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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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報告

道路運輸報告范文1

道路運輸,是一種在道路上進行運輸活動的運輸方式。是一種能實現"門到門"的最快捷的陸上運輸方式。它是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 空運管道運輸等五種運輸方式之一。

由于道路運輸網一般比鐵路、水路網的密度要大十幾倍,分布面也廣,因此道路運輸車輛可以“無處不到、無時不有”。道路運輸在時間方面的機動性也比較大,車輛可隨時調度、裝運,各環節之間的銜接時間較短。尤其是道路運輸對客、貨運量的多少具有很強的適應性,汽車的載重噸位有小(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單個車輛獨立運輸,也可以由若干車輛組成車隊同時運輸,這一點對搶險、救災工作和軍事運輸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和運輸裝備不斷改善,為道路運輸市場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也使公路客貨運輸的平均運距不斷延長。目前,我國道路運輸行業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成長期,在國民經濟運行和增長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運輸行業的重要性隨著我們經濟的不斷發展而快速提高,不管是旅客運輸還是貨物運輸的發展與變化都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中公路運輸又成為運輸行業的重中之重。

【目錄】

第一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總論

總論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首要部分,要綜合敘述研究報告中各部分的主要問題和研究結論,并對項目的可行與否提出最終建議,為可行性研究的審批提供方便。

一、道路運輸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承辦單位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擔單位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依據

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xx)20號 ;

4.《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xx版》;

5.《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發展規劃》;

6.《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xx

年審核批準施行;

7.《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xx年

8. 企業投資決議;

9. ……;

10. 地方出臺的相關投資法律法規等。

(五)項目建設內容、規模、目標

(六)項目建設地點

二、道路運輸項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結論

在可行性研究中,對項目的產品銷售、原料供應、政策保障、技術方案、資金總額及籌措、項目的財務效益和國民經濟、社會效益等重大問題,都應得出明確的結論,主要包括:

(一)項目產品市場前景

(二)項目原料供應問題

(三)項目政策保障問題

(四)項目資金保障問題

(五)項目組織保障問題

(六)項目技術保障問題

(七)項目人力保障問題

(八)項目風險控制問題

(九)項目財務效益結論

(十)項目社會效益結論

(十一)項目可行性綜合評價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在總論部分中,可將研究報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匯總,列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使審批和決策者對項目作全貌了解。

表1 技術經濟指標匯總表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對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項目的主要問題進行說明并提出解決的建議。

1.項目總投資來源及投入問題

項目總投資主要來自項目發起公司自籌資金,按照計劃在20xx年3月份前完成項目申報審批工作。預計項目總投資資金到位時間在20xx年4月底。整個項目建設期內,主要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備案、土建及配套工程、人員招聘及培訓、設備簽約、設備生產、設備運行及驗收等工作。

項目發起公司擬設立專項資金賬戶用于項目建設用資金的管理工作。對于資金不足部分則以銀行貸款、設備融資,合作,租賃等多種方式解決。

2.項目原料供應及使用問題

項目產品的原料目前在市場上供應充足,可以實現就近采購。項目本著生產優質產品、創造一流品牌的理念,對原材料環節進行嚴格把關,對原料供應商進行優選,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3.項目技術先進性問題

項目生產本著高起點、高標準的準則,擬采購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引進先進生產管理經驗,對生產技術員工進行專業化培訓,保證生產高效、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達標。

第二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建設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這一部分主要應說明項目發起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投資理由及項目開展的支撐性條件等等。

一、道路運輸項目建設背景

(一)道路運輸項目市場迅速發展

道路運輸項目所屬行業是在最近幾年間迅速發展。行業在繁榮國內市場、擴大出口創匯、吸納社會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二)國家產業規劃或地方產業規劃

我國非常中國道路運輸領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在最近幾年有關該領域的政策力度明顯加強,突出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穩定國內外市場;

(2)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3)加快實施技術改造;

(4)淘汰落后產能;

(5)優化區域布局;

(6)完善服務體系;

(7)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8)提升企業競爭實力。

(三)項目發起人以及發起緣由

……

二、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可行性

(一)經濟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術可行性

本項目建設堅持高起點、高標準方案,為保證工藝先進性,關鍵設備引進國外廠商,其他輔助設備從國內廠商中優選。該公司始建于1998年,20xx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經過多年的技術改造和生產實踐,公司創造出一流的道路運輸工藝和先進的管理技術,完全能夠按照行業標準進行生產和檢測,其新技術方案的引入,將有效保證本項目順利開展。

(四)模式可行性

道路運輸項目實施由項目發起公司自行組織,引進先進生產設備,土建工程由公司自主組織建設。項目建成后,項目運作由該公司全資注冊子公司主導,項目產品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目前,國內外市場發展均較為迅速,市場空間放量速度加快,市場需求強勁,可以保證產品有效銷售。

(五)組織和人力資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市場分析

市場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個項目,其生產規模的確定、技術的選擇、投資估算甚至廠址的選擇,都必須在對市場需求情況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決定。而且市場分析的結果,還可以決定產品的價格、銷售收入,最終影響到項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詳細研究當前市場現狀,以此作為后期決策的依據。

一、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市場調查

(一)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國際市場調查

(二)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國內市場調查

(三)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價格調查

(四)道路運輸項目產品上游原料市場調查

(五)道路運輸項目產品下游消費市場調查

(六)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市場競爭調查

二、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市場預測

市場預測是市場調查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延續,是利用市場調查所得到的信息資料,根據市場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的結論,對本項目產品未來市場需求量及相關因素所進行的定量與定性的判斷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場預測的結論是制訂產品方案,確定項目建設規模所必須的依據。

(一)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國際市場預測

(二)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國內市場預測

(三)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價格預測

(四)道路運輸項目產品上游原料市場預測

(五)道路運輸項目產品下游消費市場預測

(六)道路運輸項目發展前景綜述

第四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產品規劃方案

一、道路運輸項目產品產能規劃方案

二、道路運輸項目產品工藝規劃方案

(一)工藝設備選型

(二)工藝說明

(三)工藝流程

三、道路運輸項目產品營銷規劃方案

(一)營銷戰略規劃

(二)營銷模式

在商品經濟環境中,企業要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合格的銷售模式,爭取擴大市場份額,穩定銷售價格,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對市場營銷模式進行研究。

1、投資者分成

2、企業自銷

3、國家部分收購

4、經銷人情況分析

(三)促銷策略

……

第五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與土建總規

一、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

(一)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二)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自然情況

(三)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資源情況

(四)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經濟情況

近年來,項目所在地多元產業經濟迅速發展,第一產業基本穩定,工業經濟發展勢頭強勁;新興產業成為當地經濟發展新的帶動力量;餐飲娛樂、交通運輸等第三產業蓬勃發展;一大批改制企業充滿活力,民營經濟發展發展步伐加快。重點調產工程扎實推進,經濟多元化支柱產業結構正在形成,綜合實力明顯增強……

(五)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人口情況

(六)道路運輸項目建設地交通運輸

項目運作立當地,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項目建設地交通運輸條件優越,目前已形成鐵路、公路、航空等立體方式的交通運輸網。公路四通八達,境內有3條國道、2條省道,高速公路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將進一步改善當地的公路運輸條件,逐漸優化的交通條件有利于項目產品銷售物流環節效率的提升,使得產品能夠及時投放到銷售目標市場。

二、道路運輸項目土建總規

(一)項目廠址及廠房建設

1.廠址

2.廠房建設內容

3.廠房建設造價

(二)土建規劃總平面布置圖

(三)場內外運輸

1.場外運輸量及運輸方式

2.場內運輸量及運輸方式

3.場內運輸設施及設備

(四)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項目占地

2.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內容

(五)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價

(六)項目其他輔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電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道路運輸、節能與勞動安全方案

在項目建設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能源節約和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法規、法律,對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近期和遠期影響,對影響勞動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對其進行評價,推薦技術可行、經濟,且布局合理,對環境的有害影響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制度,同時,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對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要有專門論述。

一、道路運輸項目環境保護方案

(一)項目環境保護設計依據

(二)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三)項目環境保護評價

二、道路運輸項目資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項目資源利用及能耗標準

(二)項目資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道路運輸項目節能方案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規定,節能需要單獨列一章。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xx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設方都必須出具《節能專篇》,作為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的重要環節。項目立項必須取得節能審查批準意見后,項目方可立項。因此,對建設規模超過發改委規定要求的項目,《節能專篇》如同《環境評價報告》一樣,是項目建設前置審核的必須環節。

(一)項目節能設計依據

(二)項目節能分析

四、道路運輸項目消防方案

(一)項目消防設計依據

(二)項目消防措施

(三)火災報警系統

(四)滅火系統

(五)消防知識教育

五、道路運輸項目勞動安全衛生方案

(一)項目勞動安全設計依據

(二)項目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第七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組織和勞動定員

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根據項目規模、項目組成和工藝流程,研究提出相應的企業組織機構,勞動定員總數及勞動力來源及相應的人員培訓計劃。

一、道路運輸項目組織

(一)組織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道路運輸項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

(一)勞動定員

(二)年總工資和職工年平均工資估算

(三)人員培訓

本項目采用“標準化培訓”實施人員培訓,所謂“標準化培訓”指的是定崗前招聘、基本技能培訓等由公司安排各部門技術骨干統一按照規定執行,力求使得員工熟悉公司業務和需要掌握的各項基本技能。經過標準化培訓后,公司根據各人表現確定崗位,然后由各崗位的技術負責人針對崗位特有業務進行學徒式指導和培訓。兩種方式的結合既保證了員工定崗的準確性,也縮短了員工定崗后成為合格員工的時間,這對于節約人員培訓成本和縮短培訓時間都具有極好的效果。

第八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項目實施時期的進度安排也是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謂項目實施時期亦可稱為投資時間,是指從正式確定建設項目到項目達到正常生產這段時間。這一時期包括項目實施準備,資金籌集安排,勘察設計和設備訂貨,施工準備,施工和生產準備,試運轉直到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等各工作階段。這些階段的各項投資活動和各個工作環節,有些是相互影響的,前后緊密銜接的,也有些是同時開展,相互交叉進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需將項目實施時期各個階段的各個工作環節進行統一規劃,綜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實可行的安排。

一、道路運輸項目實施的各階段

(一)建立項目實施管理機構

(二)資金籌集安排

(三)技術獲得與轉讓

(四)勘察設計和設備訂貨

(五)施工準備

(六)施工和生產準備

(七)竣工驗收

二、道路運輸項目實施進度表

三、道路運輸項目實施費用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

(二)生產籌備費

(三)生產職工培訓費

(四)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

(五)其他應支出的費用

第九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圖-4 財務評價基本思路

一、道路運輸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道路運輸項目資金籌措

(一)資金來源

(二)項目籌資方案

三、道路運輸項目投資使用計劃

(一)投資使用計劃

(二)借款償還計劃

四、項目財務評價說明&財務測算假定

(一)計算依據及相關說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主席令第24號],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2.《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5.《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xx年審核批準施行。

6.項目必須遵守的國內外其他工商稅務法律文件。

(二)項目測算基本設定

五、道路運輸項目總成本費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資及福利費用

(三)折舊及攤銷

(四)工資及福利費用

(五)修理費

(六)財務費用

(七)其他費用

(八)財務費用

(九)總成本費用

六、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一)銷售收入

(二)銷售稅金及附加

(三)增值稅

(四)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七、損益及利潤分配估算

八、現金流估算

(一)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二)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第十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不確定性分析

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價時,所采用的數據多數來自預測和估算。由于資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將來的實際情況可能與此有出入,這對項目投資決策會帶來風險。為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風險,就要分析不確定性因素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以確定項目的可靠性,這就是不確定性分析。

根據分析內容和側重面不同,不確定性分析可分為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進行的盈虧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視項目情況而定。

(一)盈虧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一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財務效益、經濟和社會效益評價

在建設項目的技術路線確定以后,必須對不同的方案進行財務、經濟效益評價,判斷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并比選出優秀方案。本部分的評價結論是建議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對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財務、經濟與社會效益評價的主要內容做一概要說明

一、財務評價

財務評價是考察項目建成后的獲利能力、債務償還能力及外匯平衡能力的財務狀況,以判斷建設項目在財務上的可行性。財務評價多用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結合,以動態為主的辦法進行。并用財務評價指標分別和相應的基準參數——財務基準收益率、行業平均投資回收期、平均投資利潤率、投資利稅率相比較,以判斷項目在財務上是否可行。

(一)財務凈現值

財務凈現值是指把項目計算期內各年的財務凈現金流量,按照一個設定的標準折現率(基準收益率)折算到建設期初(項目計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現值之和。財務凈現值是考察項目在其計算期內盈利能力的主要動態評價指標。

如果項目財務凈現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項目的盈利能力達到或超過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項目財務上可行。

(二)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

財務內部收益率是指項目在整個計算期內各年財務凈現金流量的現值之和等于零時的折現率,也就是使項目的財務凈現值等于零時的折現率。

財務內部收益率是反映項目實際收益率的一個動態指標,該指標越大越好。

一般情況下,財務內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準收益率時,項目可行。

(三)投資回收期Pt

投資回收期按照是否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可以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以動態回收期為例:

(1)計算公式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在實際應用中根據項目的現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計算:

Pt=(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凈現金流量的現值

(2)評價準則

1)Pt≤Pc(基準投資回收期)時,說明項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時間內收回投資,是可行的;

2)Pt>Pc時,則項目(或方案)不可行,應予拒絕。

(四)項目投資收益率ROI

項目投資收益率是指項目達到設計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稅前利潤或營運期內年平均息稅前利潤(EBIT)與項目總投資(TI)的比率。總投資收益率高于同行業的收益率參考值,表明用總投資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滿足要求。

ROI≥部門(行業)平均投資利潤率(或基準投資利潤率)時,項目在財務上可考慮接受。

(五)項目投資利稅率

項目投資利稅率是指項目達到設計生產能力后的一個正常生產年份的年利潤總額或平均年利潤總額與銷售稅金及附加與項目總投資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投資利稅率=年利稅總額或年平均利稅總額/總投資×100%

投資利稅率≥部門(行業)平均投資利稅率(或基準投資利稅率)時,項目在財務上可考慮接受。

(六)項目資本金凈利潤率(ROE)

項目資本金凈利潤率是指項目達到設計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凈利潤或運營期內平均凈利潤(NP)與項目資本金(EC)的比率。

項目資本金凈利潤率高于同行業的凈利潤率參考值,表明用項目資本金凈利潤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滿足要求。

(七)項目測算核心指標匯總表

二、國民經濟評價

國民經濟評價是項目經濟評價的核心部分,是決策部門考慮項目取舍的重要依據。建設項目國民經濟評價采用費用與效益分析的方法,運用影子價格、影子匯率、影子工資和社會折現率等參數,計算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凈貢獻,評價項目在經濟上的合理性。國民經濟評價采用國民經濟盈利能力分析和外匯效果分析,以經濟內部收益率(EIRR)作為主要的評價指標。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也可計算經濟凈現值(ENPV)指標,涉及產品出口創匯或替代進口節匯的項目,要計算經濟外匯凈現值(ENPV),經濟換匯成本或經濟節匯成本。

三、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對以上各項指標進行計算和分析以外,還應對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進行分析,也就是對不能定量的效益影響進行定性描述。

第十二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風險分析及風險防控

一、建設風險分析及防控措施

二、法律政策風險及防控措施

三、市場風險及防控措施

四、籌資風險及防控措施

五、其他相關風險及防控措施

第十三部分 道路運輸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與建議

根據前面各節的研究分析結果,對項目在技術上、經濟上進行全面的評價,對建設方案進行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主要內容有:

1.對推薦的擬建方案建設條件、產品方案、工藝技術、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影響的結論性意見

2.對主要的對比方案進行說明

3.對可行性研究中尚未解決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

4.對應修改的主要問題進行說明,提出修改意見

5.對不可行的項目,提出不可行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6.可行性研究中主要爭議問題的結論

二、附件

凡屬于項目可行性研究范圍,但在研究報告以外單獨成冊的文件,均需列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附件,所列附件應注明名稱、日期、編號。

1.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報告)

2.項目立項批文

3.廠址選擇報告書

4.資源勘探報告

5.貸款意向書

6.環境影響報告

7.需單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單項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8.需要的市場預測報告

9.引進技術項目的考察報告

10.引進外資的名類協議文件

11.其他主要對比方案說明

12.其他

三、附圖

1.廠址地形或位置圖(設有等高線)

2.總平面布置方案圖(設有標高)

3.工藝流程圖

道路運輸報告范文2

[關鍵詞]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定財務分析

中國加入WTO后,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必將產生重大影響。國內道路運輸企業也必將發生重大變革。為適應新的行業發展形勢,交通部制定了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管理辦法,決定對全國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經營資質的評定,并按照評定后的經營資質等級實行經營的合理分工。其目的是加快提高我國運輸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引導企業集約化、規?;洜I,規范化服務,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道路運輸企業現狀及進行經營資質等級評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道路運輸企業在施行經營資質評定前的狀況

1、企業規模小,經營業戶多,處于分散經營狀態

自八十年代初道路運輸市場全面開放后,由于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投資少,收益快,道路運輸業發展迅速。原來交通部門所屬的專業運輸企業因解體和下放,其經營規模大大縮小,經營能力大大降低。特別是近年來社會其他行業部門為分流富余人員,成立了一批小規模道路運輸企業,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而在農村個體運輸業戶占得比例很大。形成了目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多、企業規模小的局面。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運輸企業共有經營業戶207998戶,其中:交通部門擁有971戶,占道路運輸行業總戶數的0.74%;非交通部門擁有207027戶,占道路運輸行業總戶數的99.53%。全省共有營運車輛319109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營運車輛19491臺,占營運車輛總數的6.11%;社會企事業單位擁有營運車輛150955臺,占營運車輛總數的47.3%;個體聯戶擁有營運車輛148663臺,占營運車輛總數的46.59%。我省道路運輸業平均每戶擁有營運車輛1.53臺,其中:交通部門平均每戶擁有營運車輛20.07臺;社會企事業及個體聯戶平均每戶擁有營運車輛1.45臺。

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規模小,企業建立的運輸網絡覆蓋能力有限,生產效率普遍偏低,市場競爭能力不強,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發展壯大受到了制約。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將全方位進入我國道路運輸市場,國內道路運輸企業將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

2、道路運輸工具檔次較低

我省道路運輸行業普通營運客車和營運貨車所占的比重很大,高級營運客車或專用載貨車輛所占比例很低,道路運輸企業車輛結構已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我省道路運輸行業營運車輛車型結構如表一、表二所示(略)。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運輸行業共有營運客車80445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營運客車12740臺,占全省營運客車總數的15.84%。共有高級營運客車總數5717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高級營運客車1350臺,占全省高級營運客車總數的23.61%。高級營運客車總數占營運客車總數的7.12%。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廣大旅客在出行時越來越注重乘車的舒適性、安全性、快捷性。道路運輸業高級客車數量偏低,車況陳舊落后,已經不能很好地滿足廣大旅客的需求,不能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制約了道路旅客運輸的健康發展。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運輸行業營運貨車總數為238664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6751臺,占全省營運貨車總數的2.83%。全省共有專用載貨營運貨車9235臺,其中:交通部門擁有303臺,占全省專用載貨營運貨車總量的3.28%。我省營運貨車車輛結構中,高效率、低能耗的重型營運貨車很少。而高能耗、效率低的普通營運貨車占得比重很大,全省共有普通營運貨車229429臺,占營運貨車總量的96.13%。

當前,道路運輸企業在用的營運貨車大部分是普通敞蓬貨車,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損、貨差現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運送沙石、建筑材料及煤炭等貨物時極易灑漏,并對環境造成污染。而發達國家多數實現了營運貨車廂式化,既有利于避免被送的貨物途中丟失和損壞,又有利于環境保護。因此,我們在調整營運貨車的重型、中型、輕型以及專用貨車的車型結構比例時,還應考慮營運貨車的廂式化問題,力爭早日實現貨物無敞露運輸,大力發展特種車輛運輸。

3、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機制落后,服務質量不高,安全隱患較多,運輸效率較低。

至2000年末,我省國有專業道路運輸企業共計145戶,其中已改制的企業11戶,改制專業運輸企業僅占我省專業運輸企業總數的7.59%。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組織形式比較落后,無論是國有的專業運輸企業,還是社會個體運輸經營業戶,基本上采用的是單車單干的運輸生產組織形式,企業經營組織形式單一。

在市場經濟下,許多道路運輸經營者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道路運輸的服務質量提高,使道路運輸服務質量大幅下滑,嚴重影響了道路運輸企業的窗口形象。道路運輸企業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后,有些經營者為圖謀私利,短期行為嚴重。有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使用權被層層轉包,外來車輛掛靠專業運輸企業,司乘人員素質水平參差不齊,行車的安全動態無法掌握,使原來行之有效的預防性教育、檢查、動態監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虛設,行車事故頻頻發生,重大、特大惡性事故率呈上升趨勢。

4、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尤其缺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員

從文化素質來看,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具有中等專業以上學歷的大約占18%左右。而個體和社會其他從業人員,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從業人員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近年來,道路運輸企業開展了廣泛的崗位技能培訓,從業人員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時間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專業技術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個體和社會其他運輸業戶從業人員,多數均未通過崗位培訓。道路運輸企業缺乏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熟悉相關政策法規的高級人才。

5、道路運輸業信息化發展水平滯后

在信息產業和高新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道路運輸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剛剛起步,如果不加快道路運輸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及高新技術的應用,會導致道路運輸企業創新和競爭能力下降,進而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持續發展。加快信息技術的應用與開發,將從根本上改變現行道路運輸企業傳統的經營觀念、經營方式和組織結構,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的運輸效率、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為道路運輸企業向集約化和規?;l展提供了保證。

(二)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經營資質評定工作的必要性

1、開展資質評定是調控道路運輸市場,改善行業形象,提高行業素質,促進行業發展的需要。

開展資質評定是有效調整運輸市場,培育和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需要,是優化運力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需要。道路運輸企業存在著不少結構性矛盾和問題,客運市場宏觀調控乏力,運力結構嚴重不合理,車輛檔次較低。在市場競爭中只注重外延發展,忽視內在提高,服務質量不如人意。貨運市場經營主體過多、過散,市場集中度低,大中型企業為數不多,運輸能力不強,企業和個體戶數量很大,車輛結構不合理,運輸經營方式落后。要從根本上治理整頓好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只能通過對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優化企業結構,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提高全行業服務質量。資質等級與經營范圍掛鉤,等級越高,可經營的貨種、線路越多,這必將推動企業走規?;?、集約化發展之路,引導企業把提高服務質量當作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出路。

2、開展資質評定是擴大對外開放,提高企業競爭能力,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道路運輸市場將逐步完全對外開放。道路運輸行業要應對國際、國內運輸市場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無論外資、中資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經營項目、范圍都要受到《規定》的約束,一視同仁,平等相待,符合實行國民待遇的國際慣例。這必將促進國內道路運輸行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水平和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的經營優勢,積極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運輸效率,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道路運輸企業來主導行業發展方向,建立起以安全、高效為特征的,與國際市場競爭和國內其他運輸方式相協調的道路運輸組織系統。

3、開展資質評定是完善行業管理,提高行業和企業管理水平的需要。

道路運輸企業按照企業經營資質等級實行經營分工后,無論是線路質量招標,還是行政審批分工,都要以企業的資質作為主要依據,按企業的資質經營,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明確不讓其經營與資質不符的經營項目。這樣,可以減少行政審批程序中的不正之風,促進行業管理轉變作風,加強廉政建設。對道路運輸企業來說,明確了企業的經營資質等級,可以直接參與經營項目的招標和經營,監督不符合資質條件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通過加強企業質量信譽的考核,提高企業管理,促進行業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二、道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

(一)觀念陳舊落后,管理意識淡薄。

部分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者只抓生產經營,不注重財務管理工作,認為企業的經濟效益是由營運部門及司乘人員創造的,財務部門是一般的職能管理部門,只是簡單的記賬和算賬。由于對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企業管理上的失控,經濟受損,效益下降。主要表現在承包經營初期,以包代管,放松企業內部管理,承包人員為了自身利益,拼車輛、設備,該保養的不保養,該維修的不維修,使承包車輛沒到使用年限就已報廢,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單車租賃經營后,只注重對外發包車輛數量,忽略了車輛租賃費的收繳,使大量的租賃費收不上來,有的已成為死賬,企業蒙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財務會計信息失真

有的經營者為了個人的政治目的、個人業績考核或為獲取銀行的信貸資金等,虛增企業收入,該進成本的費用不進,該提的折舊不提,該攤的費用不攤,想方設法把利潤調整為最大化。有的經營者,為了躲避稅費,達到躲、偷、漏、避各種稅費,采取不該攤的費用多攤,不該提的多提,該入賬的收入隱瞞不列,轉移賬目,賬外設賬。

企業對外投資、重組改制及資質評審時,編造理由高估資產,以獲得較大比例控制權和評為更高一級資質企業。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將壞賬、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抵“資本公積”,使國家和職工利益受損。

道路運輸企業采用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的經營方式非常普遍。由于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經營形式的存在,使會計確認和計量上具有不確定性。

(三)經濟效益下降,財務狀況惡化。

表三:2000年國有交通運輸企業財務狀況分析(略)

道路運輸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發展能力較差,未實現資本保值增值目標,多數企業經濟效益下滑,甚至出現虧損。如表三所示,我省國有道路運輸企業變現能力指標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低于企業的正常比率水平,國有道路運輸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較低。企業應收賬款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不高,企業資金管理不利,資金占用水平高,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轉速度緩慢,應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企業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高,資產負債率超過標準財務比率(40%-60%)水平,企業的負債程度較高,償付長期債務能力較低,企業財務風險較大。2000年度我省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完成利潤總額-1687萬元,虧損面43.33%,企業獲利能力水平較差,企業扭虧增盈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短期內全面實現交通運輸企業扭虧尚有一定的阻力。

(四)財務管理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業雖有相對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執行情況不是很好,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對于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有差距,從思想上還不夠重視,有的單位甚至認為領導說了算,有無內部控制制度無所謂。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不完全,針對性不強,操作性較差。有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相對滯后,受管理人員思維、管理意識和外部環境的影響,不能適應會計工作的需要。監督環節薄弱,執行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五)財務會計人員的素質較低

思維觀念落后。會計人員普遍的認識就是只要按法規、制度要求,把一套賬做好,把一套會計報表編制出來,就算完成任務。對于運輸成本控制、經營預算編制、投資決策分析、資金運用等工作職能,認為是與財務會計人員無關的事情,財務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文化素質較低,職業道德素質不高。以我省道路運輸企業為例,至2000年末,全省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在職職工44065人,有財務會計人員1041人,占企業職工人數的2.3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會計職稱以上的會計人員很少。個別財務會計人員不敢講真話,不能同外來誘惑、威脅或弄虛作假的行為做斗爭,不能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業務知識陳舊、老化,結構單一。財務會計人員在經濟、法律、產業組織與管理、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外語等其他相關知識掌握不夠,制約了財務會計人員綜合能力的發揮。財務會計人員所學的業務知識,仍停留于舊會計制度所學的內容,對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學習得很少,研究的不深,有的甚至沒有接觸。

(六)財務管理手段滯后

目前,多數道路運輸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工作還停留在手工會計核算上,財務人員覆行的只是會計的職責。即使是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也只是實現了會計核算上用計算機替代了手工核算,或者部分地完成了會計信息的分析、預測、決策的過程。而網絡會計在道路運輸企業幾乎是空白。

三、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等級評定中的財務分析

(一)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有關財務狀況分析

1、道路運輸企業在資質評定中提供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分析

(1)規定申報資質等級評定的企業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目的

《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申請經營資質等級的道路運輸企業要提供企業凈資產和客、貨運凈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其目的就是通過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對道路運輸企業所擁有的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確定其資產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經營資質等級對中小道路運輸企業來講是一個難得的發展壯大的機遇,對中、小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的申報工作我省非常重視,鼓勵他們實行強強聯合,把企業做大做強。為了規范中小企業之間通過資產重組、兼并、聯合等經營體制改革動作,避免個別企業之間搞假聯合、重組、兼并等形式蒙混過關,規定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等級時必須報送經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企業會計報告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道路運輸企業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會計報告真實性分析

由于道路運輸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資產評估報告、會計報告虛假。有的企業本來其資產沒有達到其要申報的資質等級標準,為了多估資產、收入,少計負債,不惜出重金請愿意為其出具假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假的資產評估報告或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目前,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中,存在不少有違背職業道德的現象,會計師事務所竟相壓價,不顧質量惡性競爭,為保收益不計后果,面對干預和壓力不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謹慎原則而違心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中介機構責任心不強,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甚至沒有審計就蓋章出具審計報告。不按照國家規定的資產評估程序、標準、方法進行評估驗資,沒有資產評估、驗資職責的部門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驗證。

企業與中介機構聯合串通,提供虛假會計報表,任意擴大企業資產規模,減少負債,增加企業營業收入,以達到相應的資質等級。對已抵押資產評估確認,不分清責任,沒有考慮企業的債務情況,提供不實的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

2、道路運輸企業資產規模分析

交通部頒發《道路運輸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資產規模規定為:一級企業凈資產在5億元以上,其中客運凈資產為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凈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客運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等。對道路貨運企業的資產規模規定:一級企業凈資產在5億元以上,其中貨運凈資產在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凈資產在1億元以上,其中貨運凈資產在6000萬元以上等。

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門客(貨)運企業凈資產分布情況如表四(略)所示。

(1)道路運輸企業有關資產狀況分析

①不良資產數額較大,存在潛虧

應收賬款中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數額較大。據統計,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門三年以上應收賬款達11800萬元,三年以上應收賬款占企業應收賬款總額的27%至51%。應收賬款中欠交的貨運運費、車輛承包租費較為嚴重。有的已成為企業的呆賬,有的以實物抵賬,把實物的價格定在高于同期的市場價格,形成潛虧。

企業庫存積壓多年的存貨,主要是汽車零配件,大部分已是過時和被淘汰的汽車零配件,已無使用價值,但賬面數額較大。有的企業油庫多年沒有盤點,庫存數量遠遠低于賬面數量,形成潛虧。

部分企業對運輸車輛計提折舊采用工作量法,在市場不景氣時大批車輛閑置、停駛,車輛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但折舊還沒提足。有的資產凈值很高,而車輛已老化,造成賬面車輛凈值很大,但真正可運營的車輛卻很少。

②對外投資管理不規范,投資回報率低

道路運輸企業的長期投資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盲目投資,缺乏行之有效的決策機制。長期投資項目不簽訂投資協議;對長期投資的核算不規范;對已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長期投資項目不按照權益法核算。有的企業長期投資回報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有的投資項目甚至多年沒有分利,所投企業連年虧損,給企業造成很大的投資損失。

③虛增資產,調增企業凈資產

為了增加企業資產總額,達到增加企業凈資產的目的,在對企業資產重新評估時,把土地進行重新估價,增加企業的資本公積,使企業的資產和凈資產同時增加。

把掛靠車輛作為企業的資產,增加企業的營運車輛數和運輸車輛的原值、凈值。道路運輸企業實行掛靠經營方式比較普遍,其中貨運企業比客運企業突出。從我省實際評審情況看,企業掛靠車輛數約占企業車輛總數的20%至70%比例,個別企業屬于“空殼公司”,沒有自有營運車輛。

車輛有關證件弄虛作假。對營運車輛的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進行編造、拼湊或篡改。為了準確反映企業實有車輛數,確認企業車輛產權和所有權,通過到有關部門對企業營運車輛證件進行驗證,發現有的道路運輸企業在經營資質申報表中,將其他單位的營運車輛計入本企業,虛報企業營運車輛數。個別企業還存在著編造、拼湊和篡改車輛證件現象。

為了達到相應資質等級的條件,有些小規模運輸經營業戶采取假兼并、假聯合的方式進行組合,以某一企業名義申請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定。這些企業之間的兼并、聯合和重組只是形式上的組合,簽定虛假合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程序規定操作,沒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企業仍然按照原來的經營模式、經營范圍獨立經營,各自為政。

④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

申報經營資質等級的道路運輸企業,多數存在著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的問題。造成企業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的原因:一是實收資本不實。在1993年企業會計制度改革后,由于受會計政策的影響,將改革前的固定基金、流動基金和專用基金中的更改基金轉作實收資本,但是多數企業未向工商局申報變更登記,造成法定資本與實收資本不符。1995年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調整企業潛虧和固定資產毀損,報經財政或國有資產部門核實批準先沖銷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減實收資本,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二是實收資本核算不規范。表現在集團公司和分級核算的企業,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或者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資,分別作“長期投資”和“實收資本”賬務處理,但在匯總報表時沒作抵銷分錄,造成賬表實收資本不符。三是對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理解不夠。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20%時,應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2)客運線路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分析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

客運線路使用權具有無形資產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客運線路使用權是客運企業取得客運線路經營的權利,是企業為運送旅客、提供運輸服務而持有的,它沒有實物形態,是一種權利??瓦\線路使用權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業在新開通一條客運線路時,通常要做客流調查,經濟效益分析,辦理線路審批手續,還要做廣告宣傳等,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在新線路試運行期間客流量又小,收入少,在短期內沒有利潤甚至虧損。而在線路使用期內,還要根據線路客運收入向有關部門交納一定的稅費。

客運線路使用權基于上述特征,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故可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根據交通部有關文件規定,客運線路屬于國家資產,國家授權企業使用,不允許企業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因此,企業參加資質評審時,不能將其線路使用權重新評估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處理。

3、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收入的規定:一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收5億元,其中客運收入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收5000萬元,其中客運收入3000萬元以上等。對道路貨物運輸收入的規定:一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業收入5億元,其中貨運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年完成總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其中貨運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門客(貨)運輸企業營業收入分布情況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運輸企業營業收入的確認分析

在實際評審過程中,我們發現多數道路運輸企業財務報表所反映的運輸收入、生產量低于交通部規定標準,主要原因是道路運輸企業存在著多種經營方式,如:公車公營方式、單車承包經營方式、單車租賃經營方式等,使營業收入的確認存在著不確定性。企業財務賬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業營業收入、生產量完成情況,約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生產量的三分之一水平。為了真實地反映道路運輸企業的營業收入、生產量完成情況,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時,允許企業按照實際經營的線路、班次、實載率、車輛數等指標,進行分析測算后再申報。但換算系數的選定缺乏科學性,當公車公營方式在某一企業所占比例較大時,換算收入與實際應達到的收入將相差很大。

公車公營的經營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運輸、快速直達旅客運輸及快捷貨物運輸,客運站的售票收入及貨物結算中心的運費收入可作為運輸收入。而單車承包經營方式與單車租賃經營方式的收入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納的管理費、線路使用費和營業稅金;另一部分是每月從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納的相當于車輛凈值或者是購車款中轉入的收入。

(2)道路運輸企業生產情況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生產量規定:一級企業在近5年內年均完成客運量1200萬人或客運周轉量120000萬人公里以上;二級企業在近5年內平均完成客運量230萬人或客運周轉量23000萬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業為了達到資質等級的客運量標準,將客運站的旅客發送量計算到企業客運量中,造成客運量數據不實。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后,客運量是按客運收入換算出來的,因客運收入不真實,使客運量的準確性不高。同時,營運客車行駛里程不能完整統計,造成客運周轉量不準確。企業營業收入、生產量完成情況記錄不完整,實際計算出的基本運價水平也不夠真實。

4、道路運輸企業的債務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規定道路運輸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門運輸企業共145戶,其中:資產負債率達60%以下的運輸企業45戶(客運企業25戶,貨運企業20戶),占交通部門企業戶數的31.03%;資產負債率達60%以上的運輸企業100戶(客運企業34戶,貨運企業66戶),占交通部門企業戶數的68.97%。

道路運輸企業負債數額不實、資產負債率不準確的原因:一是該提的費用不提或者少提,造成負債總額不實。如:少提或者不提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退休活動經費以及該提而未提的長期借款利息等。二是調整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達到減少流動負債金額。有些企業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相抵,達到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三是企業資產不實,掩蓋企業的或有負債,使企業存在潛在的債務損失。有的道路運輸企業對外提供貸款擔保,數額較大,沒有在企業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使企業存在潛在的債務風險。

為了推動企業規范發展,我省允許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時,對有關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測算。但企業應當在市場競爭中不斷地規范自己,發展自己,增強生命力。企業財務賬表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將會帶來很多弊端:一是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數據失真。會計數據不真實,是當今社會非常普遍的現象,有關部門都非常重視,它嚴重違反了《會計法》等有關法規規定。二是企業對外提供的營業收入、生產量等經濟指標,與實際相差較大,企業少交納稅費,造成國家有關稅費流失。三是會計核算不規范。營業收入與成本費用等財務數據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收入與成本費用配比性原則。四是對企業經營者、投資者、債權人和行業管理部門提供錯誤的信息,造成決策失誤。五是落后的經營管理手段對企業發展不利。企業經營者只滿足于現狀,沒有緊迫感,不能通過挖潛企業內部潛力來擴大生產。

(二)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分析

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營運客車規定:一級企業自有營運客車800輛以上,客位24000個以上且高級客車在150輛以上,客位4500個以上,或擁有高線營運客車300輛以上,客位9000個以上,車輛新度系數在0.7以上;二級企業自有營運客車150輛以上,客位4500個以上且高級客車在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或擁有高級營運客車60輛以上,客位1800個以上,車輛新度系數在0.7以上等。

對道路貨運企業的營運車輛規定:一級企業車輛總載質量不少于7000噸,其中載質量為8噸及以上的重型載貨車輛的載質量不少于3500噸,或專用貨車不少于車輛總數的40%,車輛新度系數為0.60;二級企業車輛總載質量不少于1400噸,其中載質量為8噸及以上的重型載貨車輛的載質量不少于700噸,或專用貨車不少于車輛總數的35%,車輛新度系數不低于0.55等。

至2000年末,我省公路運輸行業營運車輛情況如表六(略)所示。

自有營運車輛是指車輛產權屬于該企業,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冠有本企業名稱,企業固定資產賬上有車輛產權登記的營運車輛。所謂掛靠車輛是指以企業的名義營運,但車輛產權不屬于該企業的車輛,即在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上均冠有該企業名稱,但企業車輛資產賬冊上沒有登記的營運車輛。

在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定過程中發現,有的企業將掛靠在本單位經營的個體車輛和社會其他企業車輛作為本企業的自有車輛。因掛靠車輛不屬于其資產,不應計入企業自有車輛。

有的客運企業經營者和個體運輸業戶,為了個人利益需要,私自增加客車座位,使客運車輛客位不準。有的貨運企業承包經營者及個人運輸業戶,為了偷逃養路費和通行費,通過汽車制造廠或改造廠使車輛標記的載重噸位遠遠低于實際承載能力。所以,在核定營運車輛噸(座)位時,應以公路征稽部門核定的噸(座)位即養路費征收票據上標明的噸(座)位為準。個別汽車廠家出于自身利益,把自己生產的車輛按照高級車標準進行簡單組合,盡管達不到高級豪華客車標準,卻定為高級豪華車輛。

交通部規定在考核營運車輛新度系數時,車輛使用年限統一按8年計算。但有的道路運輸企業為了能夠達到相應資質等級車輛新度系數標準,在不影響營運車輛總數和總載質量的情況下,把那些使用年限長的營運車輛不在申報材料中申報,以達到提高車輛新度系數的目的。對于高速快客運輸的豪華客車和從事長途快運的重型貨車,按8年計算新度系數,則會出現車輛新度系數很高,實際上車輛已經到了報廢限度。

(三)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方式分析

1、道路運輸企業的幾種經營方式

公車公營經營方式:即由企業出資購買運輸車輛,車輛產權歸企業所有,并由企業自己經營的方式。

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又稱抽本經營方式,是指車輛的產權是企業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除上交按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核定的承包費外,還要一次性或分次上交相當于車輛凈值的費用,承包者在約定期間內占有和使用營運車輛,待承包到期后,車輛產權歸承包人所有的經營方式。

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即由承包者個人出資購買運輸車輛,而車輛資產記入企業固定資產賬面,以企業的名義經營,且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上交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和其他代扣、代繳費用,待承包到期后,車輛產權歸承包人所有的經營方式。

掛靠經營方式。即車輛產權歸經營者所有,經營者以企業名義經營,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上均冠有企業名稱,并按合同約定上交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和其他代扣代繳費用,待經營到期后,車籍轉出該企業的經營方式。

2、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和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的賬務處理

(1)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的賬務處理

承包者一次性上交相當于車輛凈值的現金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現金”,貸記“預收賬款—預收承包車折舊款”;如果是分次上交則分次作相同的分錄。每月應作如下會計分錄:計提承包車輛折舊時作分錄,借記“運輸支出”,貸記“累計折舊”;承包者按合同規定每月交管理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運輸收入”。從“預收賬款-預收承包車折舊款”中按承包月份的平均數作轉賬分錄如下:借記“預收賬款”,貸記“運輸收入”。承包到期處理固定資產時做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2)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的賬務處理

當承包者將購車款交與企業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購車款”;購車時作會計分錄: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每月作會計分錄如下:計提車輛折舊時作分錄,借記“運輸支出”,貸記“累計折舊”。承包者按合同交承包費時作分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運輸收入”;按承包期月份總數平均從長期應付款-應付購車款中作轉賬分錄,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購車款”,貸記“運輸收入”;承包到期處理固定資產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3、各種經營方式在道路運輸企業的運用情況分析

公車公營經營方式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旅客運輸、快速直達道路旅客運輸、快捷貨物運輸等。企業高檔豪華客車及重型、箱式、特種大型貨車基本都用于公車公營方式,且此種方式的優勢越來越明顯,經濟效益在全部運輸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道路運輸企業也正是依靠此種方式去創企業品牌,樹立企業形象,擴大企業知名度。車輛產權轉讓承包經營方式主要用于企業自有的且已使用多年的車輛租賃承包。這種經營方式在企業初始實行承包時應用較廣。當前,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和掛靠經營方式在道路運輸企業應用比較廣泛,是道路運輸企業公車公營方式的補充,是企業運輸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但是單車租賃承包經營方式和掛靠經營方式存在許多弊端,尤其是掛靠經營方式更為突出,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隱患多,行車事故頻繁發生

由于掛靠在企業的運輸車輛過于分散,駕駛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參差不齊,行車的安全動態無法掌握,企業對其管理的難度較大。有些掛靠車經營者為圖謀私利,車輛不定期保養檢修,車輛帶病運行,常常超限超載。有的經營者為了減少開支一人包開一輛車,日夜疲勞駕駛,重大、特大惡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有的掛靠車經營者沒有參加車輛保險,出了重大事故后無法支付巨額損失,只得由掛靠的企業來承擔事故賠償。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危及旅客和貨主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2)服務質量差,嚴重影響道路運輸企業的窗口形象

有些經營者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道路運輸的服務質量,坑、宰客戶現象比較嚴重;無證上崗,業務不熟,語言粗俗,不文明服務現象非常普遍;違規營運時有發生。使道路運輸服務質量大幅下滑,道路運輸企業的社會信譽受到玷污。

(3)車輛檔次較低,車況陳舊落后,車容車貌較差,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由于受個人財力限制,客觀上造成了掛靠車輛檔次不高,與道路運輸市場上需求高檔、舒適、快速、安全的車輛發展趨勢不相協調。

(4)生產效率低下

一人一車分散經營,車輛的利用率很低,使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和發展受到了制約,不利于企業集約化經營和規?;l展,難以在激烈的運輸市場競爭中取勝。

(四)道路運輸企業有關資產聯合、重組、兼并及劃撥情況分析

1、個別企業為達到某一資質等級標準搞假聯合、重組和并購

有的中小運輸企業及個體運輸業戶,因其資產規模不具備某一資質等級條件,為了評上該資質等級,他們私下里達成協議,以某一企業的名義作為發起人搞聯合、重組或兼并,并以該企業的名稱申報資質等級評定,待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時,還是各自為政,獨立經營。

2、企業資產假劃撥

有的道路運輸企業主管部門,為了其地方利益,使其所管轄的道路運輸企業評上比較高一級的資質,將幾個企業的資產口頭或以某種方式劃撥給某一道路運輸企業,使該企業的資產規模和車輛總數達到該等級標準,并以該企業的名義申報道路運輸資質等級評定。此種形式的資產劃撥不是真正意義的劃撥,因接收企業資產賬面上沒有反映被劃撥的資產價值,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資產產權變更手續。

四、道路運輸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工作對道路運輸企業帶來的積極影響

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的評定,極大地促進了我省道路運輸企業的發展。如表七所示,一年來,道路運輸企業按照交通部經營資質文件規定,通過資產重組、兼并、聯合等改制動作,交通部門企業戶數增加了12家,企業資產規模擴大,權益資產增加,大大地改善了資本結構。企業生產量、營業收入大幅度提高,減少了虧損額??瓦\企業高級營運車輛,貨運企業重型車輛、專用車輛都有所增長。企業掛靠車輛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道路運輸行業正走出低谷,步入盤升趨勢。

至2001年末,我省已有24戶道路運輸企業被交通部評為二級資質企業,其中:客運企業15戶,貨運企業9戶。有74戶企業被省交通主管部門評為三級資質企業,其中:客運企業32戶,貨運企業42戶。有14戶客運企業被各市交通主管部門評為四級資質企業。

五、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財務管理,搞好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運營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加強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重要承擔者,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數量和素質相當的、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是一個企業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具有一至四級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而一、二級企業還應設置總會計師。道路運輸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允許無證上崗。

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通過培訓的方式使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不斷提高,使他們能夠適應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要求,能夠適應信息技術對會計工作的挑戰,能夠適應中國加入WTO的需要。

2、規范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

企業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財務報告。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加強道路運輸企業會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加強會計信息質量的源頭控制,加強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會計信息失真

虛假會計信息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干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助長了各種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惡化了社會經濟環境。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已成為當務之急。如何解決道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本文認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配備合格的會計人員,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整頓道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人員隊伍,對沒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禁止其從事會計工作,企業財務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加強財務會計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思想教育,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學習。

道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人員如果不系統地學習財會有關專業知識,在對有關會計法規、制度理解上難免不出現偏差。當今社會知識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新問題、新方法、新制度不斷涌現,即使曾經受過系統學習的財務會計人員,如果仍停留于原有的知識水平上,也不能保證勝任本職工作。

2、明確企業經營者的會計責任,提高經營者的綜合素質

企業的經營者,承擔對企業所有者經營管理的責任,這其中包括維護各項資產的安全和確保會計資料真實準確的責任。財務會計人員只是企業經營者的雇員,在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事項的處理上,他們不可能超越企業的經營者。提高經營者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對各項財政法規和財務制度必須了解和熟悉。企業經營者只有帶頭遵守財政法規,支持會計工作,尊重會計人員的意見,才能杜絕各種不符規定的原始單據出現,才能避免粉飾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情況發生,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現有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道路運輸企業產權結構變革和創新是國有道路運輸企業發展的方向,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其目的是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實現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明確了企業的權利和責任,企業在分享利益的同時,也承擔著經營損失的風險。經營者的責任、權力與利益的結合,依靠所有者的監督作用,可以防止經營者短期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減少虛假會計信息的可能性。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解決有賴于改革的深入、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所有者與經營者關系的理順與有機結合。

4、加大獎懲力度

在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過程中,有的申報企業出具虛假的財務報表、評估報告等資料,由于企業作假所承擔的風險相對于其從中獲得的利益來說小得多,客觀上也縱容了企業在會計信息上作假。主管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評審機構沒有對這些企業進行處罰。因此,必須加大執法的力度,對做假賬、假報表、出具假審計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者要嚴肅處理,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同時,對長期自覺遵守會計法、堅持原則、抵制造假的領導和財務會計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做到獎罰分明。積極使用新聞媒體等社會輿論工具,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做好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運營工作

資本運營是指企業將一切所擁有或可支配的資源等轉變為使資本增值最大化的一種經營方式和活動。其表現為以貨幣化資產為主要對象的購買、出售、轉讓、兼并、接管、重組等經營活動。資本運營對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擴張市場占有率、形成規模經濟、降低經營風險,實現資源最優化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特征是管理重心的價值化,經營機制的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國家和國有企業關系的細分化。資本運營的目的是從更大的環境中整合資本資源,將小資本規模發展為大資本規模,將低質量資本發展為高質量資本。

1、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籌集

(1)從企業內部挖潛,增加企業存量資本

道路運輸企業的資產運營實質上就是運輸車輛、維修設備、廠房、站場等這些存量資產流動起來,變換其形態,以謀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要想使這些資產流動起來,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須優化資產結構。優化資產結構,就必須盤活存量資產,將一些閑置資產通過兼并、轉讓、租賃、對外投資等形式盤活,獲取增量資金。將增量資金用于更新營運車輛或技術改造,將部分固定資產通過各種方式轉換為流動資產,從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轉變,使資產的結構更加合理。對暫時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予以租賃或出售,對那些已無使用價值或損壞的固定資產予以報廢。有計劃選擇部分資產進行聯營或對外投資。

(2)利用各種形式籌集資本,增加道路運輸企業的增量資本

向社會融資,道路運輸企業通過推行承包、租賃、抽本、掛靠等經營形式,廣泛吸納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以擔保和抵押等形式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企業在貸款前要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不能盲目地借款,企業貸款的利息率要低于其投資的預期報酬率,避免因不能按期支付本息而增大財務風險。采取直接籌資來籌集資本,直接籌集資本較有效的方式是實行股份制,采用此種方式籌資不僅體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投資者共同承擔風險,利益共享,籌集資金阻力小。企業在引進資金的同時,也引進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手段。

2、優化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指債權人所提供的資本金和所有者所提供的資本金在企業總資產中的構成或比重。最佳的資本結構可使企業的總價值最高,在企業總價值最大的資本結構下,公司的資金成本也是最低的,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可以同時運用幾種籌資渠道。由于籌資成本高低和籌資風險的大小以及籌資的條件不同,所以在籌資時要進行充分分析研究,運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運用數字方式進行計算分析,然后選出最優方案,以期達到資本結構的最優組合。

3、道路運輸企業的規模經營與資本配置

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模經營,要與資本配置相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規模的大小要與運輸市場的需求相適應。在對運輸市場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運用財務預測方法對運輸市場進行預測分析,測定保本周轉量及保本收入來確定車輛配置和資本額度。資本配置額度要與運力投入相協調,資本配置額度少,投放運力不足,運輸工具上不了檔次,形不成規模,不能充分占領運輸市場,缺乏競爭力。資本配置過剩將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運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使資產使用效率降低,增加資本成本,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費用。也使企業在短時間內難以收回投資,阻礙了企業發展。

4、加快道路運輸企業的資本擴張

道路運輸企業經過數年的發展,擁有大批管理、技術人才,具有長期穩定的客、貨運輸業務和較高的企業信譽,具備一定規模的運輸能力,占據較好的地理位置,這些存量資本優勢為企業實現資本擴張提供了保證。道路運輸企業在實行資本擴張時,要根據市場情況和企業自身特點選擇可行的資本擴張方式,實現企業以低成本擴張,以有限的資本調動和支配更大的社會資本,壯大企業自身的競爭實力。避免那種形式上的聯合、重組和行政干擾下的收購及盲目的投資,使企業不但沒有做大做強,卻背上沉重包袱。

六、加快道路運輸行業結構調整,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等級評定內容的建議

(一)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內容

通過對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發現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尚有不足之處。如對企業資產規模有規定,但對企業資產使用效率沒有約束,沒有規定企業資產運用能力水平;對企業的收入做了規定,沒有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提出要求;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率有規定,但沒有規定應該達到什么樣水平等。我們認為應增加道路運輸企業財務狀況、資產運營、企業發展能力及企業償債能力的綜合指標-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指標體系。

(二)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等級管理規定的建議

1、關于土地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建議

在我國土地是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的。一種是國家無償劃撥給企業的;另一種是企業交納一定數額出讓金后取得的。本文認為:企業因第一種情況取得土地使用權,除了95年按財政部[1995]14號文件精神規定進行清產核資,并且按國家清產核資政策規定進行土地評估確認的價值入賬外,不允許再將土地進行重新評估作為企業資產入賬。道路運輸企業在申報經營資質等級時,對已經確認入賬的土地資產如再重新評估入賬是不正確的。如果企業是按第二種情況取得土地使用權,只能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金額按無形資產入賬,不能再對其進行評估作為資產重新入賬。

2、對道路運輸企業在資質評定中提供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建議

為了減少道路運輸企業在資質評定中提供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虛假成份,盡可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狀況,建議采用對社會中介機構實行公開招標。一、二級企業的評審,可由交通部資質評審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招標,三級企業的評審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全省范圍內招標,四級以下企業的評審由市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市范圍內招標。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的中介機構,統一對參加資質評定的企業進行評估審計,并與中標的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對被評估和審計的單位實行抽檢,發現有虛假行為視為違約,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同時與注冊會計師協會溝通,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中介機構給予處罰。

3、對申報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資產重組、兼并的審查鑒定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兼并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兼并,二是新設兼并。

重組是指將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過分立或合并等方式對股權、資產和組織合理劃分、重新組合與設置,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統稱為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對于申報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要審查能證明企業重組與兼并的文件資料。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兼并和重組要有地方政府體制改革部門及財政部門關于資產劃撥的批文。如果是吸收兼并,還應有被吸收一方在當地工商部門注銷回執以及吸收方在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回執。如果是新設兼并和企業重組,還應要求出具新設企業工商注冊證明。

(三)加快道路運輸行業結構調整

1、破除專業界限和地域界限

我國加入WTO,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將會逐步失去優惠政策的保護,與其他運輸企業展開公平競爭。因此,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和企業要打破地域界限,摒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狹隘思想,抓住資質評定的機遇,開拓進取,擴大企業規模。同時,也要防止一些企業為了擴大企業規模,搞假合資、假兼并、假聯合,使企業成為“虛胖子”和“空殼公司”。另外,在企業聯合時,大企業要放下架子,不要以大自居,與小企業簽訂“不平等”協議。

2、鼓勵企業跨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并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企業應結合自身和當地情況進行聯合。交通主管部門應引導和促進客運經營業戶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組建緊密型經營實體,實行公司化經營和管理。實力較強的運輸企業,可以以高等級公路和主樞紐站場為依托,以中心城市為節點,以資本和存量資產為紐帶,實行強強聯合,爭取組建我省一級道路運輸企業。

目前達不到二級資質標準的企業,可以與自身規模相近的運輸企業聯合,以線路為依托,以資金為紐帶,與有經營資質的省內或鄰省道路客運企業聯合組建新公司。對客貨兼營的運輸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經營方向,或就某條線路與有相應經營資質的客運企業聯合組建公司,按合同章程規范經營。

3、為晉升資質等級企業創造內部條件

企業的經營資質等級并不是終身制。為使企業保持不斷晉升經營資質等級,企業要嚴格保證經營服務質量,盡快調整企業管理方式。在組建新的聯合體時,要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通過采用成本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現代管理技術,提高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

道路運輸報告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運行安全,保護環境,降低運行消耗,提高運輸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維護制度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汽車運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車輛維護是指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必須按期執行的維護作業。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經營業戶(單位或個人)、汽車維修一、二類企業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轄區內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管理工作,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道路運輸車輛維護

第五條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一級維護是由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二級維護是由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必須按期執行。

第六條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和駕駛員,必須按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對車輛進行維護作業,進口車輛及特種車輛按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可以自主選擇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資質認定的二類以上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維護作業。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具備危險品運輸車輛修理條件的維修企業進行維護作業。

第八條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資質認定,達到二類以上汽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可以對本單位的車輛進行維護作業。

第九條凡從事道路運輸車輛維護作業的維修企業(以下簡稱維修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按規定的作業規范或說明書進行作業,不得漏項或減項作業。

第十條維修企業實行車輛維修合同制,承修方與托修方應簽定維修合同,并實行竣工上線檢測制度、出廠合格證制度和質量保證期制度。

第十一條維修企業應與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資質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簽訂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委托合同書。

第十二條維修企業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驗員和價格結算人員。質量檢驗員及價格結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維修企業及價格結算人員,應嚴格執行當地交通部門制定的工時定額,并嚴格按當地交通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的工時費率標準收取工時費。

第三章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檢測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檢測分為三類:

(一)二級維護前的診斷檢測,主要是針對駕駛員的反映和車輛的外檢情況,應用儀器、設備對車輛進行不解體診斷檢測,以確定二級維護的附加作業項目。由維修企業按標準來執行,出具的診斷報告,作為簽訂維護合同的依據之一。

(二)二級維護作業過程中的檢測,主要是對二級維護生產過程中的車輛維修質量進行跟蹤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由維修企業按標準進行,并作出檢測記錄。

(三)二級維護竣工檢測主要是對二級維護及其附加作業項目的作業質量進行檢測評定,由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標準進行,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維修企業的質量檢驗員簽發出廠合格證的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配備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專職的檢測員,并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嚴格執行交通部門制定的有關檢測標準、規范和程序,由技術負責人簽發檢測報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嚴格按當地交通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的檢測費標準收取檢測費。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車輛維護制度,并加強管理。車輛的二級維護由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車輛二級維護出廠前,須進行竣工檢測,并由維修企業的質量檢驗員審驗合格后,簽發出廠合格證。維修企業應開據統一規定的汽車維修項目、費用清單和結算憑證。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應持出廠合格證到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備案。實行了計算機聯網的地區,應實現車輛技術管理及信息傳遞的自動化。

第二十條從事駐在運輸超過三個月的車輛,車主應持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委托書,納入駐在地車輛維護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的監督應在車站、貨場和車輛所屬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駐地進行。對達到二級維護里程或間隔時間的車輛,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應自覺按時維護,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及時督促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按時維護。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年度審驗時應出示車輛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已審核備案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對維修企業,主要檢查其執行國家有關車輛維護規范的情況、經營行為、在質量保證期內的返修率和質量監督抽查上線檢測一次合格率。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于5%,質量監督抽查上線檢測一次合格率應不低于85%。

第二十四條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主要檢查二級維護竣工檢測標準及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營行為。

道路運輸報告范文4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保障體系;建設

1 引言

近年來我國陸續發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自然災害,災害發生時如何確保道路暢通、轉移受災群眾、運送救災物資等問題給交通運輸應急機制屢屢帶來考驗,也逐漸暴露出了很多問題,集中體現在我國當前的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機制不夠健全。進一步完善和健全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制,搞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運輸保障已刻不容緩。

2 構建道路運輸管理保障體系的意義

2.1交通運輸管理保障體系建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國社會各個方面及各個層面都在發生深刻變化,道路交通也不例外,市場經濟形勢下的運輸業是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交通格局,這種變化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此新形勢下,研究和探索道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新機制,已成為交通運輸管理者工作內容的重中之重。

2.2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當前,道路運輸方式已發展成為交通運輸行業的主體,但與運輸業的快速發展相比,運輸安全管理還顯滯后,特別是近些年呈現的道路交通運輸安全重特大事故頻發。針對道路交通運輸的特點,構建有效的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減少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發生,降低交通事故損失,對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暢通,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及提高運輸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均具重要意義。

2.3客觀經濟環境促進了運輸業的快速發展

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會有力促進運輸業的大發展,交通與經濟兩者是緊密相連的。改革開放特別是我國加入加入WTO后,經濟一體化進程逐步加快,人員的流動和物資的流通日趨頻繁,形成了全國商品大流通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格局。隨著交通量的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頻發,這是世界各國在經濟發展進程中都無法回避的有一定規律性的現象。依據國外專家的統計分析和對比研究表明,國民經濟發展速度超過6%即會引起交通事故的大幅增長升,而我國的實際情況是自1994年始GDP增長率已連續十幾年超過8%,處在一個經濟快速增長時期,所以說客觀的經濟環境是目前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誘因。

3 構建道路運輸保障體系的措施與建議

3.1不斷完善道路運輸管理技術支撐體系

與交通相關的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交通部,應提高交通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速度,要重視運用科技途徑提高針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不斷加強道路交通保障相關理論及政策的研究,以及對決策技術和事故救援及處置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提高道路交通保障的科技水平。

3.2加強運輸隊伍建設,強化運輸保障體系

要加大對道路事故救援及運輸保障方面的人才建設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專業人才、技能人才及應急救援管理人才的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技術專業優勢及特長;以地市為單位整合組建應急救援及運輸保障隊伍。合理規劃省級運輸保障隊伍和應急救援布局,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及運輸保障的覆蓋面;發揮和利用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努力構建“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及運輸保障體系。積極構建運用市場機制組織協調專業運輸企業、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救援的應急管理服務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專兼職隊伍結合的道路突發事故救援及運輸保障隊伍,勇于探索建立健全社會參與的動員機制,力爭實現道路突發事故應對工作的社會化。

3.3加快對道路運輸應急救援機制的建設進度

加快對道路運輸事故預警機制的建設步伐,結合現實情況可建立四級預警體系,形成規范科學的預警信息、更新及解除程序,并對有關的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逐步構建起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新聞機構的信息溝通制度,及時準確地收集道路突發事故的相關信息,實現信息篩選、統計及分析的相關機制,提高信息分析研判的能力和預警水平。加強信息報告制度的建設,建立健全應急信息的報告、舉報、傳遞和共享機制,建立事故應急值班、渠道聯絡、應急會商、信息報告等制度,明確各個級別的應急信息報告標準、時限及相關程序,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的信息報告制度。加強應急決策機制建設步伐,盡快建立責任明確的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危機決策問責機制,明確責任追究的相關細則,積極探索構建應急保障事后獨立調查制度。加強對事故相關信息機制、社會動員機制、恢復重建機制、應急運輸補償機制等的建設。

3.4加強道路交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

構建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各級、各類交通應急預案的銜接和互補,針對事故損害嚴重程度編制相應級別的事故救援應急保障預案,形成覆蓋面廣、種類齊全,有很強實用性及操作性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對道路交通應急危險源的相關調查,結合風險隱患進行風險評估方面的調查分析,盡快建立分級和分類管理制度,就道路突發事故整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詳細設置相關人員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工作責任的追究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努力實現動態監控和管理。規整現有的各類各級道路事故應急救援及保障的相關培訓和演練設施等資源條件,逐步構建起事故應急科普、宣教、培訓及演練基地,進一步規范培訓內容,逐步形成基本上能覆蓋各類道路突發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練體系,推動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深入全面開展。

結束語

道路運輸管理保障工作是積極有效應對當前交通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道路運輸保障能力和事故應急處置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務必要下大氣力積極構建運輸管理保障體系,開拓思路,提高認識,全面提升道路運輸管理保障水平,維護運輸企業合法權益,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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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⒓s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空竞炗嗊M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空军c、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瓦\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瓦\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

第五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五條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八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九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六十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瓦\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一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二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三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四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六十五條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七條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八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九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七十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一條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四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八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二條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三條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或者轉讓、倒賣、偽造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補交,按日收取道路運輸管理費1%的滯納金,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使用偽造、轉讓、涂改道路運輸管理費專用收據或者繳訖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繳其非法收據和繳訖證,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條出租汽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客運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除一般行為規范適用本規定外,有關從業條件等特殊要求應當適用交通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報告范文6

第二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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