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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應急管理制度范文2
為完善我礦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搶險工作,保證應急搶險物資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職責
1、積極參加應急搶險培訓和應急搶險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編造理由不參加。
2、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能擅自做決定去搶險,嚴格規范自己的搶險行為。
3、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搶險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搶險工作總結。 積極向上級匯報更好的應急搶險工作的建議。
4、應急搶險物資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搶險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搶險物資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應急搶險隊對現有的應急搶險物資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搶險物資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6、對于具備應急搶險器材箱的隊組應明確應急搶險器材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搶險器材箱可以順利開啟。
7、各個搶險物資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保養性運行,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并將檢
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
8、加強對應急搶險人員的培訓教育,使應急搶險人員掌握應急搶險物資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搶險物資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9、不得隨意對應急搶險物資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10、安全科經常對應急搶險物資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搶險物資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11、對于工作不到位現象,安全科會同養護科,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果按我局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消防制度
1. 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對進庫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登記。擔負著
庫區防火、防盜、防破壞的重任,必須在現場按時交接班登記,不準脫崗,上班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嚴格執行巡邏制度,并做好記錄,庫區要實行夜間值班制度。
2. 庫房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有明確分工,庫區各部位實行防火責
任制,嚴禁煙火,各個防火標志要懸掛在醒目位置,庫區要配齊各種消防設施、器具并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庫房料場禁止明火取暖。料場、倉庫間應留有消防通道,及時清理各種易燃雜物,發現火災及時鳴笛并打119電話報警,通知本單位負責人
積極組織人員撲救。
3. 庫房電路電源避雷設施的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要按規程操作,
經常檢查維修,庫內燈泡不得大于60瓦,風雨天要加強巡查,防止電器事故發生。
4. 運輸和裝卸機械要專人專機,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物資的裝卸,
搬運和堆碼,要按規程作業,要輕起輕放,嚴禁野蠻裝卸和三違,確保人員、設備物資安全。
5. 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做到人走、窗關、燈閉、門落鎖。
6. 庫房根據季節做好防雷電、防洪、防風、防凍措施,消除各種自
然災害和事故。
(二)設備、物資保管保養制度
1、設備、物資的保管要依據物資的類別、性質和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
2、設備、物資分區、分類堆碼,按機型和規格型號系列化擺放,貨架上的物資要上擺輕下擺重,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并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3、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物資要裝箱,加鎖保管。
4、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
5、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
失、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6、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并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
7、代保管物資應和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8、庫內、廠院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料場無雜草、無積水。
9、定期對機械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保養性運行。
(三)物資發放制度
1. 保管員要堅守崗位,態度熱情,隨到隨發,發料迅速、準確,服
務周到。
2. 嚴格領發料手續,保管員發料時,要嚴格按照規簽發的領料單或
讓售單的物資品名,規格、數量發放,實發物資論件的不得多發或少發,小件定量包裝的盡量整包發放,料單和印簽齊全。
3. 嚴禁白條發料,遇特殊情況者要經過主管領導審批,但三日內必
須補辦手續,。
4. 發料要一次發清,當面點清,凡已辦完出庫手續,領用單位不能
領出的,或當月不能領出的設備及大宗材料,保管員應與領料人做好記錄,雙方簽字認可,辦理代保管手續。
5. 凡規定交舊領新或退換包裝品物資必須堅持交舊領新和回收制
度。
6. 保管員發料要貫徹物資“先進先出”有保存期的先發出,不合格
物資不出庫的原則。
7. 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發料時以盈補虧,刁難領料人員補單,
應急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條 計劃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為企業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制定業的長遠規劃,并通過近期計劃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能力,簽訂各項經濟合同,編制企業的年度、季度計劃,使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企業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業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務,不斷改善企業的各項技術經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二條 企業各級部門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第三條 企業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全廠分廠部、車間、組三級進行管理。廠計劃管理部是全廠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科室,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 為保證全廠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機構,提高它在企業中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有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劃人員。?
第五條 企業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缺口,不"打理伏"。 ?
應急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股權激勵 盈余管理 修正的Jones模型
一、引言
股權激勵機制的提出和逐步實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公司的沖突、規范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但是不少公司在設計和實施股權激勵方案時,往往會附帶一些業績指標、懲罰條款等方面的條件,因此自利的管理者為獲得股權激勵,牟取自身利益,可能會采取一系列違規手段,甚至利用會計造假來損害股東利益。因此,只有充分研究股權激勵與管理層盈余管理的關系,才能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激勵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使證券市場資源得到優化配置。
目前,國內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權激勵方式、盈余管理的動機及手段及相關關系等方面。暴金玲(2007)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發現薪酬激勵機制是引起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動因。朱賀(2010)通過實證研究得出管理層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之間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何凡(2010)認為股權激勵模式會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盈余管理動機和行為產生較明顯的影響,尤其是實行了業績股票模式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更為明顯。管建強、王紅領(2012)在研究股權激勵和公司治理結構特征對盈余管理的影響時選擇了Jones模型,結果發現如果公司設計并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高管人員為了追求高額報酬有積極實施盈余管理的行為。綜上,各學者的研究角度、側重點各有不同,尤其在相關關系方面,尚缺乏統一的經驗數據。本文試結合我國特殊的體制背景,為股權激勵機制和管理層盈余管理的相關性研究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二、股權激勵機制與管理層盈余管理程度的關系
公司治理理論認為,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是為了緩和管理層與股東之間因為兩權分離所帶來的潛在利益沖突。理論研究表明:管理人員持有股權比例的增加能有效減少管理層利用職權侵占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弱化其他有損公司利潤的動機,促使二者利益趨向一致。然而股權激勵的報酬往往又與公司業績掛鉤,理性的管理者可能為了激勵報酬作出對自身有利而對公司價值提升不利的決策,進而獲取更多的控制權私人收益。因此,本文假設:股權激勵程度越大,管理層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三、研究設計
(一)模型構建與變量設計。為了考察股權激勵機制對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構建如下實證模型:
|DA|=α1+α2OPTION+α3SIZE+α4ROE+α5DEBT+ξ (1)
1.因變量。|DA|為修正的橫截面Jones模型計算出的可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絕對值,用來度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和盈余管理程度?,F代會計理論認為,公司盈利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已經實現的現金流入的盈利;二是尚未實現的現金流入的盈利,即總體應計利潤??傮w應計利潤按是否可控又分為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和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其中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可以代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因此,可通過計量可操控性應計利潤|DA|的大小來判斷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在計量|DA|的過程中,凈利潤及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可以從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中獲取,所以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的計量成為了關鍵。目前國內外計量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的模型中,只有修正的Jones模型既能對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進行可靠估計,又明確地把經濟環境的變化這一因素引入估計假設檢驗中,結果最為理想。另外,為了避免時間長度帶來的偏差,本文不使用時間序列模型而是選用了橫截面模型。綜上,本文最終選用修正的橫截面Jones模型來度量我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運用以下模型對樣本公司各年數據進行回歸分析,計算各參數的估計值:
TAm,n/Am,n-1=α1m(1/Am,n-1)+α2m(ΔREVm,n/Am,n-1)+α3m(PPEm,n/Am,n-1)+ξm,n (2)
其中:TAm,n為m公司第n年的應計利潤總額,等于凈利潤減去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Am,n-1為m公司第n-1年的資產總額;ΔREVm,n為m公司第n年與上一年營業收入之差;PPEm,n為m公司第n年固定資產總額;ξm,n為回歸方程的殘差。
第二步,將上述模型中得到的參數α1m、α2m、α3m的估計值運用到以下模型,計算樣本公司以上年度資產計量的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
NDAm,n=α1m(1/Am,n-1)+α2m(ΔREVm,n /Am,n-1-ΔARm,n/Am,n-1)+α3m(PPEm,n/Am,n-1) (3)
其中:NDAm,n代表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ΔARm,n代表m公司第n年的應收賬款變動額。
第三步,因為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和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共同構成總體應計利潤,所以樣本公司可操控性應計利潤DAm,n的計量如下:
DAm,n=TAm,n/Am,n-1-NDAm,n(4)
其中:DAm,n為可操控性應計利潤。
2.解釋變量。目前股權激勵機制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還處于不太完善的階段,大部分上市公司采取股權激勵的方式為管理層持股,因此本文將上市公司管理層持股比例(OPTION)作為解釋變量。
3.控制變量。為了詳細地檢驗股權激勵機制與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的關系,對影響管理層盈余管理的公司基準因素加以控制,本文吸收了其他文獻的研究觀點,選取公司規模(LNSIZE)、凈資產收益率(ROE)、資產負債率(DEBT)三個因素用來控制債務契約和政治成本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其中LNSIZE等于年末資產總額的自然對數,ROE等于凈利潤除以凈資產,DEBT等于年末負債總額除以年末總資產。
(二)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本文選取2012―2014年滬深兩市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考慮到異常值對統計結果的不利影響,剔除了財務狀況異常的ST、*ST、S*ST以及PT公司;由于本文構建的模型要用到以前年度的數據,故選取已連續五年上市的公司,剔除2011年及以后新上市的公司;由于金融類上市公司具有區別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征,故研究時也將其剔除。此外,由于時間上的差異和數據搜集的局限性,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數據缺失及數據異常的情況,故本文予以剔除。根據以上標準,最終獲得139家上市公司共417個樣本,所有研究數據均來源于CCER、國泰安數據庫和巨潮資訊網。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將模型(1)中計算的回歸系數代入模型(2)中,得出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然后根據模型(3)計算出可操控性應計利潤,進而得到其絕對值|DA|。|DA|和其他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情況如下頁表1所示。
表1中139家樣本公司417個樣本的|DA|均值為0.0872,最大值為0.65,最小值為0.00,標準差為0.09406,說明盈余管理的現象普遍存在于樣本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程度不同,盈余管理的差異也很大,也可能是各樣本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不同導致的;OPTION的最大值0.10,最小值為0.00,說明管理層持股比例整體較低;LNSIZE在22.27到26.96之間,轉化成公司規模最小值為566 513 420.02,最大值為61 138 846 389.08,二者相差107.9倍,說明不同樣本公司間規模差異巨大;ROE的最大值為0.48,最小值竟然是-0.25,平均值為0.1156,說明絕大多數樣本公司都在盈利,股權激勵對樣本公司的管理層起著激勵作用;DEBT的最大值為0.83,最小值為0.08,平均值則為0.455,表明負債在資本結構中占的地位較重,若加強股權激勵可能使股本增加進而導致財務風險下調。
(二)回歸分析。本文采用Stata 10.0軟件對樣本公司2012―2014年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
表2中,模型判定系數為0.319,模型的F統計量為7.244,Sig.值是0.000,由此可知模型具有統計學意義,線性關系顯著。在0.05的顯著性水平上,管理層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程度正相關,即樣本公司管理層持有激勵股的股權比例越大,實施盈余管理的動機就越大,與假設一致。其他變量檢驗結果如下:
公司規模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即在0.05水平下,公司規模越大,盈余管理程度也會隨之加大。這是由兩個原因造成的,一是公司規模越大,內部的組織結構就會相對復雜,不利于其他利益相關部門觀察高管的行為,管理層更易于進行盈余管理;二是我國實際政治環境對上市公司有促進作用,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政府部門的支持力度往往也會隨之擴大,稅負減免、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使上市公司的政策性收入增加,管理層盈余管理動機會更加顯著。
凈資產收益率和盈余管理程度也呈正相關關系,而且它的顯著性檢驗達到了標準。原因歸根結底為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盈利指標來對管理層進行業績衡量,而管理層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就會利用盈利指標來進行盈余管理,故凈資產收益率越大,盈余管理程度就會越高。
資產負債率與盈余管理程度負相關。我國上市公司的債權人一般是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財務識別能力較強,對公司資產變現要求較高,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越高,銀行等債權人對其限制就越多,管理層能夠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也隨之變小。而且本文所選取的樣本公司行業較多,規模不一,資產負債率差異也很大,導致其與盈余管理程度背道而馳。
五、對策建議
(一)股權激勵機制實施方面。首先,股權激勵機制制定要規范,獎勵方案要合理有效,注重合法性和制度性。其次,對激勵的對象要嚴格考核,只有其將公司各項任務指標完成后,方可得到股權激勵的收益。第三,股權激勵方案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來制定,要符合公司的行業性質、規模大小和發展階段。
(二)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方面。完善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機制有效實施的保障。首先,要想完善治理結構,第一要素便是找準最終委托人,委托人對管理層的選撥、監督和激勵必須有效果、有動力。其次,公司股東應主動參與會計控制體系的建設,加強內控執行力,減少管理人員盈余管理的機會,提高內部控制建設,促進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最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要互相制衡,相互監督,相互促進,推動公司和諧發展。
(三)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完善方面。會計準則制定的不明確引發了許多盈余管理的問題,可操控性應計利潤的形成便是如此。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制定應避免模糊性語言,對那些可以人為進行主觀判斷的原則和政策應該制定詳細的約束條件,闡述清楚彈性區間和適用情況,明確具體使用規范,縮小管理層對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使上市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在外部治理結構的引導下走向完善,進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
(四)加強證券市場運行監管方面。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尚不完善,制度尚不健全,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利成為上市公司屢屢實施盈余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監管部門要保證市場環境的公平有序,并從源頭著手在上市環節對公司質量、業績和潛力進行嚴格把關。其次,監管部門要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明確規定,同時加強對此問題的監管力度,嚴厲懲處違規造假的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體內容。最后,要保持注冊會計師外部審計的獨立性,使第三方的監督在更大程度上抑制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S
參考文獻:
[1]暴金玲.上市公司高管盈余管理行為的原因探析[J].財會研究,2007,(7).
[2]朱賀.基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盈余管理實證分析[J].經濟問題,2010,(7).
[3]何凡.股權激勵制度與盈余管理程度――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0,(2).
應急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人力資本有限理性經濟人審計合謀人力資本產權審計制度安排
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典型的“人合”企業,人力資本作為一個“人合”企業的立家之本,他在審計執業過程中有什么樣的行為特征應是被重點關注的。傳統經濟學認為,有什么樣的制度,就有什么樣的行為,汪丁丁認為接下來的話就是,有什么樣的行為,就有什么樣的制度,這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中有深刻體現。具體到審計中,現行審計制度安排必然會影響與約束人力資本的載體——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行為,相應地,審計師不僅會在既定的制度安排約束下進行追求經濟利益、規避風險的審計活動,同時會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支撐性的制度安排,使得審計制度安排發生變化,之后又對制度安排的變化做出反應,這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
本文中,我們只把經理級以上人員列為人力資本,因為只有經理級以上人力資本的審計行為特征才有可能影響到審計制度安排,而一般的審計人員只是承擔一些簡單的程序性工作,不能充分體現人力資本的審計行為特征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同時我們把人力資本分為兩類:非合伙人——單純人力資本所有者,與合伙人——非人力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集合體,文中有時統一以“審計師”來代替這兩類人力資本。
一:人力資本是有限理性經濟人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傳統經濟學理論中,經濟人完全理性和自利性是兩個基本假設,這兩個假設的合乎邏輯的推論,是人們會合理利用掌握的信息來預估將來行為所產生結果的各種可能性,然后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但現實生活中,人在復雜環境和不確定因素下進行決策時,不會對自己的決策進行理性計算,也沒時間和耐心去考慮各種行為結果的概率問題,在面對復雜情景和問題時會采取捷徑或用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信息進行決策,因而決策的非理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說,人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這就是行為經濟學對傳統經濟學的挑戰。同樣,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本載體——審計師也是有限理性的,同時也是一個經濟人,在現階段還沒達到“道德人”的境界,盡管他有一些并不是“經濟人”假設所能解釋的一些“道德”行為,如大多數情況下會遵守審計準則、法規進行審計,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和一些施善行為。既然審計師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那么在現行審計制度安排下,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能完全理性地拒絕被審計單位的“利誘”而堅持原則,與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審計合謀有時就不可避免了。如前所述,人力資本主體可以分為兩類,參與審計合謀的人力資本主體不同,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就不一樣,下面分單純人力資本參與的合謀和合伙人(即整個事務所)一起參與的合謀及各自對制度安排的影響。
1.單純人力資本參與的審計合謀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被審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事務所的合伙人便會委派項目經理帶隊審計,此間有兩層委托關系:被審單位委托事務所,事務所委托項目經理,其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變得更加嚴重。審計師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選擇”和“機會主義”傾向,當被審單位拋出“誘餌”引誘審計師共謀時,審計師此時會進行合謀與否的決策。據行為經濟學理論,人們進行決策時,容易給高概率發生的事件賦予較高的權重,而給低概率發生的事件賦予較小的權重,于是往往將極小概率的事件看成不可能,而將極大概率發生的事件看成是確定,而極小與極大概率又取決于個體的主觀印象。審計師進行合謀與否的決策時,他會根據現實中這種“損人利己”的合謀被發現曝光的比例很小而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認為合謀被發現的機率極小而將其看作不可能,同時他的有限理性不能讓他清醒地意識到合謀一旦被發現的嚴重后果,就算被發現,由于現階段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較輕,合謀的收益大于合謀的成本,審計人員的“經濟人”特性便會讓他作出合謀的決定,于是他會向信息不充分的合伙人隱瞞審計風險,與被審單位一起騙取“無保留”的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為什么會參與審計合謀?這反映了審計制度安排的什么問題?審計人員的有限理性經濟人特征(內因)是我們無法改變的,但可以通過制度的安排(外因)來改變審計人員做決策時的考慮因素及其權重,從而減少審計合謀的發生。據行為經濟學理論,額外財富的邊際效用在人富裕時會低于貧窮時的邊際效用。審計合謀審計人員將得到的報酬就是一種額外財富,此時,即使富裕的CPA與貧窮的CPA一樣只具有有限理性,但這筆額外報酬對富裕的CPA沒有很大的邊際效用,從而沒有那么大的誘惑力而導致審計師合謀,這時被審單位就得加大“賄賂金”才有可能“打動”富裕的CPA,從而加大了被審單位的合謀成本,當“賄賂金”大到等于或大于合謀能給被審單位帶來的“利益”時,被審單位便沒有動機合謀,合謀自動中止。從這看出,提高CPA的薪酬待遇,讓他們成為富裕的CPA,可提高CPA的“免疫力”,從而減少合謀的發生。這就要求合理化事務所內部收益分配機制,提高新酬待遇,讓CPA的利益與整個事務所的利益相掛鉤,一榮俱榮,便不會出現CPA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向合伙人撒謊,欺騙合伙人。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應加重CPA的個人審計責任,加大合謀一旦被發現的懲罰,提高CPA合謀的成本,此時被審單位若想合謀,就必須提高“賄賂金”以彌補審計師冒的高風險,從而加大了被審單位的合謀成本,合謀便不會那么容易發生。此外,相關部門要加強審計的監管,加大上市公司審計的復查力度,使審計合謀案件“曝光”機率大大增加,從而改變審計人員主觀印象中的審計合謀被發現的概率極小,起到警戒作用,讓審計人員不敢輕易合謀。
2.非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所有者共同參與的審計合謀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若事務所委托的CPA足夠忠誠,他會如實將發現的問題“稟告”事務所的非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集合體——合伙人,這時,合伙人的有限理性經濟人特征便起作用了。現行審計制度安排實質是:由被審單位管理當局聘請事務所審管理當局自己,那么,事務所面對自己的“上帝”——客戶的不當請求時,他的“經濟人”特征使得他不能斷然地拒絕這種請求,否則不但得不到“合謀金”,以后的合作關系也就終結了。同時,現時大部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制,且注冊資本金要求低,那么事務所與被審單位的合謀一旦被發現所需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最多讓事務所倒閉,而不會危及到合伙人未投入到事務所的私人財產,于是合伙人的“理性經濟人”特征容易使他接受合謀,同時,他的“有限理性”不會讓他有完全的理性認清形勢,不會讓他有足夠的社會責任感從維護公眾利益出發而拒絕合謀。
審計合謀的頻繁發生,企業管理當局利益不斷上升,但這種利益的上升是以其他企業利益相關者利益受損為代價的。據吳聯生的“利益協調論”,利益相關者之間現有的利益關系一旦發生變化,便產生了新的沖突,便會破壞目前審計制度安排的基礎——審計域秩序,從而要求利益相關者達到新的納什均衡,產生新的審計域秩序,從而導致審計制度安排的變遷?!皩徲嬛贫劝才攀且粋€利益相關者利益協調的過程,它因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變化而變化”(吳聯生,《審計研究》,2003),由于審計合謀的不斷出現,目前的審計制度安排至少需要進行以下兩方面的變化:
(1)審計委托權由證監會掌管
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經營者的審計,事實上接受的不是社會公眾的委托,更不是股東或經營者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因為政府的合作廣度最大,所以有權進行委托,同時政府規模有限,所以應該進行委托(吳聯生,《審計研究》,2003)。這是社會審計最根源的本質,是我們肉眼所不能直接看到的,我們目前看到的就是股東進而演變為管理當局委托CPA進行審計,從而容易導致審計合謀。既然CPA實際上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那么在形式上,至少在第三者看來,也應該由政府進行委托。目前誰最具有優勢代表政府來執行審計委托權呢?證監會。它本身就是一個政府機構,是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具有信息優勢,可以代表政府委托CPA,從而改變目前事務所對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依附地位,減少審計師“被逼無奈”進行合謀的發生。
(2)事務所組織形式由有限責任制逐步過渡到合伙制
目前,大多數事務所實行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制事務所破產所造成的損失卻可能遠遠小于事務所與管理當局合謀所帶來的合謀收入,于是,事務所容易與管理當局合謀?,F在,把事務所的經濟體制從“有限責任制”轉變到“無限責任制”是很多學者所推崇的,無限責任制加大了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合謀一旦發現,合伙人可能就面臨傾家蕩產的風險,使得事務所合伙人進行合謀決策時不得不加大對合謀成本的考慮,他的“經濟理性”又會促使合伙人不會輕易進行合謀,從而有效減少了合謀的發生。
在此基礎上,王善平還提出合伙人必須是德高、足資、多才的CPA,才能有效減少審計合謀的發生。德高,從道德品行上保證合伙人不會進行審計合謀;足資從物力資本上保證合伙人不會輕易用自己足夠多的私人財產作賭注而去進行審計合謀;多才的CPA要求合伙人是審計行業的專家與行家,那么他手下的審計人員的“逆向選擇”能被合伙人識別,從而也制止了單純人力資本參與的審計合謀。
二:人力資本在審計行為中的產權特征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人力資本產權是市場交易過程中人力資本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權利的總稱,從某種意義上說,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種行為權,這組行為權利是人力資本產權主體的意志體現,以至于出現了產權殘缺時,產權的主人可以拒絕使用其人力資本為別人服務。審計師作為人力資本的載體擁有人力資本所有權,他將這種所有權與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同時也是人力資本所有者)進行合作,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這個公共合約即事務所又是周其仁所說“市場中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中的特殊,它對人力資本具有更大依賴性,從而人力資本的產權特征影響更明顯。
如經濟學家周其仁所說,人力資本產權具有兩大特征:第一,人力資本天然屬于只能屬于個人;第二,人力資本的運用只可“激勵”不可“壓榨”。正是事務所包含了人力資本,其產權特征使得這個企業契約是一個“不完全契約”。受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的限制,這個契約雙方——合伙人和單純人力資本無法在事前就可能影響雙方關系的所有未來事件達成一致,各方只有在合約的發展階段上明確或默契地對出現的新問題達成一致,在此期間,雙方的談判是連續不斷地進行的。由于事先不能明確界定所有交易條件,那么在合約的執行過程中就具有極大的隨意性與自主性,特別是人力資本產權的所有者——審計師對自身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的開發利用程度。當人力資本對自己的所得與付出滿意時,就會越干越起勁,不需監督也能自覺地努力,相反,若不滿意,他就會偷懶,省略必要的審計程序,更不會積極的創新。人力資本是需要激勵的具有創造性的能動資本,審計師同樣如此。若合伙人對其激勵不當,就有可能導致人力資本產權的“殘缺”,產權的主人——審計師就把自己的才能“關閉”起來,默默無聞,沒有創新,人力資本的經濟價值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浪費。
理解了人力資本的產權特征,我們就不難理解“激勵理論”。人力資本是企業創造價值的主體,特別在事務所中,離開人力資本就無法繼續生存下去,只有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提高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積極性,讓他對自己的“資本”不加保留的加以利用,進行創新,才能增加事務所的價值。其實,事務所合伙人是那個決定人力資本所有者是否打開以及打開多少智慧大門的守門人,他只要用對了激勵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資本所有者。事務所的人力資本是事務所獲得盈余的根本來源,但是,若不對人力資本的所有者進行適當的控制,引發事務所最終風險的也會是人力資本。象畢馬威去年的銷售濫用非法避稅產品案件,差點就使得“四大”減少為“三大”,就是由于創新過度沒有節制變成了冒險。因而事務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鼓勵人力資本創新同時,約束機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參考文獻
[1]周其仁.市場里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J].經濟研究,1996,6:71-80
[2]王善平.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財產與創新能力[J],2005,
內審網[3]吳聯生.利益協調與審計制度安排[J].審計研究,2003,2
應急管理制度范文6
一、組織體系
1.成立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2.成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
3.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兼信息員)。
二、預案體系
1.結合本轄區存在的風險隱患及發生幾率較高的突發公共事件,制訂各類應急預案;
2.預案以先期處置、轉移安置群眾為重點,內容包括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及職責、應急救援工作程序、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善后工作等,預案中明確轉移路線、細化處置流程,每個處置流程明確應對措施和責任人;
3.預案操作性強、管用,單個預案適用本轄區所有發生此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所有預案匯總裝訂成冊;
三、應急隊伍
1.對現有的滅火、防汛、民兵預備役等應急隊伍資源進行整合,成立1支隊伍人數20人左右的兼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統一著裝;
2.建立應急隊伍人員檔案,登記隊伍人員的名單、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等;
3.每半年定期開展一次應急救援集中訓練,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如發現應急隊伍人員有流動,及時補充。
四、預警監測、信息報告系統
1.建立隱患排查臺帳,登記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及影響范圍;
2.每個風險隱患處設有風險隱患圖標和警示標志;
3.配備銅鑼、廣播、高音喇叭等報警設備;
4.固定一部應急工作電話,向外公布,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
五、應急保障
1.固定辦公地點,配備辦公設備,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2.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村鎮規劃,加強抗御本地易發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設備、設施建設;
3.設立避難場所。安排房屋結構堅固、抗災避險能力強、交通便利、有衛生設施的學校、敬老院,廣場,空曠地等作為避難場所,避難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4.建立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儲備倉庫。儲備一些必要、實用的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如應急燈、雨衣、雨鞋、鐵鍬、掃把、沙袋、滅火器材等,應急救援設備數量至少達到配備應急隊伍的要求。大宗的應急物資(如砂石等)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物資供應合同,大型應急救援設備登記供應使用的數量和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5.動態儲備應急生活物資。對礦泉水、餅干、方便面、毯子、毛巾、牙刷等食品、生活用品與相關商店簽訂應急物資供應合同,如遇突發公共事件,在規定時間將所需應急物資送達。
六、相關制度
1.領導機構職責
2.辦事機構職責
3.應急管理工作相關崗位職責
4.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5.應急物資保管和領用制度
6.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7.轄區風險隱患分布圖
8.應急隊伍組成人員的名單、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9.以上相關制度上墻,應急管理所有工作有記錄、有資料,年終匯總、存檔。
七、應急宣傳和培訓
1.向轄區每個企業、學校、家庭編印發放應急知識宣傳單,在公共聚集場所和行政辦公場所懸掛橫幅、開辟宣傳專欄、辦黑板報等,向廣大群眾宣傳普及應急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
2.每年定期組織人員走家串戶進行1次應急預案等方面應急知識宣講;