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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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考評制度

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文1

關鍵詞:消防規劃 消防設施 安全體系 保障措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建設步伐越來越快,規模越來越大,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相對滯后,城市綜合抗御火災能力的問題逐漸顯露出來。城市消防規劃是指為了構建城市消防安全體系、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標、指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而制定的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規劃的基礎之一,主要內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裝備、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城市消防規劃應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關基礎資料,進行城市火災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完成。

1、基本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消防安全布局有待進一步改善

(1)隨著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部分使用地區功能的轉變,原先位于城市邊緣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現已位處市中心,對居民區、商業區構成較為嚴重的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災害威脅。

(2)老城區的工業企業與居民居住區緊鄰而建,無足夠的安全距離。

(3)老街區中的單層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居民區、里街里巷,道路狹窄、建筑密集、耐火等級低、用火用電用氣條件差,無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

1.2公共消防設施滯后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1)公安消防站。現有公安消防站嚴重缺乏,有效責任區面積遠遠超過4~7km2國家標準的規定,無法實現消防車接警后5min到達責任區邊緣的要求。

(2)消防供水。由于城市建設開發和人為破壞等原因,有的河流被污染,有的采用人工涵洞隱藏在地下,有的被填塞,天然水源越來越少。老城區的消防給水管網較多為支狀,管徑較小。商業區、居民區集中,用水高峰期水量、水壓不足,市政消火栓設置數量偏少,消防供水得不到有效保障。

1.3公安消防隊伍和地方消防力量數量偏少

(1)公安消防編制受限,執勤警力不足,特別是每年老兵退伍至新兵到隊期間,執勤警力嚴重不足,執法隊伍建設明顯滯后于服務對象的快速增長。

(2)地方消防力量建設受到了體制和經費的限制,發展、生存較為困難。

2、對策

2.1健全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按照全面建設“法制城市”的要求,堅持依法行政,建立政府組織領導、專職部門監督管理、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通過完善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遞交承諾書、組織檢查考評和獎懲等措施,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實現消防安全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目標。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消防安全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工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具體負責的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機制。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依法建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逐級進行考核獎懲,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2)完善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各職能部門參加,每年召開不少于兩次會議,專題研究處理本地區重大消防安全事項。建設、發改委、財政、規劃、國土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切實解決政府、機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問題。

(3)加大消防監督管理力度。消防監督部門要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定期公布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

2.2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評估體系

以消防法規體系為法律支撐、政府消防安全考評為行政手段、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為基本方法,對政府和有關主管、監管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以及城市消防安全狀況、火災隱患及其危害進行評估并提出對策,推動政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2.3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歷史文化保護區和重要古建筑的保護控制范圍內禁止搭建臨時、易燃建筑,已搭建的應予以拆除。不得利用古建筑開設餐飲、娛樂、廠房、倉庫等設施,已開設或占用的須限期搬遷。

(2)居民區和化工區。對處于居住區、城市建成區、人員密集地帶附近貯有危險品、化學品的企業,規劃應進行調整搬遷,對此應采取近遠期治理相結合的辦法,近期以控制其規模、技術改造或轉產轉向為主,遠期創造條件搬遷,建議搬遷至城市邊緣的獨立安全地區進行集中布局,消除不安全因素。對于新建的易燃易爆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在選址定點過程中,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嚴格遵照“設在城市邊緣的獨立安全地區,并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規定的防火安全間距”的原則,妥善合理地進行選址。對混雜在舊城居住區內,影響城市消防安全狀況的一些工廠、企業,針對不同現狀,提出相應的改造、搬遷要求和措施。

(3)市場。對簡陋的市場進行改造,使其中各類建筑滿足各項消防規范,集中建設農貿市場,取消露天、路邊攤位,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對新建的底商樓住的市場、沿街店鋪要嚴格把關,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經營性三合一建筑的產生。

2.4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1)對于規劃確定的公安消防站、地方專職消防站和政府參與統籌的其它消防站,規劃管理部門應嚴格維護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嚴格落實控制規劃用地,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2)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建設消防站的單位和地區,必須組建專職消防隊,并規范建設,適時更新裝備,堅持正規訓練,提高滅火戰斗力,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3)在易燃易爆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集中區域應規劃設置特勤消防站,對于老城區消防站不足的問題,可結合城市改造時設置小型普通型消防站。

3、結論

城市消防規劃以城市為重點,圍繞近遠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城市社區、多種形式消防力量、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監督管理、消防法制、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制定城市消防規劃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規劃時要結合實際、統籌兼顧、科學規劃、適度超前、分期實施,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使之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為城市經濟發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參考文獻:

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文2

關鍵詞:城市消防規劃;存在問題;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消防規劃主要是通過城市消防安全體系的構建,來保證城市在一定時期內的消防安全目標能夠有效的實現,并且合理的安排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這些內容都屬于城市總體規劃,同時這也是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規劃的基礎內容,具體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裝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和消防通信等等。要想做好城市的消防規劃,就需要對城市相關的基礎資料進行全面的搜集,然后對城市的火災風險進行必要的評估。

1、城市消防規劃的基本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消防安全布局方面存在著問題:隨著城市的高速發展,一些地區正在逐步的改變使用功能,一些生產、儲存以及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產品的工廠以前是位于城市的邊緣,但是現在已經處于市中心,這樣就嚴重威脅到居民區和商業區的安全狀況,比如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的泄露。老城區的工業企業和居民居住區之間的距離達不到相應的要求,這樣在安全方面就存在著問題;老街區的居民區,往往有著密集的建筑,道路也不寬暢,并且在用火用電用氣方面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在公共消防設施方面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樣就嚴重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公共消防設施不能夠跟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速度:通常情況下可以分為公共消防站和消防供水兩個方面。在公共消防站方面,目前我國十分缺乏現役消防站,沒有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和要求來設置有效責任區的面積,并且在接警后,消防車也不能在5分鐘內達到責任區的邊緣。在消防供水方面,由于城市建設開發的速度越來越快,人們嚴重破壞到了環境,河流被人們污染,天然水源嚴重不足;有些消防供水被隱藏在人工的涵洞中,或者是被人們堵塞到了,這樣就不能充分的發揮消防供水的性能;在部分的老城區,消防給水管網往往呈支狀分布,并且管徑也不大。

2、城市消防規劃的應對措施

對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健全和完善: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機制,指的是本行政區消防安全的總責任應該由政府主要的領導來承擔,分管領導要負責分工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特別是政府的消防安全工作。社會上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健全和完善,并且還可以采用考核獎懲的機制,提高人們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全面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完善;消防聯席會議的頻率可以定為每年兩次,或者更多,政府分管領導應該全面的進行組織,保證各個職能部門都能夠參加,研究的內容主要是本地區的一些重大的消防安全事項。相關的職能部門,比如建設部門、發改委、規劃部門、國土部門以及財政部門都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互相分工和合作,從而保證能夠全面的落實政府、機關、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要加大消防監督管理力度,消防監督部門應該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檢查的內容主要是單位是否遵守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等等,如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了一些消防違法行為,應該嚴厲的懲處,并且對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及時的公布。

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在評估政府和相關主管、監理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以及城市消防安全狀況、火災隱患以及危害的時候,應該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也就是政府消防安全考評,基本方法可以采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并且還需要一個法律支撐,那么就是消防法規體系,從而全面的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進行健全和完善:在歷史文化保護區或者一些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內,要保證不能有一些臨時建筑和易燃建筑;同時,也不能濫用古建筑,比如將其用作娛樂、餐飲或者倉庫等設施,如果是已經開設的,應該明令其立即搬遷。在居民區和化工區方面,如果有一些企業貯存著危險品或化學品,并且位于居住區、人員密集地帶或者是城市建成區,那么就需要責令其搬遷,可以結合近期和遠期治理,在近期的內容主要是對企業的規模進行必要的控制,同時促進其改進技術或者改變發展的方向,遠期則是讓其進行搬遷,盡量選擇城市邊緣的獨立安全地區,可以采用集中的方式來進行布局,從而保證不會影響到人們的安全;對于新建的危險企業,在其選點的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建在城市邊緣的獨立地帶。在市場方面,應該改造簡陋的市場,保證其各類建筑的消防情況能夠滿足相關的要求和規定,農貿市場應該集中建設,依法取締一些不合格的路邊和露天攤位。

加快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規劃管理部門應該保證規劃確定的現役消防站、地方專職消防站以及政府參與統籌的其它消防站是科學合理的,同時要維護好這些規劃用地,保證不被其他的單位或者個人占用。有些單位和地區,國家明確規定應該建設消防站,那么就應該規范的組建一支消防隊,同時對其進行必要的完善,及時的對裝備進行更新,同時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和要求來進行訓練,實現滅火戰斗力提高的目的。公共消防機構應該對這支消防隊進行統一的調度和指揮,從而充分的發揮其效能。同時,還需要設置一些特勤消防站,設置的地方主要是一些人員密集的場所、高層建筑集中的地方、生產儲存使用以及經營的單位和企業附近等等;因為我國的老城區嚴重缺乏消防站,那么就可以在城市改造時,適當的設置一些普通的消防站。

3、結語

在城市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也需要重視城市消防規劃的作用,要將城市作為消防規劃的重點,對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健全,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城市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同時,還需要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進行完善等。要依據城市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規劃,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從而有效的促進城市更好更快的發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消防規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然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1]袁寶法.淺析城市消防規劃存在的問題及應對之策[J].大觀周刊,2012,2(46):188-189.

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全面進行整治。依法督促單位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保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保持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落實*街道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街道隱患整治的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的市領導任組長,市府辦副主任、*街道辦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市消防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日常工作由*街道辦負責。*街道辦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整治的范圍

主要以*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制鞋業、紡織服裝業、印刷業、公共娛樂場所等為整治重點。

(二)整治的重點

按照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重點普查整治以下火災隱患:

1.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影響公共安全的;

6.設置在住宅樓內的廠房、公共娛樂場所;

7.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

排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1)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消防應急照明不足等問題;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5)管理方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違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標

通過普查整治,增強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員工防火滅火知識普遍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明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措施有力,不發生重特大火災,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四、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驟

在市落實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各司其職,采取單位自查整改與依法督促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標準,堅決消除存量火災隱患,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制訂方案(20*年11月)

*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街道、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實際,加強工作調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方法和要求。要明確責任,將普查整治工作落實到各部門,落實到個人,采取集體負總責、個人分片包干負責的方式,由街道辦和職能部門人員包干到街道、到社區、到村。

(二)動員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張貼通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范圍、標準、措施和要求。同時,設立隱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街道辦要通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形式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下發實施方案,整治期間,要高度重視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普查整治的重要意義,從而積極主動地配合參與整治工作。

(三)調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對所有列入整治范圍的場所進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記,分別建檔造冊,通過調查摸底,及時摸清基本情況,切實掌握底數,找準本地區、本部門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檢查與整改并進的原則。*街道辦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指導幫助社會單位,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整治工作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同時,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要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并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1.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整改期限和督促責任人。

3.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4.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5.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

6.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限期整改復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動態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法行為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予以處罰。

7.對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執行停產停業等處罰決定的,有可能發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果斷措施,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采取封、關、停、遷、拆等強制性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8.對火災隱患整治中出現的重大、難點問題,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協商解決,并落實專人負責,有關工作情況要建立專檔備查。

(五)重點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實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重點整治制鞋業、紡織服裝業、印刷業、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對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徹底的依法進行處理,確保整治效果。

(六)驗收總結(2009年12月)

市政府將組織由有關市領導帶隊,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組成驗收檢查和督導工作組,適時組織對*街道開展整治情況逐級進行督促驗收。在檢查驗收和督查中,對自查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存在的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落實。

五、職責和任務分工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街道辦具體負責,公安、安全監管、建設、工商、監察、勞動、質監、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廣新、衛生、體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1)為政府擬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對*街道辦、市直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3)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4)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5)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6)依法對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給予相應的處罰,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報請市政府決定;(7)綜合掌握轄區普查整治情況,為政府向上級草擬普查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街道辦負責:(1)成立專門工作組,制訂整治方案和工作進度表,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并跟蹤落實;(2)結合以往各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開展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行業的隱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災隱患,提高火災防范能力;(3)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4)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要強化“城中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基礎組織建設、基礎制度建設、基礎工作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四個基礎建設,徹底扭轉“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消防基礎設施滯后、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狀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和運行機制,不斷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災整體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匯報普查整治工作進度情況,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

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監、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廣新、衛生、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確定的職責,完成好本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務。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及時向市公安消防大隊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此次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街道辦、市直各部門要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既要堅持依法辦事,也要想方設法解決企業存在的困難,避免矛盾激化。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處消防違章違法行為,消除重點場所存在的各類火災隱患,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要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機制、發現舉報機制、行政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動治理長效機制,大力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監督管理機制。

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文4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文5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養老機構工作實際,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扎實開展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確保養老機構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市養老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員零傷亡為目標,努力實現無火災事故、無食品安全事故,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為零,杜絕惡性和突發性事故發生。切實加強機構重點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符合規定,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業務素質,確保養老機構安全無事故。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如下:

四、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民辦養老機構的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各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民辦養老機構的直接管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市民政局協同各鎮(街道)定期對養老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督促各鎮(街道)落實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衛等管理制度。

各鎮(街道)民政分管領導為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各鎮(街道)民政辦負責人、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和民辦養老機構法人代表為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各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民辦養老機構要建立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整治網絡,逐一明確網格劃分及網格責任人員,定期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務

根據我市養老機構具體實際,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機構內部每日巡查、記錄;鎮(街道)每月組織檢查;市民政聯合消防和衛生監督等職能部門每季組織抽查。養老機構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塊,在日常工作中要分類進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強檢查和督查。養老機構須落實安全管理員,進行網格化管理,每日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重點檢查有無違章使用、存放、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有無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用電器具;有無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有無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有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等現象;鎮(街道)和市民政局重點檢查有無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現象;有無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現象等。對檢查出的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上級部門應及時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2、開展宣講和演練。各養老機構年內都要開展1-2次消防知識宣講活動并進行消防演練,參加率為機構工作人員100%、院民85%以上。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以在每個房間內配備消防滅火器,并加強演練,切實讓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識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員要求。每年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食品制作區。

2、采購要求。嚴格食材采購流程,做好索證和采購臺帳,確保食材新鮮、營養、無污染。

3、工作要求。保持食堂衛生整潔,生熟物品和餐具分開。配備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垃圾箱和泔腳桶要加蓋,并當天清理。做好衛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內清潔衛生,杜絕四害,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三)人身安全

1、嚴格入院評估。對擬入院的老人開展常規生活自理能力狀況評估的同時,要加強精神狀態評估,凡不符合入院條件的,一律不準入院。

2、排摸特殊對象。對整院人際關系進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間、院民與護理員(管理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對護理員(管理員)有意見、性格較孤僻、平時較易惹事等院民,要進行造冊登記。對有精神疾病的對象要及時送精神康復醫院。

3、落實專人結對。對排摸出的對象,平時要落實專人結對,多聊天、談心,及時掌握情緒動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或苗頭,及時介入,緩和矛盾,解決人際沖突,確保機構內人員關系相對穩定、和諧。

4、規范門衛登記。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進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衛制度,嚴格遵守、詳細登記,做到院民進、出機構有專人后續跟進,確保院民“高高興興出機構、平平安安回機構”。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調整充實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安全檔案資料、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責任狀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布置“五一節”安全工作檢查、組織養老機構消防持證上崗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并做好小結、布置開展夏季防火工作、進行上半年安全責任狀考評。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要開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糾、做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評、迎檢、總結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總結并布置下半年工作、開展國慶節安全管理工作布置與督查、安全防范跟蹤。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要組織國慶節安全生產工作布置與自查、充實更換消防器材、召開季度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四)第四季度: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國慶節安全工作小結、布置開展“119”冬防工作、組織舉辦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培訓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評與總結、安全檔案資料規范歸檔、做好市級安全責任狀迎檢工作。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開展冬防工作、參加培訓、年度安全工作自評自查和總結、規范檔案資料、迎接市級責任狀考評。

七、有關要求

(一)強化目標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各級要高度重視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克服麻痹思想。要強化目標管理,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各養老機構法人代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把安全目標逐級逐項分解到位,安全責任狀簽訂面達到百分之百。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安全網絡。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各養老機構必須做到每日必查。安全檢查要實行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和“誰主管,誰督促整改”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市民政局將結合半年、年終安全考評,對各養老機構進行檢查,各養老機構應結合實際做好自查自糾,對查出隱患要逐條登記,限期整改,按時反饋,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消防安全考評制度范文6

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安全發展的觀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學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學安全、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為全體師生創設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鞏固“平安創建”、“警校共育”成果,努力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決杜絕重特大傷亡事故,盡力控制一般事故,確?!皟山祪蔁o”目標實現,力爭實現“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標,爭創旺蒼縣安全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強安全法制教育,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護意識。

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和科任教師的作用,廣泛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幫助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法制意識,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學生的自覺行動。少先隊大隊部和各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行為能力,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常識教育。幫助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識,熟悉報警、求助電話的使用,具備對危險的初步判斷能力,掌握躲避危險和自救的簡易方法。

在搞好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教學實際,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條件,如體育課、社會實踐活動等,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技能的學習和訓練。為防止學生在暑期發生溺水死亡事故,學校在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常識教育外,開展家訪活動,宣傳預防溺水常識,提醒家長監管好自己的子女,防止他們私自下河玩水造成溺水死亡。

(二)大力加強安全工作組織制度建設,努力把校園安全及綜治工作納入正規化軌道。

1、加強工作責任制度。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安全工作職責。建立一支專職或兼職的學校安全及綜治工作隊伍,動員和組織師生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和綜治工作。

2、落實定期檢查制度。要嚴格按照“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十六字方針,把檢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每周和重大節假日前必查的基礎上,點、重點查、查反復、反復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資料檔案制度。要將上級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計劃總結、日常管理檢查、月報通報等工作臺帳系統整理,及時歸類建檔,為領導決策、工作研究、檢查指導、工作講評、年度考評和保障校園合法權益提供第一手資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預見性、規范性和針對性。

4、完善安全考核制度。學校安全工作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評計劃,凡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教職員工應予表彰獎勵;凡因工作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堅決行使“一票否決”權,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5、強化安全預案制度。以自然災害、暴力犯罪、重大傷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為設想條件,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處置機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師生進行實戰背景下的綜合性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事件,各項應急工作能有條不紊地展開,把危害和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6、加大資金投入,徹底整治學生食堂。一是按食堂設計進行標準化改造;二是加強做從業人員管理;三是力爭在二零零八年3月取得食堂衛生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縣衛生執法部門的設計要求改建,確保師生安全用餐。

(三)大力加強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努力營造安寧詳和的校園環境。

1、加強門衛安全管理。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落實門衛工作制度,把好校園入口關。一是加強門衛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的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不僅能防偷防盜,還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二是嚴格門衛詢問登記制度,非本校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方可進入校園,對不能說明情況的人員應責令其離開學校,對形跡可疑的人員應通報公安部門及時處置。

2、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教師私家車和領導來車一律??吭谛iT兩側。摩托車、電動車出入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和人多情況復雜時段,限道、慢速行駛,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發生。學校不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有危險的活動。

3、加強校園飲食衛生及防病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定,嚴把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食品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消毒、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各個環節,確保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學校要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劃方案和指導原則,組織學生群體性預防用藥。突出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食堂嚴禁購買無檢疫證明的鮮、活、凍禽及其它產品,要教育和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4、加強校園防盜安全管理。按照“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安全”的要求,有計劃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范措施相互配套銜接的校園治安防控網絡,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園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園的治安保衛局面,切實做到校園“不發案、不出事”。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齊全,措施到位。財務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理。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做好值班記錄。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5、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建設,加強維護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學校應組織師生定期開展消防演練,保證緊急情況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

6、加強校園用電安全管理。學校應嚴格遵守行業規定,加強校園用電設備和線路規范化建設,電氣設備工作性能正常,動力與民用線路分路使用,無超負荷或缺相工作現象出現。

7、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處理。學校對防止擁擠踩踏事故,從實際出發,在學生出操、集合、放學,不強調快速、整齊,適當錯開時間,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并安排教職工在樓梯間負責維護秩序,管理學生。要定期檢查樓道、樓梯的各項設施和照明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加強體育安全管理。切實加強體育課、課間活動的組織管理,防止放羊式,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體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勸阻。運動前要進行詳盡的技能教學和安全教育,統一上課,個別指導,以適應學生的個體差異。要認真檢查服裝、鞋襪是否合適,身上不佩帶微章、鋼筆、鑰匙、小刀等雜物,戴眼鏡的學生墊上運動必須摘下眼鏡。要充分做好準備活動,使身體逐步適應激烈的體育運動。運動中要重視并切實搞好運動保護。運動后要做好調理活動,使身體由激烈的體育運動狀態逐步恢復正常。學校要加強體育鍛煉器械的維修保養,每學期2次,寒暑假期內必須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檢修,有安全隱患的必須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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