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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體系;金融組織;小額信貸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6―0070―07
1 農村金融體系三十年改革與發展的總結
改革開放30年來,農村金融改革走過曲折的探索之路:總體來說,可以劃分以下幾個階段:
1.1 農村金融體系的初步建構
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隨著農村改革的突破,農戶、企業和經濟合作組織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內部融資需求的日趨強烈為農村金融體制變革提供了契機。從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國家林業投資公司、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等農業金融企業相繼成立,基本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總體構架。即以農業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其他金融機構和融資方式為補充的多元農村金融體系開始形成。以農業銀行為主體、農村信用社為基層金融機構的農村金融體系的雛形確立。農業銀行恢復后,其農業貸款對象從以集體為主變為以農戶為主。農村合作信用社從政社合一的體制下解放出來,不再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明確界定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這一體系改變了計劃經濟條件下對農村生產的壓抑,適應了農村金融的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
1.2 對農村金融體系分層的深入探索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農村金融按照“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目標,以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完全撤出農村市場,農村金融體系的分層更加清晰,進一步明確了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工職能,使農村信用社有了自主發展的空間。1994之后,各地專門經營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農業發展銀行相繼成立,特別是在1995年以后,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斷深化。農村合作銀行大量建立,信用社商業化的發展步伐加速,政策性的農發行職能由綜合性向單一性轉變,與此同時,對民間信用的管制開始松動,民間自由借貸活躍,農村社區的合作基金會和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不斷成立,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1.3 農村金融體系三位一體的嘗試
從上世紀末期到本世紀初,農村金融進入三位一體的農村金融體系時期。中國農業銀行發放商業性貸款,農業發展銀行發放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則按照合作制原則發放小額農戶貸款,形成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1998~1999年,逐步撤銷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在商業性和政策性銀行逐步退出或遠離農村金融市場的背景下,農村信用社身兼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三種支農任務,開始承擔著農村金融發展的歷史重任。至此,從正規金融的組織架構上看,農村金融初步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三位一體的正規金融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此后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以農村信用社為重心來展開,針對其資本金不足、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等問題。政府不斷放寬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運用財政政策解決其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了農信社的不斷變革。
1.4 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
2003年以來,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各地加快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突出了農村信用社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定位,以期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的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2004年以來,以明晰產權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為中心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入推進,實質性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至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入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多元化產權模式的新階段,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治理問題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總結30年農村金融的制度演進歷程,可以看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供給導向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之路。其金融發展模式產生在實體經濟部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之前,通過金融優先發展,調動傳統部門的資源,發揮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在這一模式中,對金融的需求不是實體經濟部門的自發需求,更多隱含著政府的作用。“供給導向”金融發展模式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著重大引導性作用。通過對政策性金融資源如金融政策、政策性貸款、財政補貼等的配置、調度,引導市場性金融資源向有關區域傾斜,發揮著政府強大的調控職能,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但隨著制度、資源和外部環境的不斷變遷,這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金融發展模式也開始逐步暴露出內在的弊端。延續傳統外生主導型金融供給制度框架下的“技術性努力”,越來越表現為城市正規金融在農村的擴張與收縮。正規金融越來越脫離農村的信用基礎,割裂了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橫向聯系。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越來越追求商業利益,逐漸將業務重心轉移到非農部門。而且,供給導向下金融模式“技術性改進”只能產生短期變革效應,無法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的總體環境,因此,從正規金融體系角度解決農村融資問題的思路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的需求,新的農村金融模式的探究應重視從供給導向的強制性變遷向需求導向的誘致性變遷轉變。
2 改革進入新階段后的農村金融發展困境
進入21世紀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最大問題就在于正規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的政策在弱化。農業銀行一方面承擔政策性金融功能,另一方面,商業化改革取向也非常明確。政策目標的沖突導致商業性貸款擠壓政策性貸款,“非農”化趨向嚴重。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民間融資的發展,對于彌補正規金融融資的不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不規范藏著極大的金融風險。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經營體制僵化,不能滿足迅速發展的農戶、村集體和鄉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目前,無論是從組織結構的框架設計,還是從產品的創新、保障機制的建立等方面,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都與新農村建設的多元化、差異性需求形成錯位。
2.1 農村金融日益膨脹的需求與農村資本倒流的
矛盾
新農村建設處處凸顯出日益膨脹的金融需求:商品糧基地的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大額農貸資金,縣域突破中的農村中小企業發展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等外部環境建設迫切需要金融配套服務。農村潛在的消費市場迫切需要啟動農村消費信貸。而當前占區域人口70%的農民只占有16%的社會投資,農業貸款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的比重僅為5.5%,用于農業的財政支出只占財政總支出的7.5%。與此同時,農村資本倒流現象日趨嚴重?!叭r”的弱勢地位和需求特征,決定了農貸資金的“高成本、低收益”特征。在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金融機構的生存需要使資本的盈利性管理不斷強化,“嫌貧愛富”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通病。中國銀監會2007年6月28日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域農村資金外流渠道主要為郵政儲蓄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資金全部上劃,成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機構吸收的存款大多通過系統內上存的方式流出了縣域和農村。國有商業銀行縣支行和縣域郵政儲蓄機構兩大“資金漏斗”吸收農村資金大量倒流城市,使農村資金“非農化”問題十分嚴重,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關系的緊張。
2.2 新農村建設中資金的分散需求與集中供給的矛盾
農村生活、生產行為致使金融需求有分散性、隨機性、偶然性特征,而改革后的農村金融市場格局發生很大變化,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網點向縣城和鄉鎮大規模收縮,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銀行業機構數只有1.26個,平均每個鄉鎮僅有2.13個金融網點,每50多個行政村僅有1個金融網點。許多鄉鎮沒有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分布在縣城以下鄉鎮的銀行業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h級金融機構大量撤并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未撤的縣級銀行貸款權也被上收,無法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顯然,調整以后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種類少,網點覆蓋率低,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出來,這不但大大增加農村正常儲蓄成本,而且降低了農民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會,農村供給型金融抑制現象嚴重。
2.3 不斷強化的利益機制與模糊的產權制度的矛盾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總體還未徹底剝離于計劃經濟模式,仍屬于政府主導型的金融體制。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實施控制,實現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以及金融資源配置,地方政府充當著政府主導的直接實施者和利益相關者,農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龍頭帶動者,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基礎和中堅力量,各種利益主體相互之間的博弈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益機制,市場化下利益主體不斷強化的利益訴求對過去長期被忽略的農村金融產權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農村信用社為例,其自上而下的“外生式”改革,表現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圍繞著農信社改革所進行的注資博弈”,其后果是雙方糾纏于如何分攤改革成本。由于農村信用社管理者和農戶、農村企業等農村金融供求主體不在這種博弈中,所以農村金融制度的供求均衡這個最重要的問題常常被忽視,改革后的產權結構不適用,難以實現產權明晰的改革目標。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現狀可概括為:政府主導下的社員非自愿入股、產權虛置與治理結構的殘缺。信用社大量存量股本以及80年代末發行的增量股本有相當一部分是法人團體股,信用社長期處于所有者缺位狀態。產權的模糊嚴重阻滯了農村信用社效率的提高,從而阻滯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4 金融產業的高速增長與農村金融低效率的矛盾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取得了突破性增長,區域農村金融體系初步健全,銀行業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規模和從業人員占全國的10%左右,以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構成、銀行貨幣性金融資產規模、銀行業金融資產構成等為代表的各方面的數據分析都顯示了農村金融產業高速增長的現實。但產業的高速增長掩飾不了低發展中的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銀行不良貸款嚴重。據測算,在農業銀行所有貸款中,涉農貸款的不良貸款率最高。2001年末,農業銀行常規貸款中,涉農貸款不良比率為35.59%,高于全部常規貸款不良比率7.48個百分點。2003年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36%。2004年,遼寧省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4.43%,吉林省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為29.2%,黑龍江省全部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23%。這兩年來,盡管在降低不良貸款比率上采取多種措施,但數據仍不樂觀。二是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差。在農村貸款品種上,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和少量的聯保貸款外,其余就是擔保抵押貸款,而且稀缺,信貸消費正形成城鄉二元體制;在農村金融服務上,信貸、結算、委托、投資理財、信息咨詢等缺乏全方位的服務和引導支持,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機構基本屬于空白,除少數鄉鎮的農村信用社開通代收水電費之類的中間業務外,網上銀行、投資顧問、項目理財等現代銀行業的創新業務大多尚未延伸至農村金融市場;在服務手段上,支付結算系統各自獨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結算功能,不具備跨市、縣,特別是跨省等異地結算功能,部分金融機構沒有開通全國聯網的大額支付系統,其結算只能通過人行或商業銀行轉匯。同時,信用卡業務發展相對緩慢,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使用更少,支付結算票據化程度低。三是農村金融服務理念落后。農村信貸需求正面臨由單純的生產需求向生產、消費等多種需求,由短期向中長期、由分散小額向集中大額等方面的轉變。但一些農村信用社仍熱衷于傳統農業貸款模式:貸款品種局限于短期農業生產性貸款,貸款金額偏重于小額農貸,貸款期限基本上控制在一年以內,農貸業務過分依賴低利率和利息補貼政策維持,貸款對象以項目而不是機構為基礎,從而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的周期規律和新農村發展的客觀需要。
3 農村金融體系創新的國際經驗與借鑒
全球范圍內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進行過多種嘗試,形成不同類型、各具特色的服務體系,其成功的共性在于:從整體上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體系,通過政府補貼、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增加農業貸款和農業生產社會化等渠道,發揮政府的監管和參與職能。同時,金融機構間有著嚴格的職能分工,既有較好的商業性農村金融,也比較重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
3.1 職能分層明確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
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涵蓋完整、層次清晰、重點突出的農村金融體系。商業銀行是他們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支持農業經濟的發展中也起著主要的作用,但各國都是通過財政貼息或中央銀行減少準備金等優惠政策來束縛其趨利性,引導商業銀行扶持弱勢農業的發展。
重點發展政策性金融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共識。在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是全世界建立最早的農業政策銀行,其職能是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農業發展政策,并配
合貫徹國家不同階段的政策意圖。日本的農林漁金融公庫是其惟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它除了承擔農業的基礎建設和農產品的流通外還承擔著農業改良資金、農業生產資料資金以及農戶日常開支等貸款。
獨立、健全的農村合作金融管理體系是他們農村金融體系設計的獨到之處。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保險集團等多種機構,形成共同的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的管理服務體系。
美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是典型的代表。美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特點是以私營機構及個人的信貸等農村商業金融為基礎,以農村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等政策性金融為輔助。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型金融層次分明,被稱作“復合信用模型”。商業性金融機構產權明晰,充分滿足美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資本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品信貸公司和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負責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信貸,向一般農戶和涉農企業提供資金。美國農村合作金融由聯邦中期信用銀行、合作銀行、聯邦土地銀行及土地銀行合作社三大系統組成,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涵蓋監管、行協、銀行和保險等多個部門,體系非常完善。
3.2 產權歸屬清晰的農村金融機構
多數西方國家的農村金融機構是由政府主導或參與初期建設,但在其發展成熟后,政府逐步退出或減少干預,使得其產權歸屬明晰。如日本農村金融機構分為中央到地方三層,雖然政府在創辦初期輸入大量政策性資金,但政府與各級金融機構之間并無隸屬關系,中央農村金融機構只是對基層金融機構給予窗口指導,其內部仍然是獨立運行的資金系統。德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中,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干預更少,除了審計監督和風險防范體系由中央合作銀行掌管,其他均由地方金融機構獨立執行,農村金融機構性質上是合作金融組織,但管理上是現代企業法人制度。法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中將合作金融的經營與信貸政策的參與分離,一方面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成立全國農業信貸聯合會來平衡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要求和自主發展的要求。而且,法國的農村金融機構都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內生性的制度變遷也是其產權明晰的重要原因。
3.3 因地制宜的國有銀行產權改革
在農村金融體系重組中,一些國家對國有銀行產權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從改革的情況看,發達國家的銀行體系中,國有股權仍占有相當的比重,相對于私有銀行,國有銀行的效率存在較大差異,表明銀行國有產權關鍵在于能否建立相適應的治理結構。其次,國有銀行的作用大多與政府特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聯系,隨著目標的實現,會出現國有股份逐漸下降的趨勢,銀行的股權結構趨向分散化和多元化。第三,國有銀行產權改革需要考慮社會經濟制度和環境的約束,據此設計產權改革安排,用市場方法培育銀行的經營機制和治理結構。第四,不同國家的國有銀行產權的改革具體方式不同。在市場經濟完善和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主要選擇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并公開上市,而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大多選擇議價的談判方式出售股權。
3.4 重視小額信貸和非正式金融組織的發育
這在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服務中表現尤為明顯,較為典型的有孟加拉和贊比亞。孟加拉的格萊珉銀行是小額信貸的成功典型,具體做法是將相同收入水平的農戶組成信貸小組,每人存入少量資金,以此為基礎貸給需要的農戶,并根據其還款情況決定今后的信貸額度,小額信貸的利率較低,需要政府補貼。與此同時,銀行還為農戶提供培訓服務和保險,提高農戶的還款能力。這種社會投資型的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來源還依賴于部分企業家與公益群體,它重視運用商業操作的模式來運營的金融機構,與商業金融機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以利潤最大化為投資目標,但與公益性和慈善性的機構不同,它至少要做到成本回收,往往還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率。只有這樣,這些機構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解決部分商業金融機構解決不了的問題。民間小額資金融通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它是對多數發展中國家政府重視正規金融、抑制民間金融的修正。來自亞洲、非洲和拉美的案例研究證明,小額信貸是適應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且不會影響正規金融機構。
3.5 不斷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贊比亞作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成功典范,最突出的改革措施就是,考慮本國收入差距較大的現實,廣泛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業務,擴大商業金融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例如,推出“Mzansi賬戶”,這是一種縮小功能的存款賬戶,提供最基本的也是最適合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服務,因其交易成本低,符合農戶的實際支付能力,吸引了大量農戶。據統計,在開辦“Mzansi賬戶”服務的第一周,就增加了180000新用戶,到2008年,這一服務將使贊比亞的銀行賬戶中貧困人群的賬戶比例由32%增加到80%。同時,贊比亞商業銀行利用郵政儲蓄作,減少了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的成本;改變原有繁瑣的存款賬戶認證方法,成立第三方信貸擔保,擴大了農戶信貸的可獲性。
3.6 通過法律指導和規范農村金融發展
很多國家的經驗都證明,沒有法規的硬約束,商業銀行不可能對農村金融有大規模的投人。為此,一些國家制定了特別的法律與法規,對金融機構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它要求存款機構必須為其所在社區提供信貸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須貸給社區的中低收入人群。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對平衡地區間發展差異,特別是對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類似的規定也見于泰國,該國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對農村的貸款要占總貸款的20%。印度也有關于支持農村的貸款硬約束。各國的實踐證明,由于有了這些規定,商業銀行或者通過自己的營業網點,或者把資金批發給農村草根金融組織去向農民貸款,對農村與落后地區的發展起了重大作用。
4 我國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創新
借鑒國際經驗和做法,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重點給予關注。
4.1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整合與重構
當前,亟待改變農村金融邊緣化現狀,構建一個以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相銜接的,適應新農村建設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其現有的基礎和實際出發,通過整合與重構,重點發揮縣域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服務功能,積極探索和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形式。突破現行以信用社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給主導型思維,建設需求主導型農村金融體系,推動正式部門與非正式部門的垂直合作,最終形成有效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縣域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應在產權和市場化化明晰的基礎上,授予其較大的自,鞏固和發展其農村機構網點,通過
財政貼息和優惠準備金政策等措施不斷促其增加對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特色農業、訂單農業、鄉鎮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農村環境,拓展農業產業鏈。
第二,農村信用社是農村合作金融的基礎和中堅力量的作用。應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注重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協調銜接,允許成立跨行政區劃的信用社、商業或合作銀行,基層農信社可跨鄉經營,聯社或商業、合作銀行可以跨縣經營,允許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聯社之外,或自主選擇加社等。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及其管理體制改革,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股東和法人的自主選擇權,防止通過行政手段推動農村信用社兼并重組,保持縣域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長期穩定,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服務于“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應結合專項票據的兌付考核,將強化支農服務功能列入考核和檢驗改革成果的重要依據,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擴大對農村勞務經濟和返鄉創業農民的信貸支持,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第三,縣域農業發展銀行作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組織,要擴大農發行的業務經營范圍,允許其發放農業產業化貸款、城鄉基礎設施貸款、縣域城市化的項目貸款,承接目前由農行發放的扶貧開發貸款,承辦縣域地區的市場債券、兌付、向縣域金融機構批發資金。改變信貸產品單一的現狀,在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應逐步將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重心由目前的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從主要提供短期資金轉向主要提供中長期農業開發資金,重點支持周期長、收益低、不適合商業運作條件的農村公益事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扶貧等貸款業務。針對政策性金融介于財政和金融兩者之間的特殊性,應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衡量指標體系以及風險防范體系。既要通過財政補貼來支持一些項目和地區的發展,又要防止政策性金融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
第四,不斷創新和推廣農村新型合作金融。借鑒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積極推動在廣大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它們經營方式活、管理層次少、運行成本低、運營效率高等特點,有效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通過引入競爭機制,發展和培育各類新型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激活農村合作金融市場,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瓶頸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資金后盾。
第五,加強農村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當前,有必要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擔渠道,建立風險分攤、補償型的農業保險投保模式,完善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要積極借鑒國際農業保險制度和管理經驗,從補貼、定價、風險補償和分擔等多方面,加大對現代農業保險市場的支持。根據各地財政狀況和保險業發展基礎,分別采取組建非營利性的專業保險公司、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或引進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多種形式完善農業擔保和風險分攤機制。在風險補償上,合理分散支農風險。在保證財政投入總量持續增長的前提下,建立政府扶持和財政補償機制,對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和商業性保險機構從事的生產性保險業務進行補貼,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銀行信貸資金向農業領域配置,保險業務向農業生產領域拓展。
4.2 農村資本供給和回流機制的再造
農業經濟要擺脫傳統模式的束縛,發展“高資金積累――高投入――高產出”的現代農業模式,僅僅依靠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自身資金積累、國家財政支持及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話,根本無法解決新農村建設對資金需求的多樣化與農村融資渠道單一的矛盾,必須建立以私人投資為主體,財政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持,其他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資本供給機制。
第一,加快培育和發展農村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創新多種金融衍生產品來籌集新農村建設資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當前應制定一些傾斜性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為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和基金的運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為涉農公司融通資金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發展的動力。
第二,大力發展民間非正規金融。用登記備案的形式、自律管理的方式將民間金融規范起來,已成為解決弱勢群體和農村民間經濟融資問題的當務之急。借鑒孟加拉等國民間金融的成功經驗,積極引導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給予其合法地位,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或《民間貸款組織法》,加強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和保護,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準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場、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規范管理、監測監督、市場競爭等方面采取一攬子制度安排,逐步使農村民間融資成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資金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強化民間金融市場退出制度,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第三,推動建立農村資金回流的聯動機制。制定包括財政、稅收、貨幣政策在內的一攬子經濟政策和監管政策,引導資金回流農村。財政部門應出臺補貼、擔?;蚨愂諆灮莸却胧?,將現有的財政支農資金劃一部分作為貸款貼息資金、擔?;?、支農風險基金,推動商業金融對“三農”信貸介入。對政策性原因造成的農村金融機構呆壞賬,可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聯手打包處置或組建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和處置;稅務部門應對所有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實行免征營業稅、減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其經營性收入、貸款損失核銷、抵貸物資處置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中央銀行應給予涉農貸款機構再貸款、再貼現、金融市場資金拆借等資格優先、利率優惠等貨幣政策,對“三農”信貸投入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應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差別利率政策,適當控制非農貸款,加大支農再貸款額度調劑力度。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資金的回流。引導郵政儲蓄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以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的方式將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使用,用于支農信貸投放。充分利用郵政儲蓄銀行點多面廣的網絡優勢,建立符合“三農”需求特點的零售業務經營體系,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功能,積極擴大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涉農信貸業務。從機制上解決農村金融信貸交易權壟斷、貨幣政策承載主體單一的問題,有效解決當前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的嚴重缺失。
農村金融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農村金融 互聯網金融 發展 策略
一、引言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與特點
互聯網金融是指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來實現行業或者產I間的結合,創造更新的發展路徑?;ヂ摼W金融將互聯網技術運用到傳統金融行業中,或者說將互聯網技術植入到金融業務領域,總體來看,互聯網金融寄居于傳統金融上,而采用了互聯網的技術媒介。在目前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的產品范圍越來越廣,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客戶不再受制于當前的時空情況,具有廣闊的覆蓋面。有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錢包等豐富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這些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多樣化和個性化的需求,實現雙方的互惠互利?;ヂ摼W金融的網絡平臺,結合客戶需求的高效利用,通過一個簡單的程序來自動確定的價格信息,完成交易,擺脫傳統的手動操作機構的限制,高效、便捷、低成本并且沒有壟斷利潤。
(二)農村金融的概念與特點
農村金融不僅僅指金融機構,還包括金融交易、金融工具、金融功能、金融體系建設等,是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是以農村、農業、農民服務為核心的,農村經濟體利用金融服務,有償使用資金或者提供資金的一個系統,它不僅僅包括金融產品,也包括金融服務,不僅有傳統如銀行的金融機構,也有虛擬如P2P的互聯網金融,同時也包括農村金融性政策、H農補貼、農村創業等一切與金融有關的運動總稱。盡管近幾年來農村經濟發展快速,但金融的媒介作用并不突出,農村經濟主要與鄉村的工業經濟發展有關,農村金融起到的功能有限。雖然金融供給機構不斷增多,農民卻仍然融資難。農村合作社、農商行、村鎮銀行紛紛在農村地區建立起來,但其農民的服務還是停留在傳統的存、轉和小額信貸上,真正的農民創業型貸款、投資型貸款及其他服務很少,這不僅僅是農民無抵押無擔保,也是二者信息不對稱所在。農村地區農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民對于農村金融熱情較低,認為農村金融并不能改善自己的經濟收入,也不能增加農村經濟,而只是方便在錢上的存取。造成這些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沒有深入開展農村金融與農民觀念轉變問題,要讓農村金融轉為實實在在的普惠金融。
(三)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農村金融轉型是必然趨勢
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推進寬帶下鄉工程,在全國推行“三網融合”,鼓勵電商創新發展。同時,移動終端的使用也大大降低了農村的門檻,農民是最大的受益者。據易觀智庫數據顯示,2013年一線城市的移動互聯網用戶占比13%,縣城和鄉鎮農村網民占比高達33%。網絡技術在農村的應用,已經為農村金融機構提高服務水平悄然打開了一扇窗。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精神新興領域的結合體。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傳統的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手段不能因為其方便滿足農民強大的金融需求,互聯網金融滲透到廣大農村已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阿里巴巴,京東為首的商業平臺以其強大的線上農村資源的金融服務最快速滲透廣大農村地區。農業、商業、郵政儲蓄銀行與信用合作社作為傳統銀行的代表,如果不盡快開展線上線下金融服務站和商店,未來將面臨的損失更多的農民客戶。
二、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農村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的傳統型、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屬于中國的農村金融機構,其多元化的服務缺乏,商業金融服務水平是不夠的,基本上局限于農業企業、農業項目、農村金融網絡的充分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的缺乏,很難在金融需求實現農村客戶,導致金融市場參與率不高的后果。農民文化素質不高,未能樹立正確的理財產品觀念,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加上民間借貸服務管理混亂,這也造成了民間借貸自身利益的不利影響。
(二)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
國家越來越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積極建設新農村。然而,現代金融發展,只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參與的私人金融機構和農戶的企業提供財政支持的政府,導致財政支農作用的限制,以及長期的政府支持政策的金融機構,但也削弱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競爭力。農村資金流動資金在農業和農村建設中的運用不足。
(三)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單一
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多元化,面對現代農業金融需求的增長,傳統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逐步消除,開始金融業務發展貸款、期貨、保險、證券、不充分整合農村金融和民間金融。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未能接受專業培訓,以掌握現代金融服務信息知識和技能的缺乏,因為現代農村市場越來越大,加強農業產業化的趨勢,因此必須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金融服務體系。
三、互聯網金融下農村金融發展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農村人們金融資本管理意識
在目前的相關政策、各行業的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繼續進入農村,就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尤其要堅信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將獲得良好的發展。這主要是由于發展的潛力和改革空間巨大。過去,大部分農村家庭的資金管理意識不強,人們對儲蓄最基本的重視不夠,更談不上保險、股票和證券等金融產品。在2013,只有40%的家庭擁有活期儲蓄賬戶,其中大部分沒有儲蓄,也沒有養成儲蓄的好習慣。面對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如果把資本管理和相關金融產品的作用傳遞給廣大群眾的知識,幫助他們樹立良好的享受意識是首要任務。人們可以潛移默化地培養在教育普及財務管理意識、資本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教授,對財富管理轉移到人們使用的概念,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相關知識門戶的普及。在此基礎上,接受年輕人的能力逐漸形成理財觀念,樹立財富管理意識,使未來持有的資金合理用于企業、投資或其他金融業務。只有率先幫助人們樹立理財意識,才能把互聯網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結合起來,進一步研究和努力,借助互聯網優勢,才能進一步推動農村金融多元化發展。
(二)積極尋求合作與政策支持
金融業是比較復雜和明確的分工資本管理體制。在國內利率市場化和金融管制日益放松的環境下,各個地區和經濟個體獲得新的發展機遇,又帶來了新的利益增長點,所以應該更多的關注廣大的農村金融市場,挖掘潛在市場價值。在宏觀政策上看,由于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的不斷改革,加上互聯網金融的個人角色,開始專注于支持和幫助農村地區的小微企業,為個體經營者和小微企業帶來了發展的潛力。由于相關政策的出臺,當前經濟的發展越來越集中在欠發達鄉鎮的發展和鄉村經濟發達的城市,彼此之間的固定區域,行業之間良好的溝通與合作,為特色經濟的現代化發展和農村金融部門提供強大動力。
(三)創建個性金融發展模式
相比于城市,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很多,如交通不便、自然條件差和人為因素。人們只有深入了解該地區農村的現狀,才能更好地引入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和具體形式。因此,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計劃在農村地區,我們必須首先對互聯網的廣泛普及,改革領域的個性問題,促進農民家庭法律網絡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的合理使用,積極參與融資、投資和儲蓄的活動,以提高人們的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意識,基金的妥善管理,避免上當受騙,造成資金損失嚴重。對于經常參與自然災害的人,他們可以引導自己的儲蓄到網絡融資平臺,利用高收益的資本增加,以確保他們的財富的穩定和安全。政府部門的領導或相關人員在農村地區必須獲得人民的同意,以幫助家庭使家庭資本管理的合理方案,也可以與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遵循法律和資本融資法規,引導村民一起發家致富,優化財務結構,提高金融發展水平,合理發展金融發展空間。
四、總結
要促進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就要建立一套相適應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而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今天,利用互聯網金融扶持農村實體經濟,必將極大的促進農村金融普惠;有利于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引入競爭與民間資本,通過互聯網金融建立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的聯結,以解決農村金融市場中政府失靈,滿足農村中不同主體多層次的資金需求。但利用互聯網金融技術推動農村金融新發展,仍面臨如農村征信w系不健全、缺乏對互D網金融的風險系統監管政策以及新型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偏遠農村地區的可及性和使用等制約與挑戰。政府需要加快研究,落實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網絡風險監管、互聯網金融服務、規范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確?;ヂ摼W金融真正能支農。還需要進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盡快與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和容忍,在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互聯網金融技術基礎上的不斷應用,接受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新的金融服務創新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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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的概念范文3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 農村金融 發展現狀 對策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并提出應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非正規金融組織順應農村金融需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創新適應農村需求的金融組織形式,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
一、非正規金融的概念
根據亞當斯和費奇特(Adams & Fitchett,1992)的定義,正規金融是指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非正規金融是指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等金融組織或活動。本文中的非正規金融泛指不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的一切非正規金融形式及活動,包括農戶民間借貸和各類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金融活動。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間金融四類金融組織形態,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以下兩種組織形式:一是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以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為重要組成部分構成的正規金融;二是以民間借貸、私人錢莊、民間集資等民間金融為主體構成的非正規金融。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現狀
1. 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集中率分析
根據筆者對2005―2007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集中率()的分析 ,在縣域貸款市場中,僅非正規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就占了40%左右的市場份額;并且,從發展趨勢來看,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集中率有逐步提高的傾向,由2005年的38.35%上升至2006年的41.32%、2007年的42.10%。
2. 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進退壁壘分析
如上所述,非正規金融是內生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各種金融組織形式的總稱,其存在、發展與國家宏觀金融政策密切相關。下面主要分析非正規金融組織轉換組織形式通過正規途徑進軍農村金融市場,進而獲得合法經營地位并接受規范監管的進退壁壘。
(1)進入壁壘分析。進入壁壘(Barriers to entry)是指相對于企圖進入的新企業,現有企業所具有的競爭優勢,或者說是新企業進入所面臨的各種不利因素。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壁壘是指阻止新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各種因素或障礙,即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現有金融機構而不利于潛在金融機構進入的各種因素之和,主要分為經濟性壁壘、政策性壁壘,等等。
第一,經濟性壁壘。經濟性壁壘是指由于諸多經濟因素導致潛在競爭者不能自由進入特定市場或有關產業的經濟,即產業內現有企業阻止新企業從潛在性進入變成明顯性進入的經濟因素。結合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際,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規模經濟壁壘主要表現在新農村金融機構進入方面,有以下兩種形式:首先,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由于規模經濟優勢的存在,使得建立新型金融機構的籌資渠道困難;其次,新型金融機構在客戶偏好上處于劣勢,短期內無法取得規模經濟,成本必然高于市場上現有的金融機構。
第二,政策性壁壘。政策性壁壘是指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為了保證資源有效配置,利用法律法規等政策手段調整企業關系,因此給企業進入設置的障礙。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進入壁壘主要為國家法規及審批管制所構成的政策性壁壘,從而限制了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并直接導致農村金融體系競爭力不足。
(2)退出壁壘分析。退出壁壘(Barriers to exit)是指現有企業在產業前景不好、企業業績不佳時準備推出該產業,但由于受多種因素的阻礙,資源難以轉移出去,這些阻礙現有企業退出產業的因素,就構成退出壁壘。
第一,沉沒成本壁壘。資產往往具有專用性,用以生產特定的產品,當企業退出時就會產生沉沒成本。在產業組織理論中,企業經營失敗后,其資產轉賣不出去或只能收回少部分投資時,企業就要承擔較大的固定成本損失,這部分損失或無法收回的成本叫沉沒成本。金融企業沉沒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成本、無形資產、金融資產出售后的沉沒成本等。由于一般金融企業的金融資產具有同業通用性,固定資產相對工業企業規模較小,因此金融企業資產較易轉讓,沉沒成本壁壘相對較低。
第二,政策性壁壘。首先,當前農村金融市場上企業結構單一、機構數目較少,任何一家金融企業甚至其分支機構的退出,都會對農村經濟產生較大影響 。其次,農村金融市場以信用為基礎,金融機構要是因破產、倒閉而退出市場,會給整個農村金融市場帶來不穩定情緒,破壞金融安全,易發生擠兌現象。因此,基于發展農村經濟和保證金融安全方面的考慮,政府對于農村金融采取保護措施,不會令其輕易退出市場。
三、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方向
非正規金融進軍農村金融市場由以下幾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1)村鎮銀行;(2)貸款公司;(3)農村資金互助社。
2006年12月,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銀監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就為非正規金融組織進軍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政策保障,由非正規金融組織控股、籌資組建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地蓬勃發展。非正規金融組織通過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利于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面低、有效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不足、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通過引導民間借貸、促進民間資本向正規金融市場投放,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融資難,支持農民(戶)創業增收,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性格局的形成,對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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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 權益保護 農村地區
2008年以來的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空前突顯。在美、英等國紛紛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制度背景下,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也迅速展開。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系統中人口最多、地域最廣,同時也最為薄弱的部分,研究農村地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對維護農戶權益、擴大農村消費、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和緩解“三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概念
一般認為,金融消費是指購買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商品、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的行為或過程,因此“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是指為了滿足自身生產和生活消費需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和購買金融產品的行為主體[1]?!敖鹑谙M者權益”則是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的權利與利益,一般分為安全權、知情權、隱私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收益權、損害賠償權、受教育權、監督權等[2]。我們認為,這些權益構成在不同經濟社會環境中是動態調整的。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理依據是什么?一般認為,基于以下三點[3]: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利益沖突;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同時,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是金融行業長期穩定發展乃至社會安定的基礎。因此,法律應對弱勢一方給予正當的保護。
二、我國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分析
近年來,我國金融消費已經由過去的少數、小量消費變轉成了大眾大量消費,金融產品種類由少到多、結構由簡變繁。近年來,隨著農村金融消費市場的逐步啟動和發展,城鄉交流不斷深入和農村消費者維權意識不斷上升,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案例迅速增加,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影響農村金融穩定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第一,農村金融體系殘缺導致農村金融消費公平性缺失。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為農民提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紛紛大量撤離農村市場。據統計,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數為12.4萬個,比2004年減少9811個,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4]。目前,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其金融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均比較欠缺;金融消費便利設施相當落后,現代化管理投入和手段不足;農村金融消費以小額貸款投放和中間業務為主,如農村助學貸款僧多粥少、微乎其微,小額擔保貸款“雷聲大雨點小”,其規模和效果難以達到“金融消費”的層面。由于農村金融體系缺陷和金融產品供給不足,導致農村金融消費者難以享受不到與城市消費者同等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在同等情況下,農村消費者獲取金融產品的成本高于城市消費者。
究其原因,一是我國歷史上長期城鄉分割、重城輕鄉的二元體制在金融領域的體現,金融體系的商業化改革沒有考慮到農村的特殊情況,而扶持農村的政策性金融又長期不能到位。二是金融機構在制度設計上準入“門檻”過高,一刀切的格式化合同以表面公平代替了城鄉差距下的實質不公平,使得農村居民難以得到貸款扶持和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務。三是商業銀行的逐利性使得國家政策性業務難以真正落實,減少了農村消費者可選的范圍和數量。比如農村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業務,經辦銀行往往因其風險和成本原因而積極性不高。
第二,現行體制偏重保護金融機構利益,導致農村金融消費者“弱者更弱”。
目前,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存在著重大缺陷:一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概念還沒有從法律和制度層面確立,金融立法的指導思想往往側重于金融機構安全與效益而忽視消費者權益,沒有將金融消費者保護放到應有高度;二是目前國家工商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均未專門設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受理機構,明確承擔、受理消費者投訴和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三是金融機構自律管理作用有限,而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等自律機構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監管權力的延伸,無論是信息披露還是實質監管都比較匱乏,消費者保護功能也尚待改進[5]。
在上述背景下,由于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農村金融機構服務意識和能力缺乏,再加上農村金融消費者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識和維權意識淡薄,使得農村金融消費者相對于金融機構和城市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更加突出,導致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缺失更加嚴重。集中表現在:第一,知悉權缺失。在消費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過程中,金融機構往往有意或無意地忽略對金融產品信息的應有提示,大多數農村金融消費者難以全面了解服務項目的權利義務和收費狀況,導致信息嚴重不對稱。第二,安全權缺失。大多數農村居民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缺乏識別,對金融機構的誤導消費、霸王條款和亂收費等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識,在交易過程中不注意私人信息保密,常常導致其財產安全權受到侵害,比如存款被冒領、存單變保單、保險誤導銷售都是在農村屢見不鮮的案例。第三,消費質量缺失。由于長期的金融壟斷和信息強勢地位,農村金融機構往往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務于消費者的意識[6],再加上工作人員素質、消費環境設施和服務水平等參差不齊,導致農村金融消費者得到的整體消費質量不高。
第三,農村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渠道不暢,金融消費者投訴無門。
目前,我國金融消費糾紛的正常處理途徑主要有三條:一是作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一行三會”,二是各級消費者協會,三是通過法院走訴訟途徑。但實際上,“一行三會”沒有專門負責消費者保護事務的部門,也沒有一個處理消費者投訴和解決糾紛的機制;銀監會處受理消費者投訴僅是一種象征意義的、缺乏透明的、非常規的制度安排;各級消費者協會側重于消費者非金融性商品消費和勞務消費的保護,對于專業性和風險性很強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往往有心無力。同時,在人民銀行與銀監部門、金融機構、地方工商、消費者協會之間還缺乏廣泛有效的聯系機制,一些需要多部門配合的問題不容易得到有效解決。
在廣大農村,“一行三會”和消協這兩類機構的組織不健全、力量比較薄弱,基本無力顧及金融消費糾紛的解決,而法律訴訟的最終解決方式成本很高、耗時很長,對于個體的農村消費者而言幾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因此更加缺乏消費者投訴維權、解決爭議的暢通途徑和平臺。當農村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發生利益沖突、農村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如果金融機構內部投訴不能解決問題,往往很容易發展到以暴力、非法集會等非正常的極端形式來解決。
第四,農村金融消費者難以獲得充足的、正規的金融教育。
隨著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不斷豐富和日趨復雜,農村消費者的金融知識、素質和能力也亟需提高,對農村金融消費者進行現代金融知識的相關教育日趨迫切。作為金融機構和教育機構,向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進行風險提示,提升消費者投資和理財能力,改善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關系,不但是實現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前提,也對形成一個更加透明、高效、穩健且具競爭力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成為他們的應有職責。
但事實上,由于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知識認識和利益等原因,他們較少或很難主動進行消費者的宣傳教育,部分人員甚至可能會為獲取利益而對消費者進行錯誤或虛假的引導,導致消費者的財產利益和知情權受到損害。因此,應當在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領域投入更多資源,通過建立規范的協作機制,使金融監管機構、行業協會、金融機構、教育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專業機構整體聯動,共同推進我國金融消費者素質的提高。
三、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對策建議
第一,高度重視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動農村金融消費的發展。農村金融消費者群體是我國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重要力量,但農村金融消費者無論相對于金融機構,還是相對于城市消費者,整體上都處于劣勢地位,因此我們應該更加重視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充分理解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次,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應當立足于農村消費者權益的特殊構成,適當側重于對金融機構濫用強勢地位的行為進行限制與約束;其三,金融監管機構應更新監管理念,維護公平交易和弱勢群體的利益,正確引導非正規金融消費,解決好農村金融消費的教育、監管與發展問題。
第二,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制度,對農村金融消費者適度傾斜保護。農村金融消費者作為特殊的弱勢消費者,在與金融機構博弈中勢單力薄,專業知識非常有限,面對天然具有壟斷強勢地位的金融機構以及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其各項消費權益隨時可能受到侵害,而且難以通過一般的維權途徑保護自身利益。因此,應當在不斷健全和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對農村金融消費者實行適度傾斜保護原則,并建立相應的特殊保護機制,如強化金融機構法定義務、引入團體訴訟、設置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設定反悔期等以提高農村消費者獲得權利救濟的機會。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制。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和政策目標,形成一套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和農村金融糾紛處理機制,包括投訴受理機制、問題調查機制、裁決機制和處理懲罰機制,其目標是減少農村金融消費者受侵害的損失和加大金融消費者侵害的成本。首先,應在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健全消費者爭議解決程序。其次,成立專門負責金融消費者行政保護、金融消費者糾紛處理等機構等金融服務督察機構。再次,要充實和改善我國各級消費者協會、消費仲裁機構、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等,完善其在投訴和處理金融消費糾紛方面的力量和職能。最為關鍵的是,要推進以上各種爭議解決機制和分支機構向農村的適當延伸并構成全面覆蓋的網絡。
第四,開展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高等院校、民間消費者保護組織都應對農村消費者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構建多維的金融消費者教育網絡,提高農村金融消費者素質,增強消費者風險意識和防范風險的能力。金融監管機構或消費者保護機構應把金融消費者教育作為自身社會責任的重要部分,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風險的識別能力,增強其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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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農業經濟;增長;農村金融;探討
1.引言
我國是世界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經濟基礎,在與工業相比,我國農業處于相對落后的地位。隨著經濟發展,農業經濟增長與農村金融之間的關系問題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業經濟增長的一個關鍵因素。本文從農業發展角度出發,探討了農業經濟與農村金融之間的發展關系。
2.農村金融發展理論內涵
在我國農業是第一產業,是其他產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而農村金融是農業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撐因素。隨著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理論由之前的包括農村信貸補貼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成為農村金融為一種新的信貸形式,且有完善的金融市場機制。新的農村金融理論可以在利率波動情況下,避免金融環境的惡化,防止通貨膨脹等市場危險。新的農村金融理論是立足市場,利用國家宏觀調控,將通貨膨脹合理控制以達到引導市場健康發展的目的。
3.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3.1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隨著經濟發展及我國金融業發展,國家在推動農村金融體系改革,雖然取得了定成效,但是還存在一定問題。一些主導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出臺后,雖然對農村金融發展有推動作用,但是只停留在表面層面。一些銀行等金融機構因為在農村無法取得利益,逐漸淡出農村金融市場,導致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限制農村金融的發展。
3.2農村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不匹配
農村經濟的發展使得農村金融對資金有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業在農村是主要發展力量,他們需要生產用的資金,而農民對資金的需求主要是生產及子女教育,這部分資金相對較少。而實際上目前農村信貸還不是特別規范,大部分金融機構對農村企業有投資卻忽略了農村基礎設施的開發。信貸分配的不合理導致農村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不匹配,阻礙農村經濟發展。
3.3農村金融市場的限制問題
農村金融市場與城市相比還是比較落后的,雖然在發展中,但是還是無法達到資本融入農民生活的。很多時候人們對于金融的概念還是不完全了解的,對金融工具的利用更是談不上。長期以來,現代的金融利益在農村農民那是享受不到的,融資單一,使得農村經濟發展受到限制。
4.農村金融對農業經濟增長的影響
4.1金融規模的影響
農村的供給與需求平衡是農業發展的促進因素。農村金融可以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更加合理,反之農業經濟增長使得農村金融的用處增多。目前的農村金融還達不到供給與需求平衡的狀態,農村的發展離不開資金及農村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規模小不能滿足農業經濟增長的信貸要求影響農業經濟增長。
4.2金融結構的影響
合理的金融結構可以在促進自身發展的同時帶動農業經濟增長,金融是經濟發展的核心。金融投資者以在投資時以較低的費用獲得更多的利益資金,以生產提升生產。優化金融結構后,就可以滿足更多的農民的需求,再之后可以找更多的融資渠道,促進資金流轉,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4.3金融效率的影響
金融效率主要表現在是否能提高儲蓄能力、提高投資轉化率和提高投資投向率??茖W的利用金融手段,可以使資金利用更合理。在供給與需求關系影響下,投資是會先選擇收效較高成本較低的項目的,這符合資金合理調配的原則,為資金向更好的渠道流動創造了條件。
5.農業經濟增長與農村金融發展關系探究
5.1建立模型
通過建立VAR模型,可以探討模型系數的經濟分析。模型是以數據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可以將系統中的每一個變量都作為變量滯后值的函數來建立出模型,相對于傳統的以經濟理論為基礎的經濟計量方法更可靠。
5.2指標挑選
我們挑選人均GDP總值作為農村經濟增長的衡量指標,是因為它更精確。由于農村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緩慢,在我國大部分農村,農村金融工具就是存款和貸款,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作為農村金融的總資產,是相對準確的。農村金融投資是影響農業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農村經濟的開放程度取決于國際間農產品的流動量,我國加入世貿后對外開放程度在擴大,農產品在國際間的流動對農業經濟增長起到很大促進作用。
5.3數據確定
農村金融的概念范文6
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诮灰滓暯?,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
(一)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
(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三)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向普遍主義信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