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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
為了加強消火栓的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消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概念〉
本辦法所稱消火栓,是指與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和撲救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具體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市政消火栓)
(二)單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單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居民住宅區消火栓)。
第三條〈主管部門〉
**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消火栓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規劃、配建責任〉
市政道路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門負責規劃、配建;單位、居民住宅區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規劃、配建。
第五條〈建設標準〉
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規劃、建設管理等部門制定。
第六條〈方案審核和產品質量〉
消火栓的設置方案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消火栓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七條〈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設施工,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實施;施工完畢,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方可啟用。
市政消火栓應當設置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單位、居民住宅區的室外消火栓,應當設置在區域內的消防通道兩側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設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應當正對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來,本體露出地面;其水源開關應當設置在消火栓周圍2米范圍內。
第八條〈臨時使用手續〉
因綠化、環衛、建筑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單位辦理自來水使用手續,并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取得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應當向供水單位補繳10倍的供水水費。
第九條〈臨時使用要求〉
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應當按照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并指定專人操作,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
第十條〈維護單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內消火栓,由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一條〈維護要求〉
維護單位應當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和保養,每季度維護、保養不少于一次,重大節日或者慶?;顒又皯攲iT檢查一次,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機構規定。
維護單位在維護、保養、檢查中發現消火栓零部件缺損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確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拆遷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搬遷消火栓的,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審核期限〉
公安消防機構對消火栓的設置方案審核、拆遷審批、竣工驗收的期限,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禁止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發現損壞消火栓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禁止下列行為;
(一)埋壓、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損壞消火栓。
損壞消火栓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断婪ā泛汀断罈l例》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消火栓維護、保養職責,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二)違反臨時使用消火栓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警告,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治安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2
居民防火公約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于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床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占、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槍、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居委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為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為。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群眾應了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公*派出所和居委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委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腐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3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4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xx華鵬瓶蓋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各部門、各分廠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據
4. 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4.1 新進單位的員工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崗工作。
4.2 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基建隊以及外來參觀人員入廠也需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對職工的消防教育應納入定期教育計劃中進行培訓,成績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4.4 凡從事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特殊工種人員:電工、電焊工、危險品專管員應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6 本規定的實施要求和程序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7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5. 防火巡查規定
5.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要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內容、部位和頻次。
5.2 巡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6 巡查消防設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7 糾正制止違章行為。
5.8 發現初起火災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5.9 做好巡查記錄,同時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確認。
5.10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要處于正常狀態。
6.2 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3 嚴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鎖、遮擋或覆蓋。
6.4 嚴禁有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6.5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7. 值班規定
7.1 值班人員要按時上崗并按檢查要求進行巡邏。
7.2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崗或中途脫崗要提前辦好委托手續。
7.3 密切注意廠區的治安、消防工作情況,特別注意生產用電、用火情況。
7.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7.5 本規定的實施要求和程序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8.1 消防器材分布在各部門并由部門消防責任人負責保管。
8.2 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測試、維修。
8.3 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要保持干燥,防止霉爛、銹蝕。
8.4 不得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準圈占、埋壓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設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時,必須由負責施工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委員會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實施,重大改動,必須經高層管理會議決定。
8.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9. 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9.1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頓。
9.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環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9.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由安全環保部寫出火災隱患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9.5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0.1 根據企業內部的火災危險性,全公司內嚴禁吸煙。
10.2 生產作業區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公司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證措施,現場專人監護,在規定地點、時間內由指定動火人動火,使用完畢需檢查現場,確實無誤,方可離開現場。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3 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爐、蚊香、電熱器。生產、實驗用明火爐須批準。
10.4 經批準同意動用明火源,但嚴禁用易燃液體引火。
10.5 重點部位要制定相應的崗位防火責任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1.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1 電氣設備安裝、調試應由專業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禁止非作業人員操作。
11.2 電氣設備線路不能超負荷運行,轄區電工要每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1.3 消防設備用電的電氣線路應定期檢修保養。
11.4 電閘盒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11.5 配電房和電氣設備周圍保持清潔,不準堆放雜物。
11.6 用電保護裝置規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燃氣開關閥門要完好。
11.7 防雷靜電接地設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進行檢測,電阻不得大于10W。
11.8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符合勞部發[1995]56號《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要求。
11.9 各種照明燈具的發熱部位不準直接接觸建筑物的可燃構件、配電板、插座、繼電氣、空調器等50厘米以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1.10 電氣線路設施每年定期進行徹底檢查,線路老化、破損,要及時維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須拉用臨時電線應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并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用后即拆。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12 本規定由工程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
12. 化學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間和倉庫,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可燃物,須保持環境整潔,過道暢通。
12.2 化學品倉庫應按規定存放整齊、通風,并保持室內恒溫。
12.3 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預防應急措施。
12.4 危險品倉庫要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擔任安全專管員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核準方可上崗。
12.5 對滲漏散落遺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及時清理干凈。
12.6 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規定由儲運部負責組織實施。
13.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規定
13.1 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
13.2 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
13.3 每季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能力。
13.4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4. 消防應急預案
為確保公司消防安全,針對企業的特性,在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時,為快速應對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進行組織救護,控制和減少事故的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4.1 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網絡圖:附圖
14.2 應急處置程序
a. 當突發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必須立即按事故應急組織體系自動進入實戰狀態,聽從指揮體系指揮,組織搶險工作。
b. 要保證通迅聯絡系統暢通,做到信息準確無誤,有效地控制狀態發展。
c. 要確??蛇\用的車輛,服從指揮調配,及時快速地運送人員、物資。
d. 在有關人員未趕到之前,進行現場自救,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事故調查。
e. 組織做好事故現場及后勤保障工作。
f. 具體按事故類別進行安全處置。
14.2.1火災事故
a. 無論在任何時間和場所,一旦發現失火,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員工充分利用現場的滅火器和消防水帶進行撲救,因為在火災初起階段是最容易撲救、撲滅,但千萬不要見了火就驚慌失措,要沉著。
b. 在撲不滅的情況下,一邊要及時疏散人員到安全地點,疏散要組織分工,熟悉現場的人員來維護秩序,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或踩傷。
c. 火災發生后,在保證人員不受傷害的情況下,要有組織地進行物質疏散,特別是離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氣體的鋼瓶或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d. 發生火災時在高樓處的人員要及時組織營救,防止跳樓。
e. 火災撲救應急流程具體見公司《火災撲救應急預案》。
14.2.2天然氣泄漏安全處置
a. 天然氣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蘭協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統計墊片,氣、液相助料管道,氣、液物料管送閥門,安全閥及焊接處,一旦泄漏后極易占據較大空間,擴散范圍大,易形成爆炸性氣云,如遇火源極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災。
b. 處置泄漏的措施有:
1. 發泄漏信號,通知鄰近、周圍禁止各種點火源出現,并向安全地帶(上風口)疏散。
2. 劃出警戒范圍,嚴禁各種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現場的人員嚴禁攜帶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機,BP機,對講機、手電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擴散區域內的一切點火源(如靜電、電火花、摩擦、剝離等產生的點火源)。
3. 設法堵漏,堵漏時嚴禁使用發火工具,堵漏現場及擴散區域內應盡量減人員,堵漏操作人員應作全身氣密性防護,并將全身淋濕,防止發生爆燃后造成全身性燒傷。
4. 啟用固定冷卻水系統或消防車輛對設備噴水保護,防止天然氣擴散至泵房接觸電氣火花引起爆炸,破壞冷卻系統或使罐體開裂,造成嚴重事故。
5. 飄散的氣體進行吹掃,因天然氣的氣體比空氣重,飄散的氣體可長時間停留在低洼處,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噴霧水來進行吹掃,進一步來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著火的危險。
14.3電氣線路和設備起火時的安全處置
14.3.1電氣火災的特點
電氣線路和設備發生火災,一般形成兩種情況:
a. 電氣線路和設備起火后,將周圍的可燃物引燃;
b. 電氣線路和設備本身的燃燒線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條“火龍”處置電氣線路和設備火災的關鍵是,既要防止人員的觸電傷亡事故,又要盡快將火勢控制往或撲滅掉。
14.3.2滅火時的安全處置措施
a.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特別是對于有電線落地,已形成跨步電壓,接觸電壓的場所,一定要劃出危險區域,標志明顯,專人看管,以防誤入而傷人。
b. 迅速切斷電源,保證滅火順利進行,具體方法是:通過各種開關切斷電源,但關掉各種電氣設備時,拉閘的動作要快,以免在拉閘過程中產生的電弧傷人,通過剪斷電線來切斷電源,對于架空線,應在電源來的方向斷電,對于扭在一起的合股線,應分開剪斷。
c. 正確選用滅火劑進行撲救:撲救電氣火災的滅火劑通常有干粉、二氧化碳,鹵代烷等,在噴射過程中要注意保持適當距離,一般情況下,距著火電氣1 –2米以外都認為是安全的。
d. 采取安全措施,帶電滅火。用室內消火栓滅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帶電滅火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即撲救者要穿戴絕緣手套,膠帶紙或均壓服,在水槍噴嘴處連接入地導線,水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10米,射水時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長度減小電流強度,采用間隙式射水,使用噴霧水槍噴射霧狀水等,使水流不連續,電流不能形成回路,使用潔凈水滅火等,以保證人身安全和有效地進行滅火。
14.4異常氣味時的安全處置
14.4.1火場氣味的產生及其性質
在火場上遇到有毒氣體,是因供氧不足而產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氫,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燒生產物,在一些特別場所還會遇到一些異常氣味,難以報清氣味的種類,火場的燃燒生產物和一些氣體對人體有很大危害,有些氣體還有著火,爆炸危險,為保障火場內的人員安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氣的種類和擴散的范圍,并盡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讓其盡快撤離或將門、窗關閉。
b. 在房間內發覺有毒氣或異常氣味時,應盡快打開門、窗進行自然通風。
c. 在查清毒氣種類和范圍的同時,應盡快找出毒氣的泄漏地點,并想盡辦法進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對已出現的各種有毒氣體,可用噴霧水進行驅趕,驅趕時應盡量站在上風方向,借助風的作用增強驅趕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人員中毒。
e. 在有毒氣體或異常氣味的環境中進行各項作業時,必須使用各種呼吸保護器具或用濕毛巾、口罩等簡便器材進行防護,如出現頭昏、惡心,呼吸困難等癥狀時,應及時進行救護。
14.5事故安全處置,下列相關人員須親臨現場
a. 一般事故發生:值班干部在場組織搶救外,部門經理必須親臨現場,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報廠長或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安委會主任。
b. 重大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當事部門經理、廠長、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工程設備部經理、行政部經理、工會主席、安委會主任。
c. 天然氣發生泄漏事故:當事部門專管員、廠長或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工程設備部經理、基建主管、安委會主任。
14.6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會指導安全環保部統一組織實施。
15. 發生火災報告規定
15.1 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進行火災撲救。
15.2 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災后應及時寫出書面情況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并提出有關火災處理意見。
15.4 吸取火災教訓,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以防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15.5火災報告具體流程按公司《火災撲救應急預案》執行。
15.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獎罰規定
16.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工作成績突出,全年無火災事故,對單位防火負責人,根據目標管理責任進行獎勵。
16.2 班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無違章情況,由車間根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獎勵。
16.3 專(兼)職消防員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及時完成各項任務,工作出色,無事故,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16.4 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顯著成效,視貢獻大小進行一次性獎勵。
16.5 對及時發現火災因素,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視情節給予獎勵。
16.6 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及其他見義勇為行為,視情節給予獎勵。
16.7 企業防火責任人,分廠部門防火責任人,不發行職責,責任制不落實,火險嚴重,未能積極整改,對防火責任人罰款。
16.8 班組安全制度不落實或違章發生火災的,對直接責任者進行罰款。
16.9 擅自動用明火、吸煙等違反用火管理規定,按公司現場管理條例罰款。
16.10 亂接亂拉電氣線路違章使用電氣具,視情節罰款,發生火災加重處罰或辭退,嚴重,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設
高校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就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高校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把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得扎實細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全面實行學院、部門和系(院)、師生員工 “三級”教育責任制,經常性對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意識教育,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學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有關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防自救的知識技能等消防知識。
2)凡新生入校、調入的教職員工需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學習、培訓。
3)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處要經常組織利用廣播、板報、專欄、標語、網絡及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從而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識。
4)安全管理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進行滅火技能操作及火災預案演習,提高廣大師生員工戰斗能力,達到“四懂四會”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根據《消防法》的要求,為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以及消防管理的問題,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學院防火責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處及有關部門每月在學院范圍內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部門、系(院)每周對所轄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一次自查,并按學院巡查制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管理處堅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著重對電源、火源、電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況等進行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發現隱患及時處置,當場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3)每年四大節日及“119消防宣傳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動前由安全分管領導帶隊對學院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并指定專人負責,由安全管理處作詳細的檢查記錄,備案待查。
4)各級防火負責人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須及時制訂消除隱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時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除在安全管理處備案外,須報學院辦公室及上級消防部門,整改后及時報告整改情況,不留后患,對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必須增加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對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到期要組織檢查,對火險隱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將按學院有關規定對各級責任人實施處罰。
3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災隱患是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需要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員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無法當場整改的應及時通報學院領導和職能部門,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學院安全管理處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責成隱患部門人員當場整改。無法當場整改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隱患部門限期整改,隱患部門負責人應簽字認可,隱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處應將復查情況上報學院防火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3)對重、特大隱患,安全管理處和隱患部門應向學院防火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學院領導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及整改資金。必要時在整改之前應將危險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證安全。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限期內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整改復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衛人員擔負著維護學院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的重任。為規范值班人員的行為,明確職責,及時發現、制止案件及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學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履行職責。
2)安全管理處是學院安全值班的總負責人。一旦發生應急事件,應全面負責指揮和處理突發應急事件。
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責任人,在檢查巡邏中,要做到以防火為中心,以防盜為重點,特別要加強對火源、電源及電器設備的檢查,對所轄區域要進行全面的認真檢查,不留火源、電源隱患,確保學院安全。
4)安全管理處值班人員要對學院進行全面的、細致的清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盜竊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并作詳細記錄,如不能及時整改的應上報部門領導,同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5)各級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記錄,值班用具不得丟失損壞。
6)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規定,嚴禁遲到、早退、睡崗、脫崗、酒后值班。
5 用電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院用電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隱患,保證教學科研的順利開展,需要建立用電管理制度。
1)安全用電
(1)學院全體師生員工發現設備電、火險情及隱患,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學院領導和安全管理處報告。
(2)學院各職能部門、系(院)用電線路等需調整改造,必須由所在部門、系(院)提前填報審批表,并連同用電方案等報學院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后,方能施工,不許隨意增加負荷。
(3)嚴禁各部門未經學院批準,隨意加插線板,增加用電設備,增大用電負荷;嚴禁亂拉亂接,擅自搭保險或用銅絲搭接保險。
(4)學院內的各類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必須由學院后勤能源中心負責,嚴禁外來人員私自裝修、施工搭電。
2)計劃用電和用電管理
(1)部門、系(院)增添設備、照明等須提前同學院相關部門聯系,落實供電方案。未經同意自行安裝私拉亂接,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節日彩燈,新增燈箱等裝飾性、宣傳性用電,統一由能源中心負責,并經安全管理處審定同意,落實安全措施及責任后在實施。
(3)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斷電,各教學樓、辦公室等,嚴禁開長明燈;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
3)處罰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消防平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農村消防平安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平安責任制。
第四條、村民都有維護消防平安、維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演講火警的義務和責任,成年村民有參與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第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發動廣大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其職責包括:
㈠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區的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農業收獲季節,要組織力量,發動群眾,進行防火平安大檢查;
㈢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落實消防平安責任制;
㈣組織各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干,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㈤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組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有一名副鄉鎮長分管消防工作,并確定一名專兼職防火人員,負責制定消防平安村規民約,進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識。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的消防平安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其職責包括:
㈠將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依照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對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戶的用火用電開展消防平安檢查和進行消防平安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對村民履行公約的情況進行檢查;
㈣加強對村民消防平安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向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務;
㈤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明確職責。
第十條、公安警務局或派出所對轄區內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平安職責的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防火平安宣傳教育,與轄區各村簽訂消防平安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平安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全應建立防火檔案,消防平安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制定滅火撲救預案。
第十三條、公安警務局或派出所應對各村、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平安重點部位應當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貯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需依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平安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平安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條、鄉(鎮)村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平安措施,并向當地公安警務局或派出所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滅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應納入村鎮建設規劃之中。
第十九條、農村中小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消防平安知識教育。
第二十條、任何人在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條、鄉(鎮)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義務消防隊。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發生火災時,鄉(鎮)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二十二條、火災撲滅后,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村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對參與撲救火災有功者給予懲辦或獎勵。因參與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