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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考范文1
摘要:本文通過闡述消費稅改革背景及現狀,分析目前我國消費稅在征稅范圍、稅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將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稅率等對策建議。
關鍵詞:消費稅;高耗能;高污染
一、高耗能高污染消費稅征收的背景及現狀
中國在推行工業化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一直都是采用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導致了資源過度開采、廢棄率居高不下、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等問題,致使我國的生態環境遭到破環、惡化。環境污染污染問題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中的普遍問題,并成為其長遠發展的障礙。由此治理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不僅關系到國家經濟的發展,也同民群眾的居住環境、幸福指數有關。
“十二五”期間我國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并把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作為經濟發展的重點。2013年5月,在國務院的《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進一步明確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據此合理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和征收范圍。同年11月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經濟體制改革中財稅體制改革方面,提出調整消費稅的征收環節、征收范圍和稅率。文件中明確指示要將高污染、高耗能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那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在2014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將強調推動消費稅、資源稅的改革。2014年11月國務院對消費稅的范圍做了進一步的調整,提高了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費稅,停征成品油的價格調節基金,同時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等日常消費品的消費稅。進一步貫徹落實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消費稅改革擴圍及條稅率的思路,同時也是消費稅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鼓勵和引導人們形成正確的消費行為,有利于加快節能減排的進程,早日達成節能減排目標,對建設生態友好型社會有著重要意義。
二、高耗能高污染消費稅征收問題
自1994年消費稅開征后,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消費稅經過數次調整改革其環境保護功能得到加強。將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課征消費稅,有利于抑制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緩解我國所面臨的環境形勢,為建設生態友好型社會奠定基礎。在現有的消費稅中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被列入消費稅的課征范圍,但仍然在著征稅范圍小、稅率設計不合理等問題。
(一)征稅范圍設定問題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消費作出了進一步的調整,目前現行的消費稅13個稅目與節能減排、環境污染相關的稅目比較少。在13個稅目中與之相關的只有8個稅目,其中關于節約資源類稅目主要有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方板3個稅目;小汽車、摩托車、游艇3個稅目主要與高耗能產品有關;而涉及環境污染產品稅目的有煙、鞭炮煙火等。由此可見,我國消費稅中高耗能、高污染產品中僅有17種消費品被列入征收范圍,這與我國的經濟發展、能源消耗及嚴峻的環境污染形勢不符,征稅范圍較窄,無法發揮消費稅的環境保護調節功能。
(二)稅率設計問題
過度消耗資源累產品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傷害,尤其的對不可再生資源過度消耗,不僅會增加環境負擔同時也會給國家帶來能源危機。成品油的稅率雖然有所調整提高,但無法與世界其他國家家的稅率相比。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將汽油的稅率統一提高至1.12元/升,不在將汽油分為有鉛和無鉛兩檔;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的稅率由原來的0.8元/升提高至0.94元/升;石腦油、溶劑油、油自1.00元/升提高至1.12元/升。經過2014年的調整后我國成品油的消費稅稅率有小幅提升,但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成品油、燃油稅相比仍然偏低。從各國的稅率來看,大多對成品油、燃油課征較高的稅率。如韓國為2.87元/升,日本燃料稅稅率是4.07元/升;歐盟成員國的稅率是中國的3倍左右;美國不僅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同時還對其課征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環境稅。同時成品油采用從量定額方式計征,雖然計算簡便,但在物價上漲時期不能隨著物價的上漲而增加稅額,不利于對能源消耗的控制。
(三)征稅環節選擇問題
我國為避免重復征稅問題,消費稅采用一次課征制,大多課稅商品都選擇在生產、進口或委托加工環節征收消費稅。除了卷煙消費稅課征環節采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外,其余課稅商品均是選擇單一環節征稅。
在現行的消費稅制度中所涉及的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均是選擇在單一生產環節征稅,為計征簡便,采用價內稅的課征方式。這樣做雖然有利于隱蔽稅負,但消費稅屬于流轉稅,在流轉過程中易于將稅負轉嫁到消費稅這身上,而又使其不能明確消費品中所含的稅額,不利于正確引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單一的生產環節征稅,對之后的流轉環節不在征稅,便于生產者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逃避稅額,進而增加稅收征管部門的征管監督工作和征管成本。
三、對策
(一)將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
將國家明確提出不鼓勵生產的資源性污染品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將我國明確規定不鼓勵生產或是明文規定了淘汰年限的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建議的產品有:白熾燈、立窯水泥?;谖覈壳俺擎偵顝U水的排放量增加,結合發達國家對含C洗衣粉及清潔劑等征稅的成功經驗,建議將含C洗滌劑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污染型的能源性產品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國應將煤炭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鼓勵企業生產、開發、使用清潔能源。我國的電力大多是由火力發電供應,而火力發電中消耗最多的是資源,是高耗能、高污染產業。應將起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引導消費稅、企業的節約用電意識。細化成品油稅目,降低能源消耗。
(二)提高消費稅稅率
提高部分能耗型、污染型產品的稅率。我國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稅率為5%,但征稅后雖然木質一次性筷子的生產數量有所下降,但是生產為逃避稅稅收轉而生產費木質的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容器、一次性包裝物等在生活中被廣泛使用,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若將一次性筷子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建議將其稅率設定在3%-5%左右。在世界各國中普遍對成品油、燃料征收高稅率。而我國的成品油目前課征的稅率雖有所調整但可以上調的空間還很大。成品油、燃油不僅是能耗產品同時也會對環境造成污染,造成交通擁擠增加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壓力。建議將成品油的稅率上調,提高其消費成本,降低能源消耗,保護環境。
(三)稅收征管
加強稅收征管的法制建設,使其有法可依,適時制定和實施高耗能、高污染產品消費稅征收管理里辦法。加強監管力度,保證消費稅發揮環境保護功能、提高能源利用率,節約資源,實現我國節能減排目標,為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奠定基礎。(作者單位:云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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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考范文2
關鍵詞:營改增;財政風險;財政幻覺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3-0218-02
引言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進行“營改增”試點,時至今日我國“營改增”已經運行2年多,試點范圍不斷擴大。2014年“兩會”更是明確提出,至2015年,我國要全面實現“營改增”?!盃I改增”無疑帶來了諸多好處。據統計,我國“營改增”減稅額累計達2 203億元,①“營改增”結構性減稅效果初顯。
當前,我國關于“營改增”問題的探討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營改增”對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關系的影響,即在“營改增”過渡期結束以后如何重構地方主體稅種,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安全。第二,“營改增”對相關行業稅負的影響,在當前“營改增”環境下,絕大多數行業的稅收負擔是下降的,但是部分行業如交通運輸、物流等行業其稅收負擔卻是上升的,對此不同的學者給予了不同的解釋,提供了不同的應對策略。第三,部分學者對“營改增”后稅收征管機構改革提出了相應的看法,眾多學者認為“營改增”會對稅務機構設置產生重大影響。通過以上對我國“營改增”問題的簡單回顧可以看出,盡管當前不同學者對于“營改增”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但是卻鮮有涉及“營改增”的風險問題。有鑒于此,本文欲以風險的視角對“營改增”條件下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我國進行的“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存在直接風險與次生風險。在直接風險方面,包括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安全性與穩定性的風險;在次生風險方面,因“營改增”引致的社會、政治風險亦是不容小覷。
一、直接風險
我國進行“營改增”改革,在中央財政收入與地方財政收入方面均存在風險點。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在中央財政收入方面,看似“營改增”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長期來看無疑會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但是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會使得中央財政收入過度依賴于增值稅這一單一稅種。以2011中央稅收收入各稅種占比來看,增值稅一枝獨秀,其所占比例為37.58%,而當期地方政府營業稅收入為13 504.44億元,如若二者合計則增值稅在中央財政收入單一稅種中所占的比例將達到58.41%。②毫無疑問“營改增”使得增值稅這支“獨秀”更加艷麗,然而,冷靜思考會發現就單一稅種而言,中央財政收入過度依賴于增值稅,甚至某種程度上講增值稅已經不是一枝獨秀了,而是一朵“奇葩”。鑒于此,中央財政收入風險暴露無遺。首先,“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里”是最基本、最淺顯的道理,然而很明顯,中央財政收入將過多的財政收入來源放在了增值稅這一個籃子中,所存在的風險不言自明。其次,中國經濟在保持了多年高速增長以后,其增長速度正在衰退,并且這種衰退是不可逆的,中國經濟的衰退必然會導致稅源的減少。最后,當前我國經濟高度依賴于第二產業,而第二產業又是增值稅收入的主要來源,隨著國家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治污環保力度的加大,第二產業勢必會經歷巨大變化,而基于第二產業的增值稅也必然深受影響。
在地方財政收入方面,因“營改增”而導致的財政風險更是不言自明的。首先,在“營改增”之前營業稅是地方財政的主體稅種,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實行“營改增”無疑剝奪了地方的主體稅種,斷了地方政府的財源。盡管當前將“營改增”之前征收營業稅的收入仍舊劃歸地方財政,但是這只是過渡期的政策是大家心知肚明之事,一旦過渡期結束,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自何方,無疑是縈繞地方政府心間的一大疑云。其次,從2014年我國地方政府披露的審計報告來看,當前,我國地方政府過度依賴于土地出讓收入,據東部各省披露的審計數據顯示:以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占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的平均比重為46.58%,①天津市更是以64.56%高居榜首。實行“營改增”在剝奪了地方財政收入主體稅種的情況下,無疑會加重地方政府還債壓力,迫使地方政府更加依賴于土地出讓收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最后,盡管當前我國消費稅改革研究在“營改增”的倒逼下,正在緊張進行,并且眾多學者呼吁將消費稅劃歸地方,將消費稅與房產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但是應該明確的是我國當前的消費稅是范圍較大的有限型消費稅,即便將其劃歸地方,對于消費稅小省而言也是無法彌補“營改增”對其財政收入所造成的“創傷”,其財政風險仍會有增無減。
二、次生風險
“營改增”的次生風險是指因“營改增”所引致的風險,具體表現在社會政治風險,在分析“營改增”所引致的社會政治風險之前需要對“財政幻覺”理論進行闡述?!柏斦糜X”理論最早產生于意大利,由意大利財政學家普維亞尼提出。普維亞尼的“財政幻覺”理論是基于壟斷的視角進行的論述,而20世紀60年代美國學者布坎南則以民主的視角對“財政幻覺”理論進行了修正。具體而言,所謂“財政幻覺”是指,假設公民是按照稅單規模來衡量政府規模的,那么,要擴大政府規模,由于公民不愿意自愿納稅,立法和行政部門必須在公民無法察覺他們已經多付稅,或者在下一次選舉中不會顯示出不悅的前提下,才可能增加稅收負擔。假如稅收負擔能以這樣的方式偽裝,公民就有政府比事實上的更小的幻覺(布坎南,1967)。“財政幻覺”理論看似與我國當前的“營改增”的關系不大,但是要知道我國當前的財政收入,不論是中央財政收入還是地方財政收入,均主要來自于間接稅,特別是中央財政收入在“營改增”以后,其增值稅所占比例十分龐大,而間接稅最大的特點便是隱蔽性極強,負稅人很難察覺,間接稅是政府實施“財政幻覺”理論絕佳的稅種,毫不避諱的講,我國當前的稅制結構完美的踐行了“財政幻覺”理論。
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我國經濟增速必然會逐漸趨緩,增值稅一家獨大的局面終將被打破,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終將受到沖擊,而在此種情況發生下“財政幻覺”的“面紗”終將會被揭開。一旦“財政幻覺”破滅,一方面政府必須認真思考如何來保證龐大的政府開支,另一方面“財政幻覺”破滅會使得納稅人更加關注自己的稅收負擔。而當前我國公民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社會上“無代表不納稅”的呼聲正在不斷高漲,一旦稅收負擔不合理很可能引發社會動蕩,甚至爆發政治動亂。統觀中外歷史,不難發現歷次革命、歷代王朝的覆滅均與賦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甚至有些革命的直接誘因便是賦稅改革。懷古思今,我國當前的以“營改增”為起點的稅制改革亦必須重視稅制改革潛在的次生風險,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三、結論
當前,我國“營改增”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形勢利好,但是亦存在直接與次生風險。中央財政應適時調整收入來源結構,降低對以增值稅為首的間接稅的依賴,改革所得稅制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制,使得所得稅為代表的直接稅在政府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漸擴大,進一步探討開征遺產贈與稅、房產稅等財產稅,逐漸分散中央財政風險。地方財政方面,在近期內不斷完善與改革轉移支付制度,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與安全;在長期內開辟新稅源構建與地方事權相匹配的地方財政收入體系,并逐步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全口徑預算之中,防范地方財政風險。
在次生風險防范方面,第一,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有效識別,防患于未然;第二,增強政府開支的透明度,讓公民更多享有民主參與、監督權;第三,降低公民稅收負擔,甚至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時可以考慮個人所得稅的指數化變動,即根據宏觀經濟的景氣狀況征收個人所得稅,使得個人所得稅靈活性與合理性共舞;第四,引用布坎南在其《民主財政論》立憲態度中的一句話,即“只有通過改進產生結果的制度,才能夠改進配置或結果,而只有意識到了并理解到了制度在整個民主過程中的適當作用,才能夠改革制度。”該表述無疑深層次詮釋了我國對于防范、化解“營改增”風險的價值取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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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考范文3
關鍵詞:房產稅;財產說;財政收入
一、房產稅的財產稅屬性
房產稅,以前也稱之為物業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其計稅價值或者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房地產稅。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不同于商品稅。商品稅屬于間接稅,由于稅負轉嫁的存在,納稅人常與負稅人分離。商品稅一般具有累退性質,較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的存量征稅,稅基穩定。房產稅的稅基是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該項價值對經濟走向的敏感度較低,而且房產稅和地方公共支出對房產價值反向的資本化過程將使房產價值維持在一個穩定的但可能緩慢上升的動態均衡狀態。財產稅是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且有嚴格的成本-收益對應性,是政府溢價回收的工具。房產升值源于地方公共品對房地產周圍環境的改善,使其區位價值增加,因此房產稅可以看作是居民享有公共服務的部分成本,居民為了自身利益,并不會主張降低稅收負擔從而降低公共支出。另外,房產稅是典型的收益稅,收入穩定,符合責任原則,能有效避免惡性稅收競爭。其收入調節、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影響著地方稅收收入的穩定、居民稅負的控制、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等。
二、房產稅開征的目的
(一)完善現行稅制中的缺陷
土地價值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和地理位置差異巨大,使得一些城市和某些地段房產價格過高,房產價格偏離正常價格太多。而在我國,主要是對房地產建設過程中的投資和開發環節征稅,在房地產的保有階段缺少相應的稅收調節環節。持有房產卻沒有相應的成本限制,炒房成為當前缺少投資途徑的人們所必然的選擇。超高的炒房利益更加劇了巨額空閑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使房價節節攀升,不斷刷新紀錄。因此,開征房產稅,完善現行稅制中的缺陷,就顯得尤為必要。
(二)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調節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結構
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的集權化和原有地方支出責任的保留使得地方財政不得不自尋財路。為了滿足各地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地方政府開始走上了一條依賴于土地及相關產業租稅費收入的道路,土地財政的格局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房產稅的開征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規范政府的財政收支行為。同時,作為地方稅,稅源相對穩定,有助于實現地方財政收入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助于遏制投機性住房的增長,調整投資方向,調節收入分配
在當前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缺乏投資渠道的民間資本更多的將資金投向了房地產市場,這就使得房價更加高漲,泡沫風險不斷加大。開征房產稅目的之一就是逐漸降低房產作為投機品的價值。投機者在征收房產稅之后,不得不面臨著承擔固定房產稅的成本。在不能準確預知房價走勢的前提下,降低了投機的可能。進一步而言,還可以引導民間資本重新回歸商業市場的開發,引導空閑資金進入生產領域和高科技制造領域,實現實體經濟的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的全面發展。在此過程中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使國民經濟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
三、房產稅與財政收入的關系
房產稅的征收從一開始就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的功能。但是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收入并非主要依靠房產稅,而是土地出讓金。實行新房產稅后,短期內房產稅雖然不能完全取代"土地財政",但是可以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然而,在我國征收房產稅能否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問題上學者們觀點各異。有學者認為房產稅難以解決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困境,因為我國房地產市場具有某種特殊復雜性,房產稅改革過程本身就步履維艱,再加上我國社會經濟、人口、城市化等因素的中長期發展可能使房價喪失持續上漲的動力,從而使房產稅喪失其未來成為地方稅主體稅種的基礎和前提,無法促進與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此外,將現行的一次性收取的土地收益分攤于未來40年或70年內收取,并取消土地出讓金及其他的若干房地產稅種,由于涉及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結構的重大調整,以及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水平較低,因此,房產稅難以保證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也有學者認為,開征房產稅會穩定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因為就長期而言房產稅將導致住宅資產的價格下降,就短期而言房產稅將提高房屋租金價格,降低均衡住房服務供給數量,從而能穩定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房產稅改革雖然被寄予了過多的社會責任,但實際上我國房產稅改革并不能承擔宏觀調控、穩定房價的任務。當前,我國的房產稅改革目標仍以解決財政收入為主,在分權、法治指導下,房產稅改革應當向地方稅收立法、稅收法治、公共財政的方向設計與發展,并由此促進我國財稅體制的完善。
四、完善房產稅的相關建議
(一)我國的房產稅改革應當在建立房地產信息共享機制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基礎上逐步推進,不能急于求成
在財產稅視角下,存量房產是房產稅的基本征稅對象。因此,開征房產稅必須掌握現存房產的準確信息,建立健全我國的房產登記制度?,F階段我國房產種類繁多,產權管理復雜,對于存量房產的管理,首先應該做好房源的普查工作。對房產登記進行實名制的管理,準確掌握房源具體狀況,摸清應稅房產的具體情況,特別是擁有多套房產的情況。其次,要以稅務部門為核心,建立起一套聯合城建、國土、統計、財政等部門的全方位的房產稅信息系統。
(二)房產稅要實現財產稅的功能,就必須按照房產的評估價值進行計稅
因此,建立健全房產的評估價值體系,是推進完善房產稅的必要條件。建立房產評估體系必須要制定完善的計稅價格評估管理制度,建立起相應的管理機構,一套合理的評估標準以及獨立的評估申訴保障部門。房產評估機構的建立是整套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之一。借鑒國外經驗來看,英國開征的住房財產稅,其住宅房產的價值是由其國內收入署內設的房地產估價部門進行評估;美國各地政府都擁有自己獨立的房地產估價部門。就我國而言,應通盤考慮,綜合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一個公正透明的評估機構。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申訴機制,落實行政復議制度。此外,為了使評估結果更加的客觀公正,合理合法,也應加強房產評估理論和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系統規范的評估體系。
(三)抑制高檔住房別墅的消費,可以在消費稅上想辦法
消費稅的原則和設計理念就是為了抑制人們對某些奢侈品、高檔商品的過度需求,減少浪費和保護環境。因此,對于高檔住房和別墅應當開征消費稅,以抑制人們對于別墅等高檔住房的過分需求,在稅率的設計上還可以采用超額累進的稅率,按照占地面積和評估價值計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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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考范文4
關鍵詞:現代服務業會展企業營改增建議
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這是優化稅制改革,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改革,引發全國各行各業以及地方政府的密切關注,。2012年1月1日開始在上海進行試點,所涉及行業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以上行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另外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并根據情況及時完善方案,擇機擴大試點范圍,北京市在2011年底抽取了一定數量的企業進行調查,目前也在積極申請。
此次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當今世界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是第三產業的新興亮點,會展企業在現代服務業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和影響,改革試點工作剛剛開始,改革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寶貴的經驗與前瞻性的思考可以幫助改革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政策、穩步推進順利完成改革工作。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特點
(一)增值稅的特點
1、有限范圍的增值稅
我國與國外征收的范圍是不一樣的。目前在國際上,其他國家的征稅范圍覆蓋生產、批發、零售、以及服務行業所有的交易活動,國內的企業服務交易包含以下部分,工業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貨物、僅包括了一小部分的服務,及加工及修理修配服務。其他只增收營業稅,覆蓋范圍有限。
2、實行不完全的消費型增值稅
按照不完全消費稅,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購進的可以抵扣的方式,繳納的稅款是可以完全抵扣的,國際上把這種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我們國家2009年之前,試行的是生產型消費稅,也就是說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的稅款時不能抵扣的。因此就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因此從2009年1月1號起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但是我們能抵扣的又不是全部的固定資產都能抵扣,有一些固定資產不能作為抵扣項目,在我們目前的稅法里面規定了好幾類不能抵扣的項目。雖然我們國家實行的消費型的增值稅,但還不是完全的消費型增值稅。
3、實行憑發票扣稅的辦法
以全國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數額,作為抵扣的依據和憑證。
4、價內稅與價外稅并存
價內稅是稅額含在價格里面的,價外稅是價格和稅款分列的。我們在對內銷售時是采用價內稅,生產經營環節使用價外稅的辦法,銷售價與稅款分別列示。
(二)營業稅的特點及部分會展行業的政策
營業稅是我國的重要稅種,屬于流轉稅,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管,是地方重要的財稅收入組成部分,為了扶持企業的發展,國家及地方稅務部門都給予了支持和政策,對于會展行業更是大力支持,促進其發展。
第一、按行業設計稅目與稅率,具有很強的行業調節能力
營業稅按照不同經營行業設計不同的稅目、稅率,對行業的劃分從綜合性經營特點出發、不同于其他流轉稅,營業稅并不按商品或征稅項目的種類、品種設置稅目、稅率,總體設計的征收百分比較低。這樣的設計具有很強的行業調節能力。
第二、部分給予會展行業的政策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1]507號,為了正確執行營業稅稅收政策,加強對業的征管工作,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76號等文件對業的征稅規定精神,現就部分業務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問題明確如下,請依照執行。展銷、展覽、考察組辦業務--展銷、展覽組辦業務,屬于服務業務,對其取得的收入,允許以扣除實際代付的場租費、展臺搭建費和參展客商差旅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照章征收營業稅。
京地稅營[2005]578號文件中規定:“中介服務機構受托組辦會議,允許其依照合法受托合同或協議,以全部收入額減除實際代付的會議場租費(含會場布置費)、委托方參會人員食宿差旅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照章征收營業稅?!?/p>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展企業的利弊分析
在現行稅制中并不能明確規劃會展行業的征收地區、不能準確解決企業新興業務的稅務問題以及新興業務的適用稅率,同時重復納稅也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阻礙了行業的發展。接下來我們來討論一下會展企業參與改革的利弊。
(一)會展行業在營改增中的受益
1、行業優勝略汰,促進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國際認為增值稅是中性稅種,對經濟主體一視同仁,對企業一視同仁,征稅一視同仁,在稅收上的差異比較小。這樣就能夠真實的比較出企業競爭力、企業的總體實力。但是,我國目前是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情況,有些地方政府的發展重視現代服務業,給予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些城市定位工業行業的發展就不會給予現代服務業特殊政策,國家為了振興部分地區的經濟也會給予稅收政策支持,會展行業由于其入門成本低、后續毛利率高,成為國內外投資者爭相進入的行業這樣一來,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行業見競爭的基礎并不公平,自然就影響行業健康的發展。
因此,積極穩妥地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范圍,最終實現優勝略汰良性的競爭、創新能力的競爭,促進企業迅猛發展,使行業結構的完善能夠助推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
2、減輕稅負,完善納稅環節
我國營業稅與增值稅目前在同時征收,并且營業稅普遍征收、征稅范圍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互為并行補充,企業重復納稅。現有營業稅稅目是1993年制定的,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出現了很多新的服務行業,企業購進的貨物和勞務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抵扣,這樣抵扣的鏈條就斷裂了,不完整了,同時造成企業的負擔有高有低,企業在做經營決策的時候就受到影響,
這次應稅服務范圍有很多擴大和補充。會展企業涉及的領域比較多,對于中小型的會展企業營業稅是繳納金額比重較大,如果營改增,合理的增值稅率級次、完善的抵扣規則是極其重要的,有承接完善的意義。
3、增加國際競爭力
增值稅這些年在不斷的調整、試點改革,此次改革,在上海的試點工作中規定,如果可以區分業務類型就采用相應的稅率,如果分不開,兼有不同勞務的業務,就從高適用稅,會展企業的混業經營情況非常普遍,企業為了降低稅負就會做一些減少稅負的環節,使得很多企業是大而全,小而全的經營模式,這樣不利于企業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弱化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另外,并且現代服務貿易并不能像實行出口貿易那樣退稅,現行的稅收體制是阻礙服務貿易的發展的因素之一,影響了企業及行業在國際業務中的競爭力,如果會展行業繳納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可以大大幫助我國對外服務的競爭力。
4、減少國家與地方稅務之間的扯皮現象,減少企業與稅務之間的摩擦
增值稅是由國稅機關征管,營業稅則是由地稅機關征管,但是隨著多樣化經營,和新的經濟形勢不斷出現的同時,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管也面臨著新的難題?,F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在一起銷售的形勢越來越多,混合銷售模式、混業經營模式也來越多,因此對于征稅機關來說,劃分貨物和勞務的劃分標準越來越難,對兩稅的劃分標準也越來越難,不能詳細的劃分就出現了推諉、扯皮等現象,征管問題不利于征管效率的提高與征管服務的進步。
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實現貨物與勞務的一體化,就成為現階段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此次營改增的改革,清楚了誰征管、征管誰的范圍,基本杜絕了出現三方摩擦的情況、國家與地方稅務之間探討稅收的分配規定、企業只需面對相應的征管機構、按規定繳納稅款、減少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摩擦,同時征稅機關也會提高服務效率。
(二)會展行業在營改增中的敝處
1、影響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會展企業是此次改革的重要試點兒行業,因為其行業涉及范圍廣,業務框架及細節較多,兼有不同勞務的業務,在目前的改革稅率中,混業經營,如果可以分開業務歸屬范圍,就按照不同的稅率征收,如果不能分開就從高適用稅率,部分企業會出現改革后納稅增多的情況。增值稅與傳統的流轉稅相比,其突出特點是現在的增值稅實行價外稅,道道征稅相抵,最終由消費者承擔增值稅。改革初始階段必定會增加部分企業的稅負,減弱了小企業的競爭力。
2、影響企業所得稅稅負
理論上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目的是減少企業的稅負,在流轉抵扣環節承接完善,會使企業的稅前利潤增加。 但是目前試點的城市和推廣的行業范圍較小,并且會展企業會接到從省級城市到縣級城市的,整個區域的深度會展業務,在不發達的縣市,根本不可能100%拿到增值稅票據,相關政策目前沒有明確這些方面的政策,在上海的試行過程中相關問題也是企業自己斟酌扣減,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影響真個扣減環節的承接完善,相應的就影響了企業繳納所得稅的金額。
三、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中會展企業的應對措施
綜上所述,營業稅改增值稅是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改革,用長遠的眼光,對待暫時的問題,并且在不斷的深化改革中會給企業帶來實際有意的幫助。根據會展企業的特點,我提出幾點應對措施
(一)提高財務管理人員水平,做好納稅籌劃。
具有綜合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是企業發展不可缺少的部分,會展企業涉及的經濟業務較多,混業經營現象普遍,此次改革對一些會展企業來說可能是顛覆性的,可能以前并不涉及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業務,現在就要開始深入學習和掌握增值稅的涉稅知識,雖然增值稅不是我國刑法中唯一的稅種,但是其處罰程度是較重的,相比較更加嚴格,更要提高重視。
同時根據企業的發展目標與自身實力,加強抵扣環節的完善,突出其價外稅的特點,在合法、合理、合規的前提下,做好納稅、繳稅的籌劃工作,盡量降低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影響稅負影響,保持企業的競爭力。
(二)根據企業自身優勢,利用改革提高競爭力
會展按性質分為貿易展和消費展,按內容分為綜合展和專業展,按地域范圍分為國際展、國內展,按場所分為室內展與室外展,并且根據時間劃分為定期展、不定期展、長期展和短期展,目前已經形成以北京為中心的環渤海會展城市群(北京、天津、大連、青島)。
但是國際化程度,專業性、創意、創造能力還遠低于歐洲等發達國家,硬件設施,專業的技術都要需要提升,現在實行購進設備直接抵扣的辦法,減少了企業的資金占用時間,減少了涉稅程序,企業受益會更加明顯,另外在擴大國際展比例的同時,還應當以國內展為主。
(三)爭取所得稅優惠政策以降低改革帶來的稅負
同時,一些企業還可能銷售其他的一些增值稅優惠、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企業需要統籌考慮各項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稅負影響,在稅收政策允許范圍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同時爭取能夠享受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所得稅也是影響國內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適當的所得稅統籌可以提高企業的收益與競爭力。
四、結論
此次改革會展企業是此次改革的重要試點兒行業,營改增的初期可能會使部分企業的稅負增加,需要一個階段的適應期,但是,這些困難都是暫時的,改革是大勢所趨,是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必然階段,是時代的進步,價稅透明的轉變是增強經濟活力、促進競爭、加快經濟建設的重要舉措、過程可能有些艱難,但這是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的歷史性決定,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必定的到全社會的認可和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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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房產稅改革牽動著各方。關于房產稅的一點風吹草動,不斷地觸動媒體緊繃的神經,一次次地解讀、猜測,一次次地喊“狼來了”。而目前為止,仍然是雷聲大、雨點小,僅有上海和重慶開展個人房產稅征收試點。
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為今年的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內容之一,再次引來各方的關注和解讀。這次,房產稅真的要來了嗎? 房產稅前世今生
房產稅并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新事物,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稐l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不包括農村),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其中第五條規定了幾類房產免納房產稅,其中包括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房產稅一直是稅收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稅種,主要針對營業用房征收,因此,多數只擁有住宅的居民對該稅種并不熟悉。
房產稅的改革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3年10月召開十六屆三中全會,全會公報首次提及房產稅改革的內容,其表述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此后幾年,中央文件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表述中均會例行提及加快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房地產持有環節征稅問題。房產稅的改革并不是開征一個新的稅種,而是對已有的房地產相關的稅費進行歸并,簡化稅制,拓寬稅基,特別是將征稅對象擴大到住宅,統一稅率,規范征稅依據,以房產的市場價值(基于市場交易價格的評估價值)作為征稅依據,而不再是以房產原值或租金作為征稅依據。
從2003年開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分3批在北京等10個省市和計劃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開始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空轉”)。有關部門對房產稅相關的任何動作都極為謹慎,始終未針對空轉效果相關信息,因為任何動作都可能引來市場的過度解讀。
真正小心翼翼邁出第一步的,只有上海和重慶。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慶分別開始實施各自的房產稅改革試點方案。其中,上海針對新購的住房征稅,以家庭為單位,對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積進行征稅,計稅依據為住房市場交易價的70%,稅率為0.6%,但住房單價低于平均單價2倍的,稅率為0.4%;重慶對主城9區的獨棟商品住宅和新購的高檔住宅,以及非居民的二套以上普通住房征稅,計稅依據為房產交易價,稅率根據房產單價實行累進,有0.5%、1%和1.2%三檔。
滬渝兩地的試點方案,共同點在于謹慎地選擇征稅對象,通過嚴格的限定條件,盡可能縮小征稅方案的影響范圍,而且都主要是對新購房產進行征稅,新老劃斷;不同之處,上海方案更接近一般意義上的房產稅,未來可以通過調整免稅面積,擴大征稅范圍,逐步完善,而重慶方案更像是對房產的奢侈消費征收的調節稅,與我國目前實行的消費稅性質相似。 房產稅改革推出的初衷并不是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房產稅的改革目標一直很清晰,就是將其培育為地方的一項穩定的收入來源,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遏制地方政府經營土地的沖動,鼓勵地方政府從關注經營城市轉向提供公共服務,為城市居民創造安居樂業的環境。
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方案盡管引起關注,但帶來的波動卻不大,因為征稅范圍較窄,涉及納稅人較少,選擇的納稅人多為高收入者,方案設定的稅率也較低,幾個因素共同促成了試點方案平穩落地,沒有帶來突出的納稅人抵制行為,也沒有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明顯沖擊。盡管這兩個方案因征稅額低、房地產市場調控作用弱而被詬病,但這卻是地方政府所追求的理想結果。地方政府并不會期望通過一個稅種的改革在短期內迅速增加稅收收入,更不希望房產稅改革沖擊房地產市場。
從上海、重慶兩個試點方案也可以透露出未來房產稅改革的兩個可能傾向:一是選擇緩和的切入點,即從窄稅基、低稅率切入,條件成熟后再逐漸擴大稅基,調高稅率;二是房產稅改革將有別于以往“一刀切”式的稅制改革,而是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制定稅制的權力,中央政府只設定原則和框架,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征稅對象、征稅依據以及稅率。
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此后,對于第二批列入試點的城市屢有傳聞,其中“杭州方案”最受關注。根據傳出的消息,“杭州方案”將主要參考上海模式,暫只對增量房產征收房產稅,人均免稅面積60平方米,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稅率分為兩檔,對普通住宅,以交易價格的0.4%的稅率征收;對非普通住宅,以交易價格的0.8%的稅率征收。“杭州方案”雖然沒有在預期的時間內推出,而是暫緩,但透露出重要的信息,即上海模式是操作性較強的一個方案,未來最有可能在其他城市推廣。 房產稅與房價
某種意義上,我國從未有一項改革如房產稅這般經過如此充分的公開討論。但這些討論中,有些討論思路混亂,使得關注房產稅的人形成混亂的預期,無所適從。
房產稅改革是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房產稅之所以一直以來吸引如此多的關注,的確因為其可能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沖擊,房產稅自然地被視為懸在房地產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也不排除有關部門可能有過利用房產稅調控市場的考慮。
需要厘清的是,房產稅改革推出的初衷并不是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房產稅的改革目標一直很清晰,就是將其培育為地方的一項穩定的收入來源,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遏制地方政府經營土地的沖動,鼓勵地方政府從關注經營城市轉向提供公共服務,為城市居民創造安居樂業的環境。
一個普遍的觀點是只要房產稅推出,房價必然大跌。因為這樣的預期,房地產開發商談房產稅“色變”,地方政府在房產稅政策上猶豫不決,許多民眾對“增加”一項稅收翹首以盼,作為潛在購房者,他們期待著這個稅收能夠為他們創造出購房的最佳時機。
從各國的實踐來看,推行房產稅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房地產市場依然可能存在投機和價格泡沫,遵循其自有的周期規律。房產稅在短期內可能會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沖擊,由于先入為主的預期帶來的拋售行為,也由于購房者在未來所需繳納的房產稅折算為當前的“折價”,也由于持有成本提高,使得囤積房產變得無利可圖。但這個沖擊的大小,取決于各地推出的房產稅實施方案,即征稅范圍和稅率。對此的期待不可過高,因為地方政府會盡量避免房產稅對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形成太大的沖擊。
長期來看,房產稅會提高房產持有成本,降低囤積房產的回報率,特別是如果設定累進的房產稅率,將極大提高持有多套房產的成本,改善房產的分布結構,增加二手房市場供給,有助于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利益集團博弈
房產稅的推出一直無時間表,政策的靴子遲遲無法落地,政府關于房產稅的表述都引來過度解讀,媒體一次次地喊“狼來了”,也可以反映出公眾的關注和緊張。
改革滯后是因為受制于利益集團激烈的博弈,也反映出決策者的謹慎態度。過去的10年,我國各個領域的改革緩慢,大環境的改革氛圍不濃,因此房產稅改革也就不那么迫切了。
征收房產稅的反對方包括房地產商、持有多套房產的有房者,也包括部分潛在購房者。房產稅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不確定性,是房地產商最大的顧慮,因此以任志強為代表的房地產商,以房產稅將轉嫁給購房者并進而推高房價的觀點,影響一些潛在的購房者共同反對房產稅的推出,也影響部分對房地產調控有顧慮的決策者。 房產稅所增加的稅收收入對地方政府的吸引力不夠,相反,地方政府所顧慮的是,房產稅可能沖擊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從而影響房地產相關的其他稅收收入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征收房產稅可能面臨納稅人的抵制以及由此引發的不穩定風險,也使地方政府對房產稅避之不及。
在過去的10年,持有多套房產的有房者逐漸成為一股力量,其中包括成功的商人、中高級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的中高級管理者、大學教授、高級技術人才等,他們擁有財富、權力和知識,改革的決策者也可能在其中,他們也是對決策具有間接影響的人。
基于對稅收的樸素理解,認為增加稅收必定增加負擔,也有一部分潛在購房者會反對房產稅改革。對于他們,購房支出已是巨大的負擔,難以承受未來可能的額外的房產稅支出。
改革的支持者中,重要的是一部分政府官員和專家學者,他們共同意識到當前財稅體系存在的問題和可改進的空間: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房產稅因其不可轉移的性質,是地方稅的理想選擇,也被各國廣泛采用;地方政府過度依賴于土地財政,難以為繼,需要尋找穩定的收入來源進行補充;房地產稅費復雜繁重,尤其集中在交易環節,需要進行兼并,轉向對持有環節征收;房產增值成為造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需要對此進行合理調節。這些理由成為推動房產稅改革的最重要力量,也是房產稅必須要改的原因。
基于房產稅可以降低房價的預期,一直以來都有一些潛在購房者對房產稅改革充滿期待,但他們可能會等不及,或逐漸意識到征收房產稅對他們無利可圖,卻可能在未來成為納稅人,轉而不再支持房產稅的改革。不過他們的支持只是作為輿論的一部分發揮作用,對決策影響卻不大。
利益集團的博弈最終體現為決策者猶豫不決,這是導致改革滯后的最關鍵原因。決策者需要平衡利益集團的利益,承擔決策帶來的潛在風險,可能因此就不得不推遲決策,或將包袱留給繼任者;決策者的另一顧慮來自房產稅對房地產市場乃至整體經濟的不確定性影響,政策對經濟沖擊過大是不可接受的;決策者還要考慮輿論的反應,如果輿論普遍認為這是增加新的稅收,并且強烈抵制,由此帶來的政治風險也是難以接受的。
稅務機關是改革的重要參與方,征收房產稅對整個稅務系統的征管能力是巨大的挑戰,向普通個人直接征稅而非代扣代繳也是前所未有的,因此稅務機關并無積極性推動改革。
房產稅作為地方稅,地方政府將在決策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試點范圍的選定乃至向全國鋪開,都必須地方政府同意并積極做好準備。房產稅所增加的稅收收入對地方政府的吸引力不夠,相反,地方政府所顧慮的是,房產稅可能沖擊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從而影響房地產相關的其他稅收收入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征收房產稅可能面臨納稅人的抵制以及由此引發的不穩定風險,也使地方政府對房產稅避之不及。 “狼來了”還要喊多久
5月24日國務院的《通知》是一個明確的信號,房產稅年內試點擴圍已經確定,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也為期不遠,最多在一個政府任期內應該可以確定基本的稅制框架。
經過10年的醞釀,房產稅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已初步就緒。在輿論方面,經過10年的討論,房產稅的改革已經被大體默認,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新一屆政府履職半年多來,致力于推動重要領域的改革,為改革營造出較好的氛圍。關鍵部門的人事安排重用有改革意識和經驗的干將,這對房產稅改革具有實質性的推動作用。
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考范文6
摘 要 近年來中國稅收收入的持續高速增長在宏觀經濟運行以及整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激起了較大的波瀾。本文從搜集到的相關數據出發分析了我國宏觀稅負現狀,通過對當前我國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間的相關關系所做的實證檢驗,提出了調整宏觀稅負的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中口徑宏觀稅負 經濟增長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推行,經濟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局面,稅負的輕重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如何保持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和諧關系已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突破了8萬億元,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近年來越來越大。宏觀稅負的不斷上升對應的是我國經濟增長的不斷加速,這種現象的產生使得研究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尤為必要。
一、關于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相關性的研究
衡量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在國外主要是用一定時期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主要有安體富(2002)提出的小、中、大三個口徑的宏觀稅負指標。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指的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政府收入不僅包括預算內財政收入,還包括預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等收入。
關于稅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最著名的就是美國供給學派的拉弗曲線理論。從經驗研究來看,基思•馬斯頓選取21個不同類型的國家,用實證分析的方法,對稅收負擔率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做了比較深入的研究。他得出的結論是:(1)低稅負率國家的投資增長率要大于高稅負率國家;(2)低稅負率國家的勞動力增長率要高于高稅負國家;(3)低稅負率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要高于高稅負率國家。岳樹民、安體富以大口徑稅負指標為準,其回歸分析結論指出,我國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呈負相關關系,相關性較高,稅收每增加1000元,GDP大約減少2300元。
從規范和實證兩方面研究文獻來看,大部分學者認同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呈負相關關系。從眾多學者的研究中也可從中得出如下結論:一個國家或地區稅負水平高低與經濟增長和經濟總量的大小有密切關系,稅負差異程度通常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水平相適應。
二、我國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相關性的實證檢驗
2008年我國人均GDP為3266.8美元,廣義的宏觀稅負(大口徑宏觀稅負)為22.67%,遠低于世界中下等收入國家18.59%的平均水平。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對我國經濟增長到底有無作用,是阻礙還是促進,需要進行實證分析。
本文以巴羅(1990)的模型為基礎,建立如下計量模型:
lnY =β0+β1lnT +β2T +β3ln P +β4G+ε(1)
這里Y為國內生產總值,β0截距項,T為宏觀稅負,P為價格水平,G為政府財政支出增長率,ε為隨機誤差項。
由于選用大口徑宏觀稅負涉及數據可行性與準確性的問題,所以本文選取中口徑的宏觀稅負即財政收入與GDP的比重來參與計量,GDP的值按當年價格計算。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財政支出增長率的數據均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09》、《中國統計年鑒1999》。
(一)數據序列的平穩性檢驗
單位根檢驗是平穩性檢驗的一種方式,如果GDP與稅收收入出現了單位根問題,也就意味著非平穩。本文利用EViews5.0軟件對模型中各變量所在的數據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單位根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發現lnY和lnP的檢驗值分別小于其顯著性水平5%的臨界值,表明序列不存在單位根,是平穩的。G、lnT、T的檢驗值分別大于其顯著性水平5%的臨界值,表明序列存在單位根,是非平穩的。但lnT所在序列的二階差分是平穩的,G、T序列的一階差分也是平穩的。
(二)模型回歸分析
利用上述數據對模型1進行回歸,結果如下:
lnY = 31.54375 + 7.007lnT 0.479T -7.356 ln P + 0.129 G
(1.09) (-1.14) (-3.004)(4.796)
R2=0.656,DW=0.696
由樣本決定系數R2=0.656可知模型的擬合優度一般,因為DW=0.696小于其臨界值,說明模型存在嚴重自相關。通過觀察殘差序列自相關結構圖,可知殘差序列是一個明顯的AR(3)過程。因此在上述回歸模型基礎上用AR(3)過程描述殘差序列,從而提高回歸參數的有效性。相應表達式為:
lnY = 38.75 3.234lnT + 0.191T +0.018 ln P + 0.004 G+1.66AR(1)- 1.08AR(2)+0.42AR(3)
(- 4.52)(3.94) (6.98) (-2.31)(1.58)
R2=0.9996,DW=2.18
由樣本決定系數R2=0.9994可知模型的擬合優度極好,DW=2.18可知殘差序列已不存在自相關,從而提高了回歸參數估計量的有效性?;貧w結果同時也說明中口徑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實證分析表明,我國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呈現出負相關關系。因此,有效降低宏觀稅負水平,完善稅制結構和稅收征管制度,有助于保證我國經濟的適度快速增長。
(一)規范政府收入形式,調整稅費關系
第一,應徹底整頓制度外收入。加強對制度外收入的管理,對不合理的收費、集資、攤派等濫用政府權力的項目進行徹底的清理和整頓 。
第二,結合分稅制改革,逐漸向地方政府授權,實現財政分權。
第三,調整稅費關系,應做到長遠規劃,對于預算外資金收入,應當通過立法使之納入預算內管理。
(二)加快稅制改革步伐,優化稅制結構
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實行結構性增稅與減稅改革,進一步落實和推進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除已征稅的消費品外,可將部分高檔消費品如高級皮毛與皮革制品,豪華住宅等納入征稅范圍,以增強消費稅的調節作用;重構我國財產稅體系,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盡快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更好的發揮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三)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第一,制定稅收基本法和一系列與《稅收征管法》相配套的綜合征管法規,建立嚴密的稽核組織和制度,強化稅務稽核和稅務司法工作。
第二,加大對偷稅、逃稅、抗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稅法的強制性和威懾力。
第三,加快稅收征管電算化步伐,加大現代科技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及提升稅務管理人員素質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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