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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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制度

職業衛生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了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實施職業病防治法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化學品毒性鑒定、放射衛生防護檢測與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取得衛生部或者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項目,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對從事下列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資質審定:

(一)化學品毒性鑒定;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

(三)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

(四)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甲級)。

第五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從事下列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資質審定: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

(二)放射衛生防護檢測與評價;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

第六條取得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資質(甲級和乙級)的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承擔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但下列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應當由取得甲級資質的機構承擔:

(一)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衛生部規定由甲級資質機構承擔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七條取得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資質(甲級和乙級)的技術服務機構,同時取得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的資質。

取得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甲級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不再重復申請乙級資質。

第八條從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設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區域衛生規劃,遵循合理配置職業衛生資源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資質審定

第十條衛生部或者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指定的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辦事機構)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的具體組織工作。辦事機構的職責是:

(一)受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申請;

(二)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考核;

(三)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的咨詢;

(四)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專家庫的組織和日常管理;

(五)承辦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設立國家和省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專家庫專家承擔相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的技術評審。

第十二條專家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具有連續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資質審定工作。

專家庫專家任期四年,可連聘連任。

第十三條專家庫專家不得參與本人工作單位或者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評審。

被評審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聘請專家庫專家為顧問。

專家庫專家不得參加被評審機構的可能有礙公正評審的活動。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專家庫專家進行定期復審,并根據資質審定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申請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專門從事相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具備符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條件的專業人員、設備、技術能力和經費;

(四)有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條件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

(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文件;

(四)擬開展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及資質等級;

(五)在申請職業衛生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材料;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申請表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同意受理的,應當在60日內由辦事機構組織專家組,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評估。專家組應當由從相關專家庫抽取的5名或者7名專家組成。

第十八條技術評估工作采取資料審查和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資質審定技術評估工作現場考核的程序和內容為:

(一)申請單位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

(二)依據申請資料進行現場核查;

(三)考核技術負責人及其他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能力;

(四)抽查原始工作記錄、報告和總結;

(五)必要的盲樣檢測。

專家組自現場考察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辦事機構提交技術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家組技術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完成資質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二十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四年。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予以公告。

第三章資質管理

第二十二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并對出具的技術報告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認證的項目內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其技術服務的客觀、真實。

第二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簡化手續,方便服務對象,并采取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二十六條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原認證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續展,原認證衛生行政部門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證書;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過期失效。

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當向原認證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一)分立或者合并;

(二)停業、破產或者其他原因中止業務;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或者出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認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九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行年檢,并組織經常性監督檢查。年檢和抽查結果應當備案,并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第三十條通過年檢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由原認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在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副本上加蓋合格印章,正本上貼附年檢標識。

第三十一條未申請年檢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視為自動放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

第三十二條抽查內容包括:

(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能力;

(二)是否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規范開展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所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規范;

(四)是否履行了技術服務合同的條款;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

(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

(七)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違紀現象;

(八)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三條年檢或者抽查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三個月內進行改正,改正期間暫停其職業衛生服務工作。改正期結束,合格者準許繼續執業;不改正或者經檢查仍不合格的,由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取消其資格,并收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技術服務工作中,對涉及委托方的技術、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申請資質或者年檢、抽查時,采取弄虛作假、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虛報資料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不予核發資質證書或給予停止使用資質證書3至6個月直至收回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審定衛生行政部門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

(二)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職業衛生制度范文2

1.1龐雜詳細的“符合”判定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要“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瘜W、物理因素濃度或強度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可根據技術檢測結果,依據對應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標準作出明確判定;防護設施的“有無”很容易判斷,但其是否符合標準則在監督中較難判定。現場監督中,判定沖淋、洗眼設施是否“靠近可能發生相應事故的工作地點”(《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中要求半徑小于15m)不難,但是對布局的有害無害分開、通風設施的“符合”與否,則大多停留在簡單的經驗判斷上。若對其是否“符合”進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現狀評價報告。但目前的現狀是,多數企業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存在的化學、物理等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不涵蓋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要求的布局、通風、照度等,也就難以對其布局、通風設施等作出“符合”與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中,對防護設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對防護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難。現行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相關規范和標準過于龐大繁雜,甚至晦澀難懂。比如《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護聽器的選擇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規范和標準過于繁雜,不要說職業衛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數中小企業,即便是有著較高專業水平的監督管理者也很難一一掌握這些標準和規范。過于精細繁雜的標準難以為實際監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導,反倒減損監督的效能。

1.2亟待完善的一些細則

1)相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義務的規定內容不詳。很多企業配備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知識匱乏,對相關法律、法規一知半解,無法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培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滿足勞動者對職業病防護知識的需求,有培訓無效果的“無效培訓”現象十分常見。雖然《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對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培訓作出了規定,但是對勞動者的培訓規定仍待增添?!堵殬I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雖然對“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作出了規定,但是由于“日常監測”的人員條件、器具設備、項目和頻次等相關細則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據缺失,企業不知如何履行義務,監督也十分乏力。

2)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義務履行約束不足。法律、法規明確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及責任,但勞動者對應的義務卻沒有法律責任?!堵殬I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不履行則教育”,對勞動者約束寬松,但因現階段很多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并不強,實際上放縱了少數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最終侵害的是勞動者自身健康。

1.3監督隊伍培訓體系欠缺

《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經過資格認定有明文規定。實踐中,此資格認定基本體現在對執法人員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對技術性的要求則并不嚴格,缺少系統全面的專業技術性培訓。比如《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條、第三十八條中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和職業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條“嚴重損害”的執法操作,都比較模糊,也欠缺相應專業技術培訓。

2討論與建議

2.1制定切實可行的做法規定

建設項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和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可行性論證階段屬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最終階段,可行性論證階段在施工階段之前,因此,對于未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預評、僅進行控評就申請竣工驗收的企業要區別對待:如果施工階段時長超過兩年,在竣工驗收時才發現企業未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預評,那么該違法行為被發現時也已超兩年,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不應對企業進行處罰;若發現違法行為時尚未超過兩年,根據相關規定,理應對企業進行處罰,但建議給予警告。因為絕大多數預評和控評都未進行的企業,并未因此而受到處罰的現象客觀存在,所以給予警告既保持與規定一致,又稍許兼顧合理。

2.2完善監督操作判定依據

中國目前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規定了龐雜詳細的技術標準,一般的勞動者難以完全熟悉該類技術規定;而作為行政主體,未必比用人單位更了解實際的生產環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標準過分詳細化反倒減損了其科學性。補充既不失科學性、又兼顧便捷可操作性的對布局、設施、防護用品等職業衛生監督的依據,對于促進職業衛生監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時,應完善防護設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時的對應法律責任,比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對有害無害不分開的明文罰則。

2.3細化各方義務責任內容

在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方面,可仿效《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培訓規范》和安全生產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對培訓實施方的條件、培訓頻次、內容、時間及方式等作出規范性規定,以便監督和指導企業有效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在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方面,可補充對“專人”的人員要求、日常監測所需器具設備及系統要求,并對監測項目、內容和結果管理等作出規定。此外,應從制度層面明確勞動者履行防護義務的責任,督促其履行義務。

2.4規范監督隊伍培訓體系

職業病的防治技術規范多,專業性強,職業衛生監督是一項法律性和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尤其是涉及對企業進行職業病防治工作指導時,其對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要求更高。隨著新的職業危害風險和職業病不斷出現,職業衛生學科知識、法規標準不斷發展變化,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因此,在強調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同時,也應健全對監督隊伍的法律和專業技術培訓,尤其是對法律、法規及標準中的疑點難點培訓,比如對“可能發生”、“嚴重損害”等不同后果的執法標準,并建立系統、規范、深入的對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體系。

職業衛生制度范文3

2014年,各地區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年”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4〕27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強化了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共監督檢查企業近25?8萬家,發現職業衛生方面的問題和隱患49?2萬項,下達執法文書22?2萬份,罰款5820萬元,責令停產整頓1904家,提請關閉1494家,取得了一定成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特點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大多數地區都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強化了對監督執法年活動的組織領導。河北、上海、江西、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都成立了以省級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各地區采取多種方式積極組織發動,為監督執法年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重點突出,目標明確。各地區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執法目標明確,檢點突出。廣東省明確了7個省級執法檢點行業領域以及22個市(區)重點檢查的其他行業領域。北京市對礦山、危化、水泥、石材企業執法檢查實現全覆蓋。貴州省對水泥生產和金屬冶煉兩個行業實現執法檢查全覆蓋,對非煤礦山和建筑施工企業執法檢查率達到50%。遼寧省執法檢查覆蓋重點行業領域80%的企業,其他領域50%的企業。江蘇省每個市縣至少檢查50家企業,抽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10家,抽查檢測評價報告50份。重慶市每個區(縣)檢查企業至少50家,并依法對10家以上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寓服務指導于執法檢查,推動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各地區在開展執法檢查時,不僅找隱患、查問題,而且注重幫助企業提高遵章守法意識、解決實際問題。河北省堅持把宣傳教育納入執法檢查工作中,每到一家企業都免費發放《職業病防治法》和《行政強制法》讀本,針對查處的違法行為,逐條進行解讀,提高了企業遵章守法意識。甘肅省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對企業管理人員和勞動者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宣傳培訓,普及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安徽省選配專家參與檢查,每個執法小組配備2名專家,協助查找問題和隱患,幫助企業整改提高。上海市崇明縣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以及曾經發生過職業病病例的行業領域的45家企業開展了檢測。

(四)加強制度建設,推動執法工作規范開展。一些地區在規范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上進行了積極探索,研究制定了相應的規范和工作制度。重慶市制定了《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試行)》,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內容、方法、步驟、程序和統計等進行了規范。河北、江蘇等地研究出臺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規范。北京市建立了職業病調查處理閉環管理機制,定期從衛生計生部門獲取新發職業病信息,對問題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廣東省建立了季度評價通報制度,對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定期進行通報,推動各市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開展。湖北省實施“3+1組合”法(省市縣三級各1名監管人員加上1名專家組成檢查組),通過“傳幫帶”提高基層職業衛生執法水平。

(五)嚴厲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各地區對一些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了嚴厲處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河北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共檢查企業1萬余家,發現隱患和問題5?3萬余項,實施經濟處罰1220多萬元。貴州省共檢查水泥生產企業106家,提請地方政府關閉20家,責令停產整頓5家,限期整改60家。廣東省強化部門間聯合執法,監督檢查企業6?6萬家,罰款860萬元,責令停產整頓547家,提請關閉106家,同時通過大力宣傳典型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達到了“處罰一家,帶動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問題

(一)重視不夠。個別地區不重視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僅僅轉發了《通知》,沒有對“監督執法年”具體目標和行動計劃作出專門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甚至因為機構不健全等原因對執法工作存在畏難情緒。

(二)力度不夠。少數地區沒有突出“監督執法年”主題,執法檢查方式、形式單一,沒有采取暗訪暗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檢查數量局限于年初既定的具體企業,監督檢查力度不夠。

(三)處罰少。全國有4個省全年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零罰款,部分地區執法工作存在畏難情緒,對一些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不敢處罰不愿處罰,沒有充分利用行政處罰這一有力手段來推進企業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不規范。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不規范,特別是在執法文書的制作上用語不規范、不嚴謹。同時,部分地區對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監督不夠,很多企業沒有及時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是法律賦予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是依法治安的重要內容。做好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關系到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權威,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局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將其作為職業衛生監管的核心工作與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形成對職業衛生非法違法行為嚴打擊的高壓態勢。

(二)突出重點,明確目標,不斷擴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覆蓋面。各地區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和安全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要求,科學合理地編制職業衛生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視頻會議精神,進一步擴大監督執法覆蓋面,確保2015年監督檢查企業數量比去年增加10%以上。監督執法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尤其要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危害事故易發領域以及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薄弱地區的監督檢查,加大暗訪暗查力度,掌握了解實情,對重大隱患和問題、典型違法違規企業要進行公開曝光,強化震懾和警示作用。

(三)嚴格按程序執法,切實規范職業衛生執法行為。要針對目前職業衛生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執法程序不當、執法文書用語不規范等問題,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執法能力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監管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各級職業衛生監管執法人員在對企業進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前,要主動出示證件、告知執法內容;檢查過程中,要按照現場檢查方案,逐項記錄檢查情況;檢查結束后,要依法制作現場檢查和處理文書,注明違法行為及認定依據,告知被檢查單位整改要求,明確復查單位和期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適用于職業衛生執法檢查。

職業衛生制度范文4

一、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1.深入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嚴格執行《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督促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建立自主開展職業病防治活動的職業衛生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并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制定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切實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2.繼續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一是開展職業病防治評估工作,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認真開展職業病防治評估工作,2016年度準備20家企業資料,做好國家總局抽查評估準備,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的指導,如實準備評估材料,認真做好評估前期準備工作。二是培育先進典型,利用典型引領推動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開展,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盡快達標。

3.督促用人單位不斷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一是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定期檢測評價工作。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開展日常監測,定期開展檢測、評價,并依據檢測報告的建議和現狀評價的建議認真組織整改,確保有害因素濃度強度不超標。二是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依法開展健康監護工作。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按國家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檢查個人臺賬。2016年,檢測評價和健康監護數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檢測評價和健康監護要作為納入執法檢查內容。三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檔案,并做到完整、準確。四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

4.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預防工作。落實國家衛計委等十部委《關于印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督促相關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粉塵防治規章制度和責任制,落實粉塵防治主體責任,大力推進農民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切實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和相關權益。

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5.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崗位粉塵濃度治理達標”這一主要任務,對轄區內粉塵高危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兩個行業,要重點推進水泥生產企業包裝和裝車兩個環節的技術升級改造,實現自動化生產。推進石材加工企業集約化、園區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業的機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業。

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和執法工作

6.突出重點,切實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監管、嚴執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通過監督執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一是結合年度執法計劃的編制,確定年度執法的重點。把職業病高發多發、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多、易發生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有新發生職業病病例、有職業病危害群眾舉報事項的企業列入監督執法的重點,確保監督執法與各項監管工作配套推進。二是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開展暗訪暗查和突擊檢查,嚴厲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隱患和問題、典型違法違規企業要敢于公開曝光,強化震懾和警示作用。三是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訓推動職業衛生工作。

7.加強和改進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認真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據近期國、省會議要求,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將從事前監管轉化為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監管,特別是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的施工過程監管,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控制和減少建設項目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對不履行法定義務、“三同時”走過場、甚至欺騙監管監察部門的建設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四、不斷夯實職業衛生監管基層基礎工作

8.進一步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在去年申報的基礎上,分行業、分領域開展職業病危害申報,重點行業,高危行業的企業和單位,必須進行申報,執法檢查時要將申報納入檢查內容,要以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突破口,在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申報工作計劃,加大申報推進力度,特別要提高職業病危害嚴重、較重及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較多的工業企業的申報率。2016年省、市局將建立申報工作通報制度,定期通報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進展情況。

9.切實加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工作。以《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和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等活動為抓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站、微博和微信等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活動,引導勞動者關心自身職業健康、知悉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護,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濃厚氛圍。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做好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接害崗位人員培訓工作。

職業衛生制度范文5

1.1對象

選取某醫學院校預防醫學專業大四本科生共223人作為調查對象。

1.2方法

在完成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課程學習后,采用自填式問卷調查表對學生進行調查。內容包括對教學的評價,對授課教師的要求,對教學和考核方式改革的建議。共發放223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23份,有效回收率100.0%。采用Epidata3.0錄入數據,SPSS10.0整理、分析數據。

2結果

2.1對教學的評價

調查發現:72.2%的學生對學時安排滿意,51.1%的學生對教學內容表示滿意,40.4%的學生對理論課表示滿意,38.1%的學生對實驗課表示滿意,52.9%的學生認為教學對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幫助,64.6%的學生認為教學能提高自己的專業思維能力。53.8%的學生建議授課教師年齡在30~39歲,68.2%的學生建議男教師授課,76.7%的學生建議教師的職稱為副教授及教授,65.9%的學生建議教師的學歷為碩士或博士,有38.1%的學生建議采用雙語教學,82.5%的學生建議由1~2名教師授課。

2.2對教學改革的建議

在教學方式的選擇上,56.1%的學生希望采用多媒體結合板書進行教學,49.3%的學生建議減少理論課學時,65.5%的學生建議增加實驗課學時,多達90%以上的學生建議增加討論、案例、現場見習的內容。

2.3對考核方式改革的建議

對于考試形式的選擇沒有明顯的偏好,選擇閉卷、開卷考試的學生都在45.0%左右,60.1%的學生建議增加平時成績,52.9%的學生建議采用撰寫論文或學習報告的形式進行考核。(本文來自于《衛生職業教育》雜志?!缎l生職業教育》雜志簡介詳見.)

3討論

職業衛生制度范文6

【摘要】以286名中等衛校學生為調查對象,了解學生對所學專業的認知度情況,分析學生專業認知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加強學生專業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對如何加強專業認知教育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專業認知度;調查;專業教育

【中圖分類號】 R1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1074(2009)04-0140-01

當前,中等衛校學生轉專業的現象普遍存在,許多新生對自己的所學的專業不是太了解,聽說別的專業就業形式好、畢業待遇高等等,就產生了轉專業的沖動。盲目轉專業的鬧劇,折射出我國專業認知教育的缺失。[1]本文通過對我校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學生對專業認知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幾點建議。

1調查對象和研究方法

1.1調查對象和內容隨機抽取山東省萊陽衛生學校286名在校學生為調查對象,調查內容為報考前對所學的專業的了解程度、對自己興趣的把握程度、對該專業的了解是通過何種途徑、選擇專業時考慮的首要因素是什么、對所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和培養目標的了解程度、入學后多長時間才了解所學專業、對學校的專業教育方面的滿意度、是否想過轉專業、所學專業的前景如何。

1.2研究方法文獻資料法、調查問卷法、數據統計法、邏輯分析法。

2結果與分析

2.1選擇學校和專業主要受父母和朋友的影響許多新生由于剛剛初中畢業、甚至初中未畢業,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很大,對自己的未來究竟從事何種職業不從自己的興趣出發,甚至根本就不了解自己的興趣所在,占38.8%,而且自身的社會經驗較少,選擇專業的他住性很高,在選擇學校和專業時考慮的首要因素是父母的意見,占45.5%,較多聽憑父母的安排。從眾心理較強,同學朋友到哪所學校讀書,自己也愿意去,而不管對這所學校和這個專業有多少了解,了解專業的主要途徑就是同學推薦,等真正學習一段時間后,才發現自己根本不喜歡或者不適合,就想換專業了。

2.2學生的專業認知教育欠缺學生在選擇專業時的盲目性,體現在對所學專業的教學計劃、所學課程、培養目標、專業理想、就業方向等等缺乏了解,經調查得知,有41.4%的學生表示不了解所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和培養目標。即便達到了解程度,有相當一部分同學要在上學一年,占33.8%,甚至兩年以后,占17.3%。究其原因,主要是學校專業認知教育的力度有待加強,雖然近幾年來,學校逐步認識到了專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了學生的專業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專業理想,但調查顯示,仍有17.9%的學生對學校的專業教育不滿意,9.1%的學生表示很不滿意。

2.3對專業前景的擔憂是學生想轉專業的主要原因國家整個就業形勢的嚴峻,直接影響學生學習專業的動力,53.8%的學生對出于對專業前景的擔憂,想通過轉別的專業,給自己一個很好的就業優勢。在校期間,有相當部分的學生專業學習志向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調查顯示,有9.1%學生轉過專業,有26.2%的學生有轉專業的想法。

3思考和建議

3.1思考中等衛校根據學生的興趣和愛好,允許其選擇自己適合的專業,體現了學校對學生的意愿的尊重,是中等衛校教育制度進步的表現。轉專業本身沒有錯誤,如果學生能夠在了解各專業特點后,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重新選擇自己更喜愛的專業,不失為一件好事。然而,許多同學對于專業認知非常缺乏,對于專業的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和就業方向概念模糊,千方百計轉入一個“熱門”專業,而不能根據自己的興趣和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眾所周知,專業選擇和以后的就業密切相關,在轉專業的學生中,認為進入熱門專業就能夠順利就業。事實并非如此,調查表明,越是熱門專業就業越難,就業率遠不如某些冷門專業。況且,眼前的熱門專業幾年之后可能社會需求飽和或者形勢發生變化,成為冷門專業了。因此,避免轉專業鬧劇的重演和國家教育資源的浪費,就應該加強學生的專業認知教育。[2]

3.2建議

3.2.1進行職業測評目前,中等衛校專業設置較多,如何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學生和家長頗需費些腦筋。學生在選擇專業之前,最好經過專業的職業測評,分析自己的職業傾向,真正選擇自己感興趣、喜歡的專業,而不能一味順從于家長的意愿。

3.2.2設立通識教育所謂通識教育,即指在新生入學后的半年至一年時間內,學校各專業所學的課程基本一致,這樣,學生不受一開始所選專業的限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選擇專業,避免教育資源的浪費。[3]

3.2.3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現在,用人單位更看重學生綜合素質的高低。所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是每個學校主要的培養目標,它包括學生的工作能力、基本能力和求職能力等[4]。無論選擇何種專業,學生只有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才能在社會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3.2.4加強專業認知教育新生在選擇專業時,學校要實事求是向其宣傳所選專業的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培養目標等。開學后,學校要加緊新生的入學教育,可以請專業課教師或有關專家講解專業特點、專業優勢,幫助學生及早樹立正確的專業理想。

3.2.5增加臨床實踐衛生類學生真正樹立正確的專業理想,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必須身臨其境,多多接觸臨床實踐,從踏踏實實的醫療實踐中學習,慢慢感悟。學校專業教育中應多一些臨床見習,讓學生在與患者之間的交流中多一些對本專業的理解,提高專業學習的積極性。

3.2.6加強就業指導教育加強學生的就業教育,以職業為導向進行專業選擇,避免選擇的盲目性??梢哉堃呀浽谏鐣先〉贸煽兊耐鶎卯厴I生回校進行現身說法,用他們自己的成功事跡來教育學生,學生從中感受到的印象會特別深刻,也最能觸及學生的靈魂,引起學生的共鳴。

3.2.7樹立職業生涯發展理念學生對專業選擇的迷茫,實際上是對自己所學專業的就業前景的迷?!,F代教育理念是為了人的終生發展,學校要幫助學生樹立職業生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引導學生用廣闊的視野審視個人職業,正確進行人生定位和規劃未來,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幫助畢業生順利地步入社會環境和較快地適應工作氛圍,為個人的生涯夯實堅實的基礎[5]。

參考文獻

[1]王永.大學生轉專業的動因及其發展研究[J].高教論壇,2008(1):151-154

[2]劉慧娟,肖珍教.當前高校本科新生轉專業的意向調查與分析[J].中國高教研究,2006,(6):34-35

[3]沈銀花,廣.對大學生轉專業的“另類”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03(5):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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