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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1
目前浙江省審計廳已經對其境內兩大主要水系開展了大規模的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如2009年浙江省審計廳組織杭嘉湖三市及部分縣(區)審計機關對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開展的專項審計,2010年組織22個審計機關開展的錢塘江流域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審計。根據已有的環境審計理論成果,環境審計理論結構通常包括:環境審計的目標、假設、概念、準則、審計程序和方法、報告等幾個方面,結合浙江省審計廳環境審計實務,本文對其環境審計實施情況予以分析如下。環境審計的目標。我國審計體制屬于典型的行政管理體制模式,地方審計機關“向同級政府、上級審計部門提交有價值審計信息”,具有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鮮明特色。《浙江審計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指出,到2015年要全面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建立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資源環境信息化審計體系和現代化的環境審計管理體系,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和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深入推進浙江生態省建設,《規劃》的提出,明確了浙江省審計部門今后一個階段的環境審計工作發展目標。環境審計的職能。根據浙江省審計廳的機構部署,環境事項的審計交由審計廳下屬的環境資源審計處負責,其職能為:負責環保、國土資源、質監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由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管理的環保資金、節能減排資金、國土資金的籌集、管理及使用情況的審計;牽頭對環境審計開展研究,組織、指導浙江省環境和國土資源的審計業務;負責審計結果的跟蹤落實,對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展開調查。可以發現,目前浙江省在環境審計方面主要開展的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責任審計,而對政府環境政策的審查監督等內容則沒有涉及。環境審計的內容。按照《浙江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錢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浙江省“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審計廳將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況及總體效果、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落實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水污染防治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情況、在線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和運營情況作為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該內容強調對責任履行、政策執行效果、資金使用、污染治理措施成效的審計,是環境審計目標的細化。環境審計的模式。在審計過程中,浙江省審計廳根據宏觀服務型績效審計的要求,圍繞審計目標開展環境審計:首先,充分掌握流域所在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業已開展的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工作及其成效;其次,了解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及突出問題;再次,對比該時期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效,在此基礎上客觀評價流域所在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整治的工作績效,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要求。環境審計的合作與組織。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不僅涉及環保、農林、水利等多個部門,而且涉及不同區域,時間跨度長,區域間環境投入不均衡。面對這種復雜情況,浙江省審計機關通過縱向、橫向聯動的方式積極開展審計工作,一方面與審計署聯系,爭取審計署的指導和幫助,同時通過審前培訓、審中交流、審后督查、現場指導等方式對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協調和指導,確保環境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另一方面,除了與兄弟審計機關開展合作審計外,還與環保、水利、農林、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溝通合作,要求部門內審機構做好重點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環境審計的報告。環境審計報告是環境審計的最終結果,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后,根據所收集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環境治理的整體情況發表獨立意見的書面載體。浙江省審計廳開辟了審計結果公告專欄,所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都會將審計結果公之于眾。如2013年對世界銀行貸款浙江省錢塘江流域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審計結果公告中,不僅將審計師意見、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公布,而且進一步提出了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建議。從實施效果來看,雖然通過環境審計發現流域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城鄉面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污水處理能力有較大提高、產業結構得到優化,并形成了較完善的水環境綜合治理機制,但流域水環境質量離《浙江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等的要求、離人民群眾對水環境質量的期待還有較大距離。
二、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亟待解決的難題
相較于某地區的水污染環境審計,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因其審計區域廣、涉及部門多,導致關系錯綜復雜,責任難以認定,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當前,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主要存在以下難題亟待解決??缃缢廴经h境審計機構的合作體制不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地方政府對流域水污染管理負責,而地方政府作為一種社會組織,承載著一定的組織利益和成員利益,水污染治理的外部性及現行水污染治理體制未能實現不同行政區之間污染治理的激勵相容,使得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過程中往往存在各自為政的情況,污染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同時,由于地方審計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受當地黨委政府的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的各自為政加大了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協作難度,造成各地區審計機關在合作審計中分工大于協作。缺乏審計準則的指導,審計方法不統一。審計準則是審計工作應遵循的技術標準,是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引導,也是對審計工作進行評價的依據。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準則的缺失使審計工作難以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審計工作質量失去保障。雖然可以借鑒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但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在審計計劃、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范圍、審計方式方法等方面仍然存有重大差異。由于絕大部分審計人員來源于財經專業,對環境領域比較陌生,導致審計人員對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應該如何開展、應采用什么樣的技術規范、達到什么樣的要求比較茫然,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開展困難重重。同時,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各地區雖然創造性地開展了環境審計工作,但審計方法缺乏統一規范,也導致審計質量參差不齊。環境審計技術方法落后。環境審計具有跨學科、跨專業、邊緣性、應用性的特性,如污水處理項目運行情況的審計內容通常包括:審計已投入使用的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能力是否達標、配套設施是否到位、設施運轉是否正常,有沒有閑置浪費等問題;調查污水處理廠的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監測數據是否準確;調查經過處理后的污水和污泥達標情況,是否超標排放污水、污泥的處理方式是否恰當,是否會因重金屬含量過高而造成二次污染等問題,這些審計項目是無法通過傳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所使用的審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實地核查、審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方法來收集審計證據的。參與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審計人員在開展環境審計工作時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也給審計結論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
三、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的路徑選擇
開展資源環境審計,維護國家資源環境安全是審計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將資源環境審計列為六大審計類型之一,2009年審計署又進一步了《審計署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提出“應逐步擴大資源環境審計的領域,設立或完善專門從事資源環境審計的工作機構”,同時要求“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每年應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和一項環境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成為我國未來審計的一個主要發展方向。為推動環境審計在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發揮建設性作用,應對當前環境審計管理體制、環境審計主體、環境審計研究等加以改革。建立流域環境審計的權威機構。我國跨界水污染環境審計所出現的種種困境,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國環境審計管理體制不合理。水資源具有流動性的特性,但地方各審計機構往往只負責本區域的審計事項,將一條完整的流域人為分割為幾段,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即使由審計署組織各省審計機關進行聯合審計,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往往是先由各審計機關各自審計,最后再將結果匯總。如審計署開展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審計,在試點階段采取了聯合審計的方式,即由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審計署駐地方特派辦、各省審計廳聯合組成審計組,共同對天津市進行審計;而在正式審計階段則實行平行審計的方式,由上述機關組成6個審計組分別開展審計。流域的整體性需要各審計組及時進行溝通協調,但各審計小組由于各不相屬,造成審計分工大于合作,審計效果不理想。因此,應建立流域環境審計的權威機構,由其負責領導整個流域水系的審計業務,實現環境審計信息的“共有、共享、共商”,跳出地方利益的條塊分割,強化環境審計的整體性和監督效果。探索自愿性的環境審計及信息披露機制。我國地方環境審計機關呈現人員少、項目多、任務重的現狀,隨著環境審計的不斷發展和鋪開,單純以政府為主導的環境審計模式將難以為繼,因此,可以借鑒美國政府環境審計的做法,探索開展自愿性的環境審計。
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2
摘要: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漸嚴重,尤其是水資源的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之一。政府在促進水環境保護中,稅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本文旨在通過借鑒國際水污染治理環境稅的實踐經驗,分析國內已有的研究成果,針對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問題和特點,從理論上探討我國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環境稅的重要性與可行性,為設計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環境稅收政策提供一些理論依據。
關鍵詞:湘江 水污染防治 環境稅
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就是環境保護問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流域性水問題特別是水環境污染問題尤為突出。至今我國并沒有設置專門針對流域保護的環境稅,缺乏對環境進行系統的調節與控制。而西方發達國家已有較為成熟的環境稅制,值得借鑒。筆者認為,從實際出發,建立合理的環境稅制勢在必行,現階段有針對性地對湘江流域污染防治的環境稅設計進行個案研究,試點水污染環境稅,以獲取個案經驗得以推廣,具有實際指導意義。
一、水污染環境稅的稅收政策經驗與例證
(一)西方發達國家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
對于環境保護的研究,早在1972 年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就提出了PPP原則(污染者付費)。荷蘭、德國、法國等國家早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取得了實現改善環境和降低超額稅負的雙重功效。
1.早在1969年,荷蘭便開征了“地表水污染稅”。征稅對象為向地表水和水凈化廠直接或間接排放的廢物和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質。納稅人包括企業、公司以及家庭和個人,以“人口當量”(相當于每年每人排入水域的污染物的數量)為征稅標準。排放物質的數量以及對環境的污染程度為“地表水污染稅”的征稅依據,并且水污染稅稅率在不同地區各異,同時設立專用基金戶。
2.從1981年起德國便開始征收水污染稅,1994年11月開征《廢水稅法》,繳納廢水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將廢水排入水域(包括地表和地下)的單位和個人。其征收基準為廢水的“污染單位”(相當于一個居民1年的污染負荷),采用統一稅率,普遍征收。此法同時還規定了減免稅,排放廢水達到了特定的最低標準以及納稅人用于改善廢水設施的投資額,分別可以減免與抵免應繳的稅款。
3.法國于1968年開征了水污染稅,其納稅人為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水利管理局為征收機關。為了加強征管,將流域委員會和水利管理局設在法國的每一個流域或流域群。按納稅方式水污染稅的納稅人分為家庭納稅人和非家庭納稅人。非家庭納稅人以政府權力部門對每個排污口進行測算,按類設計稅率級次,根據實際排污量和設計的稅率征稅;而家庭水污染稅以每平方米水費附加的形式計征,由政府權力部門根據每位居民日均排放量、居民人數和城鎮污水中的團狀物數量計算確定附加額。
各個國家的制度各有優劣,總體來說表現出以下特點:對水污染專門立法,依據“誰污染,誰繳稅”原則;計稅依據均為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濃度;征稅的目的都是為了保持和改善水環境,為防治水污染提供資金保障,且??顚S谩?/p>
(二)我國環境稅收政策現狀與不足
我國現行稅制中與環境保護有著一定關聯的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11個稅種。對于防治水污染的稅收政策包括:對利用廢水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實行減免稅;對于廢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等。上述稅制,對我國環境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國政府對于水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的是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如《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主的水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與此同時,政府也越來越多地采用經濟手段來治理水污染,比如:財政補貼、經濟處罰、排污權交易方法、排污收費方法、財政直接投資等。但如今環境日益惡化,強制行政手段和一些散見于各稅法的措施作用十分有限。我國現行稅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因而缺乏環境保護整體調控。二是現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有關環保的規定散見各法,效率各異,未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并且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三是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形式單一,缺乏系統性。
由此可知,要使環境稅制真正產生積極的效果,充分體現稅收監督經濟,調節經濟杠桿作用,必須從整體上制定協調統一的環境保護稅制。新環境稅遲遲不能推出的原因是開征新稅種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其中有避免重復征稅的問題,也有考慮到企業、個人能否承受新稅種負擔的問題。前者是稅目設置與征收的技術問題,后者是社會經濟利益問題。
二、開征水污染稅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一)重要性
我們應當意識到,水污染稅的設計與實施對解決水污染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稅收與行政法律等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其公平性及調節經濟杠桿屬性在環保實踐中的效果明顯。國際水污染稅的不斷完善及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國應該根據國情出發,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水污染稅法律制度。
湘江縱貫湖南省南北,集生活飲用、生產用水、航運、發電等諸多功能于一體。湘江承載了全省60%以上的污染,以重化工為主的流域工業布局及以現代農業為主的面源污染,使得湘江流域的污染呈現出復雜的局面,直接或間接地對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一直以來,流域內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投入大量財力人力,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整治任務仍很艱巨。控制湘江流域污染并提升其污染治理能力,建立一整套運行良好的治理長效機制,離不開稅收制度的支撐。長株潭城市群作為“兩型社會”綜合改革試驗區,有條件先行先試環境“費改稅”,取得一些經驗后向全國推廣。針對湘江流域水污染的實際現狀與因素,選擇湘江流域試點水污染環境稅,進行個案研究,以獲取個案經驗得以推廣,將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好“一湖清水”,實現把湘江打造成“東方萊茵河”添磚加瓦。
(二)可行性
1.良好的政治經濟環境。我國從1979年頒布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至今,政府已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保護環境資源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措施。環境保護,特別是水資源的保護始終是近年來的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環境改革。針對湖南,《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于2011年3月正式由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首個由國務院批準的重金屬治理試點方案。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湘江打造成“東方萊茵河”,作為我省“兩型社會”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目前已經將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列入“十二五”發展的規劃之中。湘江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2.法律制度與法律環境已大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以法律的形式,對環境包括水資源的保護予以規范。198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標志著我國開始進入全面依法治水的新階段。1984年修訂、1996年及2008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繳納排污費,同時應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睂ο娼廴痉乐危缭谏鲜兰o70年代末期就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1979年湖南省便出臺了全國首個水污染防治條例。
3.環境稅制度設計的理論基本健全。我國推行環境稅一直呼聲不斷,作為一個尚未推行的稅種,國內學術界一直進行著大量研究,除了對環境稅的價值定位及理論研究之外,在完善環境稅的制度設計方面也進行了大量研究,制度設計理論大體健全。
三、湘江流域水污染環境稅開征的構想
(一)納稅人與征稅范圍
遵循“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凡是有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對水體造成污染的活動或行為則應繳納污染環境稅??紤]到征收方式的可操作性以及征收效率和征管控制等因素,目前針對湘江流域段試點的水污染稅,應以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為納稅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和行政單位暫緩征收。應在保證產業鏈不斷裂的前提下,整合一批微小企業,規范有色金屬產業環境準入,設置生產經營門檻。
(二)征稅對象及征管機構
征稅對象即征稅的依據。對于水污染稅來說,其征收對象及范圍要合理確定,就湘江流域水污染稅來說,其征稅對象應為污水,即帶有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廢水。行為人只要發生了水污染稅法所列舉的污染行為,就應該照章繳稅。目前,按湘江流域污染源的分布特征,可分為點污染源和面污染源。點污染源包括工礦企業污水廢水、城鎮區污水。面污染源是指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由于湘江流域工礦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因此,宜先從重點污染源即重金屬污染入手,首批開征水污染稅。等條件成熟后,再擴展到城市污水、生活污水,農業污水。選取在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陽水口山、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長沙七寶山、岳陽原桃林鉛鋅礦七大重點治理行政管轄區域里設獨立稅務征管所,會同環保、工商等權利機構成立環境治理部,以便于監控與征管工作的開展。
(三)稅基與稅率
水污染的稅率設計是稅制設計中的核心要素。在制定稅率時要考慮到治理水污染的成本、現時的經濟技術條件、納稅人的承受能力、地區的環境差異及水污染的特點等。從理論上講,水污染稅的稅率應該至少等于排污活動所造成的邊際環境損害或邊際污染成本,從而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化。從湘江的目前狀況來說,企事業單位和排放量較大的個體經營者排放的帶有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工業廢水、污水應根據水污染物的數量、濃度的綜合體,即根據量化的污染程度(一般污染物、較嚴重的污染物和嚴重污染物)濃度、環境污染程度等制定區域差別定額稅率,使防治污染的總成本趨于最小化、合理化。
(四)稅收優惠及配套措施
開征水污染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稅收手段來保護和改善湘江的水資源環境。即對有利于湘江水資源保護或減少水污染的經濟活動給予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對排放污水水平低于規定標準的企事業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按一定比率給予退稅的獎勵;鼓勵企業進行有關減少污水排放或用水量的新方法、新技術,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建立技術開發基金(給予稅前免除),以此降低因利用新技術所產生的投資風險,并且對有效實施或取得一定效益的給予正面的稅收鼓勵、財政援助或政策性表揚;對永清環保、凱天環保、麓南環保等一批環保龍頭產業企業加大投資,給予政策支持與財政補貼;更多地利用稅收加計與扣除、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方式,以充分發揮稅收優惠的激勵作用。另外,稅款實行??顚S?,用于水資源的保護和污染的治理。
四、結束語
流域水污染治理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我國環境稅的建立已經有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及理論基礎。我們應適時擇機出臺水污染環境稅,運用稅收的特有職能與手段,搭好地方政府間區域合作的法律和制度平臺,保護生態自然,促進區際跨界間公平,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共贏。在稅制設計中,應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和承受能力,由易到難、體現稅收的中性與公平性,循序漸進、逐步深化,來進行水污染的綜合防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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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3
委員們圍繞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工作情況報告進行了熱烈討論,大家一致認為報告立意高、內容實、寫法新、接地氣,并就土壤污染、水污染等與農業息息相關的問題展開了討論,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
如今,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碍h境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業的健康發展?!笔≌f委員、省農科院院長張新友表示,農業與環境的關系非常密切,實事求是地講,農業既是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同時也是重要的污染源。很多面源污染問題就是農業造成的,如水污染問題、土壤污染問題,同時,這些問題又反過來使農業受害,因為水的污染、土壤的污染,我們生產不出合格的產品、綠色無公害的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受到環境制約。因此,對于環境問題我們要給予充分關注,加大治理環境污染力度,還農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而土壤環境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關于土壤污染治理問題成為此次委員們討論的熱點。
“現在農田重污染非常嚴重,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全國耕地污染比例接近1/5,這是相當驚人的。而且土壤污染治理成本極高,濟源一片50畝的嚴重污染土地治理成本就高達800余萬元,確實應該下大力氣從源頭上加強治理?!笔≌f委員、鄭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主任牛河鈞表示。
“我們現在的土地治理其實只是解決了平整土地的問題以及打井的問題、修路的問題。但是土壤里面,比如化肥、農藥、除草劑以及灌溉水的污染等都非常嚴重,土壤一旦污染,需要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才能修復治理。對于土地治理只進行平整是不行的,我們需要做的根本問題是解決土壤問題。有好的土壤才能生產出好的糧食。因此,土壤污染治理應該提到議程上。”省政協委員、省國土資源廳老干部處處長彭顯文的發言引起全場委員共鳴。
水質保護任重道遠。南水北調工程為河南輸入大量水資源,促進了河南農業、工業的發展,改善了沿線居民的生活品質。省政協委員、省南水北調辦主任劉正才建議,省政協和政協委員要繼續關注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大調研力度,為南水北調生態廊道建設建言獻策。
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4
關鍵詞: 江漢平原;水資源;水污染;國外經驗
中圖分類號:F301.24;X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8-0318-03
0引言
江漢平原水資源的來源由大氣降水、地下水以及江河流水3部分構成。處于亞熱帶季風區的江漢平原,降水量充沛,年降水1100-1300毫米,年均1180毫米,折合平均降水量2193億立方米。氣溫較高的4-9月降水量約占年降水總量的65%-75%。漢江是長江中游最大的支流,從陜西省河縣進入本省鄖西縣,流經全省13個縣市,在武漢匯入長江。全省每年過境客水資源約6300億立方米,其中長江干流約為4000億立方米,洞庭湖水系流入近2000億立方米,漢水流入300億立方米,然而,每年平均出境水量則超過7000億立方米,其中基本都由長江干流出境。具體到平原區,每年平均過境客水資源5500億立方米,地表徑流資源總量1500億立方米。豐富的水資源為江漢平原區工商業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但在社會經濟基礎發展的同時,江漢平原水質污染也時有發生。本文試圖對國外水污染治理的先進經驗進行梳理,來找尋江漢平原水污染治理的措施。
1江漢平原水污染概況
隨著江漢平原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工業化、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類的活動使大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中,水體污染逐漸加劇。通過調查,江漢平原沿江城市江段部分斷面水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岸邊污染帶嚴重。長江湖北段沿岸排污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多條污染帶。其中個別斷面的個別項目有超標現象,如天門以下至武漢河口段水質在枯水期多有超標現象。漢江大部分支流受到污染,唐白河、蠻河、小清河等主要支流水質曾一度超過五類標準,連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都達不到。另外,平原區域內70%的湖泊、80%的中小河流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質日趨富營養化。水污染事故頻發,特別是流域性的水污染事故時有發生,污染范圍廣、危害大,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平原里最常見的水污染是有機污染、富營養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這些污染共存的復合性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污水、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據調查,長江流域每年廢污水排放總量達300億噸,其中生活污水約占l/3,工業廢水約占2/3。湖北省長江流域歷年來污水排放量如表1所示。
數據來源:2001-2010年湖北省水資源公告.
1.1 工業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江漢平原企業以鄉鎮作坊居多。其特點是規模小、布點散、行業雜、發展猛,由于我污水處理廠覆蓋率較低,處理力度有限,這些作坊基本沒有配套的環保設施,帶來了“三廢”污染――廢水、廢氣、廢渣,鄉鎮工業對農業環境的污染嚴重。
廢水危害主要來自于造紙、印染、電鍍、化工和食品加工業。其污水常呈酸性或堿性,直接排入河流和湖泊,使水資源遭到重金屬和氰化物等有毒物質的污染。廢氣污染主要來源于土法煉硫、煉焦、窯業以及小化肥等行業,污染物以二氧化硫和氟最為嚴重。這些含硫廢氣排入環境,形成酸雨降落到地面,使地面水體受到污染,造成農業減產,給農業生態環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廢渣污染主要來自于采掘業,由于有的向湖泊、江河、洼地傾倒,對土壤、水體和大氣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嚴重污染。此外,大量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也是直接排入河流,嚴重污染了水質環境。
1.2 農業污水的排放農業污染不像工業排污、生活污水一樣,不能量化的統計。然而,它卻是人類健康的隱形殺手。江漢平原以農業為主,而農作物的生產中使用了大量的農藥和化肥。在使用中,凡未被植物吸收利用的都在土壤中積累或轉入地下水引起水體污染,最終導致對人體的危害,危害的傳播途徑如圖1所示。
江漢平原區農村大量使用化肥及農藥,湖泊和城市內湖富營養化加劇,水污染已經使相當多的地區出現水質型缺水,嚴重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存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污染問題亟待解決。另外一方面,隨著南水北調工程的啟動,過境水量將會減少,減弱了水系的自身調節能力。我們可以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擁有豐富水資源的江漢平原將會面臨日益突出的問題。
2國外典型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經驗
“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先后在國外兩大流域上演。歐美發達國家經過近一個多世紀的努力,其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內容和形式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時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對于我江漢平原水資源污染防治方面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2.1 英國泰晤士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經驗泰晤士河位于英國倫敦南部。三個多世紀以前,泰晤士河水產豐富、風景如畫,是世界上著名的鮭魚產地。但是自19世紀60年代工業革命開始,泰晤士河水資源就遭到了嚴重污染,水質迅速惡化,同時也成為世界上污染最早、后果最嚴重的城市河流之一。
英國控制水污染主要采用環境質量目標法,即將工業企業排放的污染水水質與承納水體的環境功能相結合,以控制污水不產生水體污染為目的,來制定水質標準。泰晤士河是英國水質管理模式的縮影,1974年英國政府規定了泰晤士河各河段的水質目標和排放標準。目前泰晤士河兩岸排放的污廢水都經過三級處理,處理后的污泥經管道用泵抽入船中,運至北海倒入海中。
英國政府成立了治理專門委員會和泰晤士河稅務局(公司),對泰晤士河流域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提出水污染控制政策法令、標準,有充分的治理保障。在泰晤士河的治理中,高度重視科學技術的作用。尤其是泰晤士河的第二次治理,是在有關科學研究的指導下進行的??茖W研究幫助水務局制定合理的、符合生態原理的治理目標,根據水環境容量分配排放指標,及時跟蹤監測水質變化。
泰晤士河屬于潮汐河流,面臨著兩方面的污染。一是人為污染(主要是工業和生活污染,首先從近??诘南掠伍_始);二是自然污染(咸潮入侵)。要解決自然污染,目前常用的有效辦法是,增加上游水量,使下游有足夠的清水徑流下泄,以限制咸潮入侵。上游來水多了,也可提高下游水體對污染物的推移、稀釋、擴散能力,從而對控制人為污染也是有好處的。
為此,泰晤士河在上、中游大量修建水庫,在豐水季節攔蓄清水(兼有防洪作用),在枯水季節調節增加下游逸流,實行“以豐補枯”。泰晤士河全流域有主要水庫三十六座,蓄水量達2.5億立方米,相當于倫敦市九十天的用水量。據泰晤士水管理局統計,目前日開發地下水186萬噸,相當于全流域日用水量的百分之41%。但在豐水季節,及時回灌,盡量做到抽用與回灌平衡。為了嚴格限制咸潮向清水區入侵,泰晤士水管理局在清水與潮水交界處坦丁頓建立堰閘。同時為了充分利用清水資源,在全河建立了六十八個船閘,以節制遷流,防止清水過快流失。
由此可見,英國政府針對泰晤士河的特點,采用環境質量目標法,對工業污染全過程進行控制;同時征收水污染稅以及興修水庫的措施對該流域水污染的防治也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江漢平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開展起到了借鑒作用。
2.2 美國特拉瓦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經驗特拉瓦河流域,既有著名的紐約、費城工業區的點污染源,又有來自農業、森林落葉腐植質的非點污染。因此,在本世紀四十年代,水質被嚴重污染。六十年代開始,花了十年時間治理,現在全流域工業污染負荷已去除百分之九十,城市污染負荷也已去除百分之八十九,因而水質良好1979年,美國環境質量委員會(CEQ)對309個歷史較長、資料比較完整的河流水質監測站進行了調查,溶解氧指標等于或大于5毫克/升(適宜魚類生存繁殖)的,占百分之九十五[1]。
美國的環境保護,都從立法開始,治理河流也不例外。美國從四十年代起陸續頒發了保護水質水源的法規,有凈水法,安全飲用水法、海洋保護法、農藥法、毒物管理法、水資源回收利用法等。聯邦政府控制水污染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99年的《垃圾管理法》,該法是出于防止企業向航運河道傾倒排放大量廢物。明確處理常規水污染的第一個聯邦立法是1948年的《水污染控制法》,此法授權聯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財政資助以解決水污染問題,貸款給各個地方政府建設污水處理廠,鼓勵他們去清潔他們的水源。1956年的《聯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所具有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制定一項由聯邦政府直接向地方政府撥款以分擔建設污水處理廠費用的規定,份額是聯邦政府承擔55%。1965年的《水質法》是聯邦政府參與水污染控制行動的一個重要體現。但是自1972年《聯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開始,聯邦政府才真正在制定和指導水污染控制計劃中擔任關鍵角色,該法的立法目標是恢復和維護國家水域的化學、物理和生物的完整性,它是美國規制向水域排污的基礎性架構。1987年的《水質法》要求在1991年以前逐漸淘汰聯邦建設撥款計劃,由聯邦政府提供州管理的周轉型水污染控制基金來取代[2]。這些法規的頒發執行,對推動水環境的保護工作起了重大作用。其在實踐中已逐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制:涵蓋范圍全面,目標任務明確具體,且上下形成一個整體法規體系。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各國水污染防治法所普遍采用的一項法律制度,對于水污染的有效控制和水環境質量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從世界范圍看,美國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是極富特色和卓有成效的,在美國水污染防治法律中地位顯著,是美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對美國水環境的保護與改善發揮了顯著的作用。
在法律地位上,從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法律依據看,美國聯邦法律《清潔水法》規定了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第402條規定,任何人從一個點源排放任何污染物進入美國的水域(waters),必須獲得“國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統”(the 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以下簡稱為NPDES)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在規范對象上,NPDES許可證的規范對象包括“污染物”、“點源”和“水域”三個要素,且《清潔水法》對于這三個要素作了明確的界定,清晰明了。且隨著時代的發展,NPDES的使用也不斷出現新趨勢,順應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美國NPDES許可證的種類分一般許可證和個別許可證兩種形式,頒發的根據在于排污設施的排放性質、類型、排放水體的水質要求等因素。一般的許可證主要頒發給具有某種共同性質的特定排污點源設施,而對不具有共性性質的排污者特殊對待,頒發個別許可證,對其使用特殊的條款和要求[3]。
法規制定后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監督執法系統。在美國,聯邦環境保護總署,地區分署,流域委員會和州、市等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都在根據法規管理環境。各級環境保護機構還設置了執法處,配備許多律師,監督執行法律,并研究執行法律過程中情況和問題,使法律得以順利貫徹。
同時,在美國,凡是在人口集中的地方都建有污水處理設施。每一個污水廠都有明確的服務人口和服務面積的指標。美國的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都是工業和生活混合污水,但是工業污水都要經過預處理達到一定標準后才允許送入城市污水廠,否則污水廠是不接受的。預處理的要求,主要是去除重金屬和生物難以降解的一些有毒有害物質,在美國有專門預處理法,對各行各業都規定了具體要求。在美國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投資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聯邦政府撥款,二是地方財政,三是罰款收入,四是污水收費。凡是排向污水廠的污水,不僅對工廠要收費,對排出污水的居民也要收費。所有污水都處理了,再加上其他一些措施,河流水體的質量,自然就能得到保證。
綜上可以看出,美國在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其關于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在世界范圍內也處于領先地位,值得我國借鑒。美國興修廢水處理廠的辦法也深得人心,該方法同樣適合處于水污染現象嚴重的中國。
3江漢平原水污染防治的建議與措施
以上幾個流域都經歷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過程。從中可以看出,河流污染后,治理的過程十分漫長,治理費用也十分高昂,這一點并不符合我國國情。國外治理流域水污染的經驗對江漢平原目前進行的水污染治理雖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更重要的是要結合江漢平原區的實際情況及其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從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思路出發,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3.1 江漢平原水污染防治的總體思路――保護與利用并舉江漢平原水污染防治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江漢平原經濟結構調整力度,注重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制約水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問題,遵循保護與利用并舉的原則治理水環境,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舅悸啡缦拢?/p>
3.1.1 對水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和利用要制定和完善水法規和政策,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制度,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加強對水資源統一開發和管理。
3.1.2 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要做好水資源的保護不僅要保護好水源頭的生態環境,加大小流域的綜合治理力度,控制地下水超采,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資源枯竭;還要盡快實施水功能區劃制度,劃定水功能區,按照水功能區劃進行納污總量和污染排放總量的控制,建立入河排污口審批制度,保護好飲用水的質量,減少污染,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3.2 江漢平原水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3.2.1 采用土地處理污水方法的措施目前美國力求采用土地凈化法來凈化污水,以改變現行的需要耗費大量經費的污水處理方法。日本、荷蘭等國也采用了該法。土地處理污水包括低速灌溉法、高速滲透法和地面漫流法,所需經費很低。美國密執安州一座17萬人口的城市,采用低速灌溉法處理生活污水,所需費用還不到凈化廠三級處理的20%。在低速灌溉法中,為防止農田受污染,先將污水進行二級處理或經氧化塘氧化后再用于灌溉。由于土地處理和氧化塘投資低、耗能少和技術簡單易于維護,因此很適合江漢平原現實情況,應大力推廣。具體說,就是把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地上,利用土壤-植物-微生物復合系統的物理、化學、生物學和生物化學特征對污水中的水、肥資源加以回收利用,對污水中可降解污染物進行凈化的工藝技術。土地處理污水法是污水生態處理技術的基礎,是污水土地處理系統的進一步發展。以土壤介質的凈化作用為核心,在技術上特別強調在污水污染成分處理過程中植物-微生物共存體系與處理環境或介質的相互關系,特別注意對生態因子的優化與調控,是生態學四大基本原理在水資源領域的具體運用。
3.2.2 實行工業污染全過程控制英國泰晤士河采用的質量目標分析法對其流域水質管理與治理起到很好的積極效果,江漢平原也應結合其自身特點對當地工業污染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控制。工業污染4個控制途徑如源削減、綜合利用、凈化處理和貯存的綜合運用稱為全過程控制。它分為3個層次:①低層控制,即從生產組織到儲運等生產全過程的污染控制;②中層控制,即從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工業生產以及供銷活動的工業再生產過程的全過程控制;③高層控制,即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各領域中的經濟再生產全過程控制。
3.2.3 興建城市廢水處理廠,實施廢水資源化美國特拉瓦河流域在人口集中區域興建污水處理廠的措施受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江漢平原區水污染治理的過程中也應積極吸取這一經驗,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廠的投資力度,城市的排水管網應與廢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全面推行征收城市廢水處理費,解決城市廢水處理廠的運行維護資金問題;對個別水資源短缺的地方,還應將處理后的出水作為穩定的水資源加以利用。
3.2.4 征收水污染稅的措施我國在2003年修訂并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排污收費制度,規范了排污費的征收、使用、管理,但從多年的征收實踐來看,效果并不理想。
隨著水污染問題的日益嚴重,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紛紛采取措施來保護水環境,改善水質。在諸多的保護措施中,征收水污染稅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新舉措。在我國,水環境污染已相當嚴重,加劇了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開征水污染稅,在不斷完善防止水污染的法律法規的同時,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是我國治理和保護水環境的有效途徑。有關行業稅率的制定可以借用庇古稅的想法,根據污染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排污者進行征稅,以彌補排污者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使兩者相等。為使全部的社會成本內在化,適應的環境稅率應該能夠使得污染削減的邊際成本等于社會損害,這里用治理相應污染所需費用來衡量排污造成的貨幣損失[4]。
3.2.5 水污染防治法規應做相應改進中美兩國有關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存在較大差異,借鑒美國的經驗,建議對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法》做出如下修改:其一,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確和提高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立其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其二,完善排污許可證的規范對象,《水污染防治法》應對“排污者”、“水體”、“污染物”“點源”、“面源”等概念加以明確的法律界定;使用排污許可證規范暴雨排放及頒發以流域控制。其四,完善許可證的形式,突出科學性與靈活性、強調個性與共性的結合;有關許可證的內容,應增加有關被許可人的監測和報告的義務等內容。
4結語
流域水資源污染的防治工作不僅是河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流域水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重要條件。相對于一些歐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但國外已經成功的水污染防治的經驗無疑將對江漢平原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們應該結合江漢平原的現狀特點以及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特點,不斷探尋行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并號召全民參與水環境保護的工作中,為人類美好家園的建設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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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5
【關鍵詞】地表水;地下水;水污染;環保機構
0.引言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農村水污染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農村水污染問題日益加重,呈現出迅速惡化的趨勢。如地表水體富營養化,地下水質逐漸惡化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國農村有近7億人的飲用水中大腸桿菌超標,1.7億人的飲用水受到有機污染,而且,由于農藥等化學物質的廣泛使用,致使許多地方的地下水已經不適宜飲用,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據衡水當地一家權威醫院的醫生介紹,該醫院收治的白血病病人70%來自農村水污染地區。因此,保護農村水環境,研究農村水污染防治尤為重要。
1.農村生態環境現狀
建設部在2007年的全國部分村莊的調查報告中顯示,96%的村莊沒有排水溝渠和污水處理系統,89%的村莊將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坑邊路旁,甚至水源地、泄洪道、池塘,無人負責垃圾收集與處理。這與作者走訪看到的現象十分吻合。另一方面,鄉鎮企業或農村家庭作坊排污、工業和生活污水廢棄物、養殖業、農業生產等都直接污染地下水,形成時間長、范圍廣,由于不像河流等地表水污染一樣可以看到,是看不到的污染水源,可以說,地下水污染是衡水農村水污染最大的隱患。
2.目前農村水污染問題主要的防治措施
目前農村水污染問題主要有以下兩方面防治措施,一是政策法規及教育措施,包括規范鄉鎮企業排污制度,加強對畜禽排泄污染物的有效處理,加快小城鎮基礎設計建設,建立簡易集中處理污水設施,防治結合,對各類資源開發建設活動進行生態環境監督,教育農民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加大投資力度,加強農村水污染治理的科研和設施建設。二是技術措施,包括農村水污染調查評價技術,農村水污染防治技術。就上述政策法規教育以及技術措施對農村水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很快,農村水污染在一定時間內依然呈現發展趨勢,尤其是突發性事件引起的農村水污染問題,農村廢棄物和排泄物的隨意亂堆亂放問題,農藥化肥的超量使用問題,鄉鎮企業的隨意排放污水等等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3.造成衡水農村水污染的原因
3.1從民眾的層面有以下三方面
3.1.1鄉鎮企業和家庭作坊偷排偷放
隨著經濟的改革開放,農民的思想意識越來越活躍,不僅僅局限于過去的傳統模式――種地。很多農民在農閑時候去鄉鎮企業上班,按日結算,還有些富裕的農民自己買設備,開啟了家庭作坊。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也讓他們忽略了自己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衡水地區一些鄉鎮企業比較集中,比如化工,皮毛、樂器等,成為當地水污染的主要原因。這些企業為了逃避繳納污水處理費,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在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向河溝,農田,甚至是徑直把污水排入深井,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并對當地居民的生活用水造成威脅。
3.1.2養殖場和畜禽對水環境造成污染
隨著人們對肉類產品的需求的不斷增大,在衡水的一些農村,農民開始擴大養殖規模,致使很多的屠宰廢物,廢水和牲畜的糞便都得不到必要的處理,直接堆放到場房附近,或丟棄到田地或河溝里。導致當地村莊的河流水體變黑,富營養化嚴重。作者親眼看到,一些河流,由于扔入了牲畜的內臟或死尸,變得臭氣熏天,蚊蠅孳生,病毒更不在話下了。
3.1.3大量使用化肥農藥造成農村水污染
據作者了解,目前農村的農作物生長過程中,已經很少有人施以農家肥,而是使用氮、磷、鉀等化學肥料,農藥和地膜的使用也在逐年增加。這種種植的方式不僅使土壤的酸化、板結更為嚴重,而且更為惡略的是化肥和農藥等污染物通過農田排水或地表徑流等方式進入地表水體,引起地表水體的富營養化。與此同時,滲入到地下水中,嚴重影響了地下水的質量。
3.2從政府的層面有如下三方面
3.2.1農村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不足
加強和改善農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須有大量的資金作為后盾。而如果這些資金全部由企業承擔,勢必會降低他們的企業利潤或造成負利潤。很多的企業負責人表示愿意進行污水處理,但又負擔不起,希望政府能夠出資,幫助他們整頓污水污染問題。他們愿意在承受范圍內進行配合。
3.2.2農村水污染防治基礎設施不足
近幾年,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很多鄉鎮的硬件基礎設施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但是規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沒能跟上,大部分地方只重視建了多少新建筑,而忽略了與環境相配套的防治水污染的基礎設施的建設。
3.2.3農村水污染治理技術落后
農村水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項技術含量很高的系統工程,需要相應的適合于治理農村環境水污染的技術作為支撐。如果一味的套用治理城市污染的方法去解決農村的污染問題。只能是事倍功半,既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又得不到預期的效果。
3.3農村水污染防治政策與建議
3.3.1設立縣級及以下的污水處理機構
目前污水處理廠只建到市級,建議設立縣級及以下的污水處理機構,并且從中央到地方(省、市、縣,鎮)垂直管理。當地政府無權干涉所轄地區環保部門所做的處理決定。
3.3.2賦予環保機構強制執法手段,同時加強執法人員的素質
新《水污染防治法》增強了強制執行手段,環保部門應當及時拓展思路,合理運用法律法規制定行而有效的方法手段,并積極與當地執法部門及時溝通與聯系,同時加強執法人員的素質,既要抑制環境污染的行為,又要搞好和民眾的關系。
3.3.3環境保護工作與當地政府官員的業績相掛鉤
落實地方政府環保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建立相應的環保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積極推進綠色GDP,落實把環境保護納入政績考核的范圍內。
3.3.4加強農村水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加強農村環保宣傳教育,積極開展各類宣傳活動。教育孩子從小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以此帶動家庭、社會;在各鄉鎮開展環保知識下鄉、環保標語上墻活動,采取懸掛警示掛圖、舉辦環保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教授農民施用農藥、化肥、節水灌溉等方面的的環保知識、技術和針對農村環境污染所要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多利用發生在農民身邊的污染案件以案說法,多使用通俗化的語言,以達到全面提高農民環境保護意識的作用。
3.3.5建立嚴格保密的投訴機制
在各級環保機構中,設置專門接待環境投訴的科室或部門,接受各種形式的投訴,比如電話,郵件,信件等。對于投訴人要嚴格保密,如有泄密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對所投訴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投訴人進行合理的獎勵。
衡水地區農村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是水污染問題。農村水污染的日益惡化,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不同程度的遭到了污染,不僅嚴重影響和制約著農業的發展,影響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而且對衡水市廣大地區的人居環境,城市與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制約作用。有效治理水污染問題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科]
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6
關鍵詞:供水安全;水污染;污染控制;環境保護
水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對維系人類生存、保障經濟建設和維護社會發展及生態環境平衡具有中心作用和綜合作用。然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加快,水資源短缺、污染嚴重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在我國,也面臨著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環境持續惡化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保證安全供水,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要求日益迫切的矛盾。水的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限制、對人民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越來越明顯。
一、我國水污染的狀況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并且時空分布不均衡,開發利用難度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用水的要求會更高,缺水威脅還可能加重。加之,水污染的問題日益突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
(1)地表水體污染。我國污水的年排放總量已達600多億噸,其中80%以上是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體環境質量急劇惡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國7大河流經過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質污染嚴重,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有的已經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尤其是2007后6月,無錫太湖水源地藍藻暴發,引發水質污染,導致自來水發臭,給當地城鄉居民飲用水造成了嚴重影響。
(2)地下水體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點“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鉻、氟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升高。這類物質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體富集轉化成毒性更強的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同時,在遷移循環過程中遍布水體、土壤和作物,污染環境,危害生態。
(3)降水酸化日趨突出。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擴展之勢。近年來,全國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導致酸雨地區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顯下降。水質酸化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增加、重金屬污染和有機物污染加劇。
(4)飲用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按照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和國家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我國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飲用水。飲用水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到居民身體健康,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二、水污染的影響
水污染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為重要的制約因素。日趨嚴峻的水污染使水質惡化,破壞了水體的正常功能,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加劇了原本匱乏的水資源供給矛盾。水污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工業的影響。絕大多數的工業生產離不開水,水質會直接影響工業產品的質量。如造紙、印染等工業產品,使用不潔凈的水會造成產品的色澤晦暗;釀酒、食品等使用不衛生的水會導致飲料和食品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二是對農業的影響。用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質量降低,農作物減產、變質,甚至顆粒不收;污水對漁業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緩慢中毒,出現畸形的或是帶有怪味的魚蝦,嚴重時一夜之間成百上千的魚死亡。三是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未經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中,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時,就會造成水體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如甲醛汞中毒(水侯病)、鎘中毒、砷中毒、氰化物中毒、農藥中毒、多氯聯苯中毒等。鉛、鋇、氟等也可對人體造成危害。這些急性和慢性中毒,是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三、加強水污染控制的對策思考
(1)加強全民的環保教育。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世世代代持續發展的戰略工程。應該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加大環保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水憂患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積極投身防治水污染的偉大實踐。特別是政府要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堅持實施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發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把污水作為一種穩定可靠的水資源進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水污染控制的協調發展。
(2)加強工業廢水的源頭治理。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和提高生產效率的原則,全面推行廢水排放量最小化清潔生產。一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強化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現象。根據污染產生的影響及損失決定處罰及賠償的金額,提高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二是嚴格工業項目環保審批。對于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嚴格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放許可證制度,堅持做到生產線設計與污染治理設計、生產線施工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生產線建成投資與污染治理設備啟用“三同時”,嚴格杜絕對環境產生新的污染。三是調整優化工業結構。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引進環保生產工藝,生產綠色產品,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對于污染嚴重的小制革、小煉焦、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警“五小工業”,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堅決實行關、停、并、轉;凡危害城鎮飲用水源的企業,必須一律實行關停。四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清潔生產包括合理選擇原料和進行產品的生態設計、改革生產工藝和更新生產設備、提高水的循環使用和重復使用率,以及加強生產管理,減少和杜絕跑冒滴漏。五是提高工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引導企業樹立工業廢水是流失資源的思想,盡量采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城市廢水污染的控制。一是科學編制城市水資源利用的整體規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好城市的近期、中期、遠期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規劃和水污染控制規劃。水污染控制規劃應該具有超前性,綜合考慮治水、排水、污水處理、污水回用等因素,堅持排漬、減污、分流、凈化、再用的原則,按照城市水城功能區的要求和水環境容量,確定水質控制的目標和區域水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二是抓好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我國城市大多數屬于綜合性城市,居住、商貿、工業混雜在一起,城市建設欠債太多,排水系統不健全,管道質量差,且雨污合流,不利于對污水進行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必須與城市建設同步實施,協調發展,決不能半途而廢或打亂總體部署。應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和“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好市政排水管網,并為污水回用預留管網空間。同時,進一步完善城區排水設施建設、逐步實現雨污分流,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銜接。三是籌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水污染控制的骨干工程。應逐步建立面向市場的環境保護融資機制,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和外國資本投資興建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以最短的時間實現水污染控制陽治理。要根據城市規模和污水水質實際情況,科學論證引進污水處理高效低耗成套工藝、技術和設備,防止出現部分處理建筑物和設備閑置的問題,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出更大的社會、環境效益。污水處理廠建設也要注重消除自身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無污染的綠色工程。
參考文獻:
[1]孫希君,水污染及污水處理[J],哈爾濱學院學報,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