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的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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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的現狀范文1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日趨完善與發展,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配套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體系以正軌金融為主導、非正規金融為補充。但是由于現今城鄉差距大、農民收入低等問題依然突出,使得我國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許多缺陷和固有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將推進農村金融發展提到了相當的高度,提出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是發展農村經濟的必要前提,國家開始有步驟的逐步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本文從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和現狀出發,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諸多缺陷和問題,指出了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是一種以正規性金融為主導、非正規性金融為補充的體系結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互為補充,共同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一)正規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1.中國農業銀行:支持農業生產和農產品銷售,既經營商業性業務,又經營政策性業務,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開始進行商業化改革。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

    3.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

    4.農村郵政儲蓄:吸收儲蓄,再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開展存貸業務。

    (二)民間金融形式

    農村非正規金融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目前,我國的民間金融主要有三種形式:

    1.無組織無機構的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如企業相互融資、企業非法集資等);

    2.有組織無機構的各種金融會,屬于互助資金性質;

    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莊、典當行、基金會等。

    二、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雖然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已經達到溫飽,正在向小康邁進,但GDP 的增長速度較為緩慢,與大城鎮的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農村金融體系未能對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發展還存在諸多缺陷和問題,造成了農村資金匱乏,使其不能充分發揮潛在優勢。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單一,金融機構匱乏

    目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已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駕馬車”共存的局面。但是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務經營范圍十分單一,專門行使糧、棉、油收購貸款資金的封閉管理,業務空間日益狹小;本來“重農”的農業銀行將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村網點大量撤并,人員銳減,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上投入相對較少。因此支持“三農”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責無旁貸地落在了農村信用社身上,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為單一。

    (二)農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從心

    由于農村信用社多年積累的歷史問題較多,又受到資金規模、硬件設施、業務品種、結算條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資產質量不高、經濟效益欠佳和人員素質欠缺等問題,肩負的職責與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農村信用社在支持“三農”經濟發展過程中力不從心。

    (三)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外流嚴重,金融機構撤離加劇

    農村政府指導下的政策銀行,眾多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保險,郵政儲蓄等等機構更多的成為名義上支持農村建設的機構,這些機構更多的將農村資金流向上級城市,正式的金融機構實質上并未履行農村金融資金供給的責任。除此之外,大量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金融體系中撤離,據不完全統計,國有商業銀行撤并機構達到4萬個。農村金融機構中有限資金的外流加之國有商業銀行的紛紛撤離給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困難。

    (四)農村貸款利率偏高,利息負擔較重

    目前,農村金融貸款利率偏高,加重了農民的貸款利息負擔。盡管中央規定了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的區間,但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在利益機制的驅使下,其貸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農民貸款優而不惠。

    (五)非正規性金融服務活躍但問題突出

    與農村中正規性的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相比,農村中非正規性金融服務非?;钴S,主要是民間的、地下的借貸需求增加,規模不斷增大。這些金融服務雖然一定程度上起到優化資源配置、便利交易、補充農村正規金融服務的作用,但是,這些金融活動風險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影響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劇了農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六)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農業是高風險的產業,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但當前我國農村保險業發展滯后,無法滿足農村經濟對風險控制的需求。由于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特征,加上不可預測因素多,預期收益低,與保險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相左,各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業領域,積極性低。

    (七)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不足

    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大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而且在運營中多靠政府扶持。支農力度不夠,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等方面作用較少,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也有限。

    (八)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發放難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小額農戶貸款對于急需脫貧致富的農民群眾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農村金融機構卻很難發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農民信用觀念淡薄,逃廢債務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小額農貸業務量超常,放貸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難使用依法起訴、強制扣款、變賣資產等手段清收貸款;四是農民風險防范能力弱,受社會、自然、市場條件的影響很大,小額農貸風險很大。

    三、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對策及建議

    (一) 發展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機構,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引導金融機構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前景,盡可能地發展多層次的網點。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適當發展農村互金融組織和互擔保組織,逐步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二) 繼續推動和不斷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強其合作金融功能

    積極拓寬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渠道,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涉農產業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大力開展和開發農村信用社的中間業務,提高盈利水平。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

    (三) 加速推進農業擔保和保險業務,分散和降低農業風險

    適當降低擔保機構設立門檻,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信貸市場、保險市場、期貨市場,建立功能完備、分工合作、競爭適度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四)建立農村利率定價機制,降低農民貸款成本

    制定符合農村信貸資金供求特點的利率管理政策,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支農貸款要實行優惠利率,以減輕農民的負擔,增加農民收益。建立科學、合理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增加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優惠貸款利率,以降低農村居民特別是偏遠落后地區農村居民的融資成本。

    (五)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對農村金融組織要執行有差別的監管政策。通過財政補貼、擔保或稅收減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投入,實行支持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經營。

    四、總結

    農村金融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最為重要的資本要素配置制度,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盡管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不高,農村金融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問題,但是,通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和農民自身各方面的調整,農村金融體系一定會逐步完善與健全,將會為我國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張貞,肖慶業.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老區建設,2008:19-20.

農村金融的現狀范文2

[關鍵詞] 減負;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議

[中圖分類號] F830.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1-0161-03

[作者簡介] 徐永祥,《老區建設》雜志社副主編、副編審,研究方向為農村經濟、區域經濟、扶貧開發。(江西 南昌 330077)

在過去的兩年中,為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減輕農民負擔,中央與地方財政都加大了對農村的投入,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措施在于減免農業稅。據統計,因農業稅的減免,僅2005年就減少了農民負擔 220億元,人均28元人民幣;另外一個重要措施是對農民種糧每畝平均補貼10元人民幣。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善了農民的生活。而與財政百億級的增加投入相比,農村資金正以千億級的速度通過金融機構向城市、向沿海地區輸出。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每年1.2萬多億的郵政儲蓄存款的1/3是從縣以下的農村來的,而農村信用社則是通過多存少貸的方式,從農村抽出資金。2005年11月,農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額3.2萬億,存貸差高達上萬億,農村每年的資金流出應該至少在3000億以上。據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末,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達506.5億元,比年初增加83.8億元,凈增額居江西省各金融機構首位;各項貸款余額353.6億元,比年初增加72.2億元,同比多增8.3億元。而存貸款差卻存在152.9億元的缺口,加上郵政儲匯局等金融存款“抽水機”作用,農村資金流失了農村存款的60%以上。據國家統計局公布,中國農村農民的全部純收入也僅為2.2萬億元,農村、農業資金缺血可見一斑。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從1993年起的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四大國有銀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谶@一改革取向,各國有商業銀行紛紛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不約而同地大量撤并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同時逐步向城市收縮并上收貸款權限。作為長期以來農村地區最重要金融機構的農業銀行,在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后,非但沒能填補網點與業務上的空白,相反也緊隨其后收縮農村金融市場。更為重要的是,不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和資源配置有效性原則的約束下都不愿將資金投入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直接導致了金融機構對農業信貸投入的逐年減弱。據調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農村信用社則由于資金實力和服務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資產等問題,難以滿足農村資金需求,資金缺口呈現出愈來愈大之勢,“貸款難”的問題目前在農村極為普遍,銀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貸款只占農村貸款客觀需求量的30%以下。為此,有70%以上的農戶是依靠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需求的,有的鄉鎮企業因向金融部門借貸無門,也轉向社會集資和民間借貸。

二、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不足,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發展。資本的不足將導致農村經濟的發展陷入不良循環的境況。因此,農村地區后續經濟實力不強,將使農業的產業態勢逐漸弱化。更嚴重的是,農業和鄉鎮企業作為消化農村勞動力以及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產業和部門,一旦失去發展的源泉,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難度將大大增強,不但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而且危及社會的長治久安。長期以來,金融資源不斷從貧困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導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資源的匱乏必然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影響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增產增收的難度將加大。

具體表現在:

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h以下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快速萎縮。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而民間金融長期被排斥在體制之外,現行農村金融具有明顯的金融抑制特征。長期以來,民間金融作為非正式金融,不能見光,只能在“地下”活動。

2.農村金融機構功能定位不明確。目前,縣域經濟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單一,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的分支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和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質不夠明晰,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重點農戶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支持不到位。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務范圍相對較窄,機構設置較單一,難以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金融監管部門對防范和打擊高利貸、地下錢莊比較重視,但對如何組織和引導民間借貸為“三農”服務重視不夠。農村金融機構撤并繼續延伸,一些偏遠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了“真空”,問題十分突出?,F行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服務于城市工業化的制度安排,沒有充分體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思路。

3.競爭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農村金融的本來面目,無法解決困擾農村金融市場的四大問題。將民間金融排斥在外的競爭性金融體系,無法克服農村金融市場固有的四大難題,結果很可能是將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這四大難題分別是:

(1)信息不對稱問題。調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財務報表和數據資料作為參考,農村放款人通常需要與農戶進行較長時間交往才能采集足夠的信息,用于判斷是否提供信貸。由于貸款規模微小,正規金融機構極度缺乏有關農村客戶特點及活動的私人信息,無法承擔信息采集的時間和成本。

(2)抵押物的問題。銀行不愿接受農村客戶提供的抵押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而且雙方在估價上差距甚大,這些物品在正規金融看來價值不大。即使銀行接受了這些抵押品,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

(3)特質性風險與成本問題。正規金融機構很難了解與應對農村生產活動中面臨的各類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市場風險,相對于較小的貸款本金而言,他們的信貸成本太高,高到難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風險溢價去彌補(因為受到監管機構規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4)非生產性借貸問題。農村借貸尤其是小額的農戶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滿足日常生活之需,這與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生產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競爭性金融體系將民間金融排斥在體制之外,無法適應農村金融市場的固有特性,間接助長了“潛行于地下”的農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對社會有益)的發展,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尤其當民間金融與地下經濟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緊密結合時,情況尤其危險,隨時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對社會有害)轉化。不僅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擾,更深層次地說,是對整個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的嚴峻挑戰。

1994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經過這些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現實中存在著相當的不穩定性。第一,真正為“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不足,缺乏“組織基礎”。我國的“三農”主要在縣以下地區,但金融改革的特點是“重城市、輕農村”,不僅工、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撤銷一些農村基層網點,并且農業銀行也撤銷了大批營業所,就是農村信用社本身,在與農業銀行脫鉤后也處于“搖擺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未到位。第二,“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規模較小,經營風險大,不良資產占比過高。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近4萬個,人均資產只有200多萬元,不到我國商業銀行的一半,但人均年度費用較高。即使按資產年收益率2%(全國金融機構1999年度資產收益率僅為1%)計算,還是全行業虧損。第三,金融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制度實施以及事實上存在的“農村金融歧視”,農村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缺乏,使金融創新產品供給匱乏,農民享受不到現代金融的便利。2003年啟動的改革,在明晰產權的同時,中央政府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政府,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各省市均毫無例外地選擇了成立省級聯社(銀行類機構)的體制。實際上從下而上的股權性控制異化成為了從上對下的行政性控制,縣級聯社失去應有的對省級聯社機構的建立在權益基礎上的控制權,農村信用社實際上成為“地方準國有企業”。但是,地方作用的加強和對農村信用社支配影響力的擴大后,可能在農村信用社與政府之間形成一種剛性依賴,農村信用社(非國有產權)依靠國家信用生存,享受政府的隱性擔保并不斷獲得廉價的再貸款支持,使得國有金融產權邊界以看不見方式在農村領域進一步擴張。不但可能將我國長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隱性擔保轉移成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隱性擔保,農村信用社產生了對經營失敗后可依賴省級政府解救的預期,進而增大了道德風險,而且削弱了農村信用社通過明晰產權所建立起來的治理機制作用的發揮,同時也為地方政府控制農村信用社、控制金融資源提供了機遇。盡管改革設計者的本意不在強化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干預,但是現有改革方案執行的結果卻存在強化政府干預和控制的可能。農村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或銀行監管當局過多的干預,社員(股東)大會的權利被削弱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被剝奪,失去了對管理層的監督作用。

三、對加強構建農村新型金融體系的思考和建議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在“十一五”期間,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這進一步延續了2004年“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叭r”問題的解決被各級政府擺到了優先位置,作為服務“三農”的農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成為擺在農村信用社面前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

1.當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是農村信用社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敖鹑谑乾F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責無旁貸。國務院《2005年重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探索發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這一意見對農村信用社來說既是新的發展機遇,也使其面臨著嚴重的挑戰?!疤剿靼l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意味著國家考慮了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后農村合作金融將留下真空,強調伴隨新的農民互助組織的興起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政策調整,以適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合作制金融組織的制度支持。這標志著國家在探索發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單獨依靠農村信用社進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導農民的措施來發展合作金融。

2.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分類進行。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按股份制原則將其改造為標準的商業銀行,并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農村信用社應按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恢復其作為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本來面目。在恢復合作制的改革中,最關鍵的是產權制度改革要徹底。在兼顧中國國情,考慮地方具體情況的同時,合作制改革必須堅持標準的合作制原則,即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要按“農民入股,由入股社員管理,主要為入股農民服務”的要求,體現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權歸廣大入股農民,“三會”切實發揮自身作用,從組織制度上保障農民獲得對信用社的實際控制能力,以此為契機建立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科學民主的產權制度。在政策上給予農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稅收上應得到比商業銀行更優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確定方面應有相對于商業銀行更大的浮動空間;積極支持并協助其建立現代化支付結算系統。對于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人民銀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補助到位的辦法,既能使其輕裝上陣,又能防止其將自身的經營損失繼續轉移到政府頭上。

3.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幫助農民增加收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增收是基礎。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全面支持農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積極擴大“三農”貸款的總量。農村信用社要努力擴大資金來源,多渠道籌集資金,千方百計增加對“三農”的投入,確保每年新增“三農”貸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斷擴大貸款的覆蓋面,充分滿足農民合理的資金需求,力爭每一個農戶做到“耕者有其錢”。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負就是增收。對用于“三農”的貸款,特別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要適當控制利率浮動的幅度,盡可能給農民以利率優惠,千方百計減輕農民利率負擔,做到讓利于農,反哺于農。三是“放活”,就是要靈活放貸,方便農民貸款。要靈活確定“三農”貸款的對象、額度和期限,盡量滿足農村不同層次客戶的貸款需求;要采取靈活的信貸經營方式,方便農民貸款;要加強“三農”貸款的風險控制,確?!叭r”貸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進“三農”貸款走上良性循環軌道。農村信用社通過改革,真正辦成由社員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更好地發揮好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在做好小規模農業貸款的零售業務同時,有效滿足農戶的種植業、養殖業等大額資金需求,成為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農業發展銀行要改變目前只發放糧棉油收購貸款的單一格局,完善服務功能,擴大支農領域,如農業園區建設貸款、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等,體現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農業銀行要改變目前現狀,貼近于農村和農民,繼續發揮支持農業的傳統優勢,在做好扶貧貸款工作的同時,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以及“龍頭企業十基地十農戶”等農業生產經濟體的投入力度,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信貸資金的大規模需求。

參考文獻:

[1]林寶清.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金融支持[J].農業經濟導刊,2002,(1).

農村金融的現狀范文3

關鍵詞:國家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民間金融機構;現狀;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1

一、國內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一)農村國家金融機構

1.結構不合理?,F階段農村國家金融機構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國農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中國郵政儲蓄等。而隨著商業化與市場化的逐步推進,建設銀行與工商銀行等已經大量削減金融服務點,逐步撤出了農村區域,各銀行貸款權限也隨之上移[1],基層機構針對農村區域的貸款服務隨之萎縮,甚至導致一部分區域陷入無款可貸的窘境,對農村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

2.農業銀行主導地位下降,業務面過窄?,F階段農業銀行仍然承擔了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扶貧等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業務,然而隨著高度商業化時代的到來,農業銀行為追求高額回報和資金來源,同時又在外資銀行入駐的影響下,其信貸重點以逐漸趨向于城鎮化和商業化,導致農村業務進一步萎縮,大量貸款涌向優質客戶,導致農村區域中小型客戶無款可貸,其為農村經濟服務的作用也逐漸削弱。

3.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有效承擔起國家政策性金融重任。農業發展銀行是一種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然后其資金來源卻受到功能定位的限制,業務范圍不斷縮水,盈利狀況也日漸惡化,由此難以適應國家政策性金融需求。其金融組織功能也只是單純地體現在農產品收購環節,通常只負責管理和統籌發放糧棉油專項收購資金,而農業技術進步、農業開發以及農村基建等項目卻不在其服務范圍內。

4.農村信用合作社地位逐步被弱化,難以有效開展支農工作。作為現階段為我國農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結構與管理不完善、產權不清晰、未明確界定風險責任、基礎設施與人才匱乏、信貸運作缺乏規范性等缺陷而導致吸收存款不斷減少,無法滿足農業貸款資金需求。

(二)農村民間金融機構

民間金融機構在當前主要包括農村合作基金、民間集資、民間借貸、高利貸、小額信貸、私人錢莊以及合會等。在以農村工業為首的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下,資金匱乏對其發展造成了嚴重制約。同時民間金融機構缺乏正規組織而且長期受到打壓,因而在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可發揮的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規范、運行不穩定、存貸款利率較央行規定標準過高、民間金融機構良莠不齊、非法集資等問題,對農村金融市場造成了干擾。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有效策略

(一)對農村金融環境進行重塑,為農村市場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來,在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經營模式改變以及股份制改造的背景下,農村金融環境不斷惡化?,F階段可大力支持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發展,對民間社會資本加以充分利用,在短時期內推動農村金融環境有顯著改善[2]。政府可出臺政策要求各銀行應預留一部分資金用于農村經濟與農業發展,各大銀行也應放寬信貸限制,予以基層營業網點部分信貸權,從而能夠有力支持“三農”,或者統一轉入央行,央行則通過農村信用社或者農業銀行轉貸給鄉村金融機構,這樣不僅有利于此類民間金融機構擺脫資金匱乏的窘境,同時也有效預防了非法集資問題的出現。

(二)加大農業發展銀行服務力度,調整農業銀行業務結構

應對農業銀行業務種類加以拓展,對農業銀行下設營業網點進行合理布局,同時應提高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比例,使農業銀行能夠切實開展支農工作。現階段,農業銀行負責供應的政策性金融產品相對較多,筆者認為如果從農業銀行業務中剝離出這些政策性金融業務,交由農業發展銀行實施集中、統一管理,那么就可以集中體現政策性銀行的固有優勢。以往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活動過于單一,其政策性金融范圍與相關職能也受到限制,如果能夠重新對其業務范圍實施合理界定,使其逐步向綜合型政策性銀行轉變,那么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以及農業開發由此將受益無窮。

(三)推動農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增加支農實力

改革農村信用合作社目的在于通過改革產權與管理體制,推動農信社逐步成為真正的聯系廣大民眾與農村金融之間的經濟橋梁,在推動農業經濟和農業生產發展過程中對農村資金進行組織與調節,為農民發展生產提供資金支持,使農民收入穩步提升[3]。從農村穩定、農業發展以及農民增收的大局來看,農信社改革以及發展的結果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我們應基于“三農”問題,對農信社既往遺留問題加以改革,重新定位農信社功能,并對其管理體制和監管模式予以明確,有步驟、有條件地推動農信社逐步向農村商業銀行轉化,建立其合理、高效的運營機制和激勵制度,并強化內部管理與監督,推動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創新性地拓寬支農服務功能和項目,真正將農業貸款資金用于支持“三農”,從而在農村金融市場建設與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促進農信社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基于此,農信社首先應推進產權制度改革,使產權關系得以明確和清晰。規定多年未明產權的資本均劃歸國有,對農信社出資股權應進行明確計量,并對農信社產權歸屬予以明確,其中省級財政作為政府出資人代表負責對國家出資部分行使資產所有者相關職能[4]。其次,應明確農信社市場定位?,F階段,農信社應立足農村、服務農業,以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金融服務平臺和專屬于農民的農業銀行為發展目標[5]。最后,應推進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農信社應以農村經濟變化以及農民信貸需求為依據,適時更新理念,完善服務功能,并以擴充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改革和創新金融產品為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向農民提供各項金融服務。在發放信貸款項上除了給予農民投資與消費方面的必要支持外,還應為農民生產、加工以及經營活動提供有力支持。

(四)逐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為民間金融活動健康發展提供必要指導和保障

民間金融的發展體現了市場需求,是一種誘發性的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的結局,同時也是正面探索農村金融體系改革方面的嘗試[6]。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有利于緩解農村金融供需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金融資源分配方面固有的城鄉差距,推動了農村經濟與社會的良性發展。因此,國家應明確規定民間金融機構具有合法性,為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同時應出臺與農村金融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的順利開展,從而有效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此外還應基于金融法律制度,由央行強化監管農村金融市場,引導其健康運行和發展。國家必須堅持以法律約束和政策指導為手段,不斷引導并規范民間金融活動,并著眼于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完善,基于市場準入制度嚴格把關,同時堅持風險自負原則[7],鼓勵并引導包括小額貸款銀行、合作性銀行以及民間私人銀行等在內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發展更趨于健康和合理化。通過有效的管理與監控,有效降低金融風險,并在公開化、規范化操作管理系統中納入民間信用資金,拓寬農村金融服務內容及項目,與“三農”多層次、多樣化融資需求相適應。此外還應對非法民間金融活動予以限制或取締,嚴厲打擊各類金融非法行為,為農村民間金融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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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宋立.主題報告如何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村金融體系——實現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安排[J].人民論壇,2011(18):64.

農村金融的現狀范文4

關鍵詞:農村金融 現狀與問題 發展對策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發展的狀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二是“三農”貸款持續增長。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國農業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約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4%,60%以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得到滿足。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村地區資金外流情況嚴重。目前,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商業性金融組織,每年從農村地區流出的資金大于從城市流入的資金,導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受阻,城鄉差距過大。二是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改革以來,幾家主要銀行都大批撤出了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與此同時,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建設沒有跟上,造成機構網點覆蓋率偏低,農民接受金融服務困難。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F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傳統的信貸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而對農民需求量較大的小額貸款和農業保險則缺乏創新,造成金融產品單一,盈利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薄弱,而一些非正規的農村金融組織由于金融服務比較符合農民需求,發展較快,但是潛在風險較大。四是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支付結算體系落后。適合農村經濟特點的金融電子化、票據化基礎設施研發和建設不足,覆蓋的地域范圍小,便捷化程度低。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農”服務的能力,嚴重制約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議與措施

通過對農村金融的經營背景及現狀的分析與比較,為促進其更快更好的發展,從而裨益鄉民,較好輔助“三農”政策的執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相關風險補償核準規劃。通過財政部門等盡快償還原拖欠農信社的相關貼息,同時剝離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導致的不良貸款,地方政府應完善農業部門的信用評級制度及相關部門的貸款擔保機制,控制農業貸款的可能性風險及損失。

2.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在引導農村信貸資金回流支持新農村建設方面,一是要為抑制農村信貸資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證;二是要合理利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通過財政資金補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和稅收優惠等措施,引導農村資金高效率地轉化為農村投資。增加對當地經濟信貸投放較多的金融機構再貸款額度;鼓勵郵政儲蓄資金參股農村信用社,投資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長期的資金投入來源。

3.制定《農業投資法》,規定縣域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或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建議以縣為單位,按經濟發展水平劃分貧困縣和非貧困縣,貧困縣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非貧困縣免營業稅、所得稅減半征收。加強對縣域資金流動的監測和預警,限制國有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系統內上存資金比例,通過運用差額準備金制度,對上存資金比例過高的金融機構可以提高超額準備金比例實行繳存,并下調超額準備金利率。

4.發展農村社區基金和小額信貸機構,彌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近年來農信社改革的商業化趨勢不斷強化,一批農信社將撤離偏遠落后地區。這種趨勢無法逆轉,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彌補偏遠落后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空白。農村社區基金和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就是彌補農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改善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環境,重點是完善農村經濟基礎條件,提高農戶和農村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建議加大財政的投入力度,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業科技服務的投入,改善農村經濟運作的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在市場交易的談判地位和抵御風險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出資成立擔?;鸹驌9?帶動其他擔保機構的發展。要擴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圍,增加農作物收益權、權利質押,同時保護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探索運用動產質押、倉單質押等形式,根據“產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采取“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的辦法解決農民抵押難、擔保難的問題。

三、美國農村金融體系對中國的啟示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體系都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從美國農村金融體系來看,美國已經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農村保險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體制,建立起了支持農村建設資金循環的長效機制,較好地支持了農村和農業發展,維護了廣大農民利益。借鑒美國經驗,結合中國農村的具體情況,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已經成為下一步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主線。

1.要鼓勵金融組織創新,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

要按照農村現實和農業經濟發展實際,培育和發展商業性的、可持續的金融組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區銀行和小額信貸組織。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以滿足農村金融需要。

2.對現有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明確功能定位

農信社要鞏固已有改革成果,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于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農業銀行要結合股份制改革,通過機制和體制的轉換,充分發揮農業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優勢,切實提高對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和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加強對縣域經濟的服務;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按照商業化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支持“三農”。

3.加強政策引導,開展金融知識教育

要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轉變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用市場化利率覆蓋其經營風險。

參考文獻:

[1]章奇.推動農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5,(7).

農村金融的現狀范文5

近幾年,隨著中央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社會各界對我國農村金融現狀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一方面,社會輿論對幾十年來金融系統為促進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所發揮的巨大作用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另一方面,出于繼續加大對“三農”資金支持力度的意愿和考慮,也有一些輿論在農村金融系統為“三農”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等問題上,產生了過高的期望和要求,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央行研究局《農村金融服務報告》認為,通過對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業貸款情況、小額信貸情況、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我國的農村金融服務有著較好的基礎,在提供金融服務和貸款數量等方面,我們大大高于國際水平,比較差的方面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以及農村政策性金融方面。

1.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較高

國際上,“覆蓋面”是評價農村金融服務狀況的主要指標。所謂覆蓋面是指金融機構為農村地區企業和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狀況,包括存款、匯兌、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狀況。而據了解,世界上其他國家在農村地區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的比率大約在30%至40%之間,最高的是印度,也只是75%左右。這也使我國在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方面遠遠走在發展中國家的前列。

2.農業金融投入并不少效率卻不高

金融機構提供農業貸款的情況是衡量農村金融服務的又一重要指標。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提供的資料,到2004年底,我國農業貸款余額為21055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1.8%。研究人員經過分析后得出結論:我國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卻不高。對此,有關人士指出,農業生產效率不高直接導致了近年來農業貸款的下降,因此,需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從提高農業經濟生產效率上下功夫,進而提高金融機構貸款的效率。

3.政策性金融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

農村政策性金融不僅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還包括通過財政補貼、擔?;驕p免稅等措施來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的信貸投入。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一般來講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政府批準的由財政補貼的業務;二是商業性金融不宜介入或者不愿意介入的與“三農”密切相關的開發性項目的貸款,如扶貧開發貸款、農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

研究人員指出,現階段,我國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并不少,但目前我國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運行機制不健全,因此影響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發揮。農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業務與商業金融業務并存,職責不清,政策性資金運營績效較差;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很多用于彌補虧損和促進其機制轉換,支農再貸款很難收回。更重要的是,目前政策性金融以對特定機構的特定業務進行直接補貼為主,對商業金融機構的擔保、抵押、保險、減免稅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資金及社會資金進入農業領域的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二、現今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

(一)信貸資金供應不足,農村資金外流嚴重

各類金融機構對農業和農村的貸款合計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比重較低,而且還呈下降趨勢。另一方面,農戶在金融機構中的存款卻大于貸款,而且存貸差逐年擴大。此外還有部分資金通過農信社購買債券、拆出資金、向城市客戶貸款而流出農村。

(二)農戶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民間借貸活躍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導致農戶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遠遠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真空地帶”,民間借貸和地下金融的間接融資應運而生。容易引發以下問題:(1)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甚至危害社會穩定。(2)民間借貸利率較高,尤其是地下金融活動帶有明顯的“高利貸”性質。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屬非正規金融組織,具有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且不受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上的鼓勵與保護,這就加大了農民和企業的債務負擔和農村的金融風險。(三)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比較單一,特別是農業保險嚴重滯后多數地區的農村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結算、保險、咨詢、外匯等其他服務很少;此外,農業保險嚴重不足,使農村中實體經濟風險導致虛擬經濟的風險無法規避。

三、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議與措施

通過對農村金融的經營背景及現狀的分析與比較,為促進其更快更好的發展,從而裨益鄉民,較好輔助“三農”政策的執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相關風險補償核準規劃。通過財政部門等盡快償還原拖欠農信社的相關貼息,同時剝離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導致的不良貸款,地方政府應完善農業部門的信用評級制度及相關部門的貸款擔保機制,控制農業貸款的可能性風險及損失。

農村金融的現狀范文6

關鍵詞:浙江;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099-02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與建設,是我國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環。浙江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改進和加強了農村金融服務。但浙江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從多個方面加以扶持和引導。

一、浙江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一)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狀況

浙江省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和最富有的省份之一,民間資本十分充裕。因此,2008年浙江省頒布了中國首部《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受到浙江民間資本的熱烈追捧。截至2010年5月底,浙江省審核通過并正式開業營運的小額貸款公司有117家,注冊資本總額為187.46億元,貸款余額226.57億元;已累計發放貸款9.6萬筆,累計貸款1 003.31億元,其中純農業貸款和100萬元以下貸款累計發放545億元,占比達54.34%。

浙江省各小額貸款公司推出多種便于三農以及中小企業融資的貸款產品,并在貸款條件上進一步傾斜,全省2009年全年超過90%的貸款擔保方式為保證,僅有6%的貸款條件為抵質押。2009年,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農戶貸款的平均比例為18.6%,遠高于全國商業銀行農戶貸款占比3.4%的平均水平;支持三農、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總額占比為53%。

(二)浙江省村鎮銀行發展狀況

截至2010年6月底,浙江省已組建18家村鎮銀行,支農支小特色都很鮮明,獲得了基層政府和群眾的普遍認可。如2009年11月開業的嘉善聯合村鎮銀行,到2010年6月底貸款余額5.3億元,擁有中小企業和農民、個體創業者客戶近400戶,戶均貸款130萬元。村鎮銀行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金融供求之間的差距。

綜合長興、嘉善、平湖等地村鎮銀行反映的情況發現,當前村鎮銀行面臨的問題為:一是支付結算渠道不暢。雖然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但由于這個“條件”至今未明確,村鎮銀行尚無法以直聯方式加入大小額支付系統,導致其客戶無法在銀行之間直接劃賬、全國支票不能結算,企業愿意到村鎮銀行存款的很少。二是由于銀聯入網費用高昂等原因,銀行卡業務進展緩慢。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夠。目前,村鎮銀行能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是財政部規定的對上年末存貸比高于50%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但補貼期限僅為2009―2011年。

(三)浙江省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狀況

2009年10月28日,由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銀監局聯合制定的《浙江省農村資金互助社登記辦法》正式頒布執行。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四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掛牌,分別是臺州臨海市涌泉鎮忘不了農村資金互助社、浙江省玉環縣九山農村資金互助社、德清縣乾元鎮德農農村資金互助社及縉云縣五云鎮欣禾農村資金互助社。

二、浙江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阻礙

(一)資金規模有限,降低了信貨供給的總量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短缺問題非常明顯,由于其自身規模較小,實力有限,很多機構都面臨吸儲難而發放貸款需求大的矛盾。對村鎮銀行來說,一方面,很多農戶對于村鎮銀行缺乏了解,認為村鎮銀行沒有大銀行的信譽好,將錢存在那里不安全;另一方面,是新型機構便捷高效的服務吸引了很多有資金需求的農戶和中小企業,而資金實力的有限使很多農村地區的資金需求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小額貸款公司由于“只貸不存”,使得其放貸資金“先天不足”,而小額貸款公司從其他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渠道不暢進一步加劇了資金不足的困境。

(二)技術支持落后,高素質管理人員缺乏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于落后、貧困的農村,與發達的城市相比,一方面,人員素質和水平較低,技術支持落后,在異地結算、匯兌、大小額支付、信用卡、網上銀行、區域通存通兌、柜面通通等功能的實現存在不少的困難;另一方面,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缺乏,不能為操作人員與后臺業務提供培訓及輔導的平臺。技術支持落后和高素質管理人員的缺乏嚴重制約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風險控制問題突出

一方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當地的農戶或者涉農類小企業,其貸款業務大多是信用貸款,缺乏有效的擔保方和可變現的抵押物,而以信用貸款為主要的金融產品比較容易發生風險損失;另一方面,農村需要融資的項目也普遍缺乏信用評級,而且受周邊金融生態環境差等因素的影響。因此,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問題比較突出,在設立和經營過程中存在風險、壓力和不確定性,這阻礙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

(四)監管難度大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于農村,一方面設立在不同地區的金融機構其經營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不同,監管難度大、費用高;另一方面,現有的基層金融監管力量不夠,難以保證對鄉鎮甚至是村一級實行全面有效的監控。所以,從總體上說,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難度較大,不利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全面發展和推進。

三、實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政府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

首先,建立并完善新型金融機構市場服務體系。政府要通過構建信用平臺來支持農村地區融資活動。信用平臺建設要求政府通過宣傳和教育的方式培育信用氛圍和信用文化,通過幫助新型金融機構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檔案制度的方式強化新型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其次,對新型金融機構實施優惠的財稅政策。對新型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政府應該給予減稅或免稅的政策優惠,這是引導他們不放棄公益性目標的基礎和前提。最后,以保險手段提高新型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農村金融系統性風險較大。國際經驗表明,農業保險是防范農業系統性風險的有效辦法。政府應通過整合財政資源,借鑒東亞模式,引導商業資金介入農業保險,降低我國農業生產系統性風險。這不僅可為新型金融機構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同時也可以為新型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整體改善提供有力保證。

(二)優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

實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狀大的目標,人才是關鍵因素。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要結合自身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和設置公司組織架構,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確保機構高效、安全、穩健運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事、高管。同時,可以聘用本地生源的財經類大中專學生,適當培訓后擔任客戶經理,從而建立質量較高的人力資源團隊。

(三)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嚴密的風險防范機制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于其組織機構設置、工作人員素質、服務對象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其經營與管理面臨的風險要高于一般的金融機構。因此,建立嚴密的風險防范機制尤為必要。為了解決在發放貸款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可以考慮利用農村資產、信用較好的涉及商業服務職能的農戶、工商戶來為村鎮銀行提供信息。村鎮銀行可以建立“村鎮銀行―貸款服務中心(信貸員)―金融服務站(村)―農民貸款小組”的四級市場網絡。其中,村級金融服務站依托村委會協助村鎮銀行了解農民的金融需求和經營狀況,進行貸款管理和收回;農民自發成立的貸款小組不僅對成員貸款承擔風險連帶責任,還進行生產購銷方面的合作。為了便于控制信貸風險,村鎮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實行三人客戶經理小組制,分別負責貸前調查、貸款審查、貸款跟蹤等職能。三個崗位在對貸款風險進行控制的同時,也承擔貸款清收的連帶責任。

(四)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模式

首先,傳統業務監管與創新業務監管并重。新型金融機構的設立應嚴格市場準入,把風險控制在最初環節。同時,在新型金融機構經營期間,必須嚴格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嚴懲內部人控制和關聯交易。對于新型金融機構的傳統存貸款業務,應該單獨制定一套適當的監管措施。此外,金融監管部門除了要嚴把門檻,保證資本到位以外,還要防止以逐利為主要目標、吸儲沖動強烈的民間資本拿到牌照,進行異常的金融交易。其次,以利率調控保證新型金融機構堅持經營理念。逐步放開農村地區融資活動利率管制是新型金融機構解決多元目標沖突的前提。只有放開利率才能讓新型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有效覆蓋資金成本和潛在風險,才能保證新型金融企業的盈利和可持續發展。但從我國國情和國際經驗看,利率市場化的過程是漫長的?,F實的選擇就是逐步放開農村金融領域的市場利率,讓農村社區的利率水平真實反應資金供求狀況和信貸資產的平均風險水平。監管部門也應同時強化利率調控手段,設立農村地區融資利率最高限額,規范融資活動,嚴防高息攬存和高利貸行為。利用利率調控的手段優化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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