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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檢測報告范文1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是指導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一部最重要的法規。2011年7月1日,該辦法新的修訂版正式實施,此次修訂無論是在篇幅和內容上都做了重大調整,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的相關規定更加完備和有可操作性,并引入了暫新的管理理念,將為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開展創造新的局面。
1 新版管理辦法概述
1999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共同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為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4年對該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7號令,將法律層級由規范性文件提升為部門規章。2011年5月4日衛生部簽發了再次修訂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以衛生部第81號部令頒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版《管理辦法》共分8章67條,包括總則、職責、報告與處置、重點監測、評價與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與2004年版相比,除了在原有6章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完善外,還新增了2個章節的內容,即藥品重點監測和信息管理。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明確了省以下監管部門和監測機構的職責,進一步規范了藥品本文由收集整理不良反應的報告和處置,強化了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核實及處置要求,引入重點監測制度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和研究,強化了藥品生產企業在報告和監測工作中的作用等[1]。
《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也較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均適用此辦法,包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機構、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報告單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從適用范圍可以看出,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不是哪個部門的孤立工作,其職責貫穿了政府管理部門、監測技術機構、藥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各相關單位。
2 《管理辦法》重點內容解讀
對《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首先依賴于對該辦法的理解和認識。筆者參與了該辦法的制定和培訓,希望通過以下重點內容的解讀使廣大讀者對新法規有一個更加深入的了解。
2.1 職責
《管理辦法》第3章明確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根據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為全國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主管單位,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轄區范圍內行使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一些具體職能也將由衛生部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完成,如共同制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規定和政策,聯合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等。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了市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和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職能。近2年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建設步入快車道,尤其是醫改相關政策文件的,使我國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迅速向基層延伸。截至2011年,全國333個地市均成立了專門的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或指定了專人開展監測工作。體系的擴展迫切需要法規的支持,新版《管理辦法》明確賦予了市縣級監測機構報告的收集、審核、評價、上報以及嚴重不良反應和群體事件調查等職能,不但為基層開展工作奠定了法規基礎,也為基層監測機構的進一步完善埋下伏筆。
2.2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處置
《管理辦法》的第2章進一步規范了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與處置,這也是修訂篇幅最大的部分,由原來的10條增加至26條。新辦法共明確了4類不良反應報告形式,即不良反應的個例報告、群體報告、境外報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對各類型報告的報告范圍、報告內容、報表格式、報告程序和時限等也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1.1 個例報告 通常所說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是指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個例報告,是由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等通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系統提交至監測機構的。與原法規相比,取消了“逐級報告制度”的說法,因為逐級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報告的時效性,不利于報告的及時評價與處置。根據新報告系統的設置,基層報告單位在線提交報告表后,將直接傳送至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服務器上,各級監測機構在權限范圍內均可查看、評價、分析報表,因此新報告系統實現的是“網絡直報、分級管理”的模式。
2.1.2 群體報告 群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本次修訂將原法規中的“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統一更改為“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明確了因藥品質量、用藥差錯或不良反應等引起的群體不良事件均須報告,將不良反應擴大至藥物警戒范疇。群體事件的報告要求快速,報告單位發現或獲知群體事件后要“立即”報告,必要時“越級報告”;對事件的調查要求高效,因此直接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同時體現了多方協作
的管理模式,即除管理部門外,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均需要開展相應的調查或應對處置工作,以期在最短時間內查清事件原因、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
2.1.3 境外報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境外報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均是針對藥品生產企業的報告要求。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報告收集、評價和風險管理意識,將原先形式簡單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定期匯總表”更改為國際標準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要求企業對收到的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定期匯總分析,進行全面的藥品安全性評估,并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發揮了生產企業不同于醫療機構的監測職責,同時也體現了監測工作與國際接軌的新趨勢。
2.1.4 報告的處置 處置是指對報告的核實、評價和調查。為提高報告的真實、完整和準確性,加大不良反應信息的可利用率,對于不良反應監測資料,相關監測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都有責任進行核實、評價及調查。尤其是死亡病例和群體不良反應事件,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和監測機構必須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為嚴重不良反應/事件的評價提供更加全面、準確的一手資料。同時明確了監管部門、監測機構和報告單位在調查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細化了調查程序,使相關部門在調查工作中將有法可依,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2 藥品重點監測
引入了藥品重點監測的概念,是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豆芾磙k法》第4章規定了藥品生產企業應該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和首次進口5年內的藥品開展重點監測,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可要求企業對其他藥品開展重點監測。藥品重點監測實際上是借用了國際上已有的主動監測的理念,通過有組織、有計劃的監測活動,全面收集患者用藥后的安全性信息,旨在進一步了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發生特征、嚴重程度等,為藥品風險控制提供更加科學依據。開展藥品重點監測,一方面可以督導企業積極參與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中,發揮企業的能動性,另一方面可以彌補上市前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和自發報告系統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提升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水平。有關藥品重點監測的詳細指南相關部門也正在制定中。
2.3 評價與控制
隨著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深入開展,監測工作的重心已由報告的收集過渡到對報告資料的評價和風險控制中來?!豆芾磙k法》第5章對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開展以品種為基礎的評價工作進行了規定,要求國家和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對收到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信號挖掘和評價,并提出風險管理建議,對監測機構一直以來所承擔的核心技術工作給予了準確的詮釋。
此外,還明確了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法采取的藥品風險控制措施。國家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測技術機構的分析評價結果,在職責范圍內對存在安全性問題的藥品可采取責令修改說明書、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責令召回藥品、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等措施。報告單位也可依據相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救治患者、暫停藥品生產、銷售、使用等措施。
2.4 信息管理
隨著報告數量的增長,報告單位對監測數據的反饋呼聲日益加大,監測機構間如何共享信息也成為突出的問題,醫患人員和公眾對藥品安全性信息的需求更是有增無減。全方位、多層次、多途徑的信息、反饋和共享機制已是當前形式下及未來發展趨勢中的必不可少的。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新增了有關信息、反饋、共享的條款,并單列成章。確定了各級監管部門、監測機構信息的權限和內容,增加了信息保密的相關規定,鼓勵報告單位之間共享不良反應信息。雖然條款的規定還較為原則,但與原法規相比已有了很大進步,兼顧了當前信息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未來工作的發展趨勢,為今后有關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奠定了基礎,也必將對推動信息公開、增進信息交流、保障公眾知情權起到積極的作用。
2.5 法律責任
《管理辦法》第7章對報告單位、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違反本辦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對于執法主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罰由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醫療機構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實施,并向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對于違規情形,根據報告單位的職責不同,藥品生產企業所列出的違規情形最多,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所列違規情形內容基本相同。處罰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以及罰款等。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93條,規定法定報告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時,要承擔賠償責任。此“相關規定”是指《民法通則》、《產品質量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藥品損害賠償的規定。
3 新版《管理辦法》對中藥不良反應監測的指導意義
中藥是我國民族醫藥學發展中的瑰寶,也正是因為中藥的特殊性,其不良反應監測開展情況更能體現我國藥品安全監管的水平?!豆芾磙k法》雖然對中藥的監測沒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新法規的實施必將推動和促進中藥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開展。
3.1 增強中藥生產企業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意識
我國中藥制造業受醫改政策等利好因素的影響,近幾年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態勢。盡管如此,國內中藥生產企業無論在規模上、管理理念和水平上與跨國企業相
比都存在一些差距,藥品風險管理意識也相對薄弱。新版《管理辦法》加強了藥品生產企業在不良反應監測中的作用,這無疑也為中藥企業打了一劑強心針。首先在管理上,要求企業建立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并設立專職人員開展監測工作,對監測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要求;其次在技術上,要求企業不但要收集報告,還要開展對嚴重不良反應及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定期匯總藥品安全性數據,報送與國際接軌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等。通過在法規中加強生產企業的責任,可以督導企業合理配置監測資源,提高報告意識,主動開展中藥的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3.2 加大中藥新藥的監測力度
由于中藥現代化的推動,有報道顯示,近年來我國中藥新藥的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新藥明顯增加。然而站在藥品安全性角度考慮,一二類新藥未知的風險也是最高的,因此上市人群廣泛使用下藥品的安全性監測就顯得十分重要。新版《管理辦法》要求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實施重點監測,通過重點監測可以進一步獲取上市前安全性研究無法獲取的資料,如針對老年人、兒童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資料,又可以彌被上市后自發報告存在的低報、漏報、信息偏倚等的不足,加大對新上市藥品的監測力度,確保患者的用藥安全。
醫藥檢測報告范文2
關鍵詞:計算機技術 信息型藥檢所 實際應用
中圖分類號:TP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09-0008-01
引言
藥檢所是我國保障藥品質量的重要機構,在實際生活中發揮著技術監督的作用,并提供快速、精確的藥檢工作。計算機技術在藥檢所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信息管理方面,它將網絡與計算機連接,實現了數據傳遞,實現了資源共享,提高了藥檢所的工作效率。
一、計算機技術在藥檢所日常工作中的應用
1.利用網絡平臺,提高辦事效率
通過建立藥檢所網站,將藥檢所的基本信息通過網絡平臺展現出來,包括單位介紹、藥檢動態、網站論壇等。通過網絡平臺的作用,提供給人們交流交流平臺,加強了社會監督,使藥檢所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通過信息技術提供了藥檢所更快速的查詢方式[1]。在網絡平臺中,可以實現無紙化辦公的條件,藥檢所工作者可以利用網絡平臺接收郵件,提高了工作效率。藥檢所把檢測出來的結果,通過網絡平臺公布出來,可以方便人們查閱,體現了辦事的公正性。
2.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信息管理平臺
藥檢所在藥物檢測后,有很多藥物檢測報告書,這些文件在今后的管理中也會有一定的用處。過多的文件造成了一定的管理難度,而且還很容易遺失,因此要加強文件管理就需要利用計算機技術。計算機技術可以實現信息型的藥檢所管理,通過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工作人員可以把文件在網絡上儲存,再保存起來。信息化的文件管理模式可以實現信息快速查閱和存儲,提高了文件管理效率,而且更具安全性。藥檢所的各部門通過相同軟件,將本部門的檢測工作結果輸入到同一個系統中,實現了信息整合。為了保證信息管理中所輸信息的真實有效性,每個文件的負責人還要通過信息技術填寫網絡簽名,最后由專門的人員對文件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計算機技術在藥檢業務中的實際運用
1.檢驗標準管理
藥檢所在對藥物進行檢測時要依據檢驗標準進行檢驗,其檢測報告也要與檢測標準保持一致。由于醫學技術不斷發展,國家實行的要將標準也會相應變化,這些標準一般是通過文件的方式下達的,我而且動態長期更新,為了保證藥檢所的工作的有效性,要及時了解文件動態,這就需要利用到信息技術[2]。計算機技術中的網絡功能,可以讓藥檢所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掌握藥檢標準,通過計算機軟件Excel制作表格,在檢查某類藥物時,只需要通過檢索工作就能快速查詢,表格里有藥品名稱、檢測標準、編號,以往檢測報告等。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在軟件表格選擇對本次查詢有用的信息,從而保證了工作安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利用計算機技術,還可以把重要的信息打印出來,方便工作人員直接查看,這也是信息型藥檢所發揮出的管理優勢。
2.檢品統計工作
藥檢所執行藥品檢測,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證藥物質量,為人們的生命健康做好保障,因此藥檢工作特別重要。藥檢所在檢測時要有相關的技術支持,才能夠保證檢測結果按照檢驗標準準確實現。在藥品檢測結束后,要做好檢測信息的統計工作,這也是信息型藥檢所要做好的工作。藥檢所的按照檢測標準進行藥品檢測,當可能會因為某種因素導致檢測結果失誤,除了要提高檢測技術,還要有嚴格的統計標準,才能夠保障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通過計算機技術可以更快的實現對檢品結果的統計[3]。做好檢品統計之前要利用信息技術建立Excel表格,將具體的信息輸入進去,如編號、樣品、名稱、結果等,在相對于的單元格內輸入檢測后的結果,待輸入完成后,再將檢測結果生成報表,再納入檢品管理總庫中,方便今后查詢。為了保證藥檢所工作的準確性,要時常對樣品檢測結果進行抽查,對比相關藥品不合格情況,從而得出是否與藥檢檢測的結果有相關性。
3.對樣品、標準品及試劑管理
藥檢所在工作中需要利用標準的樣品對比最終的檢測結果,以保證檢測結果符合國家頒布的標準。通過計算機技術,可以將這些樣品的留樣時間、樣品種類等信息輸入到信息管理系統中,通過專門建立一個信息庫,可以方便管理者查詢。根據藥品的生產周期及使用期限等信息,發揮對藥品的監督作用。在藥檢所的實際工作中,要利用到相關藥劑作為檢測的標準,信息管理系統而已將藥品領用者和消耗情況輸入到信息管理系統,方便及時補充試劑,對檢測品按照實際工作需要科學管理,防止對照品和樣品流失或浪費情況發生[4]。
三、結語
計算機技術有效地發揮了其信息化的作用,它提供給藥檢所更加快捷方便的網絡環境,加深了人們的交流與合作,實現了信息監督的作用。信息型藥檢所在實際中的應用表現在日常辦公和藥檢工作中,方便了藥檢所信息管理,提高了藥檢所的工作效率。為了更好地發揮信息技術的作用,還要不斷加強技術創新,提高信息型藥檢所工作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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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檢測報告范文3
乙方(供方):__分公司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對常用藥品進行年度采購,乙方為甲方提供藥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購銷方式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發出訂單,乙方確認訂單并進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后進行確認并按規定時間付款。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向甲方提供《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合法有效證件。
2、乙方對所售藥品質量負責,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3、乙方須提供所售藥品的生產批件和產品合格證,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
4、進口藥品需附有該批藥品的《口岸檢驗報告》和《進口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的復印件,并加蓋質量管理部門印章。
5、藥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內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個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于整
個有效期的18個月。
第三條 藥品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復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產品損壞和變質由乙方負責更換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 藥品檢驗
1、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產品乙方應及時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用藥。 因乙方交貨不符合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用藥暫由其他同類品規藥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使用過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現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
藥品采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余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甲方在購進藥品3個月內可向乙方要求換貨;超過3個月甲方仍須向乙方換貨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雙方書面約定外,失效藥品不能退換。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雙方一次簽約、分批供貨、分次付款的辦法實施。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可順延一年。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
1、藥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藥品配送商負責。甲方根據用藥計劃向乙方發送批次采購計劃,乙方據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一般藥品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七個工作日。
2、乙方交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伴隨服務:(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結算
1、合同藥品價款為30萬
2、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原則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藥品積壓,甲方有權退回積壓藥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結算方式:大批量采購(一次藥品價款5萬元以上)實行批次據實結算,平常零星采購實行季度末結算,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
第八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乙方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1)乙方提供的藥品存有質量問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按1000元/日標準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20%,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
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提供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3、甲方預期支付貨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在發出書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故中止履行經催告后不及時改正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無法控制、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事件
或狀況,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醫藥檢測報告范文4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產地│規格│單位│供貨│出廠│零售│數量│金額│交貨│
│名稱││││價格│價格│價格│││時間│
第一條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人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2)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1)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2)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1)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3)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4)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5)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1)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3)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5)伴隨服務:
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a)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b)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c)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d)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e)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人持招標人的委托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
│招標人:(章):│招標機構:(章):│招標人:(章):│
│住所:│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
│電話:│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意見:鑒證機關(章):│
醫藥檢測報告范文5
我今年60歲,于2010年參加體育活動后突然出現腰背痛(主要是肩胛下的脊柱兩側疼痛),睡覺翻身也痛,無外傷史、紅腫、叩擊痛等。到醫院就醫被診為腰肌勞損。遵醫囑服用復方塞隆膠囊、疏風活絡片、右旋酮洛芬止痛片,但治療1月后疼痛無緩解。X線片檢查提示:(1)胸椎退行性變;( 2)胸6、7椎體壓縮性骨折;(3)胸7椎體許莫氏結節形成?,F遵醫囑注射依降鈣素針、服用阿法骨化醇片。經治療后右側疼痛緩解,但左側疼痛依舊且體力勞動時明顯。
我想知道,我的病是否能夠治愈?下一步應該如何治療?平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項?
廣西 陳讀者
陳讀者:
根據您信中所提供的情況――運動后誘發腰背痛,服藥后可部分緩解,以及癥狀與X線的描述來判斷,我認為應該是:骨質疏松性骨折并伴有脊柱退行性變。
骨質疏松性骨折的病因是由于增齡老化所致調節激素失衡使骨形成低下,造成骨質疏松,在大運動量或失重的情況下,局部出現微骨折(第6、7胸椎)。目前還沒有什么有效手段能夠治愈骨質疏松,我們能做到的只是預防和減緩病情進展。
針對本病患者的治療,一是補充骨量,您目前應用的“注射依降鈣素針、服用阿法骨化醇片”就是增加骨組織的方法之一;二是治療骨折,如臥硬板床休息,可用枕頭墊于膝下以減輕下腰部的應力,平時還需注意預防壓瘡(編者注:也叫褥瘡,是指局部組織長時間受壓,血液循環障礙,局部持續缺血、缺氧、營養不良而致的軟組織潰爛和壞死)。骨折疼痛明顯者可使用止痛藥,疼痛消失后即應開始鍛煉并逐日增加活動量,疼痛劇烈者可佩戴支架,嚴重的如有條件者(醫院及患者身體充許),可考慮行椎體成形術,這是比較徹底一點解決骨折問題的方式。
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創傷骨科主任醫師 黃楓
直立性蛋白尿需要治療嗎
我孫子今年14歲。2008年查尿常規發現尿微量蛋白陽性,晨尿陰性,腎功能、24小時尿蛋白均正常。被診斷為直立性蛋白尿,醫生認為不需治療。但我不放心,請醫生開了黃芪顆粒沖劑和阿魏酸哌嗪片,服后白天蛋白尿出現次數有所減少。尿沉渣檢查發現蛋白質++;尿免疫學檢查提示IgE 1001 IU/ml,C3 1.83 g/L;B超提示:左腎靜脈受壓,受壓段近端流速減慢,雙腎不等大,膀胱、輸尿管未見異常。
我想請問專家,我孫子的病是否真的不需要治療?如果是,那么生活中有何需要注意之處?如需要治療,應如何治療?
廣東 陳讀者
陳讀者:
根據您來信中所描述的情況,您的孫子應該是屬于直立性蛋白尿伴有LRVE(左腎靜脈受壓綜合征)。
直立性蛋白尿又稱性蛋白尿,是指在站立時出現蛋白尿,臥床后即消失,或采取腰部前突姿勢時蛋白尿加重,其病因不是十分清楚。LRVE(左腎靜脈受壓綜合征)是指左腎靜脈在回流過程中受到擠壓而出現的臨床癥狀,最常見的癥狀是血尿,少部分患者可以出現蛋白尿或腰痛。
關于直立性蛋白尿伴有LRVE者,到底應該怎樣處理?在此談談我個人的看法,有2種情況需要進行分析:
一是直立性蛋白尿的原因是由于LRVE所致,這種蛋白尿一般是良性的、暫時的,不影響腎功能,多發生于瘦長型的健康青少年,大部分孩子會隨著年齡的增長,有效側枝循環的建立,腸系膜上動脈起始周圍脂肪結締組織增加,左腎靜脈受壓的程度緩解,蛋白尿會逐漸消失。一般不需要藥物治療,避免劇烈的體育運動或重體力勞動即可,較重者可以手術治療。
二是盡管出現直立性蛋白尿,也伴有LRVE,但是也可能還伴有其他的腎臟器質性疾病。也就是說在做出LRVE導致直立性蛋白尿的診斷時需慎重,必須排除其他的腎臟器質性疾病后方可診斷,以免造成誤診或漏診。對于直立性蛋白尿伴有LRVE者應該進一步進行有關尿蛋白質組學的實驗室檢查,如果發現有尿微量白蛋白、轉鐵蛋白、視黃醇結合蛋白等增高,不應單純滿足于LRVE引起的直立性蛋白尿的診斷。此外還應該注意的是,即使除了LRVE沒有其他的發現,也應該定期到醫院檢查。
湖南省兒童醫院腎內科
主任醫師李志輝
心率緩慢、頻發早搏
怎么辦
我老伴66歲。高血壓病史5年(最高達170/110毫米汞柱),2年前曾患腦梗死。服用尼群地平和卡托普利,但降壓效果一般。2010年1月因自覺胸悶痛、頭暈乏力、心率緩慢(自覺為33~50次/分)而入院治療。后來病情反復,查心電圖提示:Ⅲ度房室傳導阻滯、頻發性早搏?,F在,老伴血壓基本控制在112~150/54~85毫米汞柱,常伴有脈搏停跳、心率緩慢(約35~47次/分)等癥,服用過拜新同、萬爽力、阿托伐他汀鈣片、參松膠囊、步長腦心通、地奧心血康、阿司匹林腸溶片等藥,但效果不理想。
我想知道,老伴的病還需做何檢查?心律失常是何原因?心率緩慢、頻發性早搏該如何用藥,能否治愈?需要安裝起搏器嗎?
湖南 曾讀者
曾讀者:
根據您信中所介紹的病情――血壓從170/110 mmHg(毫米汞柱)降到126/52 mmHg,治療效果已經很好了。因為患者曾有過腦梗死的病史,加上年紀較大,故血壓不宜降得太低(一般控制在140/80 mmHg左右即可,舒張壓不宜低于70 mmHg)。
另外,您提到服用尼群地平和卡托普利的降壓效果不佳,在此建議改用長效降壓藥,如氨氯地平、硝苯地平控釋片等,必要時加用小劑量利尿劑如氫氯噻嗪12.5~25毫克/天,或吲達帕胺緩釋片1.5毫克/天。若血壓仍控制不理想,可加用ACEI(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貝那普利10~20毫克/天。
目前中西藥對心動過緩療效不佳,無論是阿托品類還是中成藥(如參松養心膠囊、穩心顆粒等)對患者療效都不會太好。而心動過緩隨時可誘發心跳驟停和阿-斯綜合征的發作以致危及生命。因此患者必須安裝起搏器以策安全。至于起搏器類型由主治醫師和您的經濟能力而定,至少應安裝R波抑制型心室起搏器(VVI)以提高心室率。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心內科教授 陳國偉
乙肝大三陽怎么治療
我兒子今年23歲,于2003年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癥,后經治療現有所好轉,情緒較穩定。5年前被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陽”,在確診后的3年內他沒有接受過規范化的治療。2009年復查時發現肝功能異常。乙肝病毒(HBV)基因型及耐藥檢測報告顯示,檢測到的HBV常見RT區耐藥位點均為野生型位點,未檢測到典型耐藥位點突變,提示為HBV野生病毒株。腹部彩超:1.肝回聲密集;2.脾大。遵醫囑服用: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等藥物,但是治療兩年來他的病情沒有明顯好轉。近期復查肝功:乙肝表面抗原(HBsAg)2718,乙肝e抗原(HBeAg)1033,乙肝核心抗體(HBcAb)0.005,甲胎蛋白(AFP)2.58微克/升。而醫生仍囑繼續服用思替卡韋等藥物。
我想請問專家,繼續服用上述藥物對我兒子的病情是否有療效?還有沒有更新、更有效的藥物可以服用?
重慶 劉讀者
劉讀者:
從您所提供的您兒子現在的病情來看,應診斷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所以在治療上使用抗病毒藥物是必要的。醫生建議服用恩替卡韋(屬核苷類似物)等藥物,應是較為可行病有效的一種抗病毒治療的措施。關于核苷類似物藥物的治療療程,不再提治療終點,而是提療程停藥標準;強調所謂停藥標準也只是最低標準,為減少復發可以延長療程。
對于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陽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在達到血清乙肝病毒DNA載量低于檢測下限、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恢復正常以及發生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血清學轉換后(即HBeAg陽性轉為陰性),再鞏固治療至少1年(至少經過2次復查,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且總療程至少已達2年的患者,可考慮停藥,但延長療程可減少復發。
根據您信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乙肝病毒 DNA定量檢測”的化驗結果,考慮到您兒子現在的情況,我建議患者除了進行肝功能、乙肝兩對半檢測外,還應定期進行乙肝病毒DNA定量檢測,以便評估使用抗病毒藥物的療程。此外,對恩替卡韋耐藥的患者,可加用阿德福韋酯進行聯合治療;對核苷類似物發生耐藥者,亦可考慮換用或加用干擾素。
重慶市第五人民醫院
老年病科主任醫師徐新獻
尿毒癥早期怎么辦
我今年57歲,2007年被診斷為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早期,腎功能檢查:肌酐365微摩爾/升,并有尿頻、尿急、失眠、全身無力等癥狀。開始時,使用黃芪、香丹、氨芐西林以及一些中藥治療后,肌酐慢慢降了下來(210~250微摩爾/升)。后來因胃出血入院,被診斷為慢性腎功能不全氮質血癥期、慢性淺表性胃炎、高血壓性心臟病。注射頭孢哌酮舒巴坦鈉、三磷酸腺苷二鈉、輔酶A;胃病方面服用炭片、百令膠囊等。但是,治療效果不明顯,肌酐仍在200以上,服降壓藥后血壓控制尚可。
我想請問專家,我所患的疾病應如何治療?哪些藥物對我有效?在飲食、生活中有何宜忌?
云南 王讀者
王讀者:
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來看,2007年肌酐為365微摩爾/升,還不到尿毒癥的診斷標準,只是腎功能不全。因為當時有尿路感染存,使腎功能惡化,所以使用抗感染及相應治療后肌酐逐漸下降。2009年以來肌酐仍在200微摩爾/升以上,說明您的腎功能還處于較穩定的狀態,但要恢復到正常水平是不可能了。目前治療方面應注意以下幾方面,使腎功能不再進一步惡化:
1.病因治療,即治療原發病。
2.控制高血壓,這對您來說非常重要!血壓高可加速腎功能的惡化,控制后的理想血壓為130/80mmHg(毫米汞柱),不要超過140/90 mmHg。
3.低鹽、低脂、優質低蛋白飲食(大量蛋白飲食可加重腎臟負擔并促進腎功能惡化。同時必須供給足夠熱量),蛋白質按每天每千克體重攝入0.6克,加服必需氨基酸或α酮酸更佳。
4.禁用腎毒性藥物,如腎毒性中藥、氨基糖甙類抗生素、解熱止痛類藥物等。
5.藥用炭吸附毒素,尿毒清顆粒、含有大黃的中藥灌腸等。
6.避免和治療加重腎功能惡化的各種危險因素:(1)及時糾正血容量減少,包括腹瀉大量失水、大量利尿、大出血等;(2)呼吸道、肺部、尿路、腸道、膽道、皮膚等各種感染,盡量避免,一旦出現要及時有效治療;(3)治療高糖、血脂異常;(4)糾正水、電解質紊亂及酸中毒等;(5)及時解除尿路梗阻;(6)應用抗凝或抗血小板的藥物。建議您到當地正規醫院腎臟??漆t師處定期監測血壓、腎功能及治療。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
腎內科主任醫師徐璧云
含鋁的胃藥可放心服用嗎
我患有多年的老胃病,常吃胃藥。但是,我聽人家說金屬鋁對神經系統等有損害,但不少胃藥中卻添加了鋁元素,如鋁碳酸鎂、硫糖鋁等。我想請問專家,鋁元素對人體健康有哪些危害?這些胃藥可以放心服用嗎?
山東 王讀者
王讀者:
鋁元素并不是人體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它是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污染物。多項研究結果表明,從食品中攝入過量的鋁,可以干擾人的思維、意識與記憶功能,使視覺與運動協調失靈、記憶減退,嚴重者可能癡呆。攝入過量的鋁,還能置換出沉積在骨質中的鈣,抑制骨生成,發生骨軟化癥等。
一般人每天經由食物或飲水攝入約30~40毫克鋁,食物中以魚含鋁量最少,肉類及內臟含鋁量較高。使用鋁鍋烹調酸性食物,會使食物中含鋁量由0.1毫克上升到25毫克。如服用含鋁的胃藥,則每天的鋁攝取量會高達0.2~3克。因此一旦服用含鋁胃藥,每天的鋁攝取量會突然升高5~100倍,遠比使用鋁鍋烹調酸性食物來得嚴重。
鋁元素的主要排除途徑為腎臟,雖然正常人中少有鋁中毒,但也有醫學文獻報道,正常人因長期大量服用含鋁胃藥而發生軟骨癥的鋁中毒報告。因此,即使腎功能正常,如服用含鋁胃藥太多,也會發生累積性中毒。
綜上所述,正常人適當吃含鋁胃藥一般問題不大,但要辨證服用,不要一遇到胃不舒服就吃,也不能長期、大量服用。腎臟病患者、老年人及腎功能發育未成熟的3歲以下兒童,最好少用或不用含鋁藥物。
重慶市第五人民醫院老年病科
主任醫師徐新獻
頑固性便秘應該如何治療
我今年88歲,患老年習慣性便秘已2年多,服過三、生大黃、黃連、番瀉葉、麻仁丸等,效果不佳(有的僅前兩次有效,有的完全無效)。2008年11月起服用蘆薈精華膠囊,效果不錯,但服用15個月后引發直腸出血,住院后治愈,但便秘依舊,只能依靠藥物緩解,曾一周未解大便。我想知道,自己的頑固性便秘應該如何治療?另外,我聽說果導片效果較好,請問它安全嗎?適合像我這樣的患者嗎?
重慶 劉讀者
劉讀者:
便秘是一種很常見的臨床癥狀,更是老年人的常見病。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在60歲以上的老年人中經常發生便秘者約占28%~50%。
盡管便秘本身不是嚴重的疾病,但是患者的自覺癥狀非常痛苦,同時可以誘發其他嚴重的疾病。因此,便秘的防治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您來信中所述的用藥情況來看,您現在使用的藥物均屬于刺激性瀉藥,不宜久服,否則可引起依賴性從而加重便秘,甚至引起結腸黑變病。另外,果導片、蘆薈也屬于刺激性瀉藥,最好不要經常使用;可以服用的藥物有福松(聚乙二醇4000散劑),此藥不良反應較小,能夠增加糞便的水分,軟化大便。
其他防治的方法有:
1.不要忽視便意,及時排便。
2.排便要有規律,以便建立排便條件反射,養成定時排便的習慣。
3.盡量避免久坐、久站,并適當參加體育鍛煉以加強結腸活力、促進腸蠕動。
4.多吃富含纖維的食物,如食用新鮮蔬菜,適當食用麥麩或全麥面粉(器質性腸梗阻患者不適用此法)。
5.多飲水。
6.不能聽信廣告,濫用瀉藥。
7.保持規律的生活、充足的睡眠和開朗樂觀的心情對預防便秘有重要意義。
8.即時就醫是防止貽誤病情、加重病情最重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