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工作,加強本行業、本地區的節水監管。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單位和個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應當嚴格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第十五條從江河、湖泊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發電總裝機1000千瓦以上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在向發展計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必須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是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的技術依據。
第十六條推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我市行業用水定額依照《廣東省用水定額(試行)》執行。按照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審批的主要依據。
逐步實行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累進加價方案由市物價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取水戶應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取水量取水。對超額取水部分依法實行累進征收水資源費。
第十八條取水戶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政府鼓勵研發、應用節水技術與設施。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政策引導,限制高耗水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供水企業和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應當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水的漏失。
第二十條各鎮(區)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合理調整農業產業布局和種植結構,推廣管道輸水、噴灌、滴灌、滲灌等節約用水技術,完善灌溉工程的改造配套和渠道防滲設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第二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對有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節約用水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項目給予支持,對在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監督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擬定轄區內的水功能區劃。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是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開發利用水資源的活動以及向水體排污,不得影響水功能區確定的保護目標。
第二十四條積極推進全市“供水一盤棋”工作,堅持適度超前、集約利用的原則,加大力度整合供水設施和飲用水水源地,保障城鄉供水安全。
第二十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經濟、技術條件,制定本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配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水質監測工作,并及時將水質監測結果報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條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重點排污單位不得超出市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或鎮區政府限定的排污總量排污。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江河、湖庫及河道管理范圍直接排放、傾倒、堆放和填埋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第三十條在河道沿岸的港口、碼頭,應設置接收、處理殘油、廢油、含油污水、糞便和垃圾等廢棄物的設施。未設置上述設施的,須限期補設。
第三十一條船舶在港口或者碼頭裝卸、運輸油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時,船方和作業單位必須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治水體污染。
第三十二條城市污水應當集中處理。各鎮(區)應按《*市污水工程建設規劃(*-2020)》建設和完善排水管網,有計劃地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第三十三條推行清潔生產,節約資源,減少污染。鼓勵新建工業項目進入工業園區,集中處理工業廢水,控制工業污染。
第三十四條鼓勵和扶持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量;引導畜禽養殖企業走生態養殖道路。
第五章內河涌水環境保護
第三十五條全市內河涌要按照能蓄、能引、能控制、能調度、能通航的目標進行統一規劃,綜合治理。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內河涌整治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內河涌整治的資金投入,有計劃地清疏內河涌,清理水上漂浮垃圾和水浮蓮,加高培厚河堤,綠化河岸,促進內河水體循環,改善內河水環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內河涌上搭建廁所、牲畜飼養棚舍,圍筑魚塘。
第三十八條內河涌實施寬度控制目標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內河涌,填堵或縮窄河道,以確保內河涌水流通暢,提高內河水體自凈能力。
對內河涌及其管理范圍內原已建成的各類建筑物及設施,視其對內河涌的影響程度,結合內河涌整治的需要,逐步清拆、遷移和改造。
未經批準擅自在內河涌興建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項目,一律作違章建設處理。
第三十九條城鎮和鄉村各項建設確需占用內河涌及其管理范圍的,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同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保障內河涌防洪排澇體系和改善水環境的要求。
第四十條船舶在內河涌從事航行、停泊、作業及其他影響內河水域環境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內河涌水質不符合功能區水質標準時,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共同核算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水功能區水質達標。
排污單位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削減量要求,并落實控制措施后,方可向內河涌水體排污。
第六章部門職責和考核
第四十二條水資源保護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四十三條市政府辦公室協調各職能部門制定具體的水環境保護考核指標,督促落實各項水環境治理措施;組織考核各部門及各鎮(區)的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四十四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將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按照節水減污的原則,做好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和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布局規劃。
第四十五條市規劃局負責指導城鄉建設布局;合理布局規劃建設項目,減少水環境污染;負責編制和修訂全市給水工程規劃、排水規劃及生活污水處理規劃等。
第四十六條市環保局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全市工業企業的排污監管;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污染源環境監察工作;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水功能區劃,制定我市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并負責檢查計劃落實情況;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內河的水質監測;會同有關部門整治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查處水污染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鎮區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行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市財政局負責研究制定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及環保產業的財政政策,加強市級水資源費、排污費的征收管理,保障水資源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水環境保護和節約用水的獎罰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配置;負責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批和監管;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會同物價局、建設局研究制定我市的水價改革方案;負責水功能區的水質、水量監測;負責統籌全市內河涌整治工作,利用水利工程調度增大水環境容量;協同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會同市環保局擬定水功能區劃,制定水功能區排污總量控制方案,對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的,商市環保局提出治理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四十九條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全市供水規劃、組織大中型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的建設,組織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污泥處理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加快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加強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內河涌水浮蓮清理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十條市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分析,協助檢查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執行情況。
第五十一條市經貿局負責節能降耗、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實施,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淘汰落后的設備、工藝和技術;引導環境保護產業化、市場化等。
第五十二條市農業局負責制定農業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開展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發展生態農業和無公害農產品,指導合理施用化肥、農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第五十三條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海洋保護規劃,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和重點海域環境容量評估,以及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科學布局養殖區域,合理控制養殖容量,開展養殖污水凈化,發展生態漁業,指導科學使用水產養殖投入品,實施無公害養殖,減少養殖污染。重點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第五十四條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向河流、河涌、湖泊拋棄、傾倒廢棄物的行為;查處水源保護區和河道兩岸建設用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和設施。
第五十五條各鎮(區)負責本轄區內水資源保護的具體工作。落實取水許可、節水減污、內河整治等工作的責任人和具體措施;認真分解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任務,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到位、責任到位、任務到位”;建立健全水資源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上報工作情況。
第五十六條建立市、鎮兩級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把水資源保護工作實績列入政府部門和鎮(區)責任人的年度政績和目標考核內容。政府部門工作績效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別考核;鎮(區)考核指標包括單位GDP能耗、單位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率、取水計量安裝率、內河整治進度、污水處理率、水功能區達標率等。
市、鎮兩級政府均應對在年度內水資源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差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在水資源保護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止或者關閉。
第五十九條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或者改建項目未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超過國家規定的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碼頭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由市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建設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排污單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超出規定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進行處罰。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