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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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文1

為加快“創業”建設,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市政府“關于鼓勵科技載體吸納新辦企業的意見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我區科技載體功能,鼓勵引進和培育各類科技創業企業,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我區經濟健康發展,經區政府第1次常委會議討論,并上報至區委常委會第21次會議討論通過,特制定本意見。

一、獎勵對象

1、工商稅務注冊在市興源北路401號(市北創科技園)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辦企業。

2、引進科技企業的各類招商人員,鼓勵多渠道社會化招商引資引智。

3、鼓勵引進光電新材料、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醫藥和科技金融服務業等新興產業。

二、目標任務

1、在2012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工商稅務注冊在市興源北路401號(市北創科技園)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辦企業120家或企業注冊資本金4.8億元以上。

2、完成引進新辦企業數量和載體招租率目標完成率在60%以上。

三、獎勵標準

(一)投資強度獎

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辦企業,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的0.3%給予獎勵給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下的新辦企業,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的0.2%給予獎勵給企業。

(二)科技含量獎

1)擁有或當年申請發明專利每件加0.5%系數予以獎勵。

2)擁有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每件分別加5%、2%系數予以獎勵。

3)企業團隊每擁有1名院士、博士分別加10%、5%系數予以獎勵。

4)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國撥、省撥經費200萬元)每項分別加20%、10%系數予以獎勵。

以上獎勵系數以投資強度獎勵金額為基數。

(三)爭優創先獎:

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企業

1)注冊并申報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企業獎勵1萬;

2)注冊并申報市級以上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企業獎勵3萬;

3)注冊企業申報市級以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獎勵1萬元。

(四)企業增效獎:

面向區內街道、園區、機關部門,按“利益共享”的原則,在2012年4月1日到2012年12月底注冊在北創科技園的新辦企業,按“誰引進誰受益”,其引進企業市級稅收的實得部分全額獎勵給引進部門;引進企業區級稅收的實得部分按區財政制定的政策執行。

(五)對引進科技企業的個人獎勵標準按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執行,對引進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以上科技領軍型企業的個人在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基礎上分別另外嘉獎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實施辦法

1、獎勵資金來源按市政府“關于鼓勵科技載體吸納新辦企業的意見文件的規定,年底按完成情況結算后,與區政府設立的招商引資專項獎一并使用。

2、本辦法所涉及的對市級對我區的考核及獎勵爭取、報表等工作,在區科技局的指導下由北創科技園承擔。

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文2

第二條招商引資獎勵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本級對外開放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對外開放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對外開放辦公室負責市直以上單位招商引資獎勵的確認工作。

第三條凡在引進項目投資,興辦合資、合作、獨資企業或引進企業兼并、收購、重組本市企業等方面做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在本職責以外實施招商引資做出貢獻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引資人),經確認后,均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招商引資貢獻獎,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市人民政府從對外開放獎勵基金中,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政府部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二)義務為企業或有關各方牽線搭橋并成功引進投資、數額較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五條獎勵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引進無償資金(不含賑災捐贈)的,根據引進資金的數額和投向,按實際到位額3%至5%的標準,由接受方給予引資人一次性獎勵。

對用于非盈利、社會公益性事業的資金,接受方確實無力支付獎勵的,可向同級政府對外開放辦公室申請,經確認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從對外開放獎勵基金中支付。

(二)以現金、現匯方式引進投資,投資交通、城建等基礎設施的,按投資實際到位額1%的標準,給予引資人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所支付的資金,視同“承諾費、借款手續費”列入工程建設成本。

(三)以現金、現匯方式引進投資,興辦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或以收購、兼并、重組方式恢復停產、破產企業生產的,可自企業正式投產或恢復生產滿一年后經審計核查,按每年給地方財政新增加實際入庫稅金(含國稅留成部分)的5%標準,由同級人民政府給予引資人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50萬元。

(四)以設備投入項目的,經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評估鑒定后,按設備現值0.5%的標準,由設備接受方在該設備投產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除外),最高限額40萬元。接受方也可以本企業股權轉讓方式給予引資人獎勵。

(五)引進流通、旅游、服務業,在市內購置商業用房產、投資固定設施、租賃大型經營倉儲場地的(租期一年以上,租賃費用100萬元以上),按實際投資額1%的標準,由受益企業給予引資人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為40萬元。

引進獨資流通企業,獎金由同級人民政府從對外開放獎勵基金中支付。

(六)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投資的(投資實際占用時間一年以上),按實際投資額0.5%的標準,由接受方給予引資人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為30萬元。

第六條招商引資獎勵資金按下列程序支付:

(一)引資人、中介人應當在招商引資事項完成后十三個月內,申報獎勵確認,超過時限,視為自動放棄獲獎權利;

(二)由引資人、中介人向所在地對外開放辦公室提出書面受獎申請,填寫《招商引資獎勵申報審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投資者身份證明,企業(單位)投資的,提交投資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投資單位證明;個人投資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已簽定的引進資金協議、合同,承諾獎勵的書面協議、合同;

3、獎勵出資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證明;

4、引進資金或以資金投資項目的,提交銀行進帳單或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投資情況證明材料;

5、以設備投入的,提交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設備價值評估報告和設備投產驗收報告;屬國家規定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和“強制認證”的產業、產品,出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證明;屬于進口的,還應提交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明;

6、以新增利稅額為獎勵來源的,應提交審計、稅務、財政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對外開放辦公室在收到上述申報材料后,在30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對申報人受獎資格、受獎金額及獎金支付方式的確認工作。

(四)經確認后,對外開放辦向獎勵出資單位送達《招商引資獎勵確認書》,由獎勵出資單位按確認事項,向引資人或中介人兌現獎金。經確認支付的獎金,企業可視同咨詢費列入成本費用。

招商引資貢獻獎勵資金數額確認后,由對外開放辦公室推薦,提請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批準后頒發。

第七條違反本辦法,采用虛構事實等欺騙手段領取獎勵的,經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后,追回全部獎金,并依法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各旗縣區確認招商引資獎勵,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文3

第一條為加快經濟發展,鼓勵外來投資者到本縣投資興業,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來投資者,指在我縣進行投資的縣外、港澳臺、國外客商和組織。鼓勵和支持外來投資者以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租賃、參股、收購企業產權及我國法律允許的其他投資形式來我縣投資興業。鼓勵和支持外來投資者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項目進行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外來投資,包括縣外企業直接投資、證券融資、企業縣外借款(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包括國債、各種貸款、國家補助項目投資、政策性資金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行業的國家投資及各部門從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爭取到的各種資金。

第四條凡國內外個人或組織通過各種渠道向我縣引薦外來投資項目及項目建設資金并獲得成功的,給予獎勵。

第五條對中介人及中介組織的獎勵(不含公開掛牌、競標投資項目)

(一)中介人必須是項目的第一接觸人,提前在招商部門申報備案,參與項目全過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并承擔項目前期的基礎費用。

(二)對中介組織引進的外資項目按外來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部分的3%計獎;對中介人引進的外資項目按外來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部分的2%計獎。

(三)引進的有償有息資金,資金利息不高于銀行同期利率的,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按引資總額的2%提取獎金。

(四)引進有償無息資金,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按引資總額的5%提取獎金。

(五)引進無償資金,按引資總額的10%提取獎金。

(六)以無形資產作價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規定的作價金額2%獎勵。

第六條對職能部門及公職人員的獎勵

(一)引進工業項目、資金外來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500萬元的,獎勵投資額的3‰;500萬元以上的,獎勵投資額的5‰。引進的商業項目、農業生產性項目、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和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項目的獎勵,參照標準減半執行。

1、個人引進的項目資金,所獲得的獎金全部獎勵本人。

2、由單位出面引進的工業項目資金,所得獎金的30%獎勵正職,70%獎勵給其他有功人員。

(二)對引進的招商項目外來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提請縣委按照《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予以提拔重用。

(三)以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額為依據,引進資金1000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的,晉升一級工資;3000萬元至5000萬元以下的,晉升二級工資;5000萬元以上的,晉升三級工資。

(四)對公職人員引進招商項目外來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獎勵本人一個事業單位財供就業指標。如果本人已在編或不符合就業條件,獎勵給其符合招錄條件的子女。

(五)完成全年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鄉鎮或縣直部門,縣委、縣政府授予“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獎勵人民幣1萬元作為招商引資經費。

(六)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工業項目建成投產后,前3年由縣財政以企業新增上繳稅金縣內留成部分的30%,獎勵給招商引資單位,用于招商引資經費和彌補辦公經費。

(七)凡以原隸屬關系所有的企業為載體引進項目資金的職能部門,獎勵標準減半執行。

(八)縣招商部門直接引進的項目資金,按職能部門獎勵標準的20%計獎。

第七條凡只提供有價值信息,項目引進成功后,給予提供信息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1000元;在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2000元;在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5000元。

第八條縣委、縣政府成立的招商引資考核認定機構負責獎勵辦法的考核認定。

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文4

第二條凡引進縣外投資商及籍在外經商、務工人員,以現金、實物或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等無形資產,到縣投資第一、二、三產業(建筑業、餐飲業、娛樂服務業除外,下同)的,均屬招商引資認定范圍。

第三條招商引資認定和獎勵對象為引進招商引資項目的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招商引資單位)。

第四條招商引資情況的認定,由縣招商局會同縣財政局、審計局、工商局、經信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年度招商引資情況認定結束后,由縣招商局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招商引資獎勵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獎勵。

第五條對各單位招商引資的認定和獎勵,以其引進的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的實際投資情況作為依據。

(一)引進的工業、農業新建項目,原則上以投資商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等無形資產,下同)

投資額為依據認定招商引資額;投資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財務體系健全、資金流轉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資到位資金銀行進帳憑證的,可根據其財務帳目反映的實際投入資金為依據認定招商引資額。招商引資單位在申報項目資金投資到位數額時,其申報的投資商實際投入資金超出固定資產投資額比例過大的,由縣工業經濟和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其行業類別實行限額認定,但認定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投資商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倍。

(二)嚴格按照投資商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作為計獎依據。其中:工業項目廠房投資以建筑工程決算的造價為依據;新購機器設施以稅務機關有效發票載明的價格為依據,進口設備以報關價格為依據;舊設備先按稅務機關有效發票載明的價格計算折舊后的凈額,再結合現行市場價格測算其投資額;不能提供稅務機關有效發票的,由投資商提供相關價格依據或證明材料,經縣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認定其投資額;其他配套基礎設施按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投資額為依據;以無形資產投資的,按合同約定的無形資產價值為依據,并由投資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或租賃生產經營場地、廠房的投入以及農業種植、養殖業項目生產過程中的投入不納入招商引資獎勵范圍。

(三)投資商采取收購、租賃、承包、控股或參股等形式投資本縣工業企業,未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以投資商實際投資到位資金為依據認定招商引資額,但不給予招商引資獎勵;新增固定資產投入,根據投資協議約定比例認定招商引資額,并給予相應的招商引資獎勵。

(四)引進的第三產業項目,以投資商實際投資到位資金或原始入賬憑證反映的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為依據認定招商引資額。其中,旅游項目中的餐飲業、娛樂服務業的投入可以計入招商引資額。

第六條招商引資項目簽訂投資協議后,招商引資單位應及時向縣招商局報送下列材料:

(一)簽訂的正式投資協議;

(二)投資商的身份證明材料,項目承辦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經營許可證;

(三)投資商以現金投資的,需提供企業資金入賬會計憑證、開戶銀行進賬單等資金投入證明材料;屬境外資金的,需提供市外匯管理部門的外資對賬單等資金投入證明材料;

(四)投資商以不動產、機械設備、物料等固定資產作為投資的,需提供已投入固定資產及現有價值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投資商以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投資的,需提供專利、商標、技術認定部門頒發的專利證書、注冊商標證書、技術鑒定證書等相關材料;

(六)投資商采取合資、合股、控股等形式與縣內企業合作的項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投資商對申報材料作出的證明;認定招商引資額時,招商引資單位應當督促其引進的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及時提供原始認證資料與財務臺帳等。

第七條招商引資單位對已簽訂投資協議的項目,要及時向縣招商局申報,并按月報送項目資金到位情況;縣招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到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確認,并作為認定招商引資額的依據。

第八條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根據項目類型和投資額給予招商成果獎。具體獎勵比例為:

(一)引進第一產業項目,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的,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計獎;

(二)引進第二產業項目,按項目落戶地區計獎,對落戶鄉鎮、孱陵工業園、青吉工業園,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計獎;

(三)引進第三產業旅游項目,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的,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計獎,其他第三產業項目不給予獎勵;

(四)對單個項目的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承擔有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任務的單位,年度招商引資總額達到一定標準,且在招商引資綜合考核中,鄉鎮排名前5名、縣直單位排名前3名的,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分別給予2萬元的招商引資工作獎。招商引資工作獎獎勵給單位招商引資工作專班。

第十條招商引資新建項目認定期與合同約定的建設期一致,合同約定的建設期滿后的投資視為企業技改投資,不再納入招商引資認定的獎勵范圍。

第十一條縣內企業和認定期滿的招商引資企業搬遷至經濟開發區或在開發區新建項目的,其固定資產投資額只計入該企業所在地或所引進單位的指導性計劃完成數,不給予招商引資獎勵。

第十二條對跨產業經營的招商引資項目,只按企業主要經營產業給予獎勵,不多項計獎,其獎勵標準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核準的企業類型為準。

第十三條招商引資獎勵資金原則上按年度予以兌現。招商引資項目在一個年度內未完成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其繼續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在各實際投資年度內進行認定和獎勵;在此期間,本縣招商引資認定和獎勵辦法發生變化的,其繼續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依據變化后的辦法進行認定和獎勵。

第十四條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獎勵給招商引資單位,并由縣財政從獎勵資金中代扣代繳稅收,再由該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獎勵給招商引資有功人員。

第十五條縣外投資商擬在本縣投資,縣內最先獲得投資信息,主動與投資商聯系,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促成投資項目最終落戶本縣的單位或個人,可認定為招商引資單位。項目進入跟蹤洽談后參與聯系、洽談的單位,不能認定為招商引資單位。

第十六條對招商引資單位存在爭議的,由項目投資商認定招商引資單位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經縣招商局核實后報縣工業經濟和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七條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縣招商局可根據實際需要,報縣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領導同意后實行委托招商,并由縣招商局與被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委托招商協議,書面約定招商責任和獎勵事宜;按書面協議促成項目落戶本縣的,經縣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按書面協議對被委托單位或個人兌現獎勵。

第十八條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額認定結果及招商引資單位獎勵情況由縣招商局負責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招商引資單位對招商引資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招商局書面申請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招商引資單位申報虛假招商引資項目或在招商引資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數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參與招商引資認定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致使招商引資認定結果出現較大偏差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文5

一、明確招商引資目標任務

全年引進2個3000萬以上的工業項目,2個投資500萬以上的農業項目。

二、加強領導,創新招商引資工作舉措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發展經濟富民強鄉是全鄉人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招商引資是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新的舉措,因此,我們要廣泛的宣傳我市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充分發揮聰明才智,樹立“促進經濟發展有功,阻礙和影響經濟發展有罪”的意識,放寬政策,轉變觀念,抓住契機,大力營造發展經濟的良好環境,努力使全鄉人人思發展,個個論經濟,處處談招商的氛圍。

2、落實工作責任,分解目標任務

(1)黨政領導帶頭招商。鄉黨政領導要把招商引資工作作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每名領導必須提供一條有價值的招商信息。主動積極為招商引資獻計獻策,全年每個領導完成招商引資任務200萬以上。

(2)機關單位關注招商。對機關單位不下達招商引資任務,但每個單位必須提供一條有價值的招商信息。

(3)村及鄉干部主動招商。鄉一般干部要處處關注招商,積極融入招商,全年每人提供一條有價值的招商信息。每個村必須摸清在外打工成功人士聯系方式,主動出擊積極地發揮外出打工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至少提供一條有價值的招商信息并積極地進行招商。全年完成一個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項目。

3、突出招商重點,突破招商產業

根據新形式下國家政策及產業導向,結合全市資源優勢和產業特點,立足四大支柱產業,緊盯新興產業,進一步明確招商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地區,千方百計招引有衍生和帶動能力的大項目和好項目。

(1)明確重點招商產業。重點抓好產業,即建筑材料、機械船舶制造產業、紡織服裝產業、礦冶化工產業、LED發光材料和LDK光伏產業、電子信息及生物制藥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

(2)明確重點招商項目。根據產業招商的重點方向,選擇一批上中下游產業鏈相配套的重點項目進行招商。力爭建筑材料產業新上年產水泥400萬噸以上的水泥生產線;機械船舶制造產業再引進1-2家大型造船廠,總載重能力增加到100萬噸;在現有企業基礎上擴展和延伸紡織服裝產業鏈,重點突破鞋業制造產業;圍繞規模大、附加值高的有色金屬冶煉項目開展礦冶化工產業招商;引進LED發光材料、LDK光伏、電子信息、生物制藥等高科技產業項目;現代農業著重特色農產品種養和深加工項目;現代服務業,重點圍繞星級賓館酒店和港口物流業。

(3)明確重點招商地區。圍繞重點招商產業,突出重點區域招商;水泥等建材產業主攻江蘇和浙江;機械船舶制造產業主攻上海、深圳、浙江和江蘇;紡織服裝產業主攻廣東、福建;礦冶化工產業主攻北京、上海、浙江和江蘇;LDK光伏產業、LED發光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等高科技產業主攻廣東和上海;現代農業主攻山東、江蘇和海南。

三、進一步明確招商引資項目的確認范圍

(一)凡在瑞昌境內投資(含本市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標準的項目均確認為招商項目:

1、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2、新引進種植、養殖等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農業產業化項目。

3、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三星級以上賓館、1000萬元以上港口物流業項目。

4、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且當年進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旅游、商貿、基礎設施招商引資項目。

5、新引進國內外投資商在瑞昌境內投資工業企業,具備以下條件,視為總部企業:企業集團在本市以外已有1個以上生產基地,集團決策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設在瑞昌,當年納稅地方所得部分在50萬元以上。

6、新引進的符合相關規定并且當年有一筆以上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項目。

7、原已引進的并納入當年考評的滾動續建項目。

8、原已引進的工業項目按合同總額投資到位后,新增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生產系統相對獨立的增資項目。

(二)根據市招商局要求,以下項目不能確定為招商項目。

1、娛樂、餐飲項目,石灰石加工碎石、石粉的項目,采石、采砂及房地產開發項目;

2、往年的招商項目,只是企業名稱、地址改變、法人代表更換、股東增減,其經營性質不變的項目;

3、希望工程和其他形式捐贈的項目;

4、財政、國債等資金(客商在銀行貸款的除外)、銀行拆借資金、移民建鎮資金、扶貧資金、計劃撥款的項目;

5、行業管理投資建設的項目;

四、強化措施,明確招商引資考核獎懲辦法

1、將招商引資工作與鄉干部獎金掛鉤。副科以上領導每人拿出1000元,一般干部每人拿出500元作為保證金與招商引資工作掛鉤。

2、將招商引資工作納入村級目標考核,與村干部的工資政績掛鉤,作為村干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3、農業開發項目及養殖項目獎勵辦法

凡固定資產(指廠房、設備、土地費、道路、水利、電力等,下同)投入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獎勵項目引進人500—1000元;實際投入固定資產200—500萬元的,獎勵項目引進人1000—2000元;實際投入固定資產500—1000萬元的,獎勵項目引進人2000—5000元;實際投入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項目引進人10000元。

4、工業項目獎勵方法:

凡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人民幣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元),獎勵引資人5000元;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人民幣在3000萬元以上的(含3000萬元),獎勵引資人10000元;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人民幣在5000萬元以上的(含5000萬元),獎勵引資人15000元;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人民幣在1億元以上的(含一億元),獎勵引資人20000元;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人民幣在3億元以上的(含3億元),獎勵引資人30000元;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人民幣在5億元以上的(含5億元),獎勵引資人50000元。

企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范文6

一、獎項設置

1、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3個)

2、民營企業納稅100強

3、全民創業標兵(40名)

二、考核辦法

(一)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

1、考核對象:各縣(市、區)。

2、考核指標:企業增加值、營業收入、上交稅收、民營經濟工作、招商引資、爭創品牌。

3、計分辦法:

(1)基本分:100分。

A、企業增加值(10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計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計分;超目標任務比例最高的計2分,其余按比例計分。

B、營業收入(10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計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計分;超目標任務比例最高的計2分,其余按比例計分。

C、上交稅收(70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計6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計分;超目標任務比例最高的計10分,其余按比例計分。

D、民營經濟工作(10分)。縣(市、區)政府出臺了推進全民創業、加快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文件;縣(市、區)財政設立了中小企業或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有獨立的縣(市、區)、鄉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工作職能明確;主管部門的工作經費有保障;成立了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履行職能;設立由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局主管的信用擔保機構,有注冊資本并開展信貸擔保業務;民營經濟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內容,并對鄉鎮(街道)進行考核。

(2)附加分:①招商引資:當年招商引資單個項目實際到位資金1—5億元(外資1000—5000萬美元)的加1分,5—10億元(外資5000萬—1億美元)的加3分,10億元(外資1億美元)以上加5分。靖安縣、銅鼓縣5000萬—1億元(外資500—1000萬美元)的加0.5分,1億元(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加分標準同上。以上項目歷年加過分的不重復計算。②爭創品牌:當年獲得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稱號,每個加4分,續認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稱號,每個加2分;獲得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稱號,每個加1分,續認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稱號,每個加0.5分。

4、考核結果:基本分加附加分得分前3名為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

(二)民營企業納稅100強

1、考核對象:全市所有民營企業。

2、評選辦法:按當年納稅額(含優惠返還)從高到低取前100名為民營企業納稅100強。

(三)全民創業標兵(40名,其中客商創業標兵和本土創業標兵各20名)

1、考核對象:凡在*春市范圍內投資創辦且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

2、參評條件:

(1)所在企業當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2)所在企業當年上交稅金(含優惠返還)200萬元以上。

(3)所在企業安排就業人員200人以上。

(4)所在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無偷漏稅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無拖欠職工工資現象;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合理使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無嚴重污染現象;積極回報社會,在扶貧濟困、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在社會上有良好聲譽。

3、評選辦法:由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推薦,擇優選定客商創業標兵和本土創業標兵各20名。

三、考評程序

1、各縣(市、區)政府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將各項考核數據和材料報市民營企業局。

2、基本分以市民企、統計、稅務等部門核定的數據和情況進行評分;加分項目由市民營企業局會同有關部門人員考核認定。

3、市民營企業局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審定。

四、獎勵辦法

(一)對評為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的給予表彰獎勵,并發給獎牌。具體獎勵標準為:第一名獎6萬元、第二名獎5萬元、第三名獎4萬元。

(二)對評為民營企業納稅100強、全民創業標兵的,發給獎牌或榮譽證書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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