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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范文1
一是橫向整合執法職能和機構,實現“五合一”綜合執法。整合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的路政、運政、高速公路、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五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和執法隊伍,組建臨沂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同時,按照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兩個相對分開”的要求,將原來由市運輸管理處、市農村公路管理處等市交通運輸局所屬19個事業單位分別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能與行政審批、管理職能進行分離,將其承擔的運政、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全部劃入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實行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執法。交通運輸領域其他機構不再承擔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原承擔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調整、整合或撤銷。通過整合執法職責和機構,將交通運輸領域6支執法隊伍、19個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全部交由1支執法隊伍行使,從源頭上解決了職能交叉、多頭執法和重復執法的問題。
二是縱向理順市縣執法管理體制,著力推動執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區只保留一個執法層級”的要求,理順市與市轄區的執法管理體系,在市級設立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為市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縣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市及市轄區和臨沂境內高速公路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行市與區統一執法。在縣級,參照市一級做法,推動調整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進一步理順市縣執法管理體制,充實縣區執法力量。
三是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凝聚改革推進部門合力。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尤為重要。為此,臨沂市專門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財政、人社、審計、法制、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單位為成員,負責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各小組成員的職責分工。同時,在交通運輸部門內部,建立職能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間的協調配合、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機制,加強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管理與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形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
四是科學配置執法支隊機構編制,充分保障綜合執法工作力量。改革中,臨沂市注重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編制保障,根據“編隨事走、人編同調”的原則,涉及專門執法機構的,整建制劃轉編制和人員;涉及承擔部分執法職責機構劃轉的,按照職責承擔比例劃轉人員編制,根據執法工作實際需要,綜合設置了7個科室、13個大隊、4個定點監察機構,確保有足夠力量開展執法工作??紤]到改革涉及單位的人員身份不同,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實行人員統一使用、編制分類管理,批準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其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身份和職級不變;其他符合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條件的人員,由組織、人社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過渡。執法工作所需的輔、技術性工作崗位,可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解決。
改革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我們認為需要注意如下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堅持改革在前、分步推進,有助于減少改革阻力。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需要整合運政、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多方面執法職能,必然涉及執法機構性質不同、人員編制身份不同等問題。從外省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踐來看,有的省市自定了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員按照公務員對待和管理;有的省市在改革完成后,涉及事業分類、參公問題暫未得到解決,仍采取人員統籌使用、人員分類管理的方式。對此,改革的推進應堅持改革在前、人事配套在后,不能因噎廢食,阻礙改革步伐。具體可采取分步推進的方式,先將要整合的隊伍整合起來,人員管理上可采取人員統一使用、編制分類管理的方式,再視實際情況逐步予以規范。
二是科學厘清職能劃轉的邊界,有利于最大化凸顯改革成效。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職能劃轉范圍的把握上,應堅持“以整體劃出為原則,選擇性劃出為例外”的標準,將行政執法權及相應職責一次性劃入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避免出現劃出部門“選擇性”劃出、劃入部門“挑肥揀瘦”的現象,減少職能劃轉的無意義爭論,提升改革成效。在職能劃轉過程中發生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行為,除職權劃轉前已經立案但尚未結案的案件外,劃出部門不得再行使已劃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三是保持行業和人員隊伍的穩定,是衡量改革成敗的關鍵。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必須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穩定的關系。在我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既做到了敢于擔當、強力推進,又做到了慎之又慎、站位全局,始終把行業發展和人員隊伍穩定作為改革的基礎,在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科學調整職責機構,合理劃轉編制人員,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盡最大可能地解除干部職工的后顧之憂,確保了人心不散、工作不斷、局面不亂,有力地維護了行業系統的持續穩定。我們認為,為提高執法人員積極性、暢通晉升渠道,可以參照深圳等地綜合執法類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制管理的做法,從省級層面探索制定職級制管理辦法,通過業務考核晉級,享受相應工資、醫療、住房等待遇,解決人員晉升“天花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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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推進法治交通建設
高度重視交通運輸依法治區建設工作,始終把依法治區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長抓不懈。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責任到位。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運管所所長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機關各股室長為成員的交通運輸依法治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主要領導負責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強化責任。認真推行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單位各自的權力、義務和責任。把執法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做到各司其職,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重視普法宣傳,營造良好行業法治環境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普法工作,增強人民群眾愛路護路意識,營造和諧交通管理氛圍,促進依法行政工作順利進行。統籌策劃,精心組織,結合路政宣傳月、法制宣傳日、安全生產月、國家法制宣傳日等節日,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交通法規宣傳活動。
(一)利用各重大節日,深入實地進行宣傳。通過路政宣傳月、安全生產月、國家法制宣傳日等重大節日開展交通法規宣傳活動。執法人員深入實地進行宣傳,發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各類宣傳資料2000余份,出動人員25余人次。同時,利用4月15日安全生產日、6月16日橫山鎮禁毒宣傳活動和6月18日安全生產月主題廣場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公路安全、車輛超限超載等法律知識,共發放資料2000多份。
(二)積極開展五走進,加大宣傳力度。全面鋪開交通宣傳走進機關、走進企業、走進校園、走進社區、走進村鎮等“五走進”活動。創新宣傳載體,通過“點、線、面”加大宣傳力度,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氛圍,使得交通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
(三)開展充分利用各類載體,加強交通標語宣傳。在單位門口、4個停車服務區懸掛橫幅標語;在轄區公路沿線、汽車站等顯要位置設置宣傳標語;充分利用單位、公交車的電子顯示屏,開展滾動宣傳,營造了良好的的法治宣傳氣氛。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嚴格落實領導班子學法制度,上半年局黨組會前學習《省禁毒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辦法》等法律法規,局屬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在全局內形成,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培養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的法治思維與法治方法,不斷提高交通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四、深入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大力開展“減證便民”活動,徹底清理交通運輸領域各類證明,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優化流程、減少材料、縮短期限,完善規范的辦事指南體系,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長效工作機制,推動監管工作更加公開公正、規范高效運行。認真落實執法監督工作,堅持執法責任追究,實行執法獎懲并行機制,以構建科學合理的執法評議考核體系推進交通局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五、切實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上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整合路政、運政執法資源,理順綜合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和權責關系,層層落實責任,穩步推動我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現目前,執法人員編制均已調整完畢,但因市、區編辦對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機構的定性不明確,文件中只明確了核定人員身份為參公事業編制。目前,與區委編辦、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相關領導匯報改革推進情況,適時請教改革政策,并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共同研討改革方案,確保改革舉措經得起歷史檢驗,經得起政策推敲。
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對依法治區建設工作的認識和重視意識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和加強,在具體執法中還不同程度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現象,部分執法文書檔案資料需要進一步規范。
(二)“誰執法、誰普法”意識還需提高,交通法規的宣傳普及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執法對象的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較低。
(三)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執法單位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手段還跟不上新形勢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部分執法工作還任重而道遠。
七、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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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優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其他相關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的改革領導小組,協調督促落實相關改革,確保改革工作穩步推進。深入學習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廣泛征求試點鎮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科學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縣級管理權限。根據試點鎮實際需要,經充分溝通,重點在產業發展、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7個方面,從登封市“五單一網”制度改革行政權責清單事項和行政審批清單事項中,選擇327項縣級管理權限事項作為擬下放權限,涉及國土、規劃、環保等28個部門。按照行業分:產業發展44項,規劃建設161項,環境保護32項,安全生產37項,市場監管23項,社會治安2項,民生保障28項。按照權限類型分:行政許可44項,行政處罰245項,行政強制7項,行政確認9項,行政征收6項,行政檢查3項,其他行政權力6項,基本公共服務7項。(三)優化機構編制配置。結合試點鎮自身特色對其內設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進行整合,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建設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社會事業局、文化旅游局、農業發展服務局、便民服務中心。在編制總額內,調劑增加試點鎮內園區管委會的編制,補充急需的管理專業人才,由試點鎮統籌使用。將試點鎮原有和承接的各類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統一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整合試點鎮原有和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執法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堅持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等問題,切實為試點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四)理順試點鎮與派駐機構關系。強化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派駐機構統一更名為“登封市伊伊鎮伊伊分局”,其承擔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統一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對派駐到試點鎮的機構實行雙重領導,業務工作接受主管部門指導,并接受試點鎮人民政府的協調和監督,日常工作以試點鎮為主。派駐機構的主要領導采取主管部門領導兼任或直接配備為副科級的方式配置。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的調動、任免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科級干部由組織部門負責,事先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其他人員由主管單位或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事先書面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試點鎮黨委、政府的意見作為主管部門對派駐機構工作考評、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五)實行經濟發達鎮目標考核。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動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改革目標,就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后機構設置是否合理,職責關系是否順暢,職能配置是否優化,行政環節是否減少,工作流程是否優化,經濟發展能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體制和運行機制問題,對試點鎮進行跟蹤式目標考核,加強目標動態考核評估,確保改革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壓力巨大。近年來,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經濟運行下行壓力增大,傳統產業企業效益下滑,財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隨著新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財政投入,但是在現行財政體制下,鄉鎮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繳分成,試點鎮可支配的財力遠遠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社會保障、民生事業投入的需要。(二)人員編制不足。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以來,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日趨嚴格,行政事業編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員得不到及時補充,老齡化現象嚴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員編制來滿足不斷增加的職能需要,隨著部分縣級管理權限的下放,人員編制缺口的問題也日益嚴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與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關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財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進程不快,沒有及時跟進。(四)用地指標瓶頸。鄉鎮產業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標使用上仍以縣為單位進行規劃,且按一般鄉鎮對待試點鎮,沒有明確其具體份額。
三、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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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層級監督;法治化
中圖分類號:D91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8-0191-03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完成行政任務的重要途徑。行政執法活動直接影響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政府施政目標的實現和政府形象的樹立?!坝袡啾赜胸煟脵嗍鼙O督”,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規則。行政執法監督是行政執法體制的重要一環,對于規范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具有重要作用,是確保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皻v史經驗證明,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建設法治政府,確保執政為民,必須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盵1]而我國長期存在“重立法、輕執法、忽視監督”的現象[2],極不利于依法行政的推進。為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涵,明確要求加強執法監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也進一步要求加強執法監督,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當前,為適應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地在優化行政執法力量配置、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等方面展開探索,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正逐步深入推進。據統計,廣東省、山東省、四川省、、重慶市等十多個?。ㄖ陛犑小⒆灾螀^)制定了省級地方法規――《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不少省、市政府也出臺了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甚至還有的地方成立了專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各地紛紛出臺制度并積極開展實踐探索,目的在于規范行政執法監督活動、增強行政執法監督效能。因此,深入研究行政執法監督,推動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既是深化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一、行政執法監督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執法監督,顧名思義,是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從寬泛意義的角度看,行政執法監督的主體非常廣泛,不僅包括執政黨的監督、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而且包括輿論監督、社會團體和人民的監督等。因此在廣義上,行政執法監督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實施的監察、督促、檢查和糾正的行為[3]。但是,從狹義的角度看,行政執法監督專指在一定行政區域內上級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下級人民政府(簡稱“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行為所進行的監督活動,屬于“行政職能監督”中的“一般監督”[4]。狹義的行政執法監督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是當前推進行政機關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本文討論的對象范圍。根據行政機關監督主體的類型,可以分為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兩類。層級監督主要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專門監督主要指的是行政監察、審計部門履行專門監督職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
二、行政執法監督的法律屬性
行政執法監督是上級行政機關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行為所進行的監督活動,是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我國《憲法》第89條規定了國務院行使的一系列職權,其中包括,“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這一規定明確賦予了國務院對全國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權,其監督權限既可以改變或者撤銷國務院部門、直屬機構的抽象行政行為,也可以改變或者撤銷地方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這其中當然包括了行政執法監督權??梢?,國務院對各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是沒有層級限制的,不受行政層級的約束。此外,上一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執法活動的監督、一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執法主體執法活動的監督以及上一級政府職能部門對下一級工作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都需要根據《憲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監督主體的行政執法監督權,對被監督執法主體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權的行使,本質上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監督職責。
行政復議也具有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制度功能,因此,厘清和區分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制度的關系,是認識行政執法監督法律屬性的一個關鍵點。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實質上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項制度。行政執法監督與通過行政復議監督行政執法行為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機制,都發揮著內部層級監督、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功能,都需要有法定的依據并遵循法定的程序,都是通過改變或者撤銷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來實現監督等。但是,這兩者具有本質上的區別:在權力來源上,行政執法監督權的來源是憲法法律法規賦予上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行政復議權則是來源于《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在監督機制啟動方式上,行政執法監督通常由上級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進行;而通過行政復議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則需要通過行政相對人的申請,才能啟動行政復議程序,程序的啟動是被動性。在監督的目的方面,行政執法監督的目的在于確保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合法、適當,具有鮮明的職定性[5];而行政復議監督制度的目的除了包括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一個權利救濟的渠道,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w現了法定性和救濟功能。在監督的范圍方面,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既包括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為,特定情況下還可以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執法的內部行政行為;而行政復議監督的范圍由現行《行政復議法》明確劃定,主要監督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監督程序方面,行政執法監督適用一般的行政程序,有的地方出臺了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行政執法監督需按相關的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但是通過行政復議的監督,需要嚴格遵循《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程序。
三、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制度
(一)行政執法事前監督的主要制度
行政執法的事前監督,是針對行政執法活動的一種預防性的監督,關鍵在于解決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范圍問題。為了防止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法不依或者,首先需要明確其法定職責,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權限。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職責是由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行政執法必須要有法定的依據,必須履行法定的職責。行政執法的事前監督,主要通過行政執法依據的前置審查、執法依據的公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備案等制度的實施。一方面,通過對行政執法依據的合法性審查,從源頭上確保行政執法依據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職權法定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規范涉及行政執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依據的公開活動,讓與之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知悉,滿足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依據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行使;并且,通過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保證法制的統一實施。此外,通過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管理等制度,讓社會公眾得以知悉執法主體及執法依據。行政執法的事前監督制度,有助于及時糾正行政執法依據中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問題,避免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二)行政執法事中監督的主要制度
行政執法的事中監督,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在實施之中所進行的監督,以便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是一種執法過程追蹤式的監督。行政執法的事中監督,主要通過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明確執法裁量基準等機制來對行政執法活動過程進行監督。雖然當前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但是一般的行政執法活動都有相應的法定依據、程序規范和執法要求,各地也陸續制定了關于行政程序、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證據規則、行政執法聽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相關制度和規范,要求行政執法過程中不能違反相關規定,細化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合理地行使執法權,同時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權利,避免行政執法的隨意性。
(三)行政執法事后監督的主要制度
行政執法的事后監督,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實施完結后所進行的監督,屬于一種補救性或懲戒性的監督。執法案卷評查和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是行政執法事后監督的兩項主要制度。對行政執法機關辦結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執法案卷開展評查,能夠查核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從執法主體資格、證據收集、程序規范、實體處理、執法文書制作、案卷歸檔等方面全面了解行政執法的情況,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事后監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判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是否按照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制度,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制度。通過規劃、科學、合理的評判和考核,加之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相結合,建立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懲治執法腐敗現象,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并且促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的實現
“依法行政的關鍵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盵6]行政執法監督是通過不同階段、眾多制度的實施,來實現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增強行政執法監督效能效果的。這些制度的實施,同樣需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框架內運行。實現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是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法制基礎和規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的實現,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推動。
第一,結合“兩張清單”制度的實施,厘清執法權責?!皟蓮埱鍐巍敝傅氖切姓C關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權力清單是將政府及各部門行使的行政權力及流程以清單的形式進行明確,依法劃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重點解決職權重疊、交叉的現象以及行政亂作為的問題。責任清單是從政府責任的角度明確劃分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責任事項和職責邊界,強調行政機關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重點解決行政不作為的問題。權力清單與責任清單在具體內容上各有側重,但相互配套,共同明確了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通過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皟蓚€清單”以法律法規規章、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機構編制“三定”規定為依據,遵循權責法定、權責一致的原則,全面厘清行政權力的項目和范圍,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職權和職責都包含在“兩張清單”當中,建議結合當前“兩張清單”制度的實施,全面厘清各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職權以及層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明確執法職責,根據行政職權的履行需要科學合理設置機構、配備人員,在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提升監管效能。
第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創新監督方式,豐富監督手段。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是增強行政執法監督實效的關鍵。針對原有監督體制存在的監督主體不明確、監督人員履職不到位、監督實效不明顯等現象,建立站在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視行政執法監督改革,以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作為著力點,開展專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與隊伍建設探索,強化執法監督機構隊伍力量,明確監督員工作規則,理順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與本級政府、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的作用。同時,要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執法資格管理制度、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共享機制、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案卷評查制度、違法案例通報機制等一系列執法監督工作機制。此外,通過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將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一般行政執法活動監督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相結合,豐富監督手段,實現行政執法監督的規范化、具體化、和常態化,切實增強監督實效。
第三,以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載體,規范執法監督活動?!懊裰髡问秦熑握?,因此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理應嚴格實行責任制?!盵7]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關于明確行政執法責任的綜合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求執法主體合法明確,執法職責全面落實,執法依據依法明確,執法程序公正嚴密,執法行為文明規范,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首先要明確行政執法主體的職權,根據不同部門、不同機構、不同崗位執法人員嚴格確定各主體的執法責任;其次要加快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規范和行政證據規則,為規范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職權提供制度基礎,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最后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通過落實責任、評議考核和實施獎懲等方式,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督促行政執法主體嚴格執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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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范文5
一、*縣種子公司管理體制改革的情況
(一)*縣種子公司的基本情況
*縣種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縣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開發、品種管理、質量監督等工作,三十多年來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頒布,公司的管理愈來愈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經營管理舉步維艱,因各種原因現已負債380萬元。20__年4月機構整合后,劃為農技中心管理。目前有事業編制人員23名,總資產達700余萬元。
(二)*縣種子公司管理體制的改革方案
1、機構分設: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辦函〔20__〕239號)文件精神,將縣種子公司和種子管理站分設,縣種子公司成為國資局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公司。設立種子管理站(下設種子質檢科),履行《種子法》和《*省種子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能,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3人。
2、經費渠道:〔20__〕40號和*辦函〔20__〕239號文件明確要求,“各地要將農作物種子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積極支持種子管理和技術服務部門開展種子質量監督、技術推廣、品種實驗和檢驗檢疫等方面的工作?!狈N子管理站成立后,履行種子管理監督、技術推廣、品種試驗示范等工作職能,無任何經營性收入,為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經費應列為縣財政全額撥款。
3、資產分割:種子公司辦公大樓二樓作為縣種子管理站的辦公場所,原種子質檢站辦公場所及檢測儀器,劃歸縣種子管理站質檢科使用。其余所有資產全部劃歸縣國資局管理。
4、人員安排:公司現有23名事業差額撥款事業人員(*編發〔20__〕65號文件),經本人申請自愿從事種子管理和農技推廣工作的,由財政、人事、農發等單位協同解決工資、經費、崗位等問題。
*縣政府常務會議已原則同意該方案。
二、*種子公司管理體制改革的情況
*種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5年,屬事業性質企業管理,鼎盛時期一年的營業額可達1000萬。后因市場、體制原因運轉困難,20__年停止生產進行改革。當時采取的措施一是重新組建種子經營公司(民營企業);二是利用種子公司原有資產,安排不愿進企業的人,但改革沒有達到預期目的?,F在該縣在學習、借鑒*種子公司管理體制改革的基礎上,正在醞釀新的改革方案。
三、我縣種子公司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議
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種子管理體制,關系到種子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和農業生產的安全及農民增收。我縣應在兼顧國家、公司、員工利益的基礎上,貫徹落實“兩辦”文件精神,理順種子經營、管理、執法三者關系,積極穩妥地推進種子公司管理體制改革。
(一)關于人員去向問題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辦函[20__]239號”文件中“事業單位性質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合并,不得再從事種子生產?!焙汀坝惺聵I編制的原從業人員自愿或要求從事農技推廣或種子管理工作的,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應統籌安排工作崗位?!钡木?,建議將現有公司在職在編人員中自收自支事業人員轉為全額財政撥款人員,安排到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的各業務站、種子管理站、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及農業行政執法隊等事業單位,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不再新增事業編制;其公司自聘人員按照其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和國家相關規定給予妥善安排處理;做好退休人員社保等方面的銜接工作。
(二)關于資產去向問題
在職在編人員中自收自支事業人員進入財政撥款后,將公司現有資產進行清理評估后移交。縣種子公司是1981年在*縣農業局種子站基礎上建立的,建立之初上級財政撥6.4萬元作為縣種子公司的開辦費。在公司日后的發展中,其所有資產均以縣種子公司名義進行登記,其工作用車、辦公設施、檢驗設備及倉庫等財產均為兩個單位共同享有和使用。按[20__]40號、*辦函[20__]239號文件精神要求,縣種子公司在進行剝離時,隨著人員的去向,人、財、物應進行明晰的劃分。為此,建議將位于*縣五津北路16號的一幢辦公樓、工作用車(三輛汽車)[:請記住我站域名/]、辦公設施及種子檢驗設備劃歸*縣農村發展局、*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縣種子管理站、*縣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及農業行政執法隊用于農資(種子、農藥、肥料)市場監管、種子質量監督和農業技術推廣使用,以解決目前我局農業綜合執法、種子質量檢驗等項工作無工作用車、無種子檢驗設備及
辦公場所的問題,同時也為縣財政節省了開展此項工作的經費支出。將位于*縣*路*號的種子倉庫及加工廠的土地資產、固定資產和公司的自有資金及所有無形資產,全部移交*縣國資局予以管理和使用。(三)關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問題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范文6
找準定位,推進機構編制工作思路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機構編制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在實施機構改革、控制機構編制膨脹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機構編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不相符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調整與改進。
首先應重新審視機構編制工作定位。機構編制部門是各級編委的辦事機構,擔負著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研究擬定機構改革方案、科學組織實施的職責;擔負著對關系重大的體制改革提供咨詢和建議的職責;擔負著規范各級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事權劃分的職責;擔負著做好各部門之間和上下級部門之間職責協調的職責;擔負著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的職責。這些職責都是配置黨的執政資源、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國家政權的基礎性工作,這就是機構編制部門的定位。我們只有找準定位,履行好職責,才能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十一五”奮斗目標和“兩個率先”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其次應依據新的工作定位,創新工作思路。機構編制部門新的工作定位,要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機構編制工作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政權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的意識、“以人為本”的改革和管理理念,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統籌兼顧各項工作。既要重視政府改革,又要重視公共管理體系的改革;既要重視階段性目標任務,又要重視長遠規劃發展;既要重視機構、編制等“硬件”的合理配置,又要重視工作制度、運行機制等“軟件”的創新;既要重視機構編制和人員的精簡與控制,又要重視適應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機構編制。為此,地方機構編制工作應努力實現如下轉變:
一是從單純的辦事機構向決策咨詢機構轉變。長期以來,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具體辦理機構編制事項上,“就機構說機構,就編制說編制”,這種狀況應當改變。機構編制部門必須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主動地提出體制、職能、機構、編制等方面的改革和調整建議,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真正做到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有作為。二是變被動應付為超前謀劃。受長期形成的工作方式的影響,機構編制部門日常工作大多以黨委政府交辦、部門請示后被動辦文為主。今后要為各項體制改革提供組織保障,就必須站在改革發展的前沿主動參與、超前謀劃。三是變經驗管理為科學管理。由于機構編制管理缺乏成熟的制度和完善的標準,所以較多地依靠經驗,管理層次不高。今后要配置好有限的執政資源,就必須加快機構編制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設。四是變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為總量控制、動態調節。從執政資源配置的規律性出發,摒棄傳統的收、放思維,在控制總量的基礎上,盤活存量,實行有增有減的動態調節,既管住又用活。五是變重審批、輕監管為重審批更重監管。審批、監管是機構編制管理的兩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必須雙管齊下、兩手都硬。六是變切段管理為鏈式管理。長期以來,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社會保障等部門在人員編制管理上實行“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往往導致管理脫節,產生超編現象。亟須將編制管理與人員、工資、社保管理相銜接,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鏈。
以轉變職能為抓手,推進地方行政體制創新
經濟社會生活中凸顯的矛盾和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與體制機制不順、特別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相關聯。必須以轉變職能為抓手,推進地方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
一是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在改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準確規定各級政府與各政府部門的職責,規范政府的公共服務行為,落實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以高效、便民、負責的方式提供服務。二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笆晃濉笔欠ㄖ谓K建設的重要時期,必須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等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繼續進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著力解決多層執法、多頭執法、執法擾民和重權輕責等問題。三是推進“窗口”機構的改革。有計劃地選擇政務大廳、審批大廳等“窗口”機構進行管理創新,使之更加貼近基層和群眾,更加具有活力和效率。按照相對集中的要求,科學調整業務流程和辦事機構的設置,提高“窗口”機構辦事效率。大力推行電子政務,規范辦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明確辦事程序,規定辦事時限,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四是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方式,綜合設置機構,精簡領導職數和人員,整合鄉鎮事業站所,推進鄉鎮事業單位轉換機制。重點是探索建立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鄉鎮領導體制、職能配置、黨政機構設置模式,探索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特點的公共服務模式和“養事不養人”的鄉鎮事業單位管理機制。關鍵是區分蘇南、蘇中、蘇北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改革。五是推進地方各級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公共服務模式轉變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基礎優先、門類齊全、區域均衡、體現公平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通過體制機制改革,逐步做到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合理、監督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抓緊修訂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進一步擴大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改革試點。六是積極推進“擴權強縣”。從江蘇實際出發,借鑒外省的成功經驗,加快建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內生機制,強化區域資源配置和協調。積極推進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逐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理順、完善縣級政府的體制機制,建設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的縣級行政管理體制。
提高管理水平,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
繼續堅持機構編制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和“一支筆”審批制度,堅決從嚴控制機構編制,大力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要特別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努力營造基層體制機制創新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