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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管理法實施條例范文1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優化;完善
【中圖分類號】D691.49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8500(2012)12-0054-02
執法監察總隊的設立的目的在于有效增強對國土資源的執法監察力量,彌補執法人員不足之缺陷。
1土地執法監察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分析
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當前我國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已經有所健全,但具體執法過程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當前國內土地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落實不明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爭議問題解決之前,方式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利用現狀。但實踐中即便當事人沒有按照規定堅守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執法部門也沒有處罰當事人的具體法律依據。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如果依法改變了土地的權屬及其具體用途,則應當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尤其是法律責任第四條也對此作出了規定,即不本法規定對土地變更情況進行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土地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主動辦理。但當事人仍不去相關部門去辦理,因法律上沒有對此作出具體的處理規定,所以土地管理部門對此也無計可施。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之規定,通過買賣或其他形式對土地進行非法轉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及相關地行主管理部門可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對擅自改變用途的農用地限期進行拆除其上的非建建筑物,及時恢復土地的原始狀態;對當事人可并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中的物品是否包含著土地。如果非法轉讓土地之上的新建建筑結構被沒收了,土地則不能隨之沒收;雖然新建的建筑結構與地上部分都收歸國有了,但是土地仍在當事人之手。在此過程中,假設“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設定為贈與,則此時便不能依法沒收土地,也不會產生所謂的“非法所得”,罰款也難以落實。究其原因,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8條之規定,非法轉讓中的處罰對象是轉讓方,還是雙方都要受到處罰,不明確。
第二,土地執法監察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在土地利用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且還要兼顧長遠利益,但實踐中我們看到地方政府與中央在保護土地資源的認知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國家要求嚴而又嚴,地方政府則希望適當放寬。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的有些決策可能存在著違法現象。對于土地主管部門而言,不僅要對國家負責,而且還要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因此利益上經常會發生沖突,這主要是現行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不健全造成的。
第三,執法力度不夠大。據調查顯示,當前國內存在著一些隱形土地交易問題,尤其是一些邊遠的地區,土地經常被作為一種資本實施聯營、出租或者投資入股,更有甚至未經相關部門審核便賣于房地產開發商,圈占集體土地的現象并非鮮見。從現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內容來看,雖然較之于原來的《土地管理法》,監督檢查內容有所增加,但從近年來的運行實踐來看,執法手段仍顯軟弱,執法力度不大。對于土地執法監察部分而已,與交管部門的吊銷駕駛執照和扣押車輛有所不同,當前國內土地執法監察過程中做出的處罰決定均需要法院強制執行,其自身沒有執法機關,導致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難以落實到實處。對于實踐中存在著的土地違法案件,雖然對此進行了嚴厲的制止,但因缺乏強制執行力,很難起到震懾效果。
2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優化與完善策略
基于以上對當前我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筆者認為要想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優化與完善,就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對當前的監察體制進行改革和創新,不斷完善國土資源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察體制的創新與改革,建議對此實行執法監察垂直管理機制。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通常會對對本級人民政府做出的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這在行政體制上顯得非常的尷尬,因此只有對現象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進行改革,才能避免同類問題的發生。同時,還要對當前的土地法律法規進行不斷的完善,尤其要對一些處罰規定進一步明確,增加其可操作性,以保證土地執法部門有能力對抗違法行為。在此,近年來隨著《土地管理法》的不斷修訂,筆者建議對《土地監察暫行規定》進行修改,以適應當前我國的執法監察工作現狀,并將其以法律法規的形予以明確,以加大其執法監察力度。
其次,要不斷加強保障,實施動態巡查管理機制。第一,要加強基層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建設,且執法大隊的執法活動配備齊全的硬件和軟件設施,同時還要為其準備充足的辦案經費。第二,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必要時建立巡查賬目管理制度。通過以上活動,可有效制止違法用地的苗頭,并將這種勢頭消滅于萌芽狀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與法院、監察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工作關系,通過聯席會議和聯合辦案等方式,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彼此之間的有效協作,從而對于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予以及時的處理。
最后,加大輪崗、考核以及交流力度,對執法監察大隊的負責人采取垂直管理。市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優秀、不合格以及連續兩年考核處于末位的工作人員,建議給予提拔、降職或者免職的決定。首先可進行若干科級干部輪崗交流試點,轄區的大隊負責人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業務經營和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可是當地充實到國土執法監察隊伍之中;每一個人都要持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以及行政執法證,只有雙證齊全,方可上崗。通過以上改進,可有效確保國土執法監察工作的合法性與嚴肅性。
結語:總而言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關系正我國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應當加強重視,不斷提高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和完善監察體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馬元剛.談有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制的建立[J].青海國土經略,2012(04).
土地資源管理法實施條例范文2
關鍵詞:國土資源;管理
一、當前國土資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及城市化進程日新月異的大好形勢下,對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的矛盾性問題也日益凸顯,食物來源需要土地、城市建設需要土地、經濟項目建設需要土地,各種發展的需要之手全部伸向土地,然而在現有的世界格局面前,一個國家的土地面積是固定了的,在道義的制約上、在和平的呼喚中,現有格局是不會被打破的,因此必須強化科學合理使用的水平。比如,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于閉幕當日晚間的會議公告中九次提到了食品安全的問題,提出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會議還提出要確保糧食安全,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同時還明確了到2020年解決三個“1億人”城鎮化的目標。這就是科學使用土地資源的有力之舉。但是目前的問題不容我們樂觀。
一是土地管理體制存在沒有完全理順的問題。供地管理主體過于分散,部門之間存在相互扯皮推諉的情況,宏觀調控的力度還有待加大,土地配置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在土地資產運作中有待彌補的漏洞。
二是進一步完全協調土地管理和利用之間的關系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工作的前瞻性有待提高,正是因為和方面的不足,導致有關用地指標和實際使用土地之間存在的差距較大,在城市發展闊步邁進的現實狀況下,出現了拆、建周期過短的情況。這和發達國家的情況相比,我們羞愧難當,所以,我們需要學習的東西、需要提高的地方就顯而易見了。
三是需要強力提高對依法打擊非法使用土地和違章建筑的打擊力度問題。土地規劃的前瞻性不強導致規劃滯后,在土地使用的總量上發生失衡,亂搭亂建甚至是非法使用土地的現象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四是土地利用率低,集約用地不高的問題。我們的工業用地的閑置情況、耕地撂荒的問題等等,發生的多解決得差,這其中認為的因素所占的比重較大。
我們不是悲觀主義者,更不是批評家,但是僅從列舉的以上幾方面的情況,我們就不難看出當前在土地使用方面錯綜復雜的情況,看到了必須加以解決的緊迫性。
二、要充分理和解掌握國家現行的土地使用政策
俗話說“干啥吆喝啥”,作為國土資源工作人員就必須正確理解和全面掌握國家現行的土地使用政策,做到依法管理、依規行政。
根據我國的《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土地使用制度內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土地的權利歸屬制度;二是土地所有權禁止轉讓制度;三是國家實行土地登記制度;四是國家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五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六是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七是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和土地統計制度。等等這些最根本的制度必須做到爛記于心、運用自如的實際成效,才能確保在工作中不走彎路,不發生因為政策使用不當該國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比如,對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土地的劃分標準掌握的不準,在劃分所有權時,就會發生與民爭權的問題,從而極其發生不該發生的。再比如,在落實國家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的問題上,國家規定在對原使用的土地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進行市場交易等,均實行有償有限期的使用,但是正是由于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兌現補償款時,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諸多不如人意的問題,甚至是違反規定的問題,導致老百姓上訪告狀,引發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性爆發,政府的權威性受到老百姓的質疑,政府的公信力被人為打了折扣,怎么不讓人痛心疾首。再比如,按照國家實行保護耕地的制度的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同時還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但是很多實例當中的實際情況卻與規定相違背,圈占的土地荒廢在城市的中心,原有的肥沃農田閑置在原有的地方任荒草狂舞,不僅原有的土地得不到使用,就是置換的農田更是繞無音訊,這些人為性的悲劇的上演,不正是隨意行政、違規違法施政所導致的嗎!
三、進一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完善對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法實施條例范文3
關鍵詞:宅基地 使用權 流轉
對于農民而言,農村宅基地是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獲得的一項重要財產,是建設村民房屋的載體,是其擁有的為數不多的基本生產生活資料。受現行法律的約束,農民擁有的宅基地是無法進行合法流轉和公開轉讓的。這一規定將土地和勞動力全部束縛,既不利于推進河北省城市化進程,也不利于有效合理地實現城鄉統籌規劃。因此,如何處理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必須高度關注和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
一、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
(一)宅基地管理混亂,規劃缺位
伴隨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農村地區的“建房熱”正愈演愈烈,農村土地利用面臨著宅基地管理不到位、難調協的問題。由于土地管理措施不到位,宅基地流轉制度和程序不規范,很多農民建設新宅后,就將原有的宅基地廢棄,但該宅基地上的房屋卻并未被按要求拆除,更不會進行退耕。而且目前雖然國家進行新農村建設的文件接連出臺,但各地以“拆舊建新”為主要模式的新農村建設僅僅處于起步狀態,村鎮規劃相當混亂。沒有相關責任主體對村內的空閑地和舊宅基地進行及時地收回、開發、整理,并且由于缺乏約束機制,這些廢舊宅基地依然長時間由原戶占有,這對農村土地的使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宅基地閑置嚴重,利用效率低下
調查發現,多方面的因素造成農村宅基地閑置現象嚴重。首先,一戶多宅的合法存在。宅基地取得及使用具有無償無限期性,基于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合法繼承關系,農民在申請到一處宅基地之后又通過繼承關系合法獲得另一處甚至兩處宅基地的情況并不少見。其次,缺乏閑置宅基地收回制度,只能任其閑置。由于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農民對于多余的宅基地及其房屋無法通過市場進行轉讓,且管理措施不到位,沒有相應的回收機制,這些多余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也只能被迫閑置起來。
(三)流轉無法可依,宅基地隱形交易屢禁不止
調查發現,在一些城市的城郊地區,因農民與市民需求互補、經濟利益的驅動等原因,宅基地出租、抵押、買賣等各種形式的流轉已然大量存在,甚至已經形成了以自發流轉為特征的農民宅基地流轉的地下市場。但在這些隱形交易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規范,無法可依,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其利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產生的法律糾紛不斷。其間政府也曾多次出臺相關政策禁止農村宅基地的流轉,但政策的實施并未達到理想的效果。
二、阻礙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的因素
(一)我國現行立法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設置了諸多障礙
我國一直奉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從城鄉二元社會體制出發,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農民既得利益,制定了許多限制宅基地流轉的政策。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魏谓M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同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11月2日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禁止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禁止為城鎮居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段餀喾ā返?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在制度層面一直遵循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的基本原則,沒有實質性的突破與創新。
(二)我國農村宅基地產權不明晰
農村宅基地市場是一個迫切需要明晰和完善產權的市場,宅基地產權完整是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建立的基礎。宅基地產權明晰與使用權市場化流轉能減少交易費用,節約交易成本,促進合作和交易的產生。但我國農村宅基地產權雖然在構成上進行了土地所有權、農民的使用權的劃分,但是相互之間的界定界限模糊,所有權的代表者是哪一級行政組織也并不明確。
(三)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體系不健全
宅基地流轉市場化的意義在于其能夠對產權提供有效的保護、進而激勵產權所有者更好地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達到我國流轉土地的目的。但是目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缺乏相應的中介組織。流轉信息不暢通造成買賣信息不對稱;缺少科學的對農村房屋特別是對宅基地價值的房地產估價體系,影響了宅基地流轉市場的公平交易;沒有獨立的檔案管理機構,使得流轉的風險進一步加大。
三、實現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順暢流轉的制度建設
(一)通過立法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的權利
現階段,想要實現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必須通過法律加以確立。目前我國《物權法》對有關農村宅基地流轉的問題雖有專章規定,但內容簡要,其主要規定其實在《土地管理法》及相關的配套法規中,但這些法律制度的位階比較低,并且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如“一戶一宅”的規定與財產繼承的現實之間的沖突等。所以要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實現自由流轉,必須首先通過立法改變當前現狀,制定上位法統一下位法,確立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自由流轉的原則。
(二)建立農村宅基地強制登記制度
明晰的產權界定有利于物的流轉的實現。因此,對農民擁有的宅基地,如果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應予以確權登記。通過嚴格界定宅基地四至邊界和產權性質,為宅基地使用權的規范流轉奠定物質基礎。具體可由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宅基地進行逐戶逐宗核查清理,在核查過程中,對符合用地條件且未超出規定面積的如實登記,并發給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對那些超出規定面積或無正當理由多占的宅基地則不予登記,要求當事人限期歸還。普查結束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普查的結果繪制本地地籍圖,進行存檔,以便日后監督和管理。
(三)建立完善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規范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一套完整的農村宅基地轉讓程序應該包括轉讓價格評估、轉讓期限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與政府的批準等幾個方面?;谵r村宅基地價格在評估和認定上存在特殊性,因此在轉讓價格的確認上,應該建立交易價格核準制度。只有核準制度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正常進行,有效防止農村宅基地流轉中的投機和權力尋租行為的出現。同時通過建立宅基地的轉讓期限管理制度,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以及在使用期內的轉讓才具有合法性。再輔之以宅基地閑置罰金制度和收回制度,規定一個合理的期限,在閑置時間達到該期限后,需要每年向所有權主體繳納一定數額的宅基地閑置費,從繳納土地閑置費開始,達到一定期限,所有權主體可以無償收回該宅基地。以科學的制度促進宅基地使用權的有效流轉。
(四)建立獨立的政府機構組織協調
農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轉是我國現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一項突破性嘗試,涉及政府、農村集體、農民等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進行大量的工作以及各個環節的共同努力,因而必須有相應的政府部門牽頭進行。各級政府可以成立一個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專門機構來負責和協調各方面工作,針對農村宅基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將“保持集體所有、允許上市轉讓”這一改革模式逐步完善。
土地資源管理法實施條例范文4
【關鍵詞】工程項目;前期管理
中圖分類號:N94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社會對交通運輸需求不斷提高,公路工程建設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些公路建設項目只憑地方行政領導為求政績而拍腦袋決策,變“可行性研究”為“可批性研究”,不經科學論證或膚淺論證,就倉促上馬,致使在工程建設項目早產,實施過程中一變再變,甚至成為爛尾工程。本文主要就如何做好公路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談一下個人對這些問題的淺見。
一、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概念
項目前期工作包括規劃、機會論證、項目論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開工手續等,泛指項目開工前一切準備工作和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完成的各項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手續。
項目前期工作以確保項目投資效益和維護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最終目的,為項目的實施提供了技術和政策支持,在項目管理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高質量的前期工作是項目建設的前提,是項目工作的起點。項目前期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涉及學科多、法規多、審批環節多,這就要求項目前期參與人員能對前期各項工作加深了解,隨著國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項目管理的不斷規范,對項目前期工作要求越來越嚴。當前項目前期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是, 工作周期短,導致項目的科學、合理、經濟、安全性不足,投資和社會效益差。
二、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程序
(一)工程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內容
工程項目前期管理是指工程建設中的項目決策階段,它包括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階段。
規劃是指項目建設要符合國家、省發改部門或省、市級交通行業主管部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同時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用地規劃相互銜接。
項目建議書又叫做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它是由建設單位根據規劃發展要求,結合自身各項資源條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具體項目建設的輪廓設想和書面文件。項目建議書由發改部門審查、批準后,即可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解決的是否建設的問題。
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議書的審批(也稱行業審查)通過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繼續進行,是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提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的進一步深化,收集資料對項目進行進一步論證和定位,綜合評選,確定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先進,條件上具備,實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為項目決策提供依據??尚行匝芯繄蟾嫘枰玫叫袠I專家的論證和主管部門的批準。
可行性研究的任務是根據國民經濟長期規劃和地區規劃、行業規劃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為編制設計文件提供可靠的依據,并可作為下一步工作開展的基礎。
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外部投資者、決策者、銀行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設計階段又分為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設計階段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的科學依據,擬定修建原則,選定方案;對重大、復雜的技術問題通過科學實驗、專題研究,落實技術方案;確定工程數量,提出文字說明和適應施工需要的圖表資料。
一般來說,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由發改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各省、直轄市具體審批權限不盡相同,具體項目要根據所在省份(直轄市)政策、道路性質等級、建設規模、線路跨越區域等因素綜合確定審批機關。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前置文件
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前置文件主要有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節能審查意見或登記備案意見等前置審核文件、以及法律、法規對特定項目和環境要求的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批復、涉河建設方案批復等前置審核文件。
(一)規劃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的選址,不僅對建設項目本身的成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對城市的布局結構和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項目建設的地點與周圍其他建筑之間是否存在互相影響、選址是否影響其他重要保護區和居民生活、選址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分區、選址是否會影響以后即將建設的其他項目,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以及起終點論證都需要在選址階段予以明確。公路建設項目由于是線性構造物,還要考慮對當地經濟的帶動作用。規劃選址意見書與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同級審批。項目業主要向規劃部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項目擬選址位置圖;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老路利用率低、改線路段較長及新建道路還應提供項目選址研究報告。本項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二)項目土地預審
土地預審的目的:一是用地性質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是出于保護基本農田和耕地的需要;三是核算項目合理用地面積,集約節約保護土地。用地報批方式一般有兩種方式:獨立選址報批和城市批次報批。項目選址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村建設用地規劃范圍以外,采用獨立選址報批方式;項目選址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村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采用城市批次報批方式。路網建設項目盡量采用獨立選址的用地報批方式。用地審批主體:用地面積70公頃以下(其中耕地必須35公頃以下)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用地面積70公頃以上(含70公頃)、耕地35公頃以上(含35公頃)或者占用基本農田的項目,由國務院審批。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要求,還須把土地預審資料制成電子報件上報。用地報批程序分為用地預審、征地報批、劃撥供地、辦理土地證4個步驟,分別取得用地預審意見、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復、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土地使用證4個批復文件。用地預審、征地報批、劃撥供地、辦理土地證等環節所需申報資料由各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規定。在土地預審資料中應包含地質災害評估備案表、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材料等內容。本項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三)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污染除了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外,還對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在項目籌建過程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根本目的是在規劃和項目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把在建設過程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潛在的環境影響的可能性減到最小,對于一些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堅決禁止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大體包括三個階段: 準備階段、正式工作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寫階段、公眾參與、修改完善和審批階段。一是準備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需要重點評價的內容,制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計劃;二是正式工作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進一步進行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并對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分析和評價;三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寫階段,主要任務是匯總、分析前一階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種資料、數據和結論,完成擬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寫工作。四是公布報告書,廣泛聽取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對于不同意見,可以向編制單位和項目業主單位反映。五是根據專家和公眾意見,對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六是主管部門最后審批。水土保持方案是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前置性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必須附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在本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四)節能審查意見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產后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500 萬 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 1000 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 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準煤 (不含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200 萬至 500 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本項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由省市發改部門實行同級備案。
(五)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在對具體建設工程場址及其周圍地區的地震地質條件、地球物理場環境、地震活動規律、現代地形變及應力場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采用先進的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風險水平,科學地給出相應的工程規劃或設計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準下的地震動參數(加速度、設計反應譜,地震動時程等)和相應的資料。 國務院323號令《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栋不帐〗ㄔO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公路、鐵路干線的特大型橋梁、大型橋梁以及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本項目審批機關為省級地震主管部門。
(六)涉河建設方案
涉河建設方案主要有防洪評價報告書、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論證研究報告、通航安全評估報告等。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論證研究報告、通航安全評估報告主要針對跨越通航河道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務與防洪要求,進行綜合分析,科學的提出防洪影響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來規避建設項目對河道防洪、泄洪等方面的不利影響。法定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審批機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
編制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論證研究報告目的是使橋梁建設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標準,以適應水運發展需要,確保船舶、排筏的航行安全暢通。設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跨越國家航道的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的審批辦法》。審批權限要求:凡在長江、黑龍江干流和通航3000噸級以上(含3000噸級)海輪的沿海、內河航道上修建橋梁的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由交通部審批;凡在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航道上修建橋梁的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交通部授權擬建橋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交通部黑龍江航運管理局審批,報交通部核備。
通航安全評估報告編制目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水上水下活動對船舶通航的影響,維護通航秩序,保護通航資源,保障通航安全,促進水運經濟的發展。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通航安全影響論證與評估工作。本項工作設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審批機關為航道主管部門。
(七)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凡征占面積在1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設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計委、水利部、國家環保局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審批機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土地報批階段專題研究
(一)土地復墾方案。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土地復墾方案由相應資質單位編制。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二)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五、土地報批辦理
在土地復墾方案、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批復、項目勘測定界完成后,就可以著手準備土地報批組卷。
一、組卷所需材料:
(1)用地單位應提供的資料: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情況說明;涉及林地的,提供林業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涉及規劃調整的,需提供規劃調整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含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和勘測定界圖;市國土資源局對土地復墾方案審核文件;線型工程平面圖。
(2)勞動保障部門應提供的資料: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說明表。
(3)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提供的資料: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報告;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新增耕地驗收確認的批復;征地情況調查確認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回證;擬占用土地的1:1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用地單位配合);補充耕地位置圖(報國務院審批項目用地)。
二、征地流程
(1)辦理規劃報批手續。依據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紅線圖,至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址紅線圖及規劃用地許可證;
(2)根據規劃部門下發的用地紅線圖,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勘測定界,出具項目勘測定界報告書??睖y定界成果必須與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進行核對,并經項目所在市國土部門審查確認,確??睖y定界成果準確性。依據項目勘測定界圖至項目所在市(縣)國土資源局繪制擬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1:1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對項目占用林地的,需由項目單位根據勘測定界成果向林業部門申報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委托有資質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編制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由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該報告進行論證,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提供項目勘測定界報告,市國土資源局或省國土資源廳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4)落實占用耕地補充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部門申請委托補充耕地,繳納耕地開墾費,獲得省國土廳對補充耕地項目驗收文件及對應的報國土部備案文件;
(5)配合國土資源局進行征地調查;協調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填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說明表;
(6)向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及其他所需用地報批材料,督促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部門完成征地“一書四方案”(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編制工作。在報件組織完整后,根據征地預存款的規定,開具征地預存款繳納通知單,同時做好電子報盤。項目申報單位完成征地預存款繳納工作并憑銀行轉賬單,將報批材料及電子報盤送至省國土廳政務窗口。省國土廳政務窗口對報批材料審核通過后,將報批材料上報省政府審批。
土地報批批復后,然后進行土地劃撥、辦證。取得土地且施工圖審查批復后,就可以進行征地、拆遷,施工招標,申請質量監督和開工許可。至此,公路建設前期工作基本大功告成,進入項目建設實施階段。
七、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一)在項目前期工作中,專題研究報告眾多,無論采取委托還是招標,都要注意編制單位資質(最好能有成功案例和業績)和工作周期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合理適度交叉,縮短前期工作周期。
(二)土地報批工作,涉及人多面廣,專業性較強,宜由國土部門牽頭組建專門隊伍辦理或者委托中介機構辦理。
(三)穿跨越鐵路、高速公路時,要為鐵路、高速公路的發展預留發展空間,設計方案要得到權屬單位認可;橋梁建設的選址和跨徑要與近期河道規劃保持一致。
(四)在電子文件傳輸過程中,注意遵守《保密法》,嚴防泄密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