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閑置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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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閑置法

土地閑置法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土地管理,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閑置土地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閑置土地的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閑置土地的處理工作。

計劃、規劃、建設、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本辦法的實施。

閑置土地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土地、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對復耕的閑置土地及復耕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閑置土地檢查制度,組織農業、建設、規劃等部門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

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閑置的土地進行舉報或反映情況。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三)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當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超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通知用地單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各類文件的有效期或規定期限,用地單位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的,視為閑置土地。

閑置土地分為國有閑置土地和經批準征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閑置土地。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動工開發是指房屋建設項目已實施基礎施工,其他建設項目已實施通水、通電、通道路和場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稱實施基礎施工是指經依法批準,實施建筑物向地基傳遞荷載的下部結構的施工。

第二章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

第七條閑置土地由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市轄區內閑置土地認定的調查工作,委托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認定和處理閑置土地以宗地為單位。

第八條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閑置土地調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及其他證人;

(二)現場勘測、拍照、攝像;

(三)查閱、復制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用地審批文件、土地權利文件和資料;

(四)要求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第九條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閑置土地調查過程中,應當向用地單位發出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

用地單位應當自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及其相關證據,書面報送調查部門。

第十條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調查認定的閑置土地,向用地單位送達閑置土地認定通知書。

用地單位自閑置土地認定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方式向閑置土地認定機關提出閑置土地處置方式申請。

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外,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閑置土地的具體情況,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處置方案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向用地單位送達閑置土地處置決定書。

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權的,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

用地單位在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擬訂前,已依法辦理閑置土地轉讓手續的,應當告知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處置閑置土地包括下列方式:

(一)補充辦理建設用地手續,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繼續開發建設;

(二)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三)改變土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開發建設;

(四)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后批準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收益;

(五)收回閑置土地,注銷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五條(一)、(二)、(三)項規定情形的閑置土地,用地單位申請延長開發建設時間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用地單位應當自閑置土地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向閑置土地認定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開發建設計劃、資金實力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延期申請后,對繼續開發建設的計劃、繼續開發建設的資金實力證明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三十日內提出審查意見,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情形的目有閑置土地,用地單位申請安排,臨時使用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用地單位應當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臨時用地合同,領取臨時《建設用地批準書》。

國有閑置土地臨時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臨時使用期限屆滿,用地單位應當在十日內自行拆除臨時建筑并動工開發建設。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閑置土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方式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

用地單位應當自閑置土地處置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繳納相關稅費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有償使用費,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

征用農民集體土地閑置的,用地單位在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之前,應當辦結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用地單位未辦理上述手續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閑置土地自閑置土地認定書認定閑置之日起滿一年的,由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市土地閑置費征收標準向用地單位下發繳納土地閑置費通知書。

土地閑置費按月計征,閑置期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用地單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對其閑置土地閑置費的征收總額累計不得超過該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百分之二十。

用地單位應當在繳納土地閑置費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閑置費。

第十六條閑置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并同時注銷用地規劃許可文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權證:

(一)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情形的閑置土地,閑置期間累計滿兩年的;

(二)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閑置土地,用地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補充辦理建設用地手續,且閑置期間累計兩年的。

土地閑置是因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造成的,政府收回閑置土地后,應當給予用地單位適當補償。

閑置土地被收回后,原用地單位仍然應當承擔其原有的經濟責任。

第十七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收回閑置土地:

(一)調查取證,認定事實;

(二)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

(三)公告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的閑置土地處置方案;

(四)注銷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權證。

在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擬訂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第十八條收回經批準征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閑置土地,按下列方式處置:

(一)未進行征地補償的,土地歸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

(二)未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由政府征地機構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安置后,政府重新安排使用;

(三)已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九條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由政府征地機構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政府征地機構與被征地單位重新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用土地應補償總額小于用地單位實際已支付補償費用的,政府征地機構不再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征用土地應補償總額大于實際已支付補償費用的,政府征地機構按征用土地應補償總額與實際已支付補償費用的差額,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征用土地應補償總額按照批準征用土地時的補償標準和征用土地面積計算。

第二十條收回的國有閑置土地按下列方式處置:

(一)未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權人使用;

(二)已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條已實施房屋拆遷,尚未完成補償安置的,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原拆遷人在限期內償付臨遷費并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原拆遷人在限期內仍未償付臨遷費并補償安置被拆遷人的,政府可以指定拆遷機構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并向原拆遷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收回閑置土地應當給予用地單位適當補償的,可以采取以下補償方式:

(一)政府收回經批準征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閑置土地,應補償總額大于用地單位已支付的征用土地補償費用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補償費用的百分之七十補償給用地單位;征用土地應補償總額小于用地單位已支付補償費用的,按不超過征用土地應補償總額的百分之七十補償給用地單位。

收回國有閑置土地,按照不超過用地單位支付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投入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予以補償。

(二)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三)用地單位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用地單位需要使用土地時,政府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土地。

(四)用地單位已支付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或者征地拆遷費的,按照規劃要求和實際支付額占應支付總額的比例折算,確定相應土地給用地單位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按照前款第一項進行補償的,政府征地機構和政府指定的拆遷機構可以委托審計機構審計確認用地單位實際已支付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建筑物、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投入總額。所需審計費用從應當支付給用地單位的補償費用中扣除。

第三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閑置土地能夠復耕,用地單位不履行復耕義務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土地復墾費二倍以下的罰款。

土地閑置法范文2

[關鍵詞]土地;閑置;53號令;后評估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11

1后評估背景

11國家政策的明確規定

如何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更加具有科學性、系統性、權威性和生命力,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關注和面臨的難題。2010年,依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規定,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7號)[1],建立了后評估制度,對于推動國土資源管理理念、管理職能和管理作風的轉變具有重大意義。按照一定程序、標準和方法,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后評估工作,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評價,以便查找制度漏洞、總結經驗得失。

12保障權益的現實需要

后評估工作在維護群眾利益促進國土資源管理改革方面也正在產生積極影響。2015年是國土資源部全面實施后評估制度的第四年,根據國土資源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和管理相對人、社會各界的關注熱點,[2]開展了關系群眾利益保護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閑置土地處置、土地儲備等制度的后評估工作,通過了解社會公眾參與國土資源管理,維護權益的訴求,掌握制度在基層落實的情況,對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方便了基層群眾理解和執行。

13解決問題的迫切要求

53號令[3]自2012年頒布實施以來,在開展閑置土地調查、認定和查處以及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們也應該認識到,近年來土地管理面臨的形勢和制度環境出現了較大變化,土地供需矛盾和閑置土地大量存在相互交。去年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結果顯示,全國2009年至2013年已供應的建設用地中,閑置土地達13718宗、10527萬畝。對于財政存量資金和土地閑置問題的處理,國務院開始動真格、出狠招。總理在2015年2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要鐵腕措施糾正土地閑置中的不作為。應該說53號令在執行過程中已經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難度日益加大,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對已有政策開展后評估工作,可以更好查找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加快新制度的供給,提高政策規定的一致性、協調性和執行性,是解決在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適應新形勢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的迫切要求。[4]

2立法質量和執行情況

21立法質量

后評估結果顯示,53號令語言表述準確,相關認定標準、處置方式、處置程序比較合理,與《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等上位法、國土部門規章或地方性立法等同位法一致,合法有效。法令所涉條款針對性強,既體現了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又體現了土地權利人利益訴求和權益保障的要求。[4]問卷也顯示,九成多的問卷調查參與者認為53號令條款之間的銜接一致,總體合理,相關配套規定也比較完備,達到了規章預期目標和作用,各條款對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作用明顯,與我國不動產市場的未來發展相適應。

22執行情況

53號令自2012年7月實施以來,執行情況良好,各地均嚴格按照53號令規定,積極開展閑置土地調查、認定、查處和再利用工作,并以4月22日地球日、6月25日土地日等為載體,對53號令進行了廣泛宣傳,基層認知度大大提高。為貫徹落實53號令各項要求,深入推進閑置土地查處工作,省國土資源廳下發了《關于印發江西省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贛國土資字〔2015〕51號),部署全省2008年以來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其他設區市或以市政府或以市國土局的名義也相繼出臺了各種閑置土地查處和消化再利用的文件或辦法,對本地區閑置土地處置工作進行部署。

23實施成效

231有效促進和推動了項目開工建設

53號令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要征收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的土地閑置費,[3]高額的土地閑置費讓很多用地單位尤其是房地產和商服用地單位承受不了。江西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贛州等區域開展閑置用地情況調研的座談會上,某集團負責人就直言:與其交這么大筆的土地閑置費,還不如拿去開發建設。集團土地出讓金10億元,20%的閑置費就達2000萬元,該筆費用可建設20萬平方米廠房。基礎版不支持的外掛字符,企業版支持應該說,土地閑置費的收取對用地單位有一定震懾作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進和推動了項目開工建設。

232集中查處和盤活了一批閑置土地

近幾年特別是53號令頒布實施以來,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全面開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閑置低效土地專項核查工作,指導和督促地方積極盤活閑置低效土地,采取騰籠換鳥、轉讓置換等多種方式,集中查處和盤活了一批閑置土地。上饒市近兩年共調查認定閑置土地67宗、面積300余公頃,已查處47宗、270公頃;宜春市僅2012―2014年就調查、收回閑置和低效土地2萬余畝;贛州市開發區僅2013年就清理閑置土地近百公頃。

233土地市場秩序更加規范

隨著國家對閑置土地查處日益趨緊,各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閑置土地查處的文件、辦法或措施。撫州市印發了《關于印發撫州市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撫府辦發〔2014〕19號);宜春市政府每年都把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下發有關文件等。這些通知文件的出臺,為全省各地閑置土地查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也為規范全省土地市場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24存在的主要問題

241級別低導致聯合查處難度大

土地閑置成因復雜,閑置土地查處是重大利益關系的調整,非國土部門一家能夠完成。實際操作中,一宗土地能夠最終認定為閑置并被查處,一定是國土、發改委、稅務、財政、工商、城建和招商等甚至公、檢、法多個部門聯動的結果。然而53號令是國土資源部規章,級別相對較低,不足以調動相關部門,難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如贛縣就曾出現一宗地被認定為閑置的時間長達三年之久的尷尬局面。

242閑置土地界定難

53號令第二條規定: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3]第一,已動工開發建設用地面積測量較為困難,界定過程比較煩瑣;第二,國土部門去量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比例較難;第三,條款中“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表述模糊,留下操作空間不好操作等。

243閑置土地處置難

一是對于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的閑置土地收回,53號令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二是土地閑置費征收極為困難,尤其是無償收回,實際操作中幾乎不可能;三是對于土地置換的,53號令中雖有所表述,但沒有明確操作程序,缺乏指導性;四是對于已收回的閑置土地,利用較難,尤其是在經濟下行情況下,很難安排新項目。調查反映,在地塊利用條件接近情況下,用地單位更愿意選擇“新”地,而不是收回的“舊”地。

244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缺乏懲處機制

經調查,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比例高達七成。53號令中未能規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懲處機制,實際操作上可能會被濫用,將一些不是政府原因造成的歸結為政府原因而免予懲罰,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閑置土地查處,且容易滋生腐敗。

25意見建議

251建議提升53號令的規章級別

建議53號令由目前的部門規章上升至國務院規章或者由國土、發改委、稅務、財政、工商、城建和招商等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實施。閑置土地查處時,則應建立由政府牽頭,國土、發改、稅務、財政、工商、城建和招商甚至公、檢、法等多個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達到高效查處閑置土地的目的。如贛州經開區形成以管委會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合查處閑置土地機制,在不到1年的時間,就將確定的5宗閑置土地查處到位。

252建議完善53號令中閑置土地認定的有關條款

一是完善1/3動工開發面積的確定,如按現在的認定方式確定,則實際操程序過于復雜,較難確定;二是實際操作中,國土部門按照投資額不足25%來確定閑置土地較為困難,建議取消或者規定由哪個部門負責;三是“也可認定為閑置土地”表述應更加明確,要么可以,要么不可以,留下裁量空間反而不好操作;四是建議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可以延長不超過1年的”規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253建議調整閑置土地費收取標準

調查反映,閑置土地費的收取相當困難,且在實際過程中查處的閑置土地會因供應方式、土地出讓金、土地用途等不同,造成查處方式和查處結果的差異,加之土地閑置原因復雜,建議將20%的土地閑置費收取標準改為按類型分幅度收取,比如10%~20%,給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裁量。

254建議增加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懲處機制

企業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尚可對其加收閑置費或者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甚至通過誠信檔案把企業列入“黑名單”,逐出市場等方式對其進行懲處。但對于在實際中占有較大比例的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則暫無懲處措施,建議在53號令中增加因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懲處或問責措施,盡量減少因政府原因而造成的土地閑置。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Z].北京:國土資源部,2010

[2]《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關于協助開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全程監管的通知后評估工作的函》[Z].2015

[3]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Z].北京:國土資源部,2012

[4]田時中,李四林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后評估實證研究[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2(1):39-41,56

土地閑置法范文3

目前,政府規劃調整、企業資金缺乏、政府和企業圈地囤地、征地拆遷難致未能及時供地等土地閑置的直接原因[3-6],以及土地閑置的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很小而利潤巨大[3],地方經濟發展機制、政績考核機制及法制不完善等深層次原因[4,6-7]已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關注。針對閑置土地治理難題,現有研究也從完善法律法規、強化動態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對策[3-11]。不過,這些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論和宏觀層面。具體到開發區閑置土地研究上,何書金等闡述了我國開發區閑置土地的成因機制,并劃分了開發區閑置土地的規劃控制、區位不理想、經濟實力欠佳、開發效益較低和技術支撐不夠等5種類型[12];王興平等則認為我國開發區空間擴張中存在非產業因素的促動,形成了其土地利用中獨特的以土地閑置為特征的“光圈”效應和“蜂窩”效應[13]??傮w而言,當前開發區土地利用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方面,盡管也有文獻提到了開發區土地閑置問題,但同樣是停留在理論探討層面[14]。

綜上分析可見,當前開發區閑置土地理論研究比較多,基于閑置土地調研數據的分析比較少。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閑置土地認定難[8],數據收集存在客觀困難;另一方面,閑置土地數據對地方政府而言比較敏感,相關部門不愿意公開相關數據。因此,本文基于我國北方A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閑置土地的深入調查,試圖對開發區閑置土地的成因及其治理路徑進行翔實、典型分析,以彌補現有研究的缺憾。

1開發區土地閑置現狀:以A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為例

A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文簡稱A市高新區)是位于我國北方A市的一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該開發區成立于20世紀90年代,并于21世紀初期進行了整合,目前該區面積超過100 km2。2013年3-4月,本課題研究人員對A市國土局、規劃局、住建局以及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進行了高新區閑置土地情況的調研,并對閑置土地進行了實地勘察,獲得了高新區22塊閑置土地的面積、用途、閑置年數和閑置原因等方面的具體數據。盡管本研究數據來源于國土管理部門,但并不是僅僅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2012年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認定,而是按照土地實際使用狀況認定,即事實上的土地閑置現狀,不包括低效利用的土地。從數據情況看,該高新區囊括閑置土地的大部分類型,具有明顯的代表性。通過對數據的整理,得到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現狀(見表1)。

由表1可總結出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現狀特點如下:

(1)閑置土地總量大。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面積264.13 hm2,占該區建設用地面積的36.86%,并且這一面積也高于A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總面積。按照2012年A市高新區的供地總面積34.8 hm2計算,閑置土地可供給約7.6年。由此可見,相對于高新區建設用地面積以及土地供給速度而言,該區土地閑置已非常嚴重。

(2)征而未供土地、工礦倉儲和商住用地閑置比重大。從表1中閑置土地不同分類結果看,征而未供型閑置土地占閑置土地面積的80.14%,表明大量已征收土地沒有形成有效供給;商住用地閑置占閑置土地總量的26.68%,工礦倉儲用地占54.69%,表明這兩類土地有效需求不足,閑置嚴重。這些土地閑置比例大也與開發區以工業倉儲用地和居住用地居多的現實相符。

(3)土地閑置時間長。閑置7-9年的土地達177.07 hm2,占閑置土地總面積的67.04%。這與開發區熱衷于先期圈占大量土地以吸引項目投資的偏好相符,但當土地需求不足時,就容易造成圈占土地長期閑置。同時,2年及以下閑置土地比例較低,調研表明這主要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這類閑置土地認定難,國土管理部門無法提供準確數據;二是國土管理部門對近年新供土地監管嚴格,土地閑置數量確實少。

(4)閑置土地導致開發區土地利用監管新問題。一是大量征而未供的土地既未用于工業建設帶來工業經濟效益,也不能用于農作物種植產生農業效益,造成資源浪費;二是閑置土地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堆積地,也有部分居民在閑置土地上開荒種植,既不利于環境整潔,還會增加政府土地利用監管費用,并且未來開發建設又會面臨作物損失賠償問題;三是大量閑置土地存在會導致未來用地指標被削減,對開發區后續發展造成實質性影響。

2開發區閑置土地成因分析

2.1直接成因

通過對A市高新區22塊閑置土地數據的統計分析,歸納出導致土地閑置的政府、企業和其他方面的直接成因(表2)。結果表明,A市高新區因土地出讓不暢導致土地

長期閑置的比例最高。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顯示,這主要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工業用地底價偏高,導致進駐園區的企業較少。據測算,該高新區中心地段征拆成本為3 600萬元/ hm2(即240萬元/畝),2012年8月按照征拆成本價格進行拍賣出讓,土地流拍;二是商業用地規劃條件高,容積率低,無企業愿意投資開發,導致土地閑置。同時,政府規劃調整導致的閑置土地面積位居其次。A市高新區成立后重新編制了土地規劃,但A市城市規劃批準在前,且批準后也一直沒有進行規劃修改。由于兩宗土地規劃用途有沖突,導致供地計劃無法落實,該土地長期閑置。一般而言,因規劃沖突原因導致的閑置地塊面積都比較大。另外,A市高新區因土地用途爭議導致閑置,則是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時高新區國土分局將該地塊用途由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但市國土局認為此地塊不是建設用地,由于市、區兩級國土局存在不同的認定,致使該地塊閑置。表2還表明,因政府原因(規劃調整、大量征地卻出讓不暢、用途爭議、拆遷未完成等)引起的土地閑置面積遠遠多于企業原因(拖延開發、破產等)導致的土地閑置,這也符合開發區建設由政府主導的特點。

2.2內在成因

A市高新區土地閑置的直接原因只是反映了開發區土地利用的表面問題,而其背后隱藏著深刻的內在原因。這些深層次原因也反映了開發區土地閑置的必然邏輯。

(1)開發區科學發展機制缺失。A市高新區是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理應發展知識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術產業,屬于土地占用少,經濟效益高的新興行業,不應圈占大量土地。但實際上,A市高新區占地面積在100 km2以上(與一些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相上下),除了高科技工業園區之外,還包括大量物流港和商住用地,明顯不符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定位。當前,由于部分開發區不積極追求其本應具有的內涵定位,反而成為地方政府圈占土地的重要方式,嚴重制約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同時,2012年高新區僅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初審3宗,面積87.20 hm2;完成預審項目審查5宗,面積11.70 hm2,土地需求量小。因此,這種不以園區定位和企業實際用地需求為前提,不注重內涵發展,一味大規模外延擴張囤地以待企業入駐的不科學發展機制,已成為開發區土地閑置的內在原因之一。

(2)土地財政的強力驅動。A市高新區在閑置土地較多的情況下,2012年仍向國務院、省、市政府申請各類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184.20 hm2,完成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方案項目勘測定界面積約204.6 hm2。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開發區建設帶來的土地財政收入不僅僅是土地出讓收入,還有因土地開發以及企業經營而收取的稅收。長期以來,土地出讓給地方政府帶來大量財政收入,也使地方政府有了持續囤地的動機。盡管開發區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一般較低,但低價出讓工業用地能夠擴大稅基,并帶動與之相關的上下游產業的稅收收入[15],深受地方政府青睞。因此,在土地財政的強力驅動下,地方政府建設開發區往往多征地、多占地,并將大量土地提前納入儲備計劃,從而導致大量土地閑置。目前,這一趨勢還在我國大部分開發區繼續。

(3)土地價格偏離市場需求。A市高新區位于城郊結合部,大部分征拆土地原來用于鄉鎮企業建設和農業生產。如果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平均征拆成本約為50-60萬元/ hm2,但高新區中心地段征拆成本達3 600萬元/ hm2。由于不同地段土地征收補償價格不一,農民對征地拆遷補償不滿意,拆遷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導致土地無法及時供應而閑置。同時,土地征收完成后,土地出讓價格一般按照市場價格定價,但A市高新區2012年以征拆成本價進行工業用地出讓即出現流拍。實際上,在2012年18宗供地中,劃撥5宗、協議出讓4宗,無拍賣成交。這意味著,在土地征拆成本越來越高的情形下,按照征拆成本價以市場方式出讓工業用地已無吸引力,而以低于征拆成本價的方式供地則會使政府無法獲益。因此,對于開發區而言,土地價格形成機制偏離市場需求時,土地征收和出讓就會不暢,閑置土地相應增加。

(4)土地閑置違法成本較低。調研顯示,A市高新區2宗閑置了8-9年的企業用地并未按照相關規定無償收回,并且近年來高新區拖延開工的企業也未受到嚴厲處罰。特別是閑置土地的企業總會用虛假動工或者投資掩蓋閑置事實,加之政府、政策等復雜原因(如A市高新區1宗閑置約9年的土地使用權因是臺商取得,涉及國家對臺的特殊政策),土地管理部門查處起來難度極大,企業閑置土地長期得不到處理。由于企業土地閑置違法成本低、收益大,又無占有土地的其他經濟成本,企業資金不足或者市場蕭條時就傾向于囤地或者延時開發,加大了企業閑置土地的可能性。同時,開發區囤地則基本上不受任何約束,開發區大量征地、收儲土地甚至為地方政府所鼓勵,這種毫無成本的土地閑置行為自然有其存在的土壤。

3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的現實障礙

依法認定、有效查處、合理再利用是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的三個關鍵環節。結合A市高新區的實踐,發現當前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面臨法制、體制和機制等一系列現實障礙。

3.1閑置土地認定的法制障礙

根據表1和表2,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絕大部分是征而未供、儲備的土地,政府原因占主導地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如果不能按時建設,應分情況采取繼續耕種,或者交納閑置費,或者無償收回等方式進行處置,A市高新區所征收的、未建設的農民耕地應依此規定處理。問題在于,《土地管理法》的這一規定并無具體可操作的執行細則。目前,閑置土地處置最具可操作性的依據是《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按照其規定,閑置土地是指未按期動工開發、或者已動工開發卻未滿足一定條件的國有建設用地,如此看來,開發區大量征而未供的土地連“閑置土地”都算不上。這就意味著,現行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這些政府征收和儲備的未供應的、事實上處于閑置荒蕪狀態的土地,缺乏有效的強制約束力,僅僅依靠清理閑置土地的行政命令作用有限。因此,對于開發區內大量征收、儲備的尚未供應土地,是否應當認定為閑置土地,法律依據何在,是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必須重視的法制問題。

3.2閑置土地查處的體制障礙

按照我國政府部門的行政體制,開發區管理部門多數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人員和行政職權上都實行高配。A市高新區既是A市所轄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也是A市所轄的行政區,與A市國土資源局同行政級別,同時高新區又設置有國土資源分局。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且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實施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由此可見,由A市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查處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屬于下級部門查處上級部門,縱使由A市國土資源局查處也是查處同級部門,何況最后還要由A市人民政府批準。因此,在我國現行行政體制下,這種下級監管上級或者同級監管的閑置土地治理方式實際上很難起到真正的效果。目前,我國大部分開發區都是人民政府極力扶持、大力發展的經濟特區,在土地利用上享受巨大優惠政策,經營土地甚至是開發區的重要職責,這種超出常規的開發區地位和作用,為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帶來了極大阻礙。

3.3閑置土地再利用機制障礙

根據A市高新區調查,征收后未供或者已供但處于閑置荒蕪狀態的土地和企業閑置建設用地是可供再利用土地的兩種主要類型。但實際上,征收而來的農地一般已被平整,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和土地耕作層部分被破壞,并且誰來種,收益歸誰,土地投入在土地被用于建設時如何補償等等問題,都增加了土地再利用的難度。開發區管理部門還擔心,將這些已批準轉用、征收的農地重新用于耕作,不但會激起原土地使用人的不滿,引發土地利益糾紛,還會使上級部門認為其建設用地指標充足而削減其用地指標。與此同時,對于企業用地而言,轉讓或者出租是再利用的可行方式,但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認定為閑置土地的企業建設用地不可能符合土地轉讓應具備的條件。特別是我國土地一級市場一直由政府壟斷,閑置土地只能由政府收回后重新出讓,閑置用地企業無法直接轉讓土地,也就沒有通過流轉方式實現閑置土地再利用的積極性。由此可見,由于土地再利用機制的缺失,使得閑置土地二次開發利用面臨重重困難。

4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的具體路徑

盡管我國開發區數量眾多,但各類開發區建設具有明顯同質性。本研究所考察的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狀況,也是全國開發區閑置土地的一個典型代表。針對開發閑置土地形成的原因及其治理面臨的現實障礙,提出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應遵循的具體路徑。

4.1創新開發區供地和用地機制,減少閑置土地來源

控制開發區建設用地總量和建設速度,強化開發區入駐企業條件審核,消除閑置土地得以形成的空間載體基礎和經濟基礎,是閑置土地治理的釜底抽薪之舉。

(1)科學編制開發區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以開發區內涵發展為目標,科學核定開發區建設規模,編制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并與城市規劃充分銜接,將其作為開發區土地供應審批的依據,從根本上避免開發區面積過大、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的弊端。

(2)新增征收土地不納入政府儲備。開發區一般位于城郊結合部,開發建設用地主要來源于征收。今后,有必要縮小土地儲備范圍,將新征收而來的土地排除在政府土地儲備范圍之外,促使地方政府少征地、快供地且僅儲備存量土地,減少儲備土地的閑置現象。

(3)允許通過集體土地流轉方式獲得工業用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以集體土地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既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的要求,也是對新增征地不納入儲備的有益補充。通過這一創新性的土地供應方式,將使真正有用地需求的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也將大大降低地方政府長期儲備土地等待企業入駐導致閑置的可能性。

(4)建立開發區用地企業綜合審查機制。創新開發區土地出讓方式,改革純粹價高者得的土地供應機制,建立用地企業資金實力、產業技術含量和發展前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與土地價格相結合的綜合審查機制,確保有經濟和技術實力、誠信度高、能夠按時開工建設并投產使用的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企業資金不足、拖延開發等原因導致的閑置。

4.2完善閑置土地處置法制體制,嚴格查處閑置土地

對于已經處于閑置狀態的開發區土地,則應嚴格依法認定和查處,增加閑置土地違法成本,形成執法威懾效應。

(1)修改閑置土地認定標準。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的要求,修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關于閑置土地的認定標準,將“沒有按期供應或者建設的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也納入閑置土地范圍,使地方政府無法以儲備增量土地的名義合法閑置土地,減少開發區圈占土地行為。

(2)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查處模式。圍繞閑置土地處置各環節,建立國土、規劃、建設、法院和開發區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模式,明確各部門職責,有效采取繳納閑置費、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提高閑置土地處置的執行力,強化閑置土地監管。

(3)建立閑置土地查處的公眾參與機制。開發區的地位和規模決定了不能單純依靠行政部門查處閑置土地,有必要建立公眾參與的閑置土地查處機制,快速發現和認定閑置土地,提高閑置土地處置效率。

4.3健全和創新閑置土地處置機制,加速閑置土地再利用

對于事實上閑置或者已經認定閑置的開發區土地,則應加速其二次開發利用,提高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

(1)落實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耕地恢復耕種的制度。落實《土地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將依法收回的、耕作條件未被破壞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的開發區閑置土地,交由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位或者個人組織恢復耕種,并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耕種者約定受益范圍和事項,簽訂協議,避免日后土地糾紛。

(2)建立企業閑置建設用地的流轉機制。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企業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閑置建設用地,應允許其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而非一定要適用政府收回后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方式,以鼓勵開發區企業積極盤活閑置用地。

(3)建立閑置土地利益糾紛協調解決機制。對于已經認定的閑置土地上的抵押權或者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應建立利益糾紛的第三方協調解決機制,確保土地抵押權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減少閑置土地處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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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閑置法范文4

一、總體要求

通過集中清理*年1月1日以來“以租代征”、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未批先用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有效遏制土地違法違規現象有所上升的態勢,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證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確保中央土地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以租代征”行為的整治。重點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工商企業項目建設的“以租代征”行為。到今年底,要對“以租代征”的違法違規問題,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對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以租代征”占地建設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對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占地建設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

(二)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行為的整治。重點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的行為;查處以“工業園區”等名義,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進行工業用地開發的行為;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各類開發園區的行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以各種名義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的問題。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規劃范圍外以各種名義非法調整規劃。

(三)“未批先用”行為的清理和整治。重點清查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先行征地、供地、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批次建設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設項目,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予以處理。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先行動工建設的行為,要查清事實,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同時,要研究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設用地報批程序的辦法。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動分三階段進行:

(一)自查清理階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要根據百日行動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區域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年以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和土地執法專項行動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問題后統一登記填表(表格見附件),并將清理結果于9月28日前報縣局,由縣局匯總后報市國土資源局。

(二)查處糾正階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到位;對清查出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三)督察整改階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要針對清查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問題,舉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確執法責任為重點的整改方案。局領導帶隊組成檢查組,結合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對各地的查處糾正情況進行檢查,并就突出問題進行調研,完善制度,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縣政府決定成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百日行動??h局成立百日行動工作專班,具體工作由執法監察大隊負責。

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局屬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要按照行動方案的要求,認真動員部署,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定具體的工作任務和目標。要堅持實事求是,對清理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及時性負全責。

(二)統籌兼顧,協同配合。要結合今年以來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部署的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監察部等五部門聯合開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農業部等七部委聯合部署的開展全國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統籌兼顧,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百日行動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特別是涉及本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提出建議,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中的關鍵問題。

(三)依法依規,從嚴查處。要在清理新增建設用地的基礎上,排查和梳理土地違法線索,嚴肅查處3—5起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重點查處“以租代征”、越權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以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批地等土地違法行為,集中力量公開查處和督辦一批典型案件。

對未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處理;單位和個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從重處理。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國務院基本農田占用審批的,按非法批地處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處理;擅自占地或騙取批準占地的,按非法占地從重處理。對置國家政令于不顧,不聽制止,頂風違法的,必須公開曝光,從重處理。對土地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到位即補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按非法批地處理。

(四)嚴明紀律,督促整改。要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處理以罰代法、處罰不到位的行為。對土地違法違規涉及到應當追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責任的,要移送監察部門;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嚴格追究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責任。對于不認真組織查處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土地違法行為多發且查處不力,或者因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引發重大的,要限期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五)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以百日行動為宣傳重點,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百日行動各階段的整治成果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要定期相關信息,通報百日行動的進展情況。各地都要通過媒體曝光一批影響惡劣的案件。要通過聲勢浩大、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中央關于嚴格土地管理,堅決打擊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堅定決心,牢固樹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觀念,營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圍。

土地閑置法范文5

關鍵詞:遙感影像;土地利用現狀圖;ArcGIS平臺

中圖分類號:F30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全國大部分縣區距離上次的土地詳查工作已過了幾年,土地利用狀況已發生了巨大變化。許多縣區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通過各鄉鎮報表統計獲得,出現圖件和數據不相符的現象。還有些縣區,由于土地管理機構變遷,詳查成果遺失嚴重。隨著新一輪土地詳查工作的開展,土地利用的基礎數據的采集成為眾多土地規劃專家們的焦點。而土地詳查成功的關鍵是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獲得的真實性、可靠性以及準確性。為了搞好新一輪的土地規劃,有必要對更高精度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獲取進行探討研究。

遙感影像有實時性、現勢性的特點,遙感技術越來越被廣泛的應用,它可以快速、及時、準確地反映目前土地的利用情況,且遙感資料的綜合性因素有利于土地覆蓋與類型的分析與劃分。因此Landsat數據在國內外被普遍采用作為數據源進行土地覆蓋分類的研究。

2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獲取方法

常規的土地利用調查是通過實地測繪的方法用手工操作,工作量大,誤差較大,調查周期長,以致不能滿足土地利用狀況的快速變化發展。目前獲得土地利用現狀圖常用方法有:

1 ) 利用現有滿足精度要求的小比例尺地形圖,有些地區有近期實測的地形圖,而大部分地區的地形圖較古老,還有些地區實測比較困難或者測量結果精度較低無法滿足精度要求,而且大面積的測圖大調查周期較長,誤差較大。

2 ) 利用航片成圖,航片也有實時性、現勢性的特點,但是成本較高,利用航片成圖也不是很理想的方法。

3 ) 利用遙感影像,遙感影像有實時性、現勢性的特點,可以快速、及時、準確地反映目前土地的利用情況,且遙感資料的綜合性因素有利于土地覆蓋與類型的分析與劃分,土地覆蓋要素在圖像上有明顯的特征,選用最佳時期的圖像可以提取更多的類型,能縮短野外土地利用調查研究和室內成圖的周期,并減少費用,尤其對難以考察的地區的土地調查和成圖有更大的優越性。

3制作土地利用現狀圖

3.1研究區概況

研究區位于遼寧省南部,位于于北緯 38°43′~40°10′、東經 120°58′~123°31′,行政區域為大連市。該區屬于具有海洋性特點的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四季分明,年均氣溫在10.5℃,年降雨量550~950 mm,年日照時數為2500-2800 h,無霜期約為6個月。本研究所用數據源為 2008 年 7 月 TM影像數據,分辨率30 m,1:10000 地形圖, 1:10000市政圖,土地覆被圖、數字高程模型、2008 年的統計年鑒,還有一些其他相關輔助數據文件等,所用軟件 ENVI 4. 3、ArcGIS9.3, CASS7.0。

3.2方法及流程

本文結合大連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并結合本地區的地理特點,利用1:10000地形圖(進行掃描矢量化) 結合RS圖像( 2004年TM )以及一些其他輔助數據圖件 (如:行政界區劃圖 )制作土地利用現狀圖,但是由于遙感影像中“同物異譜 ”“同譜異物 ”及影像分辨率的影響,有些土地信息僅用遙感圖像并不能準確的反映出來,因此需要進行實地調繪,利用靜態建立控制網,并用 GPS進行精確測量,求出西安80到WGS84轉換參數,然后利用位置差分原理實測,最后導入ArcGIS平臺下制作土地利用現狀圖。具體流程如圖1。

3.2.1圖件掃描

把 1:10000彩色圖紙采用灰度方式掃描。

3.2.2圖像處理

1 ) 把掃描的地形圖與2008年TM遙感影像圖像進行配準,在 T 圖像上選區均勻分布的 25個目標點,在地形圖上量取對應的像點的地面坐標,采用三次多項式進行幾何糾正,誤差小于 1個像元。

2 ) 波段選取 TM543,然后把遙感圖像進行HIS變換,然后采用監督分類方法中最大似然分類與交互式目視解譯相結合,利用 rois功能選區特征區域,結合有關資料進行分類并做地類判別。圖斑較小或者模糊的樣區,采用GPS外業調繪,在 CASS下按地類分層矢量化。

3 ) 遙感圖像數據格式為柵格形式,要轉換數據格式,將柵格數據轉化為矢量數據。具體過程如下: 首先在ENV I中選擇 utilities / vector utilities / raster to vector conversion 后出現相應的窗口,將分類結果中的不同類別的分別定義在不同的矢量圖層中存貯,此時遙感圖像已轉換為 EVF格式的矢量數據形式。然后選擇 utilities / vector utilities/ convert evf to dxf的命令,將圖形的格式轉換為.dxf格式。

圖1制作土地利用現狀圖的流程

3.2.3導入ArcGis平臺、制作專題圖

1 ) 數據格式的轉換。對于遙感影像中不能精確判別的地物邊界及面積要用 GPS進行實測,并在 Cass7.0中矢量化,矢量化的數據為.dwg格式,可以通過ArcCatalog工具欄中的Coversion Tools,將.dwg格式轉換為.shp的格式。

2 ) 專題圖的制作。打開遙感信息專題圖層、將各專題圖層 (建制鎮.shp,旱田.shp,未成林.shp,公路.shp,鐵路.shp,果園.shp,草地.shp,灌木林.shp,水工建筑.shp,倉儲.shp,公共設施.shp,特殊用地.shp,工業設施.shp等 ) 中的圖斑分別賦予不同的顏色或網紋。按照國家土地利用分類創建圖例, 然后進行圖面配置。另外還要在專題圖中添加一些必要的注記,如地名,道路,河流的名稱等等,在各圖層疊加所展現的專題圖上可清楚看出各行政區劃內的土地利用情況,為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提供依據。最后打印出土地利用現狀專題圖。

4結束語

以 RS提供的多源多尺度、及時的、信息豐富的數據源,同時利用GPS外業輔助調繪和GIS支持下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制作方法,能快速、及時、準確地反映土地利用狀況,用這種方法進行大面積區域制圖,成本較低,能縮短生產周期,提高生產效率,為開展新一輪的土地詳查提供了新思路,成果驗收表明利用此方法制作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符合精度要求,并可用于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建立與更新。隨著高光譜圖像和成像光譜技術的發展,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編制會向著更高精度和大比例尺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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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四海. GIS支持下的遙感專題地圖制作[J]. 遙感技術與應用, 1996,3(11):52-55

土地閑置法范文6

但是事實上,土地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自然資源,在《憲法》的自然資源條款上已經涵蓋了土地的相關要素。但是《憲法》的自然資源沒有專門的土地制度,一是說明了土地作為一種特殊自然資源的重要性,二是專門針對土地問題所作的特別規定。

我國《憲法》第9條第1款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是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我國《憲法》第10條第1,2款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皆確立了非私有原則。

根據以上憲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分為兩方面來進行研究:

1.自然資源條款中的權屬規定

《憲法》中對自然資源的權屬規定要么是屬于國家所有,要么是集體所有,所以規定是相當明確的,所以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權屬規定以國有制為原則、法定集體所有制為基礎,但是在現實的例子中,自然資源的國有范圍較集體還是要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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