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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范文1
【關鍵詞】耕地保護基金,創新,城鄉統籌
成都市是全國城鄉統籌改革試點區,繼2004年打破了二元戶籍登記制度,2010年成都市又取消了城鎮與農村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險的差別繳納,讓農民能夠有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資源。但是,這一切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如何動員農民參?!獞艏系K被拆除并不意味著農民的參保意愿增加,制約農民參保首要因素就是保費問題。由于缺少補貼,保費完全自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一直很低。在解決這一問題中,2008年成都市提出的耕地保護基金政策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一、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的主要內容
耕地保護基金實際上包含了兩個方向,一是耕地保護,它將原先耕地農民所承擔的耕地保護責任轉化為了的領取耕地保護基金權利;另一個就是解決農民基本社會保險金的問題,耕地保護基金每年大部分是??顚S玫赜糜诶U納耕地農民的養老保險。
耕地保護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由市縣兩級政府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構成。當上述兩項資金不夠時,由財政部門進行補足。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繳入耕地保護基金專戶,由國土部門統一管理,根據各地耕地面積和等級進行分配。
耕保補貼的對象是在成都市范圍內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戶以及承擔未承包到戶耕地保護責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特別地,耕地保護基金的補貼對象不因為耕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而發生轉變。但同樣,若土地發生流轉,原承包人也依舊要承擔相應的耕地保護責任。
此外,耕保基金的使用范圍也十分明確,全部用于繳納承擔耕地保護責任人的養老保險和土地流轉中的擔保金及農業保險。其中,養老保險支出占90%,土地流轉擔保金和農業保險為10%。具體金額為基本農田400元/畝·年,一般耕地300元/畝·年1。
二、耕地保護基金的創新與成效
1.解決了農民參保問題,從根本上緩解了城鄉社保差距。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參保率較低,資金不足是主要原因。但從2008年開始實行耕?;鹨詠恚啥际修r村居民參保人數大幅上漲,覆蓋率已經遠超全國平均水平。耕?;疬@種對于農村養老保險的專向直接補助,使得農村居民的轉移性收入得到了明顯增加。以成都市溫江區為例,自2008年實行耕地保護基金以來,溫江區農村居民的轉移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由過去的不足5%提高到12%以上,與城鎮居民的差距大幅縮小。耕地保護基金極大地緩解了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資金問題,切實地增加了農民的現金收入,拉近了城鄉收入差距。
2.保護耕地,責任向權利的轉變?,F今我國,耕地損失現象十分嚴重,農戶種地積極性較低,在土地流轉中耕地保護責任界定不明也時常發生。而耕?;鹬贫韧瓿闪烁禺a權的確定,讓耕地保護由責任轉向權利。通過耕?;鹬苯酉蚋爻邪洜I農戶進行補助,在給予農民權利的同時更是確立了其與耕地保護不可分割的責任。截至2010年6月,成都市確認耕地責任的土地就已經達到了400多萬畝,超過了耕地保護總量的60%,而耕保基金的覆蓋面也已達到了170多萬農民。
3.財富從城市向農村的轉移。在全國基尼系數水平早已突破了0.4的情況下,城鄉的巨大差距迫切需要城市反哺農村,耕?;鹪谶@一問題上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效果。耕?;饋碓磁c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兩個方面,這兩種費用一方面是城市化占地的代價,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由地價高的發達地區向地價低的不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其手段合理,效果明顯。據2010年統計,當年耕地農民平均享受耕保基金360元,占到其全年收入的約7%,構成了他們轉移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三、關于耕地保護基金的若干問題的探討
1.如何保障高效的監督。面對目前已經超過400萬畝的耕地數量和170多萬簽訂合同的農民,耕?;鹦枰磕陮Ω剡M行大規模的檢查后才能發放,監督檢查的人力成本相當巨大,漏檢錯檢的現象也時常發生。這為這項制度的長期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礙。有人提議將現行的監督方法改為“日變,月更,季匯總”的方式,將耕地保護監督納入國土部門的日常工作之中,這種方法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檢查的密度和強度,但檢查成本和手段依然未有太大改觀,同時,這種監督檢查方法是否會造成一定的投機行為也有待長期考查。
2.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的持續問題。耕保基金制度的持續性也是一大問題。首先,城市新增建設用地的數量不斷減少,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費是否可以持續滿足耕?;鸬馁Y金來源值得商榷。另一方面,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是七十年,隨著大量土地的出讓意味著將來數十年內將會面臨土地出讓金的短缺。這使耕?;鸬牧硪恢饕Y金來源也受到限制。因此,耕?;鸬拈L期資金來源問題有待解決。當然,筆者認為耕地保護基金制度也并非長期永久政策,它的適用年限并不會很長,耕?;鸬耐瞥龈嗍菫榱私鉀Q當下城鄉一體化初期存在的諸多問題,隨著城鄉發展的逐漸融合,差距不斷縮小,耕?;鹬贫韧顺鰵v史的舞臺也就成為必然。
耕地保護基金是統籌城鄉發展中的一項創新,實施5年以來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我們同樣不可以忽視在執行層面和發展層面潛在的問題。統籌城鄉改革的過程漫長而艱辛,希望在不斷改革和實踐中,成都市可以走得更遠。
參考文獻:
[1]羅凌霄.《成都市耕?;鹬贫鹊淖龇?、成效及對策建議》[J].天府新論,2012.2
[2]趙蕾.《26億耕保基金讓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J].資源與人居環境,2009.2
[3]陳亮.《對成都市耕?;鸪B化管理的幾點思考》[J]. 資源與人居環境,2011.10
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范文2
為廣泛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有序推進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今年初,成都市探索創新耕地保護機制,建立了耕地保護基金制度,力求耕地保護和農民增收“雙贏”。這項制度的實施將對耕地保護帶來積極的意義,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尚需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
成都市耕地保護基金制度設計的基本思路是:在城鄉統籌、以城帶鄉、以工補農原則指導下,創新耕地保護機制,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農村、農業和農民的投入,有效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通過為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戶提供養老保險補貼,建立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提高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權、責、利對稱,以確保在統籌城鄉發展建設過程中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穩步提高,讓廣大農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適用對象。耕地保護基金主要用于市范圍內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戶,以及承擔未承包到戶耕地保護責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適用對象不因承包地流轉而發生變化。
資金來源。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籌集”的原則,耕地保護基金由市和區(市)縣共同籌集。主要來源包括:每年市、區(市)縣兩級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每年繳入市、區(市)縣兩級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資金。以上兩項不足時,由政府財政資金補足。
補貼標準。根據成都市耕地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對耕地按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實行類別保護與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耕地保護基金運作情況,相應調整。
使用范圍。耕地保護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轉擔保資金和農業保險補貼;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農戶的養老保險補貼;承擔未承包到戶耕地保護責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現金補貼。耕地保護基金總量的10%用于農業保險補貼,剩余資金用于農戶養老保險補貼和集體經濟組織現金補貼。
建立耕地保護基金的意義
耕地保護基金制度是一項制度的創新,它著眼于耕地保護激勵機制的建立,力求在耕地保護和農民增收上實現雙贏,將帶來積極的社會、經濟效果,對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積極性,切實保護耕地,減少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耕地是我國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但長期以來,農民直接從耕地上獲取的收益卻相當微薄,與其在耕地上投入的巨大勞動量形成了很大反差,這無疑挫傷了農民耕種土地的積極性。農民保護耕地的內在動力不足,甚至為換取生活條件的改善而隨意變更土地用途,這給堅守耕地紅線帶來巨大壓力,而地方政府卻享有農用地轉用帶來的巨大收益和耕地保護產生的經濟、社會效果。地方政府占用耕地的積極性與農民保護耕地的消極態度,導致耕地保護工作十分被動,責任難以落實。
建立耕地保護基金,一方面通過耕地補貼基金的激勵,調動農民自覺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通過簽訂《耕地保護合同》,強化了農民保護耕地的責任意識。同時,有利于大幅度減少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由于農民可以從耕地獲得經濟利益,勢必會自覺保護耕地,主動與土地違法行為作斗爭。
――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創新農村社會保障模式,促進城鄉統籌和諧發展。城鄉二元結構嚴重制約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農村社會的發展。在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中,增加農民收入和破解農民社保、養老、就業或創業的資金難題,成為工作的重點之一。這也要求在加快城鎮化建設的同時,將城市實現的土地收益更多地投入到農業基礎建設和農村社會發展上來。
建立耕地保護基金,將耕地保護補貼納入農民養老保險專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民缺乏參加社會保障資金的問題,客觀上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解決了農民的長遠生計,對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減少社會矛盾,統籌城鄉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保護耕地與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民養老保險所需資金“一舉三得”的目的,從而有效破解“三農”問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需要配套的措施
一、完善耕地保護登記,夯實耕地保護基礎。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查清當地耕地保有數量等基本狀況,建立耕地保護檔案(圖、表、冊),進行耕地保護登記,發放耕地保護責任書,把耕地保護面積落實到村、組和農戶,實現與農業、林業、統計等相關部門數據與管理的協調一致。
二、優化土地利用規劃,確保耕地數量質量穩定。堅持按照“三個集中”,科學合理地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節約集約用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土地資源的承載能力和規劃修編規程的要求,合理確定用地規模,既為發展提供用地空間,又為耕地保護找到有效的結合點;依據土地利用規劃,科學編制土地整理和基本農田專項規劃,通過大力開展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沃土工程”,確保耕地得到及時補充,耕地質量穩步提升;把耕地和基本農田指標作為指令性指標分解下達各區(市)縣,落實到農戶、地塊,落實到規劃圖板。
三、簽訂耕地保護合同,完善耕地保護責任體系。設立耕地保護基金后,將執行新的耕地保護機制,即由區(市)縣人民政府通過與耕地保護責任人(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戶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耕地保護合同》的形式,對耕地保護地塊、面積、級別、期限和補貼資金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完善耕地保護責任體系。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耕地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在每年完成耕地保護目標后,對耕地實行類別保護與補貼,確保耕地保護目標實現。
四、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協調聯動,各負其責。變國土資源“一家管、大家用”為“大家管、大家用”。國土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現狀,負責耕地保護基金運作管理和制定年度分配方案,并會同農業部門劃定耕地保護的類別和對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耕地保護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耕地保護基金用于耕地流轉擔保和農業保險的運作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民養老保險的運作管理。
五、強化目標責任監督,嚴格耕地保護基金管理。國土部門將通過實施遙感監測、實地檢查等措施,對耕地保護責任人的履約情況進行動態監督檢查。市和區(市)縣監察、國土部門將建立耕地保護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信箱,開通舉報電話,對破壞耕地行為進行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一定獎勵。通過以上措施,發現耕地保護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非法改變耕地用途或破壞耕作層致使耕地生產能力降低的,區(市)縣政府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耕地保護合同》,責令保護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耕地生產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壞的,已發放的耕地保護資金補貼,由政府全部予以追繳,國土部門還將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工作
總體上看,成都市耕地保護基金制度方向正確,考慮較全面,設定的目標明確,具有可操作性。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是基層干部的認識問題??陀^上講,由于耕地保護力度加大,必然對隨意改變農地用途形成抑制,對粗放利用土地換取地方經濟發展形成一定的制約?;鶎痈刹咳绻耘f抱著原有落后的發展觀念,片面追求GDP的增長,必然對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的建立懷有抵觸情緒,不利于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的真正落實。
二是財政的長期支持問題。耕地保護基金制度,對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財政實力提出了較高要求,足夠的資金保證是落實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的根本保障。
三是地類劃分標準問題。按照規定,耕地保護基金根據全市耕地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實行分類保護與補貼。這樣,1畝基本農田的補貼標準每年要比一般耕地高出100元。問題在于,以什么標準劃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才能使農民不致感覺到不公平,值得研究。
四是基金計補面積問題。這項制度在征求農民意見的過程中,多數農民要求按現在實際耕種的土地面積計算耕地保護補貼金額。帶來的問題是,如果要重新測算農民現在實際耕種的土地面積,不僅工作量大,且目前的技術手段也難以保證準確度;如果不重新測算,由于實際耕種的土地面積與賬面記載的土地面積出入較大,又難以確定采用何種面積作為計補基數。據查,農村耕地面積賬實不符,主要是由三個方面的原因所致:一個是國土部門與農業部門在農地面積的統計口徑上不一致。再者是農民實際承包耕種的土地與賬面土地存在折算關系。普遍情形是,耕地1畝計1畝,旱地每2畝計1畝,坡地每3畝計1畝,但承包經營權證上對農戶承包土地類型并無嚴格區分和記載。此外,為減少納稅額,農民實際承包土地的面積與作為計稅依據的承包經營權證上記載的面積也有很大出入。這些問題的存在,對計算耕地保護補貼造成了一定的困難,需要在技術上加以解決。
五是基金補貼范圍問題。開墾荒地對增加耕地面積而言是件好事,但如果將新開荒地納入耕地保護基金補貼范圍,則有可能導致為多得到補貼而隨意墾荒,造成生態環境被破壞的現象。此外,農民自留地未納入農業承包合同內容,是否將自留地納入耕地保護基金補償范圍,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范文3
關鍵詞:城市化;耕地保護;途徑
城市化是人類社會歷史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發展階段,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和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但目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城市的擴展必將占用更多的耕地,而在一定時期內,我國還必須保證相對充裕的耕地以解決眾多人口的吃飯問題。本文在分析城市化的內涵和我國耕地保護實質的基礎上,深入探討分析了我國城市化與耕地保護的關系和突出矛盾,從而提出了城市化進程與耕地保護協調發展的新思路,對推動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質量,切實加強對現有耕地的保護,均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城市化的內涵和我國耕地保護的實質
城市化是城市發展進程的簡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規劃術語》對城市化的定義,是指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過程,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是人類進入工業社會以來,出現鄉村人口比重降低、城市人口比重上升的過程。首先,表現為非農產業、人口在一定區域內聚集。這個過程不是一次簡單的“搬遷”,而是把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農民身份市民化、就業方向非農業化的過程。更重要的是通過工業化、現代化改變傳統農業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及其發展格局,加快經濟、社會結構的轉變。因此,城市化不僅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工業化和現代化物質條件,而且還需要以先進的城市文明取代傳統落后的農村文明。其次,表現為城市各項設施質量的提高和空間結構的調整。人口聚集的一個直接后果是要求生活區域的規范化、秩序化,要求各項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不斷完善。城市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和諧發展的重要途徑。
在全世界總體人口增長、氣候變暖等因素的影響下,世界陸地面積的總體變化趨勢也是不斷減少。我國耕地資源的主要特征是耕地面積占土地資源比例小,耕地后備資源不足,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積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與其他國家相比較而言,我國耕地保護的形勢顯得尤為嚴峻和重要。我國后備耕地資源有限,且生態環境脆弱性十分突出,由于國內外的多種因素,所以我國的糧食安全也不能建立在大量進口的基礎上。因此,我國耕地保護的實質是保證一定量的耕地種植農作物,再適量進口貿易的情況下滿足本國人民糧食消費的需要,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
二、城市化與耕地保護的對立統一關系
(一)城市化發展客觀上需要占用部分耕地
城市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客觀上,城市化建設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保障,而且其中大部分是耕地。近年來,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步入“快車道”,成為建國以來我國城市發展的最快時期。據《2001-2002年中國城市發展報告》預測,到2050年,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提高到70%以上,在未來50年中,將約有5億剩余勞動力及家屬進城,新增加的城市人口對住房、公共設施和環境等一系列的要求也相應增加,同時,現有城市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新增城市建設將直接帶動城市建設用地需求。這樣不僅要建立大量新型城市,而且現有的許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擴大規模。
(二)耕地短缺不利于城市化進程的健康、持續發展
城市建設需要占用一定量的耕地,特別是在城市化進程的初始階段,大量土地會遭到圈占和浪費,給整個耕地保護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爱敵鞘谢捷^低時,城市擴張的方式是以擴大土地面積的外延式發展途徑為主,城市建設用地外延增長必然占用大量耕地,這通常意味著耕地總量的減少,耕地質量的下降,產生所謂‘吃飯和建設’的矛盾?!币虼?應慎重考慮各種建設用地對耕地的占用,尤其應重視我國城市進程中可能出現的盲目性、出現新的圈地、占地熱,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耕地管理與利用,減輕城市化對我國耕地的壓力,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
(三)要始終保持城市發展與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人口增長需要相應的土地供應,從而占用部分耕地,并由此產生失地農民,這是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城市化必然會占用耕地,耕地保護是鞏固城市化成果的保證,城市化與耕地保護是辨證統一的關系。正確處理和協調兩者的關系,實現“城市化過程中保護耕地、耕地為城市化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三、我國城市發展與耕地保護之間存在的突出矛盾
(一)城市規劃和發展求洋、求大,浪費嚴重
就目前而言,相當一部分城市規劃盲目求洋、求大,爭相鋪新攤子,擴大城市建設規模。據筆者走馬觀花了解,很多中等城市、甚至人口較少的縣級小城市建設新區或新城區,整整齊齊像模像樣后幾年、甚至幾十年人跡罕至。這不僅造成城市用地以“攤煎餅”式的擴展,占用了大量耕地,與城市規劃原理相悖,而且往往由于擴張過快,城市基礎設施難以跟上,造成土地閑置浪費。
(二)城市空間結構利用不合理
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舊城區和一些小城鎮被“城中村”低矮的平房或二、三層樓房所覆蓋,占地面積較大,而容積率很低,給耕地保護增加了潛在威脅。
(三)城市化不徹底造成部分人口雙重占地現象
現階段,很多農民年輕時在城里做工,年邁時則回到農村養老,因此,很多農民在城里掙錢的首要用途就是改善農村的住房條件,他們沒有真正地融入城市。這種獨特的離土不離鄉的中國城市化發展道路,造成了農民工進城打工的雙重身份和雙重占地現象,也使得農村居民點用地和城市用地同步增長。
四、我國城市化與耕地保護和諧發展的途徑
城市化必然會占用耕地,但是城市化不一定帶來耕地面積的減少。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正確處理和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實現在城市化進程中保護耕地,耕地為城市化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
(一)樹立城市化和耕地保護的科學觀
面對城市化的加速推進、我國的耕地面積日趨減少的客觀情況,我們必須慎重對待。認識并掌握城市化的一般規律,樹立城市化進程與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均衡的科學發展觀。運用科技手段來改善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容積率,加強多維空間的利用。一方面,我們可以實現城市建筑物的立體化,大力發展高層建筑以節省占地面積;另一方面,我們還可以充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立起地下交通、停車、商業、存儲等設施,使城市建筑用地大大減少。
(二)做好城市發展和土地利用統籌規劃
針對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的問題,我們應辯證地看待城市化與耕地保護之間的關系,有效協調,合理規劃,促進二者共同發展。這就要求在開發和利用城市土地資源的過程中,必須把遵循城市土地的自然規律和土地的經濟規律有機結合起來,對城市用地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各級政府應該編制好本級政府城市用地的中長期規劃,層層約束,以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監督、輿論監督來構筑城市用地科學規劃的長效機制,促使城市建設少用或不占耕地,把城市發展和保護耕地有機地結合起來;構建嚴格按照城市建設規劃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要求,體現開發與利用城市土地過程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的總體開發模式。為此,首先,我們可以加快土地市場化步伐,盤活城市存量土地,即把閑置土地的使用權收回,然后以有償的方式將其重新配置,以達到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化發展。其次,我們要合理調整城市用地結構,優化土地配置,改善城市綜合環境。再次,我們還應該引導城市布局與發展方向趨向于合理,結合產業布局和城市功能調整,實施舊城改造,發揮城市土地的最大效益。
(三)改革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鞏固我國城市化的成果
由于我國存在著城市化不完全的現象,因此國家應該在戶籍制度、保障制度、就業制度、住房制度等相關領域進行調整,確保農民的進城生活,使農民進城后轉移的不僅僅是勞動力,還應當包括人身,能夠在城市獲得合法的身份、生活的保障和固定的居所,最終可以把整個家庭都遷移到城市生活。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三農”問題,減少農民,或者在城市化過程中真正“消化”農民,保證逐步實現農民身份市民化,就業方式非農化。因此,必須盡快消除限制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各種壁壘,增加農民選擇職業、流動遷移、改變社會身份和居住地等方面的自由度,消除客觀上造成“離鄉不離土”的制約因素,改革傳統的戶籍制度,鼓勵農民有計劃地進入城鎮落戶,使他們既能獲得非農就業崗位,又能離土進城,實現職業與身份的雙重轉換。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應該在農村住宅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做出調整。在大量農民進城扎根后,就可以考慮到在農村進行村鎮布局調整,將分散的、空心化的村莊整合成為規?;摹⒓s化的現代城鎮。原有的村莊居住用地被釋放出來后,就可以通過復墾成為新的耕地。在此基礎上,對原有的小塊田進行重新規整,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耕地,也便于規?;纳a作業,實現了農村土地資源的重新整合。
除此之外,由于我國的耕地資源稀缺,因此,國家還應在做好耕地的集約利用方面制定相關的政策,如嚴格控制小城鎮用地,適度擴大大中城市土地供給,充分發揮大城市的聚集效應和規模效應;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將耕地保護從單純的數量保護轉為質量保護等。
參考文獻:
1、黃大全,鄭偉光.海外城市化與耕地保護對中國的啟示[J].中國土地科學,2005(6).
2、談明洪,呂昌河.城市用地擴張與環境保護[J].自然資源學報,2005(1).
3、劉漢成,梅福林.城市化進程與耕地保護及失地農民關系研究[J].理論月刊,2007(8).
4、申健.試論城市化與耕地保護[J].鄉鎮經濟,2007(6).
5、邊學芳,吳群,劉瑋娜.城市化與中國土地利用結構的相關分析[J].資源科學,2005(5).
6、劉維新.中國城鎮發展與土地利用[M].商務印書館,2003.
7、王群.城市化進程中土地資源持續利用問題[J].中國土地科學,2003(4).
8、徐俊超,朱熹.在城市化進程中實現耕地增加――一個大膽而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構想[J].科學學研究,2006(2).
9、許彥曦,陳鳳,濮勵杰.城市空間擴展與城市土地利用擴展的研究進展[J].經濟地理,2007(3).
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范文4
【關鍵詞】小城鎮;快速城鎮化;耕地保護
小城鎮是農村之首,城市之尾,是連接城市和農村的橋梁,推進小城鎮現代化是實現我國農村地區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小城鎮數量猛增,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出現了很多土地問題,對我國的耕地保護工作造成了較大的壓力。如何處理好小城鎮建設與耕地保護的關系是小城鎮發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咸陽市位于關中—天水經濟區核心區,近年來隨著“關天”經濟區建設的快速推進,咸陽市城鎮化水平快速提升。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小城鎮的發展尤為明顯,城鎮人口和城鎮用地增長較多,占用了大量耕地,給耕地保護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如何在小城鎮快速發展過程中處理好城鎮發展與耕地保護的關系,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已經成為當前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咸陽市小城鎮發展的現狀與趨勢
小城鎮是農村地區的經濟、文化、行政和商貿中心,是連接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在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小城鎮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西部大開發政策實施以來,受西安、咸陽等大中城市發展的帶動影響,咸陽市小城鎮快速發展,經濟實力、城鎮建設大為改觀。2000年全市有城鎮人口152.36萬,小城鎮人口75.21萬,小城鎮人口占全市城鎮總人口的49.36%; 2012年全市城鎮人口241.97萬,小城鎮人口146.82萬,小城鎮人口占全市城鎮總人口的60.67%,從2000—2012年全市小城鎮居住人口增長了71.61萬,占全市新增城鎮人口的67.2%,小城鎮已經成為吸納農村轉移人口的主要力量。2012全市有99個建制鎮,11個重點鎮,全市小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為7146公頃,人均占地165m2以上,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城鎮人均用地120平米的最高標準。除縣城和少數小城鎮以外,大部分小城鎮都存在產業薄弱,基礎設施落后,自主發展能力差,土地利用集約度較低等問題,很難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未來在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下,咸陽市小城鎮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按照咸陽市十二五規劃目標,今后五年全市將增加70多萬城鎮人口,大部分新增城鎮人口要居住在小城鎮,小城鎮的經濟水平、城鎮建設、居住環境、公共設施在持續投資的支持下必然會有大的發展,將成為帶動農村地區發展的主要力量。
二、咸陽市耕地保護面臨的挑戰
隨著過去多年的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咸陽市城鄉建設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數量減少過快、人地矛盾越發尖銳。1996年咸陽市有耕地413390公頃,到2005年,全市耕地面積減少到385520公頃,九年間耕地面積凈減少了27871公頃,減少幅度達6.55%,與1996—201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標相比,減少了34760公頃,規劃耕地保有目標已經突破。1996年咸陽市人均耕地為1.4畝,在建設占用耕地和人口數量不斷增加的雙重作用下,到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積降到了1.16畝,降低幅度達10.61%,2005年咸陽市人均耕地面積比全省少0.4畝,比全國低0.25畝,比世界人均水平低0.81畝,人均耕地呈逐年下降趨勢。在耕地數量迅速減少的同時,耕地質量也在惡化,全市水土流失面積超過總面積的75%,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比例不斷下降,農田水利設施常年失修,農業灌溉保障能力不能滿足需要。
未來10年,是咸陽市加快建設西部強市和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到2020年,全市生產總值將達到3000億元,是現在的近3倍,城市建設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土地。根據咸陽市2005—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預測,從2010年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設占用耕地10060公頃,再加上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等因素,咸陽市的耕地數量還會持續減少,全市耕地保護的壓力十分巨大。
三、咸陽市小城鎮發展過程中的耕地保護策略
現實中, 城鎮建設與耕地保護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 城鎮的擴展必定會占用城鎮周邊大量的耕地。為了既能推動城鎮化發展,又能保證我們的食物供給安全,就需要我們制定出科學的策略,做到城鎮發展與耕地保護的對立統一, 在發展城鎮中盡可能保護好耕地資源。
1、編制科學的小城鎮發展規劃,提高鎮區土地利用效率
城鎮規劃是指導城鎮建設的依據,科學的小城鎮發展規劃對提高城鎮發展質量,避免亂占濫用土地至關重要。編制咸陽市小城鎮發展規劃時,要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確定合理的小城鎮人口、土地和產業規模 ,制定切合實際的產業發展目標,避免產業園圈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蕪;基礎設施建設要以實用、夠用為目標,防止搞形象工程,占用大量土地。項目用地遵循市場化原則,堅決杜絕以地生財,以地引資,提高土地上的資本投資密度,減少土地浪費。
2、應用先進技術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用地的監測管理
利用通信網絡、GIS、RS和數據庫技術,建立市、縣、鄉三級土地利用管理系統,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的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進展監測等工作統一到一個管理信息平臺上,使管理部門能夠及時全面了解小城鎮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建設用地指標使用進度,從而能有效防止建設亂占耕地。
3、逐步建立耕地保護責任制度和耕地保護的經濟激勵制度
耕地保護必須有相應的制度作保障,要逐步建立耕地保護的責任制度和經濟激勵制度,明確各級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每年進行責任考核,用經濟激勵手段對責任人進行獎勵或處罰;建立穩定的耕地保護資金投入機制,落實保護工作經費,用經濟利益調動各級政府和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4、加大對土地復墾、整理的投資,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咸陽市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嚴重超標,同時,全市還有大量的廢棄溝渠坑塘及空宅基地,可復墾、整理的土地數量十分可觀。為了恢復廢棄土地的生產功能,可以結合新農村建設,以增加耕地面積為目的,對農村的各種廢棄地和中低產田,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難的原則加大土地整理與復墾的力度。有計劃推行農村居民點整理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既可以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強度,又可以減少城鎮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
5、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嚴格保護耕地
基本農田是保證一定人口正常生活消費水平所必需數量的耕地, 通過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將優質高產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片,實行特殊保護,可以保護一定數量的口糧田不被其他用途占用。目前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重點是要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宣傳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實施效果的監督評價。對沒有完成基本農田保護的地方,盡快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做到切實保護耕地。
【參考文獻】
[1] 咸陽市人民政府.咸陽市2005—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 吳偉強.實施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與微觀管理[J].中國土地科學,2005(5)16-19.
[3] 何芳,魏清.城市化與城市土地集約利用[J].中國土地,2001(3)24-26.
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范文5
關鍵詞:勞動力轉移;耕地保護;土地流轉
中圖分類號:F323.21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1033156
1 農村勞動力轉移現狀和趨勢
農村勞動力具有顯著的跨區域流動特征。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是從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同以往相比,農民工向中西部轉移的比重正在變大,隨著我國中西部開發戰略的落實,這種趨勢將會更加明顯??傮w來看,盡管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未來人口增長數量,目前社會上已經出現了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問題,農村可提供勞動力數量會越來越少,從目前大部分農村地區來看,農業投入產出收益的低下直接導致處于適齡段的農民基本外出打工??梢灶A見的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勞動力繼續向城市轉移是大勢所趨。
2 勞動力轉移對耕地保護的影響
2.1 勞動力輸入地耕地減少
從生存空間來看,農民工在城市、城鄉結合部、農村之間循環流動,具有“三棲性”。在城鎮住房租金難以支付的情況下,很多外來工人都是選擇或者被工廠安排在城鄉結合部的地價便宜的宿舍。然而適合人類居住的土地畢竟是有限的,大量城鄉結合部的開發實際上就是對耕地的占用。這些已改造的耕地一旦被用做為居住開發的土地,再想將其還耕基本上不可能。另外部分農村轉移勞動力在城市成功脫貧致富,他們向往并逐漸接受適應城市生活,從而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選擇在城市定居。這部分由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的城鎮區域農耕土地減少加大了我國耕地保護政策實施難度。
2.2 勞動力輸出地留守勞動力素質低、年齡結構不合理
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入城鎮,老年人以及部分照料兒童的留守婦女成了種地的主力軍。從事農業人員老齡化逐漸成為影響我國農業發展的巨大障礙。目前大量農村留守人員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27a,很多只具有小學文化水平。少部分留在農村未外出務工的年輕人也更多的是游手好閑之輩,不屑農事,也不會農活。
2.3 勞動力輸出地土地撂荒問題嚴重
農村勞動力轉移給勞動力輸出地的耕地保護增大了實施的難度,也是我國目前耕地保護所急需解決的最急迫的問題。土地一直以來就是農民生存和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基礎,然而當下的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導致部分農民選擇了棄耕撂荒。近些年來,由于農業生產成本的持續上漲抵消了農業生產帶來的收益上漲,導致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積極性不高和勞動力大量流失,同時由于農民耕種自給自足的思想較重,較多數農民從事農耕并非以獲取高額收益為目的,部分農戶只耕種土壤肥沃、離家較近的耕地以保證自給自足,而造成的一種范圍內的、有選擇性的棄耕現象。
3 落實耕地保護的政策建議
3.1 完善土地流轉制度
農地拋荒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當前的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不足,因此必須完善耕地流轉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府要在政策中做出實現耕地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使用權的真正分離。結合市場的手段,賦予土地商品屬性,使承包的耕地可耕種也可轉讓、轉租、抵押。加強市場秩序建設,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耕地經營使用權轉讓市場管理制度。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提高耕地農戶的生產積極性。針對耕地流轉不暢的現實,必須盡快建立耕地流轉中介機構,鼓勵民間力量以企業的方式參與土地流轉的運作程序中,為實現耕地經營使用權的流轉起到穿針引線作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老有所依,降低其對土地的依賴程度。
3.2 加快耕地機械化建設、提高務農人員生產經營能力
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的程度,可以大大節約人力資本投入。在要素邊際效益遞減規律的作用下,簡單勞動力的投入對農業產出、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將越來越小,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是農業生產的規?;C械化。在經濟由二元結構向一元結構轉變、農村勞動力向城市大量轉移的背景下,農村農業生產應該由物質資本投入代替逐漸減少的人力資本投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戶收入,達到充分利用流轉土地的目的,在耕地面積有限的形勢下增加產量,保障我國的糧食安全。在鄉村大力推廣農業生產技術,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技能培訓和落后農村地區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結合基礎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進一步完善農村教育體系,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素質。
3.3 嚴格規范城市區域土地使用審批程序
雖然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但這不是城市區域可以隨意使用耕地做為廠房和住宅基地的理由。大量進城的農民工居住在城鄉結合部,這些臨時性的居所應該是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進行開發。國家要嚴格控制相應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征集使用,控制城市規模。應該以改造老城區為手段、以保障耕地為目的發展城鎮化。設置嚴格的城市區域土地使用審批程序,防止出現所謂的“官荒”、土地征而不用和亂征亂用現象。
參考文獻
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范文6
[關鍵詞] 農村;土地閑置;原因;危害;對策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財富之母,關系國計民生,支撐千家萬戶,影響千秋萬代。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土地對于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到人口的影響,使得我國的人均耕地面積較少,與此同時,土地閑置現象卻廣泛存在,土地卻被任意浪費,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閑置土地的定義
農村土地閑置是多種原因綜合導致的一種拋荒、棄耕或未充分利用的狀態。閑置土地也可稱為拋荒,指的是空閑擱置、沒有得到利用的土地,或者是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后,沒有經過政府的同意,超過一定的期限而未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閑置土地又分成非農建設閑置與農業閑置土地兩種,通常判斷農用地是否為閑置,主要根據農作物生長的周期作為參考的,當農田超過半年處于拋荒的,可稱此農田是閑置的土地。
二、土地閑置的危害
1.土地閑置影響糧食產量
大量農用耕地的閑置使本來人均耕地少的矛盾日益加劇,加上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不高、農業生產長期粗放式經營,糧食的種植面積也受到嚴重的影響。土地閑置多的地區,農民的基本口糧得不到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對我國糧食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土地閑置使農產品收入減少,土地閑置多的村,基本口糧都得不到保障,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也受到潛在的威脅。
2.土地閑置影響農產品價格
由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農村大量的耕地出現閑置現象。留守農村的農民大多是老弱病殘或者是婦孺,耕種能力有限,土地閑置嚴重,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量卻是有增無減,因此導致農產品價格上漲加劇了農產品供需矛盾。
3.土地閑置導致農業生態環境惡化
農業土地長期閑置會導致耕地質量逐漸下降,長期發展將導致水土有機質的流失,出現土壤沙化或者是呈向堿酸化趨勢發展,使土地的生產能力下降,影響農作物的種植。與此同時,還對周邊非閑置土地造成嚴重影響,破壞生態環境,引起耕地質量下降,加快土地質量的惡化。也給農業生產帶來極大的危害。
三、農村土地閑置的主要原因
1.農村宅基地閑置
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很多農民雖然進入了城鎮生活,成為事實上的城鎮居民,但是還不具有城鎮居民身份,因此,他們仍希望在老家有房產,保留生活退路。這種情況造成了進城農民“城鄉兩棲”現象,由此造成了大量的農村宅基地閑置。
2.耕地閑置
當前我國農村的生產方式比較落后,分散經營,規?;a程度低,大多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農業生產效率與收入較低,使得農業的發展處于緩慢的發展階段。與此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城鄉貧富差距逐漸擴大,城市經濟的發展急需大批的勞動力滿足發展的需要,農村地區剩余勞動力充足,為了更好的生存,農村大批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部分農民搬遷至城鎮,也導致農村的用地常年閑置,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四、解決農村土地閑置及有效利用農村閑置土地的對策
1.清理農村閑置宅基地
農村閑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不利于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它一方面造成了原有空閑宅基地的長期閑置和撂荒,另一方面造成人為侵占耕地。鑒于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加大《土地法》在廣大農村的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了解和熟悉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農村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廣大農民了解自己對于土地的權利和義務,特別強調耕地不容侵占;同時要加強對舊村莊的規劃、改造,清理村內閑置宅基地以及空閑地,經查確屬長期閑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權;最后還要健全審批制度。土地管理部門與鄉鎮政府相配合,本著“先批后建”的原則,嚴格執法,對未經審批強行占地的建房者依法嚴懲。
2.建立耕地保護社會監督機制,保證耕地面積
一方面,建立群眾參與監督機制,加強群眾對耕地保護工作的監督。農民是耕地保護的直接受益人,也最了解耕地保護狀況,通過宣傳車、懸掛標語等形式宣傳耕地保護政策,提高農民的耕地保護意識,調動廣大農民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強輿論監督,通過輿論監督,推進輿論監督的制度化,促使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耕地。
3.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
調整和優化農業的產業結構,重點是要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在提高土地產出率的基礎上,調動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一是加大農村信息網絡的建設和品牌的宣傳力度,讓農民及時準確掌握農產品市場信息,拓展農產品銷售渠道;二是加強政府對農產品的扶植力度,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培育優良品種,增強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三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尤其是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四是加大政府對部分農產品的補貼力度,如在國際市場上受沖擊比較大且農戶又必須種植的農產品,增強農民種植的積極性。
4.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
目前,一些地區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在一些農村欠發達地區,很多年輕勞動力外出務工,“空心村”及土地閑置現象嚴重。因此,政府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生產經營自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償、規范、有序”的原則,進行土地的承包、轉讓抵押等,使得各種原因造成土地暫時閑置的土地轉移到其他經營者手中,優化耕地資源的配置。
5.提高土地整理水平,促進耕地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