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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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

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1

林業工程是以森林資源的高效率利用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對其進行培育、開發以及林產品加工的綜合性應用領域。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林業工程亦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具有以下兩個主要特點:一是涉及地域廣,如我國六大林業重點工程的實施,涉及全國97%以上的縣、市、區、旗,內容囊括資源保護、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濕地保護、商品林基地建設等多個領域;二是工程期限長,點多面廣,資金投入量大,建設周期長,且大多數林業工程處于偏遠山區,自然環境惡劣,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施工難度大,給項目管理帶來技術上的難題與管理上的不便。林業工程建設現存的最大問題在于造價的難以確定性,一方面是由于原始數據資料的失真、編審人員的素質差異、工程造價組成項目繁多以及計算審核的復雜性等,另一方面則是長期存在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與市場脫節,無法動態反映工程項目的真實價格,定額計價方式還遠未得到普及,工程造價的信息化管理基礎薄弱。

二、林業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

(一)林業工程的立項管理

林業工程中的立項管理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決策過程,核心是可行性分析,包括工程方案的制定、實施地點的落實、項目主體的確定、資金實施的細化等都需要進行實地勘察、技術上的可行性與管理上的可操作性,見圖1。只有科學的決策加之正確的執行,才可能誕生質量過關的工程項目。

(二)林業工程的建設管理

林業工程的建設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制度、技術、財務等多方面的配套建設與有機銜接。隨著林業工程投資力度的加大以及體制改革的深入,特別是國家對林業工程建設的日益重視,迫切需要提升林業工程的建設管理質量,建立多方面聯合合作的框架,實現林業工程建設管理的信息化與精細化。

一是建章立制。為加強林業工程項目與資金管理細則的建設完善,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許多工作規定與辦法。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林業項目管理辦法》與《林業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林業項目建設與資金管理細則的具體規章制度與內部約束機制,明確項目決策控制、竣工決算控制、監督檢查控制等具體規章。資金管理跟蹤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指導資金支付,多方配合,互相鉗制,多方位全力打造優質林業工程。

二是實行項目法人制。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立項之前明確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同時建立林業工程建設項目行政領導責任制,明確責任。2011年建德市林業承擔中央、浙江省、杭州市各項林業工程6個,以市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及責任科室負責人為工程項目法人,對各林業工程項目負總責,項目責任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建成后的管護、債務償還以及項目資產的保值增值等進行全過程負責。

三是實行招投標制。林業工程項目的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有利于推進我國林業工程建設管理的規范化、現代化進程。林業建設工程招投標適當引入競爭機制,使林業工程價格趨于合理,對不同的投標者進行了優勝劣汰,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同時亦減少了交易費用,使得林業工程造價有所降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制為林業項目引進了優質的綠化施工隊伍。

四是實行監理制。通過公開招標,對所有的林業工程綠化項目實行監理制。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單位接受林業工程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項目管理工作,對林業工程項目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專業化服務,做好合同管理與組織協調,克服了長期存在的工期馬拉松、質量難保證、投資無底洞等弊端,對加強林業工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與控制工程造價發揮了顯著的正向作用。

五是實行合同制。對林業工程項目的各個施工環節都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職責權限、工程質量與進度以及雙方須共同履行的各項義務等相關內容。合同管理貫穿于林業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與各個方面,從制度上保障了承包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

六是實行項目資金支出報賬制。林業工程項目資金的支出必須符合項目的實施方案及預算,由項目負責人層層審核,最后同項目建設單位實行資金直付。做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項目預算,在此基礎上對林業工程項目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嚴格執行項目的概算控制,同時明確劃分項目實施單位與管理事權。建立項目管理臺賬,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預算、協議、變更說明、會議記要等臺賬實施細化管理,裝訂成冊。

(三)做好項目的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工作

作為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竣工決算與審計工作的實施應加強對林業工程資金使用的監督力度,維護工程資金的安全性與完整性,保證項目建設效果,以利于提升后續資金鏈的使用效益。對林業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嚴格的審計程序,以評價項目預算編制是否科學,資金撥付是否符合相關程序,是否需要進行??顚S?、專戶存儲以及單獨建賬核算,工程資金是否按照預算規定的額度進行支出等。同時,強化對林業工程項目資金的全面檢查,執行嚴格的驗收制度,找出存在的不足之處,總結經驗,形成竣工驗收文本,必要時可對工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參考文獻

[1]霍山縣,陳以貴.規范林業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J].安徽林業,2007(1):20.

[2]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國家林業重點工程社會經濟效益檢測報告[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5.

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2

隨著新形勢下林業工作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調整,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已成為我國林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責任。本文主要就森林分類經營的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并提出相關對策僅供大家參考。

一、森林分類經營體制的內涵及重要意義

森林分類經營是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他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分類經營能否順利地實施和推行下去,關系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所以分類經營具有重大的理論研究價值和重大的實踐意義。

二、我國森林分類經營體制存在的問題

新形勢下,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

(一)國家和地方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尚未出臺

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國一直未建立生態公益補償機制,這勢必導致公益林經營主體不明,或經營主體無力正常地對其進行經營和管護,甚至會發生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性掠奪。經調查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們的生態觀念不強,對林業的三大效益認識不到位。②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計算困難。

(二)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長久以來,我國林業經營一直擔負著兩大基本任務:一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為國民生活提供木質產品及其他林產品;二是改善國民生存環境。但事實上,我國林業幾十年來受傳統的管理體制和林業經營模式以及國民經濟建設的要求等影響,一直奉行以木材生產為中心,重采輕造、集中過伐的林業經營模式。幾十年來,整個林業的基礎幾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業上,大規模開采國有林區與天然林區,造成天然林面積的劇減。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就必須要進行森林的分類管理。但在目前分類經營實踐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類經營管理辦法,而傳統林業經營模式混淆了作為商品產業的林業和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林業在經濟屬性、經營利用目標、經營方式’、管理要求、社會實現形式以及價值利益補償等方面的差別,而統一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之下,按同樣的體制、同樣的模式與方法去經營建設,帶來的問題也很多:(1)大面積的天然林資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單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態危機的潛伏。天然林生態系統結構復雜、功能完善、生物多樣性豐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擬的生態價值。(2)因缺乏科學的價值利益投入補償機制,國有林區和各類防護林經營單位面臨沉重的困難。因無林可采,或者無法在市場上實現其價值,生產經營難以為繼。(3)林業企業經營目標不明確,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往往讓位于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目標。

三、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對策和建議

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務并不在于對森林進行簡單的劃類,而在于圍繞分類經營這一個基本要求必須進行的從管理體制、經營方式、經濟政策等一系列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全面的可持續發展。

(一)盡快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管理辦法

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種政策、法規還不十分完善,正在積極探索之中。建議國家林業局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森林分類經營政策法規,如“公益林管理辦法”、“商品林管理辦法”、“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等。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森林分類經營的法規法律制訂適合本地區的相關政策,使森林分類經營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補償、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二)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機構,實施分類管理

應建立與分類經營相適應的林業管理體制,將公益林建設納入政府行為范疇,實行事業化管理,建議國家林業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國家公益林建設,將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公益林建設統一納入其管理范圍,以免互相重疊,避免重復建設。

(三)幫助生態公益林區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3

分類經營是我國林業20世紀末和21世紀改革的主題。分類經營能否順利地實施和推行下去,關系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關系到林業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林業生態功能的良好發揮,關系到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關系到林業的兩個根本性轉變。所以分類經營具有重大的理論研究價值和重大的實踐意義。

1.森林分類經營理論及在我國的實踐概況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 forest 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 ,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

自2005年原林業部頒發《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以來,根據原林業部下發的《關于開展林業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2008]69號)精神,各?。▍^)相繼于2009年選擇2~4個縣(市)開展森林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全國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發[2008]191號)和國家林業局《國家公益林認定辦法》(林策發[2010]88號)文件精神,各省(區)相繼啟動了森林分類區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已完成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并將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成果上報到國家林業局。 其間各省林業廳(局)也同時制定和了本省的《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操作細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分類區劃界定工作。

2.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森林的不同功能,實施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總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分類經營是新時期林業發展戰略的基礎和核心。森林分類經營牽涉到林業發展的方向,牽涉到林區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牽涉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建設和國家財政經濟利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

2.1國家和地方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尚未出臺

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國一直為建立生態公益補償機制,這勢必導致公益林經營主體不明,或經營主體無力正常地對其進行經營和管護,甚至會發生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性掠奪。經調查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們的生態觀念不強,對林業的三大效益認識不到位。雖然我國在歷史上就有植樹種竹的優良傳統,但人們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產品等林產品所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農業、水利、旅游等行業長期以來形成認識上的嚴重偏差,弱視甚至無視林業所帶來的各種生態、社會效益,人們享受這種效益成了理所當然,而補償卻成了盲區。林業部門,特別是營林業承擔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務,而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經營困難成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園、水利設施的經營中,森林的管護和撫育等任務屬林業部門的“分內事”,而經營收入卻進入了旅游部門、水利部門的賬戶。這種投入和產出脫節、剝離的現象應該說帶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計算困難。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補償問題的提出,已為時不短,并早已載入《森林法》中,但迄今還沒有一個明確且切實可行的計算方法和補償辦法。

2.2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長久以來,我國林業經營一直擔負著兩大基本任務:一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民生活提供木質產品及其它林產品;二是改善國民生存環境。但事實上,我國林業幾十年來受傳統的管理體制和林業經營模式以及國民經濟建設的要求等影響,一直奉行以木材生產為中心,重采輕造、集中過伐的林業經營模式 。幾十年來,整個林業的基礎幾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業上,大規模開采國有林區與天然林區,造成天然林面積的劇減。

3.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有關對策和建議

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務并不在于對森林進行簡單的劃類,而在于圍繞分類經營這一個基本要求必須進行的從管理體制、經營方式、經濟政策等一系列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全面的可持續發展。

3.1盡快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管理辦法

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種政策、法規還不十分完善,正在積極探索之中。建議國家林業局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森林分類經營政策法規,如“公益林管理辦法”、“商品林管理辦法”、“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等。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森林分類經營的法規法律制訂適合本地區的相關政策,使森林分類經營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補償、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3.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機構,實施分類管理

應建立與分類經營相適應的林業管理體制,將公益林建設納入政府行為范疇,實行事業化管理, 建議國家林業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國家公益林建設,將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公益林建設統一納入其管理范圍,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復建設。各?。▍^)、地(市)、縣根據其生態區位重要性,也應成立相對應的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本地區的公益林建設,實行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制。而商品林建設商品林建設和管理可沿用原來的管理體制和方法進行。推向市場,作為企業行為,在市場上參與競爭,以適應市場,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既是森林分類經營的要求,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3.3改進在分類經營條件下對森林的經營方式

根據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經營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經營方法。公益林建設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和社會效益為目標,應該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護林等營林方式,實行喬灌草結合、針闊葉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功能。對于商品林建設,以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為目標,根據市場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約化經營。

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4

一、林業企業會計成本管理中存在的的問題

1.林業會計管理模式單一。在過去的的林業會計模式上,會計的管理目標只能反映林業生產單位的行政綠化任務和森林覆蓋率目標的完成情況,然后逐級向主管部門提供報表和數據,沒有考慮經濟效益和生態社會效益。會計成本數據與營林部門的營林數據相脫節,造成林業企業的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不能共享,很多產品的成本得不到及時補償,形成了預算與實施的脫節現象。

2. 缺乏有效可行的林業會計制度. 林業的會計成本制度是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事業會計制度進行設計的,在資金使用的循環過程中,無法掌控住生產時期出現的一些不合理的耗損,阻礙了林業企業資源的高效運行,導致林業運作機構無法保全,缺乏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

3.林業成本會計的準確度不高。林業成本管理體系缺乏對資源的有效計量,看不到對資源與環境問題提出的客觀要求,森林資源的消耗不能及時加入木材成本。計算數據的短缺制約了每一環節成本的有效控制

4林業成本會計控制措施的缺失。林業成本會計沒有考慮生態效益問題,導致森林資源的日益枯竭。財會收益單一的體現了利潤要素,不具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時也忽略了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社會效益問題,加之成本會計管理人員的資本增值意識薄弱,導致資產流失、浪費嚴重。在存貨控制上處于薄弱環節,造成資金成呆滯狀態。

二、提高林業成本會計管理水平的對策

1. 提高林業企業成本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會計信息化對財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保證會計成本管理和會計監督是相互聯系,財務人員要嚴格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充分運用網絡使成本會計工作更細致、準確、全面。要對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方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同時還要不斷加強財務管理人員對財務信息化的觀察、分析能力。

2建立科學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林業成本問題離不開特定的林業經濟環境,用生態林業理論指導林業會計管理體系。會計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釋放林業的經濟、生態及社會效益。生態林的成本問題重點就在于反映其生態及社會價值,同時計量經營單位對生態維護的作用,進一步明確林業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從我國特定的林業狀況出發,用發展的觀點指導我國林業會計成本體系的建設問題。

3建立成本會計管理體系。為了防止造成審計質量的不當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建設,需要有效實行對社會監督機構的再監督,建立會計成本的約束機制,加強成本理論的研究。規范管理會計師資格確認制度。促進林業內部會計有效進行,讓監督主體具有獨立性。推進新型的著重管理的經營型成本會計,科學有效管理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林業企業的財務管理實行嚴懲結合的內部機制措施,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推廣林業會計作業成本法,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在不斷總結經驗上加以總結完善。

4完善林業成本會計成本披露制度

4.1強化資金管理。專項資金要按照林業資金相互對應的會計管理辦法設立專帳,確保帳務處理達到規范有序,科學合理。林木企業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必須反映自然資源等方面的信息。林業財務主管人員必須采用獨立報告與補充報告相結合的模式來披露具體信息,揭示林業企業的森林資源資產存量與耗用以及其價值等。

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森林分類經營 政策 補償機制

1 森林分類經營理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 forest 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2 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森林的不同功能,實施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總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分類經營是新時期林業發展戰略的基礎和核心。森林分類經營牽涉到林業發展的方向,牽涉到林區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牽涉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建設和國家財政經濟利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

2.1 國家和地方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尚未出臺 公益林的補償問題是制約公益林建設和實行分類經營的關鍵。長期以來,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對象廣泛性的特點,造成公益林“少數人負擔,全社會受益”、“相對不發達地區負擔,相對發達地區受益”、“上游負擔,下游受益”、“林業部門負擔,全社會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到目前為此,國家尚未對國家公益林的補償程序、補償辦法、補償對象、補償標準、籌資渠道等方面制訂出明晰的政策。在國家政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對地方公益林制訂明晰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和辦法。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和辦法是關系到森林分類經營尤其是生態公益林發展和林區社會穩定的關鍵,實行分類經營,關鍵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補償機制滯后,已成為制約林業分類經營實際運作的瓶頸。

2.2 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長久以來,我國林業經營一直擔負著兩大基本任務:一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民生活提供木質產品及其它林產品;二是改善國民生存環境。但事實上,我國林業幾十年來受傳統的管理體制和林業經營模式以及國民經濟建設的要求等影響,一直奉行以木材生產為中心,重采輕造、集中過伐的林業經營模式。幾十年來,整個林業的基礎幾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業上,大規模開采國有林區與天然林區,造成天然林面積的劇減。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就必須要進行森林的分類管理。

2.3 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類經營實施之初,將現有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商品林則要承擔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條件和歷史的原因,我國森林資源現狀分布、結構不均衡性及對天然林過量采伐,在分類經營實施之初所區劃的商品林尚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的需求供給;同時,對森林分布較多,并以木材生產為財政和林農經濟收入主要來源的林區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較大的沖擊,資源危機和經濟危困已成為制約重點林區尤其是生態地位特別重要的林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

2.4 林產品稅費比例過高 據對部分省(區)調研,林產品稅費征收比例占銷售價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現較突出。商品材平均稅費比例占商品材銷售的40%~50%,特別是農業特產稅在商品材生產和銷售環節雙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林農對商品材生產的積極性,影響了商品林的發展。

2.5 生態公益林的人工林問題 各省在分類經營區劃中界定的生態公益林有許多人工林,這些劃入公益林區域內的人工林除部分為生態工程建設投資營造的如長江防護林、退耕還林(草)等國家生態工程林外,尚有相當部分是世界銀行貸款造林的速生豐產林和群眾自發營造的用材林。據對湖北省調研,湖北省劃入天保工程區的人工林面積為106.5萬hm2,加上區劃時未成林人工林地3.8萬hm2,實際為110.3萬hm2,直接劃入禁伐區的人工林成林面積為7.3萬hm2。這些已界定為生態公益林區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貸款造的人工林和農民自發營造的用材林全部劃入禁伐區勢必影響世行貸款的債權和債務償還,影響林農的經濟利益而挫傷群眾造林積極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態公益林區也有類似情況。

3 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有關對策和建議

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務并不在于對森林進行簡單的劃類,而在于圍繞分類經營這一個基本要求必須進行的從管理體制、經營方式、經濟政策等一系列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全面的可持續發展。

3.1 盡快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管理辦法 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種政策、法規還不十分完善,正在積極探索之中。建議國家林業局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森林分類經營政策法規,如“公益林管理辦法”、“商品林管理辦法”、“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等。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森林分類經營的法規法律制訂適合本地區的相關政策,使森林分類經營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補償、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3.2 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機構,實施分類管理 應建立與分類經營相適應的林業管理體制,將公益林建設納入政府行為范疇,實行事業化管理,建議國家林業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國家公益林建設,將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公益林建設統一納入其管理范圍,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復建設。這既是森林分類經營的要求,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3.3 改進在分類經營條件下對森林的經營方式 根據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經營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經營方法。公益林建設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和社會效益為目標,應該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護林等營林方式,實行喬灌草結合、針闊葉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功能。對于商品林建設,以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為目標,根據市場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約化經營。

林業改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 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做法;建議;浙江紹興

中圖分類號 G4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8-0344-02

農業財政政策的扶持和支農專項資金的投入,是緩解“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近年來,越城區高度重視三農工作,積極落實一系列支農惠農的政策,加大了農業投入力度,強化了支農資金的管理。2002―2013年,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收入累計達到24 461.91萬元,支出資金累計達到21 475.8萬元(表1)。尤其是從2007年起越城區財政支農資金收入有大幅度的增加,這些支農資金的加大、有效投入,使公共財政的陽光逐漸覆蓋到農村,一系列的支農、惠農政策得到了落實,使越城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農業結構調整取得了新的進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規模不斷擴大;農業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產條件不斷得到改善;農民就業和增收渠道不斷拓寬;農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農民切實享受到了支農投入帶來的實惠。

1 越城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做法

1.1 不斷完善制度,有序實施支農政策

制定并完善已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越城區先后出臺了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越城區種糧農民補貼監督員制度,越城區糧油種植補貼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越城區糧油種植補貼工作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同時嘗試對性質相同、扶持對象和用途相近的專項資金,按類制定資金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合理、全面的支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為更好地管理支農資金提供制度保障。

1.2 加強監管力度,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涉農部門不斷加大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力度,針對財政支農工作的實際,在資金管理上,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賬儲存資金的“三專”制度,杜絕和防止出現各種漏洞;制定財政支農資金審撥流程并上墻公示,嚴格按照資金撥款流程,將資金及時撥付項目實施單位,防止擠占和挪用。不斷推進支農資金支付改革,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要求,加快撥付進度,減少撥付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3 做好項目管理,提升支農資金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項目庫。把農業項目庫建設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下發《關于做好農業發展項目儲備調查的通知》征集項目,對項目實行動態管理,保證項目庫內項目資源能滿足項目申報工作的需要,行政區域調整后,及時進行了項目庫的更新。二是規范項目申報。嚴格按照省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制度、專家評審制度和項目立項公示、公告制度,做好項目申報。三是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對支農項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項目承辦單位的財務指導,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人負責、專款專用。四是嚴格項目驗收。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驗收組對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工程進展情況進行驗收。

1.4 強化績效檢查管理,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一是對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每年財政部門聯合農口部門或配合審計部門對項目專項資金進行專項檢查。二是對省市財政支農資金扶持的重點項目資金,開展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同時,逐步把專項檢查、績效評價結果與支農資金分配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2 紹興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存在問題

隨著省市級財政支農資金支出力度的加大,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2016年農業經營組織專項審計情況看,越城區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進一步顯現出來,分析目前情況,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 多個部門管理,項目資金重疊

目前越城區支農資金由存在著多個部門管理,如農水局、區農辦、科技局、發改局、質監局、區財政局等都有相關職能,可以申報及安排資金。由于各個部門各自的管理范圍和內容沒有明確劃分,存在著多個部門申報安排同一個項目或同一個項目由多個部門管理的現象。由于項目資金多頭安排、互不銜接,有時同一個項目可以同時向幾個部門申報投資,致使一些項目重復申報,資金交叉補助,這個問題已從2016年的農業經營組織專項審計中披露出來。

2.2 項目管理部門監管不力

從2014年的農業經營組織專項審計中披露出的一系列問題來看,越城區各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資金監管上存在一系列問題,導致一些農業經營組織存在項目申報中虛列項目套取財政資金、不符項目申報條件的也申報補助項目[1]、在項目實施中虛報投資額、虛增投資額、項目招投標不規范、開假發票、項目發票重復使用等問題。雖說這些問題主觀上是企業主體的責任,但也說明了項目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管不到位。

2.3 涉農項目資金監管機制尚欠健全

隨著涉農資金投入力度的加大,職能部門對涉農資金的監管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修訂完善了相關涉農資金檢查驗收、資金管理等辦法。但在涉農資金監管中,尚缺乏涉農項目臺賬制、項目造價審計制、教育懲處制等相關涉農資金監管機制。

2.4 資金使用存在“平均主義”現象

農業發展涉及農村水、田、路、林建設,農業企業等多方面,由于資金由不同部門分別管理撥付,僅僅依靠上級財政資金,遠遠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區財政因財力有限,需要扶持的項目較多,導致出現僧多粥少的狀況[2]。在資金安排上就會出現存在平均主義,難以做到突出重點。

3 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建議

3.1 統籌整合相關資金,著力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針對現階段涉農專項資金多頭管理、多頭補助的現狀,建議逐步理順各部門的職責,切實解決涉農項目資金管理中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責權限和范圍劃分不清,管理職能交叉重疊,資金多頭管理,項目建設主體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等問題,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使涉農資金真正做到強農惠農。

3.2 完善項目運行機制,促進涉農項目規范管理

一是建立項目臺賬制。建議職能部門推進涉農項目庫建設,將申報并獲得補助的項目信息輸入項目庫,并將信息實行部門間共享。二是完善項目公告制。進一步加大項目信息公開力度,更大程度地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建立項目審計制度。在實行項目財務審計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要對項目進行造價審計。四是建立教育懲處制。對虛假申報等行為,在糾正的同時,應加大懲治和處罰力度,減少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3.3 嚴把審核驗收關口,加強涉農項目認定管理

建議農業、林業、水利、農辦、發改、科技、財政等有關職能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涉農項目申報、立項、驗收等管理辦法,規范項目立項、驗收等程序,并嚴格執行項目申報、項目立項、項目驗收的各項規定,做到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特別是要把好申報審核關和驗收認定關,進一步加強涉農項目管理[3-4]。

3.4 強化后續跟蹤監督,確保涉農資金績效發揮

完善相應監督機制,建議涉農資金各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完善涉農項目的績效評價,有效防止補助資金重復投入、無效投入等現象;建立健全相關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的跟蹤檢查、監督機制,加強對項目后續管理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項目發揮原定效用,著力提高涉農資金使用績效。

4 參考文獻

[1] 劉漢屏,汪柱旺.農業發展與財政支農政策選擇--基于支農資金總量和結構的分析[J].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6(1):80-85.

[2] 吳婷.論財政支農資金支出結構及其優化[J].經濟研究參考,2007(5):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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