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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土地復墾條例;新變化
土地復墾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生產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必然產物。它涉及生態、環境、法學等多門學科,而且土地復墾的過程也是恢復生態系統、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的過程[1]。由于土地復墾工作的綜合性特點,復墾過程需要多方向同時治理,以達到綜合治理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顯得尤為重要。20世紀70年代后期,世界各國相繼制定了專門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土地復墾規劃內容、驗收標準、復墾資金來源、各政府部門的職責及復墾技術作了詳細的規劃[2]。由于其完整的規劃體系及嚴格的執行制度使得大多數發達國家土地復墾率達到50%~80%左右[3]。我國土地復墾工作起步相對較晚,為了加強土地復墾工作的開展,國務院于1988年制定了《土地復墾規定》(簡稱《規定》),由于相關規定的不健全,使得我國平均土地復墾率低于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這些都與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目標相背離。
1 我國《土地復墾條例》新的變化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建設占用耕地需求不斷增大,然而實踐過程中經濟建設損毀和環境破壞土地嚴重,為了使土地復墾工作順利進行必須加大資金投入、明確復墾義務人和加強公眾參與力度,于是原有的《土地復墾規定》必須加以修改[4]。經過多年的論證分析,2011年3月5日,正式頒布實施了《土地復墾條例》,遵循原《規定》合理部分的同時,修改和增加了相應的條例,使其更能夠符合現今中國的土地發展狀況,并在2012年12月11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明確了詳細的實施細則。首先對《土地復墾條例》新的變化作如下總結:
1.1 定義的變更 《土地復墾條例》第2條對土地復墾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本條例所稱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以及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或者恢復生態的活動[5]。相對與《規定》中的定義而言,增加了歷史遺留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地的整治,同時要達到恢復土地的生態活動能力的目標。增加了復墾土地的類型,擴大了復墾土地的面積,由簡單的強調破壞土地的恢復上升到生態修復,在原有的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增加了土地復墾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增加土地復墾范圍的同時提升了復墾的宗旨。
1.2 強化了土地復墾責任主體 《土地復墾條例》規定,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生產建設損毀土地的土地復墾義務責任人由造成破壞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同時復墾義務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落實復墾費用、實施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預算、報告有關情況,并對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于處罰,同時對在土地復墾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于表彰或者獎勵。《條例》中對歷史遺留廢棄地和自然災害毀損地能夠復墾的,首次提出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復墾,有效明確了這部分損毀土地的責任主體。
1.3 加強了土地復墾監督管理體制 《土地復墾條例》把土地復墾方案作為申請工礦用地或建設用的必要程序,同時也是監督復墾義務人履行復墾義務的重要依據和手段。規定中指出,在申請建設用地等使用權前必須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未按要求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時,不得頒發采礦用地許可證或不得批準建設用地。對于土地復墾工程建設費用應設置專項土地復墾資金,并將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資金的使用要按照土地復墾方案規劃中提取。同時相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復墾目標在規定的時間保質保量的完成,如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質量不達標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土地復墾費,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使監督管理部門起到應有的作用。
1.4 支持土地復墾科研創新,明確法律責任 國家鼓勵并且支持與土地復墾相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特別是對于歷史遺留和自然損毀地,其土地復墾義務人不明確,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利益主體投資和政府的資金投入等多種籌集資金的渠道。這樣既落實了土地復墾義務,又激勵了社會投資主體及地方政府的參與,同時使土地權利人獲取應有的利益。《條例》中首次規定了國家監管人員不履行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不按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繳納復墾費用、非法使用復墾資金等根據情況不同給予不同形式的懲罰,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2 《土地復墾條例》存在的不足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現《條例》相對以前的《法規》,從基本概念到資金管理形式、公眾參與的鼓勵方式、政府的監督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責任上都更有針對性、更全面完善。這對于現今我國土地復墾現狀有很大的作用,對相關法律體系的完善更加明確,為了保證土地復墾的有效實施所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也明確細化了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和歷史遺留地與自然災害損毀地的土地復墾方案的目標、任務、生產建設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土地復墾專項規劃的內容、復墾驗收原則、土地復墾激勵措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等。對于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和重要的指導。但是相對我國土地復墾工作的復雜、長期性,《條例》并未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土地復墾法律體系的現狀,現存的很多實際問題也需要解決。
2.1 我國土地復墾法律體系不完善 雖然現行的很多法律法規中都相應的對土地復墾有初步的定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七十四條和七十五條規定對破壞土地應進行復墾,對不履行義務者給于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十八條、二十八條、四十一條和四十四條作出了同上類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第十七條和三十一條對采礦權人應履行的義務作出了詳細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對損毀的土地資源的恢復、治理辦法、資金籌措方式等都有不同形式的規定;還有比較廣泛的地方性規章或規定都為土地復墾工作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但是,在這么多不同形式的法規中,除《土地復墾條例》比較全局性的針對土地復墾項目制定外,并沒有專門的土地復墾法律,不同的損毀土地復墾只是零星的出現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這些法規對土地復墾的規定相對比較簡單,隨著經濟建設的增大,用地需求的緊缺,使得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不能在較高層次解決土地復墾問題。地方性的規章沒有深入實踐,未能依據不同地區地質、地形條件、采礦用地規模等出臺相應的復墾規章。這些都說明我國土地復墾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性。
2.2 專門的土地復墾管理機構缺乏 土地復墾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因此需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來執行此項工作,但我國到目前為止并未設置此類型的專業機構,相關工作基本都是由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的耕地保護部門負責。由于土地復墾涉及的學科較多、領域比較廣,使得單一部門開展工作時相對比較困難,一是缺乏專業性和技術指導,二是與其他相關學科領域的協調機制較弱,最終導致土地復墾工作開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低效性。
2.3 土地復墾法規缺乏針對性 我國土地面積較大,地形比較復雜。而政府并未針對不同地區出臺不同性質的土地復墾法規,如西北地區水資源短缺,氣候惡劣;礦山開采地區荒漠化嚴重,存在一定的地質災害等,這些都沒有很好的土地復墾技術支持,這與我國在土地復墾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方面的不足有關,這些都使現存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顯得很“脆弱”。
2.4 公眾參與形式缺乏多樣性 雖然《土地復墾條例》中規定了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但是具體的參與形式、程序并未明確規定,使得公眾并未參與決策過程、參與功能并不明顯,缺乏群眾基礎。
3 結束語
面對目前我國嚴重的人地矛盾問題的嚴重性,土地復墾是解決用地不足的有效手段,同時對保護土地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土地復墾工作的資金投入,研究先進的復墾技術,加強政府的管理機制,鼓勵公眾的參與力度變得尤為重要。
近年來,雖然我國已形成一些比較成熟的復墾方法和技術,但由于土地復墾工作起步相對較晚,各項管理機制、法律法規不健全,并且待復墾面積大,復墾資金投入不足,加之公眾認識度不高,使得土地復墾率一直較低。為了緩解這種矛盾,近兩年國土資源部和地方政府不斷補充和完善土地復墾的政策法規,但由于損毀土地類型較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并且復墾技術理論研究又落后于實踐工作,至今仍然未形成一套完整、適合的土地復墾體系來指導土地復墾工作。要健全科學使用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就要適應土地復墾工作范疇的擴展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加強管理技術體系,優化和補充復墾技術研究,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完善資金來源與使用程序,細化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復墾方法,投入土地復墾工作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改善我國土地復墾的現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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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文麗,郭穎良,譚鋒等.土地復墾體系構建研究[J].現代農業科技,2012(6) .
[3] 金丹,卞正富.國內外土地復墾政策法規比較與借鑒[J].中國土地科學,2009,23(10) .
[4] 鄖文聚,范金梅.中國資源枯竭城市土地復墾研究[J].中國發展,2012,12(5) .
土地法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思維導圖法; 高中自然地理規律; 教學
中圖分類號:G633.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15)04-036-002
思維導圖可以促進發散思維的形成和靈感的產生,應用在學習、工作等方面,有利于減少時間,提升效率。認識并研究思維導圖,探索和運用其在教學應用方面的潛在價值,對優化高中地理課堂教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思維導圖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思維導圖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思維導圖也稱心智圖。它是使用線條、詞匯和圖像等,把信息從一個中心開始向四周發散,變成易于識記的具有明艷色彩和高度組織性的圖畫[1]。
思維導圖常表現為樹狀結構或魚骨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1)中心圖形反映了主題;(2)作為主干的分支從中心向四周放射;(3)分支由一個關鍵詞或者符號構成,分支上可以繼續拓展開來[2]。
(二)思維導圖在教學過程中的作用
思維導圖可以促進學生有效的學習和幫助教師完成系統的教學設計。
學生利用思維導圖進行學習,可以理清思維的脈絡,快速找到知識的重點和層次,使知識更具系統性和直觀性,有利于強化記憶。而且學生在日常梳理知識時,當遇到困難,他會主動去聯想到自己在學習中還存在哪些不足,發現自己頭腦中存在一些錯誤或者不完整的主題分支,并對其進行修正,有利于學生查缺補漏。所以說思維導圖可以促進學生有效的學習,提高學習效率。
教師在利用思維導圖進行教學設計時,可將全書的教學設計作為中心,然后把各個章和節的教學設計作為一個個主干和分支,按照一定的關系匯總起來。這樣可以將零散的教案、課件等資源組建成完整的思維導圖資料庫,幫助教師提高備課效率。運用思維導圖進行教學設計工作,有利于形成系統的思維習慣,可以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以《氣壓帶和風帶》為例,運用思維導圖法優化高中自然地理規律教學
(一)《氣壓帶和風帶》內容分析
《氣壓帶和風帶》選自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1第二章《地球上的大氣》第二節。而高中地理《必修1》涵蓋了現代自然地理的基本內容,從課程的設計上看,雖然知識的系統性和難度都有所減弱,但其結構的相對完整和教學內容的新穎、充實,都體現了課程較強的基礎性和時代性;從內容選取上看,選擇的自然地理知識重視對地理問題的探究,強調對自然地理規律形成過程和原因的理解,可以滿足學生探索自然奧秘的學習需求,突出了對學生的地理素養和地理能力的培養,有利于學生終身發展。本節內容不僅是對本章第一節中熱力環流基本原理的應用,又是研究自然帶的形成與分布的基礎,因此在高中地理必修1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
(二)運用思維導圖法優化高中自然地理規律教學
自然地理規律是在某種條件下,自然地理現象或過程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的必然趨勢及其本質聯系的反映,可分為演變規律和分布規律兩類[3]。自然地理演變規律反映了自然地理過程的發展變化規律,包括地球運動引起的地球表面晝夜更替和正午太陽高度角的變化、氣壓帶和風帶移動規律、巖石圈的物質循環等。而自然地理分布規律反映了自然地理環境各要素的分布規律,包括氣候類型的分布規律、世界表層的洋流分布規律、自然帶分布規律等。
自然地理規律在高中自然地理基礎知識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是整個高中地理教學中的重點和難點,在歷年高考試題的考查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通過地理規律教學,不僅要讓學生理解地理規律的形成過程與原因,還要達成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的目標。
1.應用思維導圖優化規律教學的一般過程
(1)課前預習。為了便于上課時認真聽講,首先讓學生記下在預習過程中引起思維障礙的問題。其次引導學生抓住規律中的關鍵詞,在理清關鍵詞之間關系后,嘗試利用關鍵詞繪制思維導圖。
(2)課堂分析。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準確地表述地理規律的形成,并闡明規律的地理意義。對學生存在較多疑問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幫助學生解決重難點,使學生全面、準確地掌握規律。
(3)知識體系構建。在完成一個地理規律的學習后,教師要引導學生歸納所學的規律,幫助學生加深對規律的認識和理解。教師可選取出幾張學生課前繪制的思維導圖進行展示,引導學生根據課堂分析所得的結論對其進行比較、討論和完善,最終構建起相對完整的思維導圖。
(4)學以致用。為了使學生在學完后能夠熟練地運用地理規律解決實際問題,教師要選擇一些和所學地理規律緊密聯系的典型例題,并找出學生容易混淆的地方設疑,引導學生進行比較分析,幫助學生加深對規律的理解。
(5)檢測和評價。為了強化學習結果,應當通過設計課堂或者課后的習題檢測,或者在教師分析后,學生立刻采用思維導圖重構地理規律的形成過程。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檢測成績或者繪圖,對學生表現進行及時的評價和反饋。
2.運用思維導圖優化高中自然地理規律教學的案例
下面以《氣壓帶和風帶》教學為例,探討在地理規律課堂教學中對思維導圖的應用。圖1和圖2分別是這節課教學設計和教學過程的思維導圖。課前教師利用教學設計思維導圖理清教學思路;課中教師利用教學過程思維導圖,引導課堂教學有序、高效進行;課后教師還可通過這兩個思維導圖,反思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改進。
在課堂教學的最后,教師展示課前繪制的“大氣環流”思維導圖(如圖3)與學生繪制的思維導圖相對照,幫助學生總結提高。
三、在反思中提高思維導圖對地理規律教學的促進作用
教師若能經常反思,可以認識到自我發展的局限,有利于提升教師素質和能力。所謂教學相長,若在運用思維導圖進行地理規律教學時,教師能經常和學生交流,就能獲得學生關于利用思維導圖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與教師的教學設計相對照,有利于發現教學中的不足,并及時改進教學策略。
參考文獻:
[1]托尼?巴贊著,張鼎昆,徐克茹譯.思維導圖大腦使用說明書[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0
土地法法律法規范文3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土地法法律法規范文4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優化;完善
【中圖分類號】D691.49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8500(2012)12-0054-02
執法監察總隊的設立的目的在于有效增強對國土資源的執法監察力量,彌補執法人員不足之缺陷。
1土地執法監察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分析
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當前我國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已經有所健全,但具體執法過程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當前國內土地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落實不明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爭議問題解決之前,方式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利用現狀。但實踐中即便當事人沒有按照規定堅守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執法部門也沒有處罰當事人的具體法律依據。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如果依法改變了土地的權屬及其具體用途,則應當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尤其是法律責任第四條也對此作出了規定,即不本法規定對土地變更情況進行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土地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主動辦理。但當事人仍不去相關部門去辦理,因法律上沒有對此作出具體的處理規定,所以土地管理部門對此也無計可施。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之規定,通過買賣或其他形式對土地進行非法轉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及相關地行主管理部門可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對擅自改變用途的農用地限期進行拆除其上的非建建筑物,及時恢復土地的原始狀態;對當事人可并處罰款?!皼]收違法所得”中的物品是否包含著土地。如果非法轉讓土地之上的新建建筑結構被沒收了,土地則不能隨之沒收;雖然新建的建筑結構與地上部分都收歸國有了,但是土地仍在當事人之手。在此過程中,假設“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設定為贈與,則此時便不能依法沒收土地,也不會產生所謂的“非法所得”,罰款也難以落實。究其原因,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8條之規定,非法轉讓中的處罰對象是轉讓方,還是雙方都要受到處罰,不明確。
第二,土地執法監察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在土地利用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且還要兼顧長遠利益,但實踐中我們看到地方政府與中央在保護土地資源的認知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國家要求嚴而又嚴,地方政府則希望適當放寬。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的有些決策可能存在著違法現象。對于土地主管部門而言,不僅要對國家負責,而且還要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因此利益上經常會發生沖突,這主要是現行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不健全造成的。
第三,執法力度不夠大。據調查顯示,當前國內存在著一些隱形土地交易問題,尤其是一些邊遠的地區,土地經常被作為一種資本實施聯營、出租或者投資入股,更有甚至未經相關部門審核便賣于房地產開發商,圈占集體土地的現象并非鮮見。從現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內容來看,雖然較之于原來的《土地管理法》,監督檢查內容有所增加,但從近年來的運行實踐來看,執法手段仍顯軟弱,執法力度不大。對于土地執法監察部分而已,與交管部門的吊銷駕駛執照和扣押車輛有所不同,當前國內土地執法監察過程中做出的處罰決定均需要法院強制執行,其自身沒有執法機關,導致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難以落實到實處。對于實踐中存在著的土地違法案件,雖然對此進行了嚴厲的制止,但因缺乏強制執行力,很難起到震懾效果。
2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優化與完善策略
基于以上對當前我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筆者認為要想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優化與完善,就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對當前的監察體制進行改革和創新,不斷完善國土資源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察體制的創新與改革,建議對此實行執法監察垂直管理機制。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通常會對對本級人民政府做出的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這在行政體制上顯得非常的尷尬,因此只有對現象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進行改革,才能避免同類問題的發生。同時,還要對當前的土地法律法規進行不斷的完善,尤其要對一些處罰規定進一步明確,增加其可操作性,以保證土地執法部門有能力對抗違法行為。在此,近年來隨著《土地管理法》的不斷修訂,筆者建議對《土地監察暫行規定》進行修改,以適應當前我國的執法監察工作現狀,并將其以法律法規的形予以明確,以加大其執法監察力度。
其次,要不斷加強保障,實施動態巡查管理機制。第一,要加強基層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建設,且執法大隊的執法活動配備齊全的硬件和軟件設施,同時還要為其準備充足的辦案經費。第二,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必要時建立巡查賬目管理制度。通過以上活動,可有效制止違法用地的苗頭,并將這種勢頭消滅于萌芽狀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與法院、監察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工作關系,通過聯席會議和聯合辦案等方式,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彼此之間的有效協作,從而對于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予以及時的處理。
最后,加大輪崗、考核以及交流力度,對執法監察大隊的負責人采取垂直管理。市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優秀、不合格以及連續兩年考核處于末位的工作人員,建議給予提拔、降職或者免職的決定。首先可進行若干科級干部輪崗交流試點,轄區的大隊負責人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業務經營和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可是當地充實到國土執法監察隊伍之中;每一個人都要持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以及行政執法證,只有雙證齊全,方可上崗。通過以上改進,可有效確保國土執法監察工作的合法性與嚴肅性。
結語:總而言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關系正我國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應當加強重視,不斷提高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和完善監察體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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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法律法規范文5
丹心一片獻給黨
*,男,*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年10月參軍,*年7月加進中國*,*年3月從部隊轉業到*縣國土資源局從事普法宣教工作,現任縣國土資源局人秘股副股長。
一路風雨一路歌,*同道憑著一顆強烈的事業心,一股軍人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和一種勇于開拓進取的精神,牢記黨的宗旨,踐行“三個代表”,滿腔熱情地向廣大干部群眾普及法律法規知識,把法律送到千家萬戶,在平凡的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腳踏實地做事,取得了明顯成績,贏得了方方面面的贊譽和肯定。20*至20*連續三年被《中國國土資源報》評為優秀特約記者;連續三年被評為全縣優秀通訊員。20*年被評為*縣普法先進工作者。
潛心學法爭當排頭兵
俗話說:“打鐵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過硬的法律水平。*同道以前學的是醫學專業,對普法宣教工作是外來漢,為盡快進進角色,首先,他捉住點滴時間向書本學,并制定每年學習計劃,學習內容。天天他堅持擠出三個小時學習“四五”普法法律法規知識,摘錄了近十萬字的學習筆記。其次,他還向從事普法工作的老同道學習,不懂之處虛心請教,直至弄懂弄通為止。為了全面完成國土系統“四五”普法工作任務,他身體力行,全身投進,自學了每年要求學習的普法內容和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分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同時,將自己所把握的法律法規知識,為單位和地方干部職工群眾講授。如:局機關每周一小時組織普法學習,幾乎他一個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12.4”全國法制日的上街咨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20*年的“6.25”全國土地日宣傳,為了使宣傳效果不受影響,他不顧身體的不適,強忍著胃口疼痛,頂著炎炎烈日,在縣城街心花園解答了20余名群眾提出的土地、礦產等方面的題目30多余個,至到咨詢活動結束,才到醫院往就診。他常說,作為一名黨員,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響工作,自己能為普法宣傳工作做點力所能及的事,讓群眾多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我最開心的事。局領導看在眼里,喜在心間,以為*同道是一個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參加縣政府組織的普法培訓班,20*年又派他到*參加省廳舉辦的依法行政學習班,他不負眾看,刻苦學習,先后取得執法監察合格證、上崗證,為做好國土資源各項工作打下了扎實的法律、業務知識基礎。
*同道幾年來一直從事我縣的土地法律法規普法宣傳工作。利用自己學到的理論業務知識和高超的寫作水平,在縣國土資源局工作的四個年頭里,他先后撰寫、拍攝了大量反映我縣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風采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國家級、省級發表的稿件(圖片)100余篇(幅),在市級報刊雜志上發表50余篇(幅),在縣級50余篇。20*年以來,他連續三年被《中國國土資源報社》評為優秀特約記者,他的攝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攝影大賽上多次獲獎,今年五月,《中國國土資源報》“惠州標”新聞攝影比賽揭曉,他又獲得三等獎。得到了《中國國土資源報》領導、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的肯定和表揚。
土地法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 農村土地地產權制度 農業可持續發展
一、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對農業健康發展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進行了改革。就是以“共有產權(集體產權)為中心過渡到有限制的私有產權(土地承包權)為中心。這種制度安排有效地解決了“搭便車”行為和監督問題,降低了制度運行的成本,增強了制度的有效性。但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使這種產權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日益凸現。
1.集體土地產權主體不明晰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是集體到底是指哪一級,法律規定則較為含糊。土地產權主體不明晰必然導致上級集體隨意平調下級集體所有土地的現象經常發生,造成對農民土地產權的隨意侵害,必然降低土地產權制度的有效性,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承包經營權的內涵不充分、不明確
正是由于承包經營權是一殘缺的使用權,才導致了集體隨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村集體隨時調整農民的土地;政府亂征用農民的土地;村集體非法出賣村集體的土地等。
3.土地承包期不穩定
中央明確指出,土地承包延長30年不變。但在現實生活中,農民的土地承包期常常被打斷,不斷地被調整。頻繁調整土地的承包期,造成土地經營周期的人為縮短,是造成農民不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進行粗放經營、掠奪式經營,而非集約經營的根本原因。
4.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盡管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有關土地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面可謂是不遺余力,但土地產權的法律法規仍然不盡人意。一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二是無法可依。三是法律法規的內容籠統,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為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對農地產權制度的基本要求
1.兼顧公平與效率
若只顧公平,對土地進行不斷的調整和細分,則土地的可持續性就無法實現。同樣若只顧效率,對農民的“成員權”則必然會出現分配不公、貧富兩極分化。
2.能夠有效地克服外部性
外部性有正外部性與負外部性之分。由于農地產權制度的殘缺,使得農民的土地權利不斷受到鄉村集體的行政性干預;由于缺乏地役權,使土地使用者可以“以鄰為壑”,給他人造成“外部”性;以及由于農民缺乏土地使用權的穩定感,而對土地進行粗放、掠奪性經營,對土地所有者(鄉村集體)造成了“外部性”。所有這些都損害了農地的可持續發展。
3.能夠有效地克服搭便車行為
現行的農地產權制度以家庭經營為單位,就有效地克服了“搭便車”的行為,降低了監督成本,解決了監督問題,使農地產權制度的有效性大大增強。因此,以家庭經營為單位的土地產權制度應該繼續堅持。
4.能夠有效地克服短期行為和投機行為
根據現行的農地產權制度安排,正是由于農民預期土地會不斷被調整,才引起他們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粗放性經營,而不注意用養結合,致使土地質量下降,水土流失,嚴重破壞了土地的生態環境。也正是由于農地產權制度安排的不穩定,可以對其進行調整,以致于地方政府只顧眼前利益而不顧后果地征用農地。
三、完善農地產權制度創新,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1.明晰和規范農地的所有權
1.1耕地所有權。耕地的所有權應歸屬于生產隊。這符合合作化以后農地所有權制度的傳統;易于為農民所接受。
1.2非耕地的所有權。由于林地、草地、荒山等的邊界不易界定,同時便于管理,一般應劃歸村集體所有;原來鄉鎮辦果園、林場、草場等從持續利用出發,其土地所有權應歸鄉鎮集體所有;原來鄉鎮辦企事業單位,基礎設施占用的土地應歸鄉鎮集體所有;村辦企事業單位和基礎設施占用的土地應歸村集體所有。
1.3明確農地所有權的內容。
2.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
從目前我國農業的特點來看,就總體而言還未走出以公平為中心的第一階段,但我國東部和中部部分鄉鎮企業較發達的地區,已經進入到以效率為中心的階段。這種情況決定了我們必須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的家庭經營制度,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向以效率為中心的農地制度過渡。
3.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完善農地產權制度,最根本的就要明確、規范、穩定農地使用權,使之成為類似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一種權利。為此,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建立起使用者的農地產權制度。在這方面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第一,長期穩定農地使用權。第二,農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產權(或物權),其完整性應包括農地的占有權、獨立經營權、收益權、轉讓權以及租賃、抵押入股、轉包、委托經營等自由。第三,農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和贈與。第四,由政府頒發同樣的農地使用權證書,并建立起農地使用權的登記、獲得、轉移等法律程序。
4.建立和完善農地流轉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農地流轉制度,第一,必須確立農地使用權的商品屬性。第二,要規范農地流轉的形式。第三,要規范農地流轉的法律程序。第四,要建立必要的中介機構,為農地的流轉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評價等咨詢服務和法律服務,以實現農地與其它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
5.盡快建立現代農地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
現實的許多土地產權都沒有上升到土地法權的地位,有的雖具有土地法權的地位,但沒有發揮出法律的威力,以致于土地產權的有效保護機制難以形成,土地產權運用的隨意性到處可見。因此,對其進行法制化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維護土地產權的運行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