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噪聲防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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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噪聲防治

環境噪聲防治范文1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貴陽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機動車、船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建設、城管、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有權要求加害人減輕或者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秉公執法,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調查處理受害單位和個人的舉報和投訴。

第五條已劃定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的,實施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未劃定的,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七條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上旬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

在市區及其他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使用機械設備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

在市區及其他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在開業前15日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

排污單位辦理排污申報登記,必須按規定提供噪聲污染的有關資料。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申報后,屬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屬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應當在10日內辦理完畢。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審批意見采取防治措施,使噪聲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貴陽市屬及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的噪聲排污申報登記,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區、縣(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噪聲排污申報登記,由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第九條貴陽市環境保護監測站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聲環境質量進行常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第十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新建超過本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對原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必須限期治理,達到本區域的聲環境質量標準。

在噪場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從事振動、敲打、撞擊、電鋸等高噪聲的維修、加工行業,經依法設立的維修、加工等行業排放工業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對在市區及其他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施工單位辦理完畢噪聲排污申報登記后,再核發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禁止22時至晨6時在本條前款規定范圍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須經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出具證明。位于南明區、云巖區范圍內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市人民政府批準。

施工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允許環境噪聲值、限制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范圍、連續作業的具體時間、審批文號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二條在市區中心環線范圍內和其他禁鳴路段,除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外,禁止鳴喇叭。

公安部門應當在進入中心環線的路口和其他禁鳴路段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在非禁鳴路段,禁止機動車輛使用音量超過105分貝的喇叭,連續鳴喇叭不得超過3次,每次鳴喇叭時間不得超過0.5秒。

第十四條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機動車輛整車噪聲和喇叭噪聲的監督管理納入新車入戶檢測、年度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發放牌照和辦理年檢。

環境噪聲防治范文2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聲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噪聲排放源管理,切實解決噪聲擾民突出問題,綜合治理噪聲污染,不斷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年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進一步完善,噪聲監測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工業、交通、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排放全面達標,居民噪聲污染投訴、和糾紛不斷下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明顯提高,農村地區聲環境進一步改善。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寧靜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文體局、環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等,定期研究部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區寧靜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寧靜辦”)設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寧靜辦”負責“寧靜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牽頭制訂“寧靜工程”年度工作計劃,對“寧靜工程”年度目標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評估考核。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度假區管委會是“寧靜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區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本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務和要求

(一)加大重點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1)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下簡稱“敏感區”)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兩邊應配套建設隔聲屏障。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根據城市擴展范圍擴大禁鳴區域。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嚴格控制貨車、渣土車通行證件發放,加大對違反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的執法和處罰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1)嚴格執行《州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施工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到環保部門進行申報。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實施夜間施工審批管理,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加強對違反審批要求和施工噪聲超標排放行為的查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實現建筑施工的實時監督,鼓勵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將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納入文明工地評比內容。強化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3、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1)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積極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路市場。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工商局、城管局、文體局。

(2)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有效治理冷卻塔、電梯間、水泵房和空調器等配套服務設施造成的噪聲污染。對噪聲超標單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處罰。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3)對室內裝修進行嚴格管理,明確限制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城管局。

4、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對超標企業限期整改,并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處罰。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搬遷和治理力度。加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嚴格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制度,將高噪聲的工藝設備納入淘汰目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經信局。

(二)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

5、嚴格聲環境準入。嚴格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明確改善噪聲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項目環境噪聲“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項目,一律不得投入運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6、加強重點源監管。有關部門每年應確定本地區重點交通噪聲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聲重點整治工地、社會生活和工業噪聲重點治理單位作為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上報區寧靜工程領導小組,嚴格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重點排放源噪聲排放達標。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7、積極解決噪聲擾民。加強噪聲污染投訴處置,暢通環?!?2369”、公安“110”、城建“12319”舉報熱線的噪聲污染投訴渠道。建立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和噪聲擾民應急機制,防治噪聲污染引發。將排放超標并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各職能部門掛牌督辦范圍。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加強中高考等國家考試期間綠色護考工作,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強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

9、加強城市噪聲達標區建設。確定聲環境質量達標區和不達標區,制定達標區保持計劃或進一步改善計劃。年7月底前制定不達標區噪聲削減計劃并報市“寧靜辦”后實施。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10、進一步改善鄉村聲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城鎮化過程中的噪聲污染,防止噪聲污染從城市向鄉村轉移,將加強鄉村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管理工作。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四)強化監管支撐能力建設。

11、完善噪聲監測網絡。年完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和功能區定點監測布點,區域環境噪聲監測覆蓋范圍超過建成區面積的90%。持續完善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線設立噪聲顯示屏,為環境宣教、公眾參與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點噪聲污染源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并將監測數據作為執法監管依據。加強噪聲污染執法監測能力建設,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部門逐步配置應的噪聲現場監測設備和儀器。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財政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12、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區環保局設專人從事環境噪聲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機構建設。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噪聲污染防治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培訓。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13、開展治理工程示范。開展低噪聲路面技術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促進道路聲屏障建設,實施高效隔聲窗應用示范工程。按規定開展汽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將噪聲排放逐步納入檢驗范圍,并開展摩托車和農用車的噪聲定期檢驗示范。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關責任單位: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分局。

14、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噪聲污染防治有關主管部門互協調配合,每半年組織一次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強綜合保障措施。

15、加強規劃引導。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重要任務之一,納入“環境保護規劃,設立噪聲污染防治章節。在編制城鄉建設、區域開發、交通發展和其他專項規劃時,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中納入聲環境影響評價章節。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16、完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關法規、規章。嚴格依法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做到應收盡收。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17、加強科技研發。加大對聲環境質量改善技術研發的支持,通過科技計劃,依托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關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噪聲振動研究基礎,研發噪聲控制技術,促進降噪設備產業發展。

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8、促進公眾參與。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噪聲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知識。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環境日期間,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報道聲環境質量狀況和噪聲污染防治的關情況。劃定后的聲環境功能區應在環保網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區明顯位置設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標示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寧靜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年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環境噪聲防治范文3

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分布;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 TB53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的環境污染問題也屢見不鮮,尤其是噪聲污染問題日益突出,現已成為影響廣大市民身心健康的“元兇”之一。因此,噪聲污染問題引起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全民減噪呼聲也空前高漲。本文對懷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2010-2012年間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數據進行分析,闡述其噪聲污染分布現狀、形成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1 懷化市鶴城區環境噪聲污染現狀分析

懷化市鶴城區域環境噪聲以500×500網格布點,核定有效點位162個,控制面積為40.5K m2。其中:1類居住文教區20個,2類居住、商業混合區97個,3類工業、物流區21個,4類交通區24個,監測頻率為每年秋季一次,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進行評價,懷化市鶴城區各類標準區噪聲污染狀況見表1,其結果表明:懷化市鶴城區2010-2012年間1類區測點20個,占總測點個數12.34%,其噪聲源主要來自生活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無一超標,聲環境質量整體水平維持在較好狀態,但平均等效聲級值呈不斷上升趨勢;2類居住、商業混合區測點個數占總測點的59.87%,其噪聲源主要來自社會噪聲和建筑噪聲,整體平均等效聲級無一超標,其聲環境質量整體水平處于較好狀態;3類工業區及四類交通區測點個數分別占總測點個數的12.96及14.81,噪聲源主要來源于工業和交通噪聲,聲環境質量整體水平呈下降趨勢;4類交通區污染尤為明顯。

以上分析結果表明,懷化市鶴城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呈加重趨勢。1類居民文教區和2類混合區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呈上升趨勢,工業區有污染現象,交通區噪聲污染加劇,各功能區環境噪聲污染超標情況依次為4類標準適用區>3類標準適用區>2類標準適用區>1類標準適用區

2 懷化市鶴城區環境噪聲污染產生原因分析

懷化市鶴城區環境噪聲污染問題由來已久,是個難點,雖然經過各職能部門的大力整治有所緩解,居住、商業混合區噪聲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污染程度沒有得到根本好轉,近年來尤以交通區噪聲污染嚴重。各功能區環境噪聲要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尚有一定的差距,從表1看,鶴城區各功能區超標現象主要體現在交通區及工業區,分析原因如下。

2.1交通噪聲是影響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來,懷化市交通建設不斷發展,交通干道縱橫交錯,交通干線噪聲直接影響著兩側區域的環境噪聲;交通噪聲的影響既呈線狀分布,也呈面源分布,隨著機動車流量的逐年增加,交通噪聲影響將會越來越大。

2.2城市化建設的步伐加快,帶來的噪聲面源污染影響加劇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噪聲污染源不斷增加。

一是第三產業產生的社會噪聲屢禁不止;

二是方興未艾的城市建設帶來了建筑施工噪聲,給區域環境增添了大量噪聲源;

三是城市規劃中的失誤,造成布局不合理帶來了一定的噪聲污染隱患。

2.3噪聲污染治理力度不夠也是導致一些區域內噪聲污染有增無減的原因

一是噪聲治理資金投入不夠,如城市綠化建設、道路隔聲屏障設置及道路消音建設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

二是城市管理及環境監察執法力度不夠,如對超標排放噪聲源的第三產業、敏感區內建有影響大的噪聲源、各類建筑工地等未實施嚴格監管執法。

3 形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原因

一是環保觀念淡薄,法制意識不強;

二是由于歷史原因,部分城市功能區規劃和布局欠佳,建成區存在居住,商業混合的問題,造成了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范的難度;

三是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不夠,對噪聲污染行為人處罰較輕,沒起到預想的效果;四是人為噪聲污染嚴重,如居住區廣場舞高音喇叭肆無忌憚的播放,噪聲擾民嚴重,其污染糾紛時有發生并呈激化趨勢,嚴重時導致警方介入調查處理。

4 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4.1合理布局,制定科學的城市規劃和環境規劃

嚴格劃分每個區域的社會功能,使居住、文教區遠離強噪聲源,確保城市居民生活區域免遭噪聲污染,積極推進市區工業企業入園進區。

4. 2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

一是搞好交通建設,特別是在交通負荷重、噪聲污染大、地處敏感區域主干線上架設立交橋;

二是廣泛推廣消聲路面,降低車流噪聲;

三是對車流量大且較敏感區域設置隔聲屏障,以達到隔聲降噪的作用;四是加強交通管理,保持道路交通暢通,采取過境車輛分流、敏感區域車輛禁鳴等手段降低噪聲污染。

4.3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防治

主要途徑有:一是加強宣傳,促進公眾參與,充分利用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噪聲危害和噪聲污染防治知識,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爆光力度,營造一個全民參與、全民監督、共同防治噪聲污染的良好氛圍。

二是合理規劃和布局。主要是對老城區的噪聲污染源進行專項整冶,對噪聲污染嚴重、整治無望、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對新城區要嚴把審批關,嚴格規劃和建設項目的聲環境影響評價,明確改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嚴格項目“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項目,一律禁用。

4.4加大城市管理及環境監察執法力度

加強施工噪聲日常監管,強化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夜間施工審批限定施工作業時間等管理制度,嚴歷查處施工噪聲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

4.5加強聲環境質量管理,改善聲環境質量。

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不斷擴大噪聲達標功能區面積,提高功能區夜間噪聲達標率,促進城市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環境噪聲防治范文4

關鍵詞:建筑施工 噪聲環境污染 環境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74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度不斷加快,城市建筑工程項目的規模和數量不斷增加,一方面促進了城市化發展進程的發展的同時,其也給城市環境帶來了很大負面影響,在這其中以建筑施工工程的噪聲污染最為嚴重,對于人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有時嚴重的情況下,甚至產生了眾多的民事糾紛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從這個角度來講,如何處理好城市化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實現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預防和治理,是今后城市化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和改善的工作。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特征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不同于其他城市污染,其存在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于:首先,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難以禁止性,因為城市要發展,建筑施工項目難以被禁止;其次,斷斷續續性,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存在時間和空間的不確定性,這主要是由其工程的性質和進程來決定的;其三,強度比較大,影響的范圍很廣泛,從物理的角度上來講,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有疊加的可能性,從而使得噪聲強度增加,影響的范圍可以輻射到很遠。其四,噪聲的來源難以有效的界定,因為建筑施工環節涉及到人為的,機械的,工具的等很多方面的噪聲,難以有效的分清楚是哪個環節的噪聲源。

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現狀

結合目前城市化中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具體情況,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其一,施工主體單位缺乏噪聲防治意識,對于噪聲污染不聞不問,尤其是一些管理人員嚴重忽視國家對于此方面的規章制度,以利益的最大化為追求,不顧社會負面影響,隨意的在夜間開展施工操作,使得周圍的居民難以正常有序的生活;其二,施工單位忽視設備的維護的更新工作,很多的舊設備存在老化的現象,在使用過程中往往造成很大的噪聲污染,使得工作環境和周圍居住環境遭受大量的噪聲污染;其三,施工場地分布不合理,缺失相應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結合現實發現大量的建筑工程都是在沒有屏障的基礎上開展的,這導致噪聲直接輻射到周圍的人居環境里,導致周邊居民無法正常的生活;其四,忽視工程環境監管工作,很多工程監管和噪聲監測都是在做形式化的工作,難以將噪聲環境污染工作的預防和管理工作做到實處,從而導致這種噪聲污染處于無秩序,沒人管理的狀態。 其五,居民的維權能力不足,維權意識淡薄,很多情況下大家都抱怨一下,很難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對于法律的噪聲污染的規定不是很熟悉,難以有效的依據法律法規去開展維權活動,使得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更加猖狂。

三.建筑施工噪聲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對策

我們應該明確的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預防和治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其需要社會,建筑施工企業,國家結構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夠得以實現。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建筑施工噪聲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

3.1不斷開展噪聲污染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高度重視噪聲污染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以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一方面,開展建筑企業的噪聲污染宣傳和教育工作,使得其意識到隨意開展建筑工程所造成的噪聲污染是違法的行為,應該積極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全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提高自身認識水平,以保護環境的形象擔當企業社會責任;另外一方面,注重維權意識的培養,在社會范圍內開展噪聲污染法律維權的途徑和方式的教育工作,使得民眾明白在面對噪聲污染的時候,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自己舒適的人居環境。

3.2積極制定施工噪聲污染預防方案,嚴格制定標準

首先,以企業管理者,企業施工人員代表,噪聲污染專家組成施工噪聲污染防止制度制定小組,保證結合周圍居民生活習慣,工程項目的進展,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噪聲污染預防方案;其次,積極加大在噪聲污染防止的投入,購買相對應的噪聲預防設備,盡可能的避免露天生產和經營,合理調整作業時間,爭取將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最后,做好設備的維護和更新工作,對于一些會造成噪聲污染的設備和工具要及時的更新,保證其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3.3監督建筑施工噪聲環境預防工作,保證防治效果

首先,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執法力度,對于不執行國家規定和標準開展噪聲污染治理和預防工作的,要給予嚴厲的懲罰,以敦促其開展各項噪聲污染預防和管理工作;其次,不斷健全居民舉報監督機制,保證一旦出現噪聲污染,居民可以以有效的措施告知相關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去實現噪聲污染的管理和控制。最后,對于建筑施工單位來說,也應該積極建立噪聲污染監督部門,對于施工過程中的過大噪音源要開展徹查,并以崗位責任者實現問責,從而保證其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開展。

3.4注重引進先進的建筑機械和設備資源,實現環境效益

隨著建設技術和設備的智能化,人性化發展,勢必會出現大量先進的設備和機械資源,建筑企業應該高度重視先進設備的使用,保證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的良性發展;對于此方面政府應該積極引導企業去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并在此環節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其使用噪聲污染可能性小的設備和技術,從而實現建筑施工與周圍環境保護之間的和諧相處。

3.5居民應不斷提高自身維權意識和能力,實現權益保護

對于居民來說,其是噪聲污染的受害者,應該做到能夠利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去維護自身的權益。詳細來講:一方面,積極學習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知曉如何通過有效的措施去規避建筑施工企業噪聲污染的現象,實現自己良好生活環境的保護。另外一方面,積極配合國家相關監督單位的工作,給予其提供有效的信息,保證監督工作有效的執行下去。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由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性質不同,其需要社會,國家機構和建筑施工企業的全面努力,才能夠慢慢實現環境的改善。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嚴重性,其不僅僅對于人們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還將對于城市的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應該采取各項措施進行合理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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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孔玉霞.  沈陽市主要環境污染問題及防治對策[J]. 遼寧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2005(04)

環境噪聲防治范文5

【關鍵詞】 工業建筑;保溫節能;生態環境;噪聲控制

【中圖分類號】 TU522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727-5123(2011)02-092-02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快速向前推進,各地工業企業都在進行大規模的更新和擴建。許多舊的工業廠房、倉庫、站房、操作室、控制室等在使用了若干年后已失去原有的生產功能,但這些工業廠房主體結構完好,在工廠更新和擴建中有一定的改造和利用價值。對既有工業廠房的改造和更新利用是一個綜合性工程,包含了從結構加固和修復,圍護結構和更新,外部裝飾的更新,內部空間及裝飾整合,電機設備,智能弱電系統的更新,外部環境及生態恢復,再利用周期的維護保養等內容,這許多需要綜合考慮來實現。

而原來的工業建筑大部分圍護結構的保溫及隔熱性能都比較差,門窗洞口面積相對較大,且門窗材質和玻璃是沒有考慮保溫隔熱和防止冷(熱)橋的處理,如果不加以改造處理,滿足在冬季嚴寒地區的生產操作人員舒適度,浪費能源的問題一直會延續下去。對此,必須進行對工業廠房的節能改造和環境的提升。對于環境控制技術應用的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到改造提升的成功及后期的使用效果。針對工業建筑的改造和功能提升,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探討控制的相關技術措施。

1室外生態環境的改造和修復

在城市的發展進程中,工業建筑場地是依據生產廠的工藝流程和交通狀況進行綜合布置的。場地周邊一般主要是交通方便,但是在廠區范圍內的生產和運輸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從而影響到廠區及周邊的生態環境,在現階段這就需要對室外環境進行整治和修復工作。

1.1污染治理和廢棄物整治的利用。工業生產中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眾多的既有廠區歷經多年生產運行做出貢獻,但污染也是逐漸積累中,甚至會造成十分嚴重的污資源頭,這樣在改造的初期必須做好對環境的評估,根據周圍情況制定和實施污染治理的措施,并盡量利用場地內的一些適宜廢棄物遺存。

1.2對微氣候環境的控制,分析探討既有廠區特定的氣候和地理條件,對原有的較好微氣候環境盡可能的利用,如地形,朝向,風向,陽光及綠地等。相應地增加夏季遮蔽,冬季檔風的植物配置,在改善環境溫度的同時也吸收有害氣體,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周圍噪聲干擾,并在合適位置設置適量的水體,提高局部濕度的環境,美化景觀和凈化空氣濕潤。

2室內空氣質量的控制

現代的狀況是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因素很多,包括建筑材料,家具及各種電氣,空調系統,新風量及室內濕度等。多種因素的互相影響,在具體實施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改善空氣的質量。

2.1合理選擇改造和更新材料材質。提倡接近自然的改進更新,要采取使用無害化綠色建材,并在改造設計中采取氣流運動的方式,改善通風換氣,在具體應用中重視“被動”的通風方式。

2.2適宜開窗通風換氣,窗戶的作用除透光外另一個重要的作用是通風換氣,使室內始終保持良好的空氣質量,也是改善建筑室內空氣質量的關鍵所在。一般情況下既有工業建筑的空間相對較大,護墻體不具備通風換氣的可能,而改造更新會對高大的內部進行空間分割和重新布置,這就要求在桐相應的護墻體中充分預留可開啟窗洞的面積,并采取誘導方式進行通風,強化室內熱壓通風,以達到室內新鮮空氣的流動而通風。同時配合提高改造中安裝空調和一些新的電氣設備,有效的過濾室內存在的污染物質。

3室內溫度質量的控制

人們對工作環境溫度的質量有一定的需求,影響舒適度的環境因素主要是空氣溫度,空氣相對濕度,風速,平均輻射溫度等。合理分割和調整原有空間的基礎設施,滿足現代要求的健康,舒適,節能條件,只有采取重新設計使用被動式技術措施。

3.1明確所處環境氣候分區,再進行對溫度的調節控制?,F行的(建筑氣候區劃分標準)GB50178中規定了國內建筑氣候分區及對建筑設計的基本要求,要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做到從總體上充分利用氣候資源,防止不利氣候因素對建筑物造成的破壞,是現有工業建筑節能改造中熱環境控制的重點。

溫度的調節控制措施是要提高在極端氣候條件下的室溫。在嚴寒地區漫長的冬季考慮到采暖的方法措施;寒冷地區也要考慮到采暖的措施;夏熱冬冷地區在考慮夏季制冷措施的同時,還要兼顧冬季的取暖;夏熱冬暖地區應當主要考慮的是制冷問題。氣候溫和地區則沒有硬性指標,如遇到極端氣候時可采取臨時措施應對。針對現在對工業城市的改造,許多城市開始對既有工業建筑的改造,兼顧氣候特點采取如遮陽,自然通風,太陽能空調等,尤其北方寒冷的冬季,對工業廠房圍護保溫,供熱改造及太陽能采暖的措施,提高室溫及熱環境舒適度。

3.2熱環境改造中的具體措施。

3.2.1既有工業建筑的改造首先考慮“被動式”體系?!氨粍邮健?是指不借助動力設備的間接保溫和采暖方法。這是建筑設計中環境控制的手法,是節能減排優先選擇的?!氨粍邮健敝饕ǎ?太陽能的采集和利用,圍護結構的外保溫。太陽能的采集主要是通過門窗直接進入室內的太陽光,圍護結構吸收的太陽能,新增的太陽能構件吸收和轉化太陽能等。圍護結構的保溫措施主要是利用成熟的保溫材料構造,盡可能阻止室內熱空氣擴散滲透到室外,減少熱量流失。

3.2.2既有工業建筑的圍護結構改造,影響因素多很少考慮屋面和墻體保溫性方面的不足,使改造后使用資源的浪費,是影響持續使用的主要原因。屋面保溫隔熱改造中用擠塑聚苯板作保溫層,結合防水做法綜合考慮。墻體保溫的改造應增加高效保溫層,但要重視門窗洞口的保溫處理。門窗遮陽體系很重要,可以選擇透光材料的面積和透光率改善直接射入室內的熱量,用雙層中空玻璃和熱斷橋型材,盡量減少室內熱量的流失。

3.2.3工業建筑的圍護結構改造要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設置被動式太陽能供暖系統,熱水及光伏系統,盡可能利用再生的潔凈能源。工業建筑的節能改造過程中,由于屋面和墻體會進行大規模的調整,因此采取被動式太陽能供暖系統來在老工業建筑改造弁產生節能效應,是一種較理想的方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是用太陽能發電的新概念,在建筑外表面鋪設光伏陣列提供電力。

因此,對于現有工業建筑的采暖改造是對護提高絕熱性能,即屋面及墻體的熱工性能;同時要選擇合適的采暖方式,在廠房內部空間調整的基礎上盡可能做到功能齊全,性能高效。對于無集中供暖的現有工業建筑,可結合夏季制冷綜合使用空調供暖設備。

3.3工業廠房制冷的一般控制。

3.3.1制冷應優先采用“被動式”方法?!氨粍邮健狈椒ㄊ菍ΜF有工業建筑原來結構和空間布置影響較小,生態節能改造效果最好的措施。生態節能主要包括: 遮陽技術,自然通風應用,圍護結構隔熱,設置可控中廳等。在節能改造中優先采用自然通風及“誘導”通風的應用,有條件時采用太陽能空調系統,既節能又環保,自然融入環境中。針對圍護結構隔熱薄弱部位進行相應構造處理,可以有效的減少外部熱量的滲透。

3.3.2遮陽應用比較廣泛,除了建筑物本身構件的遮陽,太陽能一體化構件遮陽的應用也更加普遍。是將太陽能利用構件如PV板,集熱器與遮陽裝置構成組合而形成功能化建筑構件,一物多用,實現屋面.墻體.門窗的綜合遮陽,有效的利用空間。也可以利用屋頂的綠化和墻體垂直綠化,成為現有工業建筑改造本身的遮陽屏障,在夏季大大降低制冷能耗。

3.3.3工業建筑物設置中廳有利于采光和誘導通風,對改善小范圍微氣候環境有明顯作用。工業廠房建筑物體量比較大,開間和進深也較大,在中間的空間通風和采光條件差。為了改造后的工業建筑具有好的應用品質,應提前做好空間設計,在中部封閉區增加內廳院或可控式中廳,有效改善自然采光。

3.3.4改造時對于制冷系統及設備的選擇,可以結合現有的一些先進綠化技術,如地源熱泵技術,智能控制技術等,目的是更加節能及保護生態環境。

3.3.5工業廠房溫度的控制。北方地區干燥炎熱的情況下對廠房進行改造,要安裝相應的加濕設備,使冬夏季有舒適的工作環境。而在南方濕熱濕冷地區,要通過設計構造處理利用房間自然通風除濕,局部輔以相應的除濕設備。另外通過開啟窗洞位置調控室內風速。在護結構的改造中充分考慮合理開洞,利用煙囪效應來強化風速,冬季利用窗及洞口來控制風流,做到冬夏季的平衡。

4廠房室內光環境的控制

基于工業建筑生態節能目標,認真控制室內光環境,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采光。

4.1分析建筑物原來自然采光狀況,利用日照分析方法對現有的工業建筑進行模擬光照分析,總結加強和調整的自然采光應用措施。

4.2調整采光入口并合理選擇材料,人工照明合理補充。對相應的采光入口如門,窗,洞口,在不影響原來結構的基礎上,進行采光面積的重新調整,選擇透光率良好的適用材料,改善自然采光條件。同時人工照明合理補充,優先選用節能型燈具,盡量結合日光照明達到營造舒適的綠色室內光環境,并做到自然采光與人工照明的有機結合。

5廠房室內噪聲環境的控制

對于現有工業建筑,外部噪聲的來源較難以控制,在內外墻體的改造過程中,應重視空氣隔聲材料的選擇及構造措施的處理。

5.1切斷和阻隔噪聲的來源,分析探討周圍環境噪聲的分布狀況,實施降低噪聲源,可選擇用綠化植被及實體墻來佼隔聲屏障,阻隔室外噪音。

5.2選擇合適材料和構造措施,根據改造后不同功能空間的使用要求,對聲環境要求不同的區域進行分區,選擇合適的隔聲材料或吸聲材料,確保吸隔聲材料構造措施不影響調整后的空間格局。

綜上可知,對于工業建筑的節能及環境改造,是當前對既有建筑改造中一項重要技術措施,應綜合考慮和協調室外環境的修復。工業廠房內空氣的質量控制,熱環境的控制,光環境的控制,室內噪聲環境的控制等方面,只要領導措施目標得當,設計方法中采取當今先進的節能技術,采用相關環境控制手法,達到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提高工業建筑改造后的環境品質。這些對工業建筑改造策略的生態修復和節能減排目標明確,對城市的有效更新和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地推進作用。

參考文獻

環境噪聲防治范文6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對機動車輛噪聲及相關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區域內,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進行查處。

交通、海事部門對機動船舶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工商、文化、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居住區噪聲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噪聲污染糾紛調解工作。

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中約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對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并公開環境噪聲污染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統一受理有關環境噪聲污染的舉報、投訴,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交由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第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市區的交通主干道、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合理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設施,加強環境噪聲監控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應當附具有關專家和該項目所在區域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八條新建醫院、學校、辦公樓、寫字樓及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考慮周圍已有噪聲源對建設項目本身的影響,同時配套建設相應的噪聲污染防護設施。

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應當明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影響現狀評價結論。

第九條住宅小區(包括居民住宅及住宅樓下商場、雜物間、車庫等)內不得違反規劃新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飲食、娛樂及其他服務項目。已建成項目產生的環境噪聲應當符合所在區域環境噪聲的排放標準,不符合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

住宅小區內公共服務設施排放的噪聲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已建成的公共服務設施排放的噪聲超過國家或者地方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設施所有權人限期治理。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營業性飲食服務單位和娛樂場所,在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擾民糾紛,經調解無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限制其夜間經營時間、范圍。

第十條在下列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設施:

(一)居民住宅區、醫療區、文教區、科研區、辦公區;

(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區、森林公園、旅游度假區;

(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保護區域。

第十一條各種車輛的駕乘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車輛防盜報警器以鳴響方式報警后,使用人應當及時處理,避免產生噪聲污染。

車輛不得對外播放產生噪聲污染的聲響。

各類營運車輛的經營者不得采用產生噪聲污染的方法招攬乘客或者進行商業宣傳等活動。

第十二條產生噪聲污染的船舶,應當采取相應防治措施,噪聲排放必須符合國家環境噪聲污染排放標準。

在閩江下游北港河段,船舶除執行公務需要外,禁止在午、夜間使用高音喇叭。

第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午、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確需在午、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報經工程所在地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周圍居民公告。

第十四條城鎮各類學校進行早操、課間操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應當合理安排時間或者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達到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中考、高考期間,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劃定限制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區域和時間,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安裝空調器室外機組等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噪聲污染。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商業經營場所外安裝、使用音響器材播放音樂和廣告等,采用音響器材沿街叫買叫賣招攬顧客,在夜市攤點高聲喧嘩;

(二)在午、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擾民的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繕、貨物裝卸等活動;

(三)在午、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體育鍛煉和播放音樂、吹奏樂器、歌詠等活動;

(四)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五)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

第十八條對排放環境噪聲超過國家或者地方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授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可以責令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除依法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外,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第十九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

(二)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從事文化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或者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暫扣其與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相關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在住宅小區內違反規劃用途經營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飲食、娛樂及其他服務項目,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暫扣其與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相關的物品。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設施,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船舶產生噪聲污染的,由交通、海事部門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在限制的區域和時間內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由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封存、暫扣其與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相關的物品。

第二十四條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二)違反規定批準午、夜間建筑施工的;

(三)不按規定程序頒發經營許可證件的;

(四)對舉報、投訴的環境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查處不力的;

(五)有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辦公樓、寫字樓、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區、科研區和以辦公樓、寫字樓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三)“午間”:是指十二時至十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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