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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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基本特點

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文1

一、汽車消費稅調整情況簡介

調整后的汽車消費稅,取消了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而是按照國家新的汽車分類標準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包括越野車)按排量大小分別適用6檔稅率,具體為:1.0到1.5升的乘用車下降2個百分點;1.5至2.0升排量的車型仍保持5%稅率不變;2.0至2.5升排量車型提高1個百分點;而2.5升以上排量的車型消費稅稅率大幅上升,最高達20%;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摩托車稅率按排量分檔設置,以250毫升氣缸容量為分界線,分別實行3%和10%的稅率。

二、汽車消費稅調整的作用

首先,新的汽車消費稅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車的稅率差距,相對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轎車、越野車的稅收負擔,減輕了小排量汽車的負擔,體現出國家對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的鼓勵,同時限制大排量轎車和SUV(運動型越野車)的消費,強化消費稅對汽車消費的導向作用,體現出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三、汽車消費稅調整對我市車市的影響

1.車市反映良好。針對此次汽車消費稅調整,我市反映良好,汽車銷售市場行情回暖。4月1日以來,從馬鞍山汽車城中大汽貿等主要汽車經銷商營銷情況來看,只有少部分大排量國產車價格出現上調,其它車型只進行了微調或基本保持穩定。相對消費稅調整前車市價格一路喊跌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緩解,各經銷商普遍反映經營壓力減輕,市場活力增強,看車、訂車的客流量明顯增加,馬鞍山汽車城日均銷售車輛在10輛左右,基本上保持穩定。

2.回暖具體原因分析。在4月份油價上漲不利因素的影響下,車市還能保持穩定,一是說明了汽車消費稅調整政策是積極的,在引導消費者理性購車方面起到了較好作用;二是按照新稅率,排量在2.0升以上的車型,排量越大稅率越高,最高至20%。雖說“抑大”的力度較強,但是由于新的汽車消費稅頒發前,經銷商大量提車,庫存充足,除了大排量低檔SUV車型銷售壓力較大外,其余大排量車型已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和實力來消化新稅率帶來的成本壓力。三是從購買人群分析,排量在2.0升以上的購買者經濟實力較為雄厚,“買大”意愿較強,消費稅稅率的調整不會對其購買行為產生太大沖擊。

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文2

關鍵詞:奢侈品;消費稅;價外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費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費熱潮,“超前消費”、“未富先奢”已屢見不鮮,消費觀、價值取向發生了嚴重扭曲。征收消費稅,具有引導消費方向和調節消費結構的雙重效果。因此,中國消費稅中有關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費稅的意義

(一)奢侈品的含義

奢侈品一般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廣義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費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費品,狹義的奢侈品則指消費者消費結構中最高級別的消費品。同時奢侈品又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具有時代性、區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時間,奢侈品的物質形式會發生轉變。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滿足少數居民高品質生活需求的消費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無。如珠寶首飾、豪華轎車等,即使不擁有也不會影響人們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糧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們不僅無法正常生存,而且會造成社會動蕩。

2.高成本性

絕大多數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質的原材料純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質材料市場價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貴,不僅是因為款式新穎,關鍵在于它是用高品質皮質由工匠師傅一針一線制作的。

3.彰顯性

奢侈品都價格十分昂貴,有購買能力的絕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階層不具備購買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顯其購買者或消費者的富有程度、社會地位、價值觀念及生活品位等。

4.時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經濟時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時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電、冰箱、洗衣機取而代之成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意義

1.引導正確消費方向

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正確消費,使那些盲從追求時尚新穎、沖動型消費者在購買前能多加考慮,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量入為出,計劃性地合理消費,在購買商品時應更多地去考慮科學實用而不是炫富。

2.實現稅收宏觀調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稅收調控是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保障。稅收是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經濟杠桿,消費稅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是其消費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力度,讓富人多納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保障社會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3.體現稅收公平

稅收公平包含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方面。中國對奢侈品開征消費稅一方面是為了能夠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另一方面高收入者從社會獲得的利益多,應該相應地繳納更多的稅款回饋社會,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

二、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制度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征收范圍過窄

中國現行的消費稅稅目中,納入征收范圍的奢侈品較少,且未能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目前,奢侈品已經滲透到中國居民生活的各個領域,其消費已經不再僅限于稅目中設置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數幾類,居民在高檔家具、高檔住宅、功能性電子產品、酒吧、夜總會、高檔KTV等領域的消費支出規模巨大。由于現行消費稅中奢侈品征收范圍過窄,也沒有兼顧奢侈消費行為,造成了消費稅在居民奢侈品消費現狀調控上的失靈,未能有效地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實現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時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價內征收削弱了居民對奢侈品消費稅的敏感度

中國消費稅一直執行的是價內征收模式,即價稅一體。消費者購買某應稅消費品時,因價款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而無需額外支付,從而造成了消費稅的“隱性”特征,缺乏稅收應有的公開和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直觀地意識到自己在購買某項應稅消費品時,為此繳納了多少消費稅,從而對自己支付的消費稅缺少敏感度。同時,價內稅的征收模式會讓消費者產生認識上的偏差,誤認為消費稅稅負最終由企業承擔。

(三)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

隨著中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和消費觀念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現行奢侈品的消費稅稅率,仍參照十幾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時調整。同時,稅目中僅有的幾種奢侈品,稅率水平明顯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導居民合理消費。據統計,中國人均GDP近年來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處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費額則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遙遙領先于發達國家??梢姡袊用衿毡榇嬖趪乐氐某跋M和畸形消費。現行奢侈品消費稅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是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拓寬奢侈品消費稅征稅范圍,劃分檔次并差別征稅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奢侈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此,應該將更多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如名品香水、高檔服裝、高檔家具、高檔住宅、私人飛機、酒吧、夜總會等。中國奢侈品消費群體可以劃分為富裕型、中產階級型和非理性消費者三類。對于這三類群體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標準。所以,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費熱潮,體現消費稅的調控功能,可以借鑒小汽車根據排量差別征稅的成功典范,對奢侈品按照價格進行檔次劃分。如,單價在1萬元~5萬元的為一般性奢侈品;單價在5萬元~20萬元的為中檔奢侈品;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為高檔奢侈品。針對不同檔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進行差別征收。

(二)將奢侈品消費稅改為價外征收

消費稅的價內征收方式,不僅使消費者對稅負承擔者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而且也使消費稅產生了一定的隱性特征,削弱了消費者對消費稅的敏感度和稅收的透明度。價外征收,價格中不含稅金,消費者購買奢侈品時需額外支付消費稅金,使其可以明確自己為本次消費繳納了多少稅金。這不僅是納稅人在依法納稅時享有對自己納稅義務知情權的體現,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共財政下稅收的透明公開。所以,為了更好引導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費,應該在應稅奢侈品價格標簽上實行價稅分開標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決策和行為。

(三)提高奢侈品消費稅稅率

中國于2006年對消費稅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寬了其征收范圍。但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針對性的提高稅率水平,消費稅對奢侈品的調控失靈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所以,為了促使奢侈品市場健康發展,應適當地提高其消費稅稅率水平。消費稅稅率的提高,會導致奢侈品價格上漲,在消費者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其購買力相對下降,當價格過高,中產階級消費者和非理性消費者就可能放棄購買奢侈品而選擇一般替代品,從而引導其理性消費;對于富裕型消費者,由于具有較強的夠買力,提高稅率雖然不足以使其放棄對奢侈品消費,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實現了財富的再分配。

黨的十報告要求,“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順應這一要求的必然選擇,能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功能,有效實現居民收入的再分配,體現稅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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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文3

 

工業文明的不斷推進與經濟快速發展在給人們帶來豐裕物質享受的同時.其副產品——環境污染則使人類經濟發展的績效大打折扣,不僅使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越來越脆弱.而且越來越危及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特別是進入20世紀后,一系列重大環境事件的發生,使環境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在快速推進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過程中.沿用的是一種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率的傳統發展模式,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資源環境代價。據統計.我國人均資源占有量較低.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森林面積和林木蓄積量分別為1/6和1/8,礦產資源不及2/3,耕地面積為1/4.水資源為1/4。但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的資源消耗量卻很高。據中國科學院《2006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的研究結果.在占全世界GDP93.7%的5g個主要國家中我國位于資源績效最差的國家之列。我國5種資源(一次性能源.淡水.水泥、鋼材和常用有色金屬)的單位GDP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與資源的高消耗相伴隨的則是資源的曰益短缺和環境的嚴重污染。據國家環境保護部2013年3月的公告,全國主要水系131個①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WDI)數據庫。

 

重點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八項指標(水溫、pH、濁度、溶解氧、電導率、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有機碳)的監測結果表明.劣V類水質的斷面達11%,23%的河段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水源。而從大氣污染來看.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在2006年以64.14萬噸超過美國的57.38萬噸,成為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且目前仍然呈現出快速攀升之勢。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京都議定書》并沒有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量化減排義務。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政府公開承諾: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黨的十報告提出.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那么.我國將如何兌現承諾.完成二氧化碳減排和'‘五位一體"的發展目標?

 

從國際上其他國家環境規制的歷史實踐來看.環境規制已經歷了由命令——控制型規制方式(CommandandControl,簡稱CAC)向基于市場的激勵型規制方式(Market—basedIncentives,簡稱MBI)的轉化,環境規制工具也由行政命令轉向以經濟手段為主。基于市場的激勵型政策工具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英國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ArthurCecilPigou)的外部性理論而開征的環境稅(又稱庇古稅);另一種是基于美國經濟學家、新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羅納德科斯(RmaldCoase)的產權理論產生的可交易污染許可證制度。其中.可交易污染許可證制度早在1985年就已在我國開始試行,但推廣速度比較緩慢,目前作用有限。而環境稅?在我國尚未開征.僅是一種嵌入式稅收,也即環境稅的功能被嵌入到其他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等稅種中而得以發揮,并未設立獨立的環境稅。在具有環境保護功能的諸多稅種中.消費稅因其固有的靈活性及其與消費者行為的密切相關性.尤其值得重視和充分利用。

 

二、我國消費稅的“綠化”之路及其環境保護效應分析

 

(一)我國消費稅的“綠化”之路

 

1994年.為了彌補稅制改革可能造成的財政收入缺口,我國開征了消費稅。盡管當初開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財政收入.但政府也考慮到了消費稅節能環保的宏觀調控功能。在這之后的十余年里.我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涉及11類應稅消費品.大多數稅目均不同程度地與節能環保有關??梢?消費稅一直體現著保護環境的政策意圖。不過,在設計具體稅目稅率時,對小汽車這種能源消耗較高的產品,僅按小轎車、小客車和越野車3個子目分設稅率課稅,并未根據各自污染水平和程度差異進一步細分稅率;對資源性產品,不僅征稅范圍較窄(僅包括柴油和汽油),且稅率較低(固定稅率分別僅為每升0.1元和0.2元,即使對含鉛汽油的稅率也僅為每升〇.28元)。

 

2006年.為與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經濟社會目標相適應.我國就消費稅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改革.更加重視發揮和釋放消費稅的節能環保功能。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增加了對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征稅.消費稅的"綠色"職能得到強化。不僅增加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兩個稅目,而且對部分產品的消費稅稅率進行細分。如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執行5檔不同稅率.稅率最低的為排氣量在1.0(不包括1.0)升以下的.為3%:稅率最高的為排氣量在4.0(包括4.0)升以上的,為20%。最高檔稅率和最低檔稅率相差17個百分點,充分體現了政府鼓勵節能環保型產品生產與消費的政策傾向。2008年.國家再次調整汽車消費稅,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設7檔稅率,最低稅率(排氣量在1.0以下的為1%)與最高稅率(排氣量在4.0以上的為40%)之間的差額擴大到39個百分點。消費稅在"綠化"之路上前進了一大步。

 

2009年.呼喚多年的燃油費改稅終于付諸實施。在此之前.除燃油費之外.機動車所有人每年還必須繳納6項固定費額的收費.其突出特點是不管是否上路行駛以及行駛的路程多少.只要機動車的類型一致,所繳納的費用數額就是相同的.顯然有失公平。2009年進行的燃油稅費改革.取消了燃油價外的6項收費.同時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〇.1元提高到〇.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使7種應稅成品油的平均稅率上升了約7倍。這一改革使機動車稅收更多地與機動車的使用而不是與其擁有相關.不僅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原則,使消費稅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提高單位汽油和柴油消費稅額也彰顯了政府利用稅收這一經濟手段加強宏觀調控、推動節能減排的信心、與決心。

 

(二)我國消費稅環境保護效應的評價

 

1.我國消費稅環境保護的積極效應。歷經幾次改革.消費稅制度不斷優化,收入規模在2011年達到6988.73億元.與1994年的492.4億元相比,年均增長率近16%。?按收入規模排序.2011年消費稅已位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之后.躋身為我國第四大稅種.在整個稅收制度和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曰益提高。

 

此外,經過幾次改革和調整.我國消費稅中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關的物品不斷增加,消費稅的"綠化"程度得以增強。以下本文將借助經驗數據對我國消費稅的"綠化"程度進行測度。可以做出如下推論:消費稅的"綠化"程度越高.環境保護效應越大;反之,消費稅的"綠化'’程度越低,環境保護效應越小。消費稅的"綠化"程度可用消費稅中與節能環保有關的稅收收入占消費稅總收入的比重測度。其中,消費稅中與節能環保有關的稅收包括:石油加工產品消費稅(成品油)、交通設備消費稅(小汽車、摩托車.游艇、汽車輪胎)、木材制品消費稅(木制一次性棋子、實木地板)。這是因為..在我國消費稅中,與資源環境聯系較緊密(產品使用中帶來污染)的主要是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石油加工業以及木材加工業,而酒類、煙草加工業、首飾.化妝品等產品與環境相關性低.不宜將其列入環境稅收。這也與國際上環境稅收構成的慣例相一致。

 

我國消費稅中"綠色"項目稅收收入比重在樣本期內基本呈上升趨勢.特別是2009年燃油稅費改革以來,消費稅的"綠化"程度迅速攀升.自2008年的29.69%上升到2009年的51.74%,上升幅度超過74.27%。之后雖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50%左右。

 

隨著消費稅"綠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其引導消費方向、節能環保的功能不斷增強。消費稅可通過收入再分配效應,引導消費者按照政府的環境政策意圖.實現健康消費和綠色消費。在買方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消費模式的改變將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生產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促進生產結構向節能環保方向轉變,同時也會帶動"綠色"環保技術的創新和發展。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生產者的生產行為不斷"綠化"相伴隨.近年來我國整個宏觀層面曰益形成一種越來越強化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理念與氛圍.不斷推動節能環保事業進一步發展。此處.本文借用能源強度和碳強度?這兩個指標來加以說明。

 

通常情況下.能源強度是用來衡量和體現能源消耗與經濟產出(一般用GDP表示)之間關系的一個指標,碳強度是用來反映二氧化碳排放與經濟產出(一般用GDP表示)之間關系的一個指標。這兩個指標越高.說明能源利用效率越低.二氧化碳排放率越高;反之亦然2003年以來我國碳強度和能源強度均呈現下降態勢。2003年至2011年,碳強度從33.5千噸/億元下降到18.9千噸/億元.下降幅度達43.6%;能源強度從13.6千噸標準煤/億元下降到7.4千噸標準煤/億元.下降幅度達45.6%。這兩個指標逐步走低.原因很多.其中就有消費稅制度變化所產生的限制引導功效.體現了實施一系列節能減排稅收政策所取得的成果。

 

2.我國消費稅環境保護功能的缺失與不足。毋庸諱言,我國消費稅制度仍不夠完備.特別是在節能環保方面仍有較大改進空間。具體表現在:(1)"綠色"稅目覆蓋靣過窄?,F行的消費稅中,僅有1〇個稅目、23種消費品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關,而許多高消耗、高污染產品并未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如一次性鉛蓄電池、塑料包裝物、農藥等。不僅與當前我國污染嚴重的客觀現狀相悖,也會限制消費稅環境保護功能的發揮。(2)稅率設計有待完善。稅率是實現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的重要政策工具,稅率設計科學與否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的發揮。

 

從目前我國消費稅的稅率設計來看.雖較初設時有所改進,但仍不夠完善。例如.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由原來的5檔調整為7檔,政府推行節能環保的意圖更為明顯。但排氣量在1.0以下的均按1%稅率征稅.排氣量在4.0以上的均按40%征稅,無法體現政府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意圖。對于成品油,目前采用定額稅率從量征收的方式。其中,汽油、石腦油、油、溶劑油的定額稅率為1元/升.含鉛汽油為1.4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0.8元/升。由于成品油是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相比之下.許多國家均對這種資源課以較高的稅率。按當期匯率測算,澳大利亞、韓國和日本的相關稅率分別為1.63元/升.2.87元/升和4.07元/升.歐盟成員國的平均稅率達到4.48元/升.均明顯高于我國的相關稅率。

 

在美國,雖在一般消費稅中按0.81元/升的較低稅率對燃油課稅,但在燃油使用環節還對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課以環境稅。?而且,由于采用定額稅率從量征收的方式,稅率設計缺乏相應的彈性.稅收收入不能與物價變動掛鉤,導致消費稅的導向作用受到一定限制。(3)價內稅的設計減輕了消費者的"稅負感"。同樣負擔的稅收,若征收環節和征收方式不同,則消費者的"稅負感"會有較大差別.從而產生不同的稅收效應。我國消費稅采用的是價內稅方式,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向生產者或者進口商征收。雖然通過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消費稅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由消費者負擔。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由于消費稅內含于商品價格之中,一般消費者并不清楚自己是否負擔了消費稅以及負擔的稅額是多少.從而使消費稅引導消費行為的功能被削弱。

 

三、對充分發揮消費稅環境保護效應的改革建議

 

(一)適度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特別是擴大“綠色”稅目的覆蓋范圍

 

根據課征范圍的寬窄.消費稅可分為有限型、中間型和延伸型3種類型。目前歐洲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中間型消費稅.美國和中國實行的都是有限型消費稅.但美國的消費稅征收范圍較中國要寬.且除了征收消費稅外,美國還征收了較大范圍的環境稅。例如美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香煙、雪茄煙、蒸溜酒精、白酒、蘋果酒、啤酒、手槍和左輪手槍、其他輕武器和軍火、曰光浴房、耗油車.電話、賭博、對煤礦和礦坑征稅、汽油、柴油、乙醇汽油等燃料.輪胎、重型卡車、泄露的儲氣罐、疫苗、輪船燃料、港口、運動漁具、漁船燃料、機票.空運貨物、飛機燃料等。此外.美國還征收了一氧化硫稅、二氧化硫稅、一氧化碳稅、二氧化碳稅、固體廢棄物處理稅、噪音稅、環境收入稅等一系列環境稅。因此,建議進一步擴大我國消費稅征收范圍.特別是擴大"綠色"稅目的覆蓋范圍.把一些高檔消費品和過度消耗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盡量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如一次性鉛電池、農藥、塑料包裝物、實木高檔家具、私人飛機等。這樣做的好處,一是與我國稅制改革的目標之拓寬征稅基礎相一致,符合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二是可以節約資源、改善環境.從而更好地發揮消費稅的宏觀調控功能:三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更好地與國際通行的環境保護稅制接軌.以利于減少貿易摩擦,改善國際經濟關系。不過.為了保持"稅收中性".在擴大"綠色"稅目覆蓋范圍的同時.應適當取消一些消費稅稅目,比如一些原本是奢侈品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曰益平民化的消費品,如普通化妝品.摩托車等。

 

(二)進一步優化消費稅稅率

 

與"有增有減"的稅制結構調整原則相適應.消費稅稅率也要根據征稅對象性質和特點的不同進行。"有升有降"的調整。具體來說.對于高檔消費品和過度消耗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消費品要提髙稅率;反之.則要調低稅率或給予適當的稅收減免.從而更加突出節能環保的稅收政策意圖.特別是要更好地體現鼓勵新能源和"綠色"技術開發利用的政策導向。鑒于實木制品與森林資源的密切關聯性,建議對實木高檔家具征收2〇%~30%的消費稅,將實木地板的適用稅率由現在的5%提高至10%~15%.將木制一次性筷子的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20%~30%甚至更高.以至最終取消過度浪費資源的一次性餐具。對于游艇和私人飛機這類奢侈品.建議將游艇的適用稅率由現在的10%提高至20%.將私人飛機的適用稅率設定為30%。對屬于能源消耗品的小汽車.可在維持既有稅率設計的基礎上.對利用新能源、"綠色"技術和高于國家減排標準的小汽車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比如按既有稅率的90%征收消費稅等。對采用定額稅率征收消費稅的商品(例如成品油、黃酒、啤酒等).可借鑒歐盟國家的經驗.使消費稅與商品價格之間建立起聯動機制以充分發揮消費稅調整經濟結構、引導理性消費的功能。

 

(三)調整消費稅征收方式

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文4

【關鍵詞】消費稅 納稅人 納稅籌劃

一、消費稅納稅籌劃相關概念界定

(一)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一種實行單一環節征收的價內稅。消費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它與增值稅相互配合,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特殊調節的功能,形成雙層次調節,為了達到必要的調控力度。消費稅的稅負水平較高,最高的稅率達到56% (甲類卷煙56%加0.003元/支),其稅收負擔不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費行為,而且關系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利潤水平。

(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從國際上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廣泛課征于消費領域,既包括對生活消費資料的課征,也包括對生產消費資料的課征;既有少數限制消費的產品,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種是選擇部分消費品進行課征,通常是少數限制消費的生活消費品。不同國家對征收范圍的選擇取決于國家賦予消費稅的職能及本國的稅制結構。我國現行消費稅是與增值稅配合而來的,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重點調節的功能。因此,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比較窄,僅僅局限在11類商品中。這1l類應稅消費品分別是: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

(三)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這個概念,國內外學者有各自獨到的論述:我國理論界一般認為,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即消費稅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到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部分,可以用公式表達為:納稅籌劃 = 避稅籌劃 + 節稅籌劃 + 轉嫁籌劃。其中,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會計知識,在不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經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目的的行為。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轉嫁籌劃則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采用純經濟的手段,利用價格的調整和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二、消費稅的納稅籌劃方法

(一)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納稅籌劃

1.包裝物押金的籌劃

對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包裝物均應并入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但如果包裝物并未隨同產品銷售,而是借給購貨方周轉使用,僅僅收取包裝物押金的話,只要此項押金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1年)退回,就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因此,企業可以在情況允許時采用出借包裝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減少計稅依據,降低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歸還押金之前,企業可以占有這部分押金的利息。例1,某企業銷售商品100件,每件售價500元,其中含木質包裝箱價款50元,如果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銷售額為 50000 元。若消費稅稅率為 10%,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000(50000×10%=5 000)元。如果企業不將包裝物隨同消費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法,規定要求購貨方在6個月內退還,就可以節稅427.35[50×100÷(1+17%)×10%=427.35元,實際納稅4572.65(5 000- 427.35)元。此外,企業還可以從銀行獲得這5000 元押金所生的利息。

2.先銷售后包裝的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組合產制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的最高稅率征稅。工業企業銷售產品,都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進行。按照規定,如果改成“先銷售后包裝”的方式,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消費稅稅負,而且增值稅稅負仍然保持不變。例2,某日用化妝品廠,將生產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小工藝品等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每套消費品由下列產品組成:化妝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紅(15元);護膚護發品包括兩瓶浴液(25元)、一瓶摩絲(8元)、一塊香皂(2元);化妝工具及小工藝品(10元)、塑料包裝盒(5元)?;瘖y品消費稅稅率為 30%。上述價格均不含稅。按照習慣做法,將產品包裝后再銷售給商家。應納消費稅=(30+10+15+25+8+2+10+5)×30%=31.5(萬元)。若改變做法,將上述產品先分別銷售給商家,再由商家包裝后對外銷售(注:實際操作中,只是換了個包裝地點,并將產品分別開具發票,賬務上分別核算銷售收入即可),應納消費稅=(30+10+15)×30%=16.5(元)。每套化妝品節稅額為:31.5-16.5=15(元)。

3.折扣銷售和實物折扣的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時,若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消費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在當今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采用折扣銷售作為促銷方式是非常常見的。尤其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往往會給出極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費者。因此,企業嚴格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發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銷售額,少交消費稅。要避免因發票開具不當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另外,在現實中還會經常出現“買二送一”等類似的實物折扣銷售方式,稅法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款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按視同銷售中的“贈送他人”處理,計算征收消費稅。因此,企業如果將“實物折扣”變換成折扣銷售,就可以按規定扣除。例3,企業要銷售200件商品,要給予10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可以按210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開具,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單獨注明折扣10件的金額。這樣,實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不用計算消費稅,從而節約了稅收支出。

(二)對稅率進行的籌劃

1.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分開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這就要求企業健全會計核算,按不同稅率將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如果為達到促銷效果,采用成套銷售方式的,可以考慮將稅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費品組成成套銷售。如可以將不同品牌的化妝品套裝銷售,而如果將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為0)和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組成一套銷售,就會大大增加企業應納的消費稅。同樣,將稅率為20%的糧食白酒和稅率為10%的藥酒組成禮品套裝銷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業成套銷售所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費稅及其他成本,或者企業是為了達到占領市場、宣傳新產品等戰略目的,否則單純從稅收角度看,企業應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分開銷售。

2.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

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若貨物為應稅消費品,則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和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都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等諸多費用。如摩托車生產企業既向客戶銷售摩托車,又負責運送所售摩托車并收取運費,則運費作為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收消費稅。如果將運費同應

稅消費品分開核算,運費部分只納 3%的營業稅,而無需按應稅消費品的高稅率納消費稅,則可以減少銷售額,少納消費稅?,F在由于客戶日益重視售后服務,企業可以考慮設立售后服務部、專業服務中心等來為客戶提供各種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勞務,將取得的各種勞務收入單獨核算、單獨納稅,以避免因消費稅高稅率而帶來的額外負擔。又如,白酒生產企業就可以成立專門的運輸中心來運輸所售白酒,所收運費繳納 3%的營業稅,而不用按20%繳納消費稅,這樣就節約了納稅支出。

(三)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納稅籌劃

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對每一個具體業務的籌劃委托,企業針對稅收優惠條款進行稅收籌劃時,能夠達到更好的節稅效果?,F行消費稅對出口應稅消費品規定了優惠措施,只要納稅人出口的消費品,不是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均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待遇,意在鼓勵納稅人盡量擴大出口規模。從節稅的角度出發,納稅人應該想方設法開拓國際市場,為本企業謀求盡可能多的合理利益。此外,在出口產品因質量等問題被退貨的情況下,依然存在著一定的節稅機會。

(四)改變加工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與自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不同。委托加工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個體工商戶除外),計稅依據為同類產品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自行加工時,計稅依據為產品對外銷售價格。同時,對于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在通常情況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價格出售。

三、消費稅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籌劃時應把握好“度”

不應把稅務籌劃演變為避稅、逃稅。避稅雖然不違法,但卻違背了國家立法意圖和道德,鉆法律空子。逃稅則是明顯違反了稅收法律規定,是國家不允許的。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使企業承擔較小的納稅成本,必須在稅收法律、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及地點納稅

稅法規定了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企業必須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和規定地點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否則就要接受

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等懲罰,甚至應稅消費品還有可能被保全和強制執行,這樣就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對企業經營極為不利。

(三)及時、全面地掌握消費稅稅收政策動態

對消費稅相關稅收規定的全面了解是納稅籌劃方案成功的前提。消費稅稅收政策變動頻繁,尤其是一些細則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適度調整,如征稅環節、稅率、具體適用條件等。首先,籌劃人員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掌握消費稅稅法的細節變動,建立稅務信息資料庫。其次,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把握宏觀經濟動態,預測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把握稅法精神,確保納稅籌劃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預見性和準確性。再次,消費稅納稅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要根據政策變動趨勢適時對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以使企業行為符合稅法的規定。

(四)建立納稅籌劃風險預警與防范機制

企業內部人員到普通職工都必須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風險管理意識,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開展消費稅籌劃。針對納稅籌劃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消費稅納稅人應建立籌劃風險預警及防范機制。事先,應對籌劃風險較大的方案應反復論證,尤其要征求稅務機關意見,綜合考慮各種涉稅因素后慎重選擇實施方案。事中,應對籌劃方案進行全程化監控,密切關注相關稅收政策等環境的變化,針對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調整或變化籌劃方案。事后,應建立稅務籌劃風險評估機制,為以后的納稅籌劃積累經驗。

參考文獻

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文5

關鍵詞:經濟發展;商品勞務稅;資本積累;產業結構

經濟發展是指隨著經濟增長而出現的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變化,經濟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一個主題,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任務更為艱巨,要求也更為迫切。規范經濟學認為,經濟增長的力量來自于市場的價格機制作用,它能夠自動地促進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和勞動力的充分利用。然而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政府有責任干預市場運行,而對于以市場為配置資源主體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適當干預經濟發展的意義則更為重要。

稅收是國家對部分產品或國民收入進行的法定分配,它同經濟發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是政府調節和干預經濟的主要工具和為其他財政政策籌資的主要手段。一般說來,現代稅收除籌財政資金的基本職能之外,還具有三大經濟調節功能,即促進資源有效配置、調節收入合理分配以及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在發達國家,所得稅是主體稅種,稅收政策實施的主要工具都是所得稅,而在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稅源構成和征管能力等因素,商品勞務稅往往成為主體稅種,因而其在稅收政策實施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商品勞務稅是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課稅體系。它主要包括消費稅、銷售稅、增值稅和關稅。本文擬對經濟發展中的商品勞務稅作一理論上的探討。

一、發展資本積累與商品勞務稅

在發展中國家,實際經濟增長和在增長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有著壓倒一切的意義,但經濟增長要受資本積累規模的約束。因而,如何形成足夠的發展資金,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般而論,一國的資本積累有兩種來源,一是利用外資,二是動員國內資金,尤其是國內儲蓄。國內儲蓄包括居民個人儲蓄、企業儲蓄(稅后利潤)和政府公共儲蓄(主要來源于稅收)。稅收在調動社會資源用于儲蓄、投資方面有兩條渠道:一是通過征稅籌集財政資金,增加公共儲蓄或政府用于公共投資的集中性財力;二是通過制定鼓勵儲蓄的稅收政策,刺激企業和居民個人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儲蓄,擴大私人投資。

在發展經濟學的稅收政策思路中,一國資本積累水平同稅收收入水平相關,也和稅制結構選擇相關。發展中國家采取什么樣的稅制結構,選擇什么稅作為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在許多發展經濟學家看來,首先應服從于擴大和刺激儲蓄、促進資本積累的需要。他們的基本主張是,商品勞務稅應成為發展中國家的主體稅種,對發展資本的籌集發揮主要作用。為此,他們作了廣泛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

商品勞務稅的范圍主要是指一般銷售稅、消費稅、以及營業稅和關稅等間接稅。從總體上看,這些稅收的在發展中國家的比重較高。一般說來,經濟發展水平愈低,商品勞務稅的比重愈高。據資料顯示,在低收入國家,商品勞務稅占全部稅收總項的比重為41%,而高收入國家這一比例為30.9%,如果將進出口關稅并入商品勞務稅計算,高收入國家的比重為32.4%,而低收入國家高達71.1%.這表明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較高的商品勞務稅比重相聯系。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商品勞務稅作為主體稅種具有穩定的籌資功能和較低的征管成本,但根據稅收效率的分析,它會對經濟增長和市場機制產生較大的扭曲效應,這就需要適當提高所得稅比重,推行商品勞務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

二、優化產業結構與商品勞務稅

根據發展經濟學家赫立克和金德爾伯格的理解,經濟發展不僅意味著以更多的投入或更高的效率去經營更多的產業,還意味著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生產過程中各種投入量分布的變化。在一國資源量為一定的條件下,通過產業結構變化,優化資源配置,可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推動經濟增長的內在力量。

考察西方國家100多年的經濟發展過程,產業結構變化的長期趨勢是:初級產業主導制造業主導服務業主導。而引起或影響產業結構變化的原因如同經濟發展的動因一樣復雜,從外因分析,政府的產業政策及其配套的財政、稅收政策是一個重要的外部因素,特別是稅收政策在推動一國產業結構形成、發展和優化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對于商品勞務稅來說,它作用的大小是一個理論上和實踐中爭論頗多的問題,下面我們來作簡單探討。

首先,在講座經濟體制下,商品作價主要采用國家指令性或指導性計劃價格,商品勞務稅在配合價格調節生產和消費,以促進產業結構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商品價格由市場決定,低稅和高稅不能直接形成低價和高價,因而商品勞務稅對于調節產業結構的功能必將削弱。其次,商品勞務稅作為間接稅,具有易于轉嫁的特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間接稅的稅負轉嫁機制將充分發揮其作用,這決定了運用商品勞務稅調節產業結構具有不確定性,甚至使政策目標落空。第三,商品勞務稅與價格直接關聯,其本身會扭曲商品的相對價格,導致消費者剩余損失;扭曲生產要素的相對報酬而導致生產者剩余損失。因而最終不利于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第四,商品勞務稅還會對產業政策發生扭曲,這突出表現在增值稅選型上。以我國為例,在生產型增值稅實行統一稅率的情況下,加工工業的進稅抵扣比重大,稅負輕;基礎原材料和能源工業的進項稅抵扣比重輕,稅負重。顯然,生產型增值稅是與發展中國家的基本產業政策相背離的。

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過分強調商品勞務稅對于調節產業結構的作用,而應適當弱化。稅收對于產業結構的調節應主要依靠所得稅優惠來發揮作用,同時適當發揮商品勞務稅的輔作用。

三、實現地區協調發展與商品勞務稅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以各個地區的經濟增長為基礎的,是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的總和。在同一個國家,由于地區間勞動素質、資本投入、技術進步、自然資源,地理和交通條件,以及其他社會性、國民性因素的差異,往往使區域間經濟發展處于不平衡狀態,既有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也有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甚至經濟落后地區。稅收對于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如何采取有效的稅收政策以及商品勞務稅在其中發揮什么作用,則值得探討。這對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也應該是有啟發意義的。

一般來說,稅收政策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方面:地區總稅負水平的輕重,影響本地企業的積累能力;地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廣度和深度,影響本地區的投資環境和投資吸引力;稅制結構對地區財政經濟發展的影響。這里,我們重點從第三方面分析商品勞務稅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

地方財力的強弱對于地區經濟發展來說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發展中國政府大多選擇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稅種,這對地方財力有兩大好處:第一,這些地區的稅源比較充實,稅收收入不受企業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有利于保證落后地區的財政收入。這些收入對于增加當地公共積累,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當地各項事業發展至關重要。第二,有利于減輕落后地區企業的負擔。因為商品勞務稅屬于間接稅,可轉嫁稅,這樣地方政府可以從中取得穩定、可行的收入,同時又將稅款轉嫁給購買方,經濟落后地區將從中受益。

四、收入合理分配與商品勞務稅

實現收入合理分配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一國GNP獲得增長,但社會分配狀況惡化了,低收入階層較之過去相對乃至絕對貧困,就可能出現有增長、無發展或高增長、低發展的情況。對我國而言,這還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

根據庫茲沓茨的“倒U假說”,收入分配不均是一國在特定經濟發展階段必然出現的經濟現象,要從根本上消除,只能以持續不斷的經濟增長為動力,實現經濟結構的變革,但同時政府并非對之無能為力。在政府的各項政策中,以實現收入均等化為目標的稅收政策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以收入分配的調節機制主要包括所得稅、商品勞務稅、財產稅以及社會保險稅對轉移支付制度的籌資作用。對商品勞務稅的調節機制而言,主要是消費稅對高收入階層支付能力的調節。國際通行的商品勞務稅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一般說來,增值稅對各類商品和勞務普遍課征,是中性的,因而增值稅不論是由企業負擔,還是消費者負擔,通常都不具備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消費稅則不同,只是對某些特殊消費品課征,是非中性的,收入階層一部分收入在流通領域里就轉化用于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

從理論上講,消費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不象個人所得稅那樣直接、有效,但是,就發展中國家而言,通過消費稅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或許更切合實際。這是因為:(1)發展中國家一般實行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而消費稅又占相當大比例,往往高于財產稅和個人所得稅。(2)征稅消費品的選擇,一般都是對奢侈品征稅或重稅、對必需品免稅或輕稅,這樣就把絕大部分稅加在高收入階層身上,因而也具有與所有稅相似的累進課稅效應。(3)與所得稅和財產稅相比,消費稅稅源易控管,逃稅難度較大,能夠保證政府的分配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同時,由于消費稅的非中性特性,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也有負面影響,容易產生“超額負擔”。因此,發展中國家要對此進行效率與公平、增長與效率的權衡。

五、通貨膨脹與商品勞務稅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巨大的財政赤字和嚴重的通貨膨脹,它困擾著這些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因此,如何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發展中國家政府所追求的重要政策目標。在20世紀末,從1997年起,“有7個經濟本(指日本、墨西哥、阿根廷、泰國、馬來西亞、韓國、香港-引者注)經歷了與大蕭條極為相似的嚴重經濟衰退”,中國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通貨緊縮,因此,治理通貨緊縮又成了很多國家當前的經濟任務。

通貨緊縮與通貨膨脹同樣都是一種貨幣現象,通貨膨脹的主要特征是物價和貨幣供應量持續上升,通貨緊縮的主要特征是物價和貨幣供應量持續下降。盡管通貨緊縮與經濟衰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通貨緊縮往往伴隨著經濟衰退或是造成經濟衰退的重要因素。治理通貨緊縮的主要措施是實施和推行擴張性的財政對策、貨幣政策、相應的產業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稅收政策方面,目標是刺激消費者需求,除開征利息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財產稅之外,還要進一步降低商品勞務稅中有關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提高投資傾向和消費傾向,以推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增長。

稅收政策與通貨膨脹問題的相關性有三個方面,即稅收收入水平、稅制結構和稅式支出。對商品勞務稅來講,我們重點分析稅收收入水平中增稅對消費需求的抑制作用。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增稅對消費需求的抑制作用主要是通過消費稅實現的。雖然消費稅由于轉嫁性,在短期內可能會推動商品價格上漲,但在既定的收入水平下也會抑制需求,從而在較長時期內降低通貨膨脹壓力。消費稅的這種反通貨膨脹效應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具有一定需求彈性的生活必需品征收一般消費稅,二是對部分高消費品征收特別消費稅。

消費稅的基本特點范文6

1.背景。

上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在土地和股市兩大泡沫(一般稱“資本泡沫”)的推動下,實現了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在當時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有所謂一枝獨秀的美譽。然而,進入90年代后,以地價下降為導火索,資本泡沫逐步破滅,日本經濟陷入長達10多年的徘徊或蕭條期。1990年GDP增長率達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長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為-2.5%,2001年為-0.5%。失業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為5.3%,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經濟出現了明顯的通貨緊縮。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價連續下跌,批發物價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為0.6%外,其余年度均為負數;消費物價雖不象批發物價那樣長期下跌,也有兩個年度為負數,基本上在0值周邊波動。其二是泡沫經濟時期泡沫化了的資本嚴重縮水。股市縮水:日經平均指數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與1989年相比縮水70%以上。其間,雖在1993年和1999年出現過反彈,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動,目前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縮水:土地價格從1991年開始連續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價(日本中央政府國土交通省調查的價格)與最高價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價格共下跌了36.0%,商業用地價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調。

針對國民經濟出現的長期停滯,尤其是通貨緊縮,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擴大國內需求為主要目標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這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預算擴張。稅收占國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參見表1)。同時,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中央財政預算的債務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參見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擴大政府公共投資為中心的經濟對策。采取經濟政策,是在政府感覺到預算安排的擴張力度仍不夠,需采取追加預算時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為對預算擴張的強化或補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實施政府經濟對策(這兩年預算安排仍是擴張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兩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對經濟的擔憂和“關心”程度。據估算,這些政府經濟對策共動用資金(包括增發國債和減稅等)130多萬億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擴大國債發行、減稅、擴大公共投資和增加社會保障支出等。

(1)擴大國債發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債規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債余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債,下同),占GDP比重為61.4%。但在90年代國債規模迅速擴大,2002年公債余額占GDP比重上升為139.6%,約1.4倍。從絕對額上看,日本GDP約為500萬億日元(90年代用現價計算的GDP基本上沒有擴大),1990年公債余額約為300萬億日元,2002年為700萬億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國債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萬億日元,年平均增加40萬億日元,年均遞增9%。公債余額增大速度快,無疑是大量發行公債的結果。

表1日本租稅負擔率(單位:%)

稅收社會保障負擔合計

國稅地方稅小計

199017.99.527.411.338.8

199315.49.O24.41236.4

199414.58.723.212.235.3

199514.58.923.413.236.6

199614.2923.213.336.5

199714.29.223.413.637.O

199813.49.522.91436;8

199912.99.222.113.835.9

200013.99.323.214.O37.2

2001149.623.614.938.5

1997年美國15.811.727.59.236.7

有關國家英國37.51.839.39.348.6

德國25.53.729.225.254.3

情況法國29.86.536.325.762.O

注:負擔率為與國民收入相比。資料來源[日]日本銀行國際局編{國際比較統計}2000年版;[日]財務省2002年4月編發的宣傳材料《財政的現狀與今后的方針》。

表2日本財政赤字與政府債務

中央財政預算債務依存度(%)公債余額(中央與地方政府)占GDP比重(%)

美國意大利

19908.461.455.3105.4

19917.658.259.5109.3

199210.159.861.9118.3

199311.26363.4119.9

199418.769.462.6126.1

199517.776.O62.2125.2

199628.O80.661.3124.3

199721.684.759,1122.4

19982097.356.7119.9

199937.9116.954.2118.5

200038.4125

200134.3128.5

200236.9139.6

資料來源[日]財務省2002年4月編發的宣傳材料(財政的現狀與今后的方針);[日]財務省財務綜合政策研究所編(財政金融統計日報)2001年第5期。

(2)減稅。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實施一些臨時性減稅措施外,1994年進行了一次稅制改革。其主要特點是提高消費稅稅率,決定從1997年4月1日起將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兩個百分點中一個百分點作為地方消費稅),同時從1995年開始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1999年再次下調了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公司所得稅)的稅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300萬日元提高到330萬日元,低稅率(10%)的適用范圍由300—600萬日元,擴大到350—900萬日元,最高稅率由50%下調至37%。與此同時,以個人所得為稅基的地方居民稅(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村民稅)也采取了減稅措施。一般經營性法人的所得稅(即法人稅)稅率也由37%下調至30%。在增稅減稅同時進行的稅制改革中,減稅的力度明顯大于增稅,稅負呈不斷下降趨勢。日本稅負1990年為27.4%,1999年下降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為22.9%。1997年因提高消費稅稅率稅負略有反彈,但總體上未能阻止稅負下降趨勢。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減稅主要是針對國稅的,地方稅的稅負在90年代保持了相對穩定,甚至穩中有升,1993年為9.0%,2002年上升為9.6%,國稅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國稅稅負為17.9%,1999年下降為12.9%,2002年為14.0%。

(3)擴大公共投資。擴大公共投資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重點支出項目。在90年代,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公共投資支出保持了較快增長,每年比上年度增長5%左右(1997年為1.3%,1998年為-7.8%),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所占比重為10—15%。加上綜合經濟對策等追加預算,政府公共投資規模相當可觀。如199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公共投資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經過兩次追加預算后,公共投資支出比上年度實際增長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資除一般預算安排資金外,還通過財政投融資提供資金。在90年代財政投融資保持了較大規模。1990年財政投融資計劃總規模為34.6萬億日元,1999年上升為52.9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4.8%。由于財政投融資是有償資金,其投向與私人資本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進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質疑,其增長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地方政府公共投資支出規模也較大,1999年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政府預算中公共投資支出分別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資主要用于交通、城鄉基礎設施,治山治水和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資力度,政府固定資產形成規模也大,1998年政府總固定資產形成占GDP比重達6.2%,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日本社會保障實行收費制,其運營原則上獨立于財政,由社會福利部門管理。但這并非意味著財政不承擔社會保障支出,相反財政資金在社會保障制度運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負責公共救助、公共衛生醫療等職責外,對于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和失業保險也提供資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資金占社會保險制度給付總額的20—30%。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期間,把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對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億日元購物券,這在發達國家中是罕見的。90年代各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較快,以中央財政為例,1990年社會保障支出為11.63萬億日元,2000年上升為16.8萬億日元,10年增加5.2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3.8%。在中央財政支出中,除作為國債成本的國債費外,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最快,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為19.7%。

二、財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來日本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增發了400多萬億日元的公債,相當于GDP總額的80%。目前公債余額已相當于GDP的1.4倍。擴張性財政政策對日本經濟的恢復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兩次出現了恢復性增長。但是,90年代日本經濟呈現出復蘇短期化特點。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長率分別達到1.5%和5.0%后,1997年出現了下降(-2.5%);2000年實現了1.2%增長后,2001年又出現了下降(-0.5%)。長期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雖然給日本經濟帶來了兩次暫短的復蘇,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強化日本經濟增長的基礎,沒有把日本經濟推向正常的增長軌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學術界,有人稱90年代以后日本財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眾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運用經濟政策,在戰后經濟發展過程中,各項政策的運用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那么,為什么90年代以來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運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財政政策運用缺乏針對性,而財政政策孤軍作戰,以及公共投資效率下降進一步影響了財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經濟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國內經濟,其對外經濟基本上保持了較好的態勢。如進出口總額,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遞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遞增4.3%。貿易順差,除1994年和1995年兩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擴大,1999年為1230.4億美元,比1990年的635.3億美元增長94%,年平均增長7.6%。由于對外經濟勢頭良好,日元也處于升值狀態之中,1990年美元對日元的平均匯率為144.88日元,1995年升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為113.91日元,目前為130日元左右。

國內經濟問題較多,最突出的問題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費增長非常緩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為負數(-0.3%)。而且與政府消費相比,民間消費增長更加乏力。固定資產投資的情況則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為負增長(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樣,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間投資下降。有5個年度里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雖有增長,有的年度增長幅度還相當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別增長16.0%和15.2%,仍沒能改變總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減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壓縮財政投融資規模所至。

導致日本國內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體系遭到重創。金融體系的創傷不僅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預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機構的功能。在資本泡沫膨脹時期,金融機構也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泡沫活動之中。一方面,金融機構資產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價格飛漲時期,金融機構的資產也以股票等有價證券和土地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業銀行的有價證券賬面收益曾高達34萬億日元。另一方面,在當時日本金融分業經營的框架下,金融機構通過向以證券交易和不動產買賣為主要經營內容的企業(包括金融、財務企業等)融資,實際上間接地將資金投入證券和土地市場。已經倒閉的7個住宅專業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總之,在泡沫經濟時期,日本金融機構資產也以嚴重泡沫化了的證券和土地為主。資本泡沫的破滅,不僅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嚴重貶值,而且由于貸款或融資對象的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甚至倒閉,不能還貸,致使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關于不良債權的統計標準不斷變化,其統計數字也不盡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監督廳公布日本金融機構“有問題債權”為87萬億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43.4萬億日元,其中銀行32.5萬億日元。

金融資產貶值,不良債權增加,對日本經濟的打擊是破壞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費者和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不足,出現了謹慎消費與謹慎投資,導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資產以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為主,據統計,1996年底日本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52%是定期存款(美國為17%),11%為現金或活期存款(美國為2%)。金融機構的風險增大及其表面化,嚴重影響了居民對金融機構,乃至日本經濟的信心和預期,出現了謹慎消費。90年代初以來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調,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實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費并沒有明顯增長。尤其是居民消費貸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謹慎消費影響國內需求,加上生產經營性公司、企業本身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和負債增加,投資者也出現了謹慎投資傾向。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大量不良債權和資產貶值的影響下,出現了惜貸行為,金融功能嚴重弱化。90年代,日本貨幣供應量(M1)增長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過10%,而銀行貸款增長率很低,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為負數,

如上所述,日本經濟的問題出在金融體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對策重點放在擴大公共投資和啟動消費上(其中也有一些解決金融體系問題的對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義上講是下錯了藥,政府措施缺乏針對性,這是日本90年代以來長期財政擴張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財政政策擴張缺乏必要的貨幣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機構惜貸,實際上形成了財政政策孤軍作戰的局面,這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資效率下降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擴張性財政政策主要是擴大公共投資,試圖以此來擴大內需。但是,公共投資擴大內需的效果與投資效率是有關系的。只有當投資能帶動民間的投資或者區域、產業的發展時,其效果才大,這就是所謂乘數效應。眾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發達國家,其國內基礎設施建設已具有相當規模,在此基礎上再過份擴大公共投資,往往是“奢侈”或浪費。

眼下,我國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緊縮”的財政政策,撲滅了日本經濟復蘇的勢頭,導致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從而“洋為中用”,提出我國應吸取日本的“教訓”,不得調整目前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筆者不能茍同這一觀點,認為,他們對日本“教訓”的把握不夠準確。日本經濟在1995年開始恢復增長,1996年增長率達5%。政府針對這一情況對其擴張性財政政策進行了調整。具體講:(1)通過了《財政結構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債(不包括建設公債)發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編制了相對緊縮的預算,財政預算規模增長幅度下降,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過的稅制改革法律確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實施特別的經濟對策。但是,從結果看,1997年的財政政策并非緊縮,而是擴張減速。雖然1997年的稅負比1996年僅上升0.2個百分點(提高消費稅稅率的影響),但債務余額繼續擴大,1997年末公債余額占GDP比重為84.7%,比1996年上升4.1個百分點。

雖不能完全否認財政政策調整對日本經濟的影響,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經濟長期不景氣的根本原因,是金融體系遭重創。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調整政策取向,日本經濟是否就會保持較好增長勢頭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經濟出現再度下滑,除固有問題影響外,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也不可忽視。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雖沒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響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東南亞地區合資企業的收益,同時還影響了日本投資者、消費者的信心和預期,從而影響日本經濟的增長。1997年經濟增長回落是多種因素的結果,決不是調整財政政策的“教訓”。其后,1999年日本經濟重又出現過復蘇勢頭,但僅維持了幾個月,2000年下半年開始就又轉向下降,其間財政政策并未進行調整。總不能把這次下降的原因又歸結為財政政策吧!日本經濟在復蘇與蕭條之間掙扎,是其經濟本身的癥結決定的。此外,作為結論,認為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整,這在理論上也是存在問題的。作為景氣調整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景氣情況調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沒有調整就無政策可言。而且這一觀點的理論前提也是值得商討的。該觀點認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意味著政府大量的國債和大規模投資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前提。我覺得,如果一國國民經濟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或者說離開政府大規模投資就要出現問題,那么這種經濟就不是健康的經濟。我認為,我國在實施財政政策時,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資效率低下,從而導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訓,要隨時注意財政政策的效果和財政政策取向的調整。

三、日本財政政策展望

1.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難題。

當前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最主要難題有經濟增長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和財政能力低下等,它們是決定今后財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經濟增長乏力。根據內閣府公布的《2001年度經濟財政白皮書》,日本政府對當前日本經濟增長的預測并不樂觀。因出口的恢復,國內庫存調整和資本存量調整的結束等,預計2002年度下半年經濟會恢復增長,但增長率在1%左右,而且后勁明顯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體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消費者預期,制約投資和消費的擴大。而且政府推進的“結構改革”在近期內將增加企業倒閉和失業,加上美國經濟的不透明性,經濟恢復的動力明顯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對財政壓力增大。1999年日本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稱為老年化比率)為16.7%,已進入高度老年化社會。不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進程十分快速。據日本政府預測,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將超過20%,2020年將達25%以上,成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僅意味著勞動人口減少,影響經濟發展后勁,而且將加大政府社會保障支出壓力。據測算,70歲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醫療費為年輕人的5倍,加上現收現付制年金賬戶的高額赤字等,其對財政的壓力是巨大的。

再次,財政債臺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來的長期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財政赤字擴大,債務累積。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債余額相當于GDP的1.29倍,2002年預算通過后,則進一步上升為1.4倍。不僅在西方發達國家,在世界范圍內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據內閣府的測算,假定社會保障水平及其他稅制不變,2005年開始以提高消費稅為主來實現長期財政平衡,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23%,同樣條件下,2020年開始運作,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在所得稅稅制不變的情況下,將消費稅稅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認為調整財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緩。

2.今后財政政策展望與小泉結構改革。

在日本理論界、產業界和政治家中,對今后財政政策取向的看法分歧較大。主流觀點主張繼續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他們認為經濟復蘇是基礎,只有經濟復蘇了才能真正解決財政問題。小泉純一郎在日本有“怪人”之稱,在政治家圈內也屬于非主流派。其能成為總理也是人們對主流派政策喪失信心的后果。小泉內閣誕生后,極力主張結構改革,結構改革的核心是壓縮政府支出,縮小政府職能范圍,加強競爭,活躍市場。從財政政策上講,主張實行緊縮的財政政策。他主持編制的中央財政第一個年度預算(2002年度預算)突出反映了這一特點。中央財政一般會計預算收支規模比上年度預算下降1.7%,與上年度決算相比下降5.9%。頂住各方壓力,將國債發行規??刂圃?0萬億日元,公共投資規模壓縮10.7%;同時,大幅度壓縮財政投資規模(比上年度下降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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