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紀檢年度工作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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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紀檢年度工作總結

鄉鎮紀檢年度工作總結范文1

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困惑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先審后離”的原則難以貫徹執行。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都明確指出“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干部職務的變動,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職務變動,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種種原因使“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

(2)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難度大。盡管我國加快了法制建設步伐,但勿庸置疑的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比較,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法律來評價認定。

(3)審計臨時性和計劃性的矛盾難以克服。目前領導干部的提拔調任,大多是經組織部門考核,黨政班子研究,公示通過后任命,一種情況是,呈批量進行,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集中的局面。另一種情況是,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絕大部分是在審計對象已經離任,才通知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造成了任務安排上的臨時性,影響了審計部門審計工作的計劃性。

(4)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問題突出。一是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審計隊伍力量薄弱,審計人員自己備與所應承擔的審計任務不適應。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所承擔的審計任務存在相對矛盾的地方。

2.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

(1)決算不實違規現象比較突出;(2)財政收支缺口大財力匱乏;(3)主項資金管理不嚴被擠占挪用;(4)計劃生育經費管理混亂;(5)費用控制不嚴超支現象普遍;(6)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

二、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的思路和方法

(一)搞好審前調查

1.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情況。通過調查機構和職責情況,弄清被審單位機構和工作職責范圍,被審單位特別是鄉鎮的特點,黨政主要負責人各自所承擔的直接經濟責任以及履行經濟責任所涉及的部門、單位和事項。

2.主要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情況。從統計部門了解的所屬行政村、人口狀況,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情況,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及在本市內各項指標所占位次。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分析性復核,通過分析弄清鄉鎮的經濟工作著重點。

3.被審單位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制情況??h市對鄉鎮實行的財政體制,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程序和執行管理辦法,鄉鎮對所屬機構、事業單位是否實行了“收支兩條線”、“集中支付”、“集中采購”和“集中核算”管理辦法。

4.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及其落實情況。通過查閱被審單位辦公會議紀要、年度工作總結等有關文件資料,對鄉鎮出臺的重要經濟決策事項列出清單并了解決策執行情況。調查的重點放在興建公益設施、國有和集體土地轉讓、企業改制、小城鎮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涉及經濟責任較大的方面。

5.有關部門對被審單位經濟工作的考核和檢查情況。市委、政府和市直機構對鄉鎮從不同的方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檢查,其檢查考核結果對開展對鄉鎮黨政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要通過走訪紀檢、監察、、財政、經貿委飛統計等重點部門收集這方面的情況資料。對這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從中把握鄉鎮的基本情況,主要業績和經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找準審計工作震點,提高工作效率。

6.被審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許多鄉鎮設立了專職或兼職的審計機構,對所屬機構、企業和行政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這些單位的負責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了解內部審計結果并進行評價,盡可能地利用和借鑒其審計成果,縮小審計延伸面,減少重復審計。

7.審計機關以往對鄉鎮財政、財務審計或任中審計情況。

(二)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

1.摸清鄉鎮財政家底,包括資產家底、政府債務和財政赤字情況。核實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賬面核對上,更要注意未在賬長上反映的問題,如:賬外資產;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借款或對外借款未納入預算管理;未決訴訟、外欠會議費、招待費等。核實家底的工作量較大,一般在進點審計前部署被審計單位先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往來賬,盤點資產,審計組再根據自查結果進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與國家財經法規相抵觸。查閱會議紀要、地方發文和領導批示,年度工作總結等文件資料和召開座談會等,可以直接發現這方面的問題線索,再通過核查加以落實。

3.財政收入和支出增長和構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資、保穩定、保法定支出”的順序,把職工工資發放放在財政支出的首位。教育、科技、農業等法定支出的實際增長幅度是否達到教育法、科技進步法、農業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審計或核實的重點。一是從賬面資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認為屬于非正常和有疑點的資金,管理上有明顯漏洞的資金作為重點。二是從票據入手,對財稅部門管理發放的票據進行突擊盤點、核對。財稅部門和有關部門領用的票據反映的資金收支與賬面反映是否一致,有無資金“體外循環”、虛列挪用資金和偷漏稅金等問題。三是從銀行賬戶入手。清理銀行賬戶,審閱收支事項。四是調閱有關文件資料載體反映的財政收支數字與賬面數字銜接核對,尋找需要延伸或核實的問題線索。五是從群眾和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入手,如:農民負擔、職工工資發放、挪用扶貧等專項資金、重大資金損失浪費問題。

(三)依法據實正確評價經責審計對象

正確評價經責審計對象,是經責審計重要內容,也是組織部門全面了解任免干部的依據之一。

一要科學合理確定領導干部經責審計評價指標。筆者認為,這些評價指標要包括:1.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指標。期內收入完成率、支出增減率;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期內資產增長率、不良資產率、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3.內控制度指標。內控制度健全率和執行率;4.重大經濟決策指標。期內重大投資決策違規率、投資損失率、環境治理設施投資比率;5.個人違規資金比率。

二要依法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履責事項。審計機關在對經責審計對象評價時,要依規、謹慎、準確、有據。具體來說,應把握五個原則。一是超越審計法和行政法的職責范圍事項不評價;二是超越審計職權的事項不評價;三是沒有依據證據的事項不評價;四是沒有審計調查清楚的事項不評價;五是審計拿不準的事項不評價。

三、完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1)加快制度建設,改革管理體制。在審計目的上,要明確領導干部在履行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在審計范圍上,應明確規定各類黨政干部在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解聘或機構裁撤合并時,都要進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和方法上,應把握重點項目的審計,切實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在審計程序上,從立項至審計報告的完成,應嚴格按照《審計法》的規定辦理,同時把握與財務收支審計或經濟效益審計的不同之處。

(2)強化計劃管理,科學組織實施。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計劃,與審計部門協商,確定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后,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計劃管理,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部門應率先似定離任審計計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應提前通知審計部門,以便及早組織審計力量,做好審計準備。審計部門應主動與組織部門取得聯系,共同協商制定年度離任審計計劃。

(3)嚴格審計程序,確保審計質量。堅持“先審后離”,可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堅持“先審后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跋入x后審”是一種“馬后炮”,查出問題往往難以糾正,而“先審后離”則正好可以彌補這種不足,及時采取措施,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忠于未然;堅持“先審后離”,可以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事中就對領導在任時的情況進行審計,對其經濟責任情況已經有了了解,干部離任后,離任審計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的結果,只對部分未審計內容進行補充審計,這樣審計人員更能全面、充分對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評價,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實務性強、責任大的工作,如果沒有一支過硬的審計隊伍,是難以勝任這項工作的,這要求我們的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政治覺悟、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嫻熟的業務技能,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鼓勵干部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專業資格,學習新技能新知識;要引進入才,留住入才,造就一定數量的高層次、高技能的審計專門人才。建立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把考核評估與干部獎懲任用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審計準入準則,考核晉升機制等,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

2.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存在問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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